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合伙合同(精选10篇)
1.家具合伙合同 篇一
合伙人协议
摘要: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伙人协议范本(含个人合伙合同范本)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个人合伙协议书范本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莱芜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2.生意合伙合同 篇二
合伙人: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合伙宗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丶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协定,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店铺名称:店铺地址:网店: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入股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 合伙人以入股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 合伙人以入股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
2、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银行设立公司存款账户,由负责。
2、合伙期间由负责。日常开支费用由自己负责跟其他合伙人无关。盈余不管多少,每月必须把营业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共同利润存入公司账户由于日常开支分配。其余盈余为业务源欠款分配。如违反约定不按时存入,财务人员罚款1000元;合伙人干涉拒绝存入的,其所占股份中以罚款金额双倍扣除。如有其它情况全体合伙人再议决定执行。
3、关于公司一切业务货源外帐为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共同所有。
4、公司里的每一件商品和设备为共同所有财产,不准私自拿用,如公用必须合伙人共同签名同意方可拿用,如违反,罚款当事人所拿商品的销售价格十倍金额,罚款总额低于人民币500元,按人民币500元计。同时其所占股份中以罚款金额的双倍扣除。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共 2页,合伙人指纹:ABC2、退伙:①需由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必须满足以下两点:①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②必须以入伙人身份同意并遵守本合同所有内容。
4、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的开展业务情况报告;③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⑤享受分红:合伙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3、职务分配:
合伙人职务权限职责合伙人职务权限职责合伙人职务权限职责
4、本公司财务明细账每月30日公布一次,做到公开公正,如有违反当事人罚款500元。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者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7天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7天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②清算后如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上述文字,完全同意以上内容签字并按手印)
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
3.合伙经营协议合同 篇三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规范合伙人员的行为,保护合伙人员的合法利益,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婚介,婚庆
二、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股份1/32、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股份1/3。
3、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股份1/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如因经费不够运作,后续各项出资,也均有3方平摊。细则同上。
三、利润分配:三方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亏损)。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
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四、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人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五、营业执照法人:,法人不单独承担各项责任,甲乙丙三方平等参与经营,共同享有利润分配,风险、债务的承担及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条款参照本合同各细项。
六、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七、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八、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九、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一、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
4.饭店合伙合同 篇四
合同各方:
沈聪,男,汉族,1987 年 月 日出生,现住(简称甲方)
范旭跃,男,汉族,1986 年 月 日出生,现住(简称乙方)
一、合伙组织名称:重庆鸡公煲,地址:德清县武康镇余英坊43幢3—4号,合伙项目:饭店。
二、合伙方式:每人出资11.5万元,共同经营管理
三、合伙职责:
甲乙两方作为饭店合伙执行人共同负责、经营,合理分工。
四、投资
1.投资方式及数额
投资姓名 投资方式 投资数额 所占比例
沈聪 现金 11.5万元 50%
范旭跃 现金 11.5万元 50%
2.出资日期
甲方分三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截止2009年8月18日双方认可甲方已向酒店投资8万元整;2009年11月30日前应再投资2万元;剩余1.5万元在2009年12月底投资到位。
乙方分三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截止2009年8月18日双方认可甲方已向酒店投资8万元整;2009年11月30日前应再投资2万元;剩余1.5万元在2009年12月底投资到位。
五、劳动管理:具体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落实由甲乙两方共同负责。
六、财务管理:具体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落实由甲乙两方共同负责。
七、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
1.利润分配:甲、乙双方在扣除成本和合理开支并留足下月流动资金后,按照投资比例对当月所获得的利润进行分配。
2.亏损负担:甲、乙双方承认在合同签订前因装修酒店所产生的个人债务由各人承担,酒店开业后因经营不善所产生的亏损由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在当月进行弥补和分担。
八、合伙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
九、退出合伙的条件:经对方同意协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一方不能承担合伙义务。
十、合伙期满后的财产处理:如双方仍同意继续合伙经营再另行签订合伙协议;如一方不同意继续经营,应当在十日内对酒店价值进行评估,并按照合伙期满时酒店评估价格值的一半在评估后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如双方均不同意继续经营可以按照酒店转让价格进行平均分配。转让不成时造成损失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构成违约的行为:违反以上条款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反投资约定不能按期投资,造成酒店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当承担应投资余额5%的违约金。
3.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违反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时,应当赔偿对方全部投资款。
4.免责条件:不可抗力造成饭店无法继续经营。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均同意凡因本协议条款发生纠纷提交德清县仲裁委员会裁决。本协议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乙 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5.合伙建房合同 篇五
甲方:谭、男、现年岁,某县小区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向、男、现年岁,某县草树坪村党支部书记,身
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丙方:谭、女、现年岁,某县一组村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一条 前 言
甲方系镇移民户,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三峡移民搬迁政策,为其在本镇陈家湾小区分配住房建设用地100平方米,东至南至西至北,甲方由于资金不足,甲方、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出资建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条 合作建房
甲方自愿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
使用权,乙方、丙方自愿接受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三方合作修建一栋六层600平方米,一楼为门面经营用房,二至六楼为住宅用房,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第三条 建房资金
1、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25万元,乙方出资25万元,丙方出资10万元,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楼层分配的住房面积分摊补偿或退还。建房资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汇入本条第三款指定的专用账户。
2、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3、按照上述出资约定,由甲方在兴山县农村合作银行昭君分理处开取修建房屋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由甲方负责保管,甲方应将开具的建房资金专用账户本的复印件送到给乙方和丙方。
第四条设计、建筑
1、甲方负责向兴山县昭君镇人民政府移民搬迁部门取得 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事项的协调。
2、建筑方式为包工不包料。建筑的招标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参与确定其施工单位,确定建筑价格,建筑合同经三方与建筑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
3、施工监督由甲方、丙方负责,乙方负责材料采购到场地和材料质量的把关,其主材料砖、水泥、钢材、砂石料、预制板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确定供应商,共同与供应商签
订购销合同。材料的保管由甲方、丙方负责。
4、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镇人民政府移民搬迁部门划线后的五日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划线后的十日内开工,竣工后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参与验收办理工程结算。
5、房屋的水电设施安装至户门外,门户内水电设施由产权使用人自己负责安装。
第五条资金使用
甲方为建房资金的收支,凭合法有效的发票办理资金结算,一次支付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保管好支出票据,并做好支出明细日记账,每十天向乙方、丙方通报一次资金流出、资金结存情况。
第六条 产权分成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丙三方按下列方式分成:甲方拥有一楼左边一间门面房和二楼、六楼的房产权;乙方拥有一楼右边一间门面房和三楼、五楼的房产权;丙方拥有四楼的房产权。楼梯通道为该房屋的公共设施,享有该房产权的所有人共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占为私有。
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60日内办理完乙方、丙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2.3.第八条 争议解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6.多人合伙开店合同 篇六
①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劳务或技艺而不提供资金,但资金、劳务或技艺三者必有其一。
②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③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这是合伙合同与一般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合同的显著区别之一。
7.店铺合伙经营合同 篇七
合伙人(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餐饮品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合伙在 经营 。
二、 营业所需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食品卫生许可、税务登记等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由乙方负责指导甲方。
三、 甲方以“ ”商标权及以自身的盒子粑制作技术合伙经营,其它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经营所需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档口租金、物管费、档口用具、制作食物所需材料、日常经营管理开支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配方属商业秘密,为甲方专有,合伙期间甲方专门负责配方,将制做需的配料责成乙方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合作终止后,未经甲方正式授权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权从事经营活动,并不得从事 相关的经营。
六、 从正式营业(按商场规定)之日起一年内,甲方按营业额的8%收取提成,一年之后按营业额的10%收取提成。提成按月结算支付给甲方。
七、 合伙经营期间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营的财损、人损等风险由乙方负责。若合伙经营亏损导致破产清算,甲方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乙方承担三分之二的责任。
八、 配制由甲方负责。
九、 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 合伙期间,甲方要将经营办法、管理方式在半年内教会乙方,半年后由乙方自行负责经营管理。
十一、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十年,双方若在期限内终止合同应进行协商,甲乙双方应互相通力合作,保质保量完成顾客需求。
十二、 甲方提供场地和条件,供乙方提前学习培训两个月时间。
十三、 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8.合伙经营合同书及第一次合伙人 篇八
合伙人: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所地、身份证号、经常居住地、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上列合伙人在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协商,决定共同研究 产品,开发 市场。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合伙纠纷,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伙经营的项目和地点
合伙人某甲已在本合同签订日前以自己的名义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号,经营项目,经营地点。
全体合伙人同意,经营中以合伙人某甲的营业执照为合伙经营体的营业执照,经营项目 经营地点。
全体合伙人必须在合伙经营体内从业,不得自己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投资经营生产同类、近似产品的企业,不得在生产同类、近似产品的企业兼职,并严格保守合伙经营体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维护合伙经营体的利益。
第二条 合伙人出资。
合伙经营体预计投资人民币 万元正,其中现金投资为 万元,无形资产投入 万元。本合同的无形资产是指无形资产投入人在本合同签订日前所持有产品研发、产品设计方案、生产、组装技术。无形资产投入者,必须保证合伙经营体所产生的产品成型实用,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具有新颖性,并主要负责合伙经营体今后产品的更新换代。本合同生效后所形成的生产新技术、新产品等无形资产为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共同。在合伙经营体解散时,实际掌握技术者所持有的技术应折价,作为分配得到的资产,但该技术能为全体合伙人知晓,并能操作的除外。无形资产如何折价,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可按原无形资产的比例计算。
合伙人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1、合伙人某甲投资现金 万元,占总投资 %
2、合伙人某乙投资现金 万元,无形资产投入折价 万元,合计 万元,占总投资 %。
3、合伙人某丙投资现金 万元,无形资产投入折价 万元,合计 万元,占总投资 %。
4、合伙人某丁投资现金 万元,无形资产投入折价 万元,合计 万元,占总投资 %。
5、合伙人某戊投资现金 万元,占总投资 %。
合伙经营体确需追加资金,经合伙人大会决定后,按上列出资比例追加投资,但全体合伙人同意自愿认购除外。无形资产不再计算投资。
合伙经营体有利润时,在帐面上留足流动资金 万元后,首先按投入现金的比例收回各自股本金,然后再按上述比例分配利润;发生亏损时,按上述比例承担亏损,但亏损额在本合同的总投入之内时,按现金股本的比例承担亏损。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之目的是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关系,实现共同理想和人身价值。现暂定合伙经营期限三年,即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期满后,全部或大部份合伙人准备继续从事本合同之项目生产和经营,且在本合同的合伙期间没有大的合伙纠纷,应继续保持共同投资关系。
合伙经营体以合伙人某甲的个体户营业执照为经营执照的期限原则上定为二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在适当的时候,经合伙人大会决定,合伙经营体可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后公司章程应以本协议为基础,并根据《公司法》和合伙经营体运行经验制定。
第四条 管理机构
合伙经营体的管理机构设为合伙人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合伙人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伙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事务、监事会为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及合伙经营体高级职员的监督。
第五条 合伙人大会组成、职责及召集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表决时按人(或按出资比例)计表决权。合伙人大会的有效决定为实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五分之三,并为由到会数的五分之四的人同意通过为。合伙人的决定对全体合伙人有约束力。
合伙人大会的职责:
(一)决定合伙经营体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决定增加或减少投资;
(四)决定对合伙人之间转让投资、对外转让投资和新合伙人的加入。
(五)决定合伙经营体转为有限公司的时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六)决定修改本合同;
(七)决定罢免更换董事长、董事以及其工资待遇;
(八)决定会计、出纳员、秘书聘用及待遇;
(九)否决董事会的错误决议,讨论解决董事会的分歧意见;
(十)决定合伙经营体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范围;
(十一)其它应由合伙人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合伙人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常会。临时合伙人大会由二位合伙人提议后召开。合伙人大会议原则上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但经催告后董事长未在合理时间内召开合伙人大会,由监事会负责主持;董事长和监事会负责人均未在合理时间内召开会议,由其它合伙人推举的代表主持合伙人大会。召开合伙人大会议,•应于会期的十五日以前将开会的议题、预案、时间、地址通知全体合伙人。合伙人大会应当由秘书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合伙经营体重要档案材料长期保存于秘书处,并抄送全体合伙人。
第六条 董事会组成、职责及分工
董事会由合伙人某甲、合伙人某乙、合伙人某丙三人组成,由合伙人某甲任董事长,对外代表合伙经营体进行民事活动。未经合伙人大会决定,不得免除董事长和董事的职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合伙人大会的决议,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决定合伙经营体的日常管理事务;
(三)决定合伙经营体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聘用管理人员及职工,并决定其报酬事项,但应由合伙人大会决定的除外;
(五)制定合伙经营体的规章制度。
(六)决定产品的价格。
(七)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事项。
董事会表决按人计表决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董事会不能形成决定时,召开合伙人大会讨论决定。董事会的决定由分工的董事负责执行。
第七条 监事会组成、职责及分工
监事会由合伙人某丁、合伙人某戊组成,由合伙人某丁负责。
监事会职责:
(一)各种财务报表均应抄送监事会;
(二)每季或半年检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必要时可要求财务人员、保管人员协助清产核资;如还有疑问,可要求董事会作出解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费用由合伙经营体承担;
(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并
提出处理方案提交合伙人大会决定;
(四)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合伙经营体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并可提出赔偿方案提交合伙人大会决定。
(五)其它应由监事管理的工作。
第八条 秘书职责
在合伙经营体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聘律师或大家公认的秉公正直的非合伙人担任秘书。秘书应对合伙人大会负责,并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因其过失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秘书职责:
(一)为合伙经营体提供法律意见;
(二)拟定合伙人大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三)记录合伙人大会、董事会重要会议内容,并按规定抄报有关人员。
(四)保管重要文件、会议记录和一切经济合同等重要档案,检查决议、合同执行情况,并向合伙人、董事、监事报送情况;
(五)调解合伙人纠纷,并督促调解方案的执行。
第九条 财务原则及财务人员
合伙经营体应建立健全合伙经营体的财务、会计制度。要做到月、季有报表。年终必须有财务报告,并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为了保证不断地发展壯大,每年在分配分红前应提 %作为公积金。
合伙经营体实行合伙人某甲、合伙人某乙共同签字报销的制度,合伙人某甲在主持日常经营过程中,对日常费用开支 万元以下/月和货款 万元以下/月的有预支权,但事后须经合伙人某乙同意。凡未按此程序执行的,合伙人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非法报销的金额。
担任会计、出纳的人员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担保或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其本人必须公平公正,不得服从不正确的指挥,不得损害任何合伙人的利益;必须做到帐目清楚、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必须协助监事履行监督职责。因过失造成合伙经营体的损失,应承担单独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投资款,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逾期两月者,按中途退伙处理;
2、合伙人中途退伙或中途转让投资,应按退伙金额的50%承担违约金。合伙人退伙后一年内从事本合伙经营体同类或近似的业务,应承担违约金 万元;
3、合伙人在合伙期内自己或与他人又投资经营本合伙经营体同类或近似业务的,应承担违约金 万元。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取消合伙人资格,没收投资款,并应承担违约金 万元。
4、合伙人因个人原因造成合伙经营体经济损失,首次按损失额的50%赔偿,第二次全额赔偿,第三次及以上的,按损失额的1.5倍赔偿。
5、合伙人泄露合伙经营体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承担违约金 万元。
6、合伙人投资后未在本合伙经营体内从业,按中途退伙处理。
7、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不配合监事的工作,自从收到监事书面催告后按日 元承担违约金。支持财务人员不履行配合义务的董事及相关责任人也应按此标准承担违约金。
8、合伙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合伙经营体的资产,或挪用合伙经营体的资产三个月未归还的,首先用其投资清偿,并按违约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如其投资不足清偿时,除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外,按中途退伙处理。
9、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不能影响合伙经营体的财产,否则,以其投资清偿其个债务。如恶意将个人债务转嫁到合伙经营体,按中退途退伙处理。
上述之违约金是建立在对违约损失正确预测之结果。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均不以任何
理由主张违约金过高而向法院主张减少违约金,但可以以损失超过本条之约定而主张增加赔偿金。
本合同所指的损失包括守约方的投资本金、利息损失、可得利润损失、主张赔偿权利的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以及其它杂费损失。利息损失,按日万分之二计算,可得利润损失按违约前12个月的平均利润计算,但不低于年利润率的30%,律师费按争议总额5%计算,差旅费按每天200元/人(不含交通费)计算,其它费用按正式票据所记载的金额计算。依据上列规定所获得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作为合伙经营体的营业外收入。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合伙人大会解决,其次应由秘书或纠纷方共同认可的非合伙人调解。不到万不得已,不能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纠纷由成都市 区人民法院受理裁决。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伙人的经常居住地或户口所地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合伙经营体。
3、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于能及时履行,按本合同记明的电话通知对方;不能及时履行的,按本合同记明的户口所在地以特快专递方法通知;推定特快专递发出的第五日为正式通知日。合伙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默认或放弃抗辩权。合伙人收到召开合伙人大会书面通知而不到会的,视为放弃表决权或同意开会通知书所载明的大会预案。
4、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常居住地居委员的《居住证明》是本合同的附件。
5、本合同一式七份,合伙人、合伙经营体及四川成都同兴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军)双方各持一份。
合伙人签字:
第一次合伙人大会决定
时间:
地点:
主持人:合伙人某甲
参加人:合伙人某乙、合伙人某丙、合伙人某丁、合伙人某戊
记录人:
大会决定:
一、董事会成员分工为:
1、合伙人某甲作为合伙经营体的董事长,代表合伙经营体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全权负责合伙经营体的各项管理,负责产品自销及经销、建立行销网络、拟定人员编制、制度、规划、财务管理等工作。
2、合伙人某乙负责产品研发、更新、生产计划、内部管理工作、财务报销审核。
3、合伙人某丙负责材料采购、产品研发及更新、工程预算结算。
二、一切开支和收入,均应由合伙人某甲、合伙人某乙共同签字认可。合伙人某甲为合伙经营体之利益与客户应酬等方面所产生的交际费用全由合伙经营体承担,但必须要有相关的依据和票据。单次金额在 元以上时,应时前征得合伙人某乙的同意。合伙人某甲为市场部业务的各项开销,由合伙人某甲个人承担。
三、合伙人目前的工资及通讯费如下:
四、合伙人某丁为监事会的负责人,除履行监事职责外,还应负责工程安装排程、技术指导、产品研发;合伙人某戊除履行监事职责外,还应负责工程安装、技术指导。
五、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范围:作为无形资产入股的技术、设计方案、新产品开发信息、生产技术、产品成本、不能公开的出厂价、财务状况、目前和将来形成营销网络、客户资料、合伙人内部分歧意见、重大诉讼事项等等。
以上决定经合体到会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符合《合伙经营合同书》的规定,因此,从即时进对全体合伙人有约束力。
上述决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监事会监督执行。
9.合伙人投资合同 篇九
合伙负责人:杨至福
合伙人:赵发超黄正康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合伙人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共同恪守。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共同承包经营五里闩转湾路、下家坟、老鹰窝、麻谷冲三宗林地。杨志福为合伙事业的法人代表,林权证以杨志福名义办理,赵发超、黄正康为林权的共有人。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30年,起止时间与租山协议为准。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30年
1、本次合伙一次性出资项目为:租金和前期管理费为25万元,杨志福出资12.5万元,占50%的股份,黄正康出资6.25万元,占25%的股份,赵发超出资6.25万元,占25%的股份。
2、后续管理:后续管理资金合伙人按股份比例出资。
第五条 盈余分配
本合伙事业得到的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金和补偿及本合伙事业出售的产品收入,按各自股份分配。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不给予赔偿。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杨志福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负责一次性出资额的资金分摊;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共同决定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办理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和扶持。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负责一次性出资额的资金分摊;②负责按时出资后续管理资金;③监督、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购进常用货物;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和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按本合同第五条分配;③共同担负合伙事业善后责任。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 _年____月____日
10.合伙合同 篇十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合作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合伙办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信守。第一条:合伙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省略 地址:省略
出资总额:
万元 类型:民办培训学校
经营范围: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培训(舞蹈、口才、作文、珠心算)
第二条:合伙人出资、股份占比及亏损分担办法
甲、乙、丙三方出资共计人民币60万元整。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擅自转移分割。1.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
40万元整,占比例66.66%
乙方出资:人民币10万元整,占比例16.67 % 丙方出资:人民币10万元整,占比例16.67 %
2.乙方和丙方的出资直接给甲方,另甲乙丙三方另外拿出一万元作为备用金周转;该款作为学校借款,不计为股权。3.除去教学、全职之外的工作拥有劳动报酬之外,其他各项工作均属于分内事,不享受额外报酬待遇。
4.亏损分担办法:如若项目亏损,甲乙丙三方不得互相追讨经济和责任,三方无条件以各自股份比例承担责任。5.自2019年1月16日开始实施,之前所有员工工资、生活费、电费等开支均由甲方结清。第四条:退伙、股份转让(1)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退股;
(2)未经合同人集体签字同意,不允许转让股份;(3)特殊情况退出或转让股份需经过三方签字同意方可;(4)股份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转让权,且必须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同意方可生效;
(5)特殊情况下经三方同意中途退股,按照当时经营状况定夺,经营状况好时按原入股资金退资,状况不好按照亏损后的情况退出。
第五条:合伙人对学校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股份占比分决策制,依据股份倾向意见确定决议取向。第六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三方务必坚持“真诚合作、相互信任、发挥优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分工合作。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培训学校的事务。经甲乙丙三方商量方可决定:
1.有关学校发展需要增设的课程; 2.学校出现不良事件时的处理办法; 3.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时的方案; 4.招生/宣传方案的确定; 5.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招聘与培训; 第七条:学校法人以及权限确定
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甲方***)作为学校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学校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股东(乙方***)必须参与教学管理和舞蹈课程兼顾,股东(丙方***)管理学校的现金,股东(甲方***)管理学校帐务,账务和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1000)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减免学生的费用(股东子女在合伙期间学费全免,其他费用照交,如:校服、舞鞋、考级费、参赛费等等,各股东每学期享有5人学费优惠100元的政策,以私下赠送代金券的形式;
5.处理分配合伙企业不动产;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学校的经营管理人员。第八条:增资
学校今后发展如需增资,扩充市场份额,则必须经三方同意,共同出资,按原始股份占额。第九条:违约责任、纠纷的解决
1.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可以将股份学校视为私人财产,必须共同维护学校利益,为学校创造最大利润,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2.双方就项目情况不得隐瞒、欺骗对方,不得做有损于三方权益的任何事。如有违背,过错方需赔付损失;
3.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条: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学校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4.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