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精选9篇)
1.学校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篇一
化验室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公司试剂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化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分类,安全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情况。
2、易燃试剂不能与发生火花的器物同存,易燃、易爆药品必须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温度为-4℃~4℃,最高室温不得超过30℃。
3、强酸强碱等具有强烈腐蚀作用的药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并与其他药品隔离放置。
4、强氧化剂严禁与易燃、可燃物质或易被氧化的物质接触,并应严格隔离,存放在低于30℃的阴凉通风处。
5、剧毒药品必须贮存于专用保险柜中,贴好标签,建立出入明细账、卡,按月报使用量及库存量。
6、剧毒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双人管理、双把锁、双人运输、双人收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保证账物相符。需调拨剧毒药品必须经经理审批,注明批准人、用途、领用量及使用人签名。所配溶液须由领用人加锁存放。
7、在保管、领取、使用剧毒物品的过程中,如发现可以或差错,应立即向部门领导、保卫部门、副经理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8、禁止非使用剧毒品的人员接触或使用剧毒品。
9、取用、配制使用药品试剂,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易燃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应在通风橱内进行,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这类试剂。
10、易燃溶剂存放或使用地点距明火火源至少3m以上。
11、易燃溶剂的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3L,装易燃溶剂的玻璃瓶不要装满,装2/3即可。
12、压缩及液化气体应贮存于防火仓库,并应避免日晒和受热,放置要平稳,避免震动。运输时不允许在地面上滚动。
13、有毒有害废液的处理,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污染环境。
14、化验完毕应对仪器开关,水、电、气源等进行关闭检查。
15、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并保养好,懂得消防知识,会使用灭国器材,会扑灭初期火。
2.学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篇二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仓库、实验室必须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库房结构应该合理、符合防爆的要求。
2.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贮存,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留有通道及通风口,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
3.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高温地点。
4.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5.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
6.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实验室,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结束后,进入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7.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实验室,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结束后,进入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8.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9.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指派专人购买、保管和发放。10.使用部门必须严格责任人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毒品的管理
1.凡毒性化学品应分类贮存,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及气化腐蚀性等化学品贮存在同一库房。
2.凡剧毒化学品应用专门铁柜单独存放。
3.建立健全毒品管理制度,入库、发放必须认真检查登记,定期清点,帐物必须一致,发现数量不符时应立即认真追查原因,及时报告,毒品应配备两名专人进行管理,坚持双人两锁两本账制度。
4.毒品库严禁非保管人员入库,保证毒品库绝对安全。5.使用毒品的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6.毒品的发放与领取应加强计划管理,使用部门应严格履行毒品领取审批手续。
7.使用部门按生产、试验的需要定期编制计划送相应部门。
8.各部门领取毒品必须由两名可靠的专人负责,并填写领料单,登记数量。
三、毒品保管与使用
1.毒品库贮存量不得过多,一般不许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
2.使用毒品时,必须当日使用,当日领取,用多少领多少,严加保管,不准无关人员接触,如使用有剩余,必须立即退回毒品库,不准在使用地方存放。3.使用过的设备工具一定要清洗干净,使用过的废水一定要进行处理,定期取样化验分析,沉淀的废渣要埋在指定的地点。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篇三
一、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易燃物品的危害,保
障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
置。
三、危险化学品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
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 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我们医院的易燃品为医用酒精、氧气等)
四、职责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
管理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1、库房职责
(1)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3)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卸管理;
(4)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5)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查看。
(6)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废弃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2、采购部职责
所采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后勤保障部门职责
负责本区域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
理(由专人管理)
五、储存和使用管理
1、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
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2、储存、使用人员,必须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根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
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
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
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7、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内附有与本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8、储存时码放不能过高,医用酒精的码放高度不能超过两层。
六、经营管理
1、采购部不得采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带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七、装卸管理
1、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危
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2、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3、人力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
过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八、出入库管理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九、废弃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格管理,统一回收
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
可报废;
3、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
4.剧毒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四
剧毒品应严格按照专库储存、专人保管和“五双”(双人收发、双人入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制度执行。
严格闲杂人员进入剧毒品专用仓库,保管员对进入剧毒品仓库的人员进行登记。
保管员应对剧毒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每月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剧毒品的领用和库存情况。
氰化钠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入库时要注意验收品名和出厂日期,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铁桶及附件破损。
氰化钠仓库需要保持干燥通风,垫好垫板。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轻装 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保管员应对入库的液氯钢瓶号码和返回的空瓶号码作好记录,对使用过的氯乙酸包装袋统一回收,经用碱水洗净,检验合格后方可卖出,并告诉顾客不准存放食品。
保管员如发现剧毒品被盗、丢失或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同时上报本地公安部门。
5.学校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篇五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的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备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采用通风措施,使其低于爆炸极限; ⑵ 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⑶ 采取配备防爆型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⑷ 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导除静电的装置;
⑸ 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不同性质的物资,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⑹ 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贮存;
⑺ 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贮存; ⑻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⑼ 不准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施焊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⑽ 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⑾ 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事先必须严格检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⑿ 装卸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彻底消除遗留物;
6.学校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篇六
1、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只能从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生产资格或者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剧毒化学品,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
2、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采购的剧毒化学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必须注明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生产厂商、供货单位、采购日期、采购人员姓名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規定的其它内容。采购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3、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持公安部门核发的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向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生产资格或者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不得向其它单位或者个人购买。
4、单位依法购买剧毒化学品,不得转让、转卖或者赠送给其它单位、个人使用。
5、禁止个人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6、7、8、个人购买的农药、灭鼠药、灭虫药属于剧毒化学品的 应当向县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个人销售的农药、灭鼠药、灭虫药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应当记录购买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准购证号码及所购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一年。
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无准购证的个人销售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灭鼠药、灭虫药。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制度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需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需在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员必需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险特性、包装容品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需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3、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员,并随时处于押运员的监管下,不得超载、超装,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形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 报告。
4、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它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销售的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它条件。
2、必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3、要销售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4、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5、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6、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7、不得向个人销售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领导及员工的岗位责任制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7、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的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7.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篇七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二、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三、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四、资料室的防火要求
1.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人内。
2.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准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通道口存放物品。
4.室内所有电线、电闸、电灯与资料保持在30cm以上距离。
5.资料员在下班前要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辽源市东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8.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办法 篇八
内控制度汇编
火工材料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工程建设时期的火工材料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内容与检查、考核办法。
二、火工材料及易燃易爆物品种类
1、火工材料指用于工程施工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爆器材等;
2、易燃易爆物品指用于工程施工施工的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绝缘油、氧气、乙炔、清漆、稀释剂、丙酮、环氧、固化剂、油漆、硫酸、盐酸、化学试剂等。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
1、运输装卸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应遵守有关管理条例,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做好防静电、燃烧、爆炸、隔热、隔潮等措施,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不得客货混装,要求专车运输。
2、派车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要认真做好防范措施,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装,运输雷管炸药时应遵守有关技术要求,必须有公安部门的批准手续,并派专人押运。
四、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的储存保管
1、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的储存保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易燃易爆品应放置在专门场所,设置“严禁烟火”标志,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管理。管理及使用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及火灾的预防方法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方法。
甘肃常安新能源公司
内控制度汇编
1、气瓶的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
2、运输气瓶时应安放在特制半圆型的承窝木架内;如有没有承窝木架时,可以在每一气瓶套以厚度不少于二十五毫米的橡皮圈两个,以免互相抛头撞击;
3、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
4、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押运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厢内;
5、严禁将氧气瓶和乙炔瓶、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6、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
7、运送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8、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允许运输。
9、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应涂上白色,并用红颜色标明“乙炔”字样。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10、在接收氧气瓶、乙炔瓶时,应检查印在钢瓶上的钢瓶试验日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否则应拒收。
11、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千帕时,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空瓶应写明“空瓶”。
12、工作地点最多只允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13、油漆场所的油漆及溶剂贮存时,以不超过一日用量为宜。容器应及时加盖。
甘肃常安新能源公司
内控制度汇编
记。
23、在生产现场使用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时,领料单必须由使用部门领导签字方可发放使用,汽油每次不得超过5kg(除大量使用的经公司主管领导或总批准外),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防火措施。
24、发电机风洞内不允许使用汽油直接清洗设备,如工作确实需要,要经过使用部门领导审查批准,必要时要经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批准,并做好严格的防火措施。
25、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及时回收、保管,残废品应集中回收销毁。
六、检查与考核
9.学校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篇九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工作。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江苏省消防条例》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
2.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2.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管理内容及方法
3.1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
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生产、工程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2 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易燃易爆物品。3.3 易燃易爆物品物品的运输、贮存
3.3.1 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3.3.2 易燃易爆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同车混合装运,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或防潮措施。
3.3.3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专门的场所,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火灾危险性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
3.3.4 易燃易爆库房应有隔热降温及通风措施,并设置防爆型通风排气装置。3.3.5 易燃易爆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3.3.6 易燃易爆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3.7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3.3.8 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
3.3.9 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3.3.10 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
3.3.11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3.3.1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3.4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3.4.1危险品仓库应加强管理,严格出入库制度。
3.4.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3.4.3 危险品仓库内若要动火检修,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3.4.4 不准在库房内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3.4.5 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3.4.6 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3.4.7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3.4.8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健全制度,配足和配齐灭火设施。3.5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管理:
3.5.1 危险品库区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牌,危险品库房的大门应有红色显眼的标志,以醒示此处危险,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及易燃易爆的物品,通道、出口无堵塞,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3.5.2 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须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交出火种,严禁穿带铁掌的鞋子,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配带灭火罩。非仓库人员禁止进入危险品库房内,如确需进入库房内的人员,要经过危险品库保管员和仓库负责人的同意后,并交待具体安全注意事项方可进入。库房内禁止设办公室和休息室。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棚、阁等,对可燃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清除,应保持库内整洁。
3.5.3 易燃易爆的油类,化学药品等必须分种类,并根据其特性集中分类标色,标牌存储,严禁无标志混放。凡是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式不同的物品,禁区止存放同一库内,以防混杂威胁安全生产。其存储量以适应生产需求为宜,严禁大批量购进,长期存放而危及安全。化学药品、剧毒品,车间要有专职人员保管、领料。对油类及易挥发的物品库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设施,及时排除可燃气体,特别是汽油库的浓度不能超过《安规》所规定的极限值,高温季节应有良好的降温措施,炎热的夏季明确规定汽油等发放时间。3.5.4 库区内所有电气设备,照明等均应是防爆型设施,库区周围应有充裕的照明,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各种电气设备应由水电班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修理工作由电工进行,发现有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或绝缘不良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修理。
3.5.5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堆垛,要与烟火、明火作业场所高压架空电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库区50米以内禁止明火作业,不得使用热电源设备,如确需动火作业时,应由部门领导申请,经保卫部门、安监部门核查无误后,方可实施。
3.5.6 保管人员在发放危险品时,严禁使用塑料制品存放汽油,对进库的油类物品装卸时应有轻搬轻放,严禁撞击产生火花的措施。
3.5.7 非化学危险库,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和能自燃的化学药品。3.5.8保管人员在发放汽油时,对所需操作的加油机等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其设备有无异常现象,严禁“带病”工作,严禁违章操作。
3.5.9 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禁止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场所。3.5.10油库内所有存放的各种油类应有明显的商标、名称牌号,以防错发,若库中无需要的货,需用其它标号的油时,须征得领用单位领导的同意,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保管员负责。
3.5.11氧气、乙炔气必须分库摆放,严禁混放,定期对气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使用未经检验的气瓶。
3.5.12仓库的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对所管辖的库内进行检查,切断应切除的电源,库房内应备的灭火器材,是否完全无缺等。3.5.13 库的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与本制度相违背的行为。
3.6 氧乙炔库管理:
3.6.1 气瓶的运输和装卸
3.6.1.1 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3.6.1.2 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6.1.3 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3.6.1.4 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3.6.1.5 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3.6.1.7 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3.6.1.8 严禁烟火。3.6.2 气瓶的储存和保管
3.6.2.1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6.2.3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6.2.4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3.6.2.5 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氧气、乙炔应分库存放;
3.6.2.6 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
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3.6.3.气瓶的使用规定
3.6.3.1 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3.6.3.2 使用人在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6.3.3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 3.6.3.4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3.6.3.5 夏季应该防止曝晒; 3.6.3.6 严禁敲击、碰撞;
3.6.3.7 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3.6.3.8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3.6.4 防火措施
3.6.4.1 储存乙炔、氧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配备的玻璃应是毛玻璃或涂上白漆,地面平坦不滑,撞击时不会产生电火花。3.6.4.2 储存氧气瓶、乙炔的仓库周围10米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锻造、焊接等明火作业,不准吸烟。
3.6.4.3 氧气瓶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存放,空气瓶可以平法堆叠,但必须每层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垫高度不得超过1.5米。3.6.4.4 使用中的氧气瓶与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板棚遮护,以免受阳光爆晒。
3.6.4.5 乙炔、氧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8米以上距离,运输、储存和使用时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混放在一起。
3.6.4.6 乙炔瓶上应有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3.6.4.7 乙炔、氧气瓶使用中应垂直放置,禁止卧放。
3.6.4.8 乙炔发生器及其连接部位,应经常检查,不准漏气,禁止用明火检查。
3.7 油库防火管理:
3.7.1 油库防火管理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公安机关有关重点消防部门的防火规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防火工作责任制。
3.7.2 油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方法,定期检查维护各种消防器材,使其保持有效的备用状态,出现火情,做到拉得出,用得上,灭得掉。
3.7.3 油库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要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防火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操作。
3.7.4 油库区严禁明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做好各项安全应急措施,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7.5 油库工作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进入库区,不准穿带铁掌的鞋子工作。3.7.6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如确需进入者,需经厂保卫、安监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并由上述部门人员陪同,在交待清楚防火规定之后方可进入。3.7.7 油库区应在显目位置设有“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库区要按防火要求
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
3.7.8 严禁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库区。3.7.9 油库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
3.7.10油库区内的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设备。设备维修需停电后方可进行。油库现场工作应使用不爆火花的工具。库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3.7.11 库区物品堆放整齐,地面无杂草、油污,经常保持库区卫生整洁。3.8 卸煤码头煤船加油安全措施
3.8.1运煤船舶需在电厂卸煤码头加油,必须由相应的海运公司提前到燃料供应部办理加油申请。附件1:加油申请单
3.8.2燃料供应部值班调度根据码头卸煤情况与燃料部联系后,确定大致可以加油时间,并在《加油申请单》上填写清楚。
3.8.3海运公司办理人员持《加油申请单》到电厂武保部办理登记手续,以便武保部及时通知消防队做好安全措施。
3.8.4海运公司必须持电厂武保部审批后的《加油申请单》返回到燃料供应部调度室后,方可联系加油事宜。
3.8.5 油车到达时,应在厂区大门外路边待命,燃料供应部值班调度掌握可以加油的具体时间,提前5分钟通知大门值班人员给油车放行。放行之前,武保部门卫必须检查油车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车体必须有明显的危险品警示标志,并按照《门卫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办理放行手续。
3.8.6油车进入厂区必须遵守电厂关于机动车的通行规定,按指定的路线到达码头加油点。
3.8.7油车到达加油点后,必须在现场安全措施、消防措施完全具备,并得到
码头生产人员和码头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加油,油车及煤船在加油过程中应接受码头生产人员和码头调度的监督管理。
3.8.8加油过程中,现场人员禁止吸烟,且加强检查,必须确保现场周围无火源、输油接口无泄漏,如在加油途中发生雷雨或现场周围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加油并将油车驶至安全地带。
3.8.9 油车在加油结束后,必须保持现场环境无明显的油迹,并通知燃料部值班人员现场验收。
3.8.10 燃料供应部值班调度在加油现场验收合格后,通知油车按规定路线安全驶离厂区,通知保卫部值班人员做好登记,给油车放行。
3.8.11不能认真执行本规定的行为,公司内部由安全生产部提出考核意见。涉及外来加油单位的考核由燃料供应部提出并实施。3.9 班组领用油、储存、现场使用及废油处理规定
3.9.1 严格控制工业汽油的领用,原则上随领随用,少领少用。
3.9.2 生产现场用汽油清洗设备时,可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并设有专人监督、检查。
3.9.3 检修规定的生产班组储存汽油不得超过3KG,燃料规定的生产班组储存汽油不得超过8KG,柴油储存不得超过170KG,且用铁桶按规定定点存放。3.9.4 检修现场清洗工作用的废油,禁止倒入现场及沟道内,以部门为单位集中回收到指定的废油桶内,再由部门移交到器材部仓库归口处理。3.9.5 擦试用的废棉纱、破布应放在固定的废棉纱桶内,并由物业管理部门定期清除。4 检查与考核
4.1 各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应认真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落实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安全检查与整改达到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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