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黄河河道管理

2024-09-28

加强黄河河道管理(8篇)

1.加强黄河河道管理 篇一

【发布单位】815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12-13 【生效日期】1998-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13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充分发挥黄河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河道,包括黄河蓄洪区、滞洪区、展宽区、河口及大清河河道。

第三条 第三条 省、市(地)、县(市、区)黄河河务(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河道主管机关。

各级黄河河务(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条 第四条 沿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管辖范围内的黄河河道管理工作。

第五条 第五条 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黄河河道管理,执行供水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 第六条 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沿黄地区的实际,采取相应措施,帮助和支持滩区、蓄滞洪区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提高生活水平。

第七条 第七条 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及水利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减缓黄河泥沙淤积、黄河断流、滩区淤改和灌溉、科学利用黄河水资源和泥沙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黄河除害兴利的科学水平。

第八条 第八条 沿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黄河河道安全和参加黄河防汛抗洪的义务;都有责任保护水质不受污染,并有权对破坏黄河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 第九条 对在黄河河道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条 第十条 河道整治与建设必须服从黄河治理开发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工程安全,有利于河势稳定和河道行洪畅通。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在黄河河道内修建跨河、拦河、临河、穿河、跨堤、穿堤的桥梁、浮桥、闸坝、码头、渡口、道路、管道、缆线及其他各类建筑物和设施;在堤岸设置引水、提水、排水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工程建设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文件及施工安排报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工程竣工后,有关黄河防洪部分必须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服从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在黄河河道上已经修建的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工程和设施,如因黄河防洪标准变更或者黄河防洪兴利工程加固改建,或者由于黄河河床淤积、防洪水位抬高,影响防洪安全,需进行加固、改建或者拆除的,原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加固、改建或者拆除,并承担费用。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培修加固堤防以及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对占用的土地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新修控导(护滩)工程占用土地,只补给青苗补偿费。

培修加固堤防、进行河道整治占用的土地,依照国家规定免交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沿黄城镇、村庄的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黄河河道滩地和各类堤防工程。城镇、村庄建设规划的临河界限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下列标准划定:

(一)城镇建设应当在护堤地或者防洪水位线以外五百米以上;

(二)乡村建设应当在护堤地或者防洪水位线以外二百米以上。

现有沿黄城镇、村庄临堤或者临河距离小于前款规定的,在编制城镇、村庄规划和改建时应当有计划地予以迁建。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黄河滩区不得建设新的村镇和厂矿;因特殊情况必须建设的,须经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已从滩区迁出的村镇和厂矿不得返迁。但因农业生产需要搭建临时性用房的除外。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蓄、滞洪区的土地利用、开发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保持蓄、滞洪能力。

在蓄、滞洪区内不得围湖造田,不得建设大型工业项目。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有堤防的河段,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段,其管理范围根据设计洪水位确定。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黄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制定滩区利用规划时,应当兼顾滩区群众利益。滩区利用规划中应当含有帮助滩区群众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的措施。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修建围堤、隔堤、阻水渠道等建筑物;

(二)种植阻水作物和片林;

(三)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上建房、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存放物料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五)损坏堤防上的设施、标志桩、水文和测量标志以及通信、铁路等附属设施;

(六)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采石、爆破、钻探等;

(二)在河道滩地安排货场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三)其他涉及河道安全和管理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与黄河堤防相连的山丘、高地是防御洪水的天然屏障,属黄河防洪工程体系组成部分。禁止在与山丘、高地相连接的上下游两段堤防中心连线临背河各三百米范围内的山丘、高地上开山采石、挖掘取土。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护堤护坝林草,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当地群众营造和管理。严禁侵占、破坏或者擅自砍伐。

护堤护坝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费。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在黄河河道内架设浮桥,不得缩窄河道、危害河道工程、影响水文测验和河道观测;在凌汛期和超出规定流量的大汛期必须拆除。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造成黄河防洪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责任者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影响黄河防洪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由责任者予以加固、改建或者承担重修费用。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四章 河道工程管理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黄河河道工程,是指堤防(含旧堤、旧坝)、险工、涵闸、虹吸、分洪、滞洪、河势控导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及其黄河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做好防汛物料的储备、黄河工程的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证黄河工程设施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黄河河道各类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堤防护堤地、控导(护滩)工程护坝地的宽度,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划定;其宽度超过有关规定的,按现有宽度划定;

(二)险工、滚河防护工程护坝地的宽度,上下游两侧均为十米;

(三)各类涵闸的管理范围为上游防冲槽至下游防冲槽后一百米,渠道坡脚两侧各二十五米。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其范围为临河护堤地以外五十米,背河护堤地以外一百米。

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非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投资修建的引黄涵闸、大堤、险工及控导(护滩)等防洪工程,需要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的,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其他各类工程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但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有权对其防汛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利用堤防兼作公路,必须经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经批准兼作公路的堤防,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向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拨付养护费。

禁止在堤顶行驶非防汛抢险的履带车辆。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涵闸、虹吸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启闭闸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涵闸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严禁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闸门。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现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黄河原河道、旧堤、旧坝及其他工程设施,未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挖掘或者拆毁。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堤防维修养护费,必须实行财政预算管理,专款用于河道整治、堤防工程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和河道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五章 河口管理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河口,是指以垦利县宁海为顶点,北起徒骇河口,南至支脉河口的三角地域。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黄河入海口新淤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黄河入海流路规划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凡在河口进行城市、工业、交通、农业、渔业、牧业等建设,必须符合黄河入海流路规划,不得对流路和泥沙入海形成障碍。

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及其他建设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重大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当征得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在现行流路西河口以下,有堤防工程控制河段,自临河堤脚外划出二百米宽的区域作为黄河修堤取土和防洪保护用地,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管理使用。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在现行流路有工程控制以下河段的容沙区,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未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口现行流路内从事河道整治、拦河、挖河、开渠、疏浚、堵复河汊、筑堤围地、修建水库以及其他影响防洪、防凌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河口流路改变后,按规划要求保留的原河道内的防洪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护堤地、防汛储备物料等仍归国家所有,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保留的原河道应当保持原状,以备复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利用;如确需开发利用的,须报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擅自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修建各类建筑物及其工程设施等活动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下列活动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对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采石、爆破、钻探等活动的;

(二)在河道滩地安排货场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的;

(三)砍伐护堤护坝林木的;

(四)占用、挖掘或者拆毁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原有河道、旧堤、旧坝及其他工程设施的;

(五)在河口现行流路内擅自从事河道整治、拦河、挖河、开渠、疏浚、堵复河汊、筑堤围地、修建水库以及其他影响防洪、防凌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在与山丘、高地相连接的上下游两段堤防中心连线临背河各三百米范围内的山丘、高地上开山采石、挖掘取土的;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的;

(三)侵占、毁坏护堤护坝林木的;

(四)非防汛抢险的履带车辆在堤顶行驶的;

(五)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闸门的;

(六)侵占或者破坏河口流路改变后按规划要求保留的原河道内的防洪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护堤地、防汛储备物料的。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实施罚款处罚时,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罚没款项全部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执行供水和防洪调度命令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四年二月十六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加强黄河河道管理 篇二

伴随着小浪底水库的蓄水运用, 下泄清水后的下游河道受到冲刷下, 切变形。工程布局及工程防守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更加有效地规划治理流路, 河道整治工程的施工显得尤为重要。

1 河道工程施工方法的综合论述

河道工程的施工, 就其施工大环境而言可分为旱工和水工两种。旱工作业就是在黄河河道滩地上施工, 传统意义上的旱工作业除了工程主体的土方填筑之外, 考虑到工程的稳定, 往往要在滩面上用机械开挖一个坑槽并对坑槽进行处理且沉埋防冲体或裹护体。这些沉排体结构型式不尽相同, 一般而言黄河下游多选用散石沉排、铅丝笼沉排、柳石枕沉排等。

散石沉排实质上就是在坑槽内填抛块石加强工程的基础强度和深度。挖槽的宽度根据冲刷坑的深度及受水流冲刷的部位的强弱来决定。由于是散石施工, 单个块石重量的不足使作业强度不是太高, 散石沉排可以随着工程前冲刷坑的深度变化而成为坦石裹护坝体土胎并同时起到防止淘刷的作用, 在长期的治黄实践中多有运用。

铅丝笼沉排则是将块石装入铅丝编织的网内并形成较大体积的抗冲体, 减少了洪水时对单个石块的冲刷走失现象, 同时由于其受到洪水淘刷后排体外沿开始下蛰并逐步沉降, 自行调整了坡度, 使根石坡度相对平缓, 减少了工程出险机率。有鉴于此, 近几年的河道工程施工开始大量采用该结构型式。其具体施工序为:先用泥浆泵开槽 (或用大型机械挖槽) , 然后清理坑槽, 开始铺设土工织物 (其中有纺布在上, 无纺布居下) , 土工织物上铺放一定厚度的柳秸料垫层, 运输石料到基坑内, 开始装笼做为压载体, 铅丝笼沉排体施工完毕后, 再在其上部覆压土体即可。

柳石枕沉排坝主要以做水下的护根结构, 它所用的主要材料有柳料、麻绳、铅丝、木桩、石料等。这种沉排体易闭气, 保土防冲性能比较好, 当其处于坝 (岸) 前受溜位置时, 能适应河床的冲刷变形, 起到缓冲落淤, 防止淘刷的作用。它的施工工序同样是先进行基坑的开挖, 并修整清理坑底和边坡, 而后就要捆扎柳石枕, 铺设第二层枕时应摆放在两枕之间位置以保证闭气严密及完整性, 枕体上抛护散石, 裹护体施工, 最后修整边坡即可。

近年来, 河道整治工程中开始应用土工织物沉排, 土工织物是由合成纤维制成, 具有抗拉耐腐、渗透性强、抗冲反虑、强度高、柔性好等特点, 应用它可以削减水流对工程的冲击力, 同时也可以防止水位骤升急降而形成的险情。土区织物沉排典型的有铰链式模袋砼沉排、抽沙充填长管袋沉排、褥垫式沉排等, 这种结构的原理相同, 都是利用机织土工布作模袋, 内充具有一定流动度的砼或砂浆 (沙) , 通过灌注压力作用有效保护工程基础, 适应河床的冲刷变形。铰链式模袋砼沉排预先在模袋内埋设有高强绳索来将各个块体联接为整体, 而长管袋 (包括褥垫) 则是将土工反虑布局部缝合加工成模袋, 它们都具有较好的整体性和柔韧性, 既适宜于旱工作业, 也可以在水流速度不大的河面上施工。

2 对各种施工方法的优点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比较

河道工程的施工, 经常遇到水中进占问题, 传统意义上多采用黄河埽工的河工技术, 即在水深流急情况下用柳石搂厢占体, 底坯打家活桩以防止滑动, 抛压散石并辅以抛护柳石枕闭气挑流。由于多为在水深溜急情况下施工, 因此应注意把握好施工中的几个方面, 使用捆厢船要保证船体的长、宽符合捆扎柳石搂厢的需要吊锚缆在进占初期可用桩固定在坝裆或上游滩地及坝体上, 埽体位置则要视岸上的标志桩随时调整吊锚缆和揪稍缆的长短松紧, 保证其迎水面边线与标志桩对齐, 后戗土跟进不宜太靠前, 占绳、过肚绳用地锚桩固定在后土中, 柳石枕也要抛足, 并且抛护铅丝笼或散石来增加抗滑力。柳石搂厢做为占体存在着不足, 首先其所用软料供给一旦不足则极易影响工程的进度, 其次工程中物料的腐蚀容易影响基础, 造成被动抢险频繁。另外如遇水深较小采用此方法施工, 形成工程基础深度较浅, 如遇大的洪水冲刷, 易形成较大险情。

现阶段水中进占工程也有一些新的思路, 如修筑透水桩坝、堆石进占筑坝等。透水桩坝系采用桩基进行施工, 工程质量能得到保证。由于在主体工程修筑之前, 尚需搭建工作平台创造作业环境, 相对而言增加了前期投资。但工程竣工后可避免工程运行中其它工程竣工后的大量管理及维护费用。当施工现场附近缺乏软料而且施工时水深不大, 块石料源充足时, 有时也可采用堆石进占。堆石进占可利用大型施工机具装运石料, 避免了农忙时节劳动力上工不及时数量不足同工程施工进度形成的矛盾, 而且保障了工程的基础强度。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做好闭气工作, 以防水流淘刷, 另外在利用挖掘机回挖抛进河中的块石加以重新利用, 堆石进占对水流的作用明显, 能加快施工进度, 其单价和采用柳石枕及柳石搂厢材料的水中进占投资也相差不多, 但能有效地缩短工期。

3 结语

综合而论, 土工织物沉排工程施工及利用土工织物做为护底排布来改善工程与水流的作用条件进行施工时干扰因素小, 机械化作业程度高, 可以降低劳动强度, 节省了施工劳动力, 并且泥浆及砼等原料在采用或配制时较为快捷方便, 与传统的柳石结构比头减少了柳秸料的运用, 也有利于保持人类的生存大环境, 这将是今后河道工程施工的一种趋势。柳石结构料源广, 修筑及防守方便, 施工工艺也不很复杂, 在黄河上经验比较成熟, 易于操作, 也是黄河现今水中筑坝主要的施工方法。

总之, 河道整治工程的施工其施工方法及工程结构型式内容繁杂, 不一而足, 只有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之上, 对已建成的工程进行分析论述才能加以改进并在今后的施工工作中予以应用, 也才能使施工进度加快, 质量得以保证, 降低工程成本, 来适应社会的进步和形势的发展。

摘要:根据多年施工经验, 对河道工程传统的施工方法进行了综合论述, 并对各种施工方法的优点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比较, 值得在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中借鉴。

3.加强黄河河道管理 篇三

[关键词]兰州;黄河河道;历史地理

[中图分类号]K928.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6)8-0029-03

城市是地球表面一种特殊的地理环境,自然地理背景和历史人文环境共同促成一个城市及周围历史地理格局的变迁。就兰州这一典型的带状型河谷城市(图1)而言,地理背景和人文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表现为水陆交通和城址位置范围的变化。从地形图上来看,兰州南北两山蜿蜒起伏,犹如两条长龙环拱整个市区,形成了两山夹一谷的地理面貌。不仅如此,这里也是河流汇集之地,黄河上游的几条较大支流,大夏河、洮河、湟水、大通河、庄浪河在这一带相继注入黄河,具有“控河为险”的战略地位。

秦以前,兰州为羌人、匈奴人活动区;汉代置金城郡;隋置兰州总管府;唐置兰州领三县,属陇右道;宋自吐蕃收复后,仍为兰州,属秦凤路;元隶属于陕西行省巩昌路;明初降州为县,属陕西布政使司临洮府;清为兰州府。尽管兰州的历史沿革时间跨度较大,但其历史地理格局变化有规律可循。黄河穿城而过,河道变迁是影响城市交通、位置的基础因素;加之不同历史时期统治者对其定位的不同,兰州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地理格局。因此,本文选取西汉、隋唐、北宋、明清这四个典型历史阶段,通过分析水陆交通和城址位置范围的变化来梳理兰州这座城市的变迁过程。

一、城之初建——西汉金城

西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以边塞阔远,取天水、陇西、张掖郡各二县置金城郡”,其下金城县即位于今兰州市西固区,为兰州建置之始。

此时,金城郡是一个依托于优越的自然地理背景而发展起来的一个军事重镇,是西汉经略西域重要通道上的要塞,同时也是隔绝北面匈奴和西南面羌人的屏障所在。有学者将此时兰州的作用界定为“扼控河湟和河西走廊两条大道”、“切断匈奴与羌人的联系”,确有一定道理。金城郡以及河西四郡在丝绸之路上都具有重要的扼控意义,河西走廊为匈奴和羌人的间隔区域,而兰州则是从渭河谷地通向河西的第一站,且有黄河流经,是通向河西走廊的重要门户、渡口所在。

西汉在设置金城的同时,也不断利用形势之便打通从金城通往四周的交通路线。金城在此时形成的交通网络,确定了的城址,为日后兰州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陆路交通(图2)而言,以金城为中心沿河谷主要开辟了四条交通线,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陆路交通网,其中有的道路还与今天的交通线相重合。这四条交通线是:秦陇南道(金城—长安),羌中道,即吐谷浑道(湟水谷地—柴达木盆地—阿尔金山—西域南道),唐蕃古道(湟水谷地—唐古拉山—西藏),乌鞘岭道(经河西四郡通西域)。

从渡口(图3)而言,西汉时期最主要的渡口为石城津渡口(金城渡口),位于汉金城县北,今兰州市西固区河口镇,地处庄浪河注入黄河处。《资治通鉴》卷104记载:“东晋孝武帝太元元年(公元376年)八月,前秦苟苌率军从石城津渡过黄河,会同梁熙攻克前凉缠缩城,进而军抵姑臧(武威)灭前凉。”可见当时石城津渡口就具有重要的军事意义。

从城址位置(图4)而言,兰州沿河发展的地域主要有两块盆地——金城盆地、西固盆地。西汉时期,黄河的古河道位于Ⅰ处(图4),今兰州城关区所在的金城盆地还是河道及河心滩广布的地方,不宜建城。而西固盆地有一定的发展空间,这就确定了兰州发展的初始位置和范围。在此后较长的时间,金城盆地处的河道逐渐北移,从而促使了城址位置和范围的变化。

二、城之始兴——隋唐兰州

隋唐时代兰州的行政区划有较大变动,至唐肃宗乾元元年(758),改金城郡为兰州,属陇右道,领五泉、广武、狄道三县,州治五泉县,辖今兰州市城关区,即前文所述金城盆地。

唐设兰州,是政治军事斗争发展的结果。兰州位于西域两都护府和长安之间,西南面临近吐蕃,可作为唐代经营西域和防御吐蕃的基地。

唐代设置兰州的重要地理基础在于黄河河道北移至Ⅱ(图4)。西魏时,黄河南岸平川逐步扩大,滩地不断地和南岸地面相连接,逐渐形成金城盆地,具备了设县的土地资源。随着金城盆地的形成,位于今城关中山桥北岸1公里范围内的金城关渡口出现并日显重要。《元和郡县图志》载:“金城关,在州城西。周武帝置金城津,隋开皇十八年改津为关。”由此,金城关城市聚落于公元6世纪取代西固盆地成为整个兰州盆地的主要城市聚落。此时期为兰州城市发展的始兴期。

三、城之拓展——北宋兰州

北宋时,兰州是北宋抗击西夏和防御吐蕃的前沿阵地,受到了宋、西夏长期的争夺,继续延续西汉以来军事重镇的地位,加之河道继续北移至Ⅲ(图4),兰州的交通和城址再次有了变化:

第一,黄河架桥初始。由于政治军事形势的迫切需要,历史上依靠渡口乘舟楫的渡河方式已不能满足需要,因此,为了渡河便利与安全,宋初在今七里河入黄河处的吴家园附近架设浮桥,后因此处“河流湍急,堤坝弗固”,难以驻守而废弃。还有一处为金城关桥。宋重修唐金城关渡口,钟傅主持修建浮桥。在今庄浪河汇于黄河处,搭建了一座把拶桥,它的建立缩短了兰州通向青海的行程,“从把拶桥到湟州止九十里”。

第二,城池向北扩展。北宋时黄河河道北移至Ⅲ(图4),已基本与今日之河道重合,这说明河道北移于此时定型。为把守渡口,宋代向北拓展筑城。又因金城关渡口离兰州古城较远,于是宋在今金城关对岸另建成一新城,废弃了古兰州城。新筑城的具体位置学者有异议,但确定的是城址滨河而建。

四、城之定型——明清兰州

明清时期,兰州被纳入当朝版图内陆,不再是边疆重镇,因而城市发展的主导因素由政治、军事转向经济。凭借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交通基础,兰州成为茶马互市线路上的重要节点。清政府在西北地区设置五茶马司,其中庄浪司驻平番(今永登县),甘州司驻兰州,均属今兰州范围之内。

经济贸易繁荣对交通提出了进一步的需求。明代开始在宋金城关的基础上建设桥梁。《兰州府志》载:“皋兰县镇远桥在西北城外黄河上。”经明代几度迁徙,最终于洪武十八年(1385)移建于城北白塔山下。镇远桥建成后沿用至清末,直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被改建为铁桥,即今天的中山桥。

明清两代,古河道淤塞,黄河继续北移。后来兰州城经多次向东扩建,形成今日城市的基本轮廓。

五、结语

综上所述,西汉至明清,在自然地理背景和历史人文环境的综合作用下,陆路交通和渡口、桥梁等水陆交通携带城址位置范围发生一系列变化。西汉开发西固盆地及陆路交通,城市初具规模;隋唐经营金城盆地,城市逐渐兴盛;北宋向北筑城,拓展了发展空间;明清政治地位下降,经济地位上升,城池经多次展筑后最终形成。

4.加强黄河河道管理 篇四

1.1为了保证黄河河道治理工程的施工质量,使其施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黄河宁夏段河道的具体情况,参照国家和黄委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1.2本规程运用于黄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控导工程、护岸工程、堤防工程及涵闸等。

1.3本规程未包括事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1.4工程应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如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变更设计内容时,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1.5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6各市、县水利局对所辖河道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1.7施工单位应对承建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按批准的施工图及有关的规范和规定组织施工,并做好施工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归档工作,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1.8对水下工程的检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建设单位检查、认可并签署意见,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9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程进行。

二、施工放线

2.1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设计进行测量放线。2.2施工测量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2.3工程施工前要埋设临时水准基点,水准基点的埋设必须牢固,且施工中要经常加以校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得拆除;在工程的端点、转弯及坝头等处要加设桩点(平面桩点和高程桩点),桩点之间用灰线联接。

2.4河道整治工程基点放线精度,平面允许误差±50 mm,高程允许误差±30mm;涵闸等工程放线精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清基与整坡

3.1清基

3.1.1工程修筑前要首先清理基础,清基时应将表层树根、杂草、杂物、石块、淤泥、腐殖土、积雪、冻土块等清除干净,严禁不清基施工。清基范围要超出工程设计边线30~50cm。

3.1.2清理出来的杂物废碴,必须全部运送到指定场地堆放。不能随地抛置,更不能掺入料物中使用。

3.1.3工程基础范围内如有坟墓、房基、水井、泉眼、地道、洞穴及其它应拆除的建筑物等,必须彻底清除并认真处理。

3.1.4基础清理开挖后,用灰线标出设计基础轮廓线,作为砌筑的依据。3.1.5清基后地基应整平夯实或压实(夯、压二至三遍),需填土的应按土坝填筑要求分层回填。

3.1.6如属旧堤坝加高,应将原堤坝顶表面耙松5~10cm,土质比较干燥时还应作洒水处理。如堤坝顶为沥青、石碴、炉碴、砂石等路面时,应彻底予以清除。

3.2整坡

3.2.1坝面护砌之前,坝胎土坡应按设计断面清理整平,表面不得有杂草杂物和凸凹现象。在坝坡清理过程中,如发现坡面有坑洞或水沟浪窝应彻底翻挖回填。

3.2.2坝坡整平后应将坝坡上清理出来的杂草、浮土、碎石等运至指定场地堆放。

3.2.3整平后坝坡应采取保护措施,保证坝胎上坡在施工中不受损伤;砌筑过程中不宜作补坡回填,特殊情况需补坡时,要分层、夯实。

四、土方工程

4.1土料

4.1.1工程用土应尽量采用壤土,如使用粘土时,其最大土块粒径应限制在5cm以下,且不得有粒块集中现象;严禁使用粉细砂土、淤泥、冻土、未风化的淤土块、腐殖土及炉碴、粉煤灰等。

4.l.2工程用土不得挟有树根、草皮、砖石、垃圾等杂物。

4.1.3填筑土料含水量要适宜,一般要求控制在15~20%之间,其中砂性土取较小值,粘性土取较大值,如土壤含水量达不到上述标准,过湿的要采取挖沟排水、翻晒等措施,以降低含水量;过干的土料要进行洒水或在取土场内用水涸土,使之满足含水量要求。

4.2施工

4.2.1施工中要严格掌握铺土厚度,确保均匀一致。每层铺土厚度为25cm。嫩滩施工时,为保证碾压机械的安全,底层铺土厚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4.2.2铺筑宽度,逐层压实后应达设计断面标准。严禁断面不足,加土贴坡。4.2.3凡老堤坝帮宽者,老堤坝坡上要逐层开蹬。切成台阶,台阶高度要与压实后的土层厚度一致,最小帮宽度应大于2m,以利新老土结合。

4.2.4土方工程作业面要加强统一管理,做到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

备足够的平土人员和机具,及时整平,每个工段作业面长一般不小于50m。

4.2.5相邻两工段作业应均衡上土,以减少施工接缝。如进度不一,两工段铺土接头应以1:5左右的斜坡相联接。

4.2.6每层土料铺完后,应及时进行碾压,以防土料含水量降低,影响压实质量。如土层晾晒时间较长,表面已出现风干现象,应做洒水和刨毛处理,刨毛厚度在30~50cm之间。

4.2.7机械压实时,采用履带式拖拉机,一般5~8遍,其它碾压机具碾压遍数由现场干容重试验测定,以达到设计干容重为准。碾压机具行走的方向应平行堤坝轴线。

4.2.8机械碾压以中速行驶为宜,并应走直、扣严、到头、到边,不得漏压。轮(碾)迹套压宽度不小于l0t/m。

4.2.9分段分片碾片时,相邻两个压实面的塔接宽度为l~2m。4.2.10对于机械碾压不到的边角,要用人工或机械夯补压夯实。夯实时,应采用连环套打法,即夯压夯三分之一,行压行三分之一,命名平面上夯迹双向套压。

4.2.1l在施工中如发现填土中有“橡皮泥”、层面结合不良、松土层、裂缝和剪切破坏等现象时,应立即停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检查合格,方准重新施工。

4.2.12雨季施工时要注意天气预报、在下雨前要将作业面上的虚土全部压实,并作好排水,防止积水。雨后工作面晾晒或处理合格后,方准重新铺土。

4.2.13一般情况下不得在负温下施工;特殊情况允许在不低于一5℃情况下施工,但应考虑相应的保温措施。

4.2.14负温下填筑,应在冻土层以下取土,土中不得夹有冰雪或冻土块。施工装土、铺土、碾压等工序,都应连续快速作业,避免出现冻结现象。

4.2.15每层工作面的质量检查,按1002取一个土样,进行干容重试验,并现场作好原始记录。对于容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要进行返工。

五、石方工程

5.1石料

5.1.1各种质地坚硬,比重在2.6t/m3以上的山石和河卵石均可使用;风化的山皮石和有裂缝的石块禁止使用。

5.l.2砌面用石。石块呈长方形,顶、底、前三个面要基本平整,各块石规格尺寸相近,厚度18~25cm、长度30~80cm,宽度25~50cm。

5.1.3大块石。每块重量在75~l50kg,主要用于坝垛靠大溜的部位。一般块石,每块重量在15~75kg。小块石,每块重量在5~15kg,可用于充填砌石工

程腹石或笼石的缝隙,但不得用于散抛石及水下根石,小块石的用量应控制在工程用石总量的20%以内。

5.2土工织物

5.2.l土工织物的孔径特性、物理力学性能应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方可使用。如有撕裂、穿洞、侵蚀、老化等情况,不得使用。

5.2.2织物铺设前,必须将基面、坡面清理平整于净,不得有局部凸凹和杂物。

5.2.3织物应顺河方向平展铺设,避免发生张拉、折叠等情况。铺设搭接宽度应大于30cm。

5.2.4织物上铺砂应与织物铺设同时进行。织物表面不得长期裸露曝晒。5.3砌筑工程铺工放样

5.3.1施工之前应在坝头、坝顶、坝脚及拐弯等处,选择适当的位置,设置一定数量的控制桩,以作为控制工程施工的依据。桩的周围应有明显标志并加以保护,在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校正标志桩,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得移动和废除。

5.3.2填筑工程铺工放样时,应先铺设基槽的开挖范围,以便基槽的开挖清理。

5.3.3基础开挖后用灰线标明基础轮廓设计线,作为砌筑的依据。5.3.4开挖和整坡应根据设计要求,首先确定坝肩和坝脚线,自上而下布置坝坡平行线,以作为坝坡开挖的依据,防止超挖。

5.3.5砌体放样挂线必须仔细丈量,保证各部尺寸精确。一般顺坝身方向每10m左右挂标准立线一根;转弯及渐变段应适当加密。在顺直坝段应逐层挂横线,以保证坝坡平整。

5.4散抛石.4.1抛投水下根石之前,应预先探摸水下根石坡度或水下地形,然后结合流势情况确定抛石方案。在抛投过程中要不断探摸检查,争取一次达到设计要求,不得有大的凸凹不平现象。

5.4.2水下抛石严禁使用小块石。一般块石的使用原则应掌握在坝头及迎流顶冲段用大块,在缓流、回流及坝的背水面用小块。在溜势较急或坝头冲刷严重的坝段应尽量选用大块石。抛石顺序应由下游开始,逐段抛向上游。

5.4.3除紧急抢险外,抛根石一般应选择流势较小时进行,以便抛投到位。5.5砌石面

5.5.1选石,砌面石料应从块石中选择石质坚实,厚度较一致的块石。5.5.2起坡石,面石的第一层为起坡石,起坡石对护坡整体稳定性影响很大,砌筑时应遵循下列是操作方法:

l、砌筑前应选用厚大的石块打成适当的斜面,或选用楔形大块石作为起坡石。严禁采用小块石起坡,亦不得在大块石下边安放垫子石起坡。

2、条件许可时,也可按照规定坡度,预先开挖斜形沟槽,以便安放起坡石。

3、起坡石的上顶面要与砌体坡面垂直。

5.5.3面石应逐层扣砌,同一层面石的厚度应大致相等,使每层面石横缝水平,整齐一致。

5.5.4砌筑时每块面石应先行试放,使上下、左右石面结合平稳,没有直缝、斜缝、咬牙缝(上下竖缝相关2cm以内者为咬牙缝)等情况,如石块不均或石缝不合规定时,必须另外选石重砌。

5.5.5砌筑时石料应大面朝外;对一般长条形石料应丁向使用,不得顺长使用;禁止采用薄片石砌面。

5.5.6上下层面应层层压茬,前半部分不得使用垫子石,如不稳定时,应用手锤敲打平整或在其后部用整齐的片石垫稳,垫衬时禁止使用圆垫子、重垫子、碎垫子和活垫子。

5.5.7两石侧面应相互接触,其边角沿隙须选用适当的石块塞紧,然后再用碎石填严。

5.5.8砌筑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坡度,防止凸凹现象发生。

5.5.9已砌好的块石,不得随意挪动,如有个别块石出现凸凹必须修正时,应防止附近石块发生松动和移位现象。

5.5.10封顶的眉子石应选用尺寸较大,块形匀称的石块,排砌要求达到结合密实,顶平沿齐,脚踩不动、不响。

5.5.11j面石表面要求坡度平顺,无凸凹不平现象,无浮石、活石、小石和补贴石;表面洞沿隙最大不得超过20cm2。,纵缝、横缝最宽不得超过2cm。

5.6填腹石

5.6.1填腹石使用一般块石,适当掺用部分小石,填筑时要求逐层排填,做到大石排紧,小石塞严;较大块石应排放在前边,较小块石应排放在后边,禁止大小不分倾倒成堆。

5.6.2填腹石和砌面石要密切配合,一般随砌随填,以保证面石和腹石能紧密结合,腹石高度应稍低于面石的尾部,但不低于二层面石。在排填过程中如发现有适合的石块和垫子石,应随手选出,以备砌面石之用。

5.6.3填腹石应先将大块石料大面朝下放稳排紧,按自然开头尽量接触严密,然后用小石填压砸实,其间不得有30cm2以上的洞隙存在。

5.6.4腹石与面石搭接处的块石,必须根据面石尾部情况,挑选接茬的较大石块顶紧卡严,除用小石块填补其间不可避免的空隙外,禁止用小石和碎石直接

填塞在腹石和面石之间。

5.7铅丝笼 5.7.1材料

1、一般采用8号、10号铅丝,铅丝质量要答合国家标准,韧性适中,表面镀锌均匀,无锈蚀、锈斑等。

2、块石采用一般块石和部分小块石。

5.7.2铅丝笼体积以1~2m3为宜。网孔尺寸不宜超过25 x 25cm。5.7.3铅丝石笼用8号铅丝编织网片。5.7.4铅丝笼网片编织方法:

1、编织一张网片,由两人相互配合,共同操作。

2、选择宽敞平整的场地,按网片尺寸决定网条根数,并截取长度相等的网条,截够根数后,间隔5~10 cm平行排放。

3、在网条两端约10cm处相同方向折成直角,插入场地土中暂时固定,即可开始编织,一人在固定端,一人按要求的网格尺寸,每两根铅丝拧一个节点,交错拧织成25×25cm的菱形网眼,节点要拧紧。

4、网节织成后,拨出固定端,伸直两端的10cm弯头,即可收存待用。5.7.5铅丝笼应在坝顶部边缘装封,装封时先将编好的网片铺平,下面预放撬棍和窜小板,然后按网片规格装排块石。装排块石时要先装四边,后装中间;大石排紧,小石填严;大石在外,小石在内。按此装排方法自下而上逐层上排,待装到规定的尺寸后,将网片的其它面向上拢起,用铅丝扎口,并用手钳拧紧。装填后的石笼应达到填石饱满,外形方正,扎口结实,在推抛时不开口,不漏石。

5.7.6推抛铅丝笼要用窜板或撬棍,使之平稳滑人水中,不得自高处翻滚人水。

5.7.7铅丝笼应自下而上层层抛投,尽量避免笼与笼接头不严的现象。如果工段较长,条件许可时,可由下游向上游连续抛投,抛完一层再抛第二层,使上下笼头互相错开,紧密压茬。

5.7.8笼子抛完后,应再探摸一次,将铅丝笼不到位或笼与笼接头压茬不严处,再用大块石或铅丝笼补抛填齐。

5.7.9如属旱滩施工或护坡部分铺设的铅丝笼,笼与笼之间不得以铅丝相连以防笼石沉陷变形,拉动其它笼石。

5.8备石

5.8.1备石应码放在已完坝垛的背水面坝肩1米宽处,其原则是不影响工程交通、观测和抢险加固。严禁将备石码放在河滩、洼地和无工程设防的河岸边。

5.8.2备石码放应整齐、规顺,一般每垛宽2~4m,高1.0~l.2m,长10~

20m;每二垛备石间应留出1.5m宽以上的人行过道。

5.8.3备石码放应大小石搭配,垛体应达到内严、外齐、顶平,高宽一致。每垛备石都要标明编号、方量和堆码时间,并可书写适当的宣传标语。

六、草土埽

6.l适用条件及规格。草土埽是用柴草挟裹上石料捆扎成的圆柱体,适用于堤岸抢险加固及水中进占工程。其直径一般1.2~1.5m左右,最小不小于1.0m。长度视需要确定,一般8-10m。

6.2料物

6.2.1柴草。用新鲜的麦秸、稻草,单根柴草长度不小于40cm。严禁采用发霉、腐烂的柴草。

6.2.2石料。埽内用石要大小搭配,使之能排填密实。6.2.3土。就地取土。6.2.4埽网、埽绳和龙绳。

1、采用铅丝编织的网片,按“5.7.4条”的编织方法,用10号或12号铅丝编织成8×10m网眼不大于30×30cm的网片。

2、采用草埽绳卷埽,将浸湿、柔软的稻草,用绞拐合成双股绳,要求绳直径5~7cm,粗细均匀,系紧有力。

3、龙绳用8号铅丝2股或10号铅丝3股拧成。6.3卷埽

6.3.1卷埽之前,应先用长杆探摸水深、河床土质,目估流速和溜势等情况,然后根据水下情况和要求选定卷埽位置、平整工作场地,在预捆埽的后面打好拉桩。

6.3.2卷埽时将埽绳迎水面铺齐,每个埽铺埽绳50根,纵铺40根;间距20cm,横铺10根,间距70cm。纵横交织,防止露馅。铺够设计宽度8~l0cm,在埽绳上或铅丝网上均匀地铺一层散草,草层厚约20cm,散草之上铺一层土,土厚约l0cm,三层草、二层土,龙绳放置在上面,即进行卷埽。卷埽时地坡尖控制为1:5~1:10,以便居高临下,推埽时方便、省力。

6.4推埽

6.4.1在推抛埽之前,必须根据工程要求,水下地形和溜势情况,制定抛埽方案,并作好一切准备工作。

6.4.2推埽时人力配置要均匀,每埽20余人,由指挥人员喊号,同时推动,使埽体平衡滑落人水。

6.4.3条件许可时,应尽量用长埽。加分段抛埽,应先抛下游,后抛上游,以使相互搭茬,便于上游掩护下游埽。

6.4.4龙绳两头系在岸上的桩上,在推埽前一般要有专人操作,看管人员不得在桩上打结,应随埽的下沉同步放松,以免断绳甚至发生事故。待埽人水贴靠坝根岸坡稳定后,即可停止松绳。

6.4.5在水深溜急情况下推埽,除遵循以上各条外,还应掌握下列要点:

1、如在溜势紧急情况下推埽,应掌握推埽时机,利用急流的行阵性,抓在平稳时机将埽推下。

2、如埽体与急流方向相顺时,应在沉放地点稍靠上游位置推埽。待埽将要人水时,应调整龙绳,使埽上游端先下沉入水,以免在水中翻滚竖立或被折断冲走。

6.4.6推埽时应注意保证埽体不扭折,不下摆,沉放位置适宜,避免埽与埽交叉裂挡或搁浅、悬空和坡度不顺等现象发生。

七、混凝土工程

7.1材料

7.1.1水泥。品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对标号不明或出厂期超过三个月等情况,应经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受潮结块的水泥和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水泥不得使用。标号选择应与混凝土设计标号相适应。

7.1.2水。井水、河水、雨水以及不含有害物质,适宜于饮用的洁净水均可。7.1.3骨料选择应以优质经济和就地取材的原则进行,可选用天然骨料、人工骨料或两者相互补充。有条件的地方可优先选用级配良好的天然砂砾料;对级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天然砂砾料,可补充部分人工骨料或对天然砂砾料进行筛分后重新组合;碎石骨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组合级配。

7.2模板

7.2.l板材料、制作工艺及安装均应有质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7.2.2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模板表面应平直、无变形、无锈斑和无毛刺。

7.2.3模板应力求标准化,拆装方便,周转次数高。7.3施工

7.3.1混凝土配合比选择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同时还要满足施工的和易性要求,必要时可通过配合比试验确定,7.3.2混凝土拌和前,原则上砂石骨料应过水冲洗;混凝土拌和一般宜采用机械搅拌,拌和后的混凝土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填仓使用,不得久存。

7.3.3混凝土浇筑应按仓面采用平层浇筑,其每层浇筑高度一般掌握在25~50cm,或掌握在不大于振捣器插人深度的80%。

7.3.4混凝土铺筑平仓后,用插入式振捣器进行振捣,振捣器应垂直插入混

凝土中,按顺序进行振捣且两次插入间距应小于振捣器有效半径的1.5倍。振捣以混凝土内部及边角全部密实,不再明显下沉,表面开始泛浆,并不再有气泡逸出为止。

7.3.5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避免层面接触不良产生冷缝。如因间隔时间过长,下层混凝土表面已发生初凝,在继续浇筑前,表面要进行压力水冲洗或人工凿毛处理。

7.3.6冬季负温下禁止混凝土浇筑。

5.加强黄河河道管理 篇五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江苏海事局,上海海事局,四川省地方海事局: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事关长江治理、开发和保护大局以及长江通航环境的改善和黄金水道效益的发挥。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是新修订的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实施的第一年,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意义重大。沿江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以更坚决的态度、更自觉的行动和更有力的措施,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持续抓紧抓好,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航运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进一步促进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采砂管理责任制的落实,2012年汛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向社会公告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有的省级人民政府与地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书,采取“辖区水域管理分段划片到人、采砂船舶监管定船到人”和“签责任状”、“立军令状”等有效措施,完善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各地要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逐级落实政府负责,水利部门牵头,交通港航、海事、航道、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的责任制体系,以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考核为抓手,一级抓一级,层层分解目标,真正把责任制落到实处,并主动接受纪检、检查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偷采现象严重、采砂秩序混乱、影响防洪和通航安全的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国庆节、中秋节将至,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和沿江各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通港航、海事管理部门和交通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陆治与水打相结合、全线巡查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等有效方式,对违法违规采砂问题比较突出的河段,采砂量较大的河段和防汛任务较重的河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防范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排查重点是:无证和不按许可要求的采砂行为,“三无”涉砂船舶治理情况,采砂船舶管理情况,重要水工程、桥梁、航道、管线等重要基础设施水域采砂管理情况,沿江砂场、接卸点管理情况等。要严密监控禁采区,严防“三无”船舶成规模聚集性非法采砂活动的发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采砂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证节假日期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良好。

三、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各地要继续加大对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的力度和密度,对重点河段、重要区域和重要时段要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适时组织专项打击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对近期出现反弹的局部江段,要有组织地采取专项打击行动,维护良好的采砂管理局面,不给非法采砂者以可乘之机。各地要按职责重点加强对采砂和运砂船舶的监管,对采砂船舶要按照地名及相应的地理坐标划定的集中停靠点停靠,在禁采期杜绝无正当理由擅自驶离集中停靠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清理整顿沿江两岸非法砂场、接卸点,逐步规范砂石交易市场,杜绝非法采运砂石交易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对非法采砂组织者、保护者的查处力度,坚持水打陆治、水陆结合、综合治理,注重源头治理,坚决削弱和铲除非法采砂者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形成部门监管合力。沿江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港航、海事、航道、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水利、交通运输两部门多年来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中形成的好的工作机制和合作平台,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部门分工协作相结合,积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共同执法机制、定期会商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推进两部门合作机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落到基层管理和执行部门,形成监管和打击合力。要通过部门合作,共同管住采砂船、管住采砂点、管住采砂人、管住砂石中转站。各有关部门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消极畏难情绪,积极创新思路,不断强化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执法,确保河势稳定以及防洪、航运及涉河建筑物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五、着力建立长效机制。2012年是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确定的长江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规范管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和两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构建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重点是认真总结《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十周年以来的成绩和经验,紧紧抓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治本之策,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规与制度体系、逐级落实政府和部门责任制体系、深化部门合作联动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严格执行和及时修订相关规划、引导无证采砂船主和采砂经营者转产、加强能力建设和强化舆论宣传等有效长效管理举措,努力巩固已有成果并奋力开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新局面,确保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始终科学有序可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不同形式、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努力营造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违法采砂行为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6.加强黄河河道管理 篇六

黄河安危,事关大局。虽然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取得了辉煌成就,防洪工程体系不断完善,抗洪能力大大增强,但是仍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洪水威胁依然存在,抗御洪劳灾害的能力还比较低。在加快完善防洪工程体系的同时,加强黄河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一、目前黄河防汛抢险队伍现状

(一)黄河专业防汛抢险队伍

一是年龄结构偏大。专业防洪抢险队伍年龄大多数已接近或超过50岁,其身体条件已不适应防大汛抢大险的需要;二是知识结构单一。缺乏掌握防汛抢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的技术人才,更缺乏熟练掌握防汛抢险技术方面的年轻职工。人才“青黄不接”的局面已明显出现。

(二)专业机动抢险队伍

黄河专业机动抢险队伍是近几年为适应黄河防汛抢险的需要组建的新生力量。目前,不仅队员年龄老化,而且抢险设备品种单一,缺乏先进的防汛抢险配套和抢险堵漏新技术新设备的配备。

(三)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一般由乡防汛指挥部,按照民兵组织形式,将农村青年登记造册,组建防汛基干班、抢险队、护闸队等。由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较多,人员分散,组织、管理、培训同样存在落实困难的现象,个别甚至是纸上谈兵。由于黄河近年来未出现较大洪水,在防汛抢险队伍中,普遍存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洪水突发性、灾害性认识不够。

二、加强黄河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抢险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防汛抢险技术的培训,应常年坚持把岗位培训、技术比武作为抢险队伍技术培训的有效手段,不断提高抢险技能水平;对专业机动抢险队伍要按军事化要求,强化日常训练,严明管理纪律,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大投入,按标准和要求配齐机动抢险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抢险队伍要熟练掌握各类设备的操作技能,一旦发现险情能够管打管用。

(二)重视和发挥群众防汛抢险队伍的作用

黄河防汛涉及到千百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配合。在历次的黄河抗洪抢险斗争中,沿黄广大人民群众都积极参加,群众防汛抢险队伍起到了巨大作用。在新的形势下,应当加强群众防汛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群众防汛队伍的素质。一要加强有关法规的宣传,增强沿黄人民群众参加防汛抢险的责任感;二要切实做到防汛工作“五落实”,特别要落实防汛抢险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好黄河防汛预案,严明防汛纪律,做到政令畅通、妥善协调、密切配合;三要加强防汛抢险技术的学习,掌握防汛抢险及各类险情的辩别与抢护方法,进行必要的实战演习演练;四要大力加强防汛抢险队伍自身保障建设工作,要树立自身保障为主的思想,要研制配备必要的野外保障物资工具、生活物资和方便食品及照明设备,建立起联络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障能力,保证顺利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三)充分发挥当地驻军在抗洪抢险中的重要作用

7.加强黄河河道管理 篇七

黄河特大桥位于晋陕交界处的延水关, 从陕西岸起始、跨越黄河, 终点达到山西岸, 为一座特大桥, 全长1072米。中心里程K115+953, 最大桥高150多米, 主桥墩柱均为空心薄壁高墩, 最大墩高141m。

主桥墩5#、6#墩为群桩基础, 每墩24根桩基, 平均桩长21米, 采用整体式承台, 尺寸为24.2米×15.8米×5.0米, 为大体积承台。承台顶在河床表面以下, 水深最大达5米, 施工工作面需求大。区内黄河径流量年内分配很不均匀, 夏季7~9月多现暴雨引起的洪水, 冬季多现漂流浮冰。根据相关文献显示, 20年一遇洪水流量19600m3/s, 水位高程544.26m。壅水高度0.56m, 设计水位544.82m。

主桥位主要为卵石土、强风化砂岩、中风化砂岩。河道主墩5#、6#墩地质柱桩图如图1。

2 围堰方案比选

2.1 难点分析

主桥5#、6#墩位于河滩处, 基坑开挖后遇水宜坍塌, 需采用围堰进行施工。为方便施工, 在汛期到来之前把围堰下沉到位, 工期紧迫;卵石土地质, 承载力及摩擦力均较大, 围堰下沉较为困难, 且设计承台为整体式承台, 围堰结构尺寸较大, 下沉施工风险较大。

2.2 可供选择的围堰方案

方案一:钢筋砼沉井围堰施工方案。在5#、6#墩处筑岛, 就地浇筑钢砼沉井, 完成后下沉, 最后在沉井顶部搭设贝雷梁平台施工桩基。沉井高12m。围堰采用圆形结构。沉井内径30m, 外径32m, 沉井壁厚为1.0m、0.8m和0.5m不等。底部0.8m高度采用1cm钢板包裹。

方案二:钢板桩围堰施工方案。先进行桩基施工, 然后插打钢板桩, 进行承台施工。采用拉森V型, 采用15m长钢板桩, 四层围囹支撑;围堰尺寸25.6*16.8m。钢板桩打入采用汽车吊配合90t振动锤, 承台开挖采用长臂液压抓斗配合吸泥泵开挖。

方案三:双壁钢围堰施工方案。先搭设桩基施工平台施工桩基, 待桩基施工完毕后吊装双壁钢围堰, 就位后进行封底然后施工承台。钢围堰外径为32m, 内径为30m。围堰外壁采用6mm厚的钢板, 内壁为4mm厚的钢板, 内外壁间距为100cm, 围堰高度12m。

2.3 方案对比分析 (表2)

综合分析:建议采用钢筋砼沉井施工, 可与钢便桥、砼拌和站建设同时进行, 缩短主桥基础施工工期, 围堰下沉到位后, 主桥施工基本不受洪水影响, 对主桥基础施工有利。

3 沉井施工工艺

沉井采用圆形结构, C25混凝土, 外径32m, 沉井壁厚从下到上分别为1.0m、0.8m、0.5m阶梯型结构。采取分节预制, 分节下沉施工。第一次预制1.5m (刃脚, 不下沉) , 第二次预制3m, 挖土下沉4m后停止下沉。第三次预制3m, 挖土下沉3m后停止下沉, 第四次预制3m, 下沉1.5m到设计位置。第五次预制剩余1.5m。沉井下沉采用挖土排水下沉, 挖土采用长臂挖掘机、抓斗配合或空气吸泥机清除沉井内壁土石方。

3.1 施工准备

在沉井围堰设计位置范围内填卵石土进行筑岛, 填土顶面宽度需要超过沉井外壁1.0m以上, 筑岛四周采用草袋围堰进行防护, 防止水流对平台的冲刷。筑岛围堰顶面高出目前黄河既有水位1.0m。将岛上杂物清理干净, 对顶面进行平整, 并做好人力、材料、设备准备。

3.2 测量定位

按沉井位置放出准确的中线点及外边线。在轮廓线外围50cm处放出检查点, 便于控制、检查沉井位置。

3.3 垫层制作

对沉井刃脚2.0m宽度的范围内地基夯实, 铺设砂垫层精确找平, 再抹5cm厚砂浆作为沉井刃脚基础。

砂浆找平层铺设完毕, 立模浇筑沉井刃脚以下素混凝土垫层, 素混凝土垫层厚度为15cm, 浇筑过程中环向每隔3~5m利用竹胶板隔开, 方便拆除。

素混凝土垫层采用C15混凝土制作, 制作过程中必须保证混凝土刃脚的尺寸及形状。

3.4 刃脚制作

绑扎刃脚钢筋时, 因竖向井壁插筋较高, 为了确保钢筋位置正确, 在绑扎前先搭设钢管架。钢筋安装绑扎时, 应严格控制各种钢筋的搭接长度和锚固长度, 焊接钢筋应留有足够的焊接规定长度。在安装刃脚钢筋时, 要预埋好底板及预留洞口的插筋, 确保混凝土浇注的整体性。

3.5 沉井模板

将已准备好的模板吊装就位, 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安装前检查——内侧模板吊装就位———安装斜撑———清理杂物———插入对拉螺栓———安装就位外侧模板——安装斜撑——调整模板位置———紧固穿墙螺栓———斜撑固定。

安装模板注意事项:由于分节浇筑, 因此在支立第二节模板时, 不宜直接支撑在地面上, 以免沉井因自重增加而产生沉降, 使新浇筑的混凝土内部产生拉力, 造成裂缝。

模板安装完毕后, 全面检查扣件、螺栓、斜撑是否坚固、稳定, 模板拼缝及下口是否严密。

3.6 混凝土浇筑

混凝土浇筑时, 采用分层浇筑, 每次浇筑厚度控制在40cm左右。刃脚部分, 因尺寸较小钢筋较密, 振动棒的频率应加强。为了控制混凝土浇筑过程, 在沉井的四周设立沉降观测点, 混凝土浇筑一层进行测量一次, 如发现一侧倾斜过大, 则另一侧须加快进度。

3.7 开挖下沉

沉井下沉采用挖土下沉法, 依靠沉井自重下沉到达设计标高。根据设计要求, 第一节沉井下沉必须达到设计强度才可以下沉。下沉前应将井内的所有杂物清除干净, 准备工作就绪后, 先对称、同步地敲碎刃脚下素混凝土垫层, 随敲随填夯黄砂, 在刃脚内外应填筑成小土堤, 并分层夯实, 同时加强观察, 注意下沉是否均匀。

根据设计地质资料, 沉井处地质为卵石土, 采用抽水法降低沉井内水位。卵石较多且直径较大时, 采用长臂挖掘机对称挖土, 高压水枪配合;当下层卵石较小时, 可采用大功率清土吸泥设备, 高压水枪配合。沉井下沉前在沉井外井壁上划好水平线, 标注刻度, 便于下沉速度观察, 在井内挂好线锤测倾斜度。

沉井挖土应注意均匀对称, 由中心向刃脚四周开挖, 挖土时控制每层30~50cm。挖出的土采用自卸汽车运走。井内挖土始终应保持中间稍低于四周, 但高差需控制在1m之内, 防止突沉造成沉井四周地面沉陷和沉井倾斜的危险。对井内四周的垂线密切注意, 并在沉井四周设观测点, 加强下沉过程中观测, 发生偏移、扭曲等及时纠正。沉井施工过程中, 须对周围环境的变形、沉降进行严密监测。

沉井下沉初阶段纠偏应根据“多沉则少挖, 少沉则多挖”的原则, 刃脚下挖土要逐步扩大, 不能一次过量掏空, 不能通过大量挖土来纠偏, 纠偏应根据测量数据随偏随纠, 当沉井偏斜达到允许值的1/4时, 便要纠偏, 下沉过程中要勤测、勤纠、缓纠。

沉井每下沉一次检查一次垂直度与中心轴线。随时检查沉井水平度面高程, 加强监护, 对地下水及时排除。

下沉至接近设计标高1m时, 应减速下沉, 记录下沉的速度。最后20~30cm处停止开挖, 观测沉井在不开挖的情况下的下沉速度, 确保沉井下沉标高严格控制在范围内。如发现特殊土质, 应及时报告, 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3.8 沉井封底

沉井施工完成后, 埋设24个长钢护筒, 将护筒直接利用[30槽钢连接, 利用钢护筒当支撑作为钻孔平台。然后进行沉井封底施工, 采用水下砼封底施工。封底用Φ30cm的导管进行围堰内水下混凝土封底, 导管在沉井中心布设1根, 然后沿5m、10m半径环形布设, 封底过程中, 根据封底砼流动性, 可对安装的导管位置进行调整, 确保封底砼质量满足要求。每根混凝土导管长12.5m, 每根导管的顶端均设一个1m3的漏斗, 每个漏斗下端设有闸门阀。封底前后设置测点进行测点标高的测定, 施工期间派专人负责测量, 确保封底厚度基本一致。

4 结束语

黄河特大桥主河道5#、6#主墩利用大体积圆形沉井做围堰, 解决了在中密卵石地基河道施工墩基础的困难, 利用沉井作为钻孔平台, 加快了施工速度, 保证了在黄河上施工的安全。在卵石土中, 沉井施工优于钢板桩、双壁钢围堰, 施工简单, 费用较低,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以后同类地质情况下的水中施工积累经验。

摘要:结合黄河特大桥主桥主墩沉井的施工, 介绍了卵石土河道下钢筋混凝土沉井与其他类型围堰方案的比选, 以及沉井制作及下沉施工工艺, 为今后同类地质情况下的水下施工积累经验。

关键词:卵石土,钢筋混凝土沉井,施工技术

参考文献

[1]JTG/T F20-201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S].人民交通出版社, 2011.

[2]蔡振杰.浅谈大型沉井在软基中的施工技术[J].福建建筑, 2006, 2:106-107.

8.加强黄河河道管理 篇八

[关键词] 黄河三角洲;周边经济区;关系

[中图分类号]F4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09)03-0034-(05)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趋势的加速发展,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明显加快,以产业、生产要素等互动为基础、以区域经济板块为特色的省际间、区域间经济合作与协作格局正在逐步形成。从推动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各个区域经济的发展不能各自为政,必须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因此,长三角、珠三角、黄三角以及滨海新区、曹妃甸等区域经济要互相借鉴、互相支持,尽快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新格局。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必须抓住发展的有利时机,协调区域内部联合,处理好与周边经济区的关系,使黄河三角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最具活力的区域之一。

一、主动接受滨海新区、曹妃甸经济区辐射

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和战略目标是: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中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

曹妃甸经济区的功能定位是:以建设国家科学发展示范区为统揽,逐步把曹妃甸建成能源和矿石等大宗货物的集疏港、新型工业化基地、商业性能源储备基地和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黄河三角洲在开发建设中要

主动接受京、津、冀经济区的辐射,积极为滨海新区、曹妃甸等地区提供配套服务,发展相关联的产业,使环渤海经济圈(含黄三角)成为长三角、珠三角之后新的经济增长极,外向型经济的重要支撑,协调南北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一,加强与天津港、曹妃甸港的合作。天津港、曹妃甸港以其特有的优势,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东营港在很多方面难以与其相提并论,但要立足实际,做到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确定自身的重点发展方向。可考虑与天津港、曹妃甸港签署合作协议,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发挥好自身优势,形成环渤海组合港。

第二,参与高水平制造业。天津滨海有较好的工业基础,特别是电子信息产业名列全国前茅,石油海洋化工、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也有较大优势。天津目前拥有外商投资企业1万余家,其中全球500强企业在此设有200余家生产性投资企业。滨海新区拟建成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东营市应发展部分相关产业,为其提供初级产品、半成品和相关服务。

第三,利用京、津地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优势。目前全球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的有119家,其中有49家设立在北京,占41.2%;同时,有87家外埠大企业在北京设立了103家研发机构,另有8家即将建立驻京研发机构,这一数量还在继续成长。在北京建立研发中心和运营总部,把生产基地建在天津、山东等地,正成为更多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北方地区的战略布局。东营市应利用其产品和技术研发优势,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发展新兴服务产业。[1]

第四,农副产品供应基地。随着两地的开发和建设,人口密度越来越大,他们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必然大量增加,东营市可以发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的有利条件,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大农产品及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和供应,主动占领这个市场,为农产品销售拓宽渠道。

第五,劳动力供应基地。针对两地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利用制造业劳动密集型的特点,与之建立广泛的、经常性的联系,获得有关的用人及招工信息,有所侧重地开展外出劳务培训,组织劳务输出,提高就业率,增加务工人员的收入。

第六,发展一体化旅游业。积极融入京津冀交通圈,建设海上或陆路通道,缩短与京津地区的通行时间,借助京津地区的旅游产业,延长旅游带,带动黄三角的旅游产业。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6月

第25卷 第3期徐三朋:加强黄河三角洲与周边经济区关系的研究

第七,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滨海新区在经济、政治体制等方面有些创新的做法。比如行政管理方面,机构比较精简,人员比较精干,机制比较灵活,效率比较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环保和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有比较成熟的方案,可以为东营市发展临港产业,保护环境,提供有益的帮助。

第八,继续加大政策争取力度。京、津、冀与东营市同在环渤海经济圈,滨海新区已成为环渤海地区的综合改革实验区,东营市可结合自身实际争取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土地使用审批权、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

二、自觉融入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体系

山东半岛城市群是由济南、青岛、烟台、淄博、威海、潍坊、东营、日照等8个设区城市构成的城市地域空间组合,是山东省经济发展的重心,城市分布的密集区,对外开放的门户。

(一)山东半岛城市群功能定位

在全球范围内,山东半岛城市群是以东北亚区域性国际城市青岛为龙头,带动山东半岛城市群外向型城市功能整体发展的城市密集区域,是全球城市体系和全球产品生产服务供应链中重要的一环。

在环黄海范围内,山东半岛城市群是环黄海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的先进制造业生产服务中心之一。可以构筑由山东半岛、韩国西南海岸地区、日本九州地区组成的三角地带跨国城市走廊,推动“中韩日黄海地区成长三角”形成。

在全国范围内,山东半岛城市群是黄河流域的经济中心和龙头带动区域,与京津冀、辽中南地区共同构筑引领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在山东省范围内,山东半岛城市群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和对外开放的前沿,是全面体现山东省区域综合竞争力的城市密集地带。

(二)融入山东半岛城市群的主要做法

东营市作为“半岛城市群”中一个重要的经济体,其经济发展水平对半岛城市群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半岛城市群中各城市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定位,利用好区域内的各类资源,做到产业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现共赢。

第一,规划要注重整体性。各城市要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各自的空间格局、目标定位、发展重点,按照主动接轨、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错位发展的原则,尽快编制出特色突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规划。

第二,积极构建大交通格局。积极推进与半岛各城市交通网络的配套衔接,形成半岛城市群设施共享、功能互补、快速畅通的开放式交通网络。一是加快建设黄大铁路,争取立项建设东营—滨州—济南高速公路,使东营成为半岛城市群三小时经济圈内的一个重要节点和沟通半岛与京津冀地区的重要枢纽。二是推进东营机场与青岛、济南机场在客运、货运上的分工联合,构建半岛城市群空中交通网络。三是研究东营港在半岛港口群中的分工定位,寻求与青岛港的功能互补,尽快将东营港建设成大型综合性码头,成为地区性重要港口。

第三,产业发展应特色鲜明,优势互补。一是以提供都市型绿色农产品为重点,加快农业接轨。发挥东营市绿色生态农业优势,加快建设面向半岛城市群和国内外市场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工基地。发挥土地、浅海、滩涂等资源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吸引青岛、济南等市的工商企业来东营投资农业。二是坚持“优势产业膨胀发展、一般产业互补发展、新兴产业错位发展”的原则,加快发展石油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纺织服装、机械电子、橡胶制品、造纸及林木加工、食品加工等八大产业。特别在石油化工产业发展上,搞好与青岛大化工的对接。[2]三是以接受辐射、资源共享为主要方式,加快服务业接轨。积极吸引青岛、济南等城市的金融、物流、信息咨询等行业到东营市开办分支机构,共享服务资源。主动与沿海城市衔接,打好生态城市、生态旅游的品牌,建立与青岛、济南等市衔接的旅游通道,提升黄三角的知名度。

第四,实现各类要素的共享。一是推进资本对接。主动接受青岛、济南金融中心的辐射,使证券、外汇及拆借等金融市场相互衔接。加强与半岛城市群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制定与青岛、济南等城市产权交易接轨的相关政策,促进东营企业参与半岛城市间的产权合作,推出一批企业在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二是推进科技对接。建立与青岛、济南科技市场联系制度,定期交流科研成果,加强与驻青岛、济南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三是推进人才对接。在青岛、济南等市的人才市场设立窗口,引进各类专业人才。特别要借助青岛、济南高级“人才库”优势,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四是加强信息对接。加快数字化东营建设,主动联接青岛、济南信息网,探索建设公共信息交换平台,加快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联网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第五,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黄三角及半岛城市群各城市要成立对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推进领导层的交流对接。应尽快筛选一批对接项目,推进与青岛等城市的接轨。推动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群众团体、行业协会与半岛城市群其他城市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联系。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引导企业通过开展产权合作、产品联营、技术投资等方式,实现产品、技术、装备的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鼓励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在青岛、济南等市设立“窗

口”或分公司,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促进跨地区经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3]

三、积极参与济南都市圈发展规划

济南将通过都市圈规划的实施,强化其核心城市功能,带动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等周边六城市的发展,扩大发展腹地,整合发展优势。

(一)济南都市圈总体定位

将济南都市圈建设成为蕴育齐鲁、开放创新的文化型都市圈;山水形胜、生态宜居的环境友好型都市圈;环渤海经济发达地区联结长江三角洲地区、面向中原腹地的枢纽型都市圈;依托山东半岛城市群,辐射黄河中下游的强势龙头;环渤海南翼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基础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中心。

济南都市圈五类产业集聚引导区:依托有关城市、县城和风景名胜区,发展城市服务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先进加工制造业、重型装备制造业、旅游业。

(二)参与济南都市圈规划的主要措施

黄三角要主动与济南都市圈进行对接,为其提供配套服务,成为济南都市圈向北、向东发展的物流通道和中转站。要以济南都市圈为依托,借助它的力量,向北更有力地实现与京津冀的对接,向南承接长三角转移的产业。

第一,为济南都市圈提供配套服务。紧紧围绕济南都市圈的发展方向,在城市服务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先进加工制造业、重型装备制造业等方面,发挥现有的化工、橡胶、纺织等产业优势,积极发展和规划与此相适应的配套工程和项目,成为配套产业供应基地。

第二,多渠道进行劳务输出。从济南都市圈产业发展定位来看,还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东营市可以根据掌握的信息,有组织地向其提供劳务输出,培育和提供对口劳务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一是对技术要求不太高的岗位,经过录取、培训后,作为劳动力输出。二是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岗位,发挥职业技术院校的优势,经过较严格的录取、培训、考核等程序后,作为技工人员输送。

第三,进入高效快速交通体系。只有具备开放、高效、便捷的交通网络,才能融入大的经济区。因此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融入济南都市圈交通网络格局。在公路、机场建设中,要做到分布合理,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通过发展,力争成为济南都市圈向东、向北发展的快速通道,货物运输的中转站。

第四,合作发展旅游业。由于地理位置相邻,交通方便,可以在旅游业的发展上创造新的思路和模式。在充分调研济南都市圈旅游资源的基础上,整合省内的旅游资源,建议以济南、泰安旅游资源为龙头,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构建省内旅游大格局,规范旅游市场,减少中转环节,消除不正当竞争,逐步实现旅游一体化。

第五,借力发展。济南都市圈将依靠整体力量,依托较完备的产业体系和信息、人才、资源、市场等优势,成为吸引投资的热点地区,努力实现与长三角、珠三角的对接,承接发达地区转移出来的相关联产业。东营市要借助济南都市圈的力量,使之成为向南连接长三角的枢纽,向北对接京津冀经济区的坚实后方。

四、注重创新黄河经济协作区发展模式

成立于1988年的黄河经济协作区,包括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黄河水利委员会等9省区11方。它本身就是一个过于松散的组织,加之操作中“务虚多、务实少,构想多、落实少,政府行为多、企业参与少”,所以始终没有成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

黄河经济协作区要以黄河为主题,以新亚欧大陆桥现代化立体交通体系为纽带,成为中国走向中西亚、欧洲的重要通道,成为继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之后的新的经济增长带,成为实施西部大开发,缩小东西部差距的重要载体。黄三角应利用自身优势,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实施东

引西进战略,加强与沿黄其他省区的协作,振兴黄河经济。

第一,加快制度创新。在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目前还没有带动中西部发展的示范区。黄三角可以以推动黄河流域发展、均衡东中西部发展为契机,创新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的制度和模式,申请取得作为东中西部缩小差距、共同发展的试点地区,优先利用某些优惠政策,以取得更多的政策、制度上的支持。

第二,开拓国内外市场。黄河经济协作区东起山东,西至新疆,贯穿国土东西,与多国相邻,可利用“通海达边”的地缘优势,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能源多元化战略和发展对外贸易,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利用好两种资源,实现区域内市场互补,并提升经济的外向化程度。

第三,发挥好龙头带动作用。山东是黄河经济协作区成立的倡导者,是沿黄经济带向东的唯一出海口,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同时山东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沿黄省区中相对较高,具备一定的带动能力和基础。黄三角要以全省经济实力为依托,发挥自身的经济、产业、区位、人文等优势,引导区域内各方开展互动,互相投资,带领黄河经济协作区科学发展。

第四,旅游文化合作。黄河经济协作区第19次会议通过了黄河经济协作区旅游合作框架方案。主要内容是,沿黄九省区将加强联合,统一规划,构建有省无界、有区无障、市场一体、产品多样、品牌共铸、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新型旅游联合体。今后,各省区将共同设计旅游产品,组合包装旅游线路,协同开展市场促销,实行区域内旅游网络链接,相互为跨省市旅游交通车辆提供方便,允许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异地开设旅行社分支机构,逐步放宽导游在区域内全程陪团的限制。东营市应积极行动起来,加强磋商与交流,开发旅游资源,设计旅游产品,发展旅游产业。

第五,深化合作领域。要从各省区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资源配置、产业配置、市场体系和经济政策制订六个方面,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建立协作区高层磋商机制、有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以及解决合作协议框架内纠纷的仲裁机制,消除行政壁垒带来的消极影响,做到区域内资源共享,合作领域不断深化,使沿黄经济带真正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条金腰带。

五、合理利用东北经济区振兴发展目标

东北地区的振兴目标是: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将东北地区建设成为体制机制较为完善,产业结构比较合理,城乡、区域发展相对协调,资源型城市良性发展,社会和谐,综合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和能源保障基地,国家重要商品粮和农牧业生产基地,国家重要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基地,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区,实现东北地区的全面振兴。从东北地区振兴的目标来看,黄三角与东北经济区主要是合作发展的关系。利用老工业基地的各种优势资源,发展相关联产业,并以东北地区为依托和支点,向东北亚地区发展。同时,借鉴东北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的经验,推动东营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

第一,借鉴可持续发展试点城市经验。东北地区已有多个城市被列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城市,他们在转型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对东营市如何走出“油城”的困境会有所帮助。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范围包括阜新、大庆、伊春、辽源、白山和盘锦。率先启动的阜新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以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主要接续替代产业的态势已基本形成,阜新双汇、伊利等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正在发展壮大。其他各试点城市都编制了经济转型或可持续发展方案,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方向已基本明确。作为资源型城市,东营市应积极筹划,争取中央、省有关政策,实现顺利转型。

第二,利用区位优势,发展外向型经济。东北三省位于中国与东北亚市场板块的结合部,与俄罗斯、朝鲜、韩国接壤,与日本隔海相望,具有开拓东北亚市场的优越地理位置。东北三省对邻近五国的出口总额占全国的20%左右。东北三省不仅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且具有丰富的经济资源、雄厚的工业基础和密切的内部联系,还与东北亚各国在历史上形成了广泛的经贸合作关系。东北经济区还是沟通东北亚和欧洲之间里程最近的大陆桥的重要中间站和联络点,从图们江口,经中国东北、蒙古、俄罗斯至荷兰鹿特丹,就可以构筑一条新的欧亚大陆桥,东北是这条新欧亚大陆桥的必经之地。通过建设快速通道,融入京津、东北交通网络,使东北地区成为黄三角发展外向经济的纽带和桥梁。

第三,适度发展相关产业。东北是中国重工业基地,产业基础雄厚,可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带动东营市产业发展。东北地区的普通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仪器制造、仪器仪表等行业具有很大的生产能力,东营市可考虑在这些方面发展一些配套产业,与其组合成集群优势,提高影响力。

六、充分借鉴长三角经济区发展经验

长三角经济区由原来的上海、南京、苏州、宁波、杭州、绍兴、台州、湖州、舟山、嘉兴、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16个城市扩大为二省一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这一地区发展历史悠久,产业基础雄厚,是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经济中心、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其发展目标是在保持原有优势的基础上,成为中国率先实现新型工业化的先行区域、中国产业升级和自主创新的基地、沿海和长江经济带的产业带动和辐射源、服务长江中下游乃至全国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循环经济体系的示范区。

尽管长三角与黄三角在区位、资源、环境、人文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同为三角洲,其多年发展的经验仍有可借鉴之处,可以为黄三角的开发建设提供支持和帮助。

一是防止产业结构趋同。同构的产业结构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如果一个经济区内各个区域的产业结构高度趋同,必然会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因此在一个共同体内部,应避免产业结构雷同,以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二是区域内产业关联度要逐步增强。一个共同体要实现整体的发展,必须在区域内部形成关联度比较高、互补性比较强的产业结构,上下游产业之间衔接紧密,这样才能发挥各个组成部分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开发好现有的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区域范围应逐步扩大。区域经济共同体在发展初期,在政府联动、资源共享、利益分配等问题上还难以形成有效的机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尝试。因此,区域经济范围不宜太大。同时,范围太大也不利于各类政策的争取和享用。黄三角发展中应突出重点,待获得了初步发展,处于相对平稳的时期,再逐步地扩大区域范围,实现更快的发展。

四是注意区域政策的协调性。黄三角各市县在制定有关政策、出台相关制度时,应注重与相邻地区的协调性,增强合作意识,不能只看到自己的利益和眼前利益,而忽视了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阻碍区域经济的发展。

五是合作领域应逐步深入。经济区域的共同发展,应选择关联度比较高、互补性较强、有特色的领域进行合作,具备一定的合作基础后,再向其他领域转移。

另外,长三角经济区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时期,随着产业水平的升级,有些产业需要向其他地区转移,黄三角应根据自身实际,积极争取承接相关产业。

总之,任何一个区域的发展都是整体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离不开周边地区,乃至更广大地区的支持。黄三角的开发和建设起步较晚,既有优势,又有不足,既面临着良好机遇,又要适应各类挑战。只有准确把握好自身的定位,明确自己在各个体系中的位置,发挥优势,取长补短,借力发展,才能使黄三角开发建设实现较大的跨越,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极。

[参考文献]

[1] 张秀香.大力发展东营市现代服务业的思考[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4):47-50.

[2] 徐银苹,范秋芳,顾光彩.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2):23-27.

[3] 种效博.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中的政府角色[J].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4):45-48.

上一篇:小学篮球训练计划全下一篇:法制安全教育主题团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