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13篇)
1.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一
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农业法制和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十分重要的组织部分,我国的基本国情、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业发展的需要决定了农业法制和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农业法制建设不断取得重大成就,农业执法不断得到加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二十多部农业法规,四十余部农业规章,农业和农村经济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农业法规的实施,极大地规范和维护了生产经营行为和秩序,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应清醒看到,农业法制和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农业执法方面,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和部分领导干部对农业执法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手段不硬,力度不大,影响了农业法规的贯彻实施。农业执法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农业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是职责所在、职能所在、形象所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现就县级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的问题及建议提出自已的看法。
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执法主体形象不突出。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传统思想的束缚和影响,依法行政、依法治农还没有引起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认为“农业部门执个啥法?”根本不把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可有可无。首先是组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受阻,虽已成立了机构,但机构呈现“四不象”;其次是以财政困难为借口,经费不依法拿入财政预算;其三是不给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编制,农业执法部门难以主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导致执法力度小,执法效率低,重大案件拿不起,一般案件抓不住,执法主体形象得不到应有的体现。
(二)机构性质不明确,人员编制职数严重不足,执法经费无保障。一是机构性质不明确。我市的农业执法工作是四川省起步较早的市,从2000年开始至2002年,四县三区分别经各县区编委会批准分别建立了农业法制机构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实行综合执法,把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职权集中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编委会把市、县两级农业法制机构的性质定为行政机构,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和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性质有的定为事业单位,有的定为行政单位,执法机构性质不统一;二是人员编制职数严重不足,不能满足现行农业执法工作的需要。市编委会给市农业执法支队核定编制职数为5-7名,而县区编委会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的编制职数有的是7-9名,有的是3-5名,最少的只核定2-3名(含法制机构在内),且在现有农业部门的编制职数内调剂使用。而我们元坝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核编只有2名,现实际在岗专职执法人员只有一名;三是执法经费无保障。我市县区农业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全部是事业人员,有的执法人员的人头经费(工资)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属自收自支人员,执法工作经费还得靠执法大队自己去找经费来保证工作运转。
(三)农业执法装备匮乏。农业执法工作与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部
门的执法工作相比,起步较晚,加之人头经费、工作经费又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农业执法的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因此,执法队无财力购置交通、通讯、影象、电脑等执法必需的设备,多年来,农业执法工作者仅靠一支笔、一张纸、两条腿开展工作,若遇特殊重大突发、违法案件,就只能租借车辆和影象设备等下乡执法,这样既没有执法形象,又不能及时打击和惩处各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
(四)执法人员培训滞后。不少地方的农业执法人员绝大多数未经正规的培训和考核,不懂专业技术和执法技巧,有的甚至不熟悉农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不具备执法人员基本的业务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农业执法工作面临“三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件错综复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要求,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抓好农业法制教育,提高法制素质。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法律。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计划的要求,加大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进行系统的农业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的整体素质;二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农业法律、法规,做到自觉遵守法律,善于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农业,特别是部分地方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要加强农业法规的学习、切实督促、支持本地区的农业执法队伍严格依法行政;三是对执法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做到法律、法规、程序熟悉,依法办事,用法准确。
(二)全国统一机构设置和编制测算标准。建议国家农业部联合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市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设置、机构性质、编制员额核定标准、财政经费供给等问题出台一个可操作性的文件,指导全国市、县两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否则,单凭基层市、县级农业部门做工作是很难扭转当前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四不象”、经费难于保障的局面,这样做也是符合(国发[2008]17号)文件要求的。我们认为市级农业部门应设政策法规科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县级应设政策法规股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机构性质均为行政单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法制机构与执法机构必须分设,再不能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的模式,“合署办公”模式中的法制机构起不了应有的监督作用;人员编制职数测算标准按市县现有农业人口十万人定编1.5人核定给编,但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最少不得少于5名。
(三)切实解决执法装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是政府管理农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主体。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解决农业综合执法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现场勘验和案件查处等必需的设备和条件;二是部、省农业部门应当像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那样安排一定的农业执法体系建设项目资金,逐步解决部分县级农业执法装备问题;三是市县农业部门本身也应当匹配一定的资金解决执法装备。争取在3-5年内,全国市、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有一个明显好转。
(四)培养造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形象好、人员相对稳定”的农业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农业执法形象,首先要抓好农业执法体系建设。一
是建主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把执法工作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组建好执法大队;二是挑选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技术强,法律知识全,综合素质较好,具有复合型工作能力的人员进入执法大队;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素质培养和执法技能培训,市级以上农业部门的执法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下级农业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轮训,使其精通农业法律法规,深知其内涵,精通执法技巧和执法操作程序要求,使执法人员讲究方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农业执法监督涉及到社会多个层面,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一项经济任务;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民心工程。从监督时间上包括事前监督、事后监督。从监督主体上包括权力监督,纪检监督,媒体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从监督内容上包括执法职能监督,执法效能监督;从监督依法上包括法规监督,制度监督等等。同时针对农业行政执法者这一特定对象的职责、行为、作风等以至于工作8小时外实施全方位、立体化监督。通过加大执法监督促进农业综合执法,杜绝权力腐败和滥用,促进依法行政,使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得到及时有效地遏制。同时,也给农业执法人员施加压力、提升动力、形成自我规范行为,养成整体良性运行的合力,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确保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地开展,确保“三农”利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二
一、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 行政管理制度存在不足。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依据行政管理制度的有力推行。但目前,高校在行政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高校行政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不适应新形势下高校发展的需要,不适应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发展需要。第二,高校行政管理制度在领导岗位职责方面划分的不是很清楚,导致在具体的工作中,相关领导工作职能划分不清,工作中扯皮,推诿现象较为普遍。第三,行政管理监督制度的不完善,甚至有些高校的行政管理监督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监督制度不完善导致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不理想。第四,高校行政管理制度较为落后,很多制度是建立在传统管理任务的基础上,制度的落后,导致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低下,信息不够流畅,人力资源开发不理想,甚至出现人浮于事,消极怠工和腐败现象。
2. 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不合理。
目前,很多高校存在一个问题,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过多,高校简单地模仿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情况,在校内设置的由很多行政管理机构,一个管理机构中,人员安排的较多,导致高校行政管理机构臃肿,同一管理部门人员责权不清。在具体工作中,管理人员相互推诿工作与责任,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管理效果不理想。在人员安排方面,高校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同一件事情,在人员安排上可能会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多个人,各部门职责不清,一旦出现问题,就相互推诿。
3. 管理理念与方式落后。
在信息时代,行政管理工作内容不断增加,管理难度也不断增加,在这种形势下,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必须要的能够与时俱进,能够积极借助信息技术搜集整理各种信息资源,要建立新型的管理理念,利用新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才能适应现代社会,才能抓住社会发展的机遇,迎接并解决新的挑战与问题。但目前,很多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对新的管理方式理解认识不到位,管理人员也没有掌握新的管理理念,仅仅凭着过去的经验与方式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管理效果不理想。很多管理人员故步自封,不能接受新知识,新理念,甚至抵触在管理工作中进行方式创新,严重影响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效果,传统的管理理念与方式,是制约行政管理工作发展的重大障碍,高校一定要想法解决这个问题。
二、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发展策略
1. 高校要完善行政管理制度。
高校要提升自身的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必须要的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适应学校新的发展需要,积极完善行政管理制度。首先,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适度的将学校的权利进行分散,逐步扩大校园和系的自主权,扩大学院与系的行政管理权利范围,以此提升基层管理者的管理积极性。其次,要借鉴国外先进的行政管理经验和方法,完善学校的行政管理制度,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行政自责,明确各方的债权利关系。第三,行政管理制度要积极实现创新发展,要完善行政管理监督制度,行政人员管理能力培训制度,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完善福利待遇发放制度,要通过创新行政管理制度,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
2. 合理设置管理部门,精简管理人员。
现在,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因此,很多高校要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建立起校院两级行政管理体系,双向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必要的。即使如此,高校还是存在着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权利的集中最易产生腐败,也容易压制基层组织工作积极性与创新性。因此,高校要能够针对这种情况进行管理机制的调整,能够适当分权。要实现分权管理需要设置一些管理部门,高校要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设置管理部门,同时还需要避免管理部门设置过多,机构臃肿现象。要明确各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任务,并责令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责任分工体系,明确各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任务。要通过合并和裁撤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各管理部门的权责,要依照部门职责任务,进一步精简部门管理人员,要杜绝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避免部门人员工作推诿扯皮的现象。
3. 做好管理人员综合素养提升工作。
行政管理人员综合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的高低,因此,做好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提升工作是很重要的。高校要定期为管理人员提供一些培训活动,主要针对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开展培训工作,要通过培训,改变行政管理人员的落后思想,使他们能够树立新的管理理念,并能够结合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积极进行管理方式的创新改革。另外,高校需要重视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能够积极聘请一些综合素养高的行政管理人员,要合理引入管理合约机制,推行岗位竞聘机制,通过这些方式提升管理人员工作创新的积极性,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真正提升管理人员的岗位能力。
总之,在现代社会,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会面临各种问题,高校要能够积极解决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优化机构建设,提升管理人员素养等方式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能力,以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黄聪麟.浅议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有效途径[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0).
3.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三
摘 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法律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农业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农的重要手段。为了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农业行政执法还需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还需提高。
关键词: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问题;应对对策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法律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农业行政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农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受到各方的关注和重视,农业执法体系不断完善,执法水平也逐渐提高,为了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农业行政执法还需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还需提高。
1 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
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中人员编制的数量多,但在岗出勤的人员数量较少,人员大多分散在各个股站室,不集中,不利于调遣。
1.2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大都不是法律专业人员,都是经过后期培训的,对农业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了解较少,执法知识不够完善,没有熟练的执法技能,业务不精通,所以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经常执法速度慢,用时较长,办案效率低。
1.3专项整治不到位
1.3.1农资打假执法工作方面。对农资检查力度还不够,由于执法人员出动力量不够,致使检查的农资经营单位不够全方位,只是重点对一些门店检查督促,其余单位不能真正地整顿规范。
1.3.2较大种植户的监管方面。近几年虽然对高毒农药在蔬菜、水果上的禁止使用工作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核心生產区管理上,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记录上,还存在欠缺,不够完善,或者是有记录但保存不完整。
1.3.3对农资经营户的素质提高不够。对农资经营户的培训力度小,使人们在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肥料、农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常识,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上不能自己进行检查,自己不能很好地把好质量关,进销货台账记录不全,给执法带来更大的工作量。
2 执法工作应对对策
2.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使执法人员更多了解农业法律,熟知法规知识,定期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条律,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
2.2进行农资打假执法,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2.2.1农资打假执法,根据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主抓农业投入品的销售旺季,根据地方具体情况,主要制定春、夏、秋三季的农资打假方案,出动执法人员,进行拉网排查农资经营单位,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立案查处,进行调查,追溯源头,有效的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2.2.2查处“三品一标”产品。临各大节假日,出动执法人员对各大超市农产品的“三品一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该农产品进货时索要的认证证书,进货票据,记录,没有认证证书的“三品一标”产品杜绝上架销售,规范认证农产品市场。
2.2.3监管种植业大户。深化水果、蔬菜整治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投入品的科学使用,全面了解水果、蔬菜种植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生产使用情况,告知种植基地、核心生产区禁用、限用农药的名称、范围,监督种植业生产基地、合作社建立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并妥善保管。
2.2.4提高农资经营户的业务素质。定期召集农资经营户进行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肥料、农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常识,进、销货注意事项,高毒农药的禁、限用等知识培训,把好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关,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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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四
[摘要]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中担负的责任、推动整个社会化进程的需要四个方面阐明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一重要论点;然后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最后,着重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关键词]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 绪
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1依法行政是法治国的关键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民主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增强法制观念等诸多内容。其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1.1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是最活跃、最具主动性的部分。(1)与立法权相比,行政权最活跃,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绝大部分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序列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拥有的部门的最多,人数最众,涉及面最广,因此,在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主要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2)与司法权相比,行政权最具主动性。司法权的运用奉行“不诉不理”原则,不是给予当事人和主管机关请求,司法机关不得径自审判,因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而行政权的运行则具有主动性,它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要求,可以说,没有行政权的积极主动运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主要产支柱。
1.2从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这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1)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非平等协商关系;(2)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决定具有单方面性,即在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的决定并不需要征得公民、法人的同意;(3)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决定具在先进性,即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同意,虽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并不影响决定的执行。由此可见,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二者在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行政机关处于“强者的地位,公民、法人处于“弱者”地位,这容易出现“强者”侵犯“弱者”的情况。因此,要维护公民、法人和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权的正当行使,就必须把行政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依法行政。
1.3从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中担负的重要责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实施法律,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重要保证。在依法治国的方略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和立法机关的依法立法、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共同构成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其中,依法立法是基础,公正司法是保障,面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依法立法,就是要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建立起科学、严谨和完备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立法工作,加快了立法步伐,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已经基本形成。在国家社会、政治、文化和其它领域,已经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那么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强化严格执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是一个比立法更加迫切和艰巨的任务。法律的实施是所有国家机关的任务,司法机关肩负重任,但更重要的还是行政机关,大量的法律包括经济方面的以及和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许多法律,都有要依靠行政机关去实施、去落实,面行政机关本身对效率的要求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接近于主观决定问题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要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使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切实奠定和实施,关键在于依法行政。
1.4从推动整个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需要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即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从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依照法律来进行。这就要求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极大提高,要求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要求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以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而要做到这一切,关键就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加为行政机关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机关,通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整个社会生活规范化的、文明的依法管理,不仅能使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同时也能在全社会起到很好的尊重法律、执行法律和遵守法律的示范作用,有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有助于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法制化进程。
2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框架是完善的,基本理念上体现了民主和法制原则。但是,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制度与地方政府定立行政法规权力并行,从而是执法依据时常出现偏倚,使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权威性上没有真正确立,而且因缺乏配套法律以及残存的传统体制的影响等因素,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在具体问题上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越权处罚、无权处罚、以罚代刑等现象时有发生,乱罚款、乱设卡、乱摊派成为尖锐的社会问题。在内在原因上主要表现为存在看一些体制上的一些问题:
2.1国家行政机关与人大的权限范围划分不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过多地行使应当属于人大的立法权。例如全国人大常常通过授权决定将某些立法权授予国务院,而实际上国务院也常常行使属于全国人大的立法权。二是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和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的权限划分不清。按照宪法规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但实际上许多重大事项常常是由行政机关决定的。
2.2行政机关的职能、管理机构和从事制度还没有完全转变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中。各级政府建立了庞大的经济管理部门,形成了政企不分的体制。其次,是政府部门庞大,工作人员众多,办事效率较低,各部门的权力责任时常难以界定,从而导致办事程序过多,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执法机关权限重复交叉等。
2.3许多行政行为告别是行政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严格的法律监督机制。首先表现在行政立法方面。1979年以后,我国制定了一些行政法律,对一些方面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在行政行为的许多方面仍缺乏行政行为基本规则和基本程序的法律。其次表现在行政监督的法制方面。虽然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但是因为缺乏配套的法律,这种监督权无法真正落实。最后表现在行政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工作人员中贪污、受贿等以权谋私的非法行为又不断蔓延的趋势,虽然经过多次治理,但成效不甚显著,它不断腐蚀着行政机关,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只有不断健全法制,加强法律监督,实现依法行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3严格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
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民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观念和意识,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3.1要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由于“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来,我们也没有自觉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方面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建国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之相应的高度集权以及主要靠政策、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办事的方式根深蒂固。因此,依法行政必须进行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我们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下列观念和意识:
3.1.1权力观念。权力是法律规定并保护公民本身所具有的权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保护公民的权利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五大报告要求“一切行政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这就说明,保障公民权利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目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列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权利和义务这一统一体中,权利总是基本的,占主导地位。因此,在行政管理中,如要公民履行义务,首先要满足公民的权利要求,这并不是行政机关的恩赐,面是行政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3.1.2程序观念。程序是按照一定的时限和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的方法、措施,应当有时间上的限制,并按照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限,违反了先后顺序,则构成程序违法。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都要纳入法制程序的轨道,即用行政法律程序来约束行政,“无程序行政”,这是大多数国家认同的原则。
3.1.3监督观念。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专断和滥用,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人类历史上早已证明的真理。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整个报告中有五处提到“民主监督”,这决不是偶然的。民主监督是克服权力腐败的天敌,这也是人类历史早已证明了的真理。因此,严格依法行政,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监督观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1.4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宗旨。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更应增强服务意识,现代法治国家,已经由“行政统治”演进为“行政服务”。西方早期资本主义时代宣扬“最好政府,最少管理”的原则,适应当时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要求。现代资本主义为了克服经济危机和缓和阶级矛盾,转而主张“最好政府,最多服务”,要求政府在某些社会领域进行积极干预,以增进人民的福利,因而提倡“服务行政”,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国过去在行政观念上较多地存在把行政管理当成是“管老百姓”的,而较少当作服务,往往点到“主仆”关系,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3.1.5责任意识。有权力就要履行义务,同样,有权力就要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一样,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使行政管理做到权责相统一。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封建传统在现实生活中并未彻底根除,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应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观念还未成为普遍的意识,结果造成了行政管理活动中有权力无责任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责任意识。
3.2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执法将成为政府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机关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3.2.1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目前我国许多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起草的,而某些部门在起草中注重争权,导致不少立法中同一事情有许多部门参与管理或有权处罚,以致于某些违法行为发生后,多个部门相互扯皮或均不予管理,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因此要落实执法责任制。这就容易出现有的法律的执法主体找不到,有的法律则有多个执法主体交叉,因此要落实执法责任制。所谓执法责任制,就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要求,将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负责实施的行政机关,明确执法责任,以解决执法责任不清,执法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促进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水平。有执法活动,就必须有评议考核,要让评议考核发挥作用,就把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任用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1必须明确划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把执法责任权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或岗位及执法人员;2将执法任务、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具体化,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使依法行政经常化、规范化;3建立健全以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责任和评议考核制度,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措施到位,保证措施到位,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2.2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执法监督是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有效的执法监督,就难以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完全按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办事,就难以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加强对执法监督的检查指导,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①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度。②加强司法监督。一方面,司法监督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这就不仅要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也要允许对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以于违犯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也有权力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③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即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害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时,公民有权请求赔偿。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3.2.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热潮人员素质。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状况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一支忠于人民、熟悉法律、有高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行政执法队伍。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②实行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③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对不适应执法岗位的坚决清除。
3.3要建立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保证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有效,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着国家行政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建立依法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克服违法决策现象,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合法、科学与民主。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结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
浅论我国行政执法 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姓
名:吴
钧 学
号:09340014 专
业:行政管理 工 作 站:青
5.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五
董晓剑 吕海澎 郭志君 汾阳供电支公司
摘要:电费是电力价值的体现,电费管理是供电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本文针对县级供电企业电费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保证电费的准确计算和足额回收。
关键词:电费管理、核算、电费回收
引言:电费是电力价值的体现,电费回收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是企业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长期以来一直是供电企业营销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电力供求形势的变化以及优质服务的进一步推进,电费回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收费难度增加、坏账风险加大,严重影响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严重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正常供用电秩序。面对日益增大的经营风险,适应市场变化,正确计算应收电费、依法回收电费,是化解电力经营风险的根本出路。
一、县级供电企业在电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做好电费核算管理,各单位都一直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逐 步向规范化的方向努力。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普遍存在营销与财务部 门脱节的问题,因此电费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 1.财务、营销应收电费余额不一致
从目前看,造成财务部门反映的应收电费余额与营销部门反映的用户实际欠费数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主要有:
(1)对核销的电费坏账处理不一致。财务部门根据报批的坏账核销了应收账款,但营销部门本着“账销债不烂”的原则,已核销坏账仍在电费明细账中反映。
(2)应收电费数额不一致。营销部门为完成省公司下达的有关指标,报送财务部门的应收电费数有时有调整的现象,而营销部门的应收数是用户实际的应收电费数。
(3)考核时间不一致。财务部门核算当月欠费的时间是当月月底,营销部门考核的欠费截止期一般是次月上旬。
2.应收电费的账龄分析不准确
由于软件本身的局限性,营销部门只能查询到用户欠费,某一时段的欠费数无法知道,造成营销部门对应收账款账龄的分析不准确。因此也影响了三年及以上欠费统计的真实性,使公司系统承担了潜在的风险。
3.电费坏账管理和日常电费管理脱节
目前,营销系统对已核销坏账的明细没有反映,因此,对回收已核销的电费无及时、准确反映的手段(即不反映)。财务、营销部门对电费坏账的管理不能到位,无法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
4.电力专业相关法律尚不健全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用电人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但是《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 30 日,经催交仍未支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按此规定,供电企业对欠费户采取停电措施的最快时间,也要待欠费户用电一个月之后。在电力交易中,有一些大宗用户每月电费高达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千万,当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商业信誉显著下降,有可能丧失偿付电费能力之时,如果仍在其用电一个月之后,再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供电企业将有可能付出沉重代价,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5.电力专业法规立法滞后于电力市场发展
电力专业的法律法规出台时间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 年12月28日颁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 年 4月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8日颁布,自1996年10月8日起实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供用电关系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一些条款实用性打折扣。随着市场对电力资源配臵基础性作用的逐步增强,电力立法已明显滞后于市场发展,电力专业法律法规对用电方缴纳电费义务,供电方收缴电费享有的权利虽有一些明确规定,但面对风险四伏的电力市场,现有电力专业法律法规有时确也显现出几分 无力和无奈例如:在节能减排、宏观调控等政策影响下,部分高能耗企业大面积长时间关停,而此时仍然全额收取用电客户的基本容量电费,就引起用电客户的极大不满,电费回收工作十分艰难。
二、加强电费回收管理的措施
1.电费账本保管要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一建立和完善《供电公司用电营业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电费管理中心账本、抄表机管理制度》。第二增设账本发放室。独立的账本发放办公室,将核算工作和账本发放工作严格分开,避免核算工作期间借用账本出现的混乱现象,既保障第一手资料账本的安全,又为核算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避免核算差错。
2.新装用户建账立卡工作要合理化
合理地安排新装户账卡发放时间,这是因为装表工作是连续不断的,每天都有新装用户要建账立卡,而抄表核算工作是每月一次,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使新装用户及时上账,在每月月初抄表前,将上月出账后接到的新装户账卡发放给抄表员,这样抄表员有充足的时间去熟悉新表,也就能按时将抄表任务完成,及时将新户上账。
3.电量调整及电费退补工作要规范化
一是严格执行《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抄核收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凡退还电费额度较大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处理。二是规范电量调整、退补传单,正式编号录入电脑。因为电量调整、退补的传单,只能通过核算员手工操作才能完成,以往传单采用的都是临时编号并不载入电脑中,使得在电费系统中不能清楚地了解调整、退补的 具体原因。
4.完善电费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电费回收管理,减少电费呆、坏帐的发生,有效降低和化解电费回收风险,供电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电费预警工作机制,对电费管理各环节和各种状态下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识别、反馈,针对风险信号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提高控制风险的能力。
5.加强抄核收和《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1)加强抄核收是确保电费回收管理工作的关键。供电企业应根据公司抄核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抄核收工作标准,规范电费抄核收业务,缩短抄核收工期,提高抄核收工作质量,减少差错电费的发生,避免产生因差错电费引起的电费纠纷,使客户明白用电必须及时缴费,从而促进电费回收。
(2)加强分期结算和电费预缴等用户电费回收《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在当今经济形势条件下,部分高能耗、农排用电和小企业等用户可能存在一定交费风险,为防范潜在电费资金风险,推广分期结算电费和预存电费动态结算方式相结合,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管理中,明确分期交款时间、额度、方式,同时要严格按合同来执行,供用电合同是关于供、用电双方主体资格、电费电价、交费方式等权利义务约定的一种协议,做好供用电合同签定和日常管理对于预防电费风险,确保电费回收具有重要意义。
6.加强电费回收管理考核 确保电费及时回收供电企业在电费回收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是由于外部环境的电价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等政策和经济的因素,或是用户偏好或能力、生产成本或经营状况等因素导致的变化,也可能是内部人员的技术、管理能力变化所造成的,这些都会给电费回收工作带来诸多风险,尤其是大用户电费回收的风险是电力营销工作面临的主要风险,但无论是哪种因素,如不能及时识别风险并迅速做出反应,就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损失。因此电费回收工作必须要落到实处,要反应快速,多措并举。
7.强化优质服务
促进电费回收供电企业在电力营销过程中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时刻以向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电力服务为指导方针,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活力,获得持续的发展。通过畅通的电费回收信息渠道,深入企业进行用电市场调研,加强与客户间的沟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利用技术手段提高客户的功率因数,变罚为奖,宣传电价政策,鼓励客户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降低电费成本,增强企业支付电费的能力,进一步树立电力企业的良好形象,为企业科学合理用电出谋划策,积极帮助企业度难关,促进电费及时足额回收。通过一系列细微的服务取得客户的满意和对电力企业的认可,这样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带动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总结
在市场经济下,电费回收工作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 化解电费回收风险,及时足额回收电费是一项新课题,也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工作。供电企业职工凭着自己的责任心和忧患感,在现有的条件和环境当中筹谋划策,挖潜堵漏,灵活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电费回收进行全过程监控,捍卫供电企业的权益,保障供电企业的正常经营,实现企业的最终效益。
参考文献:
6.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六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基本形成了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执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要求也日益强烈,这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依法行政已不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口号,它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正视并顺应这种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效能和水平,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执法、违法不究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趋利执法问题
行政执法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一些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仍没有完全脱钩,一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把执法权当成机关、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利益部门化。作为公共权力的异化,个别执法部门以行政执法的名义,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乱摊派,搞变相创收,形成利益集团进行权力寻租。二是行政执法利益私人化。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甚至给执法人员定指标,将收费、罚款完成情况与个人奖金挂钩。三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部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好恶进行裁量,甚至以人情、物质等利益作为自由裁定的交易砝码,使行政执法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和恰当性。严重扭曲了行政执法既定的目标追求,不仅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还产生了大量的行政违法行为,滋生了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二)执法冲突问题
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理应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但在实践中,行政执法的状况却并非完全如此,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成为一个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和政府形象的突出问题。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权在横向上交叉较为严重,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进而导致执法冲突;在纵向划分上也缺乏明确分工,执法重叠较为严重,常常造成上下两级行政执法机构同时对一个违法行政行为进行处罚,并发生冲突的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三)执法方式相对滞后的问题
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行政机关要善于运用现代化、电子化管理手段更新行政执法方式和方法。但现实中,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仍多采用简单执法方式。例如,有的执法部门不注重日常管理,仍然习惯采取突击执法的方式,甚至使一些违法现象与集中整顿执法变成了“游击战”,不仅执法效率低下,而且社会效果不理想,有损行政执法行为的严肃性。
(四)执法监督乏力问题
1.责任追究不到位。责任追究是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执法监督强制力和约束力的体现,同时也是目前执法监督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在实践中,普遍存在“只纠正错案,不惩戒责任人;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个人责任”的现象。这就需要建立权责一致、错责相当、惩教结合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监督主体未形成有效监督合力。权力缺少监督,必然造成异化和腐败。当前,行政违法案件之所以屡屡发生,最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对行政权制约和监督不力。虽然我国基本形成由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诸多监督主体构成的监督体系,但仍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实际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二、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落后行政观念的消极影响
依法行政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牢固树立权力本原意识,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这些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能够逐步学习运用法律思维来处理问题、进行行政决策,但受到固有的、落后的行政观念影响,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的认识不到位,有些还比较片面化,仍然把行政执法作为简单管理甚至“对付”行政相对人的工具。
(二)行政体制的阻碍因素
目前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可以从体制的缺陷中找到其深层原因,一方面,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正在建立和完善中;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管理领域形成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仍在起作用。这种旧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着权责不清,关系不顺的弊病。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既存在行政执法职权划分不清的现象,又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造成行政执法避难就易、相互扯皮、争权夺利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行政监督中的制约因素
1.监督体系的制约性原因。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已较为健全,但各种监督主体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不够明确等问题,彼此又缺乏联系和沟通,缺乏监督合力,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科学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就行政内部监督而言,对具体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除了政府法制机构的综合监督外,通常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自己负责,造成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无效监督状态。就外部监督而言,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均存在一些不足,且多限于对个案的事后监督,客观上难以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常规性监督。
2.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制约性原因。行政执法监督是众多监督主体之一,属于行政机构内部的层级监督,基于行政管理的层级性,其监督效果较其他监督方式而言应当更明显,监督范围也突破事后监督,同时侧重于事前和事中监督。但造成现阶段行政执法监督乏力的原因,既有认识上的因素,更有制度上的制约。认识上,不少部门担心责任追究会影响部门的形象和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愿意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予以追究。制度上,多数部门既缺乏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执法绩效考核监督基础制度,也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等监督结果制度,如没有将监督的结果与执法工作人员的奖惩切实挂钩,对于监督、考核的结果,有的部门、系统既不表彰也不通报批评;有的只奖优,不罚劣;有的通报批评不计入个人档案,没有监督力度。以上这些做法都使得监督制度的作用难以落实。
三、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对策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集中反映了我们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基本矛盾,即先进的法治理念与落后的行政执法观念、制度的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大力培育行政法制理念,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制度,特别是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增强执法监督效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一)积极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
行政执法人员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实现制度约束之下的依法行政,是我国法治走向良性运作的根本。为此,我们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必须十分重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1.加强培训教育。规范行政执法,只有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法意识的培育和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法治思维能力,才能让依法执法、规范执法从法治理念转变为自觉行为,并贯穿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这是依法行政工作得以真正落实并且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2.建立激励机制。在用人制度方面、在政绩考核方面,将考核重点转到严格实施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通畅、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上来,以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新意识。3.注重制度性引导。制度不仅具有先导作用,还具有强制性的推进功能。为此,我们在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方面,要按照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贯彻和体现现代法治的价值、理念和原则,以此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的形成。
(二)着力健全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
1.严格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内在要求,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必须认真进行调查和分析,注重民主参与和社会广泛论证。
2.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服务中心工作为基础,合理整合、划分不同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职能重点和执法权限,逐步做到职能法定、机构编制法定、权力责任法定、执法程序法定,使各主体都能够依法履行职能,依法行使执法权限。同时,要持续完善和推进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综合行政执法的理论和实践工作,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系,以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趋利和执法冲突问题。
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的量化指标体系。通过厘清、界定和行政执法的依据、职权,明确分析各行政执法环节、各行政执法岗位和流程的具体职权和责任,改变过去行政机关只是领导干部责任制的责任承担方式,将职权和职责按照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层次和具体岗位合理配置,为行政执法权的运行建立可操作性强并便于考核的工作机制。
4.注重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和手段。要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观念,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和解等柔性执法方式,将执行法律的刚性和人文精神的柔性结合起来,做到刚柔相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依托电子信息化手段进行行政执法,创新行政管理模式,有条件的行政系统和行业,在规范行政执法,尤其是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业务岗位职责,把对行政行为的监管由过去的“人管人”、“人盯人”等简单的、低效的方式,转变为“制度管人”、“程序管人”的规范化、程序化电子操作系统管理模式,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既可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也可使行政效率大大提高。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增强执法监督效果
责任是法律制度的生命,是违法者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要将政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地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监督,尤其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首当其冲。针对现行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确立监督机构的权威性。行政执法监督是“硬碰硬”的事情,要使监督机制行之有效,监督者首先必须具有权威。一是监督主体要高位、独立。承担监督责任的机构必须依法具有相对较高的地位和较强的职权,在人、财、物等方面具有自主独立性,避免受到不应有的外部影响,特别是来自被监督者的牵制和制约,才能够保障监督的措施和责任追究能够落到实处。二是要建立监督责任制度。即从制度上明确监督者的监督责任以及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机构的人员的责任,真正做到“监督者受监督、负责任”,从制度上促使监督者自觉履行监督职权,尽可能杜绝监督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2.加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结果的落实。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只有把监督考核结果与奖惩、晋升等挂钩,把执法的优劣作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主要政绩对待,与单位和个人的荣誉、利益和晋升相连,行政监督一系列制度才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否则,不仅不能对违法行政起到威慑和遏制作用,行政监督工作也难以顺利进行。
7.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七
农机补贴力度的加大, 促进了农机销售的增长, 也为农机化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农机管理空间的拓展, 必然需要农机维修网点的增加、农机维修范围的扩大和农机维修质量的提高, 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需要。农机维修网点的建设是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好坏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是互相依存和互相促进的。发展农机化, 必须搞好农机维修网点的建设。农机维修是服务“三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从闻喜县目前农机维修网点建设的情况看, 并不乐观。
1 农机维修网点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1.1 农机维修适应和服务新机具新设备的速度慢能力低
近年来, 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 农业机械发展非常迅速, 出现了许多新的机具和设备, 如玉米联合收割机, 马铃薯播种机、马铃薯收获机、青贮收获机、饲料加工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储奶设施、挤奶设备, 以及水泵及灌溉等新型设备。其中有些设备科技含量很高, 集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程控、触摸屏人机对话和气动、液压等高科技为一体, 与以前传统农业机械的单一、粗糙、笨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然而现有的农机维修网点服务人员, 由于素质低、技术差, 对新技术、新设备根本不了解, 有些设备甚至还没有见过, 根本谈不上对这些机具和设备维修及调整, 往往是一点小小的问题 (如简单的电线接触不良、螺丝松动、气动压力不够等) 都无法解决, 必须等厂家或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来维修。由于生产企业的人员维修时间无法保证, 有时一等就是好几天, 严重地影响了生产和收益, 特别是对季节作业时间要求紧的机具影响更大。
1.2 农机维修网点偏少设备简陋
据调查, 目前县级农机维修网点数量普遍偏少, 而且分布不均。只有在县城、较大乡镇和一些交通便利的村庄, 才有一些维修网点, 较小的偏远乡村则没有。现有的农机维修也只能对一些农机具和拖拉机进行简单的换件修理和铆焊维修。修理范围单一, 业务量少。维修设备也十分简陋, 不外乎是些电焊机、切割机、电砂轮和一些补胎、充气设备等, 常常是农忙时活多, 农闲时活少。修理网点规模小、水平低、设施差, 又缺少必要的维修场地和检测仪器, 更没有优惠的政策和过多的资金投入, 维修网点无法完成技术改造, 而且维修网点多数是无证经营, 所以修理质量根本无法保证, 难以满足当前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需要和农机维修建设发展的需要。
1.3 维修人员少素质低维修网点效益差
据调查, 闻喜县的维修网点人员中, 中高级技工几乎没有。现有维修人员多数是生在农村务农的农民, 他们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正式培训, 更没有考核上岗证, 只会一些简单的修理工作, 缺乏对高新农机设备的修理技术。而且网点上的维修人员少, 除修理农机外, 还兼做一些其他的铆焊、维修业务, 根本达不到农机系统规定的农机维修的开业条件。也很少到农机局主动办证和年审, 经营效益也很差, 每年的收入仅有1万元左右。好一些的维修点由于兼做农机零配件销售业务, 收益才会有所增加。
1.4 农机维修网点与生产厂家和销售企业联系不紧无法成为企业的特许维修站点
有些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缺乏诚信意识, 见利忘义。对当前红火的农机事业, 不把好质量关, 对自己的产品在“三包”期内的维修服务都过不了关。产品出了问题, 统统归结于用户的使用不当, 而不从本身的质量上找原因。售后的维修费用也很高, 对农民的伤害很大, 特别是一些农机补贴的产品, 由于补贴产品不让随便涨价, 一些厂家就依靠降低质量来降低成本。有的补贴生产厂家, 补贴后销售形势很好, 但厂家的生产能力跟不上, 所以就超负荷加班加点, 一味地追求产量, 而影响了产品的质量。在产品销售较少的地方, 也不设专门的维修点, 在农机使用的高峰季节, 对出了故障的农机维修不及时, “三包”服务也就变成无效的承诺。农民为抢农时, 图省事, 只好到农机维修点上做一些简单的修理。而农机维修点与厂家不联系, 又没有原厂配件, 对农机也不太了解, 所以维修起来难度很大, 严重影响机具的使用寿命。
1.5 对农机维修网点监管力度不够
由于农机维修网点多数设在乡村, 工商和质监部门不能经常下去检查, 使得假冒伪劣维修配件常常充斥维修市场, 严重影响农业机械维修质量和使用寿命, 危及农机安全生产, 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1.6 农机局对维修网点的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作为农机维修网点管理部门的县农机局, 由于缺少工作经费和人员, 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也无法对维修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新机具维修培训, 合格证换发工作也进展迟缓。尽管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 但由于网点分散在乡、镇农村, 主动办证的少, 农机部门要跑遍每个乡镇, 需要花费相当大的人力和财力, 经费不足, 影响发证工作的正常开展。此外, 农机维修业的主要对象是农民, 而经营农机维修行业的也主要是农民, 他们的经济收入低, 法制意识淡薄, 管理难度大。
2 对今后农机维修工作的设想和建议
2.1 将农机维修网点建设列入农机化长远发展规划
建议农机主管部门今后在制定农机政策和规划时, 应把农机维修网点的建设和发展与农机化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把农机维修与农机技术推广、农机安全监理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在资金的分配上给予扶持。在布置工作、检查工作、总结工作时都有农机维修网点建设的内容, 使得农机维修工作有专人抓。
县农机部门做为农机维修网点的直管单位, 要积极开展工作, 摸清本县网点建设情况, 适时对网点维修人员进行各种培训, 职业技能考试、考核, 定期请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讲解新机具、新设备的使用、操作、维修知识, 使他们尽快融入新形势下农机事业的发展中来。
2.2 农机维修网点要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农机部门要认真贯彻和落实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按《规定》中的要求对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维修的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 协调好农机管理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关系。同时要对《规定》进行大力学习和宣传, 力争宣传到每个农机维修网点和维修人员。
2.3 明确管理职能
要自上而下理顺维修管理渠道, 明确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分管部门, 特别要强调县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应由同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来抓, 并正确行使对农机维修网点的行政许可权, 以加强农机维修行业的管理工作。
2.4 加大对维修网点的支持严格对维修网点的管理
对农机维修网点应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扶持, 有计划、有步骤的改善维修网点设备和设施现状, 以加快农机维修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的步伐。按照《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要求, 对维修网点进行严格管理, 对不符合要求的网点要淘汰, 对符合要求的网点大力支持, 使农机维修业得到健康发展。
2.5 开展骨干维修网点建设工作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制定一个农机维修的长期发展规划, 每年应拿出一定的资金, 选择技术力量和设备、设施相对好的1~2个维修点进行重点扶持, 包括设备的投入和人员的培训等, 使其上等级、上水平。逐步培养成为县级骨干维修点, 以承担较复杂的维修任务。对于高性能、新型农业机械的维修, 骨干点要与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建立相对固定和长久的维修保障体系, 以确保高新农机具及时修理和作用的充分发挥。
2.6 对维修网点建设要科学布局合理规划
在公路沿线和使用农机较集中的地方, 乡镇应建立综合维修服务网点, 满足大多数农机的简单维修和保养需要。在农机较少的乡镇和农机具应用较落后的地方, 建立小规模的专项维修点, 进行一些方便群众的简单维修。对县城附近较大的综合维修企业, 要承揽一些复杂的、难度较大的维修业务, 并逐步发展成为维修点、生产企业的“三包”点和农机抢修“120”救护点, 以解决突发事件中的农机维修服务。
2.7 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职业技能的考核
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 加强对农机修理工的职业技能考核工作, 提高农机维修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建设高新机具维修服务人员队伍, 为高新农机具的使用和维护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使这些维修网点逐渐具备维修高新农机具的技术和设备, 同时也要把网点建成农机手的培训基地。
2.8 依法规范农机维修网点构建农机维修服务保障体系
要加强与工商、质检部门的配合, 共同做好农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农机维修户的法律意识和主动办证、持证经营意识。要建立农机维修市场的长效联合执法监管机制, 弥补农机部门对维修市场监管手段弱、单一的不足。以《规定》为依据, 认真对照农机维修业开业的技术条件, 严把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关, 敦促一部分条件差又无实力的维修户降级或者退出农机维修行业;同时也促使一部分农机维修户经过整改、更新或添加设备和加强人员培训, 提高维修能力, 承接高新农机产品的维修服务。
农机维修网点要与县农机服务专业组织、区域性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各农机企业横向联合, 构建农机维修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维修服务保障体系。
8.县级文化馆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八
一、文化馆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黔东南州县级文化馆的评估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至6月1日,共计9天的时间,但由于有16个县需要评估,且分布又不是很集中,交通不便等因素,所以,评估专家组就确定了每天要完成2个馆的任务。评估组具体行程见表1。
考查组按规定,每到一地都是先看馆舍、场地和设施、设备等,再集中到会议室介绍评估组组员情况,宣布评估方法与纪律,待被评估馆简要介绍资料准备和自评情况后,随即开始甄别材料和对照标准逐项进行的评估打分工作。这个阶段一般需要两个半小时。通过评估发现文化馆评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表1
(一)部分地方政府对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总体来看,大多数县对评估工作是很重视的,黄平、天柱、黎平、榕江、丹寨、三穗、麻江、岑巩和剑河等县的县委县政府都参与了评估工作。雷山县在评估结束后,又专门召集召开有县委、县政府领导参加的评估情况反馈会,认真听取评估组对该县文化馆工作的点评,对文化工作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部分县的县委、县政府对评估工作漠不关心,甚至是不闻不问,致使县文化馆评估出现很多困难和问题,让文化馆工作人员感到不受重视,有些灰心丧气。对待四年一次的评估工作态度尚且如此,那么平时对文化馆的关注、支持、投入就完全可以想象。
(二)被评估馆对国家有关政策没有吃透,评估材料准备不翔实
从提供的评估材料来看,尽管有榕江、三穗、麻江、雷山和凯里等县提供了思路清晰,制作到位和内容详实的评估材料令专家组欣慰外,多数馆的材料都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对国家免费服务的政策理解有失偏颇。一是许多馆在自评时把免费服务时间都填成8小时,以为把文化馆的门打开,免费服务就完成了,让其提供活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相关图片就无法提供;二是对评估标准里队伍建设中的两项指标理解有误。这两项内容分别是“职工教育及岗位培训达到48学时的人数占职工总数(%)”和“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达到72学时人数占业务人员总数(%)”。许多参评馆在自评时都打了高分,以为随便参加几次学习就够了,其实是理解有误。
2、材料不能佐证内容。如馆舍面积,许多只是讲总共有多少多少面积,可既拿不出房产证,也无建筑施工合同,评估组很难认定房子产权究竟是谁的。
3、财务不独立,账目不清晰。除了榕江和镇远等少数县文化馆的财务是独立的外,大多数县级文化馆都没有单独立户,很多账目都无法理清其收支究竟与文化馆有无联系,有多大联系?而这种现象却又普遍存在,这是很不利于作为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馆的事业发展的。
(三)《自评报告》没能正确定位,合理赋分
参评文化馆撰写的自评材料主要有《自评报告》、《自评结果一览表》两项,《自评报告》无疑是重要材料,专家着重要看的就是《自评报告》。参评文化馆要写好《自评报告》,必须正确定位,合理赋分。如果心浮气燥的话,就容易导致报告中掺水,甚至弄虚作假,整出很多虚假资料来。实际上,我们文化馆评估要重视的是评建过程,而对评估结论要尽量淡化。获得理想等级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提升文化馆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有的地方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不讲客观实际,盲目要求文化馆力争一级馆,在“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指导思想下,有的自评报告对取得的成绩尽量夸大,大书特书,而对存在的问题却避重就轻,一笔带过。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导致上述问题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对文化馆评估的不够重视,这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大的环境的不利影响,也有具体实施过程中技术操作层面上的不当;既有观念的问题,也有理解的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肯定就要对文化馆评估工作予以充分的重视。加强对文化馆评估的重视,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评估工作本身重要性的认识、重视;二是对评估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材料收集整理的重视;三是在整理评估资料的基础上对《自评报告》撰写的重视。基于这三点认识,笔者认为针对县级文化馆评估存在的问题就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进行:
(一)增大文化馆评估工作在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比重
尽管中央和贵州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强调要加强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可是依然有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及有的领导对文化馆建设不够重视,没有把文化馆建设摆在它应有的位置,没有将其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谓纳入的也多是停留在文件上,没有落实到实处。文化馆评估得一级馆,还是二、三级馆都无关紧要,什么级别不级别的对地方政府政绩都似乎无关紧要。在这样的语境中,部分政府官员肯定不会太重视对文化馆的投入和建设。
换一种角度来思考,如果我们将文化馆的建设像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人均GDP一样与其地方政府政绩进行挂钩的话,文化馆评估不受重视的情况应该会得到很大程度的改观。今天之所以造成文化馆评估有的地方政府不来问津的尴尬局面,就是因为“文化建设”在政绩考核中的分量太轻。
(二)加强对参评馆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很多文化馆之所以没能提供思路清晰,制作到位和内容详实的评估材料这一问题,除了其本身的业务水平有所欠缺,政策没有吃透等因素外,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重视对参评馆业务人员评估工作的培训。笔者认为,在文化馆评估工作开始前1至2个月,应该举办一期专门的评估工作培训班,每个县级文化馆选派1至2名业务人员参加培训班的学习。培训班教员由评估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对当年评估的条件、标准、政策、要求等进行讲解,让参评文化馆的业务人员吃透政策,从而有的放矢的准备评估的相关资料。
(三)正确定位《自评报告》,注重内容的真实性
《自评报告》是评估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文件,因此,参评馆都应该认真对待。评估专家对参评馆《自评报告》的审读,主要有三个方面:一看结构、二看内容、三看重点。内容是《自评报告》的重点和难点。笔者认为,内容的真实性是《自评报告》写作的基本原则,也是衡量《自评报告》质量的基本标准。《自评报告》要实事求是,我们应该重视评建这一过程,尽量淡化评估结论。本着这样一种心态去看待评估,就不会心浮气躁,自然就不会去弄虚作假,从而导致《自评报告》失真。文化馆《自评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对于成绩、优点不夸大。一般而言,文化馆的自评报告,大致可以按文化馆评估的等级评比条件逐一列出,按照这种测评的顺序来写的话有利于专家对评估的每个指标或观测点进行评判。比如说,文化馆人才队伍建设这一项,如有的文化馆自评为“高水平”“一流的”的人才队伍,客观地说,作为“欠开发,欠发达”的民族地区的县级文化馆人才队伍建设,用“高水平”“一流的”形容词来定位,既不现实,也无必要。又如,有的文化馆在“送文化”下乡方面做得还算不错,但一年演出100场就显得言过其实了,先抛开时间是否允许不论,据笔者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一场演出单经费支出一项就在1-2万元左右,这个经费绝对不是一个县文化馆能承受得了的,这就不符合文化馆的实际情况,属于故意拔高优点,夸大效果了。
其二,面对问题不回避,不缩小。《自评报告》是参评馆自我剖析、自我诊断的结果,对于自身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无法回避,也是不应该回避的。毕竟,问题的存在恰恰从另一侧面反映了文化馆的现状和水平。我们应该做的就是:以求真务实态度,不讳疾忌医,实事求是地把问题摆出来,诚恳地请专家诊治。可是,有的文化馆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往往用几句概括性的话轻描淡写地带过,诸如“由于历史原因”或“由于主客观原因,我馆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或不足,比如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数字化建设等等,需要今后予以重视”这一类的话。这就是一种回避问题,缩小困难的表现,对文化馆今后的建设和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结语
文化馆评估定级是衡量文化馆建设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是国家文化行政部门对文化馆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评判的一种方式,是对一个文化馆办馆条件、队伍建设、公共服务、行政管理、提高指标等各项工作进行的全面评估, 更是衡量一个文化馆管理水平、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的国家级、权威性评估。评估的目的在于促进文化馆的建设和发展,“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是其主要目的。作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县级文化馆在推进地方文化建设,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方面有着难以取代的地位,发挥着其它机构难以发挥的作用。我们应该重视文化馆的评估工作,对于评估过程中出现的上述主要问题,既要从宏观着眼,即从地方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的管理考核方面采取措施促使其对文化馆的建设、文化馆的评估,营造一种重视文化馆建设和发展的良好氛围,又要从微观着手,针对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有的放矢地予以解决,堵住评估漏洞,使评估工作做到扎实、高效,科学合理。在此基础上,正确定位,写出一份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自评报告》。
[1]何锡涛 关于《自评报告》审读的几点思考[J] 高教发展与评估P72-78
[2]办社文函〔2011〕19号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9.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九
省委省政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这是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对浙江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进一步完善。在这个总体布局中,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抓手,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载体。交通执法工作,是全省公路、水路的运输环境、秩序、安全管理正常运行的保障,是展示“法治浙江”的窗口与形象,是浙江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的助推器。近年来,省交通厅不断加强交通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制等一系列交通执法制度,依法开展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等改革措施,建立了一整套适合浙江交通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机制,为浙江交通大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随着近年来交通建设的飞跃发展,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交通执法工作也面临着交通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组织结构的转型,社会各方利益关系的调整,以及交通系统内部执法观念陈旧,交通管理机制不顺,执法队伍人员素质薄弱,执法外部环境日益严峻等一系列的问题。__地处长三角中心地带,是连接上海和浙江的交通枢纽,因而有义务探索和改革交通执法工作的机制和体制,以改进__的交通管理工作,并为其他地市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一、交通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__市交通局现有公路管理处、运输管理处和港航管理局三个事业单位,承担着__市区域内4472.364公里的公路和1936公里的航道的安全、养护、运输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三个事业单位下辖执法大队九个,稽征所七个,公路检查站14个,水路检查站31个,共有执法人员1148人。2006年1—8月共处理行政处罚案件16506件。从近几年来交通执法工作的总体情况来看,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管理理念落后,执法机制不顺。由于历史的原因,全国交通系统普遍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主要的精力和力量都关注交通建设,而对交通管理领域则改革较少,不够重视。以__为例,从一九八四年__撤地建市,成立公路段,运管所,航管所开始,几十年来,除了名称、人员有所变化外,其组织结构,职能范围、人员编制等都没有大的改变,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还在延续计划经济体制下旧的模式,这种旧有的交通管理模式造成交通系统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管理的矛盾和冲突。
1、交通内部执法职能交叉。交通系统内部三个执法单位各自为政,执法职能交叉,这种现象在公路上表现最为明显,现在公路上有路政和运政两支执法队伍负责治理超载超限工作,但服装标志不统一,处理标准不统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不仅社会上的群众难于区别,即使交通系统内部的人士也很难说清两支执法队伍的具体职能。这种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不仅造成交通执法工作的混乱,也是交通执法资源的巨大浪费。2004年初__市港航局投资近500万元建立起水上交通指挥中心,2004年底,运管处也建立了GpS指挥中心,今年,公管处也将投资建立公路指挥中心,如果三个指挥中心整合为一,不仅可以节省一半以上的投资,而且可以建立起一个二十四小时全天候车、船、路、河的立体监控网,掌握整个__区域内的交通状况。
2、与公安部门的职能交叉,协调不顺。现在__的公路、水路上有两个系列的执法队伍,即公安系列和交通系列,由于历史的原因,两家各自为政,缺少一定层面的沟通与协调,表现最明显的是公路上的交警队伍和交通路政队伍的“治超”工作,虽然六部委规定“治超”工作由交通、公安共同负责,但许多交警同志认为这是交通局的事情,工作上并不配合,造成拦车难、处罚难的现象,特别是由于交通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与公安交警的不一致,处罚标准不统一,造成两支执法队伍许多的矛盾和冲突。例如公路路政部门治超依据的是交通部2号令,对超载超限行为的处罚额度是3万元以下罚款并要求卸载,根据交通厅的文件标准,对一般的超载行为,一般处500元以上的罚款,而交警执法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额度是2000元以下罚款,按照交警内部文件掌握,对超载超限的处罚一般在200元以下,一些外地司机为逃避处罚,一进__区域,就主动找到交警接受处罚,然后拿着罚款票据作为护身符,一路通行无阻。两支执法队伍的不协调、不统一,不仅给交通执法工作造成混乱和冲突,而且损害了交通局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给社会群众留下交通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的不良印象。
10.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十
一、存在问题
1、程序违法。本案中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车辆实施扣押时,并未给行政相对人开具相关扣押手续,存在程序违法问题。原因在于:我国传统历来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根深蒂固;我国还没有专门的《行政程序法》,行政的关于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也较为原则。
2、对“依法行政”存在认识上的错误。本案行政执法人员认为其实施的行为不存在违法,对欠缴养路费车辆实施扣押也是有法可依的。其实这是对“依法行政”意义上的错误认识。
3、未观察裙子路线。本案中行政执法人员“高高在上”执法过程中实际上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执法人员态度生硬、行为粗暴,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还有差距,没有真正的体现“立法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
4、对人生命的漠视。本案中的行政执法人员开车前,明知前方有人拦车,仍然开车前行;事故发生后,也并未及时下车救人。这说明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
二、对策
1、遵守法定程序。正确履行法定程序是行政机关正确依法行政的有力保证。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无效。遵守法定程序对规范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减少和避免行政行为错误,具有重要的意义。
2、依法行政。纠正对依法行政在意义上的错误认识,真正的做到依法行政基本要求中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3、贯彻群众路线。在行政执法中“走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调,情为民所系”。
11.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十一
【关键词】内部审计;问题;对策
内部审计作为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目前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加强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1.内部审计能够客观地、从全局的角度管控风险。
企业经营管控风险具有感染性和传递性等特征,即某个部门因风险管控缺失或不足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往往会扩展到其他业务部门,最终可能使企业整体陷入困境。因此,管控风险必须从全局角度出发,对风险影响的大小识别等进行综合协调、评估和控制,内部审计部门掌握的信息是多方面的、综合的,而其他业务部门较难做到这一点。
2.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议更易引起重视。
内部审计监督制是法定的。审计署发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也提到,单位、部门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时,应就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其风险评估的意见可以直接上报给企业决策者,这会加强管理层对内部审计部门意见的重视程度。
二、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作为国有企业一面旗帜,供电企业的内审工作不可避免受企业内部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够。
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特征,是有效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履行监督职能具有一定的困难。
2.审计人员素质偏低。
内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有时难以适应内审工作的需要。个别审计人员,虽然业务水平高,但是未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缺乏新鲜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对经营管理风险、电力工程、投资建设等方面的知识掌握较少,在审计中有时缺乏必要的综合分析能力。
3.内部审计方法不恰当。
内部审计采用的审计方式通常是对记账凭证进行逐笔审计,方法过于老套单一,不仅成本高而且效率低。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基础薄弱,有时在授权批准控制、风险控制、职务分离控制、业务流程控制等不是很完善,实施审计的依据不充分,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不便和阻碍。
4.对内部审计职能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
(1)重财务、轻审计。公司一直把财务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重点,对人员的技术和素质要求严格,而对内部审计岗位的要求不是很重视,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认识不足,内审机构受到冷落。(2)领导层缺乏全面认识。供电企业领导对企业内审监督的必要性缺乏全面认识,没有把内审监督当作企业的内在需要,内审人员和企业领导缺乏沟通,领导层对内审缺乏了解,导致内部审计宣传不到位,内审工作得不到支持理解。
5.内部审计的范围受到限制,内部审计力度不够。
内部审计是为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而设立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包括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而不单单是普遍意义上的事后审计。在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过程中,对经济责任审计、电力建设工程审计、电费抄核收审计、专项审计和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和监督力度还不够。对拓展审计范围的探索和审计方法的改进还有待加强,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内部审计监督方法和有效的监督途径。
6.审计报告的质量有待提高。
内审人员认为内部审计主要是查错防弊,所报送审计报告的重点往往放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描述上,缺乏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剖析,审计报告质量不高,过于程式化,难免会有“应付差事”的色彩。
三、完善供电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强内审工作独立性。
供电企业应保持内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要逐步改变当前双重的领导模式,成立审计委员会,设置合理的内审机构,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派出制,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以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发挥内审免疫系统的作用。
2.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
针对本行业垄断经营和资金密集两个特点,供电企业把内审作为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内审机构的监督作用。同时,内部审计人员也应转变观念和方式,善于发现企业内部隐藏的潜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时刻注重为企业管理服务。一是积极、主动地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以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争取被审计单位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使审计环境得到优化,提高审计效率。三是与其他各部门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以便在落实审计决定、有效利用审计成果等方面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
3.转变观念,改进审计方法。
一是针对不相容职责分离有限等内部控制比较薄弱的情况,采取实质性审计程序,着重加强对审计重点和难点的测试。二是充分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优势。树立新的审计观念,把工作思路从传统的防错纠弊向服务职能转变,从对内部的监督检查向对内部的分析评价转变。三是认清、摆正内部审计地位。在工作中要有创新的精神、科学的方法,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质量的服务水准,并通过日常审计监督来帮助企业领导堵漏建制、加强管理,充分宣传审计成果,使广大职工和领导真正认识到内部审计的作用,也相应使内审工作的质量及地位得以提高。
4.拓宽内审范围,规范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供电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应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经济责任审计、电力建设工程审计、电费抄核收审计和专项审计为延伸和拓展,逐步向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转型。从事后审计逐步向前转变,发挥事前审计的功能。对会计资料实施再监督,明确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使内审工作制度化和程序化,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使每项工作都有据可依。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分项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各项管理制度之间联系和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内部审计体系,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5.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要有不断适应变化着的审计环境的学习能力,必须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敏锐的分析能力、准确的判断能力。这就要求内审人员不仅要拥有财务、计算机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也要熟知电力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投资等其它方面的技能知识,时刻保持应有的谨慎和高度的职业特性,提高自身免疫力和抗风险能力。因此,供电企业应通过培训学习,选拔具有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审计岗位,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6.建立内部与外部审计的双重监督。
企业各种业务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能对經济活动进行全面、及时的监督,能够保证企业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但在对工程建设审计、电费抄核收中缺少专业人才,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要依赖于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而且每年的会计报表审计也是必须聘请中介机构审计。因而,内部审计人员应加强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配合,与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约,由外部提供职业内部审计服务,从而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并借以实现对内控的双重监督。通过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对供电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促使企业内部控制在内外双重压力下有效地实施,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是供电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保障。因此,供电企业要立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使之融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审组织形式,防范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不断地发挥其应有的监督管理作用,挖掘自身潜力,合理配置资源,规范供电企业财经秩序和经营行为。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也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系统和规范风险管理及治理的程序和方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减少审计风险,确立应有地位,实现企业内部审计的良好目标。
参考文献:
[1]孙晓辉,孙晓珍:电力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及风险防范分析现代商贸工业 2011.9.
12.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十二
县级供电企业中, 目前而言, 其关系着整个县级的用电命脉。随着时代的发展, 供电企业的管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所以目前必须要做好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工作, 确保县级供电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加强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提升供电企业管理的水平, 就要不断研究县级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 特别关注县级供电企业存在的问题, 所以要想让县级供电企业能够稳健的发展, 不仅要关注企业管理方面的问题, 还要解决突发状况出现的各项问题。
二、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
许多的县级供电企业是电力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想做好供电企业管理的各项工作, 必须认清电力行业目前的形势。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在不断的发展中, 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但就目前我国县级供电企业而言, 其在管理中还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问题需要解决, 像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 思想观念落后, 人员管理模式守旧, 权责界定不够明确, 都是目前企业所面临亟须解决的问题[1]。
1.落后的思想观念与现代经济的发展要求存在差距
由于供电企业的特殊性, 广大的用户必须选择同一个供电供应商, 这一特殊现象导致供电企业的职工态度消极, 低下的工作服务水平, 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落后于现有的电力需求变化。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缺乏创新性, 竞争意识不强导致对于现有的供求关系一窍不通, 从而造成电力企业的生产率低下, 使得官僚作风盛行与服务意识淡薄。
2.人员管理机制的不合理导致电力企业管理每况愈下
现在许多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中, 经常会出现“以电养人”的现象, 企业的经营理念相对比较落后, 行政干预太多, 在很大层面上妨碍了供电企业以市场为中心的动力[2]。供电企业机构虽然在不断的改革创新, 培养高素质人才, 但是表现出来的成绩却始终不理想, 绩效差, 许多供电企业还沿用以前的计划管理模式, 然后由于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一些管理机制长期未变, 出现企业人员管理水平没有遏制住违纪关系出现的现象。
3.权责界定不够明确
行政干预太多, 权利责任不明确, 致使供电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经营权。供电企业内部管理权责明确是企业能够正常经济运转的前提条件。明确企业内部的权责,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在我国, 这种权责不明确的现象出现在许多的县级供电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剧烈增加, 导致互相推诿、滥用权力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4.电力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参差不齐
无论是从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来看, 还是从工作人员的学历来看, 各方面都表现的不一样。现在的电力企业人员分配机制不适应当地县级人才的培养, 而且缺乏高智商有创新意识的工作人员, 自律意识强的企业管理人员。许多员工不满足自己现有的岗位, 发挥不了应有的价值, 没有很合理的利用人才资源, 不能根据人才的特长安排最适合的岗位, 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三、对于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
1.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由于所处的行业是电力行业, 所以安全意识要时刻得牢记于心。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上岗前一定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意识培训, 让所有的电力工作人员意识到自己所处的岗位的重要性。工作中, 任何细小的东西都不能忽略, 一定要严格按照生产的流程进行操作, 防止设备运行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出现差错, 造成设备损坏和影响人员的生命安全。所以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应该贯穿在每一个小的细节, 让每一位员工都能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调整人员管理模式, 促进工作人员的行动力
根据现有市场的发展, 不断调整人员管理模式, 从许多方面打破常规, 借鉴优秀合理的人员管理机制, 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实现“公开, 民主, 平等, ”科学合理的分配人力资源, 实现人员管理的最优化配置, 制定健全的岗位责任目标, 提高上岗机制和选拔原则, 鼓励员工自学, 提高管理模式实现全面管理。
由于电力企业的部门过多, 所以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非常严重, 培养高素质的电力企业管理者。提升电力企业管理者的素质是一个很重要的层面, 只有高素质的管理者, 才能让电力企业的工作人员能够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这就要有效地实现部门之间的沟通, 增加责任意识, 加强监督力度。政府部门应该重视电力企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建设, 可以创设岗位竞争机制, 引进激励奖惩机制, 巩固员工的思想觉悟, 重视管理模式的创新。从县级电力企业部门的实际出发, 严格来制定内部管理的细节, 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改进电力企业的管理方法, 培养高素质的管理者
在时代快速发展的今天, 各县级电力企业必须改进企业的管理方法, 培养有利于企业发张的管理者, 实现优秀员工的优先配置。
如果想进步, 就要摒弃以前旧的思想, 看到有着真本事的工作人员, 一定要委以重任。在各方面来加强企业的吸引力, 重视监督力度[3]。加强实际操作和理论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对于人才的选拔, 一定要引进先进的竞争机制, 优胜劣汰, 才能让工作人员有危机意识, 使得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更加公开, 公平, 公正。
4.完善电力设施和相关服务意识
县级电力企业更加的接近人民群众, 合理的电价和高质量的电能, 使得企业增加许多的信任度, 老百姓用电用得放心, 电力部门工作的顺心。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的管理, 完善电力设施体系, 既能让领导省心, 又能便于工作人员的有效发挥, 还能加强工作人员与客户之间的沟通, 实现客户说好领导说好的局面。
四、总结
目前看来, 我国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工作是在不断改进和不断发展的, 应该深入的了解电力企业管理, 并且根据所出现的一些问题, 提出解决方案,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不断提高企业的总体素质, 逐步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能够对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起到实际性发展帮助, 实现县级供电企业的GDP处于不断增长趋势, 让我国的县级供电企业能够更加健康的向前发展。
摘要:在新中国持续发展的今天, 县级供电企业也跟着国家的脚步稳健的发展, 就在这逐渐发展的同时, 企业也暴露出很多的问题, 面临着新的挑战, 所以县级供电企业就要认清现在的局势, 首要任务是认清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良问题, 并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进一步完善供电企业的管理制度, 加强县级供电企业的全面快速发展。
关键词: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县级,供电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1]廖晓光.县级供电公司农电管理模式现状及改进策略探讨[J].科技, 2010, (10) :214.
[2]贾全虎, 刘丰年.电力企业营销管理存在问题及全新对策[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2, (14) :227.
13.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十三
近几年以来,交警支队按照“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和基层基础年工作的要求,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针对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案件主办人责任制度,案件法律审核制度,集体议案制度以及错案追究制度等,并组建了基层法制队伍,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加大了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力度,一些执法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民警的严格执法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公路“三乱”问题基本杜绝,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我们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执勤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不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单纯以处罚为目的,缺乏对交通违法人说服教育,在执法中遇到当事人不愿接受处罚的情况,对违法行为人不是进行法制教育,而是给当事人承诺从轻处罚,欺骗当事人,以至于当事人接受处罚时意见很大,执法效果差。
2、不该处罚的处罚。导致当事人意见很大到处反映,如违法停车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而我们有些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对违法停车的不论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在现场,拒不拒绝立即驶离都进行处罚。
3、执法中存在“说不过”的现象。公安部岗位练兵提出要解决打不过、说不过、追不上的问题。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当事人提出异议时,我们有些交通民警由于业务水平有限,法律知识薄弱,属于什么交通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怎样处罚,应当给当事人解释清的,而没能解释清楚,引起群众不满,甚至上访。
4、不按法律规定处罚。一是处罚不到位,只注重经济处罚,不注重技术处理,该记分的不记分,该暂扣的不暂扣;二是不按法律规定限内处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在实际执法检查中发现对此仅处50元罚款;三是超出法律规定乱处罚,如对农用三轮车按未系安全带或未喷涂放大号进行处罚等。
5、文书制作不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反映民警的执法水平,也反映出一个单位的执法导向和执法效果,不重视文书制作,文书制作不规范实际上就是重实体轻程序的具体表现。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强制措施凭证(通知书)无当事人签名。二是有些民警文字书写水平差,字体潦草、错字、白字多。三是强制措施凭证开具不规范,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违法行为一栏只填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不填写具体违法行为,当事人看了莫名其眇。四是违法行为和违法代码填写不一致。
6、不能及时、全面、客观的收集固定证据。一是该取证的不取证,如无证驾驶的,车上拉有几人,只问司机材料,其它乘车人材料不问;二是取证不全面问话材料中该问的不问,如无证驾驶只问车上拉几个人,而不问是不是营运等其它情况;三是该固定的证据不固定,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通常要以酒精检测仪有酒精反映为依据,如果当事人对酒精检测仪测试的结果有异议,还应提取血液进行检验鉴定,而我们实际执法中一些民警仅在强制措施凭证中注明饮一瓶啤酒等字样,不进行测试更不进行检验,即对当事人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四是不制作返还财物清单,执法中扣了当事人的车或证,处理完后,返还当事人的车、证,不制作返还物品清单。
7、令不行,禁不止。这方面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违反支队规定对大货车罚款,二是体外循环,驾驶证暂扣后不录入微机等。
8、重实体,轻程序。主要表现在:一是卷中反映破案在前,立案在后,二是处罚呈批表中领导签署处罚意见在前,调查取证在后,三是处罚决定在前,告知权利在后。
9、非执法主体参与办案,又是笔录的制作人。
10、执法台帐、民警执法档案还需要完善,我们的执法台帐、民警执法档案从无到有,但还需要完善,还存在执法台帐不全,民警执法档案内容少,应该记录的没有记录等问题。
11、个别存在拘留和罚款不执行的问题。
(二)事故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三重三轻:
1、重调解轻证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4条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签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我们一些民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热衷于调解,违反程序办案,先调解,后制作、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论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是否提出书面调解申请,都将工作重心向经济赔偿调解倾斜,在经济赔偿调解方面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不注重提高现场勘查能力和调查取证能力,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造成部分证据灭失,导致后期工作受阻,甚至影响事故的公正处理。比如去年5月份的一起事故,一机动车用绳牵引另一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1条规定,使用软牵引,牵引与被牵引之间的距离应大于4米小于10米,现场勘查笔录记录绳长3米,当事人说是5米,但没有现场照片,没有固定证据,还有转弯车辆是否打转向灯问题,一方说打转向灯了,一方说没打,现场勘查时没检查转向灯开关是否在转向位置。再有机动车超重问题,仅凭司机说拉多少责任认定中就认定超重,没有发货单,也不称重。酒后驾驶问题,不作酒精测试,也不作血液检验,以至于后期无法弥补。
2、重调解轻程序。一是不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手续,使事故处理工作陷于被动。如无当事人的委托书即认同被委托人,我们在办理交通事故申诉案件中遇到过这样的事例,在当事人未出具书面委托的情况下,事故处理民警即认可了“受委托人”的身份,向“受委托人”送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委托人”接到送达的法律文书后未提出异议,并申请调解,后来因为当事人双方在经济调解中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在事故处理民警向当事人双方送达调解终结书时,当事人不承认其委托事项,以未接到责任认定为由索要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民警重新送达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诉,造成案件二度重新处理。二是先进行事故认定,后调查取证。在未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的原因以及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承担的过错的情况下,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3、重调解轻宣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就目前来说,大部分民警对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以处理为目的,起不到教育效果。另外,事故处理工作中还存在事故认定书制作不认真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1、事故认定书制作不认真问题:(1)事故认定文书不编号;(2)事故认定一名民警盖章;(3)按逃逸作行政处罚,但责任认定中不认定逃逸;(4)事故认定超期;(5)引用法律条文不具体,如责任认定中认定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该条界定三种行为,但不写明具体哪种违法行为,是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还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6)事故认定表述前后矛盾,如前面表述从机动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后面则表述由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
2、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个别重大案件不按公诉程序诉讼,在公安环节消化处理,民事部分调解了,案件就不往下走了,二是行政处罚不到位,突出表现在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没有吊销。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民警“先天”素质不齐,“后天”培训不足。交警支队现有民警主要成分是:警察院校及其它院校毕业生、部队转业干部、社会招考人员及其它单位调入人员。据统计,交警支队400名民警中,大学本科学历的30人,仅占7.5%,高中以下学历的165人,占41.2%。由于这种“先天”来源的局限性,使民警文化水平从初中到大学参差不齐,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身体条件等各方面素质相差较大,加上部分民警不注意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虽然经过不同形式的练兵,但仍有部分民警政治理论水平、法律知识水平、业务技能水平等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要求。
2、现实社会环境对交警队伍的负面影响。交通民警战斗在第一线,工作性质特殊而具体,接触人员面广,接触的人员形形色色,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出现不同的追求,执法环境恶化,以权钱交易为代表的各种腐败现象久治不绝,长期置身于这样的环境中,民警思想受负面影响,反映到执法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
3、监督制约机制措施不到位。交通管理工作点多面广,民警执法、管理、服务工作相对独立,监督部门人员相对不足,监督方法比较单一,监督范围受局限,监督效果不够理想。
三、解决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
1、加强民警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强化宗旨教育,结合“八荣八耻”教育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民警集中培训,着力加强民警的责任感,提高民警的证据意识、办案能力和整体执法水平。一是组织业务培训班,本着缺什么学什么,少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民警进行业务培训,要改变目前培训中照本宣科的现象,坚持业务培训贴近实战,贴近基层,学以致用,并认真组织考试,培训考试成绩和民警的等级化管理、评先创优挂钩,二是采用执法检查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做法,通过以查代训,查摆问题释疑解难,启发民警,提高素质。三是有计划选派业务骨干到专业院校深造,带动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四是落实好“三个必训”的要求,尤其要把社会招考人员,部队转业干部等新警种培训作为重点,突出实效,防止走过场。
2、把各项监督制约措施落实到实处,一是要加强警务督察工作,整合人力资源,充实督察力量,加大现场督察力度,减少督察死角;二是要不断提高监督手段的科技含量,运用公安网络及录音录像设备,监督民警执法;三是要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督形式,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四是要坚定不移的推行警务公开,实现监督的整体效应。
3、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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