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2025-03-20|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精选13篇)

1.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篇一

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我县农副产物资源丰富,但由于缺少组织带动,抗御风险的能力不强。近年来,我县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种、养、加和信息、技术、销售等领域发展,较好地解决了政府“包”不了、村集体“统”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促进了农村发展、农民增收。2011年,全县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232个,合作社成员达到2832户,实现纯收入322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380元,高于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7.3%。

(一)抓典型宣传,加快推广步伐。我县专业合作组织推广之初,一些村社干部和群众由于缺少了解,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为此,我们总结了让字镇红辣椒协会、所字镇则字村农机合作社等一批章程比较规范,组织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利益连接机制比较好的专业合作组织典型,做到“可看、可学,有效益”并积极宣传和推广,使农民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通过合作社典型的示范带动,让广大农户从依赖政府,依赖集体的习惯定势中走出来,自觉自愿的参与或创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新的经济联合发展之路。同时,我们还组织村社干部和群众到发展 1

较好的合作社实地参观学习,让农民亲身感受到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效果,亲眼看到经济合作组织带来的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通过几年的发展,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渗透到全县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和领域,初步形成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格局,以粘玉米为主的速冻食品、红辣椒、食用菌、肉牛(羊)等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让字镇辣椒协会、所字镇则字村农机合作社、所字镇前入村谷子合作社、严字乡君字村农牧特产供销合作社4大经济合作组织辐射带动2万多农户。

(二)抓服务指导,实现良性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涵盖范围广,涉及农业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为此,我们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鼓励农村专业大户、村级基层组织、农技人员、龙头企业和民间资本,利用生产、经营、技术、品牌等优势领办、创办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切实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县农业、畜牧、农机、科技等部门牵头,组成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重点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销售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提高合作组织的经营水平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制定实施了《乾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明确了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目标任务。特别是对基础条件好、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资金扶持、项目拉动、技术指导、信息

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合作组织为社(会)员服务的水平,增强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在带动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其他合作组织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目前,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在全县各乡镇(场、园区)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收购、销售、农资供应和技术服务等网点,形成了“协会+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基本实现了产、供、销一体化。在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的带动下,2011年全县共发展粘玉米、红辣椒、谷子等经济作物35万亩。

(三)抓规范管理,提升发展水平。随着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及服务范围的拓展,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我们从规范管理入手,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工作中,针对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登记不及时、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制定了《乾安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法》,确保合作经济组织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依章办事。建立健全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了管理职能,促进了内部制度建设。目前,通过规范化生产,极大维护了合作组织成员的利益,提升了乾安农产品形象。2011年,我县前入村谷子合作社等多个专业合作组织在合作社内部发出倡议:不掺杂使假,不以次充优,不扰乱市场,不蒙骗客商,杜绝残留毒素大的农药,喷

施有机生物肥,发展高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目前,通过抓规范管理,我县大部分合作组织做到了“三有”:即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上了健康发展之路。几年来,我县先后有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社。乾安黄小米获得国家地理标识认证。安字镇西字村农机合作社的“吉原村”绿色葵花籽获得国家农业部绿色食品认证。

以上是我县在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一点探索,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也还存在许多不足,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在提高农业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上下功夫,加快乾安现代农业发展,为推动松原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2.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篇二

一、正在探索和实践中的四种农机合作模式

第一种模式乡村干部主导型。由基层组织牵头, 把有机户和入股土地农民联合在一起, 统一调度机具, 统一作业标准, 分户经营, 秋收结算;统与分有机的结合, 统的优越性和分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 使得现代设施农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察右后旗当朗忽洞苏木补力图村支部书记孙来动员本村农民自筹270万元, 以自己的名义借贷80万元, 购置8套喷灌圈、904大型拖拉机2台、354中型拖拉机7台、配套机械20多套, 成立了以农业机械为龙头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使得全村5000亩耕地实现了统一规模经营。以种植马铃薯和红萝卜为主, 实行“五统一分”经营方式, 即统一供种、统一供肥、统一作业、统一销售、统一核算, 分户经营, 农田作业实现了全程机械化服务, 农民收入稳定提高, 人均收入达1.5万元。其中农机服务合作社对全村5000亩喷灌圈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结算方式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收费价格低于市场价, 深受农民的欢迎。

四子王旗东八号乡窑滩村村长崔喜财动员37户村民合作出资, 按亩摊钱, 每亩地农民自筹400元, 建起马铃薯喷灌圈7个, 面积达3500亩, 膜下滴灌1000亩, 共计4500亩设施农田, 其中有7人自筹资金采取股份合作的方式购置大型拖拉机、旋耕机、大型翻转犁、马铃薯四行播种机、中耕培土机、马铃薯收获机各3台, 总资产达100多万元, 能够满足5000亩马铃薯全程8个环节机械化作业任务, 农机合作服务方式为“六统一分”, 即统一品种、统一耕作、统一种植、统一浇水、统一施肥、统一结算, 分户经营;机械化作业质量和作业标准得到提高, 农机合作社社员的收入也得到明显提高。这个模式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农户成了“本家”, 合作社成了“长工”, 较好的解决了新形式下分散种植与机械化生产之间的矛盾, 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

第二种发展模式是农机大户主导型。农机合作社以农机服务队的方式, 服务马铃薯产业基地和机械化膜下滴灌示范园区。察右后旗胜利农机专业合作社由5户农机大户共同发起, 2010年5月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总投资达380万元, 在贲红何家地建设农机大院一处, 内设车库8间, 机具棚1处, 维修车间1间, 配件库一间, 现有大型拖拉机4台, 中型拖拉机15台, 配套机具45台, 实行定向服务与分散服务相结合, 定向服务面积1.3万亩, 零散服务面积0.35万亩, 合作社统一联系业务, 统一作业标准, 统一服务价格, 统一机具管理, 将机具出租给合作社机手进行作业, 累计作业面积4万多亩, 纯收益25.8万元。

第三种发展模式是农机合作社与种粮农户之间的有机结合。通过反租倒包等形式推动土地流转, 进行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察右后旗乌兰农机合作社拥有大型拖拉机2台, 中型拖拉机6台, 配套机具8套, 机械资产达160万元, 马铃薯储窖2座, 仓储7600吨, 该合作社是一个为当地农民提供产前生产资料供应, 产中生产服务和产后农产品流通服务的综合性服务组织。在产中生产服务方面, 合作社租用农民土地1500亩, 种植3个马铃薯喷灌圈, 同时服务三个马铃薯种植大户, 面积达900亩, 还为当地农民提供农机服务800亩, 共计3200多亩。秋季将农民的马铃薯统一收购, 销往安徽、浙江、福建及东三省, 最高的一年外销马铃薯600多个车皮。

第四种发展模式是农机部门发挥自身优势, 围绕服务办实体, 办好实体促服务。凉城县农机局大处着眼, 小处着手, 全局干部职工自愿集资入股, 承包农民土地1000亩, 打井配电, 全部实施机械化膜下滴灌, 购置大型动力机械四台, 配套机具11台,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体现出四大优势:一是全程农机作业威力得到充分发挥, 引领发展现代农业的优势充分显现;二是农机技术队伍得到了锻炼, 技术服务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三是规模化经营、标准化作业、专业化生产的特点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经营效益显著;四是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 缓解了工作业务经费不足的困难。充分展示农机服务实体的优越性和全程机械化作业的强劲。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地方对建设和发展农机合作社认识不够高, 重视不到位, 畏难情绪严重, 找不到下手处, 工作单打一, 统筹兼顾有机结合的能力弱, 不能把农机合作社建设、示范园区建设及全程机械化膜下滴灌项目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纲目不清, 说到底是工作不研究, 思想不到位。

二是底数不清, 情况不明。个别地区对当地农村的产业结构缺乏深入调查和研究, 对本地区机具拥有量和服务需求量缺少科学的规划, 胸中无数。

三是思路不清楚。作为农机部门负责人, 应该是深入领会并完整地把握本地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思路, 并从本地区农机装备和服务内容、方式及功能的实际出发, 提出本部门富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农机服务发展新思路。就目前来讲, 乌兰察布市农机发展思路必须要与节水设施农业相结合, 整合各类农机资源, 形成合力, 扩大服务半径, 增强服务功能。

三是已建成的各类农机合作社服务功能单一, 服务半径小, 资金紧缺, 收益不高, 在整个农村经济中起不到引领作用。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 充分认识建设农机合作社的重大意义, 增强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随着乌兰察布市农牧业经济的发展, 农牧业产业化水平越来越高。已经逐步培育并形成了马铃薯、玉米、甜菜、蔬菜等几大主导产业, 特别是马铃薯“薯都”的确定, 马铃薯种植规模已经达到400万亩的规模, 形成了后山地区的马铃薯产业带, 产业化的发展必须要求规模化经营, 专业化生产和标准化作业。没有完善优质的农机化服务支撑, 这些要求将成为一句空话。其次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 全市270万人近有60万人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从事二三产业, 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力度越来越大, 这些转移出去的人口大多是青壮年, 如此规模的人口大转移, 导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严重短缺。走出去的青壮年农民大多数对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了转包或代耕, 为土地的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 农村的这种现实社会条件, 要求农机服务必须是全程的服务, 功能齐全的服务, 必须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第三, 随着本市节水设施农业建设步伐的加快, 对农机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传统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已经不适应现代农艺的要求, 需要先进节能的大动力新式机具与之相配套服务, 这样才能保证现代设施农业高产优质高效。

建立农机合作社能够有效地整合农村各种农机资源, 提高机具的利用效率, 增加农机的作业收入, 壮大自身的经济实力, 同时通过合作社较强的实力能够进一步更新新式机具, 强化服务功能。更重要的是农机合作社通过各种形式完善的配套服务, 进一步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发展, 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支撑。因此, 我们必须把农机合作社建设这项工作当作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 放在心上, 抓在手上, 落实在实际行动上, 既要抓数量上的扩张, 更要抓质量上的稳定提高, 二者不能偏废,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直至抓出成效。

(二) 摸清底数, 确定好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搞其它工作一样, 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 从乌兰察布市的农牧业生产实际出发, 建立农机合作社必须与当地设施农业相配套;必须与当地的农业产业相配套;一要摸清家底, 通过调查了解摸清机具的分布状况;摸清每个地区的机械化作业服务水平情况, 以及农民对农机服务的认识程度, 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二要科学地规划好建设农机合作社的数量及分布位置, 并制定出分年度实施计划。计划要切实可行, 富有操作性。三要坚持建设标准不动摇, 保证农机合作社建设质量。每个农机合作社建设标准必须达到“五有”, 即有一个好的领办人, 有较强的服务手段, 有一套完善的运行管理机制, 有一个较为宽敞的办公服务场所, 有固定的服务基地等, 力争实现三个“经得起”, 即经得起一看, 经得起一问, 经得起一用。

(三) 完善配套政策, 确保建设农机合作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要完善农机合作社建设资金的配套。从去年的工作情况看, 市级财政的补贴资金已经落实到位, 旗县市区的配套到位存在一定问题, 需要农机部门做好宣传和沟通工作。争取各级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使每个旗县每年都能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农机合作社建设和购置机具的加补贴。

二要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发对合作社实施重点倾斜。农机补贴资金除用于节水设施农业的补贴外, 重点倾斜农机合作社购置机具。体现出各项资金倾斜农机合作社的政策。

三要积极扶持农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农机部门在实施节水设施农业项目过程中所需的农机服务项目都要交给农机合作社来完成, 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保证服务质量, 让农民满意, 让农机合作社有钱可赚。

3.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专业合作社 发展 思考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实践证明,“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可行的路子”。在新形势下,各级领导要抓住机遇,立足实际,完善创新,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截至2009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24.64万家,入社农户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量的8.32%。贺州是一个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地级市,农业人口200多万人,2009年,全市工商机关工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45个,注册资金5.16亿元;加上农民专业协会,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达258个,占农户总数的10.6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等行业,区域经济特色鲜明。主要有以下基本特点:(一)发起多元,农民主体。每个专业合作社都是以农民为主体,发起组织者呈现多元态势。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农村能人发起型。贺州第一家专业合作社——富川富脐橙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4年4月,发起人都是富川经营有方的果农大户和“两委”干部。现已建成了莲山、富阳、石家等乡镇8个万亩以上规模脐橙生产基地,形成了集群式发展。二是龙头企业发起型。全国有名的八步区马蹄专业合作社,通过“公司 合作社 基地 农户”的模式,由企业牵头,积极开拓市场,马蹄年销售年收入超2亿元。三是基层农业服务组织发起型。如昭平县大同农机合作社是贺州市首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主要承揽农业的耕、种、收等机械化作业,以及农产品的产、供销、加工、运输、农机维修和技术培训等服务。全市类似的农机合作社已达62家。

(二)门类较多,合作专业。贺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品种门类较多,不仅涉及优质水稻、无公害蔬菜、马蹄、桑蚕、马铃薯、茶叶、油茶、松脂、烟叶、红瓜子、水果、花卉、苗木、瘦肉型猪、优质牛等10多个门类近100个种养业品种,还涉及农机等生产性服务。全市已建成广西最大的脐橙、青梅、纯烤烟、马蹄、松脂规模生产基地,形成了“生态品牌”和“特色品牌”。每个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品种专业性强,特色十分鲜明,如富川县精心打造“富川脐橙系列”,注册了“富江”、“富隆”、“日日富”、“绿园”、“家盛”等5个品牌,其中“富江”牌脐橙于2006年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三)民主管理,自我治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按照“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政府指导的基础上,实行自主经营、科学决策,民主管理。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业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是解决农民生产销售难题。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使生产有计划、销售有渠道。如八步区贺街业旺蔬菜合作社为社员统一组织种子种苗,实行蔬菜配方肥,产品统一销售,在广东东莞、深圳、佛山等地开办直销门面,使社员的蔬菜成功抢滩并畅销于珠三角地区,既解决生产销售难题,又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其次是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合作社通过建立示范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水平,增加了产品的科技含量、产量及收益。2009年,全国入社的2100万农户收入普遍比当地未入户农户收入高出20%以上。贺州钟山县积极为蚕户提供“种养包教,产品包销”的一条龙服务,每年定期培训种桑农民,定期交流经验。目前,该县已成立规模化养蚕基地6个,专业合作社8个,养蚕协会3个,桑蚕加工企业5家,已发展社(会)员3500多户。2009年,全县桑园种植面积2.1万亩,按每亩年收入5000元计,蚕桑创收近1亿多元,户均纯收入近1万元。

第三是有利于稳定社会、构建和谐。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后,社员们一门心思扑在专业合作生产上,自觉接受先进科学知识的教育和熏陶,不仅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生产技能素质有了新的提高,而且带动了崇尚文明、崇尚科学的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形成,推进了广大农民群众对现代社会文明的融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使农村出现了“两多两少”的情景:即学文化学技术学法律的人和致富向善的人明显增多,而赌博迷信活动和偷窃打架斗殴的现象有了明显的减少。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群众认识不够到位。群众对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入社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小农思想束缚,仍有部分群众入社热情不高,有观望思想。二是个别群众创办合作社目的不纯,偏离创社宗旨,只想套取公共财政补助资金,成为“空壳合作社”。三是部分群众对一些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够。如注册养殖专业合作社要求提交环评报告,一些群众感觉办理环评手续繁琐,且需要投入过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业养殖合作社的发展。

2.内部运作机制需要进一步规范。由于典型的合作社太少,大部分合作社缺乏管理水平,如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虽健全,但真正发挥作用的很少。同时,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也不够健全,利益关系不紧密,大部分合作社对成员不进行利润二次分配,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致使可持续发展能力差。据调查了解,贺州市建立健全账目的合作社仅有66家,占合作社总数的25%。

3.产品科技含量有待提高。贺州市多数专业合作社所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外向型市场竞争力弱。一是缺少科技创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大多数的产品是马蹄、脐橙、贡柑、马铃薯、活畜禽、蔬菜等初级农产品,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等投入过少降低了经济效益。二是品牌意识较差,目前全市除了脐橙等少数产品注册商标外,大部分合作社生产的产品尚未注册商标。三是缺乏出色的带头人,目前农村的能人大多经商办厂,真正能在家乡服务农业,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公道正派的能人极少,要挑选出色的合作社带头人十分困难。

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途径

根据贺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必须立足实际,搭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平台,通过典型引路,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引导规范化操作,转变政府职能等途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壮大发展。(一)充分利用典型引路,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一、培育典型,为发展合作社创造条件。首先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在已具规模的,如八步的马蹄、钟山的桑蚕,富川的脐橙,昭平的茶叶等合作经济组织中寻找突破口,将其培育发展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专业合作社。其次要强化服务和政策扶持,对典型合作社要加强技术和信息等服务,增强合作社的经营能力,提高效益,使各县区的典型更有说服力和号召力,并真正起到教育和示范的作用。

第二、宣传典型,吸收农民参与合作社。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社会媒体等媒介,采取召开现场会、举办讲座、组织参观等形式,着重宣传和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动态、成功典型和取得的成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氛围。

第三、推广典型,发展壮大合作社。现有的农民合作社组织,远远不能满足贺州发展的需要。贺州昭平县通过成立种茶合作社,大力发展茶叶经济,依托茶叶生产企业,整合品牌,打造精品,创建了名茶之乡,不但实现了茶农增收,而且带动了当地旅游业的蓬勃发展。类似的示范项目,要及时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在合作社的运作和管理上形成一套规范化的理论体系,作为全面推广的指导依据。(二)发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一、强化培训。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讲座等形式,以县乡(镇)党校为阵地,以典型合作社培训基地为载体,有计划、有目的、多层次、多渠道地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代表、基层党员干部进行阶梯式培训。通过培训学习,帮助有关人员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了解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政策法规、合作方式、财务管理、信贷与投资等知识,引导培养和发展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管理,乐于奉献的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同时让他们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农村的有关政策,领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重要意义,从而增强创办合作社的信心。第二、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贺州近年来由“两委”干部带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的成功事例说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农村基层干部率先垂范,通过他们的传帮带,积极创建新组织,发展特色和主导产业。为此要采取多方鼓励农村基层干部的措施,通过建章立制,把其列入“两委”村干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业绩突出者,作为评先和考录公务员的优先条件。

(三)统一规范管理合作社,推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统一创建示范社。制订《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评细则》,力争每年每个省(区)培育1000个以上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示范性龙头专业合作社,每个市培育100个以上示范性龙头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每个县培育20个以上示范性龙头专业合作社,同时所有示范社都要拥有自主品牌,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加速推进“一村一品”、“一社一品”发展工程。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市、县、乡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给予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给予优先倾斜政策。同时实行市、县、乡直单位帮扶合作社发展的做法,制订《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单位考评办法》,对考评为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先进单位给予表针对不同阵 统一制度管理。修订完善《扶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内容涵盖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社员管理、生产经验管理、资产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制度,通过规范合作社运作过程,实行民主管理,确保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四)转变政府职能,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第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要完善服务。按产前种苗、农资供应,产中指导和产后加工销售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配套服务体系。做到及时准确了解农民群众的心声,及时足额落实扶持政策,及时为农民提供信息、人才、资金、基础设施、市场管理、宏观协调、价格管理和销售管理等公共服务。

第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要规划指导。要帮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导合作社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科学布局产区,调整产业结构;要利用组织优势,积极培育合作社领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和技术专家团队,更好地为专业农户家庭经营提供各项服务,为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国家推广农业科技,农民广泛使用农业科技的平台,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的目标。◆

4.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篇四

——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

查明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涉农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新时期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年来,贵池区紧紧抓住被确定为安徽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适应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到今年6月底,全区已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29个,各类专业协会69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到98个,其中畜牧专业22个,水产专业6个,蔬菜17个,粮油棉12个,沼气专业26个,茶叶4个,其他专业11个。入社(会)14747个,辐射带动社(会)外农户26125户。池州市江南乡村土鸡产销合作社被确定为省级示范合作社。

一、基本做法与成效

㈠成立组织,加强宣传。区政府成立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农委主任、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农委、财政、工商、民政、科 技、科协、林业、水产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为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便于推广应用“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模式,区政府明确将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办公室设在区农委与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合署办公,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兼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办公室主任。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动态、扶持政策、工作经验及生产产品等方面进行宣传。对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成立大会,邀请电视台、报社记者采访报道。为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与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编印了《农民

合作经济组织政策指南》一书,发放到各乡镇街道、村委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㈡建立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激励机制。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扶持政策,考核奖励办法,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列入区乡干部年终考核范围。在每年的总结表彰大会上,对先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同时,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举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多方面加强指导、帮助、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行业信息指导、科技咨询、技术推广、农产品流通以及行业内部自律和行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和实力,可享受与同级龙头企业同等的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并纳入区级龙头企业考核范围。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开展农资经济及农产品销售所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依法经营化肥、农膜、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业投入品。

㈢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一是服务作用。重点是技术、信息、农业投入品、防疫等方面的服务。沼气协会承担组织技工建池,开展技术培训,发放沼气灶具及配件,沼气池维修及沼气池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珍珠协会利用协会的信息收集优势,对珍珠市场行情进行预测,引导珠农在市场行情看好时,收珠销售,避免珠农盲目销售造成损失;二是流通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中介组织,可将千家万户的农产品与销售市场、龙头企业结合起来,较好的解决产销矛盾。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将茶农的鲜叶收购起来,通过加工包装销售到市场。驻驾优质油菜产销合作社、里山农产品产销合作社将农民手中的油菜籽、山芋统一组织起来销售给农产品加工企业。棠溪食用菌协会,将菇农生产的鲜菇统一收购起来,出口外销;三是技术载体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利用众多的社(会)员队伍,担当起科技兴农的“二传手”和主力军,直接参与产业化经营中各生产经营环节的活动,是科技进入千家万户的桥梁和纽带。乌沙、高岭两个镇根据池州市万亩蔬菜基地建设的需要,及时组建了四个蔬菜产销合作社,将蔬菜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时推广到蔬菜种植户手中。墩上獭兔协会在制定獭兔饲养加工系列标准的同时,加快獭兔饲养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协会会员作为“二传手”将獭兔养殖、加工、产品质量等系列标准推广应用

到獭兔生产的各个环节;四是品牌推介作用。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功能,整合品牌,统一推介。鳜鱼协会认真调查研究,制订本行业发展规划,注册了秋浦牌商标,开展了秋浦花鳜绿色食品认证,在全省乃至全国打造秋浦花鳜品牌。

㈣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机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健全了组织章程、完善了管理制度、规范了运作机制。合作组织以股份合作、入股分红、保护价收购、利益返还等多种形式与社员或会员间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在农资供应、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产品销售服务和维护社(会)员权利利益等方面的作用明显。晏塘镇江南乡村土鸡产销合作社,入社社员102户,年饲养土种鸡61万只,注册了乌凤牌商标,拥有饲料加工、苗鸡孵化等设备,总资产达到150万元。合作社主要经营雏鸡、饲料、疫苗、土种鸡、土鸡蛋及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苗鸡防疫、技术培训等工作。合作社为社员实行“统一供雏鸡及饲料、统一防疫、统一养殖标准、统一包装销售和分户饲养、分户结算”的“四统二分”经营模式,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保证了产品质量。去年,合作社直接销售社员土鸡61万只、土鸡蛋6000万枚,收购、介绍和推介非社员养鸡户土种鸡59万只、土鸡蛋5800万枚,销售量占全镇总销售量的80%。高坦乡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采取“自愿组合,联户投资,分户管理,统一加工,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年底分红”的形式由24个社员投入股金50万元,新建了茶叶加工厂、保鲜库,注册了商标,制作了系列茶叶包装,结成紧密型经济利益共同体。2004年,合作社收购鲜叶返利2万元,茶农入股分红4万元,有效的提高了茶农种茶积极性和生产效益。

㈤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建立的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方式逐步由产前、产中服务转向产后服务,由初级产品流通转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有效解决了农民分散经营、规模较小、难于进入市场的问题。同时促进了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扩大了农民增收渠道,形成新的增长点。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集茶叶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营销额160万元,建立有机绿茶基地1100亩,带动农户210户,农民人均增加纯收入近2000元。

二、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虽然贵池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干部和相当多的农户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之甚

少,使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缺乏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农民参与的范围和积极性亟待提高。部分乡镇只重视发展,不重视巩固完善和作用的发挥,使得已成立的的合作经济组织不能经常性的工作而成为“空壳组织”;二是牵动较弱。从贵池的情况来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都以服务职能为主,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组织较少。因没有经济实体支撑,缺少必要的活动经费,合作经济组织不能经常活动,从而导致组织的带动能力弱;三是内部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一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管理人才,带头人素质不高,管理松散,经营粗放;有些合作经济组织与社(会)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完善,对其发展与经营有待进一步规范。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㈠巩固提高现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组织运作。包括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各项制度的健全与实施,提高组织建设层次、合作范围和服务水平;二是健全合作经济组织与社员的利益连接机制。重点实施利益返还机制、股份合作机制、自我服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切实维护社员利益;三是扩大组织开放性。在适当条件下,因势利导,发展组织间跨行业、跨地区的横向联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合作水平,增强实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化经营实体,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打市场、联龙头、带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载体作用。

㈡结合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是重点发展龙头企业带动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践证明,龙头企业直接与分散经营规模很小的农户对接有较大困难,制约了龙头带动功能的发挥,发展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合作组织成为连接龙头与农户的桥梁,对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一体化经营十分重要。二是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优质粮油棉、特色水产、土种畜禽、无公害蔬菜、有机茶、优质竹木等六大主导产业发展作为结构调整重点,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今后要围绕六大主导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行业规模较大、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㈢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关知识及重大意义的宣传与培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结合阳光工程培训,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才、经营人才的培训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

要,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理论和操作方法的经营管理人才。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㈣加大扶持力度。政府扶持是世界各国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通行做法。制定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长效扶持办法,扩大扶持范围,让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资金、税收、信息服务、基地建设等方面得到扶持。一是加大财政和信贷的支持力度。政府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和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和对农民的服务能力;政府每年都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为创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和产地认定在费用给予支持;要通过财政贴息、政策性信贷、保险等金融手段,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启动资金和收购环节资金投入不足及发展风险问题。二是提供税收优惠。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免征营业税,兴办加工和流通实体给予税收优惠。同时还应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等优惠政策。三是提供信息服务。利用政府网和互联网平台以及新闻媒体,宣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经验和相关知识,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信息支持。四是在组织建设上做好帮扶工作。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作者单位:中共安徽省池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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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篇五

长沙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长沙市大力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要组织形式,重点扶持,强力推进,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有力推动了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截止去年底,全市有合作社1564家,入社农户27.12万个,带动农户29.16万个,全市近60%的农户参与了合作生产经营。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推动长沙市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农户,对接市场,在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程度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基于此认识,市里专门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市委、市政府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纳入了区县(市)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十强十快乡镇”的重要考核指标,每年评选表彰十个优秀合作社,强力推动合作社的发展。据统计,近两年长沙市新发展合作社1073个,是2009年前历年累计数的2.2倍,目前发展势头仍然强劲。

二、坚持示范引领,提升发展质量。实施典型带动、重点推动战略,采取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工作措施,突出典型示范抓带动、突出优势产业抓发展、突出“三会”建设抓规范。为强化社务管理,市经管局制定了《长沙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将组织规模、组织机构、章程制度、会计核算、成员账户、合作关系等列入了示范社标准化内容,扎实抓好制度健全、合作社负责人培训等基础工作。自2006年以来,先后组织实施了“111工程”、“123工程”、“322工程”。近两年,长沙市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纳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示范社的建设,不仅为合作社的发展树立了一批成员规模较大、管理比较规范、带动能力较强、产业优势较明显的典型,而且还打造出了一

批全国性的样板合作社。宁乡县金醇烟草种植专业合作社,成为全国烟草种植综合服务的样板社,其成功经验在全国进行推广;望城县格塘隆平高科种粮合作社、宁乡县流沙河土花猪养殖合作社受到到了农业部的表彰;浏阳市朝阳科技养殖专业合作社,成为了湖南省科普示范基地。

三、创新发展机制,推动土地流转。鼓励农户采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方式,入股设立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组织生产经营或将土地出租给农业企业经营,达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目的。土地专业合作社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成为土地经营主体。到目前为止,全市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土地专业合作社达到151家,直接流转承包土地17.8万亩。这一组织形式的创新,一是农户变土地承包权为股权,变承包土地资源为资本,既能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又能确保农民长远利益不受损害;二是合作社集中农户承包土地,进行出租经营或统一经营,改变了一家一户、单打独斗的生产经营格局,既能以合作社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减少市场风险,又能扩大参与市场竞争的话语权,更有利于经济纠纷的解决;三是以村组为单元设立土地专业合作社,既可以解决有限期承包与长期不变的制度衔接问题,又可以满足受让土地企业和个人相对稳定较长时间流转土地的要求,确保了受让土地经营者的投资效益,从而实现了多方共赢。

四、强化政策扶持,创优发展条件。近几年,市县两级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市工商局对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方式设立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的,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免费注册登记;从2006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合作社示范社建设,2008年增加到600万元资金。对合作社向部、省级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基地认证、商标注册、建设用地手续,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免费提供相关服务;对合作社进城定点销售农产品的,其运输车辆由交警部门核发进城通行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合作社按照流转土地面积3%的比例,优先安排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产品加工

和设施建设;税务部门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认真落实了税收减免政策;市县两级都把合作社负责人纳入了“阳光工程”培训范围,全市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培训的合作负责人达3160人次,获得农村经纪人资格证书达1870人次。虽然近年来长沙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兄弟市州的强劲发展势头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的召开为契机,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努力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助推全市“三农”工作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6.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篇六

一、德国农业合作社的经验

(一) 健全的法律法规

德国于1867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门针对合作社的法律。该法于1889年经过一次大的修改后, 于1890年1月1日起生效。该法虽经数十次修改, 但基本框架仍保持不变, 为德国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二) 成熟的培训体系

德国农业合作社成员的综合素质较高。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农民本身的文化水平较高。他们要受过相应的专业教育, 还要完成规定的在农场里的实习, 才能走上就业岗位。二是重视合作社专业人才教育。有专门的高等院校和合作社科研机构, 为合作社培养专业型高级人才。三是有效的合作社内部培训。各基层合作社内部也有一套成员培训规划, 定期对成员进行培训;有的合作社与大学联合办学, 为合作社培训专门的人才。有的州的合作社还有一种职业教育制度, 每周让职工在职业学校集中学习1天。通过合作社内部的培训, 不断提高了成员的科技素质和生产技能。

(三) 规范的运行机制

德国农业合作社在《合作社法》的框架下, 运行比较规范。这种规范运行使农业合作社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 促进了合作社的良好经营和有序发展, 使农民成员得到了较大实惠, 增强了他们入社的内在动力。

德国农业合作社能够规范运行主要得益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内部因素: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是德国合作社的必设机构。换言之, 在德国成立的任何合作社不设监事会, 则可能视为非法组织或组织的违法行为。二是外部因素:德国农业合作社有着健全的外部监督制度。这种完善的外部监督体系, 维护了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 显著的规模效益

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农户成员平均拥有30多公顷土地, 实行机械化操作、规模化经营, 效益显著。而历史上德国却是以中小型农场经营为主的国家, 农业生产效率并不高。早在1955年, 德国政府就颁布了《农业法》, 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出租。后又制定实施《土地整治法》, 以规范土地的整理。德国农业部下属的农村发展局具有土地整理的职能, 以帮助农民把零星分散的小块土地, 使之连方成片, 便于规模经营。

二、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思考

通过以上对德国农业合作社在法律法规、人才培训、规范运行和规模经营等四个方面先进做法的介绍, 针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我们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思考。

(一) 建立健全合作社法律法规,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良好的法律保障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完善合作社的有关法律法规任道重远, 也是当务之急。一是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二是要细化优惠政策。三是要突出强制性外部审计制度。这无疑对我国刚起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 强化合作社人才培训,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持。

一是依托高等院校培养专业型人才。具备条件的高等农业院校及涉农培训机构要抓住国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契机, 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资源, 开设合作社专业方面的课程, 培养专业型人才。二是依托政府和部门培训管理型人才。政府和部门利用自身的资源和信息优势, 有利于从宏观方面培养合作社的管理人才。同时还要注重合作社多级合作、联盟发展方面的培训, 为发展合作社多级联盟做好人才储备。

(三)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 保障农民社员的根本利益。

要使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 切实保障农民社员的根本利益, 就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培养农民社员的参与意识。通过履行民主管理的法定程序培养农民社员的民主习惯和参与意识, 从而在提高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水平的基础上, 逐步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二是完善监督制度。必须尽快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测和跟踪评估。三是制定惩罚措施。如果合作社不能以保护和增进社员利益为己任, 我们可以学习德国合作社的规定, 强制解散合作社, 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

(四) 鼓励土地流转, 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经营

当前我国正处在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迈进的过程中, 实行土地规模经营是时代的呼唤, 也是我国农业适应国内外市场发展的要求。

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我们实现土地规模效益, 首先也要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修改不利于农村土地市场运作的法律条文, 并对农地流转市场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二是制定鼓励措施, 促进土地流转。像德国那样制定土地流转、出租、入股等奖励措施, 对把土地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进行物质奖励;根据土地出租年限的不同设置不同奖励等级, 鼓励农民提高出租年限。三是转移农村劳动力, 减少农业从业人员。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 让城镇具有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的能力, 减少农业人口数量。第二要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第三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摘要:建设和发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增强农业竞争力, 增加农民收入, 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德国合作社在长期的合作社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作者通过阐述德国的先进经验,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思考, 并提出了健全法律法规、加强人才培训、规范运行机制和扩大规模经营等四条建议。

关键词:德国,经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政才.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健康发展.http://www.agri.gov.cn.

[2]http://www.dgrv.de.

[3]国鲁来.注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N].新华网, 2008-01-29.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7.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篇七

商业银行转型的背景下,各商业银行不再单纯的追求大客户及信贷规模的增长,业务发展方向发生了变化,以前不被重视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成为各商业银行争先进入的业务领域,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中小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网点有限,客户拓展方面存在劣势,优势在于产品创新、内部管理组织架构等方面,而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主要集中在风险缓释工具和企业信用增强上的创新,以突破传统的基于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担保要求,发展商圈融资亦可采取此种思路。

一、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的创新路径

对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的创新主要集中在风险缓释工具和企业信用增强上,主要基于信用叠加、信用联结、信用支持、信用增级等几个方面。

(一)信用叠加(同行业企业)

信用叠加是指同行业内多个中小企业组成联保小组,集体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行为。信用叠加突破了中小企业单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担保的困境,通过组建信用联盟,形成多个中小企业间的互保、相互监督,有效提高了授信对象的综合实力,而且组员间的相互监督也有利于银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凸显外部约束对中小企业经营的制约。信用叠加最为

成功的业务实践就是联保贷款。

(二)信用联结(上下游企业)

如果信用叠加是实现水平方向上的企业集合或组合,则信用联结则是产业链上各企业纵向的延伸和结合。信用联结是形成以行业核心企业为基础,结合整条供应链条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中小企业提供基于应收账款、预付款、订单等在内的融资服务。信用联结强调了核心企业的作用,同时帮助核心企业稳定上下游合作企业的经营,提升整条产业链条的竞争力。信用联结最为成功的业务实践是供应链融资业务。

(三)信用增级(担保、抵质押物)

信用增级是利用中小企业所拥有的资产,或者外部第三方机构的参与,实现对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进一步缓释或者转移。主要包括动产质押、浮动抵押、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和业务创新(银行+创投+企业的合作模式、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企业的合作模式、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企业的合作模式、银行+保险公司+企业的合作模式等)。

(四)信用支持(政府、商会等)

信用支持就是政府、园区、商会、协会等为银行批量推荐中小企业客户,银行针对推荐的客户,进行信贷调查审查,经审核后批量化放贷。此种模式实际上是借助政府、园区等机构的力量,选择优质客户,节省营销和寻找优质客户资源的成本,而且部分政府部门或者园区为了促进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信贷支持,会提供部分风险补偿基金,帮助银行分散风险。

二、推广适合商圈特点的融资模式

8.大力扶持农村合作经济 篇八

钱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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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台州市工商局给当地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表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以下简称“合作社” 开始步入规范化与法制化的轨道。此前,浙江省根据本省合作社的实践状况,经过多次深入调查与研讨,七易其稿,制定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为此次合作社的新生奠定了充分的法律基础。

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势头相当迅猛。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达到15万多个,带动农户2000多万户。然而,快速发展之中的一个棘手问题是,这些经济组织合法性身份始终没有确定。作为一种自发性质的经济组织形式,有的合作社以“企业法人”的身份成立,而有的则以“社会团体”的名义活动。于是,在贷款、纳税、保险等多个方面,它们难以获得应有的合作与支持。因而,此次企业法人资格的获得,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按照上述《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政府的“正名”,一则确认了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以及发展的框架,二则保护、激励了广大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自主性、创造性与积极性。如同当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合作社所保障的农民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必将给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从合作社的成长来看,它为农民走向市场提供了诸多服务,比如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给予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多方面帮助。这些服务项目既不能由政府“大包大揽”,更无法由个体农户自己供给,而合作社恰好弥补了这一空缺。一方面,合作社以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消除了诸多的市场不确定性,节约了交易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信息的进一步沟通,原先农产品供需方面的紧张和矛盾可以得到更好的舒缓和解决。

合作社不但可以解决市场的问题,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在很多合作社的构成之中,有的联合了企业与农户,集生产、加工、储藏、运销为一体,有的则以生产大户为核心,吸纳其他一般农户参加。不论何种模式,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发家致富不再只是某家某户的事情,而是众多农户休戚与共的共同目标。先富带动后富,最后走向共同富裕,农村经济改革的路径选择在这里又找到了一种较为恰当的实现形式。

9.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篇九

截至2 0 1 5年5月底, 甘肃省定西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8 1个;入社成员6 2 0人;服务农户数24 6 3 9户;入社经营土地面积4.5 8 1万亩 (1亩=1/15 hm2, 下同) , 其中合作社成员自有土地入社面积0.7 7 6万亩, 合作社承包 (流转) 土地面积3.7 6 7万亩, 农户托管给合作社土地面积0.0 3 8万亩;从业人员7 8 5人, 其中常年聘用人数1 5 1人, 专业技术人数7 7人, 机手及修理工人数5 5 6人;拥有农机具1 5 8 0台 (套) , 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 5 8台, 拖拉机配套农具1 1 8 8台 (套) , 联合收获机7台;享受补贴政策购买机具9 1 3台 (套) ;合作社资产总额10 4 8 6.6万元, 其中农业机械原值5 1 6 2.6万元, 配套设施面积9 9 4 7.5 3万m2;作业服务面积2 6.4万亩, 其中跨区作业面积1 0.8 2万亩;合作社年度总收入3 2 4 0.2 6万元;农机化服务收入2 8 2 5.3 3万元, 其中田间作业收入1 9 7 5.1 3万元, 修理服务收入8 2.6万元, 其他收入6 9 8.8万元。

2 发展模式

从组建模式看, 全市农机合作社主要有三类, 一是大户联合型。发挥农机大户爱农机、有机具、懂技术、会管理和有影响的优势, 联合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二是能人领办型。发挥农村能人思路清、头脑活、接受新生事物快和创新能力强的优势, 带头领办农机专业合作社。三是企业领办型。发挥农机经销企业、农业经营服务组织 (企业) 经济实力强, 规模化经营, 标准化生产, 大型农机具拥有量较多的优势, 以企业加农户的形式创办农机专业合作社。

从服务模式看, 各类农业示范点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及流转土地经营是合作社发挥作用的主战场, 采取大片承包作业的方式开展服务, 这种方式作业区域一般连片, 作业规模较大, 作业链条较长, 作业标准一致, 作业成本较低, 收益较好。在服务农户方面, 主要采取订单作业、合同作业、跨区作业等模式, 这些服务模式, 作业区域较为分散, 作业地块较小, 作业环节单一, 收费灵活, 作业成本较高, 收益较低。

从服务领域看, 已由单一耕整地作业向马铃薯种收, 中药材、玉米收获, 养殖业饲草加工等现代农业领域延伸。

从分配方式看, 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按股金比例 (包括入社股金和拖拉机折价股金) 进行分配;二是按出勤作业率和工作效益进行分配, 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和作业金提成, 实行单人单机核算。

从管理方式看, 制定了《合作社章程》、《合作社社员管理办法》、《合作社机具维修维护细则》及《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 逐步走向制度化管理。

3 发展措施与效果

3.1 主要措施

一是编制了《定西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确定了年度发展目标和总目标。从2 0 1 5年起全市每年扶持发展1 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 力争到2 0 2 0年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1 2 0个, 年作业面积达到3 0 0 0亩或服务农户数达到1 0 0户以上的市级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5 0个, 力争全市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规范化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二是农机合作社建设越来越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定西市2 0 1 5年计划出台《定西市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 安定区利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资金近4 0 0万元, 用于扶持农机服务队社场地建设、机具购置等。临洮县把"构建全覆盖农机合作服务体系”列为县委常委会议定的2 3项微改革事项之首项, 并积极开展了农机资产超百万村摸底调查和政策宣传、组织发动等工作。目前, 全县新建成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共1 1个, 覆盖率占1 8个乡镇的7 2%。三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倾斜支持。给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先补贴和实行省级财政累加补贴, 积极引导其购置大中型农机具。同时, 2 0 1 5年筛选了1 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享受2 0 1 5年省级财政累加补贴。四是支持农机合作社参与扶贫、水土保持、产业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开发、保护性耕作及农业示范区等项目建设, 提高农机合作社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带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3.2 效果

一是促进了农机化水平的整体提升。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 进一步推动了大型、复式、高性能机械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 提高了农机化的发展质量。进一步完善了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降低了农业技术推广成本, 示范带动效果好。二是完善了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机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充实了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中间环节, 有效承载了基层技术推广、政策宣传、农机维修、技术培训、生产组织和安全教育等农机管理工作, 为基层农机服务工作搭建了新的平台。三是促进了农机作业标准化。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使全市马铃薯、中药材、畜草产业和旱作农业机械化作业的标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四是加快了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代耕代种、农田托管及土地承包等形式开展规模经营, 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 推动土地经营方式创新,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有效解决了农田弃耕、撂荒问题,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4 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农业生产条件的限制, 加之定西市土地产出率和农业的比较效益低, 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程度还很低。且大多数农户都拥有一套“小而全”的农机具, 如微耕机、手扶拖拉机、小型铡草机和脱粒机等, 基本可以满足自家生产需要。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效益低。受自身发展能力弱、立地条件差和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等因素的限制, 农机合作社不能形成大规模的作业能力, 经营效益较低, 整体带动辐射能力不强。部分县农机专业合作社不仅发展缓慢而且极不稳定, 部分农机合作社成立之初主要以合作社营业执照投标承包梯田建设, 这两年因未承揽到梯田建设项目, 或转入其他行业, 或停止了运营, 或已注销和准备注销。部分运营的农机合作社也未完全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运营。二是融资难, 贷款环境不宽松。目前, 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都是带机入股和自有资金入股方式组成, 合作社缺乏S身的发展资金和经营资金。尽管最大限度地倾斜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但远远不能满足农机合作社的发展需要。三是农机合作社运行不规范。绝大多数农机合作社都是农机大户牵头型的松散式的独立经营模式, 采取股份合作, 利益共享、统一管理和统一经营的合作社还为数不多。农机合作社的运作模式、经营方式和管理措施等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发展后劲不足。大部分合作社农机库棚相对较少、办公场地狭小, 维修设备不足, 缺乏长远规划。五是土地碎片化制约了充分作业和效益最大化。小而分散的土地, 加之不规范不统一的种植模式, 往往使合作社机具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5 发展对策

(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将组建、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机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加强领导, 制定规划, 在政策、资金、信贷、税收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2) 突出产业带动作用。围绕全市马铃薯种植、中药材收获、玉米种植、畜牧养殖及设施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 坚持重点产业在哪里, 农机合作组织就建在哪里, 服务到哪里。

(3) 积极培育带头能人。加强对农机大户的培育扶持力度, 造就一批农机致富带头人, 为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按照高起点培育、高标准建设、市场化经营和规范化发展的原则, 帮助引导其以各种形式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

(4)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机耕道路建设和合作社场地及机具库棚建设。加快土地流转步伐, 实现土地连片和规模化经营。

(5) 加大补贴支持力度。对具有一定投资规模, 有较强经营能力、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 做到应补尽补。

(6) 开展争创示范社活动。依法规范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 做好典型示范、推广工作。加强对农机合作社成员的培训, 适时组织合作社负责人赴外地参观考察, 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 开展争创示范社活动。

(7) 积极发展农机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发展农机中介服务组织, 为农机社会化服务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引导农机手开展社会化服务, 提高农机具的利用效率和服务组织化程度。

10.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篇十

【摘 要】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供给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并不能完全满足农村不断增长的经济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建立,适应了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需要,满足了广大农民对资金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本文系统分析了资金互助存在的优势及其积极意义,指出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以保证资金互助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服务。

【关键词】政府;资金互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势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资金问题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及其成员发展的瓶颈。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资金的产生,克服进入商业信贷市场的障碍,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信贷的可获得性,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正规金融服务不足的压力,更好的服务农村经济发展。2009年,国家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 互助提供了政策支持。下面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发展,谈谈自己的几点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含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是指经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由合作社内部全体或部分成员以自愿方式入股,按照民主管理、自我服务、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出资成员内提供借款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的互助性资金服务行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存在的优势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资金问题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及其成员发展的瓶颈。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克服进入商业信贷市场的障碍,极大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信贷的可获得性,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一)机制设置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立足于农村,具有“民办、民管、民享用”的特点,是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具有其他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优势。其资金源于农民,用之农民,增加了农村金融自身“造血”功能。成员以较少的资金入股就可贷到较大数额的资金,使用费也要低于正规金融机构,以减轻农民还款压力,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资金需求。(二)成本降低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建立在血缘、地缘、人缘的基础之上,成员之间对彼此的家庭情况、借款用途、信用状况等都比较了解,在贷款审批时能够快速准确地获取成员信息,简化了诸多考察审批环节,使资金互助在贷款运作上呈现出简便、快捷、准确的特点,既解决了成员的资金需求,又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资金互助定期向成员公布资金的运作情况,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了管理与监督的博弈成本。(三)风险防范优势

建立内外风险防范机制,外部从扩大资金规模、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监管力度等方面着手;内部严格规范借款、还款每个环节,同时建立成员信用档案和提取风险准备金等。内外风险防范机制从人的信用声誉、违约责任、诚信激励、延期还款等方面都作了制度安排。既对资金互助的工作人员、成员产生了行为约束,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作,又有效地规避了各种风险的发生。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问题

尽管资金互助对农民来讲有自身优势,但资金来源问题成为其发展壮大的制约因素。

1.资金来源。按照规定资金互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吸收成员缴纳的股金;二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三是接受社会捐赠。从目前情况来看,资金主要来自成员入股缴纳的股金,一些商业银行因追求高额利润纷纷将分支机构撤离农村,仅存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满足不了农民对资金的需求,而政府用于扶持资金互助的配套政策还不完善,使得靠社会融资也受到限制。面对大多数有贷款需求的农民来讲,资金互助现有的存款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2.资金可持续性。首先,农民加入资金互助除了能借到短期借款以外,再有的盈利就是靠盈余分配所得,而资金互助以成员之间互帮互助为目的,借款时仅收取较低的使用费,靠积累所得分配十分有限,导致成员获得直接利益较少,影响了成员再追加入股的热情。也对资金规模的扩大造成一定影响。再有,资金互助 对成员借款有最高限额制度,每人只能按照八股的一定比例贷款。对于有较大贷款需求的农民来讲不能满足需求,也影响了八股的热情,这些都成为影响资金可持续性的因素。

3.资金流动性。入股资金互助的成员往往存在较强的借款动机,但由于农业生产具有生产周期长、扩大再生产相对集中的特点,尤其是在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农民资金需求紧急、集中,资金规模小与农民需求多的矛盾尤为突出,资金运转困难在所难免,导致资金的发放速度快于回收速度,加上本身资金规模有限,容易造成资金短缺的现象,影响资金的正常流动。

(二)管理人员及社员素质不高、培训力度不够

我国的农民特别是中西部的农民普遍文化水平低,与《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素质相比,差距比较大,制约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和进一步壮大。

(三)资金规模太小,促进农业生产的作用有限

互助社资金困难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存款来源受需求与政策双重条件约束。一是社员需求贷款占社员比例高。二是存款利率没有体现风险溢价。三是缺少银行机构融资支持,预期支付能力不确定。上述三个方面制约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存款来源,同时也说明农村互助社以贷款需求为主,需要向银行机构借差供给,满足需求,存款才能上升。

其次,向银行机构融资难主要是政策不配套。一是支农再贷款,目前央行还没具体政策;二是政策银行没有开展相关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虽然是政策性银行,但主要以粮棉油收购贷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要贷款对象,还没有将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主体,而无法取得政策银行批发贷款或转贷款。

三是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有合作意向,但没有上级机构或监管机构相关融资规定办法,而无法操作实施。

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在存款不足情况下,符合审慎监管要求条件下,开展向银行机构融入资金是互助社一项基本业务内容。但这项业务还无法开展,因此制约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

(四)缺乏针对合作金融的法律

缺乏专门的法律势必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可依,不利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良好 发展;无法避免政府对合作金融组织的不正当干预;合作金融事业的参与者不能从立法中明确了解各自的基本权利、义务和风险,参与者之间无法形成相互制约和促进的关系等等。(五)信用问题

资金互助的贷款对象是入股成员,虽然因为信息对称而使道德风险大大降低,但因部分农民信用意识淡薄,或因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等影响到还款能力,导致成员不能及时还本付息而产生信用风险。目前资金互助在农村具有较好的生存空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广大农民对资金的需求,现有的资金规模难以保证农民的需求,势必会突破原有的边界,向外部逐步扩大信用圈,到时会加重借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用问题成为资金互助目前和将来都要面临的问题。(六)操作问题

资金互助是在客观供求刺激下民间自发形成,其工作人员大多数由当地农民构成,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学历低、经验欠缺的现象。部分管理人员合规操作意识差、容易产生以人情代替规章制度的情况。实际操作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缺乏对借贷风险的整体把握能力,不能及时对风险作出预判,出现问题后难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补救,使得组织设立的各种风险控制制度形同虚设。随意操作的情况时有发生。另外,财务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较少,财务管理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都是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规范发展对策

(一)政府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扶持

1.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规范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发展,离不开自身合法身份的确认,没有国家政策的扶持和立法证,会加大农民参加合作的成本,影响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2.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和财会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管理水平,以省为主管建立起培训体系,按照省级筹划,市级落实,县级操作,镇级具体指导的方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人员及会计人员进行培训。

3.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税收优惠幅度,建立低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保证金制度。

4.政府要加强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杜绝政府行政干预,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加强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产权制度,产权明确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因为只有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的一种,同样也要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的运行机制。组织机构设置,应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构成;信贷规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时坚的信贷理念,应保证发放的每一笔贷款都最大程度地在满足成员需求的同时,降低信贷的风险;贷款流程等,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在内部治理形成良好的运行机。

(三)拓宽融资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资金来源于专业合作社成员入股,财政补贴,其他组织和个人资助等,资金来源比较有限。可以考虑拓宽融资渠道,和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合作,可由商业金融机构将资金批发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转贷给成员。这种方式可创造多方共赢的局面:一是缓解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二是充分利用农民专业 合作社的信息优势,通过批发贷款,参与农村金融体系构建;三是提高了成员的市场地位,扩大了成员资金融通渠道;四是国家扶持 “三农 ”的金融和财政政策可以传递到千家万户。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降低了国家与农民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强势利益集团截留资金,使国家惠农举措直接受益于民。

(四)联合发展问题。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规模不断增大,客观上有联合发展的条件,可以组建县域内的联合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竞争力及抵御风险的能力。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越来越多的专业合作社将开展资金互助,发展过程中很可能出现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成立联合社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发展,降低农村金融风险。

(五)制度创新。农民专业合社资金互助还是新生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问题,需要实践者和理论界不断进行各种制度计。创新农民专合作社资金互助运行机制,能够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运行效率并降低风险。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应结合专业合作社自身情况和地域特点,选择适合的运行机制。【注释】

①彭科研;泰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10年 ②王军;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D];吉林大学;2010年 ③仵希亮;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0年 ④孔令媛;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路和对策[A];2010年

【参考文献】

[1] 胡豪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与新农村建设[J];浙江金融;2008年05期 [2] 李新国;河口农合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N];农民日报;2009年 [3] 马丽;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0年

[4] 刘广清;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运行机制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11年 [5]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现状及运行机制研究 .豆瓣读书 引用日期2013-05-01

致 谢

本研究课题及学业论文是我在常向东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从课题的选择到论文的最终完成,常向东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一直以来,常向东老师不仅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指导,同时还在思想、生活上给我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此谨向常向东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在此,我还要感谢朋友和同学,正是由于你们的帮助和支持,我才能克服一个一个的困难和疑惑,直至本文的顺利完成。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最后我还要感谢培养我长大含辛茹苦的父母,谢谢你们!

张勇刚

11.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篇十一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桥梁与纽带作用。合作社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些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经济

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战略目标涵盖了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将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使他们真正成为建设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力量,是现阶段农村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

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生产发展了才可以实现生活宽裕,从而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合作社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五促进、一增加”,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龙头企业的壮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进入商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的销售;促进农业科技的提高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民合作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对于新农村建设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人、财、物基础。具体来说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产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农户们不再是作为个体购买生产资料、销售产品。合作社作为农户之间联系的纽带为农户提供统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的“生产发展”。广西国和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当地4户养殖大户和当地的和丰禽业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合作社依托公司在资金、技术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了从产前到产后的“五统一”服务,即:统一鸡舍的标准化建设;统一供应优质鸡苗及农资;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成鸡销售。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管理极大提高了成鸡的产量与质量,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活宽裕”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从而使农户在进入市场的时候改变被动地位,拥有一定的价格话语权。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广西兴业洪波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响应国家“助农增收的号召”,推行“公司+农户”的养殖模式发展养兔业,为养殖户提供技术、兔苗、笼具、饲料、疫苗及回收商品兔等社会化一条龙全程服务。截止2010年发展养户500余户,出栏种兔5万只,出栏肉兔30万只,年产值1000多万元,年养户增加纯收入350万元,每个养户年纯收入10-15万元,实现养户人均增收3万元以上,有效的实现了农民“生活宽裕”。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乡风文明”

培养新型农民,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和目标之一。合作社除了向社员讲授实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之外,还会向农民传递国家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合作社的培训方式灵活多样,比较容易为农民所接受,成为创新农村科技文化的载体和手段。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新风尚的形成,促使农村形成诚信友爱、和谐互助的社会环境。农民思想和精神面貌的显著变化,极大地加快了“乡风文明”的实现步伐。事实证明,合作社已成为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普及先进思想文化、传播科学文明的有效载体。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村容整洁”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农民形成团结互助的`合作关系,同时带动农民更好地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良好的社会风气自然会带动农村实现“村容整洁”。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管理民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民管”,社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而章程是由作为合作社成员的农民共同讨论制定的,这就将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合作社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的自治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实现“管理民主”的可行途径之一,合作社章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管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它的价值基础和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具有天然的相同之处,因而,应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发展生车增加收入的载体;教育农民参与合作和提高素质的载体;连接政府与农民进行乡村建设的载体;繁荣乡村文化和培养乡村民主的载体,从而达到又快又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

二、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截至2010年6月,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6495个,同比增长88.7%;合作社出资总额50多亿元,同比增长了2倍;成员总数71660人,同比增长了61.6%。

从产业分布来看,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多个行业,且大部分合作社集中在种植业及养殖业。在区域分布上,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经济条件、交通条件以及产业结构各不相同,加上不同地区的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因此,广西各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广西全区14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玉林、梧州、桂林、钦州等地,从农业生产结构上来看,这些地区主要生产木薯、蔬菜、瓜果等;养殖上以家禽、生猪为主。这些农产品的市场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因此农户有比较强烈的合作倾向,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农产品深加工方向发展。

从地理位置上看,北部湾经济区例如:南宁、防城港、北海等地交通便捷,农产品的中间商或者直接采购者较多,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大,市场风险以及买房优势较小,因此农民组建合作组织的愿望较弱;相反,在一些受地理位置限制较大,交通不便,信息不够灵通的地方,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基本处于买方市场,农民没有定价的话语权,因此,这些地区的农民加入合作社组织的愿望比较强烈,相对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也就较多。

三、新农村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以提高农村的自主发展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这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规范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

三是出台政策,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农民社员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技术,提高了农民社员的素质,增强了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塑造新型农民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调控和支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杠杆和支点。在今后的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大对社员的培训力度,除了提高社员的种养水平之外,还应该进一步普及与农业相关的科技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社员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赵敏.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10.

12.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篇十二

总体而言,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一定发展, 但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 与国际上规范的农业合作组织相比, 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参加各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左右, 而法国、德国已超过80%, 美国、丹麦接近100%, 因而, 针对我国实际情况, 如何实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的多样化, 增强市场经济更富竞争性和活力, 促进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更好更快地发展, 是新时期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课题。为此, 笔者从该领域的多年工作实践入手, 系统总结了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 分析了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提出相应发展对策与建议, 以期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科学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1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特征

1.1 组织形式新颖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是在农业企业、种植业或养殖大户的带头下, 由农户自愿加入组建的。它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组织, 其新颖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户一票制, 部分是依据股金的多少来行使表决权;二是尊重农户的意愿, 自愿联合, 进退自由, 民主选举及决策;三是农户参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会改变他们已有的土地承包关系, 不改变生产资料的产权关系, 不会限制他们发展自营经济;四是组织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 而是为本组织农户社员服务, 即盈利主要是按照社员的交易额或者交易量来分配, 而不是按照社员的股金多少来分配。

1.2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农民是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 具备生产经营自主决策权, 其生产经营决策不受合作经济组织的影响。农民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 分散生产, 统一经营, 即采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因此, 农民对土地具有自主权,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没有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 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同时,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农民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的前提下, 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散生产在大市场竞争中的不足。

1.3 以合作为前提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是农民, 农民在我国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较弱势的地位, 因而农村合作组织实际上是属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民的联合。随着自然风险及市场风险的加剧, 农民们意识到单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很好地应对市场竞争的风险。为了改变增产不增收的局面, 改变在销售环节中的弱势地位, 农民们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联合:一是由流通部门或农业技术部门的骨干牵头建立合作经济组织;二是由营销大户、种植或养殖大户牵头, 通过利益纽带将农户集合成大规模的群体组织, 实施适度规模经营;三是由龙头企业牵头, 将“公司+农户”逐步发展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格局。农民通过联合与合作, 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领下, 统一运作, 降低了生产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

1.4 以经济利益为驱动

农民组建并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经济收入, 满足自身经济利益的需求, 因而农村经济组织是以利益为纽带聚集农户进行农业经济活动的互惠互利组织, 其生命力的强弱关键取决于参加该组织农户的利益实现程度。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可节约生产交易成本, 提高在市场中的交易地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利益和风险共同承担的机制, 根据交易额分配利润, 根据资本和劳动的投入量分红, 提升了农民充分应对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1.5 以市场为导向

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是靠天吃饭, 以产促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 使市场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导向, 农业生产模式由“以产促销”转变为“以销促产”。因此,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户和市场之间沟通与联结的纽带, 农户社员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及时了解并掌握市场最新行情, 根据市场需求, 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户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一条龙服务, 为社员选出的代表提供教育机会、技术培训以及产销信息等无偿或低偿服务, 帮助农户社员进行产品销售或以不低于市场的价格统一收购, 集中销售。农户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的市场引导及服务带动下, 摆脱了增产不增收的局面, 确保了自身经济利益。

2 制约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瓶颈

2.1 组织结构仍存缺陷

多年来,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但其组织内部仍存在结构性缺陷。无论是通过农民自发的内部动力还是通过政府推动、项目引导等外部动力而建立起来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都因缺乏综合性支持、规范性指导而存在组织结构问题。通过农民自发的内部动力而建立起来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虽具有参与主体性, 但缺乏法律政策环境、技术服务以及资金等强有力的支持, 缺乏管理经验, 且内部组织人员整体素质不均, 导致组织发展机制不健全, 内部管理比较松散, 因而建立起来的组织结构不够严密。通过外部动力建立起来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虽然所得到的支持力度较大, 但由于农户社员参与主动性不高, 因而对组织产生较强的依赖性。同时, 虽然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设置有各层级的组织机构, 但由于安排不合理、职责不明确, 导致组织内部缺乏科学的决策、执行力不强且运行效率不高。

2.2 运行机制有待规范

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 特别是由能人、大户带领创办并主要靠政府的合作经济组织, 发起人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合作组织, 呈现普通社员参与度低, 组织缺乏凝聚力的现象。行政色彩浓厚, 即政府在合作组织运行过程中充当重要角色, 从而使组织脱离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机制。大多数农户社员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并不关心, 认为维持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转是某些领办组织或负责人的事, 缺乏承担市场风险的意识。且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完善的内部机构与制度, 主要体现为不能定时召开社员大会、职责不明确、没有规范的财务与分配制度等, 导致建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频繁解体。

2.3 资金短缺尚待解决

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充足的资金来源, 经费普遍紧缺。目前农户的土地没有抵押权, 农民向银行贷款难, 因而经费难题只能靠私人借贷予以缓解, 融资成本高。同时, 财政支持的缺乏, 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国内的工业体系虽已有一定的规模, 但在资金上, 工业部门对农业部门仍很难有大规模的支持。国家关于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也寥寥无几, 例如在生产经营用地、产品加工、自产自销等方面, 缺乏或难兑现相应的优惠政策,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具备良好的发展空间。资金的短缺使大部分合作经济组织处于重分配、轻积累, 重盈利、轻服务的阶段, 极少数进入可持续发展的成熟阶段, 因而带动农户抵御市场风险方面的能力十分薄弱。

2.4 法律法规尚需完善

当前, 我国仍没有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有明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 对于组织的属性、功能、组织形式等并无具体的阐明, 对于组织的优惠扶持政策也没有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定。调查发现, 组织登记方式各式各样, 有的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 有的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 而有的在农业管理部门登记, 甚至有的因为一些条件限制而没有进行注册登记。长期存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混乱的局面, 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组织的规范性, 并不能体现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规则有别于其他组织形式。法人资格的不明确, 也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银行贷款、商标注册、谈判签约等方面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

3 促进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

3.1 优化完善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的优化健全决定着组织功能的发挥, 为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更好地发挥其各项职能, 必须借鉴现代管理模式包括理事会、监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完整机构, 并且明确各项职能分工。各级政府和部门应重视组织中的普遍教育, 设立专门用于培训组织成员的专项基金, 将教育和培训纳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中, 使成员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积金、公益金以及风险基金的比例来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制度, 充分增强组织的吸引力及凝聚力, 实现农户的利益最大化, 让农户社员得到实惠, 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会员加入组织, 实现股权的多样化, 逐步探索出更加合理公正的利益分配制度。

3.2 规范深化组织运行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以科技引导农户采用先进和标准化生产的技术, 大力发展新技术产品, 提升传统优势产品, 推进品牌经营。并制定相应的专业化标准化生产经营规程, 提高产品品质, 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 要加强网络信息平台建设, 在各级政府或部门的网站中创建专门的宣传与交流板块, 通过这些板块广大农户能够更快更好地获取最新的市场信息、科技服务等内容。在生产生活中遇到难题时, 能够通过以上板块进行咨询, 及时解决问题。地方政府也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 让农户及时感受到市场的走向, 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来把握市场规律迅速调整生产结构和方式, 更好地适应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3.3 引导强化资金扶持

首先, 地方政府应与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和协调, 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和信贷扶持, 银行机构可开发适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的金融产品和业务, 如降低贷款门槛, 实行小额信贷、低息信贷联户互保等信贷项目, 以此来缓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严重不足的现象。其次, 通过落实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如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会员签订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产品购销合同, 免征印花税;对专门从事农、林、牧、渔业的项目所得, 根据具体情况, 免征企业所得税等。同时对金融机构发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 适当减免营业税, 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最后, 政府在财政方面应设立专项资金, 并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 加强农户发展生产的信心, 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资金方面的难题。

3.4 加强健全法律保障

为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地位, 应制定和完善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 通过法律形式来维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经营发展中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已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但其不全面的定义并不能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明确合理的法律定位。因而制定专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十分必要, 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政府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时有法可依, 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更加清晰和规范。

摘要: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出发, 分析了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 探讨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并提出相应对策, 以期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参考文献

[1]赵金义.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D].佳木斯:佳木斯大学, 2012.

[2]柏才慧.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 2012, (15) :36-37.

[3]董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青岛:山东大学, 2010.

[4]潘丽.从制度上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J].企业家天地, 2012, (9) :103-104.

[5]李思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微观组织形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 (2) :6-7.

[6]刘惠, 葛书院, 戎承法.关于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J].中国合作经济, 2006, (4) :11-13.

13.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篇十三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下,农民向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较高,享受技术服务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十分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种新型的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民及农产品的谈判地位和市场竞争能力;可以促使农民实行标准化生产,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有利于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农民可以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信息和销售服务;也便于农民更直接、更有效地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已于去年7月1日起施行。中共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要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二、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合作社)从无到有,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总的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来势好、发展快,但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还是各种协会,而合作社太少。

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其资金和公积金份额来承担合作社的责任,这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农民加入后,可以享受到合作社提供的专业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给人以“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之感。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本人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对合作社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和部门对发展合作社认识滞后,对其发展形势和作用认识不足,领导重视、政策扶持、部门指导也不够,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2、合作社管理不规范。一部分合作社还没有登记注册、没有章程,有的虽有章程但很不规范,制度也不健全,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如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3、合作社的社员素质不高。从合作社的人员构成来看,社员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合作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观念不强,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服务的能力弱,导致管理粗放。

4、合作社资金运转困难。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由于合作社处于初创阶段,资金运转很困难,中央、省虽制定了优惠政策,但地方落实起来有困难。

三、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以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尽快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农业、供销、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业部门),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网络体系。紧紧围绕各地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建立运作规范、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尽快形成以农产品行业协会为纵向、合作社为横向的县、乡、村三级组织网络体系。

3、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合作社、协会的发展,以此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发展。

4、进一步引导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要引导合作社发展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名优农产品。要引导合作社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的生产规程要求,组织、指导合作社成员进行生产,用严格的管理制度控制生产的各个环节,从流程上确保合作社生产的产品是实实在在无公害、绿色产品;鼓励合作社积极争取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甚至有机食品认证。同时加强对自主品牌的保护,确保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

5、进一步推动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购商及协会联姻。通过政府引导,实现相关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购商及行业协会等建立“龙头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

户”、“采购商+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合作模式,通过合同关系或入股,实现企业(采购商)、合作社和农户三者之间的共同发展。

6、进一步鼓励机关干部下海创办合作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多在机关的客观实际,制定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鼓励机关干部中懂技术、会经营的专业技术干部下海领办、创办农业合作社,以此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7、政府要尽早制定配套优惠政策。财政、税收、金融支持、支农资金、项目扶持和奖励、土地、水利、电力、人才、信息等等。管理体制,设在农经,可是农经部门的业务工作比较多。应该建立县级或者市级合作社联合会,进行行业内规范管理,避免官办性质。成立合作社同业联合会,提高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建议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同业联合会,对内开展行业自律,进行教育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增强互助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提供信息咨询;对外维护行业权益,扩大行业规模,提高科技含量,拓宽服务领域,打响市场品牌,增进与国内外经济组织和民间团体的交流合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坚持稳健推进,科学发展。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专业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指导农民自愿组建有现实需要、有生存条件、有发展空间的或大、或小、或综合、或专一的专业合作社,避免一轰而

起,一轰而下。特别要注意对专业合作社设立人的发现、培养和激励,促进其脱颖而出。通过具体指导,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

2、坚持“不求数量多,但求有生命力;不求参加人员多,但求职工真认可;不求规模大,但求效益高;不求起步猛,但求逐步强”的推进思路。坚持由小到大。发展专业合作社,先由志同道合的少数人先组织起来,以后再逐步扩大,以保证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组织能力、管理经验、市场拓展等相关要素的协调匹配。

3、坚持由易到难。发展专业合作社,先从职工群众易于接受的事项办起,先解决职工群众的眼前困难、满足其现实需求。坚持实践选择。发展专业合作社,可以先广泛组建,再强者统合,在实践中锻炼人才、积累经验,让实践推动优胜劣汰。

五、真正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权力和权利

1、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权。农业专业合作社单一的从事技术和信息服务,根本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也无法起到服务农户、服务产业发展的作用。只有对内开展生产资料的统一经营,对外开展统一品牌的产品经营,才能使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起到联合农民、服务产业、促进发展的作用。

2、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职能。政府应该赋予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检疫、检测的职能。目前,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还不具备管理好千家万户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的能力,应该让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农民自己。把农产品检疫、检测职能交给专业合作社,收益分成的钱全归合作社,这样才能保证在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化肥施用种类和数量,起到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解决农药残留问题的作用。

3、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实体的税费负担问题。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制的特殊性,同时随着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功能的拓展,带动分散农户的作用突出,应对合作社兴办各类实体予以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其发展,从而增强合作社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的能力。

4、解决运作支撑力度不足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经成立,往往在运转一段时间以后,普遍存在经费困难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的最有效、最方便的载体,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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