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托运合同(精选10篇)
1.托运货物要关注货代提单风险 篇一
合同签订后,出口商H公司通过Z货代公司委托C船公司出运货物,但是由于耽误了船期,货物的实际装船期为2008年9月17日,比买卖合同约定的最晚装船期迟了7天。C船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船公司,拒绝违规将提单上的装船期倒签至2008年9月10日。因此,为7满足买卖合同上通过银行“付款交单”付款方式的条件,经各方协调,由Z货代公司签发了货代提单,提单显示:货物于2008年9月10日在青岛装船,由C船公司的船舶承运。
H公司将提单交给托收银行后,未收到贷款。通过查询,得知货物已被收货人在未提交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提取。在H公司的催促下,托收银行将全套单据退给了H公司。由于C船公司作为承运人违法将属于出口商H公司的货物放掉,使H公司无法经银行通过“付款交单”的方式收回货款,造成H公司贷值损失18万美元。
为挽回自己的损失,H公司作为原告,向Z货代公司和承运人C船公司提起无正本提单放贷纠纷诉讼,主张由两公司共同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作为Z公司的代理律师,我们全程代理了本案在青岛海事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诉讼,最终Z货代公司胜诉,终审判决驳回出口商H公司对Z货代公司的诉讼请求,以C船公司单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结果而告终。
案例评析
在本案货物的托运过程中,由于承运人C船公司在业务的前期管理严格、操作规范,拒绝向出口商H公司签发倒签装船日期的提单,因此,经各方协商后,最终由Z货代公司采取了一个变通措施,即为了满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付款交单”银行付款方式的形式性要求,而由Z货代公司签发了倒签装船日期的货代提单。从Z货代公司的本意来讲,是为了帮助出口商H公司出口收汇而签发了货代提单,但是却遭到了H公司的索赔,从情理上难以接受,那么在法庭上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在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通过相关证据,证明了帮助H公司协调和签发货代提单的详细过程,并明确提出了以下法律意见。
本案是一起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出口商H公司以持有Z货代公司签发的提单、货物由C船公司实际承运为由,主张由两被告连带赔偿因无单放货而遭受的损失。但是,相关证据表明:出口商H公司所持正本提单系应其要求为达到贸易结算目的而倒签的货代提单,因而判明倒签该提单行为的性质,确定Z货代公司是否构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中的承运人,才是本案实体争议的关键。
原告所持提单并非合法取得,其不享有法律意义上的提单持有人的相应权利。《海商法》第42条规定,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本案中,H公司委托Z货代公司租船订舱,并将货物装载在C船公司的船舶上出运,H公司的货物装船后,C船公司出具了以H公司作为托运人的提单副本。由此可见,Z货代公司处于整个运输环节的中间环节,Z货代公司是以货运代理人的身份操作的,并非承运人。
H公司由于装船期晚于买卖合同的约定,而C船公司拒绝出具倒签装船日期的船东提单,因此,H公司要求Z货代公司协助出具货代提单。该提单并非以运输货物为目的,而仅仅是为了满足买卖合同的要求,通过向银行交单并托收货款。Z货代公司虽然明知H公司托运的货物已经交由C船公司装船,H公司与C船公司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已经成立,而在自己并非承运人的情况下,仍然向H公司签发了正本提单,但未按真实装船日期签发。Z货代公司向H公司出具的货代提单,既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也不是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的证明。H公司为满足贸易结算目的而取得的提单,不具有合法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构成交付货物的有效单证。
H公司为了满足倒签装船日期并符合银行交单条件而与Z货代公司达成合意而取得的货代提单,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不属于《海商法》规定的提单,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结算单据而已。
被告C船公司才是涉案货物的承运人,应单独承担对H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H公司通过Z货代公司向C船公司订舱,C船公司接受委托后将货物装船运输,则在H公司与C船公司之间成立了海上运输合同关系。C船公司作为承运人,在H公司要求其签发正本提单时,应当签发正本提单。虽然C船公司拒绝H公司倒签提单的要求是正当的行为,但根据《海商法》的规定,仍然付有按照实际装船日期向H公司签发正本提单以及凭单交货的义务。C船公司未签发正本提单,则应当按照约定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由于C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在未接到H公司电放通知的情况下,却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C船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承运人适当交货的义务,侵犯了原告对货物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Z货代公司经过与H公司双方协商,同意出具了仅仅用于贸易结算的倒签装船期的货代提单。虽然该行为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但是,Z货代公司与H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不能受提单法律关系的约束。本案系C船公司不当交付货物而导致的H公司受损,H公司未能证明Z货代公司在交货过程中具有任何过错,因此,Z货代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而C船公司在交付货物过程中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H公司货值损失。
上述法律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并作出以下明确认定:
首先,C船公司出具了记载真实装船日期2008年9月17日的提单副本,该提单证明C船公司接受了H公司所承运货物并已装船。至此,H公司和C船公司之间已经形成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其次,因H公司贸易结汇的需要,Z货代公司接受了H公司倒签提单的申请,为该票货物签发了装船日期为2008年9月10日的货代提单。在货物实际上已经完成装船后,H公司又要求Z货代公司签发提单,应当理解为H公司并没有与Z货代公司缔结运输合同的意思,Z货代公司签发的提单既不能作为Z货代公司接受H公司交付货物的收据,也不是货物装船的证明。因此,Z货代公司签发的提单不具备提单功能,不能证明H公司与Z货代公司建立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Z货代公司不是本案的承运人。
因此,本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审理,最终判定Z货代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由作为承运人的C船公司单独承担对H公司的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
综合考虑本案的整个诉讼过程,为防范托运货物出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款货两空的风险,律师对出口商提出以下法律建议:
在选择承运货物的船公司时,要尽量选择有偿付能力的大型船公司,一旦出现无单放货或者其他海上风险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坏时,将有利于协商解决,也有利于在案件胜诉以后执行回款。对于国外买方指定的货代公司和船公司,要注意其信誉及实力;对于依据目的港的法律规定可以实施无单放货的港口,要特别谨慎,以防备外方的蓄意诈骗,必要时,可通过信用证付款方式规避货物被放掉而收不回货款的风险。
在货物装船后,要尽量要求船公司出具正本船东提单,避免签发本案中所涉及的这种货代公司提单。相对来说,大多数货代公司偿债能力很有限,且这种提单一旦出现因倒签被认定为无效或货代公司未在交通运输部备案等特殊情况,将使出口商的损失难以获赔。
出口商要规范货物的电放程序,严格管理公司公章使用及电放指示函、保函等重要文件的发送,严防由于自己的过失导致货物被货代公司指示船公司放给他人。
2.出口货物托运和订舱的流程范文 篇二
出口商(货主)缮制“出口货物订舱委托书”、商业发票和装箱单,一并交给货运代理委托其像船公司订舱;
货运代理收到出口商的委托书后,缮制“集装箱货物海运托运单”(俗称十联单)向船公司订舱;
船公司接受订舱后在“十联单”上标注船名、航次和D/R编号加盖船公司签单章并做装船日期批注(或电告装船日期)然后将“十联单”中第五制十联返还给货运代理。货运代理留存“十联单”的第八联后,将第五六七九十联交给出口商。“集装箱货物海运托运单”,一式十联,因而又被称为’十联单”,各联的名称分别为: 第一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货主留底)第二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理留底)第三联:运费通知(1)第四联:运费通知(2)第五联:装货单 场站收据副本(SHIPPING ORDER,S/O);
附页 缴纳出口货物港务申请书;
第六联:场站收据副本 大幅联;
第七联:场站收据(DOCK RECEIPT,D/P);第八联:货代留底; 第九联:配舱回单(1); 第十联:配舱回单(2);
十联单虽有多联然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其核心单据为配舱回单、装货单和场站收据,分别说明如下:
第九联 配舱回单是对订舱委托的反馈,船公司完成配载后会在配舱回单上注明船名、航次和提单号码返还货运代理。第五联呢 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又称关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向船上负责人(船长或大副)和集装箱装卸作业区签发的一种通知其接受装货的指示文件在准备装货前托运人必须先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装货单是报关时必须向海关提交的单据之一经海关查验后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托运人才能凭此装运单要求装货。这也是装货单习称关单的缘由。第七联 场外收据(DOCK RECEIPT,D/R)是指承运人委托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在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的收据。场外收据的作用类似于传统运输(件杂货、散货运输)中的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M/R),托运人可凭签收的D/R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正本提单。
第六联 场外收据副本 大副联 供港区配载使用,由港区或由大副留存。
出口货物报检的流程
出口商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随附商业发票、装箱单,最迟在出口报关前7天,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货物出境报检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并收取检验检疫费后,对出口货物实施必要的检验、检疫、消毒等。出口货物经检验合格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产地和报关地一致的出境货物,向出口商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和或商检证书;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则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出口商凭此单向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和或商检证书。
出口货物投保的流程
CIF交易应由卖方办理货物运输的投保事宜。由于CIF术语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的,也就是说,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起的一切风险要由买方来承担。所以,卖方最迟应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投保,相应地,作为保险凭证的保险单据的出单日期也能不迟于装运日期。对此,UCP600也规定“保险单据的日期必须不迟于装运日期,除非保险单据显示承保责任生效日期不迟于装运日期”。因此,一般在订妥舱位后,出口商就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投保手续。
CIF条件出口的投保流程为:
出口商根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填制“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随附商业发票,像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公司接受出口商的投保申请后,收取保险费,出具“货物运输保险单”并提供保费发票。
以FOB或CFR条件成交时,通常在货物装船后,出口商应立即向进口商发出装运通知以便进口商办理投保手续。
一般原产地证明的申领程序
出口商最迟于货物装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
出口商需按要求真实,完整准确的填制“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原产地证明”(C-O)一套,并随附商业发票、装箱单各一份,至签证机构申请出证。
签证机构会对出口商提交的申领文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原产地证明”上签字盖章并退还给出口商。
通常一般原产地证明只签发一正三副,其中一份副本为签证机构留存用。
出口货物报关的流程
1.出口商将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例如设立海关的港口、机场等)后,应于运输工具装货前24小时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
2.对于法定检查检疫范围内的出口商品,出口商应当在报关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然后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单(如出境货物通关单)接受报关。
3.另外,在报关前,出口商还应先向海关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的口岸备案,并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式(如CIF、FOB等)、成交单价、数量、总价、运费、保费等,同时将相关内容正确填写在核销单的相应栏目中。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将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4.一般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由四个环节构成,即出口申报、海关查验、缴纳税费、装运货物。通过海运出口的具体流程如下: 5.出口商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已完成口岸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随附“商业发票”、“装箱单”,以及十联单的“第五联 装货单 ”、“第六联 场站据副本
大幅联”和“第七联
场站收据”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若为法定检验的货物,还须提交“出境货物通关单”。
6.海关查验报关文件,核实实际出境货物是否与报关单上申报的内容相符,必要时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
7.查验无误后,如属于应缴纳税费的出口货物,海关签发《税、费缴纳通知书》。出口商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税费缴纳手续。8.海关在十联单的“第五联 装货单”上加盖“海关放行单”,并将该联及第六联、第七联退还出口商。
随着中国电子口岸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大部分口岸都采用了先电子数据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的申请方式,也有部分口岸开始试行“无纸通关事后不交单”的业务模式。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出口商顺利收汇后,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收汇核销手续。所谓出口收汇核销,就是出口商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银行出具的收汇证明和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以完成相应的核对程序。出口收汇核销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开证行付款后,出口商将收到开户银行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俗称“银行水单”)
(二)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结关后,出口商向海关申请领取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证明联。而后收到海关加盖“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和“出口收汇核销单”。
(三)出口商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外汇核销:
1,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网的子系统,提交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
2,提交成功后,出口商持银行出具的盖有“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海关加盖“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 收汇核销联”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
3,受理核销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在“涉外收入申报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单”,并返还给出口商。
出口退税申报的流程
完成出口收汇核销后,出口商即可向国税局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基本流程如下:
(一)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国税局完成发票信息认证,取得国税局出具的《认证结果清单》。
(二)通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出口退税网上申报。
(三)到国税局办理退税正式申报,提交加盖“已核销单”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退税专用”、加盖“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联”、出口发票,俗称“两单两票”,另附退税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3.简单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篇三
简单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范文1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市政府和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在遵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以提高_市照明质量为己任,特拟定以下委托管理协议。
一.管理原则
统一巡查、分级管理、统一标准、分摊费用
二.管理范围
三.管理期限与形式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从20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管理形式同国有企业管理性质,有法人单位管理。如果管理期间发生体制变更等有关事宜,应按规定的申报、审批顺序办理。
四.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乙方:
1.甲方
权利:
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行为进行监控。
⑵.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所产生的效益进行评估。
⑶.管理期间,甲方可因为路灯照明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出改革及改造要求。
义务:
⑴.管理期间,甲方根据_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保持对路灯设施管理经费的投入,保障基本的管理需要。
⑵.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管理空间,依法维护和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⑶.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用 元,具体支付方式另待商定。对额外提出的改革、改造要求,再根据协商另行支付。
2.乙方:
权利:
⑴.乙方依照本协议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改革、改造意见进行评估,进行可行性研究,保障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⑵.乙方在符合国家和_市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及时向甲方提出管理上面的新举措,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的需要由甲方帮助协调、支持。
⑶.管理期间,乙方享有对路灯等设置的管理权,但不享有处置权。乙方享有合理的获得委托管理费的权利。
义务:
⑴.管理期间,乙方应自觉地将各项管理工作置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接受甲方对管理工作的监控和评估。
⑵.乙方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力求达到管理目标,并积极地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协议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事由之一,双方签订的协议可提前解除:
1.签约双方均同意终止的,经双方签署协议后停办,善后事项按协议办。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的,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协议,各方违约责任按协议承担。如双方协议不成,按合同法原则处理。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管理期满后自然失效。乙方如意向继续管理,须在协议终止前1个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另签协议。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范文2
合同双方当事人:
业主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管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为加强“____大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统一管理,促进市场的长期发展与繁荣之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将市场内的自有产权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即由乙方对该商铺进行统一的规划、招商、租赁、推广和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承诺拥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订立本合同即构成对甲乙双方合法有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标的物及用途
1、本合同标的物为甲方所购买的位于____大市场 区 号楼 号的商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该标的物用途为甲方委托租赁经营的商业用房,经营业态以乙方为促进市场繁荣、提升物业价值为目的所统一设定的业态为准。
第二条 委托方式
1、乙方全权负责该商铺所在市场的整体运营和管理,由乙方自主制定市场经营方案和管理标准,引进先进的市场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和统一物业管理等,从而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整体品牌形象、行业地位和物业价值,促进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和繁荣。
2、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并代为收取租金。在本合同期限内,除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甲方遵循并配合乙方关于委托标的物的统一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 委托期限及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委托期限自该商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 年内,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该项目开发商实际将房屋交付甲方之日,为促进市场的培育、发展和满足承租人的经营需要,经该项目开发商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前交付该商铺。提前交付该商铺的,不影响上述委托期限的有关约定。
3、甲乙双方应在交接当日签署交接文件,确认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所有的建筑和配套要求,甲方同时应移交委托经营管理所需的文件和其它资料。
第四条 租金支付
乙方遵循市场长期稳定繁荣发展和甲方租金收益合理化的两项基本原则,完全自主安排受托商铺的经营与管理。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三年内,甲方商铺在上述三年的租金收益为其总房款的%,该租金收益已在甲方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从该商铺的总房款中一次性冲抵,乙方不再另行支付。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 年内,甲方所享有的租金收益为乙方实际出租期间的全部租金收入,并由乙方在收到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后按以下第方式支付给甲方:
(1)现金。
(2)银行转账。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其他方式:。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结算期为每个季度末的 个工作日内,届时乙方将承租人实际所支付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
4、对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如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甲方应按时在约定的租金结算期内前来领取。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租金结算手续并导致不可预测性后果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自有产权商铺的租金收益的权利和依法纳税的义务。
2、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内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状态。乙方和承租人在商铺委托管理或租赁经营过程中确需乙方协助配合的,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
3、除非因为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甲方将协调开发单位负责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通知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在甲方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的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调承租人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
4、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和乙方的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且应制止他人对该商铺进行改动,该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房屋的附着物、附属物,改变功能和设备性能,新增建筑,对房屋建筑加高、增层或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等,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因商铺本身的需要,在征得乙方的书面许可后,可以对该商铺的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调整,也可以对上述设施和设备进行增量和扩容,所需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其调整方案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有关报批手续均由甲方自行办理,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因归咎于甲方其他与甲方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该商铺或市场内其它公共设备、设施损坏,或造成市场内的工作人员、顾客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
7、甲方应对该商铺及附属设备设施、甲方新增设备设施进行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并将上述保险单及付费凭证的复印件提交乙方备案。保险事故发生后,由甲方自行处理保险理陪事宜,乙方提供积极、必要的协助。如未投保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8、甲方可就该商铺向第三方出卖,或提供信用担保、抵押担保、对外投资,但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的正常经营管理权益。对于甲方出卖该商铺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因第三方或因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该商铺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甲方承诺确
9、甲方保证该商铺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且不因该商铺的产权共有、设置抵押和担保等而影响乙方关于市场的整体经营与管理,任何其它第三方无权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权利主张。
10、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已出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分摊公用设施水电费及其它市场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如甲方委托的商铺未出租或部分出租,未出租商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中,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对于甲方延期缴纳相关费用的,甲方应承担每延期一日按应缴纳费用百分之核计的滞纳金。
11、在本合同期限内,除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甲方遵循并配合乙方关于市场的统一经营管理。甲方不得以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它任何理由,干预、妨碍乙方关于市场的统一经营管理和承租人的合法经营行为,不得实施其它乙方认为有损市场经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市场整体的运营管理,制定科学的市场经营方案和管理标准,引进先进的市场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运用合法的整合运营手段,塑造市场形象和提升市场知名度,促进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和繁荣。
2、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拥有该商铺的完全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益,并对承租人依法按章进行管理和督导。
3、享有对该商铺租赁价格标准的完全自主定价权,并有权根据市场行情与实际需求,对商铺的租赁价格进行自主和必要、合理的调整。乙方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市场变化,对市场的经营方案和业态规划进行调整。
4、乙方有义务为市场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提供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公共宣传推广。
5、乙方有义务协调市场整体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地方性事务,以及当地交通、环保、治安、城管、卫生、消防、税务、工商等其它事务。
6、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和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且应制止他人对该商铺进行改动,该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房屋的附着物、附属物,改变功能和设备性能,新增建筑,对房屋建筑加高、增层或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等,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责任方承担。
7、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或承租人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该商铺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对该商铺进行装修,甲方不予干涉。合同期满时,乙方按届时的现状装修状态将商铺及附属设施返还甲方,并保证其处于正常使用后的状态。
8、乙方应协同承租人负责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其正常使用过程中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其使用不当而导致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协同承租人负责修复。
9、乙方负责市场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故障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乙方或第三人如需更新、改造市场内的公共设备设施时,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与配合。
10、乙方有义务代为收取租金,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委托期内已出租商铺的已收取的承租人的租金。乙方同时应依法向拖欠租金和相关市场管理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对于乙方延期支付相关租金的,乙方应承担每延期一日按应付租金百分之核计的滞纳金。
11、甲、乙双方均负有不向第三人泄露本合同内容及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七条 合同期满
1、合同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完毕相关结算、交接手续。在符合乙方关于市场整体业态规划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之下,甲方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也可以选择将该商铺进行自主租赁或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2、合同期届满后,对于甲方自主经营的,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 个月前向乙方书面申请订立市场经营管理合同。
3、合同期届满后,对于甲方自主对外租赁的,甲方不得以转让费及其它类似名义收取相关费用,且在合同期届满时租金价格的基础上环比增长不超过百分之的前提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甲方依照相关规定独立与
第三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需征得乙方的书面许可并在乙方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甲方同时应履行告知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市场经营管理合同的义务。
4、合同期届满后,对于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个月前向乙方书面申请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相关权利义务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的合同为准。
5、合同期届满时,如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同时到期,乙方应在合同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将商铺返还甲方;如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乙方应确保原承租人合法的合同权益和正常经营,届时乙方可自由选择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
(1)甲方向乙方书面申请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后,原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按同等条件就合同未届满部分的承租期,直接与原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经甲方和原承租人协商一致,可不受原合同条款限制而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任意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有阻碍本合同继续履行行为的,均视为违约。
2、对于甲方违约的,甲方除应全额返还乙方该商铺总房款 %的租金冲抵收益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间的每套商铺每月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对于乙方违约的,乙方除不再拥有向甲方索还该商铺总房款 %的租金冲抵收益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间的每套商铺每月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履行期间,对于甲方延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
第九条 送达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或当面送达,甲、乙双方可根据届时的实际情形选择其中任意一种。
2、采取邮寄送达的,甲、乙任意一方应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相对一方。邮寄送达应附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采取当面送达的,甲、乙任意一方应将所送达的文书直接交由相对一方,由相对一方或由经相对一方授权许可的代理人、工作人员等当面签收。
第十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有效期内,有关该商铺日常经营的税、费由承租人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有关该商铺房产租赁的税、费由甲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
2、合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一致后订立书面协议。
3、双方提供给对方的法律事务文书,应符合真实性和合法性。
4、本合同未能规定的情形,若过错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其它: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签订地点为,签订日期为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式文本壹式 份,备案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范文3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环保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及其他有关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煤业污水处理运营管理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 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管理(详见附件1)
二、项目承包范围及方式
委托范围: 委托运营方案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委托方式: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全权委托给乙方。乙方负责:管理污水处
三、委托运营期限
委托运营合同期限:5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
本合同总价为第一年价款,之后每年根据物价和其他因素双方重新洽谈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包括委托范围之内的费用,价款根据水量调整,如因甲方原因超出费用由甲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调整
2.1支付方式:合同生效起5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月运营费用,之后每月支付一次月运
2.2合同价款调整:由物价上升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按照《合同通用条款11条》执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二款赋予的规定一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承诺
承诺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达到污水排放标准;保证持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
八、甲方承诺
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在矿井水出水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安装流量在线监测设备用于计算水量,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山西省孝义市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4.货物运输合同 篇四
甲方:玉屏县铝合金有限公司
乙方:黔东南州华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为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加快西部大开发,增强车队与我公司的相互合作,做到快速、安全、准确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凡给甲方运输货物的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的有关运输制度,按指定地点下货。
二、所有承运的车辆,必须每车过皮重。
三、运价及结算方式:运输地点,玉屏站—甲方原料场;矿石(18元/吨)、电极糊(22.4元/吨)、焦碳(22.4元/吨),每车焦碳电极糊数量补贴吨位3吨。另外所有每车皮都加两吨扫尾车,每月结算一次,由乙方派专人凭甲方运输过磅单及公路运输发票向甲方结算。
四、我公司所有进出玉屏火车站的货物均要在羊坪火车站过磅,如果甲方车皮吨位不足与乙方无关,但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货物丢失和洒落,如果出现甲方将通知乙方负责人,根据数量照价进行双倍赔偿(焦碳还要按第三、第四两条进行双重处罚)。
五、如乙方车辆在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乙方自己承担,货物丢失、变质、污染、损坏、泄漏,乙方按货物的实际价格赔偿甲方。
六、除进出羊坪火车站外,其他临时发生的短途运输,价格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八、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岑巩县顺发铁合金有限公司乙方:黔东南州宏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5.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篇五
┌──┬──────┬────────┬────┬──────┬──────┐
││ 全称│││ 全称││
│托 ├──────┼────────┤├──────┼──────┤
│运 │ 地址、电话││承运人 │ 地址、电话││
│人 ├──────┼────────┤├──────┼──────┤
││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
│ 核定计划号码││费用结算方式││
├──┬──┬───┼──────┬─┼─┬─┬────┬──┴──────┤
│││││起│到│换││收货人│
│货名│包装│重量(│体积(m3)│运│达│装│运价率(├──┬──────┤
│││吨)││港│港│港│元/吨)│全称│电 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约││
│事项││
│和违││
│约责││
│任 ││
├──┴────────────────────┬─────────────┤
│ 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
│││
│││
│││
│年月日 │年月日 │
└───────────────────────┴─────────────┘
附件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承托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6.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篇六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仙居永安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本合同。第一条:运输事项
1、运输线路及方式:
运输线路及货运期:仙居—哈飞:60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柳州:36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青岛:24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烟台:30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重庆:50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吉林:60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宁波:4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慈溪:6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2、包装情况:装箱货物。
3、运输价格:详见《运输费用表》。
4、运输时限:甲方需要运输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派车,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派出合格车辆到甲方公司装货,不得拖延,装好货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车号和司机手机号码,按甲方指令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到达目的地,由指定收件人签收。
5、其他:由于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乙方的直接经营成本(如过路、过桥费、油价等)变动幅度超过5%,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新运价;如需要增加其他交付地的长期、批量供货时,由双方讨论确定运费后再对本协议进行补充。
6、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约定到货日期、收货单位(个人),以
甲方出具的《出货清单》及《货物托运联》为准,委托运输货物的运费参照《运输费用表》。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或由其指定的当日承运司机)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件数准确的前提下在《出货清单》及《货物托运联》上的“承运栏”签字。《出货清单》需由收货方验货签字后,由承运司机带回。
7、如甲方有退货品需从交付仓库运回,乙方应给予安排回程车质保、如数、按期带回。退货品从交付仓库运回时,乙方安排的承运司机应当清点退货品件数,并签单后运回。退货品运回仙居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退货品送至甲方公司所在地,甲方接受退货品时,应再次与司机核对退货数,如发现实际收到的退货数与签单所示数量有短缺时,乙方应按厂价赔偿缺失损失。退货品的运回同样适用本合同各条款的约束。
8、运输货物的出货装箱工作由乙方负责,因此产生的劳务等各项费用不包括在运输费用中,均由甲方单独另行支付。
第二条:费用结算方式、期限和凭证:
1、结算运费的方式为月结/一季度结一次,乙方须提供正式运输发票和货物签收单。
2、结算时仅以乙方的运输签单为结算依据,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在回单上签收、注明,若回单无异常签收,则视该票货物完整到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费用。
3、其他:如另外产生了港口进仓费及装箱费,由乙方凭港口或仓库提供的正式有效票据进行结算。退货费用,由乙方凭退货方开具的有效单据进行结算。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通知发货时应向乙方同时提供其货运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货物名称、件数/箱数、体积/重量、产品规格、收货单位、收货人地址及装车地点及时间。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货物的运输及其他相关事宜。
3、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乙方。
3、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符合法律规定:货物的包装要符合行业标准,不得在所托运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易碎品、有腐蚀性物品、现金、汇票等。甲方违反前款规定的,乙方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指派专人监督、指导乙方对货物的运输活动,以确保乙方正确无误地运输货物。
5、货物托运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货物、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收货人,但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6、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应
当自提货之日起壹个月内行使,逾期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里结算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应付费用0.1%/天的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2、乙方在接收货物时对托运货物的包装违反有关包装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
(1)、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非正常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经驾驶员签字的异常信息传真给乙方,乙方应承当相关损失(包括产品价值、运费、可能引起的顾客缺货应急补货附加费用、停线索赔、20%的管理费等)。
(2)、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如货运期由于乙方原因延迟3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起算),而导致甲方的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应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交付延误,可免除乙方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产生的灭失、损毁等情况,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公众透漏甲方要求保密的商业机密,否则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任何损失(如名誉损失、经济受损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的灭失、损毁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减损措施。
7、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对甲方及相关客户收取本合同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8、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的产品损毁、灭失,乙方应按甲方产品牌价的标准赔偿承担全额损失责任,理赔金额巨大(超过10万元)时,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出厂价赔付,如因不可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等因素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灭失的,除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部分损失外,其他损失部分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如甲方不支付或者拖欠运费、保管费及其他因运输产生的费用,乙方对甲方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10、乙方如因为遵守交通法规或因不符合装载要求而造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被扣留或被罚款或其他交通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此种异常情况发生时,乙方应在30分钟内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安排其他车辆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因此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四条:合同时效
1、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合同期满前30天,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办理续签或重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
续签的优先权。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异常情况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其他
1、纸箱非破损的变形责任:甲方设计时做仿运输条件实验,按10倍的净运输时间,2.5M高度静态实箱叠放无变形的,实际产生变形属乙方责任;实验有变形的作为极限样件判定责任界限;未实验的属于甲方责任。
2、放空的责任:12小时前甲方通知乙方体积变小,甲方不承担责任;否则甲方承担体积变小差50%的附加运费。
3、延迟发货责任:出货时间(以货装好,开出甲方大门为准)须定在晚上23:30分前,特殊情况可另外协商。
4、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在第七条中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第七条: 第八条:争议及其处理
本合同若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7.汽车货物运输合同 篇七
甲方:常熟亨通港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货物运输等问题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一年。
二、在上述合同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码头内部运输。具体每次货物运输规格、型号、数量等事项由甲方提前告知。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前告知乙方货物规格、数量、型号等相应数据。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或收取货款,在返回后,应将其收取的货款或收获凭证及时交付给甲方。
4、乙方对甲方交付承运的货物负有安全保护义务,若运输途中发生货物被盗、毁损、雨淋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运输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
六、由于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双方
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参照《安全法》以及其客观存在相关法律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8.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篇八
19 年 月份要车计划表 │发│名称: │
│货│代号: │
│单│地址: │
月 日提交 批准计划号码 单位章 │位│电话: │
┌─┬─────┬─────┬───┬─┬─┬─┬───┼─┼─┬─┬─┤
│ │到局: │收货单位 │货 物│车│车│特│铁 路│换│终│ │发│
│顺├─┬─┬─┼─┬─┬─┼─┬─┤种│ │征├─┬─┤ │ │ │局│
│ │ │ │ │部│省│名│名│ │ │ │ │核│不│装│到│备│ │
│ │到│电│专│门│市│称│称│吨│ │ │ │ │ │ │ │ │ │
│ │ │报│用├─┼─┤ │ │ │代│ │代│减│合│ │ │注│ │
│号│站│号│线│名│代│代│代│数│号│数│号│号│理│港│港│ ├─┤
│ │ │ │ │称│号│号│号│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发│
├─┼─┼─┼─┼─┼─┼─┼─┼─┼─┼─┼─┼─┼─┼─┼─┼─┤站│
│2 │ │ │ │ │ │ │ │ │ │ │ │ │ │ │ │ │ │
├─┼─┼─┼─┼─┼─┼─┼─┼─┼─┼─┼─┼─┼─┼─┼─┼─┤电│
│3 │ │ │ │ │ │ │ │ │ │ │ │ │ │ │ │ │报│ │号│
├─┼─┼─┼─┼─┼─┼─┼─┼─┼─┼─┼─┼─┼─┼─┼─┼─┼─┤
│4 │ │ │ │ │ │ │ │ │ │ │ │ │ │ │ │ │品│
│ │ │ │ │ │ │ │ │ │ │ │ │ │ │ │ │ │类│
├─┼─┼─┼─┼─┼─┼─┼─┼─┼─┼─┼─┼─┼─┼─┼─┼─┼─┤
│5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代│
│ │ │ │ │ │ │ │ │ │ │ │ │ │ │ │ │ │号│
├─┴─┴─┴─┴─┴─┴─┴─┴─┴─┼─┼─┼─┼─┼─┼─┼─┼─┤
│ 合 计 │ │ │ │ │ │ │ │ │
└───────────────────┴─┴─┴─┴─┴─┴─┴─┴─┘
注:车种代号:棚车p,敞车c,平板n,轻油罐车q,其他罐g,保温车b,毒品车pd,
特种车t,自备车在车中前加z
规格:135×297(500)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铁 路 局
货位:
货物指定于 月 日搬入 货 物 运 单
运到期限 日 托运人→发站→到站→收货人
┌───────────┐
│承运人/托运人装车 │ │ 领货凭证
├───────────┤ │ ───────
│承运人/托运人施封 │ │ 车种 车号
└───────────┘ │ 货票第 号
货票第 号 │ 运到期限 日
┌───────────┬─────────────┐│
│ 托 运 人 填 写 │ 承 运 人 填 写 ││┌──┬───┐
├──┬─┬────┬─┼────┬───┬────┤││发站│ │
│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到站│ │
│到站所属省│ │施封号码│ ││├──┴┬──┤
│(市)自治区│ │ │ │││托运人│ │
├─┬─┬─┴─────┼────┼────┬───┤│├───┼──┤
│ │名│ │ │铁路火车│ │││收货人│ │
│托│称│ │经 由│篷车号码│ ││├──┬┴┬─┤
│运├─┼─┬──┬──┼────┼────┼───┤││货物│件│重│
│人│住│ │电话│ │ │ │ │││名称│数│量│
│ │址│ │ │ │ │ │ ││├──┼─┼─┤
├─┼─┼─┴──┴──┼────┤ │ │││ │ │ │
│收│名│ │运价里程│集装箱 │ │││ │ │ │
│ │称│ │ │ │ ││├──┼─┼─┤
│货├─┼─┬──┬──┼────┤ 号码 │ │││ │ │ │
│人│住│ │电话│ │ │ │ │││ │ │ │
│ │址│ │ │ │ │ │ ││├──┼─┼─┤
├─┼─┼─┼─┬┴──┼───┬┴┬──┬┴┬──┤││ │ │ │
│货│件│包│货│托运人│承运人│计│运 │运│ │││ │ │ │
│物│数│装│物│确定 │确定 │费│价 │价│运费││├──┼─┼─┤
│名│ │ │价│重量 │重量 │重│号 │率│ │││ │ │ │
│称│ │ │格│(公斤)│(公斤)│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托运人 │
├─┼─┼─┼─┼───┼───┼─┼──┼─┼──┤││盖章或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站承运 │
├─┼─┼─┼─┼───┼───┼─┼──┼─┼──┤││日期戳 │
│ │ │ │ │ │ │ │ │ │ ││││
├─┼─┼─┼─┼───┼───┼─┼──┼─┼──┤│└──────┘
│合│ │ │ │ │ │ │ │ │ ││ 收货人领货须知
│计│ │ │ │ │ │ │ │ │ ││
├─┴─┴┬┴─┴───┼───┴─┼──┴─┴──┤│ 1.托运人应及
│托运人 ││承运人 │ ││时将领货凭证寄交
│记载事项││记载事项 │ ││收货人,收货人接
└────┴──────┴──┬──┴───┬───┤│到领货凭证后,及
注:本单不作为收款凭证, │托运人 到│ 发││时向到站联系领取
托运人签约须知│ 站│ 站││货物。
1.托运人持本货物运单向铁路│签字 交│ 承││
车托运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 付│ 运││
遵守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日│ 日││ 2.收货人领取
2.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 期│ 期││货物已超过免费暂
、重量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 戳│ 戳││存期限时,应按规
托运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 ││定支付货物暂存费。
3.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 ││
托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 ││ 3.收货人到站
承运货物时并未全部核对。 ││ ││领取货物,如遇货
4.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年 月 日 │ ││物未到时,应要求
交收货人,凭此联系到站领取货││ ││到站在本证背面加
物。││ ││盖站日期戳证明货
物未到。
gf-91-0403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铁 路 局
货位:
货物指定于 月 日搬入 货 物 运 单
运到期限 日 托运人→发站→到站→收货人
┌───────────┐
│承运人/托运人装车 │ │ 领货凭证
├───────────┤ │ ───────
│承运人/托运人施封 │ │ 车种 车号
└───────────┘ │ 货票第 号
货票第 号 │ 运到期限 日
┌───────────┬─────────────┐│
│ 托 运 人 填 写 │ 承 运 人 填 写 ││┌──┬───┐
├──┬─┬────┬─┼────┬───┬────┤││发站│ │
│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到站│ │
│到站所属省│ │施封号码│ ││├──┴┬──┤
│(市)自治区│ │ │ │││托运人│ │
├─┬─┬─┴─────┼────┼────┬───┤│├───┼──┤
│ │名│ │ │铁路火车│ │││收货人│ │
│托│称│ │经 由│篷车号码│ ││├──┬┴┬─┤
│运├─┼─┬──┬──┼────┼────┼───┤││货物│件│重│
│人│住│ │电话│ │ │ │ │││名称│数│量│
│ │址│ │ │ │ │ │ ││├──┼─┼─┤
├─┼─┼─┴──┴──┼────┤ │ │││ │ │ │
│收│名│ │运价里程│集装箱 │ │││ │ │ │
│ │称│ │ │ │ ││├──┼─┼─┤
│货├─┼─┬──┬──┼────┤ 号码 │ │││ │ │ │
│人│住│ │电话│ │ │ │ │││ │ │ │
│ │址│ │ │ │ │ │ ││├──┼─┼─┤
├─┼─┼─┼─┬┴──┼───┬┴┬──┬┴┬──┤││ │ │ │
│货│件│包│货│托运人│承运人│计│运 │运│ │││ │ │ │
│物│数│装│物│确定 │确定 │费│价 │价│运费││├──┼─┼─┤
│名│ │ │价│重量 │重量 │重│号 │率│ │││ │ │ │
│称│ │ │格│(公斤)│(公斤)│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托运人 │
├─┼─┼─┼─┼───┼───┼─┼──┼─┼──┤││盖章或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站承运 │
├─┼─┼─┼─┼───┼───┼─┼──┼─┼──┤││日期戳 │
│ │ │ │ │ │ │ │ │ │ ││││
├─┼─┼─┼─┼───┼───┼─┼──┼─┼──┤│└──────┘
│合│ │ │ │ │ │ │ │ │ ││ 收货人领货须知
│计│ │ │ │ │ │ │ │ │ ││
├─┴─┴┬┴─┴───┼───┴─┼──┴─┴──┤│ 1.托运人应及
│托运人 ││承运人 │ ││时将领货凭证寄交
│记载事项││记载事项 │ ││收货人,收货人接
└────┴──────┴──┬──┴───┬───┤│到领货凭证后,及
注:本单不作为收款凭证, │托运人 到│ 发││时向到站联系领取
托运人签约须知│ 站│ 站││货物。
1.托运人持本货物运单向铁路│签字 交│ 承││
车托运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 付│ 运││
遵守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日│ 日││ 2.收货人领取
2.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 期│ 期││货物已超过免费暂
、重量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 戳│ 戳││存期限时,应按规
托运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 ││定支付货物暂存费。
3.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 ││
托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 ││ 3.收货人到站
承运货物时并未全部核对。 ││ ││领取货物,如遇货
4.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年 月 日 │ ││物未到时,应要求
交收货人,凭此联系到站领取货││ ││到站在本证背面加
物。││ ││盖站日期戳证明货
9.货物运输合同简单 篇九
电话: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规格:______数量:______重______公斤,价值:______元。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号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号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货物运到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本次运输运费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7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第十条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10.货物运输合同 篇十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
便双方共同遵守。
1、货物名称:
2、货物起始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3、运输价格:元/吨,每吨结算一次,随着市场变
化,随行就市,一单做定,另议。
4、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由承运方承担一
切赔偿责任。
按实际吨位计算运费,若发现司机在货场放水,就地处罚。
5、合同签订后,必须由承运方承运。
6、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附加合同:
1、运输过程出现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2、如装货点和卸货点磅秤故障造成货物数量过大短缺,由双方调查属实后协商处理;如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事发地人民法院仲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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