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水,电,暖管理规定

2025-01-18

西安外国语大学水,电,暖管理规定(11篇)

1.西安外国语大学水,电,暖管理规定 篇一

西安外国语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简介

西安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4所外语院校之一,是西北地区唯一的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的普通高校。其前身是西北大学俄语系、兰州大学俄语系、中共西北局党校俄文班合并组建的西北俄文专科学校,1958年更名为西安外国语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正式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xx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西安外国语大学。经过5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实现了由单科外语院校向突出外语特色,人文学科为主体、社会学科、管理学科和理学学科协调发展的多学科外国语大学的转变,是国家西部

重要的外语人才培养基地,在西北地区的外语教育教学和研究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学校现有4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593亩,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学校办学基础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多媒体络教室、语言实验室、计算机实验室、同声传译室、模拟导游实验室、新闻采编实验室等现代化设施齐全。先进的卫星接收系统可接受不同语种国家电视节目。图书馆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建有大型电子学术期刊文献库。

学校现有21个院、系、部等教学机构,30个本科专业,6个辅修专业;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1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与国外两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为陕西省重点学科;英语、德语、法语和日语为陕西省名牌专业;欧美语言文学研究中心为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现有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外国留学生及各类培训学生2万余人。学校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建立了教学水平评估、素质教育评估体系和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xx年11月,学校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19个二级评估指标中17个被专家组评为优秀。

学校科研实力强,设有外国语言文学研究所、外语教育研究所、人文地理研究所等22个学术和研究机构,形成了较为完整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外语及跨学科科研体系,承担了一批国家级、省部级及外国文化部资助的科研项目,出版了高质量的大型辞书、专著、译著、论文和教材。学校创办的《外语教学》、《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人文地理》等学术刊物是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和中国地理学核心期刊,其中《外语教学》杂志入选xxcSScI期刊。

学校坚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

国际学术交流,先后与国外82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有43所国际知名大学的外籍专家、教授来校讲学、担任专职教师或合作研究。xx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富布莱特项目定点院校。与澳大利亚、日本、法国、西班牙、加拿大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29所学校实施本科生、研究生“双校园”培养项目。同时学校在新加坡和英国还建有2个学生实习基地。

学校是西北出国留学人员的培训基地。教育部早在1979年就在学校设立了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培训部。近30年来先后培训各类出国留学人员55期、共计86000余人次,其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820余人次,单位委托定向培养30000余人次,高级职称以上占到80%,他们中有两院院士、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企业家等。

为适应新世纪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学校将紧抓国家高等教育大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坚持“立

足陕西,服务西北,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办学方针,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建设一流的多科性综合外国语大学而努力奋斗。

高校基本信息学校名称:西安外国语大学

高校代码: 所在省市:陕西 学校地址:西安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1号

联系电话:029-85319274 学校传真:

学校址:http://

2.西安外国语大学水,电,暖管理规定 篇二

西安外国语大学淮安学院是西安外国语大学和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共同建设的集国际合作办学,研究生、本、专科、成人教育、业余培训为一体的西安外国语大学的独立学院。按照学校的发展规划,淮安学院需要容纳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生8 100人,而当地政府从节约土地的原则出发,只批准在开发区的高教园区内拨地33.33ha作为校园建设用地,按8 100学生计算,生均用地面积仅有41m2,远远低于“92普通高等学校建设用地指标”,这就等于给我们出了一道节约型校园规划的题目。

认识节约型校园

节约型校园建设的提出首先是鉴于它是我国实现“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校园发展本身来说,强调节约型校园的建设更有其自身的背景:

1.由于近二、三十年来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的规模日益庞大,尤其是“扩招”以来,新建校园不断涌现,这不但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在能耗、材耗上也十分可观。

2.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物质生活条件日益优化的大环境影响下,改善校园环境和建筑标准的要求愈来愈高。其中有的确是教学与实验环境的需要,但也有不少学校把社会上商业、娱乐建筑的标准用于校园建筑,浪费严重。

3.考虑到学校作为育人的场所,再联系目前校园中各类人员的思想状况,“通过建设节约型校园,完善我们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让今天的教育培养出明天的节约文化,让今天的节约理念教育成为明天节能科技的基石,…”2)很有必要。

对节约型校园比较全面的认识还是从建设部和教育部组织编写的《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里获得的。《导则》中对节约型校园建设的要求是:在校园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统筹考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满足校园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注意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同时还把“形成节约风尚”作为节约型校园建设的目标之一。总体上说,上述要求是比较全面的,但作为参与校园规划设计的建筑师,还应该结合自身的专业,对节约型校园建设作进一步的剖析。

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全过程应该包括三个阶段:总体策划阶段、规划设计阶段和管理运行阶段。与我们最密切相关的当然是规划设计阶段,这也是节约型校园建设的主要部分,但我们也必须关心和参与其他二个阶段。我一直认为校园建设是节约还是浪费首先在总体策划阶段就要把握好,例如学校规模、专业设置、管理模式、建设项目,甚至环境标准,建筑风格等等,都是在总体策划阶段就定好的菜单,而这恰恰是能否建成真正节约型校园的关键。有人说,建筑师是一种“裁缝式”的职业,主人要什么式样,我就照做,这显然是不利于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当然,也必须告诉负责校园建设的领导层,在节约型校园建设的成败上,总体策划时把握好节约的原则比具体的建筑节能设计和能耗计算更为重要,也更关键。

规划设计者介入施工建设阶段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设计的实际效果如何,总要到使用阶段才能有清楚的结论,节约型校园规划也同样如此。往往有这样的事实,一个建设造价节省的设计,但运行费用却很高,反之,有的设计综合考虑了运行费用,造价虽然高了一些,但节约效果明显。另一方面,设计人员参与制订运行操作规程,也会有利实施设计的节约措施。

前面已说到,《导则》对节约型校园提出了“四节一保”的要求,并特别强调节能的重要性,应该说是正确的,这也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但现在建筑设计的节能审查,常常一味追求降低能耗指标,而不看建筑造价的增加,显然这不符合节约型的原则。还有一种偏向是通过降低使用要求以达到节约目的,这种做法也是错误的。我想有必要重提“可持续发展”的定义:“能满足当代的需要,同时不损及未来世代满足其需要之发展。”3)节约型社会是应该符合这个精神的,节约型校园也应该符合这个精神。

节约型校园建设在规划层面上的体现

虽然节约型校园建设包括策划、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整个过程,但是规划设计阶段应该是一个关键的环节。节约型校园建设在规划层面上如何体现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西安外国语大学淮安学院校园建设的规划任务书中没有完整的提出节约型校园的概念,但在规划原则上也有节约土地和节约能源的要求。

关于节地

西安外国语大学淮安学院的校园建设用地是比较紧的,每生用地指标仅为41m2,这与《普通高等学校建设用地指标》(送审稿)中10 000人规模外语院校的用地指标(每生52m2)有较大的差距,与近年来南京新建的大学校园每人一分地(每生66m2)的状况更无法相比。因此规划的第一个任务就是论证在这33.33ha的用地上,在保证功能合理、环境卫生的前提下是否能容纳8 100学生的规模。

经过多次方案比较和各类建筑面积的推算,并与建设方互相沟通,终于在节约用地和功能、环境合理之间找到了最佳的平衡点。我们的规划设计方案在评选中中标,而且获得了区市领导、校方、专家的一致肯定。虽然我们在探索校园节地方面只不过走了小小的一步,但有些经验还是值得总结的。以下是我们通过规划设计工作所获得的认识:

(一)规划模式

为了有利于节约校园用地,采用相对密集的“集约型规划模式”十分必要。我们把属于本科学历教育的教学、实验、系科管理的用房全部组合在一起设计成连体的集约型建筑群。集约化(Intention)的概念最初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在地租理论中提出来的,但它的含义不仅仅是简单的节约土地,更要求“深耕细作”,并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功能效益。我们在淮安学院的总体规划中就是这样来认识节约型模式的。我们还主张摈弃那些图案化,过分强调形式感的总图布局,最终规划出一个紧凑、和谐的理性校园。

(二)建筑规模

正如《普通高等学校建设用地指标》研讨会上所强调,严格控制校园建筑面积是节约用地的首要条件。在淮安学院校园规划时我们对任务书要求的建筑面积逐项进行分析,在不影响教学功能的条件下,缩减了某些项目的规模。例如教师公寓,考虑到这是异地办学的学院,有必要建造一定数量的教师公寓,但可以适当减少;再如生活福利用房,在全面推行后勤社会化的趋势面前,这部分建筑面积应有较大的缩减;此外,对校行政楼也作了一定的压缩。有争议的是兼有交流中心作用的宾馆,规模过大,但我们还是尊重校方的意见,只是不把它算在每生校园建筑面积指标之内,并安排在校园的一角。最后把校园建筑面积控制在190 000m2以内,每生建筑面积约为23.4m2,小于《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送审稿)的指标23.81m2。

(三)空间密度

控制了建筑面积,还必须选取合适的建筑密度和层数,也就是要控制好建筑容积率,才能完成节地的目标。为了提高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建筑净密度,有效的办法之一是采用中廊式的建筑平面,这对位于江苏北部的淮安来说,还是能被接受的。我们把教学楼中廊的宽度加大到3.6m,中间还敞开了二处休息空间,虽然平面系数低了一些,但对节约土地是大有益处的(图3)。另一点体会是:总体集约与空间密度的疏密交织相结合是非常重要的,既节约土地,又不失环境优美。我们规划的校园面积为33.33ha,扣除室外体育用地和集中绿地后的建筑用地(含道路广场)面积是21.47ha,建筑面积(含宾馆和教师公寓)有222300m2,净容积率已达到1.03,但由于采用了加高层数、增大建筑进深和疏密有致的空布局,从鸟瞰图看校园空间还是显得非常舒展。(图2)

(四)功能格局

节约土地不能以牺牲校园功能为代价,这是我们坚持的一条规划原则。例如教学、生活、体育三大块的功能关系,校园中人流、车流的流线系统,这二大问题是不能含糊的,而在具体的建筑布置上我们尽可能做到功能与节约相结合。关于食堂的布置,原来学校的意见是分设两处,但我们认为无论从节能还是节地考虑,把8 100人的食堂建在一起是有利的,也是可行的。我们还把锅炉房和浴室与食堂组成一个建筑群体,更有利于节约管线和能耗。学生活动中心面积不大,因为是低层建筑,占地面积较大,曾经考虑过建在食堂上面,但这对活动环境会有影响,最后仍将它布置在中心绿地中,做成半地下的建筑,使屋面与绿化环境融为一体。图文信息中心若与其他教学建筑组合在一起,可能会提高建筑密度,但教学楼课间的喧嚣将干扰阅览环境的安静,所以我还是主张单独布置,而用加强建筑本身的“聚合”,达到节地的效能。

关于节能

去年年底我参加了一个“绿色楼盘”的座谈会。会上比较多的专家在谈到建筑节能时都强调如何改进围护结构的材料性能、遮阳设施的构造,以及制造低能耗的空调设备等来降低能耗。我认为这些节能措施固然重要,但都是局部的、被动的,应该在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上能有所突破,这才是绿色建筑的方向。如果在总体规划上没有(或很少)朝西的建筑,就省去了因解决西晒而增加的节能措施;如果建筑群的布置通风良好,日照充足,就可以节省许多空调和取暖的运行费用;如果合理规划能源负荷点和合理布置能源供应设施,对校园节能也是相当重要的因素。

我们在淮安学院校园规划中基本遵循了上述原则。建筑布局几乎全部采用南北向的布置,东西向的连廊主要用于交通联系,或安排少量辅助用房,它还能起到围合建筑空间的效果,但我们采用局部通透,使空间围而不堵,有利于院落的通风。此外,在建筑群体布置和单体平面设计上也尽量为自然通风创造条件。

由于规划方案在投标阶段,对水、电、暖通等专业没有提出专项规划设计的要求,我们在中标后,着手编制详细规划时才开始深入地考虑设备的节能规划。设备专业的节能规划还特别注意到某些节能措施在建设过程中分阶段实施的过度,如再生能源的利用、分质供水系统等等。遗憾的是由于“某些”原因,建设单位终止了对我们的承诺,我们也中断了淮安学院的规划设计,无法把节约型校园规划的探索进行下去。

对节约型校园规划中若干矛盾的思考

和任何事物一样,总会有矛盾的对立面,总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如何把握“度”的问题。我们在探索节约型校园规划时也遇到了一些值得我们思考的矛盾。例如:

1.节约用地与环境容量的矛盾;

2.建筑密度与环境舒适度的矛盾;

3.教学功能构架与能源供应体系的矛盾;

4.节能节地与节约资金的矛盾;

5.设备节能与建筑节能的矛盾;

6.节约型校园与文化校园的矛盾。

这里我不想逐条逐个地分析这些矛盾的对立因素和解决的办法,只想说说总的体会。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应该从本质上去理解节约型校园,然后以全面务实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来进行规划。上面提到的六对矛盾,实际上都是建设节约型校园必须考虑的两个方面,它们应该是共存的,也是统一的,问题是如何取得一个恰到好处的平衡点。因此上述六条矛盾的叙述也可以写成:

1.考虑节约用地,同时必须科学地估算它的环境容量;

2.提高建筑密度,要考虑它的环境舒适度;

3.建立有利于节能的能源供应体系,但不能破坏合理的教学功能构架;

4.节能节地,还要节约资金;

5.设备专业的节能措施和建筑设计的节能性应该是互补的关系;

6.节约型校园建设并非排斥文化校园的建设。

在西安外国语大学淮安学院校园规划中,我第一次比较完整的思考了节约型校园规划的问题,虽然没能深入地探索下去,但通过对有关信息的解读和短暂的实践却给了我三点颇有价值的感受:一,校园总体规划是节约型校园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二,节约型校园规划必须由规划、建筑专业和所有设备专业共同来完成;三,应该全面、辩证地对待校园节约化时出现的矛盾关系。

注释

11)西安外国语大学淮安学院校园规划方案由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规划设计项目负责人:沈国尧、曹伟,参加规划设计者有:陈磊、蒋澍、翁翊暄、李亚伟,该规划设计方案在评选中中标,并定为淮安学院校园建设的实施方案。

22)摘自《建设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3.西安外国语大学留学预科招生简章 篇三

西外留学预科院校简介

西安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4 所外语院校之一,是西北地区唯一的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的普通高校。西外留学预备教育中心推出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西班牙、意大利、韩国等名校预科课程,为学生提供多样化,人性化的符合国际和国家标准的`教育服务,培养世界一流的优秀人才。

项目介绍:

TUFC世界顶级大学留学预科课程是由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预备教育中心联合中外知名大学,针对中国学生赴海外留学的需求和特点所开发的留学预备课程。解决中国学生因东西方文化教育差异所引发的不适应国外教学模式、专业知识欠缺、批判性独立思维能力薄弱等一系列问题。该课程已被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的数百所海外知名大学认可,毕业后所获海外学位均被教育部和国际认可。

录取要求:

1、高考总成绩达到当地三本分数线,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免试入学;

2、雅思成绩5分以上,免试入学;

3、参加西安外国语大学组织的TUFC项目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合格者择优录取;

招生对象:

1)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有高中毕业证书。

2)入项目时为高三在读生,留学时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及三年完整成绩单。

3)大一在读生(无不及格成绩),留学时需提供高中毕业证、高中三年完整成绩单,大一在读证明,大一一年完整成绩单。

收费标准:

报名费:200元

学费:30000元

课程管理费: 30000元

留学服务费: 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波兰/荷兰8000元;美国/加拿大18000元

西外TUFC英澳新名校硕士留学预科班

项目介绍:

西安外国语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与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成立留学预备教育中心,共同开办了英、澳、新留学预备课程,旨在通过在国内一年的学习,培养具有扎实学习基础的专科、本科毕业生直升海外读硕士,为留学英国、澳洲、新西兰的学生提供一条安全、稳定的留学之路。

入学要求:

1、专业课成绩平均75分以上;

2、雅思成绩5分以上免试入学;

3、未达到标准的学生,参加大学组织的录取考试,成绩合格者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

报名费:人民币200元

英、澳、新一年预科费用:人民币6元(含学费、课程管理费、留学服务费)

入学要求:

1. 高考成绩达到二本线及以上并且同时满足英语和数学达90分以上(满分150分);

2. 高考单科英语成绩达100分以上(满分150分);

3. 有效雅思成绩达4.5分及以上或有效托福成绩达61分及以上者;

4.西安外国语大学水,电,暖管理规定 篇四

2006级(26人):高云鸿、刘青臣、王博、李程、李海娟、孙一

翔、李娜、衡亚亚、李语非、孟培粉、贾佳、张阿

莉、姜娜娜、雷佳秀、刘丹丹、侯丽颖、杨丹、吴婷

婷、孟蕊娜、杜玉娟、刘锐、赵祖猛、蒲乐美、朱晓

燕、沙会珍、刘翠

2007级(36人):樊晨、冯一涵、孙静静、王亚峰、魏雪、马佳

佳、李文仙、王云云、魏丽颖、马运怡、江希希、张心

怡、武婧、潘龙祝、骆玉娇、白花怡、胡雪娇、高玲、吕庆欣、林丽璇、李阳阳、胡蓉、陈志燕、同敏、崔丽梅、刘永丽、王玲珑、赵濛、常妮妮、李纯洁、苟龑、蔡忠华、陈俊丽、庄明丽、冯涓、呼延一琪

2008级(18人):罗正鹏、韩名利、杨兆玺、张洁、鲁晓进、刘凤

娥、刘莹莹、李婉、赵静静、梁雨文、何颖新、高小飞、梁佳、胡高琼、卢婷、李玉香、刘芳、余康莉

商学院(85人):

2006级(30人):徐艳、刘威、李文艳、侯柯菲、刘莹、涂玉

玲、侯熹、蔡玉娜、牛珊珊、刘东旭、雍爽、孙映雪、郝萌萌、陈兰兰、谢红庭、刘蒲、邵晓旭、石晓云、刘潞芳、符芬芳、桑云霞、曹永凤、王珍、郝梦娜、陈丽佳、刘卫芳、曹丹、段雨纯、张亮、钟芳

2007级(25人):田桢、杜娟、李瑞静、刘美静、米芳、李红

娟、魏耿磊、樊便利、房晓、潘丽凤、何卫鹏、张欣丽、王梅、徐丽娜、孙青、张俊妮、王莲莲、王勇、邹

金佚、李慧、惠青青、赵访、李娜、陈虹、宋侃

2008级(30人):熊茜、吴茸茸、刘芸、周玉萍、赖荣、罗婷、王燕芬、吴孪皎、向康迪、胡芳、周攀、谭亚亚、王

冬娥、蔡茜、朱淑、刘妍、潘春华、韩炳莲、孟苏

欢、陈亚楠、覃振娟、熊泉辉、王安静、吴思雨、任红艳、严盟、刘文鑫、刘鹏飞、李黎、上婷

旅游学院(35人):

2006级(10人):王雪、李妍、常维、董志欣、周欢欢、王飞

飞、何敏、魏红妮、王亚平、刘金媛

2007级(12人):施成成、孙妍、蔡婷婷、寇婷、吴春燕、王晓

鹅、李绵、薛莉娜、胡正琴、李姗、王丽、许芳

2008级(13人):熊小利、孙婷、袁莎、刘慧、武明哲、魏婷、肖代利、詹燕、南海凤、郭雪敬、李皎、王玲云、吕爽

高级翻译学院(15人):

2006级(3人):晏乙斐、王敏、高婕妤

2007级(7人):郑丽莉、杜世清、朱琦超、马丹妮、梁薇、王荣、孙慧

2008级(5人):卢凤、潘红丹、马传红、阚荣艳、白彩霞 英语教育学院(27人):

2007级(6人):刘睿、赵世乐、郝午阳、陈富琴、陆雁、石维

2008级(7人):王海燕、郭旭、杨关荣、吕冉晶、马晶晶、李雪

颖、陈亚亚

2008级专升本(14人):李敬杰、尹海静、王娟、蔺兰兰、李杨、朱雷、姜凤娟、邢肖芳、陈琛、王彩霞、姜华华、温静、李莹、武燕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54人):

2007级(26人):刘俊秀、周绪梅、黄召召、贺晓冰、胡立云、齐佩

佩、王瑜、祝小芳、鲍志丹、马姣、姚洁、李婷、王玉铮、王霞、李新娟、武盼盼、赵宁、袁晓、崔萌、周立平、叶华学、李霞、王金梅、杨梵、张珍珍、杨夏

2008级(28人):王敬敬、孙妮、张花文、张晓绒、任翠、戴红、黄磊、马列过、蒋丽丽、李巧娟、穆蕊萌、韦康萍、楚欣迪、朱玮婷、王苏敏、杨典博、单荣娟、王瑞、赵志琦、史方圆、唐晓宁、郭丽娜、薛瑞裴、魏少娟、杜学英、郭妮、谢莎、户婵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43人):

2006级(16人):赵爱青、孙上、陈晓杰、刘涛、陈美静、冯健、吴敏、李雪、赖舒敏、刘邦腾、高璐璐、王文滨、邹

道全、邹德楠、张海琴、林珊珊

2007级(14人):文昕钰、马静、魏君鸽、朱燕鸽、夏薇、叶子、赵妮、张泽、张雪瑶、王莎、杨怡璇、王凯、韩遥、唐娟

2008级(13人):冯娟、齐琦、孙建磊、马玉凤、姚昌铃、莫潇

薇、杜妃、杨磊、苏晓、罗艳、周立春、孙方圆、虞永俊

西方语言文化学院(33人):

2006级(10人):张燕、刘金、李宁、张嘉欣、陈晓辉、郭

玉国、熊孝梅、王蜜、李静、万莉

2007级(11人):李萍、孟亚斐、姬文静、毛小忠、赵喜存、高彦、寇晓宇、李明芳、郭伟、方希、刘阿慧

2008级(12人):党思怡、王天祥、谈薇、耿雪婷、郑丽香、赵石

楠、王雯雯、杨霜婷、张妍、余洁、倪照文、刘贝 汉学院(16人):

2006级(7人):李宇飞、韩园园、张小芳、孙嘉星、柳畔、杨菲、王秀兰

2007级(4人):周燕、郝荣荣、胡呈娥、陈晓燕、2008级(5人):张宏斌、陈娟、薛钰、张瑞、陈颖 新闻与传播学院(32人):

2006级(12人):余卫卫、曹小瑞、李顺琼、贾惠娟、张蕾、王雪

梅、许津、赵娜、申建春、廖婕、张桂灵、申宁 2007级(8人):任红、孔祥如、孙婉婉、邵小洮、姚敏、郑嫚、柯珊、王生晨

2008级(12人):左孜洋、陈妮娜、尹谜眉、肖媛媛、王东勋、高梦

鸾、党思潮、王雪庭、石婷、刘少津、钟娇、焦婷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21人):

2006级(6人):胡长秀、胡晓庆、田妮芝、吴雪凤、张丽云、张萨

2007级(7人):汪士廉、李汶柳、张鑫、朱文久、谭碧峰、覃丽

严、伦知香

2008级(8人):何婷、冯慧萌、关瑞飞、刘颖、孙青、田欢、李雅琪、熊红霞

国际关系学院(19人):

2006级(8人):张小丽、孙文敏、麻鹏华、栾恺、陈莎莎、赵积

旭、谢丽华、刘月

2007级(6人):董优雅、田晓娟、郑丽娟、王莎莎、陈莉蓉、李红 2008级(5人):任继华、张莹、杨阳、阴宇宇、赵丽 俄语系(15人):

2006级(6人):齐静霞、田会婷、李萍、吕卉、刘林、赖小

2007级(4人):徐君辉、李增艳、杨阳、周莹

2008级(5人):李凤倩、王樱洁、唐盟、吴阳、吴金英 德语系(14人):

2006级(5人):王坤、王六保、刘静静、胡立娜、杨华

2007级(6人):戚莲莲、聂文链、马宏、桑宇、聂卉楠、杜龙

2008级(3人):温玉伟、吴旻、张怡文

影视传媒学院(22人):

2006级(9人):张蝉、李三青、皇甫光辉、马驰坤、李晓琪、肖甜、郑琳芸、李可艳、孙婷婷

2007级(7人):高凯、任勇勇、孙美娜、熊瑛、程璐、潘海

霞、唐蓉

2008级(6人):李飞、靳雪莹、陈晓、周惠军、高明、潘红

职教学院(2人):

2007级大专(1人)

2008级大专(1人)

5.西安外国语大学水,电,暖管理规定 篇五

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上外办〔2013〕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要求,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或者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所有项目经费均属国有资产,需接受国家审计监督,任何相关个人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了解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努力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条 经费使用原则

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自由支配、分期拨付、绩效管理”原则,由教务处和相关院系共同分配管理。

1、专款专用:仅用于项目研究相关支出,不得超范围和赤字使用经费;

2、自由支配:在遵守项目经费使用规定、严格遵守财务报账制度前提下,由项目学生自由支配,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3、分期拨付: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项目启动后拨3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4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30%。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合理使用。

4、绩效管理: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做终止处理,并停拨剩余经费。对中期检查优秀且确实具有很好研究前景的项目可视具体情况经评审后追加经费支持。

第三条 经费使用范围及要点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备的实验材料费、会议费、交通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差旅费、相关办公用品及其他费用等。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研究无关的软硬件的购买、任何劳务费、任何餐费、任何通讯费等,以及其他被认定为不合理的费用。

各种支出必须有发票,抬头必须是“上海外国语大学”。所有票据及票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1、实验材料费:主要包括实验样品测试费、试剂费和材料费等。不能购买固定资产类设备(如电脑、移动硬盘、mp3、杀毒软件等)。

2、会议费:项目学生参加各类会议,除了发票外,还需要正式会议通知;

3、交通费:交通工具限火车、轮船、汽车、公交、地铁、出租车,学生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火车限硬座硬卧或高铁二等座。轮船限三等舱。地铁不能报销充值发票,请每次出站后索要单程发票。

4、印刷费: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复印费、打印费、论文装订费及冲洗照片等。提示:请先咨询商铺是否可以开发票,如果开不出发票则选择其他商铺。

5、图书资料费:只能购买确是项目研究所需的书籍资料。发票须开所购书籍资料的明细(含书籍名称、数量、金额等),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图书”,但必须同时附上电脑小票或者书店出具的清单。

6、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7、办公用品:文具及其它易耗品,如纸、笔、本、胶水、夹子、文件夹等。发票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写“办公用品”、“礼品”等字眼。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办公用品”,但必须同时附上电脑小票或者商店出具的清单。

8、其他费用: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其它合理费用,如邮费、网站制作维护费、场地租赁费等。

第四条 经费管理

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教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项目所在院(系)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经所在院系财务经管人、主管(一支笔)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属于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产办公室审核并签字认可方可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经核查,对下列情况,院(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并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

2、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6.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管理 篇六

为迎接我校80周年校庆,经济管理学院在校庆月期间举办了“校友企业家系列报告”活动,邀请著名校友企业家来校为我校学生举办系列主题报告,加强学校与企业界、政府部门校友之间的联系;同时对培养我校学生(特别是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创业精神与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9月3日,图书馆西群楼三楼报告厅座无虚席,国家级陕西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主任金乾生应邀给我校研究生及MBA学员做了题为《创业与就业漫谈》的讲座,200余名学生认真听取了报告会。

会上,金乾生向同学们分别介绍了创业与就业的区别、联系与特点等。创业需要敏锐独特的眼光,善于发现事物;创业需要锲而不舍的精神,不轻言放弃;创业需要一定的机遇,而我们需要创造机遇;创业需要建立在就业的基础之上……经过对周围亲戚朋友亲身经历的举例讲解,使得报告会的气氛轻松融洽,同学们在愉快的氛围下受益匪浅。

本次报告会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欢迎和好评,鼓励学生乐观的面对未来工作的困难,不断磨练意志、树立战胜困难的决心和勇气,能让学生在得到知识的同时勇敢地面对未来的挑战。

金乾生教授1981年1月毕业于我校并留校任教,曾任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并到广东深圳大学挂职锻炼一年。1995年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调入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曾任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西安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005年12月起任西安阎良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7.西安外国语大学水,电,暖管理规定 篇七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教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公务卡由学校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具有一定的透支消费额度和透支免息期。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第三条 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与持卡人工资账户绑定。一般可设定5000元至30000元的信用额度。

(二)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持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透支款项利息及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三)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应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

(四)人事处应将在职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知财务处,由财务处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申办或销户等手续。

(五)公务卡由持卡人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臵密码。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办,并通过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第四条 公务卡消费使用范围

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支出和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转账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臵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邮电费、交通费、劳务费、小型维修费及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购买支出等公务性支出。

教职工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不断减少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教职工可以按照银行规定用公务卡提取现金,手续费由持卡人承担,但不得透支取现。

第五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规则

(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

和报销审批程序。

(二)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原始发票。

(三)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报销款项退回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四)一项经济业务中,如果同时有转账结算、现金结算和公务卡结算,应注明不同的结算方式,填制报销凭证审核报销。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消费。

第六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一)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购买物品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免息还款日前7天整理所有公务消费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必要时,报销人还需提供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

(三)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亦可从本人绑定的工资账户中先行垫付,日后按正常报销手续冲账报销。

(四)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报销审批凭证及报销单据等进行审核后,登陆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

(五)出纳人员将公务卡支持系统所生成的公务支出明

细表和汇总表与支出报销单进行复核确认,统一办理公务卡还款业务。

第七条 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试行。

8.西安交通大学计划外用工管理办法 篇八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校计划外用工的管理,改变计划外用工上的无序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计划外用工从岗位上分为流动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流动岗位。凡属我校正式编制,因未被聘用而上交学校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交流中心”)的待聘人员,经中心推荐或自己联系,可以被校内各单位以“流动岗位”形式聘用,从事长期或短期性临时工作;

(二)临时工岗位。非我校正式编制人员,在校内各单位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的非教学科研工作的,按“临时工岗位”聘用(不包括返聘、借聘人员)。临时工岗位不能顶替,不能用于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

第二条校内各单位使用计划外人员,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使用计划外用工审批表”,报人事处批准后,由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公开招聘,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计划外人员,应首先聘用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在校内确实招聘不到合适人选的岗位,经人才交流中心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批准,可按一定的程序招聘校外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使用农民工,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待聘人员的单位,其使用临时工的指标将相应减少,并酌情加收临时工管理费。

第四条用工单位须与计划外用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期限(流动岗位掌握在一至二年,临时工岗位一年之内);

(二)岗位职责及要求;

(三)劳动报酬(经费由学校承担的为300-500元/月,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可适当提高);

(四)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五)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劳动合同时,临时工本人须

向用工单位交抵押金。合同期半年的交100元,合同期一年

及其一年以上的交200元,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未满因用工单

位的原因终止合同的,用工单位将抵押金如数退还。因临时

工本人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合同终止的,不退还抵押金。

第六条聘用临时工必须办理用工许可证和校园出入

证。用工许可证和校园出入证由用工单位统一到人才交流中

心和学校公安处办理。临时工本人则须填写“计划外用工人

员登记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照片2张。临时工使

用到期后要及时清退,因工作需要延长使用期的,各用人

单位须重新向人事处申请计划,办理续用手续。

第七条计划外用工人员的管理

(一)流动岗位人员的管理

1.用工单位须与待聘人员签订“流动岗位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一至二年,试用期三个月。

2.流动岗位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由用人单位负

责。人才交流中心将不定期到用人单位考察、了解流动岗位

人员工作情况,用人单位对流动岗位人员工作不满意需要退

回的,必须写明退回的原因和理由,并经人才交流中心同意。

3.流动岗位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除由用工单位发给

流动岗位津贴外,学校发给本人全额工资及省市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补贴。

4.流动岗位的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学校视为上

岗,在两年中累计有12个月在流动岗位上工作,考核合格

者,可参加国家正常工资晋升。

5.流动岗位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其人事、工会、组织关系仍挂在人才交流中心,凡中共党员须按月将党费交

到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

6.流动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

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用工单位的制度,遵守劳动合同

和劳动纪律。因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两次者,学校将不

再为其提供就业机会。

(二)临时工岗位人员的管理

1.临时工岗位的管理,本着“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将临时工岗位总数控制在合理的比例之

内,超编、满编单位或没有临时工空缺岗位的单位,一律不

准使用临时工。对已经使用的不符合规定的临时工,要进行

清理。

2.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生产、纪律、安全教育,考

评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起重工、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的临时工需进行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从事餐饮服务的临时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健康检查和健康卫生教育;从事有毒、有害

和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场所,必须采用有效防范措施,方可使

用。经学校批准聘用的临时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待

遇。

3.临时工岗位禁止使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临时工人

员的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4.学校将不定期对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凡违反规定,擅自聘用临时工(以其他方式支付工资)的单位,一经查出,将按西安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每聘一人处罚500元。若因

擅自使用临时工出现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承担全部责

任,学校概不负责。

第八条 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

9.西安外国语大学水,电,暖管理规定 篇九

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指学校设立且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聘用程序在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技术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

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勤工助学的学生等不适用本规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用工单位按单位经费核算办法分为经费承包单位和非经费承包单位。按学校支付外聘人员工资的经费来源,分为自主经费支付单位和学校事业经费支付单位。各用工单位下属单位的劳动用工(包含各科研课题组)由用工单位负责。

第四条 学校劳动用工根据“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劳动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

第二章 外聘人员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由校领导及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室、校工会及主要用工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第六条 学校按照“宏观控制,分层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外聘人员的管理。

(一)学校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劳动法规和学校有关政策,独立自主地制定用人计划,进行人员聘用,以企业法人单位名义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学校下属的经费承包单位和自主经费支付单位按照学校有关劳动用工政策,根据学校授予的劳动用工权限,制定用工计划,报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人员聘用,自行负担外聘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金、补偿金等费用。

(三)学校事业经费支付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及核定的经费数,制定用工计划,经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上述单位根据批准的用工计划,依照用工要求,组织人员招聘,并提出拟聘用人选,报人事处审批。

(四)学校委托校内各用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签订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五)用工单位对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在校连续工作超过十年及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必须报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第七条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

(一)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协调处理全校劳动用工管理政策、劳动用工计划、人员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办理等重要管理事项,督促用工单位对有关劳动纠纷、重大事故的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校人事处职责

1.制定学校外聘人员管理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 2.用工单位用工计划审核或审批;

3.根据有关政策公布外聘人员的最低工资执行标准; 4.核发由学校经费支付的外聘人员工资。

(三)校工会职责

1.对学校劳动用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2.负责成立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通过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用工单位与外聘人员发生的劳动纠纷进行调解。

(四)校计划财务处职责

1.对经费承包单位及自主经费支付单位进行认定; 2.根据用工单位经批准的工资来源渠道统一支付外聘人员工资。

(五)用工单位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学校和外聘人员的权益不受损害;

2.制定本单位外聘人员的日常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及相关考核办法;

3.负责确定本单位外聘人员用工人选,并办理有关招录手续; 4.承担本单位外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根据管理权限签订或变更劳动用工合同、外聘人员有关档案记录的保存(含外聘人员花名册)、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等;

5.对外聘人员上岗前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

6.定期对本单位外聘人员进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教育,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第八条 建立违反管理规定用工的长效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用工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外聘人员的使用与管理负有领导责任,纳入任期考核,并建立长效责任追究制度。

严禁用工单位违法违规用工,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招聘外聘人员或不签劳动用工合同并形成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事实劳动关系。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经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学校批准,按规定程序对单位负责人视情节进行扣发津贴、全校通报的处理。

用工单位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或疏于管理发生劳动事故或引发劳动纠纷,用工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造成学校名誉损害的,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节轻重提出意见,报学校批准,按规定程序对单位负责人予以扣发津贴、全校通报、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等处理。

第三章 外聘人员的招聘

第九条 学校各用工单位必须按照“成本核算”和“按需设岗”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自身的财务运行情况制定用工计划,严格控制外聘人员的数量。目前编制内因缺编必须用工的岗位应优先安排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落聘、解聘人员和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待聘人员上岗。今后用工单位不得在使用外聘人员的同时,拒绝接收学校安臵的人员,一旦编制内职工补充到岗后,即相应冲减所使用的外聘人员人数。第十条 各用工单位在上年末根据工作需要拟定用工计划,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外聘人员用工申请表》,用工计划审核审批程序按本规定第六条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用工单位按照批准的计划,根据岗位的需要和招聘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招聘程序如下:

(一)用工单位根据批准的用工计划公布招聘岗位、招聘条件;

(二)用工单位接受报名,应聘人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外聘人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

(三)用工单位组织招聘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应聘考核(采取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四)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五)用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填写和妥善保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外聘人员聘用审批表》,并将招聘结果汇总后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外聘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二条

聘用外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3.具备岗位需要的文化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首聘年龄原则上为:男性18-45周岁,女性18-35周岁。

第十三条

报名应聘的外聘人员由用工单位办理有关的手续。办理手续时,应聘者应提交如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

1.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

2.户口所在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3.身份证; 4.学历证书;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岗前培训证;

7.从事特种行业工种的,需有相应的有效证件; 8.如缴纳过社会保险要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应当遵循“依法诚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将学校及本单位的管理规定、岗位职责、考核办法等明确告知劳动者,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合同、无固定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根据劳动用工管理权限,自外聘人员到岗工作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受聘人员完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作。

第十七条

外聘人员首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校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九年。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外聘人员或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中相关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在任何一个岗位首次被聘用的外聘人员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二十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与管理细则,合理确定外聘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办法、违约处罚和其它提前约定的内容,并将约定内容以附加条款形式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一条 学校提供《劳动合同书》范本,《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学校、用工单位及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受聘人员所执的《劳动合同书》必须由用工单位送达本人签收。

第五章 考勤、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用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依法用工,规范用工管理制度。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提出申请,经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旷工是指外聘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无正当理由和证明,在制度工作时间内不在岗位工作。旷工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无特殊情况而不到岗的;

2.假期已满,但未申请办理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离岗的;

3.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的。

第二十四条

外聘人员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但不实行学校的寒暑假制度。

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校及本单位的制度,用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外聘人员的工作考核,考核的时间可以与编制内的职工同步,对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完成任务好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学校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外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外聘人员的工资按月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支付各类社会保险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中用人单位按政策应承担的部分。外聘人员工资管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由学校事业经费支付工资的外聘人员的工资标准按学历、工种、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及知识含量等由用工单位确定后经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自主经费支付外聘人员工资的单位,自行制定发放标准,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外聘人员加班的,应严格审批程序,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条

用工单位应在每月1日前填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外聘人员工资发放表》(含电子版),报人事处审批。计划财务处在接到人事处的批件后,每月5日前(遇上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外聘人员工资发至个人账户。

第七章 社会保险

第三十一条

属于参加社会保险范围的外聘人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按国家及陕西省的有关政策执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且已有社保帐户的外聘人员,其社保相关事宜由其原所在单位办理。

第八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外聘人员因劳动合同、待遇等问题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向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调解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或提请人民法院判决。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及用工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精神,积极探索多种用工形式,并建立适合学校特点的多种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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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西安外国语大学水,电,暖管理规定 篇十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

经西安交通大学批准并且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负责当地的招生宣传和学生的报名注册工作。

第二条

由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办对入学测试的通过者进行复审和资格验证,合格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正式入学注册手续,并由学习中心发给西安交通大学统一印制的远程教育学生证。

第三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须向当地校外学习中心办理请假手续。开学两周后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入学者,经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凡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入学者,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

各学习中心按西安交通大学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采用计算机和文字档案两种方式管理,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第六条

学生注册时应足额缴纳本学年所选课程学费,学生入学第一学期为集体选课,若前一学期每门课程成绩达70分以上者,下一学期可以自主修教学计划外的1-2门课程。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间,每学年应按时到所属学习中心办理注册手续,超过两个月无故未注册者,则取消其学籍。

二、成绩考核

第八条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品行两方面。学业方面:按学校教学计划规定,考核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品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及在学习和实践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选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课程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的成绩及毕业成绩可按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评分。

远程教育课程考试成绩由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组成。期末课程卷面成绩满分为70分,平时(含大作业)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满分为30分。

学生所选修的课程若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可有两次重考机会,第一次重考申请应于下学期开学前二周内提出;若重考还未及格,毕业前可再申请一次重考。重考合 格,成绩只记载为60分或及格。如学生三次考试还未通过,个别有特殊原因者,需经学习中心与奥鹏严格审核后填报申请表,经网院严格审核后特批方可增加一次 考试。所有考试均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第十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考核采取等级评分制,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取得及格(含及格)以上者,方可获得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①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须在课程考试前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或单位(居委会)事假证明,向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奥鹏的学员向奥鹏校外远程学习中心)请假,并备案给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被批准的缓考课程,同样具有三次重考 机会。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凡旷考者,必须做出书面检查,由学生本人提交重考申请,经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批准,方可 参加重考。

第十二条

各学习中心必须统一执行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变更时,由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各学习中心应及时将学生成绩存入其学籍档案。课程考核结束后,由西安交通大学在现代远程教育网站上公布成绩。各学习中心可书面通知学生,学生也可上网查询。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现代远程教育考场规则》和《现代远程教育考试违纪舞弊处理细则》。

第十五条

学生成绩记录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注册入学后六年内有效。

三、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十六条

学生在2-6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考核合格,并通过全国网络教育统考或符合教育部网考委规定的免考条 件,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准予毕业。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由西安交通大学统一颁发加注网络教育字样的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经西安交通大学学 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生在读期间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在未解除处分以前,毕业时不发给毕业证书,在解除处分后,经批准方可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本人须妥善保管毕业证书,如有遗失,应由本人出具证明,经西安交通大学批准后,可办理学历证明,但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或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即总课程学分的90%者只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中途因各种原因退学者(开除学籍者除外),如已修满总课程学分的60%,可发给肄业证明。若未修满60%的学分,可发给写实性部分课程进修结业证明。

四、学籍变动

第二十一条

各学习中心应在开学一个月内将学籍及变动情况报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远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各种原因需要转学习中心时,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可在西安交通大

学所属学习中心范围内变动。经转出和转入学习中心同意后,报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备案,方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未修课程学费按转入学习中心标准计算。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各种原因申请退学时,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经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最终批准后可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发生转学习中心、学年未注册等学籍变动时,其原学号保留不变;因退学等原因的空缺学号不得由其它学生顶替。

第二十五条

退费,按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院校学费退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远程教育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西安交通大学及各校外学习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各学习中心应教育学生继承西安交大 “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校训,培养良好的学习风气。

第二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将在远程教育学生中定期评选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由各校外学习中心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须报西安交通大学审批,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籍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六项。

第三十条

有下列妨害网络正常运行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①恶意传播系统漏洞知识或病毒,教唆、攻击、入侵网站系统者;②私自提供网络服务,发展网络用 户,为他人提供网络接口者;③盗用IP地址或邮件地址者;④使用非法手段窃取他人口令、密码、盗用他人帐号入侵系统,攻击政府、组织网站者;⑤在网上散布 反动的、不健康的言论、图像者。

第三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对自己在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上的行为负有全部法律责任,网络系统的记录可能成为违法的证据。

六、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三条

11.西安外国语大学水,电,暖管理规定 篇十一

市外专发[2012]2号

西安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外国专家来华

工作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委托开展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批复》(陕外专函[2011]92号)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步伐,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的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由我局予以办理。内容包括《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初审(申请材料的初审和协助实地核查)、《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受理、审批。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工作,现将我市开展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受理范围

1、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

2、国有民营企业、外资合资企业

3、“一港五区两基地” 所辖单位

4、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

5、银行(含外资银行)、金融机构

6、培训机构、咨询中介机构

二、管理工作

1、我市办理外国专家来华行政许可,严格按照《陕西省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陕外专发[201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2、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必须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相关手续。各单位聘请外国专家须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

3、我市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培训机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严格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外教办[1991]462号)执行。聘请单位与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须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管理规定》(外专发[2011]118号)的规定执行。工资标准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国文教专家工资的通知》(外专发[2000]14号)执行。

4、聘请外国经济技术类专家,严格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经济专家来华工作管理办法》(外专发[1995]165号)执行。聘请单位须同外国经济技术专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薪酬协议,工资待遇按国际惯例、参照所属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后签订。

5、聘请单位要安排外国专家(包括文教类和经济类)住宿在涉外饭店,保证外国专家的食宿、卫生、工作、安全等条件。单位所在地应是外国人开放地区。

6、聘请单位(经济技术类专家)可根据聘请项目,申报我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项目立项后我局将给予外国专家经费资助。

7、高新区是我市来华工作外国专家相对集中地区,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凡高新区辖区内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由高新区外国专家局办理有关手续,报我局办理《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8、对在我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将进行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9、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以防范和化解依法行政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及时处理各类投拆和信访事件,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证件办理

1、所有申请、审批均通过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网址:https://fewpa.safea.gov.cn/login.php)完成。

2、聘请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首先到我局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经批准后,到市外侨办申办《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3、拟在西安工作的外国专家,须凭我局发放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证》及市外侨办签发的《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

4、外国专家入境后十五日之内,持职业(Z)签证到我局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

5、聘请单位在外国专家入境后三十日之内持《外国专家证》和职业(Z)签证到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有关手续。

6、为规范外国专家来华行政许可工作,我局按照“集中办理、及时办结”的工作要求,每周二、周四由专家管理处集中受理。

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管理工程,也是外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市外国专家局将积极同市外侨办、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坚决杜绝非正常现象的发生,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服务。

附件:西安市属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名单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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