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依法行政

2024-07-16

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精选11篇)

1.依法治理、依法行政 篇一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提到全党面前。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再一次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要求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并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无疑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目标,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是当前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指南。

一、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与无序状态。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公民法治素质的提高,没有依法办事的落实,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谐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由于和谐社会只能立于法治基础之上,因此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遵纪守法,更加要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法治关注的焦点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依法治国就是把法律从作为国家和政府对社会的控制手段和统治工具变为人民在当家作主的前提下以法来有效管理国家、约束政府权力,使其合理运用、不致滥用和腐败,从而使国家权力服从于社会公众的共同意志,政府的权威从属于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法治权威。从各国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在于建设法治政府。政府在建构和谐社会中扮演双重角色:建构和谐社会主要就是通过削减政府职能和重塑政府来理顺社会关系;而作为改革和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又需要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有所作为,而不能消极无为。政府之于建构和谐社会的这种双重属性,就注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构法治政府成为建构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一个国家的整个管理活动都是由各级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权力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凌驾在社会之上最具权威的公共机构,是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的公共权力,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和体现。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政府管理任务的繁重,现代行政权力急剧膨胀,介入各个领域、各条战线。行政司法、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合同等都在急剧增加。由于行政权力属于国家公共权力,具有强制性和单方面性,而且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直接关乎公民权益的得失,行政权力对公民权益影响具有普遍性,几乎是“从摇篮到坟墓”,与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行政权力无处不有,无处不在。行政机关能否合法有效地行使好行政权力,管理好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行政权是把双刃剑,依法行政有助于理顺社会关系,而违法行使则会导致社会关系的恶化。因此,任何一个国家都非常重视行政权力的建设和制约。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构建和谐社会,既要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也要求政府和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同时法治政府也应当是责任政府。一个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责任的社会。没有责任感,任何社会都不会长期繁荣和可持续发展。如果没有责任感,个人的发展就会变成自私自利。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没有责任感的社会,其凝聚力就会大大被削弱,社会的和谐程度更会受到损害。和谐社会法治基础中最坚实的根基就是规定明晰、追究得力的法律责任。如果政府在侵犯公民权益之后无须承担责任,社会公众也决不会自动地对社会尽义务,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因建立在虚假的法治基础之上而不可能实现和谐。20世纪70年代以来,面对科学技术发展变化、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环境条件,国际社会普遍开展的政府再造运动使政府行政组织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已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也不再是与社会公众相脱离的力量,而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与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责任是社会公共责任的核心,政府承担责任是改善和发展公共责任机制的重要保证。科学技术发展变化、全球化和国际竞争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背景条件,这些背景条件对政府管理的要求也是共同的。这些背景条件决定了中国的转轨并不只是经济体制上的转轨,更应是政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从政府管理活动以行政组织的规则为导向到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导向;从强调政府管理对维护统治的工具性作用到强调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性作用;从强调政府管理活动对上级负责到强调对社会公众负责,建立和发展社会公共责任机制,建立政府责任追究机制,由只是注重规范社会其他主体的行为到注重规范政府自身的行为。

和谐社会要求法治政府应当是一个责任政府,要有强烈责任意识,谨慎作为,不做不利于社会关系和谐之事;要敢于负责任,积极行使职权,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出现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能够撤销或者改正行政决定,纠正错误;能够通过行政赔偿等方式弥补公民的权益损失。

现代行政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是前所未有的,虽然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有了较为完备的行政法律体系,但并不能说我们的行政法律都发挥了充分的作用,虽然说法律制度生效之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少行政法律制度出台之后便不幸被束之高阁,并无实效,有的在执行过程中走样、变形;如果行政法律制度仅仅停留在法律文本上却并未成为能够行动的“活法”,有效力而无实效,那就有可能诱致社会关系的失调;造成这种失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行政法律制度因滞后于实践而无法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行政法律规定因过于抽象而无法付诸实施,行政法律制度安排不当导致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收益,行政法律制度因刚性不足而被其他制度取代,行政法律制度安排因不切实际而致实施成本高于收益,而更多的是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的。

行政法律制度的失效,会以多种方式导致社会失调。一种行政法律制度安排通常负责理顺一类社会关系,如果行政法律制度安排徒有其名、缺乏实效,那就会导致这类社会关系因有法不依而失调。行政法律制度的失效还有可能产生传染性,一种行政法律制度的失效有可能殃及其他行政法律制度的实效。行政法律制度失效还有可能产生负面示范效应,一起违法不究有可能引发同类违法事件的泛滥,一次违法成功产生再次违法的激励。这显然严重损及法律权威,产生更大范围的社会失调。

行政行为的失误和不尽人意之处在所难免,而任何一种行政救济方式都有其局限性,所以不断拓展渠道和完善制度以减少失误也是行政制度的自身客观要求。尽管我国已实行行政复议、诉讼等制度,但实践中最终受到行政复议、司法审查的行政处罚行为仅占行政处罚事件的万分之一左右,而且无法通过复议、诉讼得到救济的情形仍然不少。何况事后的救济总令人无奈,从方法论的角度,要使一事达成最佳效果,必须要从事前、事中、事后加以全面的考量,就行政行为而言,就是要加强监督,建立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权力就必须有监督。要使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就必须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我国目前已建立起一套法律监督机制: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专门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这些监督从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面就行政行为的各个阶段加以监督,保证了行政机关对行政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法律监督工作仍然不够有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相当严重,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从目前的监督体系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监督体制不尽合理,不少监督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一些监督部门力量薄弱, 地位偏低、权力不足、权威性差,心有余而力不足,造成许多空档;监督制度不够健全,一些地区、部门的监督工作尚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对于执法者的腐败渎职行为往往靠搞运动式的突击检查来“紧急救火”,追求轰动效应,但过后依然如故,未普遍建立并认真实行监督责任制,面对执法违法行为时难免出现相互推诿、无人查究的现象。一些监督部门职能重复、交叉过多,监督权责关系未理顺;监督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对行政执法部门尚未形成应有的监督合力。监督不力,惩处不严,;执法监督手段单一,效果差;执法监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严重,在执法监督检查中习惯于搞“既往不究、下不为例、亲疏有别”,此种做法往往成为一些执法犯法、滥用职权、贪赃枉法者的避风港和保护伞,以上种种导致了执法行为的偏误及其损害后果往往难被追究责任,监督检查的结果往往无人负责处理,对监督者自身的违法失职行为缺乏监督。

为了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理应严格实行责任制,从制度上明确规定某一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以及对它的监督检查究竟由谁负责,监督检查结果究竟由谁负责处理,责任必须具体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头上。如果执法者有违法、不当或失职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真正做到“执法者受监督、负责任”;如果监督者有违法处理、处理明显失当或拖延不处理等违法失职行为时,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真正做到“监督者受监督、负责任”。要达到这一目标,除了从思想上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律监督制度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没有严格的法律监督的权力,最终将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外,更要在体制上要进行改革,完善监督程序。在坚持和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公开电话、行政执法与监督机关负责人接待日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拓展渠道和形式,以更好地弥补行政执法的失误和不足,切实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合理、合情,将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监督,改革为以依法治理为具体实施手段的外部法律监督体系。其关键在于确立一个明确的职能7部门、依据有效的制度、运用合理的手段来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而我们现有的机制中就这样的部门、制度与手段,并不需要去重新创设,这就是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依法治理和考评,只是我们一直没有充分运用和发挥过,只要我们充分发挥依法治理的功能,并在实践中有所创新,目前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将得到改善。

三、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推进依法行政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四五普法规划要求把学法和用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要积极开展地方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实现各项事务管理的法制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依法治理不仅是具体地实践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而且它本身就是一种教育,会激发起广大公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大大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同时,法制教育又为依法治理提供思想基础,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反过来,权大于法、情大于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的存在,会严重削弱法律的权威地位,极大挫伤广大公民学法的积极性和热情,成为制约法制教育深入开展的一个心理因素。行政机关是推进依法治理的一支主力军,同时也是依法规范公共权力的重点对象。因此,需要通过行政法律制度创新来实现行政管理领域依法治理的目标。

1、抓好领导的学法用法。实现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由于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发挥着特殊作用,其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能否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进而关系到能否确保“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贯彻实施,故须大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抓好领导干部这个“龙头”。

牢固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为深化依法治理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要克服特权意识,将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中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不当特殊公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健全制度、突出重点、讲究方法。针对领导干部事务繁多,责任重大的特点,要强化中心组学法、党校轮训、学法用法登记、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学法用法考核检查等制度,并作为干部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

面对法律知识及条文的繁复,领导干部不可能全面掌握和理解,应把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作为重点。为激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内在动力,要讲究方法,使学法用法能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2、提高对公务员法律素质的要求。这包括在公务员资格考试内容中加大法律知识所占比重,采取多种措施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和增强法制观念,就任行政执法机关领导职务前必须通过相应的部门行政法律、法规知识综合测评。

⑴对于重要行政执法部门的公务员资格考试内容而言,法律知识的比重目前至少应占一半以上。这是因为,依法行政是对公务员最基本的要求,而以往出现的不少行政违法行为和某些重大行政失误,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行政人员的法律素质低,缺乏基本的行政法律知识所致。首先应在行政执法队伍的入口就把好法律素质关。

⑵由于行政法律规范的面广量大,而且相对来说变动较快,这就要求有行使执法权的公务员不断更新法律知识,熟悉有关的现行法律规定。更新法律知识的途径是多方面的,如增大业务学习内容中法律知识所占比重,脱产参加短期培训等。

⑶由于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如果不熟悉与本行政部门直接有关的法律规范,是难以胜任行政领导工作的;特别是对于重要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来说,其机关首长(包括其主要的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法律素质如何,对该项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影响。凡拟就任行政执法机关领导职务人选,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只有通过了以现行部门行政法律法规为主要考试内容的专门和综合测评者,方有任职资格。

3、抓好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这个“重头”的学习。由于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是直接实施法律的具体者,一是要求他们对国家新修订颁布的政策法规先学一步,做到早理解早掌握;二是要求他们对专业法律法规要在掌握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加深理解;三是要求他们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全面系统地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具体实施上,一是要狠抓学法制度的落实。坚持“一月一法”、“一法一考”、“考试”等制度,以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培训与系统学习相结合,提高法律知识水平与增强实际操作能力相结合等方式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二是要严格推行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岗位资格培训,明确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工作标准和程序要求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过错责任,确保他们能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4、加大依法治理的督查力度。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能,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责,除了紧紧依靠各级人大,主动配合人大有关部门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外,还要接受对违法行政的举报、投诉。依法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的现象。对于行政行为垢事前布置、预防,事后的救济已有不少的渠道、方法,而对于产生问题最多、矛盾最容易激化的行政行为过程,还没有有效、明确的机制与部门予以督查。目前各地推行的机关交通投诉只是基于公务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更多的是针对人而非针对事,其手段也只限于党纪、政纪。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相较于计划生育这一国策处于更高的地位,作为职能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责无旁贷地负有依法治理的督查责任,司法行政部门应设置专职机构受理对违法行政的举报、投诉,将的静态依法治理书面考评改为动态的随时考评,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

2.依法治理、依法行政 篇二

依法行政是各级人民政府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推行公共行政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实施的活动。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所从事的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因此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过程中, 必须遵守法律, 符合法律规定, 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 只有这样, 才能达到依法行政的标准。依法行政的根本含义是要用法来管理社会, 而不是用法统治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处于同一管理规范之下,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行政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指“执行事务”、“政务的组织和管理等”。依法行政即政府守法, 它具有如下特征:1.在法律面前, 政府没有任何特权, 政府必须立于法律之下, 它们只是法律所体现和表达的国家意志的执行者, 它们所拥有的行政职能是国家意志的延伸。行使权力, 是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需要, 除去该种权力之外, 它与公民和其他当事人一样,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府行为的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政府在其活动中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然而, 自由裁量并非漫无节制政府行为的内容必须遵守法律的原则, 而不得以游离或独立于法律内容之外的所谓自我意识而为所欲为。3.政府不仅是行政权力的行使者, 而且是义务的承担者。相对权力而言, 强调政府的义务性规范更具有实际意义。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 合法行政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内在要求。

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 合理行政具有理性, 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尤其适用于行政活动

最低限度的理性, 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 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不偏私、不歧视。 (2) 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 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 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 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3) 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 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 程序正当要求构成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和时间、顺序要符合法律程序

(1) 坚持公开原则。公开是对行政行为的一项基本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 应当公开进行。 (2)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的本意是公道正直, 没有偏私。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 不徇私情, 合理考虑相关因素;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 不因相对人的身份、民族、信仰、性别而有所歧视。 (3) 听证原则。在行政程序上要保证相对一方当事人对行政行为发表意见, 并且使这种意见得到应有的重视。“公开原则”中的听证, 主要体现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知”的权利。 (4) 顺序原则。要求行政程序的各项制度表现为一定的顺序性, 如果违反了规定的顺序, 即为违法或不当行政。顺序原则是行政程序的时间性的表现和要求之一, 其实质是保证行政程序的合理运用, 防止因时间的差异而对相对人造成侵害或损害。

4. 高效便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之一, 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效益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行政机关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 办事效率不高, 任其发展下去, 必将直接有损于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 有损于党和国家的前途, 势必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 行政机关必须要坚持高效便民原则, 要真正做到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应当遵守法定时限, 提高办事效率, 提供优质服务, 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论是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的国家, 都把效率问题放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因为没有效率的公正是虚假的公正, 暂时的公正, 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公正价值。

5. 诚实守信是政府机关的道德准则

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 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这就是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政府是否守信, 不单是政府官员的个人素质和品行问题, 而是政府机关行使权力的观念和责任问题。只有当每一个政府官员都能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行使规则有一个正确深刻地了解, 认识到政府的每项权力都来自人民的赋予, 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以合理的方式行使权力, 错误行使权利必须承担责任的前提下, 才有可能树立起守信的观念。

6. 权责统一实际上是赋予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责任

行政机关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依法履行其职责, 擅自放弃、不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违法、不当行使其职权,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 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法治行政的基本理念

1.公共行政理念

公共行政是行政的首要理念, 它衍生出公开、公平、公正和公信原则。行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政策、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 为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着想, 为人权保障和发展开发资源和环境。公共行政应当成为公开行政。行政为公众之事, 自当公之于众。行政暗箱操作易于滋生行政私化, 公开行政便于维持行政的公共性能和促进行政民主化进程, 行政公开利于公众参与行政过程, 增强行政动力从而发展着行政效率, 并能深化对行政的监督从而保障着行政方向;公共行政应当成为公平行政。

2.平衡行政理念

平衡行政是行政的根本理念。在民主宪政体制中, 无论行政权力与其它国家权力构建了怎样的关系, 制约和平衡已成为权力关系的基本精神。但广泛存在的权力领域背离权力制衡精神的行政权力的扩张侵蚀着立法和司法的地盘可能突破宪法框架容易形成行政专横。行政专横同样会阻碍行政领域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平衡、稳定和发展。因此, 行政过程不应是单纯权力意志的体现而可以描绘为行政方与相对方两个方面对行政关系的共建。任何本位思想和观念都会有损权力与权利既独立又统一的和平共处, 民主立宪和宪法指引下的制度发展, 比如立法制度、程序制度、司法审查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是权力与权利和平共处与平衡发展的根本保证。

3.法治行政理念

行政是国家行政权力依法律要求的行动。法治的主要涵义是法律对政府拥有绝对权威, 政府的权力行动符合法律要求, 是法治行政的一般标准。法治行政说明了法律与行政的关系, 其意义可以浓缩为法律对行政具有绝对的权威和支配力, 其属下包含了权自法出、法律保留、行为有据、法律优位、程序规制、司法审查等观念判断和制度选择。它说明行政权力应当来自于法律的规定, 特别是对公民权利产生直接影响的权力必须由法律明示, 行政亦无法外特权;行政作用于社会事务但凡关涉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事项行政应保留给立法由法律规定, 行政不得取代法律;行政权力行为应当接受立法给予的规范指引, 对公民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权力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行政理念

程序行政是行政的关键理念。程序法治原则展现着程序法治理念。程序法治所应遵循的民主原则、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 恰是现代法治精神和人权理念的深刻体现。民主原则是程序设计和程序法制化的基本原则。不讲民主原则的程序往往远离控权精神和人权理念, 以往阻碍公民权利实现的程序壁垒在现行行政法中尚有残存, 它们无论如何也无法与控权和人权等概念相联系。公正原则是程序法治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公正是程序的生命, 不讲公正的程序难负推进法治进程和促进人权保障的使命。效率原则也是程序法治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效率是现代行政的重要特征和生命基础, 通过程序实现效率是行政法制的合理选择。树立程序行政理念既有利于摒弃因程序随意而产生的不公正, 又有利于实现效率。程序制度之于程序原则和程序法治的意义表明, 只有重视程序立法, 通过程序立法建立和完善程序制度支持系统, 才能促进程序民主、公正和效率原则的实现, 才能使程序法治和整个法治融会平衡精神, 通过控权表示对行政法领域人权的关怀。

四.依法行政对转变政府职能的意义

政府职能是通过政府行政官员及其公务员以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 制定发展目标和履行具体职责的事实, 作用于民众思想感情而产生的一种综合认识。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的作为直接影响着民众对政府的依赖和对政府职能的认识, 从而使政府具有崇高的威信, 巨大的凝聚力和强大的号召力。这就要求政府行政官员和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增强执法意识, 规范执法行为, 提高执法水平, 同时做好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 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 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依法行政既是依法治国的关健和核心, 又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当前, 依法行政的突出矛盾并不是无法可依, 而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落实严格依法办事,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来规范行政行为, 尤其是政府行政官员和执法部门的公务员必须正心修身, 以身作则, 将依法行政行为置于广大民众的监督之下, 做到“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建立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法制型政府、科技型政府和开放型政府, 这一多层次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法治行政。

依法行政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相应地要求政府转变职能, 实行政企分开, 政府不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 政府应通过大量的行政法规强化政府职能, 解决社会问题, 缓和社会矛盾, 有效地管理现代社会, 使政府的权力合理分配, 职能合理划分, 人员合理配置, 成为权、责、职相统一的政府。

依法行政是保持党和政府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重要前提。只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才能有效地避免政出多门、朝令夕改以及“人在政兴, 人去政息”的混乱现象, 从而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得到长期正确和稳定的贯彻执行, 从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依法行政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最重要的要求之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 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 避免处事不公、错误和违法, 减少纠纷和矛盾, 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同时, 为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行政管理和实施中, 要严格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 努力在提高行政效率中依法行政。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必须彻底转变政府职能,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坚持在法律的约束下实施行政行为。健全监督机制, 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支配地位, 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因此监督其行为, 防止其权力滥用就成为依法行政, 建立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摘要:本文从依法行政的内涵、基本要求, 浅谈法治行政、依法行政对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意义。

3.依法治校 依法执教 篇三

【关 键 词】 依法;治理;小学

遵义县第一小学建于1906年,至今已有108年的办学历史。校园占地面积16363平方米,目前有48个教学班,3319名学生,162名教职工。学校始终坚持“优化育人环境,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增强教师魅力,构建和谐校园。坚持“以人为本、以德树人、质量立校、科研强校”的办学理念和“给学生最快乐的童年,给人生最坚实的起步”的教育理念,曾先后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少先队红旗大队”“贵州省现代教育技术先进实验学校”“贵州省交通安全文明学校”“遵义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等殊荣。经过几代教育工作者的努力,学校已发展成为遵义县办学规模最大、学生人数最多、教育质量最好、校园环境最美、社会声誉最高的小学。

一、开展学法宣传活动

学校将《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学习列入每学期的工作重点之一,作为教师政治业务学习的必修课和普法工作重要内容。每年2月和8月作为《义务教育法》宣传月,利用标语、校讯通、橱窗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通过《告家长书》,让广大学生家长明白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二、规范办学行为

一是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服务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服务区域内暂住居民子女、农民工子女、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全部免费入学,切实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认真开展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至少一小时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三是实行均衡分班制,不以成绩排名和分配座位;四是严格收费行为,每学期只收取作业本费,保险费学生自愿由家长到保险公司购买;五是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线,做到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三、重视学生品行教育

组织教职工编写了《小学生一日常规》和《小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并将《小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印发给每位学生作为校本教材使用。开展了“弯腰行动”“劝阻行动”“帮扶行动”,强化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引领学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知荣辱、辨是非、做好事,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做一名合格的小公民。以每周一训经典语句作为国旗下讲话主题,让学生铭记经典,逐渐内化为自身行为,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教育。丰富学校活动内容,每月一歌活动,让学生唱经典,受到经典的熏陶;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台宣传报道好人好事,传递正能量;每月上一节有教育意义的主题班队课,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严格执行教育系统“八严禁”和学校“六不准”,严禁教师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和履职意识,做到讲政治、守诚信、懂规矩、尚廉洁、做正事、有正气;认真践行《贵州教育精神》《贵州教师誓词》,树立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科研引领教师成长

学校以教育科研引领教师成长,先后开展了省级课题3个、市级课题1个、县级课题3个,提升了教师业务素质。实施名师工程,开展校本教研和外出培训活动,提高教师自身能力素养。实施“青蓝工程”,重视对新教师的培养,实行教师结对子传帮带机制,互帮互学,共同提高。现有特级教师2名,省级骨干教师8名,市级骨干教师16名,县级骨干教师33名,中大专以上学历超过85%,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教师普通话合格率100%。

六、抓安全保平安

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制度,明确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在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安排教师楼层值日,避免课间发生安全事故。在开学和放假前一周由校领导亲自带领相关人员集中对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出来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书面上报相关领导部门处理。利用各种节假日前,集中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班主任和学科教师利用专题课、班队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对学生进行交通、消防、食品、网络安全等安全教育;每学期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为全校师生作法制教育;定期开展防震逃生演练和消防逃生演练活动,增强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

七、关爱弱势儿童

一是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在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学校和班集体为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过节活动,体现学校爱心育人理念。开学初,开展关爱流动儿童座谈会,让他们尽快熟悉学校生活环境;二是关心残疾伤病儿童。对残疾儿童进行学习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帮助他们树立起学习和生活的自信心;三是关爱学困儿童。设立学生“心灵驿站”和“悄悄话信箱”,安排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对学困儿童、问题儿童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孩子走出困惑的心理,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八、创新家校共育工作

学校成立了“家校共育促进会”,设立“家校共育基金”用于扶弱济困、激励师生,开展“两进”(家长进课堂、教师进家庭)“两评”(家长评教学、理事评管理)“两奖”(理事会奖励优秀教师、学校奖励优秀学生及家长)活动,促进学校管理规范,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在今后的工作中,遵义县第一小学这支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将以更加科学的管理机制,独具魅力的育人环境,带领全校师生深入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办真正让学生开心、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学校而努力。

【参考文献】

[1] 赵文刚. 依法治校的探索与实践[J]. 中学生导报(教学研究),2014(13).

[2] 侯祖钦. 浅谈学校如何进行依法治校[J]. 教育界,2014(19).

4.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调研报告 篇四

财政体现着国家和国民、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突破口。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依法理财,是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因此,加强财政依法理财是我们财政机关和财政干部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为适应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增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显得颇为重要。

一、对财政行政执法、依法理财的认识

财政依法行政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当前实际工作中财经秩序混乱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截留、挪用财政收入、偷税、骗税、非法减免和私设“小金库”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削弱了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这项工作对于财政部门来说,既要对财经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整治,同时也要求财政部门对自身的行政行为严格规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 1

财政监督,严格财政行政执法。只有这样,财政部门才能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依法制发财政规范性文件,推进财政决策法治化在不断完善财政立法的同时,财政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推进财政决策的法治化。首先,逐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财政重大决策程序。其次,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再次,严格执行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三.加强财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财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是推进依法理财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首先要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财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其次要加强对财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定期执法资格考核淘汰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加强财政法制宣传,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意识

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首先应当创新形式,提高财政法制 2

宣传的效果。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以行政管理相对人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财政法制宣传;建立财政法律顾问制度,法律专业人士的进入可以增强财政行政工作的守法意识,降低行政风险,有效地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各项工作的开展,也为财政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专业技术支持。其次应当建立财政法制宣传的长效机制。不仅要对新出台的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进行及时的宣传,还要对所有的财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的宣传。通过财政法制宣传,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财政法律意识和财政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财政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明显增强,财政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五、完善财政行政执法, 推动财政行政执法工作

首先,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财政法律体系,以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重视财政立法工作,使财政立法与财政改革相适应,保证财政改革依法进行。目前,以改革支出管理为核心的财政改革正在大力推行,这必然涉及到许多传统财政管理方法和方式的转变。为此,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财政法制机构要重视财政改革中有关财政立法问题的研究。对于财政改革中涉及到现行的法律制度需要修改的,要抓紧提出修改建议,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制度的要抓紧研究,加快立法,以保证财政改革依法进行。其次,进一步加强财政及相关法 3

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法规的宣传教育必须持久的进行,使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深入人心,从而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财政部门依法理财、治税的保证。一是各级干部要学法、懂法、守法;二是各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做好职能以内的行政执法工作。三是要向社会各部门、单位及群众宣传普及财税法律知识,使公民知道履行法律的义务和公民拥有的权利,使财政执法工作得到理解、支持和配合。最后,进一步加强与税务、审计、银行、纪律检查部门等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信息交流,建立案件移送制,让有执法权的部门对违法违纪的管理人员做出妥当处理。通过这些部门的积极配合,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推动行政执法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财税文化建设,市局组织县、区局有关负责人专程赴全国财税文化建设先进典型,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市财政局财政文化建设到今天已经历时8年多。通过实施文化管理战略,使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综合理财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升,组织的运作机制、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极大地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组织运行的质效,达到了“以文化人”的目的,财政文化实现了“三融入”,即融入思想、融入工作、融入生活。从具体做法上看,主要做了以下5项重点工作:

构建财政文化理念体系

财政文化的理念系统是财政文化的根基,从全面提高人的素质,塑造高尚、健康的人格出发,在营造自己文化家园的过程中,为了使这一体系全面、完整地反映财政人的工作乃至生活,确立了财政文化的“基本理念”和“具体理念”的“八大八小”体系框架。“基本理念”包括组织使命、发展目标、共同愿景、核心价值观、组织精神、理财方针、管理原则、行为准则等事关组织发展战略的“大”问题。“具体理念”囊括了服务、团队、人才、权责、工作、质量、生活、交往等涉及个人未来成长的“小”问题。

基本理念

组织使命——理财兴沈,实现公共财政,优化资源配臵 发展目标——构建科学、规范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塑造忠

诚、精干的为民理财专家队伍

共同愿景——创建高尚、睿智、和谐、健康的学习型组织 核心价值观——以人为本、持续创新、重在执行、追求卓越 组织精神——一盘棋精神、一分钱精神

理财方针——开源、开明、开放

管理原则——以文化人、以规矩事

行为准则——依法理财、文明公正、勤政节约、廉洁自律 具体理念

服务理念——换位思考、诚信高效

团队理念——风雨同舟、竞合共赢

人才理念——人人都是人才、人人都能成才

权责理念——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风险

工作理念——实践第一、务实求精、细节制胜

质量理念——质量就是人品、质量就是精准

生活理念——学会感恩、超越平庸

交往理念——宽容、简单

整合和完善制度管理体系

组织运作的关键是制度与机制,科学、合理的制度,有利于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而制度与文化是互动的,把组织倡导的新文化渗透到管理过程,变成人们的自觉行动,制度是最好的载体之一。

1.建立和完善组织规程。为优化和规范局内工作运作方式,有效落实党组决策,充分体现组织职能,指导各处室拟订《职位说明书》,包括职位名称、职位代码、工作项目、工作概述、工作标准、所需的知识及能力、转任和升迁方向等内容,为干部录用、培训、考核、选拔等一系列人事管理工作提供了依

据。同时,建立了规范的《组织结构图》和《工作流程图》,完善各处室的内部工作规程,为明晰工作职责、科学摆布工作以及绩效考核的公正建立了组织基础和制度基础。

2.建立纵横结合的网络型工作体系。建立了纵横结合的网络型工作体系,在横向上,建立了31个工作体系和10个单项业务局内运作程序等沟通体系,在纵向上,设计了“局党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的指挥系统,解决了处室间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实现了工作路径的最短,提高了工作质效。

3.整合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制度作为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的规范体系,对于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具有导向、整合和调控作用。为加强对财政局内部业务往来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同时加强对财政干部职工的管理,对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进行了整合和完善,本着废改并立的原则,将原有的127项内部管理制度划分为6大类,整合为49项制度,这些制度正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打造组织执行力

一个组织是否具有执行力是组织管理是否成熟的标志,它是决定这个组织的每项决策能否变成现实的关键。管理必须有考核,没有考核的管理是没有效率的管理。所以要保证制度、措施切实有效,就必须具有强大的执行力。近年来,以抓“执行力”建设为重点,深化了8项管理创新:

1.实行计划管理。为把整个的工作做好,十分注重工作中的计划控制与管理。年初,花大力气编制部门预算、综合预算等“九大预算”,编制工作、财政文化等“九大计划”,编制财政文化、社会保障等31个“工作体系”;年中,各处室按月、按季报表,认真进行季度总结、季度安排;年末,精心组织全年总结和考核。计划工作在全年工作中的贯穿使得

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到了平稳、有序、扎实。

2.坚持法制管理。一是要重点解决由依法治民到依法治官的转变,强化程序正义理念,牢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原则。二是要建立学法、立法、执法、执法监督、过错追究“五大体系”。

3.注重表格管理。一是把表格设计和运用作为对财政干部技能的基本要求。二是把设计好表格、运用好表格作为基本技能来训练。三是培养干部学会运用表格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4.强化过程管理。无论是工作还是活动,都注重抓过程,在过程中教育人、化导人,取得好的效果。

5.规范程序管理。坚持“程序正义”理念,在程序中强调互相配合和监督制约。制定和完善了国库集中支付、社会保障等10项局内单项业务运作流程,重点把握住了分析、预测、执行、控制、监督、评价等环节。

6.实施模块化管理。通过对工作流程和关键环节的通盘研究,在党务、政务、培训、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追加、会计核算、税收管理、政府采购乃至调研分析等工作中都应用了标准化模块管理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7.注重细节管理。一是深化细节意识的培养,强化细节见人品、细节见精神、细节见素质、细节见品质、细节见功夫、细节出口碑的思想。二是提出细节“八个保证”的具体标准。三是抓带趋向性的小事。对带趋向性的小事一抓到底,在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一方面完善制度,另一方面给钻制度空子的人以处罚,给大家营造了一个公平的环境。

8.做实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实现公平、发掘工作动力的

源泉,是合理奖惩的依据。一是实施千分制动态量化考核,这种考核办法的核心是量化性和动态性。大大增加了考核工作的操作性,成为了促进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二是坚持工作督办通报制,对全局大型、典型或在某一方面有代表性的工作和活动的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即时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三是实行日常记实记事考核制,通过督促干部整理和记录日常工作情况,达到不断总结、不断提高的目的,实现“日事日毕、日清日高”的工作状态。

实施“一二三五”组织体系的管理

为保障财政文化建设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规划了 “一二三五”组织体系,并在管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建立“一个网络”。建立了市局与区县联动机制,横向上以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行政监察处、法规处、财政监督处等综合部门为主,纵向上由市局到各区县财政局,保证了财政文化建设的完整性。

2.保证“两个层次”。强调市局和各区县财政局两级班子的带头作用,提出了:带队伍是一种境界、一种担当、一种能力,一把手要坚持一岗双责,发挥好人格上的导向作用、工作上的指导作用、全局上的统揽作用和决策上的主导作用。

3.抓住“三条主线”。一是党务工作,建立了学习机制、自省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评价机制、奖惩机制等6项长效机制,切实发挥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政务工作,强调要按照高素质、专业化的要求,出色完成各项财政业务工作。三是人力资源管理,强调通过配臵资源、完善机制、营造氛围,打造出一支诚信文明、智慧勤奋、创新进取、高效运转的完美团队。

篇三:财政局理财计划

20**年财政工作基本思路为:“一个进步”和“三个突破”。“一个进步”是指全面进步财政综合保障能力;“三个突破”是指财政实力有新的突破,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能力有新的突破,财政资金集约使用度有新的突破。20**年财政工作主要目标为:

1、全口径财政收进增长20%,一般预算收进增长18%,收进总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

2、全面实施政府非税收进治理改革,增强政府对非税收进的调控能力。

3、积极参与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投融资渠道,试行项目“代建制”。

4、逐步推行绩效预算,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公共财政体系。

5、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进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6、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产的监视与治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建立和完善对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8、扩充政府采购专家库,完善供给商登记制度,进步政府采购效能。

9、建立财政增收激励机制,促进做大财政收进“蛋糕”。

5.论依法行政与依法信访的关系 篇五

一、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与依法信访的必要性

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民主法制原则,将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国家事务管理的行为制度化、法制化。严格依法行政已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

首先,依法行政是我国国家性质、政治体制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求行政管理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做到高效、公平,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管理国家事务。人民赋予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目的是通过行政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服务。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再由行政机关依法落实,以确保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目标。其二,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对政府活动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经济组织成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对其组织、计划、监督等国家行政活动,主要依靠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约束。其三,依法行政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人民群众越来越强烈要求各项工作能依法进行,实现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其四,依法信访是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化解新时期人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信访人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受理者以依法行政为前提,处理信访问题,保障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依法信访已经成为依法行政的必要组成部分。其五,依法信访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重要方略的重要环节。

二、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相辅相成

《信访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信访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工作走向法制化,会带动信访工作走向法制化;同样,信访工作不断走向法制化,也会推动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准点,也是法制工作中贯穿的公正原则、公开原则、顺序原则、效率原则、听取群众意见原则的基准点。法制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要搞好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信访工作恰恰是一个直接接触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机构,在政府和群众之间起桥梁作用,承担着贯彻群众路线、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重任,因而,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信访工作在依法行政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是由群众信访活动和信访工作的特点决定的。一是信访信息具有直接性和真实性。人民群众用信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没有经过任何“加工”,喜怒哀乐、褒贬爱憎能直率表现出来,对了解社情民意十分有利。二是信访内容丰富。信访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各种年龄、职业、阶层的群众。反映的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面面

6.依法治理、依法行政 篇六

一、坚持以党中央民主与法制建设思想理论为指针,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把日常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协调,依法监督,使全校教育行政工作逐步走上法制轨道。

二、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小学管理规程>>、<<中小学德育纲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消防法》等,以及国家教委、省、市有关业务部门的规章和条例。

三、校长要带头执行和正确理解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并联系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按时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四、分管行政副校长负责学校重要的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学校管理及学生管理,对教师进行考核和奖惩。

五、按照职能要求,各部门依法管理责任。

六、总务科负责拟订和实施学校后勤计划、管理基建、维修、绿化、设备等工作。

七、所有教师认真学习法律,依法办事。

八、违法制度的教师将取消评优资格。

7.关于农机依法行政的思 篇七

1 重要意义

(1) 贯彻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意义。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要求政府机构、执法部门都必须依法行政。在推行依法行政过程中, 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党委政府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等。

(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概括起来就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行政的目的不仅在于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规范, 防止权力的滥用, 并使受到不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权利及时得到补偿, 而且也在于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和效率, 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3) 农机依法行政是努力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的迫切要求。从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依法行政, 这是党在总结之国理政的实践并借鉴世界各国现代化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一项科学决策。农机安全生产是国家社会大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 农机事故的隐患和农机安全的形势始终不能让人乐观, 因农机事故导致家破人亡、瞬间返贫的情况屡屡发生。推行农机依法行政, 就是要坚持公正执法, 公开执法内容, 使广大有机户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执法标准、方法和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各种规定。

目前, 积极行政和追求行政效率越来越受到法律的重视和理解, 作为农机人, 必须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农机化工作的实践, 充分认识推行农机依法行政的时代精神。

2 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机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国家和各省区出台文件、开展依法行政活动等, 以及多年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其监理机构的共同努力, 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有的还相当突出:

(1) 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责权不一。农业部虽然陆续出台了两个部长令两个规范,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20条明确的农机部门对农业机械实施安全管理的法律职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令对上道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实行牌证管理相违背。农业部虽然陆续出台了两个部长令和两个规范, 但同原来委托管理分为上路拖拉机和田间地头机械的两套管理模式接轨, 还存在不少问题。农机监理无上路执法权。

(2) 依法行政缺乏法律法规保障。农机安全监理同即从车安全管理具有相同的工作要求, 但却没有明确的管理手段, 是“责大、权小”。面对农机驾驶员的违章作业、黑车非驾和农机事故不断增加等状况, 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检查、违章处罚和农机事故处理权。拖拉机安全监管显得苍白无力。如敦化农机监理所在辖区某地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 处理权归交警, 处罚归交警, 而农机监理的上级部门每年每月要农机事故报表, 月报、季报和年报, 农机监理部门要到交警处调取信息, 根本掌握不到第一手材料。

(3) 依法行政的装备手段不足。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的加大, 广大农民的购机热情空前高涨, 拖拉机保有量逐年增加。面对点多、面广和分散的拖拉机, 广大农机监理人员要想安全检查每一辆拖拉机, 农机监理部门必须有必要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以及必须的经费支出等, 但满足这些条件难度非常大。这些一是与提高农机安全管理质量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是与日益增加的农机新机具安全管理工作需求不相适应, 三是与客观、公正执法的要求不相适应。

3 建议

(1) 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理法律法规。明确农机监理的管理对象、执法范围、执法条件及执法手段等。

8.依法行政降低诉讼风险 篇八

证券监管部门近几年已开始作为应诉主体参加诉讼,但是应诉能力和实际经验不足,需要加强证券监管部门应诉业务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强化队伍训练

2016年6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河南证监局对风神股份行政处罚决定和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次月证监会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8月1日,大智慧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法院决定立案审理。这类行政诉讼,证监会为何成被告?又该如何应对?

要预防诉讼风险,就须从根本上杜绝和纠正各种不当行为,因此有必要深入剖析监管实际中的各种监管不当行为。从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角度看,主要是对涉及行政权限、职权行使、执法程序、执法证据、法律适用五个方面的监管行为是否违法予以认定。

监管越权。证券监管部门行使证券监管权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否则就是监管越权,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后果因其自始无效将被判撤销。对监管越权的认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事务越权,如应该由两个部门共同作处罚决定而证监会单独作出的;层级越权,如下级派出机构行使了上级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权和规章制定权;内容越权,如证监会超越处罚种类、幅度的规定对监管对象进行处罚;内部越权,如证监会内设机构在无规章授权下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

监管过度。监管过度实质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过度行使。实践中对监管过度的认定主要依其具体表现来判断,包括是否存在不正当的动机、违背法律目的、行政决定相互矛盾、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以及行政不作为。

监管程序不当。任何违反程序的行为,都可能是对程序本身所体现的公平、正義的违反。证券监管程序不当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要步骤不合法,监管行为遗漏法定的环节。二是顺序不合规,监管行为违反了顺序规则,顺序颠倒和混乱。三是方式不合规,监管行为的方式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符。四是时限不合规,监管行为超过了法定期限,如行政复议决定超过60日。

监管证据不足。行政行为证据是潜在的行政诉讼证据,法院对事实的认定是以行政主体收集的证据为基础。证据不足是指定性或处理结果的主要事实或情节不清楚,认定的事实或被处理行为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认定的责任主体错误或证据不足。并且需遵循先取证后裁决原则,裁决之前就必须有充足的证据,不得对监管对象行政处罚之后再去收集补充证据应对行政诉讼;也不得在听证之后去收集新证据并直接作为定案依据,或在复议程序中收集新的证据。

监管法律适用错误。应适用上位法的适用了下位法,应适用特别法的适用了普通法,应适用后法的却适用了前法;适用尚未生效的或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有明确法律依据却不引用的;错误解释或理解法律规范等。主要原因是对事实性质的认定把握不准,对事实的主要情节不够清楚,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对法律冲突适用规则不够了解,以及法律法规本身过于抽象、原则等。

诉讼风险的防范,不仅关系到一个证券监管部门的执法形象,更是为了稳定证券市场发展,保护证券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需采取有效的措施,努力将证券监管中的行政诉讼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首先,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每一个监管人员牢记依法行政的意识,将依法行政的意识贯穿于各项监管工作的每个环节,全面提高风险防范认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自觉性,时刻注意培育自身法律素养,不断提升依法监管水平,以胜任新形势下对监管工作的新要求。同时,也需强化尽职尽责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确保调查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行为定性准确,主要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案卷完整有序,经得起相对人在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质证的考验。

其二,提高依法监管的素质和技能。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使监管人员做到学法、守法、用法。树立依法履行职责的良好意识,从基础上对行政行为的被诉风险起到防范作用。通过开展模拟听证、案例分析、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提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对监管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认知能力和防范能力。

第三,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首先,完善内控审核监督机制,各证券监管部门应设立法律咨询小组,对案件调查和重大的监管行为进行讨论论证。其次,推行执法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执法办案质量与执法办案者个人责任紧密相连的监督机制。再次,发挥行政复议的内部监督功能,证券监管部门作为复议机关时也需充分发挥内部层级监督作用,最大程度减少诉讼隐患。

9.依法治理、依法行政 篇九

【关键词】沂水县;档案执法检查;做法

为认真贯彻《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档,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山东省沂水县档案局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多措并举、依法履职,于2015年7月至12月,对全县124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随着沂档改字〔2015〕第87号《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下达,标志着山东省沂水县2015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已全面完成。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了以档案局长为组长,县法制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档案局有关人员组成的沂水县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申请编办增设了法规科,明确了工作人员和职责,突出了档案局依法治档的行政管理职能。二是规范执法依据。通过学习培训,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参考相关单位的模式,制作了有关档案执法文书、档案行政执法一般程序和《沂水县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经过三次修改完善,报县法制局批准备案。三是实行网格管理。为明确检查的范围、任务、职责、分工,全县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分2组进行,每组配备了3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分成南北两个网格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保证了执法检查的质量。

二、强化培训、提升素质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首先组织全局人员通过讲课、交流、考试等形式,对有关档案法律、法规、标准等业务知识进行了集中学习。其次邀请县法制局有关领导和专家,对全体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在学习巩固的基础上,针对行政执法检查学习过程中存在的不明确的问题汇总上报法制局有关专家,再一次邀请县法制局专家进行了第二次强化培训。二是外出参观学习。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到临沭县档案局等先进单位进行了参观学习,听取了他们的先进做法、有力措施的介绍,实地查看了他们的档案行政执法情况,获取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三是模拟检查演练。为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针对本局档案,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程序,进行了模拟执法检查演练。全局人员分成三组,分别作为检查与被检查的对象,相互检查,人人制作执法文书,共同学习、互相交流、共同提高,通过学习培训,大大提高了全局人员档案执法业务素质。

三、注重宣传、定期通报

一是专题研究汇报。临沭档案执法现场会后,局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会议,学习现场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征求了意见建议,争取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坚强的后盾保障。二是下发有关通知。县档案局分别于4月份、6月份向全县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公布《沂水县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转发了《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30号令)等,明确了档案执法检查的范围、时间、内容、要求、检查方式、程序和处罚标准,使各单位对此项工作有了充分的认识。三是定期开展通报。检查过程中,对每个单位查出的存在的问题,逐一列出单子,每半月在《沂水档案》简报上进行一次通报,加大了检查情况的公开性、透明度。

四、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一是邀请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我们邀请了县法制局专家,对执法检查的全过程进行了现场的指导、监督,保证档案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二是定期总结交流。为保证检查的质量,每检查一段时间后,所有参与检查的人员汇集到一起,针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发表各自的观点、建议,以便总结出更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率。三是突出检查重点。对归档的文件材料,特别是关于组织、人事等方面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情况进行了针对性地检查,同时制作了标准规范的执法文书,保证了执法检查的公正、公开、合法、完整性。

五、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一是下达整改通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或事后及时对单位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列出存在问题,并限期整改。通过检查,对90个存在库房安全、归档不全、档案丢失等不同程度问题的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二是及时跟踪调查。整改期限到期后,执法人员随即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制作调查笔录,明确问题整改情况。三是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未能进行整改的单位,下达档案行政处罚通知书,限期缴纳罚款。通过对已整改到期单位的调查,目前已对4个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下达了档案行政处罚通知书,有1个单位的罚款已上缴到位。对其他陆续整改到期的单位,将继续进行调查。

10.依法治理、依法行政 篇十

法治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2013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周年,也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义重大。为有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现制定201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一、科学发展,加强法制宣传。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局2013年工作主线,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制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局员工的法律素质,努力创造和谐、有序、稳定的办公环境,为建设生态型、创业型畜牧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各项普法活动

(一)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构成,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的主要内容,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

2、深入学习宣传与畜牧养殖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局工作人员重点学习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处罚法》和《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使权益的意识;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局的观念;执法人员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依法管理事务的能力。

3、深入学习宣传与稳定养殖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抓防药物残留、防养殖无档案等为重点,深入学习《畜牧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职工的纪律安全教育,增强养殖户的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大力加强不同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

1、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执法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2、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普法建设和实际实践,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与业务能力的提高、畜牧养殖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局职工学习法律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学有所用,学以致用。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阵地和载体建设

1、进一步健全法律学习制度。坚持以自学为主,同时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题会、法制讲座等,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培训。

2、加强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宣传阵地进行宣传,利用法制教育光盘等进行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法制教育,提高职工的自觉性;创新“六五”普法的方法、机制,丰富内容与形式,提高学习宣传质量。

(四)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活动

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积极开展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活动。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5”世界环境日期间,通过悬挂标语、张贴宣传画、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增强职工法制观念,为本县畜牧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结合活动制作宣传板报、宣传标语,营造学法普法氛围。

三、明确计划,狠抓落实,确保201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六五”普法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标准。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督查,督促办公室工作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依法治局、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局机关的部署、要求和阶段性的工作重点,结合普法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保证普法活动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新形势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注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性。同时结合我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发现、培养、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

11.菏泽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问题研究 篇十一

关键词: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问题研究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作为最基层的行政机关,其依法行政状况,可以反映一个地区总体法治情况。它在农村政策执行得好坏,直接体现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直接影响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更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人大、法院对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力度的加大,乡镇依法行政工作都有明显的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政府越来越注意尊重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和维护了政府的良好形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从调研情况看,也暴露一些问题。与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市政府提出的打造“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必须引起重视。

一、影响我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人大、法院对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力度的加大,我市乡镇依法行政工作都有明显的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但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从调研情况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据调查有以下因素影响我市的社会和谐稳定:

1.乡镇干部法治意识不强

乡镇行政机关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到位,未能依法行政,工作方法简单和陈腐,甚至视法律为儿戏,存在许多法律“盲点”的实际问题,依法行政能力不高,行政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思想上,重人治轻法治;工作中,喜欢凭主观臆断下命令,不愿按法律规定去办事,致使有些政策不合法,造成工作失误。对法律关系认识不清,造成处理错误甚至越权处理,未认真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有的乡镇在处理问题时,不注意区别各种法律关系,把民事关系当作行政关系来处理,造成定性处理错误。依法行政能力滞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诉求。

2.乡镇行政体制存在缺陷

党政职能不明晰,导致责权不一致。法制机构不健全,导致依法行政工作处无序状态。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42条中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但目前落实《纲要》这一要求仅在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有所起色,多数乡镇一级政府尚未落实这一要求。

3.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不足

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的一级国家机关,其行政行为依据应当都来自于法律法规。从我国庞大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可以看到,当前乡镇政府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少,乡镇政府主要是依据上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来执行政务。行政相对人为办一件事,往往要受到多个部门的审查、收费,稍不小心,就会受到部门责难和处罚。由于“政府工作部门化、部门行政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农村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部门“赚钱”的法宝,而不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武器。乡镇实际工作一般都使用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依政策行政。当出现政策与法律冲突时,乡镇一般会撇开法律,按照政策来执行政务。乡镇如果要执意依据法律行事,将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

4.法律宣传不到位

我市乡镇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在很多经济落后的农村,法律宣传仍然面临着很多难题,农民群众比较了解和熟悉的法律仅限于一些在农村被宣传得较多、与他们的生产生活或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诸如《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然而,像《民法》、《继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比较重要的法律和一些比较重要的地方法规,了解和熟悉的寥寥无几。[1] (P.1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大部分时间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打工,难以将村民集中起来宣传学习法律知识;有些乡镇的司法与执法环境仍较差,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使一些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学法信心,已取得的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枯燥单调的方式方法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

5.农村群众法律知识贫乏

农民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法律意识薄弱,法治思想严重不足。农民群众对法律不够了解,有些不相信法律,不相信法院能为他们讨回公道,他们觉得打官司麻烦、费用较大。只有极少数群众会用法律方式进行解决,而这部分人基本上是年轻人。边远农村农民的法律心理大多处于“冷淡”或“畏惧”的状态。农村的广大农民非常缺乏法律知识,并且大多不相信通过法律能够维护他们自身的合法利益。

6.有关部门法律监督不力

有的乡镇干部职务犯罪,这虽然与村干部自身素质不高有重大关系,但更重要的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少数村干部以种种手段致富,一些村里同时存在公用基础设施落后、村民低保发放不健全等现象,村干部富裕与村民贫困形成了反差。有些村干部很少为群众做实事。这些滥用职权、违法办事的发生,说明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过松,才会出现了这些不为民做事现象。

二、加快我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较快发展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我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力求找准影响政府依法行政的症结,提出以下具有较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将会促进我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快速平稳发展。

1.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拓宽工作思路

依法行政是“依”而不是“以”,依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以是指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依法行政不仅仅只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还有必要按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来办事,还应当按照政策和行政机关的承诺办事。如在对外的日常管理活动中,允许行政相对人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都得依法进行;即使在内部对人、财、物的管理上都得按规定进行,这就叫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与日常工作要做到有机结合。乡镇都有招商引资任务,首先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凡禁止的产业,即使有利可图也不能招不能引。

2.科学设置政府法制机构,确保有序推进乡镇依法行政

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所起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日趋重要,政府法制机构能否科学设置,将直接影响其作用的充分发挥。增设法制机构,使乡镇政府在维持现行行政体制的基础上,具体负责乡镇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把关工作;负责上级政府及其法制部门和同级政府交办的行政确认、行政处理等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协调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为同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

3.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

我国正处在政治体制改革时期,为进一步规范乡镇的行政行为,使乡镇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需要对当前农村的所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取消过时的法律,协调有冲突的法律,填补有空白的法律,形成一整套有机协调、科学规范的农村法律体系。通过立法的方式合理划分县乡两级行政权力,明确界定县乡两级执法主体。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

强化法律意识,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之一,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更为重要。必须加大普法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在全民都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大环境中,更要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做到执法规范,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自觉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在具体乡镇工作中,要选择与农村工作、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如《婚姻法》、《民法通则》、《土地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水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农业法》、《选举法》、《村民组织法》等;要重视集镇在农村物流、人流、信息流的集中功能,开展别有新意的法制宣传活动,使集镇成为农民群众接受法制教育的大课堂;要利用好农村集镇这个宣传阵地,利用好农民赶集日这个有利时机,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居住分散、难以组织的困难,而且易于为群众所接受、欢迎,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制教育;要充分利用墙报、召开各种会议之机,反复宣传,发挥农民法制夜校、农民致富讲习所等阵地作用,确保农村法制宣传规范化、经常化,使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深入地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把一些法律知识由学生向家长宣传,这将会收到良好效果,以学校为阵地,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5.加强农村普法教育,逐步扫除农村的“法盲”

要正确引导农村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营造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深入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倡导依法调处纠纷的良好风尚。这就要从各级党政领导做起,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而且要守法、用法;结合实际,通过学习杈高度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知识,要消除“人治”、“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管理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是不行的,必须学会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提高依法决策的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6.建立健全监督考核管理体制。乡镇党委和政府是最直接的一线窗口,直接体现群众对政府一切工作拥护与否、赞成与否、高兴与否、满意与否。这就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强有力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乡镇“一把手”对全乡镇依法行政的落实效果和质量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负全责的工作格局;要组织成立依法行政督促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把依法行政落实进度和效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同时定期对乡镇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质量实行考核和评议;通过不间断的政治思想教育,强化乡镇领导和干部“依法行政”、“人性化执政”的观念,切实纠正工作中出现的轻民思想和粗暴鲁莽的工作方法;要加大对乡镇干部法制培训力度。对涉及到乡镇工作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要让乡镇干部弄懂钻通,切实纠正部分乡镇干部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以及断章取义的草率作法;要强化对乡镇干部“正反典型事例教育”,举一反三,自省自查自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切实推进责任追究、错误纠正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乡镇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虚假政绩的产生;切实建立群众监督,确保依法行政真正落实到每个干部的自觉行动之中,落实到每项具体工作之中。[1] (P3)

总之,该课题通过对我市依法行政现状调研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和实效性较强的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我国、我省及我市乡镇依法行政创新能力,对指导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刘士合.政府工作报告[R].菏泽市情网,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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