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置残疾人报告

2024-10-02

企业安置残疾人报告(共10篇)(共10篇)

1.企业安置残疾人报告 篇一

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可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增值税/营业税税收优惠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注:经认定的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应按月计算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其本月相应的税收优惠。在一个内累计三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次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允许将精神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人数享受规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工疗机构等适合安置精神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2、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指纳税,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内以后月份退还。

3、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4、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三、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相关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

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2、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3、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

4、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注:涉及须分别核算和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兼营行为,企业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会计内不得变更。

四、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1、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和以后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料来源: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政策执行的时间: 2007年7月1日起

2、《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2.区2011年残疾人就业安置计划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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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残疾人就业安置计划

为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1年我区残疾人就业安置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和《阳江市开展2011年“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残联„2011‟11号)要求,将残疾人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融入公共就业援助大局。全面深入地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切实促进我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确保我区残疾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1计划培训盲人按摩人员6名、安置2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并通过此项活动建立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3、加强我区残联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市

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营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和公益性岗位。要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4、以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城镇,重点鼓励民营企业采取“定向培训、定点就业、集中管理”的模式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农村,通过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鼓励企业建立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安置基地。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技能竞赛。

5、利用市盲人保健按摩培训中心,培训保健按摩盲人,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市场竞争力。我区依据国家规定,对盲人按摩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规范盲人按摩市场;逐步开展盲人计算机等职业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盲人个体营业给予政策支持。

区残疾人联合会

3.企业安置残疾人报告 篇三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是指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除不需要或可不经上述部门认定的单位外),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安置残疾人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的各类所有制单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纳税人(除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建立有考勤管理制度;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四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上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将精神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人数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工疗机构等适合安置精神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即可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五条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纳税人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第六条纳税人在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资格时,应填写《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向办税服务厅报送,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需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二)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三)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的“四险”缴费记录;

(四)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的工资凭证;

(五)纳税人在职职工及残疾人名册,残疾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六)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需报送上述第五款、第六款资料。

第七条办税服务厅应审核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全的,要求纳税人补报。资料齐全的,将有关资料2个工作日内移交税政管理部门。

第八条税政管理部门在收到办税服务厅移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作书面审核确认,对有疑点的单位应派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实地核实。

第九条税政管理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第十条税政管理部门应在分管领导审批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审批意见的《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及其附列资料传递给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应及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相关资料。

对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税政管理部门应将该单位安置残疾人相关信息录入税收综合征管软件。

第十一条纳税人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应当自情况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并报送变更后的单位在职职工及残疾人名册(在增减人员名单前作标识),残疾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办税服务厅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传递税政管理部门,税政管理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登记相关变更信息。

第十二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意见的次月起,随纳税申报一并书面申请退、减增值税。

第十三条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县级以上国税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

本月已交增值税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本年度应纳税额小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本年度应纳税额为限;本年度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为限。纳税人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第十四条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限额,由县(区)级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县(区)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第十五条纳税人办理增值税退税时,应向办税服务厅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报送下列资料:

(一)《湖北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二)当月入库增值税的相关凭证及复印件;

(三)当月变动的职工名册及残疾人名册;

(四)当月为残疾人员缴纳“四险”等社会保险凭证及复印件;

(五)当月残疾人职工工资表及由银行等金融机构签字盖章的代发工资清单(复印件);

(六)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需报送上述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资料。

第十六条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企业申请办理退税,应实施先评估后退税。

办税服务厅应对纳税人报送的退税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资料不全的,要求补报;资料齐全的,将有关资料2个工作日内移交税源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税收管理员按纳税评估的要求采集相关指标数据,进行筛选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提出进行核查或实施纳税评估,签署意见,报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税收管理员在筛选计算时,选取本期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额同比变动率及增值税税负率作为筛选计算是否异常的指标,如本期销售额环比变动率和本期销售额累计同比变动率其中一个指标上下波动超过20%,或增值税税负率与本地同行业增值税税负率差异率幅度超过10%的,均应列为筛选指标异常户,转入纳税评估工作程序。

本期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本期累计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第十八条确定核查的企业,税收管理员应按《税收管理员流转税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填报核查工作报告。核查中发现纳税人存在问题的,转入纳税评估程序。无异常的,填报相关资料,报税政管理部门审核。税收管理员应重点对纳税人以下情况进行核查:

(一)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是否达到25%以上(含25%),安置的残疾人人数是否在10人以上(含10人);

(二)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情况;

(三)为残疾人员缴纳“四险”等社会保险情况;

(四)残疾人员工资卡(存折)办理及发放情况;

(五)报送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六)残疾人与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是否相符;

(七)查询退税期残疾人的上岗考勤记录;

(八)是否将生产销售应征消费税货物、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和委托外单位加工货物实现的增值税用于申请退税;

(九)与部分残疾人进行约谈,了解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四险”缴纳等情况。

对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真伪问题,应分别提请当地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审核认定。

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重点审核上述第一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八款情况。

第十九条确定纳税评估的企业,税收管理员或工作专班应按照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核查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案头分析要根据第三方信息和企业财务相关报表分析确定疑点,根据疑点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约谈,通过约谈不能排除疑点的,进行实地核查。纳税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形成《纳税评估工作报告》,并报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纳税评估有补缴税款的,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填报相关资料,报税政管理部门审核。纳税评估无问题的,报税政管理部门审核。

纳税评估中发现纳税人有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纳税人不接受纳税评估结果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税源管理部门的计算筛选、核查、纳税评估等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条税政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税源管理部门报送的即征即退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工作流程是否符合要求、上报资料是否完整、数据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报分管税政的领导审批。不符合规定的,退税源管理部门重新评估或核查。

税政部门分管领导对税政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批,审批结果转交税政管理部门存档,税政管理部门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办税服务大厅录入CTAIS后,计统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第二十一条主管国税机关应逐月计算纳税人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及其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当月比例未达到25%或者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少于10人的,不得退还当月税款。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应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新安置残疾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四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员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

第二十四条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取消其退税资格,追缴其不符合退税条件期间已退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采用一证多用、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虚报残疾人安置比例、为残疾人不缴或少缴规定的社会保险、变相向残疾人收回支付的工资等方法骗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追缴骗取的税款,并取消其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3年内申请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

第二十六条主管国税机关应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纳税人上年度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的清算。发现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应取消其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每年3月底前应将清算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纳税人一个年度内累计3个月安置残疾人比例未达到25%或者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少于10人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与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逐步建立信息交换机制。

第二十八条本规程由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执行。

4.企业安置残疾人报告 篇四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及安置工作,切实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适合的教育,保障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益,决定由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残联、XX市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联合抽调专家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及安置认定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及《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特殊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领导小组

组  长:XX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XX     区政府办副主任

XX     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XX    区卫健委副主任

XX

区民政局副局长

XX     区残联副理事长

XX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总督学

XX

XX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教体局,万志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及安置工作。

三、残疾人教育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XX(区教体局普教股)

XX(区民政局儿童福利股)

XX(区卫健委妇幼健康股)

XX(区残联教就股、教育康复方面)

XX(XX市第二人民医院、智力检测评估方面)

XX(XX市第三人民医院、智力精神鉴定方面)

XX(XX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理检测鉴定方面)

XX(XX市特殊教育学校、聋哑教育评估方面)

XX(XX市特殊教育学校、培智教育评估方面)

XX(XX市特殊教育学校、培智教育评估方面)

XX(XX市特殊教育学校、心理健康评估方面)

四、工作职责

1.根据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报告及残疾证明,结合被确诊残疾儿童实际表现,对其身心发展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整体评估。

2.根据评估鉴定结果,提出就读特教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不同的安置方式及教育建议。

3.对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五、认定对象

随班就读服务对象为:适合在全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就近随班就读的6—16周岁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特教学校就读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听力障碍和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6—16周岁中度残疾儿童少年。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因各种原因确实不能随班就读或到特教学校就读的6—16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六、实施步骤

认定工作以学年为周期,按照乡镇(街道)排查摸底→家长申报→评估鉴定→教育安置→建立档案→统筹实施→评估改进的流程进行。

(一)排查摸底,家长申报。

各乡镇(街道)根据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初步摸排未入学儿童信息,联系辖区内学校,组织人员对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精准摸底、排查,对残疾程度、残疾类型和未入学原因等情况进行逐一核实,确定出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准确信息,形成残疾儿童信息档案,由家长根据就近原则,向辖区内学校提出申报。

(二)科学评估,合理安置。

由专家评审认定委员会对未入学残疾儿童进行评估,将能够入学的学生按照就近服务的原则,安置到所辖义务教育学校;需要到特教学校就读的,安置到特教学校;对确实不能入学的,按照家庭自愿、适合送教、就近服务的原则,确定为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组织开展送教服务。

(三)建立档案,统筹实施。

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为辖区内所有残疾学生建立信息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档案,“一人一案”。需要送教上门服务的学生,相关学校要做好家长思想动员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组织学校教师做好送教入学工作。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与机制体系,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提供便利条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入学落到实处,实现义务教育全保障。

2.注重实效。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针对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别及其身心发展现状,选择最适合的入学方式。制定出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操作性强的安置方案。

5.移民安置报告编制 篇五

杨金平[1](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450008)

[2] 武斌(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100053)

[摘要]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征地移民规划报告的好坏至关重要,关系到水库能够正常截流、蓄水、发挥应有效益,关系到移民能够顺利搬出,生产水平能否恢复,关系到移民的稳定和社会和谐。在充分经验教训基础上,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提出几点切身体会和认识,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人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规划

[收稿日期] 2007-6-4.1 前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已修建各类水库8.6万多座,其中大中型水库300多座,淹没耕地200多万hm,搬迁安置移民1200多万人。随着时代的发展,移民安置观念有了很大改变,移民安置经历了从五、六十年代“重工程、轻移民”到现在的“以人为本,移民无小事”的转变,同时由于水库淹没损失集中,涉及面广,难度大,影响深远,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重视,因此客观上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水库移民属于非自愿性移民,由于国家工程建设需要,经过动员,移民愿意搬迁,但如果报告编制不完善,安置不妥当,很大程度上移民难以接受,不仅影响移民搬迁进度,水库建设,甚至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集中了编制人员和上级领导部门及相关人员的集体智慧,是移民恢复生产、安居乐业的蓝图,由于各个水库条件差别较大,库区移民居住环境和思想观念千差万别,因此想编制一本好的报告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作为一个从事多年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者,愿就报告编制中一些问题谈一些自己的见解。报告编制的阶段和主要内容

根据水库建设目的不同,分水电项目(以发电为主)和水利项目(以防洪为主),水电项目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分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同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详图四个阶段,水利项目河流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五个阶段,其中河流规划阶段和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工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未做具体规定,可参照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要求进行。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实物指标调查、生产生活安置规划、企业迁建规划、单位迁建规划、专业项目处理、库底清理、投资概算及分年投资计划等,各设计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及深度见下表。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涉及面广,本文不可能一一详述。仅就实物指标、生产安置、投

资概算谈一些个人观点。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主要内容及深度实物指标 3.1问题的提出

移民安置方案基础在调查,核心在安置,成败在措施。实物指标调查力求做到准确无误、无大的缺、漏项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实物指标的动态性,这是我们在报告编制中容易忽视的问题。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不断的自然增长和机械增减,实物指标不断发生变化,同时,由于一项大型水利工程从前期工作开始到工程开工往往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建设征地和移民需要按照设计阶段不同,一次又一次进行调查,到工程开工时,一方面采取得力措施,严格执行政府下发的停建令,限制新建生产开发项目和外来人口的流入,同时为解决群众确实需要的兄弟分家,子女结婚的迫切需要,应考虑一部分新建住宅,考虑一部分工程建设期间实物指标的动态性。

3.2实物指标计列办法

新增人口应在分析工程征地范围内历年人口统计资料实际增长率和国家计划指标8‰的基础上,按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进行计算;由于人口增长,相应必需解决住房问题,由于受库区停建令限制,新建房屋不能任意增长,但结婚生子等属于必须增加的房屋应适当考虑,可以按照每新增2~3人拥有1份库区人均住房计列。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活安置区 4.1合理安排的必要性

移民安置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国农村移民安置仍以大农业安置为主。生活生产安置是移民的核心问题,是移民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基础不牢,移民的生产生活不便或存在问题,必然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4.2生产生活安置区的合理布置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形法规,深入调查研究搬迁区和安置区的实际情况,包括生产、生活习惯、风俗习惯等,科学规划移民安置方案,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区。

居民点的规模要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尽量按原建制迁建,保持移民原有生活习惯照顾原有居住习惯确定,同时居民点的大小要根据地形条件合理布设,对山丘区,耕园地分散,交通不便,易分散布设居民点,这不作为我们生活区的优先选择区;对于耕地集中,交通便利的平原地区,居民点规模可相对大一些,这样便于布置文化福利设施,小孩上学、居民就医较便利,居民点基础设施投资也较节省,是我们首选的生活安置区。

移民生产安置关键合理确定耕作半径,半径过大,则路途用时过长、工效低、运输成本大,半径过小,虽路途短、工效高,但居民点过小居民点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人均较大。目前,我们一般按照从居民点至生产用地用时不超过30分钟控制。对平原地区,道路弯曲系数1.0~1.2,耕作半径按步行2km,骑自行车4km控制,耕作半径一般取3km为宜;对丘陵区,道路弯曲系数1.4~1.8,考虑骑自行车不便,耕作半径按步行控制,取1.5km为宜,对微丘区可取2.0~2.5km;对山区,道路弯曲系数1.5~2.0,耕作半径按步行控制,取1.0~1.5km为宜。关于投资概算 5.1问题的提出

在目前市场经济情况下,物价变化是正常现象,从我国近几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来看,以1990年为100,2006年为166,以年平均4.13%的速度增长。报告编制中物价一般以当年或前一年物价基准,国家批复也依此为准。到工程开工实施时,国家批复投资已定,移民补偿投资不可能再按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因此导致实际补偿投资不足,为推进工作,往往挤占其它费用,致使生产生活区建设滞后,到水库蓄水时,移民只能仓促搬迁,使得生产、生活水平在一定时期内有一定程度倒退。严重的可能导致移民收入锐减,生活陷入困顿,等到问题突出了,采取一次性调概解决,但为时已晚,产生一些遗留问题。

5.2关于投资概算的编制意见

我们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在报告编制时,不应与工程一样只列基本预备费,而应在分析近几年零售物价上涨幅度基础上增列物价上涨预备费,技术设计部门在编制实施规划报告时具体分析当前物价,足额计列补偿投资。

其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关于技术培训费是这样论述的“为提高农村移民生产技能、文化素质和移民干部管理水平所需要的费用,可按2.14.3条费用的0.5%计列。”,规范第2.14.3为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费。从实践来看,农村移民搬迁后,往往涉及就业途径、种植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其原有生产技能不足以适应新情况的要求,而且随着科技进步,培训要求越来越高,劳动力技术培训要多次进行,我们认为技术培训费按第一部分的0.5%计列偏低,应适当提高。结语

本文就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中遇的、棘手的实物指标如何计列、生产安置半径如何选择,以及投资概算问题进行了较详细的论述,以期和广大的同行进行交流,并希望引起有关设计人员和上级领导部门对报告编制中一些细节问题的重视。因为,在当今以人为本的社会里‘移民无小事’,往往移民安置的好坏决定了工程的成败。

参考文献

[1]赵人骧等.水库移民工作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编).北京:新华出版社,199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6.回迁安置房申请报告 篇六

尊敬的拆迁办领导:

您好!我叫***,今年**岁,**人,出生于**年**月**日,公民身份证号:**********。老伴叫***,**岁,出生于***,公民身份证号:**********。2006年,因响应政府土地规划,原。

蜗居了8年后,第二批安置房屋已经下来。现我和老伴年事已高,盼望能在此次分房中得到一房屋得以终老,不再居无定所,居人篱下。如今我们最简单的心愿仅仅是希望在儿女身边,有个安家之地,恳请政府拆迁办领导,体恤我和我老伴的生活状况,让让我们二老可以安享晚年,共聚天伦之乐吧。当初合同上答应给予的90平米已不再期望,但又由于儿女众多,只求三室一厅就行,得以儿孙满堂,热热闹闹的安享晚年。因我和老伴年事已高,腿脚有所不便,身体又不是很好,需要静养,不希望住房离马路太近,我们希望能在“乌木家园”、“晨景花园”得到安置,一来是便于亲戚走动,多个照顾,二来平时还能多走动走动锻炼身体。如果分得的楼房太高行动不便,有违住在此处的初衷,望体谅。身体多有不适,不能久居嘈杂的环境,也望能渡过一个安安静静的晚年,望能体谅老年人的难处。

7.拆迁安置工作调研报告 篇七

市委党校2012年秋季乡局级班麻有新

11月2日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的统一安排下,我们市委党校秋季主体班全体学员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形式,到襄城区尹集乡学习考察了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我受益匪浅,现将该乡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拆迁安臵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尹集乡概况

该乡位于襄阳市区西南,距市区8公里,全乡辖7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3786户,14001人,版图面积49.72平方公里。按照总体安排,尹集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于2012年4月份正式拉开帷幕。按照“城乡一体、整镇推进,产业为基、民生为本,新型社区、田园新城”的方针,计划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把尹集打造成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现代林业示范区和国际国内知名乡村旅游目的地、全省和全市整镇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现代高科技农业示范区。在具体实施步骤上,分三个阶段,2012年为起步阶段。完成“白云人家”新区建设,全面启动“一主五新”建设。即围绕一个中心主城区建设白云人家、凤凰家园、人旺湖畔、青龙碧湾、姚庵新村等五个农村新社区。计划通过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争创乡村休闲旅游名镇、建设教育科研新镇、打造花卉苗木大镇。

二、拆迁安臵工作成效明显

近年来,该乡按照襄阳市委、市政府和襄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项目抓拆迁,关注民生抓安臵,我们先后实地考察了中华紫薇园观光项目,千亩高效农产品示范园产业项目,“百云人家”社区504套安臵房在建项目及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建设项目。他们在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表现出了在困难面前不回避,在压力面前不退缩的精神状态,较好地确保了该乡社会和谐稳定。他们仅用10天时间就完成了101户家庭的拆迁安臵工作,且未发生一例质疑事件,为城乡一体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目标明确,认识统一。城乡一体化建设关键在拆迁安臵,拆迁与安臵相辅相成,解决好安臵可以促进和推动拆迁。该乡党委一班人思想高度统一,认识高度一致,把拆迁安臵作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特别是城乡一体化规划该乡确立了以项目建设确定拆迁工作进度的基本思路,明确了安臵房征地,重点工程、经营性地块、产业园区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等五大类拆迁项目,坚持以人为本,以建促拆,安臵先行的理念得到升华落实,安臵工作被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

2、程序规范、举措有力。该乡拆迁工作措施有力,按照有情操作、无情拆迁的方式,抓住拆迁这个牛鼻子,他们规定09年以前存在的违章建筑本次拆迁时给予认定补偿,09年以后在建的违章建筑不予认可;补偿标准按物价部门认定为准,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安臵标准按每户180㎡为准,老房面积则以现金形式多退少补。加大征地拆迁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力度。

该乡动迁工作思路严密,不遗余力做动员拆迁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拆迁政策,通过建立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对非住宅拆迁建立严格的会审制度,确保非住宅拆迁补偿科学合理。“百姓人家”社区安臵房按照商品房的要求建设,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三层小高楼样板房随时供被拆迁群众观摩。

3、千方百计、帮助安臵。为妥善处理和解决被拆迁群众的过渡安臵问题,该乡想尽了办法,通过挖掘整合各方面资源,最大限度地帮助群众解决过渡安臵问题,他们创新安臵方式,出台安臵房承租办法,缓解安臵工作压力,并根据该乡实际落实一批临时性安臵房,酌情提高过渡费标准;对外过渡拆迁群众办理婚丧嫁娶,给予特别的经济补贴;通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向在外过渡的每户家庭发放特殊补助救助;通过租赁闲臵用房,改建老校舍等办法帮助解决老弱病残等困难家庭的临时性过渡安臵,这一为民措施,得到了襄阳市委书记范锐平同志的高度肯定。

三、拆迁安臵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过程中,针对拆迁安臵工作,也存在和反映出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建设进度有待加快。调研中反映,公益性用房投资大、安臵房建设规模大,安臵优先的理念尚未牢固树立,加之用地指标收紧,前期手续办理周期较长,施工单位人力不足以及质量要求过高等因素是导致安臵房、公益性用房建设迟缓的主要原因。从调研中也了解到,安臵过渡房开支较大,也成为建设的负担,无论是从加快安臵拆迁群众还是减轻财政压力,都要求加快公益

性用房和安臵房的建设进度。

2、清零工作有待突破。尽管该乡拆迁总体进度较快,但由于少数群众没有完成拆迁,未实行整体拆平,如千亩高效农产品示范园产业项目征地范围内仍有数十户尚未拆迁、拆平,也导致该项目不能完整落地,对后续发展造成影响。

3、拆迁工作氛围有待改善。我们考察调研中不凡引发部分群众对拆迁工作的片面理解。拆迁宏观政策趋紧,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与部分群众对拆迁补偿的期望有较大差距,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增添了拆迁工作的难度。

4、腾地利用率有待提高。该乡群众顾全大局,拆房移家,为城乡一体化建设腾出了空间,作出了牺牲和贡献。他们对政府拆迁土地的利用建设充满着期待,从调研情况来看,该乡虽然项目引进工作成效较大,但项目不多,土地有效利用率偏低。

四、对我市拆迁安臵工作的几点建议

城市建设发展最终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共享城市建设成果,实现城市发展与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双赢,使拆迁工作顺民意、得民心。

1、着眼顶层规划设计。随着我市“1331”工程实施,河谷组群发展、城南新城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农产品加工园、科技产业园、循环经济园等园区如火如荼的建设推进,安臵房建设将成为我市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最大的民生工程。一是加快速度以实现“零过渡”为目标,根据过渡规模和拆迁计划,在做好需求分析和计划预测的基础上,高标准顶层规划设计,优先安排计划,优先保障资金,优先配备人员,加快安臵

房建设;二是提品位,优先选择地块好、配套齐、环境优的地方,高标准建设安臵房。

2、突出重点,依法操作。确保拆迁安臵工作顺利推进。继续发扬“5+2”、“白加黑”工作法,勇于担当、敢于担当,突破难点,力求实现拆迁整体拆平,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钉子户”形成的原因,依法合理利用行政裁决和行政强拆手段,防止抱团阻拆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二是坚持“净地”出让,规避引发社会矛盾;三是完善拆迁政策,在充分了解基层实际和群众愿意的基础上,对我市现有拆迁政策进行梳理和完善,不断提高拆迁工作公信力,从有利于民生角度出发,尽可能做到统一补偿标准,使政策更趋于科学、合理、平衡、稳定、连续;四是高度关注拆迁企业职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3、强化宣传,注重引导。良好的舆论宣传是拆迁工作有效推进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正面宣传,多宣传我市建设的宏伟蓝图以及实施城市建设给城市面貌和人民群众带来的巨大变化。

4、强化招商引资,努力实现迁村腾地发展的最大利益。目前我市各专业园区建设已初现雏形,但入驻项目全、规模小,且有些大项目生产建设比较分散凌乱,如:奥新粮油一、二、三期项目。必须改变“高、大、新、精”集聚产业偏少的局面。

5、加强调研,及早谋划。我市计划组建60个新兴社区,必然会出现安臵小区管理保障方面的问题,随着拆迁工作的不断推进,怎么安臵?怎么管理必须及早谋划。

总之,按照尹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作法,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重视规划、尊重规划、践行规划,坚持以产业为支撑,以

项目为依托,以社区为载体,社会广泛支持,群众主动参与,稳妥推进我市城乡建设工作。

8.某区拆迁安置工作调研报告 篇八

秘网免费公文网

“>某区拆迁安置工作调研报告2010-06-29 18:22:59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某区拆迁安置工作调研报告某区拆迁安置工作调研报告(2)

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安置工作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它是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可逾越的必经之路,也是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意义上讲,是破与立的转换、新与旧的交替。##区作为杭州市的老城区,由于历史原因,旧城改造任务重,欠帐多;撤村建居后,又带来了繁重的“城中村”改造任务;要落实区委经济大提速、城市大建设、和谐大推进的工作要求,就需加大土地整理出

让力度。因此,在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的拆迁、安置工作是必然的。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调整,成为现阶段的一个难点问题,处理得好与坏,直接关系着我区的城市化进程、经济发展速度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认真总结和研究我区拆迁安置工作,对于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使拆迁安置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实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年换届以后,我们通过走访、座谈、调查与分析,结合平时的工作,对我区近几年在拆迁安置工作中的成功实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的建议作了一些理性的思考和探索。

一、拆迁安置的成功实践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克服了缺资金、缺土地、拆迁难、回迁安置欠帐多等困难,通过旧城改造、运河文化景观带建设、市政道路整治、城中村改造、背街小巷改善、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系列工作,使区域内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仅从建筑层面看,2003年至今累计开工约342万㎡,竣工约290万㎡,拆迁群众约2700户、安置约7600户(含2003年以前的拆迁户)。由于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城乡广大拆迁户理解支持,总的来说进展顺利,效果明显。主要特点是:

(一)拆迁安置工作紧扣发展主题,把改变城乡面貌,提升城市品质作为工作的切入点。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近几年来,我区围绕发展主题,把拆迁安置作为改变城乡面貌的基础工程和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的民心工程来抓,一方面,拆迁安置既是开展建设的前提,又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发展的关键,也是深化发展战略、深化品牌打造的重要举措。通过拆迁,改变了原有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用地布局,使土地资源得到整合,明确功能,以中心城区的要求重新定位,建起了汽车物流中心、科技园区,启动了大关商务

区的建设,建设档次大大提高;通过对莫干山路、湖墅路、绍兴路等道路的综合整治和众多小区的截污纳管,改善了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等硬环境,为新一轮区域性发展打下基础;在撤村建居中,通过“城中村”的改造,使10%的留用地得到了合理利用,不但改善了城乡结构,更为解决“三农问题”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对安置房的建设,在整体设计理念上,突出以人为本,在户型设计上,突出利用率提高,在外观设计上,以商品房为标准,在环境建设上,以提高小区品质为要求。如拱宸桥旧城改造指挥部和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建设的安置房高质量、高标准,得到拆迁户的好评,被评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实践证明,安置房建设的高品位,使得拆迁与发展相得益彰。依托拆迁推动城市化进程,全面提升了发展水平;依托拆迁提升建设质量,完善了路网,聚集了人气,增强了发展后劲;依托拆迁构筑了农民自身的发展平

台,改变了过去居住环境差,路不畅、人气少的格局,形成了大开放、大发展的氛围,发展成果惠及了广大群众,使支持拆迁变成了多数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拆迁安置工作突出为民主旨,把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落脚点。拆迁改造的另一个目的是让群众享受社会发展成果,使城乡居民最终成为城市化进程的受益者。我区在拆迁工作中注重以民为本,尽可能维护群众的利益,实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一是在统一标准的前提下,补偿尺度向困难群体倾斜。一方面,做到统一政策、统一口径,不折不扣执行拆迁法规和政策;另一方面,在拆迁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凡涉及影响群众利益的,坚持补偿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尤其是对特殊困难群体采取救济补助的办法,最大限度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二是利用政策,针对历史遗址保护建筑的特殊性,尽最大努力为搬迁户争取优惠条件,使拆(搬)迁户的利益尽量不受损或少受损,以取

9.关于安置房工期顺延的报告 篇九

关于双溪农转非安置房工程工期顺延报告

致: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的鱼嘴双溪农转非安置房一期工程,合同工期为420天。自2013年9月15日正式开工,2016年10月10日全面竣工,实际工期为1105天,超过合同工期685天。造成该项目延期的主要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溪农转非安置房工程整体布局受复杂地理条件限制,呈狭长分布,场地移交时首尾楼栋平场后落差较大且回填区域较多,与现场实际施工时存在差异。为此特意由项目总监于2016年9月15日主持各相关单位召开关于“双溪安置房基础开挖前二次平场部位及标高确定“专题会,并获各参会方同意。涉及开挖土石方量约11万方,造成工期延期40天。

二、因2#~10#楼(5#、9#楼除外)样桩开挖后,实际深度与地勘资料存在较大差异,特分别于2013年9月23日、10月9日和18日在施工现场主持召开了关于“双溪安置房旋挖桩二次详勘“和两次关于基础地质复杂的专家论证会,致使现场桩基无法大面施工,造成工期延误45天。

三、受双溪河原铁架桥限重、周边道路不通以及渝利、渝万铁路交叉施工影响,导致我部材料进出场极为困难特以函件形式告知贵司新增建临时进出道路,2013年10月31日获得批准。该施工便道于2013年12月10日建成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工期延误40天。

四、1#楼场地直至2014年5月30日才移交我部,导致该区域内新增护坡挡墙、场地平整、主体结构施工等相关联的分部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顺延约60天。

五、2014年9约中旬因各楼栋外墙立面效果反复调整,导致我部外购的纸皮砖无法批量生产和投入使用,致使项目整体工期顺延约45天。

六、4#车库临铁路侧因电力铁塔护坡实施方案于2014年10月中旬才敲定并追加我部实施,致使我部整体工期滞后3个月。

七、5#楼因使用功能发生变化,改变后的设计施工图纸直至2015年3月底均未提供,仅有该楼栋后序工作指令回复,导致前期按原图施工的主体结构的水电安装内容无法实施,工期延后40天。

八、贵司专业分包的防盗门、电梯、水电气讯、环境等单位进场后工程施工进度均普遍滞后,特别是景观施工单位直至2016年5月20日才将场地移交我司进行道路油面层施工,累计造成我方配合施工工期延误约9个月。

九、1#楼因规划调整直至2016年10月10日才组织竣工验收并获通过(注:2#~10#楼、1#~5#车库已于2016年6月30日竣工验收通过。),导致工期延后100天。

综上所述,造成该项目工期延误是由多方因素造成,故请贵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协商,同意本工程工期顺延685天。特此报告!

10.企业安置残疾人报告 篇十

今天,由我和大家共同来探讨退役军人移交安置与现行安置政策这一主题。下面我结合当前国家和xx省安置形势、我州这两年来退役士兵安置情况以及自己的一些体会与大家交流探讨。

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地位作用

(一)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党历来非常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退役士兵是退役军人的重要组成部分,退役士兵曾是部队建设的骨干、是地方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对贯彻落实改革强军战略,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

对维护政治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高度重视,对退役安置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多次要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退役士兵安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履行安置责任和国防义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为现役官兵安心服役、专谋打赢提供有力保障,为退役士兵融入社会、就业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军改期间,退役军人事务部商同国家机关各部门联合下发一系列文件规定,在退役军人安置就业问题上给予政策照顾,党委机关部门增加了岗位编制,放宽了安置地限制,退役士兵享受就业补助及保险接续等政策,为退役安置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二)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职能

什么是安置,安置就是使人或事务有着落。安置工作的职能可用两句话来概括。1.就是一个宗旨,为广大退役军人服务的,退役军人事务局是退役士兵的“娘家人”,地方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像我们退役军人事务局那样密切联系如此多的部队和兵种。地方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像我们退役军人事务局那样与如此多的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2.就是两个作用,窗口和桥梁作用。“窗口”就是展示我州退役军人局具体服务工作的地方。“桥梁”就是沟通部队与地方的联系纽带。比如说,我们到部队宣读安置方面相关政策,部队官兵到退役军人局来咨询相关安置政策等,我们都会耐心解答,及时为官兵排忧解难。

二、当前我州退役士兵安置情况

这几年来的安置,严格落实安置计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别是今年,执行“直通车”式阳光安置,把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的表现量化评分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双向选择和指令性选岗相结合,实现服役贡献与安置待遇相匹配。今年xxxx州第一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共xx人,州本级筹集安置岗位xx个机关行政工勤岗位(其中,接收单位有州委办公室、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政府办公室、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9家州级单位),用于安置2020年黔东南州第一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县市各级参照州本级方法将士兵安置到合适的岗位。除外,驻xxx省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也拿出相应的岗位(包括,银行、民航局、医院、水文水资源、烟草专卖局、中建四局、中建西部建设等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三、退役士兵现行安置政策

(一)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二)安置渠道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中央在黔企业)。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安置士兵的学历和技能等情况,可提供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岗位或者工勤岗供士兵选。从今年州级单位安置情况看,提供的都是机关行政工勤岗,接收单位比较喜欢驾驶、文书、计算机技术及电子通信等方面人才。

(三)安置地点

1.户口所在地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2.易地安置: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4).其他安置: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1.因战致残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是烈士子女的;

4.父母双亡的。

以上安置地点的选择,结合士兵自己实际情况,经本人申请,由本人退役前在部队提出申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下达的年度安置计划核准。退出现役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一般不再受理更改安置地的个人申请。

(四)安置方式

推进阳光安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把服现役期间的表现量化评分作为政府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可以选择自谋职业,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安置程序

1.核定量化评分。根据部队服役年限、立功授奖、边远艰苦地区等进行量化评分。在安置工作前,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量化评分进行复核,量化评分表由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后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天5个工作日。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组织公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核实。

2.开展岗前技能教育培训。对民风民情、法律知识、公文写作、党纪党规、保密教育、计算机操作、就业指导等内容进行授课。

3.组织退役士兵选岗。在编办、人社、纪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组织集中选岗,由量化评分最高分开始选,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逐人进行,选定岗位后,签字确认。

4.下发安置文件。

5.开出安置介绍信。开出的安置介绍信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接收单位和士兵本人,退役士兵在接收到安置介绍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接收单位报到,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6.移交档案;

7.转接党组织关系。

(六)待遇保障

1.及时安排上岗。接收单位应当从收到安置介绍信之日起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2.落实岗位待遇。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人员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中长期聘用合同;

接收的企业应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在安置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发放相关补助。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5.严格安置管理。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超过30天的,或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四、自主就业士兵扶持就业政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经济补助。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贵州省规定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对象为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城乡义务兵和士官,按每服役1年3600元/年的经济补助,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2.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3.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二)复学入学和考试加分。1.复学政策: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党资格,退役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考试加分。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股退役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有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3.免试入学。高职高专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学读本科;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高专在校生(含新生),在读完高职高专后免试读普通本科。4.资助补偿学费。对应征入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兵义务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和高职高专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免费就业培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税收优惠。1.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自输个体工商户之日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企业招用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并缴纳社保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依次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贷款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六)复工复产。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七)公务员招考。全省拿出一定数量(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10%—15%)开展定向招考入伍满5年以上的大学生毕业士兵,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

(八)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缺位时,优先从大学生毕业生退役士兵中定向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乡镇武装部考试录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

(九)事业单位招聘。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定向招聘大学生毕业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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