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示范点简介(共7篇)
1.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示范点简介 篇一
利益导向
一、指导思想
示范区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省、市现行优先优惠政策为依据,统筹部门资源,立足实际,整合利益导向政策、资金、项目,创新利益导向载体,构建我市多层次结合,全方位融合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部门资源有效整合,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强化,实现现行优惠政策全覆盖,示范工作特色突出,创新领先。确保国家“三项制度”(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的有效落实;确保《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76号)精神的落实;确保加分奖励、资金奖励和惠农政策奖励的有效落实;确保群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有明显提高。全市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为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充实和完善。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建设示范区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市、县区和相关部门实现联动,明确抓人口就是抓经济,抓利益导向就是抓民生,舍得财政投入,推动基本国策落实。引导相关部门增强大人口观念,发挥部门资源优势,制定明确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体现对计划生育群众的优先优惠和倾斜照顾。
(二)坚持“普惠”,突出“特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各项惠民政策时,要充分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对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家庭要优先扶持,提高标准,在“普惠”基础上实行“特惠”,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立足长远,体现导向,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权益。要在独生子女、农村二女户家庭子女成才、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和养老保障制度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利益导向新政策、新措施,为计划生育家庭办实事、办好事,又要有长远发展规划,量力而行,克服盲目性,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四、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甘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明确规定的以成才、致富、保障、健康“四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家庭幸福计划。
(一)成才工程。通过学费资助、学习培训、考试加分、就业照顾等措施,帮助农村两户子女完成学业,掌握技能,促进就业。
1.农村两户子女省内大学录取时加10分,初中升高中、中专录取时至少加10分。(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2.资助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农村两户子女完成学业。(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负担,资助金额由市、县区政府确定,各级教育、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3.在企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对农村两户子女给予倾斜照顾。(具体政策由市、县区政府制定,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4.在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时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农村两户子女。(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5.将农村两户子女中的“两后生”(高中和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优先纳入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6.开展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试点,引导独生子女健康成长。(各级人口、教育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实施)
(二)致富工程。通过资金奖励、项目贷款、技能培训等措施,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创业致富。
7.对当年新增农村二女节育户一次性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资金奖励。(各级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8.开展诚信计生奖励(长效节育奖励)试点,对自愿落实节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夫妇自采取措施次月起给予每人每月60元的奖励金,直至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对接。(各级政府牵头实施,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9.在整村推进到户扶持项目中,对农村两户贫困户的扶持标准可高于其他贫困户3000—5000元;每年确定的5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中,每村可树立1户“少生快富示范户”,在到户项目上给予扶持。(各级扶贫和人口部门牵头组织,各涉农部门负责落实)
10.国债沼气项目中,地方配套部分经费时,对农村两户给予倾斜照顾,对农村两户中的农业示范户优先提供技能培训和相关服务。(各级农牧部门负责落实)
11.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两户优先纳入农村妇女小额担保信贷项目中,扶持发展致富项目。(各级妇联组织负责落实)
12.优先为城镇失业独生子女领证户提供下岗职工小额贷款,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三)保障工程。通过资金扶助、项目扶持、困难救助等措施,解决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养的问题。
13.城镇居民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4.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户父母、子女死亡、意外伤残或患特殊疾病的,给予1000—4000元的一次性救助。(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级负担80%,市、县区各负担10%,由各级人口部门委托计生协会落实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15.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两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1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由各级政府为农村两户代缴保险费或提高保险标准。(资金由各试点县财政负担,其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17.探索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以及空巢家庭养老服务试点;优先保障独生子女、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的年老父母特别是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的年老父母入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养老院对困难农村两户入院给予优待照顾。(各级政府牵头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18.农村危旧房改造中将农村两户优先纳入并给予补助,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将城镇困难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纳入。(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9.征地补偿和村集体收益分红中对农村两户提高补偿标准或多算1人予以补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并负责落实)
20.人饮工程中减免农村两户自来水入户费用。(各级水利部门负责落实)
21.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试点,探索设立计划生育家庭平安健康险、独生子女保险和计划生育手术险等多个险种,构建计划生育家庭风险屏障。(由各级人口部门委托计生协会等社会团体实施)
22.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父母没有退出育龄期且要求再生育的家庭,提供免费再生育服务。(各级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四)健康工程。通过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优惠等措施,提高农村两户成员的健康水平。
23.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为农村两户代缴参合金并提高报销比例或降低报销起付线、纳入大病医疗救助。(各级民政和卫生部门负责落实)
24.每年为农村两户父母、子女提供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各级卫生和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25.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免费治疗范围,并发症治疗费用由承担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负担;造成生活困难并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各级人口、卫生、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26.做好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办法。(各级政府组织实施)
上述26条所涉及由各级政府负担的新增经费均按照市县6∶
4、市区4∶6比例分担。
五、结合实际,创新载体,全方位多渠道拓展利益导向内容
(一)2011年开始在城关、安宁、红古三区开展诚信计生奖励(长效节育奖励)试点。
(二)以县区政府为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筹措资金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
(三)各县区在解决“零就业”家庭子女事业单位就业时,对计生家庭实行倾斜,给予政策性安置,优先照顾安排农村独女和两女户家庭高校毕业生。
(四)各县区在城市改造拆迁工作中,对独生子女和二女节育户在资金或返还面积上给予倾斜照顾。
(五)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2011年各县区投保量达到“两户”家庭总数的10%以上,并逐年提高。
(六)加大全市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力度。市财政每年列入预算20万,县区财政每年10万,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基金”,市级每年对300户计生困难家庭进行救助。
(七)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成才工程”,对考入高校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给予奖励。
(八)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落实婚前免费检查制度。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市、县区财政每年下拨专项资金450万元,确保全市免费婚检率达到95%以上。
(九)落实“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计划。依托基层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建立育龄群众健康档案,落实流动人口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实现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全覆盖。组织相关医院和计生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农村、进高校、进军营,免费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普查服务活动。
(十)落实“幸福工程”生产帮扶项目,用好帮扶资金,实现滚动发展,帮助更多的计生家庭生产致富。
(十一)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各县区建立生育关怀基金,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十二)市级落实每年4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治疗。
(十三)各级深入开展“结对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帮助计生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全市结对帮扶对象达到200人以上。
六、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1年1月—2011年3月)。各县区、各部门召开会议,深入基层调研,专题研究示范区创建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通过党报开设利益导向专题栏目、举办利益导向政策讲解、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各级利益导向政策规定和经验作法,全市上下形成良好的利益导向宣传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2011年4月—2011年5月)。根据省、市示范区建设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利益导向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力争在创建利益导向品牌和载体、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上有创新、有突破。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2011年6月—2013年12月)。示范区建设以县区为单位,2011年起实施,分建设并考核。城关区、安宁区2011年完成创建目标,西固区、红古区、七里河区2012年完成创建目标,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2013年完成创建目标。鼓励县区创造条件提前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指标设置进行自查,对于达到建设标准的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由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进行评估考核达标后,报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评估验收后予以命名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倡导,实现群众知晓满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宣传栏(节目)、印制宣传手册、宣传挂图、书写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参与支持示范区建设的热情。做到优先优惠政策“标语上墙、挂页入户、资料进袋”,政策深入人心,确保群众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甘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和《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口委知字〔2009〕40号)要求,将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在乡、村两级公开、公示,落实举报电话和查询系统,监督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
(三)示范特色突出,工作创新领先。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建立和完善我市“惠民计生”政策体系。在充分落实现行利益导向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各级创新载体,特别要围绕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实施计生“两户”家庭“成才计划”,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项目,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等制度,加大惠农政策在“普惠”基础上的“特惠”力度,着力促进优惠政策“提标扩面”,提高政策感召力,真正发挥示范的导向作用,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和群众在各方面得到实惠和好处。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大事项督查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开展对示范区建设的专题调研,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长期得实惠的工作机制和措施办法,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全市示范区创建工作由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计划生育协会具体负责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
(二)强化部门责任。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计划生育职责,明确落实各自在示范区创建工作中的具体任务。在研究制定和完善重大民生政策时,要主动与人口部门协商,切实做好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在惠农政策项目中将“两户”家庭优先纳入,到户资金多算一人或提高30%,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和倾斜照顾。
(三)加大督促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利益导向“四大工程”26条规定,确保落实率达到100%。各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检查指导,做好整合提升和示范推广,严格目标考核,做到整体有安排、阶段有重点、落实有成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随时掌握示范区建设情况,每月上报工作进展状况,全方位总结、宣传示范区建设经验和做法。
2.中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研究 篇二
【摘要】:进入21世纪,我国人口发展态势呈现出较以往更为复杂的局面,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失衡等。与此相应,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也已从最初控制人口数量的过快增长,逐步转移到如何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上来。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尤其在进入新的世纪以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逐步成为合理引导我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一项重要机制,并已被实践证明是更易于为群众所接受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方法。正因如此,深入研究我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全面系统认识计划生育相关理论并不断充实其内涵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基于翔实的历史资料和统计数据,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的研究方法,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补偿机制与导向机制两个视角,着重探讨了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系统梳理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时空发展历程。其次,深入分析了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对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及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四个方面的影响作用。最后,根据本文的研究发现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思路和建议。本文重点对旨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引导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及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研究发现:(1)现行旨在控制人口数量的计划生育利益导
向政策对引导群众生育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辅助作用,即在目前影响各省区稳定现行低生育水平的综合因素中,利益导向政策仅能起到“不让计划生育家庭不满意”、“使违反计划生育家庭有所顾忌”的作用,其自身的激励功效小于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与此同时,研究还发现,同以往人们所预期的并不一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对控制人口数量的影响并未出现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低下的地区其效应表现得越显著的现象。(2)现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力度尚不能与环境、食品因素的影响相比,加之近年来出生缺陷的检测更为精细,使得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而且,由于我国很多地区旨在提高人口素质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际用途发生了改变,导致目前这一方面的利益导向政策对独生子女身体素质的影响很微弱。(3)对“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地区的分析结果表明,这些地区初步形成了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出现下降趋势,但不能完全寄希望于现有的奖励扶助政策,还需加强完善婚嫁习俗、养老保障、男女同工同酬等社会和经济制度。(4)我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补偿性功能已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这一点已得到各界的共识。但是,根据本文分析结果可知,不应不加区别地继续强化各类计划生育补偿功能,而需加强对重度残疾独生子女与计划生育手术严重并发症、后遗症患者及其家庭的补偿力度;同时也要注意有关独生子女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对未来符合法律法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家庭生育数量的误导。(5)从理论层面上来说,对现有相关理论在我国的适应性的分析表明,基于微观人口经济学理论提出的孩子成本-效益理论、孩子质量-数量替代理论对我国农村居民生育行为的解释力较有限。【关键词】: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人口数量出生人口素质出生性别比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C924.21 【目录】:摘要6-8ABSTRACT8-17第一章导论17-331.1问题的提出18-251.2相关概念辨析25-291.3研究思路与研究主题29-311.4研究方法与创新31-33第二章文献回顾33-572.1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研究回顾33-482.1.1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出台动机34-352.1.2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内涵和功能35-372.1.3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道义评价37-392.1.4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效果39-422.1.5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存在的问题42-462.1.6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建议46-482.2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理论基础48-552.2.1西方相关理论研究48-512.2.2国内相关理论研究51-552.3文献研究简评55-57第三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发展历程57-773.1城乡居民生育意愿的变迁57-693.1.1意愿生育子女数量58-673.1.2意愿生育子女性别67-693.2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发展演变69-753.3小结75-77第四章旨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利益导向政策77-1334.1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建立的背景77-814.2相关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过程81-1034.2.1节育手术费减免81-834.2.2城镇独生子女父
母退休奖励83-854.2.3独生子女就学就业优先优惠85-874.2.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扶持87-934.2.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93-964.2.6参加社会保障优先优惠96-1014.2.7经济处罚及行政党纪处分101-1034.3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对控制人口数量的影响103-1314.3.1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因素与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因素对生育水平影响的简化路径分析103-1074.3.2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对控制人口数量作用的定量分析107-1234.3.3不同类型地区的利益导向政策与计划生育工作效果的交互分析123-1314.4小结131-133第五章旨在提高人口素质的利益导向政策133-1485.1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建立的背景134-1355.2相关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过程135-1415.2.1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135-1375.2.2独生子女保险137-1385.2.3免费孕前优生检测138-1405.2.4生育保险140-1415.3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对提升人口素质的影响141-1475.3.1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因素与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因素对人口素质影响的简化路径分析141-1435.3.2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对提升出生人口素质的影响143-1465.3.3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对提升独生子女身体素质的影响146-1475.4小结147-148第六章引导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的利益导向政策148-1756.1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演变过程149-1556.2相关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过程155-1596.2.1计划生育纯女户家庭给予奖励优惠政策的试点156-1576.2.2全面实施引导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的利益导向政策157-1596.3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对引导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的影响159-1746.3.1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因素与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因素对出
生人口性别比影响的简化路径分析160-1636.3.2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影响的逻辑分析163-1656.3.3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影响的实证分析——以四个”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县为例165-1746.4小结174-175第七章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175-1937.1相关利益导向政策建立的背景175-1777.2相关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过程177-1837.2.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后遗症患者帮扶177-1797.2.2独生子女不幸伤残或死亡家庭特别扶助179-1827.2.3计划生育公益金182-1837.3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救助政策的影响183-1927.3.1普惠型福祉制度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影响的简化路径分析183-1847.3.2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救助政策影响的效果分析184-1907.3.3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救助政策的理论探讨190-1927.4小结192-193第八章结论与前景展望193-2048.1主要结论及政策含义193-2028.2研究不足及未来走向202-204附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相关的重要官方文件204-208参考文献208-219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219-220后记220-221
3.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示范点简介 篇三
2012,在XX市XX区的正确领导下,在XX市人口委的业务指导下,XX镇党委、镇政府坚持以“强基础、升质量、抓落实、上台阶”的工作思路,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
理念,切实落实利益导向机制。通过全镇上下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对我镇符合升学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了全面摸底、公示
及上报,并为其办理升学加分证明。为我镇XX名参加中考、XX
名参加高考的“两户”学生办理了升学加分证明。在XX名参加
高考的考生中,有XX名考取了重点大学、XX名考取了本科院校,经过严格审核为他们申报了分别为X000元、X000元的奖励费。
二、认真落实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依据《甘
肃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对
符合条件的XX人(新增XX人)进行公示、上报,落实奖励金额
X0000元。
三、认真核实上报 “两户”家庭各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
母奖励费XXXX户,金额XXXXX元;独生子女合作医疗XXXX户,金额XXXXXX元;新增独生子女养老储蓄XX户,金额XXXX元;放
弃再生育一次性奖励XX户,金额XXXX元;二女结扎户合作医疗
补助XXXX户,金额XX0XX元;新增二女结扎户养老储蓄XX户,金额XXXX元;为全镇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XX户“两户”
家庭上报计生补助金,共计XXXX元,新增二女结扎户X户,奖励金额XX000元。
四、做好孕前健康免费检查工作。组织XX对育龄夫妇参加了市计生服务站开展的孕前健康检查活动,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本人,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五、认真组织安排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我镇共参保XXXX户,投保金额XXXXXX元,政府补贴XXXXX元,投保率达到X%。
4.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示范点简介 篇四
专项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9年全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利益导向座谈会、深化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座谈会和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委领导指示,拟于近期在全省组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暨村规民约修订专项考核。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考核时间。2010年11月15日—30日。
(二)考核单位。每市调查2个县(市、区),一般选取2010年平时考核未调查的县(市、区)。其中委领导带队考核1个县(市、区)2个乡镇各1个村,委处、科级干部带队考核1个县(市、区)2个乡镇各2个村。
(二)人员安排。
1、委领导带队。9位委领导参与考核,每位委领导带领2名处、科级干部,考核1-2个县(市、区)。共考核17个县(市、区)。
2、处级以下干部带队。组织5个考核组,每个组由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处、科级干部2人组成,考核3个市的各1个县(市、区)。共考核17个带1个县(市、区)。
二、考核内容
1、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兑现落实情况;
2、县级优先优惠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
3、村规民约修订及落实情况;
4、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情况。
三、考核方式
本次专项考核采取村级座谈与入户走访相结合、县级调查与基层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1、村级调查。由省人口计生委根据WIS数据抽取村级样本点,密封后提供考核组。考核组进点当天打开样本点密封件,不打招呼直接进村,采取干部座谈、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展开调查。
2、县级座谈。领导带队调查的组,在被调查县(市、区)召开县级座谈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进行座谈交流。
3、县级调查。考核组查阅被调查县(市、区)相关文件、资料,了解考核内容涉及的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汇总调查结果。每个考核组考核结束后,将填写的调查表及被调查村的村规民约带回交发规处,作为专项考核的记分依据。
2、对被调查县(市、区)的总体评价。专项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在综合分析县、乡、村调查情况的基础上,对每个被调查县(市、区)的相关工作写出总体评价。
5.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示范点简介 篇五
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目标人数摸底调查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利益导向,引导群众少生快富”,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现对2011年利益导向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一把手为利益导向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的第一责任人,亲自负责开展本地区的利益导向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工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认真负责,确保调查质量
本次利益导向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工作由各市(州、地)人口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州、地)人口计生委要认真学习研究《贵州省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目标人数摸底调查方案》,明确统计口径,组织调查培训。县(市、区、特区)人口计生局负责组建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目标人数摸底调查队伍,进行现场调查和数据的上报。在目标人数摸底调查中要严格按方案要求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到不重不漏,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各市(州、地)人口计生委要及时监测、督导辖区内的摸底调查进展情况,做好确认指导、质量监督、复核工作,并将各县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后于9月20日前上报省人口计生委。
各地在摸底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疑问或不明确的问题可及时向省人口计生委反映。省人口计生委协调督查处具体负责数据处理、政策界定、口径解释。
三、遵照规定,确保数据安全
由于部分数据系秘密数据(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及节育并发症数据),各地一律采用纸质文件和光盘,专人报送。
联系人:人口计生委协调督查处
彭宏尤;人口计生委研究室 汪浩 陈永富。
联系电话:0851-6893814;0851-6824352
附件:贵州省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目标人数摸底调查方案
二〇一一年八月 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利益导向 调查
附件:贵州省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目标人数摸底
调查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利益导向,引导群众少生快富”,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我委定于2011年8月12日-9月15日开展利益导向目标人数摸底调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摸底调查对象
摸底调查对象是:截止2011年7月31日止,包括我省城镇和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以下简称“两户”)的夫妻及子女、计生家庭子女死亡形成的无孩户的夫妻及子女、城镇和农村的所有计划生育手术节育并发症对象本人。各类对象应在户籍地进行摸底调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对象
(1)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对象:含城镇和农村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其中2010年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户数。
(2)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象:城镇和农村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的家庭。
(3)农村户籍的“两户”对象: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4)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目标户数,以今年上报的数据填报。
(二)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对象
(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目标人数(含“半边户”),以今年上报的数据填报。
(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农村年满16-59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两户”夫妻及子女(子女年龄:女16-20周岁、男16-22周岁。不含在校生)。
(7)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两户”夫妻及子女(子女年龄:女20周岁以下、男22周岁以下)。
(8)农村合作医疗对象:农村“两户”夫妻及未成年子女。(9)农村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对象:农村年满60周岁的“两户”夫妻,有意愿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的。
(10)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象:城镇年满60周岁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三)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
(1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城镇和农村的独
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的夫妻人数,各地均以今年上报的数据填报。
(1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城镇和农村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夫妻人数,各地均以今年上报的数据填报。
(13)节育并发症目标人数,各地均以今年上报的城镇和农村所有节育并发症对象数据填报。
(14)一次性抚慰金对象:城镇和农村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象户数,共有四级,按照县级以上残联鉴定等级执行。
(四)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
(15)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数:已列入(或需要)农村危改房名单尚未进行危房改造的计生“两户”。
(16)农村高中(含职业高中)教育助学金对象:农村计生“两户”的子女现就读公益性高中(含职业高中)人数。
(17)农村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对象: 2011年计生“两户”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入普通高校学习的一年级新生。
二、摸底调查中几个问题的明确
(一)对象年龄认定依据:当事人的出生时间,以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未办理过身份证的,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户口簿出生时间确有错误的,以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二)对象年满某某周岁的表述:是指自然年度年满某某周岁。
(三)本次摸底调查包含城镇和农村户籍中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
1、独生子女家庭包括:(1)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2)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曾生育过一个以上子女但同时只存活一个子女;(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曾生育或收养过两个以上子女但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4)上述三种情况均需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上述条件,目前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现有子女未达18周岁的,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亲和丧偶家庭也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独生子女18周岁前死亡的,可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2、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二个女儿。
3、合法收养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收养条件并办理正式收养手续的。
4、再婚夫妻家庭: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应合并计算。但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不论再婚前生育或收养的子女是否在现家庭,其子女数分别计算,并根据女方或男方是否符合条件,分别纳入目标人数范围。
5、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
数计算。
三、摸底调查表
本次摸底调查表内容设:“贵州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目标人数摸底调查个案一览表”(表1-1至2:包括对象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户口性质、现有子女情况、婚姻状况、计生手术落实状况、社保状况、住址、联系电话等);“贵州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目标人数摸底调查登记汇总表”(表2-1至2: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目标人数摸底调查个案一览表1-1至2的数据汇总得来)。
四、调查组织实施
本次摸底调查由各市(州、地)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进展、复核和汇总各县上报的数据。县级人口计生局负责组建好资格确认队伍,进行本辖区内的摸底调查,数据统计和上报。
五、时间要求
8月12日至9月15日在各市(州、地)指导各县(市、区、特区)进行摸底调查,以村(居)为单位进行填报(附表1-
1、2)。在现场摸底调查时,调查员应认真核查登记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子女残疾人证明或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严格按方案要求确定符合条件的调查登记对象。各县(市、区、特区)人口计生局要对调查登记的一览表(附表1-
1、2)
进行认真审核,将入户表的数据录入微机中,作为备案,并根据入户调查表产生汇总表(附表2-
1、2),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汇总表(附表2-
1、2)上报市(州、地)人口计生委。各市(州、地)人口计生委收集各(市、区、特区)汇总表,审核后以县为单位进行再汇总,于9月20日前上报省人口计生委。
六、数据安全
由于部分数据系秘密数据(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及节育并发症数据),各地一律采用纸质文件和光盘,专人报送。
七、质量要求
本次摸底调查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将对摸底调查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和抽查,对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核实。
八、填表要求
(一)填写的基本要求
1、“贵州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目标人数摸底调查个案一览表”,每一张表登记5名符合摸底调查登记条件的对象。
2、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3、按照表格项目的顺序依次调查填写。
4、调查项目给出标准选项的,根据实际情况选填;没有给出选项的,用阿拉伯数字或文字据实填写。
5、表头地址,按照行政区划的命名填写。
6、每张表填写结束后,填写调查员或责任人、填报日期。
(二)调查表格的填写说明
1、“贵州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目标人数摸底调查一览表”(1)“姓名”,填写与对象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相一致的名称。
(2)“出生年月”,填写出生具体年月。如1940年2月出生,则“出生年月”填写“1940年2月”。
(4)“公民身份号码”,据实填写身份证号码,身份证遗失的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号码。
(5)“婚姻状况”,填写汉字,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下述情况之一:初婚、再婚、复婚、丧偶、离婚、其他。
(6)“夫妇历次婚姻起止时间”指该对象初婚或再婚期间的情况,不包括离婚、丧偶等情况。
(7)“婚姻期间生育小孩数量”,填写本次婚姻期间所增加的小孩的数量,如果配偶属再婚,则包括配偶结婚时带入新家庭的小孩数。
(8)“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情况”,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生育的子女数,包括送养、寄养、已死亡、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不包括收养的子女数。
(9)“夫妇现有存活子女数”,填写目前存活的子女数,包括亲生(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的子女数。
(10)“联系电话”,据实填写(不包括区号)。没有联系
电话的,填写“无”。
(11)独生子女死亡原因:据实填写病亡、自杀、意外(包含交通事故、触电、溺水等)。
6.XX村计划生育示范村简介 篇六
简介
XX村共有7个社,287户1031人。全村共有已婚育龄妇女210人,其中无孩妇女11人、一孩妇女38人、二孩妇女125人(二女户10人)、多孩妇女36人。
该村是市上今年确定的计划生育先进示范村建设示范点。在创建过程中,我乡严格按照市、县的目标要求,以优质服务为重点,加强引导宣传,实行村民自治,各项计生指标均达到目标要求。我们的具体做法:一是完善硬件打基础。今年,我乡在XX村投入5万多元,对村计生室、服务室、婚育学校的房子进行了重新装修,新购置办公桌椅、沙发、B超机等设备6套(件),为村级开展计生服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强势宣传创氛围。我们在XX村新喷绘制做了各类上墙图表和重点对象管理台,用瓷砖贴绘了图文并茂的计划生育宣传墙45平方米,制作了XX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建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大院,在全村共刷新大型宣传墙6处70多平米,新喷条形宣传标语30条,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三是优质服务提水平。在优质服务方面,以上门宣传服务为突破,结合产术后随访,先后4次组织乡村计生专干反复对育龄妇女进行计生政策、生殖保健、农村致富信息等方面的宣传服务,并对
7.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示范点简介 篇七
平谷区南独乐河镇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立适应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大力推进“两个转变
”,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根据平谷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的工作安排和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专门的奖励扶助账户,确保各项奖励政策按时足额兑现
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市、区有关规定,镇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进行奖励和补助。
二、积极推进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
1、对独生子女家长入养老保险予以补贴。镇政府按当年实际独生子女家长的参保人数,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对独生子女家长养老保险金的补贴。
镇政府对所有达到领取最低标准(即现行的最低领取标准是每月领取100元)缴费的独生子女家长参保人员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男方25-34岁每人每年补贴50元,35-44岁每人每年补贴60元,45-54岁每人每年补贴70元,55-59岁每人每年补贴80元。
女方24-29岁每人每年补贴50元,30-39岁每人每年补贴60元,40-49岁每人每年补贴70元,50-54岁每人每年补贴80元。凡达不到最低缴费标准的,不享受政府补贴。本补贴办法只适宜2005年。
2、各村可以根据本村实际,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放养老保障金。可采用以下几种模式:第一,未发放养老金的,从独生子女父母开始发放;第二,已发放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原发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额度;第三,已发放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可提前领取;第四,以上几种模式也可综合运用。
三、全方位构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
在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过程中,可参照以下优待或优先方式,尽可能为计划生育家庭办好事、实事:
1、在独生子女入学、入托方面予以现金补助。
2、在入合作医疗、就医方面可适当给予优惠。
3、在划分口粮田、自留地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优先考虑。
4、采取减免承包费、减免义务工、建独生子女父母致富基地等方式对独生子女家庭予以照顾。
5、在招聘山林管护员、村办企业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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