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律讲座

2024-11-27

金融法律讲座(精选15篇)

1.金融法律讲座 篇一

法 律 知 识 讲 座

主讲:朱**

2007-10-17

当前,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社会,各项法律法规正逐步建立健全,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一件大事。刚才,我们从各位领导的讲话以及犯人们的忏悔中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守法与犯法其实只在一线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运用法律常识去指导自己言行往往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拯救自己;而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法盲则会不知所从、一味蛮干,不可避免地走向犯罪的深渊。

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统计,当前国内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35.15,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

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旷课、打架、衣着不整、吸烟、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在此,我奉劝并告戒这些同学从现在开始立刻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学校本着“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的教育理念,有决心有信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对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英国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今法律在一个人的生活中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不懂法律知识的人叫做“法盲”,法盲在生活中容易吃亏,在工作中容易碰壁。一个人必须先懂得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才能将法律作为武器来保护自己。如今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很多:可以学习专业的法律书籍,可以阅读报刊上的评案说法,可以收看电视的法治节目,也可以直接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只要你是个有心人,学习一点法律知识并不困难。你们都是高中的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书本上的知识,不可能在这个阶段学习所有的法律知识。但是作为青少年,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知道怎样去维护它,这些还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小学生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样年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有助于增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犯罪分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具备防范犯罪的意识和能力。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一些在押犯人的违法犯罪都是由“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在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啊!

青少年充满朝气,思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但又思想单纯、幼稚,思想防线薄弱,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古人云:“立身成败,在于所染。染苍则苍,当黑则黑”。青少年就是这么一个易染的群体,青少年一旦染上恶劣习性,人生观和品德就会向坏的方面发展,到头来只有走向变质和堕落,成为社会的渣滓。因此,拒邪恶,永不沾,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应该是我们青少年共同的严肃课题。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元圆”。英国著名文学莎士比亚说过:“纪律是达到一切雄图的阶梯”。我们要实现心中的理想,就应该时刻不忘记纪律这一“阶梯”,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将遵守纪律的道德观念落在行动上,从日常生活重的小事做起。希望全体同学以他们为诫,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追

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正视自己的不足,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为自己的一生奠定良好的基础。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我国将进一步改革开放,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挑战,积极参与全球经济的竞争。这种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在21世纪中华民族实现的伟大复兴中,青少年肩负重大历史使命,我们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条例》,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自觉学法、懂法和守法,成为合格文明的公民。

2.金融法律讲座 篇二

(一) 金融监管的定义。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的检查和督促, 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上的金融监管在狭义的基础上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督、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等内容。

(二) 金融监管的目的及原则。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 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 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 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 从而提高社会福利;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账户, 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所谓金融监管原则, 即在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内部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活动中, 始终应当遵循的价值追求和最低行为准则。金融监管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效率原则;独立性原则;协调性原则。

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 相关金融法规规则不清、供给滞后。

1990年后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监管无法可依的状态。但这些法律却存在原则性和包容性太强, 部分概念界定不清或相互抵触, 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等问题。此外,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 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 总有一定的滞后性。往往是某种社会现象累计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启动立法程序。我国金融监管中的很多现实问题目前还处于立法空白, 比如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问题, 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法律地位问题,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等, 亟待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二) 金融监管理念落后。

1993年底, 国务院出台《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了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 从那时开始, 金融业逐渐进入分业经营的时代。然而, 随着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进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随着银行与券商之间的合作不断展开, 随着保险公司资金进入证券市场, 这种分业经营的界限早已被悄然逾越。在传统的行业监管理念指导下, 出现了大量监管竞争和监管空白的问题。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现实情况, 要求一种全新的金融监管理念。

(三) 金融监管机构不协调。

我国处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下,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宏观方面的调控和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三会”则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一方面这种分业监管的模式有利于各自发挥其专业优势;另一方面“三会”之间属于平级关系, 互不隶属造成信息的分割和不对称, 一旦监管理念出现差异, 就陷入“谁也不听谁”的僵局, 会议不具备决策职能, 也无法使各方统一意见, 往往各自以部门利益为导向, 进而导致监管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现象。此外, 各个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不畅通、分工协作效率低下。这些状况已无法满足金融业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需要。

三、我国金融监管建设的法律思考

(一) 加强金融监管的立法工作。

在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根据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和方向, 统筹规划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建设。当前我们的工作是:第一, 加快金融立法的步伐, 把金融业务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上。要尽快填补法律监管的空白领域, 比如金融机构市场的退出机制;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第二, 对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清理, 修订不够完善的法律, 废止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法律, 同时协调新旧法律间的矛盾之处。

(二) 引入新型的金融监管理念。

功能性金融监管的概念最先是由哈佛商学院罗伯特·默顿提出来的, 它是一种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 并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相对于行业监管理念, 功能监管理念的优势表现在: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更适应混业经营对监管体制的要求:功能性金融监管以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为依据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 从而能有效地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 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现象的出现;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能够更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功能性金融监管针对混业经营下金融业务交叉现象频出的趋势, 强调要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 主张设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来对金融业实施整体监管, 可使监管机构不局限于各自行业的金融风险, 以达到维护金融业安全的目标;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更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创新。

(三) 加强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

1、设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

在“一行三会”的基础上, 根据2008年国务院下达相关文件精神, 我国已经建立了金融监管的部级联席会议制度。但由于实施细则尚未颁布, 详细的监管协调机制的运作与职责分工并不明确, 因此该方案只是确立了我国金融监管协调工作的基本方向。

在目前的框架下, 笔者认为, 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下设金融管理协调委员会, 以应对金融监管机构间分工不清、责任不明的现实困境。主要做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 由金融管理协调委员会, 协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关系, 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2、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力度。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是金融监管中的重要问题。2004年国务院通过了《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 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给出如下规定:“对金融控股机构实行主监管制度, 即对集团层面按其主业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部门监管;对于子公司按业务性质实行分业监管”。由于金融控股公司业务难以界定, 跨行业的产品和交易频繁且复杂, 风险难以察觉, 监管难度较大,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监管经验, 将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划为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监管, 对于交叉性金融业务及创新产品纳入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的监管范围, 将子公司按其业务性质划归相应的行业监管, 实现金融监管的全方位覆盖。

参考文献

[1]保罗-克鲁德曼.战略性贸易政策与国际经济学[M].国际经济学译丛,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2]康书生.货币经济学[M].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3.8.

3.结构金融产品系列讲座(摘登) 篇三

我们所说的欧洲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市场,尽管字面上看起来似乎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但实际上它是许多不同市场的一个集合,每一个国家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都反映了其独特的文化和法律环境。然而,就欧洲抵押支持证券的基本特征而言,亦存在许多相似之处;而且,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结构也主要遵循少数几个标准模式。以下首先介绍抵押资产的特性和信用评级方法。

抵押资产的特性

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由各种类型的债券所组成,这些债券依赖于由抵押贷款构成的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可以分解成两个不同的部分:对基础资产的信用评估、对证券结构所提供的保险之评价。在本节,我们将讨论:当评估抵押资产对于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所提供的担保时,应考虑的若干关键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如何影响抵押支持证券的业绩。这些考虑因素中的大部分都可用于任何抵押支持证券,无论该抵押支持证券是如何产生的;尽管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使得直接的比较很困难。例如,荷兰的税收体系鼓励借款人借入大额的按揭贷款,所以贷款/抵押资产价值比要大大高于其他国家。

可偿付性

评估借款人违约概率的关键在于评估他们的能力和偿还的意愿。可偿付性既可以用贷款相当于收入的倍数、也可以通过借款人的每个月应该偿付的债务与每个月的净收入之比来衡量。借款人的收入相对于其应偿付债务的比例越高,借款人经受任何财务冲击的能力就越强。

贷款/抵押资产价值比

贷款/抵押资产价值比可用来量度借款人投资于一项房产中的权益之大小。权益数额大,就向借款人提供了重要的激励以避免贷款违约。能够积攒一大笔存款,表明借款人在财务上自我节制的能力更强,这也就隐含着较低的违约概率。

“贷款/抵押资产价值比”比率还有一个重要的影响,那就是一旦贷款违约时,可以承受的损失程度。贷款/抵押资产价值比较低的贷款,在抵押资产池实际发生损失之前,可以吸收更大幅度的房产价值的下跌。一旦发生违约,除了已担保的房产之外,放款机构通常拥有对于借款人其他资产的追索权,以弥补损失;尽管这一事实在信用评估的时候通常被忽略了。

在不同的国家之间比较“贷款/抵押资产价值比”比率时,重要的是要考虑到评价的基础。大多数的评价是假设存在一个有意愿的购买者,据此来评估房产大致的市场价值。如果假设房产将被迫变卖(在荷兰,就是这样假设的),这时的估价将较低,因此,相应的“贷款/抵押资产价值比”比率就较高。

按揭的种类

按揭的类型也会影响贷款的信用质量。总体来说,放大了偿付冲击的按揭贷款,其违约率很可能会上升,然而,能提供一定程度的稳定性或者偿付冲击之保护的按揭贷款,其违约率很可能会下降。

在那些按揭利率主要是浮动利率的国家,利率的上升将立即引起按揭借款人偿付金额的增加,所以,利率的快速上升将对借款人产生巨大的偿付冲击。在那些按揭利率主要是固定利率的国家,在整个贷款期限内,利率并非总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周期性地重新确定。因此,利率的短期变化就不太受关注,但当重新设定利率之后,偿付额可能会剧烈变动。

提供初始优惠利率的按揭贷款,在优惠期结束的时候,将令借款人面临偿付冲击,这种偿付冲击可能会给借款人带来偿付问题,所以,评级机构通常会下调这类贷款的评级。类似地,对于初期收取固定利率的贷款,当贷款利率开始浮动时,也可能产生偿付冲击,在某种程度上,初期偿付的稳定性减轻了这种负面冲击;贷款利率开始浮动时,违约风险往往是最高的,初期偿付的稳定性保护了借款人免受利率上升之苦。

对于那些平时只需偿付利息的按揭贷款,其贷款本金要等到贷款到期时才支付,对借款人来说,这潜在着巨大的偿付冲击。这些贷款可能与储蓄或投资产品相挂钩,这种储蓄或投资产品是被设计用来保证贷款到期偿付的。对于那些没有偿付机制的贷款而言,其偿还就要依赖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或者在到期时重新获取贷款的能力。在评级机构对担保资产进行分析时,这类贷款通常被调低评级。

柔性按揭和活期存款按揭对于借款人是有利的,使其可以提前偿付而无须缴纳罚金,并且在稍后时间,可以取消其提前偿付,既可以通过收回本金的方式也可以是在一段时间内停止偿付的方式。在信用评估中,它们通常被当作只付利息按揭或者偿付按揭来对待。

购买并出租按揭是另一种形式的按揭贷款,它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在英国流行开来。通常认为,与借款人第一套住房的按揭相比,购买并出租按揭的违约概率要高一些。然而,一旦发生违约,将有能力委任一位租金收取人,此人直接从承租人那里收取租金,无须耗费太多的时间就获得了房产的合法占有。这些有利因素可以减轻损失的严重程度。

账龄

标准普尔分析了英国按揭贷款的历史数据,结果表明:借款人在借款的头五年内最有可能发生违约。所以,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的、而且最近还进行了偿付的按揭贷款,要比新的按揭贷款的风险低一些。随着收入和工资在长期内趋于上升,借款人的偿付能力与还款动机在长期内也是不断增强的。对于正规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之发行机构所发行的许多证券,在开始时,其抵押池的平均账龄相对较低。最近才发放的贷款较少发生还款拖欠,所以这个抵押池的欠款较少。经验表明,在头两年,欠款趋于上升,随着收款过程的继续,欠款趋于稳定;如果有必要的话,贷款收回将生效。

贷款之目的

如果贷款被用于购买第一套住房或者是为购买第一套住房而筹集资金,其违约率要低于将贷款用于购买第二套住房或房地产投资的违约率。一般认为,财务上有困难的借款人在偿付其他债务之前,最有可能要先确保住房安全。再按揭——包括按揭贷款人退出在抵押房产中的权益——常被用于债务的清理或者为超过储蓄的开支筹集资金。评级机构认为,对于那些抵押人可以退出其在抵押房产中所积累的权益的贷款,其风险要高于赊购贷款或者简单的再融资贷款,所以,相应地降低其评级。

借款人的情况

欧洲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通常是由发放给那些具有稳定收入和良好信用记录的借款人的按揭贷款作担保。通常认为,自我雇佣的借款人之违约风险要高于工薪阶层,尽管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取决于自我雇佣者所从事的业务的性质和规模。

在英国,那些专业化的非机构放款者通过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来建立其业务,而主流的放款机构是不会放款给这类借款人的。非机构放款者会考虑向这样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他们以前曾经发生过信用问题、拖欠按揭、地方法院发出裁决令敦促他们偿还债务、乃至曾经宣布过破产。另外,非机构放款者还愿意发放自我担保贷款给这样的借款人——他们很难向主流的放款机构提供充分的证明以证实其收入。这类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可能会高一些,但这也因人而异。向借款人收取的利率取决于放款机构对于借款人违约风险的评估。

地域分布

欧洲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只涉及发放于单一国家的按揭贷款,所以如果投资者希望建立一个分散化的欧洲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那么他就必须投资于一连串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然而,即便是在同一个国家里,房产的价格也会因地而异。所以,地域上的分散化,或者至少是避免高度的区域集中化,是一个重要的特性,它可以减轻这个国家中任何一个地区的房产市场之低迷对于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影响。

房产价值

在一个不断恶化的市场上,与中等价位的住房相比,价格高昂的房产会经受相应幅度的、更大的价值缩水。房产价格的这种更大的波动幅度,是由于此类房产之潜在购买者的数量有限,导致市场上缺乏流动性;而且由于缺乏可比的、可作为参照的住房,导致了精确的定价信息之缺失。价格十分低廉的房产的回收率也低于平均水平。

欠款

如果按揭贷款的还款出现拖欠,就表明借款人可能会经受某种程度的财务压力,因此,这些贷款发生违约的风险也就更大。评级机构常常采取一种悲观的假设——任何贷款的偿付只要被拖欠了90天以上,就会发生违约;这使得那些欠款并不严重的贷款之假定违约概率极大地提高了。当采用欠款作为抵押池质量状况的指示器时,重要的是要考虑该抵押池的账龄。当平均账龄达到2~3年时,欠款数额通常开始稳定下来。如果未达到这个时段,则欠款数额可能会低于其长期稳定水平。

损失的严重性

当采用强制手段执行还款时,所遭受的损失之严重性将取决于(被抵押的)房产的出售收益、取消抵押资产赎回权的成本、执行成本、贷款/抵押资产价值比、以及是否拥有对房产的优先索取权。在某些情况下,即便是在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已经核销之后,也可以部分地收回借款人应偿付的剩余债务,这有助于减轻损失的严重程度。但不能指望这个,所以在所有信用评级中通常忽略它。

取消抵押资产赎回权与出售成本

影响损失严重性的最后一个要素是:取消抵押资产赎回权的成本和抵押资产赎回权被取消期间的利息损失。获取一项房产的支配权、并将其售出所耗费的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国家的司法程序。例如,在荷兰和英国,从借款人停止付款到出售抵押房产,通常要耗费12个月的时间,但在意大利,这一过程可能要耗费数年。在此期间,无法获得贷款的利息,造成了抵押池所产生的收入不足。

评级机构的分析过程

通过作出某些假设,来推测经济低迷时期贷款的表现而不是简单地观察当前的情况,评级机构可以评估抵押物和证券结构整体上的稳健性。拟给予的评级越高,这种假设就越悲观。其结果是,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评级可以抵御经济状况的恶化。

如何评估一只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稳健性,每一个评级机构都有自己的一套方法;这些方法的细节因国家而异,且随时间的推移而调整,但在任何情况下,其基本原则是相似的。本节就评级的过程作出说明,这一部分的内容参考了费奇公司在评估英国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时所使用的标准,该标准在费奇公司2000年10月13日的出版物《英国的住房抵押违约模型Ⅱ》中有论述。

违约概率

费奇公司评级过程的第一步,是估计抵押池中每一笔贷款的违约概率。这就要把我们在前面部分所讨论的所有因素考虑在内。

贷款的可偿付性与贷款/抵押资产价值比

费奇公司采用贷款/抵押资产价值比与贷款的可偿付性相结合的方法来衡量一笔贷款,以获得基本违约概率;这一基准的违约概率可用于任何特定的评级之中,以评估任何特定的借款人。在英国,传统上使用贷款/收入倍数作为贷款的可偿付性之度量指标,而费奇公司将贷款作五级分类也是基于这个衡量方法(见表1)。

因此,基准的违约概率也就依赖于所考虑的评级和贷款/抵押资产价值比,展示了费奇公司关于贷款违约概率的假设,针对不同的评级过程,贷款/收入倍数介于2.75~3.00之间(见图1)。

其他因素

通过考虑一笔贷款的其他重要特征,来对初始的贷款违约概率进行调整。这些因素包括:

按揭的类型。未与偿付工具相联系的、仅支付利息的按揭贷款,在基本违约概率的基础上乘以不超过1.33的因子,因子的大小取决于贷款的到期日。

抵押人退出在抵押房产中的权益。获取贷款,以便为已有的按揭融资,不会被降低评级;除非借款人利用这个机会退出其在被抵押的房产中的权益,这时,违约概率要乘以1.10~1.25的因子。

第二套住房。假设:当借款人遭遇财务困难时,在第二套住房上的违约概率要高于第一套住房的违约概率。因子为1.10~1.25。

购买并出租的房产。与第二套住房的情况一样,假定购买并出租的房产之违约概率要高一些,但由于早先已获得房产的支配权、并且还可以委任一位租金收取人,所以损失的严重性会降低。

借款人的基本状况。那些不符合放款条件的借款人,会具有许多特殊的情况。这些情况涵盖的范围包括:从法庭发出裁决令,敦促其偿付债务,乃至早先曾经发生过破产(因子为1.25~1.50),直到借款人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其收入(因子为1.25~1.75)。

服务质量。这是关于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承销、服务过程、体系之质量的定量化评断标准。这会提高或降低最终的假定违约概率。

房产价值的下跌

费奇公司针对英国房产价格的走势,按地区进行了分析;并将这一结果用于估计衰退时期房产价格的期望跌幅。正如表2所示,将这些分析结果用于高信用评级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时,评估结果就会变得累进式的悲观。针对其他国家,费奇公司也有类似的数据表。

对于价格特别高或者特别低的房产,或者被抵押房产过分集中于某一地区,费奇公司将会调高其预期的价格跌幅。

损失的严重性

综合考虑贷款的贷款/抵押资产价值比、房产市场价格的跌幅、取消抵押资产赎回权与出售成本、以及在此过程中的执行成本,就可以计算每一笔贷款的预期损失之严重程度。有了违约概率和一旦违约发生时预计的损失,费奇公司就可以计算出每一个信用等级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之预期的总损失额。

信用评级

4.法律讲座主持词 篇四

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孩子们的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创建和美校园,今天,我们隆重集会于此,举行一次法律专题讲座。今天的专题讲座,我们有幸请到了临江市林区检察院高英检察官来到我校。让我们用掌声,对高英检察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我宣布:临江市光华中学“与法同行,健康成长”法律专题讲座现在开始。

一、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请政教处张海主任讲话。

二、讲座

下面,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有请高英检察官为我们作法制教育讲座!

三、结语

高英检察官的讲座结合中学生的特点,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从多个方面给我们讲了法律知识,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怎样做一个守法合格的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

最后,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高英检察官为我们所做的精彩讲座表示衷心的感谢!

5.法律讲座策划书 篇五

直接深刻地向同学们介绍法律知识,让同学与专家面对面地对法律知识有进一步的了解,以普及法律知识为目标,解决广大同学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同时增长了法律知识,使法律更好地服务同学,服务社会.让同学们与老师一起展开对法律知识的探讨,学会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和他人。

二、活动主题:

宣传法律 服务校园

三、活动时间:

20xx年12月5日下午一点半

四、活动地点:

12月5日在1F119

五、活动准备:

一 由秘书处与策划部共同制定法律知识讲座的活动计划书;以及此次活动的相关文字材料;

二 外联部负责通知会员参加讲座;同时邀请本次活动讲座的老师为广大同学讲座;

三 组织部负责借教室,布置活动现场;组织到场的会员入座,听取知识讲座。

七、活动流程:

1、活动开场:前期进行法律宣传,让同学们了解法律的重要性;

2、第一部分:12月5日主持人介绍侃律师以及到场嘉宾;

3、第二部分:侃律师首先负责进行讲解一些法律知识;

4、第三部分:下面是观众就自己的法律疑问向侃律师询侃律师一一回答;

5、结束:所有人一起合影留念,并宣布活动结束。

八、活动意义:

通过开展法律讲座的活动,能让更多的同学了解法律知识,解决同学们心中的法律疑问,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法律意识能牢固树立在大学生心中,减少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让这个校园充满和谐的氛围。

九、注意事项:

1、确保活动地点的设备等使用顺畅;

2、做好人员应急措施,即活动参加人数多时协调座位等等

十、主办单位: 大庆百湖周刊小记者

承办单位:东北石油大学法律协会

大学生法律协会

6.法律讲座观后感 篇六

法律讲座观后感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以为自己只要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又没什么大不了,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错误。如果不能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这些恶习就会在你心里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时经常发生的,某市的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以后就渐渐消沉下去,不能自拔。后来竟发展到结伙抢劫!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收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给了我们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花样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美好的日子呢?

这次法律讲座给我们上了一趟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纪律,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学生。

7.中国民间金融法律监管研究 篇七

一、民间金融的基本内涵、特点与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 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民间借贷”这一概念,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 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

民间金融第一个特点在于它大都发生于亲戚朋友等熟人之间。借贷双方由于生活在同一个圈子里, 双方的相互了解比较深, 使得借贷更加方便。二是对贷款的去向用途等有利于管理。三是可以充分的利用民间资源, 通常不需要抵押物也可以聚积社会闲散资本。四是民间金融是一种游走于法律之外的一种借贷方式。

民间金融同时具备有正规金融不具有的优势。首先, 民间金融可以帮助实力相对弱小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在我国, 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一个很大且难以解决的问题, 由于中小企业的实力相对弱小, 一些大的商业银行会选择把资金借贷给相对有实力的大企业从而减少贷款风险, 因此实力相对弱小中小企业就陷入了资金荒。民间金融的发展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使得一些弱小的民营企业得以生存发展。其次, 由于民间金融具有手续简易、操作快捷、成本低的特点, 相对于商业银行需要大量的手续和复杂的程序相比要更加方便和高效。最后, 民间金融和正规银行相比利率更高。当企业在紧急情况时, 而且短时间内无法通过正规金融借贷资金的时候就会选择民间借贷, 以保证企业正常的资金运作。所以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要比商业银行的利率要高很多。

但是, 民间金融同样存在着缺陷和风险, 民间金融的活动存在着交易隐蔽、难以监控和管理、风险大等问题。由于民间金融活动借款大多都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 一般采用口头或者非书面的合同形式, 所以非常容易发生纠纷。此外, 民间金融缺乏对每笔贷款“贷前、贷中、贷后”严格审查, 并缺乏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稽核制度, 当贷款者对借款者的信誉及贷款用途得不到控制的时候, 民间金融风险就会增大。目前, 由于国家对民间金融的限制, 民间金融的双方通常都是通过隐蔽的交易来规避法律责任。而且, 中央银行和银监会没有对民间金融的信用以及资金总量的缺乏进行评估和监管, 所以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导致社会上的暴力讨债和讨债的事件频发。

二、我国民间金融活动法律规制的现状

我国《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中, 都可以找到规范民间金融活动的规定。但是, 这些对民间金融活动的规定在实践中有时会相互冲突, 相互矛盾, 并不能有效的规制和有效的管理民间金融。

三、我国民间金融活动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 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市场所需的法律制度

我国民间金融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比如民间金融主体的合法性, 民间金融的影响范围广, 危害严重等问题始终存在。其对正规金融的冲击很大, 甚至可能危害到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 导致经济犯罪的数量大量增加, 这些问题都来源于我国民间金融法制不健全、不完善, 民间金融的法律严重滞后和不足。所以, 我国应当让民间金融合法化, 同时明确其权利与义务、业务范围、资金总量等, 让民间金融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

(二) 建立民间金融的监管制度

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 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然而, 在民间金融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 仍然存在着很多潜在的风险。因此, 建立民间金融的监管制度可以对民间金融进行规范和引导, 同时应该加大管理力度, 严格控制市场准入, 把一些信誉优良且具有实力的信贷机构采纳为合法的金融主体, 让它在社会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三) 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当下, 市场竞争非常激烈, 我们应当保留高效的金融主体, 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主体。所以, 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很有必要。笔者认为, 应该对民间金融设置一个退出的条件, 让那些不能够适应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机构被淘汰。同时, 建立一套金融机构重组和合并的规则, 使得那些被淘汰的金融机构通过合并和重组的方式重新具有竞争力, 对那些合并或者重组后仍存在巨大问题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强制的清理或者市场退出。

摘要:近些年, 我国民营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 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民间金融的专门立法, 在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上甚至存在着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等问题, 这阻碍了我国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我国需要建立和健全民间金融的法律制度, 让民间金融可以在法治的规则内良性发展, 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间金融,民间借贷,法律规制

参考文献

[1]诸葛隽.民间金融:基于温州的探索[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7.

8.金融骗术之法律风险防范(三) 篇八

金融诈骗者常在公共场合施展魔术般的手段,一边吸引、转移事主、公众的注意,造成人们视觉的误差,使之大脑产生误断,一边利用指头功夫进行真与假调包,“狸猫换太子”,诈取事主钱财。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曾审理了一起指头诈骗外币、人民币案。18名犯罪嫌疑人共作案113次,诈骗所得达17-19万人民币。他们的方法是:搭识事主后以略高于国家牌价的汇率引诱事主成交,在付出的人民币中故意少付几张,待事主发现不足骗子就取回佯装复点,乘人不备藏匿部分人民币,然后不露痕迹地还给事主并称对不起,表示确实少付了钱,然后再将余钱付给事主。或事先将一折为二的人民币夹在成叠的人民币中用橡皮筋束住,事主在点数时往往将一张人民币当作两张计算;或利用100美元与1美元的相似之处,在成交时以验看事主百元美钞之真假为借口,趁人不备时调换,而后谎叫执法人员来了于混乱中以1美元冒充100美元塞还给事主,然后迅速逃逸。

根据英国反欺诈机构的一项调查,过去3年来英国居民在申请金融产品时提交欺骗性申请的数量大幅增加。《金融时报》13日报道,英国信贷业反欺诈机构对金融产品申请过程中的欺诈现象进行了研究,发现在过去3年间申请信贷和保险等金融产品时提供虚假信息的英国居民增加了近1/4。这些欺诈行为多数是隐瞒较差的信用记录,以及延长同一地址居住时间等。报道指出,欺诈行为增多的主要原因,是信贷紧缩导致金融产品供应商对信用记录较差客户采取了更严格的标准。信贷业反欺诈机构官员说,随着廉价、高质量打印设备的出现,伪造护照、银行结算单和有效账单等变得较为容易。反欺诈机构还发现,2004年以来上述金融欺诈行为的成功率增加了1倍,2007年约1/5欺诈行为未被察觉。此外,提供虚假信息者的平均年龄也有所下降,表明陷入财务困境的群体出现年轻化趋势。

金融撞头诈骗

金融诈骗者在公共场合故意与事主撞头,假借事主将其财物撞坏,以索赔为由,诈骗事主。《联合早报网》消息,两名“幽灵乘客”谎称在车祸中受伤,通过律师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昨天受到法律制裁,被判坐牢。法官说,判符策强坐牢四个月,是因为其不但自己参与骗局,也拉拢四名前同事充当“幽灵乘客”欺骗保险赔偿。案件涉及2008年7月15日发生在朝汤申路上段三巴旺路的一起连环车祸,肇祸的士当时与两辆的士和一辆轿车相撞。王获知车祸消息,便找人充当“幽灵乘客”,向保险公司骗取车祸伤势赔偿。符从母亲那里知道“空头”便联络王,对方把计划告诉他,并表示事成后给予200元到500元酬劳,对方要他找多一些人充当“幽灵乘客”,符说服包括林在内四名前同事参加。符向医生谎称是遇车祸轿车的乘客,林则谎称是肇祸的士的乘客。由王聘请律师,代表他们分别向国际保险公司索偿9000余元。当局展开调查,最终将16名男女控上法庭。

报载,美国纽约乃至全美都有类似“眼镜蛇”的“幽灵乘客”,医生、律师与“幽灵乘客”沆瀣一气,诈骗公交公司、保险公司钱财。公交公司、保险公司忍无可忍,以毒攻毒,终制服“幽灵乘客”。

金融搭头诈骗

金融诈骗有一人诈骗,有多人诈骗。多人诈骗中各人分工不同,有的做“托”,按分工组织成一个有机的系统,形成“搭子”,因此可称之为金融搭头诈骗。

由于票据市场工具品种单一,加上商业银行管理中的一些漏洞,银行承兑汇票已成为不法者实施金融诈骗犯罪的首选领域。从一家银行的信贷经理,到一个涉嫌诈骗2000多万元的犯罪嫌疑人,中间只隔了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而其作案的工具只是几张薄薄的银行承兑汇票。《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某省公安机关曾破获一起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票据诈骗的特大犯罪团伙。经查,该犯罪团伙伪造了数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犯罪者通过买通当地的开票行和邮政部门工作人员,将承兑行查询电报或传真截收,然后盗用银行名义进行确认,有时甚至顶替开票行工作人员在柜台或办公室直接接受受害单位人员的当面查询。

据韩国媒体报道,电话金融诈骗在韩国十分猖獗,而且越来越呈现出智能化、团伙化。韩国金融机关和警察局联手出击,实施一项长期检查工作,对可能涉及金融诈骗的账户进行检查。记者刚来韩国不久就遭遇了一起电话诈骗,见识了诈骗集团的伎俩。第一个电话,来电人听起来是一名年轻男子。“我是××邮局的职员,我们收到了以您的名义填写的信用卡申请书。”“我没有申请,我有信用卡。”“那一定是您的身份证号码和电话信息泄露了,有人在盗用您的名义企图从事金融诈骗。我们将把有关情况向警方报告。”10分钟后第二个电话,是一名年轻女子。“我是××警察局调查科的警察。我们收到邮局的举报,说是您的身份信息被泄露,有人企图从事金融诈骗,再次向您确认。”“我没有在邮局申请信用卡。”“好的。我会向调查科长报告。”30分钟后第三个电话,是一名中年男子。“我是××警察局调查科长。我们已经查实,诈骗分子企图盗用您的身份信息从事诈骗。为了避免您的财产遭受损失,您需要向我们提供您的银行账号和信用卡号码,我们可以进行监控。您可以去附近的自动柜员机,按照我们的指令进行操作。我可是为了您好。您如果不去,受损失的可不是我,而是您。”本人放下电话,赶紧找一个警察朋友。警察朋友说,这是典型的电话诈骗。不过,他们留下的电话号码倒确实是国家警察局的,但那是对外服务电话,并不是具体办公室的。

金融诈骗手法花样百出,据媒体报道,韩国金融诈骗的手法近年来出现了较大变化。目前诈骗手法多借助泄露的个人信息,采用与犯罪相关的恐吓、敲诈和“关心”手法。其中,使用得最久的是以假装绑架要挟,伪称绑架了对方的子女,胁迫对方寄钱;稍微“进化”一点的手法是谎称是移动通信公司或国税厅、健康保险集团等,谎称要返还税金或保险费;而最近“流行”的是信用卡拖欠或者名义盗用,此类案件正在增加。

金融磕头诈骗

金融诈骗者利用人们的友爱、同情心理,谎称事故、被盗、患病、受灾,磕头作揖,痛哭流涕,骗取钱财。金融磕头诈骗在保险骗赔方面的案例俯拾皆是,多如牛毛。香港媒体援引外电报道称,美国当局前日宣布破获历来最大的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诈骗案,起诉94名嫌犯,包括医生和护士,并出动逾360名探员在5州进行突击搜查行动。涉案嫌犯分别在纽约市、迈阿密、底特律、休斯敦和路易斯安纳州巴顿鲁治被捕,他们被控假借名目,包括虚报购买设备和提供医疗服务,诈骗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2.51亿美元。当局估计,联邦医疗保险每年因诈欺损失达600-900亿美元,本案只属冰山一角。案件情况由正在迈阿密参加防止健保诈欺高峰会的司法部长霍尔德和卫生福利部长西贝利厄斯共同宣布,他们选在迈阿密宣布这消息,因迈阿密是联邦医疗保险诈欺的大本营。案情显示,纽约市布鲁克林区一家医疗中心有8人被控虚报物理治疗,向联邦医疗保险诈取5000万美元。诊所东主又以每次50-100美元的酬劳招募病人,利用他们的医疗保险号码向政府申请付费,收受回扣的包括一批年老俄罗斯移民,他们更透过招揽新“病人”获取更多奖金。此外,布鲁克林有6名病人被控把联邦医疗保险号码卖给多家诊所,其中一名女性“职业病人”的号码,过去6年被用作申报超过3744次费用,诈骗逾14万美元,而她根本没使用任何医疗服务。以往这类医疗保险骗局多是诊所利用同一个装备,向联邦医疗保险反复收取数十次费用,现在却变成由医生、诊所东主、病人和招募病人的人士共同组成精密的诈欺网络。暴力罪犯和黑帮分子也参与诈骗勾当,因认为这比贩毒较好赚钱,而一旦事败刑责却轻得多。

金融床头诈骗

金融诈骗者施“美人计”,演床头戏,诈骗事主钱财。在商界,“色相贿赂”、“肉弹公关”是最流行也是最实用的招数。卫益行特大贿赂案,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公开查处的第一起色相贿赂大案。该公司在用重金行贿的同时专门雇佣“三陪女”,轮番向金融系统实权人物进行肉弹攻关,先后贷入11笔款,共计人民币600余万元。当公安机关查清“公关小姐”的庐山真面目后,卫益行特大贿赂案内幕戳穿,此时260万元贷款已被挥霍一空。

1996年赖昌星为全面打开走私通道,投入上亿元资金,建起一栋专门用“美女+金钱”腐蚀官员的“宫殿”——红楼招待所。当政府、海关、金融部门的官员和美女洗鸳鸯浴或上床时,赖的手下会秘密用针孔录像机录下这一幕幕镜头,留作日后要挟之用。赖可谓“色相公关”的登峰造极者。

网上征婚,成为全球性诈骗新手段,有的骗婚专门瞄准金融人等,“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俄罗斯一对夫妻利用网上征婚,3年骗了1500个外国人150万美元。时任总统普京震怒,认为这件事关系到“俄罗斯的荣誉”,必须将骗子缉拿归案。

9.系列法律讲座策划方案 篇九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

一、活动目的1、通过系列法律讲座,吸引目标客户参与,依托现场营造的销售环境和氛围,促进兴业业务的开展;

2、通过举办现场法律讲座,为存量客户解决法律疑难,提高存量客户的客户体验,增强客户粘性与忠诚度;

3、通过系列法律讲座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能量,树立兴业银行的品牌形象与社会影响力;

二、目标对象

兴业银行“安愉人生”存量客户及潜在目标客群

三、参与人员

兴业银行主办分(支)行领导、项目对接人、客户经理 百事通公司讲师、律师

四、讲座活动流程

五、讲座活动策划

二、会前人保公司需准备的各项工作

三、主办方须注意事项

1、准备客户名单及客户邀约,领导致辞的沟通确认;

2、以老客户带动新客户参加,但完全新客户不宜超过30%

3、最好能亲自送到请柬及邀请函.4、提前一天确定客户是否参加.5、奖品的包装,奖品要营造稀缺、价值高,现场不早拿,可能就没了;

6、设有专门的客户经理帮助促成,要熟悉奖品、产品;

7、要预先安排有20%-30%可以签单的客户到场,以营造氛围带动签单;

8、主讲人要根据现场的客户调整主讲内容,新颖实际,理财要中性,以组合投资方式出现,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附件:《邀约客户表》

10.法律知识讲座.doc 篇十

首先刘所长围绕自己的本职工作,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学校实际出发,利用鲜活真实的案例,结合现阶段青少年犯罪心理特征,深入浅出的为同学们呈现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律知识教育讲座;讲座主要从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消防逃生、遇险急救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讲解,希望同学们合理安排学习生活时间,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放学后按时回家,不在学校、路上逗留玩耍,不和陌生人搭讪,更不进网吧、酒吧等社会场所,更不能未经家长同意随意在同学家中过夜;刘所长还提醒同学们,当自己深处危险时,不要惊慌,不要害怕,要想方设法报警或与最近的民警保持联系,尽快逃生,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接着,我校刘校长就学校安全工作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学生安全工作是全校工作的重心,关乎家长的信任和学校未来的发展,安全工作一定要常抓常管,丝毫不能松懈,才能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开展,这就要求全体同学在校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在家做一个懂事孝顺的好孩子。为了更好的让同学们树立法律意识,刘校长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1.希望同学们团结师生,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另外,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到来之际,全国上下都掀起了安全维稳的热潮,在次期间,希望广大师生

能以维稳安保为己任,做到不利党的话不说,不利党的事不做,注重言行,管好自己,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顺利召开贡献自己的微博之力。

11.浅谈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 篇十一

关键词:金融监管机构 独立性 法律地位

中图分类号:D91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6-0025-01

在金融监管法治的理论和实践中,监管体制的法治化程度十分重要。金融监管体制有三要素:其一,监管主体,要害在于明确监管机构;其二,监管对象,重心在于确定对象范围;其三,监管措施。而在此三要素中,监管机构的设置与定位,是金融监管体制的核心所在。因此,金融监管体制的法治化首先是金融监管机构的法治化;考察金融监管机构的法治化则无法避开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

一、监管机构的性质

金融监管机构的性质,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情况:

1、行政机构。目前,将金融监管机构列为行政机关的国家十分普遍。比如,美国的联邦货币监理署、证券交易委员会、保险监控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日本的金融厅、防卫厅和国家安全委员会。典型的还有法国、德国和台湾地区。

2、公务法人。在英联邦国家,监管机构多被定位为公务法人。公务法人居于行政机构之外,享有一定独立的法律人格,从事特定的公共事务。

3、事业单位。在我国,大部分监管机构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这些机构属于行政机关。随着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我国对近年来新成立的一些行业监管机构的性质做出来特殊规定。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被定位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二、监管机构的核心法律特征

政府监管机构的核心特征是独立性,惟此独立性,监管机构才能摆脱政治行政干预和利益集团的影响,才能客观、公正、自主的履行职责和行使职能。从法律角度思考,对于独立性含义的理解可以集中于三方面:一为独立于政治。金融机构政治之独立性取决于金融监管机构向谁负责、金融监管人员有谁任免、金融监管者是否有任期要求和金融监管者是否有党籍要求四个方面。二为独立于行政。金融监管机构作为政府公权力,既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又要保持与相关宏观经济政策决策部门相对独立与适度分离。三为独立于产利益集团。监管者必须与被监管者保持一定距离,二者不得存在利益关系。从我国目前的实践来看,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备受质疑。

三、关于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几点思考

随着我国对金融业的逐步放开,外资银行势必全面进入我国的金融行业,金融监管机构将会面对更加复杂的监管环境。如何对开放的金融业进行有效监管将是金融监管机构面临的一大挑战,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还无法满足对开放后金融业进行有效监管的需要。因此,我国需要去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行梳理,迎接即将到来的挑战。

1、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法律定位为事业单位是否合适。由于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现状十分混乱,对事业单位职能划分标准各异。将金融监管机构定位为事业单位是否会影响其职能的发挥。就我国现状而言,事业单位改革在即,因此,我们是否有必要重新审视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

2、独立性是监管机构的核心要素,然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是否可以得到保障。就实践而言,独立性问题必然涉及权力制衡。若想保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方法无非是要么赋予其较大权力,使其处于强势地位,要么为其建立“防火墙”,阻隔外部强势权力的侵扰。在企业国有,被监管者比监管主体更强势的背景下,如何保证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3、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在理论上是否有悖于监管机构独立性之独立于行政的要求。国务院直属部门的定位是否会使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遭受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在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独立性方面,其法律定位值得商榷。

4、是否可以考虑将金融监管机构定位为公益法人。将金融监管机构定位于公益法人,可以满足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含义三方面的要求。将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定位为公益法人,辅之以相应配套措施,可以确保其可以独立行使监管职权,避免来自外界的干扰。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保持独立性,确保金融监管效果。而要保障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必须从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思考。就目前金融监管机构的实际独立性而然,有必要对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行重新审视,以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作者简介:张国龙(1986— ),男,汉族,山东临沂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0级研究生,主要从事土地法研究。

參考文献:

[1]朱大旗.金融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黎四奇.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郝培培.浅论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完善[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

[4]李振强.论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完善[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05.

12.金融法律讲座 篇十二

在中秋节期间, 大量月饼券充斥于市场。为何市场上有这么多月饼券?原因在于月饼生厂商想创造更多利润, 但困于生产函数限制 (柯布-道格拉斯函数:Y=A (t) L*α.K*β.μ) , 生产商并不能在短期内快速提高其产量。假定月饼生厂商A, 创造面值$100月饼券, 然后A以$65价格卖给经销商B。B再将其以$80的价格卖给消费者C。由于某种原因, C并不真需要这些月饼券 (因为月饼并不是日常必需品) 。C将其月饼券以免费的方式赠送于D (可能暗中输送利益以获取未来收益) 。D也并不需要这些月饼券, 故希望能最快时间变现 (以避免时间成本和搜索成本) , 故将其以$40低价卖于月饼券收购者—比如黄牛E。对黄牛E来说, 立马将其以$50卖于回购的月饼生厂商A。

A可能没有生产任何月饼但获得了$15, B获得了$15, D获得了$40, 黄牛获得了$10。在这种交易模式下, 消费者能够实现以较低价格购买月饼券, 生厂商可以避免生产函数的限制来创造更多利润。即便行为可能违法的黄牛也实现了获利, 这就是金融证券化。金融证券化使经济更加流动而且大多数人状况都变得更好。考虑到乘数效应, 其影响会更加显著。大多数人都从这种金融证券化过程中获得利润, 促使他们自信 (甚至是自负) 未来市场会变得越来越好, 市场便开始陷入非理性繁荣。这是非常危险的, 因为这种非理性繁荣是建立在一种海市蜃楼般的想象上, 而不是建立在稳定的实体经济上。

二、金融证券化和金融风险

(一) 法律监管风险

第一、法无明文规定风险。在这次月饼证券化的过程中, 月饼生厂商是发起者, 如何从法律上界定月饼券之性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在市场经济中, 却大量地充斥着这样的行为, 这便陷入无法可依或者有法难依的困境。

第二、利益输送风险。在月饼证券化中, 我们看到:除了C, 其他每个人都因月饼证券化而获得收益。但在证券化过程中, C很可能是利益输送者, 甚至可能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 以送礼贿赂的形式满足他人的利益, 其实质在于谋取未来的更高利益。而且这样以购物券的形式的利益输送, 不利于法律监管与核查。这样的利益输送, 其危害是巨大的。

第三、间接共谋损害风险。为何A敢把票面价值为$100的月饼券以$65让经销商经销?在现实中, 我们常看到企业 (类似于C) 在中秋节时免费发放月饼券 (100美元) 给员工, 此时对企业而言, 从经销商购买$80月饼券, 相对于市场$100, 实际上是8折优惠。公司为何享有8折优惠?这便存在着月饼生厂商A、经销商B、公司C之间的间接共谋, 其间接损害的便是D的利益。虽然D好像得到了月饼券, 但它并不是现实的货币, 而是代表实物的有价证券。月饼并不是生活必需品, 需求弹性较大, 员工并不可能都去兑换, 还不如直接找第三人兑换为现实的货币。此时黄牛市场就这样形成了, 因为试图兑换月饼券的人不在少数, 故月饼券的价格会被大势打压, 只为$40。

(二) 挤兑风险与市场风险

月饼生产商在创造月饼证券化的过程中, 同时也创造了证券化风险。将月饼证券化放大到金融市场, 原来人们在进行金融创新同时也在创造金融风险。

每个人似乎都在获益, 但如果D不都转卖给第三者E (黄牛) 。那么A便陷入了僵局。假定D中有k (00, 那么k<1/3, 那么就说明, 如果D中超过1/3人去直接兑换月饼券, A就面临着亏损的风险。兑换的人数越多, 亏损的风险就越大, 如果持有者对市场失去信心, 对月饼券兑换进行挤兑, 那么A则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将这个月饼证券化的例子放大到金融市场去考虑, 则说明此时的金融市场在金融证券化面前可能面临高度挤兑风险, 乃至更大的市场风险。

(三) 金融危机与市场重构

金融创新给人们带来了高额利润, 但也带来不可估量风险。每次金融危机都给实体经济带来了致命性毁灭。金融创新不能构建于沙尘之上, 纵使金融化促使经济无限繁荣, 非理性的增长, 但一旦人们意识到风暴来临, 基础的沙尘在随风动摇时, 这栋再精美的金融大厦离毁灭也就不远啦。

根据2008年数据, 全球实体经济是$61万亿, 而金融经济高达$600万亿。想想费雪方程式:MV=PT, 意味着实体经济=金融经济。一定时间内, 表示商品和劳务价格的加权平均数的P和表示商品和劳务的交易数量的T在不会大幅变化的, 那么便可以通过改变金融经济来促进实体经济。在金融经济中, M表示一定时期流通中货币的平均数量, V表示货币流通速度, 相对而言, 货币流通速度在短期内是不太容易改变的, 故而国家可以大幅发行货币的平均数量来提高M。M提高了, V不变, MV便提高了, 实体经济=MV, 实体经济就提高了, 但通过央行大量发行货币就真的意味着经济增长吗?想想美国的2008年“金融危机”, 现在的欧洲“债务危机”, 中国的“房地产泡沫”, 日本“失去的二十年”。任何幻想以金融经济来构建实体经济增长的幻想都会破灭的, 人类的疯狂早已经超越了市场的限度, 最后导致了市场的崩溃和金融危机的周而复始。

摘要:金融证券化大行于市, 它给市场带来了利润, 也带来了非理性繁荣。金融创新背后隐藏着金融风险。金融创新不能构建于沙尘之上, 纵使金融化促使经济无限繁荣, 非理性的增长, 金融风险将很严重。故在金融创新背景下, 亟待需要市场重构。

13.听法律讲座心得体会 篇十三

篇一:法律讲座心得体会 四月十六日,学校组织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讲座》,辅导员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举证了大量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少年儿童如何正确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全校师生受益匪浅。作为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有关内容,知道执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在现实教育工作中充当重要角色。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要知法、懂法、守法,按法律法规去规范教育学生。教师是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非凡性,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广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万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同的学生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但教师究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要摒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简单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的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少讽刺、讥讽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非凡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异,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重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教学方法,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篇二:

通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育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特别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育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三是自身建设的需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 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武装执法干部的头脑。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我的法律知识,更好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14.法律讲座简报[小编推荐] 篇十四

李文律师首先从如何树立依法治企的意识谈起,重点阐述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怎样建立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履行和劳资纠纷处理等方面内容,结合社会上的典型案例以及公司近年来遇到的一些法律纠纷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以下是这次法律知识讲座的重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重视合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是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的形式,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可以有效的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用人单位要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要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都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资双方要“换位思考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一对“矛盾”的组合体。用人单位为获取合理的利润、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员工忠于企业,为企业竭尽所能;员工为了更体面的生活和实现自身价值,需要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且通过努力工作,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互惠双赢、利益共享是成功企业的理想境界。

劳动关系的基本属性应当是物质利益关系和精神情感关系的叠加,公司与员工应该从“换位思考”的角度,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看待问题,这样可以融合和化解劳资关系上可能出现的摩擦,建立和谐劳资关系,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15.我国农村金融问题及法律规定 篇十五

1 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金融体系,对我国农村的建设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构建农村金融体系时主要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

第一,实现农村金融的发展必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原则,切实做到农村的金融机构可持续性发展,避免突击式发展情况的出现,有效地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面以及为农民增加贷款的数量。

第二,在发展农村金融的过程中要确保以市场发展方向为主要的原则,需要对数十年来我国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以及教训进行不断的总结,有效地调动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从而确保满足我国农村建设对金融的需要。

第三,在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坚持对金融的发展进行分类的发展模式,需要考虑我国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之间存在的差异,避免将城市金融的发展模式套用到农村金融的发展中去。

第四,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遗留问题一是传统的非正规金融法律位置模糊。就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来讲,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比银行的利率稍高一些,但是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也有上限,就是不能超高同类银行贷款的四倍。二是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探索差异。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出现主要是为了满足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在以前的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以后,重新组建的农村金融机构。

2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问题

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法律的发展情况来讲,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并没有起到对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促进与监督管理作用,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通过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发现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法律主要有以下问题 :

第一,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法律所监管的位置相对较低,并且在我国这种关系社会的大环境下农村金融市场缺少一定法律约束。

第二,我国针对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少,甚至在诸多农村金融领域都存在着空白的现象。

第三,我国农村金融的监管体系不完整,就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的监管体系来讲,仍然存在着诸多缺陷,这主要是由于在与农村金融相关的法律中,对于农村金融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等方面的问题仍然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同时各级监管单位也没有制定出统一的标准,并且在对农村金融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多部门联动的管理方式。

第四,农村金融监管部门立法不完整,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管理不规范,造成了农村金融的相关的法律体系同时缺少适合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的法律法规。

在现行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主要具有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缺乏系统性;二是缺乏实践性;三是法律监管的位阶较低等。这就造成了在我国银行监督机构在对农村金融机构管理的过程中还是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这就造成了绝大多数的农村金融管理都是套用城市金融管理的模式。

3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法律体系的立法原则

3.1 政策扶持与适度竞争相结合

针对我国当前农村金融的实际情况,我国政府需要在相关的政策上予以一定的支持,帮助农村金融的发展,明确适合其发展的方向,进一步加快其发展的速率。与此同时还要切实增强我国农村金融的市场竞争力,在税收等方面给予农村金融一定的支持。

并且,要确保在农村成立的各金融组织机构的发展、变革等都要满足市场发展的条件。一般来讲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有一定的主导作用,同样农村金融对资源的配置也有一定的主导作用,所以在构建法律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建设一系列的适应市场、尊重市场,并有适度竞争力的市场制度是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发展的必然选择。

3.2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

当正规的农村金融不能满足农村的发展需要时,非常规农村金融的出现就成了一种必然的趋势。就今天的农村金融市场来讲,其生意并不好,但是对于非正规的农村金融行业来讲,其生意非常好并且其发展趋势也呈现出良好的态势。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非正规的农村金融都将会是农村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其占有的市场份额也呈现出增加的势头。所以在建设新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需要正确看待非正式农村金融所处的位置,并让非正规农村金融与正规农村金融共同的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构建健全的农村金融竞争条件。

4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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