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旅游免责协议书

2024-06-20

公司旅游免责协议书(精选10篇)

1.公司旅游免责协议书 篇一

老年人/孕妇 参团免责协议

本人                身份证号

参加

旅行社组织的         月        日至         日赴

地区的旅游,团号为:,本人已完全了解贵社接待人员告知的注意事项,并根据对高龄人群(65岁以上﹤含﹥)、孕妇的相关要求承诺如下:

1、本人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能够适合参加此旅游团,并承诺能够完成此次旅游团的全部行程并按期返回。

2、如本人未按贵社要求如实告知相关健康情况,本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并承担给贵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3、在旅游过程中,本人自愿放弃不适宜高龄人群参加的相应景点或相应活动;若因本人坚持参加而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4、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本人由于自身健康及意识性错误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贵公司免除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如因第三方责任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追偿事宜由本人亲属自行办理。

5、本人已就此承诺告知了直系亲属并得到他们的同意。

以上承诺内容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函的各项条款,贵社工作人员已充分告知本人,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各项条款的意思。若发生纠纷,以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为准。

(注意:怀孕超过 8 个月的孕妇一般情况下不要乘机,如有特殊情况,应在乘机前 72小时内交验由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的 “ 诊断证明书 ” 一式二份,内容包括旅客姓名、年龄、怀孕日期、预产期、旅行航程和日期,适宜于乘机及在机上需要特殊照顾等)

特此承诺!

旅行社盖章(签字):

承诺人:

直系亲属签字:

亲属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END

2.免责协议书 篇二

2、活动中,对于违犯国家相关法规、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的事件,则不在此协议范围内,必须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风险的承担:

我参加此次活动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依签署此有关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自担的协议为前提要件的。我知晓他们并不能对我安全负责。

二、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协议内容:

1、本次活动仅限共同爱好者自愿参加、共同参与、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全程遵循“自助,互助,aa,环保”的原则;协助者和其它参加活动人员一样,同样也是自愿参与者,对其他参加者没有绝对的管理和支配权力;对于活动中突发的一切足以影响到大家切身安全和利益的不可抗因素等重大事项尚需参加者共同商定;本次聚会活动为大家自发参与,活动中协助者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参加者也有义务服从活动的整体安排。

2、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你已经仔细阅读、完全理解责任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的承担和赔偿的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如果因为在参加本活动中受到伤害,我同意自行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伤害的风险,同时我永远免除此次活动协助者和同行成员的赔偿及法律连带责任。

3.免责协议书 篇三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财务的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责任人及实际管理者

经双方确认,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和实际管理者为甲方。

第二条聘用

经双方确认,甲方聘用乙方担任财务职位。

第三条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1、经双方确认,乙方担任甲方财务期间,一切工作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分配进行。

2、乙方有权利拒绝帮助甲方利用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因公司行为造成任何经济索偿或法律纠纷,均由甲方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4.【实用】免责协议书 篇四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书,协议书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写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免责协议书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协议书 篇1

“孤雁北上·梦圆北京”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甲方:东莞桥头阳光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此次活动由东莞桥头阳光社统一组织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出游,本次活动是东莞市团委主办的“梦想.行动”之帮助东莞桥头阳光社圆梦的活动,资金由东莞百分百实业集团捐助。

第二条:本次活动为非盈利公益性质活动,甲方承担保障乙方在此次活动中交付旅行社费用及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责任。乙方自愿参加此次活动。乙方理解、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

第三条:乙方作为一名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审慎的保障义务。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动的所有行程与活动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活动的潜在风险,愿意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放弃对阳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员提出民事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未遵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在活动过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承担损失。如因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加害人索赔。乙方同意,如有损害结果发生,甲方的任何建议均不构成对损害结果的故意或过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同意,在活动过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权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活动参加者。

第七条: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损害本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所有活动参加者均拥有自救的权利,但无救助他人的义务。所有的救助行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础之上的见义勇为或道义上的责任,并不构成任何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

第八条: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因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损坏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清楚知道车辆行驶过程中及中途游览过程中是有潜在危害的。活动中会有意外受伤,心脑血管疾病发作等,乙方自愿参加本次出游活动。因此,乙方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并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活动,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甲方负责人,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在活动中若乙方私自离队,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如在活动中乙方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第三方受损的,由乙方单独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协议签订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免责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以下均以甲方乙方代替

以上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由甲方本人提供给乙方。如果操作过程中,出现所提供资料中存在虚假信息而导致融资失败或下款后无偿还能力,均由甲方承担后果。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免责协议书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现对20xx年1月12日中午宁强县玉河阳光项目工人讨薪聚众打架闹事受伤的事宜进行协商,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

金等合计人民币___ _元。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此协议为相关责任的豁免,权利的放弃,永远免除此次事宜的赔偿及法律连带责任。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5.学校免责协议书 篇五

加入聚会的资格:

1、参加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整独立的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须有监护人带领或监护人同意且签署此协议)。

2、认同并拥护活动的宗旨及户外结伴骑行免责协议和免责协议书。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财务管理:

1、支出奉行AA制的原则。

2、集体活动(交通、住宿、就餐等)统一支出(AA制分摊)小朋友半费或全费(视大小而定)。

4、财务人员由召集者、或其他大家认可的成员担任。

5、财务人员有责任在活动结束后公布明细。

6、个人所带物品请个人好好保管,遗失自负与财务人员无关。

召集者的权利:

1、安排聚会地点和时间;

2、根据安排限制参加活动的最多人数;

3、出于安全原因控制参加活动的男女性别比例;

4、出于安全原因劝阻不适合的人员参加该次活动;

5、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自己准备装备;

6、在活动中根据天气、队员状态修改活动计划;

7、要求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

召集者的义务:

1、根据报名先后接纳参加活动的人员(不适合活动的除外) ;

2、在活动过程中提醒大家注意环保;

3、对于因活动所需要而搜集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的保密,所有信息仅用于该次活动;

4、依据费用AA制的原则举办活动。

参加者的权利:

1、选择活动;

2、在活动之后对活动情况进行评论;

3、了解活动的费用情况。

4、在活动中可提出活动建议。

参加者的义务:

1、在活动中听从召集者的安排;

2、在活动中注意环保;

3、在需要的时候协助召集者做好辅助工作(帐务、收尾等);

4、在活动中相互协助,保证活动的安全和顺利开展;

5、准时到达集合地开始活动;

6、在活动后保密你所知的其他人员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

免责条款

1、本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3、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组织者、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由于现在没有与户外活动相应的保险,活动组织者也没有义务代为购买保险;我们不是旅行社,所以也不能购买旅行保险,所以建议大家自行购买商业的人身旅行意外保险;

5、我们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由参加者自负;

6、自驾车活动期间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7、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加者必须事先明确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同行人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视作能游泳责任自负;

8、该免责声明必须参加者自己认真阅读认可,代为报名者视作已沟通并被授权,否则代报名者承担后果;

9、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所有参加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11、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安全风险及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考虑到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2、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自驾游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自驾游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6.《设备使用免责协议书》 篇六

第一条:本实验室为全校师生提供机加工设备无任何商业目,以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为原则。但加工过程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本协议书为强制性必签文本,签字学生必须签写本人真实姓名和学号。签字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不签者意味着放弃使用设备的机会。凡申请使用设备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指导老师沟通,取得老师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签字并同意该免责声明。第三条:使用本实验室机加工设备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必须是环境保护主义者,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四条:设备使用者在此设备使用期间的个体人身安全责任自负。第五条:本实验室负责人、学生管理人员对使用该机加工设备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六条:安全承诺:

1、安全第一,自愿使用。

2、设备使用人员人员必须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

3、加工时不可擅自离开机器。

4.要做到文明生产,工作场地要保持整洁。使用的工具、量具要分类摆放,工件、毛坯和原材料应堆放整齐。

5、同学如患有不适宜以上工种操作的的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或重感冒导致的头晕眼花等),必须提前向指导老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做特殊处理,以免在操作中发生事故。

6、由于使用期间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失,由使用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河南科技大学无关。

我已经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设备使用人员签字:姓名 : 学号:

指导教师签字:

本人自愿结伴参加

****年**月**日

活动,并郑重声明如下:

1、本人作为一名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审慎的保障义务。

2、本人已阅读《活动个人安全免责协议书》,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动的所有行程与活动安排,充分了解户外活动的潜在风险,愿意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3、本人同意本次活动系结伴而行,所有活动参加者之间均不成立任何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活动召集人不对其他活动参加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任何注意和保障义务。

4、本人在活动过程中将根据自身身体状况独立判断行动风险以保障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任何活动参加者包括活动召集人、领队的影响,并有权随时中途退出活动。

5、本人在活动过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承担损失。如因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加害人索赔。本人同意,如有损害结果发生,活动召集人对于活动的任何建议均不构成对损害结果的故意或过失,本人也不得要求上述人员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本免责声明必须由参加者自己签名并告知家属。

7.学校安全免责协议书 篇七

学校免责协议书篇

1甲方: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员工家属(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员工家属成年人均采取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儿童免费)。

二、红螺寺一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三、红螺寺一日游活动是个人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员工家属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红螺寺一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五、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钓友必须签署《自助钓鱼、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八、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学校免责协议书篇

2本活动是以安全、环保、自助、自律、平等、节约为宗旨的自发性户外活动和驴友聚会,以非商业自助性质的旅游为目的。

加入聚会的资格:

1、参加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整独立的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须有监护人带领或监护人同意且签署此协议)。

2、认同并拥护活动的宗旨及户外结伴骑行免责协议和免责协议书。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财务管理:

1、支出奉行AA制的原则。

2、集体活动(交通、住宿、就餐等)统一支出(AA制分摊)小朋友半费或全费(视大小而定)。

4、财务人员由召集者、或其他大家认可的成员担任。

5、财务人员有责任在活动结束后公布明细。

6、个人所带物品请个人好好保管,遗失自负与财务人员无关。

召集者的权利:

1、安排聚会地点和时间;

2、根据安排限制参加活动的最多人数;

3、出于安全原因控制参加活动的男女性别比例;

4、出于安全原因劝阻不适合的人员参加该次活动;

5、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自己准备装备;

6、在活动中根据天气、队员状态修改活动计划;

7、要求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

召集者的义务:

1、根据报名先后接纳参加活动的人员(不适合活动的除外);

2、在活动过程中提醒大家注意环保;

3、对于因活动所需要而搜集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的保密,所有信息仅用于该次活动;

4、依据费用AA制的原则举办活动。

参加者的权利:

1、选择活动;

2、在活动之后对活动情况进行评论;

3、了解活动的费用情况。

4、在活动中可提出活动建议。

参加者的义务:

1、在活动中听从召集者的安排;

2、在活动中注意环保;

3、在需要的时候协助召集者做好辅助工作(帐务、收尾等);

4、在活动中相互协助,保证活动的安全和顺利开展;

5、准时到达集合地开始活动;

6、在活动后保密你所知的其他人员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

免责条款

1、本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3、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组织者、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由于现在没有与户外活动相应的保险,活动组织者也没有义务代为购买保险;我们不是旅行社,所以也不能购买旅行保险,所以建议大家自行购买商业的人身旅行意外保险;

5、我们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由参加者自负;

6、自驾车活动期间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7、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加者必须事先明确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同行人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视作能游泳责任自负;

8、该免责声明必须参加者自己认真阅读认可,代为报名者视作已沟通并被授权,否则代报名者承担后果;

9、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所有参加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11、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安全风险及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考虑到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2、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自驾游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自驾游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注:谢绝团队精神缺乏的人参加我们组织的骑友活动!!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学校免责协议书篇

3甲方:XX

乙方:XX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及从事垃圾清运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乙方使用驾驶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开出与工作范围以外的场地,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乙方负责保养维护和清洗,如出现人为损坏,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使用车辆的权利。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的违规行为,做出具体处理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XX

乙方:XX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及从事垃圾清运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乙方使用驾驶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开出与工作范围以外的场地,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乙方负责保养维护和清洗,如出现人为损坏,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使用车辆的权利。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的违规行为,做出具体处理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协议人:

8.自驾游免责协议书 篇八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驾游活动(费用AA),丰富车友们的业余生活,使每一个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参与者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凡参加者均示为认同并自愿 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本次青岛自驾游是一个非注册、非经营性的组织,没有任何人员是专职工作人员。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热心车友的义务工作,是为大家提供免费和无偿的服务。是参与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活动的邀约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自驾游活动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道路行驶、旅游过程、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应当积极主动的购买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自己负责赔偿,不牵扯参与活动邀约者和其他人员;

三、自驾游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

四、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自己承担;

五、所有自驾游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六、自驾游活动会有潜在的危险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凡报名参加者年满18岁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组织和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她)人报名或签协议者,被代报名或被代签字者参加活动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组织者和参与者同样不承担;代签字人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七、所有参与者对此次自驾游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签名之时表示该约定生效到活动结束自动失效。

八、所有参加活动者在出发前签定本协议确认,从双鸭山出发时2014年6月31日早上9:00生效至活动结束时(车队到达双鸭山)本协议终止。

九、拼(搭)车人陈述与保证

1、自愿参加自发组织的活动,自愿拼(搭)乘驾车人车辆、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活动过程;

2、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干扰驾车人驾驶车辆并有义务提请驾车人不得酒后驾车或身体不适时驾车;

3、自愿分摊活动中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因车辆产生的费用;

4、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积极配合驾车人解除故障;

5、发生交通事故后,协助驾车人报警、维护现场,配合解决与第三方纠纷;

6、若在自驾游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除从第三方或保险公司取得的赔偿外,搭车人放弃对驾车人的赔偿请求,并配合驾车人向第三方或保险公司进行索偿;

7、在该协议上签署的姓名是本人真实姓名。

十、纠纷解决

驾车人与拼(搭)车人发生争议应及时告知自发邀约活动的邀约者,由邀约者进行协调

本次活动的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本次活动截止(车队到达双鸭山)

9.学校安全免责协议书范本 篇九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免责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安全免责协议书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明确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明确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学生的在校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签订本协议。

一、学校责任

第一条 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做好学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内学生生活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 学校必须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况进行分析,辅导员必须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的情况。

第四条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第五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和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习用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七)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八)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九)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责任

第七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学生应向家长告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学生遇到困难及发现安全隐患,应向有关部门或老师报告。

第十条 学生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的以下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1、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的;

2、到卫生状况不良的私人饭馆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3、因酗酒、吸毒、贩毒、参与打架斗殴、敲诈勒索、聚众闹事等活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4、到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舞厅、茶座、酒吧、夜总会等)陪吃、陪跳、陪唱,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5、违反规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库中去洗澡、游泳的;

6、违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场所管理中消防、用电的规定,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工具;使用“热得快”等不安全电器或私接乱拉电线;在寝室吸烟,无人寝室电源没关等引发火灾或触电,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7、在无人野外或夜间单独出行,盲目听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8、外出活动租用私营车辆或乘坐无牌无证、资质不合格和超载的车船,不遵守当地交通法规的;

9、观看、下载、传播反动、淫秽书籍和音像图片,利用计算机网络、手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行各种违法违纪活动的;

10、学生参与邪教、迷信等活动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学生及家长已被学校告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五)违反学校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规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受到损害的;

(六)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人身、财产损害损失的;

(七)学生个人及学生团体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未按程序进行审批,未按学校规定进行的;

(八)学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学生攀爬校内建筑、围墙、树木或安全设施,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实训,违反操作或安全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学生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人身、财产和安全事故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学生因自己的过错,遭受损害和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损失的,由过错学生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根据本协议应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学生经济补偿。

四、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协议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学生本人及所在系各一份。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_____工程学院_____系(盖章)乙方:__________学生或家长(签字)

系负责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学校安全免责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学区

乙方:________ _____年级_____班 监护人:__________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内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学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2、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标准的;

3、学校对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5、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6、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7、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8、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9、学校知道教职员工患有不适宜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伤害的;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或在上学期间不遵守学校规定发生的如,翻院墙、骑摩托车、电瓶车、乘坐或驾驶农用车等;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3、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4、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5、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心理疾病,学生监护人未告知的以及由先天性疾病引起经教师正常处理无效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7、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8、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有某种原因造成的;

9、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10、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课、体育竞赛活动中在教师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

12、地震、泥石流、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13、伪造个人联系信息,导致学生有突发情况不能及时联系到监护人的;

14、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

三、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协议有效期为从签订之日起一年。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10.赔偿免责协议书 篇十

乙方:

乙方系xxx的妻儿。xxx(系甲方雇工)于 年 月 日在为甲方(系xxx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xxx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xxx家属来沪料理xxx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xxx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xxx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xxx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年月日存于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在甲方向名下存款帐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公证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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