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

2024-09-07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精选11篇)

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 篇一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兴门考区

(一)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报考我局办公厅综合处和财务处、电影局、电视剧司、传媒机构管理司、科技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保卫司、直属机关党委综合处、离退休干部局、公共服务司等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共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

(二)面试确认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5日24时前将填写完整的《面试确认单》(附件3),传真至010-68037614,并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10-86092898。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请考生按要求填写《面试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4),于2月15日24时前发送电子邮件至qihua@chinasarft.gov.cn,邮件标题为“报考用人司局+姓名”。

(三)资格复审

考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时(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面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考生提供的证件原件将一并退回。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a.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

b.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蚌埠中公教育 官网http://bengbu.offcn.com

d.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e.自由职业者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并在《面试基本信息表》中详细说明自由职业的经历。

f.报考电影局办公室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机动车驾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中,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详见附件5)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个别职位还需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时间:面试于2015年3月7日至3月11日间进行,每日上午9点开始,下午1点30分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8点15分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12点45分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复兴门考区报到地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北门传达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乘坐公交1、37、52、99、337、728路南礼士路站下车,或地铁一号线南礼士路站出C口即到)[page](五)专业科目考试(详见附件5)请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务必于考试当日正式开始考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报到地点,由工作人员引领至考场,专业科目考试前10分钟未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工作结束2日内,考试成绩将通过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录用考察比例不高于1:2。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1、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2、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6092898

二、宣武门考区 蚌埠中公教育 官网http://bengbu.offcn.com

(一)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报考我局办公厅党组办公室、办公厅督察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以及规划发展司、印刷发行司、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进口管理司、版权管理司、新闻报刊司、政策法制司等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共科目总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

(二)面试确认

1、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15日24时前将填写完整的《面试确认单》(附件3),传真至010--83138769,并打电话进行确认,确认电话:010--83138407。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请考生按要求填写《面试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4),于2月15日24时前发送电子邮件至xwcbgbc@126.com,邮件标题为“报考用人司局+姓名”。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我局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因学校放寒假,无法按时提供该材料的,最晚应于3月6日前传真至010--83138407)。

②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③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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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⑤自由职业者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并在《面试基本信息表》中详细说明自由职业的经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干部二处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052。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page](四)面试安排(详见附件6)面试时间:2015年3月9日,分上午、下午不同场次举行,上午9点开始,下午1点30分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8点15分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12点45分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宣武门考区报到地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武门办公区)传达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乘坐公交70、83、102、105、603路到菜市口北站下车,或乘坐地铁4号线、7号线到菜市口站从东北口出站)。

(五)专业科目考试(详见附件6)报考总局进口管理司职位并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面试当天,考试范围包括英语听说读写译,考试形式包括笔试与口试。

请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务必于考试当日正式开始考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报到地点,由工作人员引领至考场,专业科目考试前10分钟未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工作结束2日内,考试成绩将通过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录用考察比例不高于1:2。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无专业科目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2、有专业科目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蚌埠中公教育 官网http://bengbu.offcn.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3138407、83138767、83138771 原标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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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 篇二

SARFT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公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査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特此公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2014年9月5日上海宝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产品产品型号有效期认定编号有线电视系统通用型四分支器FZ-4122014.7.16至2017.7.15031140311688有线电视系统通用型四分配器FP-408 031140311689有线电视系统防水电流通过型二分支器FZY-212 031140311690有线电视系统防水电流通过型二分配器FPY—204 031140311691有线电视系统双孔系统输出口ZF-SK 031140311692有线电视系统双向用户端口ZF-DATA-2 031140311693有线电视系统用射频同轴连接器FS-5-4 (I类) 031140311694有线电视系统用射频同轴连接器FS-7—4 (I类) 031140311695有线电视系统用射频同轴连接器FSJ-5-2 (I类) 031140311696有线电视系统用射频同轴连接器FSJ-5-4 (I类) 031140311697有线电视系统用射频同轴连接器FSJ-7-4 (I类) 031140311698有线电视系统用射频同轴连接器SS-9-CH (I类) 031140311699有线电视系统用射频同轴连接器SS-12-CH (I类) 031140311700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931号10幢201室邮编:200040电话: (021) 62770717-206传真: (021) 62181531联系人:杨白浪科技司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866电话: (010) 86092942传真: (010) 86092942170广播与电视技术[2014年·第41卷·第9期]

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 篇三

会议期间,吴汉东就如何以实施版权战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建设文化强国、提高国家软实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为总局新闻出版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上了一堂生动的版权普及课。他认为,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创新能力不足,文化品牌较少;产业技术薄弱,文化传播乏力,文化本土化不高,对外依存度高;盗版行为盛行,文化发展受阻四个问题,而这些问题都与版权息息相关。就如何实施版权战略,推动文化创新与文化产业发展,吴汉东提出三点建议:第一,以版权创造为目标,发展创意产业。要推动关键文化产业、重点文化企业发展创意产业群,使我国拥有更多自主版权和自主品牌。第二,以版权管理、运用为重点,构建创新政策体系。要把著作权制度和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和外贸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一整套推动创新的政策体系。第三,以版权保护为支撑,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环境。要明确产权归属、规范文化市场、加强权利保护,进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阎晓宏指出,党的十八大把知识产权工作提到了更高、更重要的位置。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任务,做好版权工作,使命光荣、要求紧迫、任务繁重。他说,社会已经进入依靠创新来推动发展的阶段,而版权工作是推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和核心要素,是增强民族创新能力、提高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基础支撑。因此,版权工作大有可为,必须倍加重视。

阎晓宏强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同时也是国家版权局,广大干部职工承担着向社会宣传推动版权工作的责任,要更加熟悉版权工作。他希望与会者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版权意识,尽可能多地熟悉版权工作,理解版权工作对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为版权发展提供更大空间。

向全国读者推荐优秀古籍整理图书840种

进入终评阶段

5月6日—8日,由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组织的首届向全国读者推荐优秀古籍整理图书评审会在京召开。来自国内著名高校、研究院所及出版界的二十余位古籍领域权威专家学者参与评审。

截至5月6日,本次活动共收到25个省(区、市)共114家出版社参报图书1001种;33位古籍领域权威专家、学者推荐图书190种;7位读者推荐图书6种。经过初审及专家、学者通讯评审,共计840种图书进入终评阶段。

安徽5亿资金投向民营文化企业

5月6日,《安徽日报》刊发消息称,全省《关于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即将出台,将从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等9个方面,为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力。

《实施意见》共45条,从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改善融资贷款服务、优先安排项目用地、着力建设服务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文化品牌建设、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9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扶持政策条款,许多内容是第一次面向全社会发布。

2013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开展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本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支持内容上有了更为明显的侧重。通知明确,2013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等六大方向。此外,还进一步提出了要优先考虑有“利用金融机构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和“通过环保印刷设备购置或改造、仓储物流设备更新升级、重点新闻网站软硬件技术平台建设等手段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两大类行为的企业、项目。

亚太出版商联合会2013年年会举行

亚太出版商联合会2013年年会近日在泰国曼谷举行,中国出版协会派代表参会,并首次参与“世界图书之都”项目有关活动。

今年2月出任亚太出版商联合会副主席的中国出版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总经理李朋义,在年会上提交了《中国出版现状及未来发展走势》的主题报告,并与其他主席、副主席国家代表共同商议亚太地区出版业发展趋势及联合会的改革发展规划,就进一步扩大联合会国际影响等方面达成共识。

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 篇四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7月21日以粤工商〔〕14号发布 自208月3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告审查员管理,促进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履行广告审查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2个部门《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配备符合广告审查工作要求的广告审查员。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指导本辖区广告审查员的广告审查工作,组织广告审查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通信管理、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广告行业协会可以组织广告审查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广告审查员,是指熟悉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指定,负责审查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的大众传播媒介,是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

第二章 广告审查员的职责

第五条 广告审查员依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广告审查工作。

(一)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证明文件不全的,要求补充证明文件;

(二)审核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三)检查广告表现形式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审查广告整体效果,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五)签署同意、不同意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

(六)提出改进广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经审查机关审查的广告,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广告审查机关反映。

广告审查员应当主动登陆相关政府网站,查询了解相关部门公布的广告批准文件、违法广告公告、广告监测等信息。

第六条 广告审查范围包括广告创意稿、广告设计定稿及制作后的广告品、代理或者待发布的广告样件。

第七条 广告审查员负责管理广告审查档案,广告审查档案应当包括广告的承接登记、审核、书面审查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自广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保存至少一年时间。

第八条 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对广告审查员审查通过的广告进行复查、审核,符合广告法律法规规定方可发布。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每年度对广告审查员进行广告审查工作绩效考核,建立广告审查工作责任制。

对未认真履行广告审查职责、导致违法广告多次发布的广告审查员及相关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广告审查员履行职责,向同级通信管理、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广告审查员履行广告审查职责的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会同通信管理、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审查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广告违法行为的,以及不按要求对广告审查员进行管理的,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会同通信管理、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广告行业协会,通报广告审查员履行职责情况。

5.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会议讲话 篇五

(六)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有新推进。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明确今后三年要重点构建完善“一个体制五大体系”,推进6方面60条改革任务。深化文化行政审批改革,启动了电影放映许可和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安装许可的联合审批机制建设,积极推进部分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市县(市)区同权同批模式。完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组建方案,制定乡镇图书馆建设标准和乡镇图书馆服务规范,宁波图书馆与国家图书馆实现数字化联网。推进宁波博物馆组建理事会试点并初步制订了组建方案和议事规则。深化演艺集团改革,繁荣剧目创作,拓展话剧、儿童剧等多元业务。制定电影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股份制改造,实行资本多元化经营。宁波剧院改革创新拓展城乡演出院线模式取得良好成效。

(七)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实现新提升。全市各地开展20xx年“清源”“净网”“秋风”三大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示范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深化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组建乡镇执法中队,各地各区域特色市场监管试点工作推进良好。升级完善了网络文化智能巡查系统,建立了县(市)区网络文化智能监管平台。做好网吧、娱乐场所、艺术品市场等发展状况分析,推进落实网吧准入政策,指导开展“20xx年度宁波市十佳网吧”和出版物特色经营单位评选,推动示范引领和转型升级。开展文化消费专项政策调研,推动惠民文化消费月及文化消费卡发放工作;打造“明秀•大航海”文化旅游剧场等夜间文化演艺主体活动,推动“月光经济”发展。切实加强文化社会团体建设,新成立市网吧协会、非遗协会、市航拍协会等,文博学会、广电学会、市合唱协会等完成换届工作。文化社会组织联合会、娱乐协会、郡庙文化发展基金会等5家协会正在筹建中。市印刷协会与甬江职高、宁波大学等多所高校共同成立了宁波文化创意产学研联盟。市版权协会与宁波市大学科技园签订协议,挂牌成立版权工作服务站。

(八)文化产业工作有了新发展。完善市本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加强绩效管理。各县(市)区均安排了文化产业扶持资金,并出台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深化文化金融合作,省内首家文创支行——农行文创支行投入运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支行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举办了文化金融合作银企对接会,探索建设“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圆满完成智博会、深圳文博会、义乌文交会、杭州国家动漫节等重点展会的参展组织工作,组织企业赴台湾参加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与传统艺术展等。骨干企业培育力度加大,宁海得力集团、宁波演艺集团等2家企业被授予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丰创意广场被授予省级文化示范园区;海伦钢琴等9家企业、2个项目被授予20xx-20xx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11个项目入围国家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今年共向国家部委争取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560万元;早点影视等2家企业被授予20xx年度宁波市服务业十佳“成长之星”;19家企业被认定为宁波市重点动漫企业。其中民和动画《少年阿凡提》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二届动漫奖“最佳动画电视片奖”,成路纸品获得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

(九)文化行政监管工作有新成效。深化广电监测评议和报刊审读机制建设,刊发宁波广电评议28期,发布审读报告15期。规范频道频率设置,抓好荧屏声频的“净化”与“丰富”。加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继续开展创建无“小耳朵”乡镇(街道)工作,积极探索对车载移动卫星电视的管理,加强网络视听媒体的内容安全管理。编撰出版《宁波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启动编修《宁波市广播电影电视志》。强化广电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安全播出应急管理办法。深化版权保护机制,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关于加强版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成立全省首个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组织新闻机构年检、新闻采编人员考试、记者证换证工作,严格行业资质管理。评选“20xx年度宁波市版权十大事件”,组织版权进校园、进园区系列活动。建立印刷行业网络监管平台,完成新闻出版系统和印刷企业年检工作。有效推进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和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工作。

(十)文化队伍建设有新加强。认真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组织系统各单位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落实整改承诺和整改措施。做好重点领域的保廉促廉工作,对财务和工程项目保廉开展监督,对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局公共文化资金转移支付情况及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局系统深入开展单位文化建设,开展了最美人物、最美团队和单位文化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认真提炼单位核心价值观,规范行为准则,营造单位优美环境。开展局属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和职能梳理工作,通过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建立评聘分开、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通过加强编外用工管理,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推进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改革,完成了20xx年度8个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举办全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班(南京),文化产业高级研修班(西安),农村文化礼堂文化员培训班,古籍普查培训班等。局系统举办中青年干部素质提升班、系统党政领导干部高级研修班和党务干部培训班等,启动了与宁波大学合作开展学历提升教育工作。

同志们,20xx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的结果,是全市广大文化工作者团结奋斗、扎实工作的结果。这里,我代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通过在座的各位,向全市鼎力支持和热情参与文化建设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谢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市的文化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比如全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存在着区域、城乡和群体间的差距;文化产业发展不均衡,文化消费还比较薄弱;文物基础性工作和安全保护工程亟待强化;高端文化创意和创作人才比较缺乏;经济新常态下,文化行政监管手段急需提升,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xx年及“十三五”期间宁波文化工作思路

20xx年及“十三五”时期,是宁波奋力推进文化繁荣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攻坚期,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关键期,建设现代传播体系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推进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问题同在。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我们坚持紧紧围绕以下几个重点。

(一)坚持“二为方针”,明确文化发展方向。

党的以来,站在时代发展的战略高度,在国内外多个重要场合,多次就文化建设发表系列重要讲话,为新时期文化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武器。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学习系列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制定学习计划,原原本本地学,融合贯通地学。一是要繁荣文艺创作。“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繁荣发展文艺事业明确了任务和方向。我们的艺术市场、我们的艺术阵地、我们的一些传播渠道,不能一味迎合市场,迎合点击率,被一些平庸的、流俗的东西所占据。下一步,我们要制定文艺创作三年规划,加强策划,根据群众的多样化需求,推广高雅艺术,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充分发挥文化、文艺的引领、教化功能,丰富群众的文化、文艺生活,满足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二是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多次强调指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繁荣为条件,必须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系统梳理好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博物馆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怎样把宁波的历史文化传承好、保留住,怎么结合城市的建设,把有宁波特色的历史街区保护好、利用好,怎样在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整体保护好、利用好美丽乡村,推进文脉的延续,是我们每位文化工作者的重大责任。三是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多次指出,做好舆论引导“一定要把握好时、度、效”“要主动发声,让正确的声音先入为主”“不能说空话、说假话、说外行话”,这些论述对我们提出了很高的要求。20xx年,我市各级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认真组织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法治宁波等重大主题宣传,弘扬社会新风尚,凝聚改革发展正能量。今后我们要继续做大做强主题宣传,在经济新常态下,发挥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不断提高新闻报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提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力,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四是要推进公共文化均等化、标准化。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统筹城乡和区域文化均等化发展,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这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标志性重大节点,是我们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一个重大机遇。我们宁波的公共文化服务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在新时期下,一定要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整合用好各类公共文体设施和服务资源,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争取在新一轮的发展中继续创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宁波经验”。

(二)围绕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文化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我们要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推进文化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建“法治机关”。我们要改变过去那些习惯性的思维和做法,要自觉用法治的思维和路径解难题,解决矛盾,提升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着力健全文化法律制度体系。一直以来,文化立法方面存在着数量偏少、刚性不够等问题,制约了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繁荣。我们要充分发挥宁波城市具有立法权的优势,认真梳理当前文化领域立法的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立法调研。进一步修改《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等现有文化类法规规章,研究制定符合宁波实际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文化法规,加强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定期清理和评估工作。二是努力提升“法治机关”水平。20xx年,我局梳理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xx年我们要进一步分解细化职权内容,明确内部机构人员岗位职责,彻底改变责任模糊不清的状况,实现权力和责任的有机统一。推进文化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细化量化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事项和标准,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必经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三是着力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继续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按照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决定,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市里下一步会整合执法主体,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现在全国各地,包括各县(市)区都有不同的综合执法模式,有些地方成立了文化综合执法局,鄞州、余姚的旅游执法已经归并到大文化执法中。在新一轮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我们要严格执法责任,加强队伍建设,争取在新一轮综合执法改革中继续走在前列。四是着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在推进文化依法行政和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同时,我们要充分发挥文化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构建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公共文化设施宣传法治理念。要加强法治文化的创作,着力打造一大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深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努力营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良好氛围。

(三)依据文化所处方位,确定文化工作定位。

党的以来,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一起纳入“五位一体”建设中,对文化的地位作用、发展方向、发展动力、发展思路、发展格局和发展目的,都作出了科学的阐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切实围绕中心大局,找准文化工作的定位和切入点,科学研判文化发展新形势,牢牢把握文化发展新机遇,是我们现阶段的重要任务。我们要从多个维度来审视文化工作,确定工作定位。一是纵向看发展。进入“十二五”以来,宁波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文化强市的战略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加快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措施。我们要认真客观地评估“十二五”以来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成果。要在“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终期评估的基础上,对宁波文化的发展轨迹进行分析研究,对现阶段发展特征作重点提炼,为“十三五”文化发展提供启示和经验。二是横向比差距。比较分析是最能够说明问题的,同样的政治环境下,同样的资源条件,其他同类城市发展的怎么样,对我们有积极的促动作用。从全国范围来看,宁波的文化发展还是处于领先地位,但是和深圳、杭州等一些先进地区比,不可否认,有些方面我们的差距在加大。我们各县(市)区、各单位、各文化企业都可以横向树立标杆找找差距。三是对照职能确立定位。在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作为政府主管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以及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职能部门,如何办文化、管文化和传播文化,如何正确地行使职能、体现效能,是我们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总的来说,要按照建设文化强市的战略指引,发挥文化在宁波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推进、科学发展中的突出作用,展现宁波文化在国际文化交流中的独特魅力。

(四)基于互联网新思维,改进文化工作方法。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强劲动力,给社会进步注入巨大活力,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深刻变化。在线互动已成为许多人的生活状态。互联网思维,要求我们的观念理念有所创新。互联网模式,要求我们对文化现有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实现流程的再造。互联网手段,要求我们把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应用到日常管理中。互联网的方法,要求我们对现有的决策、执行和监管的做法更加系统化、具体化和可衡量化。

一是要强化“谋划”与“策划”。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下,我们要在文化财政资金的投入,文化设施的建设,公共文化的统筹协调机制,文化产业的空间布局,文化行政监管体系等等方面做好“谋划”。科学“谋划”既要考虑全局,又要兼顾局部;既要立足长远,又要着眼当前。“谋划”过程中要善于创新,用新理念、新思路研究和思考面临的工作情况,正确分析当前形势,正确把握内在规律,不断推进思路创新、措施创新、机制创新。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策划”有效的工作载体,推动各项文化工作落到实处。如以项目化的手段抓工作,要善于把思路变成方案、方案变成项目、项目变成举措,以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等等。

二是推动“整合”与“融合”。“整合”就是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工作。切实发挥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各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公共文化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推进文化服务、文化管理、文化产业资源整合,推进文化审批、文化执法、文化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加快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建设,推广信息技术在文化资源调查评价、文化行业管理和文化社会化服务中的应用,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技术支撑。比如,在实施文化惠民服务中,要把市民对文化的参与、体验和评价作为衡量绩效的重要标准,运用大数据分析和掌握市民的实际文化需求。“融合”指具有的不同特质的文化相互吸收和渗透。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直接关系到主流舆论阵地的发展壮大,关系到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按照习近平的要求,我们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媒体传播方式,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要进一步推动文化与金融、旅游、科技、农业等的融合发展。

三是注重“落细”与“落小”。强调要注意把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社会信息化、网络化的急剧发展,国内和国际社会空间距离大为压缩,鸡犬之声相闻,蝴蝶效应突出。落细、落小的重要性更为彰显。一个细节的影响,犹如一石投水,整个池面激起千层波。文化工作,再好的思路、再好的谋划,不抓落实,不去执行,终究是空。我们文化系统一些单位存在着抓落实不强、抓执行不快的问题,上级催就抓一抓,领导问就动一动,往往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方案代替执行,以通知代替督促。下一步,我们要强化责任,明确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角色定位;要强化时效,要坚决克服不推不动、不催不办的“懒政”现象;要强化监督,坚持标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确保各项任务善始善终,做出成效。

四是坚持“求真”与“求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当前,无论从领导重视、资金投入,还是从政策环境、社会氛围来看,文化工作都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与此同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面临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责任越来越重大,容不得我们有丝毫懈怠,容不得我们有丝毫闪失。我们必须始终保持作风建设新常态,持续推动机关作风、行业作风进一步转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掌握真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经常到基层、到工作一线去,了解决策是否与实际相符,落实情况如何;了解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善于分析,认真研究。对获得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思考,对事物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才能找出制约发展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开创文化工作新局面。

三、关于20xx年工作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之年,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谋划新发展的重要一年。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精神,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用力方向,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xx年,我们要以贯彻国家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标准为主线,坚持重心下放、资源下沉、服务下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是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发挥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的职能,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宁波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深化国家、省级、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开展全国第四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力争全市文化馆均达一级标准。打造以农村文化礼堂为代表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完善城乡演出院线运行方式,扩大加盟剧场数量。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公共图书馆建设,着重推动乡镇(街道)分馆提升工作。二是打造公共文化活动品牌。拓宽“天然舞台”进广场、农村、剧院、电视等传播渠道, 进一步提升“天一讲堂” “天一阁书院”“群星展厅”“群星课堂”等公共文化服务品牌。指导推广“天天演”“文化加油站”等县(市)区文化服务品牌。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优秀品牌、优秀基层文艺团队等评选,培育基层公共文化品牌。广泛开展“文化走亲”活动。三是提升文化精品创作能力。突出中国梦主题和爱国主义主旋律,抓好现实题材创作,倡导多样化发展,改进艺术评价体系,制定《市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生产三年规划(20xx—)》。组织实施专题美术创作活动,开展全市美术机构普查。以“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等为重点抓好精品创作,力争15件以上作品获得省级以上的奖项。四是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今年有3项工作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要高质量完成建设市级农村应急广播中心,实现全市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全覆盖;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331工程,设立公益放映基地30家;新建设农村文化礼堂250家。要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实施“天然舞台”等文化惠民演出6000场次;完善“广播电视对农宣传服务”工程建设;开展农家书屋“你点我送”菜单式服务,完成图书流转、更新30万册次任务等。

(二)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20xx年,要在文物保护利用上有创新,在文物安全和执法上下狠劲,在服务“一带一路” 国家战略上有作为。一是夯实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实施大运河遗产和国保单位预警监测平台建设,启动大运河遗产景区利用规划的编制。做好国保单位的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四有”档案编制与“两划”工作。做好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做好灵桥、天主教堂、郡庙等重点文保单位的修缮工程。全面完成全市第一次古籍普查任务。基本完成全市“一普”数据采集登录工作,举办一普成果展、出版珍贵藏品图录等。按照文物保护的要求,规范社会文保单位(点)的保护利用开放工作。二是提升文物考古水平。配合基本建设和项目开发,继续开展鱼山遗址、城市轻轨、三门湾连接线等抢救性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继续做好宁波地区古代城址考古项目(国家级课题),完成鄞江古城考古调查,启动白杜鄞城考古调查。完善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宁波基地的各项功能设施与布局建设。实施小白礁1号沉船整体修复和科技保护项目,合作开展慈溪潮塘江沉船修复项目,启动参与上林湖越窑遗址考古项目。出版《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丛书》。继续实施“考古走出去”战略,应邀赴北京参与市政基本建设考古勘探项目,参加上海“长江口1号”沉船探摸项目。三是强化博物馆管理工作。提升博物馆的展览陈列、宣传教育、社会服务水平,推进“社会实践大课堂”建设,实施“博物馆周末”“流动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和运行工作。制定国有博物馆文物征集管理办法,加大文物征集力度,充实国有博物馆藏品。开展民办博物馆星级评估,公布首批星级民办博物馆。发挥与中国社科院合建的海丝研究中心的作用,加强“海丝文化”研究交流,做好“海丝”城市联展,筹备“海丝”境外展。四是加大非遗传承保护力度。持续探索非遗保护模式,启动宁波市现代非遗传承与保护体系建设,完成非遗保护“三位一体”评估,公布第三批示范项目,命名第四批宁波市级名录。拍摄“宁波非遗”大型专题纪录片,出版《乡愁——宁波非遗图典》。开播电视书场,开设“阿拉非遗知多少”电台专栏。举办第三届“阿拉非遗汇”,举办传统节日文化活动。开展非遗地理研究,明确宁波非遗的区域属性和代表地位;强化市县联动,提升“非遗课堂”绩效。

(三)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更加注重提高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转型和调结构,更加注重发挥文化消费的拉动作用。一是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认真贯彻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梳理汇编市县相关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完善企业政策查询平台。修改完善文化演艺、影视传媒、新闻出版、动漫游戏等重点产业扶持政策。积极推荐优秀项目、优秀企业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扩大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强化要素保障,支持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推动形成1-2个文化内容产业集聚区。加大紧缺、高端文化产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举办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研修班。二是深化文化金融合作。召开全市文化金融合作会议,启动“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创建工作。健全政府部门与金融、保险机构合作机制,举办文化金融合作银企保对接会。在现有农业银行文创支行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组建文化金融特色支行或文化金融专业团队。推动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建设,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和中小微文化企业信贷风险资金池。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建立文化金融合作信贷项目库。三是搭建产业服务平台。谋划一批、推进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优质的文化项目,完善年度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做好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和宣传推广工作。加强重点产业调查统计管理,建立文化内容产业分析评估制度。开展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命名一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争取推动1家文化企业上市。支持社会主体举办动漫展等文化会展,积极做好香港国际授权展、海峡两岸文创展、义乌文交会以及杭州动漫节等重点展会参展推广工作。四是培育和扩大文化消费。加强文化消费现状分析与趋势研究,争取出台扶持文化消费的政策。着力打造节假日和新型文化消费服务平台,依托“宁波文化卡”进一步吸引市民参与文化消费。引导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转型升级,提升文化消费水平。创新文化消费经营模式,探索文化与旅游、商贸、餐饮等联动发展。支持《明秀﹒大航海》文化旅游剧场、阿拉文化夜市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运营,培育“月光”文化消费市场。

(四)开展文化交流和文化传播建设。在推进宁波城市国际化进程中,我们要充分发挥文化的引导和先行作用,统筹推进文化交流、文化传播和文化服务。一是认真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向国外、港澳台推介宁波文化,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强文化引进来,提升宁波城市国际化程度。搭建对外文化交流服务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对外文化交流领域。举办“第八届海外宁波文化周”,组织歌舞剧《十里红妆•女儿梦》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商业演出和文化交流活动。与友好城市意大利佛罗伦萨开展“文化艺术交流展览”等。二是积极组织文化大活动。举办“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周”“第二届中国文化艺术博览会”“阿拉音乐节”“第七届中国(宁波)农民电影节”等重大活动。参与“市民文化艺术节”“智博会”“甬港合作论坛”等活动。开展“纪念抗日战争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文艺创作和展演活动、“版权宣传周”、“文化遗产日”、宁波市小品小戏曲艺会演、“阿拉读书节”等活动。三是打造各级文化传播平台。深化与电视台、电台和报社的合作,办好《药行街》、《天然舞台》、《天一文化人物访谈》、《阿拉非遗知多少》等文化传播平台。提升《天一文化》、《天一文苑》、《天一文荟》等自办杂志办刊水平。提升天一阁书画院研究、展览、传承、宣教功能。筹建户外LED平台传播体系,推进自助图书馆、文化展览进地铁、进移动公交、进广场、进社区等,提升文化的传播和影响。四是提升文化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宁波市智慧文化发展规划研究》课题成果,加强与市智慧办协作,争取20xx年智慧文化工作有实质性进展。推进“文化公共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整合提升文化信息化资源,构建文化管理政务系统,整合文化共享服务平台,推进文化产业商务平台。继续推进宁波文化馆的数字文化馆全国试点工作,加快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建设。

(五)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要建设和管理利用两手抓。建设项目要提供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建成的现有设施要强化惠民导向和提升综合效益。一是扎实推进文化重点项目。按照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艺术剧院(凤凰剧院)改造项目力争年底主体结构完工;市图书馆新馆项目开工并完成阶段性建设目标;天一阁博物馆东扩项目争取年底完成房屋改造维修。支持宁波报业传媒大厦、广电传媒大厦等项目建设。二是认真实施文化基本建设。稳步推进天一阁——月湖5A景区创建等项目的建设。抓好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完成宁波博物馆二次提升工程,加紧实施保国寺科技保护中心建设、天一阁古籍库房整改、白云庄提升工程等文化设施项目,严格控制概算,督促进度、保证质量和安全。积极配合推动全市一网工程,基本完成广电网络整合目标,全面完成停播有线电视模拟信号、双向网改造工作。指导并服务县(市)区做好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工作。三是做好设施管理与使用。要把现有的文化设施管理好、使用好。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基本保障标准、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构建群众文化生活满意度和公共文化场馆绩效评价联动机制,制订基层文化馆行业的服务规范标准。在全市乡镇(街道)图书馆施行《宁波市乡镇(街道)图书馆建设标准》和《宁波市乡镇(街道)图书馆服务规范》。四是谋划新一轮文化建设项目。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前瞻性管理,调查总结“十二五”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开展城市文化设施布局研究,提前规划“十三五”期间的文化设施建设,谋划好切实关系民生福祉、有利于提高城市生活品质的文化设施项目。积极推进宁波非遗馆、河海博物馆等项目前期可行性调研论证工作。

(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化改革在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基础上,找准改革创新的突破口和增长点,进一步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一是构建文化改革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牵头成立宁波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建立定期会商、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合力。根据中央《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研究出台宁波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标准。扩大政府资助和文化采购,制订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是深化文化审批执法改革。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制度设计,继续开展“宁波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示范区”试点,进一步推进执法机构标准化、执法队伍正规化、市场监管科学化。创新文化市场监管新模式,深化推进宁波市文化市场智能执法系统平台建设,开展天地一体文物执法监察预警系统试点工作。完善文化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体系,强化文化行业联审标准与运行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市、县同权同批模式。三是推进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推进宁波演艺集团股份制改造,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进市电影公司三年行动计划,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探索直属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人事、职称、分配制度改革。开展宁波博物馆组建理事会试点工作。四是完善政府宏观管理体制。根据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以及简政放权要求,对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承担的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对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进行适当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指导文化社会团体建设,在产业规划、政策研究、行业自律、咨询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发挥文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七)强化文化依法行政。文化部门和其他部门比,依法行政工作有其特殊性,既有意识形态属性,又有经济和市场属性,我们既要管好方向管好导向管好人,又要管好作品管好市场管好事。一是强化文化行政管理制度设计。加强文化、文物、广电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清理和评估。完成《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改)立法调研。修订和完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运行机构安全播出考核办法及细则。开展法治文化、法治机关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文化行政政务公开,规范文化权力运行流程。二是提升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做好宁波市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创评工作,组织开展20xx年宁波市版权十大事件评选,积极营造版权保护良好氛围。以政府资助作品登记为抓手,探索版权作品展示平台建设,做好建设版权交易中心的基础性工作。继续完善版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在已有调解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宁波市版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加强版权保护力度,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把软件采购资金管理纳入审计报告,建立整改跟踪机制,完善软件资产管理办法。三是提升广电新闻出版管理工作。加强审读评议评估体系、广电评议中心、广电监测中心建设,以评导向、评质量、评品位、评广告、评作风等为重点加强对播出机构和报刊的综合性评议体系。规范播出机构频率频道设置,开展整治网络视听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和网络虚假新闻传播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新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和监管。推进广播影视发展蓝皮书和广播影视志书编纂,加强广播影视课题研究和广播影视数据库建设。加快数字出版转型步伐,推进绿色印刷认证,推出立足本土的“数字出版引领计划”。 四是提升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抓好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扫黄打非”各项任务。切实落实文化市场属地管理职责,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管理体系。探索制定文化市场行业服务标准,组织实施网吧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和网吧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平安文化经营场所、诚信文化市场创建工作。定期公布文化市场行业发展状况和文化市场行业奖惩信息,强化投资风险引导。加强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八)加强文化队伍建设。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我们要坚持党建带队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队伍。一是深化作风行风建设。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各级正风肃纪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加大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力度。把严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一定要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做好新一轮民主评议机关整改工作,推进行风建设。二是规范内部管理。继续推进单位文化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人文修养,进一步丰富单位文化建设内涵。着重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治理庸懒散,加大对机关干部上班纪律、岗位对责、绩效对帐的考核力度。以“文明示范岗”为引领,以“文明处室创建”为基础,扎实做好第九轮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三是完善干部队伍和文化人才建设。选拔调整机关部分中层岗位,配齐配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做好后备干部的跟踪考察工作。打破身份限制,研究制定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政策。组织实施宁波市有突出贡献文化人才评选工程。继续实施高层次紧缺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和名师育人计划。组织实施宁波市青年文艺之星培养工程。继续做好第三轮文化艺术新秀培养工作。举办领导干部高级研修班、中青年业务骨干综合素质提升班和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培训班,开展中青年技能大赛。四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廉情分析及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依托专业力量,加强对财务和工程项目的专项保廉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格实施权责清单制度,坚决查处乱作为、不作为行为。

6.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 篇六

特此公告。

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特此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

201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特此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

20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特此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

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特此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

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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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特此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

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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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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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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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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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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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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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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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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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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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村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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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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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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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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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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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

20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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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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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別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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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別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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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特此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

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人网设备。

特此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

2 0 1 6年1月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对以下申请入网的广播电视设备生产单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了质量体系检查和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审查批准, 特颁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请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部门,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选用入网设备。

特此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

2 0 1 6年1月5日

7.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 篇七

地震发生当日下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各卫视频道调整当晚节目安排,停播所有欢乐性较强的喜剧和娱乐节目,加强抗震救灾报道,为组织开展救援提供舆论支持和新闻信息服务。针对地震发生后大量记者赴灾区报道的情况,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时指导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采取措施,规范灾区报道秩序,规范记者采访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报刊、非法报刊机构和假记者、假新闻。

此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紧急调运收音机、直播卫星天线及机顶盒、大喇叭等设备运往灾区,派出工作组组织广播电视线路抢修,保障灾区收听收看畅通。截至26日,芦山县城有线电视信号可正常接收,下辖9个乡镇大部分地区可正常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天全县县城和下辖13个乡镇的有线电视基本恢复播出和收看。宝兴县城有线电视信号可正常接收。此外,四川广电系统还向雅安市2区6县累计放映慰问电影122场,观众超过2万人次。

新闻出版方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加印教科书和配套教辅,及时分发到学生手里。26日,首批150余种、20多万册教材已运往灾区学校或临时教学点,以满足复课需要。人民出版社调运《中国家庭应急手册》9万册、《地震来了怎么办挂图》2000套等运往灾区。科学普及出版社调运关于地震救援和次生灾害预防的两种科普挂图共4000套运往雅安免费发放。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四川少儿出版社也紧急加印救灾图书12万册。目前,四川当地印制和已收到的抗震救灾出版物基本能满足当前救灾所需。

8.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 篇八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

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7]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公室、公安厅(局)、监察厅(局)、纠风办、通信管理局、卫生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今年9月,中宣部主持召开清理整顿不良药品广告工作协调会以来,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部分发布不良药品广告的频道、频率、报刊受到处理,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大众媒体发布不良药品广告现象明显减少;有关部门对网上违法性药广告采取了删除、屏蔽和过滤措施,不良药品广告有所改观;清理不良药品广告工作中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职责逐步明确;清理工作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和积极支持,为下一步治理整顿工作奠定了良好氛围和社会基础。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利用互联网、都市类报纸、广播、电视发布不良药品、医疗服务广告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网上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问题仍很突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污染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社会各方面对此反响强烈。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前一阶段清理整顿的成果,坚持和完善治理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经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研究,报请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申和明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媒体广告的审查和管理,严厉惩治和取缔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等不良广告的行为。

(一)各级新闻宣传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新闻媒体不良广告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对新闻媒体广告活动的管理,建立媒体发布违法不良广告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总编辑、台长要对广告版面内容导向负责,对发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广告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确保广告宣传导向正确,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广告格调健康向上。

(二)广电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清理不良广告有关规定的执行落实,使广播中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有进一步改观。新闻出版部门要继续按照《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要求,加强报刊广告审读,依法处理刊载禁载广告的报刊。

(三)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不良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要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依法严厉查处。

(四)新闻媒体要加强自律,落实法定广告审查责任,依法发布广告,自觉抵制各种含有不良内容的广告。建立健全内部审查责任制度,确保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不得将广告发布审查权交由广告代理公司行使。

二、从现在起到明年春节前,集中开展一次针对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专项治理整顿行动。通过治理整顿,使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和根本扭转。这次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采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确保实现整治目标。

本通知所称非法“性药品”广告,是指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等广告。

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及措施是:

(一)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网上发布治疗性病广告及信息的,由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一律按非法行医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擅自篡改其内容发布治疗性病广告的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并移交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二)凡未经药监部门审批,在网上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及信息的,由药监部门依法对相关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相关保健食品名单,由卫生部门依法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对含有上述低俗内容的消毒产品广告及信息,由工商部门对广告进行查处,同时通报卫生部门,由卫生部门依法对产品进行查处。

(三)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暂停广告业务,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发布资格。

(四)凡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网络广告发布、网络交易及其他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取得广告发布资格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查验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审批证明,违法发布“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从严从重查处,暂停其药品、医疗服务等广告发布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广告发布资格。

(五)凡被工商部门、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认定为非法涉性广告及信息、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的,由相关监管部门通知通信管理部门对其网站予以关闭。

(六)凡未经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审批,各网站发布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要坚决按照国务院新闻办《关于迅速删除网上违法性药广告的通知》,立即予以删除。

(七)凡严重违反网络文化管理规定发布不良广告的,由网络文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其该项业务许可,通信管理部门取消其相应许可项目,工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管的媒体单位网站,要在治理整顿中起带头作用,坚决抵制和拒绝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广告导向的管理,协调组织有关涉性广告信息的政策认定;组织新闻单位对治理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以及对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曝光。

(二)外宣部门作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总体协调部门,要在治理互联网不良广告工作中起总协调作用,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删除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三)工商部门作为广告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广告的监管和广告经营资格的检查。凡是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对已经被通信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的,应当依法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要加强对网上广告的巡查和重点门户网站的监测,依法查处网上发布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对查处情况,要记入有关当事人的信用档案。要指导和督促经营性网站建立广告审查员制度,依法履行广告审查责任。

(四)药监部门要加强对网上药品广告发布的监测,依法打击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对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广告,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的销售。同时向通信管理部门通报销售非法“性药品”的网站名单,对提供虚假注册信息的网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要加强对网上医疗服务广告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非法治疗性病的医疗服务网站名单要及时向通信管理部门通报。

(六)通信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业管理;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提供、不传播不良和有害信息;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监管。

(七)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部门要继续依法加强对媒体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落实有关措施,禁止刊播涉性广告,并组织落实好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以及有关防范虚假和不良广告的正面宣传。

(八)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发布违法广告或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对措施不得力、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基本要求,结合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治理整顿力度,统一行动,重拳出击,形成强大声势,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治理整顿的措施和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同时要加强防范虚假及不良广告的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促进治理整顿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各部门在治理整顿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工商部门要加强协调,认真做好治理整顿工作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及时上报上级领导机关,并通报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9.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 篇九

记者:王司长您好, 2014年马上就要过去了, 请您给我们盘点一下一年来广电科技工作都取得了哪些成果?

王司长:2014年又是繁忙的一年, 也是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成效显著的一年,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方面, 直播卫星户户通进程大大加快, 目前全国直播卫星用户达3752万户, 是世界上用户数量最多的直播卫星平台。特别是从11月开始逐步停止传输清流节目信号后, 每天开通的零售用户达2.4万户。另一方面, 中央财政投入40多亿元资金, 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工程, 计划在全国3117个电视发射台站中, 新增5846部数字电视发射机, 转播中央电视台12套电视节目;在330个调频广播发射台中, 更新330部数字广播发射机, 转播中央台4套广播节目。上述工程计划两年内完成, 不仅可以大大加快我国无线电视和广播的数字化进程, 还将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实现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全覆盖。

(2) 广播影视科技创新有了新进展

2014年总局设立了25个科研项目, 针对有线、无线、卫星融合一体化,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 智能终端和人机交互, 宽带接入和互联互通, 高效视频和音频编码技术标准推广应用, 应急广播等领域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组织编制并发布了1项国家技术标准、5项行业技术标准和13项暂行技术文件, 推动2项NGB宽带接入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继续推动有线网络数字化双向化升级改造, 目前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数接近1.8亿户, 双向网络覆盖用户超过1.08亿户, 实际开通双向业务的用户超过3400万户, 高清电视用户超过4000万户。我们依托在全国设立的8个NGB实验室, 突破关键技术、创新融合业务、制定相关标准、支撑试点示范应用和探索运营模式, 推动NGB规模化建设, 目前NGB示范网络覆盖用户超过5500万户, 双向业务用户超过1500万户, 为广电网络在三网融合中抢占制高点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还积极组织了一些省市开展有线无线卫星融合网试点工作, 研究NGB-W无线双向技术, 大力开展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1.0规模应用试验, 进一步探索下一代广电网的新业务新模式。在制定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工程技术方案中, 我们积极应用我国自主创新的技术标准DTMB、CDR、AVS+、DRA, 使这些技术标准得到大规模的推广应用。

(3) 安全播出管理进入新阶段

8月1日, 温州有线电视遭受非法攻击事件发生后, 总局迅速行动、举一反三, 组织全国广电系统开展了安全大检查, 开展有线网安全技术攻关, 制定完善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总局62号令) 的10个实施细则, 举办了三期培训班, 培训近400人次, 对全系统进行了一次安全播出的再教育、再动员。通过多项有力措施, 进一步完善了新形势下全国安全播出工作机制, 强化了安全播出责任制, 增强了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提升了新媒体领域安全播出管理水平。

记者:2015年是实施《广播影视科技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 请问王司长, 总局科技司会有哪些重要举措?

王司长:目前全国广播电视数字化转换的进程与十二五规划中的任务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2015年我们必须倍加努力, 加快进程, 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1) 继续加强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积极研究新形势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信息安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措施, 进一步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整合各级广播影视监测监管数据资源, 研究建立全国广播电视监测监管体系。

(2) 继续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抓紧组织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工程, 大力推动地面数字电视、数字声音广播的普及推广。积极协调推动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 落实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直播卫星技术系统, 开展省级和地方节目上星定向覆盖、增值服务试点等工作, 丰富节目种类和业务形态, 尽快实现直播卫星节目在火车、飞机、渔船以及各行业的推广应用。

(3) 继续加强科技创新, 构建现代传播体系

大力推进各级电台、电视台数字化网络化全面升级, 实现台内全流程数字化、一体化, 推进各省地市电视台主要频道高清化。积极推动媒体融合, 研究构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的内容制播平台和集成播控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有线无线卫星融合网试点工作, 探索建立下一代广电网技术体系和业务模式。着力推进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和智能电视终端关键技术研究, 推动广播电视终端标准化智能化, 支撑全媒体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

(4) 继续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10.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 篇十

按照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本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机构情况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年初,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x任组长、党委副书记x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另外每个业务科室设置x名对口信息兼职上报人员。

二、xxxx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xxxx年,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x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xxxx条。

2.回应解读情况

xxxx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共x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次数共xxx次。

3.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xxxx年我局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不断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截止目前,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行政复议数量情况

xxxx年行政复议数量x件。

5.行政诉讼数量情况

xxxx年行政诉讼数量x件。

6.举报投诉数量情况

xxxx年全年共接到举报投诉x件。

7.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方面。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均由县财政负担,xxxx年公开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为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为零。

8.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xxxx年,我局注重对重大行政决策、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先后公开了xxxx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xxxx年三公经费预算、公车配置、办公用房面积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 篇十一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

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商秩发[2013]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厅(委、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工商局、质监局、广播影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近年来,我国电视购物行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满足了广大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电视购物领域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有的企业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售后服务虚假承诺等问题突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电视传播机构的公信力。为切实整顿和规范电视购物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视购物行业健康发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原则,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治理。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电视购物行为,曝光一批大案要案,遏制电视购物行业违法违规多发势头,净化电视购物市场环境,引导电视购物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电视购物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商品监管,加大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商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疗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制播虚假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曝光典型案件。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二)严格监管电视购物经营行为。严格做好电视购物广告发布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备案工作。电视媒体在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加强对电视购物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责任主体。强化网络环节监管,加强对互联网经营资格、信息服务内容的审查和网络电视购物广告监测监管,禁止虚假违法的购物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

(三)加强电视购物频道诚信服务建设。电视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播出的购物节目要在继续坚持“诚信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商品准入、节目内容审查和售后服务标准。强化购物频道的节目制播环节管理,电视台要严格掌控频道所有权和节目编排、审查、播出权,进一步规范电视购物频道的节目和播出形态,做到如实宣传介绍所售商品;督促购物频道完善服务流程,着力改善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消费者投诉集中环节存在的不足;推动电视购物频道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作和行业自律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加大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宣传电视购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曝光虚假电视购物广告和涉案企业,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加强对诚信企业的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五)建立健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研究制订相关管理办法、经营规范和行业标准,督促电视购物企业完善“冷静期”退货、保证金、第三方支付等机制。支持消费者协会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指导有关协会建立和完善会员企业诚信档案,开展行业信用评价,逐步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涉嫌利用电视购物实施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工商部门负责各类电视购物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对违法责任主体的查处;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环节质量违法行为;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电视媒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行为及电视购物频道的全面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电视购物中销售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相关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部门联动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定期通报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相关部门监管执法信息等情况,实现监管资源、信息的沟通与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整治期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各地要及时报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于2014年7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商 务 部

工 业和信息化 部

公 安 部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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