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2024-09-16

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共12篇)

1.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篇一

滨河街道加强对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情况总结

按照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各项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及政府专项资金能够做到专款专用,真正发挥其改善民生的作用,为低收入居民提供有效的生活保障,滨河街道积极采取措施,对上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研究政策,认真制定监督检。

2、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临时救助、大病救助和慈善救助的对象主要是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及因突发事件致贫的困难群众。各部门能够做到严格执行上级的政策法规

3、资金使用的程序。首先由本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并做出承诺。其次由社区入户进行核查、并到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同时走访周围居民。再次由社区、街道进行集体讨论,通拟救助对象张榜公示,逐级上报并按规定发放。最后由社区、街道综合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扶贫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上级的审计和群众监督。

4、监督检查工作程序。首先由各社区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自查;其次由街道组织各社区进行互查,并召开集体会议对自查互查情况进行通报;最后,由街道组成专项检查组,协同廉政监督员及居民代表对各社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各社区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均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补助发放程序及相关的管理工作也完全符合要求,没有发现串用、挪用资金、违规发放以及不符合条件的居民骗取补助款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1、检查过程中,部门享受补助政策的居民反映扶贫资金的审批程序复杂,且许多符合条件的居民身体状况较差,因此在办理审批过程中存在困难。

2、社区对申请人进行调查过程中收集资料的途径还具有一定局限性。对申请救助的困难家庭实际情况调查取证较难,对申请人的房产、存款、隐性收入缺乏行之有效的调查手段,给救助的准确性带来不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对政府专项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力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2.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篇二

一、整村推进成效显著

2002年,实施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工作以来,全市有扶贫开发重点村1450个,其中“十五”扶贫重点村403个,“十一五”扶贫重点村1047个(包括2008年增补扶贫重点村476个)。2002-2009年,全市投入到扶贫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资金142991.9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扶贫资金58940.66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1759.06万元。整合部门资金43126.03万元,其他资金29166.19万元。这些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重点村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条件、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事业及“一村一品”扶贫主导产业等项目建设。其中投入基础设施建设111135.786

龙南县新城村山下村小组新貌万元,占扶贫资金总额77.72%,投入种植业6760.756万元,占4.7%,投入养殖业2605.83万元,占1.8%,投入公共设施及服务建设11207.035万元,占7.8%,其他11282.526万元,占7.8%。项目建设覆盖全市18个县(市、区),其中8个扶贫重点县;覆盖全市1450个扶贫重点村,其中1205个“三个确保”村;辐射全市扶贫重点村农户64.93万户,扶持农村农户32.73万户,其中贫困户7.4万户;辐射全市扶贫重点村农民309万人,扶持农村农民123万人,其中贫困人口31万人。全市按国家新的扶贫标准1196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到2009年底还有26.1万人;全市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由2000年的2100元增加到2009年底的3856元,增加1756元,增长83.6%。

1、扶贫重点村群众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随着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重点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02年以来,全市扶贫重点村新修乡村道路11230公里,桥梁22680米,解决了1450个重点村没有通水泥公路的历史,使200多万人行路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新建水井2304个,水池10178个,新建水陂、水渠等农田水利设施2067处(座),解决了49.8万人和24.7万头大牲畜的饮用水困难问题。新增农田灌溉面积35.1万亩,新增基本耕地面积1.5万亩。

2、扶贫重点村产业发展后劲明显增强。

全市扶贫重点村,结合当地实际,因村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一村一品”主导产业。为做大做强赣南脐橙产业,2002年以来,全市投入果业开发资金160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590万元。新开发脐橙面积22万亩,全市脐橙面积达到162万亩。寻乌县果业面积达到43万亩,全县人平超过一亩果。其中重点村果园面积达8.6万亩,果业已成为农民稳定增收的扶贫主导产业。兴国县开发果业面积23万亩,种植油茶50万亩,烟叶3万亩;上犹县开发油茶24万亩,发展茶叶4.1万亩。全市有国家扶贫龙头企业5家,省级扶贫龙头企业24家,市级扶贫龙头企业80家,通过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辐射带动农民发展产业,调整结构,增加收入,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了扎实基础。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2100元增长到2009年底的3856元,增加1756元。

3、扶贫重点村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

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工作中,坚持把劳动力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及中专学历培训作为提高贫困群众综合素质的重点来抓,努力增强贫困群众自我造血功能。几年来,全市完成劳动力务工技能转移培训7.5万多人,95%以上转移就业;累计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2100多期,培训农民15万人次,其中80%以上经过培训的农民基本掌握一门以上农业实用技术。2005年以来,认真实施全市“农民知识化工程”发展战略,在扶贫重点村开展“一村一名中专生”学历培训计划,全市完成“一村一名中专生”和“一村一名中技生”学历培训3500多人。为全市扶贫重点村培养了一大批中等专业技术人才。

4、扶贫重点村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改观。

在实施扶贫重点村规划建设中,坚持整村推进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坚持把“三清三改”工作纳入重点村规划,以此推动扶贫重点村规划的有效实施。全市扶贫重点村清除垃圾150多万吨,清除路障800多处,清理污水沟15万米,有14477户农户安装了自来水,新建自来水厂226座,新改建卫生厕所6500多处。“三清三改”活动的开展,使重点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整治,重点村群众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形成了一个“学科学、用科学、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文明卫生、勤劳致富”的良好风气。

5、扶贫重点村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贫困农民是实施扶贫开发的主体,也是扶贫开发的直接受益者,在实施村级扶贫规划建设中,各级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引导、支持、鼓励重点村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一是投工投劳参与。投工投劳不仅是项目建设的需要,也是参与式扶贫的具体体现。8个重点县积极组织群众参与整村推进扶贫,群众自愿投工投劳折款都在2000万元以上,使有限的扶贫资金发挥了最佳效益。二是项目监督的参与。扶贫重点村充分发挥项目监督小组作用,在项目实施的前期、中期和竣工验收进行全程监督,让群众知晓项目实施的每个环节,给予群众知情权,使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促使群众在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有了明显提升。重点村议事、决策、干事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并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强化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

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工作中,我们在注重群众参与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并完善了扶贫项目资金“十项”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一是“民主选项”制度。申报项目,坚持从扶贫重点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中选择项目,坚持村级扶贫开发规划的严肃性,防止项目选择的随意性。凡是没有列入规划的项目或者需要重新调整规划项目的,在申报项目扶持前,都必须按照规定,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方可申报扶持。

二是三级申报制度。多年以来,我市凡是重点村项目都坚持从基层申报,即村委会在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报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再上报县(市)扶贫办、财政局,县(市)扶贫办、财政局根据省、市下达的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计划统筹安排后,统一将项目上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这项制度的坚持,较好的改变了过去由县(市)一级包办申报项目的做法,克服了以往申报项目出现个别领导主观臆断的现象发生,提高了各级申报项目的透明度。

三是资金项目“系统”录入制度。2007年以来,我市各级财政、扶贫部门能够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系统”的要求,均按省市项目文件,认真做好每项资金、项目的录入工作。

四是项目监督制度。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真扶贫,扶真贫,安全运行,用出效益,进一步加大了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检查监督的力度。一是将整村推进项目计划审批文件同时抄送同级审计部门,接受审计行政监督。二是将整村推进审批的扶贫项目计划文件通过互联网和乡村公示栏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实行年终检查和年度绩效考评制度。每年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情况,协同财政等部门组织若干个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改正,认真处理。与此同时,实行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机制,坚持对各县(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绩效考评,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五是财政报账制度。从2002年起,按照《赣州市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报账管理办法》的要求,市本级、各县(市)财政扶贫资金均实行了报账制管理,坚持财政管资金,扶贫办管项目,坚持做到了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六是管理责任制度。各级扶贫部门为本区域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主管机构,县(市)扶贫办对项目管理具有组织协调、审核督查、验收把关的责任,是项目的具体责任单位。凡是村级项目,村委会为责任单位;所有的财政扶贫项目,县(市)扶贫办均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了《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书》。各县(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坚持做到从项目选择、申报到资金报账、项目验收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些县对项目投入资金采取先审计,再请拨款的措施,从而确保了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有些县建立了项目管理奖罚机制,对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的重点村,给予项目资金奖励,并全县通报表扬,对未按规定完成项目的村进行经济处罚。安远县在重点村中开展了“村民代表评议项目”活动,增强了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各县(市)都加强了县级扶贫项目资料的归档,严格按市办规定的项目归档要求收录归档,专人管理、统一汇集、装订成册,县、村保管。

七是项目招、议标制度。为规范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有关县(市)的规定应该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了招投标。一些相对较小未达到应招、投标额度规定的项目,由县(市)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及乡(镇)扶贫专干、村项目执行、监督小组等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向社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开议标工作。

八是项目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单位向县(市)扶贫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市)扶贫办、财政局组织包括工程技术人员、乡(镇)扶贫专干、村项目监督小组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小组应通过实地踏看,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认真检查,对申报验收项目做出是否验收的结论,并对项目建设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做出客观评价。凡项目建设质量差、不符合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验收,较好地执行了项目保证金制度。合格项目应按规定要求填写《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表》,并做好该项目照片等相关资料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九是检查评比制度。市扶贫办把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每年都专门下发了《财政扶贫项目管理绩效考评方案》。如今年6月份市办组织了五个检查组对2009年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组织了检查,全市共计抽查了42个村124个项目,项目验收率达到99.2%。通过检查,总结交流了经验,进一步推动和强化了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

3.竹山县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篇三

严格资金拨付。该县严格执行《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先验收审核,后报账拨款。拨付资金一律凭立项批准文件、扶贫和财政部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施工发票等报账资料,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强化督办检查。该县围绕“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加强跟踪督办检查。各乡镇、村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扶贫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县扶贫办坚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专班,进行督办检查,严格检查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督办检查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坚持审计监察。该县按照项目资金的走向,深入到村到户到点延伸审计。同时,通过审计客观反映项目的使用和效益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开展绩效评价。该县对已完成的扶贫项目, 每年12月底前,由县扶贫、财政等部门根据年初分片负责情况,对规划项目实施的质量、效果及扶贫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形成年度扶贫绩效评估报告,作为上级考核验收、审计检查的重要依据。

实行奖惩激励。该县按照“保基本,办示范,奖先进,拉差距”的原则,实行“大干大扶持、小干小扶持、不干不扶持”的办法,彻底打破扶贫资金平均分配格局。根据项目实施效果,实行奖优罚劣,合理确定资金扶持额度,对项目实施效果明显、有特色、且能起到示范作用的乡镇、村实行重奖重扶;对项目实施效果不明显,基本完成任务的,资金投入保持平均扶持水平;对项目实施效果差,没有完成当年项目建设任务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扣减扶持资金。

(湖北省竹山县财政局 王元彬、董智勇供稿)

责任编辑:欣闻

4.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扶贫模式,加强项目监管,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提高扶贫项目实施效益,提升扶贫开发水平和成效,根据《深圳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儒步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是指使用财政发展资金,地方财政配套扶贫资金以及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项目的安排要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兼顾返贫户和新脱贫户,实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使用范围可支持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户自我发展项目。

第三条扶贫项目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注重效益的原则。按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充分征求群众特别是贫困户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本村资源条件,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户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因人而异,制定切实可行的扶贫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

第四条坚持民主公平公正。扶贫项目谋划确定,必须征得贫困户的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后公告公示。

第五条扶贫项目实施可采取合作经营、联户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村企共建、家庭农场、以户为单位自主发展等扶贫模式。

第六条扶贫开发项目凡以承包、租赁、股份制、联户经营、专业合作社经营等不同形式进行生产经营的必须由村民委员会与经营主体签订生产经营和利益分配协议,合同(协议)期限定为 3-5 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继续签定相关合同,如一方不愿意续签合同,县扶贫办和乡镇政府收回投入的扶贫资金,由村

民委员会另选扶贫项目,但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将资金直接或变相发放到户。

第七条以入股分红形式实施的精准到户扶贫项目,严格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分红,在分红时,叶潭镇政府及镇财政所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和经营单位将资金缴到镇财政所,财政所按项目扶持对象名单将资金拨付到贫困户一卡通。严禁分红资金按全村人口平均分配、截留、挪用或代缴其他费用。

第八条扶贫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必须在县招标采购中心进行。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以上的;(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于投入不大、技术要求不高的小型公益设施,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县扶贫办审查同意后,可采取村民自建形式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成立村民监督小组,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九条扶贫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与扶贫项目建设单位依法订立合同,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责任和违约处罚等条款。

第十条建立扶贫项目、扶贫对象公示制。当年实施扶贫项目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名单、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实施单位、项目类型、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投资、建设期限等情况应通过广播、电视台、公示栏等形式在县、乡镇、村进行公示并存档备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统一经营分户受益的精准到户扶贫项目,以及在股份合作组织入股实施的精准到户扶贫项目,参照工程类项目执行;精准到户由农户自行实施的项目,要在帮扶工作队和村两委指导下实施。

第十二条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进行实施,不得擅自变

更建设项目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统一实施或入股分红的精准到户扶贫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开展自验,发现项目建设不符合项目计划要求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对于由农户自行实施的精准到户扶贫项目完成后,由村民委员会、帮扶工作队组织初验,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镇纪委、财政所、驻村工作队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工程类的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实施单位申请审计局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

第十五条精准扶贫资金实行全额预拨制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构建规范、高效的项目监管体系,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工程类项目在实施前先预拨**%到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提交审计报告之前,项目资金最高拨付至合同价的**%;提交审计报告、决算和验收资料后,拨付至审计确认价的**%,余下**%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经复验合格后,足额拨付质保金。特殊情况可由驻村工作队、村民委员会、中标单位共同商讨资金拨付方案,但不可超出以上规定范围。

第十七条工程类项目申请拨付资金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支付申请、已完成工程量清单、支付证书、发票、施工(前、中、后)照片、工程决算、验收资料、审计报告、资金拨付审批表等。

第十八条采购类项目,申请拨付资金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项目批准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等。

第十九条采取入股分红形式实施的项目,需要提供村民委员会与经营主体签订生产经营和利益分配协议、贫困户入股同意确认书或协议、分红基数、股权比

例等。

第二十条 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一条 加强扶贫项目档案管理。所有扶贫项目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立项到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巫山府办发〔20**〕7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年 7 月 1 日县十*届人民政府第 43 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 7 月 18 日

巫山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412 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477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监管制度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5 号)精神,结合巫山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的管理。其中,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贫困地区专项扶贫资金(含扶贫项目资金、扶贫搬迁资金、慰问资金、互助资金、培训资金、科技推广资金等),以工代赈资金(含易地搬迁资金),少数民

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和农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等。

第二章扶贫项目管理

第三条扶贫项目。指在贫困地区一定范围内,运用扶贫资金及相应扶贫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在一定时间内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取得经济、社会、生态和扶贫效益的投资建设活动。

第四条项目实施单位。指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带动力较强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及个人。

第五条扶贫项目确定。扶贫项目应围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扶贫搬迁、特色优势产业、乡村旅游发展、农民素质提升、社会公共服务等内容,遵循国家扶贫政策,符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且扶贫精准性较强。扶贫产业项目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原则,重点在种源、加工、营销、基地建设和品牌打造等环节上予以扶持。

第六条扶贫项目申报。县、乡镇(街道)应按照适合范围和逐级申报的要求,建立扶贫项目库,编制扶贫项目规划,并由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扶贫项目规划,向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县财政局会审,会审方案报送县分管领导审查,并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同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一扶贫项目相同建设内容当年不得重复申报。除产业项目外的其他扶贫项目,在未下达项目计划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实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谁决定谁负责。

第七条扶贫项目公示。所有扶贫项目要通过县、乡、村三级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巫山报或扶贫开发公众信息网站公示;乡镇(街道)在收到县上下达的扶贫资金计划后,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项目实施村或实施企业、专业合作社在当地公开栏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

第八条扶贫项目实施。扶贫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立项目档案和管护制度。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扶贫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实施结束,特殊项目可以延长一年,否则按程序取消该项目,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商定调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扶贫项目变更。扶贫项目经审核审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审核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1]

第十条扶贫项目验收。原则上***万元以下的扶贫项目,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代为验收,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随机进行抽查复验。***万元以上(含***万元)的扶贫项目,由实施单位组织自查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业技术部门代表到现场验收,验收人员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扶贫项目后期管护。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后期管护制度,明确项目受益者的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第十二条建立项目“黑名单”制。将以报送虚假材料、多头申报等形式骗取、套取扶贫资金和擅自变更扶贫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及个人,已被评为市、县级扶贫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的,报审批主管部门取消其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评选,不得安排扶贫项目扶持;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扶贫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产业(含乡村旅游)发展、生态扶贫搬迁、社会民生保障、人力资源开发、科教服务推广等。社会

扶贫资金应该尊重捐款者的意愿使用。扶贫贴息贷款重点用于扶持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发展扶贫产业。

第十四条扶贫资金的分配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初步方案认真审核提出,坚持资金跟项目走。跨市级扶贫项目资金到位5个月内,分配落实到项目并及时组织实施。当年市级扶贫项目资金到位3个月内,分配落实到项目并及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扶贫资金管理坚持“四专”、“四不准”原则。即:专款专用、专户存蓄、专人管理、专帐核算,当年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准侵占、挪用扶贫资金,不准抵扣、截留扶贫资金,不准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不准违规提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贫困村互助资金倡导“村使用、村回收,乡代管、乡建账”的管理模式,村社自律,乡镇(街道)和行业监管。互助资金主要解决本村互助社社员生产发展、扶贫搬迁等所需资金,每户借款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 1 万元,借用时间为一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年,借款利率可参照当地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第十七条扶贫培训费原则上由县统一使用,围绕提高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贫困地区干部能力培训予以补助。

第十八条扶贫项目管理费专项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第十九条扶贫资金及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和企业担保金;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

(五)各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的经济实体;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建项目;

(八)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购置;

(九)城市扶贫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十三条不相符的。

第二十条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内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扶贫资金按扶贫项目(除产业项目外)的实施进度拨款。项目按照程序启动后,可预拨专项资金总额的**%启动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施进度情况,由项目实施业主提出书面拨款申请,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材料等票据审查后,拨付投资总额的**%。其余**%待项目验收办理竣工结算后,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及项目后续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予以拨付。项目合同要明确约定基建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收取**%的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后不出现任何问题,再予以返还,并不计利息。

第二十二条扶贫资金推行封闭式运行和县级报帐制管理。所有票据经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在当地财政所报账,财政所须将票据及账目,送县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局审核后专户入账。直接安排在县级单位、企业、专业合作社或个人的项目,票据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委派监管人员审签后,在县财政局专户入帐。直补资金、慰问救助、青苗及土地补偿、农民培训交通补助等可以凭领款人员花名册入账,其他一律凭正式发票入账。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

(二)擅自改变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变更资金用途及提高标准的;

(三)资金未按“四专”规定管理的;

(四)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用款计划、报表等资料或信息资料失真的;

(六)其他不规范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行为。

第四章扶贫资金监督

第二十四条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组织领导,带头执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财政、扶贫部门必须履行监管职能,把监管工作贯穿于立项审批、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六条建立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规定,财会人员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实行会计监督。贫困村村民代表、义务监督员有权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扶贫资金实行专项审计,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应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对监察、审计提出的问题予以整改落实。

第二十八条扶贫项目实施效果实行绩效评估,同下扶贫资金分配挂钩,对于扶贫项目实施得好的单位,可以优先再投入。对骗取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对项目实施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 20**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乡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3

为打好扶贫攻坚战役,认真落实市纪委、市财政局 20**年 12 月对我镇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更加规范使用扶贫资金,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一、规范扶贫专项资金用途

1、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每笔扶贫专项资金对应规定使用方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发放各种人员工资、不得用于其他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2、村级扶贫资金支出须严格按照要求用于扶贫工作,按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支出招待会议费等其他用途。

二、规范扶贫资金支出票据

1、对扶贫资金支出须采用正式票据,坚决杜绝白条支出。

2、对按要求发放到户的扶贫资金,严格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由所在村书记主任、驻村工作队、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据实签字确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财政所人员对支出票据进行审核后由镇长签字同意支出后,由镇财政所采取社会化方式统一拨付到扶贫户银行账户。

3、对村级扶贫资金支出,不论数额大小,须严格使用正式票据,不得随意用白条支出,镇会计代理中心严格按财经法规对村级扶贫资金支出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村级扶贫资金正确使用。

三、规范扶贫资金拨付时效

1、上级扶贫资金到镇财政所后,相关业务部门按工作程序及时做好发放表册,原则上 3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发放,应作出说明,明确发放时间,并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对无法发放的扶贫资金,相关业务部门应与上级部门沟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村级扶贫资金参照以上办法及时将扶贫资金发放到户、使用到位,不得擅自留用。

四、规范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5.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创新财政扶贫新模式,有效缓解贫困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切实保障我县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充分发挥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贫困村村级农民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投入资金和农民入股资金。第三条 建立互助资金,由政府统一规划、部门具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财政、审计、监察监督,村民民主管理。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县财政局或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分期分批将资金直接拨到村扶贫互助社,实行专账核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村民共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第五条 特困户的选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村民公开民主评定;特困农户名单和入会金额在村内张榜公布。(1)全县所有村的互助资金管理实行公示制、管理责任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村互助资金接受县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银监局的管理、指导、审计和监督。(2)由群众参与,自订章程、实现资本与劳动的联合,推行全公开,全程参与制度。赠股配股、借款审批和管理、管理人员报酬、费用等开由社员决定。(3)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不以赢利为目的,允许惠顾额返,资金原则上只能在本社内周转使用,不得外借、外调。(4)村扶贫互助社不得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得代管资金;不得从外部取得借款;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抵押。第六条 村扶贫互助社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单一银行账户。严格银行账户存款和取款管理,日常不预留现金,现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银行; 除农户借款、购销用款和发放管理人员报酬等正常业务外,不得从银行取款;每月要进行银行对账,并保存银行对账单备查。第七条 互助资金借款发放坚持扶贫宗旨,不谋求盈利,坚持保本经营,保证放得出、收得回。借款需有3户以上互助社社员担保,每户最高借款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借款占用费率按8%计;借款对象必须是本村农民;借款用途限定为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借款期限在一年或一个生产周期。第八条 村扶贫互助社不得开支除必要的办公费(办公文具、票据、报表、打复印费用)和管理人员报酬外的任何费用。第九条 村扶贫互助社管理人员的报酬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其来源为借款占用费收入,不得用股金支付,若占用费收入不足,应相应降低报酬。第十条 互助资金应提取风险基金,提取比例为借款占用费收入的10%。互助资金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分别为净利润的10%和5%。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村扶贫互助社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好公示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扶贫、监察、审计、银监、乡、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互助资金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村扶贫互助社接受县扶贫办的统一领导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监督互助资金的使用,预防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违规使用互助资金等行为。县审计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互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银监局对村互助资金的借款对象、借款用途、借款占用费率等进行监督、管理,严禁突破规定借款,维护金融秩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要加强对村扶贫互助社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不参与扶贫互助社的具体管理。第十二条 由县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户入社情况进行阶段检查和总结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拨付资金。第十三条 实行报表管理制度:

1、月报:村扶贫互助社每月终了5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办)、县扶贫办 村两委报送月报,包括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

2、季报:村扶贫互助社每季终了10日内向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办)、村两委报送季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借款情况表;县扶贫办收集汇总送县财政局。

3、年报:村扶贫互助社每年终了30日内向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办)、村两委报送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对账单、借款情况表;县扶贫办收集汇总送县财政局。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会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责任重大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四章 绩效评估 第十五条 县扶贫办每年年末对互助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借款农户发展生产和联合购销情况、增收节支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抵御市场风险情况、维护农民生产经营权益情况、完善服务体系情况、维护社会稳定、推动乡村发展情况;

6.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 篇六

二、在扶贫综合信息发布平台和扶贫综合查询分析平台上建立了扶贫项目管理体系、资金管理体系和效益评估体系。

三、总体业务数据流程如下:

首先,中央财政部向省级财政拨付扶贫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到位后进行向地级财政的指标分配,接着地级财政向县级财政做指标分配。此后县级的项目管理部门据此开始项目申报,例如:申报到省级的过程是逐级经过地级选报、省级审批、地级转批。审批后,省级财政逐级向下进行资金的拨付,拨付到地级然后拨付到县级。项目申报过程与资金的拨付过程都有特殊情况,比如说省管县的情况,在我们这个系统中可以解决省管县的问题。同时项目审批之后开始执行,涉及到了项目的招标、中标及合同信息等的录入,执行后可以通过财政部门进行报账。整个数据由县级向上级汇总便于上级管理监测。

四、数据流图分为资金数据流图和项目数据流图。资金数据流为由上级到下级。首先中央财政部向省级财政做指标分配和资金拨付,接着省级财政资金到位后进行本级安排以及指标分配,之后进行资金的拨付。地级财政资金到位后同样进行本级安排和指标分配,之后进行资金拨付。县级财政资金到位后进行本级安排,然后进行项目资金报账。项目管理的流程为:由下级逐级到上级。首先,县级项目管理单位申报项目,然后经过审批。审批之后即可进行招标、中标、合同、启动,启动后可以录入进度、验收和绩效考评信息。

五、信息综合查询对应分为资金信息查询和项目信息查询。在资金信息统计查询中,各级财政可以查看资金分配、拨付、安排及报账资金统计信息。项目信息统计查询中上级可以查询到所管辖的下级的已审批项目情况,包括招标、中标、合同、启动、进度、验收及绩效考评信息。

具体介绍

通过上网在浏览器中输入地址,(http://),这是内蒙古财政信息网,面可以看到新增的信息,点击编辑和删除可以进行修改和删除操作。公告通知、扶贫简报、新闻快递、工作动态的浏览和录入的方法与此类似。在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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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篇七

一、认真规范扶贫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程序

一是坚持从规划中选择项目。凡是贫困村项目都坚持在贫困村五年扶贫开发规划中选择项目,没有列入规划的项目或者需要重新调整规划的项目,在申报项目前,必须按照原规定程序,经过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后方可列入年度扶持项目计划,逐级申报扶持。二是坚持贫困村申报项目。对于需要列入年度扶持的项目,村委会依据轻重缓急的情况,在注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扶持项目并填写项目申报表,报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再报县(市、区)扶贫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扶贫部门审批,贫困村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这样做,不仅克服了“大包大揽”及主观臆断的做法,而且提高了扶贫项目的公正性、有效性和透明度,确保了“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依据规划定”。

二、全面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

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真扶贫,扶真贫,坚持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扶贫部门通过采取电视、政府互联网、乡村政务公开栏及公示牌等形式,把贫困村安排的项目、资金、建设内容及搬迁移民对象等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群众监督。同时,还将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计划批复文件抄送同级审计部门,接受审计行政监督。

三、严格坚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

严格执行《赣州市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报账管理办法》,本着“财政部管资金,扶贫部门管项目”的原则,凡是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严格按照报账制的规定和程序,坚持做到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分批拨款。从而有效杜绝了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和按时竣工验收。

四、认真执行扶贫资金项目验收、检查制

一是坚持扶贫项目验收制度。扶贫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单位向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组织包括工程技术人员、乡(镇)扶贫专干、村项目监督小组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小组通过实地踏看,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认真检查,对申报验收项目做出是否验收的结论,并对项目建设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做出客观评价。凡项目建设质量差、不符合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验收,直至项目合格后才予验收拨款。验收合格项目应按规定要求填写《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表》,并做好该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等相关资料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二是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市、县(市、区)扶贫部门坚持把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检查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形式组织检查考核,以推动和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每年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若干个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坚持实行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机制,每年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注重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五、切实落实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制

8.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扶贫资金;资金挪用;内在因素;决策倾向;稳定分析

中图分类号: F812.45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4)01-0393-04

收稿日期:2013-05-1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编号:12XMZ02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藏项目(编号:12XZJA79000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编号:13YJCZH156);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编号:2013BAC04B03);西藏大学农牧学院青年基金。

作者简介:孙前路(1983—),男,河南开封人,硕士,讲师,主要从事区域经济学研究。E-mail:tbsql@qq.com。

通信作者:刘天平,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区域经济和“三农”问题的研究。E-mail:sxpldm@163.com。贫困问题是经济发展失衡问题,这种失衡在未得到外力影响下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扶贫正是以外力打破这种均衡状态的一种有效方式。贫困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扶贫需要一个多维度的方案,至少包括教育、就业和劳动政策[1]。自中央1986年大规模开展扶贫活动以来,我国经历了1986—1993年的“农村扶贫开发计划”和1994—2000年的“国家87扶贫攻坚计划”。进入21世纪,中央先后制定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以改善贫困区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扶贫需要资金支持,因而扶贫资金的投放、效率和监管成为扶贫问题的重要命题。至今,国际上已有大量关于扶贫资金问题的研究。Green等利用案例和实证研究方法分析正式金融政策和非正式金融政策(包括小额信贷)在家庭企业中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金融部门的政策发展方式对消除贫困的影响[2]。Qureshi等研究了小额信贷在扶贫中的作用,并证明在扶贫中小额信贷是非常有效的[3-5]。Frank以撒哈拉以南的非洲为例分析了不同家庭之间资金转移程度与家庭间收入的差异,结果发现,如果他们(各家庭)追求财富平均分配,资金转移到目标群体时必须降低标准,甚至低于他们追求的福利水平,并在此基础上证明为什么(地方)政府不愿意将扶贫资金投放到最需要资金(即最贫困)的地方[6]。在转移额度上,政府主导的向贫困家庭的资金转移项目会受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标准的制约,项目最初运行时,极度贫困家庭范围也会比较窄,而穷人脱贫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像样的工作,因而政府的工作在于对低技能的工人和失业者的培训和对培训课程的评估[7]。国内学者对扶贫资金问题的研究角度主要包括资金分配及影响因素角度[8]、资金投放效果角度[9-13]、资金投入对缓解贫困作用的角度[14-15]及从扶贫资金投入机制构建角度[16]等,在这些研究中有3个问题成为研究的焦点:(1)扶贫资金如何分配?(2)扶贫资金投放成效如何?(3)如何构建扶贫资金投入机制?由于扶贫工作涉及上级政府、下级政府(或扶贫部门)和被扶贫地区三方,各方在扶贫过程中关注焦点都不尽相同,这就导致各方目的的不统一,尤其是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之間,由于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探讨上级政府扶贫资金投放策略倾向与下级政府扶贫资金挪用倾向问题本身就十分具有挑战性。这些研究在研究方法上要么是基于扶贫资金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要么是构建扶贫资金与贫困相关指标下的模型检验。虽然以上研究对所讨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但其缺陷表现在缺乏对扶贫行为主体的深入分析,Myles等从博弈论角度讨论扶贫中的博弈现象,但并不能给出行为主客体间所关注的影响变量[17-19],因而所给出的支付函数也值得研究。本研究在总结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各自目标的前提下构建决策模型,并对该模型进行了分析与引申讨论。

1模型构建

决策各方关注的因素(即影响变量)是决策模型构建的前提。本研究主要针对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在扶贫资金运用倾向问题领域构建决策模型,模型中参与人为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为简单起见,假设上级扶贫资金拨付与下级政府扶贫资金获得均为单一通道,即上级政府扶贫政策的开展与落实情况完全依靠该下级政府的实施,同时下级政府扶贫资金完全由该上级政府拨付。

令上级政府辖区内居民自身减贫努力平均水平为a1,下级政府辖区内居民自身减贫努力平均水平为a2,a1和a2的大小取决于不同地区居民拥有的资源禀赋、家庭劳动力数量、资金多寡、家庭负担等因素;同时,各级政府资金运用策略也会影响到所辖地区扶贫资金的效率,分别用b1和b2表示。当各级政府采用消极(或谨慎)扶贫策略时,影响为负效应;当采用积极扶贫策略时,影响为正效应。上级政府扶贫决策和下级政府扶贫决策相互影响,用c1表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决策影响,用c2表示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决策的影响,不同决策最终会影响扶贫资金的运用效率。

本研究假设:(1)扶贫资金效果的有限性。即扶贫资金运用要考虑贫困人口的数量,其作用对单一家庭而言小于家庭成员自身的减贫努力。(2)贫困地区居民自身具有减贫的动力。即在为得到政府扶贫资金的情况下通过自身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3)上级政府扶贫目的在于减少或消除地方贫困,缩小地域经济发展差距,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均衡发展。(4)下级政府在于当地经济发展。即更确切地说是GDP的增加。假设(1)和假设(2)为各级政府的策略选择提供了前提,即贫困区贫困居民的自身努力效果(内因)高于政府扶贫资金的作用(外因),在下述各级政府面临的决策情况中表现为a1和a2是固定较大的正值。假设(3)和假设(4)体现基于决策双方的决策矛盾。用x(t)表示上级政府的集权倾向,y(t)表示下级政府的扶贫资金挪用倾向,至此可以得到以下4种决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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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级政府集权下级政府不挪用,遵循模型为:

dx/dt=x(a1-b1x+c1y)

dy/dt=y(a2+b2y-c2x);

(2)上级政府集权下级政府挪用,遵循模型为:

dx/dt=x(a1-b1x-c1y)

dy/dt=y(a2-b2y-c2x);

(3)上级政府放权下级政府不挪用,遵循模型为:

dx/dt=x(a1+b1x+c1y)

dy/dt=y(a2+b2y+c2x);

(4)上级政府放权下级政府挪用,遵循模型为:

dx/dt=x(a1+b1x-c1y)

dy/dt=y(a2-b2y+c2x)。

上述模型组构建了上级政府冲突和合作的系统模型,属于非线性系统稳定性分析的范畴,其各方行为决策均受对方影响。以上模型组构建与下文各数学模型求解的根本目的并不仅仅在于求解系统的动态规律,更重要的目的是在分析系统动态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决策系统的稳定性,以获得更好的决策稳定状态[20]。

2模型分析

2.1不同情况下的均衡点与稳定条件分析

基于非线性系统稳定性分析理论,令:x(a1-b1x+c1y)=0

y(a2+b2y-c2x)=0,可求得上级政府消极下级政府积极模型的4个平衡点为:A1(0,0)、A2(0,-a21b2)、A3(a11b1,0)、A4(a1b2-a2c11b1b2-c1c2,a1c2-a2b11b1b2-c1c2)。

对原方程组右边函数求偏导,原方程组可以表示为新的线性系统,即:

dx1dt

dx1dt=a1-2b1x+c1y1c1x

-c2y1a2+2b2y-c2xx

y。

将平衡点A1(0,0)带入上述线性系统的系数矩阵可得该平衡点下的系统矩阵a10

0a2,令S为拉氏变量,S与单位矩阵的乘积减去该系统系数矩阵,并令其行列式等于0可得:S-a110

01S-a2,进而该系数矩阵的特征值为r11=a1、r12=a2,由于a1和a2均大于0,根据系统稳定的充分必要条件,该平衡点是不稳定的。

对于平衡点A2(0,-a21b2),其系数矩阵为a1b2-a2c11b210

a2c21b21-a2,用拉氏变量S与单位矩阵的乘积减去系统系数矩阵,可求得特征值为r21=-a2、r22=a1b2-a2c11b2。当a1b2>a2c1时,特征方程有1个正的和1个负的实根,随着时间的推移,系统不具有收敛性,为不稳定系统;当 a1b2

同样,可以求出平衡点A3(a11b1p,0)和A4(a1b2-a2c11b1b2-c1c2,a1c2-a2b11b1b2-c1c2)的特征值分别为r31=-a1、r32=a2b1-a1c21b1和r41=a2c1-a1b21b2、r41=a2b1-a1c21b1。

由此得知当a2b1

根据以上分析,易得到情况(2)、(3)、(4)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决策平衡点和稳定条件,与情况(1)的平衡点和稳定条件得到表1。

容易发现4种情况的均衡条件相同,即上级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与下级政府扶贫资金挪用决策面临的不同情况与最终策略作用均衡条件无关,但平衡点有差异。另外,在每种情况下的第2个平衡点和第3个平衡点的平衡条件均与第4个平衡点的平衡条件相对立,这一现象表示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在扶贫资金运用中既有积极合作的一面,也有相互“背叛”的一面。表1各情况下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决策平衡点和稳定条件

2.2稳定趋势模拟

以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在情况(2)、(3)下模拟系统的稳定性[20]。为使研究简单化,令a1=10、a2=12、b1=1、b2=2、c1=1、c2=1,此时,情况(2)的方程组可简化为dx/dt=x(10-x-y)

dy/dt=y(12-2y-x),根据非线性系统在平衡点周围的近似方程方法,在平衡点2和平衡点4周围可分别近似为:

dx/dt=4x

dy/dt=-6x-12y+72(1)

dx/dt=-8(x+y-10)

dy/dt=-2(x+2y-12)(2)

對于上级政府而言,将(1)式合并得d2x/dt2=16x;对于下级政府而言,可将方程组(1)式合并为d2y/dt2=-8dy/dt+48y-328,并且令初始值x(0)=1、dx(0)=1、y(0)=1、dy(0)=1,分别用Matlab软件求出各函数的表达式,画出各级政府决策收益与时间t之间的关系图(图1)。

同样,可以得到在情况(2)在平衡点4的各级政府决策决策收益与时间的关系图,结果如图2所示。

为对比不同情况下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决策变化,得出在情况(3)下在平衡点4的各级政府决策收益与时间的关系图,结果如图3所示。

3结论

上级政府决策直接影响下级政府的决策动机,同样下级政府的决策也会影响上级政策的决策倾向。图1表示上级政府的集权倾向会导致下级政府在一定的稳定期后急速下跌,即会产生强烈挪用扶贫资金的倾向。同样,下级政府挪用资金倾向,上级政府也会有所察觉,表现在其决策倾向稳定一段时间后会急速上升,但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运行到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这也就解释了不同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的行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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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存在差异的原因。同时,双方积极的扶贫资金管理与运作会得到对方的回报,即在上级政府采用放权下级政府不挪用的前提下,上级政府会对下级政府的行为备受激励,由于信任的存在,放权将会进一步加大,最终达到一定的稳定状态,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放权可能会进一步激励下级政府更有效地运用扶贫资金,以获得其在扶贫工作、政绩工作的回报。

需要说明的是,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决策的背离会导致一方策略有对方策略“侵占”的危险,即上级政府若盲目地放权,下级政府将有“挪用”扶贫资金的激励,从而导致上级政

府的放权为下级政府的“挪用”提供方便,扶贫资金没有达到应有的扶贫绩效。同样,下级政府一味地挪用扶贫资金会导致上级政府加大资金使用数量和监管资金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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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xx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篇九

一、项目管理机制

1、由**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村扶贫开发规划》,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省农业厅(省委农办)同意,再具体组织实施。按规定进行项目工程招投标,订立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测、验收、上报报账资料等。

2、由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聘请村老年会、村民代表各1名,组成扶贫项目工程监督2人小组。负责监督扶贫项目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并参与项目验收。

3、由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承建(中标)单位和项目工程监督小组组成项目验收组。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二、项目资金核算

1、严格按照村财乡管制度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扶贫项目工程类款项原始凭证,须有项目工程监督组成员签字后支付。

2、聘请的项目工程监督组成员,根据要求开展项目监督时所造成的误工,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定的误工补贴,补贴在项目管理费中予以列支。

3、项目工程款采取施工进度、先建后补方式进行支付,且须全额开出有效票据。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50%;工程竣工后,根据《工程验收结算表》同意验收意见,拨付40%,余款在一年内付清。先建后补项目根据《工程验收结算表》同意验收意见,一次性拨付补助款。

三、项目监督管理

1、由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扶贫开发规划,结合争取的项目资金情况,在季初或月初在村务会上研究提出具体项目实施计划,按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会议纪要。

2、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安全由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0.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及对策 篇十

徐晖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上级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也越来越多,对促进和加强地方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通过近年来审计发现当前财政扶贫资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存在问题:

1、部分单位“重项目申报、轻项目实施;重资金,轻管理”,一些单位为了能够争取到专项资金,拼凑项目,致使项目缺乏可行性,造成项目实际建设期与计划不同步而难以执行,使“资金使用率、项目启动率、项目完成率” 偏低,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部分项目资金被滞留。项目资金基本上都是在下半年或年底才能到位,而此时农田水利、乡村修路、农村基础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已进入停工、停产的“冬眠”状态。因此,该项目只能等待第二年的春天以后才能进行,如果再碰到资金不足,项目有些调整,要经过重新审核、批准,故而出现了项目资金滞留问题,使扶贫资金投放与项目建设有些不相适应,形成生产旺季资金不足,生产“冬眠”期资金滞留,造成年末大量资金滞留各级财政和项目主管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央财政资金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

3、地方配套资金没全落实。由于我县是贫困县,当年的财力只能维持正常经费运转和保证人员工资,除少量的项目进行配套外,大部分项目配套资金未能落实。

4、项目后续管理工作薄弱。有些项目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对完工项目不及时进行检查验收,致使用款单位钻空子挪用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后不作固定资产登记,产权、责任、利益不明晰,形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

二、对上述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领导和部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互应尽的职责、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逐步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地方财政部门在对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的同时,要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增加本级扶贫项目的资金投入。要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减少资金的损失浪费。

2、建立规范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选择、实施、竣工验收、后续管理等整过资金运行全过程管理的规范化,减少运行成本。

3、加强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后续管理工作。对财政扶贫的重点县和重点项目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实行全面监理和竣工审计,检查监理和项目执行人是否履行职责,督促资金按期到位,防止挤占挪用,保证项目质量,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益。

11.贵州 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 篇十一

贵州是全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的主战场。近年来,每年民生资金项目投入均在2000亿元以上。由于分布点散面广,基层监管薄弱,查处不到位,一些民生资金被当成“唐僧肉”瓜分和侵占。近日,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黄文胜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上,贵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整合县级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力量组建的民生监督组为“主力军”,紧盯侵吞民生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动切入“脱贫攻坚”主战场,以专项监察为载体,强力推进民生领域“铸廉行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的通报情况显示,2015年,贵州省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监督重点,着力解决扶贫开发、微企扶持、危房改造、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农村低保等领域侵占民生资金的突出问题。省市兩级纪委重统筹、抓督导,坚持旬通报、月分析,督促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和民生监督组主动排查问题线索,主动查处违纪案件,共立案10238件,党政纪处分10640人,涉及金额7.86亿元,全省所有乡镇纪委都消除了“零办案”。

2015年,黔东南州在对扶贫项目资金开展专项监察中,查处了涉及5个县的11起腐败案件,3名县扶贫办“一把手”牵涉其中。目前,黔东南州扶贫办建立了“扶贫项目精准化监控平台”,利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导入扶贫项目基本信息和实施地点的GPS数据、图片,对全州扶贫项目点准确定位、实物化管理、全程监控,“压缩了套取、冒领扶贫项目资金的空间。”贵州省还整合财政、审计等专业力量,通过现场核查、暗访调查、自上而下追踪资金流向等手段,对专项资金项目廉政风险点精准走访监督,针对性开展重点巡查、滚动巡查、全覆盖巡查,着力发现问题线索。

12.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篇十二

一、主要做法

1、建立扶贫资金专户制。实施贫困地区财政资金扶贫以来,管理上不太规范比较放松,帐目都是建在村委或村小组,不同程度地出现过挪用、挤占财政扶贫资金,改变项目资金的用途,帐目混乱不清,甚至不做帐等现象。为了防止和杜绝财政扶贫资金流失,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的利益,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有章可循、有法可究。资溪县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率先制定《资溪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并以资府发[2002]13号文件发于全县贯彻落实,主要内容就是实行“三专一封闭”的管理机制,取消乡、村、组、扶贫办设立的扶贫资金报帐的财会措施;在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统一设立县、村两级扶贫资金专户,由县财政局安排专业会计人员专门负责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报帐取款在中心完成的封闭运行。所有财政扶贫资金经上级批准安排到项目后,全部进入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扶贫资金专户帐,由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对扶贫资金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按村设立明细帐。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分批拨付资金;报帐实行转帐结算,拨入项目实施单位帐户,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2、建立规范的公告制。公告是民主决策的重要手段,是阳光作业主要方式,是群众参与决策和享有知情权必要途径。资溪县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前和项目资金实施后公告制。一是申报前公告。重点村(贫困村)根据扶贫部门要求,结合本村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出当年拟上报的扶贫项目和项目资金数额,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征求村民的意见;再召开村干部、村小组长、“三老”同志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当年上报的扶贫项目及资金数量。以书面报告,并签署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上报县市扶贫部门审批。二是项目实施后公告。项目负责单位把当年实施扶贫项目的名称、地点、资金总投资、资金的来源渠道和数额、项目质量要求、竣工时间、实施方的基本情况向村民公开。实施公告制以来,扩大扶贫工作透明度,使群众真正享有参与权和知情权,极大地调动了村民投入扶贫开发工作的热情,促进了扶贫事业快速发展。

3、建立公开招投标制。实行扶贫项目公开招投标是有效地遏止项目责任单位办事不公、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的根本措施。所有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建设的项目都要经过由乡(镇)政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扶贫部门、项目负责村委和村民代表组成招投标工作组进行公开向社会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公平竞争择优录用施工单位(个人)。招投标前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扶贫项目的地点、工程量、工程质量要求、资金数额、下程施下日期、施工方所具备条件等基本内容。实行招投标制度后,杜绝了人情工程、关系工程等不良现象,项目建设成本明显下降,工程质量更佳。

4、建立项目工程监督制。参与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工作是群众真正参与管理和扶贫阳光操作的具体体现。重点村都有扶贫工作监督小组,由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从项目实施开工到竣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施工用材进行市场调查其价格和等级,向有关技术部门调查项目材料构成的比例大小。由于监督工作到位,项目质量过硬,经受住2010年6.19特大洪灾考验,使扶贫项目成为资溪县涉农惠农项目的榜样。省扶贫绩效考评组多次评价:资溪县扶贫项目做得不错很实在。

5、建立联合验收制。验收是项目实施重要把关环节。资溪县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都要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工作由项目所在的乡村干部、村民代表、扶贫、财政部、有关技术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具体实施,由施工单位(个人)提供材料原始凭证、对照项目设计图纸,在项目现场评估核算。根据验收情况形成联合检查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合格的,分批拨付项目资金;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和返工要求,确保扶贫项目质量,保护贫困地区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6、建立责任审计制。审计制是一项监督扶贫工作的长效机制,审计是对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科学认可和肯定。县审计部门依照审计法规和会计核算办法,每年都开展使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事后审计工作,并把结果报县政府和所在乡镇政府,总结其做法和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罚意见。资溪县坚持责任审计制,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行为,不断增强扶贫干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扶贫项目质量经得起各种检查和时间的考验,扶贫资金的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监督常态化。

7、建立多方把关请款制。请款是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关键工作。资溪县财政扶贫资金请款由重点村(贫困村)、所在乡镇,财政和扶贫部门四家共同把关签署意见,并要具备11个方面的材料,才能拨付资金。11个材料为项目预算表、工程设计图纸、项目合同书(村与施工方合同、财政扶贫印制合同)、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刚可行性分析材料、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验收意见书、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清单、税务发票。根据项目进度和质量情况,分三次拨付资金,项目开始时,拨付项目资金总量的30%,项目完成70%时再拨付40%,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审计后,拨付最后30%。多方把关请款制能更好地杜绝工作人员的失误和个人套取资金等以权谋私的行为,确保扶贫资金正当合法使用,更有效地发挥扶贫资金的作用。

8、建立民主评议制。民主评议制既是一项民众监督机制,更是建言献策出招谋发展的议事制。资溪县民主评议扶贫工作分二个层次,一是重点村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扶贫工作,分析总结当年扶贫工作情况,提出今后扶贫工作和扶贫资金使用的意见,充分发挥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民主权利和表达他们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二是县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评议扶贫工作,人大代表深入到重点村和移民搬迁新村等实地视察扶贫项目,召开会议评议全县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县里农村工作部署和中心工作要求,肯定扶贫工作取得成效,指出工作的不足和改进的办法,提出资溪扶贫事业发展的新举措和奋斗目标。

二、主要成效

1、贫困地区面貌变化大。“十一五”期间争取财政扶贫资金和整合部门资金1100万元,新修村组公路129公里、自来水池25个、水渠河堤3400米;新建村小学1600平方米、村卫生所560平方米、新建文化活动室580平方米、维修村小学940平方米;扶持610户农民发展瘦肉型猪、有机大米、白茶、烟叶等绿色生态产业,培植高效丰产毛竹林基地2000亩。重点村基础设施全面改善,村组公路硬化率达91%,村民饮用自来水达82%,各项事业取得跨越性的发展和进步。

2、生态型搬迁扶贫特色鲜。按照现代“生态型”新村标准建设移民搬迁安置社区,把资溪天然生态环境与移民新村完美地结合起来,实行统一规划、 统一时间施工等“八统一”的措施和奖励移民进城公寓式安置新机制,开拓移民扶贫工作新路,彰显资溪生态移民搬迁特色。2008年享受西部延伸政策实施移民搬迁,投入移民扶贫和县财政资金2100万元,搬迁了24个自然村,建立移民集中安置点19个,解决了915户3884名移民居住安全问题。实施进城公寓式安置,每年可节约建房用地150余亩,既解决了山区建房用地难的问题, 更保护了生态环境,取得多方共赢的效果。

3、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快。培养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技能,提高其“造血”功能,必须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项目和群众意愿来确定“雨露计划”培训项目内容。雨露计划被村民称之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金桥”。资溪县根据群众积极发展面包产业的实际,精选“雨露计划”培训内容学习面包烘焙技术,精心架好了贫困通往富裕的“金桥”。“十一五”期间扶持资金50多万元,培训贫困群众1400余人,培训人员100%就业,他们中有的开店经营面包,有的当上烘焙师傅,目前有100多户年收入10万元以上,20多户年收入超100万元,打工的年收人3万元以上,实现致富全家的目的。

4、产业扶贫可持续发展前景广。产业扶贫是贫困群众直接受益的重要途径和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主要渠道。把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绿色发展”战略精神贯穿于扶贫工作中,突出“生态主题”,着重发展绿色项目,各重点村依托本村优势发展生态产业。港东村有3万多亩竹木资源和500亩红豆杉群,重点发展高效毛竹林和乡村生态旅游业;初居发展白茶和生态瘦肉猪等,全县扶持毛竹林低产改造1.1万亩、白茶2100亩、烟叶2500亩,发展生猪2000多头,县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11家,使毛竹林亩均增收300元/年,白茶种植面积达2.2万亩,有机油面积9000亩,全县面包产业大军4万多人创年产值40亿元,95%以上贫困农民参与了产业发展,实现了增产增收,推动产业发展上规模、上档次。

5、“大扶贫”帮扶济困氛围浓。资溪县利用各种机会和途径,采取多种方法大力宣传扶贫工作,得到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全力支持。县里规定每个重点村都有县级领导干部挂点,优先安排有帮扶实力的县直单位,年扶持资金2万元以上;交通、水利、教育、卫生、新农村办等涉农资金重点倾斜贫困村和“三区”移民安置新村建设项目。“十一五”期间,共整合部门资金1300余万元,使重点村组公路硬化率达91%,村民饮用自来水达82%,里大源、五良等移民新村成为生态示范社区的样板点,何家山移民新村建设为省级新农村示范点,初居村被评为全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先进单位。490名党员干部帮扶430名贫困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许多面包富裕户从技术、资金、信息帮助家乡贫困户开店经商,争取德顺企业、江西日报社、中国扶贫基金等社会资金210万元,为贫困地区的发展增添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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