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发展研究

2024-10-08

第三方支付发展研究(精选12篇)

1.第三方支付发展研究 篇一

中国产业信息网-免费调查分析报告

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方向分析

内容提示: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银行与银联、企业内部的支付平台之间的支付业务重叠比例越高,恶性竞争就越大,很容易导致支付服务商在稳健经营、高质量服务、诚信方面出现问题,最终的结果是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利益受到损害,那些实力弱、缺乏创新和利润增长点的支付平台商就被淘汰。

1.通过整合,做强第三方支付市场。

据《2012-2016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全景调查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分析,目前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共有40 家,更多规模较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于种种原因尚未获得央行发放的牌照。那些被拒之门外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考虑市场资源的整合,以被并购的方式融入已获得牌照的企业之中。对于获得牌照的40 家企业而言,在细分化和专业化的基础之上,也应积极谋求与运营商、银行业的充分合作,形成竞争合力,提供更具创新意义的服务。而国家也希望整合资源,推出3~4 家大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公司,如同石油行业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一样,将第三方支付市场做强,逐渐形成几家大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实力弱小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将逐渐淡出该行业,从而减少同业的恶性竞争,以谋求更大的发展趋势,并为参与国际竞争做好必要准备。

2.不断创新,避免业务同质化竞争。

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银行与银联、企业内部的支付平台之间的支付业务重叠比例越高,恶性竞争就越大,很容易导致支付服务商在稳健经营、高质量服务、诚信方面出现问题,最终的结果是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利益受到损害,那些实力弱、缺乏创新和利润增长点的支付平台商就被淘汰。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跳出过去的业务局限,惟其如此,才能在新的起点上与银行达成更深入的合作,实现新的业务创新,做到双赢。在“后牌照”时代,包括支付宝在内的第三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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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主攻业务领域规划,加速进军更多传统产业领域,积极推进在理财、物流、大型商贸、保险等领域的服务,创新业务模式和电子支付方式。

3.遵纪守法,确保网络运行安全。

第三方支付市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 年6 月21 日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应具备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和不可抵赖性,支付业务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支付业务的安全性,并具备灾难恢复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支付业务的连续性。支付机构应当依法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此外,采用多重技术手段保障用户安全。例如,采用SSL 协议、数字证书、U盾等方式减少用户账户的潜在风险。这样,用户的权益才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4.加大力度打击信用卡套现、洗钱。

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6 月21 日公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不仅对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非金融机构做出严格规定,同时也对支付平台的用户加以严格管理,此举无疑会对网络非法套现行为造成打击。第三方支付平台应严格履行该管理法规,落实好安全审计措施,加强网银系统电子签名、身份认证和日志审计机制建设,提高网上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完备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同时要将每次网上支付的详细信息记录在网上银行的日志系统中,并保持足够时间的备份,以便进行事后审计和法律取证。此外,第三方交易平台用户实行实名制,以加强对网上虚拟交易的监管。最后,建立第三方交易诚信体系,可以考虑将用户网上商务交易的优劣记录关联到中国正积极推进的个人信用建设工程,通过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的对应,约束网上实名商户,严厉打击信用卡套现、洗钱等不法行为。

2.第三方支付发展研究 篇二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9年1月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08年12月,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98亿人,网民规模居世界第一位。网络购物使用率为25%,已经成为十大网络应用之一。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的发展都较为迅速,网民对两者的使用率分别达到17.6%和19.3%。

网上支付业务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逐步兴起,网上支付安全也越来越得到了人们的重视。由于我国信用体制尚不健全,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其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我国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支付瓶颈问题。互联网研究和咨询机构易观国际发布了《2008年第1季度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监测报告》数据显示,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交易额总规模在2008年第1季度已达到454.67亿元,其中互联网支付达417.59亿元。相比2007年第4季度增长近一倍。第三方支付对电子商务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2005年之后,我国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企业从10家左右一跃增长到50余家,为了抢占市场,很多第三方支付企业采取降低交易手续费的策略,甚至不惜“倒贴”,以零利润或者负利润去吸引商户,如今绝大多数第三方支付企业都受限于盈利难题,盲目的无序竞争让各企业的利润也大幅缩水。加之我国目前并没有正式出台有关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法规,而目前在网上支付过程中也存在着交易的安全性漏洞和交易信用问题,因此对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问题的研究刻不容缓。

2 国际第三方支付的发展

2.1 美国。

第三方支付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ISO制度。20余年中,美国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美国网上支付是在发展成熟的线下信用卡和ACH建设基础上延伸到互联网媒体的,它的前提是信用卡和银行支票已经是广大美国用户支付线下交易最熟悉的工具。在原先系统下建设的支付授权、业务流程、清算、行业标准、风险控制以及高容量信息系统都不需要做重大改造。这得益于美国良好的第三方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在监管方面,美国采取的是多元化的监管体制,分为联邦层次和州层次两个层面进行监管。各州监管部门可依据本州法律,对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作出自己的定位,且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货币服务企业需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接受联邦和州两级的反洗钱监管、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以及记录和保存所有交易。

2.2 欧洲。

欧洲地区近年来电子商务增长强劲,但欧洲各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丹麦、瑞典、芬兰和挪威等北欧国家处于领先地位,德国、英国、法国和其它中欧国家居中,意大利、希腊等南欧国家相对落后一些。欧盟规定网上第三方支付媒介只能是商业银行货币或电子货币,这就意味着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必须取得银行业执照或电子货币公司的执照才能开展业务。实际上,欧盟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监管是通过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实现的[1]。

2.3 亚洲。

在亚洲地区,日本第三方支付发展领先,韩国、新加坡、中国、印度紧随其后。日本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既得益于企业间纽带关系,也得益于既有的基础设施[2]。日本企业在长期经营中形成了中小企业群围绕核心大企业的共荣共生体系,如NEC、丰田、新日铁等大企业凭借雄厚的资本和技术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时就会带动大批相关中小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并且日本传统的零售配送系统异乎寻常地解决了电子商务配送和支付问题。新加坡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政府积极参与的结果,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鼓励和支持的结果。而制约中国及印度两个国家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不成熟的网上支付系统以及买卖双方的信用情况等。

2.4 其他地区。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非常注重市场化运作方式,努力降低网络、数据库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成本[3]。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澳新两国充分运用市场化方式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降低了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的成本,有效地改善了信息资源配置的状况。在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两国实施了招投标方式,吸引了更多的企业竞争性地参与建设,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建设的速度和质量。新西兰政府负责ICT业发展的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低税、开放和自由的政策,创新了许多筹集社会资本的机制,吸引大批内外资投入宽带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都为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5 经验总结。

从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国外发达国家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得益于其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成熟的信用体系、完善的监管体制、规范的法律法规指引以及政府的积极参与等。我国第三方支付的起步本来就比欧美等发达国家晚,这些条件的欠缺无疑成为制约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的症结所在。在广泛吸取这些国家成功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也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3 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的启示

3.1 加强第三方支付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国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我国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已跃居世界前列。这无疑为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具备良好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还应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的安全建设,尤其是提高其安全技术研发能力。开放程度越高,网络安全及支付安全问题就越突现出来。网络环境中的C2C支付,需要有安全的支付方式去实现交易双方的目的,因而支付平台需要加强安全技术方面的投入,严防技术漏洞;加强与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合作,发展此类平台为行业支付结算平台。支付系统的安全更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安全措施来加以保障,以求做到机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抵赖性等各个方面。

3.2 完善在线支付系统的信用保障制度。

个人诚信调查和网上商户的诚信调查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前提条件。作为支付过程中公正的第三方,第三方支付公司多多少少都起到一个信用担保的作用。虽然个别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搭建由自身的信用评级档案供用户参考,但是整体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和提高无疑将会成为刺激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强大动力。建立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根据第三方支付业务中涉及的资金和货物流的转移,提供和公布公允的信用评定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约束买卖双方的诚信意识。同时,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引导和辅助下,建立多方合作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增加对网上交易的制约和约束,必将会进一步促进网上业务的繁荣。

3.3 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

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一种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公司组织,对其监督监管是不可避免的,只有监督监管完善了才能有更规范的经营,才能从侧面反映出良好的公信力。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该有两个层面的监督监管:

(1)政府行政层面的监督监管。国家应该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前景,设定相应的官方机构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这样会更有利于防止第三方支付市场的无序竞争,规范其业务经营,提高第三方支付市场经营者的公信力。

(2)应该成立相关行业性的监督机构,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多主体的竞争,服务问题的投诉应该做到求告有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提供更好的舆论约束。目前来讲,国内在电子支付和网上支付方面的立法还相对欠缺,虽然近几年已陆续推出了《电子签名法》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但对第三方支付业务尚未涉及,这就使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开展难以规范和受到法律的约束。

3.4 规范第三方支付法律法规。

针对我们当前第三方支付的形式,我国在制定第三方支付法律法规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需要尽快完善我国的关于第三方网上支付的法律法规,培育健康的市场,在全社会建立起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信用体系,优化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环境和配套设施,提高网上支付的安全可靠性,逐步激发出网上支付市场的热度,推动网上支付规范、健康的发展。

(2)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确保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安全,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目前的现实经济中的身份定位,降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包括保证金和准备金),给第三方支付系统中在途资金的安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3)制定有效措施提高第三方支付系统整体的支付效率,避免由周期带来的其他问题,规范结算周期,给各方竞争带来良性的互动。

由于各国的背景和社会历史经济以及法律传统等都有不同之处,所以在借鉴国外第三方支付发展的成功经验的同时,也应该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社会经济情况,在注重本土资源的情况下,吸收各国的先进法律制度和实践经验,促进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电子支付3.0时代正奔涌而至,同时也给我国第三方支付带来了全新的发展空间,抓住机遇,我国第三方支付会走得更快更好。

摘要:我国第三方支付的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发展较快,却也受到了信用体制不健全、监管缺失等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国外发达国家第三方支付在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中已经日趋完善和成熟,其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成熟的信用体系、完善的监管体制、规范的法律法规指引以及政府的积极参与等成功经验,是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的。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第三方支付

参考文献

[1]王茹.第三方支付及其金融监管[J].湘潮,2008,3(2):54.

[2]陆雄文.国外电子商务发展的比较及启示[J].市场营销导刊,2005,8(4):22-23.

[3]汤明海,王成书.澳大利亚、新西兰信息化发展政策对我国提高信息化水平的启示[J].南方经济,2003(4):57.

[4]郭俊华.第三方支付发展与网上银行关系的分析研究[D].四川:西南财经大学,2007.

3.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探析 篇三

刘纪勇,男,学校: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研究方向: 产业经济学。

摘 要: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逐步发展,作为中间环节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迅速崛起,以不可替代的支付方案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解决了在线支付困难的难题,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潜在的问题。本文分析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优势及发展情况,并提出了一些发展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线支付;信用保障;政策监管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属于第三方的服务中介机构,它的基本含义是指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中立的支付平台,为网上购物提供资金划拨渠道和服务的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本质是互联网在线支付服务平台,平台的一端与银行相连,办理资金结算等业务,另一端则连接商户和消费者,使客户的支付能顺利完成。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资金交易的双方提供了信用担保,保证了在线支付的安全性,并且不向交易双方收取担保费用,成本较低,使用方便快捷,受到大众的广泛欢迎。第三方支付虽然不直接从事具体的电子商务活动,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在线支付产业,已经成为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逐渐发展成为能够为客户提供多种增值服务的资金平台,满足了消费者、金融机构及商家的资金转向需要。

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优势

(1)作为中介方,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促成商家和银行的合作。对于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于银行,可以直接利用第三方的服务系统提供服务,降低银行网关的开发成本。

(2)具有交易担保功能。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交易双方的交易进行详细的交易记录,拥有完善的交易信用记录。这样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在线交易信用缺失的问题,并且由于网络的外部性,会不断地吸引新的客户加入。

(3)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入方便快捷、成本低廉、支持多种银行卡、服务贴近用户、服务拓展性高,因而拥有庞大而稳定的客户资源。目前国内出现了若干依托于大型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例如:国付宝(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PayPal(易趣公司产品)、支付宝(阿里巴巴旗下)、财付通(腾讯公司,腾讯拍拍)等等。这些客户的特点是进行小额支付,对银行的依赖程度不高,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依托的C2C网站忠诚度较高,这也使得以这些支付公司在与银行的博弈中拥有了很强的谈判力。

2.第三方支付面临的困境

(1)支付平台自身的问题

迄今为止,国内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已达数十家。他们当中,除去少数是依托自己的业务提供支付服务以外,绝大部分都是作为技术提供商,提供给其他网站或电子商务以支付服务和支付通道。盈利方式上比较单一,大部分是复制的PayPal网关收入模式,这种盈利模式很难维持其长远经营需要。

(2)信用体系不完善

第三方支付实现的是一种虚拟交易,信用问题就更加重要。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个独立的平台,它通过第三方清算保证模式,很大程度的避免了拒付和交易的欺诈行为,因而具有一定的公正性和权威力,能够创造出良好的环境。但是由于该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很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企业良莠不齐,信誉欠佳,就有可能出现商户与支付平台合作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丧失了其该有的公正形象。

(3)监管体系缺乏力度

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处理庞大的资金流,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在电子支付系统中,交易双方并不会谋面,而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又非常隐蔽,信息不对称,就会存在一些人利用该支付平台进行资金的非法套现、转移、诈骗等活动。

(4)政策法律体系不健全

在目前的法律和行业规范中,很少有涉及网络支付的,法律也没有对网络支付提供者的地位、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一个明确的界定。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虽然被界定为中介服务机构,但是第三方支付企业所经营的业务范畴已经远远超过一般的中介服务机构。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中央银行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门槛。牌照发放后如果不能成功持有牌照,会有被整合收购的可能。政策风险会成为这个行业最大风险,极大阻碍着这个行业的资本投入,如果没有强大的资本支持,光靠自身的积累和原始投资是难以发展起来的。

3.第三方支付平台未来发展建议

(1)拓展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发展道路。第三方支付作为中介机构,并不介入商户与客户之间的交易,这在某些程度上保证了交易双方支付信息的安全性。像支付宝就是一个成功的代表,他的个人信用保障体系推行的很完善。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我们照例将这种代收代付的中介模式推广到B2B的企业中,就会发现资金的滞留问题会影响在线支付的发展。此外,这类企业众多,各个领域进行的交易都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差异,单一化的模式会阻碍支付平台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有针对性的了解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不同需求,做好资源的整合,明确认识创新性的发展模式才是第三方支付的核心竞争力。要从发展模式和产品的功能和找到创新点,建立突出自己产品服务特色的盈利模式,维系并扩大自己的客户资源,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政策法律监管,真正的改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不良状况。我国针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条文2010年公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强调了互联网支付账户的管理,并做出详细规定。但是这些法律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担保,以及沉淀资金的问题上没有更加详细和专门的法律条文,因此,应该参考欧盟、美国等对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条文,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制定更加有效的法律监管条令,这样才能够让第三方支付在我国迅速发展。此外,要加大对网上“洗钱”等违法活动的监管力度。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网上支付这一行列中,使得网上支付这一行业的规模呈爆发式增长的状态,但与之而来的就是金融犯罪的增加。鉴于这样的原因,必须要加强日常监管,将第三方支付纳入《反洗钱法》中统一考虑,明确第三方支付个公司应尽的义务。在《电子签名法》之后,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作为《电子签名法》配套细则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3)完善支付平台的信用保障制度。作为支付过程中公正的第三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信用担保作用不可小觑。建立完善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根据第三方支付业务产生的货物转移和资金转移,提供和公布公允的信用评定方法,能够在约束双方的诚信意识上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引导和辅助下,建立多方合作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增加对网上交易的制约和约束,必将会进一步促进网上业务的繁荣。(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参考文献

[1] 宋艳丽浅析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作用田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1.

[2] 严政.浅析第三方支付业务对商业银行的影响[J].时代金融,2012.

[3] 张晔斌.浅析国内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J].商场现代化,2011.

4.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在研究中 篇四

证监会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指出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

证监会基金部日前下发 《关于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证监会基金部至今未批准任何专业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提供基金销售支付服务,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

据了解,在目前基金销售支付形式中,一种是银行为基金公司提供的支付服务,比如建设银行为部分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提供的服务;另外一种是基金公司和上海银联电子支付公司(ChinaPay)等第三方机构的合作。

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外很多基金销售机构都是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如果基金销售机构与本身就有销售基金资格的银行合作,无疑,银行又要参与销售基金利益的分成,销售基金机构的利润将会进一步摊薄,所以,与专业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非常有利。

对于监管层发布该通知,一家基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管理层关于推出第三方支付一事,应该是慎之又慎的,在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以及在相关账户之间划转过程中,可能会有漏洞,一旦第三方卷走或者挪用投资者申购赎回款项,投资者的利益将受到损害,这是各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目前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参与基金销售的资金量已经变得不小,根据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资料,该公司通过银联网络基金直销平台,实现了基金公司的网上基金产品直销。银联网络基金直销业务自2002年投产以来业务发展迅猛,预计2007年底合作基金公司有40多家,2006年交易金额53亿,到2007年截至8月底基金交易额已达227亿多元。

5.支付宝与银联等第三方支付大战 篇五

“随着市场的细分和差异化竞争,第三方支付多元化发展的时代即将来临”。

距离9月1日第三方支付企业申领牌照的大限不足月余,但一场线上线下支付领域的暗战早已展开。

支付宝主推的“快捷支付”推出仅半年有余用户数便突破 万,但随即面临中国银联的强势进攻;专注于线下支付业务的拉卡拉和专注于做网上基金销售平台的“天天赢”等,也忙着开疆拓土……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正在静候央行第二批牌照下发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已达一百多家,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细分和差异化竞争,一个多元化发展的时代即将来临。

支付宝银联暗战

作为首家推出无卡支付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宝在去年底推出“快捷支付”后,凭借其庞大的电商账户体系迅速累积起了越来越多的用户数和交易量。

截至目前,快捷支付签约合作的银行已达123家,合作上线的银行达到91家。除了浦发银行,快捷支付已完成了全面覆盖。此前迟迟未与快捷支付 “结盟”的招商银行预计也将在9月份完成对接上线。目前,“快捷支付”用户数已突破2000万,交易笔数占支付宝整体交易的比重也已提升到36%。

支付宝副总裁樊治铭信心满满的说:“快捷支付的时代正在来临。如果说通过网银跳转进行支付是网上支付的 1.0时代,快捷支付就是网上支付的2.0时代。”

但作为传统线下支付老大的中国银联并不甘心。今年6月8日,中国银联在京宣布联合相关各方推出“银联在线支付”和“银联互联网手机支付”两项新业务,依托现有银行卡交易清算系统,建立起自己的无卡交易处理平台。

由于银联具备的先天优势和“国字号”背景,在推出无卡支付仅月余,中国银联便以迅速与160家银行签署协议,并有73家银行接入。同时,在商户方面,银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接连吸引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知名商户,投奔到“银联在线支付”麾下。

一家独大不现实

种种迹象显示,银联誓要将已在线下非常成熟并形成垄断优势的发卡行、收单行和银联三方架构起来的支付体系全盘照搬到线上,并希望其成为线上“联网通用”的新规则。

“银联想要一家独大不太现实。规则也不是谁想制定就能制定的了的,还得市场和用户说了算。”支付宝相关人士针锋相对的指出,线上支付需要庞大的 账户体系做支撑,而支付宝依托淘宝拥有巨大的客户群和账户体系,仅仅是这一项就很难被撼动。“用户不是一朝一夕便能迅速得来,账户体系构建是一项长期而复 杂的系统工程,短期内很难有什么作为。”

支付宝人士的观点得到了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易观国际资深分析师张萌的认同。

“据我们近期观测的数据,银联在线支付上线后,互联网在线业务的交易规模确实有一定变化。”张萌告诉 记者,“银联在线”是整合了中国银 联旗下各分、子公司相关业务而成的,把以前分散的业务量累积在一起,份额自然会上来。“目前他们排名第三,仅次于支付宝和财付通。不过银联在线目前主做的 还是批量代收付、企业等业务,个人业务较少,量也不多,短期内难以累积太多,需假以时日,

手机支付日盛

不仅仅是传统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一个值得关注的全新领域———手机支付也越来越风头旺盛。

目前,银联已开始大面积联合银行,开始推动手机、互联网、自助终端、固定电话、智能电视等多渠道支付应用。

特别是手机支付,银联目前已经推出“银联互联网手机支付”,用户通过安装在手机上的客户端,注册并关联银行卡,即可完成支付。据悉,银联已与多 家银行和手机运营商签订移动支付业务框架协议,并已在APP STORE和ANDROID MARKET等应用商店上架。而未来现场支付还可实现在非接触POS机上用手机“嘀卡支付”。银联方面透露,今年底前争取实现非接触式快速支付。

不仅仅是银联,工行、建行以及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都推出了手机金融支付平台。

支付宝则于今年7月推出了专门针对线下实体商户的手机条码支付,只需一台能够接收条码的智能手机,依托支付宝账户,便能实现“现场购物、手机支付”功能。不断开发新领域

第三方支付市场还呈现出业务领域差异化竞争的态势。

譬如汇付天下以网络直销基金为主,财付通则依托腾讯庞大用户资源专攻机票、酒店、虚拟产品等的网上支付,拉卡拉以线下的网络便民金融服务为主攻方向。随着越来越多的支付企业加入战团,新的领域将被不断开发。

快钱公关部韩珊珊此前对 记者表示,获取牌照之后,快钱除了在基金保险航空以及电子商务等行业继续发力之外,有可能会往线下超市等行业发 展。易宝支付CEO唐彬则称,除了数字娱乐、电信、教育等优势行业,今还将继续拓展新的领域,力求打造全方位的“综合型电子支付企业”。

“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一定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不过很多领域仍处于起步阶段。”张萌表示,以手机支付为例,碍于技术和安全性等问题,手机支付当前更 多的只能是实现游戏、娱乐等支付上,电商这块都还没怎么做起来。“用户习惯还需要培养,这需要时间。但可以预见的是这一定是未来一个主要的发展方向。”

相关报道

价格战或将陆续上演

随着竞争的日渐激烈,价格是一个绕不开的环节。

此前曾掀起波澜的京东商城终止与支付宝合作一事,据传就是因为支付宝收取的手续费太高导致。

尽管各支付企业对费率讳莫如深,但价格大战似乎已一触即发。随着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介入线上线下支付领域,利用价格这个有力武器进行市场 抢夺已不可避免。譬如支付宝推出的手机条码支付率先举起了价格“大刀”,向每个商户提供每月2万元的免费额度,超出部分按照5%。计算,这一费率仅为传统 POS机收单方案的1/2到1/6。

“小商家本小利薄,请不起POS机,现金使用率高也由此而来。支付应该是基础服务,应该不与商家争利,给消费者便利。”支付宝无线事业部总经理 诸寅嘉表示。实际上,抛开这些冠冕的理由,支付宝向传统银联收单业务发起冲击的意图体现无疑,而低廉的手续费无疑将对垄断市场下备受商户诟病的高费率带来 一定冲击。因为,有商业界人士透露,刷卡成本已成为商户继房租、人工成本、电费之后的第4大支出,不少商家缴纳的手续费已经占到经营利润的5%-10%, 这些都让不少商家越来越感到包袱的沉重,这从早几年多地爆发罢刷银行卡事件就可略见一斑。

6.第三方支付的申请与许可 篇六

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九条 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本办法所称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包括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支付业务,或客户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支付业务的情形。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十一)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

(十二)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后按规定公告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二)主要出资人的名单、持股比例及其财务状况;

(三)拟申请的支付业务;

(四)申请人的营业场所;

(五)支付业务设施的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受理符合要求的各项申请,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的,依法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拟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准予续展的,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5年。

第十四条 支付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组织形式;

(二)变更主要出资人;

(三)合并或分立;

(四)调整业务类型或改变业务覆盖范围。

第十五条 支付机构申请终止支付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申请,载明公司名称、支付业务开展情况、拟终止支付业务及终止原因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客户合法权益保障方案;

(五)支付业务信息处理方案。

准予终止的,支付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完成终止工作,交回《支付业务许可证》。

7.第三方支付发展研究 篇七

一、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时代背景

(一)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

第三次科技革命把人们领进了信息时代, 大数据开始萌芽。计算机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推动大数据时代快速到来, 中国进入大数据时代。同时“网络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工业、服务业的不断转型和技术创新, 产生了不同于工业经济阶段的‘生产-消费’关系规则”[1], 进一步开放了民众思想观念。在此的背景下, 支付宝、翼支付、财付通、贝宝等可降低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提高效率、流程简易的免费的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相继出现, 并被社会大众所广泛接受, 网络第三方支付也推动了大数据时代的不断进步。

(二) 电子商务异军突起。

网络平台创业的门槛低、自由性高, 促使想创业但资金方面有限制的人相继成为电商, C2C、O2C网络购物平台在中国的快速发展。然而, 电子商务的中间环节资金流却出现了一些问题急需解决。因此, 手机、电脑等有移动信号或网络连接的电子产品通过绑定银行卡, 利用网络支付、电话支付、短信支付等多种手段输入密码和验证码即可完成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第三方支付可以免去传统银行转账的复杂程序, 缩短操作时间,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流的问题, 在当今中国被广大中青年所接受。

二、当前网络第三方支付面临的问题

(一) 资金流向不明确。

网络具有开放性和匿名性, 各种身份的人员都可使用, 法律主体不明确导致资金归属存在模糊点, 资金流向不明;其次, 支付机构可办理多个银行账户, 将资金沉淀存入多家银行, 也会导致部分资金的流向不明;同时资金分散, 难以对其资金沉淀进行集中管理。除此之外, 洗钱、信用卡套现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 降低人们对第三方支付的信任度, 导致人们对资金安全性的担忧。

(二) 网络漏洞难根治。

应用程序难免会出现漏洞, 加之支付机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网络诈骗、网络钓鱼、账户资金被盗的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不少使用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消费者在使用其进行转账支付购物时, 一不小心就会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设置的圈套里, 造成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用户财产被盗和自身信息的泄露, 使其心理不安全感增加。

(三) 移动支付风险大。

近几年来中国的移动网络存在不正当竞争现象, 而且法律权责尚不明确, 用户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近年来, 不少的用户都有过自身信息被盗的经历, 情况严重则可导致消费者在使用移动支付时出现纰漏, 导致第三方支付用户出现巨大财产损失。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 用户找不到原因, 无法快速高效解决问题。因此, 移动支付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支付安全环境令人堪忧。

(四) 银行业相关措施。

为应对第三方支付因低门槛、速度快、流程简易、可供小额贷款等特点而削弱了银行在其基础业务、中间业务上的收入, 减少了其潜在客户的现状。除网上银行外, 我国包括招商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相继出台了个人网银办理境内转账业务“0”手续费的措施, 努力将部分客户和潜在客户拉回到现有的银行转账渠道。这一举动与网络第三方支付产生了一定的冲突, 在一定程度上会使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潜在客户减少。

三、应对网络第三方支付问题的发展策略

(一) 集中管理资金, 保证资金流向明确。

2011年11月4日, 发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对第三方支付涉及的资金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这一办法要求“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 减少了支付机构银行账户的数量, 明确了支付机构的资金流向, 更能集中管理资金沉淀。”[2]同时, 将备付金存入银行, 可以降低资金的风险性, 确保资金安全, 增强用户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任, 促进网络第三方支付的不断快速发展。

(二) 减少网络漏洞, 合理明确机构责任。

减少程序漏洞, 明确机构责任是至关重要的。由于网络程序漏洞和第三方监管不完善所带来的风险损失, 应明确网络编程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责任:第一, 网络程序出现漏洞和支付机构监管不力导致风险损失, 应由二者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用户可向网络编程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分别索赔;第二, 网络程序出现漏洞, 通过评估判定支付机构有无过错, 如无过错, 应由网络编程机构承担主要责和风险损失, 同时若由于网络漏洞造成支付机构财产损失的, 支付机构也可根据相关的责任认定情况向网络编程机构索赔;第三, 网络程序无漏洞, 由于第三方监管失误造成损失的, 由支付机构负责, 用户可直接找支付机构索赔。

(三) 加强立法管理, 促进移动支付发展。

首先, 加强立法管理, 规范移动支付的竞争环境, 按照相关的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问责。其次, 国家相关部门要结合移动支付时间短、经验少的实际情况, 积极鼓励移动支付的发展, 为其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资金支持, 加快其商业化的发展, 促进移动支付的发展, 使网络第三方支付不断发展。

摘要:网络第三方支付是网络大数据时代的产物, 是克服电子商务中间环节资金流出现瓶颈的重要手段, 在电子商务异军突起的中国, 网络第三方支付被广泛应用。但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制度的不完善性引起了人们对于网络第三方支付安全性的思考;因其门槛低、速度快、成本小的特点, 对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完善制度, 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对其做出要求是支付安全的强有力的保障;提高警惕, 从民众的角度树立正确的观念是应对网络第三方支付问题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发展策略

参考文献

[1]马梅, 朱晓明等.支付革命:互联网时代的第三方支付[M].北京:中信出版社, 2014.

8.第三方支付发展研究 篇八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传统模式;创新模式;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D922.28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6-0121-02

引言: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尤其是一些中心城市人口激增,市内交通难、行车难、停车难等问题非常显著。对于整日繁忙的上班族来说,还要整日奔走于银行、商户之间进行信用卡还款、水电费缴款等生活必要行为不但非常不方便,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还要搭上高额的交通、停车等费用。而财付通生活好帮手等创新业务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还款难,排队耗时等问题,还用贴心的服务让您切身体会到网上支付的便利和实惠,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对于创始之初已经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传统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的涵义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二)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历史

1、萌芽阶段2000-2003年

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网关服务,解决基础金流问题2003年,支付宝等支付企业相继成立,加入了中国电子支付行业的大家庭,随着越来越多支付企业的进入,整个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开始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局面。

2、发展阶段2004-2006年

研发多样化的产品满足不同的需求:面对电商企业不断增加的在线支付需求,中国电子支付企业开始在原先单纯的网关支付的基础上研发多样化、多类型的支付产品,让企业可以选择到适合自己业务的支付产品,满足持卡人的多样化需求。这其中,支付宝于2005年推出的担保交易模式为淘宝的发展所带来的帮助是巨大的,这也在一个侧面加速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3、转型升级阶段2007-2011年

为行业提供深度定制化的解决方案: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来自社会对于支付业务的需求也将快速增长,如何有效的满足这。些需求,将在很大程度上对整个社会的经济进步产生正面的促进作用。而在这个广阔的舞台里,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同样具有重要的地位,双方都有各自的生存空间,双方的业务并非是对立的、是竞争的,而是具有高度的互补性的,因此可以预见未来的电子支付行业将是一个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全新局面。

就在第三方支付迅速转型的阶段,腾讯财付通公司迅速在传统第三方支付的基础上推出了生过好帮手、优惠来了、商家服务等几个创新的板块,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创新模式

(一)便捷的信用卡还款和跨行转账业务

信用卡的使用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切身的实惠和尊贵服务的体验,但很多消费者由于使用的信用卡数量较多或者平日工作繁忙对比较繁琐的还款业务望而生畏:去银行辛苦排队不但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于跨行还款还要收取相关的手续费。财付通信用卡还款业务的适时出现就很好的解决上述难题,只要开通任意一个银行的借记卡网上银行,就可以轻松实现国内所有信用卡轻松还款业务,不但可以免去银行排队的繁琐,减少交通和时间成本的付出,还可以免去所有的手续费用。尊贵体验财付通还款的三大优势:(1)操作便捷;(2)免手续费;(3)安全保障。

对于专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使用者,不但可以使用它轻松实现信用卡还款业务,还可以通过它实现跨行跨地区银行的转账操作。这样可以省去转账的手续费用,还可以有效降低现金操作的风险,并且节省交通、时间成本的消耗,真正实现方面、实惠、安全的操作。

(二)日用生活费用代缴

1、水电煤缴费

可能不少消费者都对繁忙工作之余水电费的缴纳有不小的烦恼,排队缴费浪费大量的时间有时候还要准备分分角角的零钱。财付通水电煤缴费已开通多过城市,消费者只需在家中轻松使用网上银行实现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等轻松缴费,还可以享受不时的优惠活动。

2、手机话费充值

目前网上手机充值的业务可谓铺天盖地,财付通当然也不会错过这样一个消费者经常使用的业务。财付通把这项业务和腾讯旗下的王牌及时沟通工具QQ合作,才用增加QQ会员成长值的方式吸引消费者通过财付通完成自己手机话费充值的业务。

3、代缴罚款

随着大城市机动车数量的猛增,众多车主不得不面对道路拥堵、停车难等一系列问题,而随之而来便是让众多车主无奈的电子眼和违章停车的罚单。郁闷的同时更让车主烦恼的是很多罚单拿到还要去相应的交警队办理手续才能完成缴纳罚款的工作,尤其是偶尔的外地区罚单还要车主辛苦跑到被罚的地点开单缴纳罚款。财付通代办违章的业务恰如其分的为广大车主解决了不少的烦恼,不用耗费大量的时间、财力重新跑到不同的地区缴纳罚款。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相信未来会有更多更贴心的服务方便消费者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4、便捷的出行方式

相信經过春运的中国消费者都切身体会过在中国买票究竟有多么难,财付通生活好帮手中火车票代购、机票订购、特价酒店等服务最大程度上解决了相关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出行计划提前预定适当的出行方式,并且还可以预定酒店、餐饮等一站式服务。由于我过的客观国情,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春运购票难等问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是存在,但是使用上述的服务还是能最大限度的缓解这样的难题。

5、更实惠方便的网购模式

淘宝网过去十年一直是网络购物的领跑者,众多消费者已经习惯经常去淘宝网淘来自己喜欢的宝贝,惠的价格、良好的信誉和口碑、优质的服务是淘宝网多年成功的模式。财付通结合腾讯旗下的QQ商城、QQ返利(京东商城)等网站也在致力于打造属于自己的网络购物平台,借助于腾讯公司巨大的影响力已经在相关领取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6、全新的理财专区

财付通还根据股市基金发展的热潮,打造了属于消费者自己的个性化服务理财专区。通过相关知识的详细讲解如:什么是基金?如何选购基金?如何管理和持有基金?为消费者普及相关业务知识,并通过和银行、投资公司的合作为财付通用户打造专属消费者自身的投资理财专业服务。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未来发展趋势

2011年4月,财付通iPhone客户端正式发布。2011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国内2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颁发了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凭借雄厚的实力、优良的市场业绩以及积极主动配合国家监管工作的态度,率先获此证书。

由此可见,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正式获得国家行业的认可,未来发展的潜力巨大,必然有美好广阔的前景。财付通和世界著名高端质量手机领跑者苹果公司的王牌产品iPhone4联合发布财付通(iPhone)1.0.0,正式标志财付通向移动商务领域的全新发展。这也是电子商务行业未来发展的大方向。移动商务(M-business或MobileBusiness)是指通过无线通信来进行网上商务活动。移动商务可高效地与用户接触,允许他们即时访问关键的商业信息和进行各种形式的通信。移动手机用户巨大的潜在用户群远远超过台式电脑使用的用户,而从消费用户群体来看,高端只能手机用户中包含了消费能力强的中高端用户。由此不难看出,以移动电话为载体的移动电子商务不论在用户规模上,还是在用户消费能力上,都优于传统的电子商务,发展潜力巨大。

随着财付通(iPhone)1.0.0的发布,和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等技术的成熟,真正实现手机支付的时代已经悄然到来。现在使用iPhone4的用户通过按照相应的软件,已经完全可以时间在手机上实现和在台式电脑中相同的操作。而且安全性同样可以得到最大的保障,比使用台式电脑更加方便、快捷,无论你是在旅途中、还是上下班的公交车上都可以随时随地享受第三方支付平台带给消费者便捷周到的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未来还会广大消费者提供哪些创新的服务,相信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第三方支付平台会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安全、便捷、实惠、贴心的服务。

作者单位: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9.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性 篇九

摘要: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满足了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的支付需求,大大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广泛应用,其安全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由于我国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较为滞后,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监管不够,第三方支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在技术和管理上存在很多安全问题,用户的交易安全和个人信息受到威胁。国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规范,实行行政许可。本文作者参加了多家第三方平台的测评工作,对第三方平台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提出了提高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性的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信息安全 互联网支付 交易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应用需求,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手机等广泛参与支付业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与银行业既合作又竞争,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可以是上述服务的部分或全部。这些非金融机构被称作“第三方支付机构”。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等特点较好地满足了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的支付需求,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支持“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等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虽然非金融机构的支付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支付领域,其业务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量相比还很小,但其服务对象非常多,主要是网络用户、手机用户、银行卡和预付卡持卡人等,其影响非常广泛。目前国内约有300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其中多数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发行预付卡等业务。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安全问题

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广泛应用,其安全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由于我国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较为滞后,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监管不够,目前存在的300多家第三方支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机构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防护措施不够,用户的交易安全和个人信息存在很大的风险。安全问题可以归纳为几个方面:

 第三方支付机构安全意识薄弱

相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金融支付机构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还不能充分认识到信息安全面临的形势和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支付平台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重视不够。领导对信息安全的不重视,就会导致信息安全工作不到位和难于开展。一些员工思想上有麻痹意识,他们认为信息科技引发的案件是科技部门的事,与己无关,认为信息安全案件都是偶然发生,存在侥幸心理。从而导致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安全制度无法贯彻的现象。正是这些安全意识上的薄弱环节,导致了安全威胁有机可乘。很多信息安全事件往往不是因为技术原因,而是由于系统运维人员的疏忽或不作为引发的。安全意识薄弱是安全问题发生的根源。

 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多数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没有形成信息安全组织结构,管理较混乱,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还不成体系,没有建立总体方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缺失,安全策略不完整等,且已有的安全管理制度也不完善。以上问题易使工作上出现较大的漏洞,操作上出现失误,引发安全事故,造成损失。

 安全技术防护能力薄弱

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中,没有充分重视安全技术防护能力的建设,安全技术防护能力薄弱。有些支付系统中没有部署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没有划分安全域,没有安全事件监控、统一防病毒等防护措施;重要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存在安全隐患,重要网络设备没有进行安全策略配置;应急处理方案不完备,应对和处理危机的能力还比较弱。以上问题易使非法访问网络系统、假冒网络终端/操作员、用户信息被窃取、截获和篡改传输数据等安全事件发生,而且不能及时响

应和控制事件的影响。

 应用程序中存在安全漏洞

系统上线前,没有对应用程序进行全面的测评,致使生产系统存在功能、安全性及性能方面的问题。通过对第三方支付系统应用程序的检测,发现了大量的安全隐患,如SQL注入漏洞、跨站点脚本编制漏洞、网络钓鱼以及登录方式不安全等,这些安全隐患可以被不法分子利用,窃取系统数据或用户的敏感信息,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用户造成严重损失。

 个人信息不能得到保护

有些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用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住址、银行账号甚至身份证号,个别网站在设计上存在问题,致使这些信息很容易被泄露。第三方支付平台隐私政策不合理,免责条款过多,用户为了使用其服务只能同意该条款,导致发生问题时维权艰难。第三方支付机构除了应采用技术手段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之外,还应该以文件、政策或公告的方式,在网站上公开对用户信息的安全进行承诺。

二、国家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督管理

我国电子商务自20世纪90年代起步以来,很快进入快速发展期,交易额以年均40%的速度增长。2009年,交易规模达到3.8万亿元,电子商务已渗透到经济和社会各个层面。与此同时,有关非金融机构备付金管理、系统稳定性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需要高度关注。如何促进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电子商务的成败,关系到中国支付网络体系的安全与效率。

2009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对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2010年6月14日,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实施行政许可。2010年12月,发布《非金融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发布,意味着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已经确立。

《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在申请许可证时,支付业务设施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技术和安全标准,提交“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由此可见,央行对非金融机构支付的技术和安全性的高度重视,技术和安全检测是非金融机构申请许可证过程中最关键也是最严格的环节。

三、提高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性的建议

 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

通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发布和实施,一些具备良好资信水平、较强盈利能力和一定从业经验的非金融机构进入支付服务市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下规范从事支付业务,切实维护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整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性有了一定的保障。但这样还不够,应进一步强管理和监控,可以考虑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金融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使其遵循金融机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增强安全意识,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是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信息技术风险要依靠员工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需要通过宣传、培训和教育等手段提升员工的信息安全认知(包括提高安全意识、了解安全职责、培养安全技能),发挥员工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以自律的方式来实现信息安全保障。

建立全面、科学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人员结构合理的安全组织结构。加强信息安全队伍建设,充实信息安全管理队伍,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完整的信息安全策略,主要包括信息安全策略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和设备操作指南等方面。完善信息安全应急恢复体系,推进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健全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和有关制度。

构建科学合理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加大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网络边界防护,实施网络安全域控制;加强软件开发控制,对软件进行安全测评和漏洞扫描;保障基础设施和物理环境的安全,加强检测、监控和审计措施,实施安全加固;加强备份管理,建立灾备中心,保证支付业务的连续性。

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加强安全检查,及时修复安全漏洞

即时在安全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但没有绝对的安全,要时刻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可组建技术团队或委托专业安全服务机构对系统进行安全测评。系统安全隐患是否能及时发现,并进行修复或制定实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对系统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由于系统的不断更新,操作系统和代码漏洞也不断有新的发现,因此,对系统进行定期的安全测评是非常必要的。

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加强客户信息保护措施

对于客户信息的保护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支付平台没有设计漏洞,修复应用程序中存在的安全漏洞,防止客户信息被恶意窃取,并严格管理系统的运维管理,确保客户信息的存储安全。同时,还应该以公开的方式,对用户信息的安全进行承诺。

四、结束语

10.网络第三方支付定新规热点 篇十

央行限额网络支付的消息,从去年开始就一直在坊间流传。今日央行最终发出了征求意见稿,也将此前的传闻坐实。

至少三种方式交叉验证“你就是你”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将支付账户分为综合账户、消费账户两种类型。综合账户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消费账户仅可以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自己的同名银行账户。

其中,综合账户需要面对面核验身份,或者用至少5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身份;消费账户需要至少3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分析人士认为,这样的高门槛的验证方式,将把绝大部分的用户挡在门外。这相当于要开支付账户,要么去实体网点面对面开户,要么找到5家或3家以上的权威机构进行交叉验证,包括公安网验证、银行卡验证、学历验证等等,来证明“你就是你”。这对三四线城市、农村的用户,和那些没有上过大学、受过高等教育的用户,将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网络支付消费金额将受限:每日不超过5000元 年度不超过20万元

意见稿将支付机构的限额划为三个范围:

1、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

2、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

3、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现在绝大部分的网络购物、消费都是通过手机进行,现在手机上基本没有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那么,通过密码和短信验证码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最高只有5000元,这对网购体验带来影响,比如买个苹果手机或家电家具,就会受到影响。另外,像微信支付这样,只有一个密码验证方式的,单日累计金额更是被限制在1000元以内。

此外,意见稿也对用户通过网络支付的年度消费金额做出了限制。意见稿规定,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综合现在国内的网络支付市场的情况看,也就是说,未来大部分用户通过非银行的第三方网络支付进行消费时,每日的累计消费金额总计不能超过5000元,每年则不能超过20万元。

网络转账将受限制

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也就是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只能转账给自己的同名账户,不能转账到别人的银行卡。

此外,对于单笔超过5万元的转账业务,需要单位客户注明付款用途和事由,并提供付款依据或者相关证明文件,单位支付账户向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的除外。

互联网金融业务受限制

此外,意见稿也对第三方支付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做出了限制。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11.第三方支付监管问题研究 篇十一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第三方支付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使用率较高的交易方式。但随之产生的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问题也给人们在使用过程中带来了不小的问题,这就要求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使相关群体的利益受到保护。

一、第三方支付产生的背景分析

在电子商务这一虚拟的无形市场中,交易双方互不认识,不知根底,卖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买家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购物无法进行。故此,支付问题曾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

为迎合同步交换的市场需求,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第三方是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的资金支付“中间平台”,买方将货款付给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提供安全交易服务,其运作实质是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过渡账户,使汇转款项实现可控性停顿,只有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才能决定资金去向。

二、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及特点

1.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第三方支付指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中立的支付平台,为网上购物提供资金划拨渠道和服务的企业。在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①。

2.第三方支付的特点

(1)第三方支付具有金融属性。2010年央行颁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设立批准及监管部门是人民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要经营业务是银行主要业务之一的支付业务。从该规定上看,无论从监管机构还是主营业务,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有金融的基因,笔者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属于民间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具有金融的属性。

(2)第三方支付交易便利。首先,第三方支付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网上购物及支付更加快捷、便利。特别随着移动支付的发展,第三方平台支付的服务从线上发展到线下,只要有网络,消费者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现场进行付款,随时随地都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完成支付,节约了支付时间,为交易提供了便利。

(3)第三方支付可以避免交易风险。买卖双方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方式结算的,买方将款项付至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独立账户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暂时监管资金。如果买卖双方交易顺利,未发生任何争议,在买方确定收款或达到买卖双方约定的期限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款项支付给卖方。如双方发生争议,第三方支付平台则暂时监管款项,待争议解决后,再将款项支付给卖方或退回买方。因此,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卖方可以避免无法收到货款的风险,买方可以避免无法收到货或者货物质量不合格的风险。第三方支付通过监管交易资金促进了买卖双方诚实信用的进行交易,同时,也促进了互联网交易的发展。

三、第三方支付市场现状及存在问题

1.第三方支付市场现状

自《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来,第三方支付行业实施了准入制,截至 2015 年 5 月 30 日,央行共发放了九批 270 家第三方支付牌照。 根据《办法》规定,支付行业实际上分为三大子行业,一是网络支付,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固定电话支付(环迅支付、网银在线、汇付天下)、数字电视支付(银视通、sumapay);二是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城市一卡通等);三是银行卡收单(银联商务、通联支付等)。 依据所获牌照支付牌照不同,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涵盖以上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

根据Analysys易观智库《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15年第1季度》数据显示,2015年第1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互联网转接交易规模为31365.7亿元人民币,环比增长率为1.43%。本季度的市场竞争格局变动不大,支付宝、银联与财付通分别以36.4%、35.49%与12.6%的市场份额继续占据前三名。 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势头依旧迅猛。

2.第三方支付存在法律风险

(1)第三方支付监管的法律不完善。目前,仅有人民银行指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体、交易行为、备付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确定了第三方支付的经营模式。该管理办法仅为部门规章,在效力上来说,不及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对快速发展的第三方支付进行更为全面、有效的监管。

(2)资金损失的风险。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买方将款项付至第三方支付平台设置的托管账户中,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暂时保管,付款人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如果交易完成,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付款人的指令或者买卖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将托管账户内的款项支付给卖方。《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时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故,付款人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按照付款人的付款指令进行操作。相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使用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专业性、技术性和信息的掌握程度上来说,更擅长操作第三方支付平台,甚至了解平台的系统漏洞。

所谓资金损失风险,是指停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中的资金,由付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在未取得付款人授权的前提下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出支付指令,将付款人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中的资金转移,且付款人未从中收益,给买方造成资金损失。

(3)存在非法经营的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行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从本质山来看,第三方支付所从事的存贷款及结算业务仅是依托电子商务而产生的中间环节,并不是独立业务,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具有商业银行功能,不能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行贷款等业务。但在现实中,屡屡有第三方支付机构假借业务创新之名实则非法吸收存款进行放贷的违法行为。案例:2015年2月,“华南机票大王”纵横天地电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旗下公司打着一系列私募基金、预付卡幌子,在广东省多个城市大肆圈钱的骗局浮出水面。公司旗下“加油金”产品涉嫌“非法吸储”更是被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调查,涉案金额高达7.38亿元,上万名受害人遍布广东省多個城市。

(4)存在洗钱犯罪的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并且在资金转移过程中,无法获知资金真实的来源及实际去向。可能会有人想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洗钱。虽然,大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服务协议中均有关于洗钱犯罪的禁止声明,但这并不能防范犯罪。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在法律、技术等各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有效防范洗钱犯罪。

四、第三方支付风险防范建议

1.制定法律法规,使第三方监管有法可依(下转第233页)

(上接第231页)

由国务院牵头,以人民银行为中心,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税务部门等,尽快健全有关第三方支付的法规法规,使监管依据从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层面,以法律形式明确从事支付服务的非银行机构的合法性、规范支付服务、保障支付安全、明确风险责任及赔偿措施等,实现第三方支付平台健康长期可持续发展。

2.强化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安全,加强资金安全

强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架构系统、运行系统、信息存储系统、保密系统,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整体架构上,注重其水平扩展性,在大流量大容量时期,可以从容地对系统进行扩容;建立物理隔绝的功能区,防范黑客攻击窃取资料;提升网络防火墙质量,加强对客户姓名、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数据的保护,提高数据安全性;强化对数据存储的加密设置,确保数据的完整以及安全性。此外,开展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评级工作,将其各项安全性指标如服务质量、网络安全、客户利益维护等作为评级标准,建立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评级体系,促使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网络风险,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发生资金损失的风险。

3.加强对沉淀资金的管理,防止发生非法集资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依据我国《合同法》对保管人的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原物及其孽息归还寄存人”。因此,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及孽息,要严加监管,防止第三方支付机构侵占、挪用。

4.防范洗钱等金融犯罪

推行网络交易实名制,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在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注冊,对于大额的或可疑的交易,要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提交完整的资料。为监管部门查处通过网络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依据。

五、结束语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不容忽视,不仅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加强自身防风险能力的建设、安全技术的提高和严格的风险审核,更需要相关机构在立法和执法上的把控。完善第三方支付的风险防范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同时必须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完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第三方支付发展得更长远。

注释:

①杨兴凯,张笑楠.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及应用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7(13):95-96.

参考文献:

[1]张宽海,第三方支付的分析研究.中国信用卡,2006:20.

12.第三方支付发展研究 篇十二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国际化,发展,问题

1 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各国的国际贸易环境日趋完善,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催生了越来越多的跨国网上交易,电子支付全球化已然成为趋势。同时,伴随着国内网购市场的迅速发展,境内消费者海外购物以及境外消费者国内购物的双向需求与日俱增,跨境支付业务的悄然扩张既为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第三方支付的国际化指明了天然的发展方向和提供了进一步的发展空间。

马太效应指出,在网络经济中,优势或劣势一旦出现并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优势或劣势不断加剧而自行强化,出现“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两极分化局面。马太效应反映了网络经济时代企业竞争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主流化,在第三方支付产业中的集中体现是:越是主流的支付媒介,越是容易被更多的消费者接受和认可。因此,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竞争激烈,每个企业都力图尽可能扩大用户规模,实现自我增强的良性循环,落后者将被淘汰出局,这也是第三方支付企业积极进行国际化布局的重要原因。然而,在各项配套措施均不完善的今天,第三方支付国际化进程中所凸现出来的安全、监管等问题已经引起有关各方的广泛关注。

2 第三方支付国际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支付平台的安全问题

对于支付平台的安全性等级,消费者无法得知,只能依靠个人经验辨别、规避风险,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消费者极易产生恐慌心理,出现挤兑现象。因此,支付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用户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信任。

然而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并没有成熟的、统一的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国内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企业众多,它们各自采用不同的技术、业务方案。这些企业良莠不齐,在安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安全意识薄弱,对支付平台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重视不够;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建设中,没有充分重视安全技术防护能力的建设等等。以上种种问题使非法访问网络系统、假冒网络终端、用户信息被窃取、截获和篡改传输数据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会遭受来自不同国家的病毒威胁和黑客攻击,如何加强第三方支付的安全建设,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应对网上跨境支付中的不安全因素,是第三方支付国际化进程中需首要解决的问题。

2.2 跨境资金监管问题

目前,在电子商务发展较为发达的美国与欧盟地区,已针对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的经营活动采取相应的立法及监管。但同时,更多的国家则对此类机构尚未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跨境资金监管对各国来说都是一个新的监管领域,相关的监管政策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因此,跨境资金监管必然会随着跨境支付业务的发展,有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作为新兴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在国际化的发展过程中,随时有可能触发潜伏着的各国政策管制。

2.3 金融安全问题

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今天,金融安全在国家经济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加强。第三方支付国际化的过程中影响金融安全的风险因素主要有: (1) 热钱流动风险,由于国内外监管机构尚缺乏针对电子支付业务的明确的制度规范和风险控制机制,交易双方通过制造虚假交易,就能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完成资金转移,达到“热钱”流入和流出的目的,大量的热线流动将危害一国的金融安全; (2) 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网上交易具有虚拟、快速和无国界等特征,使资金可以迅速通过网上支付实现转移,从而容易成为非法资金的流通通道,带来洗钱、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问题,网上跨境支付使得这些犯罪活动更具隐蔽性。 (3) 信用卡套现风险。网上套取现金行为指的是通过虚假交易,使用信用卡支付后,钱款进入了支付平台的账户,通过账户转移到银行,然后从银行取现。整个过程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只是在网上走一个过程,信用卡套现就此成为了现实。我国央行已经明文禁止“信用卡套现”行为,但在跨国交易中,网络支付的隐蔽性使这种行为更加难以识别,大量的套现行为会给金融安全带来危害。 (4) 支付系统自身的风险,大型第三方支付企业一般都会积淀巨额的在途资金。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备付金在国内的管理办法,但还缺乏针对第三方支付企业与境外支付机构合作的监管办法,在没有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如果第三方支付企业运用境外账户中的沉淀资金进行投资或挪作他用,这种坚守自盗的行为也会引发系统性支付风险。如果第三方支付企业破产,消费者所购买的“电子货币”将成为破产债权,无法追回,进而引发社会问题。

2.4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由于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出现支付问题时,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比如格式合同的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的制定,对消费者知情权、隐私权的侵犯以及其他信用及安全风险等等。这些问题都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息息相关,理应受到重视。2011年,问卷星网站进行了消费者购物问卷调查,其中43.42%的被调查网民认为,在网购中侵权频发的原因是网络电子支付、物流等网购环节不完善。在第三方支付国际化发展进程中,支付环境将变得更为复杂,各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各不相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是第三方支付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2.5 商户审核问题

网络购物是基于消费者对网络商家及其产品的信任,由于国际环境的复杂性,第三方支付企业难以对所有商家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然而,如果不对商户进行审核,则难以确保支付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在国际化的交易环境下,支付纠纷问题将会变得复杂化,解决纠纷的困难也会因之增加。此外,网上色情和赌博在有些国家是合法的,而在有些国家是违法的 (例如我国) ,如果对支付平台上的商业活动不进行限制,境内资金则很容易参与到不法活动中去。

除以上问题外,第三方支付国际化发展中还可能遇到不同货币汇率波动的地缘和政治风险、跨国法律问题、各国文化差异导致的居民消费理念的不同等,都是第三方支付企业国际化发展需要关注的问题。

3 促进第三方支付国际化发展的策略

作为技术创新、体制创新、产品创新结合的产物,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对于我国电子支付产品国际化,以及金融改革的推进步伐都在带来深远影响。如何使第三方支付国际化发展走上快速、健康之路,是企业和监管部门都在思考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解决:

3.1 企业层面

3.1.1 规范业务流程,加强自我监测

国外的支付环境和商业模式与国内存在差异,第三方支付企业应因地制宜,全方位了解国内外的相关政策法规,并自觉与监管机构保持沟通,逐步建立有特色、易执行的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健全客户识别制度,严格进行客户身份审核,完善统计与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信息安全审核制度、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制度等,规范在途资金用途,谨慎关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对交易真实性存在疑问或不符合正常交易行为的交易及时上报可疑交易报告,使我国监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异常资金动向,并采取必要措施遏制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行为。

3.1.2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第三方支付企业除了要采取措施避免客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这样的一些敏感信息的泄露外,还要防范资金被盗用、非法利用的风险。在支付平台网页上,应张贴近期欺诈性网络交易的手段,告知消费者安全防范方法,提高消费者的警惕性,减少支付风险。此外,在支付流程和与客户的协议方面,多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进行规范,从而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在跨境支付中遇到消费者权益问题时要结合各国法律和民俗进行妥善解决。

3.1.3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支付安全体系建设

第三方支付企业应加强安全技术的开发,联合网银共同防范系统漏洞和黑客攻击,保证良好的网络支付环境。通过宣传、培训和教育等手段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认识。建立全面、科学的支付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标准规范,构建合理的技术保障体系,加强安全检查,及时修复安全漏洞。

3.1.4 规避外汇市场与政策风险

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多种途径规避外汇市场与政策风险,比如可以通过与银行制定远期协议等金融工具以分散风险;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针对某些特定风险进行投保等方式规避风险。

3.2 国家监管层面

3.2.1 调整外汇监管思路,鼓励创新

外汇监管应以市场导向为主,进行审慎有效的监管。第三方支付市场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而产生的,因此监管措施也应立足于市场。外汇监管既要规范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业务行为,稳定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又不可限制革新和实验的进行,不能规定得过死过细,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为未来的发展留有解释的余地。

3.2.2 推动行业监管和企业自治

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管理应该坚持政府管理、自我约束和行业自律并重的原则,一方面人民银行加强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也需要依靠支付机构的自我约束,以及通过相互的沟通、协调,形成有效的自律公约,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此外,要通过行业监管的方式推动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规范发展。通过行业协会制定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业务监督和风险控制,推动在线支付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并与国际接轨。

3.2.3 建立征信数据库,对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随着全球经济的进一步融合,跨境支付越来越多,外汇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原有的外汇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必须迅速做出调整,以适应外汇市场的不断发展产生的新的监管要求。构建外汇信用体系就是一种创新性的安排。外汇监管必须借助先进的信息网络系统,完善第三方支付企业及其网络平台的交易信用记录,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制定鼓励和惩罚措施,规范和整顿外汇市场秩序。

3.2.4 形成完整的法律链条

在法律方面,首先,应制订相关法律维护交易资金安全,保护网上消费者的利益和隐私权,明确用户和平台间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应积极研究制订第三方网上支付中的税收监管法,严惩逃税行为。另外,对于洗钱、欺诈等网络犯罪活动应研究在网络环境下的识别和制裁措施,加强各国在打击网络跨境违反犯罪活动中的协作。

参考文献

[1]周少晨.第三方跨境支付:发展态势、风险与监管[J].中国信用卡, 2010 (8) .

[2]王哲, 魏敏.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性问题分析[J].当代经济, 2011 (2) .

[3]易纲.全面提升外汇监管和服务水平[J].山东商业会计, 2010 (2) .

[4]李诗洋.危机下如何加强我国外汇监管[J].国际融资, 2009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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