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维修制度

2024-08-29

公司车辆维修制度(共14篇)(共14篇)

1.公司车辆维修制度 篇一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辆登记、使用、维护、审验及违章处理等方面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的所有公务车辆和专用车辆。

二、车辆证照档案管理

1.行政部是公司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档案的建立、资料归档和管理。

2.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卡随车存放,由驾驶人员负责管理。

三、车辆保险购置、规费缴纳及年审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要求,购买相应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如: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盗抢保险等)。

2.车辆的保险由行政部负责,购买保险时应到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

3.车辆的应缴税款和规费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缴纳。规定由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的,由财务部负责办理;需要到车辆管理部门缴纳费用的由行政部安排人员办理。上述费用如果在优惠期内缴纳可以享受优惠的,应在优惠期内办理。

4.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依时办理车辆的年审工作。在车辆年审前一个月内,安排人员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并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检测工作,保证车辆状况良好,符合年审要求。

四、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行政部对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车辆的有效使用。

2.车辆使用管理

2.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须填写《部门用车申请表》,必须由部门领导批准,经行政部审批并备案。

2.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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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用车申请审批通过的,请到行政部填制《车辆外出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公里数等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2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3 各部门使用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车辆钥匙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更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如果在外借过程中发生一切事故由驾驶员全权负责,公司给予辞退。

2.2.4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行政部副总监或车辆管理员批准。

2.3安排公务车必须符合下列情况:

2.3.1公司领导安排的重要工作和紧急事务需要用车的;

2.3.2参加重要会议和商务活动需要用车的;

2.3.3财务部办理大额现金业务;

2.3.4路程较远,乘坐公共汽车不方便,影响办事效率的;

2.3.5购买贵重物品或分量较重的物品,不便于携带的;

2.3.6其他特殊情况。

五、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行政部主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2.车辆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

2.3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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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值申请流程

3.1 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1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 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 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行政部。

六、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1 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2 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车辆有问题时到行政部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保养维修合格;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的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2.1.2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店进行,并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2.1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报行政主管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驾驶员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

2.3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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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3.特别事项

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3.2车辆保养、维修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3.3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七、行车安全措施

1.严禁未取得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以及驾驶车辆与证件标明车型不符等无证驾驶车辆行为。

2.严禁超过道路限制车速以及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企业内部明令规定车速的超速驾车行为。严禁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警指挥驾驶操作的违反交通信号行为。

3.严禁驾乘人员行车中不系安全带以及安全带佩戴不规范或安全带失效的不安全行为。

4.严禁车辆的制动、转向、灯光、电子控制等系统以及轮胎、喇叭等关键部件存在不安全隐患运行的带病驾车行为。

5.严禁行车中强行超车、违规超车变道、强行会车、争抢车道、占道行驶、弯道超车、坡路超车等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争道抢行行为。

6.严禁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超过核定载货质量以及超宽超高的超员超载驾车行为。

7.严禁车辆运行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严禁饮酒后驾车,禁止疲劳驾驶。

八、车辆违章管理

1.公司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是预防和处理车辆违章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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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车辆违章管理责任人要每月及时了解公司车俩违章情况,保证及时办理违章处理手续(包括违章罚款缴纳等)。

2.车辆违章管理责任人、驾驶员要适时了解新的交通管理法规,防止出现违章现象。

3.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驶。超速、超载、任意停放及违反交通规则之一切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指定驾驶人如把车随便交由其他人驾驶而发生违规,车损等之罚款或损修全部由驾驶人负责赔偿。

九、车辆事故处理及保险理赔管理

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首先要积极抢救伤员,报告交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保护好现场,待有关人员到达现场根据交通法规进行处理。不得擅自逃离现场,更不得在出事故后采取私了的办法。交通事故的处理应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本单位领导联系,积极做好善后的处理工作。事后要如实写出事故经过和检讨,交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2.驾驶员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承担交管部门裁定的责任,其经济上赔偿办法如下:

2.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按事故全部费用(保险公司赔付后之余额)的40%至50%处罚。

2.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全部费用(保险公司赔付后之余额)的30%至40%处罚。

2.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按事故全部费用(保险公司赔付后之余额)的20%至30%处罚。

2.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全部费用(保险公司赔付后之余额)的10%至20%处罚。

2.5事故无责任的,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做好有关协调工作。3.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3.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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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3.3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与驾驶员,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3.4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账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账号。

3.5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3.6对因私用车产生的违章、事故和车辆损失等由用车人承担全部损失。

十、车辆防盗与丢失处理

1.车辆必须按时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综合保险统一到政府规定单位购买。

2.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停车库或安全可靠的专用停车场。违者丢失,责任自负。

3.车辆一经发现丢失,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公安局、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报案,如实将情况书面报公司,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找车辆,挽救损失。

4.车辆因保管不善及其他原因被盗的,属于新车的(2年内),当事人按该车车价损失(保险公司赔付差额)的30%至50%予以赔偿;属于旧车的(2年以上),当事人按该车车价损失(保险公司赔付差额)的10%至30%予以赔偿。

十一、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十二、本管理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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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车辆维修制度 篇二

随着铁路及货运量的快速发展,对铁路货车车辆技术质量提出了高要求。因此,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作在铁路运输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保障铁路车辆的安全运行,建立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是必要的,现有的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确实发挥了其积极作用,但随着检修经验的增加和当前铁路运输业的发展,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暴露出一些问题,维修不足或过剩现象普遍存在,从而影响到铁路运输效率。因此,改革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成为迫切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1 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简析

1.1 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中检修原则的确定需考虑的因素

铁路货车车辆运用后,必然会产生磨损,这就需要检修。检修必须根据车辆磨损的情况进行,先检查磨损再修复磨损,两者是紧密联系的。因此,确定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的基本原则必须考虑三方面的因素。首先,车辆质量的可靠性。铁路车辆是铁路的主要移动设备,担负着运输的重大任务,为了确保大动脉的安全运行,必须严把车辆质量关。一旦车辆频发断轴、临修等会影响到铁路运输业的效益。其次,要有较强的计划性。铁路货车车辆计划性非常强,是统一指挥的联动机,相关运用部门要根据列出运行图提供质量可靠的车辆,这要求车辆检修必须要有计划性,检修的车辆必须按时交车,确保大动脉的安全运行。再次,确定车辆检修原则还要考虑经济因素。经济效益是车辆检修必须考虑的问题特别是当前铁路面临运营和发展的压力,更要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更新技术,降低维修费用。

1.2 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中的修理方式

修理方式是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车辆检修方式主要有预防修、状态修、事后修三种方式。预防修是强制性的修理方式,预定了修理的时间,只要到了维修时间,不管车辆技术怎样,都要根据规定进行修理,这样有助于掌握修理时机和修理计划,也有助于组织管理工作。状态修是按照车辆的实际状态确定修理时间,不提前规定车辆修理的时间和计划,而是在检测其技术状态后确定最佳的修理时机,这种修理方式是按需修理,能充分发挥车辆的工作能力,提高运行效率,降低修理费用,减少人为失误。事后修是车辆发生事故后进行修理,在实际运行中,某些零件、部件发生故障也不会影响到车辆的安全运行,造成的故障很小,做事后维修反而更经济合理。

这三种修理方式各有利弊,预防修能在事故发生前给予必要的保养,但容易产生过量维修和人为失误。状态修是一种高级的诊断技术,因此需要丰富的诊断经验和仪器。事后修需要尽早检测出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控制故障。但完善的检修制度不能只考虑单一的检修方式,不能因为某种修理方式的优越性而替代其他的修理方式,所以,车辆检修需要综合三种修理方式,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分配,根据安排可靠性、经济性原则等判断出故障产生的原因、后果,从而做出恰当的选择。如车辆故障是磨损型以及很难检查判断技术情况的制动机、电子组件等零部件要采取预防修,定期检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对偶然发生故障的关键零部件要采取状态修方式;对不重要的部件以及不会造成安全事故的部件可以采取事后修方式。

2 现行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周期制定不合理

现行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中,铁道部对铁路货车的定期检修周期进行了硬性规定,这一规定是强制执行的,但由于每个车辆的使用率不同,使得车辆检修与车辆技术状态出现不一致。一些使用率高的车辆,还没有等到检修期,已经出现较严重的技术状态不佳现象;一些使用率低的车辆,定检期到后,其技术状态还很好,也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检,造成了检修人力和物力的大量浪费。车辆检修制度制定的检修周期不合理,一方面会由于厂修能力的不足,使损害较为严重的车辆不能及时得到维修,勉强运行又会加速其破损程度;另一方面质量较好的车辆到了维修期也要到厂修理,这样会降低车辆的运行率,致使人力、物力大量浪费,经济效益降低。

2.2 铁路货车车辆检修管理体系不合理

现阶段,我国铁路车辆工业比较复杂,铁路工厂布局分散,对需要的专用配件要求自行供应,是一个又修又造的混合生产体系。这些特点致使铁路检修管理混乱,主要是在配、造、修方面比例失调。在检修与制造方面,常会出现重视制造轻视检修现象,在制造与配件关系上,常表现在能满足制造上的需要但忽视了专用配件的供应。虽然相关部门注意到了这个问题,通过扩建改建工厂提高修车和配件生产的能力,但是仍不能满足需求,这种管理体系避讳造成重视制造、轻视修理、忽视配件供应的现象。

3 建立完善的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的途径

我国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亟待完善,这项工作如果缺乏专门的研究,很难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因此,一方面要借鉴外国客货车的检修经验,另一方面又要立足于我国实际。

3.1 国外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

美国对铁路车辆最早进行了状态检修,根据车辆状态确定最佳的修理时机和修理方式,并通过一些文件规定了具体的维修问题,还包括具体的车辆设计制造、实际的测量标准等。执行状态修时主要是车辆到站后,要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故障当场进行修理。车辆检修技术要求很高,确保车辆技术状态的同时,大大节约了人力、物力等。德国是世界上铁路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客货运输方面具有较强的能力,主要采用的是周期修理制度,以周期修理为主,状态修为辅。日本铁路车辆的修理主要实行的是预防修,辅以临时的状态修和事后修。印度铁路车辆的制造水平较低,性能较差,所以在预防修基础上改革了维修制度,越来越注重状态修和一些重要部件的集中修,很值得我们借鉴。

总之,世界上的不少国家都实行了预防修,但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铁路运行效益,美国实行的状态修克服了传统预防修的弊端,正在逐步推广。

3.2 国外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铁路在车辆检修方面开始试行状态修,根据国外铁路车辆检修周期、检修方式的发展看,我国铁路车辆检修制度应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朝着状态修方向转化。在向状态修转化时应借鉴美国等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我国铁路货车车辆检修主要采取的是预防修,与国外检修制度相比,检修周期短、修理频率高,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提高车辆的基础质量才能延长检修周期,同时实行检修时间间隔与行程公里数并存的制度,确保其技术质量。另外要规定铁路车辆的经济使用寿命,提高车辆的技术水平与安全性。

在对国外车辆检修制度细致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铁路车辆检修制度存在的不足,车辆检修制度势在必行,并且推广状态检修制度是我国铁路车辆检修努力发展的方向。

3.3 完善我国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的途径

1)逐步推广我国铁路车辆状态检修制度。车辆检修制度要结合我国实际,在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维修成本。从原来的事后维修到预防维修,再逐步过渡到状态修,越来越科学化,同时对技术、设备、管理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我国车辆制造水平还没有达到理想状态,技术检修手段不够完善,还缺乏必备的工艺装备。另外,我国铁路货车车型、运用条件等较为复杂,全面推行状态修的技术条件还不具备。现阶段,我国铁路货车运输一直处于超负荷状态,一些货车车辆正在大面积淘汰,新制造的一批车辆到了厂修的交替时期,铁路货车检修部门应该强化车辆的检修工作,确保铁路运输业的安全。

2)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要注重提高运行可靠性。我国铁路货车车辆产品总体质量不高,在设计、运输、维修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产品基础质量不高,在使用中会出现多种故障。为了提高车辆的质量可靠性,只改进发生故障的零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铁路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可靠性数据库,分析、处理修理厂的数据,尤其要研究铁路货车故障,不仅包括车辆运行中的故障,还包括修理厂在检修中发现的故障,以便进行统一的检修。

3)建立车辆检修信息管理系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我国应建立铁路车辆检修的信息管理系统,用以储存各种车辆及其零配件的履历、数量、检修计划等。铁路部门在建立信息系统,共享数据的同时,还应该强化对现场的管理。特别是在储存管理维修配件方面,建立多级配件库,实行中心配件、专用配件、易损配件等专库转配,从而降低库存成本,缩短选取配件的时间。另外,还可以对维修车辆进行跟踪管理,这样能准确预测车辆的随机故障,提前做好故障排查准备,从而降低车辆运行中故障发生率。

摘要:随着铁路的快速发展和货运量的迅猛增长,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日益暴露出不少弊端,无法满足当前铁路运输业的发展要求,因此,必须革新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本文从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简析入手,探讨建立完善的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的途径。

关键词: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

参考文献

[1]段建奎.铁路货车车辆修理制度的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08.

[2]刘凤义.铁路货车车辆检修制度探究[J],科技传播,2012(4).

3.浅议工程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与制度 篇三

【关键词】工程机械;维修;保养;使用寿命;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我国交通基础建设的快速发展,大规模机械化施工早已取代了传统的人工方法。多年来我们习惯于把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看作简单的技术管理工作,忽视了经济范畴,制约了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发展。工程机械管理与维修的目标就是要不断改善和提高设备管理与维修的水平,以最经济合理的寿命周期费用使设备维持良好的性能状态,保证工程施工的需求,提高施工企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如何科学合理的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与保养,在实际工作中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是现代施工企业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

1.工程机械的维护保养

1.1使用方面

为了延长施工机械的寿命,在使用方面必须坚持实行“三定二包”制度(定人、定机、定岗、包使用、包保养),机械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懂结构、懂理论、懂性能),“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障)。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将操作者经济效益与机械费用(如燃料费,维修保养费,工器具购置费等)挂钩。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即环境因素对使用机械的影响。施工机械大部分是露天作业,作业地点经常变动,其性能受到作业场地的温度、湿度、气压、污染、路况及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不少施工单位由于忽视了环境因素对使用机械的影响,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致使设备使用性能降低,使用寿命缩短,甚至酿成事故。如果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如经常使施工便道保持平整、及时修整、注意排水和扬尘、因地制宜地减少坡度等,这对延长机械寿命都有很大好处。

1.2保养方面

对机械实行定期保养是延长机械寿命的关键。不少施工单位对机械的保养有很多的明确规定,但是一到工期紧、任务重时往往忽视保养工作,认为机械在正常运行,没有故障,无需停下进行保养。施工企业在设备管理使用上常常是“重用轻养,以修代养”,虽然实行定人定机制度,却忽视了机械设备保养制度对人的活动的制约性,没有能明确落实到人。正确、及时的保养能消除机械隐患,若不及时保养,往往会使机械设备出现大的故障,甚至发生事故。这样既增加维修费用,又耽误工程工期。

1.3维修方面

维修工作是延长机械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环节,采用合理的维修方法可以有效地延长工程机械的使用寿命。具体表现在:a、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行;b、延长机械的使用寿命;c、降低机械的使用成本;d、节约资源和能源。

每一种维修方法都有它各自的利与弊,企业可以按照自己的生产特点、机械特点、故障特点、资源分配等方面自主选择。在一个企业里也可以有多种维修方式并存。有磨损型的规律性故障维修,也有偶然型的随机性故障维修;有系统性维修,也有针对性维修;有事前维修,也有事中、事后维修。

2.工程机械的制度管理

一个优秀的企业必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为保障,人人遵守,严格要求,并附之员工的工作态度和积极性、责任感。

保养好坏是影响到设备是否出现故障的要原因,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日常和定期的维修保养制度。具体如下:

2.1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和预防维护相结合”的方针。

2.2维修保养的分类

2.2.1日常维护(例保)

操作者在开机前、停机后应做好加油、清洁、调整、紧固、防腐等日常维护工作。

2.2.2一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使用中机械设备每月或25台班(或按运行时间60小时)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其工作内容:a.对易保养部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保养。b.彻底清洗外表,检查磨损情况,更换易损件。c.加油、润滑、清洗或更换滤油器。d.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调整制动力。e.紧固各部位零件。f.检查各种安全装置、钢丝线的可靠性,并维护。g.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修理工为辅。

2.2.3二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a.一级保养的内容。b.重要部件、部位的拆开检查、维护。c.对磨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或更换。d.二保应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并在相应的使用原始记录中登记。e.二级保养以修理工为主进行。

2.2.4大修理

根据机械磨损与损坏的程度实行动态管理,其主要修理内容:a.全机拆开检查、维护。b.更换和修复损坏的零部件。c.全机油漆。d.喷印设备的编号。e.大修理应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并在相应的使用原始记录中登记。

2.3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1)各单位每年底制定年度設备维修保养计划,并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报上级公司材料设备部批准后执行。公司材料设备部每年底审核、汇总下属各单位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编制公司年度《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2)大中型设备大修后由材料设备部负责组织进行验收,项目设备员负责对小型设备的大修及设备的二保进行验收。大修验收按《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

(3)各单位每季末将维修保养计划完成情况填入《设备维修保养季报表》,报公司材料设备部,以检查对照计划的执行情况。

(4)大修设备及大、中型设备二级保养计划更换的主要零配件,需经公司材料设备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5)所有修理更换的旧件(大件)由修理库房负责保管,公司指定专人处理。

2.4车辆和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

(1)小车和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其使用人员负责。

(2)货车需送外由专业人员修理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申报修理项目,通知材料设备部人员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送外修理。送外修理应选用技术、信誉好的修理单位。

(3)修理费用经材料设备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支付。

3.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队伍建设

先进的机械设备固然是衡量一个企业生产能力的标尺之一,但要用好管好先进的机械设备,将先进的维修保养制度、维修技术、管理模式落到实处,真正提高企业效益,全面,高素质的人才是关键,当代机械维修保养要树立“人本管理”的思想,这就要求我们的施工和技术人员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和技术,科学地使用机械设备。施工企业要想从根本上提高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就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集中培训”的方法,加大技术培训力度,不断加强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操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逐步提高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选拔和培养一批懂技术的专业人才,以满足企业今后的发展需要。

4.结束语

以上只是对工程机械维修保养与制度工作中的一点浅显的理解,这些理解是从组织管理角度加以阐述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因此,要加强机械设备的科学管理,以人为本,以规范化、制度化指导维修保养工作,不断完善、提高。

4.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篇四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5.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公务车管理,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节约能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行政科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

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型号、来源、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调动、停驶、报废等情况。为加强对车况及司机的日常管理,司机每日填写“车辆行驶、维护及事故登记表”,每月根据司机当月填写及审核情况确定加班、加油量、维修状况等分析。公务车档案必须齐全,对公务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记录在案,比如公务车碰撞损坏、扣押等。

四、车辆使用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遵循“公车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派车、用车。

1.部长级以上人员(含)参加各种大型或重要活动、出席重要会议等,可申请派车接送;部长级以下人员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车站或机场;按审批权限批准方可派车随行。

2.部长级以上人员(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机场;部长级以下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一般需搭乘机场巴士至机场。

3.来访的各级重要部门领导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门部长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派车。

4.公司严格控制使用长途车(100公里外)。除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出长途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5.原则上,公务车不准借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关联公司有紧急事务要借用公司车辆,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五、出车流程

1.公司公务车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机出车费用报销、考勤等依据“派车登记表”进行。

2.任何部门或个人需使用公司公务车,由需求部门或个人填写“用车申请单”,按管理职责进行审批后方可用车。

3.申请部门将用车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门后,由负责车辆派遣人员根据需求和车辆状况派遣车辆及司机。苍溪境外用车,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车申请单”。苍溪境内用车,申请人应提前半天交《用车申请单》,以利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派车申请,将尽量安排拼车,避免一车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车人员将派车单交给当班司机,以便做各项准备工作。

5.公务车司机必须根据行政人员签字后的派车单出车,门卫凭派车单放行。对未按审批程序,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公司将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

6.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如员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临时用车等,可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核准后直接通知司机接送,派车手续由相关部门事后补办。

六、车辆维护

原则上,司机与公司车辆为固定搭配,司机对其所开车辆负有日常维护与保养的责任。严禁司机将车辆和钥匙交给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车辆使用完毕后,公司车辆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如因出车任务太晚,可在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由司机决定停放地点,但司机必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1.日常清洁

车辆的清洁等一般性保养工作由司机完成,公司负责提供清洁工具。司机每天应利用不出车的空余时间清洁自己所开车辆(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以保持车辆整洁。

2.功能检修及维修

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车内各配套设备,保证车辆清洁、机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如司机本人不会检修,应立即报告行政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需遵循公司采购制度,申请外出维修或申请购买零部件自行维修。如外出维修之申请经核准,司机可在指定维修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未经允许在其他地点维修和保养,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七、费用报销

1.过路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按《用车申请单》指定的出车路线实报实销。司机负责将过路费发票根据行车路线整理,便于核实。

2.加油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加油卡,司机驾驶车辆要注意节约用油,四川省内只能持卡加油。综合管理部门需保证卡中金额充足。省外或有特殊情况加油,必须开据税务专用发票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情况,否则不予报销。综合管理部门在每月底对加油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车辆证照费用

公司所有车辆的证照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各车辆年审等费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报销。

4.维修费

综合管理部负责确定定点维修厂商,车辆的维修、检修等由车队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报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送修,费用结算依照定点维修合同相关条款。但是,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由综合管理部部长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分摊费用。

如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可视情况进行修理,但必须得到派车人员同意。

5.罚款

公务车司机有义务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地方道路交通规定等,非司机故意违章操作的特殊情况包含下列情形:紧急工伤;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无论出于何种情形,综合管理部门都应该将司机的罚款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八、公务车驾驶员管理

1.公司公务车驾驶员由综合管理部行政科统一管理。对公务车司机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协助,执行派车任务,负责车辆及司机的调配。每月底,对当月车辆维护状况、车辆加油状况及司机工作状况作总结。

2.公务车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和驾驶执照。对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公司依据驾照等级和驾驶经验进行考核、确认并分配适当岗位。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必须的各种证件应经常检查,保证出车时证照齐全、有效。

3.公司司机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4.公司司机必须严格遵章守纪,文明驾驶,规范作业;不带情绪出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晚间出车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

5.公司司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不安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司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6.公司司机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并及时加油,需尽量避免出车时临时加油。

7.出车在外停放车辆,务必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须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及其他财物被盗。车辆任意放置导致违犯交规、财务损毁、失窃等,由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执行出车任务时,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由其婉转劝阻。

9.司机对乘车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体现公司良好的礼仪风尚。公司客人在车内交谈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原则上司机不准随便插嘴。

10.上班时间内未出车的司机,应在指定休息区内等候出车,不允许在办公区域和其他生产区域随便乱窜,更不允许随意离开公司。如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需以请假方式告知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11.司机对派车人员的合理安排,应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不允许借故拖延、带情绪出车,甚至拒不出车。如对工作安排有意见,可于事后向当事人员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诉。

12.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应及时报告派车人员,并说明原因。

13.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当时无法接听或复电,事后要及时回复,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原因。

14.所有出车任务必须由专职司机完成,如无司机在公司但可以由非专职司机出车时,需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九、津贴及奖惩规定

1.公务车司机实行夜间值班制度,每日保证有一位司机当班,负责上班时间之外的派车任务。值班一个晚上以3小时加班计算薪资。

2.考虑公务车司机不定时的工作状况,并结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费补贴等相关规定,公务车司机不另行报销误餐费,以每月发放100元餐费补贴作为补偿,餐费补贴在当月薪资中发放。

3.安全奖:公司设立公务车月安全奖,奖金300元。获得奖金的条件:当月没有任何故意违章违纪记录、车辆使用正常、保养良好、当月无任何安全交通事故发生等。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罚款50元/次:

1)有违礼貌、礼仪之行为:对乘车人员举止失当,或言辞过激;司机在车内抽烟;随便搭话;野蛮开车、停车等;

2)消极怠工之行为:故意拖延出车时间;行车途中耽误办事人员行程;

3)违反工作纪律之行为:上班时间在办公区域或生产生活区蹿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口头警告的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警告罚款100元/次处分:

1)擅离职守:除进行公告处分外,擅离职守以旷工计,扣发相应薪资;

2)私自用车:私自将公务车借予他人;未经批准公车私用;出车途中办私事以致延误公事;用公务车辆载人营利。

3)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严重警告的行为。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罚款200~500元/次、通报批评处分:

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无故损坏:由于司机之失职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损失,司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附则

6.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新)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人事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第8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人事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 人事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11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2)接送公司宾客。(3)专车专用。第12条 车辆使用程序(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人事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人事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本地用车2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夜间用车下班2小时前申请,次日异地用车提前1天申请,集体活动用车提前2天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人事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

第13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第19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人事行政部提交车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人事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人事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人事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人事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20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第21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人事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3)酒后驾车。

第25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人事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第27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29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人事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30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7.汝南县广源车辆有限公司 篇七

汝南县广源糊有限飼广源车辆汝南县广源车辆有限公司系在原国有企业基础上改制而成的民营企业、河南省科技型企业;始建于1 9 6 9年, 位于汝南县产业集聚区, 交通便利, 占地1 6 5亩, 现有职工320人, 其中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有12人。注册资金1 601.4万元, 拥有总资产14 7 0 0万元, 固定资产11 7 0 0万元。企业技术力量雄厚, 机械设备先进, 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006年“驻马店市农业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在本公司, 2 0 0 8年被河南省发改委评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 0 1 3年“河南省花生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我公司正式成立。公司主要产品有:“永”牌三轮汽车、块茎挖掘机 (花生大蒜收获机) 、花生摘果机、花生播种覆膜机、机引犁、旋耕机、秸秆还田机、旋播机, 液压双向翻转铧式犁等农机产品。2002年已通过IS09001-2 000质量体系认证和计量合格认证。“永”牌商标被评为“河南省著名商标”;2 0 1 3年获得了“河南省质量诚信A级工业企业”称号。2 0 1 4年1 2月获得了“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称号, 2015年4月取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小微企业”称号和“五一劳动奖状”称号。为了加强我们在技术、工艺、管理方面创新能力, 我们先后与省内的:河南省工程学院、黄淮学院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 与农业部南京农机化研究所建立院企合作关系, 使我们在产品的创新、研发上得到了及大的提高。我们不断改善生产和检测设备, 提高生产工艺水平, 依靠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 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引领部分农业机械的技术进步。孙经理■1j j 2卿2琢邮i i网址i Mww^gynljw1@163 88松6!7!浐>40 (S 651i7^1 8 8

8.公司车辆维修制度 篇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从中可以看出,对于保险利益是否存在的判断,是以被保险人为判断主体。本案中原告鲁某虽然不是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但其是保险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及使用人,车辆挂靠公司仅是名义上的投保人,挂靠公司并不对挂靠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除收取原告的挂靠管理费用外,不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且该挂靠公司对原告车辆挂靠事宜及保险情况均予以认可。在鲁某要求挂靠公司代为其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挂靠公司怠于行使赔偿权的情况下,应赋予车辆所有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此种请求权符合保险法的立法本意。故鲁某具有保险利益,应视为被保险人。因此,应认定原告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且该合同并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由有关部门将赔偿费交付给损害赔偿权利人”,该条十分明确赋予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在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交管部门依法收取肇事者的赔偿款的权利,如果交管部门不收取肇事者的赔偿费用,交管部门又如何交付有关部门保存,交付的前提首先是其已收取了该赔偿费,即收取肇事者的赔款在前、交付有关部门在后。

同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龄暂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计算。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该条详细说明了对于未知名死者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同时也说明了交警部门收取赔偿款的权利。

并且,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的批复》第一款:“对于死者身份无法查明的交通事故,应依据调查的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罚身份明确的其他责任人;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由赔偿一方付款签字后即结案。”以及第二款:“对身份不明死者的赔偿费和遗物,由办案机关妥善保管。”交管部门完全有依据收取该赔偿款。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死者系无名氏,但也享有相等权利,保险公司应该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赔偿的义务。

9.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简单) 篇九

为使公司车辆使用更加规范、更加有效,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使其发挥更大经济效益,以及确保人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公共使用车辆。

一、管理员要求

1.负责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使用情况的监管,车辆年审、保险及养路费的缴纳等。

二、驾驶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2.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驾驶员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若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要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4.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驾驶员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三、用车费用管理

1.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董事长批准,实报实销。

2.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经董事长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董事长报告。

3.公务用车应在公司指定的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己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及责任人共同负担。

5.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6.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7.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适度赔偿。

8.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他人伤害的,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第7条执行。

四、其他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0.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三章车辆安全检查

第三条开展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其目的是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条结合车辆保养、维修工作,采用日常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和气温变化情况对车辆进行换季维护检查。

第四章车辆安全检查项目

1、检查车辆整体外观情况,日常清理卫生,车辆安全设施等情况。

2、检查车辆发动机系统工作情况,查看是否有漏油、水、电、气等现象。

3、检查底盘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照明系统工作情况是否有效、齐全。

4、厂内专用车辆各系统工作情况、专业车辆安全操作项目等。

第五条除定期检查外,日常检查项目。

(1)出车前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制动是否灵敏。

(2)行驶中当车辆行驶100公里应停车检查发动机各系统的工作情况。

(3)返回后,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或维修。

第六条根据其检查的结果进行公布表扬,对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安全行车规范

第七条要树立对公司财产和他人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时刻把安全行车工作放在第一位。

第八条要保持车辆完好状态,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做到各部机件牢固、灵敏,尤其是制动部分必须可靠有效。

第九条不断提高驾车技术,能在各种复杂的路面及恶劣气候条件下安全驾驶,并且有应付各种紧急情况的驾驶技能。

第六章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考核

第十条定期开展对司机进行事故预防教育,运用正反两面事例,讲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性。

第十一条定期对司机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不违章、不酒后驾驶等危害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对司机安全维护常识的考核工作,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考核目标中。

第十三条考核采取年终与平时相结合结合的办法,内容包括:工作表现、敬业精神、安全行车方面的考核。

第七章车辆违章一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司机在行车途中要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行车速度安全行车。

第十五条对违反道路限速规定、乱停车、闯红灯、压线、超员、证件不全等被违章罚款的,由个人交纳罚款,公司一律不予解决报销费用。

第十六条对被电子交警违章牌照、下发违章通知书的车辆或连续违章三次以上者,公司将按照《车辆安全制度》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七条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事故的性质进行处罚。严重者除经济处罚外,造成人员伤亡的,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车辆在行车当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和生产计划部。

第十九条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同时拨打报警电话及保险公司出险电话并上报公司。

第二十条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不准瞒报、违造事实、以便责任划分。

第二十一条司机未经公司及部门人员批准,私自出车造成事故应个人承担责任并赔偿车辆损失。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给予当事人警告、开出等处分。

11.新公司法有必要引进一人公司制度 篇十一

顾名思义,一人公司是由一名投资者(含法人和自然人)依法设立的公司。一人公司乃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类型,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商事主体。一人公司对公司的全部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而一人股东对公司享有各种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除享有一般股东权之外,还享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甚至经理的权力。

一人公司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1)前者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而后者则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不能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一人公司及其股东需分别就其公司所得和股东股利分别缴纳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自身不缴纳法人所得税,只待投资者取得投资回报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一人公司需要原则满足《公司法》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只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

以其产生时间为准,一人公司可分为设立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存续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以其股东的持股比例为准,一人公司可分为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与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指虽然登记在册的股东有多人,但只有一名股东的持股比例占有绝对多数(如95%),而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很低、甚至仅具有象征意义的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上的一人公司,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股东仅有一名的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上述两个划分标准,一人公司可分为四种:设立阶段出现的实质上的一人公司;设立阶段出现的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存续阶段出现的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存续阶段出现的形式上的一人公司。

传统公司法理论过分强调公司的社团性和股东的复数性(公司具有两个以上股东),以至于否定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原因有二:(1)法理认识。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习惯于将公司纳入社团法人范畴,而非财团法人。法国传统公司法理论更将公司的性质解释为合同。既然是合同,必有2名以上当事人(契约说)。但现代公司法理论倾向于将公司的性质解释为组织或机构(组织说)或解释为企业组织的法律技术(折中说)。(2)经济因素。“众人抬柴火焰高”。股份公司制度诞生之初,人们非常看重股份公司聚沙成塔的集资功能。毕竟,股东越多,公司资本越雄厚。但在实践中,公司资本雄厚程度与股东人数多寡并不永远成正比。公司的资信状况取决于公司资本而非股东人数。有些投资者富可敌国,即使上千名股东的投资集合也难望其项背。

担心一人股东滥用公司制度、危害债权人利益也是现代公司法初期不敢承认一人公司制度的原因。似乎一人股东在缺乏其他股东制约的情况下容易作恶、难以慎独,因而在欺诈债权人时更加有恃无恐。此种看法有失片面。其实,股东达到两个以上时,欺诈债权人的智慧可能更多,至少不亚于一人股东的智慧。更何况,一人股东的失信完全可以通过制裁机制预防与救济。

其实,现代社会丰富多彩的一人公司实践早就摧枯拉朽地突破了公司的社团性限制。自从列支敦士登1925年《关于自然人与公司的法律》第637条公开承认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制度便如同星星之火,逐渐燎原。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自1981年起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法》自1994年起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前一人公司早已暗渡陈仓,数量不菲。据估计,1980年前德国每4家有限责任公司中就至少有1家公司由实质一人股东组成。法国亦自1985年起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EURL),并自1994年开始允许股东一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鉴于欧盟许多成员国已经开始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为推动各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欧盟理事会于1989年12月21日通过了《关于一人公司的第12号公司法指令》,并要求各成员国在1992年1月1日以前按照该指令的要求,修改本国公司立法。日本1990年修改《商法典》,允许投资者设立一人股份公司(第165条),删除了股份公司之设立应由7人以上发起人的法律限制。同年,日本修改《有限责任公司法》,删除了该法第8条有关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股东人数的要求。我国台湾地区曾常见“人头股东”(名义股东)拥有一股的情形。为符合企业经营实务的需要,我国台湾地区2001年11月修改《公司法》,公开承认一人公司。只不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包括所有民事主体,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包括政府和法人。有学者主张从立法上根本废除公司的社团性,使公司概念同时囊括传统社团法人公司和一人公司,以符合《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制度。

我国1993年《公司法》从公司社团性出发,要求有限公司股东为2人以上、50人以下(第20条),股份公司股东为5人以上(第75条)。对设立意义上的一人公司采取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态度:原则禁止法人、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破例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因其唯一股东是国家,国有独资公司当然是一人公司,而其设立主体又严格限制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外国投资者也可依《外资企业法》在中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实生活中,常有投资者为规避禁止设立一人公司之规定而寻找名义股东。此即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鉴于公司登记机关无力禁绝之,1993年《公司法》亦未明文禁止。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的战略,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与合理配置。我国国有企业目前正在抓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不少国有企业正在积极组建企业集团。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国有独资公司有权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设立国有独资子公司乃至于国有独资孙公司。但是,根据现行公司立法,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才有权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本身除非依法上升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一律不得再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这种一人公司形式。这一立法态度显然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能够充分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开业自由,吸引民间资本,扩大投资渠道,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一人公司是中小企业可取的一种理想企业组织形态。与私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相比,一人公司的股东免于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公司的股东享有更大限度的开业自由,即使找不到其他的理想投资伙伴,仍然可以举办一人公司。可见,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是国家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拉动市场内需,增加税收和就业机会,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强化社会稳定。特别是在当前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压力较大、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必须尽快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切实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办公司难、开业难的政策法律问题。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发挥其治理结构简单高效、决策灵活的特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股东多元化的公司由于股东之间的利益不同,极易导致股东间的权利之争,或者决而不断,或者相互推诿扯皮,从而妨碍公司效率。一人公司有助于简化公司内部法律关系,不存在股东冲突问题。当然,股东决策的灵活性也与股东决策的任意性、风险性紧密相随。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还有利于确定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的唯一归属者,激发投资者单独投资创业的积极性,避免多名投资者由于缺乏合作、宽容与尊重精神而互相拆台、明争暗斗的“窝里斗”现象在公司内部重演。我国商业文化中的确存在鼓励单打独斗、阻碍团队合作的基因成分。“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无水喝”即其真实写照。现实生活中,上演着多少兄弟之间、翁婿之间、夫妻之间争夺股权的闹剧!允许一人公司制度,无疑是扬长避短的文化选择。

我国现实生活中,名义上虽有两个以上股东、实质上只有一名股东投资的公司也不少见。这其实就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但由于现行立法禁止设立一人公司,致使真股东(实质股东)与假股东(名义股东)、假股东与公司之间、假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紊乱,纠纷增多,法院也不知引用何种法律依据判案。与其视而不见,不如让其浮出水面,允许存在,加强监管。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无异于釜底抽薪,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此类纷争。

顺应一人公司制度的改革浪潮,我国《公司法》只能与时俱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既需要有大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也需要一人公司存在。如果一味抓住法人社团性不放,不及时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则无异于刻舟求剑。当然,要从根本上拓展一人公司的生存空间,新《公司法》既应承认设立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也应承认存续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既应承认形式意义上的的一人公司,也应承认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除了承认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转化为一人公司外,还应承认普通的股份公司转化为一人公司。

12.天津市亨利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篇十二

公司成立于1992年, 注册资金300万元, 是天津市汽车维修行业中较早具有承接国内及各种进口车辆维修的二类维修企业。在多年的经营中不断扩大和发展, 具有良好声誉。

公司坐落在东丽开发区丽新路与二纬路交口, 四通八达, 交通便利, 是来往天津滨海新区的必经之路。公司按汽车行业的新模式建成5000余平方米的新厂房。不仅拥有汽车厂房维修设施、专业维修设备、专业仪器;而且拥有一批具有专业素质与专业技术才能的维修技术人员。目前, 公司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及其下属多个分公司、天津市东丽区邮电局、东丽市政及多个区直属部门签订车辆维修、事故现场处理等业务。

公司坚信“发展才是硬道理”。一贯坚持“在汽车维修上精益求精, 在价格和服务上让客户满意”的宗旨, 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机制, 依靠先进的管理理念, 不断“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推动科学发展上水平。公司先后获得“全国维修行业信得过单位”、“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信得过最佳修理企业”、“最佳服务企业”“汽车维修技术与质量双达标企业”2009年获得“开拓创新科学发展诚信单位”等称号。今后, 公司全体员工将继往开来, 与时俱进, 把亨汽维修做大做强, 将公司打造成技术型的、现代化的、适合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低排放、节能、环保的高科技企业。

13.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制度范文 篇十三

为更好的完成公司内部管理,增强车队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体现和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1.车辆有公司制定专人驾驶,公司根据司机当月的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 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反馈进行考核,对表现好,业绩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给予批评处罚,全年考核时按照每月的业绩进行评定。

2.各种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有公司制定驾驶员专用,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得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罚款500元,对产生的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车辆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或在停车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离指定的停车区,包括不得私自开回家和办私事,不准启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以上问题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再犯从重,处罚并追究领班责任。

4.车辆在项目工地工作时,均要遵守工地项目部有关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否则公司处理或送公安部处理。

5.坚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和一切交通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违者责任自负。

6.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与遇到特殊情况或发生意外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上报公司领导管理人员。

7.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车大箱不能有泥土在清理车大箱时绝对不能磕大箱,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追究班长责任。

8.车辆绝对不能带病作业,在出车前、收车后必须做好全面检查(刹车、灯亮、方向、轮胎、机油等)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否则罚款2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9.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根据情况依次排序进行装卸,不得抢号、插号,由车队当班的班长押后,并负责监督,违者罚款100元。

10.如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11.在工作期间如穿拖鞋,或衣冠不整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一次罚款100元。

12.运输车俩实行定人定车,实行单独核算,同时要求司机能够吃苦耐劳,听从安排服从管理,积极配合车队维修管理员做好车俩的维护保养工作。

**百万公司车队

14.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篇 篇十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工作,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含电动车)及职工周末回家休假自驾私家车(含摩托车)。

第二章

公司车辆安全责任

第三条

车辆主管部门安全责任

1.公司所有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行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其行政办公室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负责人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人,驾驶员为公司车辆安全直接负责。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管理要求,行政办公室应将车辆交通安全纳入本部门安全工作内容,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车辆安全管理机构。

3.会议制度

(1).定期汇报和分析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分析上月公司车辆安全行驶情况、驾驶员违章情况、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针对问题和解决情况,检查布臵安排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由分管部门领导、安全员,车队(班)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对本月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检查上次安全例会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车队(班)长汇报所属驾驶员安全行驶情况、遵章守纪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等。并做好会议记录。

(4).车队(班)长每旬召开一次会议,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培训、司机安全行车遵章守纪、车辆日常保养现况等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并做好会议记录。召开会议前,通知主管部(室)领导参加。

4.基本制度

(1)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和使用程序,明确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制定长途、夜间和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驾驶控制措施。

(2)汽车队(班)长、安全员、驾驶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3)司机学习制度。违章、事故分析制度。

(4)车辆派车管理制度。

(5)车辆台账(每车使用、行驶记录)、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应急处臵预案。

(7)车辆“三检”制度。

(8)车辆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5.行政办公室应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首位,教育所有驾

驶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组织司机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并督促司机严格执行。

6.行政办公室负责考察并报公司批准的技术过硬、质量保证、零配件合格、价格合理的车辆定点维修点。

第四条

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未经公司领导及行政办公室同意,不准将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

3.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4.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驶途中禁止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5.严禁酒后、疲劳、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和违反禁令标志等违章行为。

6.驾驶员在外停车必须在规范、合法停车场所停车,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长时间停车或过夜的,应在具有安全防范措施或有人值守的场所停车;车辆停驶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7.车辆驾驶人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随时检查车辆性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

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研究给予处罚和赔偿。

8..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及车辆整洁。

第三章

公司车辆安全检查

第五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行政办公室监督检查落实,禁止未经行政办公室及公司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六条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七条

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检查灭火器、千斤顶、警示牌、维修工具包是否齐备。

第八条

行驶中检查,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并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九条

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齐时。

4.驾驶员身体状况不好时。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由行政办公室、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对公司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查,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行驶安全。

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库时,须经公司及行政办公室领导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第四章

车辆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交警,并迅速报告投保保险公司、公司领导及行政办公室,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2.凡发生一般以上(造成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必须1小时内报告公司分管领导、行政办公室。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迅速报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工会、行政办公室。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分析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配合交警、保险公司做好现场勘查和车辆鉴定以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应以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为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罚。

2.对隐瞒事故不报、谎报、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一经查出按事故等级加重处罚。

3.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事故材料。

4.公司以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为依据,研究给予公司事故责任人相应处罚。

5.公司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索赔由行政办公室和小车班向承保公司索赔。

6.驾驶员在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其交通事故发生车辆损毁的,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剩余金额为基数,根据责任大小承担部分费用,负全部责任者承担损失的2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损失的15%,负次要责任者承担损失的10%,个人赔偿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元;车辆违章罚款扣分由当期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公司车辆在公务中发生被盗、意外损伤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投保保险公司,公司将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处罚,其经济损失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根据责任大小由公司研究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

第十七条

驾驶员私自出车、酒后驾车或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员、下班后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造成事故或车辆丢失的,全部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驾驶员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员工周末休假交通安全规定

1.公司所有员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自觉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

2.员工驾驶机动车(含摩托车)周末或轮休回家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放臵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有证件不得漏检。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3.员工驾驶摩托车必须戴头盔,对不戴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员,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员工驾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车辆制动装臵的完好。自觉控制行车速度,要求:摩托车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40公里以下。

5.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

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6.周末或轮休回家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并及时向部门及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8.因公司提供宿舍,除周末或轮休回家外,其余时间非工作安排,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9.员工周末或轮休回家拼车,车辆所有人不得有违规营运行为,并与其他乘车人达成安全协议,防止交通事故纠纷发生。

10.员工驾驶、乘坐的车辆(含摩托车),明显超出回家休假所经路途,(周末回家休假指员工探配偶、父母)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责。

第十九条

食堂电动车管理

1.食堂电动车管理由公司工会负责,工会要制定电动车管理办法;保证电动车证照齐全,定期检查电动车设备是否完好、安全性能保证情况,并做好记录。

2.食堂电动车一般只作食堂采购用,其骑乘人员应严格遵

守交通法规及骑乘电动车管理规定,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其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25公里以下。

3.食堂电动车非食堂采购或工作需要外出,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及时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或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避免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公司将根据调查视情况研究给予表彰及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公司车辆运行登记制度

小车班做好油耗、行驶里程、安全情况登记。按月记载单车加油情况和行驶里程数,每月底公布并清算一次;小车班和本车驾驶员共同做好安全行驶情况记录和车辆安全状况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报告。以上登记作为计发车勤人员补贴、补助和兑现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行车补贴标准及奖惩制度

为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体现安全、节约和奖勤罚懒的原则,按以下标准实施补贴和奖惩:

1.车公里补助标准,以每月里程及派车登记手续为准,每公里补助0.15元,预留0.5元作为安全考核基数,当月无各类责任事故,下月一次性计发。

2.根据车辆保险费有关规定,公司车辆在规定的保险期内,若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按保险公司出具的优惠额为依据,单车考核,奖励驾驶员优惠额的60%,奖励相关管理人

员优惠额的20%,公司提留20%。

第二十三条

由于驾驶员技术操作不当、自检自保不力或人为的原因造成机械事故,全部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驾驶员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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