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资质管理制度

2024-09-04

分包方资质管理制度(共8篇)

1.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篇一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6)安全施工生产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和安全员、质检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高处作业等)取证原件情况(必须证件齐全,并附原件年检页);

7)安全施工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劳务分包队伍必须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图例1、2、3);

8)保证安全施工生产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情况(图例4、5);

9)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和质量管理制度(两种制度必须全有);

10)公司简介及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近三年无事故证明(图例6或7);

11)法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的承诺书(承诺人签字,并盖挂靠单位章)。

公司要求:

1、以上十一项内容都必需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安全资质审查材料,确保封面美观。

2、全部内容,必须进行原件扫描,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认,然后将电子文档传到安监部邮箱,邮箱地址:jsahb@163.com。

2.分包方资质管理制度 篇二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企业资质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快调整我省建筑业组织结构,积极推动外出施工劳务输出,使我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标准》)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劳务输出的意见》(苏办发[2001]20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原我省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三、四、五级资质,在本次按照《规定》和《标准》就位达不到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原则上应按劳务类企业就位,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鼓励其申请多项劳务资质。

二、对新成立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从最低级定起(改制分离、分立的企业除外)。对一些高级技工及持证上岗人员目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可暂认定其在建设(建筑)、劳动等行政部门领取的证书;如还未达标的,允许其在一年内逐步到位,但申请时持证上岗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标准的85%。

三、对企业中、高级工种技术人员职称的认定,凡涉及到建筑行业十五大工程的技术人员,以各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为准;对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的技术人员,以原劳动部门或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

四、对经营范围以砌筑作业分包为主的劳务分包企业,在核定承接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外,还可以承担镇农房、民用住宅的建筑施工。

原工民建三级或四级资质企业就位为劳务类一级企业,并具有一名以上本专业中级职称人员或三名以上本专业初级职称人员的,可以承担乡镇6层以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县、市城区除外);单项劳务合同额在注册资本金5倍以内的工程施工。

五、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位期间,应上缴省的行业(上级)管理费和公告(工本)费暂由各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代收,统一缴省,其计征基数为工程结算收入与劳务收入之和。

六、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各相关部门审批,企业资质申请表、审批结果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并由省建管局统一发证。

各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省建管局负有对全省劳务分包企业的申请、审批材料进行核查的责任。

五、全省劳务分包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采取纸面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六、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位申请、审批实行随到随批,各地和省和相关部门应尽量分批集中报送省建管局备案。对符合标准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争取在二○○二年四月底前完成,其它新成立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也必须在二○○二年六月底前完成。

七、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劳务分包是我省建筑业的优势,各级都要加大劳务人包企业资质就位的宣传发动工作,抓好试点,分类指导,力争工作的主动性。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培育建筑劳务交易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劳务分包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促进劳务分包企业健康发展。

3.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篇三

1.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①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②审核企业性质。

③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④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入当地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⑤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2.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①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②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3.分包单位的选择

①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②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

单位。

③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①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②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③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5.分包队伍进场

①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②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③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④总包方负责协助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⑤合同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笔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6.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①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

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②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③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④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账记录。

7.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①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其检查、监督和管理。

②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③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④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⑤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安全业绩评定。

⑥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和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任何形式的“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和项目部与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 对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

(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需经过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六条分包主管部门完成资质审查工作后,要将相关资质复印件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资质更新时提供更新后的资质。

第三章 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监管

第七条施工项目要积极推广架子队模式,对于资质审查合格的单位,实行专业分包或工序分包,分包单位要认真履行对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

(一)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二)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三)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

(五)监督分包单位在施工生产中安全投入必须满足国家要求,并按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五)督促分包队伍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开展包括 “班前五分钟”在内的安全活动,排查治理隐患。

(六)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八条资质审查不合格而施工生产必须使用的分包单位,要纳入本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内部体系,进行直接管理。

(一)对于成建制分包单位,各单位和项目部必须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安全管理按第(七)执行。

(二)非成建制分包单位,实行劳务分包,要完全纳入本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内部体系,当作正式员工来管理。进行无差别化管理、组织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活动、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不论是成建制还是非成建制分包单位,各单位和项目部都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九条各单位和项目部要按规定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协议,以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包单位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二)分包单位应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规定;

(三)分包单位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防水、防爆等方面的规定;

(四)对分包单位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五)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六)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履行的手续等要求;

(七)分包单位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

(八)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如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生产经营单位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的规定;

(九)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工程 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规定;

(十)分包单位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职业禁忌症的规定。

第四章 对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和项目部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和项目部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加强临时用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一条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加强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或发生事故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5.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篇五

1.总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1.范围

适用于公司(含外地项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劳务和工程分包项目。

2.职责

(1)公司负责劳务、工程分包的招、投标及组织项目部、工程部、经营部调查、评审、推荐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

(3)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劳务、工程分包结算的核算工作。

(4)工程部负责劳务工程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及开标工作。

(5)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开标工作。

(6)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并参与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评、推荐工作。

3.工作程序

(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在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

项目部组建)后三日内,公司工程部派员(或与项目人员)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当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相应劳务班组、人员传递工程所需的劳务班组信息,以广泛收集当地劳务班组的相关信息资料。

(2)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评价。在收到劳务班组报名后三日内,公司工程部组织项目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评价、筛选,查其目前实际施工项目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现场施工质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时退场、信誉情况等等,填写《劳务、工程分包方资格调查表》、《劳务、工程分包方主要业绩调查表》,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原则上每一分项工程选择3~5家合格分承包方,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3)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编制。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由公司汇总编制。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经营部提供,报价书由经营部提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特殊内容由项目公司(项目部)提供。

(4)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标。在项目公司(项目部)组建后二日内,须填报《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经工程部审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册》进行工程分包招、投标的组织实施: ①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标书内容进行投标。

②公司收标后二日内,即组织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开标,并将开标记录及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的结果,报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分公司(项目部)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经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5)如需从《合格分承包放名册》以外的劳务公司(班组)选择投标方,项目公司(项目部)应将事先收集到的劳务公司(班组)资料随《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一并传至公司,相关部门将应急评价,确认其是否为合格分承包方。

(6)不招标项目,由项目部提出不招标申请报告,并由其选择队伍,同时俯有关报价资料传至公司审核,经总经理批签后执行。

(7)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考评。

①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实施综合管理,并定期考评。

②各工程分包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对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评价,评价记录报公司存档,作为该合格分承包方评审的依据之一。参加管理评审的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在会上汇报的有关评审资料,并于5日内写出书面,交工程部。

6.分包方资质管理制度 篇六

工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

第三条 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 临时用工: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

第五条 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第六条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下同)批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七条 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分包合同应报监理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备案。

第八条 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王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工程时,工程分包范围可从合同约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程分包

第十条 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

(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建筑主体工程(上水库、引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下水库、开关站及中央控制楼等)、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工程(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

(三)火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烟囱、冷水塔等)及主体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压管道、中压管道、电气热工控制等)。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懈商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懈合同中应强调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并明确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名称或范围。

(二)监理承包商必须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三)施工承包商必须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章 劳务分包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务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施工承包商负责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商不能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基础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第四章 临时用工

第十五条 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

第十六条 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 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应在施工承包商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

第五章 资质审查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分包商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并满足以下规定:

(一)分包主控楼等建筑王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等级建筑专业承包资质。分包基础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2015年1月1日起施工劳务资质不再区分类别及等级)

(三)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质量过程控制能力,所分包的工程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施工质量管理规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发、承包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并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强化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安全责任意识。施工承包商应与其临时用工人员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但禁止签订“生死合同”等无效条款。

第二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应对工程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加强监督。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电网、设备事故等事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第二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对劳务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导和管理责任。劳务分包商的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审核认可,或由施工承包商担任。施工方案(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程序。要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于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劳务分包商应在施工承包商的直接指挥和管理下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加强对分包商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进场前对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不合格机械、设备、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工程分包商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劳务分包人员的个人安全用品、用具应由施工承包商提供。

第二十五条 禁止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第二十六条 施工承包商应对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工程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均具有保障作业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凡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安规考试。

第二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每年应组织(或监督分包单位组织)各类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其它不适合电力建设施工作业的人员应及时清退。建立各类人员登记制度,避免人员的随意流动和频繁更换。

第二十八条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应按施工承包商的班组管理标准,严格要求,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帐。

第二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应将其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正式员工范畴,统一教育培训、统一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施工承包商应尽可能与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三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以合同形式约定分包商办理。

第三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支付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和工程款,并监督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不拖欠员工工资。

第七章 考核及处罚

第三十三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要力口强对所属施工企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各工程项目法人应将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并随时掌握在建工程的分包情况。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承包合同违约及经济损失由违规单位负责。违规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可在一定时间内取消该施工承包商的投标资格。

第三十五条 公司系统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多种经营企业从事主业生产活动的管理。多种经营企业承担主业工程所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纳入对施工企业的考核。

第三十六条 各工程项目监理承包商依据工程合同对工程分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理承包商应严格审核工程分包商资质等分包报审文件,并加强监督检查。因工程违规分包或分包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监理承包商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公司要力口强对所属施工企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各工程项目法人应将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并随时掌握在建工程的分包情况。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承包合同违约及经济损失由违规单位负责。违规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可在一定时间内取消该施工承包商的投标资格。

第三十五条 公司系统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多种经营企业从事主业生产活动的管理。多种经营企业承担主业工程所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纳入对施工企业的考核。

7.2021年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篇七

1、签约前进行对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a、根据分包工程的重要制度,对分包进行评价;

b、根据分包工程的需要,选择合格分包方。

2、对分包合同的要求

a、应包括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协议书;

b、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

c、有安全考核奖惩细则。

3、签约后实施分包合同履约控制

a、项目负责人向分包方进行包括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内容的书面技术交底;

b、安排专人对分包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控,做好记录和资料积累;

c、分包万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埋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配齐安全员;

d、分包方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必须做到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e、分包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f、分包方应及时想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

g、项目部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产;

h、项目部有权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

8.2021年分包施工管理制度 篇八

为了方便工作,明确责任,根据___市政府和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分包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请大家共同遵照执行。

1.进入现场施工的分包单位及其所属人员必须服从总包的统一管理,遵守国家的(范本)法律法令,以及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和首都形象。

2.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依法用工,花名册人员姓名真实,人数准确,人员保持稳定,人员有变动提前到安全室备案,无___人员不准使用,禁止使用童工和违法犯罪在逃人员。任何单位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因没有及时发放工资,出现施工人员___闹事,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责任由分包单位负责。

3.人员和车辆出入现场要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带包者自觉将包打开接受检查,对不服从管理者,门卫有权制止。对盗窃公物、损坏设施,无理取闹或从事违法活动者,交总包项目部安全室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处理。因施工现场场地十分有限,非送料车辆不准进入现场。

4.严格按合同工期的要求,科学___施工,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提供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按时进场___施工,多工种多专业交叉施工时,谁先施工谁后施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总包的安排,并按计划完成,谁影响他人施工,责任由谁负责。施工中各专业之间相互影响无法施工时,由总包现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协调,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他人成品和半成品,私自拆卸他人成品和半成品损坏照价赔偿。如因变更或其他原因需局部拆改时,经过业主、监理、总包三方共同认定后,谁施工谁负责拆改,发生费用按合同有关条款办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拆改耽误工期。施工中各单位严格遵守夜施规定,强噪声夜间禁止施工,避免出现施工扰民,谁施工扰民谁负责。

5.各分包单位必严格按照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___施工,加强质量管理,把好施工质量关,加强成品保护,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长城杯标准。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总包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上报业主和监理公司,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经整改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建议业主更换分包队伍,清退出施工现场。

6.在施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各分包单位必须按建设部和___市建委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并配带袖标上岗,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落实三级教育,让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注意安全,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现场禁止吸烟,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场现有的脚手架分包单位方便使用的可以使用,但不允许私自拆改,需委托总包搭设脚手架的,双方协商解决,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现场脚手架、临边和洞口防护未经总包安全室批准,任何人无权拆卸,发现私自拆卸者,按安全管理条例给予处罚,对造成责任事故者予以重罚,并追究法律责任。对严重违章或问题较多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单位,总包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分包单位收到总包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整改的,总包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上报业主和监理公司,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7.本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达到___市文明安全施工标准,材料进场后要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各单位现场责任区、临时办公室、库房及作业面谁施工谁负责清理,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垃圾按要求分类及时运到垃圾站或指定地点,防止运输途中遗洒,禁止从电梯井道及其他井道下垃圾,违者重罚。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土方施工和水泥、砂子等易扬尘的材料要按规定覆盖,防止扬尘。每周___一次现场检查,对达不到文明施工标准的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发现在现场大便对当事人罚款___元,小便罚款___元,并在曝光栏上曝光。对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的单位,总包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也可派人清理,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对问题特别严重,分包单位收到总包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整改的,总包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上报业主和监理公司,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8.由于施工现场条件十分有限,很难满足众多分包单位现场办公、库房和成品、半成品加工场地的要求,请各单位在场外自行解决。市建委和市消防局有明文规定,工程内禁止住人和设库房,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未经批准私设库房和住人的,按有关规定处罚。特殊情况经批准在现场搭设临时库房和临时办公室,搭设材料各单位自行解决,并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经批准现场搭设的临时办公室和库房总包提供电脑和照明用电,不提供空调和冬季取暖用电。临时库房、临时办公室和材料临时存放处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需要施工时,必须无条件搬迁,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施工,违者重罚。

9.各单位各种材料、机具和设备进场时须经门卫登记备案,出场时需查对进场记录,各种材料、机具和设备需出场时,请各单位材料员或现场负责人到总包材料室开具出门条,并经材料人员和门卫检查核实后放行。由于施工单位众多,现场条件十分有限,现场不宜大量存放材料,各单位应做到随进随用。易燃___品必须按消防管理规定进场和存放。各单位用量大的材料和大型设备进场前,必须提前与总包现场工程室联系,安排好存放地后方可安排进场,并按指定位置和要求存放,未经总包工程室人员同意私自安排进场,门卫拒绝进场并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10.各单位已进场的材料、设备和工程移交前的成品由各单位自行看管,有条件的要封闭管理,贵重物品、设备和高级装修成品,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或派专人看护妥善保管,防止被污染、丢失、损坏、影响交付。如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被污染,丢失、损坏责任自负。损坏他人设备和成品照价赔偿。需委托总包对成品进行看护的,请与总包协商,成品看护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未经同意不得私自使用他人机械设备,不得私自乱拿他人材料,违者严肃处理。

11.施工中遇到现场实际与图纸不符的,请找总包技术室各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需要在墙上或楼面开洞时,必须获得总包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通知总包工程室后才能施工,谁开洞谁负责垃圾清理和修补,需委托总包修补的,修补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未经同意私自开洞,破坏他人成品,甚至还会影响结构安全,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12.现场___的室外电梯解决垂直运输上人和上料,各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的统一安排,听从司机的指挥,文明礼让乘梯,严禁违章超载,一次上料量较大需夜间上料时,请提前找总包工程室联系,安排电梯司机加班,使用单位负责解决加班司机夜餐饭。现场两台塔吊只供结构施工吊料,不考虑装修单位使用,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请找总包工程室协商,在不影响结构施工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

13.总包每周定时召开工程例会,每周___现场和安全综合检查,分包单位施工、技术、安全和质量负责人参加,要求参加人员要做好记录,无故不参加会议和检查的一次罚款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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