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偏差学生个案分析

2024-10-15

行为偏差学生个案分析(共9篇)

1.行为偏差学生个案分析 篇一

对行为偏差中学生的个案研究

摘要:

本文通过诸城市舜王街道箭口中学学生行为偏差的个案剖析,揭示了某些中学生行为反常的原因:一是家庭教育的缺陷,而是小学教育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纠正行为偏差的措施、方法,那就是既要教育学生有正确地认识,又要辅助以科学的方法进行训练,就可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关键词:

心理障碍行为偏差心理辅导体验挫折

一、前言:当前有许多中学生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了心理障碍,或表现出情绪抑郁,或表现出行为反常,这令许多教师和家长非常着急,束手无策,这是摆在广大教育工作者及家长的难题。在这里,笔者通过对一名行为偏差中学生的观察和分析,找出了中学生行为偏差形成的原因,并提出心理辅导及训练措施,为广大教育工作者及家长参考。

本文完成过程中运用的主要方法是:调查法、谈话法。

二、研究对象:董金威,男,1998年11月出生,是诸城市舜王街道箭口中学九年级学生,他聪明,学习成绩很差,但懒惰、脆弱,“目中无人”,我行我素,喜欢在同学面前耍威风,出风头;脾气暴躁,情绪不稳定,易冲动,与同学关系不好,经常打架。个人自制力差,意志力薄弱,遇到挫折就动摇,还经常大发雷霆,耍脾气赌气,动不动就掉眼泪,性格倔强。为此,在八年级回家反省一个月,回到学校,依然不改。

三、原因探究

<一>、家庭教育的影响。针对董金威的个性心理,我进行家访,分别和他的爷爷、爸爸、妈妈进行了交谈。从他家长的话语中,我了解到董金威在家是独苗,其父长期在外打工,长期不回家,其母在本村搞养殖。因父母忙于干活,又经常外出,所以董金威的大部分时间是和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由于两位老人的过分溺爱,在百般呵护下成长,被爷爷奶奶视为掌上明珠,成为家中的“小皇帝”,孩子无论提什么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他们总是想办法满足。其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偏差,滥交不良朋友,说话做事不注意场合身份,作风不正,行为不轨,夫妻不和。偶尔想起孩子,就批评孩子,这时爷爷奶奶就出来干涉,护着他。他们还缺乏对孩子的劳动教育。直到现在,董金威的家长从不让孩子做家务,即使董金威洗脸,也是由爷爷、奶奶来完成。他们的观点是“树大自直”,任凭他听之任之,顺其自然,久而久之,便使他形成倔强、懒惰的个性。

<二>、小学的前期影响。孩子性格的形成,肯定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为了全面了解董金威个性心理的形成过程,我又到小学,找到当年董金威的班主任李加香老师,了解他当时在小学的种种表现。她回忆说,我接六年级的第一天,孩子给她的印象挺可爱的。可是后来,麻烦就来了,他经常打架,傲气十足。有一次,他抢别人的学习用具,因为不给,于是就打起来了,劝也不听,被老师批评哭了,他的奶奶误以为是老师故意

找孩子的麻烦,于是就找到了学校,并对老师大发脾气,也由于它的爸爸在当地街办社区工作,于是老师也都对他让三分,当董金威不遵守纪律,或行为不当,老师至多是轻描淡写的说说,不再对他进行批评。这样就更助长了他的骄傲自大、倔强任性的性格。刘英老师现在回忆起来也有些后悔。后悔当初对他管教不严。

四、心理辅导及训练措施:

我弄清了董金威心理障碍形成的原因,就采用综合心理辅导方法,为改变他的懒散、倔强、脆弱等特点,重点培养他耐挫折的能力,分析他耐挫力差的原因,有的放矢地给予疏导、排解,增强他的抗挫力。提高董金威的自我控制能力,培养稳定情绪,承受挫折心理,形成健康的个性心理。

<一>、以榜样的形象真确引导学生。“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对中学生的影响更是无可比拟的。针对董金威同学懒散、害怕困难、自理能力差的特点,我给他讲了当年“十佳少年”杜遥遥的事迹。杜遥遥从小失去了爸爸,10岁时妈妈又瘫痪在床上,可她,一个年仅10岁的孩子不但包揽了全部的家务,还照顾卧床不起的妈妈,在学校里他的成绩优秀。董金威事睁着大眼睛听我将这个故事的,最后被感动得快要流泪了。这个故事对他的影响极大,从此,他就暗下决心向杜遥遥学习。

<二>、正面引导,正视挫折。一开始,我采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对他加以引导,让他认识到:在生活中,遇到挫折是不可避免的,关键在于怎样正确对待挫折。记得在期初竞选班干部时,他狂妄自大,以为能“轻而易举”,没想到结果却落选了。因此,他大发脾气,同学们也避而远之。后来,他正视了自己的缺点,但对自己的第二次竞选缺乏信心。针对这一情况,我对他说:“其实你很优秀。”一听这话,他红着脸问我:“老师,这是真的吗?”我点了点头。只见他又犹豫了一下:“假如选上了,我能行吗?”我说:“只要对自己有信心,发扬自己的优点,纠正自己的缺点,你准行的!”听完这句话,他高兴地走了。竞选会上,他以坚定的信心——“痛改前非”,博得同学们一阵热烈的掌声,赢得了个“组织委员”。还有一次,当他来到课堂上时,他坐立不安,我真想狠狠训他一顿,可仔细一想,第一节课总也得留一点面子。于是,我走到他身边,靠着他的耳朵说了一句:“请坐端正些,好吗?”他一听,眼睛直盯着我,也许是看见我脸上的笑容,不一会儿,他果真坐得端端正正。过后,我了解到,他当时闷了一肚子气,心想:“以前小学的老师,什么事不依着我?今天可倒好,干吗和我过不去?”我暗地里高兴,这一“感情处理”果然见效。因此,我相信,只要老师对学生多些谅解,即使是“调皮大王”,也能“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三>、体验艰苦劳动。“自古英雄多磨难,从来纨绔无伟男”,抗挫折能力要在挫折中获得。我故意在劳动中让他做一些消耗体力大的劳动,让他真正体验艰苦劳动的感受。因为这不仅能培养他的吃苦精神,还能培养他坚持忍耐的精神,还要让他体验劳动的乐趣。开学初的劳动,遇到重些的活儿,他就退却了。这时,我就采用激将法,对他说:“你是班级的班干部,理应为班级多做点事情!”他听后,吐出了长舌头,硬着头皮干了起来。从那以后,他得了个“大力士”的雅号。有了这个雅号,他干活再也没有偷懒过。在劳动中,磨练了自己的意志,也体验到了战胜挫折的甜头。

<四>、搞好家校配合。纵观董金威的这一心理障碍,我主动取得家长的配合。因为董金威的心理障碍,与其家庭的不良教育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我利用家访的时间,指出了他们家庭教育的缺陷,并提出在教育孩子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尤其提出不能过分的溺爱,要鼓励孩子多做家务。董金威的父母很赞成我的观点,他们改变了对孩子的教育方法。我常通过家长会、电话联络、家校路路通等途径了解他在家里的表现,建议他的家长适当让他做些家务,以增强他的耐挫力。经过一段时间,他逐渐懂事了:能自己洗衣服,父母下班,他能端茶送水;爷爷奶奶生病,他就急忙去探望„„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应经常反思,改进不足,提高家教水平,不能“只养不教”。学校是强化教育的主阵地,家长应密切配合老师,与老师一道齐抓共管,这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是相辅相成的。让孩子永远心情舒畅,永不受委屈,这是家长所希望的。可是今天你为他诉“不公”、平“冤屈”,明天谁为他披荆斩棘、遮风挡雨、铺路垫石呢?因此,做家长的应时时提醒自己:今天要为孩子准备他在未来生活中乘风破浪前行的条件,也要为他打下在逆风中行进的基础。

<五>、学会克服困难。应付挫折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更需要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教育中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遇到困难是要冷静,当然也不要回避问题,我觉得只有让他在竞争中经受锻炼,磨砺坚强的意志,才能培养他的韧性、耐挫力和受挫后的恢复能力,才能使他学会从别人或外界给予中得到幸福,并从内心深处激发一种自己寻找幸福的本能。这样,他才能在任何困难和挫折面前泰然处之,保持乐观。

五、小结。经过努力,董金威逐渐克服了懒散、脆弱、倔强等性格,能主动经常去接近同学,跟同学谈心,和同学和睦相处;能主动把憋在心里的苦闷向老师、同学吐

露,解开自己心理的疙瘩;能在挫折面前自觉摆脱困难,做生活的强者。该同学由于耐挫力差,经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使他的情绪也较为稳定,心理状态能保持平衡,达到预期的心理教育目标。本案例表明在实施心理教育过程中,要先弄清原因,还要把握时机,辅助以有效的心理辅导措施,运用综合的科学心理辅导方法,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当然,在与学生家长交流中,发现家长的文化层次低,耐性差,坚持性差,很难长期教育学生,一旦离开学校,学生的恶习有可能会重生。如能与家长建立一个长期的跟踪措施,继续关注学生,直至学生长大成人。只要学校坚持,虽然学生毕业离开学校,学校依然关心,相信社会会多一些身心健康的社会有用人才。

参考文献:

[1]《普通心理学》曹日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4月

[2]《教育学》王顺兴山东教育出版社1988年1月

[3]《中学生心理与教育》方晓义华艺出版社1999年2月

[4]《中国教育》顾明远中国教育学刊2006年5月

[5]《教育心理学》张向葵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3年10月

2.行为偏差学生个案分析 篇二

关键词:中学生,锻炼认知,行为选择,偏差,培养

虽然体育锻炼对身体健康的作用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但是从锻炼参与性上来看仍然不容乐观。随着素质教育和体育新课程标准的实施的不断深入,培养我国中学生体育锻炼的习惯,促使其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已经成为学校体育的重要任务。目前,很多研究已经从中学生的锻炼态度方面开展,他们在研究中通常从锻炼态度以及锻炼参与度方面入手进行研究,并且很多研究中把态度和喜爱混为一谈,其实喜爱只是态度的一种情感成分,而态度还应该包括认知和行为等等一些成分在里面。[1]

1 加强中学生体育健身的重要意义

体育的保健功能、健康促进功能以及疾病预防功能越来越被人们认可接受。中学阶段是人生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对学生进行体育健身教育,促使其对体育有更深入的认识,掌握更多的运动技能,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合理选择运动项目进行锻炼,将对中学生的一生产生良好的影响。良好的体育锻炼认知和行为时21世纪符合型人才所必须具备的素质。而培养终身体育习惯又是新世纪复合型综合性人才的一项必备素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而且教育部在多次全国性教育工作中都强调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的重点放到培养提高学生身心健康上,努力提升学生的体育意识。2002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出台,与此同时,教育部还提出了“每天锻炼1 h,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健康目标和要求。所以,对当前中学生的体育锻炼行为和锻炼意识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影响学生锻炼认知和行为的影响因素,对于指导学生更好的进行体育锻炼,提升锻炼意识,促使良好体育行为的养成就要非常重要的意义。

2 中学生锻炼认知和行为选择偏差的影响因素

2 . 1 影响中学生锻炼认知和行为选择的外在因素

2.1.1 影响中学生体育锻炼的社会因素

我国体育运动的飞速发展,以及社会体育的普及对于中学生参与体育的积极性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学生提供了便利,学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体育,接触体育,也不同程度的促进了中学生对体育的认识。所以,这些媒介对于中学生的体育锻炼认知和行为也产生积极影响。所以,电视、互联网、报刊等等都对中学生体育知识掌握和参与体育产生一定影响。

2.1.2 影响中学生体育锻炼的家庭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在培养孩子的过程中过多的重视文化课的学习,认为文化课才是孩子需要的,对于体育锻炼很多家长认为可有可无。甚至有些家长不让孩子锻炼,认为身体很棒,锻炼耽误时间。很多家长为了保证孩子有充足的时间学习,牺牲孩子的锻炼时间,其实这种做法并不利于学习效率的提高,不利于孩子潜力的挖掘。更多的家长认为锻炼是在浪费时间。所以,很多孩子的锻炼时间被占用,在中学阶段整天都忙碌在书本教案中,也就谈不上体育认真和体育行为选择的问题。

2 . 2 影响中学生锻炼认知和行为选择的内在因素

2.2.1 不喜欢体育运动

现代中学生由于生活水平好,营养过剩,参与运动少,很多学生出现肥胖问题,进而运动能力出现运动能力差的问题,进而在参与体育中怕苦怕累,不愿参与体育锻炼。还有一些中学生从小受家长的约束,养成了认真学习的习惯,不愿意参与运动,没有运动的习惯。有些学生从思想上认识不足,认为体育锻炼和健康没有多大关系,所以体育锻炼可有可无。但是也有些中学生非常热爱锻炼,然而他们却不懂的如何正确的锻炼,没有正确的指导,长期如此,锻炼热情受到打击,放弃了锻炼。有些学生害怕苦、怕累,怕在运动中受伤,所以不敢参与运动,这样很多中学生都是因为自己对体育的认识不足而放弃了锻炼,所以,为了更好的推动中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就要从这些方面着手干预。

2.2.2 体育锻炼与高考无关

体育作为一门辅助学科在升学考试中所占比例较小,而且没有列入高考项目。所以很多中学生对体育不重视,也没有锻炼热情。在平常的考试中,体育也不参与考核,没有单项奖励,各种奖励和体育也没有关系,而且学校对课外活动等也没有硬性规定,这使得中学生在体育锻炼积极性上难以提升,进而影响锻炼认知和选择。

3 应对中学生锻炼认知与行为选择偏差的策略

3 . 1 加强教育, 提高体育锻炼认知能力

中学阶段的学生是接受学校体育教育的重要阶段,他们的身体健康有赖于自我保健和坚持不懈的体育锻炼。所以,在中学阶段对学生进行体育健身意识的培养非常重要,这个时期加强学生体育教育,有利于体育锻炼认知能力的培养。进而养成良好的终身体育的行为习惯。

3.1.1 注重理论课教学

中学体育理论课教学一直是教学中的薄弱环节,然而理论课是向学生传授体育基本知识和理论的最直接的形式,通过理论课学生可以了解体育健身知识,了解体育运动项目,进而对体育产生兴趣,同时,通过理论教学可以提升学生的体育素养,提高其对体育的认识,进而以积极的行为投入到体育锻炼中。

3.1.2 以精彩的竞技比赛吸引中学生参与锻炼,提高锻炼认知

竞技运动比赛精彩的表演深受体育爱好者的喜爱,在中学体育中,可以借助体育精彩的体育赛事来吸引学生的注意,进而引导其爱上这项运动。精彩的竞技比赛可以给观赏者带来美的享受和精神上的满足,当然中学生观看体育比赛也能收到比赛氛围和比赛精神的感染,进而改变自己对体育的态度,对体育产生兴趣,积极的投入到体育锻炼中。

3 . 2 增强对学生参加体育锻炼行为的引导

3.2.1狠抓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落到实处

体育课作为中学教学活动中的必修课程,其不仅担负着锻炼学生身体的重任,还担负着培养学生体育价值观,终身体育意识,体育锻炼行为等方面的任务。当前,中学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仍然是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要形式,为此,中学体育一定要确保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学生通过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获得体育知识,培养体育意识。同时,为了避免体育课或课外活动被占的现象,学校要制定制度,保障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得以正常开展。

3.2.2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来引导学生积极投入到体育锻炼中,同时教学中教师要认真观察学生的兴趣爱好,身体条件等特征,以便根据学生的特点来安排内容,组织课堂,让每一个学生都参与并完成体育活动,从而使他们获得成就感。学生进行体育学习和锻炼时,教师要给予肯定,激发学生的兴趣,进而促使其不断的进步。在进步和成功中进一步喜欢上体育。

4 结论

3.矫正学生不良行为的个案研究分析 篇三

一、个案描述

(一)个案自然情况:张强,男,13岁,是锦州市第四中学七年七班的学生。

(二)家庭生活背景:张强的父母离异。小张强2岁时,其母便弃子离夫不知所踪。父亲下岗,脾气暴躁、酗酒。平时稍有不顺便对小张强拳打脚踢。因此张强很少回家,经常躲在爷爷奶奶家,老人对他则娇惯纵容。

(三)問题行为简述:小张强很聪明,学习不努力,成绩很差,多科不及格。行为习惯及学习习惯很差。脾气暴躁,平时爱打人,不管是大同学,还是小同学,只要与人发生小矛盾就动手打人。小则把别人打得鼻青脸肿,大则把别人打得血流如注,有时也会被别人打得青一块紫一块。不过事后,他像没发生什么事一样该怎样还怎样。张强在小学低年级时就有打人的记录,并且与日俱增。

二、个案分析

(一)张强家庭经济一般,父母离异,平时与爷奶同住。父亲下岗,平日靠出租“摩的”维持生计。他2岁时狠心的母亲便弃他而去,甚至连一张照片也没有留下,至今不知母亲的模样。父亲脾气暴躁,还经常酗酒,把对妻子的憎恨之情无情地转移到小张强的身上。一不顺心,就对小张强拳脚相加,从不与孩子倾心交谈。而爷爷奶奶则认为小张强从小失去母爱,很是可怜。便处处纵然、溺爱。以至与同学打架都替孩子解决,从不让孩子担负任何责任。逐渐使孩子脾气暴躁、骄横,而且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武力有着强大的力量,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还能赢得他人的“尊重”。

(二)与张强交谈中,我发现他每次打人时,原因无非是以下三种: 1、别人讲了他一、二句或骂了他一、二句或无意中碰了他一下等,他就会怒发冲冠地冲上去打人;2、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不管当时是否真的“不平”,他总是爱出手相“助”,认为这是讲义气;3、“莫名其妙”地打了人,觉得有一种征服别人的快感。

(三)小张强发现自己每次打人后,除了老师会批评教育,父亲会代替他向别人赔礼道歉外,他不需要担心什么,因为大人们跟他讲的话都在吓唬他(如父亲讲回家打他,不给他吃饭等,并没有实现,事后都不了了之。他父亲认为孩子打人是勇敢的表现。),并不会真地去做。

三、指导策略

(一)从2006年9月中旬开始,我决定采取以下方法对张强进行教育:

1、倾心交谈。我主动找他单独谈心,没有用简单、粗暴、凶神恶煞的语气跟他讲话,而是用和蔼可亲的语气跟他谈心,并充分肯定了他的优点,这样使得他对我产生了一种亲近感,也使得我们之间产生了一种愉快的谈话氛围,久而久之,更使得他向我敞开了心扉,动感情地谈了他的家庭、他的生活、他的学习,于是我不失时机地、语重心长地告诉他:“你应该学会自强、自尊、自立,把学习搞好,才是你唯一的出路。在其他人那里得不到的关心,在我这里可以得到。你学习好、表现好了,家长也会更喜欢你。”

2、关心爱护。从张强的家庭情况可以看出,他在家里缺少关爱。我决定从这里入手。在学校,我对他格外关心,天凉了,我提醒他加衣服;看到他衣服没穿好,我帮他整理;做作业没本子,我就送给他;没钱吃饭,我给他买……我用爱心温暖他,让他在感受到爱的同时学会关爱别人。

3、加强引导。我表明了我想理解他、帮助他的态度,并明确地告诉他打人错在哪里及有什么危害。如:有一次,有位同学不小心碰了他一下,他马上冲上去就是一拳,把那位同学打得鼻子血直流。事后,我找到他,他还振振有词地告诉我:“他先碰我的,我才打他。”我虽然当时气极了,但还是压住了火,跟他讲道理,告诉他,武力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启发他想出了解决问题的正确的方法。最后他承认了错误,并向被他打的那位同学及同学的家长认了错、道了歉。后来,我在心里素质教育课上启发学生分析愤怒冲动的危害,交给大家如何控制不该有的愤怒情绪。张强在课上学得很认真,课后他告诉我,以后一定按我教的方法去做,学会与同学友好相处。

4、营造良好环境。我还通过多次家访,做他父亲、爷爷奶奶的思想工作,明确地告诉他们,父爱对张强的成长是多么重要。我多次分别给他父亲、爷奶打电话,交流情况,商量办法。针对张强的具体情况,争取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结合。在学校里,我对全班同学一视同仁,做什么事都不歧视他,鼓励他积极参与,使他从参与中得到乐趣。并不时地肯定他的进步和优点,教育同学们团结他、多关心他,使他在班级里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在家庭里,他父亲再不随便打他了,给了他更多的关心和爱护。他父亲和他爷奶在对小张强的教育问题上能基本能达成一致的意见。

四、 研究成果

(一)研究收获

1、经过多方努力,从2006年9月中旬到2006年11月期间,张强打人的频率明显地一个月比一个月低,具体数量见下表:

9月21次; 10月13次;11月4次;

2、虽然现在张强仍有打人的现象发生。但每次当我找到他时,他都主动承认了错误,并陈述自己错在哪里。有这样的进步,我感到格外高兴。为了趁热打铁,我又刻意地和他私下交谈了一次,把我一开始认识的他和现在的他进行了比较,他听了以后,既为自己的过去羞愧,又为自己取得的进步而高兴,并保证以后再不出现打人的现象。

(二)研究感悟

1、针对少年儿童“逆反心理强”的特点可知:对待少年儿童爱打人的行为,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去处理,否则将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我对张强的行为采取了“耐心+爱心”的教育方法,应该是行之有效的。

2、对少年儿童某一偏差行为的进行教育时,方法有时要灵活一些。单一的方法往往会导致少年儿童产生“适应性”和“对抗性”,以致于使教育失败。

3、环境是改变少年儿童习惯的重要因素。因此只有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才有可能使少年儿童走向健康的成长道路。

4.中学生偏差行为矫正的介入研究 篇四

——基于腾冲市学校军训工作的实践

云 南 省 腾 冲 市

固 东 中 学

李 明 虎

2016年12月

中学生偏差行为矫正的介入研究

——基于腾冲市学校军训工作的实践

摘要:在当今社会,如何让每一位青少年健康成长已经成为每个国家普遍关注的问题。青少年的成长关系着每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然而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人生观和世界观还没有完全形成。随着社会的进步,中国人口结构的调整,社会也进入了多元化时代,社会对于青少年的诱惑因素逐渐增加。独生子女,单亲家庭子女越来越多。对独生子女的溺爱,单亲家庭子女教育的缺失,一些不当的家庭教育,很容易使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出现偏差行为,不利于个体自身的社会性发展。中学时代是偏差行为出现的高峰期,也是偏差行为矫正的关键期。中学生通过认识和纠正偏差行为,就可以逐渐成为认可和遵守社会规范的公民。但行为偏差如果得不到纠正或者恶性发展,也会导致犯罪。

一、中学生偏差行为现状分析

随着中国教育改革的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铺开,中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得到了全面的发展,中学生的智力水平也在逐年提高。然而在初中学校的教育中,存在着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理想教育、法制教育,这是不能回避的问题。这种教育上的偏颇对于那些学习较好、表现较为优秀的同学来说,影响不大,但这样的学生毕竟只是很少部分,对大部分学生而言,学习成绩不理想,自律意识不足,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很少受到关注。如老师的表扬,家长的赞许,学生的肯定,似乎被社会遗忘,被教育遗弃,从而出现了厌学情绪,出现捣乱课堂,当众违反校规等,以夺得他人的关注。有的学生甚至出现逃学,离家出走。由于有了厌学情绪,学习也没有了意义,没有了价值,自然不会把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在他们的脑子里便有了偏差行为产生的“时间和精力”。随着中国人口结构的调整,独生子女,单亲家庭子女越来越多。家庭教育上的缺失也是中学生出现偏差行为的重要原因。对独生子女的溺爱,单亲家庭子女教育的缺失,一些不当的家庭教育,会使子女从小养成专横霸道、自私自利和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性,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或者受到法纪的约束,就会无视社会共同生活的行为准则而发生偏差行为。据调查20 世纪 80 年代对中学生年偏差行为的检出率在 8%左右,90 年代 10%,而现在大多数调查对偏差行为的检出率却达 15%,从数据显示,中学生偏差行为有明显上升的趋势。

二、中学生行为偏差矫正的现状分析

面对中学生偏差行为逐年上升的趋势,中学生偏差行为的矫正问题也进入了人们的视线。众多的专家学者也开始研究中学生偏差行为的矫问题,形成了多种偏差行为矫正理论。在这些理论的指导下,产生了很多中学生偏差行为矫正方式和方法,也为中学生偏差行为矫正提出来好的建议。如:有学者认为学校教育是中学生行为矫正的最好和最有效的方式,只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就可以矫正中学生的偏差行为。还有学者认为,专业社会人员的介入到中学生偏向行为矫正中,可以弥补学校教育对偏差行为矫正的不足。还有学者建议,建立特训学校,利用特训学校的优势,对中学生偏差行为进行矫正。这些方式和方法对中学生行偏向行为矫正都有一定作用,但效果并不明显,以往的研究方式和方法都有各自的优点,但缺点也十分明显。研究显示中学生偏差行为还在逐年增加,中学生偏向行为矫正越来越困难,中学生犯罪率越来越高等。笔者认为军训工作介入到中学生偏向行为的矫正中,可以充分体现军训工作对中学生偏差行为矫正的优势,可以弥补其他方式矫正方式的不足,对中学生偏差行为矫正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三、军训工作介入中学生行为矫正中的意义

中学生偏差行为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因素,是社会引导、家庭教育、学校教育部分缺失共同作用和长期作用的结果。中学生出现偏差行为时,除了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介入,家庭成员介入,甚至是法律介入之外,军训作为一种介于学校教育和法律惩罚之间的手段,作为一种特殊的学校教育方式介入到中学生思想教育领域,能在很大程度上矫正中学生的偏差行为。

1、军训工作介入中学生行为矫正中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要求;学生在接受文化教育的同时,必须接受国防教育。国防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丰富了素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而且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快速发展。国防教育为改善后备兵员结构,为未来高科技局部战争输送高素质兵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军训进入了初高中、大学的课堂,普遍铺开。对初入校园的学生而言,军训成为了他们进入学校的第一课,是接受素质教育的起点。

2、军训工作介入中学生偏差行为矫正中,可以弥补其他矫正方式的不足。

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介入到中学生偏差行为的矫正中,可以弥补学校教育中班级教学制度的缺陷,可以完善教育功能,协助学生在大量班级教学制度中得到一些个别化与生活化的教育,使学生能够健康成长,对中学生偏差行为的矫正有着直接的意义。然而我国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尚处于初步阶段,虽然以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为代表的青少年工作在我国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但从社会工作专业制度所应包含的政策、服务模式、价值理念、专业方法、专业社工队伍等基本元素来看,目前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的工作还不能纳入青少年社会工作的范畴。对于广大的农村地区来说,专业的社会人员介入到中学生偏差行为矫正中,不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意义。

学校教育本应该是中学生偏差行为矫正的最常用,最有效,最广泛的方式。学校教育在中学生偏向行为矫正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学校教育与班级教育的不足也随之可见。在学校教育存在着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理想教育当下,学校教育在矫正中学生偏差行为时,已经是黔驴技穷,没有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再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特训教育学校也越来越受到偏差行为学生家长的青睐。

特训学校的确为中学生偏差行为矫正矫开辟了一条新的方法和途径。但是特训学校对中学生偏差行为的矫正也存在不足之处,具体体现在:第一、特训学校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的纠偏教育方式,只能有很少很少一部分学生能进入到学校。特训学校在城市都只是刚刚起步,在广大的农村,甚至还没有这样的特训学校。特训学校在广大农村的全面铺开具有重重阻力,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也没有全面铺开的可能和必要。中学生中偏差行为越来越普遍,特训学校显然无法承当下对中学生偏差行为矫正的迫切需要。第二、在广大农村地区,人们对特训学校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广大农村的很多家长不愿意把自己的孩子送入特训学校进行偏差行为的矫正。家长和同学都会用特有的眼光看待特训学校出来的孩子,甚至是远离和排斥这些孩子。使这些特学学校的孩子很难回归到正常的生活。在家长和同学排斥下,在特有的眼光看待下,学生很容易再次出现偏差行为,使特训学校的工作白白浪费。第三、特训学校收费较高,导致广大农村地区的家长无法承担,或不愿意承当高昂费用,让学生进入特训学校进行偏差行为矫正。基于普通学校教育、特训学校教育对中学生偏向行为矫正和社会专业人员介入中学生偏差行为矫正都鞭长莫及,存在不足情况之下,军训工作也顺其自然介入中学生偏向行为矫正中,并体现了它独特的优势。

3、军训工作介入中学生偏差行为矫正中的优势

军训的目的是通过严格的军事训练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培养艰苦奋斗,刻苦耐劳的坚强毅力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养成良好的学风和生活作风。军训也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精神,矫正学生行为偏差的重要举措。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加强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观念,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军训为学校提供了特殊的育人环境,部队官兵特有的人格与气质,军事训练过程中意志与行动的考验,为学生的偏差行为的矫正提供了良氛围和条件。军训教学中所蕴涵着丰富的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民族精神和民族气节的教育、民族忧患和国家安全的教育、革命优良传统和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这为在校军训的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资源。军训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着独特的优势,也只有在军训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对学生偏差行为的矫正才能体现最好的效果。在强有力的思想指导下,军训所有的思想政治工作立足于现实,爱国主义思想也得于落到实处,艰苦奋斗和吃苦耐劳精神也能通过中学生的行为来感知和体现,使军训具有了现实和实际的意义和价值。这比单纯的班级课堂教学更多了感知性和实践性,因此,军训工作介入到中学生偏差行为的矫正中,自然更能体现它的优势,更具有效果。

4、军训工作对中学生偏差行为矫正在实践和活动中进行,学生利于感知和接受。

在强有力的思想指导下,军训所有的思想政治工作立足于现实,爱国主义思想也得于落到实处,艰苦奋斗和吃苦耐劳精神也能通过中学生的行为来感知和体现,使军训具有了现实和实际的意义和价值。这比单纯的班级课堂教学更多了感知性和实践性,因此,军训工作介入到中学生偏差行为的矫正中,自然更能体现它的优势,更具有效果。

主要参考文献

5.行为偏差学生个案分析 篇五

第一次会议议程

时间:2014年5月29日晚19:00

地点:教学楼五楼会议室

目录 …………………………………………………………………………..主持人

一、清点到会学生………………………………………………解家才

二、学校领导讲话………………………………………………解家才

三、领取学习心得记录表……………………………………解家才

四、学习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解家才

五、通知毕业班被处分学生做好撤销处分申请工作…………解家才

六、学习新版中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解家才

七、学习中学生违纪案例………………………………………解家才

八、学习对违纪学生的跟踪教育要求………………………....解家才

九、学生归纳总结本次会议学习心得………………………..解家才

6.行为偏差生帮教经验 篇六

1、建立特殊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特殊生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德育分管领导,政教处负责特殊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督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或疑难问题,同时做好特殊生的管理工作评估。

2、年级主任,班主任具体负责特殊生的教育管理建档工作。

3、年级主任需建立《特殊生帮教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留底一份,上交政教处一份,每月底由政教处、年级主任找受帮教学生调查、了解,根据帮教记录,以检查帮教是否落实。教师每月30日前要把特殊生的帮教记录上交年级主任,以便检查和存档。

4、学校对帮教特殊生工作的评估,根据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主任、保卫科对特殊生转化情况进行评价和平时工作记录,给予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与教师考核挂钩,具体详细办法见如下:(1)平时帮教工作(1分):特殊生帮教计划制定较好,档案填写及时,帮教工作落实(每周至少一次单独的谈心和学习辅导,两周一次家访或电话),每少一次扣考核分 0.1分。(2)帮教效果(1分):

帮教效果从学生的课堂纪律、作业完成情况、出勤、其他违纪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如下:a.课堂纪律:好:遵守课堂纪律。中:上课基本能够遵守课堂各项纪律。差:上课经常讲话,开小差,影响课堂秩序。b.作业完成情况: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中:基本能够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差:经常缺交作业或抄袭作业。c.出勤:好:准时到校上课。中:偶有迟到、旷课现象。差:经常迟到、旷课。d.其他违纪:指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受学校保卫处、政教处或执法机关处理的情况:①通报批评扣0.1分;②警告处分扣0.2分;③严重警告扣0.4分;④记过处分扣0.6分;⑤记过以上处分扣1分。以上a、b、c三项由各班教师对该生做出评价,每得一次“差”,扣0.1分,最后四项累计得分为该项总得分。

5、每学期德育辅导员要根据帮教的工作情况,认真做好帮教小结。工作一学年后,要根据一年的德育辅导员工作,认真总结,写出一篇1500字以上的德育论文,在学校德育经验交流会进行交流

7.我国股市投资者行为心理偏差分析 篇七

一、我国股市投资者行为研究述评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大量有关投资者行为偏差和市场非有效的研究纷纷涌现。我国国内对于投资者行为的研究视角也各不相同。孟凡祥 (2009) 指出2005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大幅波动, 并就投资者在资本市场波动中的行为表现以及心理因素进行分析;方岑 (2009) 分析了资本市场中的投资心理陷阱, 并针对投资心理误区进行心理测试, 以减少投资失误。另外, 还有部分学者通过对投资者的直接调查来寻求投资者行为的特征, 如刘力等的《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行为与心理特征的调查报告》, 时勘等的《提高素质———个体投资心理行为研究》, 这些调查报告的共同结论是我国股市投资者行为具有行为金融学家所提出的“认知偏差”特征。而由李心丹教授 (2007) 主持的上证联合计划第三期报告, 通过对江苏地区投资者的心理学检验、实证检验与调查问卷三者相结合的方式, 研究发现投资者存在诸多认知偏差, 影响投资者行为的因素主要有宏观政策因素和投资者的个体因素。

在实证研究方面, 徐富明和李红 (2009) 采用模拟股票投资情景的问卷实验方法, 以210名中国A股市场上的个体投资者为对象, 对个体投资者股票投资决策中的后悔情绪及相关因素进行了探索;刘莉亚等 (2010) 借鉴心理学家在赛马赌博中发现的规律, 对股票市场的截面效应进行了理论推测, 通过构建一个新的投资者情绪指标, 用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情绪指标的变动对特征组合收益率的影响并给出解释。还有学者就大股东行为与投资者心理的关系进行研究, 如郝颖 (2009) 就大股东控制下的股权融资与投资者行为进行了研究;孟一琳 (2009) 选取2001~2007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A股的非平衡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发现大股东控制下的上市公司存在过度投资行为。

从已有的研究可以看出, 当前对投资者行为的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结合心理学、实验学、社会学及其他认知科学对人类非理性研究的成果, 对投资者的“有限理性”进行探究;二是观察金融证券市场的各种“异常现象”, 借助于一些模型, 通过投资者交易数据和市场价格的波动, 对投资者行为进行实证检验。但大多数论文未能从宏观上考虑整个市场环境、社会环境以及法律环境对其的影响。既然投资者的行为具有非理性的特征, 那么影响投资者的行为因素有哪些呢?基于此, 本文试图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从这一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二、交易环境决定论下的投资者行为解读

1. 环境对人类行为的影响。

行为心理学大师斯金纳对人类行为的研究作了很好的阐述。他通过“斯金纳箱”的实验, 认为环境决定人的全部行为, 人的内部心理活动是在环境产生行为的过程中附带产生的副产品, 影响人行为的多种因素存在于人体外部。并指出, 环境从三方面决定人的行为:第一, 环境作为相倚性联系的一部分而决定人的行为;第二, 行为是通过操作强化作用而在环境中形成的;第三, 环境对行为的决定性具体体现在各种外界变量上。

斯金纳认为, 应该把反射看成是刺激和反应间的一种相关, 并提出R=F (S, A) 。其中, S表示刺激, A表示反应, R表示反射。

以行为为其函数的外部变量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可叫做函数或原因的分析, 我们对某个有机体的行为进行预测和控制, 这种行为方式是“因变量”, 即我们拟找出其原因的那种结果。而我们的“自变量”——行为的原因, 乃是各种外部条件, 行为就是各种外部条件的函数。

从斯金纳的严格环境决定论可以看出, 该理论虽有其强大解释力的一面, 但同时也存在缺陷, 即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由于环境的复杂性, 如果人只是被动地接受客观事物, 那么社会如何得以进步?正是因为有了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 由于其大脑的高度复杂性, 他才能对周围复杂的环境进行复杂的组装, 这就是创新, 是社会进步的源泉。

2. 交易环境决定论下的投资者行为解读。

有学者借鉴斯金纳的严格环境决定论思想, 提出了交易环境决定论, 即影响投资者行为的因素不仅具有个体的心理因素, 投资者所处的外部环境如社会环境、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等因素也对投资者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把前者称之为内部环境, 后者称之为外部环境, 则把它们统称为交易环境, 那么影响股价的机制就演变为“交易环境→交易者行为→交易价格”。这里的“交易者行为”和“交易价格”之间存在一个反馈环, 因此如果要改变当前股票市场的状况, 就必须打破这个反馈环, 仅仅通过教育投资者是不够的, 需要从外部改变投资者的交易环境, 这就是交易环境决定论思想。

根据交易环境决定论思想, 决定投资者行为的要素有两点:其一, 投资者本身的心理活动, 如人类共有的心理特征;其二, 外界对投资者做出决策时的影响, 它们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客观条件的解释, 我们称之为外部环境, 包括投资者所面临的社会文化环境、历史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因此影响投资者行为的因素可概括为四个字———交易环境, 其框架如下图所示:

外部环境投资者行为市场价格境交易环{ (内心部理环环境境) 具物有情“绪动”影响决定

我们将投资者的交易环境分为外部环境 (Eo) 和内部环境 (Ei) 。因心理活动作为内心世界是与外在实体世界相对应的, 所以将投资者的心理活动作为内部环境。所谓外部环境, 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 (如法律、规则) 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如社会文化、风俗等意识形态) 。

根据凯恩斯的观点, 投资者具有“动物情绪”, 因此在同样的外部环境, 包括信息环境相同的情况下, 不同的投资者由于其各自处理信息的能力以及情绪的不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投资行为,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同一个市场内, 投资者表现出不同的交易特征。一方面在不同证券市场, 投资者面临的外部环境具有巨大差异, 因此必然表现出各自的特点;另一方面, 由于人类所具有的某些心理活动与对事物认知态度又是相同的, 即内部环境的集合是等价的, 因此虽然投资者在不同的国度、不同的证券市场交易也能表现出其相同之处, 表现为市场中的羊群行为、规模效应等。

因此, 根据以上分析, 我们可以建立以下理论模型:

其中:S0表示社会环境;M0表示市场环境;L0表示法律环境;G0表示政策环境;H0表示一国证券市场的历史环境;V表示投资者行为。

V与E之间呈非线性关系。E0表示外部环境, Ei表示内部环境, 前者起着决定因素, 而后者则起辅助作用, 在特殊情况下, 内部环境也可以起主导作用。

三、投资者行为心理偏差分析

1. 投资者行为心理偏差的现象分析。

依据上述理论模型, 投资者所处的交易环境, 特别是市场环境对投资者行为具有重要影响, 而投资者自身的因素, 如认知能力、心理特征同样从内部作用于投资者, 进而影响投资者决策。调查发现, 我国投资者在投资行为上存在诸多的认知偏差, 主要有确定性心理、损失厌恶心理、后悔心理、过度自信、过度恐惧、政策依赖性心理、暴富心理、赌博心理、从众心理、代表性偏差、可得性偏差、情感依托、锚定心理、选择性偏差、保守性偏差和框架效应等。这些认知偏差有的在国外研究中已有发现, 有的则具有“中国特色”, 这些因素彼此作用并对投资者的行为产生影响, 导致投资者行为常常呈现过度反应的倾向, 进而在相当程度上加剧了证券市场的震荡, 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损失厌恶心理”和“后悔心理”表现在投资者行为上即是“处置效应”, 依据预期效用理论, 投资者的风险态度呈“S型”, 因此可能存在投资者长期持有亏损股而过早卖出盈利股的现象。我国股市投资者大部分为短线投资者, 长线投资者只占少数, 且这部分投资者倾向于全部撤出投资。既然是倾向撤出, 则暗示这些投资者实际上仍然是一直持有这些亏损股票, 由于“损失厌恶心理”和“后悔心理”的存在, 投资者并不想“割肉”而去, 相反是长期持有。根据深交所的相关研究, 在投资者处理深度套牢股票的方式上, 选择“长期持有, 直到解套”的投资者为数最多;而依据对中国股市投资者“处置效应”的实证分析, 无论是从卖盈比例/卖亏比例还是从持股时间上来检验, 中国股市同样存在“处置效应”状态。

“暴富心理”和“赌博心理”描述的是投资者贪婪和乐于冒险的心态。人在本性上都有逐利的动机, 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 收入越低的人群更倾向于对生理和安全的需求, 从而逐利和冒险的动力越大。据统计, 我国股市中职业投资者和下岗工人在投资群体中所占比例较小, 低收入的个人投资者占比较大, 他们希望能一夜之间通过投资股市改变命运, 因此“暴富心理”和“赌博心理”在股市表现明显。从这个层面上可解释个人投资者的短期投资行为。

利用行为金融学所说的羊群效应可以解释我国股市投资者的跟风行为。由于个体追求安全感和归属感的外在需要, 个人投资者可能去做别人正在做的事, 即使他们自己的私有信息表明不应该采取该行为, 这样一来, 就导致了社会群体相互作用的人们趋向于相似的思考和行为方式。

2. 投资者行为偏差的原因分析。

按照上述对投资者行为的解读, 我国的社会、历史、市场、法律和政策等因素均对投资者行为偏差产生影响。主要表现为:

(1) 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目前, 我国股市在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重大信息描述不实、描述不清、延迟披露等现象。特别是少数上市公司、机构大户、证券中介等为达到操纵股价、牟取暴利的目的, 肆意散布虚假信息, 隐匿真实信息, 使披露的信息成为违规操作的工具, 严重地干扰了中小投资者作出理性决策。

(2) 市场价值基础薄弱。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造血机器, 证券市场的价值基础是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并不理想, “一年绩优, 二年绩平, 三年绩差”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投资者很难从上市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股利回报, 即使有回报, 也不及二级市场上价格差额带来的收益那么立竿见影, 因此大部分投资者的入市动机是通过股票的买卖价差获利就不足为奇了。

(3) 政策对证券市场干预过度。回顾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多次的巨幅震荡、大起大落的起因皆是政府的干预行为所致。面对市场上纷繁复杂的信息, 如何正确分析管理层的监管思路、把握监管焦点, 立足于管理层的监管立场, 换位思考、推测监管政策的发展方向和变化趋势, 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 显然是比较困难的。此外, 社会文化因素也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价值观、意识、性格和态度, 从而决定投资者的需求结构、动机水平, 进而影响投资者的行为方式选择。

四、股市投资者行为心理偏差的干预

1. 政府及监管层的引导。

(1) 加大政府调控的信息透明度, 政策法规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延续性。管理层应将调控目标用更清晰的方式表达出来, 让市场参与者对证券市场的前景有一定的预见性, 这有利于减少投资者投资决策中的非理性冲动, 也有利于减少政策风险对市场及投资者行为的冲击。

(2) 发挥市场自主调节功能, 建立证券市场的自恢复和自适应机制。政府的适当合理的调节必不可少, 但调节的频率与强度不可过大, 应逐步建立证券市场的自适应机制, 减少政策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

(3) 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倡导正确的价值观和投资理念。引导社会公众将经济注意力从证券市场转向实业投资, 减少社会公众对股市的依赖性, 培育其长期投资、注重投资组合的投资理念。

2. 投资者行为的自我完善。

(1) 投资者不仅要掌握证券投资和相关的财务法律知识, 还要克服自身的心理弱点。要深入地学习和研究国家政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价走势的技术面信息, 并在投资实践中有意识地纠正心理偏差。

(2) 投资者应树立维护自身投资权益不受侵犯的意识, 并落实于行动。只有逐步完善证券市场基本制度建设, 才能保障中小股东与公众投资人权益, 当投资者权益受到侵犯时, 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 通过“股东代表诉讼”和“集团诉讼”等形式来获取民事赔偿。

摘要: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经济行为主体, 投资者行为会影响股市的价格定位和波动性。本文在回顾我国股市投资者行为研究现状的基础上, 对交易环境决定论下投资者行为进行解读, 并对投资者行为心理偏差的现象及诱因进行了分析, 最后对政府监管层和投资者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投资者行为,心理偏差,交易环境

参考文献

[1].孟凡祥.我国资本市场大幅波动的经济心理分析.经济研究导刊, 2009;28

[2].孟一琳.大股东控制与企业过度投资行为研究.财会月刊, 2009;9

8.行为偏差学生个案分析 篇八

国内外许多研究者对中小学学生行为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但是关于偏差行为的概念至今仍无统一界定。1994年美国精神病学会将偏差行为定义为“在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上都超过年龄范围、社会道德准则所允许的异常行为”。美国教育界的定义是:“学校学习存在问题;人际关系不好;不合适的行为和情感;泛化的抑郁和痛苦;与学习恐惧有关的躯体症状”。我国学者认为,青少年偏差行为是指青少年出现的一贯与年龄不相称的、导致社会冲突、个人不幸和学业失败的行为。也有学者认为青少年偏差包括行为和情绪问题。而情绪问题包括焦虑、恐惧和人际关系困难等。吴武典教授将偏差行为定义为“偏差行为是指那些显著异于常态而妨碍个人正常生活适应的行为。”学生中的偏差行为是专指给家庭、学校、社会带来麻烦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妨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和良好品德的形成。

偏差行为是否就等同于变态行为或犯罪行为呢?有偏差行为的学生是不是就是那些上课不注意听讲、爱打架的后进生呢?判断一个学生的行为是正常行为或偏差行为,需特别注意:

第一,确定哪些行为是偏差行为,必须把学生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与该年龄的正常发展和学校、社会的合理要求联系起来比较。学生表现的行为和该年龄阶段不相应的某种行为,才是偏差行为。例如,一个学前儿童总不爱活动,不蹦蹦跳跳,成天沉默寡言;一个初中学生上课总坐不住,不断地搞小动作,这些就是不符合年龄阶段正常发展的偏差行为;

第二,偏差行为的普遍性和偶然性、稳定性。那些在学生行为中具有一定经常性,比较稳定的,扰乱性较大的,对学习和品德影响较严重,需要长期教育矫正的行为,才是偏差行为;

第三,偏差行为与犯罪行为、变态行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偏差行为主要是在不良的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形成的,在成人的正确引导和教育下,比较容易矫正。与偏差行为不同的是,犯罪行为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判定的,其稳定性和严重性的程度都较高,在一般的教育条件下难以取得效果。变态行为多半起源于心理失常造成的行为异常,在临床上有一定的病理症状。如果不采取适当教育,在一定条件和诱引下,可能导致心理疾病和行为变态。

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分类。外向性偏差行为:通称的违规犯过行为,即攻击性的,表现为活动过度,行为粗暴,不守纪律,不能和同学友好相处,严重逃学等。内向性偏差行为:通称的情绪困扰。即退缩型的,分两种:孤僻离群,不易适应新环境;性格太温顺,神经过敏、过度焦虑等。

心理性与品德性偏差行为。心理性偏差行为的主要表现:1矛盾心理引起的神经性行为。如强迫性行为(例如,强迫自己老是洗手)、心因性不食等。燃方面的偏差行为。如学校恐惧症、与父母关系有障碍或过分依赖。与老师、同学关系恶化等。3,性格方面的偏差行为。如性格显著偏执、乖僻、残忍或过分胆怯、孤僻等。4学习方面的问题。逃学、厌学等。5,活动过度的偏差行为。如异常的爱动、注意力不集中。

品德性偏差行为的主要表现:1,行为不文明、不礼貌。不尊重家长、老师。2,不守纪律、屡犯不改,常无故旷课。3,爱骂人、经常打架斗殴。4,厌恶家庭、学校,逃学,常常彻夜不归。5,偷盗。6,流氓行为,小小年纪抽烟喝酒,讲究吃穿,成群结伙。当然,这种划分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由心理性原因引起的偏差行为也可导致品德问题,品德性偏差行为中也含有情绪、性格异常等心理因素。两者互相交错、渗透,有时难以严格区分。

成因分析

90年代以后,随着心理学对儿童及青少年偏差行为影响因素及发展模式的深入了解,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偏差行为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形成的,这既包括学生方面的主客观因素,也包括来自于学校、社会、家庭等外部因素的影响等。同时,还包括了个人和社会相互作用所造成的影响。

个人因素

1.遗传和天赋因素心理学家通过双生子的研究发现,遗传是人格不可缺少的影响因素,它们对人格的作用程度因人格特征的不同而不同。在智力、气质这些与生物因素相关较大的特征上,遗传因素较为重要。偏差行为与遗传的关系,可能主要与智能犯罪、性变态、近亲结婚、遗传和染色体的变异等有关。

2.生理因素学生交感和副交感神经未能平衡,导致了像强暴或卑怯这类偏差行为的产生。很多焦虑和多动症的学生是内分泌因素影响的直接体现。体型E的畸型或功能上的缺陷也对偏差行为的产生有着很大的影响。

主观因素

1.归隐偏差学生在考试后,常常看着成绩单这样问自己“我的学习成绩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会不如他呢?怎么我努力了也没有考好,是不是我太笨了?”其实,这是一个学习归因的问题。学习归因是学生在面对学习成功或失败寻时找原因的一种心理倾向,它直接影响了学习者的经验总结。心理学对归因问题作了大量的研究,当前对实践应用有,较大意义的是韦纳(B.Weiner)的观点。他认为:能力、努力、任务难度和运气是人们在解释成功或失败时知觉到的四种主要原因。通常,偏差行为的学生大多是做了消极归因,在学习成功时,把成功归因于外部不可控制的机遇、难度等,如学习任务很容易,老师给我们提示了等等;而失败后,把失败归于能力不足或外部环境不好,如认为自己太笨,或运气不好,题目太难等等。消极归因的学生易有消极情绪,从而降低学习热情,引发其他偏差行为出现。

2.人格缺陷人格缺陷者特殊的行为模式开始于童年期和青少年期。具有人格障碍的学生经常寻找新鲜刺激,出现损人不利己的反社会行为,以破坏课堂和学校纪律为自己的兴奋刺激,至青春发育期逐渐厌恶艰苦学习生活,对学习表现出厌倦反感和逆反心理,最好贪图享受,吃喝玩乐,早早脱离学校。

其他因素

1.需要的缺失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有5种基本的需要,生理、安全、归属和爱的需要是低级需要,尊重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属于高级需要。学生有归属于某—群体的需要,要参加群体活动、得到关心和尊重,需要父母、老师的爱护和尊重。学校生活中,学生归属需要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得到满足,就会转向社会生活中寻求这种需要的满足。青少年学生好胜心

强,好奇心强,也许就会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

2.动机错误动机指的:是个体在自我调节作用下,使自己的内在要求与行为的外在诱因相协调,从而形成激发、维持行为的动力因素。有关调查显示,有45%的学生能认识到英语课的目标是提高应用能力,但有41%的学生认为英语课的目标是考上好大学。可见有一半学生的动机并非是自身能力的提高而只是拿到大学通行证。此类动机所导致的结果就是应试教育和学习为应试,丧失了对英语学习的兴趣。

3.意志薄弱与不良习惯具有偏差行为问题的学生明知做某事是不应该的,但又不能战胜自己不合理的需要,个人欲求在外界诱因的影响下占了优势,于是就出现了违背社会道德规范和侵犯他人或集体利益的行为。另外,个体如果已形成某种不良习惯,他就会在类似的情境中自然地采取相应行为。如有些学生无视行为规范,不遵守社会公德等,这些就往往与其早年养成不良习惯有关。不良习惯如不予以根除,任其发展,就必然会导致品行不良偏差行为。

4.认知能力缺陷和缺乏积极情感由于认知的差距,经验和道德价值观的分歧,学生无法获得知行的统一与协调。学生成长过程中,如果没学会良好的直付方式,不能较好地处理各种心理冲突或挫折,就易导致心理问题的发生。学生若采用了积极的应付方式:找人倾诉、适当的合理化、情感的升华等,就会有助于解决心理问题;学生若采用了消极的应付方式,如压抑、抽烟、酗酒等,就会加刚问题行为。

家庭因素

破碎家庭的影响 目前的家庭结构类型主要是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但不断上升的离婚率也预示着中国社会正向“后核心家庭”时代迈进。单亲家庭、混合家庭(继亲家庭)等结构缺失型家庭的子女,他们体会到的不是家庭生活的温暖,而是亲情转移、家庭暴力等不良环境所带来的影响。这些学生因为缺少情感支持和心理慰藉而情绪低落,自卑消沉,无心学习。更糟的是,部分学生会依靠不良团伙或早恋来获得情感慰藉。不少个性暴烈的人格障碍青少年,都来自于单亲或不和睦的家庭中。

父母失和、家庭生活不正常子女的人格特征与父母的关系密切相关,不良的家庭关系是子女出现偏差行为的危险因素,父母对子女疏于管教,家教不当等最容易使孩子出现偏差行为。比如,对子女的过分惩罚、羞辱和吝啬,易使子女产生自卑感和不安全感,害怕失败,易对周围环境产生敌对情绪,成为人格障碍的高危人群。

家长教育方法不当 家庭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方法不当,易使子女与父母疏远,甚至导致与家庭对立。溺爱型家庭教育会养成子女任性娇纵、贪图享受、自我意识过于强烈等问题;粗暴型家庭教育容易养成子女逆反心理和扭曲变态人格、自暴自弃。放任型家庭教育缺乏必要的管束,学生也易产生不良的行为。

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经济收入低和独生子女也是导致偏差行为的危险因素。家庭条件太好导致子女骄奢依赖不上进;家庭条件太差则使子女缺乏满足感,产生心理上的不安,在团体中自卑或仇视和敌意他人,影响到学习和人际关系,产生各种偏差行为。

学校因素

课程过重课程不能适应学生的兴趣和需要,过多的作业和额外的辅导造成了学生身心过度疲劳。比如,抄袭的发生往往是基于课业负担太重,为完成任务而抄;能力不够,但迫于家长和老师的压力而抄。

竞争激烈分数主义、升学主义使得大多数学生生活在焦虑、紧张之中,有碍身心发展。作弊是一种极不道德行为,其产生根源同样与学校教学有关,如一个年级第一名的学生作弊就是为了保住年级第一名。

缺乏相应的课外活动 学校没有设置适当或足够的课外休闲活动,学生缺乏活动场所,过多精力无处宣泄,从而结伙生事、打架斗殴。

教师不恰当处理学生冲突事件每个教师都有自己独特的风格,这种风格为学生设定了一个“气氛区”,在教师的不同气氛区中,学生表现出不同的行为表现。洛奇(LDdge)在一项教育研究中发现,在性情冷酷、刻板、专横的老师所管辖的班集体中,学生的欺骗行为增多;在友好、民主的教师气氛区中,学生的欺骗行为减少。部分班主任会有这样的心理,凡是班内发现不好的事情,第一个想到的是那些行为偏差学生。倘若这些学生犯了错误,就常常训斥甚至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使行为偏差学生形成逆反心理。

同伴团体的影响随着学生的成长,父母的影响逐渐让位于同伴的影响。许多学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关爱,便倾向于同伴群体的认同。同伴群体为他们提供了模仿的对象,影响到他们自我调节和道德行为。许多学生的偏差行为是在群体情境中产生的,由于受同伴压力而做出趋同的行为,使学生在各方面无条件地遵从群体的理想、行为标准和道德观念,哪怕知道不应该这样。

社会因素

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各种行为规范和道德观念都受到挑战,一些失范现象,如拜金主义思潮泛滥,贪污腐败现象等问题为涉世不深的中学生出现偏差行为提供了心理环境和社会土壤。部分学生沉溺于网吧、游戏厅等场所无法自拔,甚至为了上网玩游戏偷拿父母、同学的钱。班杜拉曾预言“随着象征性示范,电影、电视及其他视觉宣传工具所提供的丰富多彩的示范的大量使用,父母、教师及传统的起示范作用的榜样在社会学习中也许不再占据主要的地位。”随着现代媒介的发展及网络的普及,在传媒中出现的一些不健康的内容诸如暴力或色情等不正当观念或行为的过度渲染,使学生易受引诱而竞相模仿、学习,久而久之就会出现偏差行为。

个体因素与环境因素的交互作用

1.反应的交互作用反应的交互作用是指面对同样的环境,不同的个体会以不同的方式感受、体验和解释来反应这一环境。每个人主观想法不一样,在对外界环境感受体验和解释时,内在认知模式也不一样,因此形成的心理环境也有很大的差异,比如同是一个暴力血腥的场面,成人可能带着批判的眼光去看待,而学生可能就抱着新鲜、有趣的想法去看待。

2.唤起的交互作用 唤起的交互作用指个体人格特征和行为会引起周围人们对其作出不同的反应,也就是一个人在教他人如何对待自己。青少年不能完全做到有意识地调整自己对他人的行为。因此会出现一系列行为问题。

3.超前的交互作用超前的交互作用是个体主动选择和建构自己所喜爱的环境,而这些环境反过来又进一步塑造其人格。例如:好静的学生总是喜欢独处,而这种“独处”的环境反过来又会加强学生这一好静的特点,所以学生人格形成过程也是自身主动构建的过程,这一点对人际关系不良的学生也是有启发作用的。

偏差行为的成因不仅仅只是上述单项,辅导过程会出现各种不利因素同时发生在一个学生身上的情况。以学生

的攻击行为为例。缺乏温暖的家庭、不良的家庭管教方式都可能造成子女以后的攻击行为;学校反攻击性的条例、教师对攻击的态度和对攻击行为的处理等也会影响到攻击性行为的发生;当具有群体攻击倾向时,个体的攻击行为发生比率也就大大提高;通过传媒,学生学会了一些攻击性的行为方式,并使学生放松了对攻击性行为的抑制,从而使暴力“合法化”并习以为常。总之,学生的偏差行为多是由家庭、学校、社会、传媒等诸多因素所引起的。

偏差行为的诊断方法

1.观察法观察法是获得行为信息的常用手段,它是观察者通过自己的感官或仪器,有目的、有计划地对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观察,揭示行为原因和表现的方法。对学生偏差行为的观察主要以自然观察为主。在这种方法中,学生不知道自己被观察,他们的行为和心理活动较少受到干扰,因此可了解到偏差行为的真实情况。

2.访谈法访谈法是通过与学生交谈,了解其行为信息,同时观察其在交谈时的行为反应,以补充和验证所获得的资料的方法。访谈法的效果取决于问题的性质和研究者本身的访谈技巧。例如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情况可通过定期与家长、学校、学生访谈,获得有关资料进行记录分析。

3.问卷法为了使调查不至于遗漏重要内容,往往事先设计行为调查问卷,列好等级答案,让学生真实填写,然后收集问卷对其内容逐条进行分析研究。

4.实验法实验法通过创设一定的情境,操纵和控制某些实验变量,来探讨学生行为问题出现的原因。这一方法被誉为最严谨的心理学研究方法,研究者处于主动地位,可以积极干预学生的活动,使某种行为产生;研究者也可以有意地变化某种条件,同时使其他条件保持恒定,观察条件变化与行为变化之间的关系,从而揭示某种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例如,心理学家研究儿童观看暴力电视与攻击行为之间的关系实验。

偏差行为的辅导原则

1.保密性原则这一原则在辅导中是最为重要的。辅导过程中,辅导人员必须对学生的个人情况以及谈话内容予以保密,学生的名誉和隐私应该受到道义上的维护和法律上的保护。这是学生和辅导工作者之间建立起信任关系和促使其行为发生转变的基础,也是对学生人格和隐私的尊重。

2.认真鉴别、分析偏差行为的原则认真观察偏差行为的持续时间,记录相关的数据和环境情况,以敏锐的观察力和高度的同理心去了解和分辨学生偏差行为的类型。在对偏差行为做出干预之前,必须深入分析偏差行为的原因,然后再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策略,对症下药。要根据不同的个案进行个别化的辅导。资料的完整与否关系到整个辅导的成败,选择尽量由多数有关的人员提供个案的资料。同时,这些资料要能说明学生的真实情况。

3.不预设标签原则作为辅导工作者,必须在辅导过程中避免自己对学生的偏见,以及自身人格特点和特征的影响。在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诊断之前,不贸然对学生的行为表现作结论。即使在作出判断和评估后,也不对学生的偏差行为下“死论”。以平等相互理解、尊重的态度对待偏差行为的学生,运用行为和认知的多种技术对学生偏差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

4.发展性原则辅导工作的目的在于矫正学生的偏差行为,建立良好的行为和认知方式,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辅导的焦点不只在改变学生的那些违反纪律等偏差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形成正向的自我概念接纳成长过程的挫折、改变学生的负向认知、鼓励学生自我负责。

5.普遍和个别相结合原则偏差行为的辅导应该以大多数学生中存在的偏差行为为主,而不是把关注的焦点仅放在那些具有特殊偏差行为的学生身上。要确立与强调处理好全体学生与个别学生的关系,就必须从大部分学生实际存在的偏差行为出发,关注学生的学业、行为和情绪带来的各种问题,在这个基础上,对需要特殊帮助的学生进行偏差行为个别诊断和矫正。

6.全方位辅导原则,成功的偏差行为辅导,除了针对具体个别偏差行为,还应注意到利用和调动多种资源。如倾听学生的心声、激发父母投入、借助同伴影响力以及心理辅导机构等的支持,共同对偏差行为进行协同处理。此外,也可通过改善学生的外在不良环境来促成其偏差行为的转变。

偏差行为辅导是一个长时间的工作,问题的行为在矫治后,万不可大意,辅导人员必须有一种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长期追踪,要防止和注意偏差行为的复发。此外,对每次辅导的时间和地点也必须做出严格规定,并以辅导不干扰到学生正常的学习时间为要求。

9.行为偏差学生个案分析 篇九

关键词:限制竞争职能分离制度对接反垄断立法经济公益诉讼

一个案介绍与问题的提出

本文的论述以个案为切入点,在介绍个案之前,有必要对它们的发生背景作一些简单介绍。首先,这些个案都发生于当代中国的基层。当代中国整体上处于一个大变革、大转型的时代,“制度化”进程轰轰烈烈[1],但文本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往往在基层有着更为直接、生动、鲜明的反映和体现[2],故而对这些个案的分析便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其次,这些个案来源于江苏省北部地区3县共8个乡镇的实际调查,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因此对它们的分析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合法性”[3].个案一:基层烟草公司按照各层计划买进香烟后,将销售任务分配给各个访销员,访销员的任务就是按照上级指定的售烟计划将卷烟配售(所谓“配售”,是指主要按照行政主管机关制定的计划实现产品的流通,各个烟草公司和卷烟零售户只有很少的选择权)给卷烟零售户。由于各个地区的市场供求状况有差异,各种卷烟也被消费者的市场需求客观地分为畅销烟和滞销烟两种。完成畅销烟的配售任务易如反掌,但滞销烟的销售任务就比较困难。一开始,访销员的工资与其销烟量挂钩,后来取消工资挂钩制,但仍规定完不成配售任务就扣发工资、奖金以及福利。访销员便私自将畅销烟与滞销烟搭配成组,卷烟零售户只能购买成组的畅销烟和滞销烟的“复合体”。有时这种方法还是无法完成滞销烟的销售任务,访销员只好求助于某些“卷烟零售大户”,拜托其帮忙,这些“大户”帮忙之后,访销员在畅销烟特别是紧缺烟的配送上会对其优先照顾。

个案二:基层烟草公司在逢年过节、酒类市场旺盛的时候,会私自购进一些酒,也是按计划分配给各个访销员,虽不作为硬性指标,但也是考察其“业务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访销员为了完成这些售酒任务,便采取将酒与一些畅销烟搭售的做法配售给卷烟零售户,由于此时烟草公司配售的畅销烟都是节日市场上的“抢手货”,许多卷烟零售户只能连酒带烟一起购买。(据笔者的调查,烟草公司搭售的酒质量都还不错,但价格过于昂贵,在基层往往处于滞销状态,购买这种酒容易造成资金的积压,所以卷烟零售户都不愿意购买。)

个案三:基层烟草公司一般设有自己的营业部门,与普通卷烟零售户一样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各级烟草公司为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企业,但未明确禁止其从事零售业务。)这些营业部门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往往以“#215;#215;烟草公司第#215;营业部、批发部或零售部”的牌子出现,其老板都是烟草公司内部的领导或职工。按照规定,卷烟销售价有批发价、中价和零售价(由低到高)三种。按照烟草公司内部规定,配售给卷烟零售户的必须是批发价,烟草公司自己的营业部对外销售原则上是中价或零售价。由于这些部门的老板是烟草公司的内部职工,他们在卷烟的品种、数量上便具有绝对的优势,普通的卷烟零售户唯一可以与之竞争的就是价格。但是所谓的批发价、中价和零售价的规定在实际情况中并不是死的,无法切实保证所有的营业部都以高于批发价的价格对外出售卷烟。于是许多“有关系”的卷烟零售户便通过烟草公司的营业部低价购买畅销烟。

中国烟草行业的专营专卖制度,开始于1981年,一开始国家设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对烟草行业的产、供、销实行统一全面的计划管理。在国企改革的大环境影响下,从1994年开始进行重大改革。撤销中国烟草总公司,建立国家烟草专卖局,承担所有的行政职能;而烟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则分别由各卷烟生产企业和各级保留的烟草公司承担,初步实现了其改革的目标-行政职能与经济职能的分离。从宏观制度建设和实际获取利润来看,这一改革是很值得肯定的。[4]但是,从上面介绍的这三个真实的个案来看,我们却发现,在基层社会即微观层面,这种改革似乎偏离了轨道甚至发生了严重的变形。这是为什么?事实证明,对这些普遍存在的限制竞争行为,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并不能妥善解决,那么如何才能切实有效地从法律上进行规制?下面就对这些问题展开分析。

二理论框架的设定与个案分析的展开

“各种规范或者行为的一般规则总是被解释为现实的行为,这个过程终究是被个人在特定的条件下,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而操作的。因此,为了完整地分析复杂的社会过程,应该把研究的焦点放在现实中构成这些过程的个人的行动层次上去。”[5]为了具体分析这些限制竞争行为的发生根源和实质,我们需要设定这样一个理论框架:这些行为的主体本身有何特殊的属性?主体从事这些行为的动因是什么?哪些因素对行为的发生产生了影响或者说行为的社会背景是什么?特别应该说明的是,为何现行的规制制度无法有效抑制这种行为的发生?下面展开分析对这个问题框架进行解答。

国有企业性质上是与其它市场主体地位平等的经济实体,由于这种经济属性,法律法规较少授权其行使行政职权。“但在体制转机时期,对一些由过去的专业主管行政机关转制而建立的大型全国性专业公司或行业集团,法律法规往往授权其行使原行政机关的某种管理性行政职能。”[6]这种情形在垄断性国有企业中表现得十分明显。经济属性与行政属性的兼备,使得经济职能和行政职能在垄断性国有企业中并存。[7]

烟草公司作为独立的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经济实体,与各个卷烟零售户之间应该是平等的买卖双方,应该按照市场机制公平交易。但是,由于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烟草公司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各种限竞争行为也就有了滋生的场所。按照计划确定的销售任务与按照供求确定的市场状况之间发生了激烈的碰撞,最后的结果是行政搭售这种限制竞争行为的出现。这种搭售行为对于行政计划而言,恐怕是无甚妨害,超经济强制使计划得以强制推行,但它对自由平等的市场体系所产生的弊害却十分深远。在个案一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发现这一点,不仅不合理的产烟计划(按计划而不是市场确定卷烟生产)继续横行,而且各种“寻租”行为不断滋生。如果说,个案一中的“烟烟搭售”只是笼罩在不合理的产烟计划下的一个附属物,那么个案二中的“烟酒搭售”则向我们展示了在这样一种不合理的制度构架中腐败的自身能动性。作为独立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种行为是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必然,但是作为具有垄断性的国有企业,作为以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为重要目标的准行政部门,这种行为十足是一种腐败。在第三个案例中,两种职能的交错表现得更为突出。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烟草公司为卷烟批发经营单位(只可惜没有明文禁止其从事零售业务),就是要维护一个公正平等的卷烟零售市场。而烟草公司的这种行为很明显将普通的卷烟零售户推向了一个不平等的深坑。烟草公司的行政职能在于公正平等地将卷烟转移到零售户手中,其经济职能在于按照市场机制经营各种批发业务。但很明显,在以上三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了这两种职能的交错,而这种职能交错的后果,就是它们两者的功能发生相互侵蚀。行政职能领域发生了市场化,寻租行为广泛滋生,而经济职能领域却发生了行政化,平等的交易环境遭到破坏,各种“关系交易”、“门户交易”取而代之。

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的职能交错和功能侵蚀,是垄断性国有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产生的制度性根源。[8]而这种交错和侵蚀的根源则是宏观领域和微观领域之间的制度不配套、不对接。以烟草专卖行业为例,建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先设后撤中国烟草总公司、明确提出政企分开、转移行政职能等等,都体现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分离经济职能和行政职能”的市场理念。体制转换许多年以后,烟草行业一度盛行的私烟、假烟、无证生产销售等不法现象已经基本绝迹了,烟草企业的效益得到了巩固和提高,烟草的质量得到了加强和保证,烟草专卖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但是在许多微观领域诸如由批发到零售的销售领域,许多制度对接的问题却迟迟未能解决,从而导致各种限制竞争行为的频繁发生。

微观领域的制度缺位,为各种限制竞争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条件,也成为部分烟草公司从事这些行为的动因。但这些形形色色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背后,还有着深刻而广泛的社会背景。从烟草专卖行业本身来说,以行政计划为主导的产烟方式在源头上造成了畅销烟和滞销烟的并存,客观上给烟草公司的搭售行为创造了条件;烟草公司的购销计划、仓储烟量等应当公开的信息却未予公开,使得外界对其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从卷烟消费市场来看,广大的卷烟零售户对自身的权益缺乏合法的保护意识(之所以要强调“合法”,是因为下文将指出,在现实情况中,很多卷烟零售户都采用了一种非法的或至少是不应提倡的方法与这种限制竞争行为“对抗”),也是造成烟草公司限制竞争行为得以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

这样的分析并不是要完全否定现行的烟草专卖监管制度,而只是指出其在规制限制竞争行为时存在的种种不足。换言之,这种监管体制是针对烟草专卖初期假烟、私烟现象猖獗而设立的,事实证明对这些行为也是行之有效的。但是限制竞争行为的发生,其根源却在于烟草专卖制度本身,在于国家对烟草专卖实行的垄断行为本身存在着诸多缺陷。从而真正切实有效地规制这些限制竞争行为,就必须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重构入手。

三反垄断法的制订与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由此可以认为烟草行业实行的是国家垄断。对于这种国家垄断的合理性在此存而不论,但就上述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显然是与该法精神相违背,从而必须进行规制的。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垄断及其他限制竞争行为侵害的是“社会利益”,[9]具体来说,烟草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对于整个平等竞争的卷烟零售市场造成了侵害。而“禁止竞争限制行为,从来就是构成垄断禁止法中心的规制手段,是禁止这些制约竞争行动的行为”,[10]从而制订反垄断法,从经济法的层面对这些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是迫在眉睫之举。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反垄断立法,极少数的规定散见于《反不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之中,对于这种立法严重滞后的情况,许多学者都呼吁尽快制订“反垄断法”。[11]下面从《烟草专卖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角度入手对此问题作一番探讨。有些日本学者认为:“如果把垄断禁止法作为经济法的基本法和一般法,那么,就应把规制事业法作为与此相对的特别法和例外法来把握,并作为达到必要的政策目的而修正垄断禁止法原理的规则来理解。”[12]我们基本赞同这种主张,同时认为,按照法理解释,“法既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也包括实质意义上的法。”[13]具体到反垄断法而言,除了作为经济法基本法的“反垄断法”,《烟草专卖法》中具体的反垄断或反限制竞争的内容也属于广义的反垄断法体系的范畴。循此思路,《烟草专卖法》应当作如下修改:

首先,应当明确规定卷烟生产以市场为导向。这里需要澄清一个问题,烟草行业由国家垄断经营,目的是为了促使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消费者的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烟草专卖行业经营的各项业务都具有国家垄断性,即使具有国家垄断性的业务也并不意味着必须采取行政计划的方式安排生产。[14]如同上文分析中所指出的,搭售卷烟的根源在于客观上畅销烟与滞销烟并存而且滞销烟的销售任务必须按计划完成,这种并存的根源又在于卷烟的生产是以计划为根据而不是以市场为导向。卷烟生产领域内的计划主导对市场的弊害以及滋生搭售的天然缺陷不再赘述,在此重点分析其对卷烟专卖行业本身产生的恶劣影响。由于卷烟生产以计划指令为主导,卷烟生产企业就不需要考虑生产与销售的对接,这样其内部也就失去了改进卷烟生产、提高质量、开拓市场之类的诸多动力,造成这些企业生产效率低下,进而从源头上造成了烟草专卖行业的效率难以持续、大幅度提高。卷烟生产应该以市场为导向,行政主管部门对卷烟生产履行的应该是这样一种职责:加强打击假烟私烟以及无证生产的力度;督促卷烟生产企业提高产烟技术、降低焦油含量等等,为卷烟生产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

其次,明确禁止卷烟流通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国家垄断性行业中,极易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以烟草专卖行业为例,各个省际之间的地方保护主义十分严重,跨省的卷烟流动困难重重,各种地税壁垒和行政壁垒在全国的烟草市场上竖起了一道又一道“铜墙铁壁”,进而严重阻碍了卷烟产品的合理流通。地方保护主义还庇护了本地方内的卷烟生产,使那些质量差、标准低、价格高的卷烟和卷烟厂大行其道,严重破坏了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从一定程度上说,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也是滋生烟草公司搭售现象以及私开营业部现象的一个根源。国家垄断使垄断性国有企业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但这决不等于使这些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从事限制竞争行为也具有了正当性。中国各行各业正处于由计划向市场全面转轨的时期,多年的计划经济在各个行业中都“劣迹斑斑”,特别是在垄断性国有企业中,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的纠缠不清,“剪不断,理还乱”的现象,地方保护主义难辞其咎。有鉴于此,在卷烟流通领域,必须加强对地方保护主义的进一步规制,尽快实现全国卷烟流通市场的真正全面的统一。[15]

第三,在卷烟批发销售领域,明确规定实行“模拟竞争”,即在每一级烟草专卖的销售领域,设置多家烟草公司经营批发业务,改变目前“一级一设”的格局,从而在卷烟批发内部实现模拟的市场竞争,同时必须明文禁止从事批发业务的烟草公司从事零售业务。在卷烟销售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是规制烟草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最直接措施,也是用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弱化烟草专卖行业过于强大的行政职能的一种有效途径。这种“模拟竞争”实质上是一种“激励性的管制机制”,它使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烟草公司彼此之间展开竞争,从而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环境,为卷烟零售户以及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这种“模拟竞争”机制在中国民航业的改革过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功,实践和理论都已证明,这种“模拟竞争”是切实可行并且行之有效的。[16]

但是,为了切实有效地对这些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仅仅在实体法上罗列相关的法律责任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建设相应的诉讼制度。“程序法是实体法的手段和方法,没有程序法,实体法就无从实现;程序法是实体法发展的重要基础,实体法的充实和发展依赖于程序法;程序法是法治的核心,程序法的完备程度标志着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实现程度。”[17]对于这种限制竞争行为,虽然我们可以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烟草专卖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寻找到处罚的依据,但是却缺乏与其相配套的诉讼程序。因为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其调整对象都与这种限制竞争行为引发的诉讼有很大区别。[18]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其他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侵犯国有及集体所有资产案件和妨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秩序的案件中,这些案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都迫切需要建立新的诉讼制度加以调整。这种新型的诉讼被大多数学者称为“经济公益诉讼”,对这种新型诉讼的研究已经成为现代经济法学和诉讼法学研究的前沿课题。限于篇幅,对这一问题的基本理论不作系统阐述,下面只就其在烟草公司限制竞争行为中的具体应用作一些简单的探讨:

1、关于经济公益诉讼主体的问题。经济公益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中又以当事人最为重要,特别是原告的资格问题。经济公益诉讼应当弱化对原告适格的要求,“经济公益诉讼的原告未必要求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原告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也可以国家的名义提起诉讼。”[19]同时,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诉讼形式也可以广泛应用到经济公益诉讼中来。具体到烟草专卖的个案中,各个卷烟零售户可以通过个别或联合方式对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烟草公司提起诉讼,可将不同级别的烟草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对于提起诉讼的卷烟零售户,无须要求其一定受到了特定的利益损害,只要存在烟草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即可。

2、关于经济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任何诉讼都必须涉及到举证责任问题。在经济公益诉讼中,由于通常情况下原告和被告力量悬殊,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很多时候并不能够保证原告的正当诉讼请求,无法达到实质上的公平。所以应该适当加强引进“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只要原告指明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即可,而由实施抗辩的被告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具体到烟草公司的个案中,只要卷烟零售户指明了烟草公司的搭售行为和私设营业部行为的存在以及这些行为给他们造成的实际损害,烟草公司若不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法的举证,法院即应当依法追究有关烟草公司的法律责任。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一种制度的建立都必须有相应的基础。公益诉讼源于罗马法,是指一定的机关或公民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给国家、社会公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20]所以,经济公益诉讼虽然与民事诉讼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对于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在一些方面是可以借鉴民事诉讼程序的,在程序机制建设许多方面,两者并不必然排斥。比如一些基本原则和制度、主管和管辖、诉讼程序等方面,都有许多相似之处。当然,经济公益诉讼的法制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探索,包括相应审判庭的重新设置问题,需要另行研究,在此不作论述。

注释:

[1]“21世纪经济报道”,2002年12月26日,第8版。

[2]苏力著:《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10页。

[3]这里的“正当性”、“合法性”都是针对理论研究而言,分别指研究的必要程度和科学程度。参见梁志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增订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版,第5页。

[4]资料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编:《中国烟草年鉴》(1998-1999版),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38页。

[5]J.VanVelsen,“ExtendedCaseMethodandSituationalAnalysis”,inA.L.Epstein(ed.),TheCraftsofAnthropology(Tavistock,1968)pp.131,136.转引自[日]棚濑孝雄著:《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第5页。

[6]姜明安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联合出版,第113页。

[7]蒋安著:《经济法理论研究新视点》,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111页—115页。

[8]王全兴著:《经济法基础理论若干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483页—4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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