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村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2024-08-09

常村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精选12篇)

1.常村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篇一

马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调查报告

近日,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调查的通知后,马村乡人大主席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工作调查组,深入村组农户,广泛听取各层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工作得失,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掌握了基层一手信息,为今后工作扎实开展提供了参考依据。现将近段以来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组织到位。为确保新农合扎实推进,乡政府专门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行政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高规格领导小组,层层召开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会,并采取以会带训的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我们把全乡划分为六个工作区,各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各村确定一名包村干部负责,形成领导包区、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积极动员农户配合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深层动员,宣传到位。为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动员会召开后,我们立即组织各村通过召开广播会、群众会,并在各村显要位置张贴合作医疗宣传标语1000多条,发放宣传单10000多份。乡政府还组织机关干部深入村组农户,耐心地把合作医疗相关政策、措施和补助办法向群众详细讲解,消除群众的疑虑。乡政府开通了咨询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咨询,使群众充分了解新农合的各项优惠政策,炒热了群众思想。

三是严格程序,管理到位。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工作程序,稳步开展,在积极争取群众支持、自愿交纳参合款的基础上,组织乡财政所专业财务人员收取群众参合款项,并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票据,一天一结算,及时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上交款项。特别是在参合农户基础信息录入过程中,我们为了加快工作进度,租用了10台电脑,由机关熟悉电脑的同志全天录入,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这项工作园满完成。另外,我们对“五保户”、“特困户”合作医疗缴费由乡政府负责协调,民政部门予以补助,保障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截止目前,全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73.8%,全乡群众基本实现了一般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得到了及时治疗,群众医疗卫生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要充分调动群众参合积极性,把新农合落实到实处。目前,还有部分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识观念不到位,只计较眼前利益,缺乏长远考虑。建议:县乡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出面组织引导,加大对宣传力度。合作医疗是农村公益性福利事业,需要县乡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介绍和资料,及时宣传新农合受益典型人员的情况,调动群众积极性,并努力降低医疗成本,使广大农民重新建立起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信心,自觉支持、自愿参加,扎实推进。

二要加强对新农合的监管力度,确保新农合规范运作。不少群众反映医院对参合群众医疗收费明显比款参合时高得多,即便是报销后所花费用也与未参合时所花费用对比基本

一样,只是把多收的费用通过参合报销的手续返了回来;村级诊所对群众使用医疗本看病、抓药热情不高;新农合基金管理属于卫生系统内部自我监管,存在监管虚设、不到位的现象。建议:一是建立外部监管体系,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不得挤占。二是健全综合评价机制,适时开展新农合运行效果考核,针对服务数量和质量、医疗费用、乡村卫生资源使用效率、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满意度等开展新农合医疗综合评价,开展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新农合运行透明度。

三要着力提高县乡村医疗水平,把新农合办成民心工程。建议:不断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关的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是新农合顺利开展的强有力支撑。有规划地安排财力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新农合的推进创造了基础条件,进而实现了新农合与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的良性互动。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加大对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培训的力度,力争尽早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重病不出县”的目标。

2007年8月5日

2.常村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篇二

但是, 进入八十年代中后期, 由于政府医疗卫生制度的缺陷和市场缺陷的双重影响, 农村卫生医疗事业进展缓慢。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的城乡差异扩大,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我国的医疗卫生资源80%集中在城市和大医院, 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严重不足, 条件差、设备少、水平低, 农村缺医少药。目前, 我国已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 企业职工基本参加了医疗保险, 但在农村还没有建立规范的医疗保障制度。目前正在试点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只覆盖约20%的人口, 而且筹资水平不高, 保障能力不强。据2003年卫生部组织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 有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 基本上靠自费看病。一些地区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居民占贫困人口的2/3;另一方面整个卫生医疗系统转轨时期的过分商业化趋向, 在缺乏政府有效监管和医疗机构的利益驱动下, 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 有些药品经销企业靠回扣销售药品, 加之“以药养医”的机制导致医疗机构开大处方, 卖贵重药, 加重农民医疗负担, 损害了公共卫生事业和普及民众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由于农村缺乏政府资金投入和有效的卫生筹资机制, 农民的抗疾病风险能力降低, 许多贫困和较贫困人口不得不放弃必要的卫生服务。尤其是进入九十年代中期后, 医疗支出的增长迅速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如果说九十年代中期以前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的快速增长是因为原先受收入约束, 医疗支出水平过低, 医疗保健支出处于摆脱收入约束后的恢复期;那么, 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医疗支出的快速攀升则是因为在医疗市场价格扭曲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双重约束下, 农民支付能力受到了限制。因此, 近年来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普遍出现, “小病躺, 大病抗, 重病来了见阎王”, 也就成了一些贫困地区居民生活的真实写照。

应该说, 农村卫生事业是农村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拥有健康的身体是农民发展的首要前提, 而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促进农村卫生事业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保障农村卫生医疗事业健康发展需要有强有力的政府和有效率的市场共同作用, 尤其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提供方面, 政府干预优于市场调配。因为, 医疗卫生服务的很多领域属于公共物品范畴, 具有很强的外部性, 政府干预可以弥补市场缺陷。因此, 在当前, 市场已经出现低效率和损害民众趋向, 政府必须放弃强化市场化改革趋向, 还原卫生医疗事业本身是公共事物的本来面目, 政府承担起应尽责任和义务。

第一, 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要以农民健康需求为中心,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农村卫生事业必须坚持为农民服务的宗旨, 不能把医疗服务变成牟利的工具。我们要坚持农村卫生事业为农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 不能靠向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收费维持运行和发展。政府要对农村公共卫生和维护农民健康负起责任, 增加卫生投入, 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的卫生经费补贴, 加大向欠发达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保障贫困人口真正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另外, 医疗卫生发展水平必须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不能借口财政困难, 把维护人民健康的责任推向市场, 推给社会和居民。

第二, 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要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 构筑广义的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未来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雏形。试点情况表明, 这项制度对于缓解农民医疗的经济负担, 提高农民医疗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角, 政府必须提供法律保障、政策保障和技术保障, 以支持和帮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和预定目标的实现。

第三, 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要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 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质量。目前, 我国不同区域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差距很大。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卫生的基础设施条件比较完备, 功能比较齐全;中部地区农村一般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 但缺乏医疗设备和高素质卫生技术人员;西部地区大多缺乏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危房很多, 医疗设备条件差, 不能为农民提供较好的基本医疗服务。因此, 要想提高农村卫生医疗的质量, 必须在健全县、乡、村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的同时, 制定和实施合理的人才建设机制。要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建立终身教育制度, 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强面向农村需要的卫生专业人才培养, 扩大定向招生试点。政府要研究制定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倾斜政策, 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安心工作。此外, 要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 城市医院要选派医务人员轮流定期到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帮助开展医疗服务和技术培训。

第四, 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药品监管, 打击利益集团的阻挠。我国药品流通环节极为复杂, 农村药品流通市场混乱不堪, 暗箱操作严重。医药企业和批发商之间, 各级批发商之间, 批发商和零售药店之间, 医药企业和医院之间, 批发商和医院之间以及药店和医院之间, 都会存在复杂和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尤其是在医药企业、药品批发和医院之间形成的不正当的利益关系就像“生物链”一样, 环环相扣。这就要求政府改革现有的药品流通体制, 建立严格的行医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 加大监管力度, 规范现有的行医资格认证制度。要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监控农村环境质量, 打击侵害农民生命健康、生命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用规范的市场秩序和政府管制手段, 消除既得利益集团对卫生资源公平分配设立的障碍, 消除医药品市场不正当行为。

摘要:面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 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而且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加, 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等现象时有发生, 必须建立完备的、新型的农村卫生医疗制度。

关键词:新型,农村,卫生医疗制度

参考文献

[1]余兴厚.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几个问题.经济师, 2003.1.

3.常村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篇三

自检自查报告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磴口县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要求,渡口镇中心卫生院组织有关人员对卫生院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了认真地自检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自检自查和整改情

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按照县卫生局的安排,渡口镇中心卫生院及时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具体负责,办公室有工作人员,职能明确,职责落实,以保证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建立健全了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对医护人员、有关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宣传,使有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执行上级各项决议、文件、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

规定,能够随时积极配合合作医疗机构的检查。

(二)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及有关规定

卫生院按照“合作医疗住院病种住院目录”和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始终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做到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不收入住院,无冒名住院、挂名住院、强制出院现象发生。根据病情需要,病人确需转诊时,则按照相关条件,填写转诊书,做到转院手续完备,严格

控制转诊率。

(三)加强药品和服务设施管理

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政策,确保向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无假药、劣药;卫生院目前全部执行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及零差率销售,严格掌握各类特殊诊疗及药品使用的适应症和指征,不诱导或强制病人接受特殊项目。实际使用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应与记录相符,决不能将合作

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记录为全额支付的项目。出院带药应符合有关规定和

标准,并记录在病历中。

(四)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并按有关结算规定进行结算。不超范围、变通、重复、分解收费,各类收费项目的记录应与实际相符,保存原始单据以备复查和检查。同时,及时准确填写各类医疗费用结算的合作医疗

统计表。

(五)规范医疗文书管理

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文书、资料管理制度,单独管理以便查找,保管期限在两年以上。医疗文书书写应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文书书写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求真实、完整、有序、易于查找、核实。不得伪造、涂改医疗文书、不得拆散分装病历。

医疗资料统一在病案室分别管理,以备查找、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部分医务人员还不能完全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的相关政策,需进一步加强学习。

(二)卫生院的服务能力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医疗服务水平有待进一

步提高。

(三)有关合作医疗的管理及规章制度不完善。

三、整改情况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们主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了认真整改。

(一)加强培训学习,组织全院医务工作者认真学习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医务人员做好处方、病历、门诊日志、台账等资料的填写等工作。认真执行2011年

新农合实施方案。

(二)设置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与减免公示栏。

(三)严格执行国家基本用药目录用药。

为确保广大参保农民享受较好的基本医疗服务,今后卫生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对内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圆满完

成参保农民的医疗服务工作。

4.常村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篇四

2012年9月,按照我区《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展开了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农合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新农合住院病人管理。

1、严格审核参合农民身份,坚决杜绝伪造病历现象出现。所有参合居民在我院均实行先诊疗后结算的结算方式,住院处对入院病人严格身份核对,患者需出示参合证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参合病人入院后,一律实行医护双审核制度,同时农合办定期对在院病人进行身份审查认定。医务科定期对病历进行检查,杜绝挂床伪造病历的现象出现。农合办每年对全院医护人员讲解新农合有关政策及所涉及法律法规,杜绝串通农民伪造病人档案的现象,一旦发现严厉处罚,触犯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2、严格依法执业。无超范围执业行为,严格按照威海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的诊疗项目为参合农民服务。

3、杜绝违规收费。没有发现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或私立项目收费等行为。

4、努力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结合历次新农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结有关经验,反馈临床科室,禁止开具大处方、滥用抗生素,无指征用药,过度检查,乱开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等。同时将以上情况列入科室考核,做到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5、严格出入院指征。把握患者出入院标准,能在门诊治疗的,不得收住入院。杜绝轻症入院的现象发生,未发现诱导参合农民住院治疗的行为。

6、严格执行新农合药物报销目录和诊疗目录。信息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药物及治疗项目对照,避免将目录外用药或治疗项目调换成能报销的药品或项目,不得让病人到门诊缴费购买自费项目药品。

7、切实做好医患沟通。将有效、及时的医患沟通作为医疗诊疗操作中的重要内容。禁止夸大病情,诱导农民过度医疗。自查中,未发现通过减免费用或提供免费食宿诱导参合农民住院以套取新农合基金的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检查中发现个别月份目录外费用超过15%,自费项目未签订知情同意书的问题,针对此现象一方面将有关情况通报科室,责成涉及科室整改;一方面将新农合药品诊疗目录共享在内网,让科室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同时将新农合目录内药品在病历管理系统中明确标记。此外,不断加强对临床医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从患者利益出发,合理使用目录外诊疗项目。如需使用时,应严格执行目录外用药告知制度。凡是新农合目录外诊疗项目均应与患者签订《目录外药品知情同意书》并存放于病历中。另有个别科室所涉及医师未将辅助检查缘由在病程记录中加以说明,检查结果也未记录。

5.常村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篇五

按照xx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xx认真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定了《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和《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新农合工作从2006年9月1日全面启动后,初步取得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成效。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向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功能转化。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引导、组织,农民自愿参加,筹资政府出大头、个人出小头,对农民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助,抵御疾病风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医疗救助体系。2006年我市新农合工作作为省级试点县(市)之一,全市参合村覆盖率达到100%,共有160033户509568人参加新农合,占全市农业人口的94.9%。到目前为止,全市新农合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合作医疗基金运管平稳,总体发展态势良好,取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真心拥护。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新农合工作稳步推进。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新农合工作,把实施新农合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组建了新农合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村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同时经过充分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了《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和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确保了我市新农合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管理四到位,保证了新农合的顺利实施。

2006年度新农合补偿基金每人每年50元,其中参合个人缴纳10元/人年,中央和省政府16元/人年,xx市政府3元/人年,xx政府21元/人年。所有筹集基金,除按规定提留风险金外,全部用于参合人员住院补偿,专款专用。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做到了在规定时限内,参合人员登记造册,发给《合医证》,筹集基金到位和核对公示,及时启动补偿程序。

2、基线调查,科学测算,合理制定补偿方案。经过开展基线调查,在省和xx市专家组指导下,我市坚持“兼顾参合人员的普惠性、公平性以及较高的受益面”原则,2006年度我市明确了乡镇、市直和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分别为200元、600元和12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55%、40%和20%,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统一为每人年度2万元。并对低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二女计生户”和“一女贡献奖户”等特殊人群个人缴纳的10元/人年由市财政给予补助的优惠措施。补偿方案运行7个月后,市卫生局和“新农合管理中心”对基金使用的情况进行反复分析、测算、比对,及时调整“二次补偿”方案。从2007年5月1日起对部分住院医药费用的起付线与支付比例作了相应的调整:按规定生育并住院分娩的纳入正常的补偿范围;精神病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年度累计总医药费用超过2000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55%调整为60%;在市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的起付线由600元降低到500元(中医院由原来500元降低到400元),同时将支付比例由原来40%调整为45%;将小儿科用药目录列入医保范围。并对5月1日之前已补偿的对象按新标准给予追补。截止2007年6月底,全市已有15701人次的住院医药费用得到补助,累计住院总费用9379.90万元,实际补偿金额1642.74万元,占住院总费用的17.5%,人均补偿1046.26元,一次最高补偿为11880元,累计补偿超过10000元的有45人,累计最高补偿为20000元的有两人。预测年度基金使用率达81.5%。

3、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共济互惠意识得到提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把握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报刊、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开设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参合率。2006年度全市共印发《致农民朋友一封信》16万封,大、小宣传彩页12万张,宣传小册子3万份以及各种宣传标语和专栏专刊。市、乡镇(街道)、村各级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逐村挨户广泛动员,极大提高了农民共济互惠的意识。

4、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围绕规范管理,我市多次组织新农合管理、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效率。市财政划拨专项经费,为新农合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合医办和各定点医疗机构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必备设施,为全市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基础。2006年8月,我市建成新农合计算机数字平台并正式投入使用,实现了全市“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运行,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和16个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参合患者医疗信息实行统一监管。

5、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规模、服务能力、硬件设施等条件核定了16家“新农合”定点医院,紧紧围绕“为民、便民、惠民”工作目标,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严格用药规

定,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实行“新农合”制度后,参合对象已从合作医疗中受益,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各定点医疗机构积极简化报销程序,做到参合对象当天出院,及时拿到报销补偿钱款,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6、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严格执行《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细则》,按照“钱帐分离”和资金封闭运行的要求,实行资金专户储存。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中心、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补偿基金审核、补偿基金垫付与拨付基金工作。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每天均做到网上巡视检查,做到基金使用“当天明了,当旬抽查,当月审核”,每月及时公示有关住院补偿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定期派专人负责各定点医疗机构巡回督查资金使用及病例核销情况,定期对基金运转情况进行督查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新农合工作初步取得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成效,主要有: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极大提高了农民预防疾病的意识和抵御疾病的风险,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2)新农合制度实实在在为农民患者减轻了医药费用负担,对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群众直接感受到党的惠民政策的温暖;(3)各定点医疗机构抓住新农合的机遇,强化自身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取得多赢成效,促进了医院的发展;(4)政府完善实施了医疗卫生、民政和有关部门互相配套的农村医疗救助保障体系,妥善解决了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特殊群体的医疗救助问题,为新农村建设和共建和谐社会注入了新的内涵;(5)全市已形成“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博爱共济的文明意识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6.常村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篇六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数据来源

所有数据主要由榆树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提供,具体包括全市非城区3个乡镇农业人口数资料、人均收入资料、参合资料、参与各乡镇卫生院门诊、住院和慢性病农民的基础资料、总费用和补偿费用资料、县级医院住院资料和外诊患者资料。同时选择乡镇的贫困户名单。

1.2 统计方法

常规数据运用Excel表进行整理,采用SAS 8.02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M(QL,QU)进行描述,假设检验采用秩和检验;计数资料以构成比进行描述,假设检验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农村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参合情况

由表1可见,农村贫困人口的参合率为99.89%,而非贫困人口参合率为95.80%,贫困人口参合率比非贫困人口高约4个百分点。

2.2 农村贫困和非贫困参合人口门诊、住院和慢性病利用情况

由表2可见,农村贫困和非贫困参合人口门诊就诊率、住院率不同,其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贫困人口门诊就诊率低于非贫困人口,住院率高于非贫困人口;而慢性病就诊率两组基本相当,经检验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

2.3 农村贫困和非贫困参合人口门诊、住院和慢性病人数情况

如表3所示,得出农村贫困和非贫困参合人口门诊、慢性病就诊的人数在参合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不同,其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住院人数在参合人口中所占比例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贫困参合农民的门诊及慢性病就诊的人数所占比例均比非贫困人口低,住院的人数所占比例与非贫困人口基本相当。

2.4 农村贫困和非贫困参合人口门诊、住院和慢性病次均费用情况

由表4可见,农村贫困和非贫困参合人口门诊的次均费用及次均补偿金额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为非贫困组高于贫困组;两组住院次均费用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次均补偿费用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贫困组高于非贫困组;在慢性病方面贫困组和非贫困组次均费用和次均补偿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两组费用基本相当。

2.5 农村贫困和非贫困参合人口中住院患者住院天数情况

由表5可见,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天数以4~7天组人群所占比例最高,为27.55%,7~14天组次之,为24.24%;非贫困患者住院天数也是以4~7天组人群所占比例最高,为27.40%,但以1天组次之,为25.06%;两组均是以21天及以上人群所占比例最低,分别为3.18%、1.05%。且贫困和非贫困参合人口中住院患者住院天数各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贫困患者住院天数在7天以下的占了66.75%,小于非贫困患者的73.04%;而贫困患者住院天数在7天及以上各组人群所占比例均高于非贫困人口患者。

2.6 农村贫困和非贫困参合人口中住院患者住院费用分布情况

由表6可见,农村贫困患者和非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均是以0~500元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27.68%、28.99%,贫困患者住院费用以2 000~5 000元所占比例次之,为20.53%,非贫困患者住院费用以500~1 000元所占比例次之,为21.17%;两组均是以20 000元及以上所占比例最低,分别占1.46%、1.54%。且两组在各层分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在0~500元、501~1 000元和20 000元及以上三组所占比例略低于非贫困患者,其余各组贫困患者所占比例均高于非贫困患者。

2.7 农村贫困和非贫困参合人口住院患者在三个级别医院分布情况

由表7可以看出,农村贫困组和非贫困组在三个级别医院住院患者住院人次均是以乡镇卫生院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48.87%、44.28%;市级医院次之,分别为37.75%、39.32%;外诊医院最低,分别为13.38%、16.40%。两组在三个等级医院就诊人次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其中贫困组乡镇卫生院构成比明显高于非贫困组,市级医院和外诊医院人次构成比非贫困组明显高于贫困组。

注:χ2=44.56,P<0.000 12。

注:χ2=1.864 0,P=0.867 6。

注:χ2=7.685 3,P=0.021 4。

3 讨论

贫困与疾病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因疾病而带来的经济负担也成为造成贫困的极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国家对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吉林省也将卫生扶贫纳入扶贫计划,我们对榆树市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3.1 农村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情况及利用情况

由于吉林省对贫困人口加大扶持力度,对农村贫困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这样使得贫困人口的参合率接近100.00%。由表1和表2结果可见,就诊人次、贫困人口的门诊就诊率明显低于非贫困人口;贫困人口慢性病的就诊率和非贫困人口基本相当。从就诊人数上来看,贫困人口门诊就诊人数和慢性病就诊人数所占比例低于非贫困人口。由于贫困人口经济困难,虽然政府给予一定照顾,基本都能参加新农合,但患小病和慢性病的患者为了省钱往往不能及时就诊,只有病情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去就诊。从而导致贫困人口门诊和慢性病人数明显低于非贫困人口。

3.2农村贫困和非贫困参合人口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和补偿情况及住院天数情况

从表3结果可见,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和补偿费用方面来看,两组在门诊和慢性病方面的补偿比例基本相当,而住院次均补偿费用贫困组高于非贫困组。得出上述结果可能因为门诊方面基本都是目录内用药,而报销时均是以一定的报销标准来报销,使得两组人群门诊的补偿比例基本相当。但在慢性病就诊方面,由于慢性疾病的特点,基本治疗和用药大体类似,再加上补偿比例固定,一般目录内用药较多,使得两组慢性病补偿比例基本相当。门诊次均费用和次均补偿情况非贫困人口高于贫困人口,是否贫困对实际补偿比例影响不大。正是这个原因,虽然贫困组高段住院天数人数所占比例相对较高,但高段费用人数所占比例两组却大体相同。

3.3 农村贫困和非贫困参合人口在三个级别医疗卫生单位分布情况

两组在三个等级医院就诊人次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其中贫困组在乡镇卫生院构成比明显高于非贫困组,市级医院和外诊医院人次构成比非贫困组明显高于贫困组。

3.4 关于参加新农合农村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卫生服务利用的建议

准确界定医疗救助对象,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应享有的医疗救助。应科学合理设计补偿方案、取消补偿病种的限制、加大救助力度与补偿水平。在制定相关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时,应向高龄、丧偶类人群倾斜,加大对这部人群的补偿力度,简化医疗救助设计方案。探索贫困边缘人口的救助,探索门诊衔接机制。

参考文献

[1]陈在余,蒯旭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民的医疗保障[J].中国人口科学,2007(3):55-62.

[2]刘本强,张祥东.新农合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时代经,2008,6(7):57-58.

7.常村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篇七

疗实施方案

一、门诊统筹的基本原则

1、门诊统筹补偿每人每年最高标准70元,以户封顶,即家庭人数乘以70元为该户封顶线。当年新生儿随参合母亲在出生时至当年12月31日可享受门诊统筹补偿,新生儿的家庭封顶线相应增加一人份。

2、现场直补,按比例结算。村级报销比例为70%、乡级报销比例为60%,四舍五入,取整兑付。按比例结算后,当场减免,冲抵医药费用。县境外务工参合农民在务工所在地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于每年12月份,由患者或委托代理人持合疗证、门诊病历及门诊发票到乡镇合疗经办机构办理补偿手续,其合规医药费用按60%比例补助报销,报销金额纳入其家庭封顶之中。

3、定点医疗机构应坚持“因病施治、和你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严禁开大处方、分解处方、滥用药品、做“套餐式”的检查;单次/张处方药品种类不超过5种,抗生素不超过2种;月次均费用村级不超过25元,乡级不超过43元。

4、实行合疗证消费填写制。门诊补偿时在患者合疗证上填写记录,包括患者姓名、定点机构名称、总费用、补偿金额等。并由经办人员和患者(或家属)共同签字。

铁王中心卫生院

8.常村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篇八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保证参合农民真正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安全,根据《石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石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参照本细则,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医疗服务管理细则。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石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及《石阡县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石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项目目录》、《石阡县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和《石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审核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出院时,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根据病人的病情确定是否应该住院治疗,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患者就医和咨询。

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参合农民公示用药目录、诊疗服务不列入补偿项目目录、医疗服务价格等。

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县合管局报告。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签字认可或由亲属签字患者按上手印)。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合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服务项目及药品收费的文件精神,不得滥收费或超标准收费,违反《石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收取的费用,县合管局不予补偿,涉及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 《石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项目目录》,诊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不予补偿的费用,县合管局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医疗机构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县合管局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县合管局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反物价政策,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等,县合管局不予补偿。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十六条县合管局应及时提供用药目录变动情况,并向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石阡县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住院病人的药品总费

用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费必须占90%以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达85%以上)。

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必须有符合基本医疗剂量规定的小包装。

第五章费用控制

第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患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要进行人均费用控制。2007年的门诊、住院人均费用不得超过 2006年底的门诊、住院人均费用标准(县人民医院住院人均费用标准不得超过2006年全区同级医院人均费用平均标准)。门诊、住院人均费用标准分三个级别:一是县级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二是乡镇卫生院;三是村级门诊。

第十九条 县合管局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控制结算,凡人均门诊、住院费用超过上年平均费用标准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县合管局从下拨的资金中扣减。

第六章费用结算

第二十条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垫付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后,将规定的资料报乡镇合管站或合管科。乡镇合管站或合管科每月 15日至30日前将本月的全部费用汇总后上报县合管局审核后,县合管局审核后将在下月的5日前将审定的资金划入定点医疗机构账户。第二十一条按如下依据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一)《石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和本细则中规定不予补偿的项目。

(二)《石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三)药品实行统一比价采购后在限价内用药(加价率控制在15%以内)。

(四)《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颁发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黔价费〔2003〕127号)、《贵州省

物价局、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价费〔2003〕128号)文件精神。

(五)定点医疗机构各种结算费用清单或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疾病证明、病案首或出院小结、正规发票等有效凭据。

第七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发生金额的两倍罚款:

(一)伪造病历、处方、医药费收据,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资金的;

(二)将与病情无关的治疗和药品费用计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三)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和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的;(四)将其它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计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的。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合管局不予补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一)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住院病历不按规定详细记录病情及治疗经过、药品使用或治疗与病历记载不符的;(二)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三)不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出入院标准、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本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所列条款时,要按《石阡县医务人员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处理办法》处罚到当事医务人员。累计达三次的,县合管局将暂停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合同期满前1至 2个月,县合管局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责成限期整改,限期

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将停止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9.常村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篇九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现场

本研究选择山东省(章丘市、昌乐县和东阿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永宁县和中宁县)各3个县,选择原则是开展新农合试点县、市,经济水平有一定梯度,兼顾地理分布,当地政府自愿参与研究。

1.2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主要为现有资料和现场调查资料。现有资料包括:各项目县2005—2008年新农合相关政策文件、实施方案、总结报告与规章制度。现场调查:主要是个别访谈。

1.2.1 调查对象:

县卫生局负责人、县财政局负责人、乡政府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县及乡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和骨干医生、村医以及村民,共53人。

1.2.2 访谈内容:

村卫生室的基本情况,如人员、药品、房屋和设备建设、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开展情况等;全县新农合的开展情况尤其是新农合在村卫生室的定点、补偿方式、监管与考核情况;新农合开展前后村卫生室的变化等。

1.3 资料分析

深入挖掘现有资料:记录访谈内容,将录音内容转录成文字,采用框架分析法,运用定性分析软件MAXqda分析定性资料;根据访谈提纲和定性指标,列出由新农合定点和非定点村卫生室业务量、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组成的分析框架,对所有访谈内容进行编码,再进行类属分析与归纳综合分析。

2 结果

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山东省村卫生室基本情况

2.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山东省村卫生室相关政策背景。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上是1个行政村设立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为个人经营的形式,1所村卫生室由1名村医或者夫妻两人开展工作。2006年6月1日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实行药品“三统一”制度,即统一招标、统一配送和统一价格,药品零利润。2007年7月1日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村卫生室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与财政补助办法,在每个村卫生室每月100元补助的基础上,再按村卫生室实际服务人口,给予人均2元的公共卫生经费补助。山东省3个县、市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实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进行了调整重组,合并了一些个人的或条件较差的卫生室,转变为集体运行的形式,3~4个行政村集中建立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规模相对比较大,人员4~10人左右,医生、药士、护士和财务人员等均有基本职能分工。村卫生室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医疗收入。不论是新农合定点还是非定点村卫生室,药品价格由各自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规定,同一个乡镇的村卫生室药品价格一致。大多数卫生室的药品价格比药店的价格贵。

2.1.2 新农合制度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山东省村卫生室运行的基本情况。

2005年1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3个样本县启动新农合试点工作。2005—2008年,3个县市中除了中宁县和青铜峡市各有几所村卫生室进行新农合定点单位试点外,大多数村卫生室为新农合非定点单位,3个县、市的乡镇卫生院是新农合定点单位。2005—2008年,3个县、市中除了中宁县在2008年开始试行门诊统筹外,其他县、市都是实施门诊个人账户制度,人均8~11元,家庭成员间可以共享。2005—2008年,山东3个样本县市基本上有50%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新农合在定点村卫生室实行门诊统筹制度,门诊补偿比例和每人每年门诊补偿的最高限额逐年调整并呈上升趋势。2008年章丘市、昌乐县和东阿县的门诊补偿比例分别为20.0%~30.0%、25.0%和25.0%,门诊补偿最高限额分别为80元、200元和100元。在实施门诊统筹制度的同时,东阿县参合农民同时有人均6元的新农合个人账户。

2.2 新农合的开展对村卫生室产生的影响

2.2.1 随着新农合的开展,定点村卫生室的门诊量有所上升。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农合定点试点村卫生室和山东省定点村卫生室几乎都反映出开展新农合后,就诊病人有所增加。不同之处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定点村卫生室反映由于新农合的开展病人增加明显,而山东省的定点村卫生室反映病人有所增加但是增长幅度不大。反映门诊量增加的村医认为门诊量增长有两个原因,一是报销多,或药品便宜(尤其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零利润),老百姓来(看病)的肯定多一点了;另外,昌乐县村医提到,新农合带动了个人门诊的整顿与医疗市场的规范,村卫生室竞争力加强了。如南郝镇有个村医说:“原先没有新农合的时候有个人门诊的,现在基本上没有个人门诊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病人增加明显,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1)村卫生室的新农合定点处于试点状态,1个乡镇只有1~2个定点村卫生室。在众多非定点村卫生室中,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有较强竞争力。(2)2008年中宁县新农合门诊补偿模式由之前的个人账户每人8元转为统筹,在村卫生室就诊可以享受25%的医药费用补偿,使村卫生室就诊病人相比以前有很大增长。(3)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宣布全区将于2009年全部改为门诊统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鼓励农民在2009年前使用完个人账户金额,因此,青铜峡市反映2008年定点村卫生室的门诊量增长迅速。在山东省,门诊病人上升幅度不大主要有两方面原因:(1)多数村卫生室为新农合定点单位,服务人口基本上还是原来覆盖的人口,病源有限。如昌乐县一位村医介绍:“原来可能1天23位(病人),现在28位。不管怎么做,人口总是那么多,病也只是那么多,人口又不增加”。东阿县的一位村医也指出:“(新农合实施以来门诊病人)差别不是很大,因为新农合不是说只有一个地方有”。(2)药店分流了部分病人。定点村卫生室有门诊报销封顶限额,在村卫生室药价高于药店的情况下,部分村民达到报销的封顶限额后不再到村卫生室,而是去药店买药。

2.2.2 新农合非定点村卫生室几乎都反映随着新农合的开展病人流失严重。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处于试点阶段,定点村卫生室很少,非定点村卫生室的竞争对象主要是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基本上都是新农合定点单位,分流了村卫生室的部分病人,村卫生室收入也受到一定影响。在山东省,主要原因是村卫生室药品价格比药店贵,病人流失到药店买药比较严重。据东阿县一位新农合非定点村卫生室的村医介绍:“上面(即乡镇卫生院)统一规定的药(价),我们没有办法改,要是改的话,我们也要赔本了,但是按照规定的药价,老百姓就抱怨了,他们就不高兴了。他们跟药店里面比,发现药店的价格低。现在我们这边不好办,我们这边又不报销。要是我们可以报销25%的话,他们就不去上面看病了。实际上来说实施新农合对我们有影响,我们的收入减少了”。

2.2.3 新农合的开展增加了村卫生室非医疗服务的工作内容。

访谈中了解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山东省,不论是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还是非定点村卫生室,村医都有宣传新农合的任务。部分县、市新农合开展初期需要乡村医生上门收取农民参合费用。另外,宁夏回族自治区由于新农合基金结余较多,青铜峡市和永宁县利用新农合基金,在参合农民间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据某县卫生局介绍:“(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大于25%的可以搞体检。2008年73万元用于体检”。乡村医生配合乡镇卫生院完成对村民的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工作量有所增加。永宁县望洪镇的一位村医说:“像我现在7天30块钱的油又没有了(即骑摩托车7天消耗了30元的燃油费),下庄子(到村庄里),搞健康体检。村上宣传,早晨五点多下去(到村上宣传),晚上九、十点钟回来”。山东省的村医收入来源主要为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任务是作为必尽的义务在执行。山东省项目县一位卫生局局长说:“我们乡村医生没什么待遇,没什么政策,所以你卫生所挣了(钱才能)发工资”。访谈中能感受到山东的村医总体上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积极性不高。如章丘市一位村医说:“我们现在也没有什么保障,以后养老更没有保障了,我们现在做的什么健康档案都是义务工”。

2.2.4 新农合的开展有助于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1)新农合通过改善药品的供应提升了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随着新农合的开展,各级管理机构加大了对村卫生室的监管,尤其是药品监管,村卫生室药品质量更有保障了。药品质量的提升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东阿县的一位农民反映:“现在药铺里也有卖药的,但是那个药不真,去卫生室放心”。章丘某乡镇负责村卫生室管理的李医生认为:“因为有了新农合,卫生所可以报销,报销后支付的价格虽然基本上和药店差不多,但老百姓觉得卫生室的药质量有保证”。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随着新农合的开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三统一”的背景下,药品质量有保证。如中宁县的一位村医提到:“以前招标不来的好药现在有了,以前比如十样药,只能招来三四样,现在有了新农合用药目录,药品逐渐到位,质量有保证”。(2)新农合带动了村卫生室的硬件建设,医疗环境得到改善,服务质量间接得到提升。在山东省,村卫生室进行了调整重组,合并了一些个人或条件较差的村卫生室,村卫生室都是集体运行的形式,达到新农合定点建设标准才能确立为新农合定点单位。这一规定促进了村卫生室的建设,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如山东省东阿县的一位村医反映:“上面合作医疗办公室得跟你验收,(我们村卫生室的)房屋不符合要求,所以没有成为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我下一步准备装修,以达到新农合建设标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随着新农合的开展,全区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给每个村卫生室配备“10小件”设备,改善就医环境,间接提升了服务质量。如中宁县的一位农民反映:“村卫生室现在还可以,以前不行,才盖的楼,以前是个坑,现在好多了”。另外,新农合促使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村医提高了自身竞争力,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如永宁县的一位村医提到:“我们现在看的病人多是回头的病人,他们(病人)走了(因为乡镇卫生院是新农合定点,故到乡镇卫生院看病),之后又过来了”。

3 讨论与建议

随着新农合的开展,山东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村卫生室门诊人次都有所上升,说明新农合提高了参合农民的有效需求。产生的积极效应是参合农民的卫生服务利用提高,村卫生室的医疗收入也有所增长,同时,还促进了村卫生室卫生服务能力的提高。这一研究发现与刘远力等[3]得出的结论一致,即把政府对卫生服务供方的补助,部分转移给卫生服务需方(新农合的补助),调整资源分配,对卫生服务提供者和患者都是有利的。

村卫生室作为三级医疗保健网的网底,多数情况下是农民就医的首选单位。如李晓梅等[4]的研究表明,农民两周患病就诊的主要机构为村卫生室,占总就诊人次的44.5%。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单位能够让大多数农民体验到新农合带来的实惠。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卫生室的新农合定点尚处于试点状态,非定点村卫生室的村医普遍反映随着新农合的开展,病人流失严重,影响了村医工作的积极性。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待于提升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推广新农合定点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村卫生室大多数实质上是私人经营性质的,新农合基金的安全使用与管理需要较大的监督力度,建议使之集体化,以减少新农合基金不良使用的可能性。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新农合信息化建设较缓慢。调查县、市的县级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只有内部网络,与新农合定点机构没有联网,村卫生室也没有电脑等设备,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以简化新农合管理程序。

山东省村卫生室药品统一从乡镇卫生院购进,并且统一定价,进药渠道得到了规范化管理。但是山东省的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不足,总体上还是存在以药养医的情况[3]。尽管根据刘远力等人的研究表明,合作医疗是一种预先支付医疗费用的方式,可以减少医疗服务需求的不确定性[3],山东省的新农合参合农民存在流失到药店的现象。原因主要是药店同类药品价格低于村卫生室药品价格。为了保障药品质量,吸引农民到村卫生室购买正规药品,村卫生室的药品价格需要降低。而解决村卫生室药品价格的根源在于需要解决乡村卫生机构的生存问题,使其不需要通过高的药品加成赚取利润。另外,为了提高村医工作积极性,把公共卫生工作落到实处,山东省应该给予村卫生室一定的公共卫生经费补助。

(致谢:本研究得到山东省卫生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和章丘、昌乐、东阿、中宁、青铜峡及永宁6个县、市卫生局及合管办等单位相关领导与工作人员的协助与支持,特此致谢!)

参考文献

[1]周绿林,李绍华.医疗保险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56-58.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2-10-19.

[3]刘远力,饶克勤,胡善联.农村健康保健制度与卫生服务[J].中国卫生经济,2002,5(21):7-10.

10.常村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篇十

为贯彻落实省纠风办、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提高医务人员服务素质,提升医院整体服务水平,巩固促进余店镇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根据医疗机构集中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知文件要求,本院积极安排部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全组织。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院长李立余为组长,(分管专项整治工作)、李华兵、刘必超为副组长,相关科部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整改等各项工作。5月3日组织召开了全院职工动员大会,使职工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严肃行业纪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纪律,定期开展了督导检查,设立专项整治意见箱3个、发满意度调查意见表100

(1)

余份、在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设举报电话0722-6821066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进

行严格追究相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全面促进了医德医风建设根本好转。

二、自查的问题

通过本次自查,主要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在医疗服务中,有个别医生用药不合理,存在开“大处方”的现象。

(二)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对待病人态度生硬,影响了本院整体形象。

(三)有两个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有时工作责任性不强,态度不端正,迟到、早退、串岗现象时有发生“喊收费、喊发药、喊护士”三喊现象没有得到完全根治。对病人及家属不能切实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和换位思考,缺乏沟通与交流。

(四)针对本院的药品、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化验试剂、疫苗等采购,全面进行了清理核查,没有发现以各种名义收受回扣、提成、红包和其他不正当利益;有医疗行为服务的科室和医务人员个人没有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吃请或馈赠等现象发生。

三、整改措施

(2)

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服务理念。结合“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治庸问责和“三抓一促”活动开展法律法规、纪律警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部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引导医务人员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经常性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对于不合格处方,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及改正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针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调查情况属实的,严格按照医院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方案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与考核、评先、评优、聘用相联系,情节严重的,影响较大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四)坚持严格国家物价政策,规范收费项目、标准,杜绝在医疗服务中自立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计费等问题。

广水市余店镇中心卫生院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3)

附件1:

11.农村卫生自查报告 篇十一

一、积极贯彻落实农村卫生工作政策

区委、区政府对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高度重视,先后制订了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确定了近期及今后一段时间全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发展思路,落实了具体措施。制定了《区创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区政府每年多次在政府常务会上专题研究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工作,制定和落实有关制度和政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调研农村卫生工作。为整体推进全区农村卫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区委、区政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重点农村卫生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工作职责,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卫生管理工作要求,我区在财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逐年加大卫生事业发展投入力度。对卫生院的事业经费实行区卫生局统筹安排,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并且将乡村医生防疫岗位津贴,结核病防治,扩大免疫及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经费都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卫生事业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且增长幅度均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乡村医生防疫保健岗位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增加至1500元,中心卫生院所在地增加至2100元(其中区财政配套300元)。20xx年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为699.35万元,20xx年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为960.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7.4%,同比上年财政支出增长为21.8%,新增卫生投入261.55万元。20xx年区财政预算卫生事业经费1447.88万元,比20xx年新增卫生投入486.98万元。

二、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我区开展新农合工作以来,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做到了“五个到位”,新农合工作成效显著,农民参合率、基金使用率、住院实际补偿比等指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取得了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农民得实惠的效果。

(一)责任落实到位。区政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情况列入对乡镇、街道重点工作的年度考核,建立了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包户的联系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推动了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

(二)机构落实到位。组建了区农医局和乡镇、街道农医所,并解决了区农医局人员编制,落实了经办机构办公经费,其中乡镇、街道农医所自20xx年起按全区农业人口数人均1元落实经费到位,区农医局办公经费也由人均0.5元逐渐增加至人均1元,为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区经办机构全部实现网络化管理,严格实行公示制度,推行阳光操作和规范运行,做到审核报销工作公开、透明。

(三)宣传发动到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干部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单和宣传资料,引导农民自愿参合,使新农合政策尽人皆知。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20xx年有150353人自愿参合,参合率为95.16%,20xx年参合人数为156465人,参合率达98.07%,20xx年参合人数达161402人,参合率达98.2%,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不断提高。

(四)基金管理到位。严格基金管理,将新农合基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双印鉴”和每月上报银行“对帐单”制度,强化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五)补偿程序到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均设立“直补窗口”,进一步简化报帐手续,主动开展住院“直补”工作,实现参合农民住院一次性报帐率达100%。区农医局加强了对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的监管,平均每年督导6—8次,以规范其服务行为,20xx年基金使用率达109.94%,20xx年基金使用率达104.95%。20xx年、20xx年住院实际补偿比分别为44.24%和51.53%,基本实现了参合农民受益最大化目标。

三、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完善的三级卫生网络是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基础,对此,我区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拓完服务渠道,提高技术水平,形成了“以区级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所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一)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一是加强了区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区妇幼保健院已于20xx年正式投入使用,并添置了相关设备,强化人员培训,完善了制度建设,提升了服务能力和水平。投资2200万元的区人民医院已于20xx年底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预计今年下半年可投入使用,将进一步提升我区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和档次。二是强化了乡镇卫生院的枢纽功能。全区共9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都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着医院要发展、院长是关键的理念、卫生院院长通过推选聘任和公开竞聘方式实行一聘三年制,全区9名乡镇卫生院院长都是通过公开竞聘方式走上院长岗位的,院长同时兼任防保站站长。3年来,农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共投入750多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各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均超过4000㎡,一般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均达到1500㎡以上,各卫生院都新建了住院大楼,大部分卫生院新建或改建了门诊大楼,卫生院不仅做到门诊部、住院部、职工楼分离,还建有独立的医技楼,卫生院面貌焕然一新。更新添置了B超、生化仪、X光机、心电图、胃镜、牙科综合治疗设备等一批新型设备,各卫生院都购置了救护车,病房配备了空调、彩电,使病人入院有到家的感觉。全区所有卫生院业务用房和主要设置都达到了《省乡镇卫生院配置标准》的要求。通过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人才培养、开展技术创新、改善群众就医条件,增收节支,都实现业务收入逐年增长,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各卫生院每年均做到收支平衡,且都有节余。三是强化村卫生所的网底功能。为进一步夯实网络基础,我区高度重视了村级卫生所的建设。严格按照《省村卫生室(所)建设配置标准》要求,对原有的业务用房进行扩建或重建,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做到诊察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值班室“五室”分开,业务用房面积在80㎡以上,配备有各种常规药品和诊疗设备,能开展农村常见病的诊疗工作。全区标准化村卫生所已达110个。同时,我区规范了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加大了对村卫生所人才培养力度,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全国优秀乡村医生1名,全省优秀乡村医生7名,所有乡村医生均取得乡村医生注册证书,对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全部清理出乡村医生队伍。

12.常村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篇十二

莱卫医字〔200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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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泰钢工业园,各定点医疗单位:

为强化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的责任,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根据省卫生厅有关新农合的指导意见及市政府办公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莱政办发〔2009〕3号),《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补偿方案》(莱政办发〔2009〕5号),就新农合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金管理

(一)管理模式。从2009年起,全市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新农合基金分为一般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一般统筹基金包括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其他

2管,没有及时传报的报销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特殊情况可先就医、办理住院手续,但入院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持《合作医疗证》到定点医院合管办、住院处补办登记手续。

3.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到新农合管理制度上墙,在醒目位置明确参合农民就诊流程,悬挂新农合宣传标语,在诊室桌面放置“请出示合作医疗证”牌等,营造良好的新农合宣传氛围。

4.定点医疗机构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新农合工作,成立新农合管理科(处、室),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农合有关政策、要求、补偿比例和程序、医护人员职责及应注意事项等,使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掌握新农合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开展新农合工作的需要。

(三)转诊转院。

1.取消市内转诊转院审批制度,参合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须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跨区就诊的,须向户口所在区合管办报告。

2.严格市外转院审批。参合农民到本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须提供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院门诊病历或经治医师提出转院意见,并填写“莱芜市新农合转诊转院审批表”,由医院医务科或门诊部盖章,在5个工作日内持《合作医疗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区合管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否则按擅自转院处理。参合农民因急诊、外出务工在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先就医,后补办有关手续。

3.参合农民市外就医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结算证明、住院病历首页、费用清单、医院住院收费发票及新农合管理机构转院审批表等材料,回户口所在地乡镇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外伤、中毒病人还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4.参合农民在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不得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

(四)费用控制。

1.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新农合有关规定,在诊疗过程中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为参合农民提供价格合理、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2.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在村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分别不高于5%、10%、15%和20%,并将其作为对定点医疗机构考评的重要指标。

3.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进行治疗,特殊情况必须使用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时,要征求患者或其家属的意见并签字,同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

4.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检查和治疗时,不得将自费药品

6院总费用的,不严格执行领款人签字制度的等,所发生的不合理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于拨付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费用时扣除。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以上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3.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照规定处理并将检查结果(现场检查笔录)和拟处理意见书面上报市合管办。瞒报或不处理的一经发现将逐级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定点医疗机构严重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出现套取新农合基金情况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的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将追究相关管理经办机构的连带责任。

5.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除取消其定点资格外,并按照《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鲁政办发〔2005〕96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结算办法

严格规范基金拨付程序,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实行微机联网、网上审核、即时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新农合结报窗口,参合农民在市级和本区定点医疗机构在规定范围内门诊就诊或住院治疗出院时,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其应补偿费用。各区合管办按月审核汇总各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合管办报销支付的医疗费用,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汇总表(支款凭证)送交市卫生局合管办审核,报市财政局申请应补偿资金,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及时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或乡镇合管办。

五、年检与考评

实行住院平均医药费用通报和警示告诫制度,并以适当的方式定期公示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情况,对超过平均医药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给予书面告诫,对多次或一次严重超过平均医药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并予以纠正。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年检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对连续两年考评合格的,可实行两年一考评制度。对考核不合格或不按时接受考核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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