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安全技术分析论文(17篇)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安全技术分析论文 篇一
①滑坡:主要在斜坡上的岩体由于某种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这种地质灾害在公路工程中容易出现,比较容易产生,主要是因为其地质原因形成的。②崩塌:发生在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如果在公路中出现崩塌,其实是很难处理的,会造成人员伤亡。③地面塌陷是在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现象。主要是由外在原因造成的,并不能减轻其对公路造成的伤害,而且其伤害较大。④泥石流在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种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条件的特殊洪流。主要在中游沟身长不对称,参差不齐;沟槽中构成跌水;形成多级阶地等。也是公路常见的地质灾害之一。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是由于采掘矿产资源不规范,预留矿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体开裂,继而发生滑坡。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安全技术分析论文 篇二
1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信息系统分析
数据运筹技术是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技术手段, 该技术注重将新型数据库技术与监测信息工程进行有机结合, 更好地发挥合力作用。同时, SGIS地理信息系统注重对监测信息的有效分析, 并将数据信息进行集成管理, 能够利用数据库查询功能, 更好地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几率进行计算和分析, 达到实时监测的目的[1]。SGIS是集工程地质信息系统、工程布局系统、地质信息系统、工程信息系统四大板块为一体的地理信息系统, 该系统在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领域应用较为广泛。SGIS应用过程中, 注重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构建监测信息系统, 能够对相关监测信息进行有效管理, 并以可视化技术更好地对监测区域的情况进行把握。 SGIS信息系统, 还实现了评价与预测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能够为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文在对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信息系统研究过程中, 注重从SGIS这一角度出发, 探讨了SGIS在监测信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2]。
2数据运筹技术分析
数据运筹技术是一种新型数据库技术, 该技术手段在监测信息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并且发挥了一定的功能和作用。在对数据运筹技术分析过程中, 本文主要从应用需求、 编程技术、数据库技术、数据仓库技术等方面, 对该技术手段进行分析和探究。
2.1应用需求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地质灾害监测呈现出一种复杂化发展趋势, 基于这样的背景环境, 数据运筹技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数据运筹技术在监测信息工程中的应用, 能够解决复杂的问题, 通过构建有效数据库, 可以对监测信息问题进行分析。数据运筹技术注重立足于问题的整体, 对涉及到的各个部分内容进行分析, 从而选择有效技术手段, 更好地实现对信息源的高效化管理和运用[3]。
2.2编程技术
数据库是数据管理的最终地点, 同时也是数据处理的一个关键环节。数据库在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应用, 能够对数据冗余、数据再利用问题进行有效处理, 更好地提升数据利用效率。结合传统数据库发展情况来看, 数据处理技术较为落后, 导致运算速度较慢, 在实时处理过程中, 难以满足对数据的实际需要。数据运筹技术在这一领域的应用, 能够有效实现数据提取和筛选, 实现数据库与计算机语言的有机结合。 数据运筹技术在这一领域的应用, 可以更好地对数据信息进行维护和拓展, 从而满足监测信息工程的需要[4]。
2.3关系型数据库技术
查询语言SQL是监测信息工程领域应用的一种重要技术手段, 但是SQL要想更好地发挥功能和作用, 必须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有效计算, 这样使得数据运筹技术得到了有效应用。关系型数据库技术是以数据运筹技术为基础的一种数据库技术, 能够为决策提供必要依据[5]。
2.4数据仓库技术
数据仓库即数据的集合。该数据具有独特功能和数据更为集中的发展特点,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数据仓库概念的提出, 为数据运筹技术应用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6]。数据运筹技术能够对信息进行高效、综合利用, 并且具有再造功能。数据运筹技术能够更好地应用于工程决策当中, 并且保证数据结构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和集成性, 可以满足数据库需要, 并为监测信息系统决策提供必要支持。
3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信息工程数据运筹技术实际运用分析
在对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信息工程数据运筹技术问题分析过程中, 结合实际案例, 可以对数据运筹技术进行更好地了解, 从而发挥数据运筹技术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作用。
3.1案例信息
XX水电站位于南环水干流, 该地地形条件较为复杂, 并且时常出现一些地质灾害, 例如滑坡、泥石流等。该地区的岩体呈现出破碎化发展状态, 稳定性较差, 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信息工程建设过程中, 需要构建合理的监测系统, 并且从动态角度出发, 更好地对该地区地质灾害进行检测和预防。在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 需要对边坡地质条件进行把握, 并利用信息资源, 进行高效分析和评价, 保证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信息工程发挥应有作用。
3.2需求分析
从该地区地质灾害监测情况来看, 需要合理应用SGIS, 把它作为地质灾害预测与防治的重点工具。在检测地质灾害过程中, SGIS负责信息汇集和发布任务, 利用相关数据信息, 更好地实现监测控制功能。在应用SGIS系统过程中, 要注重发挥以下功能。
第一, 能够对地质体的应力、位移、地下水等环节因素进行有效控制, 并根据实际情况, 对监测数据信息进行录入和整理[7]。
第二, 要保证SGIS数据信息库存储量足够, 能够为决策提供有效数据支持。
第三, 注重构建完善的数据分析模型和地质力学模型, 在地质灾害预测过程中, 能够实现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的方式。
第四, 对数据信息的有效利用, 能够生成数据表, 根据数据信息进行管理决策。
3.3监测数据库开发
监测数据库的开发, 是实现XX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目标的关键, 在进行数据开发时, 要注重对Microsoft Access 07软件的有效应用。在应用Microsoft Access 07软件过程中, 要注重发挥Access的功能, 保证使人机交互节目设置更加清晰, 并且保证系统具有较快的执行速度, 能够使维护更加简便。监测数据库开发过程中, 还要注重实现网络化这一发展特点, 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数据资源。这一过程中, 就需要应用Access的Visual Basic 5.0开发工具, 并能够对电子表格、文本文件、d BASE文件、Btreve和Foxpro数据进行有效处理。同时, 还需要对SQL服务进行有效应用, 能够根据Access建立窗口应用程序, 这样可以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较好分析和处理[8]。
3.4数据库管理功能
监测数据库开发完成后, 需要其具备相应的数据库管理功能, 从而更好地满足地质灾害预测和防治的实际需要。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看出:
第一, 对监测数据进行录入, 并能对数据信息进行有效检验, 最后对数据信息进行存储;
第二, 对数据信息进行有效计算, 并把计算结果生成相应的图形信息, 反映监测情况;
第三, 用户可以对数据信息进行有效查询, 并根据SGIS系统, 对数据进行有效调用;
第四, 对数据项目进行备份, 可以对原始数据安全进行有效保护;
第五, 可以对数据信息进行有效维护, 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数据信息进行更新处理。
SGIS监测数据库管理系统在应用过程中, 有效解决了XX水电站的地质灾害监测问题, 其运行状态良好, 并且性能稳定。SGIS系统有效保证了XX水电站边坡的安全, 降低了重大地质灾害的发生几率, 实现了环境保护目的。
4结语
结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SGIS系统应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信息工程中, 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一过程中, 通过对数据运筹技术的有效应用, 更好地实现对数据信息的有效管理, 可以反映监测的实际情况。同时, 数据运筹技术的有效应用, 更好地提升了监测数据库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保证数据信息可以为决策提供必要依据。因此, 在应对地质灾害问题过程中, 要注重对数据运筹技术进行较好应用, 使之能够更好地促进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信息工程的发展和进步, 更好地解决地质灾害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军, 李进财, 马维峰, 等.重庆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J].国土资源信息化, 2013 (4) :47-51.
[2]张鸣之, 喻孟良, 王勇, 等.国家级地质环境数据仓库的设计与实现[J].地球科学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 , 2013 (6) :1347-1355.
[3]王佳佳, 殷坤龙.基于WEBGIS和四库一体技术的三峡库区滑坡灾害预测预报系统研究[J].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 2014 (5) :1004-1013.
[4]李术才, 刘斌, 孙怀凤, 等.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J].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 2014 (6) :1090-1113.
[5]韦天仙, 张军, 张时忠.基于三维GIS的地质灾害信息查询统计系统设计与实现[J].自然灾害学报, 2014 (5) :38-44.
[6]杜金星, 夏燕秋, 马金辉.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白龙江流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兰州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14 (5) :757-764.
[7]黄健, 巨能攀, 何朝阳, 等.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J].工程地质学报, 2015 (1) :140-147.
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安全技术分析论文 篇三
关键词: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产生了一个新的学科——地质工程学。地质工程学,是研究与解决从规划到竣工乃至工程运行后效的全过程的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问题的科学。它把地质体乃至地质环境作为工程系统的组成部分来对待,这显然符合大系统工程学的思想,它包含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两个方面,但以后者对其特点的反映更为深刻。岩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对自然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范与防治。后者包含了更全面地对地质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与管理的思想。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发生严重破坏的地质现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
2、我国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据资料统计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种类的地质灾害在我国十分发育。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围约占国土面积的50%,其中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
2.1 滑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滑坡的诱因:
(1)地震;(2)降雨和融雪;(3)地表水的冲刷、浸泡;(4)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5)开挖坡脚;(6)蓄水排水;(7)堆填加载;(8)劈山放炮,乱砍乱伐。
滑坡发生的规律:
下列地带是滑坡的易发和多发地区:(1)江、河、湖(水库)、沟的岸坡地带,地形高差大的峡谷地区,山区铁路、公路、工程建筑物的边坡等。(2)地质构造带之中,如断裂带、地震带等。(3)易滑(坡)岩、土分布区。(4)暴雨多发区及异常的强降雨区。
2.2 崩塌
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移滑,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称为崩塌。
崩塌的诱因:
(1)采掘矿产资源;(2)道路工程开挖边坡;(3)水库蓄水与渠道渗漏;(4)堆(弃)渣填土;(5)强烈振动。
2.3 泥石流
泥石流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
泥石流的诱因:
(1)不合理开挖;(2)不合理的弃土、弃渣、弃石;(3)滥伐乱垦。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2.4 地面变形
地面变形包括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与地裂缝。目前中国发生地面沉降活动的城镇有70多个,明显成灾的有30余个,最大沉降量已将近3m。这些城市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密集成群相连形成广阔的地面沉降带(区)。造成中国城镇地面塌陷原因有三:一是不合理地大量开采地下矿产资源引起的塌陷;二是表面岩溶活动引起的塌陷;三是大量抽取地下水引起地面下沉。
地面塌陷发生的规律:
(1)岩溶强烈发育的纯可溶岩分布地带或沿其与非可溶岩的接触地带;(2)沿可溶岩中的断裂带或主要裂隙交汇破碎带,岩层剧烈转折、破碎的地带;(3)松散盖层较薄且以砂石为主,其底部粘性土层缺失或甚薄(一般不足1-2米)的“天窗”地段;(4)岩溶地下水的主迳流带或岩溶管道上;(5)具有潜水和岩溶水双层含水层分布地带;(6)岩溶地下水的排泄区;(7)岩沉吟地下水位在基岩面上下频繁波动的地带,或受排水影响强烈的降落漏斗中心及近侧地段;(8)临近河、湖、塘地表水体的近岸地带;(9)岩溶地下水位埋藏较浅的低洼地带。
2.5 人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析
人为活动加剧或加速地质灾害的发生所带来的危害性大大超过正常状态下产生的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如:矿产资源的开发以及铁道、公路等各种工程建设的开挖,亦经常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如:土壤侵蚀、地面塌陷与沉降、滑坡、岩爆、泥石流、荒漠化以及坑道涌水、瓦斯爆炸等灾害。人工滥伐森林资源,也造成土壤侵蚀、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并导致洪灾的加剧发生。人工爆破也会诱发岩溶塌陷、滑坡等灾害的发生,还有可能引起连锁性的岩溶塌陷。
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标准及防治措施
3.1 主要的施工技术标准总结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最大特点是隐蔽性(如抗滑桩)、复杂性(如抗滑桩+锚拉+挡板+冠梁)和多样性(防治滑坡可采用桩,亦可采用挡土墙),以地下工程施工为工艺特点,因此与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岩土工程具有十分相近或相同的工艺流程、施工工序和施工工法。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有: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现行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8-2006);
(2)各类工业与民用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基与基础、深基坑、高切坡、地基处理、基础病害工程防治等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治措施
3.2.1 做好防治工程设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的成因机制、运动模式、易发性及防治目标制定。
(1)根据致灾的成因确定主要防治途径;
(2)根据灾害的易发程度、防治目标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程量。
3.2.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现行行业规范,《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及资料分析,国内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工程类型有:排(截)水工程、支(拦)挡工程、加固工程、护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及搬迁和避让等。
3.2.3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l)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
(3)避让措施
①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②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4、结语
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重而道远。随着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施工技术必将迈向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地质工程勘察、检验监测及设计施工与灾害防治技术实用手册.中国知识出版社.2007-11
[2]胡茂焱.地质灾害与防治技术.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5-9
[3]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国家质检总局(SBTS),2002
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安全技术分析论文 篇四
国土资发〔20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队伍的建设,现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印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四)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五)单位注册资金12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一项(含)以上中型或二项(含)以上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6%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四)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五)单位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
第七条 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工程技术骨干接受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
(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会计师和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4%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在二分之一左右。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四)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五)单位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50万元以上。
第八条 甲级、乙级、丙级施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承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一)甲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二)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三)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分级(规模)参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表。见附表。
第九条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限定的承接工程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不得越级承接工程项目。
第三章 资质审批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下列审批材料: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
(四)单位管理水平及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证明文件;
(五)主要技术人员及技术装备情况(中、高级技术人员应附职称复印件);
(六)单位资历和主要业绩(主要工作成果和获奖证明);
(七)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
(八)注册资金证明;
(九)单位开立帐户的银行及帐号;
(十)施工工程有关的证明文件(施工合同文本、施工工程成果鉴定证明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反馈意见);
(十一)申请甲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还应提交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资质等级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资质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申请人自下发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管理部门领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资质管理部门应限期要求申报单位补交。逾期不补交,视为放弃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把丙级施工单位的审批结果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资质管理部门分批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布获得资质的单位名单和资质级别。公告
费由申报单位负担。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含正本和副本,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冒用,擅自印制或伪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在申请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时,应向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出示资质等级证书,取得工程项目后须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项目登记。
第十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实行年检制度。
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并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定级的依据。年检时间和年检内容由资质审批管理机关决定。
第十五条 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建立《施工业务手册》。《施工业务手册》是核定单位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施工业务手册》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资质定级满3年,完成两项以上本等级规定的地质灾害施工项目,其它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可申请升级。对符合升级标准的升级申请,经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发给相应级别的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同时收回原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 申请资质升级的单位,除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施工业务手册》复印件。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注销手续:
(一)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向资质管理部门交回原资质等级证书;经重新审查或者核定等级后,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二)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应报资质管理部门备案,并交回其资质等级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应向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遗失资质等级证书,必须先向资质管理部门报告,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二十条 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领取的地质灾害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无效,一经发现由原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部门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质予以降级:
(一)施工单位连续两年资质检查不合格的;
(二)造成一起三级或两起(含)以上四级工程质量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管理部门可以取消其资质等级证书:
(一)转让、冒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
(二)施工单位在资质等级证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
(三)不按时报送年检表和核定资质材料的,又未及时报告理由的;
(四)违反第十八条规定,不及时办理手续的;
(五)施工单位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不进行登记或超越核定的施工业务范围从事施工活动的。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活动造成损失的,以及擅自印制、伪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表
工程等级划分条件(符合一个条件即可)
受保护的人数(人)
受直接保护的财产(万元)工程总投资(万元)
受保护的对象
大型>1000>20000>2000
大城市、国家级厂、矿、工程建筑、水陆交通枢纽和干线、地质遗迹和旅游区,以及国家级国土开发和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等。
中型100-10001000-2000100-2000
中等城市、省级厂、矿、工程建筑、水陆交通枢纽和干线、地质遗迹和旅游区,以及省级国土开发和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等。
小型<100<1000<100
5.小学学校地质灾害安全应急预案 篇五
一、地质灾害抢险工作方针
地质灾害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二、领导成员及职责
1. 如发生地质灾害和出现严重地质灾害险情时,白云小学立即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于xx
副组长:韦xx 姚xx
成 员:xx小学全体教师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救灾任务。
2.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引导学生疏散组、治安保卫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校长于以佳负责。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2)现场抢险组:由教务主任韦昌贵、安全管理员姚福洲和少先队辅导员沈定翠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引导学生疏散组。由生管老师及各班班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清点班级学生人数并组织本班学生有秩序逃。
4)治安保卫组:由体育教研组吴炳云、数学教研组组长杨天寿、语文教研组组长吴蕾和门卫陈支书负责。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校园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校园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担负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的老师和个人,必须服从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领导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险情汇报和抢险处理程序
(一)险情汇报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有地质灾害险情,学校要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灾情须向当地政府和镇中心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或教育局值班人员汇报,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避险预案。
(二)抢险处理程序
1、当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时 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根据险情拟订抢险方案、采取必要措施,并指派教师在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其他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2、当重大险情发生时 我校地质灾害抢险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各成员单位协同行动。
6.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安全技术分析论文 篇六
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该条例第21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 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地普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软土地基不均匀沉降、地裂缝等, 上述地质灾害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的重要因素。尤其是近年来, 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不断加大, 公路、铁路、输油、输气、核电、城市建设及矿产开发等重大项目不断进行, 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不断加剧, 从而使地质灾害评估工作成为一项必须且十分迫切的工作。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在实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尚需要进行完善。以下结合实际工作体会, 就公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某些技术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2 地质灾害评估的目的与任务
地质灾害评估的目的是查明评估区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 对现状地质灾害、工程建设可能诱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和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 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 为工程建设提供防灾、减灾依据和征地依据。
地质灾害评估的基本任务为: (1) 查明地质灾害体的类型、规模、位置、特征及其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和诱发因素, 调查被危害对象的损失情况, 评价其稳定性与危险性, 即地质灾害的现状评估; (2) 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及位置, 预测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评价可能诱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和工程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即地质灾害的预测评估; (3) 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 确定不同区段的地质灾害危险程度等级, 初步分析各类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对建设用地适宜性作出评估结论, 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建议, 即地质灾害的综合评估。
3 评估范围的确定
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评估范围有限, 一般局限于一个或两个地貌单元。公路工程等线状工程可能横跨多个地貌单元, 其间地形起伏变化很大, 地层岩性复杂多变, 区域地质构造差异大。不同的地貌单元, 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很大, 因此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及危险性是不同的。相对场地评估而言, 公路工程所经路线的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一些。考虑评估范围时, 不仅包括全部建设用地区, 还应考虑各地质灾害的影响, 应考虑主要致灾因素研究和灾害危害分析的需要, 且应充分考虑外围地质灾害影响的可能性。如公路若经过泥石流区, 评估范围应包括泥石流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 即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范围。
4 地质环境条件应重点叙述与灾害有关的条件
在场地评估报告中, 地质环境条件的描写, 往往存在着对所有地质条件的简单罗列现象。这种叙述方式, 在场地评估中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对公路工程而言缺乏针对性, 没有重点, 缺乏目的性。地质环境条件叙述的目的, 就是为后续的地质灾害的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及综合评估来作铺垫, 如果对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没有影响的地质因素, 尽可以简略或省略, 而对地质灾害的发育起控制作用的地质因素, 则应着重描写。
崩滑地段, 除应描述地形条件外, 应对切割岩体的各种结构面特征加以重点描述。这些结构面的特征及其组合形态决定着危岩体的稳定、发展及失稳方式, 同时也就决定着崩塌的危害程度和危险性。
对地形条件的叙述中, 坡体的坡高、坡度及坡长是控制其稳定性的客观条件, 所以应对这三大要素进行重点描述。
断层往往是崩塌、滑坡灾害发生、发展的控制因素, 但不同性质的断层带, 崩塌、滑坡发生的差异是较大的。张性断裂带由于岩土体张裂隙发育, 同时富含地下水, 往往是崩塌、滑坡的多发地段, 而压性断裂带则相对较少。但值得注意的是, 区域性大断层, 在地质历史时期, 往往是多期活动的, 而且其活动性质也可能发生过交替变化, 最晚一期的活动性质往往决定着断层带的性质。对断层带的描述应重点描述断层性质、活动性及富水情况。
5 评估对象的认识
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 评估的灾种主要为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也就是说, 评估工作的对象主要是上述提到的六大灾种。但是在六大灾种之外, 某些区域某种特殊土的特殊性, 可能成为区域内的主要地质问题, 也可以将其作为评估的对象之一。比如黄土地区的黄土湿陷性、冻土地区的冻土、膨胀土、风沙等。但应注意的是, 应将特殊地质问题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作为评估对象, 而非特殊地质问题本身。
6 预测和综合评估应分段和分工程进行评估
场地评估可以按部就班分灾种进行评估, 在报告章节安排上按“技术要求”进行, 显得主次分明, 重点突出。但是对于公路工程来说, 因为同一灾种在不同地段发育, 前后可能相差数十至数百公里。而地质环境条件可能相差也较大, 诱发灾害的主要因素可能也不同。如果仍按灾种进行评估, 在章节上难以安排, 在里程顺序上前后跨度大, 来回跳越, 不利于评述。公路工程中重要建筑较多, 类型较复杂, 各主要桥梁、隧道、互通立交桥等做为重要建筑物, 工程勘察资料一般对其单独作为一工点进行勘察, 综合起来时, 其资料较为复杂。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中均应独立针对其可能诱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和工程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
因此在公路工程评估中, 采取逐段或分工程来评估是行之有效的方法。这样可以避免行文前后交错、重复及结论不清晰等弊病, 同时对地质环境条件简单、地质灾害不发育的地段, 评估工作可以简化, 而把主要精力、重要篇幅放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地段, 以作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结论明确。
7 结论
⑴公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具有风险性评价的特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一般在初步勘察后进行, 对建设场地而言, 其勘察资料已较丰富;而公路工程地质灾害评估工作此时一般享有的资料较少, 同时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和工程建设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 因此公路工程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实际就是一种风险评估。
⑵公路工程地质灾害评估工作更加重视区域地质环境的研究, 并从多个区域地质环境条件中分析地质灾害体的演化过程, 确定主要控制及诱发因素。
⑶对建设场地而言, 已有的同类型工程或同环境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诱发或遭受的地质灾害状况会给在建工程的地质灾害评估提供有效的信息, 为地质灾害的预测评估提供可靠的依据, 减少预测的风险性。而对于公路工程而言已有的同类型工程或同环境工程对评估工作借鉴性不强, 毕竟横跨多个地貌单元, 其间地形起伏变化很大, 地层岩性复杂多变, 区域地质构造区别大, 地质环境条件不同。故公路工程评估中应把重点放在发生的地质灾害对工程的影响或工程对地质灾害的影响方面。
⑷建设场地地质灾害评估工作针对性强, 工程项目类型及总体规划较明确, 此时针对在某一场地的建筑物地质灾害评估工作较易把握。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比选方案一般较多, 各比选方案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是先期已进行的, 其中涉及方案是否可行的区域及场地稳定性评价为其主要内容之一, 而后设计院结合工艺、经济等多专业综合评定推选出主要方案供业主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一般设计院在完成基本工作后, 方案的选定需多次汇报、沟通、商议。故评估应确定设计院商定方案后进行, 一来目的性更强, 节约资源, 避免过多无价值的工作;二来至可研报告批准、方案确定后, 申请征地尚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评估;三来可充分利用可行性研究勘察成果, 避免重复性工作。所以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后期至初步设计开始之前为实施评估的恰当时期。●
摘要:通过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介绍, 分析了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特点, 就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的几个技术问题提出了几点看法。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害性,危险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预测,综合分区
参考文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39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3
[2]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69号) , 2004年
7.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安全技术分析论文 篇七
摘要:某高切坡为居民连接公路边坡,高切坡主要由志留系龙马溪组泥质砂岩和粉砂质泥岩与第四系洪坡积碎石土等构成,文章对某高切坡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具体情况提出了合理的防治。
关键词:高切坡;工程地质条件;防治建议
中图分类号:P642.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20-0143-01
某高切坡为居民连接公路边坡,高切坡主要由志留系龙马溪组泥质砂岩和粉砂质泥岩与第四系洪坡积碎石土等构成,ZG0044高切坡为Ⅰ2—Ⅱ型,原规划坡长200 m,切坡面积5000 m2;本次勘察实测坡长1 032 m,高切坡面积16 557 m2;根据危害性与危险性,初步设计拟定长度241.5m,切面面积5 033m2。按照《技术要求》,ZG00044号高切坡安全等级为三级。
1工程地质概况
地处中纬度的亚热带季风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内,主要受季节变化的影响,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8℃,最高气温42℃,最低气温-8.9℃,相对湿度77%,多年平均降雨量1 028.6 mm。雨季暴雨多,降雨量大,日降雨量最大达192.3mm,年降雨天数约120~159天,多集中于4~10月,其降雨量占全年192.3 mm的70%以上。年平均蒸发量为1 500 mm。
高切坡区地层主要有志留系龙马溪组(S1l)和第四系(Q),工作区出露的第四纪地层有残坡积层(el+dlQ),崩坡积层(col+dlQ)、洪积层(dl+plQ)、滑坡堆积层(delQ)和人工堆积层(mlQ)等类型,其中残坡积层分布最广,其岩性为碎石夹(及)土;崩坡积层为块石夹少量土;滑坡堆积层为碎块石夹(及)土和滑动岩体。除此以外,其他成因的第四系厚度较薄,一般厚度数十厘米至数米。
高边坡区地下水主要有第四系孔隙水及基岩裂隙水。其中孔隙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堆积物中,埋深浅,无承压,受大气降水补给,无统一地下水位,季节变化明显。基岩裂隙水主要赋存在砂岩、泥质粉砂岩、粉砂质泥岩风化带和基岩裂隙中,地下水位埋深相对较大。
根据地下水水质分析资料,地下水对混凝土不具有腐蚀性。
2地质特征及主要地质问题
高切坡据其空间分布和工程地质条件可以分为七段,前四段位于高切坡分布区上部,其余在下部。其中第Ⅱ段与第Ⅲ段的西部为土坡,其余的为岩坡。第一段桩号坡长为128 m,反向坡,坡角50°~66°,坡高5~32.2 m;自然坡坡度为35°~45°,物质组成主要为粉砂质泥岩和第四系残坡积物。第二段桩号坡长为195.33 m,反向坡,人工切坡坡角40°~55°,坡高5~15 m大小不等;自然坡坡度为20°~35°,物质组成主要为粉砂质泥岩,第四系崩坡积物。第三段桩号自然坡坡度为30°~50°,物质组成主要为粉砂质泥岩、第四系残坡积物和第四系人工堆积物。第四段桩号自然坡坡度为20°~40°物质组成主要为粉砂质泥岩和第四系残坡积物。第五段桩号物质组成主要为粉砂质泥岩和第四系残坡积物。第六段桩号为6+00-6+110.79(Ⅵ段),坡长为物质组成主要为粉砂质泥岩、第四系残坡积物和第四系人工堆积物。高边坡区目前尚未发现整体的大面积变形破坏现象,由于修建移民公路切坡,使原有的斜坡应力平衡状态破坏,导致边坡顶部产生卸荷裂隙,加剧岩体风化破碎,在降雨及其它外荷载作用下,将导致边坡岩体表面剥落、掉块。
3防治建议
高切坡治理应针对斜坡变形破坏的特点进行。在治理过程中应采用分层次治理的原则。高边坡防治的目标是采用防治工程辅以安全监测,确保高边坡在结构设计基准期50年内不发生整体失稳。第Ⅰ段与第Ⅲ段和第Ⅴ段削坡整形后均采用锚喷网进行支护设计:锚杆采用HRB335Ф25@2.5×2.5 m,锚杆长度为3 m与6 m,锚固角为20°,钻孔孔径为76 mm,砂浆强度等级为M30。第Ⅴ段削坡整形后均采用锚喷网进行支护设计:锚杆采用HRB335Ф25@2×2m,锚杆长度为6 m与9 m,锚固角为20°,钻孔孔径为76 mm,砂浆强度等级为M30。在第Ⅰ段、第Ⅲ段和第Ⅴ段距离高切坡开口线后缘3~5 m设计截水沟,截水沟的其形状与尺寸视地形而定。根据现场地形情况,截水沟断面尺寸为:下底宽为0.6 m,高为0.6 m,两侧坡度分别为1∶0.75,地表截水沟的砌筑砂浆为M7.5,抹面砂浆为M10。纵向排水沟与公路排水系统相接。
4结 语
文章对该高切坡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具体情况提出分层次治理的方法,对类似工程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SL264-2001,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
8.防地质灾害、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篇八
四年级《防地质灾害、交通安全》
主题班会
一、活动内容: “防地质灾害、交通安全”工作认真的宣传。
二、活动目的: 让学生知道相关安全知识,学会保护自己。
三、活动过程:
地震的形成,地震灾害的预防。
1.地震的形成:地震是由板块和板块之间的挤压造成的(也叫弹性回跳说)。2.地震的求生方法:
⑴地震时,从地震发生到房屋倒塌,一般有12秒钟的时间,此时要保持冷静,12秒钟内要因地、因时地作出瞬间避险抉择;
⑵不要拥挤在楼梯,过道上;
⑶撤到室外或正在室外的人员,要选择空旷地带避; ⑷不要盲目破窗跳楼;
⑸不要在高楼、烟囱、高压电线、狭窄巷道、桥梁等处停留; ⑹避震时,要注意保护头部;
⑺地震发生时,应及时采取正确措施,紧急避险。来不及撤离,应就近避震。
什么是地质灾害?主要有哪些种类?
自然的变异和人为的作用都可能导致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一定程度、其产生的后果便给人类和社会造成危害,称为地质灾害。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崩塌,是指陡峭斜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的现象或者过程。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或者山地坡面上,由于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泥沙石块的介于夹沙水流和滑坡之间的土、水、气混合流。
2.当你遇到滑坡灾害正在发生时应该怎么办?
(1)当处在滑坡体上时,首先应保持冷静,不能慌乱。要迅速环顾四周,向较为安全的地段撤离。一般除高速滑坡外,只要行动迅速,都有可能跑离危险区段。跑离时,以向两侧跑为最佳方向。在向下滑动的山坡中,向上或向下跑是很危险的。当逼无法跑离的高速滑坡时,更不能慌乱,在一定条件下;如滑坡呈整体滑动时,原地不动,或抱住大树等物,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自救措施。
(2)当处于非滑坡区,而发现可疑的滑坡活动时,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
(3)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实施应急措施。
3.当你遇到泥石流正在发生时应该怎么办?
(1)当处于泥石流区时,应迅速向泥石流沟两侧跑离,切记不能顺沟向上或向下跑动。一般粘性泥石流比稀性泥石流容易躲离和得生。而当处于非泥石流区时,则应立即报告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
(2)政府部门应立即拟定并实施应急措施。
4.滑坡发生前常有哪些异常(前兆〕现象?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特点的滑坡,在滑动之前,均会表现出各种不同的异常现象,显示出滑动的预兆(前兆),旧纳起来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大滑动之前,在滑坡前缘坡脚处,有堵塞多年的泉水复活现象,或者出现泉水(水井)突然干枯、井水位突变等类似的异常现象。
(2)在滑坡体中、前部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状裂缝、它反映了滑坡依向前推挤并受到阻碍,已进入临滑状态。
(3)大滑动之前,在滑坡体前缘坡脚处,土体出现上隆(凸起)现象。这是滑坡向推挤的明显迹象。
(4)大滑动之前,有岩石开裂或被剪切挤压的音响。这种迹象反映了深部变形与破裂。动物对此十分敏感,有异常反映。
(5)临滑之前,滑坡体四周岩体(土体)会出现小型坍塌和松弛现象。
(6)如果在滑坡体上有长期位移观测资料,那么大滑动之前,无论是水平位移量还是垂直位移量,均会出现加速变化的趋势,这是明显的临滑迹象。
(7)滑坡后缘的裂缝急剧扩展,并从裂缝由冒出热气(或冷风)。
(8)动物惊恐异常,植物变态。如猪、狗、牛惊恐不宁,不入睡。老鼠乱窜不进洞。树木枯萎或歪斜等。
交通安全教育
1、在上学和放学时,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刻。马路上车多人多,千万不要随意在道路上穿行,猛跑。
2、避让车辆方法是:过马路时先看左边有没有车辆,如无车辆驶来,可迅速走致到马路中间;再看看右边有没有车辆,没有车辆就可以迅速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跑。
3、在道路上行走时,如有人从马路对面招呼你,不要贸然前行。可以在路旁等候或经人行通道横过马路。
4、不在马路上学骑车。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5、下公共汽车后需横过马路时千万别从车前穿越马路或猛跑,要先上人行横道,等汽车开走后再从人行道通过。
6、机动车行驶途中,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到车外。
7、要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我们走路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路边行走。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或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要看清路面情况,在没有车辆行驶时,抓紧时间通过。
8、行人横过人行横道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必须遵守信号灯的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进入人行横道。还须注意:即使信号灯已经变成绿色,也应看清左右的车辆是否停稳,然后再穿越道路。
9、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9.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安全技术分析论文 篇九
一、叶大新集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费
该项资金是按照省长办公会议纪要(137)号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鄂财建发[2007]166号)精神,下拨专项经费用于叶大中学、叶大卫生院新址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工程,项目资金共200万元。该项经费于2008年12月拨付到县财政,使用情况如下:
1、叶大中学滑坡治理工程一期工程结算造价607696.15元,已支付工程治理经费50万元;
2、叶大中学治理工程设计费用6万元,已支付;
3、叶大中学滑坡治理工程一期工程监理费用0.3万元,未支付;
该项资金共使用56万元,结余144万元(其中应付施工方治理经费107696.15元、监理方监理费用3000元)
4、144万元未使用原因
(1)叶大中学一期工程,剩余治理工程费107696.15元及监理方监理费用3000元待拨付,目前正在财政部门签批过程中。
(2)1329303.89元未使用是:叶大中学二期治理项目及叶大卫生院治理项目的治理经费使用问题,我局要求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我们做为项目实施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但教育和卫生部门要求将相关资金拨付给叶大中学和叶大卫生院,资金有两个单位自己组织施工。目前,就剩余资金使用方式,经过多次协商,我们基本上与教育、卫生部门及叶大中学、叶大卫生院达成一致,两个治理工程将很快上马。
二、茶店集镇滑坡治理工程经费
该项目资金是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补助经费的通知》(鄂财建发[2009]19号)精神,下拨专项经费用于茶店集镇滑坡治理项目,项目资金120万元。由于该项目正按照规定在县纪委报批重大事项报告,故项目还未开始实施、资金尚未使用,待县纪委报批完成后,我们将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经项目招投标确定施工方后,治理项目将正式启动。
10.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的基本问题 篇十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基本问题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的内涵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制定并实施预防和监控措施的过程,以防治对策为主。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直接决定着最终的地质灾害防治效果,因此,我们应成立特定的研究部门,开展专项研究活动。对于环境地质工作人员而言,地质灾害防治是他们的主要工作内容,预防地质灾害,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是其主要工作目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区别于岩土工程,其中地质灾害工程是指预防和监控有害地质灾害,而岩土工程是加固和挖掘岩土,具有局限性。
由此可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涉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通常,人们认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隶属于工程设计,它是一个达到预期目标的过程,也是一个全面利用各方面知识的过程,主要包含研究目标确定、对比、优化和测试等环节,其中分析与合成是主要设计内容。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原则
1.地质原则。在设计过程中要做好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对于具有损伤的地质应坚持强化原则,以地质为主体,最大程度将干扰降低到最小,有效保护地质环境,而对于已经出现损伤的地质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坏现象加剧,并最大程度避免地质出现损伤。
2.目标原则。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时,最重要的就是要确定防治目标。通过设立防治目标,能够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重要依据和保障,同时也能够保证工程的科学性与有序性。在设计目标时应根据防治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通过不断优化目标函数,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确保将地质灾害隐患降低到最小。
3.优化整体原则。在进行防治工程设计时,必须要遵循优化整体原则,已提高工程整体稳定性及质量为最终目标,通过对工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严格设计与合理规划,利用提高各个环节的质量,最终达到优化整体的效果。由于地质灾害工程属于系统性工程,因此,即使在工程中的某一环节无法达到最优程度,但仍要确保工程整体稳定性达到最优。
4.效益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但由于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该工程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则较少,因此在进行设计过程中,应在完全符合国家相关工程建设及材料使用标准以及能够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基础上最大程度地节省成本,提高整体效益。
5.技能原则。由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设计过程中也应当提高其科学性与先进性。利用成立专项科研小组、建设科研基地以及引进先进工程技术等方法,并对地质灾害地区进行深入调查与探索,最大程度提高工程质量与科技水平,以确保能够全面掌控工程要点,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
三、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中存在的难点
第一,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前需要对工程环境、水文、地质结构以及地貌等进行充分了解,并通过勘测等方法获取精准的数值才能够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但由于部分地质结构不稳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不确定因素,使得工程无法完全按照原定设计方案执行,因此设计人员必须要用客观、整体的眼光以及思想能够根据不确定因素快速调整设计方案的能力来保证设计的合理性。
第二,由于在工程设计过程中理论大于实际,而其工程设计模型与实际也会存在一定差距,而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对设计模型进行一定调整与完善,并在充分考虑各种参数变化值的基础上确保工程能够顺利实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的有效预防措施
1.全面分析失效机理
全面分析失效机理是指明确失效机理、掌握控制因素和计算分析方法。若想及时完成地质目标,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精通地质学相关内容,可精准观测地质现象,并可从中提取出有用、可靠的数据信息,构建地质概念以及相应力学模型,这也是工程人员应掌握的基本技能。另外,还应具有一定的数学和力学基础,熟练应用计算机。
2.合理选择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是避免或者降低地质灾害事故的有效手段,我们应结合地质灾害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防治措施。通常,在选择工程措施时,我们应全面考虑地质灾害的可控以及不可控因素,并与其它措施进行优化对比,而管理技术措施可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并可降低地质灾害的风险。管理技术措施具体是指通过法律手段来约束日常生产和生活,以此来避免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防治效果,同时,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尽量避开地质灾害发生几率较高的地区。
另外,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还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的地质灾害,而在其变形的前期阶段稳定性维护不足,因此应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尽量恢复其稳定性。例如,如果遭遇快速变形,将会显著增加其内部压力,发生形变以及曲面等重要位置的强度也会增加,若在此背景下开展项目管理,不僅会增加成本投入,最终也会收效甚微,因此,我们只有在切实保证实施某种措施后,一定会收获良好的防治效果,才可实施相应措施。
结语:总上所述,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设计时不仅要符合优化整体、确立目标等多项原则,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在工程施工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通过提高设计人员专业技能以及不断优化设计理念及方案,最大程度地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质量与稳定,使其能够造福于人民,并为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齐振宇,苏爱军.三峡库区某滑坡防治工程设计研究[J].山西建筑,2015(09).
[2] 牛聪聪,张丽霞,韩代成.广西龙胜曾家塘滑石矿地质灾害评估与防治[J].山东国土资源,2012(04).
1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安全技术分析论文 篇十一
关键词:滑坡等灾害,物探技术,瑞雷波法,高密度电阻率法
各类地质灾害指的是在自然或者人为的因素条件下形成的, 对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同时, 各类地质灾害还会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最近几年, 由于大自然的破坏, 以至各类地质灾害屡屡发生, 如滑坡、泥石流、崩塌等, 到了夏季, 暴雨频发, 对于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更容易引发, 这种灾害会导致水土流失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人员伤亡, 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失。因此, 对于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的深入研究就成为了一项刻不容缓的而且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工作, 这样, 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小这类地质灾害对于人类的损失。作为一项新的科研成果, 物探技术成为了现代针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一项重大发明, 作为一项新的现代化的勘探技术, 它具备了准确、省时省力、经济、全面性的特点。因此, 它在各类地质灾害的勘探与调查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针对以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所形成的原因, 来分析物探技术, 重点介绍高密度电阻率法和瑞雷波法在各类地质灾害中的实际应用。
一、滑坡的形成
(一) 首先滑坡形成的原因一般由于地势坡度较大, 因此对于向下的势能就会非常大。
由于外力的作用下, 或者经过暴雨的冲刷与渗透, 就会大大的加剧了滑坡发生的可能性。我国大部分地形呈复杂的多样性, 山区地形切割形态较为严重, 能够容易形成滑坡地质灾害的地形分布就会比较集中, 容易引起连带的滑坡或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在土质或者岩质的边缘, 地下水的作用会相当的明显, 由于地下水的作用, 会导致岩层的逐级沙化, 同时, 会使岩层间的压力增大。再加上水的渗透作用, 会向上产生很大的浮力, 日久天长, 就会使得岩层的抗冲击度大大降低, 形成软弱面, 当这一软弱面一旦受到外力的作用, 就很容易产生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岩层的构造条件也是形成滑坡的重要条件之一。由于不断的开采, 导致了岩层形成非常严重的断裂带, 这样就大大的为地下水的渗透创造了条件。土体结构跟其性质是形成滑坡、泥石流、坍塌等, 地质灾害的基础, 能够形成滑坡的岩层由于长时间的风吹日晒, 大多已经变成了碎石屑, 变的非常软弱, 已经逐步变的沙化、泥化, 很容易形成各类地质灾害。在这些断裂带上是极易发生滑坡的, 因此, 断裂带就成为了滑坡的方向。举个例子, 在那勤滑坡区域, 地形是属于低山丘陵地貌, 其标准高度为180m到512m, 坡度为20°~30°, 局部则达到了45°, 沟谷的切割度为75m到380m。在近些年以来, 已经发生过数百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存在着相当重大的灾害隐患。在著名的黄土坡上, 滑坡面积已经达到将近140万平方米, 体积可达7000万立方米, 给当地经济跟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二) 容易引发滑坡的几大因素
首先, 夏季为暴雨的多发季节, 灾害性的降雨会与地下水相结合, 使土层岩层的防御能力更加的弱小, 这基本上已经成为了形成滑坡的主要因素。连续的强降雨在一定程度上就极易造成滑坡、泥石流、坍塌等地质灾害。同时, 地震的发生也是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由于地震而诱发的滑坡灾害非常的严重, 因此, 在地震的高发地区的居民区、工业区, 要切合实际的考虑到能够引起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因素, 要给与重视。当然, 各类地质灾害引发的原因不可缺少的还有人为因素, 人类的建筑工程需要用的山石, 大面积的切割就容易让山体形成断裂面, 修建公路跟铁路, 也会对山体造成极大的破坏。根据相关的报道, 近些年, 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引发, 至少有一半甚至超过一半的因素都是人为的因素造成的。所以, 人类的无限制的挖掘开矿, 大量的建筑工程对于地质灾害的形成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相信从一幕又一幕的悲剧当中, 人类能够警醒。
二、物探技术的实际应用
(一) 高密度电阻率法
高密度电阻率法是以最传统的电阻率法为基础, 用人工的方法向地下输送电流, 并设置多个计量点, 从而在周围形成一个稳定的电场, 然后, 通过计算不同的计量点之间的电阻率数值。其显著特点为:数据的密度较大、效率高, 从而能够直观的向我们显现出地下一切情况, 其区别于以往传统电阻率法的是利用了多电极排列, 然后在多个点之间进行逐个点的测量, 从而能够获得更为丰富的信息
本次采用的电法装置为次级排列, 采集的是, 电极距为4.0m, 采用60根铜电极, 扫描剖面16层, 剖面长度236m。主要针对滑坡体侧滑面的探测。
图1是根据高密度电法进行地形校正的电法效果图。由此图就可以清晰的看出, 滑床基本判定为高强度风化片麻岩, 采用的电阻率为300~850m。滑坡土是碎石土, 而电阻率一般情况下为30~100m, 由于受岩土体中所含有水量、粘土的含量以及碎石块含量的影响, 滑坡体各部分的电阻率大小一定会存在不同的差异, 也是岩土的形成时代和充填物质不同所导致的结果, 从颜色灰度及形状两方面均有表现。通过物探的实际情况出发, 并且结合综合地址情况, 资料分析情况来看, 此滑坡的滑坡体的厚度最大不会超过30米, 但是已经形成了连贯的趋势, 假若此滑坡体继续在无序的挖掘开凿的话, 会导致大面积滑坡坍塌的可能, 将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失。
(二) 瑞雷波法
所谓瑞雷波法, 指的就是利用瑞雷波的运动学特征和动力学特征, 进行滑坡地质勘察的地球物理勘探方法。瑞雷波法的特征为:在显示为层状的介质中, 瑞雷波具有频散的性质。当瑞雷波的波长不同时, 其穿透能力也会不同。还有一个就是当介质的物理学性质不同时, 瑞雷波的传播速度也不明显不同。
工作中所选取的参数与瑞雷波的勘探效果具有很大的关系, 现场的实验采用的是纵列接收采用偏移距为10m, 道间距为1m, 点距为5m, 采样间隔为0.5ms, 采样点数1024。经过反复试验, 震源采用了63.5kg标贯重锤, 用三脚架吊起, 距离地表2~3m高处落下震击地表。接收采用了4Hz检波器接收。
根据瑞雷波效果图所呈现出来的数据显示, 滑坡体为第四系碎石土, 面波波速为200~500ms, 滑床面波波速800~1200ms。从这张效果图中完全可以看出, 岩石层中的碎石程度在增加, 已经到了不得不重视的程度。
结语
综上所述, 切合实际利用各种物探技术打好提前量, 争取能做到提前预知的效果, 提前做好防灾害准备。可以说物探技术已经成为了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 从以上实验中可以看出, 各类的地质损害程度正在加剧, 这样容易导致以滑坡、泥石流为主的各类地质灾害还会不断的甚至越来越严重的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进行损害, 严重损害灾害地区的经济利益。所以, 我们要充分的利用勘探技术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陈仲候, 王兴泰等.工程与环境物探教程[M].北京:地质出版社, 1993.
[2]刘云祯.多道瞬态面波勘察技术规程[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1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安全技术分析论文 篇十二
应急处置技术方法包括:应急调查、工程勘察、分析评价、应急监测、应急防控。
1、应急调查
包括资料调用、地面调查。首先根据灾害发生点,在管道工程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数据库或GIS信息系统中查找灾害发生点的土层厚度、性质、结构,下伏基岩的岩性、控制性钻孔资料,已有灾害点的分布及地下水的动态。其次开展现场地面调查,调查要点是: ①调查、核实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对管道的影响程度,查明灾害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
②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③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上报。
2、工程勘察
包括工程物探、工程钻探。工程钻探主要适用于较大级以上的岩溶塌陷灾害,特别是50米范围内无钻探资料的灾害点,应查明土层厚度、结构、性质,下伏岩溶发育程度,地下水的埋深等。
工程物探,主要方法是地质雷达,首先采用100M天线进行浅部4米以内的隐伏土洞扫描,保证附近的地面安全,其次根据场地的情况,条件较好时可采用20M~100M天线扫描深部的土洞及岩溶溶洞、裂隙等。
3、分析评价
地质分析:根据基础地质资料、监测资料进行成因分析,确定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专家分析:包括地质、管道设计方面的专家进行现场会商或远程会商,是应急处置决策的主要技术依据。
4、应急监测
简易监测:塌陷坑的扩展,沉降宽度的变化,可用埋桩法或埋钉法。专业监测:地下水动态、降雨量、地表变形等。
5、应急防控
13.地质灾害监测技术方法 篇十三
地质灾害监测的主要工作内容为监测地质灾害在时空域的变形破坏信息(包括形变、地球物理场、化学场等)和诱发因素动态信息。最大程度获取连续的空间变形破坏信息和时间域的连续变形破坏信息,侧重于时间域动态信息的获取。应用于地质灾害的稳定性评价、预测预报和防治工程效果评估。地质灾害监测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灾害体的变形特征,为防治工程设计提供依据;施工安全监测,保障施工安全;防治工程效果监测;对不宜处理或十分危险的灾害体,监测其动态,及时报警,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一、地质灾害专业监测技术方法
所谓地质灾害专业监测,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调查的基础上借助于专业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对地质灾害变形动态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等一系列专业技术的综合应用。
1、崩塌、滑坡监测技术方法
1)地表变形监测 ① 地表相对位移监测
主要方法有机械测缝法、伸缩计法、遥测式位移计监测法和地表倾斜监测法。② 地表绝对位移监测
主要方法有大地形变测量法、近景摄影测量法、激光微小位移测量法、地表位移GPS测量法、激光扫描法、遥感(RS)测量法和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法。
2)深部位移监测
主要方法有测缝法、钻孔倾斜测量法和钻孔位移计监测法。3)地下水动态监测
主要监测法为地下水位监测法、孔隙水压力监测法和水质监测法。4)相关因素监测
主要方法有地声监测法、应力监测法、应变监测法、放射性气体测量法和气象监测法(雨量计、融雪计、湿度计和气温计)。
2、泥石流监测技术方法
泥石流监测方法主要有地声监测法、龙头高度监测法、泥位监测法、倾斜仪棒监测法、流速监测法、孔隙水压力监测法和降雨量监测法。
二、地质灾害简易监测技术方法 所谓地质灾害简易监测,是指借助于简单的测量工具、仪器装置和量测方法,监测灾害体、房屋或构筑物裂缝位移变化的监测方法。该类监测方法具有投入快、操作简便、数据直观等特点,即可以由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辅助方法使用,也可由非专业技术人员在经培训后使用,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中常用的监测方法。
该类监测一般常用监测方法有: 1)埋桩法
埋桩法适合对崩塌、滑坡体上发生的裂缝进行观测。在斜坡上横跨裂缝两侧埋桩,用钢卷尺测量桩之间的距离,可以了解滑坡变形滑动过程。对于土体裂缝,埋桩不能离裂缝太近。
2)埋钉法
在建筑物裂缝两侧各钉一颗钉子,通过测量两侧两颗钉子之间的距离变化来判断滑坡的变形滑动。这种方法对于临灾前兆的判断是非常有效的。
3)上漆法
在建筑物裂缝的两侧用油漆各画上一道标记,与埋钉法原理是相同的,通过测量两侧标记之间的距离来判断裂缝是否存在扩大。
4)贴片法
横跨建筑物裂缝粘贴水泥砂浆片或纸片,如果砂浆片或纸片被拉断,说明滑坡发生了明显变形,须严加防范。与上面三种方法相比,这种方法不能获得具体数据,但是,可以非常直接地判断滑坡的突然变化情况。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方法除了采用埋桩法、贴片法和灾害前兆观查等简单方法外,还可以借助简易、快捷、实用、易于掌握的位移、地声、雨量等群测群防预警装置和简单的声、光、电警报信号发生装置,来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临灾的快速反应能力。
对于滑坡、崩塌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可以使用裂缝报警器、滑坡预警伸缩仪(量程大、阀值报警,适用于各种滑坡裂缝监测)、简易裂缝位移计(精度高、阀值报警、多通道,适用于岩质滑坡和建筑物裂缝监测)、简易超声波位移计(量程大、非接触、阀值报警,使用于各种滑坡裂缝监测)和简易雨量计进行监测预警。
对于泥石流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可以使用简易地声监测仪(多通道、阀值报警)、泥石流视频预警仪(震动或视频变化触发工作)和简易雨量计进行监测预警。
三、地质灾害宏观地质观测法
所谓宏观地质观测法,是用常规地质调查方法,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体的宏观变形迹象和与其有关的各种异常现象进行定期的观测、记录,以便随时掌握崩塌、滑坡的变形动态及发展趋势,达到科学预报的目的。
该方法具有直观性、动态性、适应性、实用性强的特点,不仅适用于各种类型崩滑体不同变形阶段的监测,而且监测内容比较丰富、面广,获取的前兆信息直观可靠,可信度高。其方法简易经济,便于掌握和普及推广应用。宏观地质观测法可提供崩塌滑坡短临预报的可靠信息,即使是采用先进的仪表观测及自动遥测方法监测崩滑体的变形,该方法仍然是不可缺少的。
一般情况下,突发性灾害很难捕捉到斜坡体上的短暂瞬时宏观变形形迹和其它异变现象;而累进性灾害在一定时段内斜坡体上均有明显的宏观变形形迹及其他异变现象,这些宏观变形形迹及异变现象称之为灾害前兆信息。准确捕捉这些信息并进行动态综合分析这些前兆信息,对灾害的防治和预测预报,减灾防灾有重要的意义。
1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安全技术分析论文 篇十四
1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的类型
中国的地质灾害共可分类十类,分别为地震灾害、火山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变形、海洋(岸)动力、水质与环境污染、开挖工程、沙漠化、地方病、洪水与风沙[3]。在这十类地质灾害中,完全没有人类活动参与的地质灾害严格来说也只有火山灾害这一类,其它分类中的地质灾害都或多或少与人类的活动有关系,也就是说由于工程导致的诱发性地震、违规开山取石诱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非法开采地下资源或是开采缺乏科学性而导致的地面变形、开裂、沉降等、过度碳排放导致的全球温度上升,使得海水平不断提升等、人类活动形成的污染物排放超标、开采工程如煤、石油、天然气、金矿等开挖工程性地质灾害、沙漠化、地方病以及洪水和风沙,这些都是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的类型。因此,严格的说,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主要是针对人类活动对地质构造造成的破坏进行弥补,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促进经济和整个社会可持续化发展。
地质工程就是研究人类的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以便认识评价,改造和保护地质环境。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的支撑下,更为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手段需要新的制度立法来支持,并对人类工程活动进行监督和限制,避免对地质环境造成过度破坏。所有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都被包括其中,都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法制化予以监督,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与地质环境的和谐统一。
2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的重要意义
对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立法不但可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还可以完善和改进原来地质灾害防治立法体系的漏洞和不足,落实更为科学合理的防治制度规范,并为政府的权力运行和公民的权利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4],因此,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1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现阶段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的客观要求
在地质灾害立法过程中,日本的立法值得我国借鉴。日本每一次地质灾害发生后,都会出台相应的防治法文。近年来,紧跟南方极冷天气灾害,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而后甘肃周曲县又发生特大泥石流,以及部分石油、采煤矿区等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等,这些地质灾害给我国的经济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同进也夺去了众多同胞的生命。但值得庆幸的是,国家正不断地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大量资金被用于防灾治灾,而且,国家非常重视通过立法徐径,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赋予其强制性和权威性,通过“依法防灾”、“依法救助”、“依法治理”来进行综合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这种以法防灾治灾举措的目的,就是要以制度法制化来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仅靠一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规范和约束,很难达到理想要求,必须进行新的立法,才能完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2.2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是多部门联合防治的纽带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需要多个部门承担不同的权限和职能,这些不同的机构负责不同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事项,而对于同一地质灾害在防治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所有机构的所有人员或部分人员,因此,必须要有一个带有强制性的纽带将这些机构联系起来,才能实现统一管理、统一防治的目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可以将灾害防治制度法制化,强制要求所有机构或部门必须共同对同一地质灾害进行防治,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这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制化,能够将国土资源局、地震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监管的矿山灾害等机构有机的统一管理,而又不影响各自的独立职能,从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从立法角度来联合各部门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2.3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地质灾害防治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面对的是所有类型的地质灾害,包括地质工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而且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到地质灾害类型的绝大多数,因此,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地质灾害防治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虽然我国已经拥有相关的法规政策,但由于现代地质灾害的复杂性和防治手段的不断更新,原有的法规难以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对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法制化建设是充实和完善原法规的必经之路。
2.4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法制建设要延伸到社会每个领域,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政府的权利运行,才能消除法律盲点,实现完善的法制化社会。而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必需响应现阶段国家减排低碳经济的号召,从法律上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因此是尽快完善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为了减少人类活动对于地质环境的负面影响,必须从法律高度进行监督和约束,使人们能够依法减灾、依法防灾、依法救灾,最终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3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规现状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经历了十多年的历程,从1999年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到2004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再到2011年的力务字印发的《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可以说从法制角度逐步实现了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制化建设,使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
但是,1999年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讲求的是“群测、群防、群治”[5]政策,这种群的特征法规明显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地质灾害的防治需要。尤其是目前的地质工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准确、安全、可靠、科学,独立,这些特性要求现代化的立法来支撑,才能达到最佳的防治目标。而20 04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又过于笼统,不能起到很好的约束性,而且可行性也无法可靠保证,因此,必然针对目前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立法,才能更实际、更有效,更有可行性。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决定》,是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的里程碑,它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对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法制化要求,提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群专结合等五项原则,实现了地质灾害在理念、体制、机制、手段措施等方面的创新。
可见,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是对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建设的完善和补充,响应了2011年《决定》的原则,能够更好排除《决定》治理盲点,为地质工程所有地质灾害的综合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措施,有效将地质灾害的不同机构进行联系作业,最大限度的调动政府职能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作用发挥,为灾后迅速有效的重建打下法律基础。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体系,但由于我国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灾害严重,而防灾救灾能力相对较弱,使得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仍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矛盾:(1)地质灾害防治立法层级太低,体系不完整,缺乏规范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基本法;(2)现行法律对地质灾害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不明确;(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缺乏其应有的效用;(4)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来源规定不足;(5)众多问题得到不法律的规定和调整。这些问题不能从法律角度得以解决,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就难以有效开展,就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不能在地质灾害来临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因此,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必须尽快完成。
4 完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对策
我国目前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没有核心的基本法作支撑,不能很好的解决地质灾害问题,若想改变现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过于盲目,无核心法可依的现状,打破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过于松散和区域性的局面,必须尽快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高层级法律,并以此为核心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这样才能有效汇集防灾力量、防灾资金,采取有效的防灾预案,依法进行防灾工作。
4.1 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进程
只有最高层级的立法出台,才能将所有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进行统一和调整,才能为各类型的地质灾害提供防治的基本法,实现依法防灾治灾减灾,并将以前无法解决的矛盾通过立法得以解决,使得单一地质灾害的法规以最高层级的基本法为核心,为依据来完善自身法制建设。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改变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制独立化和混乱化的局面,必须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进程,为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提供核心法,实现法制化的防灾救灾制度,才能有效缓解地质灾害的破坏程度。
4.2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化解所有矛盾
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存在的众多不足和矛盾,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基本法做防灾治灾依据,各地方出台的法规不具有统一性,过于独立,而且不能对地质灾害的防治上升为国家行为,而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则将所有地质灾害防治进行了统一和调整,将地质灾害防治上升为国家统一管理防治行为,这一立法能够将目前存在的所有矛盾一一化解,真正实现人力、资金、方案、手段、措施、指挥等一体化、科学化、法制化,并对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的职能进行定位和调整,以强制化手段实现对各机构的管理与指挥,对抗灾治灾提供了充足了资金支持。
4.3 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中加强对管理机构的联合规定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不是一个机构能够完成的,需要人力、财力、评估、预案等多方面的机构协调进行,才能将地质灾害危害降到最低。由于这种联合防灾体系没有法律做桥梁,很难通力合作,出现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时出现要人无人、要资金无资金、要预案无预案的尴尬境地。因此,只有通过立法的途径,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定位,才能将所有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才能将它们联合起来,齐心和心来防治地质灾害。
4.4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中要加强“五到位”建设
立法的目的就是对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细化规定,从细节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因此,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中,要加强“五到位”[6]建设,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到位、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人员到位。对于这“五到位”,需要所有机构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地下开采监察等都工作到位,才能将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加快这些工作的法制化进程,能够从根本上
5 完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构想
鉴于地质灾害爆发日益频繁的现状以及我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完善立法已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
5.1 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法》,完善单一灾种立法
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法理应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以提高其立法层级和立法效力,充分体现其权威性。同时,对于某些地质灾害内容如地震、泥石流、洪涝等应以地质灾害防治子法的形式在专门的立法文件中规定,对于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在保持原有立法的基础上,只需做出些微相应的调整和合理的布局,就可以逐步建立起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立法体系,既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立法成本,又充分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立法工作的成效。这种统一立法模式和分散立法模式相结合、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双管齐下的立法形式是我国现今地质灾害防治立法的较佳选择。
5.2 保障人权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权力监督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保障人权、公开公正、权利义务一致、权力监督的原则,这几个基本原则体现了地质灾害防治立法的目的和要求,同时也是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法基本制度的重要基础之一。保障人权原则不仅要求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在地质灾害中免受侵害和挽救损失,在赋予国家紧急状态权的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如何防止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防止政府权责范畴的不作为,不履行给付义务或履行瑕疵,而给受灾民众的人权带来更大的损害。公正公开原则要求规范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行政程序;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要求通过立法对政府权力进行合理的分配,警惕权力过分集中形成一家独大的场面,又要防止多头管理,权力太过分散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各部门职能的最大发挥,进而影响防灾救灾的工作进程。权力监督的原则要求规范政府的公权力,切实依法行政,以权利、监督、责任等制约政府公权
5.3 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机制
地质灾害应急法律制度包括应急机构的设置、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急的救援等机制。因此,就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来看,需要对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的设置做出明确规定,要完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要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度。
5.4 建立地质灾害救济法律机制
法谚云:“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自始都是与救济紧密联系的,公民权利即使在法律中规定得再完备,列举得再全面,如若没有相应的救济措施、救济程序的规定,这些法律字面上存在的权利将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在立法中,需要完善地质灾害行政救济与补偿制度,需要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需要建立地质灾害保险法律制度,这一系列的法律制度的出台才能真正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工作。
6 结语
随着地质灾害发生频率的不断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上升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是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依据。我国是一个地质灾害发生类型多,分布广的国家,地质灾害灾情越来越严重,靠以往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因此,必须针对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法规存在的问题,从立法角度来提高地质灾害法制层级,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基本法和核心法,为当前我国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提供一个法律平台,对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进行职能的重新定位和调整,将所有机构联合起来,加强细分防治措施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机制,才能为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效可靠的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周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浅谈[J].深圳土木与建筑,2009(3).
[2]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J].地质装备,2011(4).
[3]涂怀奎.中国地质灾害类型及其分布特征[J].矿产与地质,2000(2).
[4]秦前红,熊威.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研究[J].洒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
[5]孙珊珊,齐富强.中外地质灾害防治立法比较研究[J].煤炭技术,2011(8).
15.岩土工程地质灾害成因及防治 篇十五
关键词:岩土工程;成因;防治措施
我国是一个地理位置独特,地球生态环境多变,地质构造复杂以及人口众多的农业国家,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承灾能力也比较弱。因此,目前我国灾害类型多、分布广、强度大,而且发生频度高,影响面也宽,以致于损失严重。
地质灾害的形成,通常有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即自然和人为因素。由这些因素造成对人类生命财产或者环境破坏和损失,这样的地质现象就是地质灾害。常见的地质灾害有滑坡、泥石流、崩塌以及地裂缝,其它还有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乃至土壤盐碱化包括地震、火山、地热害等都属于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已经成为中国除偶发特大地震外的第一大自然灾害。自1998年以来,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32万多起,造成13900多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财产损失超过600亿元。
一、基本概况
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主要危害是:毁坏房屋、土地、桥梁、道路,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据有关资料分析显示,我国发生的地质灾害中最普遍的有泥石流、地裂缝、崩塌、滑坡、地面沉降以及地面塌陷等,其中尤以滑坡、崩塌以及泥石流分布最广,其分布范围几乎占国土面积的一半。
地质灾害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称为第二环境问题,属人为地质灾害;第二类被称为第一环境问题,即主要由自然原因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这类地质灾害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属于自然地质灾害。其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两类地质灾害中,自然地质灾害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而两类地质灾害中,有一半以上是由人类不合理开采能源造成的。
二、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及泥石流的定义
(一)滑坡。通常,在重力的作用下,由于某种原因,斜坡上的岩体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这就形成了滑坡。
(二)崩塌。存在于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体,有时也会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并滚动堆积在坡脚,这类地质现象就被称之为崩塌。
(三)地面塌陷。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地表岩或土体会向下陷落,而且会在地面形成塌陷坑,这类自然现象就叫地面塌陷。
(四)泥石流。泥石流常常发生在山区。很多时候,由于降水,一种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条件会形成一种特殊洪流,这就是泥石流。
三、 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2011年全省设置赣州市为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至7月上旬中期,受台风暴雨或强对流天气影响的部分地区,延长至8~9月。
四、成因分析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我国地质灾害每年造成一千人左右死亡、上百亿元财产损失,严重制约着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经济发展、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滑坡、崩塌、泥石流是突发性强、造成损失最严重的地质灾害,其中70%以上集中发生在6-9月(主汛期)、65%以上是由降雨诱发的。
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是降低斜坡稳定性、诱发地质灾害的两大重要因素。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精度和准确度,必须掌握更多、更详细的气象降雨资料和人类工程活动情况。因此,我们既需要气象部门一如既往的合作与支持,也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五、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治措施
1、高科技支撑分析决策
目前,我国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中,一部分是群众参与的群测群防,另一部分是利用仪器设备、通讯技术的专业监测。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副总工程师周平根用“感、传、知、用”4个字概括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环节的整个过程。“感”是最开始进行监测数据的采集;“传”是通过手持移动终端、北斗卫星等通讯手段实时传回监测数据;“知”是相当于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建立模型,通过模型判断灾害体的状态和趋势;“用”是通过系统的辅助决策,提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搬迁转移等应急响应措施。
2、预报预警避险防范专家提示信息。
对城镇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大密度部署水文、气象、雨量、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并且要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地方各级政府还要加强技能培训和政策支持,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调查、监测预报、抢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以及灾后恢复提供资金保障。
4、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各地、各行业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防灾减灾日、世界地球日、土地日等为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和贴近实际的形式,开展防灾知识宣传。要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学校、工程建设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方面,开展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做到点对点、以及面对面宣传,使宣传工作更全面,不留任何盲点,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地质灾害防灾意识,面对灾害时有应急和自救互救能力。
5、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开展非常重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水文、气象等部门要加以重视,尤其要做好强降雨过程地质灾害的实时预报。另外,还有必要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与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害威胁群众。基层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发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信息,要及时向当地县、乡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参考文献:
[1]地质工程勘察、检验监测及设计施工与灾害防治技术实用手册.中国知识出版社.2007-11
[2]胡茂焱.地质灾害与防治技术.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5-9
[3]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国家质检总局(SBTS),2002
[4]地质工程手册.中国知识出版社.2006
16.测量技术在地质灾害监测中的应用 篇十六
测量技术在地质灾害监测中的应用
地质学与测绘学同属于地球科学范畴,二者间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近年来随着地质灾害的日益严重及测绘技术的不断发展,更多的新技术被应用到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当中.如: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遥感技术(RS)及全球定位系统RS)等.即通常所说的“3S”技术,并且取得了卓越的成果与效益.
作 者:高照忠 魏海霞 作者单位: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510刊 名:大众科技英文刊名:POPULAR SCIENCE & TECHNOLOGY年,卷(期):“”(5)分类号:P208关键词:地质学 测绘学 地理信息系统 遥感技术 全球定位系统
17.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规定 篇十七
(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第六条 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七条 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第八条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
第九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五)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六)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
(七)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
(八)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一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二条 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换发新的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等级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重新审批,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资质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 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重新申请。
第十九条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应当建立监理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三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监理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四条 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对承担的监理项目,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监理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及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于本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到审批机关申请领取新的资质证书。逾期不申领的,原资质证书一律无 效。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其分级标准,依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安全技术分析论文】推荐阅读: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教材07-30
地质灾害风险分析报告08-31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搬迁协议01-01
现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探讨10-15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0-21
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09-01
地质灾害防治11-16
地质灾害09-10
施工地质灾害的预报方法研究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