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大学生劳动合同

2024-06-10

实习大学生劳动合同(共15篇)

1.实习大学生劳动合同 篇一

在劳动法上,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年龄,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年龄做了规定,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五十八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二是健康,要求劳动者必须具备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所必需的健康条件;三是智力,包括精神健全、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相应的技术水平;四是行为自由,只有具备支配自己劳动能力所必要的行为自由,才能以自己的行为去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一)勤工助学

《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勤工助学状态下的大学生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在上面四起劳动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全都一致地列举了这一条规定,把用工事件中的大学生等同于勤工助学的大学生,于是“顺理成章”地认为与其未建立劳动关系,因而大学生不受劳动法保护。笔者认为,这是对这一法条的误读,并不是所有的大学生打工都是勤工助学。《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了勤工助学的内涵,“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而且第六条也指出“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由此可见,勤工助学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由学校组织,二是以改善学习生活条件为目的。故上面的四起案件大学生的劳动行为都不属于勤工助学,不适用《意见》的第十二条。

(二)实习“实习”有两种情况:一是学校组织,二是大学生主动寻找。在辞海中,实习被定义为把学到的东西或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应用,以提高工作能力。因此可以说,实习是大学专业学习的一种延续,是为了学以致用,而不是以经济报酬为目的。实习中的大学生其身份仍以学生为主,而不是就业者。因此,笔者认为实习状态下的大学生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案件一中廖尚军的劳动性质就属于在学校安排下的实习。他所出现的“工伤”纠纷不受劳动法保护,仅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三)兼职 和勤工助学、实习相比,兼职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它区别于全职,是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兼职也不仅限于大学生。由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在校大学生,因此,本文仅着眼于大学生的兼职。笔者认为,对于大学生来说,兼职、勤工助学、实习三者间的关系可以用下图来描述,兼职包括勤工助学和实习。除了勤工助学和实习之外,兼职还包括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非学校组织的工作行为,我们姑且这部分称之为狭义的兼职。在案件四中,麦当劳、肯德基雇佣的在校大学生就属于这种狭义的兼职。那么这些处于狭义的兼职状态下的在校大学生,能否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吗?目前国家法律对大学生兼职没有明确界定,社会上对此的看法也没有统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梁文永认为,判断麦当劳、肯德基与员工是属于何种法律关系,不能以其制定的格式合同的规定说法为依据,而必须考察其具体的、真实的法律关系的内容。麦当劳、肯德基与在校大学生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就应无条件遵守《劳动法》,也不能回避政府制定的相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上海劳动部门就此问题表示,在读学生兼职的就业形式,不在《劳动法》调解保护范围内,因此只能以餐厅和学生的相互约定为准。对此问题,笔者更倾向于前一种说法。笔者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种,按照这种划分,在麦当劳、肯德基工作的在校大学生就应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据此应按照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

支付兼职大学生薪酬。

(四)准大学毕业生就业 在大学生中有一类特殊的群体,他们临近毕业,被冠以准大学毕业生的称谓。准毕业生是指基本完成学校或训练班的学习任务,并已经达到规定要求,但还未获得学校或者训练班关于许可结束学业证明的学生。案件二中的小丽和案件三中的小刘就属于准大学毕业生。他们在毕业前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于这一群体,他们已基本完成大学的学习任务,他们的工作行为是真正意义上的面向社会的求职和就业。如案件二中小丽取得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可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建立关系是以就业为目的的。因此,准毕业生就业状态下的大学生能够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受劳动法保护。

1、主体上的不同:劳动关系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务关系适用于公民法人个人之间。

2、适用法律的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及相关解释意见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调整。

3、主体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仅是平等的劳动关系还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约束与被约束的关系,劳务关系中主体间完全是平等的关系。

4、劳动关系中的保护是有倾向性的,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地位的不平衡,劳动法等在劳动者的劳动保护上有所倾斜,劳务关系中的保护则是平等保护双方权益。

5、争议的解决规则不同:劳动争议中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而劳务争议只需依照民诉法起诉就可。

劳务关系,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而形成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实习大学生劳动合同 篇二

关键词:大学生,实习合同

1 高校大学生实习合同的内容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狭义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大学生实习应该有相应的合同, 在实习中应该签订相关的合同, 并在合同中就实习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达成协议。

在实习中应该签订的合同通常有三个, Martin Schultz (1992) 针对在实习 (internship) 的研究中指出了三个重要合同范围, 第一个合同是实行单位和学生之间的契约, 他提出, 虽然学校负责对学生的筛选, 但实习单位应负责对学生的最后筛选, 该合同应规定学生享受雇员的待遇以便与实习单位连为一体;第二个合同是由三方 (即校方、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 签字的工作协议, 他提出该协议应该包括工作计划、指定的任务和期望的工作标准;第三个合同是实习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协议, 该合同应该包括学习目标、和这些目标相关的活动以及完成学习目标后的学术成果, 该成果应该是可以测量的[1]。

在我国由于大学生实习没有相关的制度来支持, 因此只能依靠学校的社会资源来支持, 如果签订大学生实习的合同, 其内容和国外的必定会有所不同, 但总的来说也应包括大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合同、大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的合同以及大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的三方合同, 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合同条款应该明确避免含糊, 对责任的规定应该尽量避免推诿的可能, 对实习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和保险问题应做明确规定。

2 签订大学生实习合同的意义

2.1 实习中各方的职责应该立字为据

关于实习计划管理中的问题, 对指导者的职责、学生的义务也应该用文字加以描述并写在相应的合同中, 以确保职责明确。

2.2 利用法律手段来规避风险

关于如何减少实习中的风险以及对风险管理采取的措施, 应该事前调查相关实习场地的情况, 同时要求学生在校时就交纳健康险, 这些都可以在合同中加以说明, 从而用法律手段来规避实习中的风险。

关于对学生伤害的责任, 应该仔细审查合同中的条款, 特别是对模糊的或容易被误解的, 协调者应特别注意以避免合同上出现模糊内容。

对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后, 涉及到实习单位技术保密的内容, 也可以在合同中说明泄密后学生应承担的责任。

3 大学生实习合同的配套措施

3.1 实习手册

为了配合实习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学校还应该依据专业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实习手册, 以指导学生完成实习。

Ronald L.Capasso和John C.Daresh (2001) 在他们编写的《学校管理专业学生的实习手册》一书中, 详细介绍了九方面的内容, 即实习生应该做的准备工作、实习目标的制订、安排实习阶段、领导的作用、如何开展实习、大学监管者的角色、现场顾问的角色、实习生的角色、评价和实习后的工作。手册中既有问题的呈现、也有知识的呈现, 还有穿插其中需要学生完成的计划、作业、总结和自我评价的内容[2]。

实习的过程应该是一个不断反馈的过程, 而不是为了实习而实习, 为了体现这个特点, 高校可以编订相应的实习手册来配合。手册中应该有问题的呈现, 知识的呈现, 还有穿插其中的需要学生完成的计划、作业、总结和自我评价的内容。

3.2 实习管理

除了要有实习手册来配合实习合同以外, 还需要有相应的实习管理措施。实习管理应包括实习的计划、执行、检查和修正等环节, 之所以需要有实习的各个环节管理, 是因为实习计划可对实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预见并对实现实习目标的进程进行筹划, 执行是将计划付诸行动, 检查是对照计划对执行阶段的活动和成果进行评价和诊断, 修正是在实习工作总体完成后所进行的总评价。对此, 国外有相关的研究。

Robert F.Kelly (1982) 在他“关于教育类实习生实习的管理和问题”的研究中讨论了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 对于学生的实习目标多样化的问题, 他建议可以通过市场调查使得实习目标最大化。

第二, 讨论了关于实习生应该做的准备工作、对他们的监管和评价等问题, 这是实习计划中最关键的部分, 具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学生的准备工作, 接着是实习计划负责人对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匹配, 最后是监管和评定成绩。

第三, 分析了实习项目中可能面临的两个结构性问题, 即一些实习机构较高的准入费用的解决途径, 以及实习生在实习中获得工作从而延期毕业的解决方案。

第四, 提出了对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者的新角色的一些建议, 并对他们和大学之间应该保持的关系加以说明[3]。

为了保证对实习的管理, 在高校中应加强对实习带队教师的管理和实习学生的管理。

适度的教师规模是大学生实习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之一, 这不仅对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有一定的要求, 对教师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也要有相应的要求。

对教师数量有一定的要求, 是指必须要给实习配备足够人数的教师来保证对实习的管理, 因为实习的安排通常是在课堂外, 而且还会有分散实习的可能, 如果没有一定的教师人数来配合, 那势必会带来学生无人管理的混乱;对教师质量的要求是指教师不仅要做好理论教学工作, 还要意识到带学生实习也是自己成长和提高的一次机会, 所以要有主动承担实习任务的愿望和行动, 并能将实习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和理论有机结合, 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的紧密结合。

对教师的专业结构是指在师资方面要求带实习的老师一定要是综合性的人才, 不仅要有理论水平, 也要有实际操作的能力, 不仅要有做学问的能力, 还要有做人方面的知识, 要有对社会的充分认知;当然这就和教师的年龄结构有关了, 在配备实习教师时, 应该注意年龄的配合问题, 既要有年富力强的青年教师参与, 也应该有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参与, 这样才能应对实习中的突发事件。

学校还应该有配套的实习制度, 来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实习制度应该包括对实习的任务、实习时间和实习考核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并规定考核的制度, 例如考核合格则可以进行学分置换, 如考核不合格则要重修并缴纳一定数额的重修费等。

参考文献

[1]瞿葆奎.联邦德国教育改革[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1.

[2]顾明远.世界教育大系[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9.

3.实习大学生劳动合同 篇三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中职学生 实习 就业指导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生产模式从过去劳动集约型逐渐过度到大规模生产型,需要更多具备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及实践运用能力的人才进入社会和企业,这给中职学校及学生发展带来了较大的机遇。学校作为学生进入社会的踏板,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与义务,其中对学生实习就业进行指导和帮助,是中职学校最为明显的责任。目前,中职学生实习就业指导已如火如荼地展开,但中职学生身份如何界定、权益如何保护、工资与工作时间如何把握等问题的出现,导致中职学校学生实习就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以就业为导向进行思路转变,以此为中职学校学生提供更科学、高效的实习就业指导,从而提高学生竞争力和中职学校社会影响力。

二、中职学生实习与就业的关系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际及国内各大企业、单位竞争力日益激烈,企业之间的竞争实质就是人才的竞争,当然这就给学校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中职学校作为特殊的教育群体,比较重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强调学生必须掌握一技之长,具备良好的动手能力和运用能力。但近年来,中职学校生源逐渐减少,加上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中职学校在巨大的压力下,开始更新教育观念,重视学生实训及实习教学一体化工作,积极推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从而提高中职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使其在完成顶岗实习时就能顺利就业。由此可见,顶岗实习是中职学校培养面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技能型、综合型人才的关键环节。中职学生进行顶岗实习,不仅能在实践中检验学习成果,还能增强自身专业技能,明确现代化企业的用人需求,以此更快、更顺利地适应企业要求,提高自身竞争力,对后期社会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为促进学生就业,多数中职学校将就业情况纳入顶岗实习考核内容中,因此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逐渐成为了一个范畴的两个阶段。

三、《劳动合同法》在调整中职学生实习与就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其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但针对中职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方面,《劳动合同法》是空白的,多数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仍然参考以往的相关规定,在校生勤工俭学不属于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这样的规定下,中职学生实习期间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导致实习与就业出现了诸多问题。

1.在实习、就业中的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

目前,中职学生毕业前进入企业实习,往往会与企业、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离校后毕业生即可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现行政策,学生毕业前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不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若在实习期间,学生、学校及企业出现劳动纠纷,学生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法律规定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中职学生实习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给我国教育体制改革造成了较大的阻碍。

2.在实习、就业期间责任主体和有效管理问题

通常情况下,中职学校在学生实习前会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关于实习期间责任、权利、义务等问题的安全协议,学校、学生及企业会签订一份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等。但由于《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几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可能会因中职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向着有利于企业的方向发展,同时企业规避法律责任,减轻自身的责任,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合同法》在中职学生实习就业中的完善

1.界定学生在实习与就业中的主体地位

中职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权益、责任、义务等相关的问题,近年来社会上也出现了关于中职学生“工伤赔偿”“集体讨薪”的问题,企业往往会以“在校学生实习时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为名义,阻塞学生的维权之路。但在学生及社会的努力下,这几年维权成功的案例逐渐增多。在学校和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时,若内容包括按劳付薪、“有偿”等,那么该实习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但如果仅仅是学校委托实习,则不属于法律范围。针对中职学生顶岗实习及毕业前的短期就业期间的主体地位问题,《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明确了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学生及企业三者的法律关系,不仅有利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增强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2.学生在实习期间条件成熟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近年来,市场经济竞争力与日俱增,为增强中职学生专业技能,提高学生社会竞争力,中职学校向高职院校学习,转变教学观念和模式,积极推行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为其提供一个就业的机会和平台,从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对于企业来讲,通过和学校签订实习协议为学生提供工作岗位,但由于学生综合能力存在差异,并非每一名学生都符合企业的用人要求,因此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充分展示出自己的技能,努力为自己赢得就业机会。当中职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表现优异,企业可以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此合同的效力予以承认,以便更好地保护学生与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为企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五、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力日益激烈,为在市场中站稳脚跟,需要大批量技能型人才,这就对学校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大中职学校对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加强中职学生实习就业指导和管理,有利于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使得我国中职学生实习就业出现了很多问题,制约着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基于《劳动合同法》,明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主体地位,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学生指明未来的发展方向,为家长、学生负责,更为社会负责。

参考文献:

[1]高希华,王涛.浅议劳动合同法在学生实习就业中的完善[J].商场现代化,2012,11(21):236.

[2]李文忠,王一洁,高福禄.论高职院校学生实习、就业中的法律适用问题[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0,12(1):66-69.

[3]王一洁.论高职院校学生不同就业形式中的法律适用[J].宜春学院学报,2009,31(03):88-91.

[4]金鑫.大学生就业问题法律保障的思考[J].商情,2010,08(13):150.

4.大学生公益劳动实习报告 篇四

实习生:***

一、实习时间:20##年##月##日—20##年##月##

二、二、实习单位:安阳工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三、实习目的:

1、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将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反过来还能检验书本上理论的正确性,有利于融会贯通。

2、开拓视野,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达到锻炼自身的目的。一切都是为了让实践者对本专业知识形成一个客观,理性的认识,从而不与社会现实相脱节。

3、培养大学生团结互助与配合的能力,增强学生的集体与团队意识,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

4、增强大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踏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基础。

5、丰富大学生教学文化生活,实现大学生的丰富化。

四、实习计划: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实习任务:做好经管院办公区的卫生清洁工作,接受院系领导与辅导员的直接指挥;

2、严格实习期间的出勤时间,按规定的时间开始(结束)实习,每天实习开始(结束)时进行点名。

3、认真做好实习记录,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实习完成情况,实习结束后请求院系领导给与指导意见。

五、实习完成情况:在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辅导员的正确指导下,在班干部的带头下,我们圆满地完成了本次实习任务。

首先感谢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难得的锻炼机会。在这次实习中我学到了不少东西。做为现代青年的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肩负着祖国复兴的伟大使命,落实校园卫生建设,应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应该自觉行动,并且应该做得更好。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更应发扬这一优良传统。

劳动虽然是很辛苦的,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当我们看到一片清洁的土地时,那份收获成功的喜悦。

有人说:劳动是世界上一切欢乐,一切美好东西的源泉。通过这次实践,使大家掌握了基本的劳动技能,获得了许多生活的常识。同学们在这次实践活动中,真正感受到劳动的辛苦,意识到劳动的价值和意义,培养了热爱劳动的习惯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为期五天的劳动实践活动圆满结束了。这次活动让同学们学到了许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更重要的是,大家在集体生活中学会了自理与自立,学会了与他人合作,逐步养成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良好行为习惯。在这五天的公益劳动中,我感受到了劳动光荣的含义,了解到了团队力量的伟大,体会到了收获成功的喜悦。这些人生的感悟,是书本知识所替代不了的。

这是一次成功的劳动实践活动,不仅清洁了校园,带动了全班同学的积极性,还让我们意识到校园的美好环境是由大家共同创造和维护的,这使我们班增强了凝聚力。这次实践让同学感受到团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为“学校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一个和谐的校园。

在这次劳动实践中同学们都能遵守学校的制度,按照规定的实习时间认真实习,培养了严谨、守纪的优良作风,希望同学们把良好的奋斗精神保持下去。在学习之余我们还要继续奋斗,我们要为创建一个卫生整洁的校园,一个绿色文明的校园,一个意蕴多姿的校园,一个人文气息浓厚的校园,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校园,一个与时俱进的校园,而不断努力 1

进取。

2009年11月16日—2009年11月20为期半五天的实习生活结束了。实习期间我有很多体会和感慨,当学生突然迈出校门时,我们必须适应社会。现就内容总结如下:

树立立良好的心态,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树立良好的心态,实习也是如此。既然去实习,就应该认真负责地去做,对实习单位负责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这一点我在此次实习期间自认为表现的较好,能积极主动维护办公场所清洁工作。同时报着学习的态度,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一周的公益劳动马上要结束了。这几天的劳动,我明白了许多道理。劳动改造人。我想应该是我们在劳动中明白了许多平时不懂的道理。慢慢的长大了,改变自己。劳动中,我知道了许多自己的不足之处。当我走进办公室,不知道干什么。看上去很干净整齐。在现实中,去找工作,老板请了人是减轻负担,帮助企业的,什么事都要老板说了什么,然后再去做,假如我是老板这样的办事效率我也不要。也许叫我劳动不难,但要做得好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到第二天还是做同样的工作。假如我不去认认真真再做一遍,就发现不了窗台又有灰了,工作也不一样,我是学信息管理的,每天的工作都差不多,但不能马虎,必须每天认真对待。“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有自己体验了才会知道。自己付出了多少,就得到多少回报。只有认真做了,才能看见干净的桌椅。这次劳动并不是很难,想想父母每天都要工作,我们只要坐教室里学习,没有负担。父母辛苦挣钱供我们读书。我们应该珍惜眼前的生活。想到父母小时候连吃都吃不饱,更别说读书,比起父母来,我们幸福多了。刚开始劳动是有点累,但很高兴,有种成就感。我感触深的是万事都不是那么容易的,只有自己不断克服困难才会成功。做事要认真塌实。认真学习了,会有好成绩;认真工作了,会有成果,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付出过了不管结果如何,那个过程自己肯定是受益的。在其中学到了些新知识,看见了自己的不足之处。我只会按部就班,缺乏锻炼自己,不够灵活。这是在这次劳动中我的认识。

第一天去报到的时候,我们做了将近2个小时的活,包括拖地、扫地、擦窗、等。最后当事情全部完成的时候,简直是筋疲力尽了。一到教室就趴下了,就在这时,我愣住了,原来爸爸妈妈就是这么辛苦赚钱供我上学的。原来赚钱这么辛苦,甚至比这样更辛苦。除了赚钱还得回家养育我,我真的觉得好愧疚,后来我就在心里暗暗的说:我一定要读书读出头,让爸妈以我为骄傲。从这次公益活动中,我觉得对我意义最大的是,让我明白了爸爸妈妈的苦,让我起了对读书更加发奋的动力。

大家都很认真工作,没有辜负学校对我们的期望。我们都很感激学校能给我这次锻炼的机会,让我们体验大人们的苦。俗话说:“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我们终于有一天会超越自我。一步一步,塌塌实实干出自己的风采!

踏着晨曦去劳动,不管睡眼惺忪,不管挥汗如雨;忍着酸痛去劳动,不管灰尘弥漫,不管气喘吁吁。从办公室内扫到走廊,从墙壁擦到玻璃,一周的劳动课,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苦中有乐,酸中有甜,留下不尽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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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创造了美,它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完美结合。在我们的汗水浇灌下,一层办公楼里里外外焕然一新——这凝聚了我们的无尽心血。

劳动培养了我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劳动使我们认识到“团结就是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这次公益劳动,我们组负责打扫305办公室的清洁卫生。我们统筹兼顾、各负其责、配合默契、互帮互助,逐渐缩短劳动时 间,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劳动质量。

劳动启示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持之以恒,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劳动如此,学习如此,工作也如此,只有认定目标,脚踏实地,才能“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我会在以后的人生道

路上,发扬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正视一切挫折,不屈不挠,勇往直前。

劳动培养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它使我认识到:课本知识是不够的,应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经风雨,见世面,丰富人生阅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

劳动还培养了我们的责任心,使我们树立了要回报社会,回报人民的人生观。它使我们认识到: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我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尽职尽责,鞠躬尽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努力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新人。

5.实习大学生劳动合同 篇五

案例:

陈先生的女儿小陈2010年6月大学毕业。当年3月,小陈到一家电子公司应聘,并与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实习期为3个月,工作岗位为管理人员,在录用陈某期间,公司按规定为小陈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相关福利。

2010年6月15日,小陈在下班途中被一辆货车撞伤,经抢救无效于死亡。

事故发生后不久,小陈的父亲为女儿申请工伤认定,可工伤认定部门以小陈与公司劳动关系不明确为由中止了工伤认定。同年12月2日,陈父向武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小陈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011年5月30日,仲裁委对陈父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陈父不服仲裁裁决,向武进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查明,小陈毕业证书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小陈在电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共支付小陈工资3222元,并未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

法院审理认为,小陈赴公司应聘并被录用,与公司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对小陈的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作了约定,其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主要构成要件。

2011年9月23日,一审法院判决小陈与电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电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公司的理由是,双方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是小陈学校统计毕业生就业率而签订的,并不能证明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协议书第2条明确约定,乙方同意毕业后到甲方工作,同时约定实习的期限为3个月,说明双方就何时建立劳动关系已约定了时间,必需等陈某毕业后。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约定的待遇是实习期间的待遇,并非确立劳动关系之后的待遇。

常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从事某种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社会活动;除我国劳动法第15条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外,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在校生成为劳动关系主体进行禁止性规定。

因此,对于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如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的,在校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单位的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并接受劳动报酬,同时在校生在应聘时已如实陈述了自己的情况。

6.实习大学生劳动合同 篇六

开课单位:经济与贸易学院开课学期:第3学年夏季学期

学分:4学分学时:64学时(4周)

适用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0206)

一、专业实习的目的与意义

专业实习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经过3年的理论学习后进行的一次综合性业务实习。学生通过实习,将所学专业知识与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将专业知识转化为专业工作技能与能力,为将来从事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实习,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了解有关专业领域的现实情况,找出自己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专业实习的内容

在以下实习内容中,根据实习单位的安排选择一个或几个方面:

1、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具体业务工作,如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的征收与管理工作,社会保障的业务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等。

2、在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带领下,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培训、咨询工作。

3、在实习单位办公室承担日常事务、文书处理与管理、公文写作等企业、事业内部管理工作。

4、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各部门的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三、专业实习的方式

1、以分散实习为主。主要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没有联系到实习单位的学生,可以通过实习老师帮助联系实习单位。在实习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执行。

2、按照各实习单位的安排,参与实际工作。

四、专业实习的基本要求

1、遵守《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2、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3、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注意在实习过程中理解和消化理论知识。

4、尊重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学习,认真听取实习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严格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和实习单位的日程安排开展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要请假。

6、增强保密意识,严格保守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应该保密的事项。

7、认真总结实习的心得体会,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

五、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

1、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2、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报告、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学生实习的实际情况等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3、凡有以下情况之一,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没有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

(2)抄袭实习报告。

(3)考核成绩不及格。

(4)实习中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无故旷课三天以上。

7.高校实习生劳动权益保障现状调研 篇七

(一) 调研进行的背景

大学生作为社会重要的人力资源, 其相对较高的素质和庞大的数量使其成长和就业都成为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要问题。实习作为将理论运用到实践的重要教学环节, 是整合理论知识, 提升实际动手能力的重要途径。实践中, 实习生既有未毕业学生的身份, 同时又处于用人单位的使用和管理之下。由于其主体身份在法律上的不明确导致其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后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近年来, 实习生沦为“廉价劳动力”、受到工伤维权无门等事件频频进入我们的视野。在深入调查研究高校实习生劳动权益保障现状的基础上, 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对大学生个体和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调研的基本情况

针对高校实习生的劳动权益保障现状问题, 我们通过查阅文献、问卷调查、个案访谈等形式, 取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 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以期了解到最真实的高校实习生权益保障现状。调查显示签订实习协议的比例为36.96%, 未签比例为63.04%, 可见未签订实习协议的情况是广泛存在的。对于没有签订实习协议的原因, 35.87%的同学表示自己和用人单位都无签订实习协议的意向, 有11.96%的同学表示因自己处于弱势地位而没有提出签订实习协议, 而有5.43%的同学表示自己曾提出但遭实习单位拒绝。可见未签订实习协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而实习生的签订协议意识和相对弱势地位是重要原因。大多数同学实习时间长度集中在“1到3个月”和“3到6个月”, 分别为41.3.%和23.91%, 大多数实习为数月的短期实习。有4.35%的同学表示其所在实习单位实习生所占比重超过了50%, 可见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而大量使用实习生的现象是存在的。对于实习的满意度, 选择“一般”、“较低”、“很低”的分别为54.35%、19.57%和5.98%。选择“很高”和“较高”的则分别为1.09%和19.02%。最后值得注意的是52.72%的同学认为自己属于现行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47.28%的同学认为不属于。

在与劳动部门等实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交谈中, 我们了解到他们在工作中通常并不把在校大学生视为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主要依据是:一、现行劳动法并未明确将在校生认定为适格的劳动者;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条的规定 (1) (以下简称“《意见》第12条”) ;三、高校实习生尚未毕业, 档案处于学校管理下, 不像通常劳动者那样由人才市场或单位管理。因此, 对于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劳动争议, 各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多作出不成立劳动关系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往往转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法院的裁决则存在一定的差异。或是认为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不成立劳动关系而依据普通民事纠纷处理。或是从高校实习生的实质特征出发, 认定二者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保护其劳动权益。

二、当前高校实习生劳动权益保障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实习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应届实习生群体具有数量大、经验少、能力不足的特征。这使得实习生在用人单位面前难免显得被动和底气不足[1]。我们的调查显示近两成的学生表示基于自己的弱势地位没有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实习协议或者自己提出而遭拒绝。甚至有5.98%的同学曾向单位交纳“实习管理费”以获得实习的机会。此外, 正在实习的学生由于在实习指导、实习评价、留任单位等方面有赖于实习单位, 加之自己本身力量弱小在权益受到侵害后选择忍气吞声。调查中, 仅39.13%的同学表示在权益被侵害时会选择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 实习质量不佳、待遇低下

调查中了解到, 一些学校会近乎强制地安排学生到工厂、酒店等做一些普工、服务员等工作, 这在一些高职高专院校中尤为突出。而即使是那些自己寻找实习单位的同学, 在办公室做简单的杂务和文员工作的情况也存在。调查中在回答“你从事的实习工作与自己的专业相关度”这一问题中, 选择“一般”、“较低”、“无关”的同学分别为19.57%、23.91%、21.2%。另一方面, 实习期间的低待遇、零待遇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有29.35%的同学实习时没有报酬, 47.83%的同学能得到少许的补贴, 仅22.28%的同学表示自己得到了合理的报酬。有8.15%的同学日工作时间达10小时以上, 且有58.15%的同学表示自己加班未得到相应工资补贴。有33.15%的同学表示曾遇到过权益被侵害的情况, 其中以“入职、待遇的不合理差别对待” (52.17%) 和“工作中受到刁难、要求加班等不合理对待” (40.22%) 最普遍。

(三) 实习生劳动权益缺乏保障

立法上的空白和不签订实习协议的广泛存在使实习生劳动权益之缺乏必要保障。而在具体的实习工作中, 实习生由于尚未正式毕业, 档案处于学校的管理之下, 实习单位一般不能为实习生缴纳社保, 这样实习生就失去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保制度的保障。任何工作都有产生意外伤害的可能, 对于工作环境的安全保障问题, 调查中有10.87%的同学觉得自己工作环境不大安全, 有2.17%觉得很不安全。仅14.13%的同学表示实习单位为其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可见, 实习生的安全保障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权益被侵害的原因大多数同学认为是由于自己的相对弱势地位 (60.87%) , 政策、法律不到位 (35.33%) 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 (35.87%) 。

(四) 权利救济途径和效果不佳

在参与调查的同学中, 有33.15%的同学表示在实习中遇到过权利被侵害的情况, 其中81.52%的同学表示会首先找用人单位协商, 27.72%的同学表示会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求助, 有21.74%的同学会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表示会向人民法院提诉讼的有12.5%。实际上力量弱小的实习生在实习单位那里往往是难以讨回公道的, 而由于现行法的规定, 对于实习生在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诉求, 劳动部门多是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就诉讼来说, 一方面对于实习生来说时间和财力成本是巨大的, 另一方面现行法也难以对实习生的权益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从调查的结果来看, 对自己维权效果感到一般的比例为52.8%, 而感到较差和很差的则分别占到17.93%和7.09%。

三、理论上的争议与分析

从实务部门的做法来看, 大部分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都不将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这种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法院更倾向于适用劳务关系、普通民事纠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由于社会经验、维权能力又更加不足。高校实习生实际上相对于一般劳动者其权益被侵害的可能性更大, 而其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校实习生更需要劳动法更全面有效的保护。适用一般民事关系处理这类案件的诉讼中, 需要实习生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有过错, 自己无过错或过错较轻。这对刚出学校缺乏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 且处于实习单位管理支配下的实习生来说, 是非常困难的。对高校实习生主体定位直接影响到法律的适用。调研所反映的实习生入职时的弱势地位、工作中的实际待遇、权益侵害和救济情况都与主体定位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 这成为化解这一系列问题的关键所在。下文将从劳动法法理、差别对待之合理性、现行法的解释等几个维度对将高校实习生纳能否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进行分析。

(一) 法理上的分析

对于劳动者主体之界定, 英美法确定了控制检测、组织检测、相互权利义务检测等原则[2]。大陆法系则抽象为从属性原则, 具体为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3]。简言之就是雇员要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 服从雇主的管理、指示, 接受雇主的奖惩措施。此外雇员隶属于雇主所有的生产组织, 通过利用雇主所有的生产资料劳动来获得劳动报酬。在参与调查的同学中, 49.46%的同学表示实习中要遵守和其他正式员工完全一样的单位制度, 42.39%的同学表示要有区别地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等, 71.74%的同学都表示完全由单位确定, 22.28%的同学表示有一定选择余地。可见高校实习生在很大程度上是要接受实习单位管理并遵守单位制度。关于劳动者主体资格, 在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基础上, 我国还存在传统的“四条件说”[4], 即年龄条件 (年满16周岁) 、体力条件 (具备特定工作所需要的健康条件) 、智力条件 (具备特定工作所需要的文化和职业资格条件) 、行为自由条件 (具有供自己支配的自由时间) 。一个正常情况下处于实习期的应届毕业生显然符合这些条件。因此, 依据劳动法法理, 高校实习生完全具备劳动者主体要件。

(二) 差别对待合理性之考量

高校实习生与一般意义上劳动者实质上的不同在于他们的在校生身份, 形式上则体现为他们的档案处于学校而非人才市场或单位的管理之下。由于这种差别一般劳动者可以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仲裁法》等一系列劳动法规的保护, 而实习生则只能按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普通民事法律的规定给予保护。依据自然法的公平理论, 相同情况应当给予相同的对待和保护弱者的原则, 以及政府对差别对待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之证明责任。仅仅由于在校生的身份而给予如此悬殊的差别对待, 这显然是无法通过合目的性与必要性的合宪审查[2], 因为这种身份与其应否受到劳动法保护并无合理的联系。

(三) 对现行法律规定的解读

从《劳动法》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来看, 《劳动法》并未就劳动者这一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各种非典型的用工方式必然出现, 故必须对“劳动者”这一概念作开放式的理解[5]。从随后的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来看, 《意见》第1条至第4条 (2) 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进一步的说明, 本条所列举的四类主体在特征上与高校实习生相差甚远。

有争议的是上文提到过的《意见》第12条, 本条规定成为实务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否定高校实习生劳动者属性的主要法律依据。本条是否适用于高校实习生, 在于对“勤工助学”的理解, 依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对“勤工助学”的界定 (3) 这里可以抽离出“勤工助学”具有学校组织, 利用课余时间, 作为学生资助工作部分等特点。生活中的“勤工助学”突出了“利用课余时间”和“参加社会实践取得报酬”的特征。从实践来看, 应届生到单位实习首先并非一定在学校的组织下进行, 除部分高职高专院校集中安排实习外, 普通本科院校中学校进行集中组织安排实习的并不多。从调查数据来看仅23.37%的实习生是由学校组织安排实习, 七成同学表示是由他们自己或亲友帮忙找到实习单位。此外, 对于长达数月的全职毕业实习来说, 很难将其理解为是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综上, 无论从对法律条文本身的理解还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当前的高校实习生并不适用于上述《意见》12条, 可见通过合理适当的解释, 将高校实习生纳入现行劳动法调整范围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四、结论

实地调研的数据显示, 高校实习生权益侵害的情况比较突出, 化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则在于能否将其由普通民事主体纳入劳动法主体。高校实习生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具备劳动者的属性, 赋予其劳动者主体资格并将其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具有现实的必要性。由于高校实习生的特殊性, 科学的责任划分机制既要考虑到实习生的权益, 也不能降低单位接受实习生的积极性, 具体而言, 学校责任应集中于实习信息提供、购买实习责任险、安全教育等方面。实习单位则应给予实习生工资待遇、休息休假、加班补贴、福利待遇等与其实际工作一致的对待。短期内可通过法官的适当解释和自由裁量予以落实, 长远来讲仍需要通过修订劳动法和制定特别条例进行立法上的完善和保护。

摘要:高校实习生兼具在校生和劳动者的属性, 法律地位的不明确使其劳动权益缺乏法律保护。实地调研获得的大量详尽数据显示, 高校实习生存在着权益被侵害而得不到及时有效法律救济的情况。从理论和实务来看, 问题焦点在于高校实习生能否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从劳动法法理、差别对待合理性、法律解释几个维度的分析和现有数据的支撑论证, 赋予高校实习生劳动者主体资格具有现实和理论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关键词:高校实习生,劳动权益,实地调研,主体资格

参考文献

[1]汪静, 毛恩检.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J].教师教育学报, 2013, 2 (1) :92-98.

[2]吕琳.论“劳动者”主体界定之标准[J].法商研究, 2005 (3) :30

[3]傅林放.论大学生的劳动者性质——以“洋快餐兼职事件”为例[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 11:46-50.

[4]黄建水, 行静斐.大学生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法律思考[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9, 7 (2) :92-94.

8.大学生实习背后暗藏陷阱 篇八

“知名大网站”也不都靠谱 大三下学期,赵晴的专业课基本修完,她着手申请实习。简历飞向明确目的地——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岗位。

赵晴觉得投简历的时候自己很谨慎。她刻意选择了几家“知名的大网站”,而且投的全部是网站认证过的公司,规模在100人以上。投递了30余份简历后,赵晴接到一家文化公司的面试通知。她回忆,那是在“偏僻到不能再偏僻”的地方,周围没有指示牌,完全不像有一定规模的文化公司。为了保险起见,陪她同去的男友决定先充当面试者。

从男友口中得知,那是一家类似夜总会的场所,很昏暗。面试他的是一个40多岁的浓妆女子,介绍说“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端茶值班什么的,工资3000元起,如果值夜班还能有补助”。

直到现在回想起来,赵晴还觉得后怕。她说自己听说过一些人在工作或实习过程中被害的案件,“自己觉得已经很小心了,没想到还是会被骗。”从那后,她决定再也不在这类网站上申请实习。

“骗我的就是我的高中同学” 2012年9月,安徽某高校大四学生洪昆(化名)相信了高中好友的实习介绍,被骗到淮南一处传销窝点。据洪昆介绍,自己那位“高中时成绩很好、人也很通情达理”的同学,在河南读完大学后来到安徽工作。洪昆觉得自己在安徽上学,理应去看看他叙叙旧,再加上那位同学一再“盛邀”,难以推脱。

到了淮南,洪昆借宿在这位同学“家”。一进门,他便觉得情景有些奇怪——住宿条件极差,卫生间没有淋浴,窗户封得死死的。之后的48个小时,他的手机被没收,时时刻刻被监控。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进入的是一个传销窝点。他还被逼接受“行业”课程,他曾多次反抗未果。周围的人劝他说,“既然你那么相信你的朋友,你们的友谊这么深厚,那你就幫你同学看看这个‘行业’怎么样,看好了你就可以回去。”洪昆只好表面“配合”,暗地里寻找机会向外界求助。

一天晚上,洪昆半夜窝在被子里从钱包中找出学生证,摸黑在上面写道:“报警、五楼、抢劫、求助”,扔到了楼下。终于,第二天警察破门而入,将被困多时的洪昆救出。

“给中介的钱就不了了之了” 王宇(化名)在河南一所高校读大四。初入大学校门,他对一切事物都感到新鲜,迫不及待开始尝试各种生活。十一假期时,王宇在学校看到了招兼职的广告,上面写着“做推销员,一天150元”,拨通广告上的电话,他找到一家“公司”,里面满是来了解实习和兼职的学生。有工作人员把他拉到一边单独谈话,告诉他这次招满了。但想找兼职没问题,交150元会费,就能成为会员,以后可以定期收到讯息。“我交150元,一天就能挣回来,以后就是净赚了。”抱着这样的心态,王宇交了会费。

无独有偶。为了尽快找到实习机会,在杭州读大学的马晓慧也去了中介公司。公司同样允诺只要交260元会费,就可以接收实习信息。于是她交了费。

两个人的结果一样。两周之后,马晓慧开始收到实习推荐的短信,每周一到两条,但她觉得“根本没有合适的职位”。中介公司推荐给她的工作或对专业能力要求很高,或薪资低又需要连续工作很多天。而中介推荐给王宇的实习,工作地与他所在的地点隔着半座城市。?笪摘自《中国青年报》

9.实习劳动合同 篇九

年毕业生在实习期间要怎样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2016年实习劳动合同文章由毕业生范文网提供参考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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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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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学生赴乙方实习事宜,根据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等的有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双方资质认定

1.甲方是经当地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合格办学资质的各类学校;

2.乙方是在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有资格向各类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的公司。

甲乙双方均应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实习生要求

1.实习生共_________名,其中男生_________名,女生_________名;

2.实习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甲方所输送实习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_________

4.甲方所输送之实习生必须经过乙方面试,并在开始实习前经乙方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方能开始实习。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所输送的实习生必须是本校所属的符合实习生身份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2.甲方需保证所输送之实习生按照乙方指定时间到乙方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且学生流失率不得超过10%(剔除当地已体检不合格人员,需出具医院体检不合格证明);

3.体检结果需由乙方确认,体检不合格者由甲方负责带回;

4.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实习生实习推荐表(盖有学校公章、贴有照片)、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户籍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如甲方提供的实习生有关资料与事实不符或违反有关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退回学生;

5.学生从面试到体检、签订合同、报到的整个过程中,甲方需指定一名教师全权负责管理并配合乙方直至学生进入企业工作;

6.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之实习生由甲方负责接回并另行安排其实习或学习,乙方提供具体考核不合格原因;

7.在学生实习期间,甲方应定期了解学生意见、工作表现及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协助乙方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保证让学生安心实习,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

8.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学生安置费_________元/人,具体金额按照实际体检合格人数计算,其中80%费用应在学生到乙方所在地且体检合格之后、进厂报到之前缴纳,剩余20%费用在学生进厂当天缴纳;

9.学生发生工伤事故,甲方需主动协助乙方处理;

10.甲方所输送实习生发生下列问题将被解除实习协议,解除实习协议之实习生由甲方负责接回,自实习协议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0.1学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0.2学生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0.3学生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0.4学生有精神病、病毒性肝炎及严重的肝胆肾疾病病史或正在治疗中,未向乙方在报到进厂前如实说明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10.5学生冒名顶替或假造学历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经查实确凿者;

10.6学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乙方根据一定要求和标准,对甲方输送的学生进行面试及相关技能和知识培训,最终择优录取,确定正式实习的.人员;

2.乙方保证实习生薪资待遇与事前宣传的相符,如有不实之处直接影响到学生实习意愿的,由乙方负责,并重新安置;

3.实习生工资由乙方确定,因生产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实习生工资由乙方按时发放,如无擅自离职、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特殊原因的,乙方不得扣发实习生工资;

5.乙方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甲方输送之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负责在工厂工作期间的劳动安全;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根据劳动法并结合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处理;

6.乙方为甲方输送之实习生提供有偿宿舍,并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

6.1实习生在来_________时需带足现金以支付住宿费及当月生活费。住宿费在入住当天缴纳,以后逐月交付。如不及时缴纳,将直接影响学生的实习,同时乙方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和当事人,同时在学生当月工资中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扣除;

6.2实习需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且情节恶劣者将被开除出宿舍,并终止其实习行为,由甲方负责带回;

6.3实习生如需搬出宿舍另外居住,需事先征得父母、学校的同意,并提交书面申请报乙方批准后方可搬出,同时乙方不再承担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任何责任;如实习生不经允许擅自搬出宿舍,一经发现将终止其实习,同时乙方也不承担在此期间的任何责任;

7.实习期未满而乙方无正当原因辞退实习生的,乙方负责另行安排工作;

8.实习生不得擅自离职,如有正当原因确需离职的,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经乙方批准后方可离职,学生离职后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无正当原因而离职的,乙方有权扣留学生的实习推荐表并扣发学生当月工资;

9.在学生实习结束后,乙方负责协助为学生进行实习鉴定;

10.实习期内,甲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人,具体金额按实际解约人数而定。

五、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当地有关仲裁机关仲裁。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一方如需变更条款,必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0.毕业生实习劳动合同 篇十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 单位性质: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学生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乙方来甲方单位实习一事,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实习合同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实习期为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 ____日。

二、实习内容 1.甲方应该在乙方实习期间,为乙方指派一到两名实习指导老师,负责指导乙方进行实习;

2.乙方在实习期,应该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 3.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积极协助甲方办理业务,同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事务; 4.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虚心学习,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展现当代大学生风貌;

5.乙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在________ 岗位进行实习;

三、实习报酬 1.实习期间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给予一定的劳务费。

四、实习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在业务上受指导老师指导,行政上由甲方办公室管理,实习期满由甲方写出实习鉴定。

五、实习期满,若乙方符合甲方聘用条件,甲方对乙方有优先聘用权。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生所在学校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11.实习大学生劳动合同 篇十一

职业技术教育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增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和学习兴趣。如何激发技校学生在实习教学中的实习兴趣,使他们在技能操作训练中保持旺盛的学习热情,是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本文结合电工实习教学实践,着重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观察和动手能力等几方面阐述提高电工实习教学质量的方法。

一、端正学生学习动机,正确引导学生学习态度

兴趣是在一定需要的基础上,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爱因斯坦曾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例如作为一个电工实习指导老师,设法让学生对电工实习产生兴趣,是搞好技能教学的前提条件。为此,我们可以采取了以下一些做法。

教师的爱心是提高学生积极性和兴趣的关键。技校学生大多数年龄偏小,思想上都不成熟。在实习过程中对待学生的态度上容易受环境、情绪等条件因素的影响。做为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技校学生的年龄及心理状况发,持之以恒地从思想、学习、生活上给予学生关爱和帮助,在传授专业技能知识的同时,与学生在思想上感情上进一步沟通,建立平等融洽的师生关系,学生在老师的关爱下,会产生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和好学上进的愿望,从而增强学习积极性和学习兴趣。

教师要对每一个学生都充满信心和希望。技校学生由于文化基础差,个人能力及思维上存在差异,在学习技能及技术的掌握上难免存在着水平上的差距。在实习教学中,教师要正确对待这种差别,对每一位学生都要怀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心,鼓励成绩好的同学的同时,也要善待和激励学习后进的同学,培养其自信心和上进的动力。时刻注意学生的学习心理,对他们在实习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教师要认真分析,不要武断地批评。要循序渐进地纠正他们的错误,并且对他们的点滴进步都给予肯定,树立他们的自信心,给学生创造一种轻松愉快的学习环境。

二、加强实习教学,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增强教学效果

在实习教学中,教师根据教学和课题的要求,运用正确有效的教学方法,认真组织好学生分组练习,加强学生动脑、动手和应用能力培养。例如,在照明电路的教学中,首先让学生熟练掌握两只双连开关控制一盏白炽灯的工作原理,然后要求学生自己设计安装楼梯电灯的电路图,并按照自己设计的电路图安装楼梯电灯,看是否楼上、楼下的开关都能控制楼梯电灯。

多媒体教学具有直观真实的教学效果,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教学中,教师应注重利用多媒体把理论教学和实习教学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例如电动机控制线路的安装课题中,在接触器联锁正反转控制线路图中将所有触头、开关做成活动的,在原理讲解过程中,使用课件反复模拟接触器线圈得电与失电,引导学生观察触头的动作情况,从而控制电路接通和切断,再通过实物示教板观察电劝机正反转情况,对自锁的连锁的概念加以区别,让学生在头脑中形成较深的印象。这样把技能教学自然地渗透于理论教学之中,把学生带进了轻松愉快的学习气氛中。这不仅节省了时间,而且激发了学生极大的学习热情,教学效果显著。

三、优化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激发学习动能

采取交互式教学,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学习,参与教学活动,成为教学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教学变得生动有趣、高效。通过交互式的教学,学生由过去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积极学习。因而学生对知识和技能操作的感受性增强、反应灵敏、思想活跃、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较快,从而促进了教学效果的提高。

做好实习考评,建立激励机制。技校在实习教学中,根据教学要求,让学生在一定时间内按规定的操作方式和工艺要求完成实习课题,然后依据课题评分标准对其操作结果进行评定。教师通过评定的结果可以了解学生掌握的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思路和侧重点,促进学生的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巩固其技能水平。

另外,技校学生在学习和掌握技能的过程中,难免遇到困难和挫折。因此,要对学生的进步不断地给予肯定和表扬,使其获得成就感和坚持的信念。所以在实习教学与技能训练中,如能使用积极向上的考评方式,将会起到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勇攀高峰的作用。

12.实习大学生劳动合同 篇十二

随着中国近年来高校招生人数的不断增加, 毕业生人数呈现逐年递增趋势, 激烈的社会竞争和就业市场的饱和导致目前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再此情况下, 教育部出台七大举措, 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其中之一就是“广泛组织实习实践, 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该项措施要求“各高校根据就业需要适当调整教学内容和专业方向, 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 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 增强毕业生的岗位适应性”;同时对于高职校还强调“要确保学生至少有半年时间的顶岗实习”。由此可见, 大学生实习实践已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但当前我国大学生的实习状况是怎样的?

2012年, 全国预计共有高校毕业生680万人, 已创下历年来高校毕业生人数新高。加之近几年沉积的未就业毕业生, 大学生就业压力不言而喻, 再加上全球金融危机的留下的后遗症, 全球经济形势的跌宕起伏以及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大量需求, 让大学生就业更是“雪上加霜”。纸上得来终觉浅, 绝知此事要躬行。实习是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让学生在实习把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并在实践中就业, 是对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创新。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计划, 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 是职业院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深入到企业单位进行实习主要是因为在当前就业难的背景下, 大学生找工作的程序被一再提前, 更有甚者, 实习的目的已从过去的专业实践, 转向了就业。

目前高校学生的实习一般分为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三种。前两种类型的实习不仅时间较短, 要求较低, 而且系统性不强, 多是对某门课程的实习。毕业实习一般在校外的企事业单位进行, 具有实习时间长、实践性强、专业对口率高等特点, 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也大有裨益, 但却一岗难求。

2 大学生认识实习存在的问题———学生难、企业难

2.1 学生“一岗难求”。

智联招聘网针对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一项调查表明, 57%的企业在招聘毕业生时, 首先看其实习的经历和表现。在人力资源部门眼中, 实习经历丰富的学生是“性价比”相对较高的学生, 有更多的实习经历, 就意味着将会获得更大的求职砝码。因此, 当下实习的竞争激烈程度已不亚于就业, 想要获得一个好的实习机会变得并不那么容易尤其是到名企实习的机会更是人人争抢。有人认为, 应聘实习岗位已呈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之势, 是继高考研究生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之后的中国“第四大考”。

2.2 企业培训难、使用难。

一家物流企业人事部主管的话颇具代表性:一方面, 大多数实习生到企业根本帮不上什么忙, 公司反而还要指派专人对其进行帮教, 同时还要占用电脑之类的办公资源。另一方面, 由于实习时间短, 企业刚投入了培训成本还没看到效益, 实习期就满了, 企业很不合算。二是使用难有些公司从事的是一些高端技术产品的研发, 需要的是有经验的技术人员, 而刚毕业的学生需经过一段时间的实地训练才能成为合格的工作人员。企业觉得招收实习生, 既要花人力、物力, 又要在两三个月时间里使学生学到相关的技能, 难度比较大。当学生们真想实习时, 企业又担心安全问题, 不愿提供实习岗位。例如, 学工科的学生很多课程都是有生产背景的, 应该演练生产过程, 但学校没有大量资金投入这些生产设备, 更没有规模化的生产, 必须依靠企业。而企业由于担心学生在操作中弄坏机械或设备, 出现安全事故, 不愿意接收实习生。

综上所述, 无论是对于学生还是企业, 实习存在的尖锐问题和矛盾都应当引起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

3 拓展大学生认识企业机会的对策———建立认识实习网站平台

3.1 建立大学生认识实习网站。

在就业如此严峻情况下, 进一步完善就业市场和服务体系, 是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建设大学生认识实习网站是对大学生认识实习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 改革的长远目标就是最终实现大学生自主择业, 逐步把就业责任主体由国家变成毕业生本人, 开阔大学生的视野, 增加大学生的择业自由度, 为学生未来就业提供帮助和服务。认识实习方式分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两种。有形市场是指定时定点的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 即市场组织者在某一时间将就业单位和毕业生组织在某一场所开展的就业招聘和洽谈活动。无形市场是指毕业生就业信息市场, 就是通过电话、邮件、报刊、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通讯传播手段完成供求双方的联系、洽谈和签约的过程。

3.2 通过网站与相关企业网站建立联系。

在国内, 人们普遍认为培养人才的任务在学校, 不在企业, 但实际上, 目前仅凭学校的培养, 人才远远达不到企业的要求。其次是利益问题, 企业认为在学生认识实习过程中得不到什么实惠。要解决大学生实习问题, 必须进一步加强学生和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 并且了解到与学生建立联系的好处。除此之外, 企业也能通过网站与网站之间的联系, 从多方面多角度考察实习生是否符合企业的标准, 并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找到自己真正需要和能够留用的合格实习生。并可在网站发布企业产品广告信息, 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并增加产品竞争力。

3.3 吸引大学生登陆认识实习网站。

首先是专业化的企业信息服务, 为人才提供企业信息与企业招聘信息。当有个人或者公司可以提供实习岗位时, 本平台会及时准确的将实习信息发到网站供需要实习的同学了解情况、进行选择。其次是个性化的企业技能培训。我们团队会为每一位同学提供专业的企业技能培训平台, 使每一个同学能在网站上快速熟悉该工作。第三, 与在企业实习相比, 本网站的优势在于可在网上为学生们提供了解各类企业操作流程、管理模式、经营情况的信息, 拓展学生的视野、丰富学生的知识、锻炼学生的能力, 为学生在日后工作中打下良好基础。

从以往的情况看, 大学生通过实习最终找到工作的比例很大, 给他们实习的机会, 就是给了他们就业的希望。并且有很多大学生认为, 今天的实习就是明天的饭碗。而现在, 随着学生实习市场逐步加大, 相应的实习生制度却还没有建立起来, 于是出现了一些实习乱象。比如很多学生缺乏对自己的了解, 对于究竟找什么样的实习岗位不甚明确。大学生认识实习网站的建立恰恰解决了大学生对实习的盲目认识, 给大家的实习提供了优越平台, 为大家的就业指出了正确方向, 为大家的成功带来了有利保障。它将成为同学们求职道路中的良师益友。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论述针对大学生缺少认识实习机会, 不利于创新能力的培养的问题, 我们通过研发和运行“大学生认识实习网站”实现大学生在网上增加认识实习的机会, 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无论在为大学生不出校门了解企业, 还是为高校专业建设提供有益的补充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认识实习,企业,拓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大学生创业网http://www.chinadxscy.com/

13.实习生劳动合同书 篇十三

甲方(用人单位):代理人:

乙方(实习生):

为明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实习学生到规划实习生岗位实习,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三、实习津贴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制度确定实习生的实习津贴。具体支付方法如下:实习津贴元/月,其他补贴:根据实习生在岗工作表现,以奖金形式发放。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假日

1、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2、甲乙双方具体约定: 如有项目需要,本着自愿原则加班。

加班补助细则如下:

1、法定假日加班,伙食补贴30元/天,报销交通费用(凭地铁卡充值发票和出租车发票);

2、工作日晚上加班,晚餐补助15元,报销交通费用(凭地铁卡充值发票和出租车发票);

五、保险福利待遇

1、由于乙方还是在校学生,甲方需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实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4、实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六、合同解除、变更、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提前 7 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3、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对甲方项目造成损失或乙方无法达到项目要求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在为实习生履行实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合同。

七、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14.毕业生实习劳动合同书样本 篇十四

甲方(单位)全称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文化程度实 际 居 住 地

一、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地点,从事工作。甲方应当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日,每日工作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日/周/一个月)以(货币形式、委托银行)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

(1)乙方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自行参加社会保险。

(2)由甲方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3)其他。

六、劳动安全保护和休息休假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乙方的生命安生和身体健康。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事先告知并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按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经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标准×法定倍率计算。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变更。

2、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行终止。

八、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至少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15.实习大学生劳动合同 篇十五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05]35号) 指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 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 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已经成为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学生的重要教学环节, 他能有效加强真实工作环境下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 在真实工作环境中提升实习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近年来, 中职学生校外顶岗实习质量成为了各职业学校研究的方向。笔者基于本校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现状调查, 对中职学校学生校外顶岗实习质量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 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提出了解决的方法和对策。

一、现状调查、分析

我校为一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 每年约有1200名左右的学生分布在百余家企业进行顶岗实习。为能了解现行我校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现状, 笔者前期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分别对312名校外实习学生、25家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此次调查主要从顶岗实习满意度、顶岗实习学生权益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能力及职业素养准备、顶岗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着手进行。

1. 关于满意度调查

在分别对企业和学生的满意度调查中, 就总体满意度水平而言, 学生的66.4%明显大于企业的34.2%, 且近半数的实习学生对自己的实习岗位表示满意。但就实习薪资而言, 在大部分企业表示已将顶岗实习学生与企业同等岗位工人实行同工同酬管理的情形且平均实习薪资达到1255元/月的情况下, 仍只有不到30%左右的学生对自己的实习薪酬表示满意。

2. 在顶岗实习学生权益保障方面

通过调查发现, 除已分析过的薪资报酬外, 在遵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顶岗实习学生在企业实习过程中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规定方面, 只有50%左右的企业能做到。在实习安全方面, 半数以上的企业表示给学生缴纳了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 且80%左右的企业表示没有因薪资或安全问题与学生发生过纠纷。但34.2%的学生不清楚企业是否给顶岗实习生交纳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 显示出部分学生维权意识不强, 对这方面的权益缺乏关心、了解。

3. 在顶岗实习学生知识、技能以及职业素养准备方面

通过调查反馈发现, 89.8%的企业认为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的实习心态最重要, 超过50%的企业和学生均认为学校需要加强学生的就业指导教育。近40%的学生在走上顶岗实习岗位之初, 面对岗位技能要求和复杂的人际关系表现出不适应, 同时近35%的企业以及学生认为学校应在专业理论、专业技能以及基本职业素养方面加强教育, 以提升学生专业技能水平, 锻炼学生协调人际关系、适应严格工作环境的能力, 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

4. 在顶岗实习学生管理方面

通过调查发现, 近90%的企业对营造人文化的实习环境很重视, 并希望学校能进一步提升对顶岗实习生管理的参与度, 近80%的企业表示重视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 委派了专人对实习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及实习生活指导。但调查却显示, 只有56.2%左右的学生表示在实习期间能经常体会到企业及学校对他们的关心, 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 企业、学校对学生的关爱、指导以及付出与学生心理渴求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78.3%的企业认为, 在对顶岗实习生的管理上, 难度最大的是学生实习稳定性较差, 而主要离职原因则是学生对实习岗位不满意或认为实习薪资少。

二、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原因分析

1. 部分企业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安排违反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2007]4号) 文件精神, “企业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八小时, 不得安排学生上夜班”。可调查结果反馈, 近半数的企业目前很难做到, 半数以上的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需要工作超过8小时或上夜班。究其原因, 是由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特点、服务特点所决定的。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 在用工单位劳动力紧张且节约用工成本的理念指导下, 企业未能考虑顶岗实习学生的年龄、承受力等因素, 完全将顶岗实习学生作为了企业正式员工同等使用, 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顶岗实习学生适应工作的难度, 也使部分学生在实习之初表现出极度的不适应, 大大挫伤了顶岗实习学生工作的积极性, 不利于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笔者从事学生校外实习推介工作多年, 认为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 仅靠学校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企业给予更多的关注、关心和重视, 并形成切实可行的企业考评和监督机制。

2. 顶岗实习期间, 学生实习稳定性较差

调查显示, 近80%的企业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稳定性表现出不满意。频繁跳槽现象是当今职场一个普遍性问题, 社会普遍认为主要是因为职业人缺乏诚信所致, 但我认为中职生顶岗实习的跳槽却包含了更深层次的内涵。由于顶岗实习时年龄小 (半数以上的学生不满18周岁) , 相当数量的学生还没能形成合理的个人职业生涯规划, 再加上社会阅历有限, 在遇到艰苦、严格的工作环境、复杂的人际关系以及自己不能适应的岗位技能要求时, 由于缺乏明确的目标指导, 很容易出现轻率举动, 进而频繁跳槽。因此我认为, 如何正确地认识中职生顶岗实习稳定性较差这一现象, 并从学生在校教育、学生实习期间企业和学校协同管理等方面找原因, 值得企业和学校共同研究。

3. 顶岗实习目标、计划、内容制定有待进一步研究

虽然, 校外顶岗实习的目的是为了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 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下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适应社会工作环境的能力。但笔者认为, 对职业学校而言, 为保障学生校外顶岗实习质量, 如何针对各专业特点, 制定合理、可行的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目标、计划、内容有待进一步研究。面对学生实习单位分散、同专业却在不同企业及岗位实习的状况, 学校能否做到实习目标、计划、内容因人而异、因企业而异?学校是否意识到实习目标、计划的完成需要企业的积极配合, 应深入企业共同制定?实际上, 目前这项工作尚未能引起各职业学校的高度重视, 工作开展的深度远远未能满足保障学生顶岗实习质量工作的需要。

4. 顶岗实习质量考评机制不健全, 评价指标过于单一, 量化考核难以实施

目前, 我校考评学生校外顶岗实习质量的指标单一, 即每学期临近结束由企业出具学生顶岗实习综合表现的实习鉴定, 经班主任审核, 送交招生就业处核定该学期实习学分。此种方式操作容易, 但考核项目内容不够细致、过于单一, 对学生实习效果的考核评价难有梯度, 对学生实习期间的真正实习效果难以给出客观评价, 更无从考核学生的顶岗实习内容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目标、计划。职业学校应明确量化考核指标制定的必要性, 力争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客观的考核和评价体系, 并具有可操作性, 指标要简化、方法要简便、数据要易于获取, 力争整体操作能比较规范。成功考评机制的建立, 必将能引导整个顶岗实习质量的提高。

三、解决方法和对策

1. 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合作办学机制

“校企融合、深度合作”将是职业学校办学的方向, 它能有效提升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 解决企业的用工问题, 解决学生的就业出路, 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在企业用工氛围尚可、劳动力不紧缺的情况下, 往往出现一头热的情况, 即学校对这种办学模式极度渴求, 而企业的积极性却不高。同时, 由于大型企业的用工招聘“高高在上”, 而中小型企业的生产前景常常不很明朗, 在这样的情况下, 即使校企合作, 也只能是短期用工合作, 对学校的技术及硬件支持十分有限。但从2011年开始, 由于企业用工荒的出现, 这种“一头热”的状况有望改变, 给校企合作带来了新的契机。笔者工作中发现, 近期一些大型、优质企业对学校提出的深度融合、合作办学的建议响应积极, 并能很快达成合作意向。他们愿意给学校以技术、硬件的支持;希望能在学校进行定向招生、合作培养, 长期招收定向培养生;企业和学校共同制定教学目标、计划, 共同商讨课程设置;互派教学师傅和见习老师等。由于定向培养班学生的专业培养目标十分明确, 实习岗位、实习计划也是校企双方预先协商好的, 校企共同考评实习质量也就水到渠成, 可操作性很大, 能有效解决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实习内容不明确、实习计划制定随意性大的问题;同时校企双方共同建立考评、监管机制, 对有效提升校外顶岗实习质量也十分有利。

2. 加强学校内涵建设, 改善培养模式, 提升办学质量

目前职业学校的办学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和行业、企业的对接程度不够, 未能很好地发挥行业、企业对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乃至教学模式的指导作用, 使得学校的教学与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相脱节。各学校应切实发挥专业或行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 定期邀请他们到校开展相关研讨, 可考虑在专业教学上寻求企业支援。当前教育改革中提出“工学交替”的办学模式, 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方向。传统“2+1”办学模式的弊端在于学生前两年完全的“学校环境”, 导致他们对自身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 对自己将来可能从事的岗位特征、要求完全陌生, 这种“陌生”直接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工学交替培养模式的实现, 将直接带来以下两点好处:一是加强专业教学的直观性, 培养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和目的性;二是提前培养学生的职业情感、职业道德, 有利于他们今后尽快适应顶岗实习的岗位和环境。

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过程中频繁出现的跳槽现象、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感到不能适应企业严格的工作环境、复杂的人际关系以及高强度的实习劳动等, 都要求职业学校必须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就业指导和职业素养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德育课程以及各类校园活动, 强化择业观、就业观教育以及吃苦耐劳、严于律己精神的培养;适当增加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管理学乃至营销学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以提高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商务营销能力以及企业管理能力, 为学生的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提供基础支持;通过形式多样的“成功”教育活动激发学生的自信心和个人成就感;通过职业道德课程教育以及学校日常养成教育, 切实将企业对员工的素质要求渗透进来, 培养学生敬业、诚实、合作、创新的优良品质。

3. 加强并完善过程管理, 充分发挥学校、企业、家长三方的协同管理作用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改善实习生的生活、工作环境, 委派领导、有经验的师傅和生活指导老师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生活给予指导。企业更加注重对实习生的人文化管理, 通过形式多样的年会、旅游、文体竞赛等活动, 培养学生的企业归宿感, 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稳定了实习学生队伍。与此同时学校也意识到, 有效、完善的学生校外实习管理体制和制度, 以及学校与学生、家长的适时良好互动, 对稳定实习过程, 提高顶岗实习质量亦至关重要。下图为我校学生校外顶岗实习过程管理体系框图。

4. 积极拓展校外优质实习基地, 提高学生优质实习、就业率

给学生提供优质实习企业和岗位是中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通过优质企业和岗位吸引更多的学生通过学校推荐的途径进行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集中度的提高不仅降低了学校对实习学生的管理难度, 更能保证实习目标和计划的完成, 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实习质量进行考评。校外实习基地的拓展, 一方面要依靠学校自身的力量, 另一方面则希望政府能搭建更多的校企交流和合作的机会平台, 政府有必要出台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支持、引导优质企业使用顶岗实习学生, 力争营造良好的支持职业教育的企业氛围。

四、结束语

中职学生校外顶岗实习质量的提高对培养整个社会技能型人才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需要学校、企业、政府、家长和学生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学校和企业, 应站在更高的高度, 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携起手来, 为职业教育的发展贡献力量。

摘要:本文通过对本校学生及实习企业进行的校外顶岗实习现状问卷调查和分析, 指出了目前中职学生校外顶岗实习中存在着顶岗实习工作时间过长、实习稳定性较差、实习计划制定较随意、实习质量考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并进行了原因分析, 在此基础上, 结合实际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中职学校,顶岗实习,质量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刘晓刚.破解难题健全顶岗实习考核机制[J].中国高等教育, 2008 (10) ;42-43.

[2]蔡勤生.高职院校推进顶岗实习教学模式的问题与对策[J].职业教育研究, 2008 (6) .

[3]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

[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200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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