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职能(共13篇)
1.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职能 篇一
【发布单位】80811
【发布文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 【发布日期】1991-08-01 【生效日期】1991-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齐齐哈尔市乡镇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管理办法
(1991年8月1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和《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乡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乡镇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是由乡镇各部门、单位和村、屯根据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自行提取、自行使用,不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 第三条 在保证乡镇各单位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专户存储、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办法,由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第四条 凡是乡镇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行政和事业单位,其各项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必须全额存入乡镇财政所在当地银行开立的预算外资金存款专户,由财政所分户存储。
第五条 第五条 乡镇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应坚持先收后用、量入为出、自求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执行。不准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六条 第六条 在财政专户存储的预算外资金,按两种办法进行管理。预算外资金收入数额小,不需设专职财会人员的单位,可在财政所设收入、支出两个专户,直接由财政所分别核算收入、支出;具备单独核算财务收入、支出条 件的单位,收入上交财政专户存储,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拨款。
第七条 第七条 严格划分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界限,不得互相挤占。预算外资金应按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计科目单独核算。
第八条 第八条 新成立的预算外单位,应先在财政部门开立专户,再凭财政部门的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执照和到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第九条 第九条 乡镇预算外资金统管范围包括:
(一)上级划归乡镇财政的农业税附加、教育费附加、维护建设附加、公用事业附加等各项附加收入。
(二)下列部门和单位未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收入:
1、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罚缴;
2、农机经营服务收入和农机监理费;
3、交通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
4、土地超占费、管理费、矿产资源管理费;
5、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费、渔业管理费、水利站的经营服务收入;
6、农技推广站的技术服务费、科技转让费、经营服务收入;
7、农经站的审计费、合作基金会收入、合同仲裁收入;
8、公证费、民事调解费、诉讼费;
9、结婚登记费;
10、自行车管理费;
11、文化站的影视放映收入、广播网维护费;
12、企业办的企业管理费、企业上缴利润、承包费、集中的专用基金;
13、畜牧站的检疫费、防疫费、配种费、证照工本费、草原管理费;
14、中小学学杂费、勤工俭学收入;
15、上述项目未列的各项预算外收入以及其他部门、单位组织的一切预算外收入。
三权在上的粮管所、林业站、电管所、物价所、工商所等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也一律由的在地乡镇财政所专户统一管理。
第十条 第十条 乡镇自筹资金统管范围:
(一)民办教师补助费、校舍维修费;
(二)农村优抚优待金;
(三)民兵训练费;
(四)义务兵优待费;
(五)敬老院经费;
(六)民办养路员报酬补差;
(七)乡文化站费用补差;
(八)计划生育补助费;
(九)按规定在各单位及群众中筹集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由乡镇财政所专户统一管理的各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实行计划审批、分期拨款、跟踪检查的办法。年初由财政部门按各项资金的用途统一安排计划。对改变资金用途的,按规定上报审批。否则,一律收回,超支不补。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资金使用和审批程序:乡镇各部门、单位按月向财政部门提出支出计划或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乡镇长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按审批的计划执行。银行根据财政部门审批的计划,支付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对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开支,银行有权拒绝支付。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用预算外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必须按照“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来源,然后将资金存入财政在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专户。按资金额度存足以后,由财政部门根据乡镇政府批准的计划监督使用。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除用预算外资金补充一定的周转金外,其余资金实行专户储存。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乡镇各部门、单位以月、季、年为单位向当地财政所提报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收支计划,收支执行情况和年终决算报告,并由财政所负责汇总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财政、计委、银行、审计、税务、物价、工商等部门和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的管理工作。乡镇财政所人员要增强为各单位服务的观念,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对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要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违反专户存储规定,拖缴、截留、转移和坐支预算外资金、自筹收入的单位和责任人,一经查出,由财政部门按《黑龙江省关于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处罚暂行办法》的规定,通知银行冻结该单位支出专户,并按不同性质、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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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职能 篇二
关键词:医院,筹资,投资,财务管理
随着医药管理体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财政补助弱化、医疗竞争加剧, 部分医院的资金短缺已影响到医院正常的运行和发展, 为此, 医院筹资管理和投资管理已成为其财务管理越来越重要的内容和事项[1]。
一、加强筹资管理, 拓宽筹资渠道
1. 政府财政补助。
政府财政补助是医院筹资重要的方式之一, 其筹资额占医院筹资额比例视医院规模、业务、人员、床位、科研等系列因素确定。财政补助一般区分为经常性补助和专项补助。经常补助往往纳入财政预算相对稳定, 专项补助一般视医院科研、业务范围扩展、新技术应用、规模扩展等因素确定, 但主要依靠医院自身努力争取。医院争取财政补助筹资的核心是争取尽可能多的科研项目、新技术项目、基础卫生项目及其他医疗新项目。
2. 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当前医院筹措资金的主要渠道。医院要尽力争取低息、贴息的专项贷款和扶贫贷款, 减轻经济压力。
3.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出租方将资产租赁给医院, 医院分期支付租赁费, 到期资产归医院所有的一种特殊租赁方式。随着中国金融体系、资本体系的健全完善, 该种方式已在医疗行业中逐步得到应用。因其具有租期长、风险低、报酬大、支付压力小、租约不可撤销等特点, 目前已是国外医院进行大型医疗设备投资的主要方式。
4. 并购其他医院。医院可以采用托管、租赁、购买等多种形式以小额资金控制其他医院或医疗资源作为自己的分院。
5. 医院股份合作经营、医疗技术合作等融资形式是日益活跃发展的筹资形式。
医疗项目合作是医院利用技术、场地、医疗人员、病员资源及其他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展医疗业务, 以扩大业务范围、增加收入、减少投入的一种筹资方式。
二、加强投资管理, 统筹安排资金
1. 集中管理医院资金。
医院的所有收入都应实行全面集中管理。只有在全面集中管理的基础上, 才能做到统筹兼顾, 合理安排。医院资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有利于医院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严格医院银行户头管理, 只有一个基本账户, 多户头容易使资金管理失控。
2. 合理使用经营资金。
保证资金的循环供给是加强资金管理的关键。一方面, 医院还要严格控制结算资金的占用, 及时清理和结算往来款项, 防止不合理的资金占用, 以避免呆账、坏账的发生, 减少资金流出, 增加资金流入;对医疗应收款, 要按月定期向医疗保险单位核对、结账, 避免拖欠。病人欠费要加强管理和催收工作, 确实无法收回的自费病人欠费, 按有关审批程度批准核销。另一方面, 医院储备资金的占用要科学合理, 储备是否在规定的一定限额内, 避免盲目采购带来的资金闲置, 从而资金利用率低下。
3. 科学调配固定资金。
在医院购置和更新大型、高精设备前, 财务人员应对设备的使用率、社会和经济效益等作全面充分的市场调研、预测分析、专家论证等可行性研究, 以免盲目、重复购置, 闲置或半闲置设备, 造成资金浪费。
4. 健全完善资金管理机制。
财务监督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财务人员要充分发挥资金管理职能作用, 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2]。有些医院财务监督存在着微观监督失控、宏观监督乏力的现象, 不顾财力可能, 盲目搞基建, 买设备, 造成家底亏空。因此, 要把财务监督与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坚持监督是手段, 管理是目的, 把以病人为中心贯穿到资金管理的始终。
参考文献
[1]李秉成.论我国财务管理目标体系[J].上海会计, 2005, (6) :31-33.
3.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职能 篇三
关键词:集团企业;各成员单位;资金集中;资金预算管理
一、集团企业资金集中后资金预算管理现状
本文的资金集中,是指集团企业已经设立了资金结算中心,各成员单位通过银行账户的清理整顿,以契约或者银行授权的方式加入了集团资金池,建立了集团内部账户资金池体系。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最终通过各成员账户的收入和支出管理来实现。在资金收入上,体现着资金流入方面同业务口连接极为紧密,业务市场口的款型回收情况对资金的营运存在较大的影响。在资金支出方面,集团化资金同样受制于各专业公司业务部门的需求。集团化企业目前在资金预算管理上,主要通过资金预算编制、资金收入与支出的预算管理和执行来实现。
二、资金集中后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集团企业资金预算的编制部门参与度不够
目前,部分集团企业的预算编制特别是资金预算编制的起点和过程主要由财务部门牵头,业务部门部分参与,其他部门的人员很少或者基本上就不参与,资金预算缺乏对企业的生产经济活动有全面的了解,由于企业的资金预算对经营预算的资金收入与支出关系紧密,所以经营预算编制的比较合理,才能对企业原材料的需求、产品成本、制造费用、销售收入等做出合理估计,从而影响到资金预算编制过程中对资金收入和支出的预测。
(二)在资金收入的预算管理上,受制于业务部门应收款项回款不及时
在建立了集团的资金管理中心后,资金池里的资金的流入主要影响因素在于各成员公司的业务回款水平.在编制资金预算过程中,业务部门更多关注点在于经营预算,对于经营预算对资金的影响考虑往往不够,认为资金主要还是由财务部门来考虑的事情.大部分对业务部门的考核指标有的没有包括回款率的考核,尤其是历史遗留业务对资金流的影响往往没有被预计在内.故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回款有效管理,直接影响资金的收入预算.
(三)资金支出的预算管理上受制于突发事件影响,集团企业目前资金预算的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首先,集团企业的资金预算制在没有体现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执行不合理的资金预算时会出现困难。其次,集团企业在编制资金预算的过程中,一般采用历史的数据进行预测,没有综合考虑企业未来的影响因素,特别对于类似电力、电信、自来水等公益性的集团性企业,在一些业务急、任务重、突发事件的处理上维修服务资金很难被预先预测到,预算编制过程也很难对企业的未来经济活动作出评估,在发生此类事件处理上,资金的支出预算的执行力就很难推行下去。另外,部分集团企业不重视对资金预算的调整,控制,并及时更新,企业的管理层对资金预算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三、资金集中后资金预算管理体系的构建
(一)全员参与,严格预算编制的审批程序,提高资金预算编制的质量
对集团企业而言,资金预算的重要性对实现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目标极其重要。下面,本人认为,构建自集团企业向各成员单位的资金预算管理体系,通过全员参与,严格预算编制程序,提高资金预算的编制质量,来实现对集团资金集约后的整体管控。
(二)以《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流入的预算管理
鉴于目前公司集团在资金集中后,推行了系列的管理制度,此时,加强业务端口往来账务应收款项的回款进程,无疑将为资金管理注入了一剂强心剂。笔者认为,企业可通过《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应收款项管理,主要通过帐龄分析、区分客户、确定回款责任人,同时建立有限的考核机制,区分帐龄和客户性质,先易后难地分批次有步骤地确保资金回笼,克服资金流入不均匀、回款不及时的现象,使得资金安全及时地回收。
(三)结合年度业务特点,适时调整预算,提高应急性影响因素对资金支出预算的准确度
在预算编制上,通过各业务部门及相关的审批程序,为了综合考虑突发应急性事件对资金预算支出的影响,控制执行对资金预算编制、调整的权力没有进行划分与制衡,就要求在预算编制中增加非正常经营要素对资金预算的调整表,并控制该调整表的调整权限。这样来克服抵消一些成员单位企业资金预算编制相对简单,超过资金预算或资金预算的项目无法开展,又能够把资金预算的偏差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四、资金预算管理体系事后分析体系
部分集团企业对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没有设置激励和惩处制度,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各个员工没有认识到执行资金预算的重要性,使得企业的资金预算形同虚设。所以,笔者认为加强资金预算的考评和激励工作资金预算的考评对资金预算管理尤为重要。通过各成员单位的监督部门及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督功能,共同对于资金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和监督,监督部门要给各成员单位企业各个部门、各个员工制订了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考核标准,并将预算数同实际发生数进行比较,公布执行考核结果,协助寻找差异。该考核和评价又是企业下一次的资金预算的基础,长期坚持抓下去,使得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实现可控,能控,在控,保证集团资金池的整体资金及各成员单位的自有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参考文献:
4.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篇四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号:国发(1996)29号
颁布日期: 1996-7-6
实施日期: 199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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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预算外资金增长较快,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厂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近几年来有的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擅自将财政预算资金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转为预算外资金,有些部门和单位擅自设立基金或收费项目,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流失,预算外资金不断膨胀。同时,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脱离财政管理和各级人大监督,乱支滥用观象十分严重。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国家财政资金分散和政府公共分配牲序混乱,而且加剧了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膨胀,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观象的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观就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作出如下决定: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禁止将预算资金转移到预算外
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完善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隐瞒财政收入,将财政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控制规模、阻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财政拨款转为有偿使用,更不得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财政部门尤其不能设置“小金库”。
二、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行
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J卯3)Jg号)精神,将财政部已经规定的81项行政性收费项目纳入财政预算。
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 金(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基金(收费)收入要按现行体制丑时上缴中央金库或地方金库,使用由主管部门提出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属于基本建设用途的,由财政部门按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安排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瞥。基金(收费)收支在预算上单独编列反映,技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也不能平衡预算。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从1996年起统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作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
今后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其范围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白筹和乡统筹资金;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仓。
社会保障基金在国家财政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以前,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国有企业税后留用资金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股务性收人,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入可不上缴财政专户,但必须依法纳税,并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实行收支统一核算。
四、加强收费、基金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规模
收取或提取预算外资金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
行政事业性收黄要严格执行中央、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泊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确定和调整收赞标准,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计划(物价)部门合同财政部门批准;重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及调憋应报请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包括汁划单列市)及其部门无权审批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赞项目或调整收典标准。行政性收费中的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全国性的证照收费和公共事业收赞,以及涉及中央和其他地区的地方性收费,实行中央一缎审批。国家法律、法规中已明确的收费,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由财政部、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方性法规中已明确的收赀,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由省级财政、计划(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末拉规定报经批准的或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属乱收费行为,必须停止执行。财政部、国家计委男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行政性收费管理条例》,报国务院审批发布。
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基金立项的申请和批准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否则一律不予立项。地方无权批准设立基金项目,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批准设立基金项目。对地方已经设立的基金项目,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对各种基金进行清理登记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5号)的规定进行清理登记,由财政部负责审查处理,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赞和政府性基金的票据管理与监督制度。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执收时,必须按隶属关系使用巾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
五、预算外资盒要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自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财政部门要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桉不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国家机关和受政府委托的部门单位统一收取和使用的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基金、收费,以及以政府信誉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基金等,收入全额缴人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收支结余可结转下专项使用;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其他预算外资金,收入缴人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结合预算内资金统筹安排,其中少数费用开支有特殊需要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定收支计划后,可按确定的比例或按收支结余的数额定期缴人同级财政专户。
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规定结转下专项使用以外,财政部门经同级政府批准可按隶属关系统筹调剂使用。
有预算外收支活动的部门和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在指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支出账户,确有必要的,也可再开设一个收入过渡性帐户。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银行不得为部门和单位开设预算外资金账户。
部门和单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必须拄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及时缴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不得拖欠,截留和坐收坐支。逾期未缴的,由银行从单位资金账户中直接划入财政专户。
六、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
财政部门要建立预算外资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校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并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内拨款和预算外收入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部门要在认真审核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终了,财政部门要审批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编制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井报同级政府审批,在此基础上,编制包括预算内、外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
七、严格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乱支挪用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和经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则务收支计划使用预算外资金。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公共事业的基金和收费,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要按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分期拨付资金;用于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支出,要按国家规定立项,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贤计划,并按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分期拨付;用于购买专项控制商品方面的支出,要报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控购审
批手续。严禁将预算外资金转变非财务机构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严禁用预算外资金搞房地产等计划外投资.从事股票、期货等交易活动以及各种形式的高消赞。
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及时拨付预算外资金,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八、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基金的稽查制度,并会同人民银行共同做好预算外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工作。各级计划(物价)部门要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收费标准的审核工作,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各级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和宏观管理的要求,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对同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颧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
对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者,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隐瞒财政预算收入,将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的,要将违反规定的收入全部上缴上一级财政。同时,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本级政府领导人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违法金额一律没收上缴财政。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仟,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对用预算外资金私设“小金库”搞房地产等计划外投资、。从事股票、期货交易和不按规定要求开设预算外资金账户等违反规定的活动,以及滥发奖金和实物的,除责令追回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有关领导处分。
对擅自将财政预算拨款挪作他用或转为有偿使用的,其资金一律追回上缴上一级财政,并相应核减以后的财政预算拨款,同时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财政、计划(物价)、银行等部门工作人员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中要忠于职守,秉公 办事。对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违反规定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级政府必须重视和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决定精神,按照《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意见的通知》(国发
C1996)12号)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对预算外资金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属于国家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要坚决按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设立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一律取消。今后国家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基金。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的汇报,及时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好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按本决定的要求,认真部署,尽快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在1996年底前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财政部。
本决定自发布之口起实行。凡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政策和规定,一律以本决定为准。
5.浅谈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 篇五
浅谈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
作者:朱 梅 孙 敏
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1期
预算外资金是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提取,自行使用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预算内资金是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查和批准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收支起讫的有效期限即预算编制和执行所应依据的法定界限,称为预算年度或财政年度。前者是预算以外的不需要人大审批和监督的资金:后者是预算内的资金。
6.资金预算管理规定 篇六
一、资金预算及分析管理
1、各子公司重视做好“资金预算”工作,具体做好以下报表:
A、资金收支月度报表;
B、季度资金预算报表,同时上报上季度实际发生报表和分析报告;
C、资金预算报表;
2、资金预算编制及上报时间要求:
A、资金收支月度报表,根据月度实际收付情况进行编制,每月10日前上报;
B、季度资金预算报表,根据分解指标进行预算,在每季末25日前上报,同时还需报上季度的资金预算与实际使用对照表分析报告;
C、资金预算报表,根据集团或主机厂指标,同时结合上资金周转情况,在年底25日前上报(第四季度总结与可合并)。
D、上报的资金预算报表,可以分汽车销售、售后维修产业预算。
二、资金异常及控制管理
1、制定预算时必须客观实际,总经理为组织负责人,对预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2、资金的日常使用及周转严格按预算执行,总公司根据相应的资金预算来协调及安
排资金,发生预算外所需资金,需一事一议,上报相应的资金申请报告、资金调拨单、风险评估表、销售还款计划等;
3、资金部对各公司上报的资金预算和分析进行审核,发现有明显的考虑不全、敷衍
了事的,予以退回重做;
4、资金部负责对集团季度、所需资金的预算和分析,并会同分公司上报的预算,合并后交总裁办审核;
5、预算外的资金申请,超金额200万的,需提前10-15天申请,若资金部通过协调
后,实在不能支持资金的,则应及时给出回复。
三、保障措施管理
1、财务管理中心对该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对未按要求执行或不配合的,对相应负
责人提议负激励,并列入月度考评;
2、资金部根据各公司的资金预算以及实际使用,结合平时不定期检查,对预算工作
做的较好的公司,提议相应的正激励。
7.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职能 篇七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或从事某种公益事业所得到的收入, 用于满足政府履行其职能需要。它的特点是来源分散, 监管困难, 数目难以准确估算。目前事业单位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识不强、能力也比较弱, 造成了事业单位在预算外资金管理上存在乱收费、挤占挪用等问题, 预算外资金不像预算内资金那样规范, 一些本该作为财政资金来进行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 很容易滋生财政腐败, 也给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这些问题造成了国家财力的缺失, 使得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能力减弱, 对国家的财政收支状况有着重大影响, 又加重了百姓和公众的负担。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的关系到公共财政管理框架建设的成败。因此, 如何加强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 是全社会需要格外关注的课题之一。
二、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措施
1、提高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识。
目前, 倡导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已经成为改革的主流,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 政府要逐渐从社会管理角色转向社会服务。在这种情形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转变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思想意识, 预算外资金的收取是事业单位履行一定社会职能的收费, 不是为满足单位和个人福利的方法和手段。在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上要树立“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思想, 作为事业单位取得的所有预算外收入要上缴国库和财政用户, 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进行隐瞒和截留。然后根据单位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申请预算外资金预算, 编制预算外资金预算时应参照上年和当年收入数、依据下年的政策变化及其他收入的增减变化因素测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 支出由财政部门统一返还核定指标, 统一安排使用。所有的收支行为都要纳入政府资金管理程序, 不能存在不受监督和约束的体制外资金。从目前来看, 收支两条线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可以有效的提高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使用效率, 对防止腐败具有很好的作用。
2、加强预算外资金各环节的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主要在于收费环节和申报环节。收费项目的确定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基础事业单位要审视收费项目是否应该收费, 收费的用途是什么, 收费标准怎么确定等等, 只有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 才能启动收费环节。目前, 我国对事业单位收费权限的审批管理严格, 主要有中央和省两级审批部门, 事业单位要增加收费内容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不然属于乱收费的行为, 是被予以禁止的。即便审批通过, 在具体执行时也要严格管理制度, 预算外收入的使用用途被严格规范, 所有法定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 不得用于单位的福利发放等。事业单位不能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将收费标准与收费内容在明显的地方进行公示。在执行环节, 合法的收费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原始凭证, 事业单位收费的票据要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发, 事业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各种票据, 事业单位在进行收费活动时必须给对方开具收费票据, 事业单位在与交款单位发生业务往来时, 按照收费票据来进行原始凭证的入账处理, 在对票据进行监督检查时, 要定期查看它有没有如下问题:票据超出规定范围标准、使用非法票据记账、未进行年检的、票据使用超出标准等。
3、加强对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审计。
加强预算外资金的审计是保证预算外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措施。上级主管部门要依据审计法等相关法律程序, 对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从而切实提高事业单位预算水平。首先就要从立项方面开始审计, 审计部门对事业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期限、收费性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计, 看行政事业单位有无将这些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然继续收取或者转为其他方式的收费项目继续收取。其次, 对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要进行审计。收费许可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的一种管理方式。审计部门在对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 要看收费许可证是否正常年检, 有无过期不更换的行为;而收费票据是行政事业性单位进行合法合理收费的法定票据, 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外资金的票据进行印制、发放、验旧换新、年检、核销等工作, 有无存在不开具票据的情况, 票据的领用、注销和日常管理有无反常现象。
4、建立预算外资金监督机制。
预算外资金恶性膨胀是和财政监督不力是分不开的, 预算外资金应该在一套组织严密、管理方式科学的监督机制下运行, 将预算外资金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全部归入法律和法规当中, 否则预算外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出现事业单位小金库、乱收费等现象与缺乏严格的资金监督机制有很大关系。实践表明, 如果没有一个健全有效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 任何财政改革政策都不可能取得预期效果。在对预算外资金监督过程中应通过完善的规范管理、健全财经法规和加大监督力度等方式来形成一个合理的体系。重点对管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管理, 及时发现预算外资金的滥收、乱收、乱用现象。同时, 惩罚的力度要加大, 使犯规者以后不敢轻易再犯。如果仅仅是内部批评或者口头警告, 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考虑到预算外资金点多、面广以及情况较为复杂等特点, 我们可以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的作用, 依靠引进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社会监督, 从而能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监督上信息少、检查少、经费少、人力少的缺陷。
三、结语
总之, 不可否认,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 事业单位在预算外资金管理上存在诸多的弊端, 干扰了正常的财政资金分配秩序。为此, 我们要积极针对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探索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目前, 有的地方已经取消了预算外资金的模式, 而是将所有收入都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收入体系中。当然这不是一蹴而就可以完成的, 还需要相关财政部门和执业人员不断的摸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1]侯宝成.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研究[J], 现代商贸工业, 2009 (18) [1]侯宝成.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研究[J], 现代商贸工业, 2009 (18)
[2]张军.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中若干顽症的诊治[J], 吉林财税, 2008 (6) [2]张军.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中若干顽症的诊治[J], 吉林财税, 2008 (6)
8.试论如何加强资金预算管理 篇八
关键词:资金预算 以收定支 零基预算
0 引言
资金的预算管理是各单位财务部门为实现资金的合理支出而做的财务预算工作。在融资难、融资贵的市场环境下,科学合理的资金预算可以保证各单位发展所需的必要资金。在资金预算管理过程中,必须采取严谨的控制措施,提高资金预算管理的科学性,既要保证各单位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又要合理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各单位的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1 现阶段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资金预算管理工作主要由资金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及执行跟踪管理、监督考核这三部分所组成。
1.1 资金预算根据时间跨度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执行预算,在编制时一般遵循“以收定支,与成本、费用匹配”的基本原则,用直接法编制,但要结合间接法编制进行相互验证。降低资金成本,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年度预算要以全年的资金平衡为侧重点,月度执行预算要注重月度的资金调度与控制。
1.2 预算调整及执行跟踪管理。资金预算效果的好坏,还依赖于具体的执行情况,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步伐很快,市场机会转瞬即逝,当单位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需要迅速做出应变反应,涉及到资金增加或减少时,需要资金预算部门提出相关申请,再由资金管理部门给出资金调整意见,做到预算资金的合理有序调整。同时还要对月度资金流量的相关变化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向上级资金管理部门报备。
1.3 监督考核是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的后期任务,任何工作的落实都需要监督考核加以督促。通过设计一定的资金预算考核评价指标,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资金预算的自查,依照考核评价指标,分析各个不同部门资金预算工作的落实情况。
2 现阶段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2.1 预算的编制方法不够实用灵活,太过模式化。预算编制是单位实施预算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运用何种方法编制预算,对预算目标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也决定了预算的实际运行效果。目前我国的多数单位在实际编制预算时采用增量或减量预算编制方法。在实际编制过程中没有更多的考虑不同部门、机构的具体特点,也不能很好的在各单位整体的战略框架内编制预算,有些预算目标设定的过于模式化,而在实际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操作性不强,也不够灵活实用。
2.2 预算松弛。由于编制的各部门之间的具体目标存在较大差异,会导致执行过程出现一定的分歧和利益冲突,这些问题就会使得预算的整体目标出现松弛,影响了单位资金预算管理的作用发挥。
2.3 资金预算管理的控制和考评机制不健全。资金预算管理的控制和考评机制是保障预算顺利执行的监督机制,但是在现阶段不少单位内部,往往过于看重资金预算管理的编制工作,而对于后期预算的控制监督和考核评价体系没有相应的部门具体负责,在这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少,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控制考核评价体系。
2.4 设定的预算准确度要求过高,不符合实际。一些单位在设定预算目标时,对于预算准确度的要求往往过于偏高,不符合实际的行业预算标准。而且过于高的预算标准本身就是费力不讨好的工作,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业务的发展、市场的变化瞬息万变,任何领域的要素变化都可能会导致单位对预算资金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引起设定的预算标准发生较大偏差。
3 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的对策分析
3.1 提高资金预算管理的实际效果。通常来说资金是单位发展的“血液”,各单位的技术创新、业务拓展、市场开发、人员培训等方方面面都需要资金。如何有效的为单位的发展安排合理的预算资金是财务部门实施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的重点。在经济发展逐渐转型升级的现代社会,各单位面临的市场环境也日趋复杂,这就对单位资金预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设计科学、安排合理的资金预算是单位有效利用资金,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措施。可以通过如下手段切实提高资金预算管理的实际效果。
第一,合理设定资金预算管理的时间尺度。时间尺度的设定要符合单位的实际发展情况,大型单位集团要有中长期资金预算规划,按照一般的标准,一年以上的资金预算即为中期预算,长期预算则在三年或五年以上,对于中小型单位来说,近期资金预算规划,显得相对重要。这就要求单位财务部门的资金预算管理负责人要根据自身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合理的资金预算时间尺度。第二,统筹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减少内部利益分歧。单位的各个部门之间,可能会在资金预算的管理策略、资金分配方面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这就需要单位的整体资金预算管理要统筹协调各部门的不同目标,共同协调资金预算管理问题,在保障各单位整体预算目标的前提下适当兼顾部门利益,减少内部阻力。第三,建立预算变动报告及预算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在单位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偏离预算的资金使用情况,这就需要有一套合理的资金预算变动报告机制,在遇有较大金额的资金预算变动时,要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要定期报告相关预算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交问题报告。同时,要求各个部门定期反馈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根据实际落实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相关预算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各单位的预算管理效果。
3.2 加强成本预算管理,提高各单位经济效益。作为各单位来说,要提高成本预算管理的投入,保证成本预算管理的质量,成本控制在资金预算管理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各个生产环节的成本管理,应在全面二级核算的基础上,深化、细化班组核算,推行全面成本预算和目标成本管理,具体情况如下:endprint
第一,加强各单位的成本预算,强化目标成本管理。为了加强对预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应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实行统一管理。在一定的会计期限内预算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召集生产、销售、计划、财务等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相关指标,结合本年实际编制来年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预算委员会办公室再根据相关计划编制来年的成本预算,报各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审定,然后将成本预算逐项进行分解,并建立相配套的考核办法。第二,加强经济活动分析,及时跟踪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指标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更改,为了及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应建立定期预算分析和报告制度,每月组织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部门对本月、年累计预算期工作量完成情况、成本费用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利润完成情况、财务情况、现金流量、市场需求价格变动趋势进行分析,将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数据对比,找出差异并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分析。
3.3 加强绩效考评,保证预算的全面实施。绩效考评是对资金预算管理实际效果的评价与反馈,通过对年度、季度、月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定期考评,及时发现偏离预算的情况,对于和预算资金偏差较大的资金流动,需要及时报备相关财务负责人员。月度绩效考评要结合季度、年度考评,保证资金预算管理的长期稳定,提高预算资金的利用效率,保证预算落实效果。
3.4 提高对预算管理人员的激励水平,要有必要的负向激励措施。各单位的预算管理部门是很重要的机构,其预算质量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单位的整体效益,这就要求预算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对本职工作负责,各单位要提高对该部门工作人员的激励水平,激发优秀员工的创新热情,务实工作,提高预算的准确程度,而对于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的员工要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做到赏罚分明,公平对待相关责任人。设计良好管理科学的激励机制对于优秀的员工来说可以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而对于工作失误的员工也能起到警戒督促作用,尽可能的减少工作失误。
4 结束语
总体上来看,现阶段我国各单位的资金预算管理水平还不高,与西方国家的各单位预算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在经济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的今天,我国各单位要想尽快提升资金预算管理的质量和效果,必须从实际出发,找到阻碍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学习和借鉴优秀公司的预算模式,结合各单位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更加有效合理的资金预算管理模式,为各单位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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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毛永慧.对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之我见[J].中国高新技术,2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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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万忠.浅谈各单位全面预算管理[J].时代经贸(中旬刊),2008(S8).
9.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职能 篇九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学习邓小平理论读后感 汤先锋
学习邓小平理论,就是要深刻理解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掌握运用这一理论中的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指导各项工作。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同时还指出:“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是保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运用了邓小平理论实事求是地肯定了财政的重要地位,指出了今后财政工作的目标、战略和途径。邓小平理论可以说与财政的着密切的关联。预算外资金作为国家财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好它,同样也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一、实事求是地看待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它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化而产生、发展起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财政体制发生变化,财权下放,尤其是经过第一、第二次利改税,预算外资金迅速增加,其占预算内资金的比重也越来越大。预算外资金作为国家财政性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减轻了财政支出的压力;二是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重要资金来源;三是改善和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四是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预算外资金有它积极的一面,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和监督,预算外资金收、支、管中存在的问题也是相当的突出,也有它不利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不合理、违法乱收费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乱开支腐蚀干部、败坏了党风,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同时冲击社会正常分配秩序,导致社会分配不公。因此,我们在看待预算外资金上,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实事求是地看待它,针对预算外资金存在的问题加以规范和改进。解决预算外资金问题不是取消预算外资金,而是如何加强管理,规范管理。
二、以“三个有利于”标准管理预算外资金
切实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的控制、监督、检查力度已是当务之急,如何管理好它?以什么标准来衡量?我个人认为应当以邓小平同志提
出的“三个有利于”来管理和衡量。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紧紧围绕预算外资金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这一管理主线,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稳定的运行机制、有效的调控机制和有力的监督机制,切实把预算外资金纳入管理有序、收入有度、支出有效的运行轨道上来。我们要以对党的事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工作,刹住乱收费歪风,切实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的负担。还政于廉洁,树立政府职能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以“发展是硬道理”引导预算外资金
邓小平同志有句至理名言:发展是硬道理,这是邓小平同志集几十年革命实践对中国的问题做出的高度概括,也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之一。促进预算外资金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更好作用,做出更大贡献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最终目标,也是符合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发展是硬道理”的精神。因此,我们要合理引导预算外资金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出资、出力、做贡献。坚持宏观调控,微观搞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加强宏观调控,以科学方法控制预算外资金的流量、合理引导其流向,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建立统一财政,实行综合财政制度,把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管理,集中财力,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更好作用,做出更大贡献。
工作单位:明溪县财政局
10.中国海油资金和预算管理系统 篇十
关键词:资金;预算;金融危机
1项目建设背景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迅速蔓延,席卷全球。受金融危机影响。世界市场原油需求急剧萎缩,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滑。国内石油石化行业产值和基础原料生产增速明显放缓,主要产品产量增速明显放缓,需求放缓导致石油及石化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且下跌势头显著加快。对我国石油石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很大冲击和影响:资金缩减、收入减少、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在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中,我国石油石化企业采取的有力措施之一就是实施积极高效的资金运作策略,着力在保障大局稳定和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上下功夫。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石油石化企业要应对金融危机就必须注重现金流管理,科学预测资金收支与余缺,细化资金预算安排。稳健理财,切实保障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石油石化企业通过建立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资金和预算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资金监控和调度手段,提高资金调控能力,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全面、真实、快速、有效的决策信息。
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均为公司日常管理的核心业务。中国海油总公司计划预算管理部门有总公司计划部和财务管理部。计划部负责投资类支出的预算管理工作,财务管理部负责经费类支出的预算管理工作。总公司资金管理部是资金管理的归口部门,其日常工作包括总公司资金支付和现金管理。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业务环节。特别是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存在大量预算信息和资金记录,这些信息及时有效的共享和沉淀十分必要。
公司对资金的支出管理有相应的管理规定。规定一切支出都以预算为依据,每笔付款都要根据预算类别的不同,按照一定审批程序,由相关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审批后拨付。这些审批流程都是跨部门的。投资类支出要经过计划部预算审核;经费类支出则要由财务管理部预算进行预算审核。由于缺少信息系统的支持,部门之间信息无法共享,大大制约了资金和预算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提高。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无法及时准确掌握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影响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效性。
(2)每月大量的资金支出,由于缺乏信息共享。难以制定出准确的用款计划,容易造成利息损失。
(3)完全手工化的管理,缺乏操作过程的可追溯性,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4)统计报表耗费太多人力,影响报表的及时上报。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决定自主开发一套满足自己业务需求的资金和预算管理系统。
2系统架构及特点
2.1网络拓扑结构图(如图1)
2.2资金和预算信息系统设计
中国海油进行了资金和预算管理系统的设计,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建立管理流程,二是设计输出报表,三是制定信息安全管理策略。
2.2.1管理流程
资金和预算管理系统实现跨部门的业务流程,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的需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系统对付款流程进行了简化,合并了部门内部一些岗位的功能。请款单位提交付款申请后,系统自动判别出所付款项是属于投资类还是经费类。投资类支出由计划部审核,经费类支出由财务管理部审核。计划部或者财务管理部审核通过的请款,资金部根据用款单位的资金情况决定付与不付。如果支付,则整个付款流程完成。如果不能支付,就要将付款申请退回预算审核部门。并说明处理意见。预算审核部门可以取消审批,并将付款申请退回请款单位。请款单位可以取消请款或者重新请款。付款审批流程如图2所示付款审批流程图。
2.2.2输出报表
资金和预算管理系统的报表格式在行业中没有现成的规范可以遵循,行业没有统一的报表格式。报表的种类和格式按照各部门需求来设计,并根据管理需求的变化,对报表随时调整和修改。为了满足用户对报表的灵活要求,系统自动产生的报表允许转换成EXCEL格式的文件。统计报表中实现支持多种币种。
2.2.3安全保障
资金和预算信息系统中的各部门的用户只能看到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了对各部门信息的安全保障。一是通过在注册用户信息中含有部门信息的方式。实现部门间信息的隔离;二是通过用户授权的方式,限制某些用户只能访问系统的特定功能。这两种方式结合起来,既保证了用户对信息的灵活使用,又保证了信息的安全。
在管理流程中,有多个用户角色,每个用户有特定的数据访问权限。系统在数据库中记录用户所做的操作。如发生误操作,出现信息录入错误等情况,数据库管理员可以很容易地发现是由哪位用户的操作引起的错误。
2.3主要实现功能
资金和预算管理系统主要实现功能有:投资预算管理、经费预算管理、付款流程管理、存款管理、综合信息查询、统计图形、资金部报表、计划部报表、财务部报表、请款单位报表、编码管理、系统管理。(如图3)
2.4数据库清单(如表1)
2.5资金和预算管理系统特点
资金和预算管理系统以预算为依据,以信息系统为支撑,以跨部门付款审批流程电子化和网络化为核心内容。其基本原理是打破部门壁垒,将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建成一个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提供高效方便的信息获取手段,使管理者能够快速而全面地掌握资金运作的整体状况,提高宏观控制能力;优化付款流程,将跨部门的付款审批工作放在网上进行,实现付款管理电子化和流程化,不仅提高审批效率,而且能预知每笔资金所处的审批状态,使资金的使用更有预见性和计划性,避免利息损失。还可以对每个操作进行追溯,增强了防范风险的能力。
资金和预算管理系统既实现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又保证重要信息不被外泄;既实现了流程化管理,又保证了高效率。做到了过程可控制,操作可追溯。使用灵活,安全性高。达到了优化流程,规范业务。提高效率,提升在资金管理中宏观控制能力的效果。
3实际应用效果
资金和预算管理系统在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全面推广使用,并进一步推广至总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目前用户总数已达80多人,取得了很好的实施效果。
规范和强化了总公司预算资金拨付流程。协调了预算资金管理各相关环节的分工和合作。使预算资金的控制更加可靠和准确。
数据入口径一致,各部门所使用的数据都保存在同一数据库。从而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实现数据之间相互核查的可比性,保证了数据的一致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提高了信息质量。
信息获取手段方便高效,有利于各级领导掌握最新的资金情况。随时控制资金的流动和增减;有利于制定出合理的用款计划。避免利息损失。提升了领导在资金管理方面宏观控制能力。
所有操作都在系统中保留痕迹,便于追溯,增强了抗风险能力。
实现了资金拨付数据及总公司各账户信息记录、保存、统计、查询、打印等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的程序化和信息化,简化了使用者的部分工作,有效缩短了各部门编制各种报表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通过设置使用者权限的方式,对不同层次的管理者使用信息的权限进行了明确定义,从而保证了系统安全,并达到了对预算信息和资金信息安全保障的要求。同时扩大了管理信息合理使用者的范围。
为总公司推行ERP做好了信息化基础,并有可能成为ERP的一部分或补充。
4存在的问题与展望
11.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职能 篇十一
1.1、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它是我国在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实行的特殊的国有资金使用方法。在改革开放早期, 预算外资金制度的设立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 为当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2、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再适用于现有的经济发展状况。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 政府职能和社会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 由于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健全, 相当一部分预算外资金长期脱离财政管理与人大监督, 乱收滥用的问题比较突出, 它脱离财政临管游离于政府控制之外, 加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消费基金双膨胀, 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蔓延, 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问题。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主要是建立在对预算之内的资金进行的管理, 而对于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往往是鞭长莫及。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管理机制, 在资金运用过程中, 很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大量违规行为的产生。大量不规范预算外资金的存在, 侵蚀税基, 减少税收收入, 加剧预算内资金的不足, 从而又形成对预算外资金的依赖, 严重阻碍了我国预算制度的法治建设。
1.3预算外资金乱支滥用严重, 使用效益十分低下。
市场经济条件下, 公共职能机关部门充当预算外资金的主体后, 其身份就由社会裁判人、公务人变为经济人, 按自身利益的偏好决定取予, 也追求利益的极大化。他们既不受市场法则的约束、又没有更强的力量制约其行为, 凭借其职权就能轻而易举地获得支配资金的权益, 用款单位怎样使用、用到什么地方都不得而知。事实上一些部门和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常常以事业发展、专项经费为名申请拨款, 但实际上多用于人头经费, 将预算外资金乱发奖金、津贴以及搞计划外投资等等, 事业发展无从谈起, 资金使用效益十分低下。资金使用中黑洞多、随意性大、效益低, 这种分配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程度, 同社会客观需要背道而驰。预算外资金体现着政府行为, 收支中的问题必然损害着政府的形象。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 将给我国政治、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这都迫切需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二、突发公共事件凸显当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弊端
2.1我国突发公共事件不断。
近几年来, 突发公共事件在我国接连发生。如2003年的SARS危机, 2005年的禽流感危机, 2006年的大面积农业旱情及洪涝灾情, 以至到2007年末到2008年初的暴风雪灾害, 都给全国经济以及各行各业的生产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同时也给全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在应对这些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抗灾救灾的过程当中, 暴露出了我国救灾资金管理亟待加强以及地方救灾资金严重不足等问题, 特别是当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不能很好适应突发的经济状况, 对突发的经济状况不能迅速应对、处理和解决。面对突发公共事件, 在考验政府应急机制的同时也提出对救灾资金管理有更高要求, 如何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更好适应中央政府主导建立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2.2预算外资金的乱支滥用, 致使应急救灾无资金可用。
2006年, 国家颁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排中央救灾资金预算, 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 以地方为主的原则, 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 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 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按规定救灾资金实行由省市县分级负担和大灾上级补助、小灾自筹解决的原则, 在实际执行中, 救灾投入以中央为主, 地方安排救灾资金数额较小, 与国务院确定的救灾职责分工不一致。如灾民生活救助资金, 地方支出占全国支出比例常年维持在20%左右, 个别地方负担比例不到10%。特别是市县级负担经费难以落实, 有的市县财政预算不安排或少安排救灾资金, 或列而不支, 而有的市县甚至采取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抵扣地方安排资金的办法, 虚列支出, 还有一些地方除了遇到重大自然灾害, 从地方财政预备费中挤出部分资金用于救济安置灾民外, 正常的救灾资金未能落实。从全国情况看, 地方严重依赖中央的现象没有根本的改变。
2.2救灾资金程序不合理, 落实速度较慢。
除少量应急救灾资金外, 资金管理部门在拨付救灾资金特别是灾后重建资金时, 往往是在年终决算后再按指标进度分期拨款, 没有因时因地, 待事特办, 专款专拨, 导致少数单位资金使用不及时, 影响了救灾工作。根据现行规定, 中央财政下拨的补金应在30日内由省级下达到县级。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在15日资金落实到灾民手中。同时, 由于种种原因, 不少地方仍沿用过去上下级预算指标结算的办法, 造成一些救灾资金到位更慢、兑现更难的现象经常发生, 特别是一些财政困难县市的救灾资金因受资金调度的影响, 保证不了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另外, 从赴灾区调查的情况看, 倒房重建工作进展慢, 究其原因, 地方下达补助不及时, 错过了施工季节是主要原因之一。
三、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适应新经济时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
3.1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 积极推进综合财政预算。
建立公共财政收入征管体系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真正的综合财政预算, 就要求将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安排使用并最终取消预算外资金。根据国务院转发财政部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意见, 采取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做法。因此, 各级财政首先要将国家明确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不折不扣地全部纳入预管管理, 相应支出通过预算予以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改变过去那种重预算内轻预算外的传统理财观念, 克服本位主义和小团体意识, 切实加强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工作, 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能力。
3.2合理安排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重点考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
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偶然性和不可预料性, 因此地方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往往很少考虑或考虑的很少, 客观上是一些地方的财政增长比较少, 财政比较困难, 主观上是地方领导重视不够, 认识不足, 习惯于救灾救济靠上级补助, 因此很多救灾资金年初预算安排难以落实。而应对这些突发公共事件又必须需要资金的支持, 因此, 在中央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救灾资金的同时, 各地政府更要从战略上重视救灾工作, 在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经费予以重点倾斜和考虑, 按照一定比例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 建立救灾风险准备金, 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灾情, 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以帮助重灾地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确保灾情发生时可以及时调用资金。
3.3建立预算外资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独立运行的应急机制。
救灾工作的显著特点就是一个字——急。但是由于受现有行政体制的制约, 救灾资金从申请到下拨再到发放到灾民手中, 运行周期较长, 严重影响了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影响了灾民的生活。一般救灾资金从申请到发到灾民手中, 要花费一个半月乃至更长的时间。如此长时间的资金运行, 与救灾工作极不适应。因此, 为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及时处理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 必须建立一个方便快捷的救灾资金运行机制, 这一机制的核心就是变事前监督为事后监督。具体内容是:中央政府把全年的救灾预备金, 年初列入民政部救灾专用账户, 年终进行决算, 资金的使用由民政部根据实际灾情掌握使用, 在民政系统内部运行, 下级政府救灾资金的申请下拨, 由民政部门负责, 财政、审计部门在救灾资金下拨使用后, 再进行监督审计,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样做的好处是快捷, 提高了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同时, 各级地方政府, 参照中央政策执行。县、乡镇财政部门要在银行单独设立救灾资金专户, 县、乡镇民政部门应及时将上级分配和本级财政预算及历年结转的救灾资金全部转入专户,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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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邓卫平.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邵阳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J].2007 (5) :43-44.
[3]、国务院.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国防汛抗旱》[J].2006 (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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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唐小强.规范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对策《.现代审计》[J].2005 (5) :34.
12.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职能 篇十二
省财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二○○九年四月十日)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机制,强化和规范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原则
1、统筹安排原则。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量入为出,优先保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落实。
2、及时编制原则。就业专项资金以公历为编制基础,按照规定时限编制、审核、上报。
3、专款专用原则。就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项目和程序使用。
4、科学透明原则。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应建立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强化预算编制透明度。
第三条 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
(一)每年1月初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可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的规模,提出当年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算草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二)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及时通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三)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同级财政部门初审意见对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和调整,并于每年1月下旬由同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四)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应于每年2月上旬将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的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算草案报送上级劳动保障部门。
(五)省劳动保障厅编制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算草案,并于每年2月中旬汇总各市州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算草案,编制全省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算草案,报省财政厅审核,再由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联合于每年2月下旬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六)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算于每年3月初下达各市州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执行。
第四条 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内容
(一)就业专项资金收入预算
1、上年结余资金;
2、上级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取上年转移支付实际数的90%);
3、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
4、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的捐赠、资助等收入;
5、利息收入。
(二)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必须以收入预算为基础,重点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助支出,合理控制支出规模。
1、社会保险补贴支出。
(1)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支出。根据预计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数和相关平均补贴数额测算确定。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支出。根据预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数和相关平均补贴数额测算确定。
2、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根据预计安排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数和当地平均补贴标准测算确定。
3、职业介绍补贴支出。根据预计接受免费就业服务的登记失业人员数和政策规定的补贴标准测算确定。
4、培训补贴支出。
(1)职业培训补贴支出。根据预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登记失业人员数、已进城务工和有进城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和相关补贴标准测算确定。
(2)创业培训补贴支出。根据预计符合条件的参加创业培训的人数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测算确定。
(3)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支出。根据省劳动保障厅下达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目标任务人数和相关财政补贴标准测算确定。
(4)经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批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的其他职业培训补贴支出。根据预计符合条件的参加培训人数和相关补贴标准测算确定。
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支出。根据预计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就业困难人员、已进城务工和有进城愿望的农村劳动者的人数和补贴标准测算确定。
6、特定就业政策补助支出。根据预计国有困难企业“4050”下岗职工人数和相关政策规定补贴标准测算确定。
7、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支出。根据当年预计新增小额担保贷款数额合理确定。
8、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出。根据当年尚未到期小额担保贷款数额和当年预计新增小额担保贷款数额及利率测算确定。
9、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根据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事项计划及相关限额标准测算确定。
10、其他支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三)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分析说明
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算编制单位应对当年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算予以分析说明,重点对编制的预计就业形势、就业目标任务、财政预计投入及重点就业项目支出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具体政策建议。
第五条 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
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汇总编制的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算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后,各地要据此执行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算。
1、收入预算的执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经过分解下达市州后,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本级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并及时将各项就业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支出预算的执行。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预算规定的项目支出,不得突破支出预算。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确需突破预算,必须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审批。要按照均衡支出的要求,保证每个季度就业专项资金的支出进度,避免造成就业专项资金的突击支出和大量结余,确保就业政策的有效落实,并按有关要求逐级报送季度报表。
3、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预算执行过程中,每个月(季)要根据财务、统计报表的实际收支数,与预算进行比较,检查预算执行的进度情况。在每年10月份对各预算执行单位的实际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和检查,通过核对和检查对全年预算进行预测分析。
第六条 就业专项资金预算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就业专项资金收支确需突破预算的,或遇重大政策调整,省劳动保障厅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预算调整方案,与省财政厅协商一致后,联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监督检查
就业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决算应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应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据实编制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算。经批准的各地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将作为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分配拨付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基本依据。
附件:
1、就业专项资金收入预算表
2、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表
13.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职能 篇十三
甘工信发﹝2011﹞651号
各市、州工信委,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1〕221号)精神,我委制订了《省级预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级预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省级财政预算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1〕2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工业信息化产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省级财政预算内专项补助或贴息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给予补助资金支持;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有色冶金、石油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特色农产品加工、陇药、新型建材、电子信息、轻工食品、纺织等重点产业的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技术创新团队建设、“两化”融合、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优先支持列入省工信委工业投资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二)符合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十二五”相关发展规划;
(三)坚持公开、公正、择优、扶强原则。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省工信委、省财政厅负责管理。
省工信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编制并会同省财政厅共同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效能评价,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会审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其他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方式、额度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
第八条 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额度。
专项资金一般采取补助方式,原则上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补贴;采取贴息方式原则上按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的5%给予贴息;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打包项目、循环经济产业园打包项目、向兰州新区转移升级重大项目、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另行专题研究。
第三章 组织、申报、审查
第九条 省工信委根据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于上年末或当年初提出专项资金组织申报总体方案,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包括支持的行业、重点领域、产品方向、实施内容等)、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工作程序等,及时发布项目申报信息,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告、申报机制。
第十条 各市州、央企及省属企业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组织申报项目,并在项目选择中要注意发挥本地区的特色和比较优势。
第十一条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必须是国家工信部、省、市(州)、县(区)工信委(局)、有审批权限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核准、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专项资金项目一般按照属地化原则,采取逐级申报程序,由项目单位向当地工信局提出申请,经当地工信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工信委,市(州)工信委在初步审查、筛选和综合平衡后上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直属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可直接向省工信委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单位要向省工信委上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由申报单位编制或委托国内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包括以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
第十四条 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一)工信委(局)对申报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银行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及进账单;
(三)年耗能5000吨及以上标准煤的项目、国家限制类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五条 市州工信委应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省工信委对上报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初审:
(一)是否符合当年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
(二)项目市场前景及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
(三)技术工艺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七条 省工信委对初审通过的备选项目进行综合平衡。项目综合平衡的原则:
(一)项目区域布局的合理性;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连支持;
(三)同一企业在一个内原则上只安排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安排;
(四)对以前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如项目单位未按计划开工或出现其它影响到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建设的情况,对该项目单位不再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五)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省级预算专项项目。第十八条 通过综合平衡的备选项目由省工信委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或评审。
第十九条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省工信委根据评审意见和专项资金规模,统筹确定支持项目、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经进一步综合平衡和资金平衡,编制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统一提交省工信委党组会议研究。经省工信委主任审定,与省财政厅衔接,由省工信委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第二十条 经省工信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省工信委主任审定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省工信委内部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如确有必要调整,须省工信委相关专业处室提出意见,省工信委规划发展处综合平衡后,提交下一次省工信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第四章 使用、管理、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计划一般为一次性下达,个别重大项目、支持额度较大的项目,可分次下达。第二十三条 省工信委要及时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区工信委(局)负责本区域内使用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向上一级工信委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当接受同级政府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定期上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同级工信委(局)和省工信委反馈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要加强工程施工、财务、资金使用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改造内容和目标。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因特殊原因确需作重大调整或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原申报程序报送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根据实际情况对已下达或已拨付的专项资金作出收回、调整或保留的处理意见。对收回的项目资金,由省工信委另作安排。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省工信委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由省工信委组织验收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工信委组织验收。
第二十七条 对因企业自身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致使项目不宜继续实施的,由省工信委视具体情况采用停止拨付资金、暂停拨付资金、限期整改、收回资金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财政资金,擅自改变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和目标等行为,追回相关资金,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资金,同时依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扶持项目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九条 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工信委纪检组监察室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对项目资金的到位、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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