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7篇)
1.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 篇一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鲁编办发„2012‟11号
关于报送201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
编制使用申请的通知
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的安排工作,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厅字„2011‟22号文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鲁厅字„2012‟13号)精神,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确需补充人员的,要按照《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鲁编办发„2011‟3号)要求,本着充实基层、优先解决急需岗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用编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人员结构、空编数额等情况,统筹安排提出该年度本机关事业单位空余编制的使用意见。
二、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2013年度编制使用的安排工作,由各市编办抓紧部署,严格按程序予以审核。其中: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编制使用,市编办审核汇总并报省编办核准后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市编办核准后报省编办备案。各市编制使用安排意见须于9月30日前报省编办。
三、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仍采取网上提报和书面申请同时进行的办法。各部门(单位)登录“山东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年度用编申请”中填写并打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3年度编制使用申请表”,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于9月30日前报送省编办。
四、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编制使用申请,凡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编制使用申请的,省编办不再安排年度用编。用编申请应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要统筹考虑2012年核准用编的使用情况,对2012年核准后尚未使用的编制要认真进行清理核实,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再作为办理入编手续的依据。已经办完录用、聘用、调动等相关手续的人员,要在12月底前抓紧办理入编手续,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五、各级编办要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认真审核机关事业单位报送的用编申请。要本着空编运行的原则,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用编,对超编满编的部门单位以及职能弱化、体制机制面临调整的事业单位,一律不予安排用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2013年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准的用编数额内进行,凡未经编制使用审核或超核准用编限额擅自补充的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各市党政群和政法机关2013年度编制使用申请表 2.各县(市、区)党政群和政法机关2013年度编制使用申请表
3.各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3年度编制使用申请表
4.各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编制使用备案表
5.各市2012年度核准用编使用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法规
编制使用申请
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 2012年9月3日印发
2.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 篇二
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阳光招生为重点,以公平招生为核心,以优化服务为平台,强化管理,从严治考,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深入实施“科学招生、阳光招生、公平招生、廉洁招生、满意招生、平稳招生、和谐招生”,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深化阳光招生。要把“八公开”纳入招生考试的常规性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招生考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省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和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优化服务,进一步做好对考生的指导工作;加大招生考试信息公布、公示、公开的力度,特别要做好基层招生办和中学的公示工作。
二、强化招生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强考试安全管理,扎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格实行安全保密责任制,完善安全保密应急工作机制和值班、报告制度;要完善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各类政策性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点、考场的管理,对不符合高考考务要求的考点、考场要进行整改,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设臵考点资格;大力推进全省标准化考点、考场的建设工作,全省各考点均要配备电子探测和屏蔽设备,防范高科技舞弊行为;认真按照教育部规定,切实加强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科学设臵考试科目,合理制订考试办法、评判标准,完善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增强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客观公正性,严格考试管理,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监督及结果的公示力度。
三、继续深化招生考试改革。进一步推进平行志愿改革,完善网上填报志愿办法,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积极探索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人才选拔的招生考试办法;完善全省招生考试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和管理办法,制定信息采集标准和校验办法;积极推进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四、加大对招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力度。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对考生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的诚信教育,考生在高考报名、考试及申请享受政策性照顾时,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加强考前宣传和防范工作,通过媒体、学校等平台,大力开展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考试氛围;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无管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综合治理考试环境,严厉打击招生考试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惩各种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非法中介诈骗招生行为。
五、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教育和纪律教育,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提高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建设好一支能适应招生考试事业发展的开拓进取、务实高效的高素质队伍。
附件: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符合上述条件,并符合《贵州省关于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的规定》(黔招委[2007]22号)的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参加高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申请报名的考生于3月21日至3月31日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以下简称县级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交报名考试费130元。
经省教育厅备案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宏志班招收的省内其他县(市、区、特区)户籍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备案的2007年当年按规定录取的高中新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在我省定居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持有关证件到贵阳市云岩区招生办报名。
报考体育或艺术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考试报名时,报名号仍用体育或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号。
体育、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要到体育或艺术专业考试报名的户籍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体兼文、体兼理或艺兼文、艺兼理科类确认手续(不再缴纳文化考试报名费);体育、艺术专业考试未合格的考生,只能办理文史类或理工类科类确认手续(不再缴纳文化考试报名费)。
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真实、准确地输入报名信息,并进行现场摄像。考生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学校和县(市、区、特区)、市(州、地)招生办校验。各县级招生办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管理,确保报名信息准确、真实。
外省迁入我省考生,高考报名时要认真填写《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级招生办、招生监察办要按照《贵州省关于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的规定》(黔招委[2007]22号),对外省迁入我省考生进行认真审查。
申请政策照顾考生,高考报名时要认真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级招生办、招生监察办要按照《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及公示办法》,对申请政策照顾考生的政策照顾资格进行认真审查。
审查工作要健全机制,责任到人,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审查工作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均要在省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省招生考试报、考生就读学校和当地招生办进行公示。经公示无疑义的,由省招生监察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批准给予正常报考资格或享受政策照顾资格。对公示中有疑义的考生,各级招生监察办要认真核实,有问题的,要严肃查处。
各市(州、地)招生办于4月15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盘、《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资料,经地、县级招生办、招生监察办审查人、负责人分别签字盖章后报省招生监察办审核。
各级招生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开展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要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考试纪律及有关管理规定。
三、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招生章程是依法治招的重要体现,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公示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各高校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教育部2010年招生工作规定,实事求是地制订本校招生章程,不得提出违背国家法规和招生政策规定的特殊要求。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高校法定代表人要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主要包括高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或高职)、办学性质、类型(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专科或高职学校)、招生人数、录取原则(如调档比例、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学费标准、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发放等。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做到内容简洁,不得使用模糊文字或隐瞒办学性质及混淆本、专科层次。章程中相关表述不得使用简称。
各高校要于3月25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同时将纸质文件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相关部门于4月10日之前对省内各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招生章程,高校不得向社会公布;经过审核的招生章程,高校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1号)的要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各高校编制的招生计划、高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以及主管部门的代码、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下达的2010年招生高校及专业字典库的要求。
在招生工作中,要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经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由省招生考试中心在考生填报志愿前,统一向社会公布。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正确使用调整计划,规范使用程序,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乱收费。
四、考生电子档案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相片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考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录取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各级招生办移交考生信息时,必须认真登记,严格移交手续。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保密的工作内容,各级招生办、任何单位及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公开。
高校须下载已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作为新生档案管理资料。考生的高中阶段纸质档案,由县级招生办统一保管和寄送。考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报名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高中阶段纸质档案寄送手续。
报考军队、公安院校及有特殊要求高校的考生,要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公安部门等,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录取前做好政审、军检等工作。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对考生综合评价的标准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我省高考体检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做好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另文下发)的规定执行。
军队院校体检工作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体检工作要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招生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地要对体检医院进行考察后,指定体检医院。有条件的地方应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职业道德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必须认真、细致地开展考生体检工作,并按体检标准客观、准确地对考生体检状况作出明确表述及体检意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由各市(州、地)招生办汇总、清点准确后,于4月25日前报送省招生考试中心。
各级招生办要会同卫生部门认真组织好体检工作。要进一步健全体检工作管理办法和监督制约机制;要与体检医院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制管理;要加强对体检工作人员的培训,严肃体检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要加强对体检工作场地的管理,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开展。
需对考生进行面视的高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出明确要求。面视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认真做好面视详细记录,并由高校招生负责人或面视负责人签名确认。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未按规定组织的面视无效。
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要符合国家的招生政策规定,要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六、考试
高考于6月7日、8日举行。我省高考继续实行“3+文综”和“3+理综”的考试科目设臵。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每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满分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
高考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外语科听力测试在全省统一组织的适应性考试中进行,分值30分,不计入高考总分,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高考外语科考试时,不再测试听力。
凡填报外语院校、系(科)、专业的考生,都要进行口试。口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12日进行。外语口试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制卷,各市(州、地)招生办组织考试及评分,并于6月18日前将考生口试成绩盘报省招生考试中心。考点考场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另文下发),考场必须设在县(市、区、特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学,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考生的座位必须是单人、单桌、单行。各考点要配备电子探测和屏蔽设备,各考场要配挂电子钟。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手表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各级招生办要加强对监考、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监考、考务人员的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要大力开展对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增强考生诚信考试的自觉性,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考试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各级招生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认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强化安全保密制度及设施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试卷、答卷(答题卡)必须存放在符合保密规定的保密室;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试卷保密保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和保密值班制度。
各级招生办、招生监察办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应急处臵预案,建立应急处臵机制。若发生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招生考试中心和当地招生委员会,并按要求启动应急处臵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各级招生办要加强对考点考场的管理,进一步加大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和对考试实施过程的督查,重点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和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行为,坚决杜绝考试中的徇私舞弊和不正之风。
七、填报志愿 考生要按照《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规定》的要求,由本人认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查阅《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高校招生章程。考生因本人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应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志愿应履行诚信承诺,对高校已按考生志愿录取而未报到入学的考生,高校要汇总情况,报省招生考试中心,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今年我省高考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各级招生办要切实做好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加强对网上填报志愿的网络安全和设备的投入、建设工作,确保每个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填报志愿。
提前批次录取高校、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至28日,即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第三批本科高校、高职(专科)学校将在第二批本科高校录取结束后(7月底)进行。
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另文下发。
八、评卷工作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具体承担评卷工作。评卷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各学科正、副组长实行聘任制。
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无子女和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评卷教师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颁发评卷教师证书。
各学科实行网上评卷。各学科评卷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评分参考制定评分执行细则,认真培训评卷教师,开展试评工作。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公平、客观地评定考生成绩。要严格执行网上评卷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卷复查工作,确保评卷过程的安全和评卷结果准确。考生的高考成绩由招生考试部门按程序通知考生本人。
评卷教师和参加评卷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评卷工作人员守则》和网上评卷工作纪律。
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要加强评卷设施和网络安全建设,省招生考试中心要加强网上评卷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确保评卷信息安全和评卷工作顺利实施。
高考评卷工作的有关文件,另文下发。
九、政策照顾
根据2010年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录取新生政策性照顾项目和分值规定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1.普通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总分加2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总分加2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总分加2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总分加2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须出具参加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总分加20分。
(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并认定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考生,总分加10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贵阳市(三县一市除外)、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 3.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加20分。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省内高校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所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者,总分加20分;
2.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
3.侨眷考生,总分加10分。
(五)对在我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或任教十五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其子女高中阶段在上述地区就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审查公示后,考生报考第二批省内高校,总分低于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的,且所报考的省内高校投档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可向该省内高校提供该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凡已调离上述地区或其子女高中阶段未在上述地区就读的,均不得享受此项政策照顾。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地级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八)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外,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十、录取新生工作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时间为7月上旬至8月中旬。
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
(一)提前批次录取高校(为体育、艺术、公安、政法、军队、国防生、航海、免费师范生及其他有关高校);
(二)第一批本科高校(为“211”高校及部分其他本科高校);
(三)第二批本科高校(为省内外本科高校);
(四)第三批本科高校(主要为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高校);
(五)高职(专科)学校(为省内外专科层次学校)。
文、理科类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第一批本科高校原则上按多于该批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划定;第二批本科高校原则上按多于该批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划定;第三批本科高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及招生计划总数,结合我省生源实际划定。各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组成的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录取中,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拔新生的原则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高校未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撤除招生计划;高校要认真履行招生章程中对社会的承诺,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省招生考试中心要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纠正违背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今年我省在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的办法,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投档时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则向高校投放档案。
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左右。
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总分相同考生排序为: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遇相同分数,再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
省招生考试中心要根据各批次高校录取工作的特点制定录取工作规则。提前批次录取高校要体现学校对考生专业培养的特殊要求;第一批本科高校和第二批本科高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第三批本科高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实行按志愿顺序投档录取新生,为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可适当扩大投档比例,高校要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考生政策性照顾的处理办法为:享受省内外高校政策照顾的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投档时,政策性加分计入高考总分和考生排序;仅享受省内高校政策照顾的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时,政策性加分计入高考总分,不计入考生排序,报考省外高校投档时不计入高考总分,也不计入考生排序;可享受省内高校政策照顾的政策性降分投档的考生,总分低于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的,且所报考的省内院校投档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可向该省内高校提供该生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其所降投档分数不计入高考总分和考生排序。
符合体检标准、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由省招生考试中心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不得仅因残疾而拒绝录取。
贵州民族学院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应低于该校招生总数的65%。招收汉族考生,要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贫困县汉族考生的原则。
各高校录取新生结束后,省招生考试中心将依据各高校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考试中心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录取工作细则另文下发。
十一、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民[2005]5号)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全省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非少数民族考生不得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投档录取时,若生源不足,可按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幅度,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十二、定向就业招生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3号)要求,我省定向就业招生作如下规定:
(一)省外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方可面向我省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远、贫困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定向就业生;
(二)省内本、专科高校原则上均不再招收定向就业生,如确因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及地矿、师范等行业的用人单位需要,并与定向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需经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方可招收定向就业生;
(三)招收定向就业生与同批非定向生实行同一录取分数标准。若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高校可以申请适当降分或转为非定向招生计划。
(四)今年,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类高校继续实行免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办法。
报考免费定向师范生考生,填报志愿前及录取后须分别与考生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录取高校签订定向协议。
十三、自主招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
(一)自主招生
今年贵州大学继续实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在提前批次录取。香港地区其他十所高校、澳门地区五所高校均实行自主招生,我省考生可按学校要求自主选择报考。
(二)保送生及其他类招生
招收保送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2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黔教招发„2010‟11号)的要求执行。各相关高校、中学,必须严格按招收保送生的条件和招生程序,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继续实行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省内高职(专科)学校和省内师范专科学校学习的办法。
各高校在我省录取的保送生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并于4月30日前,将有关保送生材料报送省招生考试中心办理保送生审批手续。已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高考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今年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精心实施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实行单独招生及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高校,省招生考试中心要对其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高校要于5月30日前,将有关录取情况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批。
(三)取得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于6月25日在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在第一批本科高校录取前进行。
十四、信息公布、公开、公示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有关高校、中学要按照有关要求,公布公开公示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考试信息。
(一)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和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均要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公示。
(二)省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公布本省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本省享受政策照顾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名单。
(三)各县级招生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政策照顾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四)各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五)省招生考试中心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生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天,信息保留至当年10月底。
(六)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招生监察办、有关高校要公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
十五、新生入学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
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批准录取的新生,要在高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入学后,高校招生部门要对所录取的新生进行全面认真复查,核对录取新生电子档案,特别要认真核对新生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凡有误差和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
各高校要按学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要认真清理和登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凡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得办理学籍电子注册。省招生考试中心将根据各高校所报名单(光盘),统一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十六、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省招生委员会授权省招生监察办和相关高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考生在高考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省招生监察办要将考生违规违纪事实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1.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2.考生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参加高考的,取消其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
4.高校在校生参加高考,取消其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考生在高考中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二)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参加高考,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收受贿赂、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招生考试中心或高校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三)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在高考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四)社会其他人员在参加高考中代替他人考试或由他人代替考试,取消其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并由省招生监察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五)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考试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由省教育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臵条例》、《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和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各级招生委员会、各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要严格执行本规定。
3.滨州老龄工作委员会文件 篇三
滨老发﹝2015﹞1号
关于表彰2014全市老龄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区)老龄委,市直各部门:
全市各级老龄系统和市直有关部门,2014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以改善老年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全心全意为老年人办实事、好事,老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市老龄委确定对阳信县
老龄办等45个先进单位,耿子亮等55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在过去的一年,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老年法规政策,重视老龄工作。他们把老龄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将尊老敬老列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得好,特困老人救助、老龄宣传、银龄安康工程等重点工作走在了全市的前列。他们热心服务老年人,主动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为老服务工作的部门和同志,要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为榜样,开拓进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从自身做起,关爱老年人,为促进全市老龄工作的开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附件:2014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滨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5年1月4日
附件
2014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45个)阳信县老龄办 无棣县老龄办
沾化县老龄办
博兴县老龄办 邹平县老龄办
滨城区彭李街道办事处
滨城区北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办 滨城区三河湖镇小王村村委会 滨城区杨柳雪镇人民政府 惠民县何坊街道办事处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民县桑落墅镇老龄办 惠民县委老干部局 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 阳信县流坡坞镇人民政府 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信县温店镇老龄办 阳信县财政局 无棣县埕口镇人民政府 无棣县棣丰街道办事处 无棣县碣石山镇人民政府 无棣县顺达公交有限公司 沾化区富国街道办事处 沾化区富源街道办事处 沾化区黄升镇人民政府 沾化区利国乡人民政府
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老龄办 博兴县曹王镇人民政府 博兴县庞家镇人民政府
博兴经济开发区组织宣传办公室 邹平县黛溪街道办事处
邹平县高新街道办事处老龄老干办 邹平县黄山街道办事处小杨堤村村委会 邹平县焦桥镇老龄办 邹平县临池镇人民政府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镇人民政府 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市法律援助中心 市文化馆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市财政局社保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处 市公路局老干科 市职业学院老干科 市公共汽车公司
二、先进个人(55名)
耿子亮
滨城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老龄办主任 邢振信
惠民县老龄办副主任
封占水
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老龄办主任 刘荣涛
滨城区秦皇台乡党委副书记
杨朝霞
滨城区市中街道办事处老龄办主任 张建华
滨城区梁才街道办事处老龄办主任 张 霞
滨城区市西街道办事处 朱玉杰
滨城区市东街道办事处 赵宗旨
惠民县大年陈镇老龄办主任 王进东
惠民县皂户李镇老龄办主任 韩德才
惠民县辛店镇老龄办主任
朱连胜
惠民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副主任 王成涛
惠民县农业局老干部科科长 杭玉军
张治玲
杨雷
王令俐
商观德
韩维民
魏振印
宋彬
崔丙光
付延森
马宝忠
殷建民
杨立华
付瑞娟
赵宝勇
胡国军
薛瑞
惠民县民政局救灾科科长 惠民县财政局科员
阳信县老龄办副主任
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老龄办主任 阳信县商店镇老龄办主任
阳信县河流镇老龄办主任
阳信县水落坡镇老龄办主任
阳信县洋湖乡人民政府科员 无棣县佘家镇党委委员 无棣县柳堡镇党委组织委员 无棣县水湾镇人大主席 无棣县小泊头镇党政办主任 无棣县老龄办科员 无棣县老龄办科员
沾化区泊头镇党委组织委员
沾化区大高镇党委委员 沾化区下河乡党委委员
赵双成沾化区下洼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于娜
沾化区老龄办科员
张吉福
沾化区滨海镇党委组织委员 高维国
博兴县兴福镇老龄办主任 胡晓萍
博兴县老龄办科员 孟庆生
梁卫东
王红
常洪涛
李庆飞
刘立新
袁聿兴
张行桂
张可刚
祖绪强
吕海清
夏伊凡
张杰
张凤仙
毛静
王淑美
李明瑞
博兴县体育中心主任 博兴县乔庄镇老龄办主任 博兴县卫生局人事股股长
博兴县陈户镇老龄办主任 邹平县孙镇镇党委副书记
邹平县好生街道办事处老龄办主任 邹平县长山镇老龄办主任 邹平县台子镇老龄老干办主任 邹平县魏桥镇老龄办主任 邹平县韩店镇老龄老干办主任 邹平县老龄办科员
滨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科员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科员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镇宣传委员 市委办公室老干部科科员 市委宣传部企业宣传科副科长 市委党校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王莉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主任科员 姜学芹
市政府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樊毅
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篇四
关于实施支持我省受灾地区 及企业救灾复产九项税收措施的通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我省接连受到几个大的台风及强热带风暴影响,一些地区遭受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大的洪涝灾害,灾情、汛情和损失都非常严重,有些企业经营活动遭受严重影响,为支持受灾地区及企业复产重建工作,省局决定出台九条税收扶持措施,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受到风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内资企业,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二、对受台风、洪灾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外商投资企
— 1 — 业,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三、内资企业因风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经国家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四、外商投资企业因台风、洪灾遭受的财产损失,在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备有关财产损失及扣除的情况,可以在发生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五、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可以作为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
六、受灾出口企业由于台风、洪灾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单证及申报退(免)税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地级市以上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七、因受台风、洪灾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定期定额纳税户,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由县区级国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受灾情况,酌情对定额进行调整。
八、因受台风、洪灾影响,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省级国家税务机关
— 2 — 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延期缴纳税款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台风、洪灾等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延期办理。
主题词:税务
自然灾害△
政策
扶持△
通知
抄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广东省档案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3日印发
5.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篇五
★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学生党员开展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
根据《东南大学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学生党员实际,制定《东南大学学生党员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
2009年3月23日
东南大学学生党员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校党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根据《东南大学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学生党员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生党员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我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生党员为主体,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将学习实践活动与学生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学风建设相结合,与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与促进大学生党员自身全面发展相结合,达到“学生党员受教育、思想认识有提高、学习实践长才干、综合素质上台阶”的目标,积极为学校的科学发展建言献策,为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1、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党员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明确为什么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如何结合自身实际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在正确认识国情、校情和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动性和坚定性。
2、解决自身的突出问题。客观分析、发现、解决制约大学生党员全面、协调发展和提高综合素质的突出问题。解决好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学风班风不够端正、专业人才党性修养培养欠缺、党员带头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3、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学生过硬的政治素质、科学的思想素质、良好的道德素质、健康的身体与心理素质、全面的文化素质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素质。
三.活动形式与内容
加强理论学习,推进科学发展观进课堂,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中强化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教育。把理论学习与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等结合起来,大力开展主题教育,引导学生党员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学生党员为学校科学发展建言献策。吸收学生党员积极参加调研和征求意见座谈会、分析检查报告评议、满意度测评等主题活动,把学生党员的主人翁责任感进一步激发出来;要强化实践锻炼,积极组织学生党员在暑假期间参加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特别要精心组织好毕业生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加强就业服务和指导结合起来,引导毕业生党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成才观、价值观。
四、活动时间和范围
学生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2009年3月中旬开始,到2009年8月下旬结束。分为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全体学生党员参加。以学生党员为重点,带动入党积极分子、全体团员和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来。
五、方法步骤
根据校党委要求,学生党员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组织体系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以正面教育为基本原则,学习实践活动的时间要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课外活动、晚自习以及节假日等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3月中旬至4月中旬)
1、加强理论学习。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集体研讨等形式,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和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科学发展观进课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以及《就业导论》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集体备课和教学研讨中,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并系统化地落实到教学活动中。
2、组织动员辅导。全校学生党员分别参加所在院(系)党委的动员大会,各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辅导报告会,各学生党支部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3、积极参加调研。吸收学生党员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举行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和征求意见座谈会、访谈、问卷调查等主题活动,引导学生党员畅所欲言、发表己见。
4、开展思想讨论。结合杰出学生杜二虎先进事迹,在广大学生中开展“透过二虎看自己,我能否更优秀”、“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大学生的责任、使命与行动”等的讨论活动。围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优化学风校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快学校建设发展等问题,采取讨论、座谈、辩论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引导广大学生党员不断提升爱校荣校、科学发展的意识。把学习讨论的过程,变成学生党员带领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和全体学生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的过程。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4月下旬至6月上旬)
1、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举办其他相关纪念活动。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各学生党支部要围绕怎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怎样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怎样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创优意识,怎样为学校的发展做贡献确定主题,引导学生积极讨论,提高认识。
2、积极参加评议。吸收学生党员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评议活动,对分析检查报告是否突出分析检查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认真评议。
3、撰写心得体会。学生党员在参加理论学习、专题组织生活会,参加调研和评议等活动的过程中,有什么收获感想、受到什么启发教育等,要及时认真总结,撰写心得笔记,不断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的理解和认识,努力提高学习实践活动的效果。撰写心得笔记,应当贯穿在学生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6月中旬至8月下旬)
1、积极建言献策。各学生党支部组织全体学生党员围绕学校和院(系)整改方案开展“我为学校科学发展建言献策”活动,引导学生党员为学校、院(系)科学发展出主意、提建议、想办法。
2、强化实践锻炼。各学生党支部在校园内外积极开展“党员义务奉献日”、“我为党旗添光彩”、“一个党员带动一个宿舍”等活动。毕业生党员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成才观、价值观结合起来,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学生党员在暑假期间要积极参加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结合西部支教、投身新农村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等,开展“实践科学发展、争做创新先锋”系列活动。实践锻炼贯穿学生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过程。
3、创新体制机制。把落实整改措施与全面推进我校学生党组织建设和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针对不同学历层次、不同专业特点的党员,积极探索建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长效机制,推进学生党组织和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以实际行动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
4、参加满意度测评。按照学校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在短学期组织部分学生和学生党员,参加对学校及所在院(系)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方面、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际效果方面进行的满意度测评。
六、组织领导
1、明确领导职责。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学生活动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学生党员学习实践活动。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制定本院(系)的学生党员学习实践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校学生活动组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院(系)学生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
2、鼓励探索创新。各院(系)、各学生党支部在坚持本实施方案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方法步骤等总体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应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丰富多彩又富有成效的形式,创新“自选动作”。学习实践活动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
3、注重宣传引导。要把加强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充分发挥板报、橱窗、院刊、院报、学院网站的宣传作用,积极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各院(系)要及时上报学生党员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报道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树立优秀典型,加大学生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宣传力度,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4、统筹安排。要从学生党员的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学习实践活动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做到有机衔接、有序推进。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两会”精神有机结合,与学生党员的素质提高、日常学习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全面发展。
主题词: 学生党员 学习实践活动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6.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文件 篇六
★ 关于印发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孔留安同志在2009年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孔留安同志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孔留安院长的讲话
2009年5月11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讲话 印发 通知
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印发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5月7日)
孔留安
同志们:
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之际,我们召开这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总结我院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情况,部署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将有力地推动我院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为我院应对挑战、推动发展、加快崛起提供有力保证。
刚才莉蓉副书记就2008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很好的报告,并对今年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和要求,这些都是院党委同意的,请同志们会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受院党委和李德平书记的委托,就学习贯彻上级精神,扎实推进我院反腐倡廉建设,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目标任务,部署了今年的工作。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 刻理解、准确把握上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深刻理解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定位。十七大作出反腐倡廉建设这一重大决策,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提升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地位和作用,为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奠定了科学理论基础。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以优良作风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党对反腐倡廉战略的新定位,为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和制度保障。
(二)深刻理解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会议上,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即: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这些任务要求相互联系、相互支撑、有机统一,表明我们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得力,必须全面把握、统筹规划、协调实施、整体推进。
(三)深刻理解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目前,高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形势不容乐观。虽然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腐败现象仍有存在,在高校校园里仍时有发生。千万不要以为腐败离我们很远。就拿我们河南省高校来说,最近已经有超过10名校级领导在反腐败中出了事。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来看,目前我院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队伍的整体状况是好的,但在个别同志的身上,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领导不力。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不够,对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不能真正负起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和廉政文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作风不正。奢靡之风、浮躁之风、跑要之风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仍然存在;个别党员干部和教师工作作风不严谨、生活作风不注意,严重影响了学校和教师的形象;有的在师德师风方面严重欠缺,学不高不学,德不高不修,“要对学生充满爱心”流于口头,工作质量不高,学生反映不好。
三是自律不严。有的同志喜欢泡酒摊、泡牌摊、吃请、请吃;个别单位领导在经费使用上比较随意,开支不通气,不公示,不透明;有的办事不公,损害师生利益;个别干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影响学校形象。
四是为政不勤。个别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性不强,晚来早走,精神不振,意志消沉,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小进即满”,工作效率不高,惰性思想严重,浑浑噩噩过日子;有的机关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不改,办事摆架子,脸难看,话难听,基层来办事找不到人,一 趟趟地跑。
五是缺乏民主。个别领导干部作风独断,搞“家长制”,一言堂,听不进不同意见,班子成员不能很好地进行沟通,工作上不能互相补台,特别是表现在经费使用上,不愿公开透明。之所以会这样,就是因为有私心,不敢公开。越是遮遮掩掩,别人越是怀疑,越是认为有问题。有的单位财务管理混乱,领导对经费开支不通气,别人不能问不能管,长年不公布帐目,想怎么支就怎么支,自己说钱花哪了就是花哪了,班子成员有意见,教师有意见,这样下去,能不出问题吗?还有的单位是领导掌控不了局面,主任不批准报销,副主任批了就能报,白条也能报,这样的单位,怎么可能不出问题?
六是爱贪小利。个别老师在学生奖学金评比、助学金分配、考试挂科、评优评先、组织发展等方面,收受学生礼物,甚至克扣奖助学金。不送礼就不办事,不送礼就不评优评先,不送礼就不让上党课,不发展党员。这些情况,学生都有举报,在贴吧上也有反映,并且大多是举报辅导员的,特别应引起我们一些年轻辅导员老师的注意。古人说:“见利思义,亦可以为成人矣。”为人师表者为利不知思义,怎能教导学生成人成才?
七是胸不坦荡。古云:“小人常戚戚,君子坦荡荡。”有的人心理不光明,看到学校安定发展了,心里不舒服;看到别人比自己强了,有好事了,心里也不舒服。遇到机会,就要泄泄私愤,使点歪招,没事找事,给学校找麻烦,给别人找麻烦。这种现象已不是一例,需要我们大家警觉,刹住这股邪风。如果不刹住这种歪风,广 5 大党员干部怎能安心工作?
八是有禁不止。乱收费,乱办班,上级三令五申,学校逢会必讲,仍然有人闯红灯;有的领导干部见怪不怪,不作为,不管理;有的单位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遇到检查不上报,为干部犯错误留下隐患。有的系在学生奖助学金评定中,违规操作,在学生中引起强烈负面反响。有的系违反规定私自办班,出租办公用房,设立小金库自行支配,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要是上级或是有关部门查到,没收资金不说,还要对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志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没有?我看没有,起码部分系、部、处的领导同志还没有意识到。去年我们组织对各系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按照程序规定,需要各单位领导对送达账目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很多系领导都签了字,盖了章,但据了解,有的单位如机房收入就没有如实上报。所以,字签了,章盖了,你的责任和风险也就跟着来了,同志们千万不敢在这些方面马虎。不是说你没有把钱装自己兜里就没有事了,收入不入账就是小金库,性质就变了,你就已经违纪了。如果私分了,就是贪污性质。其实,系部的一些收入,学校并不是要全部收上来,只是要按规定走账,收支两条线而已,就这么简单的事,我们有的同志就是不愿意。
九是工作不实。有的部门该办的事不认真落实,一遇检查手忙脚乱,难以自圆其说,影响学校声誉。在去年省里组织的行风评议中,因有的系工作不扎实,导致学校被扣分,严重影响学校名誉和排名位次。这些都表明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依然艰巨,决不能掉以轻心。这些问题,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造成的危害甚巨。它损害的是我们学校的形象,败坏的是我们党的作风,失去的是师生对我们的信任,严重影响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目标的实现。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这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讲、树、促”活动中,下大力气加以解决。要坚持遵守“一岗双责”、民主公正、令行禁止的原则,切实做到身正行端、严于律己、胸怀坦荡、扎实工作的要求。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2009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展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域,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推动我院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城建大学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强保证。围绕这一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把握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央要求,今年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继续治理教育收费,严肃查处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等行为。这方面我们去年在行风评议中丢了分,要引起高度重视。二是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相互结合的行风 建设监督体系。三是中央今年集中开展三项源头治理工作,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土地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四是继续狠刹奢靡之风,狠刹浮躁之风,狠刹贪占之风,狠刹跑要之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纪违法行为。五是认真实行问责制,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这些方面,和我们都有密切关系。没有一个好的社会形象,我们的招生和就业就会受到影响,何谈可持续发展?对以上重点工作,纪委、监察、审计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下大工夫,认真进行治理。
(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要注重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加大预防腐败力度,严肃各项纪律,有效堵塞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要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工代会、校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党内外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项制度;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经常性审计制度和审计公告制度;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建设、图书、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要结合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围绕关键部门、敏感岗位、重点人员、案件易发部位和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8 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三)强化重点环节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审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强对校办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针对薄弱环节,加强财务、基建、教材图书、物资采购与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腐败问题发生。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招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生入党和评优选先以及奖学金、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及伙食补贴发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损害师生利益的问题发生。要加强对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和后勤各服务实体的监督,对克扣学生奖助学金和借各种机会收取学生礼品的问题要严惩不贷,对食堂工作人员殴打学生等类似事件要坚决查处、制止。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及时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纪案件,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权钱交易、利用手中权力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买官卖官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对人才引进,图书和仪器设备、基建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等要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发现严重问题都要一查到底,追究责任。要继续开 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各种受贿行为。要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形成运转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保护师生的信访举报积极性,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注意关心和保护干部,澄清是非,化解矛盾,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和诬告陷害的行为。要加强案件的剖析工作,将其作为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改进工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目标管理责任体系。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今年的责任目标也要签订。签订以后,不能束之高阁,要认真予以落实,特别是“一把手”要逐条查阅,要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把责任书中的核心内容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注意抓好自己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要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各自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凡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对那些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单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师生举报不断、意见集中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教育,创新载体,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讲、树、促”活动,正是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契机。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抓住有利时机,结合活动,精心组织,加强教育,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转变干部作风的自觉性。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能否把我院首次党代会确立的美好蓝图和“十一五”规划变成现实,不仅取决于干部的能力大小和素质高低,更取决于作风的优劣。目标已经确定,关键要以科学求是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来贯彻落实。落实发展规划,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优良的作风来保证,必须要防止和克服那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做法,那种违背规律、盲目蛮干的做法,那种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做法,那种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的做法,那种好大喜功、脱离实际的做法。要发扬民主,科学决策。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集体研究,防止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令行禁止,提高执行力。令行禁止和执行力 是对我们当前正在开展的两项活动效果的最好检验,只有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提高执行力,才能使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遇事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为师生办实事,以良好的作风凝聚全院师生的向心力,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学校发展的群众基础、力量之源。
(二)加强廉洁自律教育,牢固建立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讲、树、促”活动,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大力实施廉洁兴校方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营造和谐、清正、廉洁的政风校风和良好的师德师风、严谨的学术学风。要加强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教育,进一步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勤奋的精神、实干的劲头、开拓的勇气、有为的追求。要构建理论学习的格局体系,把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对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学生的诚信守纪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校园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的牢固防线。
(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优良作风。当前正在开展的讲、树、促活动,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我们要充分利用对照检查阶段的有利时机,切实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推动全院党员干部作风实现新转变,推动全 院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推动全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一要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要大力倡导立党为公,心系群众、实事求是,崇尚理性、弘扬正气,讲操重德的思想作风。二要树立良好的学风。古人讲:“非学无以广才,非学无以名识,非学无以立德。”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把学习作为第一位的任务,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自觉养成勤奋好学的习惯,努力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走在前列。三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古语云:“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要牢固树立和大力发扬求真务实、雷厉风行、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做好各项工作。四要树立良好的生活作风。古人说:“夫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点滴做起,培养健康生活情趣,不追求低级庸俗趣味;要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守得住基本的道德底线;要正确看待权力和金钱,做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要严于律己,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不以权谋私,不贪图钱财。
7.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文件 篇七
陕学位办〔2008〕5号
关于对省属高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的重点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积极建设一批重点和优势学科,提升我省整体办学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1999〕28号文件精神和《陕西省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陕西地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规划》,自1999年开始,我省每年拿出专款,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予以经费补助。截至2007年,对省属19所高校的73个学科,共资助建设经费6310万元。
根据省政府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部署安排,决定对1999年以来财政资助的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总结的目的
1.了解和考核省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情况,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并征求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通过检查、考核、总结,进一步明确目标,理清思路,落实措施,提高建设绩效,引导、鼓励和支持重点学科为国家,特别是我省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服务,促进我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二、检查、总结的内容
(一)检查、考核、总结各有关省属高校1999年以来受资助省重点学科建设的情况;
(二)1999年以来受资助重点学科建设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包括资助经费到位情况、配套经费的落实情况、资助经费的使用及效益等。
三、检查、总结的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2008年3月1日—3月10日 各校及各学科进行自查总结,并填写《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简况表(资助学科)》(见附件一);
(二)2008年3月11日—2008年3月15日,各学校检查总结,并提交以下材料:
1.对省上资助的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逐一检查,分别提出自查意见; 2.在认真总结1999年以来省重点学科建设的成绩、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提交《省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式样见附件二)。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一是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成绩与经验(含突出学科及其标志性成果对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建设特色及创新点、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今后工作的思路等;二是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整体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办法、配套经费到位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等。
(三)2008年3月18日—2008年3月30日,省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资助的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全省总体检查总结报告。
四、材料报送
2008年3月16日—17日,各校向省学位办集中报送以下材料;
(一)《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简况表》各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
(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本通知及相关报表样式可从陕西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网站(http://xwb.shaanxi.gov.cn)下载。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这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检查总结,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报送的所有材料均应准确、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邮箱:xwb710003@163.com)。附件:1.《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简况表》
2.《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3.1999-2007年陕西省重点学科建设资助经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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