凉城县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单位(共5篇)
1.凉城县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单位 篇一
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局窗口
2007年工作简要总结及2008年工作要点
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局窗口是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建设(规划)管理局派出,承担县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四大类共计52项行政审批、8项材料备案、15项规费收缴及政策咨询服务的职能办事机构。目前共有6名工作人员。
一、2007年工作情况
2007年,在局党委和大厅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严格管理和监督指导下,窗口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标准服务为宗旨,立足本职打基础,创新服务谋发展。在认真贯彻“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服务理念,努力打造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行政审批业务的绿色通道,构建和谐的窗口工作运行环境的具体工作中,我们克服了办公地点离家远,上下班交通不方便;指纹考勤细,制度管理严;及偶遇恶劣天气影响或家庭事务难以顾及等困难,不断改进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全年共受理四类行政审批22项,办结业务970件,收缴各项规费4636万元。窗口月月被评为红旗窗口和服务标兵,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级“文明服务窗口”。
2007年,我们工作的主要做法:一是积极服从服务于领导和中心工作,坚定信心,加强学习,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了集中行政审批制度;二是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密切协调、强化管理,确保了规划建设和管理行政审批业务的程序化运作;三是认真贯彻执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有效地维护了建设(规划)局窗口“济南市文明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
2007年,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受大厅管理制度的强制性及窗口发证、收费业务的单纯性影响,向局领导汇报工作少,对中心工作的服务到位率低;二是受职能限制,给局属各部门工作交流少,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给局领导的参谋作用发挥不好;三是受环境、服务意识、服务能力的影响,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2008年工作要点
(一)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1、确保一个目标:市级文明服务窗口。
2、力争两个满意:领导满意、客户满意。
3、处理好三个关系:中心工作“第一”的关系、部门工作“一盘棋”的关系、个人工作“一心敬业”的关系。
4、实现四个明显:精神面貌明显改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行政效率明显提高。
(二)2008年主要工作措施:
1、及时汇报工作、争取各级领导的更大支持。
2、经常性交流工作,取得部门思想认识上的统一,工作上的“一盘棋”,行动上的快节奏。
3、不断总结窗口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强化政治和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便民服务的能力。
4、强化窗口业务密切配合协调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动员窗口每个工作人员,以优良的人格魅力,影响、团结和激发窗口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倾情服务,创新业务,努力工作。
2008年1月17日
2.凉城县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单位 篇二
-苏颖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使业务更加方便、快捷,葛崾岘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强化措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一是在窗口设置政务公开栏,便民利民措施公开,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办理指南、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
二是深入开展“微笑服务”,从一举一动练起、一言一行做起,使用礼貌规范用语,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实行“五个一”服务,即“有一张笑脸、问一声您好、道一声请坐、倒一杯热水、给一个明确答复”确保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3.凉城县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单位 篇三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4、《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和资料:
1、报建单位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
2、测绘部门晒印的数字化地形图、航测图,并用铅笔标明选址意向用地范围(附电子文件);
3、初步规划设计方案(画在地形图上)(附电子文件);
4、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如预备计划、项目建议书、投资计划等);
5、有审计资质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审计证明(正式计划并附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批表的项目不需提交此项文件);
6、土地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集体土地建设,需与土地所有者签定协议,并提供区、办事处或乡、村居委三级证明);
7、现状环境照片(粘在A4白纸上,附电子文件);
以下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1、接层的项目——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房屋基础承载能力鉴定;
2、对周边建筑有影响的项目——与相关单位的协议;
3、工业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环保部门意见;
4、涉外的建设项目——安全部门的审查意见;
5、房地产开发公司——须有招拍挂中标手续;
三、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持申报材料提出选址申请;
2、踏勘现场,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规划要求,提出选址意见和规划条件,就申请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需要补充材料或增加其它业务部门协办提出反馈意见,重要项目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选址认证报告扩相关专题研究;
4、办公会审定选址方案,重要项目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5、将项目基本情况及选址方案按规定进行公示;
6、局领导签批,核发或转报省建设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办结;
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材料齐全的,公示完毕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发给选址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接到我局通知,请在当日到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领取《建设单位选址意见书》(如果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领取而造成审批时间延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从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的有关资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作自行撤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4、《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5、《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和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一份;
2、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规划设计方案图(总平面图、鸟瞰图、彩色平面图、停车规划图、规划说明书及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报的其它图件);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复印件一份。
以下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
1、需要测量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临沂市城市规划建筑线测设图(测量图);
2、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提供选址意见书阶段所需的必备材料及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市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该公司在临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批复文件;
3、招标、拍卖、挂牌项目,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一份。
三、审批程序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建设单位持申报材料提出用地规划申请,市规划局就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需要补充材料或增加其它业务部门协办提出反馈意见;
2、勘察现场,审查设计图及有关资料;
3、局办公会审定规划成果;重要项目提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5、对规划成果按规定进行公示;
6、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批表》,报局领导签批;
7、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提出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申请;
2、踏勘现场,审查设计图及有关资料;
3、局办公会审定设计成果;
4、局领导签批,收取规划保证金后,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临时用地规划保证金(按用地面积)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收1000元,超过部分加收40元/平方米。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材料齐全的,公示完毕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接到我局通知,请在当日到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表》(如果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领取而造成审批时间延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从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的有关资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作自行撤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4、《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5、《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审查建筑设计方案阶段,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和资料: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材料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报批图一套(含电子文件);
3、批准的规划用地总平面图(附CAD格式电子文件)一套、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和资料:
1、经批准的建筑报批图一套;
3、土地批复文件;
4、正式计划文件;
5、经土地部门核准的重新核准土地出让金的函回执;
三、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报材料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申请;
2、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和有关资料;
3、局办公会审查建筑设计方案;重要项目提报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市政府审批。建筑方案包括:总平面图(底层标明建筑总面积),正立面、背立面两个侧立面图,夜间亮化效果图,平面图,剖面图,透视效果图或模型、文体、电子文件(图纸折叠成A4格式并装袋)。
4、将审批的建筑方案按规定进行公示;
5、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
6、审查施工图纸与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是否一致,局领导签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7、对临时建设工程,收取规划保证金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8、临时工程规划保证金:5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收2000元,超过部分加收50元/平方米;管线工程50米以下的收1000,超过部分加收30元/平方米。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接到我局通知,请在当日到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如果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领取而造成审批时间延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从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的有关资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作自行撤件。
市政工程规划许可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审查市政工程设计方案阶段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
(一)、管线工程
1、管线平面及竖向设计图;
2、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通知单(在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办理);
3、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二)、道桥工程
1、市测绘院测绘的道路中心坐标图;
2、工程设计方案图,含总平面、道路工程的纵断面、其它交通设施的平、立、剖面图(1:500~1:2000);
3、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4、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通知单(在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办理);
5、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申请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
1、按要求经各相关部门会签的《基础设施修建申请书》;
2、按要求经各相关部门会签的设计图;
3、与各部门签章图纸相同的市政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4、大型管线还需提供纵横断面设计图、设备图、结构图、基础图;
5、市政工程涉及与有关部门矛盾的项目还需提供有关协议文件;
6、市政工程需征用、划拨或临时使用土地和拆迁房屋的,应另送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和房屋拆迁等的文件;
7、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三、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地形图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申请;
2、审定施工图;重要位置的市政建设工程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3、将审批的市政工程,按规定进行公示;
4、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市政建设工程审批表》;
5、审查施工图纸与审批的建设位置是否一致,局领导签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接到我局通知,请在当日到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如果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领取而造成审批时间延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从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的有关资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作自行撤件。
建筑物立面装修和楼体灯饰化工程许可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阶段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
1、报建单位向市城市规划局提出的建设该项目的请示文件;
2、《房屋产权证》或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产权单位同意装修证明;
4、现状照片(粘在A4白纸上,附电子文件);
5、建筑物装修效果图(A3规格,附电子文件);
6、拟装修建筑物平面位置图(A3规格,附电子文件);
7、改变原有结构体系的项目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的结构鉴定书。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
1、现状建筑平、立、剖面图复印件(店面装修可免此项);
2、立面装修或灯饰化效果图及平、立、剖面图(A3规格成册);
3、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三、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房屋产权证》或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出装修申请;
2、现场踏勘,审查图纸和有关资料;
3、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图符合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接到我局通知,请在当日到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如果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领取而造成审批时间延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从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的有关资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作自行撤件。
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和竣工验收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建设工程开工验线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
1、开工验线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含复印件);
3、《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申请表;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5、收费办缴费回执;
6、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书;
2、消防验收审核意见;
3、开工通知单;
4、多角度拍摄的竣工照片若干张;
5、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三、审批程序
(一)、开工验线
1、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并填写《放线申请表》;
2、踏勘现场进行验线;
3、核发《开工通知单》。
(二)、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并填写《竣工申请表》;
2、踏勘现场进行竣工验收;
3、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四、承诺时限
4.凉城县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单位 篇四
料
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情况汇报材料 镇党委、政府本着因地制宜、优化资源、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办公用房进行整修,购置了高标准的办公用具,建立了各项相关工作制度,对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源整合,实现集中办公。现就我镇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硬件建设
为达到高标准、规范化的中心建设要求,我镇对镇机关财政所办公楼一楼6间办公用房进行了重新整修,中心设置有接待室、调解室、综合室、档案室和便民大厅;投资5万元购置了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等办公用具;制作展牌实现了服务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上墙。
二、机构设置
镇便民大厅由镇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入住中心的部门有党政办、纪检、维稳信访、财政所、司法所、计生办、农技站、农经站、民政所、国土所、劳动保障站等镇直所有涉农所站,实现了窗口单位集中办公、透明执法、微笑服务。
三、制度建设。为了规范办公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热情、优质、便捷的服务为理念,镇便民服务中心本着以人为本、打造高素质团队的宗旨,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预约登记制度、上门服务制度、党风廉政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并对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要
求大厅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事能力,在服务中注重自身言行仪表,做到热情、优质、高效服务。通过健全各项制度和岗位培训,严明了工作纪律、明确了奖惩,为更好的发挥便民服务大厅便民、务实、优质、高效的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5.凉城县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单位 篇五
1、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生育服务证件等事宜的办结期限。一般事项要当即办结;需延期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
2、《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和《再生育审批事项通知书》自收到之日起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3、对计划生育政策咨询,要当即答复,特殊事项咨询须在2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
4、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有时限要求的事项,严格按要求的时限尽快办结。
5、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按照《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处理。
乡镇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审批、审核事项的,经办人员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的,经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对暂时不予办理的,应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2、遇特殊情况需请示后才能办理的,经办人员要向办事人说明暂不办理的原因及何时、以何种方式办理。
3、经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将有关手续和材料补齐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受理(办理)。
4、计生办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因不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而造成群众投诉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乡镇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服务承诺制度
1、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忠于职守,优质服务。热情待人,文明办公,秉公执法。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坚决查处乱收费和管理不规范行为,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收费发票。
3、实行对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免费检查服务。开展救助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和“关爱女孩行动”。落实好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
4、及时解决各种举报和投诉案件。凡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采取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进行举报和投诉,并为举报投诉者保密,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5、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种意见和投诉,三日内进行查处,五日内答复。监督投诉电话:县人口计生委3105068;3105702;8512197;乡计生办8718466。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
一、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及时向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常识和便民服务措施等动态信息,保证流动人口、农民工的知情权。
二、为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方便、及时提供免费生殖健康基本技术服务。定点服务机构: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服务电话:
三、设立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主动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满足群众计划生育服务需求。
四、简化办事程序,免费为群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严禁搭车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
五、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夫妻办理一胎生育服务登记。
六、落实流动人口及其家庭应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尽力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家庭困难。
七、通过公布县人口计生委维权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畅通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诉求渠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人口计生局电话:3105068;8512197;3105702。
八、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各种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乱收费等侵害流动人口、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
乡镇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1、信访人员为第一接访人员,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应做到一听、二问、三记录、四分析,做到文明接访。认真详细记录来访者所上访的理由及事项。
2、信访人员及时处理来访事项。根据来访者反映的情况,能当面答复的,予以答复;不能答复的,应在15日内予以答复。
【凉城县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单位】推荐阅读:
拜城县落实乡镇干部基层补贴工作汇报10-02
凉城五中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06-29
舒城县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实施意见02-11
乡镇服务工作计划08-29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02-26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半年工作总结01-09
县纪委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工作的调研报告12-11
乡镇年度政务服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01-24
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总结09-30
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