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案例和分析

2024-06-26

青少年犯罪案例和分析(精选8篇)

1.青少年犯罪案例和分析 篇一

犯 罪 心 理 学专业:软件学院 班级:java09-02班 姓名:孙森森 学号:540913100234

青少年犯罪案例与分析

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16岁的少年陈某将与其家有过节的13岁小孩陈某杀害并勒索被害者家人20万元;初中生徐某为与另一学生团伙“抗衡”,竟购买枪支;17岁少年小新为偷钱上网,竟残忍地砍死奶奶,并砍伤爷爷。2009年12月25日银杏乡发生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当事一方为五名青少年令人震惊的是这五人中有两名初中生两名高中生。其中最小的当事人不到13岁,最大的年仅17岁。这起伤害案不光要引起了家长的思考学校的思考还要引起政府的思考全社会的思考。让全社会都来了解青少年,重视青少年、关心青少年、帮助青少年让他们成长成材。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其能否健康成长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存续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当前,青少年的成长从总体上看是健康的、良好的。但是,不容回避的是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并产生了种种负面影响。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是目前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对此我进行了以下思考:

青少年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给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敲响了警钟。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 :

我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如案例三种的小新,其行为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非杀人。

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案例二中的徐某即带有鲜明的学生团伙性质。虽可能是因为玩游戏或其它简单原因纠结。

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手段可谓残忍,一死一重伤的结果非常人所能想象得出的。

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出发点仅仅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时严重的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案例

一中犯罪人陈某正是从报复的而萌生杀害村人陈某的犯意,进而进行勒索。在这类案例中,我认为暴力电影并不是毫无干系的。

8、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通过调查了解,目前,青少年犯罪中“四化”现象极为明显。案例一中,从缴获的工具、枪支以及犯罪的过程看,陈某与成人犯罪已十分相似,是先有一定的计划并准备一定的犯罪工具,杀人后进行弃尸等等。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犯罪受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和社会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成因也呈现出多样与复杂的特点。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从生理上看,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正处于叛逆期,各种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一般来说,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思维相对简单,自控能力较差,情绪不很稳定,易感情用事,一旦受到某种诱惑和刺激,容易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同时,青少年明辩是非的能力较成人低,好奇心和模仿性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侵蚀而发生心理畸变。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由于特定的生理、心理原因,很多青少年犯罪都有作案诱因简单、手段恶劣、不计后果等特点。

2、法制意识淡薄。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评判是非曲直的重要标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青少年不学法,不懂法,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基本的分辨能力,以致于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法制意识淡薄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3、家庭因素的影响。家庭在青少年的成长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家庭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问题家庭日渐增多,一些父母或因工作或因感情而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一些家庭,由于望子成龙心切,不能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教育方法失当,导致子女人格扭曲;还有一些家庭,父母在家抽烟、赌博、酗酒、满口脏语,很难保证不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和谐稳定的家庭、正确的教育方法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事实告诉我们,问题家庭往往是导致问题少年的基本要件,也是产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4、学校教育和管理的失误。目前,在我国学校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一些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肆意加重学生负担,导致学生心理失常,一些学校则对成绩好的学生是倍加珂护,而对成绩差的学生则放任自流,任其流入社会,成为问题少年,一些学校只重视智育教育,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导致青少年人格不健全,法制意识淡薄,这在一定条件下都会成为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诱因。

5、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特定的生理心理原因,青少年极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尤其是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而误入歧途。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不良文化肆意泛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封建帮会意识及血亲复仇观念等沉渣泛起,这对青少年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在现实中的许多青少年犯罪,都与其扭曲的义气观、性欲的放纵和崇尚暴力密切相关。

此外,我国目前对青少年的社会保护不够完善,漏洞不少。我国在立法上还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保护青少年的法律体系,而一些保护青少年的社会职能部门由于种种原因缺乏有效的配合与协调,使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出现了许多漏洞和空档。面对日益增多的青少年犯罪,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显得力不从心、苍白无力。日益突出的青少年犯罪,不仅严重地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且也极大地危害了社会的安定,其产生的恶劣影响是多方面的,因此,必须加大防范力度,遏止青少年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及治理: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志向,帮助青少年从内心深处构筑起抵御违法犯罪的思想防线和坚固堡垒是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首先,要加强对

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要用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来武装青少年,帮助青少年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他们以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民族利益为重,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其次,要对青少年进行“三观”教育。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来引导青少年树立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要用现代科技知识武装青少年的头脑,帮助青少年从小树立科学的理性精神,要通过生活小事、日常琐事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要通过“三观”教育,使他们从小学会处理个人与集体、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帮助他们正确对待金钱、权力、荣誉、地位和利益,使他们能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中把握好人生航向。同时,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三管齐下,形成合力,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适当开设法律课,使法制教育进课堂、入头脑。通过学校的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作为一个公民既有权利又有义务,了解法律的意义以及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了解违法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经常性地开展社会法制教育,要通过典型案例、新闻宣传、建立法制教育基地等措施,加大社会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青少年的守法意识;家庭成员要遵纪守法,父母要作守法的模范,要通过良好的言行和理性的行为帮助女子养成遵守规则的习惯。

2、构筑家庭教育的防线

家庭是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防线。遏止青少年犯罪,必须构筑牢固的家庭防线。首先,父母要重视对子女的教育。父母要根据子女的实际,从生理、心理、学习、思想品德等方面关注女子的成长,要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健全人格的国家栋梁。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要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不能害急性病和近视眼。其次,要有正确的教育方法。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要宽严相济,方法适当,对女子,在生活上要关心爱护,但又不能溺爱,既要给女子一定的生活空间,但又要严格要求;在思想上,父母要经常与孩子交流,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对其不良心理和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疏导,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其改正,切记简单打骂、体罚;同时,家长要与学校加强联络,互通信息,及时了解子女在学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另外,父母在子女面前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因夫妻打架、相互诋毁或家庭陋习而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

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当前要克服学校教育的弊端,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学校环境。首先,要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制定相互衔接、互相配套的有关思想品德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等教学计划,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和自律观念。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校园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其次,要注意将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不能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尤其要重视对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只把眼睛盯住成绩优秀的学生,而将成绩差的学生轻易推向社会。同时,要注意创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吸引学生,让学生爱学校,爱学习,爱生活,使学生在良好的校园氛围中学习知识,健康成长。

2.青少年犯罪案例和分析 篇二

一、犯罪主体的低龄化趋势

2009年9月~11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组织人员到18个省、直辖市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未成年犯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显示:在1793名未成年犯中,16~18岁的占61.1%,16岁以下的占38.9%,未成年人犯罪以16~18岁为主,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1]根据2010年《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青少年互联网使用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对未成年犯文化程度的调查中发现,以小学学历与初中学历两种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分别占总人数的40%和56%,而高中学历的人数只占4%。[2]当前,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成长的重要环境,并深刻地改变着他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由于青少年正处在特殊的生理心理时期,抵制网络诱惑的能力比较弱,网络游戏中更是充斥着大量的暴力和色情内容,他们一旦陷入其中便不能自拔,以网络为诱因而引发的盗窃、抢劫、杀人等恶性案件已屡见不鲜。世界各地的犯罪研究表明:“初次犯罪的年龄越小,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再次犯罪的次数越多,终止犯罪的可能性越小。”

二、“网上邀约”成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新动向

2009年9月上海检察院调查发现,一个名为“上海尊龙名社”的网络社团于2008年6月在某知名网站注册成立,招募未成年人及不满20周岁的青年加入,到2009年1月,该社团注册成员达169人,其中骨干成员18人。检察机关已经查出的尊龙名社成员在全市范围内的涉案共8件,有12名社团成员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据卢湾区检察院未检科的赵从萍科长介绍,本案中涉案的人员年龄都很小,大多是“90后”,有的刚刚成年,有的尚未成年,心智都非常不成熟。赵从萍表示,网上勾结,网下行动,可以称为“90后”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新特点。上海市检察院侦监处专家、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杨雄针对此案分析:“未成年人网络社团组织文化已渐成雏形,网上结社很可能会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动向。”和传统的团伙作案不同,“尊龙名社”在每次社团活动前都通过网络进行组织,属于典型的以“虚实结合”的方式纠集团伙实施共同犯罪,导致整个涉恶力量不断增长。检察机关称,除了“上海尊龙名社”,网上还活跃一批如“战堂”、“洪门”、“吴泾”、“大行”、“中兴”等网络社团,会员总数不下两三百名。目前,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倾向于网上聊天、网络交友,网络身份的匿名性、网络时空的超越性、网络言论的自由开放性和对后果的不负责任性,使得网络交友对青少年的吸引力越来越大,成为青少年网民普遍的交友方式。但青少年在生理心理上大多具有冲动性、冒险性和模仿性,使得他们更容易结伙犯罪、情境犯罪。不良社团不断引诱未成年人加入,从传统的小范围纠集发展到在网络上的一呼百应,实现了“网上吸纳扩展,网下深化联络;网上交流思想,网下共同行动”的虚实结合,社团的行动力和行为效应被快速的“放大”。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网上邀约”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正成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新动向,从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角度讲,这方面的管理和监控还是比较困难的。

三、犯罪动机的两极化趋势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犯罪动机呈现出明显的两极化趋势。一种犯罪动机是受非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的青少年是为了“哥儿们义气”、“江湖情意”;有的是出于好奇心或是为了追求刺激而猎奇探密;有的是搞恶作剧或是因无聊而突发奇想;有的是为了炫耀实力满足虚荣心;有的是为了摆脱现实生活中的挫败感等。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动机单纯幼稚,不一定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实施犯罪具有很强的偶发性,与其年龄特征相符。根据未成年犯调查报告显示,在对1793名未成年犯犯罪原因的统计中发现,“一时冲动而犯罪”的占33.52%,由于“好奇心”和“为了朋友义气”而犯罪的分别占13.44%和18.66%。[1]另一种犯罪动机则有很强的趋利性。许多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由于缺乏经济来源无力支付高额游戏费用,一旦经济上出现问题,就容易产生违法犯罪的念头,为达目的而实施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等,甚至是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2005年1月4日,我国淫秽色情网站第一大案“九九情色论坛”案告破,警方一举抓获1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其幕后的操纵者是年仅19岁的王勇。王勇将该网站的服务器设置在美国,利用网络遥控指挥,与我国境内10多个省市区的不法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从事网络淫秽色情活动,主要通过会员注册、广告、网络空间出租等方式牟利暴利。因此,带有明显趋利性犯罪动机的犯罪行为应当成为当前打击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重点。

四、高智能性

青少年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智能的犯罪,尽管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在校的学生,甚至是失学青少年,但由于青年人接受新事物速度快、学习能力强,在掌握了相当的计算机知识和实用操作技术后,能够洞悉网络的缺陷漏洞,运用丰富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对网络系统及各种电子数据、资料等信息进行破坏。近年来出现的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犯罪等高智能犯罪不断增加,应引起学界和司法界的高度关注。比如被称为我国第一起非法入侵公众多媒体网络案的主犯吕薛文,就是年仅24岁、只有高中文化的无业青年。1998年2月2日,吕薛文利用手提电脑多次入侵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广州主机,非法获得网络系统管理的最高权限,对该主机系统部分文件进行修改、增加、删除等一系列非法操作,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五、隐蔽性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不确定性和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青少年网络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不易发现、不易识别、不易侦破。在网络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可以在任何时间作案,作案时间长则几分钟短则几秒钟,对犯罪结果发生的时间也可以随心所欲的控制。可以在任何地点作案,跨省甚至跨国作案;可以单独行动;也可以多人甚至是不同地域不同国别的犯罪嫌疑人共同作案。网络犯罪甚至只需要向计算机输入指令就可以实施,犯罪不留痕迹,即使有作案痕迹也可轻易销毁。这类犯罪有目击者的可能性很少,证据难以固定,侦破难度很大。上文提到的“九九情色论坛”案就是我国审理的第一例境内外相互勾结利用境外建立淫秽色情网站服务器作案的典型案件。据公诉机关指控,该网站由19岁的福建人王勇创建,主服务器设在境外,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共有12名,分别来自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等九个省市,这些情况给案件的侦破带来很大的困难。

六、社会危害性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任何有意或无意的网络攻击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上千万台计算机瘫痪,甚至对全球的网络造成破坏。我国警方破获的首例计算机病毒大案是熊猫烧香病毒案。2006年底,25岁的李俊编写了熊猫烧香病毒,该病毒通过多种方式在互联网上传播,短短两个月内使100多万台计算机受到感染,上百万个人、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遭受严重破坏。特别是在网络中实施涉及经济利益的犯罪,非法获利很大。据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公布报告,2010年1月~11月,累计认定并处理钓鱼网站20570个,较上一年同期增长136%,这意味着每一天就要处理超过60个钓鱼网站。来自金山网络安全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前10个月,平均每天新增的网购钓鱼网站有1500个。在超过4300亿元的网购产业中,有1亿用户曾遇到过钓鱼陷阱,直接经济损失达150亿元,特别是国防、金融、航运等国家重要部门一旦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堪设想。另一方面,网络犯罪的虚幻性使其披上了一层文雅的面纱,很容易导致青少年的错误判断,反而对它投以“崇敬”的目光。网络犯罪一般不具有暴力性,通常情况下不直接针对公众,其社会危害性在一定程度上被屏蔽。尤其是黑客犯罪,不仅让青少年看不清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相反的是对黑客犯罪非常崇拜。网络犯罪对青少年精神层面的危害更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

参考文献

[1]操学诚, 刘桂明, 路琦, 牛凯.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J].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0, (4) .

3.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分析及其预防 篇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原因;预防

进入工业化发展阶段以来,随着人类社会环境和生活方式的急剧变化,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和严重,并一度与毒品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并称为人类社会的“公害”。自2000年以来,我国各级法院裁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了解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研究青少年的犯罪动机,以便更好的制定预防措施,减少青少年犯罪现象的发生,还青少年一片净土。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突发性

青少年在犯罪之前往往很少考虑后果与详细的过程,通常是跟着自己的感觉,或者只是单纯的出于某种目的,又或者是感情用事,这就造成了在犯罪的时候他们并未意识到是在犯罪。

(二)低龄化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

(三)复发性

再犯比例高、有前科,构成累犯的人员占很大比例。青少年在以此犯罪成功之后,往往会有侥幸心理,从而再次甚至多次作案。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一)模仿心理

青少年好奇心理,喜欢模仿,随时都有可能面临善与恶的选择,而恶的事物往往是披着美丽外表的,而青少年由于涉世不深,辩别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很容易激发起他们的神秘感,激起想尝试的愿望。一旦受到不良影视作品、网络、暴力行为或犯罪分子的唆使与诱惑,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逆反心理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多变期,渴望成长,渴望独立,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当自己的意识受到学校、家庭的反对时就会发展为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与成人们的规定、纪律对着干。在遭到家庭、学校或社会不公正对待时,不但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不足,反而迁怒社会,仇视比自己强的同学,仇视自己认为看不惯的人。

(三)意气心理:“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在少年犯罪中尤为多见。有的青少年模仿一些黑帮影片中的帮派结成团伙,恃强凌弱、以大欺小,狭隘的认为所谓哥们兄弟的利益最大,完全可以不顾其他人的合法权利。

(四)报复心理: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当与他人产生矛盾认为自己吃亏时,十分容易受情绪的影响失去控制,不计后果的进行报复,最终导致违法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家庭预防

家长也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提高自身素质,用良好的道德和高尚的情操去感染子女,并且身体力行,为子女起好的表率作用。父母要营造良好温馨的家庭气氛,使孩子在健康幸福的氛围中成长,同时也要更新教育观,与孩子成为良师益友,让孩子敢说真话、错话,使家长知道他们的所思、所想,便于有针对性的及时进行引导,同时也要敢于承认错误,学会向孩子道歉,使未成年人感到自己在家庭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受到大人的尊敬,心理得到满足。另外家长要有“换位思想”,经常站在孩子的角度看问题,想问题,这样的教育方式也必然会对孩子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后孩子也必然会懂得凡事多为他人着想。

(二)社会预防

青少年犯罪心理预防应该是一个全社会都应该参与的大型课题,不仅仅是家庭及学校的任务。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青少年中受到不良的媒体内容、网络资源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越来越多。我们要共内努力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2、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3、立足社区,群防群治。

(三)学校预防

学校应加大对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力度。学校作为教育的载体,在开设文化课的同时不能忽略了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孩子的心理问题应该受到广泛的关注。“教师应当是心理医生”是现代教育对教师角色的新要求。现代教育的发展要求教师不仅仅是人类文化的传递者,也是青少年学生心灵的塑造者,是他们心理健康的维护者。

无论是小学,中学还是大学,都应该开设相应的心理课程,并且加大课程量。引导青少年走进心理学,深入地认识自己,发现自己因不适应内外环境而产生的各种心理问题,及时调控自己,恢复内心的平衡,提高自己应对各种人生难题的能力;另外,鼓励青少年在面对烦恼时多进入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老师们谈谈自己的烦恼,及时的排忧,以免情况恶化。

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也要开展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现在的青少年,普遍的对法律不够了解,学校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主体,应当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让青少年知法懂法,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结论

没有健康发展的青少年,国家就没有未来。对于这一特殊年龄阶段的犯罪的增多,无疑敲响了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警钟!犯罪学者、社会学家,教育家、教师、政府官员们都把青少年犯罪问题当成是头等大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和解决。相信随着工作力度的加大及其他一些社会学科在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域的渗入,青少年犯罪预防领域将会出现一个崭新的面貌。

参考文献:

[1]张兆利. 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2]顾军. 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与司法实践[M].法律出版社. 2010.

[3]李曙光.张龙.邵明玄 浅谈青少年犯罪心理[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 2008(6)

4.青少年犯罪之心理学分析 篇四

摘要:青少年人数占我国人口的四分之一,他们是我国事业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出现长时间的高峰期,且呈现出低龄化趋势。本文将从国外对青少年犯罪的学术观点及研究成果、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现状和特点、原因分析及预防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国外学者之研究:失范理论之观点、家庭紧张论、中和技术理论之观点、抑制理论

二、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现状和特点

1、从近几年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2、青少年犯罪向暴力型犯罪转化。主要表现在实施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案件,有的手段极其残忍。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

3、犯罪年龄低龄化。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分析

(一)、主观因素

1.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

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

2.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

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 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

3.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

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

4.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

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未成年人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独立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年人和受人监护的状态,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离开父母的管束,完全独立。这种在心理上想独立,而实际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盾可能激发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

5.自我意识的矛盾

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已经形成的心理特点和正在发生进行的全部心理活动的认识,以及自己与外界事物相互联系的认识。未成年人由于独立性意向的发展,开始将对外界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的关注转变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关注。

①过低的自我评价。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未成年人,在把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进行比较时,对理想的自我期望较高,又无法达到,对现实的自我不满意,又无法改进。由于这

类未成年人往往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挫折感和内心冲突。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

②过高的自我评价。这是一种与过低的自我评价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状态。在这种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往往扩大现实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的理想的自我,并认为理想的自我可以轻易实现。这种类型的未成年人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挫折感,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二)客观因素

1、社会原因。青少年由于受不良影视和网络文化的影响,长期浸淫于这种不良文化氛围中,青少年就会过多摄入其中传递的错误信息,引起社会化的偏向,使他们的行为失去准则,从而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2、学校原因。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其中主要体现在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处于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

3、家庭原因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美国学者麦考德(J McCord)在一次研究青少年的越轨行为时发现,在所有越轨青少年中,有11%的在家中得到关爱,20%被疏忽,19%被虐待,而被拒绝的则占50%。因此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

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

①娇宠、溺爱

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

②简单粗暴

与溺爱正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这些家长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

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

③放任自流

父母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在这种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的、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④期望过高

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

⑤缺乏情感沟通

有的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或只注重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了与子女的主动沟通,再加上未成年人心理上闭锁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现实的心理无以宣泄,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3)家庭气氛不和睦

家庭气氛可以成为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的直接原因,不和睦的家庭比和睦的家庭,其子女违法行为者明显增多。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经常充斥着吵骂、指责、揭短、厮打,弥漫着一种冲突或不和谐的气氛,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长此下去会造成性格内向、孤僻自卑等人格障碍。有些子女为逃避这种不和睦的家庭气氛,极易离家出走,流落街头,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美国少年莫尼克正是由于自小父母离异,又受到继母、父亲的虐待,同学们的歧视和嘲笑,便以“让大人们特别是有权有势的权贵知道我的厉害”为奋斗目标,制造了全球最大的网络破坏案件。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对待青少年犯罪,要以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提高家庭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的氛围。

(二)在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教育和性知识教育,已是刻不容缓。在学校增设一些有实质性内容的心理辅导课或心理咨询,帮助青少年学生解答各种因生理成熟而产生的心理问题,指导青少年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切实减轻学业负担,改革传统的学生评价体系和内容,客观真实、公正公平评价学生。培养学生自信心,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让校园、教师、学生共同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教育生态环境。

(三)完善法制体系,构筑社会防线。

【参考文献】

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9月版

McCord.J.(1979)“Some Child rearing Antecedents of Criminal Behavior in Adult Child rearing Men” In Human Functioning in Long ituclinal Research,Sell,S.and Pollin.W.(eds.)Baltimore:Williams and Wilkins:157-162

廖秀健等,《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及预防探析》,《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斑》,2004

5.青少年违反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篇五

前 言:近些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青少年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价是最为沉重的。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作为青少年,要牢记一句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了解一些典型的案例可以帮助我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可以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实施每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冷静思考,想想是不是违法?若违法即止步。请同学们记住几句话: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路在脚下,成长进步,关键要靠你自己去努力。

【案例1】手表指针仍跳动,少女生命已逝

根据济源市检察院的调查,由于网络传播信息形象直观,无论是赤裸裸的色情影视画面,还是充满挑逗性的文字,对青少年都充满了诱惑,一些青少年由“尝试”色情刺激发展到实施性犯罪。19岁的杨小帅,是河南省太康县人,初中毕业后便在外闯荡,经常在网吧上网聊天。2006年4月,他结识了一位18岁的女性网友“冷心女”,聊了几次后他们相约见面。见到身材苗条的“冷心女”后,杨小帅趁醉酒之机将其强奸。受辱后,“冷心女”说要报案,于是杨小帅将其活活掐死,并抛尸河中。

同样悲惨的命运,也降临在了河南省东部两名初中女生身上。通过网上交友聊天,两名案犯先后将她们诱骗到家中,强奸后杀害,并将尸体埋藏在自家院内。一年后案件被侦破,两名女生的尸体被挖出时,其中一名死者戴的手表指针仍在跳动,但如花的生命却永远凝固了。后来,这两名案犯被枪决。

“追求浪漫,这是网络情爱的一种时尚,几行文字、几个符号,便能使青年男女们爱得死去活来。然而,我们不能不警惕那些‘温柔的陷阱’,别被网络中的‘狼外婆’撕毁了理想中的爱情梦幻。”李宏民说。

【案例2】了解网络才明白,“这些孩子怎么能对同龄人下那么狠的毒手”

“她让我没有一点上网自由,我恨她,请帮我除掉她,愿意者请与我联系。”这是一个山西少年在网上雇凶杀母的帖子,只因为每次上网都受到母亲的阻止。可悲的是,几天后山西省运城市一名同样沉迷网游的初中生,为了200元“报酬”成为凶手,他们竟联手将这位母亲砍死。郑州青年小威沉迷网游几乎疯狂。2006年10月3日,在“作战”过程中,游戏对家将小威在网游中的“女朋友”“杀死”。一怒之下,小威竟找到了在另一家网吧上网的游戏对家,并将其活活打死。无独有偶,远在合肥市新站开发区的胡某,年仅16岁,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的玩家“捅”倒。而坐在一旁的同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了几句。在网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同龄少年的胸口,导致他当场死亡,而胡某则又坐回电脑前,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人了?会不会坐牢?”

据济源市检察院调查,大部分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作案的诱因、作案的勇气甚至作案方式都来源于游戏。一些网络暴力游戏从2D升级为3D,动画效果极其逼真,游戏人物杀人或被杀时,血光四溅。这样长期的、无数次的“杀人”训练使玩家变得情感丧失,对生命麻木,血腥而直观的画面加上充满挑逗性的文字,极大地刺激了他们的模仿欲,使他们由“网上搏杀”到“仿效杀人”,由网络游戏高手演变成为现实中的凶犯。

“我以前就想不明白,这些未成年的孩子,怎么能对同龄人下那么狠的毒手!”济源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宏民说,“了解了网络游戏,我才明白,他以为人被杀死之后,可以像游戏里的人物一样,在下一局中死而复生,继续厮杀!可生命哪里有下一局啊!”

【案例3】看不顺眼施暴力 三未成年人被判刑

三名未成年人只因对一少女看不顺眼,便决定“教训”对方,对其进行殴打、辱骂。日前,三名施暴者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

今年2月中旬的一天凌晨,中学生黄某、陶某和罗某一起来到网吧上网,看见同在网吧上网的同龄人小芳(化名)极“不顺眼”,三人便将其挟持到河滨公园内进行殴打、辱骂,并强行让小芳脱光衣服坐在啤酒瓶上,其间,罗某还抢走了小芳身上的70余元现金。由于被公园管理人员发现,三人才扔下小芳仓皇而逃。几天后,黄某等三人被南明警方抓获。区检察院分别以侮辱妇女罪、抢劫罪对三人提起了诉讼。

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陶某以暴力胁迫方式侮辱这名妇女,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妇女罪。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三被告均未年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某三年有期徒刑,陶某两年有期徒刑,罗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案例4】少男少女集体吸毒 三好生沦为卖淫女----市公安局戒毒所有关负责人说,无知好奇、追求刺激,是青少年染上毒品的两大主因。长沙某中学高中生斌斌(化名)在父母和邻居眼中,一直是个乖孩子。今年10月17日,是斌斌16岁生日。斌斌提出要和自己的好友一起过生日,父母答应了。他们做梦也不会想到,儿子当天晚上竟与12名同学、好友一起吸毒!斌斌过生日那天当晚,斌斌和他的10多名好友、同学齐聚贺龙体育馆附近一酒吧内。经过一番唱歌跳舞、喝酒嬉戏后,有人提出这种玩法不刺激,要买点K粉、摇头丸来助兴。这一提议竟得到了大家的附和。13名少年男女凑了数百元,从一名经常出没于酒吧的贩毒人员王某手中,买来了一些K粉和摇头丸。在酒精的刺激下,他们开始吸食„„很快,少男少女们的目光开始迷离,身体开始扭曲,沉浸在疯狂之中。不久,他们被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侦查大队的民警带回了治安支队。经审讯得知,13人均为长沙市在校中学生或大学生,最小的才14岁,其中还有7名女学生。他们中的大多数此前曾多次吸毒。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侦查大队有关负责人熊海军介绍,与斌斌一道被抓的这13名学生中,有几名学生的家长早就发现了自己孩子出现过反常行为。其中一名学生的母亲,还是一名医生。在事发前,这名母亲曾注意到,孩子的举止有异,甚至注意到孩子的尿液颜色发生了明显改变。可她压根儿就没想到孩子已染上毒品。

【案例5】少年为上网疯狂盗窃摩托车电池

因上网成瘾,为筹集上网费用,五名未成年少年竟疯狂盗窃摩托车电池。日前,这五名嫌疑少年被江门市新会警方抓获,并当场缴获被盗摩托车电池十九块。

据了解,十月九日凌晨四时许,江门新会一一零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几名少年在市区一大厦附近鬼鬼祟祟,怀疑在盗窃摩托车。巡逻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抓获五名嫌疑少年,并当场缴获被盗摩托车电池十九块。经初步审查,五名少年男子(十三至十六岁,其中四名为在校学生)供认,自今年初,上网成瘾,为筹集上网费用,有分有合,乘夜深人静,盗窃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电池,卖给流动收废品人员或废品收购站。

目前,这五名少年和涉嫌非法收购废旧物品的人员已依法受到处理。

【案例6】“蛊惑仔”引诱学生犯罪 一名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露露听说有个低年级的同学骂她,就叫来几个朋友,把那个女孩暴打一顿;另一名18岁的女生燕子参与5起抢劫,抢钱近5000元。问起她们这么做的原因,她们竟然回答说:“当班长、学习尖子远不如当大姐大威风!”据燕子和露露说,为什么要选择用打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呢?因为她们看到电视、录像里都是这样,挺牛的,相比于单调乏味的课本上的说教和家长的唠叨,她们当然更喜欢情节生动的电影故事,看得多了,就觉得,认“干哥哥、干姐姐”比友谊重要,电影里的“老大”都用拳头自己解决问题,找老师、报警都是小角色。

在电影中,那些大哥、小弟动不动就挥刀冲上街头,都是让人佩服的英雄„„正是由于这些电影电视的“蛊惑”,一些家庭幸福、在校表现良好的学生开始“出轨”。不良的社会环境目前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外部原因,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消除环境给青少年带来的不良刺激,这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分析

鉴于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增多的现象,给我们法学界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因此认真研究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对于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大的意义。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成因分析归纳如下:

1、不良动机的影响

例如,经不住金钱诱惑的拜金主义会产生贪污、贿赂等犯罪;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复仇的报复心理可以导致杀害、伤害别人;赌博、吸毒不良习气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2、自身素质低,抵御能力差 由于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学文化的关键时期,加上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未深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良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各种文化糟粕的影响 一些“黄色”书刊和不良“网络游戏”的毒害,一些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和暴力游戏的影响,都导致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

4、婚姻、家庭因素的影响 一些青少年因恋爱、婚姻的不成功,造成与恋人或夫妻反目为仇,进行暴力、凶杀等报复。有一些因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造成性格孤癖、内向、不好交往、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还有的因父母溺爱,不良影响(如赌博、吸毒等)而失足犯罪。

5、学校教育的片面 当前,有些学校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情况下,而忽略了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6、各种社会因素和舆论的影响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的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另外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追求金钱和物质享受,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分析——现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原因归纳如下:

1、好奇心理的驱使

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本应成为求知欲望的资本,促使成才的心理保障,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2、盲从意识的作祟

在一些团伙共同犯罪案件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根本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知道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而只是盲目跟随其他成员做事,人云亦云,并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

3、爱慕虚荣的攀比

近年来,由于惨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得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爱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不劳而获,这些都极大地助长了贪污受贿的心理,一旦瞅准机会,他们就会不择手段地侵犯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

4、逆反心理的促使

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时期是逆反心理最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之下出孝子”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等生的做法,许多青少年都“不堪忍受”,有的甚至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

5、蓄意报复的躁动 蓄意报复是青少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主要动机之一。由于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当遇到别人的挑衅时,往往表现得格外烦躁,缺乏理性思考。对于挑衅和伤害总想着要“讨个说法”的心理,决不肯轻易放过别人,总想着只有一报还一报,心理才平衡,才“不吃亏”,这些造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频率的提高。

6、寻求刺激的诱惑 青少年,生活的主旋律基本上都是家庭、学校和食堂三点一线。一方面由于极少接触外界的生活,使得他们的心理及其空虚,总想这点刺激来增加自己生活的乐趣;令一方面由于一些腐朽的精神文化产品的腐蚀和诱导,一部分青少年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一些所谓的刺激,甚至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极大的诱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因素。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一方面是要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还要在教育中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健康向上的轨道上来;另一方面,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以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彻底根除滋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

四、家长感到教育责任很重 在杭州一个学生家长论坛中,不少孩子正处于青春期的学生家长纷纷就此发表评论: 水香苑清说:我觉得家庭教育出了问题。现在的家庭一般都是独生子女,做父母的都非常溺爱孩子,生怕自己的“心肝宝贝”在外面“吃亏”。于是传授给孩子一些“不吃亏”的方法,如何与人“针锋相对”啊,如何骂人、打人啊,等等。如此教子,虽说能培养孩子好强争胜的性格,但最终也有可能把孩子培养成打手或杀手。木子的妈说:很多家长往往在满足子女物质要求之余,而忽略了与他们沟通。我女儿正处于后青春期,情绪也是一会高潮一会低潮。

琪琪爸说:现在的孩子不能与以前的孩子做比较,社会不是从前的社会,压力也不同从前,孩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了一些他们这个年纪不应该掌握的知识,往往应该掌握的心理及生理变化却由孩子们自己畸形完成。这样的环境中,孩子们的心态会自闭;而在家里,父母很少能真正听听孩子们每天都在想些什么,在学校里,老师关注的只有学习、只有成绩,十几岁的孩子看似风华正茂,可心中不知淤积了多少阴暗。

五、对生命尊重教育的缺失

青少年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教育无效或失败的直接后果。惩罚从来不是目的,教育的目的是使人生敞亮,使人生的终极可能性敞亮。毫无疑义,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其中的问题虽然是复杂且多方面的,但这样的追问亦是必须的:青少年犯罪与道德救赎的可能在哪里?是否可能?何以可能?

《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部分)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驾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 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人脱离监护的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继父母、养父母以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6.青少年犯罪案例分2 篇六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2009年12月25日银杏乡发生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当事一方为五名青少年令人震惊的是这五人中有两名初中生两名高中生。其中最小的当事人不到13岁,最大的年仅17岁。这起伤害案不光要引起了家长的思考学校的思考还要引起政府的思考全社会的思考。让全社会都来了解青少年,重视青少年、关心青少年、帮助青少年让他们成长成材。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其能否健康成长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存续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当前,青少年的成长从总体上看是健康的、良好的。但是,不容回避的是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并产生了种种负面影响。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是目前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对此我进行了以下

思考: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般说来,青少年犯罪是指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青少年犯罪以其犯罪主体年龄小、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周期长等因素而倍受人们关注。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在各类犯罪中的比重不断攀升,影响日益增大,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其现状和特点主要

表现为:

(一)犯罪情节恶劣,犯罪手段升级。当前,在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比例逐年上升,居高不下。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杀人、强奸、抢劫、盗窃四类重大刑事案件中,每1000件此类案件至少有30件是青少年所为。而且,从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案例看,其作案手段往往凶恨残忍,犯罪的暴力化倾向十分明显,一些青少年在犯罪过程中,往往表现出天不怕地不怕的心态,实施犯

罪行为极少顾及后果。

(二)犯罪年龄提前,低龄化严重。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年龄有所提前,呈现出明显的低龄化趋势。据调查,我国青少年犯罪年龄较以前平均提前了2?3岁,其犯罪的年龄阶段大致为:10岁?12岁开始有劣迹,13岁?14岁开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岁?17岁进入犯罪高峰期。据统计,2002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上升了大约120%,14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上升了大约280%.(1)随着犯罪年龄的提前,越来越多的花季少

年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团伙犯罪增多,集团化趋势明显。据有关资料统计,团伙犯罪在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占据大约60%以上的比例,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在青少年的犯罪团伙中,其成员有的是同学,有的是同一区域的邻居,有的是不良少年,他们经常在一起消遣、玩乐,相互纠合,相互利用,逐步结成犯罪团伙。团

伙犯罪的增多是青少年犯罪向组织化、集团化发展的重要表现。

(四)犯罪诱因简单,盲目性突出。从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和诱因来看,其犯罪的随机性和盲目性有所增大。一些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十分简单,如在许多侵财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攫取财物。而相当数量的青少年犯罪常常没有明确的目的,他们或因琐事吵嘴,或因小事纠纷,或是单单看不惯别人的行为就实施加害行为,从而导致犯罪。犯罪诱因的简单化使青少年犯罪的盲目性、突发性加大,这给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增加了实际困难。

(五)高科技犯罪初见端倪,智能化犯罪凸现。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的逐步普及,利用高科技或以高科技产品为对象的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增多。有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将虚拟世界里的打打杀杀拉帮结派带到现实生活中。在网上传播反动言论或不良文化,有的利用电脑搞赌博,有的制造病毒破坏他人的网络系统,有的非法攻击和入侵国防尖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高科技犯罪日渐增多,表明青少年犯罪有向智能型

发展的趋势,其造成的危害也相对更加严重。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犯罪受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和社会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成因也呈现出多样与复杂的特点。具体来说,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从生理上看,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正处于叛逆期,各种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一般来说,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思维相对简单,自控能力较差,情绪不很稳定,易感情用事,一旦受到某种诱惑和刺激,容易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同时,青少年明辩是非的能力较成人低,好奇心和模仿性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侵蚀而发生心理畸变。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由于特定的生理、心理原因,很多青少

年犯罪都有作案诱因简单、手段恶劣、不计后果等特点。

(二)法制意识淡薄。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评判是非曲直的重要标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青少年不学法,不懂法,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基本的分辨能力,以致于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法制意识淡薄是导致青

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三)家庭因素的影响。家庭在青少年的成长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家庭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问题家庭日渐增多,一些父母或因工作或因感情而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一些家庭,由于望子成龙心切,不能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教育方法失当,导致子女人格扭曲;还有一些家庭,父母在家抽烟、赌博、酗酒、满口脏语,很难保证不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和谐稳定的家庭、正确的教育方法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事实告诉我们,问题家庭往往是导致问题少年的基本要件,也

是产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四)学校教育和管理的失误。目前,在我国学校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一些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肆意加重学生负担,导致学生心理失常,一些学校则对成绩好的学生是倍加珂护,而对成绩差的学生则放任自流,任其流入社会,成为问题少年,一些学校只重视智育教育,忽视思想道

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导致青少年人格不健全,法制意识淡薄,这在一定条件下都

会成为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诱因。

(五)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特定的生理心理原因,青少年极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尤其是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而误入歧途。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不良文化肆意泛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封建帮会意识及血亲复仇观念等沉渣泛起,这对青少年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在现实中的许多青少年犯

罪,都与其扭曲的义气观、性欲的放纵和崇尚暴力密切相关。

此外,我国目前对青少年的社会保护不够完善,漏洞不少。我国在立法上还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保护青少年的法律体系,而一些保护青少年的社会职能部门由于种种原因缺乏有效的配合与协调,使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出现了许多漏洞和空档。面对日益增多的青少年犯罪,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显得力不从心、苍白无力。日益突出的青少年犯罪,不仅严重地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且也极大地危害了社会的安定,其产生的恶劣影响是多方面的,因此,必须加大防范力度,遏止青少年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及治理

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兴衰成败的一件大事。针对目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我们认为,要从根

本上遏止青少年犯罪,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志向,帮助青少年从内心深处构筑起抵御违法犯罪的思想防线和坚固堡垒是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首先,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要用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来武装青少年,帮助青少年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他们以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民族利益为重,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其次,要对青少年进行“三观”教育。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来引导青少年树立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要用现代科技知识武装青少年的头脑,帮助青少年从小树立科学的理性精神,要通过生活小事、日常琐事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要通过“三观”教育,使他们从小学会处理个人与集体、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帮助他们正确对待金钱、权力、荣誉、地位和利益,使他们能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中把握好人生航向。同时,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三管齐下,形成合力,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适当开设法律课,使法制教育进课堂、入头脑。通过学校的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作为一个公民既有权利又有义务,了解法律的意义以及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了解违法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经常性地开展社会法制教育,要通过典型案例、新闻宣传、建立法制教育基地等措施,加大社会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青少年的守法意识;家庭成员要遵纪守法,父母要作守法的模范,要通过良好的言行和

理性的行为帮助女子养成遵守规则的习惯。

(二)构筑家庭教育的防线

家庭是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防线。遏止青少年犯罪,必须构筑牢固的家庭防线。首先,父母要重视对子女的教育。父母要根据子女的实际,从生理、心理、学习、思想品德等方面关注女子的成长,要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健全人格的国家栋梁。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要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不能害急性病和近视眼。其次,要有正确的教育方法。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要宽严相济,方法适当,对女子,在生活上要关心爱护,但又不能溺爱,既要给女子一定的生活空间,但又要严格要求;在思想上,父母要经常与孩子交流,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对其不良心理和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疏导,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其改正,切记简单打骂、体罚;同时,家长要与学校加强联络,互通信息,及时了解子女在学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另外,父母在子女面前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避

免因夫妻打架、相互诋毁或家庭陋习而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

(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当前要克服学校教育的弊端,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学校环境。首先,要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制定相互衔接、互相配套的有关思想品德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等教学计划,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和自律观念。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校园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其次,要注意将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不能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尤其要重视对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只把眼睛盯住成绩优秀的学生,而将成绩差的学生轻易推向社会。同时,要注意创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吸引学生,让学生爱学校,爱学习,爱生活,使学生在良好的校园氛围中

学习知识,健康成长。

(四)依法惩治青少年犯罪

作为犯罪行为的一种,青少年犯罪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青少年犯罪必须依法惩治。首先,对已经发生的青少年犯罪,要集中力量进行侦破,及时依法打击和惩治青少年犯罪,防止其不断蔓延。其次,对一些青少年实施的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要增强打击力度,依法惩治。尤其对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青少年团伙犯罪、集团犯罪,甚至青少年黑社会性质犯罪,更要重拳出击,严历打击。要通过依法打击和惩治,最大限度地遏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第三,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由于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性质不同情节的青少年犯罪,规定了各自不同的惩治方法。这些规定既制裁了犯罪,又照顾到了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因而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因此,要以此为根据,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要注意打防结合,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惩。当前的关键是建立帮教体系,要通过专人帮教、定期考察,并结合家庭、学校、居(村)委会以及工、青、妇等单位,齐抓共 管,用社会综合力量帮助和挽救犯罪的青少年,使其早日改邪归正,重返社会。

(五)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员全社会共同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

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必须实行综合治理。要动员全社会各种力量,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道德的、法律的等各种手段,用综合力量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家庭和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教育青少年的重大责任。要教育青少年树立最基本的社会公德意识,培养青少年树立基本的伦理道德观念,充分发挥“自律”和“他律”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筑起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的道德防线;政法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力度,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及时打击青少年犯罪活动,要严格依法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劳动等部门要对“两劳”释放的青少年采取积极接纳的态度,热情帮助他们,防止他们走回头路;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坚决查禁制造和传播文化垃圾的行为,净化文化市场,杜绝不良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

7.青少年犯罪案例和分析 篇七

当前网络的不良信息是有分成三种类型的, 统称为黑色、黄色、灰色三种污染因素。每一个因素都有属于之间的特性。

(一) 黑色污染

黑色污染的涵盖范围较大, 主要是表现在发达国家经过政治参透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灌输其价值观, 把信息优势渗透到发展中国家。在网络中不断宣传西方文化以及思想观念, 对还未进入社会的青少年灌输西方思想, 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等等方面都产生影响, 有些较为活跃的青少年容易发展价值观扭曲。

(二) 黄色污染

黄色污染主要是体现在色情与暴力两个方面, 这两个也是最容易引起青少年犯罪的重点。网络上的色情信息都是用人性的裸露来作为主要源泉, 意在于挑逗与引起观看人员的欲望, 表现的方式有很多种, 从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等都可以进行传播。在很多游戏中都有暴力相关内容, 游戏对青少年的诱惑极大, 所以容易对暴力场面产生兴趣。所以在实际生活中, 经常会出现青少年犯罪现象, 这些暴力游戏在犯罪中也起到不容忽视的影响。

(三) 灰色污染

在网络环境中, 很多人都是用匿名身份交流。游戏网站就是用聊天室的方式盈利, 聊天室里面存在很多负面信息, 这种不健康的对话交流对青少年造成重大影响。特别是那些本身就不善于交际的青少年, 更容易受到这种游戏网站的诱惑。

二、网络不良信息对青少年影响

(一) 妨碍青少年生理的健康发展

青少年时期正是长身体时期, 如果沉迷网络的话不仅会导致视力下降, 精神疲劳, 长时间接触电脑辐射, 对于个人身体健康来说也有很大影响。可以说, 会影响青少年的正常发育。

(二) 青少年的思想与行为都会走入误区

网络当中含有不良信息的内容太多了, 各种色情、暴力的信息都是随意传播, 青少年看到那些凶杀, 色情的场面容易对思想造成影响。再加上青少年时期更是好奇心极重的时期, 身心都尚未发展成熟, 个人缺乏判断力, 又没有较强的自制力, 导致这种欲望无法控制, 受到大千世界的诱惑后容易进行模仿。

(三) 使青少年出现“网络成瘾症”

很多青少年容易对网络着迷, 可以说这已经是一种病。特别是在年龄12-40岁的人网络成瘾现象非常明显, 主要是体现在青少年时期。因为个人兴趣导致对网络的追求非常沉迷, 容易出现失控现象。

(四) 导致青少年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在网络世界中, 很多都是以匿名形式存在。所以大家都可以随意发言, 想要怎么胡编乱造都行, 导致大家对言论都没有顾虑, 言论不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与要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撒谎对于青少年来说完全不会觉得可耻。

(五) 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

虽然互联网中的信息都是虚拟的, 但往往就是因为这种虚拟的信息给青少年带来极大危害。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有很多, 家庭因素、吸毒、游戏等等, 紧接下来就是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 可见网络对青少年健康造成多大影响。

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对策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 大多数家庭中都有电脑。青少年可以在学校、家里、网吧等等地方上网, 对网络的依赖性极高。要抵制不良信息的传播, 就应当从这三个方面入手, 在网络管理以及网络立法等等方面来制止不良信息的传播。

(一) 国家的职责

1.建立健康的思想文化。当今网络上, 有很多西方文化入侵到我国中。这种西方文化对我国的传统文化造成影响, 所以应当要通过网络去宣传中华人民的传统美德, 用健康的积极文化去熏陶青少年。在网络上给青少年提供正面的文化食粮, 引导他们改如何去利用人们文明成果, 增强青少年对网络不良信息的免疫力, 提高求知欲望同时还要多浏览健康网站。

2.从技术上阻止不良信息入侵。把互联网中会危害到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内容全部扫除, 用防火墙等等技术把色情内容全部去过滤。当前已经有很多国家采取这种方式, 中国可以进行借鉴。

3.加强网络立法。在网络世界中, 中国还未建立完善的网络管理机制, 对于网络信息传播、信息监督等等都没有有效管理方式。所以政府应当承担起网络统筹的作用, 要把网络中的不良信息进行过滤, 采取有效的方法监管网络管理, 加强网络警队队伍的建设, 实时有效监控网络信息。

4.建立一支优秀的青少年教育工作者队伍。当前, 青少年对网络教育并没有敏感度, 很多人甚至没有真正利用网络学习过, 很难使用网络化对人们学习的促进作用。所以, 应当建立一支强大的青少年工作队伍, 队伍人员必须是懂得网络, 有较广的知识面, 并且综合素质较高的工作者。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16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报告[R], 2013.

[2]檀传宝.网络环境与青少年德育[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 2014.

8.青少年犯罪案例和分析 篇八

内容摘要:预防青少年犯罪,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通过调研、深入校园社区、完善制度建设、情理结合等方式,从事前预防、事后帮教两方面创新制度、先行先试,在办案中体现司法关爱,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司法关爱 事前预防 事后帮教

[案例一]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000年11月23日出生,15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张某通过网上聊天与李某约好2015年8月16日在M市见面,见面后,该二人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开锁工具将被害人王某家的防盗门打开后入室盗窃,共盗窃现金人民币1000元、4条黄金项链、1条彩金项链、1条珍珠项链、一枚玉石戒指、一本集邮册、两瓶茅台酒、一幅“清明上河图”画。被盗物品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1314元。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傅某,男,1999年12月28日出生,15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001年1月16日出生,现年14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2015年10月3日,犯罪嫌疑人傅某与陈某来到A市C桥西对被害人李某实施暴力殴打,并向其索要现金,直至李某交出3000元人民币,二人逃离现场。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大学生的犯罪案件时,积极探索,把司法关爱贯穿到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措并举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延伸到事前和事后。事前预防,尽可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事后帮教,使失足的青少年正常回归社会。

一、调研先行,探索建立“开除学籍封存令”机制

针对高校集中,辖区大学生犯罪频发的实际,深入高校,对在校大学生犯罪动因、学校处理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在校大学生法治意识淡薄、学校处理方式简单机械,对犯罪行为一律采取开除学籍的处理办法,致使其学业中断、就业困难,甚至自暴自弃。仔细分析犯罪原因,主动与辖区高校沟通协调,共同寻找遏制犯罪和帮扶失足大学生的思路及办法。根据调研结果制定了《关于在校大学生轻微刑事案件适用不起诉和开除学籍附条件不执行的规定(试行)》,探索建立了“开除学籍封存令”机制,即对不起诉的在校大学生开除学籍附条件不执行,责成检察院、学校、家长、学生四方结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促使被不起诉的大学生继续完成学业。

二、深入校园社区,组建大学生检察官宣讲团以案释法

为了防患于未然,寓教于防,开辟一条校园预防新路子,该院与辖区各高校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大中专院校开展预防犯罪“手拉手”活动方案》,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大学生身边,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营造健康良好的氛围;成立了领导小组,确定责任部门,严格落实活动方案;出台了检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高校学生犯罪情况进行了通报分析并提出了预防建议及对策,校方及时反馈被不起诉学生在校遵纪守法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措施。积极开展“大手拉小手,手法在心头”法律宣传进校园活动,宣讲干警从自身由学生到检察官角色转变的角度出发,以近年来办理的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为例,以案释法,告诫大学生要增强法律知识,提高遵纪守法意识,走好人生路,为高校新生上了一场生动的法律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深入社区进行法律宣传,利用法律宣讲、发放宣传单、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群众介绍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共同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截止目前,适用《关于在校大学生轻微刑事案件适用不起诉和开除学籍附条件不执行的规定(试行)》共办结案件5件5人,对涉嫌盗窃大学学生牛某某、王某某、郝某某、李某某、廖某某依照该规定作出不起诉处理,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在规定期限内送达校方,与校方共同对被不起诉学生跟踪帮教。

三、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案件办理

一是制定三个“特别审查”制度。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始终坚持“严肃对待,慎重处理,打击惩罚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原则,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做到三个“特别审查”:即对作案时是否属于未成年人进行特别审查;认真分析犯罪构成要件,对案件定性进行特别审查,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坚持“可诉可不诉的案件果断不诉”的办案原则,认真分析有没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不诉的充分理由,对有无起诉必要进行特别审查。

二是严格落实各项办案制度。该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执行特别告知、亲情会面、法定代理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以更加人性化的机制,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如:实行特别告知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早投递告知书,告知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及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保障其合法权益;实行亲情会面制度,在不影响诉讼的条件下,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会面、通话,通过其家属与检察人员配合进行教育感化;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院对作出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及被法院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依法启动封存程序,主要是检察卷宗予以封存,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严格限制犯罪记录查询等。如在案例一的办理过程中,嫌疑人张某系未成年人,办案人员在对张某的讯问中了解到,张某13岁时就离开原籍未曾回家,承办人遂要求公安机关通过当地公安联系到其母亲,母子时隔四年后第一次见面,张母认为自己对儿子犯法有不可推辞的责任并表示今后要努力帮助儿子改邪回正,在亲情的感召下,张某认罪伏法,真诚悔罪。该案提起公诉时,承办人建议法院对张某给予缓刑处理,法院最后对张某宣告缓刑。同时对张某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四、情理结合,真情感化帮教挽救

一是寓教于“诉”。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案件,根据其身心特点,展开诉前走访,做到了“三主动”,即主动走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听取家长意见,了解其思想动态及犯罪原因、背景;主动走访其所在基层组织,了解他们的社会关系及生活环境;主动与其所在学校联系,了解他们的在校表现。同时在庭审过程中,注重法庭教育,始终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悔过自新。

二是跟踪帮教。首先对在押的少年犯进行帮教。给少年犯赠予书籍、笔记本,定期探望查看、随时了解他们的困难和思想状态,及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敦促其改过自新。其次帮教不起诉或适用缓刑的未成年犯。专门制定帮教回访制度,与被帮教学生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思想交流,并通过学校帮教老师和学生家长的走访调查,跟踪被帮教学生的行为状况,及时把握其思想动态,确保被帮教学生改正言行。如在办理案例二傅某、陈某涉嫌抢劫案中,在对未满十六岁的傅某、陈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后,案件承办人与其家长和就读的学校建立了联系,对二人进行了长时间的追踪考察,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二人在校表现日益良好,学习成绩明显进步。

三是安抚开导。在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加大对危害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时,办案人员重视对被害人遭受侵害的缘由进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措施,注重与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沟通交流,通过不中断的联系来往、定期谈心、引导鼓励等情势,努力帮助被害人克服心里负担,走出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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