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调查报告范文

2024-06-16

未成年调查报告范文(8篇)

1.未成年调查报告范文 篇一

精选范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调研报告(共2篇)为进一步了解云梦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情况,全面把握我县14万未成年人思想动态,并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服务xx县三个文明建设,团县委按照县文明委的统一部署,于2004年5月上旬至6月底,开展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题调研活动。通过深入基层实地参观、组织基层德育工作者讨论座谈、个别访谈、文献调查等形式,获得了较为翔实的第一手材料,初步掌握了全县青少年道德建设的基本情况,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青少年道德建设的初步对策。

一、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推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是整个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县各级团队组织坚持实践育人、文化育人、服务育人并举,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在云梦的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三观”我们依托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广泛开展“党在我心中”、“永远跟党走”等主题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近、现代史和基本国情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开展“寻访先烈足迹,继承先烈遗志”、革命老区游等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继承优良传统,弘扬爱国精神。陶冶未成年人。我们还以青年中心、青少年活动室、青少年文明社区、文化广场等阵地为依托,以文化育人为载体,广泛开展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社区大家乐、文艺节、广场文化等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陶冶了未成年人的情操。

2、以体验教育为途径,组织未成年人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我们坚持实践育人,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在实践体验中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深入开展少先队“手拉手”“雏鹰行动”、“少年军校”、夏令营等实践活动,让广大少年儿童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长才干、受锻炼。大力开展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教育,增强广大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大力实施“保护母亲河行动”,在未成年人中普及绿色环保知识,培养可持续发展意识。

3、以服务育人为手段,竭诚为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的服务我们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律自护能力。切实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网吧整治工作。实施“希望工程”,开展献爱心活动,资助360余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我们还推出了县十大杰出青年、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等一大批青少年典型,以典型引路为切入点,未成年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尽管我们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有效整合、配置教育资源的手段还十分有限;主题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和针对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二、我县未成年人现实思想状况在党政领导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下,青少年道德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广大青少年积极投身教育实践,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

1、忠于祖国、建设家乡是青少年思想意识的主流。据孝感市开展的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问卷调查(以下简称调查)结果显示,青少年自觉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对祖国的前途充满信心。在云梦的发展进步上,广大青少年认为云梦能够克服当前面临的困难,顺利推进一主三化进程,并最终建设成为楚天强县,他们也期盼在云梦实现现代化和家乡的建设发展中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2、勇于竞争、勤于学习是青少年思想道德的主要特征。在改革大潮的挑战和考验面前,青少年崇尚知识、公平竞争观念普遍强化,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素质的愿望强烈和迫切。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青少年在紧张的工作学习之余,仍然喜欢读书、看报以及参加各类知识培训,他们对科学文化知识、实用技术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需求尤为明显。

3、成就自我、服务社会成为青少年的主流价值取向。身处于改革开放时代的云梦青少年,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既有成就自我的强烈愿望,也有回报社会的拳拳之心。调查结果表明,青少年学生都把“学业事业有成”、“受到社会尊重”、“奉献社会”作为自己人生的主要追求。

4、遵守公德、热心公益在青少年中蔚为风尚。青少年处在改革开放时代,但对参与公益服务、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充满热情。近年来,我县组织的青年志愿者行动、献爱心活动、文明城市创建等,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成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力军。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青少年在自身的成长过程中,青少年道德建设在实践发展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加强改进。

1、青少年现实主义倾向比较明显,缺乏对远大理想的追求。主要体现在一些青年关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对社会的共同理想和主流价值观念的认同还缺乏一致性,青少年受到诸多社会因素和消极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萌发急功近利和投机取巧的思想;比较注重当前利益,精明有余而坚韧不足。现在的青年无论在人生目标的确定,还是学习方式、就业观念、生活方式等都深受市场导向的影响,十分务实,特别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但有时过于实用功利,相对缺乏为国家和为社会服务的奉献精神。

2、在道德建设上存在知行分离的倾向。当代青年对责任、平等、公正、自立、纪律等基本道德规范都很认同,道德的认知水平较高,但自律性不够强,比较缺乏对传统美德和现代公德的实践,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知行分离、重知轻行的现象,甚至出现一些道德逆反行为。

3、在机制建设上,家庭、学校、社会存在脱节现象。从我县的总体情况看,由于在基层缺乏良好沟通协调,学校、家庭、社会青少年道德教育中仍存在方法、目的上的差异,难以对青少年形成和谐统一的影响。特别是家庭、社会中对青少年道德建设的负面作用仍在不同层面上呈现出来。

4、青少年心理承受能力普遍较弱。如今生活、学习、工作条件日益改善,尤其是城镇青少年很少遇到以前那样的困难、挫折,因此,吃苦耐劳、艰苦朴素的意识逐步弱化,承受挫折的能力也逐渐下降,稍稍碰到一点儿困难和挫折,便茫然失措、承受不了。有的因此消沉、怨愤甚至绝望,给自己、家庭和社会造成伤害。

5、青少年强调个性、独立,具有批判精神,但常常有点“自我中心主义”。现在的青少年许多是独生子女,学习条件很好,生活比较优越,他们评判事物的标准也往往不同于成年人。常常紧紧追逐潮流,很愿意与众不同、引人注目,有时还有较强的攻击性,喜欢批判。

三、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可以得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受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负面作用的影响,青少年逐渐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潜在地增强了青少年对金钱的崇拜和对物质的追求。有些青少年互相攀比,比吃穿玩乐,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严重,在生活中逐步淡化道德修养,逐步淡化文明礼仪、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等传统美德。形成了消极的人生观、扭曲的价值观、颠倒的荣辱观、错误的婚恋观,严重影响着未成年思想的健康成长。尤其是在他们物质来源不够或缺乏的情况下,往往不惜挺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社会精神垃圾和不良风气严重侵蚀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单位和个人置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社会责任于不顾,将宣传封建迷信、宣扬犯罪及渲染暴力、色情、恐怖的书刊、图片、录相、光盘等推向市场,善于模仿、缺少辨析能力的未成年人会被这样的文化产品刺激心灵,误读社会,还有那些管理不尽规范的电子游戏厅、电脑网吧、迪吧等,也是侵蚀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温床。到处可见的美容院,舞场ok厅,到处可闻的麻将、扑克声,等等,严重地败坏着社会风气,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另外,社会腐败现象也对青少年产生了不良影响,在他们的头脑中逐步形成了唯利是图、拉帮结派、权力至上等意识,这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负面影响非常严重。

3、教育者缺乏“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缺乏实效性的根本原因。目前在家庭、学校和社会思想道德教育中,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传统德育理论指导下的义务性、束缚性、规训性的教育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人的正当权利和需要,权利与义务脱钩,将他们作为一种驯服、支配的对象,难以使未成年人养成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思想意识。

4、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陈旧,教育者以消极作为的方式对待主导价值观教育。一些教育者对价值观教育有畏难情绪,认为主导价值观教育是市场经济社会难以实施的,仍然使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语言方式解释市场经济的问题,让人误以为主导价值观无法与市场经济相衔接。价值观扭曲使孩子们从扭曲的示范和矛盾的教诲中难以做出正确的选择,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5、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存在问题传统的“应试教育”的思想,在学校教育中仍然根深蒂固,重智育而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依然明显的存在。同时,学科教学与思想道德教育长期相互脱节,一些学校的德育工作依然停留于传统的说教方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引起学生的反感和抵触情绪,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德育的效果。学校德育过度强调认知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变成了单纯的知识教育。

6、未成年人家庭道德教育知识较少,方法简单,难以适应社会迅速发展对家庭教育的要求。由于一些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缺乏科学方式,家庭教育方法简单滞后,给青少年思想道德的形成带来负面影响:有的家长对子女溺爱娇宠,百依百顺,造成女子自我放任,好逸恶劳,骄横任性;有的家长片面认为“拳脚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子女稍有不对,轻则辱骂,重则棍棒相加,造成了子女的逆反心理和孤僻性格;有的家长自身行为不检点,无形中影响子女,使子女步其后尘,染上恶习。

7、失学、辍学现象还未完全消除。由于一部分农户家庭还很困难,还有少数未成年人因为家庭贫困而不得不中止学业,无法接受正常的国民教育,学习更多的知识。一些失学、辍学的青少年由于所受教育有限,加之辨别是非能力不强,缺乏正确的引导,很容易走上歧途。

四、共青团在加强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大有作为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是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要按照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道德素质,努力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道德教育氛围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道德教育氛围,对提高青少年的道德素质非常重要。要多角度对青少年进行熏陶。大至广播、电视、报刊、电脑网络等,小至社区的宣传栏、街招广告等,都应开辟一定数量的道德公益广告和宣传栏目,形成全方位的影响,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坚持不懈地宣传正确的道德取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要求,不断灌输到青少年的头脑中,使他们明辨是非、美丑、善恶,努力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要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道德热点问题的引导,特别要注意加强对社会上出现的青年现象的引导,满腔热情地肯定青年的进步,旗帜鲜明地反对与时代的要求、与公民道德建设需要相违背的倾向。要重视互联网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加强网上的正面宣传和管理的力度,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同时要充分运用网络资源开展道德教育。要不断推出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优秀精神食粮,加强对青少年审美观念和审美情趣的引导,在潜移默化之中开展青少年道德教育。要依托各级各类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对青少年开展生动形象的传统美德、革命道德和时代精神教育。要抓住重要节日、纪念日的契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让青少年在参与活动中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要加大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力度,打击黄赌毒,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总之,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共同促进青少年道德素质的提高。

2、推进实践阵地建设,增强道德建设的可操作性建设教育阵地是进一步推进青少年道德建设的必然要求,使其从无形到有形,从分散到集中,从突击性到经常化、具体化。着重是要实现教育阵地网络化,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多门类建立多功能的教育阵地,为青少年广泛提供实践机会。一是建立青少年活动中心,形成以其为龙头,以各地青年中心、青年活动室、青年科技图书文化站等为延伸的青年文化活动阵地网络;二是建立县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形成以其为龙头,以各地青年志愿者服务站、中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为支点的实践阵地网络。同时,还可考虑通过吸收民资以股份制形式,实施市场化运作,创办各类有益青年身心健康发展的文化活动场所,进一步扩充、延伸青少年道德建设阵地。

3、构建服务机制,调动未成年人投身道德建设的积极性有关调查表明,当前青年的需求日趋务实、多元,并呈现出层次性,如企业青年渴望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和技能,农村青年渴望致富奔小康,青年学生渴望掌握更多的新知识、新技能,外来青年则希望能找到一份工作谋得一条出路,失足边缘青年需要得到教育和感化等等。要着眼于为青年创造优良成长环境,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大力开展优化青年成长环境方面的服务,进而促进青少年在道德建设方面积极性的提高,包括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教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服务。要深入宣传贯彻青少年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并致力推进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和完善,为青少年道德建设的发展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社会保障。

4、健全奖惩机制,保证道德建设良好的舆论导向恰当的褒贬是规范人们道德行为的有力工具,特别是青少年,由于社会阅历浅,认知能力尚存欠缺,需要通过科学的道德评价,对道德行为的奖惩为他们树立榜样。这就必须形成科学的道德建设机制,树立恪守道德的典范,大力褒扬品德高尚者,谴责道德沦丧者,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让广大未成年人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形成良好的道德评价氛围,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

5、遵循身心发展规律,大力加强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要从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出发,紧紧抓住影响青少年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针对青少年不同的成长阶段,要开展各具特色的道德教育;针对不同的青少年群体,道德教育应该各有侧重。一以贯之地在青少年中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使之贯穿到青少年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成为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把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和青少年的成长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青少年特点的道德教育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青少年进行系统规范的道德教育,使青少年道德教育落到实处。在少先队中开展雏鹰行动,增强他们自学、自理、自护、自律、自强的能力。在中小学团队组织中广泛开展升国旗、唱国歌活动,培养青少年对祖国的热爱。在青少年迈入成人阶段的时候,广泛开展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强化青少年的公民意识,增强对国家、社会和家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青年干部职工中开展诚信教育和岗位培训,引导青年培养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6、抓住实践环节,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牢牢抓住实践环节,广泛开展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活动,吸引青少年普遍参与,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道德教育是“知”与“行”相统一的过程,最终要落实到“行”上。针对青少年的实际,开展丰富多采的道德实践活动,让他们在道德实践中进行自我教育,在实践中进一步强化教育的效果,既符合青少年的特点,又体现了道德教育的“知”、“行”统一。开展实践活动是共青团的优势所在。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立足于在实践中教育青少年,推动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希望工程、保护母亲河、手拉手、青年文明社区等实践活动不断深入发展,进一步深化活动内容,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使青少年在参与中接受生动具体的道德教育。同时,要适应新形势和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探索行之有效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形式,充分发挥道德实践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勇开风气之先,弘扬时代新风正气,促进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充分发挥他们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

7、完善动员机制,扩大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的参与面道德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必须充分挖掘、利用社会内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议成立市青年工作委员会,成员来自市相关部门、社会各个方面,其职能主要是协调、组织、发动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和社区共建范围的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同时,要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在各社区内普遍设立志愿者服务站,并按其特长优势加以规范、分类,组建专兼职的未成年人教育者队伍,为未成年人提供切实广泛的服务,并在实践中促进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调研报告(共2篇)]篇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处于基础地位。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它关系着祖国的未来与发展。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一、我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我校在德育工作模式和方法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研究,创新了一些德育工作方法,拓宽了德育工作途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调研报告(共2篇)]学校开展了贴近学生、贴近生活的道德实践活动,学校的德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围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了关心下一代系列宣讲、读书演讲和读书竞赛等活动。通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使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普遍提高,师生互敬互爱,携手并进,展示出良好的道德风貌。

在全校的领导和老师齐心努力下,我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广大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主流是健康向上的,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积极进取、遵纪守法、团结友善、明礼诚信的道德风尚已初步形成,体现了新世纪未成年人良好的精神风貌,德智体美各项素质的全面提高。

但不容忽视的是,我校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一些未成年人身上还存在着许多令人担忧的突出问题。

1、理想信念淡薄,缺乏“五爱”情感。对国事家事集体事漠不关心,缺乏基本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没有远大的人生目标和追求,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厌学、逃学。

2、法制意识淡薄,小偷小摸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3、礼貌意识淡薄,道德情操欠缺。一是言行举止不文明。缺少礼貌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脏话满口,举止粗鲁,不守信用,说谎;二是个性较强。缺乏团队精神和与人为善思想,不善交流,做事偏激,我行我素,合作能力差;三是道德观念模糊。有的行为已经超越了其年龄和身份;四是传统美德意识淡薄。缺乏尊老爱幼观念,家长说不得、管不得,只要提出要求,家长必须满足,否则便使性子、耍脾气,甚至离家出走。

4、勤俭意识淡薄,缺乏自理能力。一是追求享受和攀比心理;二是缺乏应有的劳动技能和勤俭节约意识,花钱大手大脚;三是心理脆弱,经受不了一点点挫折,缺乏坚韧不拔的意志和艰苦奋斗精神。

(二)主要原因:

1、学校办学受大环境影响,仍未走出应试教育模式。由于受应试导向影响,学校对德育工作研究不深,对德育工作资源挖掘不足,缺少有吸引力、有针对性的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心灵的道德实践载体。个别自身道德修养不高的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耐心,存在歧视、打骂、体罚学生的现象;以上诸多现象,都是与国家提倡的素质教育背道而驰的,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影响极大。

2、家庭教育存在误区。一是盲目溺爱。对子女过分娇惯,从小不让参加任何劳动,要什么给什么,要多少给多少,容不得受任何委屈,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贪图享受、盲目攀比、高傲自大、好逸恶劳等种种恶习;二是望子成龙思想过切。对子女期望过高,超负荷安排学习任务,大大超出了孩子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当孩子学习成绩下降或稍有差错,动辄打骂、训斥,使孩子产生了强烈的逆反心理,结果适得其反;三是“读书无用论”思想有所抬头。一些家长认为现在大学

毕业后国家不分配工作,自己又无力安排,多读几年书也没用,还要花费很多钱,所以对子女读书不很热心,不但家长会不参加,甚至班主任家访也不接待。许多孩子在家长这种心理影响下,感到学习前途渺茫,再加上成绩平平,便得过且过。、四是对子女缺乏关爱。一些家长误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责任,过分依赖学校,对子女的学习和表现不闻不问。有的家长信奉“金钱万能”,认为“只要有了钱,世上无难事”,只顾赚钱,不顾子女教育。

3、社会环境影响严重。一是全社会尚未形成浓厚的公民道德氛围,许多领域道德失范,部分人思想道德滑坡,功利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二是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经营者违法经营,以各种方式接纳未成年人,甚至容留过夜,对网上内容也不加限制,充满暴力、凶杀、迷信、色情的影视作品、刊物书籍严重侵蚀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孩子自我迷失,轻者影响学习,重者违法犯罪。

4、外出打工人员子女管理偏弱。对孩子严重缺乏关爱,许多孩子由根本没有监管能力的爷爷奶奶代管。外出的父母由于无法给子女关心和呵护,总想用物质来弥补内疚心理,结果养成子女不良消费习惯,吃喝玩乐,有的沉迷于娱乐场所,对学习失去了兴趣。

总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问题表现在孩子、根源在成人。解决这一问题主体在学校、重点在社会、关键在家庭。

二、工作建议与对策

(一)工作建议

针对当前我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如下:

1、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全党全社会必须共同承担的重大任务。必须站在确保实现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去认识这项工作。切实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这个政治责任,及时了解情况,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给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必要的财力支持,针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办好几件作用大、影响大的实事,使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任务以硬性指标的形式落实到单位、到人头,统一部署、检查、考核和奖励。每年召开一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总结表彰会,总结经验先进充分调动各方面关心支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积极性。

2、畅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三条路径。以学校为核心,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等方式,加强联系,相互沟通,畅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路径。

3、采取切实措施,解除外出打工家庭的后顾之忧。一是建立和完善托管制。父母双方均在外地打工的,如有条件建议把孩子带在身边。各学校应积极为外出打工家庭的学生寻找责任心强、富有爱心、胜任家长工作的人进行托管,使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不能因家长不在身边受到影响或削弱。二是成立家长协会,定期沟通子女成长情况,研究探讨教育办法,齐心协力抓好学生教育。学校可开办可视电话,使学生与家长面对面交流和沟通,让学生了解父母打工的辛苦,让父母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提高施教效果。三是建立寄宿制学校。把在校外吃住的学生尽量招入学校,以便集中管理和教育。

(二)工作对策

为确保我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我们要突出主体,创新载体,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落实。

1、发挥学校主体教育作用,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一要切实转变观念,把德育摆上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要真正贯彻“教书育人,育人为先,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方针,牢固确立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核心地位,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今后的主要任务。把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同规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实行德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德育工作不达标的学校决不能评先进。二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深入开展“双德”工程和“塑形工程”,以师德带生德。开展“十佳师德教师”、“十位学生最喜欢教师”等评选活动,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教师言行。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度,对师德差、不称职的教师进行解聘或辞退。三要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逐步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全面实施心理健康教育。设置心理咨询室及心理信箱;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课组,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2、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区分不同层次未成年人的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贴近未成年人心灵的道德实践活动,寓教于乐,使未成年人在自觉参与中思想境界得到升华。充分利用各种传统节日、法定节日、杰出人物诞辰和逝世以及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未成年人入学、入队、等特殊日子,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队会,举行各种庆祝、纪念活动和必要的仪式,引导未成年人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运用各种方式向广大未成年人宣传介绍古今中外的杰出人物、道德楷模和身边先进典型,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下页 余下全文篇二: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现状调查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现状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未成年人是我们的未来和希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举措。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现阶段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而且关系到我们民族未来的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了解市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在我市初高中中展开了一次问卷调查。目的在于:全面了解、掌握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现状,分析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理论依据,为未成年人的茁壮成长创造有力条件。

二、调查方法对象:

本次问卷调查从我市市区初中和高中随机抽取6所学校(初中3所,高中3所),每所学校100名学生,共600名学生作为调查样本,回收有效问卷569份,回收率为94.8%。主要涉及未成年人对人生和理想的态度、对社会公德的认可程度、对国家大事的关注程度以及能够反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的一些问题。

1.从年龄上看:主要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分布在12~18岁这个年龄段,且15~17岁的未成年人占到一半左右。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思想活跃,辨别是非能力较强,能够很好地阅读和填写调查问卷。2.从性别上看:男女比例相差不大,男性272人,占47.8%;女性297人,占52.2%。男女比例相当,可以全面地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状况,不至于出现偏差。

3.从形式上看:本次调查采取抽样调查的形式进行,每所学校随机选取100名学生作为调查对象,在主抓德育老师和班主任的监督下完成问卷填写。

4.从态度上看:本次调查得到了调查学校老师以及调查对象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态度认真、诚恳。5.从质量上看:问卷填写的质量和回收率都很高,这为下一步统计分析创造了条件。

三、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表明,如今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明确,具有很强的社会公德意识,愿意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理想信念淡化,价值观念带有一定的功利性等。

(一)积极的思想道德状况

1.人生观和价值观比较明确

在回答“你对自己的前途是否有信心”时,有74.3%的人回答“充满信心”;在回答“你对人生的态度是否乐观”时,有57.6%的人表示“很乐观”;在回答“人生价值在于奉献还是索取”时,有80.5%的人认为人生的价值体现在奉献之中;在回答“做人最重要的品质是什么”时;有43.6%的人认为诚实是做人最重要的品质,其次是光明磊落,占33%。这些数据表明,在传统教育观念和社会环境的大背景下,我市未成年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出现偏颇,紧跟时代的主流。

2.具有很强的社会公德意识

当问及“在公共汽车上,遇到老弱病残时你会主动让座吗”,选择“经常会”的有381人,占67%,选择“有时会”的有184人,占32.3%,这两项之和占99%以上;当问及“不小心将垃圾扔到垃圾箱外,你会怎么做”时,有492人选择“捡起来重新扔进去”,占86.5%;当问及“你是否愿意参加集体活动”时,有526人表示“非常愿意”,占92.4%;这些数据说明这一代的未成年人没有忘记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集体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都很强。

3.比较愿意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当问及“你对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态度如何”时,选择“经常主动参加”的有180人,所占比例为31.7%,选择“看到或碰到才会参加”的有230人,所占比例为40.4%,两项之和为72.1%;当问及“你对社会爱心捐款活动的态度如何”时,选择“积极参加”的有299人,所占比例为52.5%。这些数据表明,我市未成年人在社会公益活动的参与态度上是积极的,这对培养未成年人社会责任感,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团结互助的良好氛围是大有帮助的。

4.学习目的明确

在回答“你学习是为了什么”时,选择“为了改善家庭条件”的有63人,占11.1%;选择“为了找个好工作”的有82人,占14.4%;选择“为了回报社会”的有82人,占14.4%;选择“为了自己有个好的发展前途”的有302人,占53.1%;选择“为了兴趣学习”的有40人,占7.0%。这说明不论选择哪一项,都表明我市未成年人有明确的学习目标且目的明确。

5.对国家大事、社会发展的态度明确

此次调查问卷对“国家大事、社会发展的态度”这一问题涉及以下几个选项,其中对“国家领导人换届选举”选项表示“非常同意”的占36.7%,“比较同意”的占38.1%,两项之和占74.8%;对“公民有义务保卫国家不受外敌侵略”选项表示“非常同意”的占80.1%,“比较同意”的占14.1%,两项之和占到94.2%;对“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选项表示“非常同意”的占95.7%,“比较同意”的占3%,两项之和占98.7%;对“社会虽然存在问题,但主流是好的”选项表示“非常同意”的占38.1%,“比较同意”的占42.9%,两项之和占81%;对“社会发展的目的在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选项表示“非常同意”的占83.2%,“比较同意”的占11.4%,两项之和占94.6%。这些选项选择“无所谓”和“非常不同意”的比例较少,说明我市未成年人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还是非常关注的,且所关注的问题有一定的层次和水平。

(二)消极的思想道德状况 1.理想信念淡化

我市一部分未成年人,对社会、对自己的人生缺乏理想信念;对历史杰出人物缺乏仰慕之心,缺少应有的敬重。从问卷的统计结果看:一部分未成年人缺乏远大的理想抱负,当问及“你的人生理想是什么”时,“享受生活”成为首选,比例为32.7%;其次是“考上好大学,将来有好工作”,比例为26.9%;

2.价值观念带有一定的功利性

我市一些未成年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价值观扭曲,被极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所蒙蔽,这些令人担忧的问题无时无刻地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心灵。据调查问卷显示:“做一个有钱人”和“赚大钱过富裕生活”成为一部分未成年人的人生理想,二者之和所占比例为14.8%。当问及“你将来会成为什么样人”时,有38%的人“认为自己将来大概会成为有名的人”,有45%的人“认为自己将来大概会成为有钱的人”,在选择这两项的学生中,有部分学生还选择了“事业上成功的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这反映出学生对个人人生的选择和判断,具有多重性,且更加现实,并带有一定的功利性。

3.诚信缺失现象严重

目前,我市未成年人“诚信缺失”现象相当普遍:考试作弊,蒙骗家长,抄袭作业,敷衍老师都是其表现。据调查问卷显示:仅有20.9%的人认为做人最重要的品质是“诚信”,而当问及“你认为日常生活中,哪些品德比较重要”时,“信用”在15个选项中仅排在

治课或思想品德课、讲座或报告会以及班会或主题团会等,形式比较单一,内容空洞,学生参与积极性不高,教育效果不明显。

(四)家庭教育缺失

有的家长期望值过高,不顾孩子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个性,强行孩子按自己的愿望发展;有的家长则忙于生活奔劳,将教育责任全推给学校。单亲家庭、暴力家庭的孩子缺少父母管教、疼爱或叛逆或沉迷网络。这些家庭教育作用的阻隔,家庭核心作用的冲淡,严重地伤害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他们因得不到父母关爱或因父母的溺爱心理发展畸形,内心空寂,对现实极度不满,以伤害自己或故意犯错、犯罪的方法来引起父母的关注。

针对以上的分析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对策与建议有: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我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上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真正把此项工作摆到全局的突出位置,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扎实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的建设;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加强和改进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长期性和动态性,思想上做好长期努力的准备,工作上常抓不懈,及时跟踪,不断研究分析新情况,探索工作规则,把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向一个崭新阶段。

(二)净化社会环境

我市有关部门在净化社会环境方面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看待社会现象。当前,一些社会不良现象确实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主流,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看待这些社会不良现象,不要被这些社会不良现象所蒙蔽。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大力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加强对网吧、娱乐、图书等场所的管理和整顿,净化文化市场,在全社会形成一切为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三是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四是要开展荧屏声频专项整治活动。要坚决把住影视节目审查关口,严禁不宜于未成年人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的播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俗节目,坚决加以整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

我市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这个教育体系应以学校为龙头、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将学校教育资源深入到社区、延伸到家庭,使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衔接,形成社会化、开放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格局。在整体构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中,既要认真总结取得的经验,更要仔细查找存在的问题;既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又要与时俱进,创新思路,不断创造新经验。

(四)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

我市各级学校不能片面地只抓升学率,要“一手抓学习,一手抓德育”,教书和育人两不误;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一是积极建立健全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思想道德建设评价体系,把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与开展知识性、科学性、娱乐性、趣味性活动结合起来。二是采取有效形式对学生进行多样化的道德思维训练,不断提高学生履行社会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的本领,使其表现出一种良好的、稳定的心理状况,实现他律向自律的转变。三是要跳出传统的、滞后的教科书,从报纸、电视、网络、儿童读物和社会事件中寻找有关的素材,帮助学生懂得如何评价各种事件的意义和价值。从而

提升道德健康水平。

(五)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父母面对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不是无能为力的,要采取积极的行动。一是父母要与孩子成为朋友,在日常生活中,和孩子一起看电视、上网,帮助他们选择健康有益的图书,并对看电视、上网时间给予合理的限制;和孩子共同评论某些有影响的社会事件、影视节目、网络内容或青春小说,给他们创造一个从环境中寻求道德认知和判断的机会。二是引导未成年人选择健康有益的朋友,批判地吸收外部信息,更好地了解自己、了解世界。三是父母要在文化素养、道德人格和教育观念上做孩子的行为榜样,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尊重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切实承担起教育子女的责任,不能把家庭教育的责任推向学校和社会。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调研报告(共2篇)]

2.未成年调查报告范文 篇二

一、评估人身危险性是社会调查制度在审判程序中的主要目的

狭义上的人身危险性是指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2] 在审判中,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审判中的量刑要素是“社会危害性要素+人身危险性要素”, 而我国审判中长期存在着重社会危害性, 而忽视人身危险性的问题。社会危害性是指, 被法律评价为犯罪的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 已然的损害事实。将社会危害性作为影响量刑的要素, 实际上就是把犯罪行为对社会已经发生的实际危害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依据。但是应注意的是, 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具有特殊性, 在一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 犯罪行为虽然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但该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可能并不很大;或者虽然犯罪行为没有造成大的社会危害性, 但其人身危险性却非常大。因此, 在对未成年人的审判中, 人身危险性在量刑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而社会调查的主要目的就是评估未成年人犯的人身危险性大小。

在正确评价了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的基础上, 处以相适应的刑罚, 是依据人身危险性进行量刑的一个重要环节。[3] 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 直接反映了对其进行成功改造的难易程度。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 就意味所需改造的时间较长, 应选择相对较重的刑罚;反之, 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 也就说明改造起来比较容易, 可以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 有时甚至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所以, 法官要想实现判处刑罚的合理性, 就应当借助于社会调查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进行评估。

二、如何利用社会调查制度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进行评估

人身危险性是人们对行为人的一种主观推断, 这种主观预断不是没有依据的虚无的假定, 而是有其存在的现实根据和条件的。[4] 在行为人的人格要素中, 有一些人格对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起着决定作用, 这些人格是在犯罪人的自身素质和客观环境长期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的, 而且一旦形成就会具有长期的稳定性, 不会轻易消失。

正是由于人身危险性和人格的这种密切关系, 使我们能够通过未成年犯的一些行为表现来判断该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一般认为, 人身危险性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第一, 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 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生理情况、心理情况、家庭环境、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的性格特征、监护帮教条都其人身危险性有着重要的影响。第二, 未成年人的一贯表现, 主要指行为人在日常与人交往的过程中, 所经常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和思想态度, 人的思想与行为具有一定的连续性, 平时的一贯表现能反映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第三, 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 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第一个方面, 是未成年人在犯罪前的情况, 即犯罪前的准备活动;第二个方面, 是未成年人在犯罪行为中的表现, 这是人身危险性最直接的展开和现实化, 是人身危险性最有力的表征;第三个方面, 是未成年人的犯后表现, 即行为人犯罪后对其犯罪行为和被害人所持态度, 未成年犯后有无悔罪表现直接反映了其人身危险性的大小。

社会调查制度通过对上述信息进行调查, 来评估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但要注意的是,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人身危险性的评估一直采用定性的分析方法, 即法官的主观印象是影响人身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关键, 这种分析方法不但缺乏科学的依据, 缺乏说服力, 在实践中也难以操作。因此, 笔者认为应采用定量分析方法进行评估, 即社会调查员并不是把各种调查信息全部呈现在在法官面前, 而是由社会调查员将收集的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一贯行为表现等信息进行整合, 制成人身危险性评估表, 将每一个调查信息依据不同的表现由高到低确定不同的分值, 最后将各个分值相加, 得出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的分数, 社会调查员根据分值将未成年人划分为高、中、低三个不同的危险性等级, 最后将评估结果更直观地呈现在法官面前。用定量分析方法进行人身危险性评估, 能够将社会调查中种类繁多的信息进行精简, 使人身危险性评估工作变得更加简便, 更易于操作。

三、结语

社会调查制度在审判程序中的主要目的就是评估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从而帮助司法者正确地做出司法决策。我国在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 一直贯彻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而人身危险性给“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执行找到了更合理的依据, 这种以人身危险性为基础的刑罚个别化机制, 能够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 将宽容、谦抑、人道等道德因素灵活地运用到未成年人的刑事审判工作中去, 使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活动不再成为流水线作业式的处理作坊, 而是依据每个未成年犯罪的个人情况做出不同的处遇, 实现了司法决策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刘立霞.路海霞.品格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运用[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8:26.

[2]高树勇, 桂书立.人身危险性在逮捕中的运用[A].刘立霞, 高树勇.人身危险性与少年司法制度改革[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1:303-311.

[3]刘立霞.从许霆案和刘涌案看人格与人身危险性[J].河北法学, 2009 (2) .

3.未成年司法社工社会调查中的权利 篇三

关键词:未成年人;司法社工;会见;阅卷权

我国目前对于司法社工这一角色的主体定位模糊,其权利很少提及,为了更好的保护青少年,也为了司法社工在社会调查中更高效的完成工作,需要为司法社工提供必要的权利,独立参与诉讼的主体地位。

一、未成年司法社工社会调查中的权利来源

未成年司法社工作承担着制作专业化的社会调查报告的义务,而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能只要求其承担义务而不给予权利,未成年司法社工的权利来源于三个方面。

1.法律来源

国际上《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标准规则》中最先规定社会调查制度,规定需要社会力量的多方参与,为司法社工进行社会调查提供支持和鼓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将社会调查作为一项原则性规定确立下来,为未成年司法社工的参与社会调查提供前提和土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76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68条,为司法社工所在的社会团体组织参与社会调查提供法律支撑和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强调,应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会调查等工作交由专业社会力量承担,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的专业水平,逐步建立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

2.伦理基础

国家亲权理论是英美法系国家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论根基,它强调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积极保护责任, 其来自于拉丁语,字面上的含义即“国家家长”,传统的含义是指国家居于无法律能力者的君主和监护人的地位。在司法领域内国家亲权理论要求司法机关改变司法的被动性特点,积极主动地介入到未成年司法中来,相应的调查主体司法社工也应积极参与到未成年司法中,不仅更有利于未成年的保护,还符合司法社会化的国家政策。因此,国家亲权理论不仅为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社会调查提供了理论基础,还为司法社工赋予权利提供伦理基础。

3.实践来源

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前,一般都会对其进行社会调查。我国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于可能不回到社区服刑的案件没有调查的积极性,人员短缺,导致有些地方调查工作流于形式,调查报告内容空洞,没有参考价值。司法社工参与社会调查,一方面我国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统一考试后,社会工作者数量逐渐增多,成为社会调查工作重要的人力资源;另一方面随着司法社工队伍加入社会调查工作,其具有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使社会调查的专业性得到增强。

二、未成年司法社工在社会调查中的权利内容

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社会工作者在立法上得到保障,权利是法律的核心,寻求立法最需要的是给予权利,未成年司法社工应具有独立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

1.会见权

司法社工进行社会调查需要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動机目的以及其犯罪心理等情况及信息,其调查范围和对象比侦查范围更广、更全面。司法社工进行社会调查一般采用访谈法和观察法,通过和未成年面对面的交流,是司法社工快速并准确把握社会调查对象和内容的最好切入点,未成年对自己的信息陈述能够使司法社工更为准确的确定社会调查的对象和范围,同时也能够反映未成年人案发后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及态度,这是获取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以及改造现实性评估信息的重要途径。因此,给予司法社工会见权,司法社工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观察,快速掌握未成年的基本个人信息,并获取其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评估。

会见权应做到几点:第一,解决会见身份和次数上的障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社工与未成年的会见权,看守所不允许司法社工持办案单位介绍函直接进入看守所单独会见未成年。实践中司法社工一般都是持办案机关介绍信与办案人员一同会见未成年,但办案人员并非每次会见都与社工协同,以致司法社工与未成年的会见一般为一两次,信任关系难以建立,交流、访谈难以取得突破。第二,解决会见场所上的障碍和监听问题。司法社工与未成年的会见在讯问场所,有监听监视,以金属护栏相隔,且未成年在看守所内本就紧张,加之阻碍感、距离感,也不利于信任关系的建立。第三,明确司法社工持办案机关介绍信、社会组织证明和社工证或工作证即可会见未成年,且看守所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超过48小时。司法社工需要收集大量信息资料进行整合评估,而未成年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审判一般是几个月,如果一直延迟司法社工的会见权,不利于司法社工全面了解。

2.阅卷权

司法社工进行社会调查,还需掌握未成年案件相关事实,这也是社会调查全面性原则所要求的。通过查阅未成年的相关案件,快速把握案件事实相关信息,这些卷宗是社会调查员了解未成年的第一手材料,有些甚至构成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的一部分。因此,给予司法社工阅卷权,有利于快速掌握案件事实和高质量完成社会调查报告。

阅卷权应做到几点:第一,除卷宗外,必要时可查阅前科记录。司法社工资源方面比不上公检法,很难获取案件事实相关资料,如无法律授权更难得到公检法机关的配合,同时作为犯罪封存记录保存的档案,在无法律明确授权时无法查阅。但需限制只能查阅与其调查的未成年有关的信息,如共犯中其他人的信息无权查阅。第二,立法应明确规定司法机关提供案件信息的义务。案卷材料作为公安司法机关搜集的起诉证据,一般是不愿意交由外人查看,再加之办案人员将司法社工认为是帮助未成年会对起诉造成不利,更不愿其查阅证据及资料。第三,司法社工阅卷时间、方式和费用、地点也应明确规定。司法社工从接受委托之日即可查阅未成年的相关案件资料,其查阅方式可以摘抄复制、拷贝电子资料,但对于卷宗的查阅只能在司法机关办公场所,不能将卷宗资料带到其他地方查阅,防止未成年的保密信息泄露。

参考文献:

[1]刘仁琦.应充分保障司法社工与涉罪未成年人会见权[J].检察日报,2015-10-19.

[2]李国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法学院,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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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成年人年龄与法律事务分析范文 篇四

XXXX

摘要:理解与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年龄问题是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在中学法制教育中很多老师和同学对年龄问题难以比较全面正确地把握,因此产生了许多的困惑。本文对常见的未成年人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年龄规定进行了总结和解释,以提高中学生的法制教育的质量。

关键词:年龄未成年人

一、年龄的计算依据和方法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 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例如,李某出生于公历1990年1月1日,那么到2008年1月2日零时才年满18周岁;或者说2008年1月1日24时之前李某是未成年人。现在有些地区的家庭采用中国的传统农历来计算年龄,在法律上没有法律效力;同时有些地区采用虚岁的来计算年龄,这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二、民商法中的年龄问题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产生的民事纠纷也比较多,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需要首先了解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未成年人与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对“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做出了司法解释,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 1

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那“什么是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主要看这些民事活动与本人生活相关的程度;本人的智力是否能理解这一民事活动本身的意义,以及能否预见到这一民事活动本身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这一民事活动给本人带来的义务数额的大小。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案例一,黄某是一名12周岁的学生,他到超市购买了一支2元钱的铅笔,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他购买了价值400元的文曲星,则该行为只能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也就是所有未成年人都可以订立纯获利的合同,接受奖励、赠与、报酬。

第二未成年人与民事责任

社会上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观点,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给他人和社会造成造成了损失后,父母不需要为自己的被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国家对此类民事侵害案件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

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对于非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情况法律也有规定,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 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案例一,小甲6岁,父母离异,有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与小乙发生打斗,值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共花去医药费3000元。该案中小甲母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幼儿园也应承担与过失责任相当你的赔偿责任。案例二,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李某打伤共花去医药费2000元。1999年7月钱某进入一家工厂上班。该案中民事责任由钱某父亲承担,钱某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予以适当赔偿

三、刑法及司法解释中的年龄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个别家长和学生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危害认识不深,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甚至存在法律上的误区。

第一未成年人犯罪和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例如:刚年满14周岁的张某伙同其他两名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何某、于某实施了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犯罪行为并未对受害人进行伤害,张某对自己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其他两人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但如果在犯罪行为中三人共同将受害人杀害,则张某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其他二人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不良行为中“什么是犯罪”这一问题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第八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第九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第十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的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四、交通法中的年龄问题

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一直是学校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部分家长缺乏交通法律知识、学校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停留在表面,未触及学生的实际行动。城郊结合部的部分中学生中出现了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用非机动车搭载同学等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有严格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未成年调查报告范文 篇五

开辟新途径取得新成效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我校现有未成年学生1000多人,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要使广大未成年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仅要大力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而且更要大力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使他们从小就形成良好的精神和品德,树立起热爱祖国、决心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全部力量的坚定信念,树立起自强不息、不怕任何艰难险阻、勇往直前的奋斗精神,树立起与时俱进、昂扬向上、勇于创新的开拓意识,努力成为祖国现代化事业发展的强大后备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科学性、渐进性,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能一味蛮干,要讲究方法策略,遵循科学规律。为此我们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领导小组,开展形式多样的研讨活动,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

1、加强德育研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工作的新路子。

2、广泛开展青少年学生道德实践活动。通过社会调查、生产实习、军事训练、公益劳动、勤工俭学、科普宣传、志愿者活动等,促进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综合能力的提高。

3、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校园环境育人的作用。更好地发挥校园文化对学生的约束、引导、激励和审美教育功能。陶冶学生情操、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为目的,培养学生团结协作,坚韧不拔的精神。

6.未成年调查报告范文 篇六

l、《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指()

A、未满12周岁的公民B、未满14周岁的公民C、未满18周岁的公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由()组成。

A、5章B.8章C.7章

3、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的主体是()

A、任何组织和个人B、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C、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

4、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是()

A、政府和学校B、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C、村委会、居委会

5、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A、在自愿原则下B、在父母同意后C、必须

6、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

A、法定义务B、道德义务,也仅是道德义务C、自主权利

7、下列场所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是()

A、军区司令部B、公安派出所C、营业性舞厅

8、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A、家庭教育知识B.科学文化知识C.心理健康知识

9、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时间,不得加重学习负担。

A、阅读B.体育锻炼C.社会实践

10、()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A、县级B.市级C.省级

11、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可由()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A、社会保障B.社会团体C.民政

12、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

A、处置权B.受遗赠权C、占有权

13、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A、公安机关B.司法机关C.法院

14、下列做法中,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是:

A、书店给未成年人出售恐怖内容的图书B、商场给未成年人出售战争题材的影碟C、音像店给未成年人出租凶杀内容的光碟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

A、国防教育B、纪律教育C、纪律和法制教育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实行()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A、教育B、尊重C、爱护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A、自由、尊严B、人身、财产C、成长、健康

18、()、妇联、工会、青联、学联、少先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A、共青团B、行政管理部门C、文化管理部门

19、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

A、学习成绩差的B、有残疾的C、生活能力差的20、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A、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B、监护职责和照管职责C、抚养义务和培养义务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A、有利于提高学习成绩B、有益身心健康

C、有利于开发智力

2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

23、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的行为。

A、个人意愿B、人格尊严C、人身自由

2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方针。

A、教育、感化、挽救B、批评、教育、惩罚

C、说理、劝服、感化

25、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A、危及人身安全、健康B、简陋

C、临时搭建

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儿童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A、发育和成长B、安全和健康C、生活和教育

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A、智力、纪律B、体质、美育C、体质、智力

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A、预防接种B、专人护理C、疾病预防

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引诱、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

A、处罚 B、从重处罚 C、加重处罚

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A、受教育权 B、人格尊严 C、隐私权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对进入营业性()的中小学生优惠。

A、舞厅 B、影剧院 C、网吧

32、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因()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A、不满16周岁 B、不满14周岁 C、不满18周岁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

未成年人结婚,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A、可以 B、不得 C、应该

34、对被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

A、分别关押B、共同关押C、无特别规定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

A、吸烟 B、聊天 C、吵闹

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的原则。

A、教育与惩罚并重B、惩罚为主、教育为辅 C、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37、小张(17周岁)伙同他人拦路抢劫,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期间,小张所在的学校取消了他的学籍。该学校的做法()。

A、合法 B、不合法 C、与法律无关

38、教唆不满()的人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

39、未成年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A、玩电子游戏机B、跳交谊舞C、酗酒

40、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时,法院应根据()的原则判决。

A、以离婚双方对子女感情好坏B、以离婚双方的经济条件好坏

C、保障子女权益

41、某中学在清明节前夕组织学生到一处著名的革命历史纪念地开展活动,可这里却不出售学生票,只卖成人票。请问,他们这种做法()。

A、违背我国法律 B、不应该但不违法 C、经营方有自主权

42、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对子女的教育()。

A、父母双方都要承担

B、从方便考虑,由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承担

C、从公平考虑,由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承担

43、林琳系15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仅个子高,而且身强力壮。林琳认为自己已是大人了,要求离开父母独立生活,单独居住。对林琳的要求,父母应该()。

A、同意,林琳已长大,具有独立生活能力

B、不同意,孩子应与父母生活在一起

C、不同意,林琳不满16周岁,不能单独居住

44、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

A、警告批评 B、解聘或辞退 C、送公安机关处理

45、()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A、任何B、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C、未经文化部门批准的46、在我国,凡是年满()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A、6周岁 B、7周岁 C、8周岁

47、离婚后子女抚养费()。

A、只可增加不可减少 B、可增加也可减少 C、不可免除

48、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为止。

A、生活自理 B、学业完成 C、能独立生活

49、学校发现中、小学生没有请假而没来上课,应及时()

A、向公安机关报案B、四处查找C、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50、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到场

A、父母B、监护人C、班主任

51、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

A、可以B、应当C、不可以

52、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

A、安全意识B、自我管理意识C、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接受()

A、义务教育B、高等教育C、特殊教育

54、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A、符合国家安全标准B、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C、符合卫生组织的规定

5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的,由()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检察机关

56、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由()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教育行政部门

57、()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A、省级B、市级C、各级

58、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A、主管部门B、公安机关C、司法机关59、2007年6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

A、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B、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C、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60、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7.未成年调查报告范文 篇七

1 流行病学调查

本鹿场有塔里木马鹿400头左右, 每圈饲养马鹿20头, 棉籽壳为主要粗饲料, 加喂少量精料。2009年3月14日其中一圈5岁马鹿群突然数头发病, 3小时内死亡2头, 疾病在圈内蔓延, 到17日发病马鹿达8头, 发病率40%。

2 临床症状

2.1 最急性型

突然发病, 呼吸困难, 咳嗽, 4小时内死亡。

2.2 急性型

精神沉郁, 食欲废绝, 反刍停止, 鼻镜干燥, 眼结膜潮红, 咳嗽, 卧地, 鼻中流出带泡沫的鼻液, 腹式呼吸, 肌肉振颤, 发抖, 粪便初期为褐色粥样, 后期为水样含有黏液、气泡和血液并有恶臭。体温升高至41~42℃, 后期体温下降至35~37.1℃, 病程1~5天。

3 剖解变化

病死马鹿肺炎, 气管内有多量泡沫, 心外膜点状、刷状出血, 十二指肠、真胃出血, 血液凝固不良。

4 实验室检查

取急性死亡马鹿的心血、肝脏、脾脏分别用瑞氏染色镜检。发现多量两端钝圆、两极浓染、蓝色的短杆菌。

无菌条件下, 取急性病死马鹿的心血、肝脏、脾脏分别接种于营养肉汤培养基中, 37℃恒温下培养24小时观察, 在病死马鹿心血、肝脏、脾脏不同的培养基中, 出现一致的轻微混浊。

取肉汤培养物进行细菌运动力检查, 发现本菌呈钟摆原地摆动。

取肉汤培养物进行瑞氏染色, 镜检。同样发现两端钝圆、两极浓染的短杆菌。

5 结论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剖解变化、实验室检查确诊为马鹿急性巴氏杆菌病。

6 防治

将病马鹿从原圈中隔离出来, 单独饲养。

用10%的石灰乳消毒圈舍, 每日2次。

密切注视其他圈舍马鹿的状态, 建立值班制度。

加强对马鹿的饲养管理, 提高饲料的营养水平, 在天气骤变时, 增设防风保暖设施。

药物预防与治疗:青霉素160万1 0 支、链霉素1 00万5支、0.9%盐水500ml混合缓慢静脉滴注, 鱼腥草5支肌肉注射, 地塞米松10ml肌肉注射, 每日2次, 3天为一疗程。

8.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分析 篇八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广州市;犯罪特征

未成年人犯罪与吸毒、环境污染被视为世界三大公害。近10年,我国未成年犯罪呈现急速增长的态势。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69780人,2006年批捕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92574人,2008年数字突破10万,达到101928人。自2000年起,我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①广州作为常住人口高达1270万的大都市,其未成年犯罪数量以10%的高速增长,位居全国首位。

一、未成年犯罪基本情况

本文抽取700多份未成年犯罪案例,进行对比分析。

(一)犯罪主体情况

一是无业人员、学生、农民为主,未成年犯多为90后(表一)。二是低龄化严重。16岁以下接近80%,其中16岁高达40%,15岁占28%,14岁占15%,年龄最小的仅11岁。三是普遍文化程度低。初中以下学历占75.5%,52.3%初中没毕业,14.3%%小学没毕业,8.49%高中或中专没毕业,0.98%文盲。四是多数贪玩、厌学。80%以上未成年犯逃学旷课,多数经常接触不良少年、夜不归宿、离家出走。四是外来人口犯罪数量大,高达50%。

(二)犯罪类型情况

一是犯罪类型集中,财产犯罪居多。财产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0%以上,抢劫高居首位,暴力伤害迅速增长,犯罪类型成人化(表二)。二是共同犯罪比例大。抽样数据表明,未成年犯属于“共同犯罪”的达85%,多数犯罪活动有成年人参与(表三)。三是网络组织化严重。未成年犯主要通过QQ、MSN、网游等网络工具结识,形成较为固定组织进行犯罪活动,该种网络结社已成为未成年犯罪的主要方式。《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其中未成年人约占31.8%,②几乎成为网络传媒最大的用户群。90后犯罪受到网络影响的为多数,这是与其他年代未成年犯罪的最大区别。

3.犯罪背景情况:普遍家庭条件较差,父母文化水平较低,家庭残缺和家庭教育缺位等。未成年犯为外来农民工占很大比例,其家庭经济条件贫困的居多。700余名未成年犯中,家庭比较困难占一半左右,还有不少未成年犯父母离异或幼时为留守儿童,自小由祖辈隔代教育,辍学后进大城市务工,在物欲、激情趋势下走上犯罪道路。据统计,该类犯罪中35%家庭结构残缺缺,28%父母离异或一方早逝,2.9%为孤儿。

二、未成年犯罪行为特征

与成年犯罪人不同,未成年犯罪可分为四种类型:冲动型、叛逆型、贪利型和跟风型,特点主要体现在:

其一是行为的模仿性、暴力性。未成年人辨识能力差、效仿能力强,极易被暴力、凶杀及黄赌毒等犯罪亚文化侵袭,为不法分子利用,同类人群易交叉感染。很大比例的未成年犯罪行为是模仿电影、游戏中暴力行为。

其二是行为的反复性、贪利性。根据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统计, 2006年未成年犯总数851人,重新犯罪人数31人;2007年未成年犯总数808人,重新犯罪人数21人;2008年未成年犯总数783人,重新犯罪人数71人,有些地区重新犯罪率达到10%以上。③可见未成年人犯罪的反复性甚高,其感受到生理或心理上的快感后,不断强化了违法犯罪意念。

其三是行为的纠合性、盲动性。未成年违法犯罪往往是受到问题同伴、不良亚文化等外界影响,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自控力薄弱,讲所谓江湖义气,趋同性、群体化严重,冲破脆弱的理智防范体系爆发激情,触犯法律。

三、未成年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年犯罪数量逐年增高是主客观多重消极因素、社会矛盾相互渗透的结果。究其原因,主观上是由未成年自身引起,客观上则是家庭、学校、社会的不良环境、风气造成的。

(一)未成人自身的身心缺陷

未成年人处于一个特殊的成长阶段,这一阶段其生理和心理发展都比较特殊。身理上未成年人处成长发育快速的青春期,生理变化快,这使得其变得焦躁易怒,自制能力差时很容易因情绪冲动而犯罪。当然,未成年人生理上的变化也会引起心理上的变化,一方面认识能力和自尊心因着年龄的增长而加强,使其独立的同时也容易形成叛逆的心理,对管教抱着对立情绪,易结交不良友人,沾染不良嗜好。另一方面好奇心也随着增强,对于外界有强烈认知欲却没有正确引导,又加上自身不成熟,好奇心就会变成犯罪的推动力。

(二)未成年人教育的匮乏

首先,家庭教育的不足。没有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很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心理偏差而违禁犯忌。在家庭冷漠型的教育方式中,不是粗暴专断就是放任不管,这类家庭教育下的未成年人不是有暴力倾向就是喜欢任意妄为导致行为出格。而在家庭溺爱型的教育方式中,情亲过剩,重养轻教,这种偏失又易使未成年人骄奢淫逸,自满自大不融于群体。其次,学校教育理念的失衡。学校是未成年人教育的主要力量。但是因为单以升学率来衡量学校的教育成果使得大多数学校的教育理念失衡,学校以成绩评判学生,德育课和法制教育课备受冷落。眼里只有文化尖子生,放弃后进生,甚至挖苦歧视后进生,把他们丢弃在社会上。在调查的广州未成年犯罪群体里,有许多是没有完成义务教育,中学就缀学的青少年,他们闲散在家,社会游荡,自暴自弃下才被社会不良分子引入歧途。

(三)社会不良因素的污染

社会环境影响着社会成员,这是不可避免的,成年人都深受其害,尚且人身价值观还不成熟的未成年人。社会转型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文化思想的冲击也是不可估量的,现在各种价值观的并存,未成年人很难判断与取舍。首先,社会不良风气渐浓。因贫富差距的加大,部分人思想腐化堕落,“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之风盛行,这极易让未成年人产生不平衡的心理,渐渐成为金钱和物欲的奴隶,当他们的物质欲求不能完全满足时就会用构违法犯罪的方式强取豪夺。其次,社会文化氛围复杂,文化产品良莠不齐并且传播迅速。一些充斥着色情暴力的书籍、杂志、影视都进入未成年人生活的圈子,受此影响的未成年人不胜枚举,他们往往成了这些污浊文化的牺牲品。

[注释]

①摘自《我国“90后”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剧增8成犯罪受网络影响》http://news.jcrb.com/jxsw/201011/t20101109_463469.html

②2012年7月份我国网民数量调查统计http://www.chinairn.com/news/20120719/657146.html

③操学诚,刘桂明,路琦,牛凯:《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07.30

[参考文献]

[1]马柳颖.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遏制度研究[J].知识产权出版.2010.

[2]佟丽华.未成年人法学[J].法律出版社

[3]郑列,马方飞.论青少年犯罪之社区预防[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5.

[4]舒洪水.未成年犯罪人之社区矫正[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4.

[5]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郝赤勇副部长在全国社区矫正理论研讨会上强调按照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J].人民调解.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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