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办三定方案

2024-08-23

移民办三定方案(8篇)

1.移民办三定方案 篇一

“三定”方案

按照机编„2009‟1号《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认真做好“三定”方案的草拟工作,现将本单位“三定”方案拟定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扎区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按照《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搞好居委会的整顿、换届和街道干部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扎区的社区建设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勘界和地名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扎区“双拥”工作,负责伤残军人、烈士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优抚工作,做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负责民政事业费和社会救济金的管理,做好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社会救灾救济、扶贫、临时救助工作。

(七)负责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八)协助市民政局做好社团登记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扎区的敬老福利、社区服务等有关社会福利

工作。

(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行政编5人,其中领导职数2人。

2.移民办三定方案 篇二

近日, 商务部公布了新的机构“三定”方案。此前受外界关注的全国整规办转为市场秩序司以及增设反垄断局的变动, 皆获得证实。在新“三定”方案中, 商务部内设机构增至28个, 行政编制增至956名。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沈丹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表示:商务部重点加强了经济调节职能。和其他部委不同的是, 商务部自成立之初, 就已经是一个“试点”的大部委了。因此这次“三定”主要以职能转变为主。商务部的另一个调整重点是内贸管理, 在促进流通、消费, 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方面, 商务部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今年年初雪灾以来, 商务部在保证市场供应、调节市场、综合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方面, 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3.移民办三定方案 篇三

关键词:法制政府建设;“三定”方案;档案;行政权力;权力清单

吴雁平在《档案管理》2015年第6期发表的《论建立和推行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认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权力亦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三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规定。”[1]同时,在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三定”方案,作为档案行政权力的依据,频频出现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颁布的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制定与实施依据当中。

但从法制政府建设的角度,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笔者认为依据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由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三定”方案,来制定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并不妥当,有一定的局限性。这里提出来与吴雁平商讨。

1 “三定”方案与权力清单概述

1.1 “三定”方案

所谓“三定”方案,亦称“三定”规定,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机构编制委员会为规范同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能配置(单位有些什么权力和职责)、机构设置(单位的性质,如行政、事业等)和人员编制(单位各种编制的人数,内设机构数,领导职数等),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简称“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三定”历来都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由同级人民政府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机构的设立必须确定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

1.2 权力清单

所谓权力清单制度,一般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把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对每项权能进行细化后制成“清单”,并详细说明每项行政权的职能定位、管理权限、操作流程等。而权力清单则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以清单方式列举汇总出来的关于职能、权限、权力数量、种类、运行程序、适用条件、行使边界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本或文件。

2 “三定”方案与制定权力清单关系认识的演进

2.1 依据

在推行权力清单之初,无论是理论界的学术讨论与研究,还是实务界的工作实践与应用,“三定”方案均与法律法规一道作为制定权力清单的依据。

在学术界,有学者认为:“行使政府职能所具有的责任,通常来自法律的原则规定、‘三定'规定中的规定;行政职权是从职责中梳理出来的,在法律条文中一般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要先明确职责是什么,再从职责中梳理出权力。”[2]也有学者认为:“三定”规定就是“党政群机关每一个工作部门的权力清单与权力运行图”。[3]

在实务界,不仅认为“三定”方案是梳理权力清单的依据,比如,上海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的公布中,就认为“权力清单制度是指政府及其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三定'方案,梳理和界定政府权力边界,并按照行权基本要素,将梳理出来的权力事项进行规范化,以列表清单形式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促进依法行政的实践活动”,[4]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也是这样执行与操作的,比如,2006年最早实施权力清单制度的河北省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方案,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审核。”[5]部门权力清单“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原则上予以取消”。[6]

至今多数省、市仍然将“三定”方案作为制定权力清单的依据。如《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中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权力全面摸清底数,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并分门别类进行梳理,逐项列出名称、实施依据、行使主体等,形成权力清单。”[7]《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对本部门现有职责和权力事项进行认真梳理。”[8]《济南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中要求:“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市、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截至2014年8月31日)进行全面梳理。”[9]哈尔滨市权力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事项,就是“严格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三定'规定确定的行政机关的职责为依据”。[10]同时,一些省、市更是直接由编制管理部门来承办这项工作。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编办,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11]济南市政府成立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12]并要求“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该项工作”。[13]

在档案界也是如此。最典型的要数广东省档案局。其公布的86项行政权力事项中,有46项的实施依据就包括《印发广东省档案局(馆)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1〕7号),占到了全部档案行政权力事项的一半以上(53.49%)。

2.2 融合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工作的推进,一些地区或单位将“三定”方案和行政权力清单并列或融合起来使用。“按照‘三定'方案和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的相关职能、依据、权限和流程等履行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14]同时,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在权力清单基础上结合职能职责‘三定'方案,提出本单位责任清单”,[15]并向社会公布。也有人提出,应当“把权力清单运用与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的修订工作相结合,使权力清单这一核心要素成为编制资源有增有减的法定依据,就是说权力清单的增减决定部门编制数额的增减”。[16]这方面,一些城市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比如,南京市探索将权力清单的成果作为政府转变职能、“三定”规定的核心内容,“明确规定权力清单、职责清单作为部门‘三定'的组成部分向社会公布”。[17]再比如,六安市将清单建设成果与“三定”有机结合,分类列出外部权力、内部权力、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依据分类定性、清单定量,破解编制管理有定性无定量,编制配备有数量无标准的难题。[18]

2.3 质疑

对于这种将“三定”方案作为制定权力清单的做法,亦有一些研究者提出质疑,指出:“现在的权力清单,是行政部门自己做的,把各种法律规章规定的部门职权罗列在一起,其中有一些并无法律依据,而是根据‘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来的。”[19]由于“三定”方案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20]从权由法定的原则看,依照“三定”方案设定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并不妥当。

2.4 清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以保证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依法定职责、法定职权、法定程序行政。“今后就不能够再根据‘三定'方案来规定政府权力清单了,也不能由行政机关自己来制定”,[21]而是“要求通过严格意义上的立法,而不由行政机关自己来制定所谓的‘三定'方案、‘三定'办法以及自己来制定‘权力清单'‘权力运作流程'等规则来行政”。 [22]

3 依据“三定”方案制定权力清单的缘由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之一,大家已经耳熟能详。具体到某一级政府或某一级政府所属部门,抑或政府所属部门的某一内部机构的具体行政权力,应该由什么法来授予呢?回答是:应该由行政组织法来授予。

行政组织法主要涉及行政组织的权限、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及相互关系、行政机构的设置、行政编制管理制度、公务员管理制度和行政管理的主体形式等内容。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设定权力、分配权力和调整权力。

我国目前已有的行政组织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既然行政权力应当由行政组织法授予,而且我国也有行政组织法,为什么还要在制定权力清单时,将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的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三定”方案作为依据?原因是我国的行政组织法不够完备。这也是依据“三定”方案制定权力清单的缘由。

3.1 行政组织立法不够系统、完备

在中央行政组织立法方面,除了《国务院组织法》外,缺乏对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直属的特设机构等的法律规定,在相关法律中缺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组织和职权的规范,使有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组织的设定和职权的划分与行使缺乏严格的依据。在地方行政机关组织立法方面,除了《地方组织法》外,缺乏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的法律规定。[23]

3.2 已有的行政机关组织立法不够完善

现有的行政机关组织法未能对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权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运行原则作出明确的、科学的法律界定。有的立法内容过于简单、粗疏:如《国务院组织法》;有的立法内容过于庞杂:如《地方组织法》;有的立法不尽正式,且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如“三定”规定。有的立法缺乏有效的监督条款,不仅没有违法责任,而且没有监督机构;有的立法规定不够科学、规范,比如将“职能”和“权限”笼统规定在一条中,导致职能与权限不明。[24]

3.3 已有的行政机关组织立法不能适应法制政府建设的需要

现行的《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虽然经过了多次修改,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的行使缺乏科学的职能配置和严格的程序规定。由于地方政府的层次不同,因此,不同层级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情况、特点和问题不同。因此,不同层级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管理职能的内容和范围,应允许有较大的差异。而现行的《地方组织法》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职权上没有区别。[25]

3.4 已有的行政机关组织法与专门法律间存在不协调

除了上述行政机关组织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之外,现行行政机关组织法与专门法律之间也存在着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比如,《档案法》中规定了从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到县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同时也规定了企业、事业机构及乡以下行政机构档案工作者的职责,同时也规定了综合档案馆及专业档案馆的职责,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并不在行政组织法调整的范围之内,与现行行政机构组织法存在冲突。而地方各级制定“三定”方案时也存在与《档案法》不相协调的地方,将地方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划入非行政的公益一类就是一例。

4 结语

综上,我们应当清楚“三定”方案不是法律法规,最多可以算作规范性文件。从建设法制政府的视角,严格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是不可以作为制定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依据的。现在的做法,只是在目前我国行政组织机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情况下的一种权宜行为。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法制政府,需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及“法定职权职责依法为”。因此,针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尚未出台,以及行政组织法律化程度较低的现实状况,推动我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行政组织法律制度以及行政责任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是当务之急和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吴雁平.论建立和推行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J].档案管理,2015(06):10~12.

[2]任进.推行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制度[J].行政管理改革,2014(12):48~53.

[3]郭卫民.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评估研究[D].苏州大学,2011.

[4]原珂,齐亮.权责清单制度:规范党政关系的制度性工具[J].领导科学,2015(11):15~17.

[5]郑建卫.政府嬗变:管理走到“阳光”下[N].河北日报,2006-12-22005.

[6]石边.我市将向社会公开市级行政权力清单[N]. 唐山劳动日报,2015-06-04001.

[7]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J].山西政报,2015(01):33~37.

[8]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J].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07):23~26.

[9][12][1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J].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7):23~31.

[10]记者 陈程.5026项行政权力置于阳光下[N]. 哈尔滨日报,2015-03-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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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山东省工商局 张道前.“六个强化”提升网络监管法治化水平[N].中国工商报,2015-03-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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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吴鹏,曹宝於.两单一表三配套 协同推进放管服——安徽构建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权责清单体系[J]. 决策,2015(12):104~105.

[19][21]栖灵,姜明安.以职权责任法治化限制政府权力[J].中国领导科学,2014(09):37.

[20]包来福.论煤矿生产行业行政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经济,2014(14):130~131+134.

[22]黄学贤.法治政府的内在特征及其实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解读[J].江苏社会科学,2015(01):1~8.

4.发改委“三定方案” 篇四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文〔2010〕16号),设立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口岸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将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及国防工业办公室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学、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五)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服务业发展;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政府的投资,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责任,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实施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

(十二)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政策,提出促进城市转型重大问题和政策的意见建议,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市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

(十五)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

(十六)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查办、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研究提出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四)经济运行调节科(焦作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运行平稳;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省、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工作;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的发展;拟订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审批事宜;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

(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畜牧、农业综合开发、农机、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八)城市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城市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议;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九)工业发展科。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省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战略支撑产业、新兴产业、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按照规定权限,办理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基础产业科(焦作市乙醇汽油推广办公室)。统筹全市能源、交通运输等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计划受理等工作;组织拟订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负责全市煤炭、天然气、电力、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焦作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焦作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三)价格与收费管理科。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建议;研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提出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政策以及调整价格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产品价格、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整的有关方案;负责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制定;拟订和调整市管工农业产品、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的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研究提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调整市管收费(价格)标准;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十四)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五)服务业发展与财金贸易科。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的制定;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参与企业上市有关工作。

(十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工作办公室。积极研究对接国家和省城市转型政策,提出促进城市转型有关重大问题和政策的意见建议,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城市转型中长期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转型项目的储备和动态管理,研究提出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的相关项目;制定相关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负责提出城市转型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审核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焦作市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建立、规范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建设并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库。

(十八)焦作市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焦作市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点项目建设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意见建议和优惠政策;提出和调整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名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全市项目建设工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提出促进项目建设和改善项目建设环境的具体政策;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联审联批工作,指导县(市)区的联审联批工作;拟订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有关政策措施;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县(市)区项目建设工作。内设项目综合科、项目管理科、环境建设科、工程协调科、项目稽察科。

(十九)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负责全市口岸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监督检查和协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海关、检验检疫、铁路、公路、进出口企业及驻焦运输代理企业等单位的货物进出口的相关事宜。(二十)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及邀请招标方式核准;2.企业债券发行审核;3.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标准核准;4.县以下电厂非上网电量电价审批;5.支线公路汽车客运价格审批;6.部分房地产价格审批;7.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审批;8.旅游业及相关配套价格审批;9.城市公用事业收费价格审批;10.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认定的初审;11.市权限内不需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核准;12.市权限外不需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审核;13.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1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15.垄断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16.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备案;17.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价格审核;18.市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19.收费许可证、执法公务证核发、审验、换证;20.普通高中及大中专院校学生住宿费审批;21.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批;22.县(市)区公房租金及廉价住房租金标准审批;23.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核;24.中介服务收费审核;25.新增医疗收费审核;26.市供水价格审核;27.核准指定商品、服务价格;28义务教育收费具体标准核准;29.计划外学生收费标准审批。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95名(含单列纪检编制1名、监察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市政府项目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市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项目办公室副主任2名、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1名、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1名。

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所属国有企业(金融投资类除外)移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六、附则

本规定由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5.国土局三定方案 篇五

法规监察处

负责有关市级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组织对局机关各处室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依法审理市区违法案件和全市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违法案件方面的信访件处理报结工作。土地利用规划处

组织编制并实施市级和市区及所辖乡(镇)的国土规划和土地的各专项规划;审核各县(市)及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管理全市造地和土地整理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负责全市农用地管理;参与全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地补充方案的审核以及圈外单独选址的市列建设项目预审;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的综合统计和土地调查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工作。

土地征收处

负责主办全市集体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土地储备的审核、报批,制订市区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审核市区的征地方案及征地补偿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

说明书;审核各县(市)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

方案和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并负责报批;负责市区国有土地收回的审核、报批及其地上建筑物拆迁量的审核和相关土地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区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落实拟订市区征地和收回土地的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

建设用地管理处

负责全市各类建设用地供地审批的具体工作,承办省、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包括临时用地)的预审和供地方案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及转让管理;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贯彻实施供地目录;负责全市地价管理;负责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确认土地评估价格;负责测算拟定市区和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地地价标准和出让出租等地价,并组织审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各县(市)编制基准地价并组织验收;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质。

地籍管理处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和权属管理办法,管理全市城乡土地地籍、地政工作;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等的权属管理;组织全市地籍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市区土地权属纠纷和全市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矿产开发管理处

组织编制并实施市级及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

各县(市)相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市区和指导管理各县(市)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招标和拍卖工作;负责选矿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工作;调处重要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对矿产品的运销管理,打击非法经营矿产品行为。

地质环境管理处

编制并实施市级和市区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各县(市)相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编制并实施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规划、计划以及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计划;负责地质环境资源的保护、监督、管理和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审批;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协调重大建设工程地质环境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测并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年检和审计,并组织其评审、认定工作;负责本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网和信息系统管理。

事业单位 :

征地事务处

工作职责:承担市本级统一征地的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土地储备中心

工作职责:储备管理闲置、荒芜及未开发利用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期届满收回的土地及没收的违法用地;收回储备市区企事业

单位因迁建,改造或停业闲置需开发盘活存量的国有土地和因实施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的国有土地;收回储备市区原划拨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劳力安置房、三产留地,现需要开发的国有土地。

土地登记交易中心

工作职责:具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有关手续;代理市人民政府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受(办)理温州市城市中心区的土地登记(除抵押登记外)业务。受(办)理由本中心办理土地登记的其他相关业务。国有土地交易二级市场管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质环境监测站

工作职责:根据《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和温州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组织实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或组织实施地下水环境、地面沉降、突发性地质灾害、土壤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地质环境要素的监测、调查和评价工作,及时掌握各地质环境要素的动态变化;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承担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负责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接收汇总、分析和处理,及时提交监测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监测设施的建设、管理、保护和维修;参与辖区内地热水、矿泉水监测,监督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上一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安排的监测任务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土地勘测规划所

6.市安监局三定方案 篇六

根据。。。,设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承担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镇(镇、乡、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承担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三)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四)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持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持证非煤矿山企业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称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

(八)组织、协调和督促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特殊行业从业人员的考核及持证上岗,以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培训工作。

(九)按规定配合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的推广;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置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事务、政策法规、组织人事、党建、群团、宣传、精神文明、综治、信访、纪检监察、政风行风、绩效考评、政务信息、统战、工会、青年、妇联、计生、创卫、扶贫、档案、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统计、形势分析预测、信息发布;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定、分解、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交流合作、重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的执行完善、检查、考

核和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以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危化品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督促和培训;定期组织普查和汇总分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情况,依法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和日常监管;参与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审核及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经贸、外经贸、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药监、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市政、行政执法、农业与海洋、水利、林业、劳保及工伤、环保、海事、广电、卫生、民族宗教、旅游、供销、粮食、城联社、水土保持、人防、贸工农、石油石化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参与督促上述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持证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媒矿山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配合上级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参与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交警、消防、交通、公路、国土资源、教育、文体、科技、邮政、电力、通讯、铁路、民政、司法、财政、气象、地震、烟草、金融保险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参与督促上述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非煤矿山及烟花爆竹从业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督促、培训。

(四)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运行管理

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水头镇相关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职数7名。

工勤事业编制1名。

五、其它事项

(一)与其他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

1、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职责,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参与监督检查。

2、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办理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手续,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

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3、关于非煤矿山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矿区总体规划工作,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贸易局负责非煤矿山工业管理和产业布局工作,对不符合有关非煤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持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非煤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

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非煤矿山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市非煤矿山的治理工作。

4、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把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规划及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

5、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7.县统计局三定方案 篇七

一、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和省、州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审查和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三)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州内各市县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市场。

(五)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六)组织指导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资格的统一考试和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及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切实抓好对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七)依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及《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八)指导县内中央、省、州属单位的统计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4个职能股x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工作,负责全县性会议的组织,文、电、资料、函件的打印、收发、传阅和清退、归档保管;草拟统计工作计划、报告和总结;负责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管理本局固定资产;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工作;负责人事、保密、治安保卫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传递与反馈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公务员进行考核上报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及改革方案;审查和审批地方、部门的统计调查方案;组织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股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检查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位设置3个:办公室主任1名、秘书1名、工勤人员(驾驶员)1名。

(二)综合股

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和科技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归口管理中央、省、州属驻建单位及县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组织实施全县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核算;编制经济循环账户,进行总供给和总需求的核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报告;负责全县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建筑业、运输、邮电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增长、素质、迁移、婚姻、家庭、住房、劳动力及就业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的统计数据;组织指导人口与就业统计基础工作、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劳动就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全县妇女儿童监测、社会综合评价、科技发展状况调查;组织实施科技和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搜集、整理和提供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及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调查数据;组织指导社会、科技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估;进行社会科技发展的统计分析,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位设置2个:股长1名、固定资产管理员(劳动统计)1名。

(三)工商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批发零售贸易(含国内商业、外贸企业、物资供销业)、餐饮业、三资企业、国际旅游业、个私经济等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各行业统计数据;对上述各行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各行业统计基础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置2名:股长1名、工业统计员1名。

(四)农经统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预测、分析;指导全县农村统计工作、农村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和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位设置2个:股长1名、农经统计员1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统计局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4名,人员纳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8.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三定方案 篇八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清流县委、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清委„2011‟125号)和中共清流县委办公室、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县政府工作机构“三定”方案的通知》(清委办„2012‟13号),设立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清流县物价局”、“清流县粮食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含县物价局、县粮食局)。

(二)增加职责:将县粮食局的职能整合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研究,强化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计划实施的跟踪管理;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和经济运行预警预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全县产业发展工作,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县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监督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加强对全县粮食等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全县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发展方向、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调节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计划工作,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全县计划执行情况。

(二)做好全县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全县经济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引导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搞好资源开发、扶贫开发、生产力布局、第三产业发展、城镇化、生态环境建设等规划工作,引导和推进全县经济结构优化与区域经济 1 协调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研究分析本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运行情况,进行经济监测、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综合运用财税、信贷、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贯彻国家、省、市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企业债券发行监督管理工作。

(四)提出本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与投资方向,规划重点项目的布局;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建设项日计划;负责安排或转报清流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审批建设项目;按管理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后评价等的管理和协调;检查监督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指导、协调全县项目策划、储备。

(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核准工程项目招投标事项,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

(六)积极向上级发展和改革部门争取项目和投资补助资金,扶持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安排下达国家、省、市发改委专项补助资金,并对投资补助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七)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引进区外资金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开展清流县对内、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筛选、储备、推介工作;安排重点招商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批或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负责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清流县筹办工作。

(八)研究分析全县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监督国家、省、市下达我县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和战略储备计划的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和全县性、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

(九)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国民经济实力调查,研究分析经济建设与军事需求的薄弱环节,向县国防动员委会提出加强经济建设和加强经济动员的政策建议。

(十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负责权限内价格政策、价格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全县价格行政执法行为。

(十二)拟定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向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采集上报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市场动态分析、预测工作。

(十三)负责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管理工作。组织、主持价格听证会,负责安排听证项目;负责组织做好工农产品的成本调查; 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权限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项目的测算、审核、审批和管理;组织《收费许可证》发换和审验以及农村价格和收费的管理。

(十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治理、查处价格垄断、欺诈、歧视、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群众物价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储备粮食的计划和建议;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指导全县粮食储藏和农村粮食储藏工作,保障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应;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十六)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监督执行粮食流通的国家标准,确保粮食流通安全和规范;负责管理县级储备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和投资项目。(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改局设7个内设机构和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绩效评估、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综合股(挂“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及政策,负责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的执行情况,提出规划的调整意见。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措施;检查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全县经济运行形势,搞好经济运行动态的监测、预测,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开展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调研;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做好经济、社会、国防动员 计划的衔接工作。

组织、协调经济政策的起草;参与研究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拟定计划体制改革措施;研究国内外经济动态对明溪的影响,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重点区域国土综合开发与整治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项目计划;组织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计划,负责重大 可持续发展项目计划。

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信息化总体规划;组织协调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发、信息技术应用与信息化示范工程成果的推广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安排的有关工作。

(三)投资股

研究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有关投资政策;并提出我县的实施细则,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组织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与投资方向;指导监督重点项目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城镇化、建筑业、房地产、交通运输专项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本局相关股室在审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时,核准招标组织形式和范围,项目审批后,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负责组织建立全县评标专家库:负责审批或转报政法系统、城建、环保、交通等项目、并做好跟踪管理。

(四)产业发展股

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与政策,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的发展规划及行业政策;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业发展方向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负责审批或转报农业、畜牧水产、水利、林业等重点项目,并做好跟踪 管理。

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能源交通等产业、行业目标和方向;衔接平衡能源、交通和有关工业行业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工业、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及重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开展工业景气调查工作,及时对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对策措施:建立全县工业、能源重大项目动态储备库,跟踪工业、能源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审核或转报工业、能源等项目,并做好跟踪管理。

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的战略、方向、规模、布局,协调同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协调人口、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民族事务、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负责审批或转报社会事业重点建设项目,并做好跟踪管理。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科技行业规划及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制开发、示范工程与重点工业性试验;审批或转报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项目,并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

研究提出本县全社会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申报、转下达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研究提出内外贸发展的战略,编制重要商品进出口计 划和流通业发展规划;负责国家、省、市下达我县的重要商品物资储备与战略物质储备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参与研究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负责审核或转报物资储备、市场项目,并做好跟踪管理。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内区外资金的发展规模和投向;组织拟定全县除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实施细则;组织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内区外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利用国外贷款的监测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筛选与储备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审核或转报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配合做好建设项目征集、发布;参与同国内外、境外经贸合作、交流及外事接待工作。

(五)物价管理股

负责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以及价格改革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全县价格调控目标,提出相应的宏观调控对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听证会工作,审查、审理全县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定方案;督查价格行政执法行为;并做好年审工作;负责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工作。

负责贯彻实施中央、省、市交通运输、电力等商品价格政策,管理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全县综合电价、药品、城市供排水和垃圾处理、医疗卫生、教育、环保、旅游、电视、邮电、金融、文化、车辆通行等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农村的物价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开展许可证审验和换证;开展涉企、涉私、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治理、整顿工作;审核城区物业、房地产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标准。

县物价局检查分局(加挂“县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牌子)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参与起草价格监督检查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全县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及其他法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受理、查处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指导群众物价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

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以及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但确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成本的专项调查和分析。

(六)粮食行业管理股

制定全县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方案,及确保粮食安全的中长期规划及应急机制,并组织实施;制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调整;检查指导全县优质粮食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化工作;实施和指导粮食科技进步工作;制定安排全县军队粮油供应等政策性粮食供应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检查监督;指导粮食购销企业做好粮食直补订单收购工作,并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粮食政策性收购任务的落实;负责对粮食购销和加工企业的经营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中央和省、市、县储备粮及商品粮的储备管理,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销售计划;负责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的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核报批工作;制定全县国有仓储设施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仓储设施和粮油加工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与统计调查分析及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负责签发《粮食收购许可证》以及对其准入资格和证书进行定期审核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指导仓储管理和安全储粮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织和开展春、秋两季粮油大普查工作;指导检查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及行业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农户科学储粮、新技术推广工作。

(七)粮食监督检查股

监督检查全县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管理全县社会粮食流通工作,指导、检查粮油食品市场管理,抓好粮食市场监管,依法处罚违反粮食流通法规、政策的行为;负责对粮食企业发生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全县粮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行政复议以及案件的评查工作;负责全县粮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证件管理工作;负责粮食质量管理,依据粮食质量和卫生标准,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的粮食质量、食品安全以及原粮卫生,监管陈化粮处理,组织查处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全县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普法、综合治理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县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1名兼物价局局长、1名兼粮食局局长),股级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县物价局、县粮食局的人事编制等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统一管理,有关物价局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由县物价局局长(兼)负责,有关粮食局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包括下属单位管理)由县粮食局局长(兼)负责,重大问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党政领导班子决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清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清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三定”规定说明

一、职责调整和依据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粮食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职责。

依据:根据中共清流县委、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明委„2011‟125号)精神,“不再保留县粮食局,其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粮食局牌子。”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研究,强化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计划实施的跟踪管理;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和经济运行预警预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全县产业发展工作,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县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监督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加强对全县粮食等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全县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依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104号)精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福建省粮食局部门职责。

二、部门主要职责和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1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34号),根据县粮食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订十七条本部门主要职责。

三、内设机构设置、职责和依据

我局内设股室依照本部门职能和行政编制数实行综合设置,共七个内设机构(重点办调整为产业发展股,增设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粮食行业管理股和粮食监督检查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说明

(一)现状 1.编制。

县发改局(物价局)现有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县物价局检查分局现有行政编制7名;县粮食局现有行政编制3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合计: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

2.领导职数。

县发改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物价局局长);县粮食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二)“三定”方案

现根据县委办(清委办„2011‟13号)“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的配置要求,拟提出如下我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配置建议。

1.机关行政编制。拟申请行政人员编制21名(县发改局[物价局]行政编制11名;县物价局检查分局行政编制7名;县粮食局行政编制3名)。

2.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拟申请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发改局、粮食局各1名)。

3.领导职数。(1)局领导。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1名兼物价局局长、1名兼粮食局局长)。(2)股级职数7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中共清流县委、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清委„2011‟125号)精神,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物价局、县粮食局牌子,根据现有人员结构和编制,经研究拟定:县物价局、县粮食局的人事编制等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统一管理,有关物价局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由县物价局局长(兼)负责,有关粮食局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包括下属单位管理)由县粮食局局长(兼)负责,重大问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党政领导班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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