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场建设和手续办理

2024-09-22

养牛场建设和手续办理(10篇)

1.养牛场建设和手续办理 篇一

建设工程办理手续

一、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局)

建筑面积超10万平方米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收费;

二、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报告(省国土厅),收费;

三、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2)土地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3)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

(4)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5)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表(水利、环保、文物等部门)。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局)(1)申请表;

(2)《选址意见书》;

(3)土地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证明;

五、办理立项(发改委)1.立项申请:(1)申请报告;(2)用地预审报告;(3)《选址意见书》;(4)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2.核准申请:(1)申请报告;(2)项目申请报告;(3)用地预审报告;(4)《选址意见书》;(5)环境影响评估文件;(6)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费、散装水泥扶持金缴费证明,耕地占用税交纳证明单。

3.当年计划书:(1)申请;(2)批复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规划局)(1)申请表;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4)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套(四图一书: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环境设计、说明书);

七、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1)申请表;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或下达的当年前期工作计划;(4)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5)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

(6)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含地形图)。

八、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1)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①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②详查图;

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纸; ④《集体土地所有证》。(2)建设用地供地; ①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②《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九、办理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规划局)(1)申请表;

(2)《选址意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5)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意见、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

(6)建筑方案设计文件2套(含建筑、环境、外装饰方案的图纸、效果图)。

(7)与第六条报审资料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十、办理人防工程审核手续(人防办)(1)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十一、办理消防审查(消防大队)(1)申请表;

(2)完整的施工图1套;(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十二、办理施工图审查(审图中心),需交纳施工图审查费

十三、燃气、热力设计审查

十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1)申请表;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5)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6)有效的土地使用证件及确界图;

(7)消防、人防、环保、空港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8)经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核的施工图纸(2套)及审查意见书;(9)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五、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局招标办)(1)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招标公告或备案表

十六、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局质检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7)施工图纸文件及审查意见;(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9)建设、勘察、设计、检测(实验)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10)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十七、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许可证申请表(4)中标通知书;(5)质量监督手续;

(6)安全报监手续。交纳劳保费(劳保站)

十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规划局)(1)申请表(;

(2)测绘放线资料一套;(3)《施工许可证》;

十九、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局)(1)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总平面;(3)建设工程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及附图;(4)单体验收意见书;

(5)相关部门验收意见(消防等部门);

二十、固定资产移交、档案移交 二

十一、办理房产证(建设局)(1)《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竣工验收证明;

2.建设工程报建手续办理要点 篇二

需具备条件:

1、项目已列入大型居住区项目目录;

2、项目立项批复已获准或获得上级部门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和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注:在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带条形码的《报建表》。

2、建设单位相关资料:

1)建设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携带原件复核);

2)工商出具的企业《档案机读材料》原件;

(注:国有及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不需携带。)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携带原件复核);

3、法定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复核)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4、项目立项批文或大型居住社区项目开发《意向书》或《备忘录》和经核定的当期开发项目《项目开发范围和规模核定单》,(办事时无立项批文,需事后备案)。

*

5、工程项目专用帐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携带原件复核)。

(注:以上带“*”的材料可事后备案。)

办理部门:

项目所在区县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办理结果:

1、领取建设工程项目卡;

2、领取《报建告知单》;

3、可直接发包项目领取: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可网上下载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可网上下载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可网上下载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可网上下载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3.重庆市房建建设全套手续办理 篇三

一、发改委立项批复

二、国土局用地批复及国土用地红线图

三、规划局用地许可证及规划用地红线图

四、方案设计成果报件单位

1、报规划局及准备的资料

⑴发改委立项批复(复印件)

⑵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 ⑶3套方案文本,1张光盘

合格后得到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盖规划章的文本2套

2、报消防及准备的资料 ⑴消防设计审核表

⑵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⑶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 ⑷方案文本1套

合格后得到方案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五、初设设计成果报件单位

1、报消防及准备的资料 ⑴消防设计审核表

⑵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⑶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⑷方案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⑸初设图纸1套

合格后得到初设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报气象局及准备的资料

⑴防雷审核申报表

⑵初设电气图1本

⑶发改委立项批复(复印件)合格后得到防雷设计审核意见书

3、报市政园林局及准备的资料 合格后得到环评批复

4、报建委及准备的资料 ⑴审查登记表

⑵发改委立项批复(复印件)

⑶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⑷初步设计图纸、初步设计说明书和概算书 ⑸地勘报告及审查意见书 ⑹节能及绿化设计专篇

⑺防雷设计审核意见书

⑻初设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⑼初设图3套及光盘 建委节能办及准备的资料 ⑴初设建筑节能设计汇总表

⑵建筑专业节能设计文件及光盘

⑶单体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及光盘

合格后得到初设文件批复和节能初设批复

六、施工图设计成果报件位

1、报建委及准备的资料 ⑴施工图基本情况表 ⑵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⑶施工图1套及光盘 建委节能办及准备的资料

⑴节能设计备案登记表

⑵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节能专篇)

⑶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及光盘

⑷单体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及光盘 合格后得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国土局用地批复(复印件)

2、防雷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4、环评批复(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八、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配套费用证明

3、招标结果备案表

4、地勘报告及审查意见书

5、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7、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监理单位准备的资料

1、监理合同

2、监理单位及人员资质 施工单位准备的资料

1、施工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4、5大员上岗证及资质

5、商混合同

6、施工单位到建委缴纳保险费、交易费凭证(复印件)

7、安全文明措施费证明

8、与检测所签订的检测合同

9、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九、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所需文件材料目录:

1、建设工程按合同约定内容施工完后,参建各方(建设、施工、监理、质监、设计、地勘)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会上提出需整改问题,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形成整改回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鉴认。同时,建设、施工单位组织消防、环保、防雷、规划等各单项验收。取得各单项验收合格证。

2、各单项验收完成后,及时进行城建档案验收,需建委、城建档案室配合。(附城建档案室验收所需文件材料目录。

3、取得建委城建档案室档案验收意见书后组织建委法制科、质监站及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准备质检站归档资料。待质监站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附竣工工程质量监督归档所需文件目录)

4、取得质监站、质量监督报告后15个工作日到建委法制科竣工备案,如未进行竣工备案的项目将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附竣工备案所需表格及文件材料目录)

十、档案验收所需文件目录

1、立项批复(发改委文件)

2、选址意见通知书及附件、红线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4、区建设用地许可证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7、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书

8、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

9、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书

1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

11、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建委文件)

1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1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14、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1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8、投资许可证

19、配套费缴费证明 20、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建书

2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质监申报受理通知书)

22、单位工程参建单位有关人员责任人员名单

23、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登记表

24、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25、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专业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26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书 27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代表质量责任书 28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书 29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责任书 30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31施工单位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3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33设计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34地勘单位地勘负责人责任书 35工程竣工(预)验收通知书 3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7勘察单位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38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质量检查报告 39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检查报告 40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4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6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

47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单位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书 48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49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 51环境保护设计预验收表 52区建设工程安全验收证 53防雷工程验收合格证 54施工监理规划 55监理实施工细则 56监理工作总结

57照片(正面4张、背面、左、右侧面各1张)58档案移交书(2份)59档案验收意见书(3套)

十一、工程备案主要资料目录 1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2规划、消防、环保、气象等行政部门出据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质量检查报告

7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4.房地产建设工程办理流程手续 篇四

一、项目建议书 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办理时限7-15天)1.四至证明(原件规划办、镇政府)2.项目建议书申请(原件)

3.项目建议报告书原件(有资质的公司编写)4.法人身份证(法人证明)

二、选址意见 规划局规划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项目选址申请报告或相关批复文件

3、拟建项目现势地形图(电子和纸质)

4、申请人与相关权属单位协议

5、环评、水利、气象

6、镇政府及规划办意见

三、土地预审手续 土地局规划科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设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的基本清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

4、项目用地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备案文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红线图

5、可行性研究报告(小项目可写基本情况:什么项目、选址情况、用地规模、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单独选址项目)

四、环评 行政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办理时限7天)

1、环评申请表(一式6份盖鲜章)

2、项目建议书(原件)

3、规划范围图(规划局印)

4、土地证

五、立项 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1、立项申请原件(镇政府)

2、项目可研性研究报告(原件)

3、法人身份证(法人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预审

六、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综合科、乡镇科(办理时限7-15天)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规划方案总平图(原件)

3、规划设计要点1份(原件)

4、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1份(原件)

5、国家安全 环保 消防 文物保护部门的意见(原件)

6、地质灾害评估报告1份(原件)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8、1:1000现状地形图(由测绘资质测量部门盖章,含地上地下详实资料)

9、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建筑工程,还需提交: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10、镇政府或镇规划办意见

11、规划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七、土地划拨手续 土地局

1、用地申请和《建设用地申请表》

2、项目审批文件(原件)

3、机关单位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要点及用地红线(原件)

5、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环评报告(原件)

7、地灾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原件)

8、权属证明等材料

9、规划审查表等材料

10、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1、农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批准文件

12、缴纳各种税费凭证

八、图纸审查:徐州市住建局

1、徐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

2、立项

3、规划红线图(有坐标)

4、抗震审查方案

5、图纸(蓝图)

6、地质勘查报告原件

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综合科、乡镇科(办理时限7-15天)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设计方案彩色总平面图、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及审查意见原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件及附图1份

6、建设施工图(单位建设效果图1份,单位施工图蓝图1套)电子版文件1份,建设工程建设面积核准单(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竖向管网施工图,抗震审查意见及图纸审查意见

7、地质勘探报告1份原件

8、当地镇政府或规划办意见

9、规划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十、人民防空 贾汪区人防办

1、发改委立项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批准的总平面图

4、已批准的设计方案

5、环评

6、土地证明

十一、招投标手续 贾汪区住建局招投标办

1、环评报告

2、图纸审查合格证

3、发改委立项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土地证

十二、白蚁防治 贾汪区住建局白蚁办

1、建筑面积

2、立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三、用电手续 贾汪区供电公司 用电手续办理

1、营业执照 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5、施工合同 复印件

6、发改委可研 复印件

7、发改委立项 复印件

8、建设用地规划证 复印件

9、土地证(证明)复印件

10、红线图 复印件

十四、用水手续 贾汪区水利局自来水厂

十五、建管手续: 贾汪区住建局 建管科

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副本)

2、施工企业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副本)

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等级手册(外地施工企业提交进徐施工证明)

7、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

8、白蚁防治合同

9、社保费缴纳证明

以上复印件加盖红章报至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十六、质检手续:贾汪区住建局 质量监督管理站 本手续为建设单位办理: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每单位工程3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件)

4、施工图纸:(注:质监站专用)、设计审查批准书、设计审查报告更(前提:如果有应提供,结构变更必须重新审图)、抗震报告

5、建设单位:(1)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审查原件);(2)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每单位工程1份);(3)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的检测合同;(4)商混合同

6、勘察单位:(1)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2)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7、设计单位:(1)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筑师、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施工单位:(1)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审查原件);(2)施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每项单位工程1份、审查原件);(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检员(包括土建、安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审查原件);(4)项目经理(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

9、监理单位:(1)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2)监理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3)总监、土建监理、安装监理、见证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总监授权委托书原件;(5)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变更)变更资料;(6)监理人员备案表

1、建设单位办完此手续后,开工前应办理好施工许可证;

2、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十七、气象局防雷审查: 贾汪区气象局

1、图纸1套(蓝图)

2、防雷审查申请表原件

3、防雷审查减免申请原件

4、建筑面积审核单

十八、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期限及所需材料:贾汪区住建局综合科、乡镇科

(一)、办理步骤:

1、填写《徐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2、核验手续齐全,现场查看“三通一平”、拆迁情况、现场有无民工维权告知牌,符合要求后颁布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三)、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国土证或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

4、需要拆迁工程的拆迁验收单

5、施工图审查和抗震审查合格证、图审报告

6、施工、监理中标通知及合同(或委托合同)

7、质量监督手续

8、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受理通知书及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证

9、工程项目监理备案

10、区综合治税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11、气象主管部门核发的《江苏省防震装置设计核准书》

12、各种税费缴纳凭证(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理责任保证金、公建配套保证金、项目经理责任保证金、民工计酬手册、规费)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商品混泥土购销协议)

14、白蚁防治合同

15、整个小区的建设方案

注:1-11项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材料 徐州市消防大队

(一)、办理流程

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勘查---审查---出具审核意见

(二)、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一式一份)

2、项目学校机构代码、法人代表复印件(加盖项目学校鲜章)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

4、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鲜章)

5、设计施工图(一套)

6、消防管网总平面图

7、项目学校授权办理人员委托书(原件盖项目学校公章)

8、建设工程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十、市政雨污分流 贾汪区水利局

5.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图说明 篇五

立项(省、市发改委和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或备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委托具备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建设用地覆压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委托具备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省地震局)环境评价(省环保厅)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准后,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可研批复未集团公司组织)

安全评价(由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机构编制,安监局进行批复)建设用地预审环保专篇(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为初设编制单位,省、市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征地批复和土地出让合同(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

初步设计(由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

安全专篇(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为初设编制单位,安监局进行审批)

消防专篇(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为初设编制单位,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批)

劳卫专篇(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为初设编制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供电手续(当地供电主管部门:供电局)取水许可证(当地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和水利局)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城乡建设局)

招标(根据《招投标》法对设计、监理、工程、设备等进行招投标,签订合同)

施工图设计(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项目单位组织会审)

质量注册(项目单位到项目所属地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节能专篇(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为初设编制单位,经济和信息委员会进行审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政府规划局)

6.养牛场建设和手续办理 篇六

关键词:军转 张为臻 军转干部 军转报到 军转安置 安置流程

1.军转干部接到部队通知后,需要回原单位开行政介绍信、组织关系、供给介绍信,同时领取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有的单位会让军转干部报到后从档案里借用,落户使用)共五项手续。同时清算军转干部的所有的费用,大体包括:

A 转业费(安家补助和生活补助);B 奖励工资(第13个月工资:规定在部队1-6个月领取一半,超过6个月领取全额);C 医(伤)保险费;D 找军需算服装费;E 报路费;F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助费;G 找司务长算伙食费

2.军转干部带上述关系到省、市军转办报到,军转办向军转干部开去接收单位的行政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人控卡(有家属、孩子的注明人数)。

3.军转干部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省、市组织部报到,组织部开已接收组织关系证明。

4.军转干部带军转办开的行政介绍信、组织部开的组织关系证明、部队开的供给关系去接收单位报到。张为臻博客

5.军转干部带军转办开人控卡、接收单位开的入户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如果原部队没有给军转干部,可从接收单位个人档案借用,或复印并在复印件 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且注明与原件一致)、转业证、配偶户口本(或个人购房的相关证明)、结婚证到所在的公安分局审批,给开一张入户通知单,在所在的派出所 落户,身份证在落户3个月后再去办理。

7.房地产项目建设需办理的各种手续 篇七

(一、建设项目的规划及用地许可(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概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在已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范围内,对建设用地提出选址定点的具体意见。2.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范围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3.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供的资料:(1)填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附送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上报计划文件;

(3)如属于工业项目和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以及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加送下列资料:

①有关工艺的基本情况,运输、能源和市政、公用配套(包括电力、给排水、道路、煤气和通讯等)的基本要求;

②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的控制要求;

③有关环境保护(“三废”排放量及排放方式)、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的资料;

④其他特殊要求。

(4)如属利用原地址扩大用地建设的项目或有选址意向的建设项目,应附送1:500或1:1000地形图三份(由建设单位向市测绘院晒印),并应标明原址用地界限或选址意向的用地位置;如属尚未有选址意向 的建设项目,待选址明确后再通知补送;(5)如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权属证和房地产产权证明(复印件)—份,其中联建的应送联建协议等文件;

(6)中大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7)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4.注意事项

(1)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选址,应先委托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选址论证;

(2)在重大建设项目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3)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提出各项规划设计要求应认真落实;(4)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后,应在六个月内,持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规划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送审的设计方案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届时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概念

城市规划许可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等形式,依法赋予建设单位或个人因建设使用土地或进行建设活动的法律资格和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报送的资料(1)填报《建设用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附送1:500或1:1000地形图六份(向市测绘院晒印,其中—份应详细划示用地、拆房范围)和总平面设计图—份;

(3)如属迁建单位,应详细填明原址地点、土地和房屋面积并附图;(4)如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的建设工程,需加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复印件)及附图各—份;(5)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3.注意事项

(1)根据管理需要,有的建设项目应先送审建筑设计方案,还须报送下列图纸、文件、资料;

①填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②附送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

③如属新增用地项目,应附送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④建设基地的地形图—份(向市测绘院晒印,比例1:500或1:1000),并应在地形图上划示拟建工程的基地范围及工程位置。

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两套。送审的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需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市建委颁发的出图章。

(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应向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届时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三)建设用地的取得 1.上海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2.建设用地使用条件(1)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招标拍卖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3)以租凭的形式,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3.建设用地审批权限

建设用地申请涉及下列情形之用地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1)城市规划确定的上海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两侧的建设用地;(2)建设占用未利用地;

(3)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

(4)跨区(县)的建设项目;(5)其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

除以上情形之外,均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查,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城市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按照国家建设的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拆除地面建筑及其附属物,并予以补偿的行为。房屋拆迁必须持国家规定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核发拆迁许可证后才可进行。

1.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

需要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房屋。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应当向市房地资源局提出申请。

2.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交文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上海市银行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帐户的存款证明;(6)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3.关于申请拆迁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文件,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1)拆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拆迁基地综合情况表;

(3)自行拆迁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工作人员取得的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拆迁委托合同、拆迁实施单位资格证书;(4)标明拆迁范围的1:500地形图—份,以及拆迁范围1:500空白地形图一式四份。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提交《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以作为提交规定的有关文件。

除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外,拆迁基地跨两个以上区、县时,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所在地区、县房地局提供所需材料。(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2)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管线、隧道、轨道交通工程;(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夕L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的装修工程;

(4)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5)沿城市道路或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2.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根据规划管理要求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已经核定,则可免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等的关系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同时,市政管线工程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申请掘路,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封锁城市交通;市政交通工程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封锁城市交通等手续。4.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报送的资料

(1)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

(2)地形图三份(向市测绘院晒印,比例1:500或1:1000,地形图上需按总平面设计图要求划示新建建筑物位置及有关尺寸);

(3)总平面设计图三份(比例1:500或1:1000,应标明建筑基地界限、新建建筑物的外廓尺寸和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相邻建筑物、河道规划蓝线、高压线的间距尺寸);

(4)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两套,建筑分层面积表两份(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绿地布置图两份;(5)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如属新增用地,应提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6)原有基地拆房,需提供拟拆房屋的权属证明(复印件);(7)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各两份;(8)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9)建筑工程预算书;

(10)消防、环保、卫生和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11)市绿化部门的审核意见;

(12)市民防办和市新型墙体材料办的审核意见;

(13)如涉及保护建筑及其他文物的建筑工程,须取得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14)要求附送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审核结果与注意事项

(1)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纸质和塑料质各一份。

②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③盖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业务章”或“上海市XX区(县)规划管理业务专用章”的总平面设计图和地形图各一份。

④盖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基础结构图各—套。

⑤建设工程开工复验灰线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各—份。

⑥如建筑工程需要订立道路规划红线界桩的,加发《订界通知单》—份。(2)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属应缴纳建筑工程执照费的工程,应凭缴费单据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入》。

②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筑工程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的开工报告,方可施工。

1.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报送的资料

建设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的管理范围向管理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填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后随带下列资料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一般应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报发证机关审查;(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5)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部门的审查报告或审查意见;

(6)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本栏内签署意见;

(7)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项目,提供经监理登记的监理合同;(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9)资金保函或证明,工程备料预付款仍按建安工作量用款的25%掌握;

(10)其他资料:廉洁协议等。2.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 期次数、时限,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

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建设单位耒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二、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一)规划设计要求的取得

规划设计要求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规划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设地点的周边环境状况,对该项目的设计提出的规划要求,作为初步设计的法定依据。目前上海基本上分

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两大类,分别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取得规规划、设计要求。1.建筑工程

规划设计要求取得的途径

(1)途径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对象:

①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②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③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申请办法:同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在获得批准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取得了规2般计要求。

(2)途径之二 申请核发规划设计要求

项目对象:

①风利用原有土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 ②地区开发建设的,已领取《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用地批准书》的建筑工程。

申请办法:

①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填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 2)附送建设工程计划批准文件;

3)附送建设基地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如需拆除基地内房屋,应加送房屋权属证件(复印件);

4)如属危房翻建的,应加送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作出的危房鉴定报告; 5)如属房屋加层的,应加送设计单位作出的加层结构、基础鉴定报告及原有房屋立面图、剖面图各— 份;

6)建设基地地形图(比例:1:500或1:1000)两份,且地形图上应划示用地界限及拟建工程位置。

②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后,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 列审批文件:

1)《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份。

2)盖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业务专用章”或“上海市XX区(县)规划管理业务专用章”的核定设计范围图—份。

(3)途径之三 土地租赁项目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上的建设工程。

申请办法:在租赁过程中.由土地租赁部门,事先征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文本中载明。2.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主要通过两个途径取得,一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二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取得。

凡新建、改建需要使用土地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通过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不需要使用土地的及改建工程、不扩大用地的建设工程,通过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取得。(1)使用范围

①道路桥梁工程

道路桥梁工程是指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郊县公路和桥梁工程、村镇道路和桥梁工程。有轨交通工程、越江隧道工程、儿亏天桥、人行地道以及城市道路路面结构改变的大修工程。

②管线工程

管线工程是指建设于地下或者地上的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信息等市政公用管线工程,以及热力、油料、化工物料等特殊管线工程。(2)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要求

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报告;

②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其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

③如属大型工程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规划选址论证或环境评估报告;

④三份地形图(向市测绘院晒印);

比例:1:500或1:1000,郊县根据具体情况可用1:2000;

图示要求:应在地形图上用不同的线色划示建设用地界限、土地现状使用权属情况、建筑性质;

⑤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要求

①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

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其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

③如属大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的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规划选址论证或环境评估报告;

④管线工程若已做管线综合平衡的,附送管线平衡报告;

⑤两份地形图或地下综合管线图(向市测绘院晒印):

1)比例:1:500或1:1000,郊县根据具体情况可用1:2000; 2)图示要求:应在地形图上用不同的线型划示工程用地界限和拟建建设工程位置;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二)设计方案送审 1.建筑设计方案

送审建筑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1)填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2)附送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3)附送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4)建设基地的地形图—份(向市测绘院晒印,比例1:500或1:1000),并应在地形图上划示拟建工程的基地范围及工程位置;

(5)建筑设计方案图(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建筑单体1:100平、立、剖面图、绿化布置图)两套,并需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出图章,如高层建筑,还应附建筑分层面积表—份;(6)市地名办建设工程命名征询单。

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在向规划管理部门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园林和民防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2)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地块上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应同时分送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卫生防疫、民防、安保等部门会审。2.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送审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1)《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市政交通、市政管线);

(2)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及附图;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其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4)—份地形图或两份地下管线综合图(向市测绘院晒印):

①比例:1:500或1:1000,郊县根据具体情况可用1:2000;

②图示要求:用不同的线型划示工程设计范围,各项规划控制线,工程起迄点中线坐标。

(5)管线工程已进行管线综合平衡的,应附送管线综合平衡报告;(6)设计平面图两份(加盖设计出图章):

①比例:1:500或1:1000;

②图示要求:

1)交通工程:工程范围,两侧地形和建筑,各种规划控制线,平面线型控制点坐标,设计标高,平面布置。表明车道数和宽度及人行道宽度,弯道半径,交叉口渠化,公交港湾式车站设置的位置、宽度和长

度。高架工程应标明匝道位置、宽度、车道数和长度及设墩位置,其他附属设施的布置和面积。

2)管线工程:工程范围,两侧地形和建筑,相邻管线,道路红线,平面位置。应标明设计管线与道路中心线的距离,与相邻管线的距离;沿建筑敷设的管线要标明与建筑的距离。越野和架空管线应标明与相 关控制线和建筑的距离。(7)断面图:

①比例:

横断面:1:100或1:50 纵断面:1)道路、高架、管线工程1:500或1:1000 2)桥梁、隧道工程:1:50-1:1000 ②图示要求:

横断面:1)交通工程:横坡值、车道分配数值、隔离带宽度、高架结构布置形式、建筑宽度。

2)管线工程:各控制点敷设位置、形式、管线尺寸,断面内其他所有管线位置,标明设计管线与道路中心线、侧石线、建筑的距离。纵断面:纵坡值,跨越道路河道的净空标高。(8)设计方案说明;

(9)如属设计招标工程,应附送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及专家评审意见;(10)规划设计要求送审的其他有关文件、图纸等。(三)初步设计审查

为了保证初步设计审查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法规、规定,总体布局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要求,概算完整准确,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县建委(建设局)和市行业主管委办局是初步设计的审批机关。市建委对区、县委办局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和管理,对上海市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有指正、否决权。

建设单位送审初步设计时,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规划部门签发的规划设计要求及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3.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全套初步设计文件。若为多家设计单位联合设计,应由总设计单位负责汇总的资料。若为境外设计,需提交国内设计顾问单位的咨询意见。初步设计文件必须加盖市建委统—颁发的出图专用章; 4.租赁地块的土地使用有偿转让合同(复印件); 5.相关土地批准文件。(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为了加强工程项目设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而实施的行政管理。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上海市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考核管理,以及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备案等监 督管理工作,并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总站实施备案。

三、建设项目相关专业专项审查(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烟雾、恶臭、热污染、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噪声、振动等引起的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周围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有害或者不良影响(包括潜在影响),政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区域开发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不含土建的设备更新)以及可能受到环境影响的住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建设,规定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二)建设项目卫生防疫审查

为了使建设单位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的规划、设计的功能分区合理布局,工业企业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工业企业与居住区的卫生防护隔离区、饮食业防止食品污染和变质的设施均应符合卫生原则,为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范围内建设项目实施卫生防疫审查。(三)建设项目消防审核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购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四)建设项目民防审查

为了加强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对具有防范自然灾害、城市工业事故灾害和战争灾害等功能的地下、半地下防护设施的民防工程(含等级民防工程和简易民防工程),实施监督管理,明确了民防主管部门在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验收各阶段对民防工程的要求及管理程序。(五)建设项目绿化审查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加强树(林)木、绿(林)地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明确规定所有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方案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预留耕植位置和面积,应符合规划绿线要求;建设项目绿化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绿化建设工程设计须报送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工程竣工后,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参与绿化工程验收。(六)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监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坊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

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七)建设项目道路交通审查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明确了城市道路建设和工程项目建设应当适应道路交通的发展要求,为此对部分建设项目的道路交通内容进行审查。(八)建设项目市容环境卫生审查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明确了建设项目的环卫公共设施、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管道、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间、废物箱及环卫车辆通道等,应符合其相应标准。建设业主在其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九)建筑节能审查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改善建筑条件,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建筑工程从规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验收提出一系列要求,按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

关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十)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查

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购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上海市抗震办公室颁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入《建筑抗震设计规程》(市标)等一系列文件和规定,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均提出一系列要求和规定,以提高建筑项目抗御地震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上海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十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保障河道防汛排涝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对上海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及,临时使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或者陆域的,按照河道专业规划和防洪排涝的标准进行审核,以维护河道水质和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排涝通畅。

四、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申请(一)建设项目供电申请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建立正常的供电用电秩序,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确 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因此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电力设施是建设项目的重要配套条件,建设项目的用电,从可{了哇研究、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各阶段均需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二)建设项目给水申请

建设项目在施工、交付使用和生产时,都要自来水供水系统供应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进行配套建设。建设单位在申请给水供应时,应向自来水公司提供接水业务申请书、建设征用土地批准书、可{亏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区域地形图、给水系统设计图、给排水总平面图和透视图、水处理设施平面图和透视图;消防接水,应向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同意。

建设项目建成后的用水量特别巨大或远离市区,供水、排管困难的,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自建水厂或供水设施。

如需使用地下水资源,应首先向计划用水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凿井施工。

(三)建设项目排水申请

城市排水设施是建设项目的重要配套工程之一,对于较大区域内没有排水设施而需新建排水设施的,一般由国家及地方政府投资;对于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排水设施,一般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

建设项目在建成投产、使用后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大气降水无论是纳入公共排水系统,还是自建排水设施,均为城市排水的体系。为此,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时,应及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意见,提出申请,报告排放的污水、废水的质量和数量,建设区外排水管线设计图,化粪池、泵站和各种污水、废水处理装置,建设区域内排水管线设计图。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关于污水排放的标准和城市排水系统的接纳能力,规定建设工程投产、使用后排放污水的质量和数量,规定建设区域内与城市排水系统的衔接的出口。道路和排水设施配套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和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办理设备养护、维护的交接手续。(四)建设项目燃气申请 1.燃气设备配套建设

工程项目中的燃气设施建设,应征得燃气公司的同意。有关室内燃气管道管径、走向、出产点及燃气设备布局设计必须符合设计、施工检验技术规范,与室外燃气管道正确衔接。

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可按单位(工业、营业、事业、团体)、住宅公房、民用客户的不同对象,可分别向浦东、市北、大众燃气销售公司提出燃气配套申请。2.单位(工业、营业、事业、团体)客户新装业务(1)提供资料

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请报告;

②当年市区1:500,郊区:1000地形图—份;

③当年市区1:500,郊区1:1000地下综合管线图—份;

④客户工程项目总平面图(包括给排水图)—份;

⑤房屋单体平面图一套;

⑥房屋建筑设计计算机盘片一张。3.住宅公房燃气配套业务(1)提供资料

①上海市住宅建设配套费专用收据复印件;

②当年市区1:500城建局地形图二份,郊区1:1000地形图二份;

③当年市区1:500地下综合管线图一份,郊区1:1000地下综合管线图—份;

④1:500给排水总平面图—份(标明门号或房号); ⑤1:100建筑、结构、给排水图一套;

⑥1:100燃气施工图二套。(五)建设项目道路管线掘路申请

为了合理组织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施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周期,避免管线损坏,明确市政工程建设部门、建设业主与各施工单位之间就施工项目计划、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地下管线(包括连管)的保护、双方的职责及经济责任,市政府先后颁布了多项规定,对综合性工程,特别是市区主要交通干道和1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进—步明确了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各阶段工作条件;工程执照、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程序要求和相关手续。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六)建设项目电信申请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电信用户申请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缴纳电信费用。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七)住宅项目的专业配套

为了加强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及交付使用的管理,保障居民入住后的基本生活条件,根据‘谁开发、谁配套’的原则,新建住宅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住宅建设投资、施工、竣工配套计划,配建满足入住居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新建住宅经审核合格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1.住宅配套建设的基本内容

住宅配套建设的内容基本上分为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和环境建设四大类。

市政设施包括雨水管网系统、污水管网系统和市政道路工程;公用设施包括给水系统工程、电力系统工程、燃气系统工程、通讯系统工程和电视广播工程;公共建筑包括行政管理用房、教育文化用房和卫生民政用房等;环境建设包括绿化环境建设和垃圾收集处理等。

2.上海市住宅项目配套建设条件审核申请手续

(1)需要办理住宅项目配套建设条件审核的对象和范围上海市新建住宅项目(含商住楼、商品住宅)(2)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

建设单位除填报《住宅项目配套建设条件审核申请表》外,应根据项目已办手续的情况,提交相应的资料。

①项目在选址手续批复之前须提交的资料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或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上报计划文件; 2)标明项目用地位置的1:500或1:1000地形图、周边道路地下管线图(由建设单位向市测绘院晒印》如管线图能反映用地范围的,不必再提交地形图; 3)其他需说明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②项目选址手续批复后至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阶段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项目选址意见通知单;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其他资料同上阶段需提交资料的第2、3项。

③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至初步(或扩初)设计批复阶段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立项批复;

3)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批复;

4)经批准的道路排水系统、自来水、燃气、电力、电话、公交、交通等专业规划(大型基地)或上述

各专业配套方案征询回复(小基地);

5)其他资料同上阶段需提交资料的第3项。

④项目在初步(或扩初)设计批复至住宅竣工配套计划编制前须提交的资料

1)初步(或扩初)设计方案及批复; 2)其他资料同上阶段需提交资料的第3、4、5项。(八)建设项目的智能化申请 1.建筑项目立项阶段

建筑项目立项申报时,项目建设法人(业主)应在立项报告(方案说明,项目论证,可行性报告等)中,说明拟建项目中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内容,拟达到的功能要求和标准,投资及能耗以及解决的措施。立项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委托设计。有关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要求将作为项目内容下达。2.建筑项目设计阶段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方案应纳入整个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范围。设计方案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委托上海市建筑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其他经市建委认定的机构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评审。3.建设项目实施阶段

智能建筑开工前或建筑智能化系统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就智能化系统的施工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监总站)报监并接受监督检查。4.建设项目竣工阶段

8.养牛场建设和手续办理 篇八

一、党、团组织关系

从云南省内高校毕业的学生党员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昆明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抬头:昆明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入单位: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党委;从省外高校毕业的学生党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至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介绍信抬头:云南省委高校工委,转入单位:昆明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不分省份)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单位:昆明理工大学团委。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待报到时交各学院新生接待点。

二、户口

非定向生、享受民族政策照顾录取的定向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是否办理户口迁移由新生自主确定。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

1.凡户口需落入昆明理工大学的学生需提交:《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年份当年的有效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注明学生本人血型、身高、联系电话及父母姓名;彩色半寸照片1张。

2.每年录取新生户口办理时间截止日期为录取年份(当年)的12月31日,逾期者原则上不予办理。

3.《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清晰有效的户口专用章(模糊不清的或缺失的不予办理落户),有涂改的项目必须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校对章。

4.《户口迁移证》上登记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姓名一致,不能用别名和同音字代替,不能临时更名。否则,将影响到本人落户、学籍认定、电子注册及毕业证发放等一系列问题。

5.《户口迁移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6.《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必须登记,不能留空,且详

细登记到县市,如:云南省昆明市。

7.《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按照公安属地管理要求:

(1)莲华校区学生填写:昆明理工大学

(2)呈贡校区学生填写: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 昆明理工大学。

三、档案

非定向生、享受民族政策照顾录取定向生凭我校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调档手续,并于2014年7月底以前将人事档案以机要形式寄到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将在开学前进行档案清查,对于档案未到考生,于新生报到时由录取学院通知考生,请考生届时与档案单位联系催要,若9月底前学校仍未收到考生档案,将取消录取资格。档案寄送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收,邮政编码:650500。

四、各学院所在校区及校区地址如下:

莲华校区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学院有:国土资源工程学院、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有色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质量发展研究院、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

呈贡校区地址:昆明市呈贡大学城景明南路727号。学院有:机电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电力工程学院、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交通工程学院、法学院、社会科学学院、现代农业工程学院、医学院。

联系电话:0871-65915648、65144174(研究生院党委)

0871-65915828、65198623(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

0871-6511293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9.养牛场建设和手续办理 篇九

项目收费标准责任部门前置条件

1.土地取得

1.1征地报批所需文件

1.1.1土地现状利用图市、园区规建局审核开发:到市规划局查阅

1.1.2总体规划图市、园区规划局总工办

1.1.3用地红线图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1.4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表市、园区土地处由园区土地处填写

1.2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1.2.1规划选址意见书(控规)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确定用地性质

1.2.2规划条件(用地范围)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2.3土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单位经营、总工办、预算提供材料

1.2.3协助规划区域内企业土地挂牌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1企业动迁摸底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2企业搬迁补偿谈判、达成搬迁协议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搬迁补偿洽谈

1.2.3.3企业提交土地转让申请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3.4企业提交土地无经济纠纷承诺书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4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开发部市规建局、园区规建局规划设计方案

1.2.5土地挂牌评估市土地交易中心、园区科技发展局园区、搬迁企业、评估公司

1.2.6办理摘牌手续市土地交易中心

1.2.7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园区科技发展局详规批复、红线图、开发申请

1.2.8办理中标通知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依缴款证明、摘牌前的保证金

1.2.9签订开发履约保证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中标通知书

1.2.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2缴纳土地出让金园区财政局依摘牌手续

1.2.13土地出让契税的交纳园区财政局(市地籍处)依摘牌手续

1.2.1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市土地局、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5土地指界国有土地登记园区规建局、土地处依摘牌手续

1.2.16办理土地使用证

1.3拆迁补偿

1.3.1动迁普查

1.3.1.1动迁地块摸底开发部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范围的确定

1.3.1.2居民动迁摸底拆迁区域所在政府

1.3.1.3企业动迁摸底拆迁区域所在政府

1.3.1.4动迁标的物产权核实土地局、房产局

1.3.2动迁手续办理

1.3.2.1选择拆迁单位拆迁公司经理办公会,招标、投标

1.3.2.2签订委托拆迁合同拆迁公司董事会

1.3.2.3办理拆迁许可证开发部、财务部房产局中标通知书、规划、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许可

证、银行资金证明

1.3.2.4办理三停手续配套处煤气、自来水、电业局

1.3.3居民动迁实施

1.3.3.1编制拆迁方案董事会依据市拆迁政策及相关规定

1.3.3.2发布拆迁公告办公室大连日报社

1.3.3.3摸底情况公示拆迁区域所在政府

1.3.3.4召开居民动迁大会拆迁区域所在政府

1.3.3.5制定拆迁补偿费发放计划财务部

1.3.3.6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财务部

1.3.3.7动迁标的物拆除拆迁公司

1.3.3.8进行居民回迁安置公证处

1.3.4企业动迁实施被拆迁单位

1.3.4.1拆迁委托评估市房地产评估所

1.3.4.2拆迁补偿费确定董事会依据市拆迁政策及相关规定

1.3.4.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财务部

1.3.4.4动迁标的物拆除拆迁公司

1.3.4.5拆除现场移交工程部

1.3.5动迁管理

1.3.5.1拆迁政策法规搜集归档档案室

1.3.5.2居民动迁资料归档档案室

1.3.5.3企业动迁资料归档档案室

1.3.5.4外理企业居民动迁纠纷法院、执法局、派出所

1.3.6拆迁评价

1.3.6.1形成委托拆迁单位评价

1.3.6.2签订委托拆迁终止协议

1.4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园区规建局、财政局确定最终规划用途和面积

2.勘测设计工作

2.1勘察测绘与环评

2.1.1现状地形测量、基础配套设施测绘

2.1.1.1确定红线图

2.1.1.2面积确认(根据坐标)

2.1.1.3基础配套设施的测定

2.1.2地质勘察(初勘)

2.1.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市环保局

2.2设计招标提供规划设计方案

2.2.1下达设计任务书营销部

2.2.2确定设计单位

2.3规划方案设计

2.3.1设计方案全图(见备注)

2.3.2交通影响分析市交警支队邀请市交警支队科技规划科参加规划评审会

2.3.3方案评审

2.3.4方案调整

2.4详规方案批复市规划局、园区规建局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

2.5扩初设计设计院

2.6施工图设计设计院

2.6.1建筑施工图设计院

2.6.2结构施工图设计院

2.6.3给排水施工图设计院

2.6.4暖通施工图设计院

2.6.5弱电施工图设计院、专业公司

2.6.6强电施工图

2.6.7消防施工图设计院、电业局

2.6.8人防设计消防局

2.6.9自来水设计自来水公司、总工办有项目规划批文、小区水内线设计图

2.6.10煤气设计煤气公司、总工办有项目规划批文、小区建筑设计图、房间布局方案

2.7建筑工程单体施工图审查园区规建局、市建委审图办

2.8外网设计(采暖、雨水、污水、道路)相关单位

3.工程前期工作

3.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研发部园区规划局单体施工图审批、消防审核

3.2城建绿化审批市城建局、区城建局规划批复

3.3人防设计审核、批复及履约保证手续总工办市人防办人防建设立项通知单

3.4消防审核、批复本内阁

3.5政府代收费

3.5.1墙改基金缴纳墙改办规划批复

3.5.2砂石费缴纳市水务局规划批复

3.5.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缴纳市经贸委散装水泥办规划批复

3.5.4水土保持费水土保持办规划批复

3.5.5白蚁防治费房产局白蚁防治办公室

3.5.6办理劳动保险缴费手续质量处市建委统筹办规划批复

3.5.7人防费缴纳人防办规划批复

3.6市政手续

3.6.1市政道路挖掘(占用)审批市城建局市政处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

3.6.2占用公路路产赔偿及挖掘审批交通口岸管理局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

3.6.3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市城建局市政工程质量检查站工程预先提要求

3.6.4路灯设置工程路灯处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

3.7建设项目有关手续

3.7.1施工图审查

3.7.2防雷审查

3.7.3行政执法检查手续

3.7.4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招标委员会市建委招标办

3.7.5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7.6办理档案手续

3.7.7办理备案手续

3.7.8交易中心手续

3.8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9办理预销售许可证开发部、营销部市房产局、房屋测绘部门详规方案批复、规划、施工进

3.9.1商品房面积测绘市房屋测绘管理部门建筑施工平面图

3.9.2商品房登记

3.9.3商品房销售价格认定

3.12增容项目

3.12.1水大连水务局、项目部、总工办详规图、规划批文并报送自来水公司;主体工程基本封顶。

3.12.2电电业局、项目部、总工办详规图、规划批文

3.12.3煤气煤气公司、项目部、总工办详规图、规划批文;工程已竣工;总户数已确定。

3.12.4热力热力公司、项目部、总工办详规图、规划批文;工程已竣工;总户数已确定。

3.13红线外市政设施

3.13.1红线外道路、水、电、气、热力市政、自来水、电业局、煤气规划方案

3.13.2通讯建造电讯公司规划方案

3.13.3管线铺设规划方案

3.13.4接口规划方案

3.14三通一平

3.14.1临时道路

3.14.2临时用电电业局、项目部项目部提前20天提供用电负荷及使用地点

3.14.3临时用水自来水公司、项目部项目部提前20天提供用水点及使用地点

3.14.4场地平整

3.15临时设施

3.15.1临时围墙

3.15.2临时办公室

3.15.3临时场地占用

3.15.4临时围板

9.后期手续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1综合验收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1.1工程档案验收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1.2环保验收手续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报告审批市环保局、环保监测单位依规划批复协调

环保三同时项目验收手续市环保局依规划批复协调

9.1.3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项目部园区规划局竣工

9.1.4工程竣工消防验收项目部市消防局竣工

9.1.5工程竣工人防验收项目部市人防办竣工

9.1.6工程竣工电梯验收项目部市消防局竣工

9.1.7工程竣工市政验收项目部市竣工

9.1.8工程竣工防雷验收项目部市消防局竣工

9.1.9工程竣工专家组验收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2竣工备案质检站备案科

9.3办理地名及建筑物门牌号批复手续市民政局地名办规划批复

9.4房产测绘

10.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和领取合同流程 篇十

一、签合同。

注意事项:合同第12页中的日期不填,以免与电子合同自动生成的时间不一致。合同12页需加盖开发商法人章。

二、银行开具“抵押解除说明”给房产部门,房产部门对相应房屋解除抵押后,带U盘去房产局接收信息。(在建项目抵押需要此程序)

三、根据制式合同内容在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输入电子合同,暂不上报房产局接收。

四、打印电子合同并与客户签约。注意:此时可以填写合同的签约时间。

五、在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上报房产局接收房屋信息。注意:房屋信息上报后24小时之内有效,需确保房产局工作人员在此时效内接收完毕。

六、打印网上签约上报房产局备案清册1份,并盖公章。

七、将合同与备案清册一起送往房产局备案。

八、房产局接收房屋信息后,在每一份第一页写上当天的日期,并加盖房产局商品房合同备案专用章。

上一篇:后勤主管的岗位职责下一篇:校园安全对策理论

本站热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