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及规范使用的对策(精选12篇)
1.浅谈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及规范使用的对策 篇一
浅谈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意义
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党委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三基”工程建设,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确保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虽然公安机关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三考”活动和“三基”工程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公安机关还存在着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主体不规范、执法素质不过硬、执法制度不落实、执法方式不得当、执法管理不科学、执法监督不生效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危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象。为此,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意义尤为重大。
一、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水平
虽然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也在稳步提升,但是,从近年的执法质量考评来看,从行政复议、国家
2案件实行“事中监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年终执法质量考评也可以建立专门系统统一抽取案件,在考评后自动生成考评分数,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以便确定工作重点。使公安法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涉及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以及广大民警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制度建设,执法监督机制建设等内容的系统工程,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望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素质过硬、执法制度健全、执法方式得当、执法管理科学、执法监督有效等问题,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2.浅谈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及规范使用的对策 篇二
一、备查账的含义
备查账亦称备查簿、备查登记簿, 它是一种辅助账薄。备查账主要用于登记资产负债表表内 (或分类账账内) 需要说明原因的重要交易或事项, 或资产负债表表外 (或分类账账外) 的重要交易或事项。具有备查备忘的基本作用。例如, 分类账内没有反映的担保事项、分类账内虽已记录但性质重要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都需要在备查账上进行登记说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备查账的设置有明确要求, 所有企业都必须按要求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体系, 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和备查账簿。
二、备查账的意义和作用
备查账对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与管理、强化对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监督、明确会计交接责任、准确填列财务会计报告附注内容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的需要, 也是会计信息披露的需要, 尤其是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 会计核算的业务内容越来越复杂, 与税法要求的差异化更大, 会计核算要求的精细化也越来越高, 设置备查账的重要性更显突出。单说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对会计核算与税法计税基础的差异, 若没有完善的备查资料记载, 对需要逐年纳税调整的事项势必会影响会计信息的提供, 甚至造成企业多缴或少缴所得税, 给企业带来不该有的损失。
那么有哪些会计事项应设置备查账呢?笔者认为包括应收票据、应付票据;抵押资产;担保事项;涉诉事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债务重组;委托加工物资;递延税款;质押借款;股权投资未确认亏损;账销案存资产;应由以后年度弥补的所得税计税亏损情况等, 以及对同一业务需要进行多方面登记管理的事项, 如大宗、贵重物资, 需设置保管登记卡、使用登记卡等, 也有必要登记相应的备查账簿。
三、企业登记备查账的必要性
(一)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增值部分
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发生的增值部分, 在会计处理上要求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折旧、摊销;而税法规定, 评估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摊销不允许税前扣除。这就形成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而且这种差异在该项资产未处置、报废之前会一直存在。
如果没有设置备查账记载此事项, 评估年度以后的年度或因人员调整等就容易忘记此业务, 而按评估增值后的价值计提折旧、摊销, 做税前扣除, 造成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错误而漏缴税款, 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二) 各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部分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并对减值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各项准备金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仍按历史成本计提折旧或摊销, 以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 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列支
新税法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准许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超过部分, 就需要登记备查账簿, 记载超过部分金额及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情况, 这部分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金额, 在扣除当年是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如果企业未登记此备查账, 就容易忘记而造成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税法还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15%的部分, 准允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超过部分同职工教育经费的结转扣除一样也应登记备查账簿, 以免造成企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 新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对按税法规定能够结转后期的可抵扣亏损, 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于抵扣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 如果不能, 企业不应确认为所得税资产。同样, 这一事项的影响一直能延续五年时间, 当然也需进行备查登记。
四、怎样记录备查账簿
备查账簿是一种补充登记的参考资料, 与其它账簿之间也不存在严密的勾稽关系, 它也就没有固定的格式, 可以根据企业具体的管理需要及业务的性质、特点来决定, 对每一事项设置备查账的方法与格式也就不一样。备查账簿可以采用一般会计账簿的格式登记备查, 也可以自行设计格式, 只要能把业务内容记载清楚, 说明情况, 便于工作的衔接, 起到备查备忘的作用即可。备查账簿的登记必须按照业务内容详细记载, 除记录原始备查内容外, 还需在以后发生调整时逐笔记录每次调整的完整内容及其影响。备查账簿的使用年限比较长, 必须要求专人保管, 列入移交。备查账簿虽然是一种辅助账簿, 但作用不容忽视, 特别是在新会计准则执行后, 税法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较大, 备查账簿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所以企业会计人员要合理设置和使用备查账簿, 完善会计资料, 提供全面的、精细化的会计信息。
摘要:备查账是指对某些在序时账簿和分类明细账簿中未能记载或记载不全的经济业务进行补充登记的账簿。设置和登记备查账簿, 可以对某些经济业务的内容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备查账,含义,必要性
参考文献
3.浅谈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及规范使用的对策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专卖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烟草专卖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烟草专卖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使用、管理以及音像记录的采集、移交、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执法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二章 配 备
第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配齐配足执法记录仪设备,每个稽查中队至少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
第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执法记录仪发放、登记、收回等管理制度,并做好执法记录仪设备增配、维护、更新等保障工作。
第三章 使 用
第六条 执法记录仪设备为行政许可、市场检查、打假破网、执法办案等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对执法记录仪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并按照当时日期调整好系统时间,保障正常使用。
第八条 执法记录仪使用实行“谁佩戴、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本规定操作使用执法记录仪。
第九条 在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时,原则上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为: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们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过程会录音录像。
第四章 音像记录的制作与收集
第十条 音像记录应当记录清晰完整,能够反映执法活动的过程、主要事实、执法结果等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在音像记录过程中,非因技术原因不得中止录制或断续录制,因设备故障、损坏,天气情况恶劣或者电量、存储空间不足,检查场所变化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音像记录不得任意选择取舍或者事后补录,不得插入其他画面,不得进行任意删改和编辑。
第十二条 专卖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音像记录的收集、储存,建立执法记录台账。音像记录内容应进行统一编码保存,并做到便于检索、查找,不易删除。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在当天执法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音像记录信息存储至本单位专用存储器;连续工作、异地执法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执法办案,应当在返回单位后24小时内将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信息进行存储。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删改、复制、传播音像记录。
第十四条 音像记录至少保存1年。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应从存储设备中复制提取,刻录成光盘后附卷,并按照有关要求,制作文字说明材料,注明制作人、提取人、提取时间等信息。保存期限同案卷保存期限。音像记录和案卷资料要一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
(二)执法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
(三)重大案件的执法现场以及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
(四)当事人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检查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检查的;
(五)其他应当音像记录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十六条 需要移送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作为执法办案证据使用的音像记录,由相关人员统一提供,并复制留存。
第十七条 依法申请查阅、复制音像记录的,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已经移交归档的音像记录,其借阅程序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对专卖执法部门执法记录仪的配备、管理、使用以及音像记录的采集、移交、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应依据《淄博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四
多年来,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虽然各级交警部门始终将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视为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规范交警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一谈个人的一点拙见和看法。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当前交警执法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警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差。甚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一个罚字管交通,重处罚轻教育,特别是干警执勤执法时不能耐心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和陈述理由,不把此作为一个正当的执法程序来对待,从而出现窗口部门服务不周,执勤执法生冷硬横,执法形象不佳的现象。
2、极少数干警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干警工作习惯于“老一套”,不加强学习,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好,导致执法质量不高,执法工作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随意暂扣车辆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有的甚至引用的法律依据不当,存在着道路交通违法的事实和填写违法条款不相符现象。
3、由于基层单位资金紧张,致使必要的执勤执法检测装备不齐全,对个别违法行为管理的不到位,不彻底。
4、个别干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受人情风、说情风的影响,一些民警法制观念淡薄,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中,对待本地和外地、生人和熟人处罚标准高低不一,执法随意性较大。
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
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现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看成“两张皮”,认为规范执法讲得过多,就会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效率。事实上,规范执法正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二是规范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强化措施,推动规范执法活动上台阶
1、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各级交警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相应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岗位学法,增强服务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法律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切实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果。
2、严格执法质量考评。继续完善民警执法质量检查制度,落实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各级交警部门要全面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并设立专兼职法制员,由法制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为真正实际
掌握每位民警执法数量和质量,实行每月一统计,每月一考核,每月一通报制度,要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各单位要结合平时审核、检查等多层次全方位的考核,切实掌握各部门的执法质量,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评出优劣,兑现奖惩,执法考核不合格者一律离岗学习。
3、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执法工作,适时对各单位执法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强化现场督察力度,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民警在执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或因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要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监督员、驾驶员和事故当事人参加的执法工作评议会,积极听取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对民警在执法中引发群众上访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正式干警被投诉两次以上,调离交警执法岗位。
4、要认真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的要求,配齐配全各种执法装备,做到着装整齐、车容整洁、态度文明、程序合法。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在执法工作中,对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缩小处罚面、扩大教育面,同时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 教育干警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服务执法理念,树立形象改善优化服务环境。全面实行值日警官制度,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5、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执法中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5.浅谈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及规范使用的对策 篇五
来源: 法制办主站 发布时间: 2010-06-12 09:25 阅读次数:
浅谈当前工商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兆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负有重要职责。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方面,由于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领域越来越宽,执法任务越来越重。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日趋增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能力,克服或减少办案中的差错和失误,提高办案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办案要求,结合近年来笔者在案件评查和案件指导工作中的实践,现就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谈点个人的看法。
一、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一)办案激情不高。随着“两费”的取消,工商系统人员工资待遇得以保障,昔日困扰着每个人的沉重经济目标任务一下子如释重负。因而在职能转型期,办案人员在感受“吃皇粮”的美好时普遍抱着“喘口气”的心态,导致办案激情锐减。同时,由于部门预算未定,奖励机制不明,影响了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办案领域不宽。突出表现案件类型比较单一。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在全县系统办结的437起案件中无照经营类案件就有389起,且有90%为无照经营农资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仅有11件,商标案件5件,产品质量案件24件,广告案件4件,登记类案件3件,其它类型案件结1件。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网络交易等案件为零。
(三)办案证据不全。一是证据不充分,取证不完整。突出表现在把当事人的陈述或询问笔录作为唯一的处罚证据,没有其它相关证据予以支持。二是涉案证据不能相互映证,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突出表现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与收集的证据材料有一定的差异或不符。三是案件讨论形式化或无案件讨论记录。突出表现在对案件的集体讨论记录笼统记录成为“经全体讨论同意……”等主要结果,而不详细记录讨论的整个过程和各案件研究人员的具体意见,甚至根本就无案件的集体讨论记录。
(四)办案程序不遵守。办案中有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往往比较注重案件的定性处理及罚没款的收取,而对法定程序不够重视,对一些法定程序不加以严格遵守,在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告知、听证、结案等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规范的问题。譬如,立案倒置,先调查、后立案;超越管辖权,越位执法;违法使用行政强制措施等。
(五)办案文书不规范。一是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不完整,主要表现在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全,五何要素(何人、何时、何地、何种违法行为、何种危害后果)表述不清;二是处罚决定书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过于简单。表现在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表述不完整,对违法所得交待不清,处罚决定书中未载明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与处罚决定书简单雷同,相互成为一种翻版;三是各类审批表不规范,不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中各审批表的填写要求规范的填写,处罚依据不准确;四是行政强制措施使用不规范,手续不完备。表现在只给当事人出具“暂扣财物凭单”,而不送达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通知书。
(六)办案风险防范不严。一是碍于涉案当事人是亲戚朋友熟人或说情者的情面,不依法办案,导致的徇私枉法的风险;二是执法不廉、以案谋利,导致的廉政风险;三是应当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导致的渎职风险;四是随意减免应当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导致的后续问责风险;五是办案重利、处罚不合理导致的政治风险。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执法办案中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是办案人员对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只要把钱罚到手就是真本领,办案程序、内容无所谓,过得去就行,即使有什么差错,有各级领导签字把关,与自己关系也不大。所以在办案过程中,对违法的证据、案件的审批、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处罚幅度,没有认真核对,草率结案。导致案卷不完整,证据不充分,逻辑性不强等问题。二是机关各审批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先调查取证后立案、先处罚后审批的现象没有即时指出,予以纠正,导致办案程序不规范,甚至出现“做案子”的现象。三是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执法人员素质不过硬,职业道德修养不高,法律、行政基础理论知识贫乏,业务知识不精通,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掌握不够全面,知识结构不合理,对相邻法律和相关知识了解甚少。不懂得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查账、取证等专业知识,并且主动学习的自觉性不高,满足于对法条的机械运用,不注重法理知识的掌握,致使办案机械、模式化,难以适应行政执法发展的需要。
三、解决上述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办案质量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依法办案的具体体现。新形势下克服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办案质量。首先,认清形势,提高对办案质量的认识,是提高办案水平的基础。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我们不重视办案质量,不注重基础工程,就会冒行政败诉的风险。其次,认清形势,提高对办案质量的认识,是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依法办案的迫切需要。其三,认清形势,提高对办案质量的认识,是解决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办案程序,打造依法办案平台。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办案程序,要求机关各审批审核机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对每一起案件要严格把关,对不按法定程序办理的案件,能退回的要退回,不宜退回的,要对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曝光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以引起各单位和办案人员的高度重视,促使办案人员自觉养成按程序办案的良好习惯。
6.浅谈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及规范使用的对策 篇六
1 基层环境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扰乱环境执法的因素较多
有些地方保护主义意识较强, 注重地区经济发展, 忽视环境保护, 为了取得短期经济效益而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 不重视环境执法工作, 有时更是强权干涉执法。因此造成环境执法部门不敢执法, 执法工作难以开展, 使得所在地区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环境纠纷不断。另外环境执法市场受到人情关系的影响, 对于有些环境违法案件, 执法人员才介入调查, 违法人员立即到处找关系说情, 从而逃避了罚款等行政处罚。权力干涉及人情干扰成为了制约环境执法的开展, 从而削弱了环境执法部门的环境监督职能。
1.2 环境执法队伍缺乏活力
环境执法队伍死气沉沉, 有的环境违法案件虽然触犯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然而却没有认真执行处罚机制, 往往是雷声大, 雨点小。这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部门职责不明确, 互相推诿责任, 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较差, 大部分人并未系统学习并牢固掌握环保法律发挥, 不注重环保宣传, 执法程序违法, 损害了环保执法形象。另外, 环境执法机制不完善, 并未制定竞争约束机制, 往往是人浮于事, 执法效率较低。
1.3 地方技术规范不完善
依法行政强调的是合规执法、科学执法。但是, 基层环保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 缺乏一致的技术规定或对某一违法行为进行多种行政处罚的现象时常出现。例如针对第三产业污染处罚缺乏一致的收费规定, 又例如处罚建筑工地噪音超标排污费, 有的规定是根据面积大小处罚, 有的只处罚夜间行为, 有的加倍处罚。
1.4 行政处罚机制不规范
目前, 有些地区市场发生有的基础环境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程序不合法, 协商处罚屡见不止, 若受到上级领导要求关照的行政处罚案件, 常常是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行政处罚规定形同虚设。行政处罚也不通过集体讨论决定, 往往是领导独裁。处罚委托机制不健全, 造成了环保局与环境监督机构各自为政, 往往出现“重复处罚”的执法错误。
1.5 社会对环境法律、法规认识不足
社会各个层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对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和环境执法工作认识不到位的问题。部分企业的厂长经理、部分个体户认为环境监察工作是给企业找麻烦。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认为经济发展是硬指标, 环境保护是软指标, 只要把经济搞上去了, 就有了政绩。
2 基层环境执法问题存在原因的分析
2.1 地方保护主义和不当的行政干预造成环境执法困难
当前, 我国绝大多数县级经济水平不高, 社会发展速度较慢, 人们生活水平不高, 有些地方政府只是一味追求绩效和经济发展, 不支持国家产业发展战略, 不注重可持续发展, 环保部门批准成立企业、开发项目, 产生了很多“书记工程”、“县长工程”, 这些项目毫无疑问成为了政府重点保护项目, 然而这些项目往往就是“排污源”[1]。对于这项目环保部门管理困难重重。惩治也难, 关停更是难上加难。
2.2 环境法制意识薄弱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健全
很多基层政府部门领导环保法制意识淡薄, 一味追求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忽视环境保护, 以破坏环境来获取短期利益, 他们将环保部门监督职能定义为收取利益, 并未对环境保护起到任何作用。另外, 我国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 大篇幅规定都是原则性的, 实际操作指导较少, 有些法律法规互相冲突, 缺乏约束机制, 各部门各自为政, 互相推卸责任,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境执法的开展。
2.3 环境执法机制不健全和环境执法程序不完善
环境执法其本质虽然是执法过程, 然而它也是环保技术的运用过程, 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完善的环境监测机制、环境监理机制、环境法律体系和环境稽查机制。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 缺乏有效机构, 职责模糊不清, 缺乏责任机制, 执法出现错误不追究, 辞职也不追究, 执行不落实也不追究。环境执法机制不完善, 执法程序不合法, 监测不到位, 现场勘查无记录, 导致环保执法毫无根据。
2.4 环保执法队伍素质较低
基层执法人员对换保护法律学习不足, 单位也不注重基本业务素质的培训, 造成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不能满足严峻的环保形势的需求。只要体现在:执法程序不合法, 忽略现场取证, 执法文书不规范;职责不明确, 越权执法或执法不到位行为屡见不止;消极执法, 不注重群众反映环境污染问题充耳不闻, 日常监督松懈, 仅仅只是强调专项活动。
3 完善基层环境执法的对策与建议
3.1 广泛宣传教育, 增强环保意识
环境宣传教育是环保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能为环保执法营造较好的宣传舆论环境。只有注重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 尤其是地方政府领导和企业领导人的环保意识, 才能引导人们主动规范自身行为, 正确运用权力, 最终形成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相互监督的执法环境。另外, 地方领导环保法制意识也逐渐增强, 在决策过程中将环境问题摆在了经济建设的前面, 注重可持续发展, 从而削弱了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涉, 这样能够更好地促进环境执法职能作用的发挥[2]。
3.2 完善法律法规, 提升环保执法权威
为了进一步提升环保执法的权威, 应该将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能用法律规定的形式明确下来, 将以前职能重复的部门职能明确划分, 进一步确定有关部门不作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从而明确各部门的环保执法职责, 确保执法作用, 杜绝出现各部门之间执法重复。互相推诿、责任难以划分的情况。另外在制定关于对企业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时时, 应进一步扩大环保部门现场执法的范围, 规定环保部门对于关停的污染企业可进行现场查封。没收设施、扣押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 从而杜绝再次污染。同时需要注意:针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尽量细化、量化, 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3.3 构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环境执法队伍, 提高执法能力
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管理机制、环境规定、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培训, 增强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及执法能力。另外也要注重工作绩效和责任追究, 采取有效的处罚机制和推出机制, 对那些工作敷衍了事, 行政不作为, 滥用私权的执法人员, 予以处罚或辞退。
3.4 加强现场环境监管,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加大日常检查力度, 注重现场检查, 深入检查, 彻底清除那些不仅污染严重, 而且屡教不改的企业, 将现场监察工作日益常规化和规范化, 从而提升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效果, 进一步提高了环境执法力度。另外转变以前单一的检查模式, 联合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 以公安、工商、检查等部门构建联合检查小队, 主要处理那些执法难的环境问题。
3.5 完善执法手段, 提高执法效能
执法手段不仅影响着执法水平, 也影响着执法的效果。因此, 要建立健全监测站化验室, 并经过计量认证, 为环境执法提供真实可靠的环境数据。另外配全必要的执法设备, 例如执法车辆、信息工具, 有条件的最好构建环保投诉中心, 从而进一步增强环保执法效能。
4 结语
环境执法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 我们必须要从根本上改变执法难的状况, 认清形势、开阔视野、理清思路, 增强环境执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抓好环境执法, 加强现场环境监管, 规范执法程序, 完善执法手段, 常抓不懈, 才能促使环境质量根本好转。
摘要:环境执法是我国构建生态文明社会的主要措施之一。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基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 并分析了其原因, 提出了解决的措施, 并对解决基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关对策。
关键词:基层环境执法,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汪劲.中国环境执法的制约性因素及对策[J].世界环境, 2010, (2) .
7.浅谈交警规范执法的几个问题 篇七
从现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来看,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活动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点个人看法,期望引起关注。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据调查,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讲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处罚不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反而处理重的非常现象。三是随意暂扣车辆号牌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事故押金管理混乱。
4、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在市、县两级交警部门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现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看成“两张皮”,认为规范执法讲得过多,就会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效率。事实上,规范执法正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二是规范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力,就谈不上保护人民;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优化执法程序,推动规范执法活动上台阶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对新录用和调整到新岗位的民警要进行岗位法律业务培训,先学法,后执法。应定期对各级交警部门领导和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并以此作为晋升、奖惩的必备条件。
2、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随着《行政处罚法》和新《刑法》、《刑诉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已迫在眉睫。一要严格规范暂扣车、牌、证照、财物的审批程序和登记保管制度;二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三要严格办案审批手续,严禁不经审核批准擅自处罚;四要使用规范、统一的法律文书;五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3、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按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并将执法责任和量化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形成人人有责任的执法氛围。
4、建立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要完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把关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负责地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执法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
8.浅谈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及规范使用的对策 篇八
重要性及对策建议思考
XX省XX县人民检察院对XX年X月至XX年6月份办结的案件进行了案件质量评查。参与评查案件共X件,其中侦监案件X件、公诉案件X件,民行案件X件,控申案件X件,刑执案件X件。
一、案件评查中发现执法不规范问题梳理
(一)公诉案件问题
1.笔录制作不规范。如讯问笔录修改处未经被讯问人签字按手印,庭审笔录未签名、未记录庭审结束时间等。
2.诉讼权利保障不到位。如未在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权利义务,未征求辩护人意见。
3.部分不起诉程序不规范。不起诉决定书未向公安机关送达。
(二)侦监案件问题
1.纠正违法执行不力。部分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未附公安机关纠正情况。
2.笔录制作不规范。部分讯问笔录一人签字或未签字,部分案件讨论笔录未签字。
3.文书制作不规范。部分送达回证填写不完整,卷内无备考表或者备考表填写不完整。
(三)民行案件问题
1.检察建议签发不规范。检察建议未经检察长审批或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仅由主管领导审批。
2.文书制作不规范。部分案件讨论笔录参与人签字不全。
(四)刑执案件问题
1.纠正违法通知书制作不规范。如用词不恰当造成歧义、未列清被纠正机关违法事项及法律规定等。
2.文书审批不规范。部分文书审批违反《广平县人民检察院业务职权规定》、《广平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签发规定》,部分文书未使用Ukey审批。
(五)控申案件办理规范
1.办案程序不规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类案件中缺少接访笔录,缺少民事诉讼监督审查报告。
2.证据材料不规范。部分复印件未注明复印无误,原件在我处保存,提供人未签字捺手印。
二、制约案件办理规范化建设的原因
(一)放松了理论学习。
没有结合工作实际,系统学习执法规范化建设知识。认为案件办理工作只求过得去就行,没有养成好的学习习惯,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对理论学习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满足完成本职工作,总以为这些高新知识是上面的事,上面怎么说就怎么干,被动地去学习,而没有自觉地去学习,理解性地学习。(二)程序观念有所淡化。
办案中,抱着多一程序不如少一程序的思想,原则性下降,程序观念有所淡化。对发现一些不规范行为,采取容忍默认、听之任之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办案的规范化建设。(三)案件评查形式化。
一线办案人员认为,每年都搞案件质量评查,甚至不在一线的检察人员评查案件,查找的问题形式化,存在鸡蛋里挑骨头。案件评查效果不佳,每年评查,每年查出的问题大同小异,每年查每年犯,没有起到案件质量评查应有的作用。三、对加强基层检察院案件办理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
1.坚定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同时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自觉用党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观念。着力在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法能力、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努力构建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环节,制度规范、执法管理、监督制约、执法保障等方面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3.拓宽干警政治学习的方式和路径。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善用新媒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检察业务培训,确保学习领会于心、实践于行。坚决抵制消极被动执法,切实克服“慵懒散”的不良作风。主动探索检察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对检察工作的革新,向科技要规范要效率。真正把规范执法贯穿于执法办案每个环节,以规范促公正,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案件办理规范化建设方式方法
1.严把案件受理关,奠定案件办理规范化基础。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中心职能作用,严格审核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加强与业务部门协调,确保受理的案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严格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制度,密切关注公诉案件的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防止漏填、漏录案件信息,同时对重要法律文书进行电子扫描,以备查询,为流程监控奠定基础。
2.建立全方位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关注办案关键节点或重要风险源点,在开具法律文书时案管中心要进行形式审查,后期跟踪案件的办理情况,对于期限即将届满的,须发出预警通知书,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认真梳理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和关键部位,细化执法办案流程,形成环环相扣、职责清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的案件流程。强化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执法办案各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对执法不规范问题“零容忍”,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3.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充分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本院官网、“两微一端”等检务公开平台,对执法规范、执法过程、执法结果、执法依据,依法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加大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案件规范办理提供科技支持
1.加强信息化硬件、软件建设。加强对统一业务运用各类子系统的研究,特别是推进对检委会子系统、案件质量评查子系统的科学运用,使检察机关内部业务运行更科学、更规范、更高效。
2.着力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执法管理体系。建立统一进出、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统一业务运用系统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
(四)强化检察队伍素能建设,不断提高案件办理办理规范化水平
1.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既要科学配置员额检察官办案团队,又要加强对辅助人员管理考核;既要加强各部室业务能手的锻炼和培养,又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管理人才的业务练兵;既要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又要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
9.浅谈如何规范基层审计执法行为 篇九
层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要规范基层审计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审,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规范审计执法文书
审计执法文书是审计机关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专用凭证和书面证明。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中会大量而又频繁地使用,同时也最容易忽视细节,因此,须从审计文书的设计、选用、制作、送达等诸环节加以规范。
(一)审计文书设计要统一规范。审计文书设计要适应两种需要:一是从法治、规范、效率的原则出发,设计制定统一、规范的审计执法文书,以适应审计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并及时加以补充修订。二是审计文书主要内容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审计署六号令对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审计文书种类、使用概念和使用方式等方面的设计应适应审计信息化管理和不同审计处理处罚适用程序的需要。
(二)审计文书选用要准确无误。审计文书的种类很多,选择使用审计文书必须准确、无误。审计文书选择必须与审计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事实相符。现场审计实施系统2008版中共提供了几十种审计文书模版,这些审计文书都有具体的法定适用对象、适用环节和适用情形,必须根据具体审计执法事实、情形,选择相应的、准确的审计文书,保持审计执法行为、程序、事实和审计文书的一致性。
(三)审计文书制作要仔细严谨。审计文书制作直接反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审计执法水平。一是文字要严谨。制作填写式审计文书应首先熟悉、了解全部栏目以及各栏目中该填写的内容,不能漏填错填,摘要填写简明扼要、完整准确。制作叙述式审计文书,文字要规范、严谨,叙述事情的过程要清晰,援引法律法规依据要正确、具体,作出的结论要准确、明了。二是数据要准确。审计文书中的数据包括日期、金额以及相关数据间的逻辑关系等。制作审计文书的日期必须准确、无误,不得遗漏,有些审计文书还应当填写具体时间;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审计文书,其间隔日期还必须符合法定期限。各项目数额之间的逻辑关系必须吻合,大小写一致。审计数据书写应工整、规范、符合撰写要求。三是手续要完备。审计文书制作完毕经核对无误后,制作人、复核人、审批人须手写签名。只有各项内容齐全、手续完备的审计文书,才能送达被审计对象。
(四)审计文书送达要合法有效。送达审计文书必须按照法定方式、对象和手续进行。一是必须按法定方式送达。通常情况下,审计文书的送达有两种方式,即: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在选择送达方式时,应视受送达人的具体情形,选择恰当、有效、快捷的方式。二是必须送给法定对象。审计文书的送达人、受送达人必须是法定、特指的对象。送达人必须具有审计行政执法资格,且须2人(含2人)以上负责送达;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人代表、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代理人签收。当法定代表人不在时,应该与财务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取得联系,并由其签收文书,以此来保证审计文书送达的合法性。三是必须履行法定手续。送达审计文书必须使用《送达回证》,做到“一书一证”。《送达回证》由送达人写明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并签名后,交由受送达人或规定的其他签收人签名或盖章并记明收到日期。
二、严格审计执法程序
规范审计执法程序是指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执法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审计执法程序最重要的原则和特征是程序法定。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严格法定程序。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受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行政处罚法》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审计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前,不按法定程序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或者将《审计听证告知书》与《审计决定书》同时发出,或者未等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听证请求的法定期限届满,就发出《审计决定书》等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因此,在实施审计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理处罚依据以及其所享有的法定权益,防止违反法定程序现象的发生。二是公开审计程序。这是一个具有很
强的规范性的重要制度,将审计执法依据、执法信息、处理处罚决定、执行裁决等公开,对于维护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审计行政执法权的正确使用具有重要作用。三是遵守时效制度。《行政处罚法》、《审计法》对时效均有规定,对审计机关提高行政效率同样提出了要求,所以,审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效期实施处罚。程序性
制度对规范审计行政执法权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审计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都应该严格和规范审计行政执法程序,以达到依法治审的目的。
三、强化审计执法监督
审计执法人员是否真正履行执法责任,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应通过审计行政执法监督做出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进而推动审计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审的进程。
(一)从法律上强化审计执法监督。《审计法》第四十二条、四十八条、五十二条对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做了法律规定,但是对审计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法律上要进行规范:一是在适用标准和适用幅度上做出可操作性规定;二是为了从根本上堵塞权力不受监督制约的漏洞,对审计执法权力也要合理进行分解,以制约权力的滥用;三是对有弹性的、模糊的特殊规定则是越少越好。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使用权限要法定。审计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首先应在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过法定权限越权使用。二是使用动机要纯正。审计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要符合法律法规授权的目的,“自由裁量权意味着根据合理和公正的原则做事,而不是根据个人意见做事。三是使用程序要规范。审计自由裁量要以法定的程序进行使用,即要根据法定的权限、法定的文书、法定的手续来行使。四是使用后果要适当。要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和客观事实,体现公正、公平,做到合法、合理,有预见性地进行使用,使得审计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起到确实有效而适当的效果,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司法审查。
(二)从管理制度上强化审计执法监督。一是审计执法行为要制度化。要完善《审计执法责任制度》、《审计过错追究制度》、《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审计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制度》等,使之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可考核性,从制度上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二是审计执法责任制要精细化。依据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制度、业务流程、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实施人员与岗位、岗位与责任、责任与权力、权力与利益的全方位精准对接,从而使审计执法责任清晰化、具体化、法治化,实行审计执法的合法、公正、及时、准确。对不履行职责或审计执法不当的行为,应追究当事人责任,以便更好地依法审计。三是审计执法检查要经常化。在每年抓好审计执法重点检查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审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经常化。要建立健全审计执法情况通报制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督促落实,讲求实效,做到审计执法检查与审计执法监察相结合,与日常审计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大审计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四是外部监督要日常化。要建立外部监督网络,在人大、政协、被审单位、新闻舆论等单位中常年聘请特邀监察员进行日常监督,做到审计法律法规公开、审计管理制度公开、审计人员纪律公开、审计处理处罚公开,增加审计工作透明度,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审计工作。
(三)从执法机制上强化审计执法监督。一是实行执法权分离,各岗位相互制约。从审计执法权行使中问题较多或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岗位入手,从审计执法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制约机制不健全的方面入手,进行重点监督。二是推行信息化,实现 “机器管人”。依托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搭建监控平台,制定严密高效的监督考核办法,逐步建立统一的对审计执法行为各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督机制,通过建立行政管理、审计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审计管理信息系统,把审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统一的审计应用软件中,达到“机器管人”的目的。
10.浅谈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及规范使用的对策 篇十
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专项资金是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是职能部门代政府行使权利用于某项建设的资金。近年来,政府投入到各领域、各行业、各重点项目的专项资金数额越来越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少数地方政府及部门在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带共性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甚至成为集体腐败滋生的土壤,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如何,如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状况
(一)专项资金来源和分类
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设臵或从上级财政部门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专项资金种类繁多,从资金的使用目的和性质看,目前县级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主要分为专项借款、“三农”专项资金、社会保障金、救济、救灾资金、教育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资金、粮食风险资金、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等大类。专项资金来 源主要是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外资金、上级转移支付或专项拨入资金、县本级政府性基金和社会筹资等。
(二)专项资金管理方式
目前,专项资金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专人专帐管理。从财政内部管理上,各项资金分别由农业、社保、农发、教科文、经建、企业等业务科室分人、分帐、分块管理。从项目管理上,一般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审计参与制。
二、目前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
一是年初预算安排的和上年结转使用的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
2、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到位,投资计划未实现。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要求各级按比例配套,但有些地方财政困难根本拿不出配套资金,因此搞虚假配套或将配套改为自筹,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完工,甚至影响工程项目质量。
3、财务管理不严,核算不规范。一是没有按规定实行专帐核算,与单位业务经费户混收混支,有的甚至将资金拨至下属单位帐户核算。既混淆了资金性质,又难以保证专款专用。二是工程结算手续不完善。工程项目投资结算不附材料采购原始清单,也不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而是根据工程概算编制竣工结算书后按工程承包价开税票报帐。三是资 金拨入不作收入核算,而是作为负债类如“暂存款”核算,想方设法逃避监督。四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些部门或以业务费不到位,工作难以开展为由,按比例提取业务费,或将部门业务支出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五是“专人管理”变为“个人管理”。“专人管理”是落实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实际操作中,“专人管理”演变成了由个别人来管理,如财务核算中的总账、明细账,出纳往往一个人负责;大额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由个别领导或经办人决定,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管理单位或拨款渠道,失去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
4、项目实施不规范、不透明。有些该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不进行招投标,由实施单位直接发包,没有经过相关程序进行监督。有的项目连必要的施工图和概算书都没有,发包价由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自行商定。有的项目从设计、概算、施工到竣工验收均为同一单位自行实施,决算不经审计,竣工验收无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审计、财政等部门参与并签署意见。工程实施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导致工程量的认定、概算定额的认定、工程发包价、结算价不透明,未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证、效益原则。
5.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控制难,使用中挤占现象严重。目前单位自行发放的职工奖金福利无人员经费预算保障,个人收入分配不够规范是形成挤占的主要动力。实际执行中大量 的人员支出挤占公用经费,大量的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等公用支出挤进专项经费。原因是专项资金预算只有总指标数,没有可列支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材料费等等明细支出的控制数。尽管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但除购臵等专项资金可以单笔一次性支付外,其余专项均以会议、招待、交通、培训、考察、管理等各种名目报支经费,三、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上有误区
1.领导干部认识发生偏差。在现有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甚至产生集体腐败,领导干部的认识显得尤为重要。当前领导干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认识偏差。一是大局意识不强。少数领导干部认为专项资金是公款,只要公用,不装私囊,就没有问题。于是不以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为重,只考虑本部门和局部利益,不惜虚夸滥报,挤占挪用。二是政绩观发生扭曲。由于当前对领导干部考核制度还不健全,对会“喊”资金,大搞“政绩工程”的,往往不仅不追究,甚至还有可能被上级领导和组织部门视为政绩突出的“好干部”。于是少数领导干部不惜慷国家之慨,在专项资金上大做文章,为本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三是利已主义思想严重。少数领导干部把专项资金当成“唐僧肉”,想方设法分“一杯羹”。(2)缺乏资金统筹意识。多数县级 财政部门没有站在全局的高度,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出发,统筹、合理地安排财政资金使用,依然是预算内外资金分块单独管理,造成了预算内外“两张皮”现象,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资源配臵无效率。(3)缺乏依法理财意识。长期以来,各用款单位对不计息、不偿还的财政性资金存在“好用”、“不用白不用”等错误认识,少数单位只热衷于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的争取,只要把资金争取到手,就可以随意使用项目资金,不注重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控。主观上认为拨到单位的钱都是“自己的钱”,加之目前公用经费定额不够合理,只有一个综合定额且定额偏低,单位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争取财政资金,而较少考虑如何合理安排支出,发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专项资金“重分配、轻管理、轻绩效”问题突出。
2、管理体制机制上有漏洞。(1)资金配套制度不够合理。目前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一般都要求县级财政按一定比例进行资金配套,面对上级越来越多的资金配套要求,县级财政尤其是贫困县财力捉襟见肘,出现了一些“半拉子工程”、“钓鱼项目”。吃饭财政长期得不到改善。为了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只有千方百计争取项目,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是主动挪。将项目资金用于弥补本地本部门工作经费和建设资金不足。二是被迫挪。一种情况是目前专项资金基本上都需要各级政府进行资金配套,但县、乡财力普 遍不足,为争取到项目不得已“羊毛出在羊身上”,只能在下拨的专项资金中动手脚、做文章。另一种情况是跑资金过程中形成的隐性成本,甚至不排除有的单位在跑个别项目时“赔了夫人又折兵”,竹篮打水一场空。隐性成本的存在,导致专项资金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2)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够健全,尚未做到一个专项资金或一类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给管理和控制带来不便。同时,财政支出监督力量不足,方式落后,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事后检查多,对某一事项和环节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分口管理专项资金,各专项资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造成资金分散,实际利用效率不高。
3、从实际操作上分析。(1)有些单位在项目申报上很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有的同一个项目多个名称申报,有的一年换一个名称申报。(2)有些单位对各类专项资金不单独核算,不设臵专门账户,与其他资金混在一起管理,专项资金被挪用、抽逃或挤占。(3)有些单位专项资金的支出没有控制和监督手段,各项费用基本上实报实销,经办人员没有控制意识,造成了资金浪费严重的问题。(4)有些项目完工验收时,只是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不涉及资金上的检查验收,使得专项资金基本上处于失管、脱管的状态。
4、监管不到位。一是财政监督缺乏有效手段。绝大部 分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施工,财政部门只负责拨款,在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财政部门几乎说不上话,难以实施具体监管。对资金如何使用,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验收、决算是否合理、合规、合法无从过问,仅仅依赖于各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如此,资金、项目违规运作便有机可乘。二是审计监督“鞭长莫及”。按规定工程项目竣工后要经审计,以审计意见作为工程结算和验收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审计部门难以应对,项目竣工后不审计或漏审计现象普遍存在。工程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无人过问,这就为项目不透明实施,资金违规使用,虚列工程量套取资金等行为提供了便利。
四、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方法与对策
1、树立以法理财观念。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统筹处理好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做好理财用财的文章,带头执行财经纪律,不指使下属人员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用财。
2、健全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如果各用款主体都能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就会最终实现专项资金的优化和高效益,要达到此目的,就必须作出科学的,对 各个行为主体既有约束又有奖惩的激励制约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范围、预算编制与执行、项目合同方法、支出范围标准、绩效预算管理、项目监督机制、奖惩措施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问题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建立从政策控制、过程控制到效率控制的高效支出控制机制。应出台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确定总体原则;在此基础上,再制定特定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以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框架,保证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中的有制可依。
3、强化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财政业务处室要在搞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预算执行、监督资金使用、参与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项目的确定以及对支出标准的规范上来, 实现对财政资金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建立起专门监督机构的检查与业务处室的日常跟踪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要实行奖励与惩罚对等的制度,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混乱的在今后的立项上予以削减;挪用专项资金的,要从单位预算中扣回;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效益发挥好的给予奖励。同时还应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审计、纪检监察、中介机构等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审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通报,并通过经常性后续检查、追踪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审计意见和决定 的落实,转变重检查轻整改的做法。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中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记入个人档案与奖惩和升迁挂钩。该通报批评的通报批评,该曝光的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要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真正建立起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体系,保证各项专项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实现。
4、强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首先,各地方和部门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理解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这是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思想基础。其次,要对专项资金进行科学界定。应根据专项资金的定义及内涵,明确哪些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管理,该如何进行管理,最终确定统一的专项资金统计与管理方法。再次,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尽快调整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补助结构与补助方式,做到立项科学、切实可行、资金安排适当,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最后,健全内控制度,规范管理。明确规定各专项资金的审批权限,健全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在预算核定、预算执行等方面建立财务管理科室和资金管理,以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此外,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必须建 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
5、减轻县级政府资金配套压力。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界定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在配套资金的安排上,不搞“一刀切”,对贫困县给予配套资金减免,切实解决因县级少量资金不到位而导致整个项目无法惠及群众的问题。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力度,探索建立配套资金承诺制度、论证制度和奖惩制度,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必须将预算做实做细,对投资虚列、套取上级资金等行为采取严厉惩戒措施。
6、强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涉及项目比较多,几乎所有的支出项中都有专项拨款,必须实行项目管理的管理模式,这是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保障。首先,各级财政资金管理部门要对用款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筛选,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先后排序,最后由预算部门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预算安排,通过一系列的项目管理模式,减少或避免盲目预算的现象出现。具体操作时,可把专项资金管理权下放到市、县一级财政,由市、县立项实施,把有限的财力、物力集中用于重点项目。同时,要针对专项资金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一是分类管理,根据一定的分类方法对不同性质的专款进行合理的分类,进而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二是专款专用,要建立专门帐户并指定专人管理。三是统一决算,财政专项资金虽然是在预算 编制之后所安排的资金,所有专项资金在年终结算时进行清理,分门别类。
7、强化问责,加大监督惩处力度。要按照“项目批到哪里,责任就跟到哪里”,以及“资金流到哪里,监管就跟到哪里”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一是把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建设贯穿于专项资金立项、审批、使用的全过程。树立项目全程跟踪问责,项目决策终身问责理念,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责任感。要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从政意识,规范和制约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运行,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防止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集体腐败行为的产生。二是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要强化部门监督,财政部门要参与立项、预算以及资金的调拨使用,定期开展检查,实行全程监管。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基建管理部门要参与工程项目的勘测、统计、施工等工作,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此外,还要重视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和社会团体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不断促进专项资金合法使用。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职能部门在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对发现专项资金方面 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从严查处。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执纪办案的职能优势,在虚拟立项、违规审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擅自调项、规避招标以及贪 污贿赂、侵吞国家专项资金等腐败问题的查处上取得突破,在涉及群众利益的专项资金违规违纪问题上重点突破,在利用专项资金进行集体腐败上强力突破。要在对监管部门的再监督上动真碰硬,加强对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追究。要在组织处理上动真碰硬,切实强化问责追究,促进领导干部谨慎用权,科学决策,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切实发挥案件的治本作用,深入剖析专项资金违纪违规案件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完善制度,阻塞漏洞,并适时公开曝光一批违纪违规案件,以案说法,警示社会。
8、提升相关人员的素质。专项资金使用部门要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做到依法理财,规范管理;部门领导要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严格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财务计划管理、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措施;要配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财会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经建二科
11.浅谈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及规范使用的对策 篇十一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本地文化市场及行政执法的现状,对如何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探索,主要是要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归口管理,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关键词]加强 文化市场 行政执法 建设 [正文]文化市场作为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双重性,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有自己的特性,因为文化市场中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既有一般的商品属性,又兼具意识形态属性。我市文化市场萌芽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求文思乐的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原有的国办文化已经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自然,文化服务便以商品形式悄然进入了我市流通领域。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本着“开放搞活、扶持疏导、面向群众、供求两益”的方针,以“支持健康有益的、允许无害的、抵制低级庸俗的、取缔淫秽反动的”管理准则,积极培育和发 1 展文化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文化市场布局逐步从城区向镇乡延伸,经营项目日臻多样化、现代化,已基本形成演出、娱乐、音像、电影、文物、艺术品、网络以及出版物在内的八大门类的综合性市场体系。
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它的发展对于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和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既涵养了税源,带动了饮食、宾馆、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又为社会创造和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而且还为人们改善文化生活提供了更多的精神食粮,优化了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了市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超过8000人,年业务收入9亿余元,年创利税近3000万元。勿庸置疑,文化市场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作用是巨大的,效能是全方位的。
正是因为文化市场具有显著的作用与效能,历届党委、政府都把大力发展、繁荣文化市场,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使其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但在日常文化市场的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因管理部门职能交叉、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等原因,直接影响了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成为长期困绕文化市 2 场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部门职能交叉。我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交叉,除文化部门外,还有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以及其他一些单位。这些单位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职责以及相应法律、法规对文化市场实施行政执法。容易造成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存在看似大家都在管,但都没管到位的现象。如无证照经营娱乐场所,工商、文化和公安可按职权进行取缔,目前由于职能交叉,主要取缔压力都集中在文化部门为主。同时,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在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据的专业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但在行政执法中还经常遇到无法适用法律条文的现象,尤其是互联网文化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经费短缺。主要表现在日常执法办案经费不足和稽查仪器设备配置薄弱等方面。文化市场项目多、范围广、战线长,一年必要的稽查经费(含车辆交通费)就不下50万元,特别是近几年,上级部门对属于意识形态的文化市场加强了整治力度,几乎月月有整顿,日日有行动,管 3 理费用明显增加。尤其是文化市场“管理费”改“税”后,文化市场稽查管理经费就开始明显不足,连年得不到保证。另外,随着文化经营项目呈现的高科技趋势,以及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配置办案仪器设备特别是取证设备越来越显重要。至目前,我市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虽有数码摄像机和照相机,但已趋落后,现在需添置一些尖端高新技术产品,如微型摄像机、袖珍录音笔等取证设备,但碍于经费有限,无力购买。
三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尚待提高,力量尚需加强。以我市专职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为例,9名执法人员中从正规全日制大专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的还没有,行政执法水平及业务素质跟不上工作要求。同时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数量也相对较少,全市16个乡镇街道,601家文化经营单位(不包括经营性体育项目),仅有12个编制(其中3个尚未到位),要管理好全市601家8大类文化经营项目(另外还要管理体育市场),确实勉为其难。
四是管理相对人及社会的文化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近年来,虽然通过“五五”普法以及管理部门组织开办法制培训班、开展文化市场法制集中宣传月活动,管理相对人及全社会的文化法律意识较以往有了大幅提高,但从高标准严要求来看,还是比较薄弱,有些经营户存在着“说起来有理,做起来不理”的 4 状况,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时有违规经营行为,主要表现在:网吧、电子游戏机房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现象没有得到根除;音像制品店零售出租盗版碟片情况较为严重,流动地摊、街头游商非法经营现象较为普遍,且出售的大多为盗版、淫秽色情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歌舞娱乐场所中仍存在着营利性陪侍活动;印刷企业常有超范围经营情况等。
五是某些文化领域逐渐被淡化。如书报刊、电子游戏、音像制品逐渐被网络所取代,电影行为被更大众化的电视所取代,歌舞娱乐场所被大众化的市民广场文娱活动所替代,等等,在日益萎缩的文化领域,文化经营者就铤而走险,常常打违法经营的擦边球,不利于文化市场监管。
那么如何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呢?本人结合日常工作实际,作出如下探索。
一、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是法制管理,作为进入文化市场的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各自合法利益的保障,最终有赖于相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强市场理论研究,实行法治是文化市场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文化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条件。近年来,文化市场立法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基本上结束了多年来文化市场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历史。但是,从整 5 体上看,仍然存在文化市场理论研究、文化市场立法滞后于文化市场发展等问题。因此,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立法体系,加快立法,尤其是高层次立法是当前文化市场立法工作的突出任务。文化市场大法应尽快出台,现有文化市场的各项管理法规要通过不断修订完善,使其效力层次更高,界定更加准确,更具有操作性的基础上,颁布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实施细则。逐步实现政策引导、法规制约、法律保障,这样一种综合管理机制,扭转在文化市场治理、整顿中缺少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的被动局面,使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有法可依。
目前,文化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急于修订的有:《著作权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视剧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网络游戏出版管理办法》等,要上升法律、法规层面的有:《互联网出版管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等。
一部法律只能有一个执法主体,相关法律的制定同时就是行政管理主体的确定,文化市场大法的出台要求具有法律赋予的具体明确的职责范围的执法主体。如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信息,文化和公安均可管辖,不利于执法,应尽可 6 能避免交叉职能的现象。执法主体地位的确立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应表现在具体明确的职责权限的确立及同协管部门的关系协调上,在这一点上,笔者从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中体会到《营业演出管理条例》做得比较好,尤其在职责权限的确立及相关主管与协管部门关系上,都值得在以后相关法律制定上予以借鉴。
二、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归口管理
文化市场的繁荣要有管理来配合和保证,文化市场管不好,很大程度上与管理体制有关。当前的文化市场缺乏统一、有效、规范化的管理格局。管理体制交叉,管理主体多元化,政出多门,多头审批,就难以做好统一的宏观管理。笔者认为,实现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使整个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建立起管理主体一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新局面,实现管理格局上的规范化。在文化市场大法没有出台之前,在现有文化立法和管理体制基础上,按照“按职论权、各有所司”的原则,弄清协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关系,分清各自的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管理,并主动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做到守土有责,形成文化全面管,公安重点管,工商配合管的管理模式,是当前文化市场的有效格局。这一有效格局,集中体现在现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但笔者认为,这应该是暂时的。作为文 7 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部门却没有足够力量取缔市场中的非法经营行为。从大文化市场的高度出发,按照统一政策、归口管理的要求,应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市场管理主体地位和作用,确立其有效权威,继续为最终实现统一的市场统一管理局面创造条件。
三、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
制定法律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执行。法律制定的再多再好不去认真执行,等于是一纸空文。因此,为确保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有效实施,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度。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形态,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这就决定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要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文化稽查队是具有特殊作用的执法队伍,从执法检查、立案取证、处罚决定到处罚的执行,应是一个整体,文化市场的独立执法工作对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我们还做不到这一点。其一,文化市场管理力量不足。由于编制、经费等原因,文化市场执法工作都是将确权管理与行政执法检查集中起来,形成了“一班人马,两种职能”的局面。其二,相配套交通、通讯工具和管理检测设备缺乏,适应不了工作的需要。尤其管理费停止征收后,其束缚工作开展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这种状况要加以改变,而这种改变必须通过我们扎 8 实的管理工作实践。有作为才有地位,有法律才有保障,我们要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争取文化执法应有的地位,并最终用法律予以确认,为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定性,尽快建立起一支素质高、反应快的稽查队伍。以优良的廉政勤政作风和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文化管理专业技能,加强管理的权威性、执法的公正性、办理公务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以促进管理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文化市场实施有效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四、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
自由的历史是信奉程序保障的历史,程序是实体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法律,没有程序就没有权力,没有事先公布的程序就很难有公正的结果。现已公布的《文化部文化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与之相配套的文化市场专用执法文书,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有效保证了执法行为的公正和严肃性,推进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并为相应的监督提供强有力的依据。所以,严格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按程序执法,是文化市场法制化管理的需要。为此,应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制度,以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同时,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程序执法,9 积极发挥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有效保证文化市场法规的实施质量,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保护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
7月21日,浙江省文化厅文化市场OA系统转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样式的通知》(浙府法发[2009]26号)文件,最近,文化部也下发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书样本,加上历次省、市下发的执法文书样本,如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文书样稿(修订版)、金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提供的执法文书样稿、文物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文书操作实务,等等,都是对我们执法人员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的好教材,都能显著地提高各队员的执法技能和操作水平。本人认为,浙江省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样式,比先前的更规范、更严谨、更全面,值得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参照执行。
五、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应用越来越迅速。在文化市场领域,高新技术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更加是势不可挡,为文化市场的繁荣提供了强大动力,在给管理带来挑战与压力的同时,也为革新监管手段创造了新的机遇。这就需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要将事前审批改为事中和事后监管,要将文化市场稽查定位于新的历史条件之下,面向相关文化领域的前瞻性大 10 文化市场。这种改革无疑是对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挑战。文化市场走综合执法之路,一统形式不可逆转。在相关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文物、版权等部门的执法职能。综合执法机构可取以上各部门之执法职能作为政府组成系列,单独设置。一些地方的试点实践证明,在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不但有效解决了当前普遍存在的机构膨胀、职权交叉、多头执法、效率低下、干扰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而且充分考虑到了文化市场的特殊属性和执法的专业性,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节约了执法成本,减少了相互之间的牵制和矛盾。有利于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的有效改革措施。此外,文化市场更适合垂直管理。根治文化市场顽疾,彻底扫除文化市场的丑恶现象,一要打破错误“解放思想”指导下的地方保护主义;二要扭转现有执法队伍薄弱,执法力量不足的不力局面。实现文化市场的垂直管理,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尤其是地市和市区执法力量的整合,既能弥补执法力量不足的缺陷,又能形成自上而下的强大执法后盾,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系,既是整顿和 11 规范文化市场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和推动文化繁荣的时代要求。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方针,围绕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以现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为基础,加快推进执法人员和执法机制的结构优化,逐步推动在文化领域内建立配置科学、运转协调、责权统一、诚信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参考文献:
1、杨解君:《行政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
2、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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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尚立:《依法治国是党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保证》
浅谈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几点不认同观点)
一部法律只能有一个执法主体(这好象不太可能)
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好象上海、广东等省独立执法,成立了执法局,其他的好象都是委托执法,以局的名义)
要将事前审批改为事中和事后监管(执法不能取代许可)
在相关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文物、版权等部门的执法职能(省以下的市、县,已建立了统一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实施了综合执法,省级及部级还在单独的五部门,文化厅、文物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12.浅谈对交警规范化执法的认识 篇十二
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全力推进“三项建设”。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个别民警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在执勤执法中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具有相当普遍性和突出性,执法规范化落实到民警具体的执法行为之中还需要长期的、更加细致的工作。根据高速交管工作的事迹,简要谈一谈对当前高速交巡警在规范化执法上的几点认识。
一、当前交巡警执法不规范的表现形式
从目前所掌握和了解的民警不规范行为来看,我认为可以将交巡警执法不规范分为四种: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文书不规范、故意以权谋私。
执法行为不规范包括执法用语不规范、执法时着装及佩戴装备不规范、行为举止不规范,以及对群众方法简单、粗暴执法。
执法程序不规范方面表现为:一是缺乏告知程序;二是降格处理;三是不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法律文书不规范表现为:法律文书的填写不规范、缺项漏项,适用法律错误,被处罚人签名不一致,书写字迹潦草不清以及一般程序法律案卷有瑕疵。
故意以权谋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收钱不开具罚款票据、多收钱少开具罚款票据;一种是以管理权谋取钱物、吃请等。
二、交巡警执法不规范存在的原因
造成交巡警执法不规范原因应该说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既有社会大气候影响又有小单位环境影响,既有高速交巡警点多线长管理难因素也有检查督察不力因素。
1、宗旨意识不强,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固,对孟建柱部长提出的“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理解不深,未能与实际工作融会贯通。执法目的发生偏差,执法走偏也就在所难免。
2、个人法律水平不高,执法素质差,对所从事的执法工作不知、不懂甚至不会,不能胜任执勤执法职能。
3、工作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在执法细节上不严谨。这样就导致该履行的程序未履行,该告之的未告之,法律文书该填写的忘填写。
4、执法动机不纯。上路就有搞钱的思想,有了这种想法就谈不上执法是否规范了。
5、检查监督不力。随着高速公路的不断延伸,民警执法范围面大点散,处罚量大,检查监督还是有死角,特别是收钱不给票、少开票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
6、执法环境上存在着执法难。查处一起违法行为,有时会牵动或得罪一家人、一帮人、甚至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加上一些人的不理解,经常导致民警依法执法受到不应有的指责和攻击,有些车主、驾驶人有预谋、有组织地对民警执法行为进行恶意“挑剔”,并采取“恶人先告状”方式进行不实举报、投诉。
7、外界腐蚀大。夜晚在高速处罚驾驶员时,大多数驾驶员都要给民警塞钱,企图贿赂民警不处罚或少处罚,民警自制力差一点的难免就会陷进去。
8、善良过失。当前很多驾驶员为了少处罚或不处罚就会找各种理由死缠硬磨,不少民警经不住磨就会找一个罚款额比较低的但又不是该驾驶员现行的违法行为来处罚,搞降格处罚。
三、解决不规范执法问题的措施建议
规范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保证人民警察本色的基本方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矛盾凸显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临的执法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统一”,是我们的职责所系,工作目标所在。
(一)强化民警群众观念,提高执法为民意识。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首先要求民警端正执法目的。纯正了执法目的,才能把和谐理念真正贯彻落实到执法工作的每个方面、每个环节。其次,在具体执法中,我认为应当坚持“三个一致”、树立“三种意识”。即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与文明执法的一致性;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处罚违法与保障人权的一致性。“三种意识”是指:一是换位意识,将人心比自心,感知被处罚人的心理感受;二是法律意识,坚持以法律为准绳,过罚相当,不能降格变通;三是服务意识,着装规范,举止端庄,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二)强化个人综合素养的养成,提高执法水平。个人综合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执法质量的优劣。一是法律素质。平时应加强自己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涉及到高速公路方面需要的法律知识更应该烂熟于心,这样执法时才能胸有成竹,信手拈来。二是技能素质。也就是掌握自己工作基本业务,会疏导指挥交通、会查处违法行为、会快速处理事故、会使用执法装备、会开展群众工作。三是严谨的作风。没有严谨的工作作风想把每一起执法都做到非常规范、没有瑕疵是不可能的。四是平和待人的处事修养。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理性平和,荣辱不惊。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观念。通过组织学习政治时事、法律法规及岗位业务知识,加强对民警的思想观念、职业道德和廉洁意识教育,增强执法为民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执法水平。
(四)强化内部监督。大队领导带头上路执勤,强化对路面民警执勤执法行为的监管,通过完善勤务检查制度、法制员检查制度,增强规范执法内部监督作用,依法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五)文明执法,讲究执法的艺术性。首先要转变观念,树立人性化办案意识。要确立在执法活动中的平等观念,依法平等的对待被处罚人,充分尊重被处罚人的人格权,杜绝执法中的训斥、辱骂等不文明行为。其次要注意执法语言的艺术性,注意语言上的亲情化,增强与执法对象交流的亲切感,推行说理执法。交巡警在执法活动中与被处罚人之间的矛盾是永恒存在的,因此交巡警执法语言的规范化、通俗化,对于缓和被处罚人的对立情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这就要求我们民警及时转变执法理念,力戒简单粗暴,要善于察言观色,要因人因事择机而行,要揣摩对方心理,控制对方情绪。
(六)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从交警执法实际来看,有不少民警的执法不规范往往和相对当事人的法制素质有一定关系。当事人不知法或为自己逃避处罚而不配合、纠缠、腐蚀,甚至抗拒民警执法。因此进一步加强对群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群众懂法、守法,提高群众法制素质,是提高交巡警规范执法的一个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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