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属于

2024-07-15

纪检监察机关属于(12篇)

1.纪检监察机关属于 篇一

机关纪检监察调研

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牢基层组织工作基础,对改革发展稳定以及建立起预防腐败的第一道防线具有深远意义。纪委工作是推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其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情况

我们按照市、区纪委的部署,着力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强化教育引导,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是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按照区统一部署,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廉洁从政”主题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专门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注重对新提拔干部的廉政教育,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通过观看案例录像片、通报违法违纪案件、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增强了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使党员干部在浓厚的廉政氛围中,潜移默化的接受教育,营造了“倡廉、助廉、保廉”的良好氛围。

二是大力加强廉洁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勤廉公示汇报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将5名处级领导干部13个方面廉洁自律情况逐一录入电子档案。开展对党员干部中午饮酒、公车私用、酒后驾驶等情况的专项督查。

三是狠抓责任制的分解落实。根据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明确各位县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签定责任状,落实责任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推进发展,扎实抓好行政监察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阳光工程”。强力推进部门权力内控体系建设,明确科室权力内控的核心是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要求各科室认真进行梳理、排查。二是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三)加强教育监督,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制定完善党风廉政相关工作制度,报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为了提高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发放了党风廉政方面的书籍,为机关干部学习、宣传相关知识提供了方便。二是开展能力作风建设活动。通过研讨、征文、演讲等形式,推进学习型机关建

设,积极开展献爱心活动。

二、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委员作用之我见

我们的目标是将机关纪委委员职务由虚变实,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委员的能力和作用,使得纪委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力军。

1、要更新思想观念。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通过层层落实,必须更新观念,充分认识纪检监察组织所处的重要地位和纪委委员履行职能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2、要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实践锻炼、调研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把政治基础好、原则性强、学历较高、专业对口等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充实到纪委队伍中来。同时,要为纪委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要创新管理体制。在现行体制下,纪委的职能作用很难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在履行监督职能中,虽赋有监督的权力,实践中无力监督,造成实际上监督权力的弱化。对此,可试行纪委书记“垂直管理体制”,即纪委书记在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直接对上一级纪委负责工作,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特别是

有利于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的监督。

4、要完善激励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把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的内在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推动纪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纪委委员虽大多数不是全日制,也不能用金钱来刺激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唯有从工作本身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来刺激纪委委员,使其由内而外地增强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纪委委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作用。

2.纪检监察机关属于 篇二

一、加强对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一)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

检察机关人才建设的关键在于职业化, 就是让检察官成为和谐社会的践行者, 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 成为检察职业知识、职业观念和职业道德素质三者兼备的司法专业人才。纪检监察可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营造健康成长的环境, 经常开展廉政警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帮助检察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和权力观。教育他们权力在手、责任在心、执法如山、清廉如水, 筑牢廉洁从检, 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守住职业道德底线, 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

检察机关被人民群众誉为最讲理、最公平的地方。检察官不廉洁, 不仅个人品质有问题, 而且会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玷污检察机关的形象。要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确保检察机关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离开了纪检监察部门, 检察权将失去有效监督, 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将会发生。违纪违法事件得不到及时查处, 就会使个别检察人员铤而走险, 亵渎检察权, 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从而导致公平与正义难以实现。

(三)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以监督强化制度执行力的需要

监督检查是手段, 规章制度是基础。规章制度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基层检察院的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中都有明确具体的制度规定。从组织检察人员开展的各项活动看, 无论是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 还是职业纪律、廉洁从检教育, 都是以制度的实施为落脚点。管理靠制度来施行, 监督靠制度来保证, 成果靠制度来巩固, 创新靠制度来体现。基层检察院的制度建设, 反映了科学管理的水平, 但规章制度建设并不仅仅是制定, 根本在于执行, 有了好的制度, 不落实就形同虚设。纪检监察是制度执行的忠实捍卫者, 对违犯规章制度者严格追究责任, 真正使制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形成由制度到制约行为的根本转变。

二、强化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几项举措

(一) 加强政治教育

当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 人们的思想发生着深刻变化, 竞争意识显著增强, 致富愿望日益强烈。这些无疑是促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内在动力。但同时受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影响, 有些人政治观念淡化, 纪律观念淡薄,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近年来, 检察人员严重违记、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的案件时有发生, 追根索源, 就在于漠视党纪国法, 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纪律, 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因此, 抓好政治教育, 这是促使检察人员具有积极向上精神风貌, 永葆革命气节的根本保证。作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 就要积极协助院党组, 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 精心选择政治教育内容, 制订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 做到领导重视, 组织落实, 时间保证, 收到实效。

(二) 牢树防腐思想

基层检察人员由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 容易受到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袭, 成为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的对象, 加之少数干警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 自身素质不高, 骄蛮自傲, 为所欲为, 偏离了“为民执法”的政治方向, 甚至目无党纪国法, 拉关系、搞人情, 图私利, 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检察权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解决这些问题, 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基层一线检察干警的教育, 引导他们严格遵守《廉政守则》、《廉洁从检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有关法律条规等, 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 坚守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针对队伍中存在意识形态方面的突出问题, 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要改进教育方法, 探索教育途径, 提高教育实效, 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及时总结执法监督活动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让干警知晓发生在检察系统内部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做到警钟长鸣, 促进干警在检察执法中自觉遵守检察纪律和党纪条例。通过深刻的教育, 使广大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和执法理念, 牢固树立拒腐防变思想, 增强防变能力, 真正做到以德立身, 以德立检, 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 强化监督检查

权力不受监督, 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对检察人员及其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是确保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 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从检察机关一些干警的犯罪案件来看, 呈现如下特点: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涉案金额大。究其原因, 监督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监督不及时、不到位, 监督不力甚至存在盲区。因此, 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 切实加大检察权运行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确保检令政令畅通。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落实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 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二要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 切实把监督检查贯穿于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过程。二是要加强对重点执法部门、环节和办案人员的监督检查。检察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大多在执法办案环节。检察官执法办案的权力是国家、人民和宪法赋予的, 如果这个权力被滥用, 就会损害党、政府和检察机关的形象, 损害法律的尊严, 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 一定要严格落实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 对职务犯罪案件撤销、不起诉报上级检察院批准和立案、逮捕报上级检察院备案制度, 积极推进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坚持“一案三卡”制度。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加强对本院扣押冻结款物和“九类”重要案件的备案制度, 加强案件回访和满意度测定, 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力, 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和苗头。

三、做好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 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关系

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基本工作, 也是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重心。做好检察工作离不开纪律的保障。实践证明, 如果在抓检察工作的同时, 忽视了纪律教育, 检察工作就容易出问题。因此, 我们在大力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 一定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花大力气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 要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对执法活动加以保障, 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 正确处理纪检监察部门与内部其他部门的关系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与内部其他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广泛交叉重叠, 配合协作关系十分密切。对此, 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会同党组和政工部门对干警经常性的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检察职业道德、纪律等方面的教育活动, 真正使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纪检监察部门还要配合其他业务部门,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 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为主线, 紧紧围绕司法为民, 廉洁奉公, 秉公执法等内容进行教育, 促使检察干警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工作高效。

(三) 正确处理教育查处与爱护干部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要对违法违纪干警进行教育查处, 教育查处工作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 一些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理解, 认识不到位, 认为是“内伙子在整内伙子”, 有意与自己过不去。这种错误认识, 给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了障碍, 带来了困难。因此, 要经常性开展教育活动, 努力使干警认识到纪检监察部门的教育处理, 实质是对干警的关心爱护。在实际工作中,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 敢于监督, 善于管理, 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疏导, 对行为上的失规进行纠正, 未雨绸缪, 防范未然, 确保单位和干警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四、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一)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和职业操守, 使纪检监察干部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 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 政治意识、忠诚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 “党的忠诚卫士、群众贴心人”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树立, 做到公道正派, 廉洁奉公、依法执纪, 不辱使命, 做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表率。

(二)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和真抓实干作风, 强化敬业精神, 改进工作作风, 做到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作风优良。遵纪守法, 做维护党纪国法的模范实践者;服务大局, 做廉洁发展的忠实捍卫者;秉公执纪, 做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关爱干部, 做干部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者。

(三) 加强能力素质建设

为此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工作, 一要开展“大学习”活动。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争当信念坚定、政策熟悉、知识全面、业务精通的学习型纪检监察干部, 进一步增强执纪文化内涵。二要开展“大培训”活动。落实技能练兵制度, 全面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和执纪能力, 坚持“缺少什么培训什么”, 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 加强培训考核, 通过实施全覆盖、多渠道、高质量的教育培训, 使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三要开展“大调研”活动。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促进对反腐倡廉建设全局性、规律性、热点难点问题的深刻认识, 切实有效地破解工作难题,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制度和工作创新。四要扎实开展“大练兵”活动。围绕“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练什么、弱什么练什么”的要求, 立足实际、紧贴实践, 分类进行、点面结合, 以学促练、以赛促练, 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总之, 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 检察机关的工作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 围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检察工作性质、特点来开展, 这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工作, 必须根据检察工作实际情况, 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严格执行各项纪律条规, 灵活运用监督手段, 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才能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作用。

摘要:在新的历史形式下, 检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为此, 必须强化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要从教育、监督、检查、制度建设等方面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主要履行的是监督检查职能, 在履职时应处理好与检察业务、其它部门、以及教育查处与爱护干警等关系。为提高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思想、纪律作风、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建设。

3.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案件的查办程序 篇三

关键词: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举报案件;查办

当前,举报成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来源,舉报工作也因此被称作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而广受重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专门机关之一,因其独特的职能优势,在反腐败斗争中占据不可或缺的地位。理顺举报案件的查办程序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举报案件的基础。

一、举报材料的受理

举报材料的受理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第一个程序,对后续处理程序是否开展以及如何开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在此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两个问题:

1.明确举报案件是否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纪检监察机关包括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举报案件的对象主要为党员、党组织,监察机关受理举报案件的对象则主要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具体范围可以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范围内的,纪检监察机关才可以受理。

2.对举报材料的处理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

对需要查清反映的问题以决定是否立案的,应提出初步意见报领导审批;对涉及正在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的,应迅速转交承办案件调查组;属于下级或其他有关机关受理范围的,应迅速交办或转办;内容不详或有其他情况的,应留存备查。

二、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是指对举报案件涉及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了解、核查、证实,以确定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是否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的程序,过程中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掌握方式方法

开展初步核实要做到及时、准确、认真、保密,确保有效实施。可以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要求有关部门提供资料,要求有关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进行录像、拍照,或者将专门问题提请专门人员机构进行鉴定,但要限定在权限范围内,本着完整、准确、全面的原则收集证据资料,务必做到合法合规。

2.遵循程序

初步核实包括办理初步核实手续、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和初步核实的实施四个步骤,第四步是相对比较繁琐也是比较重要的环节,是案件查处过程中的交叉路口,也是决定案件是否要立案、对被反映人如何处理的关键一环。

三、立案

立案是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前提,是案件检查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是案件检查过程的过渡环节。这一过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立案需由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决定,未设立纪检监察机关的单位应由相应的党组织、政府和主管单位决定。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两个问题:

1.明确立案的条件

即纪检监察对象确有违纪违法事实而且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二者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前提,缺一不可。

2.按照立案条件进行审查,并遵循一定的程序

审查立案材料并撰写《立案呈批报告》,在充分听取汇报和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所反映的问题符合立案条件后再审查批准立案,批准立案后将立案决定向相关人员、单位进行通知与通报,重要复杂的案件要做好备案。

四、调查

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立被监察对象是否存在违反党纪政纪现象以及是否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收集证据、查明事实。调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在调查前组织好调查人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案,尽可能全面地调查和收集涉案信息。与前三个环节不同的是,在此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人员可以在办案过程中根据需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6条、28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19条等的相关规定,对被监察对象采取相应强制性措施。

五、调查终结

在调查终结阶段,纪检监察机关需要根据在调查阶段所获得的证据资料提出定性处理意见。为确保处理意见有理有据无懈可击,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对取证材料再次进行筛选鉴别,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确保证据链条的真实、完整、协调一致。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认定后的违纪违法事实写成违纪事实材料,交给被调查人阅知,允许其提出意见和申辩,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其意见和申辩认真斟酌考虑,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为证明被调查人已经阅知,需要求被调查人在材料上进行签字或做文字说明,被调查人未签字的,相关负责人需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六、移送审理

案件需要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根据事实情节和党纪政纪的要求提出移送审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后决定。移送审理主要侧重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提出的处分建议的审理。对移送审理的案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经立案调查且调查终结;二是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三者缺一不可。

七、案件审理

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权限范围进行审理,对不在自身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不能越权审理。在案件审理要有经过承办人员接案审理、集体审议、谈话和征求意见、审批等过程,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八、违纪处分

违纪处分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办理。对党员个人的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党组织的处分,主要是改组和解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的处分。

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案件的查办程序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查办案件需要遵循的步骤,可以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减少错误机率,但在具体案件查办过程中,情况复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需要在办案过程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文献:

[1]李卫国.举报制度:架起公众监督的桥梁.中国方正出版社.2011

[2]中纪委网站公布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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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纪检监察机关属于 篇四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7日 16:33:27

经研究,决定通过江西省2013年度公务员考试,招录一批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务员,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积蓄后备力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及名额

(一)乡镇机关公务员

共4类职位(请注意区分):赣州市“特招生”职位、乡镇机关A类职位、乡镇机关B类职位和乡镇机关C类职位。

1、赣州市“特招生”职位:即《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中,部门名称为赣州市,职位名称为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代码从2100100050001至2100100050011的职位。特别为赣州市直单位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录85人。录用后,编制落在乡镇,在乡镇参加“三送”工作两年后安排至赣州市直单位工作。

2、乡镇机关A类职位:即《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中,部门名称为赣州市各县(市、区),职位名称为乡镇机关公务员,专业要求不限,备注中没有限本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或农村特岗教师报考的职位。主要为乡镇机关补充年轻公务员,缓解乡镇年轻干部紧缺问题,招录336人。录用后,直接安排在乡镇机关工作。

3、乡镇机关B类职位:即《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中,部门名称为赣州市各县(市、区),职位名称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有专业要求(限定了专业)的职位。主要招录各县(市、区)急需城建规划、建筑建设、财政金融、会计审计以及涉农、涉林、涉水等专业的大学生,并为县(市、区)直单

位培养一批有乡镇工作经验的业务型后备干部,招录310人。录用后,先在乡镇工作1年,期满后,根据所学专业和现实表现,原则上调入相应县(市、区)直机关工作。

4、乡镇机关C类职位:即《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中,部门名称为赣州市各县(市、区),职位名称为乡镇机关公务员,专业要求不限,备注中限本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或农村特岗教师报考的职位。招录119人。录用后,直接安排在乡镇机关工作。

(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务员

招录61人。录用后,安排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

以上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请参阅《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并必须同时符合《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13〕1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招录方式

纳入江西省2013年度公务员统一考试,按全省实施步骤进行。其中,赣州市“特招生”职位以市为单位,统一招录;其他职位均以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录。

录用后进行岗位分配,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三、乡镇机关公务员优惠政策和待遇

1、录用后,博士生工作满1年、硕士生工作满2年、本科生和专科生工作满3年,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经组织推荐、考察,博士生可以提拔任正科级职务;硕士生、本科生及专科生可提拔任副科级职务。硕士“特招生”录用一年后,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经组织考察,可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博士“特招生”录用一年后,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经组织考察,可提拔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并纳入县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

用。

2、由市、县重点加以管理培养。所有分配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指定一名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结对帮带。由一名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指导参加“三送”工作、土坯房改造等中心工作。工作满2年后,分批安排至市直机关跟班学习。

3、市、县(市、区)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岗位)外,原则上从有两年乡镇基层工作经验的公务员中考选。

4、应届及历届大学生未转正定级的,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在乡镇工作期间,给予本科生(含专科生)每人每月100元、硕士生每人每月2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贴;在乡镇工作满一年后,给予本科生(含专科生)每月增发30元生活补贴,给予硕士生每月增发60元生活补贴,给予博士生每月增发120元生活补贴。

5、“特招生”在乡镇锻炼期间,享受新录用乡镇公务员的生活补贴。安排至市直单位工作以后,给予本科“特招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特招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发放5年;博士“特招生”享受目前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就学、家属安置、15万元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6、赣州市外籍考生录用为赣州乡镇机关公务员,每人每年一次探亲假,其父母或配偶来赣州探亲,可每年报销一人一次陆上往返路费。

四、其他

1、招录各个阶段的工作安排与要求,尤其是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前考察等重要环节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共赣州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发布公告,请考生注意了解,及时跟进。

2、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查阅《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13〕15号)。

3、对乡镇机关公务员4类职位有疑问的,可与赣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联系电话:0797-8391200,8391892(由于工作人员有限,如未能及时接听电话,请谅解。建议上班时间拨打热线,即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考生也可以通过QQ 1405286814和人才工作科取得联系,谢谢)。

4、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务员职位有疑问的,可与赣州市纪委干部室联系,联系电话:0797-8391380。

特此公告

中共赣州市委组织部

5.县纪检监察机关理论调研安排 篇五

一、理论调研的重点课题及责任分工

1、中央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

2、胡锦涛同志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理论观点。

3、胡锦涛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理论观点对江泽民同志反腐倡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4、反腐倡廉工作的现状、比较和发展研究。主要研究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如何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落实中央提出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遇到的问题和对策,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表现和治理办法,中国特色反腐败工作与国外反腐败在法规制度、防范机制等方面的比较,对未来五年反腐倡廉形势的预测和工作建议

5、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研究。主要研究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建议、规范企业效能监察办法等。

6、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问题的研究。主要研究如何将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

7、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研究。主要研究当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治理对策,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做法、成果及经验,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8、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研究。主要研究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与反腐倡廉任务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和解决办法,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9、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及培训、交流的具体措施。

10、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新的认识、新的把握和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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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进一步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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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如何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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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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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浅谈如何加强和改进乡镇纪委办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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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信访网络建设,为建设和谐新农村提供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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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近几年职工上访存在问题和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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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近几年发案单位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调查。

二、搞好调研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是要认真准备,选好题目。没有明确课题的委局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自主确定课题进行调研,原则要求委局干部职工每人撰写1篇。没有明确调研课题的十大口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基层纪检组织,围绕上述17个重点课题,至少确定1个课题进行调研。

二是要加强对理论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确保这次专题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纪委理论调研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十大口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纪检组织也要明确分工和责任,保证调研任务的落实。

三是要保证理论调研工作的质量。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下得去,蹲得住,紧扣主题深入扎实地开展调研,力求摸清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努力增强思想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调研成果形成后,要认真审定和把关,能够转化为决策和规定、制度的要及时转化,确保专题调研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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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纪检监察机关属于 篇六

2020年纪检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监督,持续正风反腐,加强日常监督,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确保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xx坚决贯彻落实到位。

一、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带头学习贯彻。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好表率,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要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专题研学、培训教学、日常自学。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贴自身职责和现实思想,反复学思践悟,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2.加强学习监督。发挥监督作用,督促xx各级党组织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结合实际制定详细计划、明确具体要求,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采取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对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不重视、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治监督,践行“两个维护”

3.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践行“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职责,党中央和省委关于xx服务保障的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坚决纠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特别是对违反机构改革期间“十个严禁”的,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xx各级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三会一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情况,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的问题,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5.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督促xx党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及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会议议事监督、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主体责任清单纪实检查、日常监督发现问题提醒等方式,查找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及时补齐短板、消除弱项。督促“一把手”强化第一责任意识,当好第一责任人;

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抓好分管处室和联系单位的业务工作,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6.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于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打折扣、搞变通,甚至明知故犯、另搞一套的,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强化“一案双查”,对该问责不问责的,严肃追责,确保“两个维护”真正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

三、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7.突出整治重点。一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重点整治热衷于做表面文章,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问题。二是在xx服务保障方面,重点整治漠视xx利益和疾苦,对xx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对xx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对xx态度简单粗暴等问题。三是在履职尽责方面,重点整治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作为,回避矛盾问题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等问题。四是在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重点整治学风漂浮,开会不研究真实情况、不解决实际问题,检查调研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

8.采取有力举措。督促xx党组集中力量开展专题调研,查摆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有针对性地制定行为规范,逐项整改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加大对xx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监督执纪力度,对有关问题线索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持续正风反腐

9.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对不正之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的可能性保持高度警惕,畅通信访举报,强化明察暗访,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等问题一律严肃查处;

对收送名贵特产、特殊资源类礼品和礼金的,坚决严肃处理。

10.驰而不息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持寸步不让、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反弹回潮、死灰复燃,坚决防止旧弊未除、新弊又生。紧盯重要节点,重申纪律要求,发送廉洁过节短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11.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方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对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且在重要岗位的要重点查处。坚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五、加强日常监督

12.坚持做到全覆盖。在监督对象上全覆盖,采取参加重要会议、及时谈话提醒、检查报告事项等方式,强化对xx党组的监督;

采取分期分批巡察的方式,强化对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今年选择1至2个直属单位进行巡察。在监督时段上全覆盖,既抓八小时以内,又抓八小时以外,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实现全时段监督管理。

13.坚持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14.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建立廉政档案库,加强对xx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的监督。提醒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班子成员接受谈话函询情况,督促被谈话函询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督促xx党组建立健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细化决策内容、规范决策程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政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六、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15.加强信访举报宣传。公布信访举报受理范围、通信地址、来访接待场所地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畅通“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如实举报。

16.完善工作制度。结合xx实际,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严格落实归口受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件及时受理、认真办理,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分析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单位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17.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于造谣诽谤、诬告陷害的,要坚决惩治,并为干部澄清正名。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营造党员干部奋发作为的良好氛围。

七、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18.加强经常性纪律教育。督促xx党组抓好全省第x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丰富廉政文化氛围,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持续深入开展“十进十建”活动,结合xx实际,推进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进党组(党委)工作日程和中心组学习安排、进机关日常工作和学习安排、进直属单位,实现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全覆盖,推动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9.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为鉴、以案说纪,用好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采取宣布处分决定、通报违纪案件、警示教育课等形式,警示教育各级党员干部引为镜鉴。

八、不断加强制度建设

20.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督促xx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对行政职权、管理职责等岗位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梳理权力清单,并针对每项职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可查可控。深入查找风险点位,以岗位工作职责为依据,以权力运行流程为主线,突出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逐一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21.扎紧织密制度笼子。针对廉政风险点,依据法律法规、廉政要求、工作职责等,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建立重点人员、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信息收集、评估、预警制度。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xx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制度,着力堵塞漏洞。针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督促协助xx开展专项治理,力争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九、着力建设高素质铁军队伍

22.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协助xx加强机关纪委建设,选准配强人员,明确职责定位,理顺工作关系,促进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督促机关支部纪检委员切实履行职责,激活监督网络的“神经末梢”,充分发挥纪检委员监督执纪作用。抓好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人员,完善工作机制。

23.全面提升业务素质。抓学习,制定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党章党规党纪,学宪法法律法规,学xx服务保障业务,通过不断学习全面提升能力素质。抓培训,积极参加省纪委监委组织的各类培训,组织系统内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技能、培养业务骨干。抓帮带,以老带新、以强带弱,手把手教方法、传经验,形成新老同志互帮互学、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7.纪检监察机关属于 篇七

关键词:查办案件;谈话;策略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室受理案件后,承办人需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前阅卷工作是案件审理的第一道工序,主要是确定最初的审理思路,重点对被调查人员的详细自然情况、违纪行为的性质、存在争议的事实、手续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等情况做初步了解,并依此开始安排审理计划。细致充分地审前阅卷准备工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认真地阅卷审查之后,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可以避免审理人员走冤枉路,充分提高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讲,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审查主体证据

阅卷时首先要审查的就是被审查人的详细自然情况,确定被审查人是否为纪检监察对象。审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看有无特殊情况,是否需要分别加以说明,如单位性质、党组织及行政隶属关系、原任职务和现任职务、任免机关、具体分工、现工资状况、专业职称、是否担任同级党委委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身份证明的调取看似简单,却意义重大。一份完整的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三个部分:①居民身份户籍证明,主要用以证明被审查人的性别、年龄、籍贯、居住地、家庭情况等个人自然情况;②工作简历证明,一方面印证其工作身份,另一方面印证其职责权限、职务上是否具有一些便利条件、违纪事实对职务是否有影响等;③党组织关系证明,主要证明被审查人的党员身份和在党内是否担任职务。一份完整的身份证明,能反映被审查人是否为纪检监察对象,也能确定被审查人的管辖机关,即如果违纪,是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还是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或者是移交上级、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审查基本事实

在通读案卷的基础上,重点审查调查报告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①违纪事实是否清楚。首先要看调查组认定了哪些违纪事实,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违纪的手段等各个情节是否清楚具体,对案件的事实要有一个基本的掌握,其次要看哪些事实是应该查清却没有查清的,没有查清的需要退回调查组补充调查还是在审理过程中做进一步调查,并做出相应的准备,最后要看违纪事实材料是否已同被审查人见面,被审查人意见如何。②违纪事实可否作为处理的依据。审查违纪事实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危害的程度是否应该追究纪律责任,违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或党政纪条例,明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违纪事实可否作为处理的依据。③违纪责任是否已经查清。看被调查人的应负的违纪责任是否已经查明,需要做怎样的补充调查,在涉及到一案多人的案件,区分各相关人员的应负的违纪责任。

三、审查证据材料

证据的种类有很多,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违纪人员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等;按照不同的角度,证据又有不同的分类,按照证据的作用分类,划分为有错证据与无错证据;按照来源分类,划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照与案件事实的证明关系分类,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按照证据的表现形式分类,划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证据事实必须具备三个特征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①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已经发生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事实;②关联性,证据必须是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的事实;③合法性,证据必须是案件调查人员通过法定程序和方法调取到的,要特别注意的是刑讯逼供调取到的证据,可能具备客观性和关联性两个要件,但因为调取程序不合法,依然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经过鉴别,确实符合客观实际,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程序合法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四、审查手续文书

手续完备,是指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时,要按照违纪案件程序性法规所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办理。不论是违反党纪的案件还是违反政纪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都要严格依据条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程序具有法定性和连续性,一但启动,就要层层推进。一般情况下会经过受理检举控告、初步核查、立案、调查、违纪事实材料和本人见面、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审理等程序,每个程序的推进,都会产生相应的材料,材料是否齐全体现案件在调查过程中的手续是否完备,手续是否完备恰恰能证明程序是否合法,这是环环相扣的。手续完备后,下一步就是要审查文书是否规范,案审人员必须耐心地审查文书后,再接收案件,文书不规范,可以要求调查组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五、拟写谈话提纲

在对案件事实有基本掌握的前提下,归纳争议的焦点,确定审查的重点,这些都是审理前必须做的功课,吃透所有这些关键信息后,下一步就是拟制审理谈话提纲,通过审理谈话提纲的拟定,明确在审理过程中应重点审什么问题,先审什么问题,后审什么问题等等,建立一个审理案件的内在逻辑体系,理清案审的思路,做到有备无患。在拟写谈话提纲时要避免“先入为主”的主观倾向,在基层纪委,案审人员“先入为主”和“先定后审”的思维模式还是大量存在的,这很容易导致案审工作人员以价值判断代替事实判断、以经验代替审理,忽视个案的特点,导致审理时出现片面性、倾向性和主观性,造成误审错审。所以,案审人员对待每一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条规为准绳,实事求是,严谨对待,“力争把一案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8.纪检监察机关属于 篇八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是建立严格机关管理,增强服务功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转型的重要举措。加强效能监察,推进行政效能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中,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行政效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发挥监督检查职能

强化监督检查是行政效能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围绕行政效能建设的重点内容,自觉肩负起监督检查的任务,促进行政效率的不断提高。

1、加大力度,构建效能投诉网络。构建投诉网络,铺就互动桥梁,是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服务发展大局,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的重要措施。要加大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受理力度,组建由县直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动网络,规范受理效能投诉行为,形成效能投诉问题的快速处理机制,及时查处一些部门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办事推诿扯皮等作风问题。要加大企业服务和负担监测力度,把辖区内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纳税额较大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建立由县纪委常委、各室主任、各乡镇有关人员担任联系人和监测员的监测网络,采用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不定期深入企业听取意见等形式,进行企业服务和负担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大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促使各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2、突出重点,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目的是促进行政效能建设。要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切入点,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作风、工作方式,重点监察行政审批中的不规范问题、行政执法中滥用权力问题、行政不作为问题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以推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为切入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不切实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不

社会各界对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拓展监督渠道。

二、发挥教育惩处职能

教育和惩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在行政效能建设中,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优势,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认真查处涉及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努力推动效能建设向纵深发展。

1、强化教育,提高机关效能意识。行政效能的高低,关键取决于机关干部的精神状态和能力素质。要始终把思想教育摆在突出位置,贯穿于效能建设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这一优势,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要以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为重点,开展改革观、发展观教育,深入学习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经济转型的政策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采取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分析典型案例、学习有关廉政规定等方式,教育机关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始终规范执法、依法行政。要

问题要严肃批评教育,督促其整改;对较为突出的问题,要对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进行诫勉教育,并限期整改问题;对造成影响及后果的问题,要迅速调查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同时,要督促有关责任追究实施部门按照相关程序,给以恰当的追究方式,并监督其追究方式的执行,确保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公平、公正。

三、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服务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又一重要职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中,强化服务意识,细化服务措施,全力保障行政效能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

1、组织评议活动,促进作风转变。深入持久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能够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开展好每年一次的这项工作,在总结近年来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把依法行政、规范收费、优质服务、廉洁从政等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3、加强审批监督,促进行为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质上是政府机关的一场自我变革、自我完善,涉及到部门权力和利益的重新调整。因此,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针对行政审批中存在的审批事项偏多、环节繁琐、制度不够健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监督。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积极参与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凡是上级要求取消的,必须全部取消;凡是上级没有取消但根据实际可以取消的,也要坚决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重视后续监管,防止这边放权那边收权;对下放到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的审批权,切实引入市场机制,规范权力运作,防止权力变相转移。

四、发挥组织协调职能

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不仅成为县委、县政府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和执行者,还要成为行政效能建设的表率和榜样。

1、开展调研,当好参谋。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

9.纪检监察机关属于 篇九

去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24件(次),初核259件,立案304件,处分30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乡科级干部44人。

就如何做好今年查办案件的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许兆儒强调,要正确把握当前查办案件工作形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升、维护风清气正好环境,切实增强做好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拓宽案源这项基础工作,突出查办案件工作重点,增强查办案件工作整体合力,创新查办案件工作机制,持续查办案件良好态势。要正确处理好查办案件与维护大局稳定的关系、惩治和预防的关系、保持案件数量和注重案件质量的关系、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与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关系、关心爱护办案人员和严格监督管理的关系,促进查办案件工作规范化建设。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办案人员做政治上的“清醒人”;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促进办案人员做业务上的“能人”;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保证办案人员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严肃执纪的办案队伍,推

10.纪检监察机关属于 篇十

一、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现状

一是缺乏责任感。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有些时候对取得进步的成就感超过了面对困难的紧迫感,思想上存在松劲懈殆的倾向,一些时候还没有完全做到全身心地投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清醒、不理性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创新的力度还不够。就思维创新来说,领导干部能够带头树牢经营理念,广大民众的贫困文化心态受到强烈冲击和震撼,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转变。但实事求是地讲,实践中还没有完全做到凡事讲效益,以经营理念为载体打通思路、目标实现途径的力度还不够。就工作创新来讲,手段单一的问题仍然存在,对新知识、新经验、新方法知之不多,底蕴不足。

三是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还程度不同地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没有完全体现在行动上,存在说的和干的不一样的问题;有些时候,我们还习惯于坐阵指挥,深入基层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够经常,对下面的情况不清不熟,面对面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不强,导致工作效果不够理想。

四是整治经济发展环境的动作还不大。对于纪检监察“四风”问题,大会讲,小会说,但体现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基层干部大局观念不强,整体意识淡薄,当旁观者和局外人,对改善工作质量投入精力不多,整治力度不够。对这个问题,我们从严查处的力度还不够,动作还不大。

五是抓党风廉政建设投入的力量还不够。在工作实践中,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内部情况没有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对于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机关内部优化调整,以机关内部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研究的还不够深入,考绩与考廉兼顾的力度不够,抓党风廉政建设投入的精力还比较有限。

二、对策

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正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转职能,坚持把执纪放在首位,既立足当前,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又着眼长远,强化纪律建设,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当前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强化常态化明察暗访,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要进一步转方式,把不该担的责任转出去,把不该管的工作交出去,以“瘦身”来“强身”,以“减负”来“增力”。特别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降级的降级,同时要把谈话、函询、诫勉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方法,真正做到抓早抓小。要进一步转作风,炼就“火眼金睛”,既要有政治定力,又要有工作魄力,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实践中锤炼纪检监察干部过硬作风。具体来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应该重点落实三点要求:

一是要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班子成员要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党组负责,领导并监督分管部门落实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督促分管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定期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视廉洁自律教育,严格落实定期通报、谈话、责任背书、报告等制度,切实把各自的主体责任落实好。

二是要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检各项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突出监督主业,更新角色定位,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做好检务督查、述职述廉等工作、督促党组、各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以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推动责任落实。

11.纪检监察机关属于 篇十一

县级纪委监察局是党在基层的忠诚卫士,肩负维护党纪政纪的重大责任,其职能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战略重大转变和各组党委的高度重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环境逐步改善,整体效能全面发挥,为县域经济

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支持。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环境尚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障碍,影响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的全面发挥,需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

一、影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环境的主要因素

(一)社会认知程度上的差异。

一是人民群众由于受文化水平和文化传统的影响,参政议政意识不强,渠道不畅,尚未成为反腐败的主体力量。二是一般党员干部对腐败表现出两重性,即说起腐败现象,咬牙切齿,恨之入骨,说起腐败分子,必欲除之而后快。可一旦有条件面对一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活动和机会时又自觉不自觉参与。而组织上因为工作需要找其调查了解时,又隐隐约约,欲言又止,甚至有情不说,知情不报,给取证带来障碍。当查处到与其自身有这样或那样的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时,则要么四处活动,找领导施压力,找关系来说情,要么威胁恐吓办案人员,给办案设阻力制造障碍,大大增加办案工作量,增加反腐败工作的成本。三是“大面积不廉政”行为的存在。县里中层干部手中有一定的权力,认为用公款吃喝算不上什么腐败,只要不往兜里装,纪委也不会查处。少数人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办案是搞经济建设,是以自己的经济建设为中心,不管人家的经济建设,讲约束不讲和谐。特别是在查处经济案件时,认为有审计和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是“狗咬耗子多管闲事”。四是党委政府和纪委主要负责人的性格和素质因素也对该地区的反腐败工作有较大影响。如果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自身清正廉洁,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则纪检监察工作好开展,而且威信高。反之,纪检监察或成为摆设,或成为县委政府的“灭火器”、“消防队”,很难真正全面履行职能。

(二)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党章规定,地方各级纪委实行双重领导,纪委监督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属同级监督范畴。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事实上是一种变了形的“下级监督”,同级监察局更是同级政府的一个工作局,是事实上的下级。在上级纪委监察局的领导权的作用尚未充分显现的情况下。由于纪委监察局的双重领导体制造成同级纪委监察局对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形同虚设。因为关系到县纪委监察局切身利益的决定权,包括人事安排权、财政权、干部使用提拔权都掌握在同级党委手里。这种领导体制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纪委缺乏应的独立性,严重依附于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并成为其事实上的下级。二是由于体制原因,纪委监察局人事权财政权受制于人。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确定执纪执法对象时不得不要权衡考虑。长期以来,县里的几大家和由常委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单位,可以说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既得利益群体”,纪委监察局在执纪执法中不得不有所顾虑。而这些单位的所作所为在社会上往往影响较大。多年来多地工作实践证明,上述单位被查处的概率几乎为零,除非上级纪委监察局查处。三是纪委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不准给执纪执法单位下达罚没收入任务,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负荷太重,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经费难以及时足额落实,上级又没有专项经费拨款,因此,县财政对纪检监察机关没有不下达收缴违纪款任务的。纪检监察机关被社会上一些人戏称为“第二收费局”。由于要完成违纪款追缴任务,在研究给单位或个人党纪政纪处分时难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长此以往,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形象和威信,不利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执法。损害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严肃性。

(三)法律法规上的缺陷。近年来,随着国家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持续推进,党内立法与国家立法节奏迅速加快,纪检监察有法有纪可依程度不断提高。据统计,仅党的十五大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余项,其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的就有120余项。但是,执行党内法规仍存在三个方面的障碍:一是党内法规过于抽象化。特别是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大多是禁止性规定,“不准”、“不许”、“严禁”、“禁止”字眼多,没有具体的细节规定,一旦到具体个案,就难以处理。在1997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均没有对违纪情节较轻、轻重、严重做出明确界定,致使在审理案件时难以把握分寸,做到处理恰当。二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如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规定,案件调查组“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

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而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30条规定,只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又如到电信部门查阅通话记录,由于受部门行业法规方面的限制,阻力较大,也与《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相违背等。三是党内法规越权限或超前性。如领导干部财产申报问题,以党内法规形式出现,而此权涉

及领导干部物权的行使,对其查询又与《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相抵触,造成事实上申报制度流于形式,一纸空文。四是一些国家法律规定的缺陷。如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管财产有多少,最高刑罚是五年以下。成了贪污腐败分子在法律上可钻的“空子”,在纪委查处的一些严惩违纪案件在移送司法处理时,可能因查处对象得不到应有的刑事处罚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效力。五是与法规法律不健全相对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手段上的缺陷。如在实施“两指”措施中,违纪违法对象不接受“两指”,或在“两指”期间被审查人逃逸、自残,以及什么条件下解除“两指”的程序手续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办案中可能出现夹生案,或“两规”、“两指”对象解除措施后失踪、死亡,影响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形象。此外,由于县级纪委没有侦查权,遇到重大或疑难案件时需借助检察、公安的办案手段,在工作效率与工作效果上大打折扣。

(四)县级纪委自身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本土化。县级纪委机关干部除书记已实行异地交流外,一般是本县人,他们生活、工作在本县,父母、配偶、子女、亲属也大多生活、工作在本县,致使纪委干部在工作中不得不瞻前顾后。一方面各种人情网、关系网的障碍。纪检干部是常人,有自己的工作圈和生活圈。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工作对象有自己的老同学、老战士、老领导、老乡、朋友等生活圈,两个生活圈因同在一个县难免会有交织点。所以往往案子一上手,说情风马上就到。另一方面是出于自身及家庭的考虑。由于纪检监察干部同属一个县委管理,今天的工作对象可能明天会成为自己的领导,在执纪执法过程中难免会有所保留。同时,纪委干部的家属、子女要就业、要上学,不得不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况且在一些重大案件查处还要面对恫吓和威胁。二是来自上级领导的压力。有时一个领导电话弄得办案人员不得不考虑得失,因为他生活工作在本土。三是办案装备和手段相对落后。一张嘴、一支笔、几张纸,仍然是纪委机关办案的主要装备手段。如查处公车迎亲,在没有摄像设备的情况下,很难查处到位。由于装备落后,一方面在办案取证比较困难的时候,难以避免个别素质较低的办案人员采取不规范的办案手段取证。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没有相应装备而无法证明调查取证行(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为的合法性,而有关证言证词司法机关不予确认,造成一些违纪违法人员在司法机关接手侦查后翻供。四是纪委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办案理念和办案手段落后,尤其是面对利用高智商、高新技术手段作案的案件查处显得一筹莫展,力不从心。

二、优化县级纪委执纪执法环境的对策

(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倡廉风尚。

文化是一种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廉政文化是围绕廉政行为和现象形成的心理倾向、价值取向,思想认识和道德判断,行为规范和实践活动的总和,对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具有潜移默化作用。县级纪委建设廉政文化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通过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等文化形式,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特别是大力宣传县内勤廉兼优典型。在机关、社区、企业、农村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赢得广大群众对廉政的认同。二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把她与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结合起来,重点是曝光并剖析县内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以解决一些党员干部思想意识中的“比起成克杰、胡长清,我们吃点喝点不算什么腐败”的糊涂认识。三是从娃娃抓起,在中小学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在幼小心灵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评判标准。四是把加强教育与严格管理严肃执纪执法相结合,重点查处一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人和事,并予以通报曝光,提高教育与管理的整体效能。五是加强新闻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把党的反腐败方针政策和党员干部从政准则公布于众,做到家喻户晓,真正让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以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和反腐败的积极性。六是要把廉政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让廉政意识内化为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使廉洁从政成为党员干部内在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在履行公务中自觉不自觉执行廉政规定。

(二)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理顺纪委与县委、县政府及反腐败工作责任部门的关系。一是加强市级纪委监察局对县级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和指导力度。市级纪委监察局对县里的处级干部监督存在“雾里看花”的困境,市纪委监察局在加强对县纪委监察局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把着力点转向对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上来,以强化县纪委监察局对同级的监督作用,在查处一些县(区)里处级干部案件上适当的选用本县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以提高县(区)里处级干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意识。二是在不改变现有双重领导体制的前提下,对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实行由县纪委监察局直管,在县直单位中根据工作性质,实行区域管理,在几个或十几个单位设立联合纪检组。这种体制有利于纪检监察组织强化对县直单位和县内中层干部的监督,便于县纪委集中力量办大案。三是改变现有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体制。县纪委机关及联合纪检组工作人员实行县纪委管理为主。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考察、提拔任用以纪委为主,商组织部后报县委研究决定。工资福利不在原单位领取,以解决所谓“猫鼠共舞”现象。四是改变现行财政体制。上级财政应改变现有的财政体制,特别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和转移支付力度。县财政在确保纪委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全额预算的基础上,不给纪委分配违纪款收缴任务。纪委只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对经济案件的查处,纪委只按照有关规定下达处理决定书,违纪款由财政部门收缴,以提高纪委的工作效率。五是改善纪委与反腐败工作责任部门的工作机制,完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反腐败工作责任部门主要是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一般在县委分属不同的副职分管,在整合反腐资源,形成反腐合力方面显得比较麻烦。因此,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政法工作是较为合理的领导分工体制选择。

(三)克服法律法规缺陷,加大法律法规的审查落实力度。

一方面,要加大党内法规、行政法规与国家法律相一致的审查力度,防止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出现相互打架的漏洞,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如二oo六年一月一日《国家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对乡镇、县直单位所辖事业单位不是党员的普通干部职工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则无据可依,导致这一类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政策依据出现空白。另一方面,要赋予地方纪委制订党内规定的权力,使其在遵守《党章》我中央纪委监察部各项原则性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党员干部现状、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制订具体的执纪执法细则,防止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失之过严或失之过宽的现象,保证其严肃性。县级纪委是较基层的纪检监察机关,无权制定党内法规,但是在具体落实上级廉政法规规定方面尚有空间。县级纪委要克服廉政法规上的缺陷,增强廉政法规的可操作性,可以制定一些符合县情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把上级廉政法规细化、具体化、程序化,便于在工作中操作。但是,在制定时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切不可违反国家法律不规或其相抵触。如多项廉政法规中明确规定不准借学习考察之名公款旅游,而没有规定因公外出学习考察的要求和审批程序,只是对因公出国(境)有具体审批手续规定,使得县纪委很不好操作,要审批又没有哪一个文件哪条规定要纪委审批,但是该项又确实属廉政建设范畴。所以我县底专门下发了2个文件,为因公外出学习考察提供了制度保障。县级纪委要把查办案件,特别是一些违反廉政法规案件与健全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以查案促进法规建设。县级纪委制定的廉政法规虽然不多,但是要高度重视法规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一些县内法规不符合上级规定的要及时废止,一些实施多年行之有效的法规要严格执行。

(四)加强纪委监察局自身建设,促进依纪依法办案。

12.省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篇十二

研讨会交流材料

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浙江省纪委机关党委课题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夯实机关党建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工作的作用,切实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工作生机和活力,推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建设上新台阶。近期,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党委先后深入衢州、龙游、湖州、安吉等地,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这次调研采取面上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及深入部分市、县纪委机关党组织听汇报、看资料、发问卷调查表、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有11个市纪委、39个县纪委接受了机关党建工作问卷调查。通过调研,进一步摸清了新形势下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机关党建工作的现状,并形成了如下调研报告。

一、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工作的现状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有11个市纪委机关党委,91个县(市、区)纪委机关党支部(总支),共有党员3750名,其中,在职党员3017名,占党员总数80.45%;离退休党员733名,占党员总数19.55%。35岁以下的845名,占党员总数的22.53%;36—45岁的1263名,占党员总数的33.68%;46—55岁的620名,占党员总数的16.53%;55—59岁的289名,占党员总数的7.7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2612名,占在职党员总数的86.58%;研究生、博士生文化程度的党员100名,占在职党员总数的3.32%。

这次问卷调查50个市、县(市、区)纪委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内容包括基层党组织设置、班子配备及结构、发展党员工作、党的基础性工作、“三会一课”建设情况及有关制度等情况,共10大类,22项内容。从调查情况来看,各市、县(市、区)纪委机关党建工作,在常委会领导下,紧紧围绕纪检监察中心工作,积极探索符合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实际,不断发挥机关党组织战斗力、号召力、创造力的新路子,在扎实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方面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为:

(一)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成为机关党建工作主线。各地把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常委会全局工作之中,市、县纪委机关党组织紧扣中心,坚持把机关党建工作与反腐倡廉全局工作相结合,坚持一手抓机关党建,一手抓中心任务的完成,做到“两促进、两发展”。同时,能按照机关党组织的自身特点,积极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围绕常委会决策部署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发挥机关党组织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部分市、县纪委还制定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把机关党建工作摆上日程、抓在手上,较好地促进了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二)机关党建工作的基础进一步夯实。各地积极推动落实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着力提高机关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和“一岗双职”的能力。有65%的机关党组织建立健全了机关党组织建设具体制度和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机关党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从调查中分析,这几年机关党组织的基础性工作得到了加强。如:定期分析交流支部掌握党员思想动态,交流支部工作经验,探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途径等制度,机关党组织按时换届率为100%。党员发展中的环节和培养渠道畅通,其中,98%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安排参加党校培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正常,预备党员按时转正率为100%,发展党员 1

公示制为98%,机关党组织能委派专人与预备党员谈话,谈话率为96%。

(三)机关党建工作活动进一步丰富。各地围绕先进性教育、“作风建设年”和“创一流业绩、树三可形象”等活动,进一步丰富党建工作内容。扎实推出新的活动载体,改进和创新机关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丰富发展了机关党建工作活动的长效机制。多数市、县纪委机关党组织以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为载体,如通过举办歌咏会、书画展、联欢会、运动竞赛等活动,丰富党员生活,增强了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召力。

(四)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域进一步拓展。立足机关,探索和创新工作领域,部分市、县纪委机关党组织制定机关党员发展规划,机关党组织工作规划,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探索新路子。同时,一些机关党组织还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研究,不断用理论指导机关党建工作新的实践。

(五)机关党建工作的条件进一步改善。各地纪委常委会十分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在改善工作条件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的领导职务基本上由纪委一位副职担任,有的还配备了专职机关党组织副职,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

二、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随着纪检监察事业的不断发展,新的形势给机关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大家普遍认为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创新较难,机关党的工作思路需要进一步拓宽,履职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尤其是机关党组织在服务经济建设中心,围绕委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作用方面缺少有效办法。主要表现在:

(一)机关党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需不断夯实。从调查中了解,少数市、县纪检监察系统机关党建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没有认识到建强建好机关党组织的重大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重工作轻思想的现象。部分市、县纪委很少专题听取和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对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在减弱。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个别市、县机关党建工作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久而久之,机关党组织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普遍存在。传达指示、照本宣科成为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的主要形式,不能按照党章规定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机关党的建设被作为可有可无的附带性、枝节性的工作。机关党建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形成“两张皮”。因此,如何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真正把机关党的建设与纪检监察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还有待作深入的研究。

(二)机关党组织班子配备比较薄弱,组织制度不够完善。一是有部分机关党组织班子配备不健全,支部班子成员只设一名组织委员的有3个支部,占受调查机关党组织的6%;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2名的有5个支部,占受调查机关党组织的10%;班子成员3名的有16个支部,占受调查机关党组织的32%;二是机关党组织副职配备绝大多数是兼职的,未配备机关党组织副书记的有22个支部,占受调查机关党组织的44%。有些机关党组织副职的兼职,也是兼而不管,影响了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有20个支部未建立支部书记例会制度,占受调查机关党组织的40%。同时,对机关党组织考核,缺乏制度规范,目标考核“形同虚设”,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使机关党的工作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受到影响。

(三)机关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力度需加大,发展党员工作有些薄弱。近年来,部分市、县纪委机关党组织新党员的发展势头有所减弱,对培养青年入党的积极性有所下降,发展党员工作中理不直、气不壮的现象比较普遍。据调查统计,2005年以来,三年时间中,50个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中共发展党员74名,占1863名党员总数的3.9%,平均每个机关党组织发展1.4名党员。其中,有9个市、县纪委机关党组织,三年中未发展一名党员,占受调查机关党组织的18%;只发展党员1—2名的有28个支部,占受调查机关

党组织的55%。个别机关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只履行一下程序,教育培养工作滞后,使要求进步的积极分子得不到及时培养和教育。

(四)机关党组织教育载体难创新,教育形式不够丰富。习惯用“一把钥匙开多把锁”,甚至是“一把钥匙开百把锁”的教育方法,形成了机关党组织单向、单

一、单调的教育方式,影响了党员教育的效果。主要表现在:第一,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针对性不够强。主要是内容空泛,实际教育效果欠佳。第二,机关党组织教育形式沿袭传统的方法较多,适应新形势的创新的方法较少,读报念文多,缺乏新意,教育效果不够明显。第三,现阶段机关党建学习教育内容已不能满足机关党员思想多元化需求。对机关党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创新手段缺乏,教育内容枯燥,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对党员教育模式改革的实际需要。虽然这几年来,机关教育活动年年都搞,有主题,有要求,有载体,程序也到位,但就是效果不够明显。如何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作风建设年”教育活动的成果,建立健全保持机关党员先进性和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如何发挥机关党组织在纪检监察全局工作中的保证作用;如何找准机关党建工作与“两创”总战略的结合点;如何进一步提高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如何促进机关和谐,提升凝聚力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对党员教育载体重新认识,加以研究创新,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加以解决。

(五)机关党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党员监督管理比较薄弱。近几年来,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出现逐年下滑的趋势,主要表现为:一是“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够好。未召开党员大会的有3个支部,占受调查机关党组织的15%。只召开3次和3次以下的有21个支部,占受调查机关党组织的42%。存在组织生活娱乐化和特殊化的倾向。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风气尚未形成,民主生活会质量还不够高。与纪检监察工作相比,机关党建的阵地建设也相当滞后,多数党支部没有党员活动室、党员阅览室等,一些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难以保障,开展党的活动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二是机关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不健全。机关党组织不过一次民主生活会的有2个支部,占受调查机关党组织的4%;组织生活不正常的有3个支部,占受调查机关党组织的6%;领导干部未过双重组织生活的有3个支部,占受调查机关党组织的6%。三是市场经济对党员思想观念带来负面影响,物质利益对党性原则的冲击大大增加。部分党员理想信念动摇,价值取向物化,宗旨观念逐渐淡化,思想作风不够过硬,模范作用不够明显。有的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缺乏实效,履行党内监督管理能力不够。

(六)机关党建工作缺少思路,缺少创新。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现象。部分机关党组织对开展机关党建工作认识不够到位,满足于“就党建抓党建”的状况,缺乏开拓创新,缺乏新意,很少探索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机制、新思维、新举措,使机关党建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忽视党务工作,把全部精力集中在业务工作上,不愿意在机关党建工作上多花心思,使机关党的建设任务难以落到实处,作用被忽视。个别党务工作者认为,机关党组织缺少人权、事权,上有常委会,下有室主任,机关党的工作可有可无。把机关党建工作作为“额外负担”,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做多了,怕越权越位,被人误解。因此,对机关党建工作研究不够,精力不集中,号召力、战斗力、创造力缺乏。

另外,从组织机构上看,机关党务工作者大部分是兼职,精力不够集中。有的机关党务干部对自身从事机关党建工作缺乏光荣感、责任感。机关党务干部与外部交流较少,思想观念等相对较为封闭,谋划机关党建工作全局,放眼长远,准确把握新形势的能力相对欠缺。党务干部队伍“后继乏人”现象有所显现。目前,纪检监察机关任务重,人手少,加上部分同志不愿从事机关党建工作,导致党务干部队伍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机关党组织多数由副职兼任,也容易出现工作监督的真空。

三、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工作需把握好的关系

机关党组织工作是一项党的基础性工作,它的显著特点是机关党组织属于基层组织,不是机关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有自己的特点,从加强和改善机关党建工作的角度来看,机关党组织在履行好协助、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作用的同时,必须正确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专门监督机关,它承担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重要任务,因此,机关党组织要坚持围绕中心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注意发挥机关党组织联系群众、协调各方的作用,使机关党组织在纪检监察各项活动中提高地位、发挥作用。市、县纪委特别是常委会也要为机关党建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个党员。同时,要指导机关党建工作,贴近中心,围绕中心,服务中心,使机关党组织成为完成纪检监察工作的推动者、促进者,为激励党组织和党员反腐倡廉建设作出贡献。

二是正确处理好机关党组织与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关系。机关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党员同机关党组织的关系保证了机关党组织的高度集中统一。在机关党组织建设中,党员主体地位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实践中居于自主、积极、主动的地位,党内事务能够充分体现党员的意志。因此,从政治关系上看,应着力于处理好机关党建工作中党员主体地位与机关党组织领导,党员主体地位与机关党组织权威的关系。这是党员主体地位确立过程中的几个重要关系,机关党组织在正确引导和把握的同时,只有切切实实地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激发党员的主人翁意识,才能使机关党组织与党员主体相得益彰,互为作用。机关党组织与党员领导干部的关系有着主体与客体的双重性质,党员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承担着全部领导责任,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负有指导作用。但党员领导干部同时又是机关党组织的普通一员,应当积极参加机关党组织的活动,接受机关党组织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在个人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改进领导作风,提高领导本领。

三是正确处理好机关党组织与非党领导干部的关系。非党人士泛指中国共产党组织外的人士,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的合作者。按照合作共事的原则和需要,安排非党人士到政府等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并保证他们有职有权有责,在机关党组织和非党领导干部中,一方面,要在政治待遇方面与党员一视同仁,使非党领导干部有“家”的感觉。另一方面,机关党组织要积极关心支持非党领导干部开展工作,使非党领导干部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合作共事,为非党领导干部开展工作创造环境和条件,使机关党组织和非党领导干部形成普通、最经常的关系,共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四、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建设的几点启示

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和推进纪检监察事业密切相关,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是完成纪检监察全局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按照新时期机关党的建设新要求,正确认识和把握机关党建内在规律,不断创新工作载体,牢固确立“围绕纪检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纪检”,使机关党建工作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的作用,在研究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工作中有以下几点启示:

启示之一,必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富有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的机关党组织班子。做好机关党组织建设,是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整体上水平的重要途径。首先,要加强机关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班子整体水平。其次,要切实发挥好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必须配强配好纪检监察系统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选配党性强、品行端、业务强、胸怀宽、善待人的优秀同志充实到机关党组织班子中来,激发他们工作的积

极性、主动性。同时,要针对当前机关党建工作普遍薄弱的问题,制定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意见,指导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开展。三是要规范机关党组织班子建设的方式方法,明确由一名委局领导兼任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并设一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加强和改善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

启示之二,必须发挥机关党组织的重要作用,形成使机关党建工作在纪检监察全局工作中成为主体作用。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是搞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围绕纪检监察全局性工作,结合机关自身的特点,及时调整机关党建工作内容,拓展工作形式,改进工作方法,发挥机关党建在中心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主要从三方面的工作入手,取得突破。一是要认真落实省委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机关党支部(总支)作用的意见》,以“创一流业绩、树三可形象”活动为载体,善于因势利导抓党建,善于突出重点抓全盘,善于总结经验树典型,形成进一步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作用,全面推进机关党组织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要着手制定《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委员会基层党支部(总支)工作细则》、《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党委关于改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和支部(总支)书记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见》等,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党组织建设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以建立健全支部(总支)书记例会和培训制度为抓手,不断提高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的能力。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定期分析交流支部工作情况,掌握党员思想动态,交流支部工作经验,探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提高机关党委和支部工作水平。把支部书记培训列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通过专题辅导、主题研究、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着力提高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的能力。

启示之三,必须加强机关党的“五大建设”,形成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在动力。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简称“五大建设”)是创新机关党建工作的活力源泉。首先,要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市、县纪委特别是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好抓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责,把机关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关党建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落实。常委会对机关党组织的重要工作要主动过问,切实做到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好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其次,找准机关党的“五大建设”与纪检监察事业发展的最佳结合点。把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主线,使机关党的建设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贴近工作实际,通过“五大建设”的推动和促进,推进纪检监察事业上新台阶。其三,要选好机关党的“五大建设”载体,探索多样化的党建工作载体,通过以加强思想建设促素质提升,以强化组织建设促固本强基,以推进作风建设促作风改变,以注重制度建设促规范,以狠抓反腐倡廉建设促廉洁自律,使机关党的五大建设互相作用,共同发展、共同促进,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和创新力,使机关党组织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从而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启示之四,必须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形成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纽带。机关党的建设同其他工作一样,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必须尊重规律,顺应规律,坚持把务实与创新结合起来,把机关党建工作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定位在为机关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上,使机关党建工作既能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又能始终保持蓬蓬勃勃的生机。一是要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激励方法的创新。既要提高自身激励创新的能力,也要提高推动激励创新的能力,探索制定激励党员发挥作用的办法和措施。二是要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载体的创新。把党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纳入委厅开展的“先锋工程”的重要内容进行量化、细化、具体化,并作为年底支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要推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创新。通过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和“创一流业绩,树三可形象”等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历史使命,树立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

作用。总之,要以务实的态度和创新的勇气切实抓好机关党建工作,真正做到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确保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走在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

启示之五,必须因地制宜地开展机关党的活动,形成机关党建工作的活力。要增强机关党组织活力,一是要多层次、多环节、多形式地开展组织活动,不断增强机关党的活力。机关党组织要通过组织各种健康有益、向上的活动,丰富机关党员生活,培养健康情趣。要采取定期举办歌咏比赛、演讲比赛、书画展、联欢会、运动竞赛、电脑操作比赛等方式,进一步活跃机关气氛,丰富党员生活,使全体党员干部在活动中浓厚文化氛围、提升生活品位、培养健康情趣、保持高尚追求,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二是积极组织社会公益活动。以抗灾救灾捐款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献爱心”活动,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新风。要健全机关党内关爱机制,帮助机关党员干部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机关党组织的亲和力和凝聚力。三是运用灵活多样的活动载体促进党建工作,牢牢抓住机关党建主题和中心内容,开展学习竞赛、团体调研等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推动机关党的工作呈现新的生机和活力。

启示之六,必须加强创新和制度建设,形成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制度的良好局面。抓党建既要有责任心作前提,也要有制度作保证。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需要注意内容创新和形式创新,更需要注重机制创新。一是要由机关党组织“一肩挑”向全员抓党建转变。实行工作重心下移,以创新工作方式,转变服务观念,来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二是要创新工作制度,机关党组织要把思想、作风、业务建设有机结合,修订和落实机关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长效管理机制就是“制度+落实”,重点是贯彻落实好省委办的两个文件精神,健全机关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党内生活的民主程序。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廉洁从政制度,逐步建立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制度,促进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要创新载体,着力提高全系统机关党建工作水平。要通过召开机关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工作研讨会等形式,强化抓党建的意识和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推动机关党的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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