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民营企业的工资核算制度的调查研究

2024-07-13

关于某民营企业的工资核算制度的调查研究(共15篇)(共15篇)

1.关于某民营企业的工资核算制度的调查研究 篇一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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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做好工资基础管理工作,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实现“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目标,现就加强工资分配政策指导,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建立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和工资决定机制。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逐步实现工资宏观调控方式由总量调控向水平调控转变,从直接调控向间接指导转变。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将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工资分配。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分配政策指导体系

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有利于强化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出发,积极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分配政策指导体系。主要内容是:建立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监督检查制度。

按照国家对企业工资收入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对各类企业工资分配政策指导工作。实现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总量平衡和结构协调,使工资收入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均衡增长。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政策目标,研究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政策,调控省属企业的工资分配,指导各地区、部门履行分级调控的职责;做好对省属国有企业(含中央驻青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突出限制过高工资收入,保障最低工资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各州、地(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工资分配宏观指导政策,在省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做好本地区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管理工作。

根据企业改革进程及参与市场竞争的程度,在各类企业相应建立不同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一)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完成公司制改造、股权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企业,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进行在“两低于”原则下自主决定工资的试点。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并参照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水平。

实行自主确定工资水平试点的企业,初始工资水平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定。以后的工资水平,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工资决定机制。

没有开展自定工资水平试点的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或工资计划(包干)管理办法。

(二)非国有企业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合理确定。

四、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搞好企业内部分配

(一)积极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企业要积极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根据不同的岗位,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如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做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岗位工资标准与企业效益相联系,随之上下浮动。职工个人工资根据其劳动贡献大小能增能减。

(二)建立董事会、经理层成员按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有效激励机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具备条件的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或资产经营公司)积极试行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印发〈关于“九五”时期企业工资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措施〉的通知》(劳部发[1997]44号)关于“经营者年薪收入包括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两部分,基本收入按本地区和本企业职工综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和省政府[2000]17号令规定“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负责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政策的制定”等文件精神,我省经营者年薪收入的确定仍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有企业经营者考评和奖惩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办发[1999]25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州、地、市也可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方案应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董事会和经理层其他成员的工资分配不实行年薪制,执行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按照其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做出的贡献确定工资收入,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和管理办法。

(三)建立科技人员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根据科技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积极实行科技人员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确定报酬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五、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为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创造条件

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加强基础管理,各类企业都要继续建立健全岗位测评、定员员额、考试考核和人工成本管理等制度,搞好工资统计、台帐、职工奖惩、经济核算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企业实行岗位工资制,要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按有关要求,在做好岗位测评、合理划分岗位、确立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企业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政策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的监察力度,对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帮助职工追回欠薪。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管理的规定和工资基金使用手册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发放工资;工资实行专户管理,企业只能在一个银行开设工资基金专户;对于因资金周转不畅或拖欠等原因,造成职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的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人民银行审定后,可以建立工资基金预留专户。各商业银行应按国家有关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等规定,配合劳动保障等部门,落实企业工资提取、发放管理制度。

六、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会同财政、审计部门,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采取自查、抽查和委托中介机构专项审计以及劳动监察等多种方式,对企业工资列支渠道、工资分配总量和水平以及工资支付行为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所有者权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反国家有关工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企业。各企业必须做好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好重点抽查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工资分配的指导工作。切实转变职能,不断完善各项政策,积极开展试点,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关于某民营企业的工资核算制度的调查研究 篇二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 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 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 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 现予印发, 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 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执行中有何问题, 请及时反馈我部。

2013年8月16日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 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 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 包括制造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其他未明确规定的行业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不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产品, 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提供的劳务或服务。

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成本, 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 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

第四条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编制、执行企业产品成本预算, 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 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 加强对产品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 加强产品成本核算与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能否归属于使产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原则, 正确区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过程的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的类型、产品种类的繁简和成本管理的要求, 确定产品成本核算的对象、项目、范围, 及时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估计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企业一般应当按月编制产品成本报表, 全面反映企业生产成本、成本计划执行情况、产品成本及其变动情况等。

第二章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 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归集成本费用, 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

第九条制造企业一般按照产品品种、批次订单或生产步骤等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一) 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产品或管理上不要求提供有关生产步骤成本信息的, 一般按照产品品种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 小批单件生产产品的, 一般按照每批或每件产品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三) 多步骤连续加工产品且管理上要求提供有关生产步骤成本信息的, 一般按照每种 (批) 产品及各生产步骤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产品规格繁多的, 可以将产品结构、耗用原材料和工艺过程基本相同的产品, 适当合并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条农业企业一般按照生物资产的品种、成长期、批别 (群别、批次) 、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劳务作业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一条批发零售企业一般按照商品的品种、批次、订单、类别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二条建筑企业一般按照订立的单项合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单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的,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原则, 确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的, 按合同合并的原则, 确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三条房地产企业一般按照开发项目、综合开发期数并兼顾产品类型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四条采矿企业一般按照所采掘的产品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企业以运输工具从事货物、旅客运输的, 一般按照航线、航次、单船 (机) 、基层站段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从事货物等装卸业务的, 可以按照货物、成本责任部门、作业场所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从事仓储、堆存、港务管理业务的, 一般按照码头、仓库、堆场、油罐、筒仓、货棚或主要货物的种类、成本责任部门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六条信息传输企业一般按照基础电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和其他信息传输业务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七条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科研设计与软件开发等人工成本比重较高的, 一般按照科研课题、承接的单项合同项目、开发项目、技术服务客户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合同项目规模较大、开发期较长的, 可以分段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八条文化企业一般按照制作产品的种类、批次、印次、刊次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九条除本制度已明确规定的以外, 其他行业企业应当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企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按照第八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进行产品成本核算。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 还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多维度、多层次的管理需要, 确定多元化的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多维度, 是指以产品的最小生产步骤或作业为基础, 按照企业有关部门的生产流程及其相应的成本管理要求,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组合出产品维度、工序维度、车间班组维度、生产设备维度、客户订单维度、变动成本维度和固定成本维度等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

多层次, 是指根据企业成本管理需要, 划分为企业管理部门、工厂、车间和班组等成本管控层次。

第三章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 按照成本的经济用途和生产要素内容相结合的原则或者成本性态等设置成本项目。

第二十二条制造企业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

直接材料, 是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

燃料和动力, 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和动力。

直接人工, 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包括企业生产部门 (如生产车间) 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第二十三条农业企业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机械作业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

直接材料, 是指种植业生产中耗用的自产或外购的种子、种苗、饲料、肥料、农药、燃料和动力、修理用材料和零件、原材料以及其他材料等;养殖业生产中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苗种、饲料、肥料、燃料、动力、畜禽医药费等。

直接人工, 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

机械作业费, 是指种植业生产过程中农用机械进行耕耙、播种、施肥、除草、喷药、收割、脱粒等机械作业所发生的费用。

其他直接费用, 是指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机械作业费以外的畜力作业费等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 是指应摊销、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运输费、灌溉费、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保养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批发零售企业一般设置进货成本、相关税费、采购费等成本项目。

进货成本, 是指商品的采购价款。

相关税费, 是指购买商品发生的进口关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等。

采购费, 是指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整理费、合理损耗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商品采购成本的费用。采购费金额较小的, 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第二十五条建筑企业一般设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建筑企业将部分工程分包的, 还可以设置分包成本项目。

直接人工, 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以及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和运料、配料等工人的职工薪酬。

直接材料,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以及周转材料的租赁费和摊销等。

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 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 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等。

其他直接费用, 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搬运费、材料装卸保管费、燃料动力费、临时设施摊销、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 以及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的为订立建造承包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费用。

间接费用, 是指企业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分包成本, 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分包, 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企业一般设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借款费用等成本项目。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 (或开发权)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费用、安置及动迁费用、回迁房建造费用等。

前期工程费, 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政府许可规费、招标代理费、临时设施费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咨询论证费、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 是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主体建筑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精装修费等。

基础设施建设费, 是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污、排洪、消防、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智能化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景观环境工程费用等。

公共配套设施费, 是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 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等。

开发间接费, 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 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为业主代扣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等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借款费用, 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房地产企业自行进行基础设施、建筑安装等工程建设的, 可以比照建筑企业设置有关成本项目。

第二十七条采矿企业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

直接材料, 是指采掘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添加剂、催化剂、引发剂、助剂、触媒以及净化材料、包装物等。

燃料和动力, 是指采掘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燃料, 以及水、电、汽、风、氮气、氧气等动力。

直接人工, 是指直接从事采矿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

间接费用, 是指为组织和管理厂 (矿) 采掘生产所发生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保险费、办公费、环保费用、化 (检) 验计量费、设计制图费、停工损失、洗车费、转输费、科研试验费、信息系统维护费等。

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企业一般设置营运费用、运输工具固定费用与非营运期间的费用等成本项目。

营运费用, 是指企业在货物或旅客运输、装卸、堆存过程中发生的营运费用, 包括货物费、港口费、起降及停机费、中转费、过桥过路费、燃料和动力、航次租船费、安全救生费、护航费、装卸整理费、堆存费等。铁路运输企业的营运费用还包括线路等相关设施的维护费等。

运输工具固定费用, 是指运输工具的固定费用和共同费用等, 包括检验检疫费、车船使用税、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备件配件、保险费、驾驶及相关操作人员薪酬及其伙食费等。

非营运期间费用, 是指受不可抗力制约或行业惯例等原因暂停营运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等。

第二十九条信息传输企业一般设置直接人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费、电路及网元租赁费等成本项目。

直接人工, 是指直接从事信息传输服务的人员的职工薪酬。

业务费, 是指支付通信生产的各种业务费用, 包括频率占用费, 卫星测控费, 安全保卫费, 码号资源费, 设备耗用的外购电力费, 自有电源设备耗用的燃料和润料费等。

电路及网元租赁费, 是指支付给其他信息传输企业的电路及网元等传输系统及设备的租赁费等。

第三十条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一般设置直接人工、外购软件与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差旅费、培训费、转包成本、水电费、办公费等成本项目。

直接人工, 是指直接从事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的人员的职工薪酬。

外购软件与服务费, 是指企业为开发特定项目而必须从外部购进的辅助软件或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场地租赁费, 是指企业为开发软件或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场地支付的费用等。

转包成本, 是指企业将有关项目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支付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文化企业一般设置开发成本和制作成本等成本项目。

开发成本, 是指从选题策划开始到正式生产制作所经历的一系列过程, 包括信息收集、策划、市场调研、选题论证、立项等阶段所发生的信息搜集费、调研交通费、通信费、组稿费、专题会议费、参与开发的职工薪酬等。

制作成本, 是指产品内容制作成本和物质形态的制作成本, 包括稿费、审稿费、校对费、录入费、编辑加工费、直接材料费、印刷费、固定资产折旧、参与制作的职工薪酬等。电影企业的制作成本, 是指企业在影片制片、译制、洗印等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剧本费、演职员的薪酬、胶片及磁片磁带费、化妆费、道具费、布景费、场租费、剪接费、洗印费等。

第三十二条除本制度已明确规定的以外, 其他行业企业应当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企业确定成本项目。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项目, 进行产品成本核算。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 还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多维度、多层次的成本管理要求,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有关成本项目进行组合, 输出有关成本信息。

第四章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三十四条企业所发生的费用, 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 应当按照所对应的产品成本项目类别, 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 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 以正常生产能力水平为基础, 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

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结转成本。

第三十五条制造企业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 能够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 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 否则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制造企业外购燃料和动力的, 应当根据实际耗用数量或者合理的分配标准对燃料和动力费用进行归集分配。生产部门直接用于生产的燃料和动力, 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生产部门间接用于生产 (如照明、取暖) 的燃料和动力, 计入制造费用。制造企业内部自行提供燃料和动力的, 参照本条第三款进行处理。

制造企业辅助生产部门为生产部门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费用, 应当参照生产成本项目归集, 并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辅助生产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的劳务、作业成本, 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 进行交互分配。互相提供劳务、作业不多的, 可以不进行交互分配, 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部门以外的受益单位。

第三十六条制造企业发生的制造费用, 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按月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企业可以采取的分配标准包括机器工时、人工工时、计划分配率等。

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 应当在开工期间进行合理分摊, 连同开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 一并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

制造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和条件,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采用作业成本法对不能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

第三十七条制造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联产品、副产品的工艺要求, 选择系数分配法、实物量分配法、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等合理的方法分配联合生产成本。

第三十八条制造企业发出的材料成本, 可以根据实物流转方式、管理要求、实物性质等实际情况, 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

第三十九条制造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 按成本计算期结转成本。制造企业可以选择原材料消耗量、约当产量法、定额比例法、原材料扣除法、完工百分比法等方法, 恰当地确定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实际成本, 并将完工入库产品的产品成本结转至库存产品科目;在产品数量、金额不重要或在产品期初期末数量变动不大的, 可以不计算在产品成本。

制造企业产成品和在产品的成本核算, 除季节性生产企业等以外, 应当以月为成本计算期。

第四十条农业企业应当比照制造企业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四十一条批发零售企业发生的进货成本、相关税金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发生的采购费, 可以结合经营管理特点, 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采购费金额较小的, 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批发零售企业可以根据实物流转方式、管理要求、实物性质等实际情况, 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毛利率法等方法结转产品成本。

第四十二条建筑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 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 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 应当选择直接费用比例、定额比例和职工薪酬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 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建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结转产品成本。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和结转当期提供服务的成本;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 应当直接结转已经发生的成本。

第四十三条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 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 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 应当选择占地面积比例、预算造价比例、建筑面积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 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第四十四条采矿企业应当比照制造企业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四十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营运费用, 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归集。

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运输工具固定费用, 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 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由多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 应当选择营运时间等符合经营特点的、科学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非营运期间费用, 比照制造业季节性生产企业处理。

第四十六条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 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和条件,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采用作业成本法等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

第四十七条文化企业发生的有关成本项目费用, 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 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 应当选择人员比例、工时比例、材料耗用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第四十八条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进行直接材料日常核算的, 期末应当将耗用直接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四十九条除本制度已明确规定的以外, 其他行业企业应当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企业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五十条企业应当按照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 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在确定多维度、多层次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 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小企业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3.关于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 篇三

[关键词]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责任体系;人员素质

一、企业会计核算概述

会计核算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作为主要目标,通过登记账簿、记账、财产清查、会计科目、成本核算及编制会计报表等来全面、综合、系统的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为企业各项决策提供科学的会计信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可以通过事前和事中核算,并在事后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可以说会计核算具有连续性、完整性、系统性和综合性等特点。其在企业经济管理活动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企业会计人员通过利用多种核算形式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会计信息支持,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来对会计核算形式进行选择,同时还要遵循会计核算手续简化的原则。

二、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会计核算内部制度目前许多企业都已经建立,但在很大一部分企业中,这些会计核算内部制度还存在着不完善和不全面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无法有效的贯彻执行,导致制度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由于会计核算内部制度的不完善,从而使其在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监督受到较大的影响,会给企业带来资产上的流失和浪费,使企业的利益受妻损害,同时外部监管也很难得到有效的落实,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部分企业在会计机构设置上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不仅设置的缺乏科学性,没有明确权责,而且在设置上还存在着层次不清晰的问题。更有部分企业没有设置会计机构,主要以兼职会计为主。再加之会计人员学历和专业水平都处于较低的水平,会计人员知识老化现象严重,这就导致先进的会计方法和技术在企业推广和应用存在一定的难度,企业缺乏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从而导致企业会计核算水平受到较大的影响。

(三)会计核算中的虚假问题

会计核算中的虚假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编制虚假预算。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为了能够有效的完成成本控制目标,则对工作量和工程进度进行随意调整,通过分解总成本正火对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部分会计人员为了私利,甚至不惜编制虚假预算,从而导致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受到较大的影响。

第二,虚开发票。企业为了能够套取现金或是达到逃税的目的,部分会计管理人员往往会采取虚开发票的方法,也有部分会计人员通过虚开发票来增强企业经营业绩,虚拟企业销售业务,从而导致企业收入和利润存在虚增的现象。

(四)会计核算中的不规范行为

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着收入确认和存货计价不规范的行为。许多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通过对金额确认和入账时间都不能有效的将当期损益如实的反映出来。同时在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之间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由于收入确认和存货计价不规范,从而导致会计核算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三、完善企业会计核算的措施

(一)加强企业会计核算质量责任体系建设

为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必须从企业管理者、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这三个角度加强企业会计核算质量责任体系建设。

第一,企业管理者需要对会计核算质量负主要责任,为了保证企业会计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企业管理者必须促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企业管理者不得强迫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第二,企业的部门负责人对会计核算质量负有全面、具体的责任,如果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部门负责人可以拒绝为其办理并及时纠正会计人员的行为;第三,会计人员也必须为会计核算质量负责。会计人员必须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做好自检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法》,如果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出现隐匿、做假账、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职务侵占、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必须要依法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加强企业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与风险预防

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法》,各单位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需对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并要对核算过程进行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会计核算的手段、对象和主体,使会计核算的责任落实到位。企业会计人员需承担内部会计监督的责任,通过财务收支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审查、会计账簿的登记和财务报告的编制,为企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合法的会计信息,保证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会计活动都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三)积极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加强职业道德观念建设

加强企业会计核算的监督和管理就必须积极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企业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机构,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培养一批业务素质高、综合素质好的会计队伍。

此外,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的激励机制,吸纳优秀会计人才进入到企业会计核算的队伍中来。企业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重视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定期开展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指导,保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四、结束语

在企業会计工作中,会计核算属于非常重要的内容,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未来的发展,所以需要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确保其真实性和系统性,以便于能够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充分的了解,对企业财务收支状况进行明确,从而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所以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对会计核算管理进行加强,确保会计核算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朱雁南.浅析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视野,2013(01).

[2]姚红.企业会计核算问题剖析及对策探微[J].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18期.

[3]王喜玲.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信息质量[J].会计之友,2010年21期.

4.建筑劳务公司工资核算发放制度 篇四

一、基础工作

1、根据各施工工地的工程规模,要求包工头们(工地现场负责人,下同)提供人工量预计与工期预计(其实,根据中标标书也可以粗略估计----如果现场变更签证不重大的话)。

2、估计各施工工地的工程进度,注意是本期的工程量(因为前期的工资可能已发)。

3、制定各工地的工资发放日,按月或按季都可以。结合工地当地的施工行业通常的做法(否则会被劳动仲裁部门修理的)。

4、要求各包工头记录各自工地工人的出勤日和日工资标准,并计算应付工资总额和每个人本期应付金额(记录的载体为工资表)。

二、安排人手,发放工资

根据既定的工资发放期安排公司人员携带足够数量的现金去工地现场(按照工头们提供的工资表现场点名发放。发放时工头们应在场,因为公司的人未必认得清所有的工人),且所有领取人应签字或按手印。

三、注意事项

1、关于取现。

由于银行虽需要控制公司大额取现,但不能拒绝公司必要的现金支付,所以各工地的工资表还是需要做的。工资表可由公司统一格式打印后分发各工头们带至工地进行填写,也可由工头们回公司填写。将该工资表连同支票提交银行,银行无理拒绝。

2、关于计划。

为不至于钱一到账立即提空,那么需要错开各工地的工资支付日。做到有计划的用款,也给银行一点点可见的“安慰”(账户隔三叉五的还有些可观的余额啊)。

3、关于安全。

携带大额现金是件并不安全的事情,所以必须防止意外情况发生。这里的意外情况不言而喻。建议各个工地的每期工资发放日不要固定于某一天,尽量做到“出人意料”。

4、关于执行。

5.施工企业会计人工工资核算 篇五

我国现在有政策规定是工人的工资每月必须支付基本工资,而且跟工人签合同,就是直接和工人发生劳务关系,照这样每个月就能核算出应付工资一项,但是,实际都还是在用班组形式,仍由包工头负责结算工资,年中是不可能结算工资的,一般都会在年底结工资,那每月的工资需要生产部门算出量,由预算部核算出劳务费。实际上,老板为了节省管理费用,所聘管理人员并不多,没有人员来负责核算,所以平常每月的工资无法核算出来。这种情况你们是怎么处理的?不用应付工资来核算成本吗?

[施工企业会计人工工资核算]

6.企业常用的工资管理制度 篇六

岗位工资制

岗位工资制是以员工在企业中担任的职位和岗位为基础确定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进行工资支付的工资制度。它的最大特点是“对岗不对人”,工资水平的差异来源于员工岗位的不同,在相同岗位上工作的员工,获得相同的工资。岗位工资制包括岗位等级工资制和岗位薪点工资制两种类型。

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前提

实行岗位工资的前提是有科学、严密的岗位分析,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严格的岗位评价,按照岗位评价的结果将岗位进行等级排列。因此企业往往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以及该岗位劳动责任轻重、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好差等因素进行岗位评价和岗位排序,然后确定岗位工资,可以一岗一薪,也可以一岗数薪。

岗位工资制比较适用于部门与岗位之间责、权、利明确的企业。

岗位工资制的优缺点

岗位工资制的优点是较准确地反映员工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易于操作,只要岗位评价合理,一定程度上能够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有利于按职位系列进行工资管理,使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

岗位工资制的缺点是无法反映在同一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因技术、能力和责任心不同而引起的贡献差别;鼓励“官本位”,使得由于职位的缺乏而不能及时得到晋升的员工产生不公平感。加之如今的组织结构趋于扁平化,员工的提升机会更趋减少,职位的激励作用因之大大降低了。

难点及对策

使用职位点值或按工资等级把职位分类,工人的职位被严格确定并对应着若干点值,这意味着员工从一个岗位流动到另一个岗位就比较困难,不利于提高工人的流动性,因此,在许多企业中,员工工资只同他们的技术水平而不是同他们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挂钩。

技能工资制

有一种可取代传统职位评价方式的方案,即根据技能或知识确定工资,这就是技能工资制。技能工资制强调根据员工的个人能力提供工资,而且只有确定员工达到了某种技术能力标准以后,才能对员工提供与这种能力相对应的工资。技能工资制包括技术工资制和能力工资制两种类型。

实行技能工资制的前提

技能工资制要求企业要有一种比较开放、富于团队精神且有利于员工参与的企业文化,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充分利用员工获得的新技术和新知识。因此企业在决定采用技能工资时,应考虑企业文化、经营目标、岗位与人员结构等几个因素。除此之外,还需要做好如下工作:第一,明确对员工的技能要求,增加员工获得工资的可能性,从而提高员工学习新技能的积极性;第二,制定实施与技能工资制度配套的技能评估体系,以检验员工是否具有获得某种工资的资格;第三,将工资计划与培训计划相结合,给员工学习新技术、新知识的机会。

技能工资制的适用范围比较窄,只适用于技术复杂程度高、劳动熟练程度差别大的企业,或者是处在艰难期,急需提高企业核心能力的企业,以及提倡员工参与管理的企业。

技能工资制的优缺点

技能工资制适应了一般员工的价值观,能有效调动员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的积极性;并通过鼓励员工学习各种技能和在各职系流动来培养员工的流动性;提高了员工素质,增加了组织人员安排的灵活性,支持了扁平型组织结构。

但是,技能工资制强调按照员工精通要求掌握的技术,忽略了员工工作绩效与能力的实际发挥程度之间的联系;易造成组织直接劳动成本和培训成本的增加;操作比较复杂,如技能认证较麻烦、将能力量化衡量非常困难。

难点及对策:

诸如工程师和科学家之类的专业人员的报酬主要用于鼓励他们的创造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酬因素难以比较和衡量,知识和应用知识的技巧很难量化和测量。多数企业采用市场定价的方法来评价专业职位。企业通过市场确定专业职位的报酬水平,建立基准职位的价值体系,由此建立这些基准职位和其它专业职位的薪酬水平。

绩效工资制

对改善员工地位和参与管理方案的日益重视,导致奖金和绩效工资计划的复兴。绩效工资制是以员工的工作业绩为基础支付工资,支付的主要依据是工作业绩和劳动效率,员工工资与绩效直接挂钩,随绩效而浮动。最常见形式有计件工资制、销售提成制。

实行绩效工资制的前提

在实际应用中,绩效的定量不易操作,这使得绩效工资制的基础缺乏公平性。因此,实行绩效工资制的前提是由员工参与绩效目标的制定和绩效评价方法的选择,并重视绩效结果的沟通。否则,一旦员工认为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并非公平而精确的,整个工资制度就有崩溃的危险。另外,为了有效控制报酬成本,还需对绩效评价等级的分布特别关注。

绩效工资制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企业或部门:工作任务饱满,有超负荷工作的必要;绩效能够自我控制,员工可以通过主观努力改变绩效等。

绩效工资制的优缺点

绩效工资制的显著优点是激励效果好,可以削减成本改进业绩;但易助长员工的短期行为,使员工只重视眼前效益,不重视长期发展,没有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动力;过于强调个人业绩,不重视与人合作和交流,不适合合作性强的复杂性工作。

难点及对策:

在实际应用中,基层管理人员计算绩效加薪时,倾向于尽量缩小员工加薪额度之间的差距,多数员工最终获得同样水平的加薪,削弱绩效工资的功效。实施绩效工资制时,要切实根据员工对企业的贡献调整薪水,杜绝把奖励转化为福利。

计件工资制倾向于在相当专业化的职位实施,但是工人每天周而复始地重复大致相同的工作,只关注产品产量,漠视提高产品质量和进行职位轮换,在这些职位引进新技术或革新生产过程的尝试失败的可能性很大。这促使企业采用班组激励计划或利润分享计划,鼓励改进产品质量和提高生产效率。

结构工资制

7.关于某民营企业的工资核算制度的调查研究 篇七

一、会计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概念和基本特点

会计核算制度是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开始实施之前, 各地方政府为了提高政府资金流动的监控力度, 方便资金的统一管理, 提高政府资金的利用效益, 而使用的一项财政改革尝试。其特点主要表现为:1. 保障资金的使用权、财务的管理权和领导的审批权不变;2. 撤销各事业单位的会计部门和银行账户;3. 下级部门的资金收入和支出由上级部门开设的会计机构负责核算统计归档入库。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中央财政的一项重要改革制度, 我国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设立一个统一的账户用来管理财政资金的流动和核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财政收入和支出资金不再单个拨付到各人事单位的账户;2. 提高了财政资金的监督力和使用效益;3. 规范了财政管理制度。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出台之前, 各地方政府一直在实施会计核算制度, 并拥有各自的会计核算中心, 如果政府为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而抛弃原有的会计核算制度, 就会失去原有会计核算所创造出来的有利条件, 造成会计核算中心的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 从而增加了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成本。所以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出台之后, 各地方政府开始面临着如何正确处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关系, 并合理利用两种制度的优势来为财政管理作出贡献的问题。笔者总结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 认为我们可以将会计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效结合起来, 扬长避短, 发挥两者最大的优势。

二、会计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机融合的可行性和意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减少财政资金多环节多户头拨付而造成的资金浪费, 会计核算制度则是为了避免资金拨付到地方政府后胡乱花费造成的资金去向不明的情况, 它们都是国家财政管理改革过程的产物, 都具有自己的不同作用。

会计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机融合具有可行性。具体表现为:1. 两种制度的基础理论一致, 都是因国家公共财政的改革而产生, 即规范财政管理制度, 避免财政风险和提高资金利用率, 加强资金流动预算和实时监控;2. 两种制度的具体目标一致, 都是为了国家财政改革的有效实施;3. 两种制度的管理主体一致, 都是由中纪委协同财政部一起提出。

会计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机融合具有很大的意义:1. 两种制度相结合可以避免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胡乱花费和多环节拨付资金引起的资金沉淀浪费;2. 两种制度的结合为财政预算提供了精确的信息和优质的服务, 减少了工作人员的负担, 提高了工作效率;3. 两种制度的结合可以充分利用各政府已有的会计人力物力资源, 节省改革成本, 避免已有财政管理资源的闲置浪费。

三、将两种制度有机结合的具体方案

会计核算制度对会计核算程序和会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加强会计核算结果的检测和核算过程的实时监控, 避免资金的混乱花销及铺张浪费, 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本质是对国家财政资金的拨付方式进行改革, 减少资金的多环节拨付和多户头存储的资金沉淀浪费问题, 所以, 两种制度的最终目标虽然一致, 但是两者的出发点截然不同。因此要想将两者有机融合还需要一些具体的实施方案:第一, 确保各地方政府财政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原有机构不变, 增加审核与支付等职能, 充分地将原有的财政管理资源利用起来, 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结合, 打造出一个“集财政核算监督、资金流通的收支结算、数据预算分析”为一体的国库资金集中核算中心;第二, 国家财政部门在央行的账户应该是零余额账户, 工作人员在核算资金时进行分账户核算, 当事业单位向财政中心报账时, 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就会从零余额账户中进行分账户拨付资金, 这样就可以对资金的收支进行实时清算核查, 同时保留核算中心在代理银行开设的原有账户, 用以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出台之前的资金流动进行核对。

四、在实施两种制度有机融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上文我们提到会计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的虽然一致, 但是两者的出发点截然不同, 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对象是党政机关及其直属的事业单位机构, 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针对的是财政资金的使用过程, 因此, 在将会计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机融合的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棘手的问题:

(一)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的过程中, 很多预算单位过度使用授权支付, 为没有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进行授权并通过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拨付, 造成了国家财政资金的混乱花费, 甚至铺张浪费, 由于政府资金预算程序不完善, 采购制度落后, 很多单位将大项目的采购清单拆分为零散清单, 尽量申请授权支付来报销, 以便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二) 国库集体支付中心的监督制度不完善, 会计部门在核算预算时不要求报销单位提供原始资金去向凭据, 导致工作人员不能分辨报销单位所填支付单的真实性, 使一些单位的出差旅行费用、会议费用和招待费出现严重的超标, 使财政管理改革的监督职能成为虚设。

(三)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 代理银行会根据收到的支付单, 先将支付费用垫付给收款人, 然后定期与国家财政部门进行清算, 在这种情况下, 会因为代理银行错过清算日期或者国家财政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银行长期处于垫资状态, 造成银行通过一些非法手段套取财政资金。

(四)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 财政部门直接支付资金的方法存在事业单位虚假报账、套取财政资金的风险, 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的方法虽然省去了中间繁复的支付环节, 但是国家核算中心对支付单和收款人的真实性难以判断, 授权支付的风险更大, 预算单位拥有授权支付的职能后, 其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就大大减小, 为预算单位或个人套取挪用资金提供了很大便利。

经过探讨研究,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 借助现代网络信息技术高效、快捷、安全的优势, 建立一套可供财政部门、国库、银行与核算中心进行有效衔接的完善的高科技信息共享平台, 使国家财政管理系统能够进行远程财政资金管理, 从而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稳定有序, 安全有效地使用;2. 在原有核算中心的基础上, 建立一套简单规范、行之有效的操作系统, 各地方政府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中心, 根据自身以往的核算制度经验, 及时调整原有的财政资金审批和报销流程, 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优势, 实时跟踪监控资金“使用、报销、审批、支付”的全部过程, 同时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提倡财政工作人员公事公办、互相监督和自我监督, 保障各项政府财政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五、结束语

总之, 作为比较先进的国家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规范国家财政公共资金的管理方面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 而作为各地方财政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经验中总结出来的会计核算制度在其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具有自身的特色, 为国家财政管理做出很大贡献, 所以, 将会计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在会计核算制度的基础上, 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核算职能, 在集体核算支付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国家财政公共资金收支流通的监控, 对国家财政管理的深入改革和提高国家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姚文韵.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研究[J].理论探讨, 2006 (04) .

[2]赵劲松.论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效融合[J].乡镇经济, 2004 (10) .

[3]刘晓.试论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的有效衔接[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 (02) .

8.关于某民营企业的工资核算制度的调查研究 篇八

工资决定机制转换是当前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主攻方向

作者:姜 菁 郭 凡

来源:《职业》2009年第05期

陈斯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硕士生导师,这位学者型官员对工资改革很有研究,经常在各大报刊发表有建树的观点。近日,应本刊之约,陈斯毅处长就在新形势下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防范用人风险、降低用人成本、促进企业发展,阐释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和思路。

推进工资决定机制的转换与创新

配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应当如何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

陈斯毅:当前,我国企业工资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为“两低一乱”:一是企业一线员工工资水平普遍很低,增长速度偏慢,职工之间收入差距拉大;二是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偏低,导致居民收入整体水平偏低;三是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秩序混乱,分配行为不规范,同工不同酬的问题突出,工资支付也不规范,拖欠工资的现象比较突出。加上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由此引发的问题尤其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分配问题不断增多,对增强企业职业: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你认为当前工资分假制度的意见》《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凝聚力、竞争力和建设和谐社会造成了一定影响。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企业的出路在哪里?我认为,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不到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工资决定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因此,当前要继续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改革的重点有两个,一是依法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工资分配民主共决机制,推进工资决定机制的转换与创新;二是指导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规章制度,把过去粗放式的工资管理转到精细化的管理上来。抓好上述两项改革,对于增加分配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管理,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合理分配与正常增长的关系,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有序的工资分配格局,练好内功,应对金融危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深化改革,阻力仍然很大。最大的阻力和难点在于,如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推进工资分配决定机制的转换。这个问题涉及到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因而难度很大。为了突破难点、深化改革,今年初,广东省连续出台了三个文件。

职业:出台《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指导企业做好工资分配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休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其主要目的是什么?

陈斯毅: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广东部分企业生产不饱满,经营不稳定,一些企业出现亏损,甚至倒闭,由此引发的工资分配争议也不断增多,对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建设和谐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加上《劳动合同法》的全面实施,增加了企业的压力。为了指导企业在新形势下做好工资分配工作,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满足企业生产需要,降低用人风险和人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稳定,所以我们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出台了三个文件。其目的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这三个文件各有不同的改革侧重点和着力点。总的来说,它体现了广东在新形势下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和劳动标准的新思考和改革创新精神。关键词:创新机制、转换机制、建立机制

职业:广东的薪酬改革可以说一直走在全国的前面,在今年出台的三个文件中,哪一个文件集中体现了广东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创新精神?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陈斯毅:在今年出台的三个文件中,《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指导企业做好工资分配工作的意见》一文体现了我们在新形势下深化企业工资改革的思考与创新。

我们紧紧围绕变化了的新形势,针对企业工资分配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当前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着力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决定机制转换与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逐步由国家下放到企业,“由企业决定”实际上逐渐变成了由投资方或经营者单方面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结果出现了不少问题。这促使我们思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究竟应当由谁决定?我个人认为,不论生产决定也好,市场决定也好,这只是个前提条件。它最终是要由人来决定的。这个“人”不仅是经营者,而应当是劳资双方。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应当由劳资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来决定,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之一。因此,深化改革,就是要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实现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第二次转换。二是建立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我们强调工资要随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步增长,那么,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怎么办?我认为,企业有效益可以多分,没效益可以少分。国有企业目前可以通过实行工效挂钩来调节分配,非国有企业就要根据政府制定的宏观经济政策,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工资的增减,体现平等协商的原则。因此,我们在《意见》的第四条里明确,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可依法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以书面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可适当延期支付工资,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企业确实因资金周转困难、严重亏损发不出工资时,劳资双方应当通过平等协商延迟发放工资或适当降低工资。在工资分配问题上要贯彻平等协商原则,把企业内部工资分配与贯彻《劳动合同法》结合起来,这样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和制订具体的工资分配方案。

重点、目标与推进改革的六项措施

职业:在上述文件中,特别强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的重要途径,要把它作为当前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那么在新的一年里,广东打算如何推进这项改革?

陈斯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应对金融危机建立工资决定机制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措施有六项。

一是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其目标是至 2010年,全省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60%,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要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加以覆盖。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全面建立工资共决机制和能升能降机制。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指导它们把合理调整工资水平、适当放缓工资增长幅度、调整工资结构、缩小分配差距等作为重点进行协商,进一步理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关系;对生产任务不饱满的企业,主要就职工在岗培训、离岗培训和轮班休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放长假期间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等进行平等协商,解决好工资能升能降问题;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是建立完善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联系的正常增长机制,妥善处理双方利益关系,让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三是抓住关键环节,积极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重点是指导企业主动向职工方提出协商要约,说明企业在金融危机影响下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和经济效益等情况,让职工了解企业的困难,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并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分配、工时等问题进行协商,共同采取措施,共渡难关。对企业工会行使要约权有困难的地区和行业,各地劳动关系三方要指导地方总工会或行业工联会依法代表企业工会行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使要约权,就企业职工共同关心的指导员聘用制度、工资集体问题,向本区域或本行业内的企业协商业务培训制度、工资集发出要约,并促使企业响应要约,与体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和企业本企业职工方开展协商。

四是认真总结经验,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落到实主要是认真总结企业在金融危机影处,取得实效。响下通过开展工资协商,化解矛盾,实现双赢、共谋发展的典型案例,并于今年第二季度召开全省工资集体协商经验交流会,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广经验,推动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是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主要是继续抓好四项基础制度建设。即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聘用制度、工资集体协商业务培训制度、工资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和企业履约情况监督检查制度,促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六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劳动关系三方齐抓共促的工作机制,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明确各

方职责,确定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形成推进合力,务求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新的进展,作出新的贡献。

职业:广东今年颁布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它的意义是什么?

9.关于某民营企业的工资核算制度的调查研究 篇九

一、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面临的问题

1.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核算不准确

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实务中涉及的一些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尚未明确具体的账务处理方式。比如,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中,新产品试制费往往在研究开发费用中占有较大比率,但准则对新产品试制费用、收入方面的会计核算未明确具体账务处理方式;又比如,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涉及的研发投入,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以致各企业在这方面账务处理各不相同。

2.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口径不一致

不同政府部门对企业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归集口径不一致,影响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核算。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对研究开发费用核算口径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因政策制定的出发点不同,致使政府部门关于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口径不尽相同,主要体现在财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得税加计扣除、国家科技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等方面,详见下页表1。

面对不同政府部门对企业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归集口径不一致的现实,企业应合理应对。

3. 企业各部门缺乏沟通,核算不规范

企业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缺少专门的研究开发费用核算管理制度。实务中,企业往往认为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以及国家专项经费的验收都是财务部门的事儿,应由财务人员自行办理。俗话说得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是事后会计反映,其会计核算正确性建立在原始依据正确基础之上,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核算,必须以科技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础资料为前提,税收优惠政策的争取也必须由科技部门到当地政府部门办理立项备案手续,国家专项经费验收也应由项目课题负责人牵头办理。为此,企业管理层必须充分认识到,规范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并非企业财务部门一个部门的责任,应建立专门的研究开发费用核算管理制度,明确涉及研究开发工作的各职能机构及其职责,大力协同企业财务部门工作,及时、完整、正确地提供会计核算所需原始依据。

二、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的思考

1. 单独建账核算

单独建账核算是指在“研发支出”总账下,按研究开发项目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常规支出范围设置明细账进行精细化归集核算。不论是按照企业内部精细化管理要求,还是按照企业外部政府部门要求,无论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来源是企业自有资金,还是政府资助资金,均要求企业单独建账归集核算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际支出情况,否则无法有效落实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所涉及的责权利。

2. 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支出明细科目的设置,既要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又要兼顾编制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支出归集表要求,并且达到企业管理层或研发机构随时能了解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活动经费总额及其各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支出构成情况要求。鉴于此,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核算设置,应尽可能兼顾财务核算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所得税加计扣除、国家科技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的要求,唯有如此精细化核算,才能达到研究开发活动经费支出核算既规范又高效率之目标。

企业可在“研发支出”科目下设置“新产品试制支出”、“工程项目支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期末结转”等二级明细科目,同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科研课题”、“经费项目”辅助核算项,其中“经费项目”辅助核算可设置以下明细项。

设备费:该明细科目设置主要是满足国家科技课题经费开支及课题验收的要求。

材料费:核算研发活动中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各项材料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研究开发过程中领用材料时,应在领料单上注明研究开发项目,便于所耗材料直接归集到项目。

燃料费:核算研发活动中消耗的煤、油等燃料费用。

动力费用:核算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水、电、风、气等能源介质费用。

工资薪酬:核算研究开发过程中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奖金等职工薪酬,不含社保及附加费。工资薪酬发生时应直接归集到项目,对应由多个研究开发项目共担的工资薪酬,可按同一研发人员参与各个研发项目的研发工时比例进行分摊。

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核算研究开发过程中从事研发活动的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工资附加费:核算研究开发过程中从事研发活动的在职人员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教经费等附加。单独列示主要是区别所得税加计扣除口径差别。

其他成果奖励:核算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和核算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劳务费:核算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设备、仪器折旧费:核算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设备、仪器折旧费。对于多个研发项目共同使用的设备、仪器,折旧费可按各个研发项目使用时间比例进行分摊。单独设置本明细科目,主要是满足所得税加计扣除口径要求。

其他固定资产折旧费:核算除设备、仪器以外用于研发活动的其他固定资产折旧费。

维护、维修费:核算科研用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设备、仪器租赁费:核算专门用于研发项目发生的设备、仪器等租金,直接按项目归集。单独设置本明细科目,主要是满足所得税加计扣除口径要求。

其他租赁费:核算除设备、仪器以外用于研发活动的其他租金。

模具、工艺装备费开发及制造费:核算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不符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样品、样机购置费:核算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化验、检验费:核算试制产品的化验、检验费。

无形资产摊销:核算研究开发过程中无形资产的摊销。

设计费:核算研发活动中发生的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等研发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发生的相关费用,直接按项目归集。

外协费用:核算研究开发过程中因本企业不具备条件而委托给外企业进行协作研究、分析、试验、加工、研制、安装、测试调试、计算等所支付的全部合同费用,按项目进行归集。

规程制订费:核算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工艺规程设计、制订费,按项目进行归集。

其他费用:核算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资料费、翻译费、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咨询费、培训费、检索、论证、评审、鉴定、评估、验收、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产品转产前质量异议损失、其他等21个明细项目。

另外,“研发支出”项下设置“经费来源辅助核算项目”,并设置“国拨经费”、“企业自筹”两个明细项目,以满足国家科技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要求。

3. 账务处理

合理界定研究开发项目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所有研究开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新产品试制的账务处理:发生新产品试制费用时,应单独核算新产品研发成本,借“研发支出———新产品试制支出”,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试制新产品验收入库时,借“库存商品———试制新产品”,贷“研发支出———期末结转———新产品试制支出”。试制新产品对外销售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试制新产品”,贷“库存商品———试制新产品”。同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试制新产品”、“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新产品转产后的成本费用通过“生产成本”归集后,转入“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除新产品试制外的账务处理:除新产品试制外,发生研究开发支出时,根据项目资本化及费用化的判断,分别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每个会计期末,将符合费用化条件的研发支出转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研究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期末结转———费用化支出结转”科目;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相关项目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期末结转———资本化支出结转”科目。

购买科研设备的账务处理:根据国家科技课题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科研专项经费可用于购买科研设备,企业购买科研设备时,借“研发支出———XX项目———设备费”,贷“银行存款”;转固时,借“固定资产———科研设备”,贷“研发支出———XX项目———设备费”。

10.关于某民营企业的工资核算制度的调查研究 篇十

来源:四川省人事厅发布单位:人事劳动处 发布时间:2006-3-13川人工[1994]38号

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假、出国探亲假和因私事短期出境期间的工资计发问题,在国家未作出规定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机关工作人员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应一定比例发给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即津贴)。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津贴)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3、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试用期、见习期和熟练期间的病假待遇,分别按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间的工资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

二、出国人员出国期间的工资待遇

1、公派出力研究生的配偶符合出国探亲条件的,出国探亲三个月以内其工改后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停薪。

2、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假期内的工资,暂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本地区和本单位处理事假的规定办理。

三、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下列各项组成: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四、本通知从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摘录)》(国发

[1981]5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规定的通知》(川府发[1981]80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等事项的管理细则>的通知》([88]教外综字00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厅《印发<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川侨会这[83]第03号)等文件,凡本通知未涉及调整、修改的条款和内容,均继续执行。

五、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等问题,分别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的通知》9川人工1994]8号)和四川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工[1994]15号)规定办理。

本通知下发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诉我厅。

11.家具企业工资计件制度 篇十一

一、目的

为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各大项经营指标的全面完成,公司按照产品流程分配模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产品实行计件制度,以充分发挥薪酬的导向功能和激励作用,真正做到能者多劳,多劳定多得。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计件员工

三、基本原则

公司追求薪酬系统的简明化和科学化,在设计和管理计件薪酬系统的过程中,遵从于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激励性:在各员工之间,多劳多得,薪酬适当拉开差距,体现薪酬的激励作用;

2、竞争性:为员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力争在同区域、同行业中薪酬达到中上水平,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3、经济性:依据公司的经营业绩,薪酬总额严格同公司的经济效益挂钩;

4、公平性:根据岗位职能、岗位价值、岗位责任和个人素质,保证企业中所有的员工所获工资与各自的贡献成正比,以体现薪酬与劳动成果挂钩;

四、计件薪酬制度

1、所有产品加工单价公开。

2、计件产品单价按经销商出厂价返点后实际价格进行核算定价。

3、所有产品单价按核算后单价进行比例分配,核定加工单价。

4、各工段完成产品该工段的生产工作,在移交下一工段后,主动向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报备,生管审核后将报表交财务处,以便核算工资。生产部保留存根一份。

5、工资结算需整套完至发货部方可结算,未完成的半成品需直到完成方可结算。

6、所有产品需通过质检验收后才能计算,无质检人员核实签字的不予计算工资。

7、工资按月核算,中途辞职者只能结算完成部分的工资,未完成的半成品不予计算。

8、当公司订单不足,人个计件工资达不到保底工资时,个人当月工资按保底工资进行发放。

9、产品原则上按个人计件,不能个人计件的按参予人员集体计件,集体计件工资有参予工作人员自行分配。

10、所有工段完成需填完工作完成单并签字,一式三份。个人存根一份,两份交由生产部。生产部确认后,再交财务一份。

五、员工技能等级区分

为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适性,以及各员工之间的技能熟练程度不同,品质意识及专业水平的差异。让大家在工作中相互督促协助,体现团队精神,在薪酬分配上合理公平化。计件薪酬根据员工的技能等级所分配的比例也将不同,具体方案如下:

1、所有计件员工分为A.B.C.D四级:

A:原则上为班组长,能看懂图纸并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技能熟练,工作认真负责; B:能看懂图纸,技能熟悉,刻苦耐劳,服务安排; C:能看懂简单图纸,掌握各项生产所用机械的操作,服从管理;

D:新手需培训者。

2、薪酬比例分配等级:A=1.1; B=1; C=0.9; D=0.8

3、如果公司生产有特殊情况,需加班、内调或外派。员工工资按计时结算,结算标准根据工作任务而定。

4、所有员工评级、晋级由组长及厂长核准生效。员工晋级三个月升报一次,特殊情况除外。晋级核准后,次月所完成工件即可晋级后标准进行分配。

5、员工工作不认真负责,偷懒,影响团队者,组长有权申报,待厂长核实后作降级处分。

6、生产中如果出现无端浪费材料,视情节严重进行赔偿。

六、设定总工价为销售价的20%

1、备料占销售价的3.2%

2、贴皮占销售价的2%

3、木工占销售价的6.5%

4、打磨占销售价的3%

5、油漆占销售价的2.8%

6、包装占销售价的1%

12.关于某民营企业的工资核算制度的调查研究 篇十二

一、财政工资统发基本情况

新城区自2003年10月始在全区8个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工资统发试点,运行良好。2004年1月,全区除办事处、乡镇外,所有全额拨款预算单位人员均已正式纳入工资统一发放。此后,随着各项财政改革的稳步推进,统发范围不断扩大。2008年,随着乡镇及办事处纳入工资统发,差额拨款单位也陆续纳入,统发工资基本实现了全区覆盖。迄今为止,新城区统发工资已运行13年,发展平稳,代发工资单位已达112家,人数已达到1万余人,月集中统发工资额达5 000余万元。

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新城区在银行代发工资方面的工作逐渐完善和规范,经验也更加丰富。统发工作从认真审核人员信息及工资变动着手,到最后发放,基本达到无差错;为各方提供各类人事工资数据亦精准及时。统发形式越来越受到大家的认可。尤其在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财政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把保基本、保工资放在支出的首位,把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既当成首要工作任务,更当成政治任务看待。自新城区实行工资统发后,彻底杜绝挤占、挪用工资的现象,拖欠和拖月发放工资现象也从未出现过。

二、工资统发的作用

1.实行工资统发后,财政部门首先联合人社及组织部门对工资的构成及标准进行了归类整理,统一明确了工资项目构成,更正了部分人员工资数据中存在的错误,将工资中不合理的补贴、津贴予以清理。全面规范工资管理后,全区正式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执行统一的工资政策,统一的津补贴标准,按统一比例计提三险一金,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实行工资统发后,编制、人社、财政三部门联系更加紧密,对人员和工资的管理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根据人社或组织部门的批复,结合单位上报工资数据,财政统发部门对预算单位工资逐人逐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发放,有效防止了审批正确、发放错误问题的发生。

3.工资统发为领导决策和其他业务科室、单位提供了系统全面的数据依据。统发工资后,财政部门掌握的数据清晰明了,可以根据不同工作要求,按各种口径随时查询统计整理,提供准确的工资查询数据,既方便又快捷。

三、财政工资统发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减人减资反映不及时,单位工资报送审核的监督机制有待建立。大多数单位增人增资报送十分及时,减人减资报送不及时,财政统发部门收到单位工资变动信息存在滞后情况。例如,有的单位离退休和遗属人员已去世,或有的工作人员早已辞职或已调出本区,但财政部门还在按月给这些人发放工资;另外,还有在职人员到退休年龄应退未退、特定岗位的津补贴在离开该岗位之后还在发放、到期独生子女费不取消等诸如此类问题。若财政统发部门没有收到单位报送的确切资料,就不能擅自减人或减少工资,所以存在工资多发现象。对于此类原因造成的财政资金流失,财政部门事前没有办法防止,只能事后责令统发单位想办法追回,途径是或从多领人员手中要回,或从去世人员的丧葬费里扣除,或从退休费里按月扣回其多领工资。扣退休费的办法对于短期延误办理退休的容易计算,对一年以上延误退休的情况,其间若存在工资调整,多发工资额计算非常复杂,无形中给统发部门增加了工作,而且效果还不尽如人意,还有很多资金因为各种实际原因并不能原数追回。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由于财政部门并无任何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所以不能引起单位的足够重视,也就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2.存在人事与工资分离现象,单位人员工资关系应逐步理顺。有的单位人员因职务升迁、工作调整等原因调离或借调离开其工作单位多年,但工资关系仍然在原单位,正常调资、职称职务晋升调资、公积金社保缴费等工作仍由原单位代办。工资管理与人事管理的分离,造成了部门预算与单位实际需要经费的脱节,既影响了单位的正常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人员的管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财政与人社或组织、编制部门协商解决措施,以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单位开展工作为前提,尽量坚持工资在哪儿、工作就在哪儿的原则,设置借调时限,减少工资、人事分离的时间。

3.工资数据保密级别不高,安全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工资统发是利用数据库软件实现工资录入、修改、发放的网络集中化管理。数据库管理固然先进和方便,但现在使用的工资一体化系统仅需要登录账号和密码就可以登录,因为登录账号是按照预算单位顺序排列的,并不保密,也无特殊之处,所以仅依靠密码管理的工资系统安全性不高。如密码级别不高,极易被破解登录修改;另外,使用工资系统的计算机大部分都能登录外网,存在泄密或被黑客篡改的风险。

四、改进措施与建议

1.进一步规范完善工资统发行为,加强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严格按照“编制部门管理编制,组织人社部门审定标准,财政部门拨付资金,银行发放到卡”的程序组织工资发放。各部门工作既相互衔接,又责任分明,严格遵循业务流程,按章办事。坚决执行工资与编制同进同取,工资与批复相同的原则。财政部门作为工资统发的执行部门,要把好工资发放的最后一道关,力争把工资发放的错误率降到最低。

2.厘清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在工资管理、发放工作中的责任。逐步强化和提高预算单位人员工资管理的意识,明确要求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职责。当单位有人员离岗、离职、考研、进修、病休、死亡、判刑等情况,要向组织、人社及财政部门及时报告。因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带来的财政资金损失,除由单位负责追回损失的财政资金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另外,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制、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定期与单位核实各类人员的现状,并督促单位及时办理各类工资事项。

3.加强对统发工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财政、单位的定期对账制度。定期抽取部分单位根据统发工资系统提供的某一时期每月的个人工资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后,与财政预算支出情况进行核对,及时发现问题,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

4.提高工资统发系统的安全级别。定期备份工资数据,月末、年底须做好纸质工资数据的留存归档。工资数据严禁网络传递,装有工资系统的计算机严禁登录外网,以防止泄密。

摘要:财政统发工资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工资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依据本区人社或组织部门的工资批复,按月对各预算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人事变动、工资增减、支出功能等方面进行审核、修改,同时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对个人工资部分按比例应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所得税等进行计算代扣,确认无误后,委托代发工资银行将实际工资额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上的管理方法。新城区自2004年实行财政工资统一发放以来,工资发放项目实现了统一,变动规范准确,工资的发放更加及时,杜绝了工资资金被单位挤占挪用的可能性,增强了财政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同时也方便了领导层及各业务科室对工资数据的查询、汇总,并将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对人员和工资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但由于财政工资统发系统属人工操作,发放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疏漏与不足之处,所以工资发放的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3.关于某民营企业的工资核算制度的调查研究 篇十三

结构工资制 又称分解工资制或者组合工资制。它是指依据工资的各种职能,将工资分解为几个组成部分,分别确定工资额。各个组成部分相对独立,各有职能特点和作用方式,又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结构工资制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建立的,即职工的劳动差别、劳动者素质(包括能力、经验、业务技术水平等)的差别、实际劳动消耗量的差别和劳动成果的差别诸要素构成的,这几个要素可以单独或是一起变动。为此,工资也应是与上述劳动差别的诸要素相配套,随其变动而变动。结构工资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工资结构反映了劳动差别的诸要素,工资结构与劳动结构相对应,并紧密联系在一起;第二,结构工资制的各个组成部分各有各的职能,分别计酬,从劳动者的不同侧面和角度反映劳动者的贡献大小,发挥工资的各种职能作用,因此,它具有比较灵活的调节功能。一方面,职工个人可以发挥自己长处,通过某一方面的努力灵活地增加工资;另一方面,企业在安排职工增加工资时可以避免一刀切的做法,对不同的职工分别安排职工增加工资项目的增资水平。

结构工资的构成一般包括经下基本内容:一是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工资;二是根据岗位(职务)的技术、业务要求、劳动繁重程度、劳动条件好差、所负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的岗位(职务)工资;三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实际完成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的效益工资;根据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并按一定标准支付的工资。岗位工作制 是指按照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不同岗位确定工资的一种制度。岗位工资标准一般根据各岗位的工作难易、技术业务复杂程度、责任大小、劳动轻重等条件制定的。一般是一个岗位一个工资标准,有技术业务熟练程度差别的岗位,则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资标准。与其他工资分配制度相比,岗位工资制特点比较明显。首先,岗位工资制度的技术难易、劳动繁简程度和责任大小等规定工资标准,每个岗位都规定有明确的职责范围、技术业务要求和操作规程等,职工只有达到要求时,才能上岗工作,并按岗位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第二,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职工的工资增长办法与等级工资制度职工不同,职工的工资随岗位的变动而转变动。职工上岗和下岗工资有区别同,上岗发给岗位工资,下岗则发别按本人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领取工资。岗位工资制与其他分配制度比较,有两个优点。一是岗位工资制能有效地调节劳动力合理流向,把生产工人吸引到生产需要的岗位上,做到人尽其用、人尽其责、责在其岗;二是岗位工作制能使职工能力最强、贡献最大时得到相应的报酬。因此,它不仅符合劳动力消耗补偿规律,及时地体现按劳分配,同时它能激励工人奋发向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

等级工资制 是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繁重程度、精确程度和工作责任大小等因素划分等级,按等级规定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制度。一般分为企业工人的技术等级工资制度和管理人员的职务等级工资制。等级工资制一般适用于技术程度较高、劳动差别较大的产业和工种。实行等级工资制,有利于鼓励职工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工人的技术等级工资制由技术等级标准、工资等级表和工资标准三部分组成。技术等级标准是按照生产岗位和工种分类,根据工作物或工作的复杂性、精确性和责任大小以及工人完成该项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制定的技术规范。工资等级表是规定工资等级数目和各等级之间工资差别的一览表。它是由一定数目的工资等级和与这些等级相适应的工资等级数目和各等级之间工资差别的一览表。它是由一定数目的工资等级和与这些等级相适应的工资等级系数以及差百分比所组成。它是计算并确定工资标准的依据。工资标准指按单位工作时间(如小时、日、月)规定的各工资等级的工资额。它表示了某一工资等级的标准工资水平。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我国企业工资标准一般是按月规定的,称为月工资标准。

管理人员的职务等级工资制是指企业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实行的按照规定工资的一种工资等级制度。职务等级工资制一般采用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办法,即在同一职务内划分若干等级,相邻职务工资等级线上下交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都在职务所规定的工资等级范围内评定工资。

职务等级工资制一般由职务序列、业务标准和职责内容和职务工资标准组成。职务序列是指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企业内部设置的机构,在对各项职能工作的内容进行横向和纵向分析、归类的基础上,制定的企业内部各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排序。业务标准和职责内容是指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职务工资标准表是指由一定数目的工资等级和与这些工资等级相适应的职务工资标准以及各种职务工资等级组成的一览表。

14.企业工资制度的四种模式 篇十四

实行单位:北京城建集团第一分公司

项目工薪制是以单位工程项目为计薪对象,以全面履行建设单位和承包施工单位法人之间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为目标,以加强项目全面管理为手段,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依据承包工程的最终管理成果确定工薪的一种分配制度。简要地说,项目工薪制是把工程项目中部分或全部管理人员的个人收人与项目管理全过程活动(最终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薪酬管理)

项目工薪包括月度基本工薪和效益工薪两部分。

1.基本工薪:能保证职工正常生活的一定标准的基本生活费。项目经理部月度基本工薪总额=基本生活费标准×定编人数

2.效益工薪:项目管理终结考核、一次性奖励额。

项目工薪额的测定:

项目工薪总额=项目最终上交公司降低成本额×降低成本额工薪比

降低成本额工薪比=计划降低成本额/[项目定编人员×本项目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计划工期(月)]

本项目人中月平均工资水平=上人员月平均工资水平×[1十项

目工期内月工资增长幅度(%)]

计划工期=定额工期×(30-60%)

效益工薪=项目工薪总额-月度基本工薪总额

项目工薪在工程成本中支出,支付工薪后成本应不亏损。动态结构工资制

实行单位:大连商业大厦

(薪酬制度)

动态结构工资由岗位工资单元、年功工资单元、效益工资单元和特殊工资单元四部分组成。以前各种津贴、补贴、浮动工资以及工龄工资全部归入各工资单元中去,不再单独设项。即员工的工资总额=岗位工资单元+年功工资单元+效益工资单元十特殊工资单元。它们的大体比例为38:5:55:2。

1.岗位工资单元。它是根据员工所在的岗位、担任的职务及实际具备的技术水平而确立的工资单元。其特点是:以岗定薪,一职一薪、薪随岗动,变岗变薪。岗位工资的确定,管理技术人员按其受聘的职务确定为九档:办事员,见习科员,科员,副主任科员,经理助理(主任科员),副经理(副处长),商场经理(党支部书记,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营业员及其他工种员工根据其取得的技术等级确定为人档:见习,初级,中三,加四,高级,助师,技师,高级技师。两大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对应,如高级工人技师

与商场的经理助理岗位工资是等同的。

2.年功工资单元。它是随着员工工作年限增长而逐年递增的工资,是对员工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所给予的承认和补偿,是调整新老员工工资矛盾的重要途径。年功工资按工龄分段计发,即每五年为一个工龄段,按不同工龄段的不同调整数累计发放。

3.效益工资单元(即奖金)。它是员工收入中与企业或二级核算单位经济效益及员工个人工作效率、工作成果直接挂钩的部分。其发放原则为:以利润进度定分配总量,以综合考核定扣罚分值,以个人劳效定收入金额,激励员工促销增效,多做贡献。(薪酬相关)

4.特殊工资单元。它是为了照顾到部分员工的特殊情况而设置的。主要包括少数民族补贴,教护龄津贴及特殊工作的岗位。岗位职务浮动工资制

实行单位:华中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岗位职务浮动工资制就是对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或担任的职务进行评估,并确定与之相适应的工资标准;同时辅以考核和管理办法,依员工的劳动实绩给予相应报酬的一种工资制度。

一、归并简化工作

对原有的140余个工种,按照两个“简化”的原则及思路进行了归并简

化,即区别企业内各个工作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劳动环境优劣、责任风险大小等因素,将各个行业的工种岗位归并简化为不超过8个岗次;同时按照“简便操作、强化激励、同工同酬”的原则,只设立了一个工资单元,以达到简化岗位职务工资标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的目的。具体办法是:

1.区分不同行业在企业中所处的主次地位,分类确定其工种岗位的岗次设置,相应拉开不同行业的工资差距。如按船舶运输、港口装卸、工业制造、多种经营、后勤服务顺序分类。(薪酬资产)

2.区分同行中同名称工种在其行业中所发挥作用的大小及承担风险的不同,设置不同的岗次及工资标准。如按运输船、工程船、港作船、辅助交通供应船、趸船的分类和分组设置不同的工资标准。(薪酬福利)

3.区分不同行业中同名称工种劳动要素的区别,确定不同的岗次和工资标准。如工业行业的车、钳、刨、焊工与后勤服务行业中的同类工种的差别。

4.归并简化岗次设置,以利拉开工资档次。通过岗位测评,公司各类员工的岗次设置均不超过八岗,少的只有两个岗次。如此,有效地拉开了岗次级差,一般达到50元。

5.归并简化工资标准,实行一个工资单元。这样,即有效地克服了原等级工资制的种种弊端,也简化了工资管理。实施中,员工的原标准工资、浮升工资、浮标工资,以及15种津补贴均合并为档案工资管理。此外,为了照应员工积累劳动的贡献和技能高低,在普通船员和陆上工人、职员中实行一岗三档三薪。

二、建立正常的工资增减机制,使岗位职务工资制在浮动中运作

l.实行“双挂钩”浮动。即集团公司与直属单位实行“工效挂钩”浮动,各单位在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任务后,才能实行工效工资,否则下浮。直属各单位则将员工岗位职务工资的20%。30%与生产任务挂钩浮动,完成定额任务,工资全发,否则下浮。当然,为了鼓励各单位和员工超额完成生产任务,也作出了工资上浮,核发效益工资的规定。(薪酬投资)

3.实行岗位浮动。即岗上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待岗人员实行待岗生活费,各类下岗人员实行不同的下岗工资,试岗人员实行试岗工资。

4.实行岗位异动,职务升降,工资浮动。由于岗位职务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因此,员工工种岗位发生变动或职务升降时,则随时进行工资异动,做到岗变薪变,在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

5.岗位职务工资标准的调整,不再采用升级的方式,而是随企业的

经济效益和物价指数作相应调整。岗效薪级工资制

实行单位:宝钢

(薪酬合并)

岗效薪级工资制由岗位薪级工资、年功工资、业绩工资(即奖金)三个工资单元构成。各个工资单元既有其独立职能,又相互联系、互为补充,发挥整体效能。

1.岗位薪级工资:是体现岗位劳动差异的工资,岗位薪级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和“一岗多薪”兼用的原则。一岗一薪适用于操作技术简单、劳动负荷均衡的普通工岗位,以及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明确恒定的管理岗位。一岗多薪适用于技术要求复杂的岗位。

岗位薪级工资设置25级标准,对应全公司所有岗位,岗位薪级工资标准=制度工资基额×工资系数。制度工资基额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在一定条件下大体维持职工本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最低生活水平)及公司的经济效益状况;工资系数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岗位四大劳动要素的测评结果。工资系数在1~4.8范围,分别对应25个岗级,反映岗位归级不同,工资也不同的分配关系。

2.年功工资:是专门反映职工劳动积累贡献的工资。每年技职工工龄增加,逐年积累,体现职工工作年限不同,积累贡献不同,得益也不同的合理差别。同时保留原效益工资。这样做的好处

是:缓解新老职工的工资矛盾,增强企业整体凝聚力。

15.关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思考 篇十五

一、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 权利与责任不能互相统一

在会计核算中心模式下, 对同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权限分属于不同的部门, 即涉及资金调度和使用的决策权在各个集中核算单位, 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审核监督权在会计核算中心。在权利分属于不同部门的情况下, 同一项资金运行的经济责任也必然要由资金使用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来共同承担, 这就为二者在责任面前互相推诿提供了理由和借口;资金使用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在行政管理上各自独立, 而在工作上又互相关联, 使得权利不清职责不明, 在出现重大经济责任问题时, 极易引发行政诉讼。

(二) 会计核算中心人员了解核算单位资金情况易受限制

任何一项业务活动都离不开资金的运动, 资金运动也不可能离开业务活动孤立存在。会计核算中心运行后, 会计人员全部集中到核算中心进行会计核算, 由于受环境条件所限, 会计人员深入实地了解资金运行的程度受到了限制, 对核算单位的实际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 资金会计处理与经济业务活动很难达到完整和谐的统一。核算中心一人管理多个报账单位资金会计核算的工作模式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 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报账时, 核算中心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只要手续齐全, 票据合法有效, 不管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 都给予报销。核算中心整天忙于报账、结账、记账, 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 会计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

(三) 报账会计管理欠缺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 原单位只设置一名报账员, 负责办理各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相关业务的报账手续, 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在单位会计机构撤销后, 有些单位对报账会计的正常、合法工作不予支持, 合理的待遇不予保障, 从而挫伤了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

(四) 电算化财务会计软件的不足

核算中心目前只具备核算功能, 而财产清查由单位实施, 特别是固定资产, 电算化财务会计软件只能核算一级总账科目, 明细账仍由单位报账会计登记, 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使用部门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 而忽略资产的管理, 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 而核算中心只核算不清查, 必然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几点设想

(—) 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

要克服会计集中核算制的不足, 保证财政预算制度的执行及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就必须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只有真正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才能真正保证国有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 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 减少了大量的库外资金的低效运作, 使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方面更加得心应手。根据财政部的要求, 各地在积极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 要妥善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转轨工作。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是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清算。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用于财权授权支付和清算。经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性资金专户。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 政府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 通过零余额账户, 对政府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财政直接支付制度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 根据用款单位申请, 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 由预算单位自行开出支付令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的财政资金, 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转轨模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取代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即将会计核算中心更名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逐步将会计核算中心承担的支出审核、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职能全部退回预算单位, 完全按照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 对单位财政资金分别实行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加快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 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 资金支付按照规范化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恢复各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教育部门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权;对收支规模较小且编制在10人以下的预算单位, 本着单位自愿原则, 将核算中心负责的单位会计核算业务调整为代理记账关系, 并签订代理记账协议。二是保留会计核算中心, 同时成立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一般是在保留会计集中核算职能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对实行集中核算的单位全部采用财政直接支付, 其他单位实行财政授权支付。对参与国库集中支付过程的所有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即县财政局、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人行、监察审计部门及相关人员明确职能职责, 并按程序协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二) 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 而且随着部门预算、国家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的出台, 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 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 单位的报账会计应持证上岗, 定期与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账, 对会计事项的合法性在单位领导审批前进行审核。因此, 要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提高报账会计整体素质。

(三) 加大培训力度, 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国库支付制度、业务的学习。二是加大对各单位的业务和操作培训, 使改革单位的财务人员熟悉国库集中支付的运作过程、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掌握系统软件使用方法, 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科学运行。三是切实加强财政、银行、预算单位的协调沟通, 坚持实行预算单位对口服务, 通过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解决了国库、核算单位、专业银行之间人为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等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县的全面推行, 是国家推进公共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 对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模式正在全国各地试行和推广, 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对此分析, 并提出完善的几点设想。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国库改革

参考文献

[1] .何兴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与会计集中核算的融合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经界, 2010, (24) .

[2] .赖灿华.浅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J].中国外资, 2012, (13) .

[3] .聂雅慧.关于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探讨[J].西部财会, 2010,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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