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2024-11-23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共10篇)(共10篇)

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篇一

日前,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为了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市质监局制定了《白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确定了市质监局“六五”普法工作的五项工作原则和三项工作措施,确保了“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深入推进。

五项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安排和落实好质监法制宣传教育任务,为全面落实“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有效服务。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大力实施“普法惠民工程”。三是坚持分类指导,提高实效。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分类施教,使普法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四是坚持结合实践,学用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及专项治理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质监建设相结合,以普法推动法治质监建设,在法治质监建设中加强普法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五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域和范围,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生机和活力。

三项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在市质监局法制与监督科设立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到人。二是注重学习效果。研究制定年度重点普法工作计划,采取重点法律重点学、一般法律学重点的措施,坚持每周一学法律,雷打不动。在学习方法上,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专题辅导、领导干部讲法、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三是强化监督考核。结合半年和全年考核,对普法工作进行两次检查,年终把各单位普法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和奖惩。(梁进赟)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篇二

自查报告

根据前郭县教育局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法制宣传教育和教职工学法用法依法治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我校认真开展了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现在我们对本校普法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自查,现总结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

根据我校“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我们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

(一)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1.建立了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法制工作办公室。2.建立健全了学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3.建立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联系制度。确定了普法联络员,以加强沟通,总结交流经验。

4.完善了普法学法培训考试制度。按照前郭县教育局有关“六五”普法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教职工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

二、启动“六五”普法工作

学校制定了“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召开了“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仪式,学校主管法制工作的副校长王莉做了重要讲话。学校有专人负责法制活动的组织工作,每学期制定法制教育工作计划,学期末写出详实的工作总结。

三、开展普法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校师生。为了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教职工依法治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培养少年儿童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我校充分发挥了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使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落实了到位。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公平、公正。学校做到了法制教育的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四落实”,使法制教育成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除了开设两周一节的法制教育课外,还有计划的对师生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每学期至少培训两次。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使学生初步掌握《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规》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普法学习要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自学、集中学习讨论、举办法制讲座和举办培训班、组织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培养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与自我防御能力。

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避险、预防疾病等知识,统一融入到学校法制教育中,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列入学校课程。建立和完善了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学生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举办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开展普法大奖赛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校报、网络等多种教育途径,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了师生法制教育的活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了普法教育的质量与效果。

我校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意识与水平。

四、依法治校,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

1.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生法律知识测试或竞赛,重点开展法律启蒙教育和法律常识教育,使学生初步掌握交通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等法律常识,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除学校日常法制教育外,注重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各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增强教育的整体性。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做到内容切合实际。形式灵活多样,与现实生活和实践活动相结合,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2.拓宽法制宣传教育途径。

充分利用法制教育宣传月,积极开展活动,做到有方案、有

计划、有记录。通过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校报、板报、知识报、漫画设计、广播、班队会、模拟法庭、模拟演练、实例分析、观看挂图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提高我校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师生健康成长。

3.扎实开展校外辅导员讲课活动。我们聘请八郎镇派出所警员为我校校外法制辅导员。每学期请辅导员到校为师生讲课1-2次,真正使广大师生受到教育,突出法制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4.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

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开辟法制专栏宣传等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广播、板报等宣传工具,及时反映学法普法动态,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指导并推动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12.4”日,集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五、存在的不足:

(一)我校2009年被评为“松原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但“六五”普法期间,我校没有被评为县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二)我校在完成征订法制宣传资料方面存在欠缺,未能按要求完成征订任务。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查缺补漏。综合协调,统筹安排。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工作,保证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和谐、安全、健康,减少各种社会不良因素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八郎小学

2013年5月24日

八郎小学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篇三

(2011—2015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全国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及民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始终高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旗帜,在全国民委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做好民族事务的管理与服务,依法协调和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法制化水平,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和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的民族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的认知程度,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不断增强遵守、执行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各族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遵守法定义务的法律意识,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原则。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 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维护民 1

族地区的和谐稳定服务。

突出重点,夯实基础。结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和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根据不同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普法形式和内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着眼于各族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重点开展面向基层广大群众的普法工作,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不断夯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群众基础。

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民族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实现民族工作的有法可依。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宣传普及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工作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推动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推动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结合民族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的民族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着力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理论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和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三)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西部大开发、扶贫开发、人口环境资源、科技进步、农村牧区改革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地区资源开发补偿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城市管理、劳动就业及争议、社会保障及救助、教育医疗、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统一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公民依法依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认真学习、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提高民族事务管理与服务能力,提高民族工作法制化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一)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民族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和法律培训制度等,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要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

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继续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推动将学习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的教育计划和培训规划。结合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在全国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电视知识竞赛活动,拍摄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的电视宣传片。

(二)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充分利用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不断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族团结和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百万大学生民族政策法规网上知识竞赛”,引导各族青少年掌握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国家观,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感和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责任感。

(三)深入开展面向社区、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工作。积极引导、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工作,深入社区、企业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加强管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引导各族群众加强交流交往、增进包容互信。开展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充分利用社区、企业平台,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生产生活、就业就学等实际困难和特殊需要,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努力把社区和企业建设成为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四)深入开展面向基层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采用群众看得懂、听得懂的语言文字,加强宣传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开设“以案说法”专栏,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

益的法律途径,提高法治观念。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面向广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普法宣传手册大赠送”活动,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依法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以下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和国家民委所属高校、新闻出版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以及本规划精神,研究制定部门五年规划,并报国家民委备案,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在国家民委普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部门实际,安排部署本部门的普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3年至2015年。2013年国家民委开始对全国民委系统的普法工作进行抽查和督导检查。2015年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民委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统筹部署、有序推进“六五”普法工作。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保证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完善工作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普法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普法奖惩制度,开展规

划实施的和阶段性考核,及时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落实经费保障。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普法经费,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调高经费保障标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抓好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者、教师和志愿者的作用和积极性。

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县环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环境管理法制化水平以及人民群众环境法治观念,推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闽环保宣[2011]9号)和《关于印发三明市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明环宣〔2011〕16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普法对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11年7月28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围绕《尤溪县“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坚持提高法律素质与增强环境执法能力相结合,坚持解决环境法律问题与维护环境权益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全县环境法制观念,稳步推进我县环境保护依法决策、行政和管理水平提高,为推动我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保持尤溪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依法管理与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手段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和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与环境法律素养进一步强化,公众依法参与环境管理公共事务得到有效推进,使我县各项环境法制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三)普法对象

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我县环保工作人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社会公众。

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宪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公务员法》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学习宣传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等本系统文件。

(二)学习宣传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是《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管理、环境应急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二是环境标准、环境规划等其他方面的环境政策和法规性文件;三是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国内配套的履约规定等。

(三)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学习宣传刑法、民法、经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特别规定;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等。

(四)学习宣传我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律和政府规章。例如,《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及将要颁布的《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

(五)学习宣传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六)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三、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方法

1、坚持服务大局。围绕我县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按照《尤溪县“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要求,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工作,着力提升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层次和水平,坚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环境监督管理服务。

2、坚持分类施教。环境宣传教育中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因地制宜确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重要环节,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防止形式主义。

3、坚持注重实效。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有奖征文、知识竞赛、专家论坛、观看环保题材影视作品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良好氛围。采取有力举措推动相关部门以及学校、企业、社区与乡村等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环境法制意识。

4、坚持开拓创新。要积极探索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新思路和新方法,坚持学用结合,集中学习和平时自学相结合,学以致用,在内容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坚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和考核制度,积极组织参加市以上组织的环境法制培训,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本级环境法制培训,拓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有效地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2月底以前)。制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建

立健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2015年)。在工作计划中突出法制宣传重点,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实施,确保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2015年)。2013年,迎接市环保局中期督促检查活动;2015年,县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把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机构建设,健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保障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组织机构

环保部门要重视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机构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支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办事机构或归口机构的日常工作,培训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做到责任明确、层层抓落实。

(三)完善考评机制

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实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建立健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进展,及时做好总结、交流和考核检查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四)落实经费保障

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配备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确保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积极开展法制宣传

5.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篇五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已顺利实施了五个普法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教工作深入开展,学校的法制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教、构建和谐校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巩固和发展我校普法教育成果,根据《藁城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期间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我学区各学校的积极性,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有组织、有计划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我学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向,全面提高学区广大教职工依法执教能力和法治管理水平;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力争中小学生遵守行为规范合格率达到99.9%,在校生违法犯罪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一以下;加快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教育环境。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服务教育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着眼于师生对法律的实际需求,贴近师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实际,服务师生学习、生活和工作需要。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对象特点和对法律的实际需要,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理念,拓展领域,完善机制,改进方法,开创教育普法工作新局面。

四、基本要求。

1、加强学校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学校管理人员尤其是校长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观念、诚实信用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校的规范化。

2、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师德建设和余人实践,组织教职工学习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重点学习《宪法》、《国家安全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以及五五普法读本等,认真参加“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教职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努力做到执法、守法、用法,促进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3、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突出宪法教育,吧学习宪法知识、掌握宪法原则,养成尊重宪法的意识和观念作为重点,以培养学生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着重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养成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精神。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保障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预防能力。结合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吧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防控等知识统一融入到学校法制教育中。

4、加强学生家长和其他监护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家长学等途径学习宣传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力和义务的知识,《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内容,培养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三保措施。

5、建立健全浦发组织机构,完善普法运行机制。学校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德育办公室具体负责“五五”普法工作,负责本校法制教育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主动与司法、公安、综治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机构加强沟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协作机制,利用各方面的自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6、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的激励监督机制,将法制宣传纳入分管工作评估、检查内容之中。建立健全普法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法制教育专题会议,研究和布置普法工作,做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部署,有机构人员。

7、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学校根据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普法经费,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8、抓好法制学习宣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及各种层次的法律培训学习制度。坚持以自学为主,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教师自学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校长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30学时。

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普法竞赛等多种活动,推动学生学法用法。

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 开办法制宣传专栏、专题;发挥网络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在校园网开辟专门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加强阵地建设。要充分利用橱窗、甲板等阵地,运用图片、板报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

10、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德育队伍建设,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做好专职和兼职法制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注重培育法律宣传工作的骨干,发现并及时推广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各类典型。

11、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宣传教育的主题活动。以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12月4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落实“五个一”的要求:一套学法制度、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一次法制宣传专题活动。

建立和健全全校法制宣传教育机构,成立“五五”普法办公室,校普法办与其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普法学习、宣传、督促、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全校普法领导小组总负责。组织实施阶段:2012至2015年。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工作重点突出,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查到位,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加强法制宣传教各类台帐资料的管理,注重平时的整理、归档工作。

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按照我校“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校“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故献小学

6.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篇六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任务

1、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组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一步深入学习宪法,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努力提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注重培养残疾人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服务、依法管理的能力。

2、学习宣传与残疾人事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残疾人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与残疾人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等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环境和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落实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教育和就业工作,改善残疾人依法维权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办好2008年北京残奥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注意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使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服务。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残疾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加强对残疾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残疾人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宣传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社会风尚的形成。

4、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紧密结合起来。公民权利义务教育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法制教育要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要在全国残联系统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渗透到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当中,要求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熟知“八荣八耻”的行为规范,积极践行“八荣”行为,自觉抵制“八耻”现象,把公民道德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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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残疾人事业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各级各类专门协会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依法治理力度,努力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规范决策行为和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要将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干部总体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二)各级残联要向一切有接受法制教育能力的残疾人,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残疾人保障法等专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残疾人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各级残联、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福利企业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社区、乡村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做好对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向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接待残疾人来访等工作过程中,向残疾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之中。

(三)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各级残联要结合本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具体情况,根据各类残疾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普法与解决残疾人关注的热点、难点及其他权益问题相结合,发挥残疾人维权岗的作用,引导残疾人遇到问题时要依法寻求法律帮助。注重提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素质,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水平。

(四)继续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宣传残疾人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机关以及村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法制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有关残疾人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并自觉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中国残疾人》、《三月风》、《华夏时报》、《残疾人工作通讯》等报刊及地方残联所办报刊,中国残联网站及地方残联、各级各类专门协会所办网站的作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平台等大众传媒,及时反映普法工作的动态,交流普法工作经验,营造学法用法氛围,推动残联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六)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大型纪念活动日,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时,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和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通过后,要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公众宣传活动。

(七)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和宣传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培养一大批学法用法带头人和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国残联系统和广大残疾人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制定规划和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残联根据本规划和地方普法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五五”普法规划年底前报中国残联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到201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分层次、有重点地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中国残联普法办。2008年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进行总结评比、检查验收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残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普法工作作为“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残联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成立由残联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议事、工作汇报和工作监督等制度,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7.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篇七

2011年08月22日(2011—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全国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进一步提高全省档案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四川建设进程,结合全省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四川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档案“六五”普法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四川的要求,紧扣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围绕“建设西部档案强省”发展蓝图,坚持依法治档工作方向,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普治并举、改革创新工作原则,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档案“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广泛宣传档案及档案工作,传播档案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档案法制观念,提升广大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档案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档案部门依法治档水平,保障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促进以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稳步实施,推动全省档案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科学发展,为全面完成四川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全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重点任务

按照全国及四川省“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全省档案“六五”普法工作在继续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应突出以下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档案法规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四川省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治档能力,并在全社会努力扩大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受众面,使档案法律法规真正深入人心。各级档案部门在档案“六五”普法工作中要注意围绕新出台的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认真组织好宣传贯彻和教育培训工作,使档案工作人员和社会广大民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了解和掌握档案法治理念的新变化,为新法的顺利出台和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广泛学习宣传档案工作标准规范。档案工作标准规范是对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细化,是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档案馆建设标准》、《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有关档案工作标准规范,不断增强依法管理档案的意识,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资政、育人、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档案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三)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级档案部门要继续深化“档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档案法制宣传周或宣传月等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的实际,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互联网、移动通信、法律图书、媒体专栏等便捷、有效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推动档案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做到既有针对性,又有覆盖面,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档案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履行相应的公民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重视支持配合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继续扎实推进档案事业依法治理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立法法、公务员法、保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审计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廉政准则等一系列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依法治档的自觉性。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政务公开,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机制。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加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进一步健全档案地方法规体系,有序开展各项配套制度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积极探索开展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推进档案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各级档案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三、工作安排

档案“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

主要做好宣传发动、制定规划、培训骨干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档案“六五”普法实施方案或规划,准备普法教材,培训普法骨干。各市(州)档案局应将本地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在制定发布之后15日内报省档案局,省级机关应将档案法的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

省档案局将召开全省档案法制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档案“六五”普法工作,推动全省档案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档案“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等工作,确保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切实抓好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当年法制宣传日主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档案工作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11年下半年,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纪念《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15周年、修订五周年主题宣传活动。省档案局将在四川档案资源网和《四川档案》杂志上开辟档案法制宣传专栏,举办有奖征文活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新高潮。

2012年至2015年,省档案局将根据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举办档案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档案普法征文,开辟普法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全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省档案局将与省法建办共同制定档案“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并按标准对各地各部门的档案普法工作进行抽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验收标准和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进行检查,逐级组织考核、验收。省档案局与省法建办将在抽查及各地各部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评选表彰全省档案“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将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六五”普法规划,纳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落实档案普法经费,努力创造良好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条件,保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档案部门要建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从组织机构上保障档案“六五”普法工作顺利进行。省档案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四川省档案“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由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事务。

(二)强化保障机制。各级档案部门要强化档案“六五”普法工作各项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加强普法工作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将档案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培训内容,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严格落实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及计划,及时督促检查档案“六五”普法工作进展。省档案局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将结果作为档案“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总结验收、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三)突出宣传重点。各级档案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内容,突出做好与档案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住重点对象,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档案法治观念和档案意识。抓好重点环节,结合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等工作重点,强化对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结合国家综合档案馆功能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不断深入,积极探索对农民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四)坚持服务与创新。各级档案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着眼于广大群众对涉及民生等档案领域法制工作的实际需求,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和引导群众,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接受心理和特点,不断创新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观念和宣传形式,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努力增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8.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篇八

(2011—2015年)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宪法和法律得到广泛普及,全体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继续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我市“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赢得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新突破,提升宝鸡的城市功能品质和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为做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根据中央和省委“六五”普法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法治宝鸡建设要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紧密结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动科学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推进法治实践,努力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十二五”时期宝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

5、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1、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学习宣传的重点内容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通过大力学习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的重点是: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同时要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3、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4、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是: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5、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平安宝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6、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提高法治意识,营造法治环境。

1、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2、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实践,把法治精神落实到立法、普法、司法、法律监督和公民行为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从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做起,带头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理;培育公民积极的法治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先进、科学、文明的法治价值观,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3、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大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力度,加快依法治市进程。

1、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整合资源,利用好“六五”普法宣讲团和“陕西司法大讲堂”、“宝鸡大讲坛”等各类法制教育基地等平台,组织和邀请相关法律专家、有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等组成宣讲团,积极参与“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精心打造法制宣传工作的宝鸡品牌。坚持组织好每年4月全市法制宣传月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法制宣传月、综治宣传月、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3、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加快依法治市进程。认真总结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提高依法治市整体工作水平。继续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导检查,坚持和完善各级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全社会要更加重视、关心和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联合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学生特点,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责任和目标,进一步加大对教师和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真正落实课堂法制教育;切实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要加强师资培训,采取考试考核等有效措施,检验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增加法制教育必修课,引导高校学生学法守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重视对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加强对家庭“法律明白人”培训和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以学校教育管理为主导,协调发挥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社会团体组织的作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内容,落实责任,发挥作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辍学和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各级国有资产管理、经济贸易管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把法制培训纳入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对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民政、国土、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部门要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公安、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分3个阶段实施,到2015年结束。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县区、部门和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骨干培训工作。各县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报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全市各县区、各部门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全面启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进行中期检查总结和表彰,迎接全省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表彰,迎接全省全国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考核等制度。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工作。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建立大普法格局。要创新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努力促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创新工作载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设计和开展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形成声势,扩大影响,打造品牌。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涉及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部门单位、人民团体、行业和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把法制宣传教育具体化、行业化、系列化。

(三)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引入社会评价功能,建立系统、实用、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经检查或者考核未合格的部门和单位,由各级党委、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合理的增长机制。“六五”普法期间,市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按全市普法对象年人均0.50元,县级按县区普法对象年人均不低于1.00元核定,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预算安排。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也要安排落实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五)抓好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各级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能力和水平。

9.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篇九

(2011—2015)

为了在全州工商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打造法治工商。根据《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西双版纳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依法行政,营造和谐行政执法环境为宗旨,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工商和服务云南“桥头堡”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化宪法和刑事、行政、民事基本法律及民族自治法规宣传,深化市场经济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创新宣教方法,拓展宣教渠道,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市场监管创新、廉洁行政监督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全州工商系统的法制建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规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六五”普法,全面提升本系统各级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项职权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理念和意识;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科学消费、自我维权的理念和意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工商行政执法行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依法、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宪法和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和其他国家基本法律,以及地方民族区域自治法规,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无旁贷。要通过扎实有效地宣传宪法,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经营者的宪法意识明显增强,牢固树立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权威性;要通过扎实有效地宣传党和国家关于

社会主义民法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经营者的民主法制观念紧紧统一于依法治国的大局;要通过扎实有效地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民族自治法规,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经营者热爱祖国、热爱边疆的意识高度统一于依法治市的战略,在促进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市场繁荣大业中发挥先锋作用。

(二)切实抓好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教。根据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对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其中食品安全监管、公司(企业)登记管理、专业市场监管、商标广告、合同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要列为宣传教育的重点狠抓落实。通过扎实深入的部门法和专业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切实提高本系统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行政执法水平,另一方面要使市场主体及其从业队伍的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理念有明显提升,从而推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全面加强法制宣教与行政执法实践的有机统一。继续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执法效率和质量考评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业务中的督察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改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证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四)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基层、进佛寺活动,特别是要重点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多渠道、广范围、不失时机地采取组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印发法律宣教材料等方式,把市场经济管理法规送到各种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强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推动依法治企活动,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营销的水平,帮助企业促成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增强企业主的诚实守信理念和商业道德观念。

(五)认真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12315维权服务体系的宣教功能,特别是要强化业已建立的“一会两站”在开展法制宣传中的特殊作用,通过不断拓展的宣传内容,不断创新的宣传形式,不断深入地反复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消保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自我维权的意识,适时警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有效保护。

四、普法对象

全州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包括:全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在编公务员、事业人员和工人,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体干部、职工;

全州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广大消费者。

五、普法内容

(一)党和国家关于依法治国的系统理论。主要是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江泽民同志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论述,以及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治理论文献和国务院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

(二)国家根本大法和基本法律。主要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等基本法律。

(三)市场经济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包括反不正当竟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广告法、合同法、市场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部门法律法规。

(四)市场经济监管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包括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经纪人条例、云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云南省私营企业条例、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天然橡胶管理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旅游管理条例等。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等。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州工商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州、市(县)两级工商局机关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并在法制部门设普法办公室,负责制定普法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级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具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担负对下级普法工作的督察、检查与考评验收。各基层工商分局(所)都要指定具体的普法工作联络员,在分局长(所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实施步骤

本规划自2011年起实施,2015年结束,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2011年为规划部署阶段。首先是要认真传达贯彻好中央和地方、“条条”和“块块”关于开展“六五”普法的会议、文件精神,并根据上级的规划和部署,结合本系统的职能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级的“六五”普法总体规划;其次是要召开本系统的普法动员大会,下达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第三是要做好教材征订、普法骨干的选拔培训等必要的基础工作。州局还应组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专门负责本系统内各种行政执法培训和送法下乡、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的授课。——2012—2014年为组织实施阶段。在此阶段,州、市(县)两级局机关的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根据总体规划和各年度计划的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督导、协调法制宣传教育有关工作,切实把既定的普法内容逐项落到实处。并不断总结经验、调整部署、创新形式、探索规律,确保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任务的完成,达成普法目标。——2015年为总结验收阶段。自基层一线工商分局(所)始,各级都要自下而上地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总结成绩、问题和经验,并逐级向上报告。州、市(县)两级局的普法领导小组要分别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六五”普法进行全面检查、考评、验收和总结表彰,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相关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党和国家关于依法治国战略的继续和深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州、市(县)两级局党组务必要高标准、严要求,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日程紧抓不放,通过坚强的组织领导确保本级“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两级机关的普法领导小组要坚持一手抓本系统内部的法制教育,一手抓面向市场主体及从业队伍的法制宣传,充分调动和合理配置一切法制工作资源,保障各阶段普法任务的完成。

(二)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各级要紧紧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实行普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法制部门负责对普法规划的实施统一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信息传递、材料拟报等项工作;州局直属机关和个私经协会党办要协同个私协会抓好非公有制企业、个体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学习与培训;人教部门主要负责本系统内的法制教育;注册登记部门要发挥窗口优势,做好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有关的法律宣传;外资部门要针对外资企业主做好外资企业准入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教;商广部门和广告协会负责商标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消保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致力于抓好食品安全和消保法规的宣传,严密组织各年度“3.15”的打假维权展示宣传活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针对市场主体开展商业道德、社会责任和诚信教育;经济检查支队主要做好禁止传销、直销管理、禁毒扫黄方面的宣传,并通过行政指导警示、规劝、教育违法经营行为;局办公室要以“西双版纳红盾信息网”为主渠道,进一步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将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规范公诸于众,并积极做好媒体宣传,切实为“六五”普法造势鼓劲。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将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推向深入。

(三)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州、市(县)两级局都要坚持党组中心学习组每月一次的学法制度、每周末半天的法制学习制度和每年一期的法制培训制度三个不变。同时,要建立法制教育巡讲制度,由州组织的普法讲师团每年到三市(县)局巡讲不少于一次;要建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个体工商户集中学法制度,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基层工商分局(所)组织;要建立私营企业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的法律培训制度,按户属原则由注册登记部门协同个私协会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每月一期的网上学法测评制度和每季度一次的卷面学法考试制度,本系统全体在职人员参加,由法制、人教部门组织实施;要积极推动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并帮助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聘请专(兼)职法律顾问;要创新每年“3.15”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拓展宣传效应。这些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情况,要作为每年度普法督察考评的主要内容。

(四)整合资源,创新形式。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基层工商分局(所)的法制宣传栏、城乡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的法制宣传设施要全面清理、修缮、扩建,处于闲置状态的要及时恢复使用,充分发挥其宣传功能;州、市(县)两级局机关及办证大厅内的电子触摸设备都要设置法制宣传专栏,有条件的基层工商分局(所)也要在办证窗口配置电子宣传设施,使之在法制宣传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要充分发掘信息化建设在法制宣传中的潜能。已经建成并运行的三级局城网都要服从服务于法制宣传教育的需要,体现宣教功能;“西双版纳红盾信息网”要发挥“主阵地”作用,使法制宣传走上网络化渠道,提高宣传效率。三是要积极探索实践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除了坚持培训学习、座谈研讨、传单散发等传统的宣传教育方式外,要善于偿试法制宣传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和刊播公益性法制宣传广告、短信等多种形式。点、线、面并重,多条腿走路,不断开拓法制宣传的系统整体性效能。

(五)落实经费,做好保障。州、市(县)两级局党组不仅要在思想上对“六五”普法有深刻认识,而且要在行动上体现高度重视。特别是在经费的投入上,要对法制宣传教育施以倾斜政策,每年度的经费预算中要根据法制宣传教育的需要作出安排,为“六五”普法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西双版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10.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篇十

各县国土资源局、临川分局、金巢分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选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土资源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抚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规划》各项工作任务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县局、分局要结合《规划》要求,研究制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规划制定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体现自身特色,把省厅和市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普法工作联络员名单,于12月10日前报市局“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抓好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抓紧调整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并切实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应每年两次专题听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汇报。

三、落实专项经费。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最低经费保障制度,保证普法经费专款专用,且每年有一定的递增。

四、强化检查考核。各级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安排步骤,贯彻落实好三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制定计划,落实普法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估、规划中期考核评估和五年检查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检查考核制度。

五、推进改革创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和定期培训制度、普法联络员制度、例会交流制度等各项制度建设的要求,分别选择具备条件的地方创造性的开展试点,在试点中不断创新和丰富普法工作的方式方法。通过试点,检验新思路和新方法,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研究切实有效的措施,搜索出适合不同情况的国土资源普法工作思路,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抚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选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服务发展、管好资源、带好队伍”这个主题,紧扣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适应建设法治国土的新要求,动员和依靠全系统力量,继续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制理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培育法治文化,实现抚州国土资源普法工作新提升,营造有利于抚州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良好国土资源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坚持不懈和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在全系统宣传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全系统依法科学民主决

策、依法行政、法治化管理的水平,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普及法律知识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的提升;进一步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普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国土资源的意识,努力营造共同管护、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省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工作原则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保障发展、保护资源”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系统“服务发展、管好资源、带好队伍”中心任务,全面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打理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更好地服务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这一大局。

二是以学促用,普治并举。坚持学法守法用法相结合,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国土资源依法行政中的基础性作用。着眼于系统内外对了解、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实际需求,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大力宣扬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巩固和强化全社会的国土资源法治意识。

三是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引进项目管理模式,注重精细化管理,根据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加强指导,有针对性地确定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使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

工作适应和符合不同对象的要求,力求取得实效。

四是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通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努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国土资源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五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着眼于全市发展大局,立足政策研究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敢闯敢试,积极探索构建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主动破解国土资源管理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法治理念教育

在全系统干部职工中继续加强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学习,牢固树立法治国土理念,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律手段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 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民主法制意

识;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物权法》、《刑法》、《诉讼法》等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

(三)深入学习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在全系统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为重点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继续完善各级领导班子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会前学法、法制讲座学法等制度,继续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岗位任职前法律法规考试和定期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评估考核;继续把法律法规学习课程纳入全系统各类培训班中,每年法律知识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进一步扩大对国土资源局长、所长的培训范围,实现所有县区局长、乡镇所长五年内必须接受一定课时的法律法规培训;新任局长、所长一年内接受法律法规相关课程培训;继续完善和推广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四)深入学习宣传行政法基本法律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系统加强对《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合同法》等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各项行政法律制度的学习。系统学习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及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文件,全面提升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国土资源各项管理工作中。

(五)深入学习宣传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法规规章

学习宣传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围绕学习宣传有关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能源集约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依法保护和优化鄱阳湖生态环境、依法开发和利用鄱阳湖生态资源的法治氛围,服务和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六)深入开展廉政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结合“两整治一改革”廉政专项行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系统各级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重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改革,规范执法权力和程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大力弘扬“敢于风险、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善于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勤政廉政建设。

(七)深入推进国土法治文化建设

继续开展“送法工程”,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题活动,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氛围,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自觉性。通过打理宣传法律法规,努力创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氛围,培育具有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特色的法治文化。大力培育、发掘和宣扬脱兔资源系统先进典型集体和人物,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国土资源工作和国土资源系统现状,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和支持国土资源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六五”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

2011年12月15日前,各县国土资源局、临川分局、金巢分局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县、区)国土资源“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调整普法领导机构,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报市局“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12月至2015年,各县国土资源局、临川分局、金巢分局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开展考核评估和阶段性抽查,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其中2011年至2012年,全系统重点组织学习行政基本法律,2013年开展各层级中期检查的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年初至2015年10月底,按照省厅、市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国土资源局、临川分局、金巢分局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普法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决策、统一步骤、全面实施、整体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支持,参与当地安排的各种法制宣传、学习、教育等活动,并接受领导、监督和检查;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联系,探索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子政务平台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效果。加强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资源整合,充分挖掘现有能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健全考评体系

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任务落实、组织保障、工作成效等评估考核体系。认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阶段性评估和专项督查,将考评结果与奖励措施挂钩,不断健全完善科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和激励、奖惩机制。

(四)落实经费保障

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法制宣传教育任务的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标准。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五)加强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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