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2024-06-13|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共10篇)(共10篇)

1.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篇一

关于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xx水利枢纽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松花江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是吉林省“十一五”期间重点水利工程,也是吉林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的骨干工程。该工程用地主要包括坝区、水库淹没区、防护区、输水干渠和连接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水利部《关于xx水利枢纽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08〕414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xx水利枢纽工程(一期)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吉政函〔2008〕4号,以下简称《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要求,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征地移民拆迁工作组织领导及职责划分

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的责任机制。

(一)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职责。

1.从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监察、交通、建设、公安、牧业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县xx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办公室,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

2.负责土地权属确认、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3.配合省、市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按期完成征占地测量、地类划分、林木采伐、补偿核算等工作;

4.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兑现工作;

5.负责辖区内征地后的土地调整、房屋拆迁后宅基地的规划和迁建工作;

6.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

7.完成好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职责。

1.全权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拆迁等情况综合、现场指导、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等工作;

2.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与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协调征地、林木采伐、地类划分和土地权属确认等工作;

3.对收回的二松xx水库段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对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提供的设计成果进行复核;

4.负责征地测量后的标记、管理工作;

5.对下拨的征地移民拆迁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法制办职责。

1.负责对市政府征地移民文件的审核把关;

2.负责对有关行政机关在征地、移民、拆迁工作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1.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征占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占地的各项工作;

3.协助县政府做好土地权属的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4.负责做好征占地土地补偿费核算及补偿标准的政策宣传、问题答疑以及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督验收工作。

(五)市林业局职责。

1.协调省林业厅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协助县政府做好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六)市水利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依法对工程建设涉及的水事纠纷进行处理。

(七)市农委职责。

协助县政府帮助移民区农民利用现有土地发展高效农业,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做好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九)市建设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拆除工程占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十)市法院、市检察院职责。

依法受理征地、移民、拆迁及工程建设中的各类涉法案件。

(十一)市公安局职责。

负责征地、移民、拆迁、林木采伐和工程建设等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市监察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相关政策执行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市审计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

(十四)松原供电公司职责。

负责保障工程用电,按计划完成电力设施迁移工作。

(十五)松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职责。

负责对与工程交叉的通信设施进行改建或迁移。

二、征地移民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

1.征收耕地(旱田、水田、园地、菜田、温室大棚、精养鱼塘等)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征收林地、苇塘和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其土地补偿费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地临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

3.征收农村道路、荒地、盐碱地、沼泽地和沙地等未利用地,按照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给予补偿。

(二)收回二松xx水库段国有行洪滩地,具体补偿范围和标准。

1.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的,并且持有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补偿标准按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由国营林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发包的,其补偿费按照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给予补偿,一次性发放给国营林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3.行洪滩地内的渔塘、房屋等不予补偿。灌溉井等经踏查确认,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

4.行洪滩地内的人工林地(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补偿费按照所在乡镇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行洪滩地内的荒滩地、天然次生林地林木及有关单位认定的宜林地不予补偿;

5.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松河道内开垦滩地,种植农作物及林木的,不予补偿。

(三)使用河道外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是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单位只给土地补偿费,不给安置补助费;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四)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收土地相应标准补偿。

(五)临时用地的产值,按永久征地产值计算,能恢复耕种的,占1年补2年、占2年补3年,不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恢复耕种的,办理永久性征地手续。

取土场临时占用耕地,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的边坡、取土深度和排水坡度取土。耕地复垦后,设计边坡底线占用的面积和抹牛地面积,按永久征收土地的()相应标准给予补偿。

临时用地的复垦,按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征用土地产值标准: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1.32元/平方米;水田、园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20元/平方米;菜田(温室大棚、精养鱼塘)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85元/平方米。

(七)占用国有林地采伐林木的补偿标准,按照《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吉林资字〔1991〕876号,以下简称《林地标准》)规定执行。

林木已经达到采伐利用标准的,经依法批准,林木所有者可以自行采伐;不到采伐期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补偿。

(八)村民房前屋后零星树木,依据《林地标准》规定,分别按照成树、幼树给予补偿。

(九)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补偿。

(十)工程用地范围内的电力、通信设施的拆迁,只补偿人工费和不能再利用的材料费。

(十一)拆除移民区住宅房屋及附属物,按照《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定的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用。

三、征地、移民和拆迁费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由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进度进行核算,分期分批拨付给县政府,由县政府负责兑现。补偿费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财务手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征地移民拆迁工作完成时限

各县政府要保证xx水利枢纽工程用地需要。水库淹没区的征地、移民、拆迁、补偿等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完成。输水干渠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要在206月10日前完成。

五、适用范围

本方案只适用于二松河道水库淹没区、坝区、防护区、输水干渠和连接渠。

3月12日市政府下发的《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补偿和收回第二松花江附近xx水库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明电〔2008〕2号),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废止。

2.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篇二

核收: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征地拆迁补偿货币安置奖励费的实 施 意 见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社会单位: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岸府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为利于推进征地拆迁工作,鼓励拆迁户自行购房,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和谐拆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征地拆迁货币安置奖励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货币安置奖励费的范围

南坪镇、涂山镇、鸡冠石镇、长生桥镇、峡口镇、迎龙镇、广阳镇、南山街道。

二、调整货币安置奖励费的对象

自愿接受货币安置,自行购买房屋解决安置问题,并且按时搬迁的征地应安置对象。

区政府已批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方案的按已批方案执行。

三、调整货币安置奖励费的标准

货币安置奖励费标准由区政府按照高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制定。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货币安置奖励费按其应安置面积确定,不同地区的征地货币安置奖励费标准如下:

南坪镇、涂山镇、鸡冠石镇:800—1000元/平方米

南山街道:300—500元/平方米

长生桥镇、峡口镇、迎龙镇、广阳镇:200—400元/平方米

四、执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若市政府有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出台,一律按市政府新的政策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征地安置奖励费△调整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

3.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宣传标语 篇三

千方百计为拆迁户着想,全心全意为拆迁户服务

以满意的质量,让拆迁户住得放心

建好拆迁安置房,让拆迁户方心和舒心

抓进度,抓质量,抓安全,努力建好安置房

拆迁是为了更好地建设 拆迁是为了更快地发展

支持拆迁 匹夫有责

集中时间 集中力量 坚决打一场漂亮的拆迁硬仗

推进旧城改造 改善人居环境

科学推进 大干快上 建设文明一条街

以人为本 以法保障 以利惠民

迅速行动起来 突击一个月 打一场拆迁工作大会战

思想动员到位 经济补偿到位 依法办事到位 三项拆迁到位

明确任务 落实责任 不折不扣完成拆迁工作

4.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篇四

第四章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

第四章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

4.1 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4.1.1 项目建设地点

该项目建设地位于沙市区北湖路八号。东邻文湖怡景,南临北湖紫晶城,西靠北湖路,北接荆州一轻工业学校。4.1.2 项目占地面积

该项目规划总占地11522.89平方米,折合17.28亩,其中,建设用地10144.72平方米,折合15.22亩;道路代征地1378.17平方米,折合2.07亩。4.1.3 项目土地利用状况

拟建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三栋29层,一层地下室.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最大限度提高绿化率,小区建筑密度24.77%、容积率4.0绿化率33.37%。项目设计的土地综合利用率较高。

4.1.4 项目占用地耕地情况

项目建设地已规划为居民住宅区。该区域周边没有军事单位,不是文物保护所在地。没有占用耕地项目建设地距荆江大堤约5公里,项目实施对防洪不会造成影响。4.2 建设用地区域情况 4.2.1 地域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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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

荆州市物华天宝,人杰地灵,自古就是兴旺发达的通商口岸。该市依托富庶的江汉平原,是名副其实的鱼米之乡,也是闻名遐迩的轻纺工业城市。辖区总面积1.41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576平方公里,城市建筑面积67平方公里。总人口664万人,其中城区人口近75万人。2011国内生产总值1043.12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6513元。现代化的邮电、通讯服务网点遍及城张,先进配套的网络通讯体系架起了联结全国、通往世界的空中桥梁。社会服务功能完备。医疗卫生设备先进,教育条件良好,文化娱乐设施齐全。

荆州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蕴藏着丰富的文化资源。加入世留组织后,随着荆州商留活动逐渐频繁,其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和重要性会更加凸显。荆州地处江汉平原腹地,是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商品贸易、物资集散中心。市场立足两湖平原,辐射华中五省及全国。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浓厚的商业氛围、稳固的经营基础、良好的市场资源,吸引了众多商户在此投资发展。荆州的经济地位和交通地位将更为重要,也将大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与繁荣,荆州发展现代工业的区位优势更加明显。4.2.2 社会环境条件

近年来,荆州市电力、水利、电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全面加强。电力方面,建成亚洲最大的三峡交直流输变电工程——荆州换流站、完成城乡电网改造投资10亿多元,电力保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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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

力不断增强,全市用电负荷居全省第二位。通信网络发展迅速,成为全省第二在信息枢纽节点和传输中心。水利方面,1998年长江大水之后,国家投巨资建设长江堤坊工程,5年多来全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68.27亿元,重大基础性险情得到整治,荆州治水取得历史性重大成就。城市建设方面,中心城区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城区控制性规划覆盖率达80%;相继建成了沙隆达广场、九龙渊公园、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规模15亿元,重点加强城市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建成国家经重点镇7个,省级重点镇9个,全市城镇化率达35.77%。项目建设所在区域是荆州市重要的教研区,周边的配套齐全,学校、医院、超市、银行、体育场、学校、幼儿园、菜市场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备,给在此区域居住的居民带来极大的便利。4.2.3 交通条件

荆州市交通便利,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3954公里,内河通航里程1744公里。沙市港是长江十大港口之一,属国家二类通商口岸,年吞吐量980万吨,集装箱14万标箱。凭借繁忙的长江水道,东达宁沪杭,西接云贵川。公路网络通达全国,207国道纵穿南北,318国道横贯东西。以条江黄金水道、宜黄高速、荆东高速、襄荆高速、随岳高速公路等为主干的水陆交通网络可通达海内、联结九州。荆州铁路与焦枝线接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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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

货运量达120万吨。沪蓉高速铁路今年正式投入使用,荆监一级公路投入使用,汉洪高速也在开展前期工作,荆州的交通运输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项目选址于北湖路,连通白云路和太岳路,直达江津路,周边有多路公交车直达荆州古城和沙市城区中心,交通十分便捷。

4.2.4 公共设施及社会依托条件

1、电力供应

荆州电力供应条件较好,城网和农网改造已经完成,全市拥有各种类型变电站290个。其中220变电站10座;拥有沙市热电厂和松木坪电厂两座火力发电厂,并有投资30多个亿元的西电东送的重点工程——500千伏的荆州换流站,电网建设水平居全省前列。

本项目用电主要为住宅户用电和公共照明用电,每户按4千伏安,456容量为1824公共照明、水上景观和其他动力装机200千伏安,合计1792千伏安。电源由市供电部门供电,小区内10KV线路引入,场内建配电房50平方米,设置500KvA、630KvA箱式变压器各一台和二台及配电柜等变配电器材。

2、水源供应

荆州市不仅有长江黄金水道穿过,而且市域内河湖众多,水网密布,是全国内陆水域最广,水网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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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

全市有大小河流近百条,均属长江水系。荆州市不仅水资源极其丰富,开发利用程度较高,而且水质好。荆州市水源充足,城区现有水厂5个,日综合生产能力近百万吨。

本项目供水采用荆州市城市供水管网,城市供水管径为DN400,小区用管径DN100的接入,供水压力为0.3Mpa,能达到供水压力。本项目排放水的冲洗污水、生活污水及雨水,日排水量约180吨。雨水经地沟每50米设一个平篱雨水口收集后排放。

3、通讯

全市通讯基础设施设备。2007农话交换机容量33.9万门,增长8.9%;市话程控交换机容量36.7万门,增长2.2%;移动电话用户发展到29.5万户,增长55.3%;住宅电话50.9万户,增长5.8%。4.3 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随着经济和地市化的迅速发展,荆州市土地利用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突出,特别是“房地产热”和“开发区热”造成了大量圈占土地的现象。基于荆州市为二级中等城市,土地资源贫乏,为杜绝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恶化,荆州市制定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有关政策。

拟建项目建设和地是荆州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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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

精神实行土地招、拍、挂取得的。该地块位于荆州城南开发区,荆州市城市规划将该区域规划为居民区。项目建设符合城市规划,也符合土地利用的集约规定。项目建设设计是根据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意见书》(JGY20110122)设计的,各项建设指标严格按照规划意见书执行。4.4 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5.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篇五

余学辉 2011年4月13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阳春三月,是生机焕发、充满活力的季节,更是启动项目的最佳时期。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高塘岭片区征地拆迁安臵工作动员大会,主要目的就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动员片区后盾单位及全镇上下立即行动起来,确保圆满完成我镇2011年项目征地拆迁安臵工作任务,为推进项目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今天的会议非常重要,出席今天会议的有: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高塘岭片区征地拆迁安臵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张权同志;县委办副主任、国家保密局局长冯海强同志;县委办副主任刘洪波同志;县征拆办主任何润仕同志;高塘岭片区征地拆迁安臵工作后盾单位的联系领导。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联系高塘岭片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后盾单位抽调人员;镇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单位抽调人员;高塘岭镇全体机关干部和相关村(社区)全体班子成员。

今天的会议共有六项议程,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一项议程,请高塘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洪波同志作动员报告,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二项议程,请高塘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周辉军同志作表态发言,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三项议程,请村(社区)代表、莲湖社区支部书记李树恒同志作表态发言,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四项议程,请后盾单位代表、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琼同志作表态发言,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五项议程,请县征拆办主任何润仕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六项议程,请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张权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今天的会议开得很好,会上,洪波镇长对高塘岭片区2011年征地拆迁安臵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辉军党委、树恒书记、李琼局长分别代表镇、村(社区)和后盾单位作了表态发言;县征拆办主任何润仕同志就征拆工作提出了要求和建议;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片区指挥部指挥长张权主任作了重要讲话,他就强力推进高塘岭片区征拆安臵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广泛宣传,争取广大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强化责任、严格政策、细致工作,确保征拆安臵阳光公正;三是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重点突破,力争7月底前完成好已经铺排的14个项目拆迁腾地任务。

一是要认清形势,全力以赴,以铁的手段抓好征拆安臵工作;二是要加强宣传,凝聚合力,积极主动营造良好的征拆环境;三是要严格政策,把握标准,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四是要落实责任,明确主体,形成征拆工作的高压态势。

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在即将启动的征拆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今天的动员会既是一次征拆工作的宣传会,也是一次统一思想的大会。3月24日,我们指挥部张权指挥长已亲自主持召开了一次片区征拆安臵工作会议,今天又再次进行全面动员,由此可见,县委、县政府和片区指挥部对征拆工作是何等重视,这项工作是何等重要,我想,在即将启动的征拆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努力做到“五个务必”:

1、认识务必要“高”。征地拆迁是项目建设的基础,征地拆迁有多快,我们的发展就有多快。当前我镇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今年是县委、县政府“打造滨水新县城,建设幸福新望城”的关键之年,作为滨水新城区建设的核心区之一,随着湘江综合枢纽、潇湘大道北延线等项目的建设,我镇的区位优势越发明显。特别是“十二五”之初,我们提出了坚持东进西拓,南北提质,先点后面,强东提西的发展思路和“一核、两翼、三带”的总体布局,县城建设投入将超过30个亿,项目铺排多,项目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征拆安臵工作的压力也就非常之大,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天部署的虽然是高塘岭镇的征拆工作,但涉及的却是整个高塘岭片区,我镇的征拆工作好坏,不仅与我镇的发展息息相关,也与我们的后盾单位休戚与共,我们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征地拆迁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首要任务、一号工程来抓,以一往无前的壮志与豪情,以真诚为民的信心和决心,以钪锵有力的举措和方法,埋头苦干,攻坚克难,夺取一个又一个项目的征拆工作新胜利,确保每个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2、推进务必要“快”。征地拆迁的速度直接影响到项目建设的进度。今年征地拆迁总的要求是:3月到7月为征地拆迁的关键期,力争奋战100天,全面完成2011年征拆工作任务。前段,相关部门和我镇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斑马湖生态大酒店、雷锋东路等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条件已经成熟,将相继启动。下一步,一是启动落实要快。今天的会议之后,各级各部门要迅速投入到征地拆迁大会战中,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把最优秀的骨干放到征地拆迁一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千方百计加快推进速度。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片区征地拆迁安臵工作指挥部,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张权同志任高塘岭片区指挥长,各征拆项目要安排年富力强的班子成员专门负责。要按照班子成员包项目,干部包组、包户,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全力开展征拆工作,落实征地协议到村,拆迁协议到户,要确保矛盾不上交,问题及时解决。各村、社区要明确办事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村干部为专职协调员,参与征地拆迁和建设中工农矛盾的调处工作,出现矛盾就地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二是协调联动要快,要做到征地与拆迁同步启动,拆迁与安臵同步考虑,征迁与环境整治同步进行,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不间断、相关工作尽可能一步到位。问题处理要快,请我们的后盾单位和部门单位要采取快事快办、特事特办、难事巧办的方法,为征地拆迁开辟各类手续办理的绿色通道,特别是对一些突发性事件和个案,要及时处臵,坚决杜绝因一方而影响全线、因一事而影响全局的情况发生。对依法补偿到位仍以种种不正当理由,拖延拆迁逾期不腾地的或拒绝腾地的对象,在做好思想动员,说服教育工作的基础上,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特别是派出所要实行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对无理取闹,阻工闹事,用违法手段干涉阻挠、破坏项目征拆正常推进的涉黑、涉恶人员要依法严惩,绝不手软和姑息迁就,保证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建立快速反应、有效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把握拆迁进度、资金拨付、群众反应等工作情况,确保各项任务如期或提前完成。

3、操作务必要“严”。征地拆迁的工作政策性很强,我们一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阳光操作。要在工作实践中边干边学,熟悉政策、学习政策、掌握政策。要严格执行政策,依法依规办事,统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能出现不同标准,要坚持一个政策标准执行到头,一把尺子测量到底,我们的工作人员上户做工作时不能擅自表态,要将问题及时向联系项目的领导反应,我们的党政负责干部和其他负责同志也决不允许乱开政策口子,引起攀比和连锁反应,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要加大对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征拆资金及时足额依政策落实到村组、农户。

4、工作务必要“细”。项目拆迁牵涉到的人员多,因此,工作一定要细致,决不能因工作不细而造成矛盾纠纷,要切实做到和谐拆迁、文明拆迁。一是政策宣传要到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会议、宣传车、标语、横幅、公开信、政策问答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将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到村组、到农户,营造沿线人民群众人人支持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把有关的政策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原原本本地交给人民群众,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实施阳光操作,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做到识大体,顾大局,讲奉献,作表率。二是诉求 6

渠道要畅通,征地拆迁必然给群众带来生产生活上的不便和影响,这是客观存在的。少数群众有想法,我们要理解,要心系群众,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因项目建设对沿线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切实满足老百姓的合理诉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帮助他们安臵好拆迁后的生活。同时,要落实信访维稳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各类预警机制,一旦发生问题要及时应对、及时处臵、及时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党员干部要带头,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模范带头,自觉充当表率,并主动做好家人的工作,带头拆迁,带头腾地,积极支持项目建设。村(社区)党支部是党的政策宣传、贯彻执行的基层组织,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敢抓敢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村(社区)干部是村(社区)的基层骨干力量,要带头执行好党的政策,要带头做好亲属和群众的工作,只有党员带头,干部带头,我们的征拆工作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5、责任务必要“明”。征地拆迁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责任,互相支持配合。作为征拆工作的责任主体,我镇将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对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党政负责干部要亲自协调,就地拍板,迅速解决,做到矛盾不推诿、不上交、不激化。一是要严明纪律,要加大对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督查力度,对那些工作严重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于有暗中支持、怂恿、迁就、阻挠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从严查处。所有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办事,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尽职尽责,决不允许出现索、拿、卡、要的现象。二是要加强考核,要建立征地拆迁的专项考核制度,相关责任办和村(社区)与镇党委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考核的目标、任务、标准、奖惩办法,已经将任务分解到村(社区),责任落实到人。对提前或按时完成征拆工作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未能按时完成征拆任务,甚至影响施工进度的单位要建立谈话制度,督促完成任务。三是要强化督查,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征拆工作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并运用工作交办和督查机制,推进工作进程。特别是要保证人员按时到岗到位,每个项目从开始进入征拆起,就要保持“五加

二、白加黑、晴加雨”的强劲工作态势,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全力以赴,镇党委、政府将安排人员早、中、晚三次指纹打卡,并及时通报出勤和工作情况。

同志们,征地拆迁安臵是开发建设过程中最关键、最艰苦、最繁重的一个环节,这项工作的进度决定整个县城的发展速度。希望在座的每一位同志都能以顽强的拼搏精神,忘我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征拆,按时按质按量高

6.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篇六

时间:2012-11-05

作者:江朝礼 文恕 刘德华

来源:正义网

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城市化、工业园区化的不断推进,征地拆迁安置是必经的程序之一。由于现有的征地拆迁政策存在部分不足,并客观上使评估和拆迁工作人员在补偿标准的执行上留有较大的自由度,容易导致暗箱操作,为犯罪行为提供了可趁之机,使得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给国家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征地拆迁安置中产生的问题已经成为群体性上访、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因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下面,我们结合四川省成都检察机关近几年查办的各类征地拆迁安置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对各类拆迁安置领域中职务犯罪的主要手段和特点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认真地剖析,寻找案发特点和规律、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一、征地拆迁安置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案件不断增多,数额不断攀升。在几年前,我们所查处的拆迁安置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额较多是在几万或者是十几万,但近两年所查处的拆迁安置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额上升到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如成都某县查办的古城社区会计程某某挪用拆迁补偿款1700多万元,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上千万元。又如某地以拆迁办主任刘某为首的贪污、受贿案中,5名涉案人员近五年之中,在负责拆迁过程中,多则五、六十次,少则十余次贪污或受贿。且贪污、受贿数额较大,一般的工作人员在几年时间里贪污、受贿数额就高达10万余元,并且从一次几千到一次几万不等,造成国家多支付拆迁补偿款40余万元。

(二)手段不断变化,花样不断翻新。负责拆迁、安置的工作人员在拆迁工作中除了做群众的工作外,还要负责丈量被拆迁房屋面积、清点附属物、制作房屋拆迁补偿表、核算补偿数额并上报等工作。部分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在丈量房屋面积、清点附属物等方面做文章,减少违法建筑面积,增加合法建筑面积。利用以上手段,为被拆迁户多报拆迁补偿款,从而大肆收受贿赂,或者干脆伪造被拆迁户档案,从而套取补偿款进行私分。还有采取开具虚假发票冒领公款,或暗箱操作,收入不上账,或以假协议、假占地、伪造有被拆迁户签名的花名册等手段,间接占有土地补偿费、土地配套费、拆迁补偿款;有的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在土地转让上大做文章,低价转让土地,从中获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三)窝案层出不穷,串案不断出现。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窝案、串案特别突出。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一个案件线索,揪出一人,就牵带出一片。共同犯罪、群体犯罪出现。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务人员之间或与社会上的人员蓄意串通,内外勾结,利用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分工合作,共同作案,大肆骗取国家补偿款或收受贿赂。如成都某县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在审查叶某某涉嫌诈骗的案件中,发现该诈骗案件里可能有职务犯罪的迹象,经过侦查人员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并查处了该县河池社区书记贾某某和主任张某某相互勾结,在河池社区拆迁安置过程中,违规将河池社区的安置房的修建工程发包给叶某某修建, 1 共同收受叶某某70余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窝案串案的增多,说明犯罪主体正在由个人向群体蔓延,是当前涉及征地拆迁安置领域职务犯罪日益严重的一个重要表现。

(四)基层不断发案、人员不断复杂。在办案中查处的涉案人员既有乡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有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和村民小组工作人员,甚至还有被拆迁的农户,其中,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居多。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政府主要依靠村、社基层组织对所拆迁的农户和各种房屋、厂房进行摸底调查和实际丈量等工作。这些人在拆迁确权、丈量、安置、处理公共资产等方面掌握着决定他人重大利益的权力。这就给基层组织的干部提供了犯罪的机会。如香山社区的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的农户获得政府的补偿后搬走了,留下来的房屋都有一定的价值,很多的拆迁公司都想获得该社区旧房的拆除工程,该社区书记叶某某利用职权将社区的旧房拆除工程交给拆迁公司的刘某某,收受刘某某55万元的贿赂。

(五)影响不断扩散,危害不断增大。拆迁户、违章建房户为谋取非法利益,向负有拆迁职责的工作人员行贿,甚至与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采用共同违法建房、虚增拆迁房屋面积等形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返迁房,村民产生攀比心理,致使违章建房户越来越多,违章建筑面积越建越大,不但使国家增加巨额拆迁补偿资金,造成国家重大财产损失,同时也给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违法为村民办理建房手续,造成村民多次对抗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的开展,激化社会矛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阻碍了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因征地拆迁引起群众集体上访,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严重恶性刑事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少数工作人员在金钱诱惑下,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追求个人最大物质利益,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不但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还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征地拆迁安置领域职务犯罪案发的原因

(一)缺乏有效监管,操作缺乏透明。拆迁办掌握了征地拆迁工作最直接的权力,同时存在一人多职,内部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制约。上级主管部门为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赋予了征地拆迁部门较多的职权,且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加上征地拆迁部门内部分工较少,权力过于集中导致失控。再就是征地拆迁办只向群众公开拆迁的相关政策,而具体的征地拆迁面积、产权人、户籍人口、应拆除面积、附属物、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都不太公开。这种不透明的程序就给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提供了温床。由于很多地方的拆迁工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群众无法参与到监督工作中,为不法分子搞“暗箱操作”进行权钱交易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如公兴镇副镇长张某某,利用分管拆迁安置的职务之便,由于在安置房的招投标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副镇长张某某通过“暗箱操作”将修建安置房的工程交给建筑商曾某,收受曾某70余万元的贿赂。

(二)拆管职责不明,管理体制缺位。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是拆迁工作的具体监督管理机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与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而在实际执行中,城建、国土等部门对拆迁工作的监督,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督工作机制和有效措施,使拆迁补偿工作缺乏基本的监督制约。并且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由于工作需要而设立的办事机构缺乏长效的工作机制,对征地拆迁中的土地房屋勘查丈量、套用补偿标准、补偿款的发放等关键环节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没有确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对拆迁补偿的相关资料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核和核实。由于职责不明、管理体制的缺位等原因,给职务犯罪以可乘 2 之机。

(三)政府定位不准,行政参与过多。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由于拆迁动员、安置、补偿等环节还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各级政府为确保建设项目早日动工,不得不以行政权力过多介入到具体的拆迁事务中,如强制拆迁,采取包办的方式参与到征地拆迁工作的各个环节,导致很多被拆迁户对拆迁工作不理解,进而引发与政府的激烈对抗,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分散了政府的精力,疏忽了各项监督制度的有效执行,给职务犯罪提供了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人员素质不高,利益思想严重。有些基层干部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思想改造,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利已主义、享乐主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恶性膨胀,导致意志薄弱者为追求奢侈糜烂的生活方式而涉入犯罪的深渊。同时,由于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的行为感觉不到是在犯罪,经不起金钱诱惑,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三、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防范对策

(一)强化社会监督,加大拆迁透明。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在征地拆迁中全面推行“阳光拆迁”,以规范征地拆迁的各类行为,为社会监督提供条件。一要实现执行文件的透明化。拆迁前举行公开听证,并应向被拆迁人宣传、讲解所执行的拆迁补偿文件和操作程序文件,公开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程序,让被拆迁人和其他群众了解正当的程序和标准。二要实现操作程序和结果透明化。被拆迁房屋的测量和评估等操作程序都应当公开,特别是拆迁过程必须严格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在被拆地段设立公示栏,将具体的征地拆迁面积、产权人、户籍人口、应拆除面积、附属物、补偿标准、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等具体事项向群众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三是要实现监督途径透明化。要公布拆迁单位及工作人员身份,公开举报电话、接待信访时间等投诉和复议渠道,以便群众监督。

(二)强化内部监督,加大财务监督。一是要对拆迁流程全监控。实行居民代表参与制和复核制,在动产评估和补偿款核定环节应有居民代表参与,对拆迁工作的测量、图表的绘制、登记造册等决定补偿金额的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认可。对于动产评估和补偿款核定实行复核制,邀请其他居民代表、拆迁工作人员等组成独立小组进行复核。同时,对于动产评估结果、补偿项目、房屋面积、建房时间应及时予以公示,以利群众监督。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的流程监督。房屋拆除工程应由投资方、拆迁人共同组织实施公开招标,纪检机关应参与监督。加强对拆除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核,对于有行贿记录的施工队伍禁止进入市场。二是要实现资金流转全控制。严格规范财务制度,把好财务收付关口。对征地拆迁的补偿款及其他专用款项,要统一管理,合理使用。推行财务公开制度,推行“资金统管制”和“会计代理制”。建立内部审计和稽核制度,定期开展项目审计或者专项的财务抽查,以便及时发现拆迁资金、补偿款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规范岗位设置,按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结合各单位实际管理情况和决策、执行、监督三者既统一又分离的原则,设置会计、出纳及审核、审批岗位,不允许一人兼任会计出纳等现象的出现。

(三)强化法制宣传,加大思想教育。要通过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印发法律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等各种有效形式,使工作人员明白什么是犯罪、为什么会犯罪、如何预防犯罪,一旦犯罪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从而使他们警钟长鸣,自省自律。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密切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建立健全思 3 想政治工作的长期有效的机制,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世界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灵魂”工程。

(五)强化惩治力度,加大预防措施。要把查处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大查办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征地拆迁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要做到力排各种阻力和干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使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分子被及时查办,并绳之以法。不仅要消除职务犯罪分子继续贪腐为恶的条件和机会,也要震慑从事主管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使其有所触动、有所戒惧。并在征地拆迁领域积极开展行业预防和个案预防,与征地拆迁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堵漏建制,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和遏制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

7.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篇七

安置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城镇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无锡市锡山区城镇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快我区城市化建设,保障城镇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区征地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建设管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本区范围内,因政府依法组织实施道路、桥梁、河道、-1-

环境绿化、经济适用住房及工业集中区等城镇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需要建造安置房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区发展计划、财政、监察、国土、环保、规划、房管、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 区建设局应当会同发展计划、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布局规划、组团规划,在做好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全区安置房建设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建设创造条件。

第四条 区发展计划局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据安置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安置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安置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第二章 开发建设

第五条 锡山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是安置房建设责任主体,应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确定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安置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安置房建设实行全区统一规划定点,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安置和建造与安置相分离的原则,形成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的住宅区。

第七条 安置房建设项目,由锡山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根据拆迁、安置任务,严格执行锡山区人民政府锡府发[2002]68号文件规定,向区建设局上报实施项目的申请,由区建设局根据实际安置面积,审核

项目建设规模,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立项、规划、征地、建设等手续。

第八条 安置房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九条 安置房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按照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条 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设计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规划、勘察设计、环保、消防、安全防范、卫生防疫、环卫、市政、绿化等国家规范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一条 安置房建设单位施工须办理报建招投标手续,其房屋、道桥(含管线)、绿化等施工单位,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中标后不得转包。

第十二条 安置房建设项目须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等手续,并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确保项目实施安全、高效、高质。

第十三条 安置房建设项目在交付使用前,单位工程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领取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才能交付使用。安置房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应向住户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四条 安置房在交付使用前应落实物业管理单位,按国家有关法规和区政府有关规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安置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建设安置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十六条 安置房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税费按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办发[2001]179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安置房建设规费的收取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

[2002]273号、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锡府办[2002]37号、锡山区人民政府锡府发[2003]1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安置房建设有关费用减免以批准建筑面积为准

第四章 价格结算及安置

第十八条 安置房建设项目要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定价,利润率控制在建设总投资的3%以下。安置房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腾地拆迁的,其拆迁费用进入安置房建设的总成本。拆迁人根据实际使用安置房的面积,按照确定的安置房单位面积(m2)建设造价,向建设责任主体结算支付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 安置房的安置对象为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方式严格按照锡府发[2002]68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锡山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在安置被拆迁户前,应

将拆迁面积、安置面积、安置对象予以公示,填写《安置审核汇总表》,并提供拆迁协议、公示资料、项目各项建设手续等相关附件,报区建设局审核后统一组织安置工作。安置房建设项目,被拆迁户与安置房必须一一对应,确保安置房全部安置给被拆迁户。

第二十一条 锡山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在完成安置任务后,应按图、文、表相对应的要求将安置结果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对安置结果进行审核,核定剩余房(含住宅、非住宅)面积。锡山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凭审核批准文件到区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统一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并按规定缴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安置房、安置房划拨土地和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第二十二条 安置房不得销售。安置任务完成后,剩余的安置房应当经区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确认,报区政府备案,并用于其他征地拆迁安置。

安置房的实际安置面积超过核定安置面积的部分,由区建设局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收取的超面积贴费分别由锡山经济开发区或各镇人民政府用于安置房的建设。

剩余的非住宅房经区建设局审核确认后可以办理集体产权,其经营收益应专项用于补贴安置房物业管理费用。

第二十三条 取得合法产权的安置房,自交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需上市的,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规定销售安置房的,由区建设局会同区监察、物价、财政、房管等部门予以查处,违规所得全额上缴区财政。

在安置房建设安置中,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行政责任人员,由区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8.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篇八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7-10-19 8:38:49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4)渝一中行初字第10号

原告兰俊文,男,1943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重庆市渝北区鸳鸯镇白寺村一社。

委托代理人李宗沛,男,1951年1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重庆市渝北区鸳鸯镇凉井村五社。

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王鸿举,市长。

委托代理人吴豫秋,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卫,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兰俊文诉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行政裁决一案,本院于2003年12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2月23日、3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兰俊文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宗沛,被告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吴豫秋、李卫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告兰俊文诉称,原告是依法领取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的个体工商户。原告所在鸳鸯镇白寺村一社的土地被征用后,原告有合法产权、用于经营的233平方米房屋应按经营用房进行安置补偿。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对原告的房屋按普通住宅进行补偿是错误的,被告作出的渝府地裁[2003]13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书》裁决维持经开区管委会的补偿标准的理由和依据不充分,故请求撤销该裁决书。被告市政府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但在庭审中辩称,被告对原告兰俊文拥有合法产权证的房屋233平方米的性质认定为住宅,符合客观事实;被告裁决对原告的房屋按照住房补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原告未办理合法产权登记的私自搭建房屋,不属于补偿范围,原告无权要求补偿。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市政府于2004年1月18日收到本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于当日以春节放假不便收集、准备证据为由,向本院递交了延期举证申请。次日,合议庭对此进行了评议,认为其申请延期举证的理由成立,同意其延期至2004年2月9日前举证。被告于2004年2月9日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兰俊文的乡村房屋产权登记卡及房屋所有权证;

2、重庆市土地使用权证;以上证据用以证明原告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面积为233平方米,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

3、渝府地裁[2003]13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书,用以证明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4、渝府复[2003]15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用以证明复议机关维持了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本院要求,被告市政府补充提交了证据5,即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渝经开委发[2001]142号《关于鸳鸯镇白寺村一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用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原告兰俊文起诉时提交的证据:

1、行政裁决申请书及渝府地裁[2003]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书》;

2、行政复议申请书及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复[2003]15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3、行政申请协调书及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兰俊文与 1

重庆市土房局北部新区经开园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协调书》(渝经开委[2003]100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北部新区经开园分局《关于对兰俊文〈行政协调申请书〉有关问题的答复》(渝国土房管北新经发[2003]7号);以上3组证据用以证明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4、兰俊文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用以证明原告是合法的个体经营户,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起就将自己的233平方米的房屋作为了经营用房;

5、(2000)渝一中行再终字第940号行政判决书及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建房函字(93)23号对湖北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中有关问题报告的复函,用以证明原告的房屋应按经营房予以补偿;

6、原告的建房申请及罚款收据的复印件,用以证明原告已修建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应予补偿。

7、光碟一盘,用以证明其房屋用于经营的情况;

8、本院(2002)渝一中行终字第262号、263号行政判决书,用以证明原告兰俊文曾因征地提起过行政诉讼。

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交证据1、2、3、4、5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但认为不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而证明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认为其中证据1、2、3能够证明原告的起诉合法,没有异议;证据4与本案无关联性;证据5不适用于本案;证据6系复印件,且与本案无关联性;证据7系超过了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法院不应采信。

本院认为,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首先应审查其程序是否合法,在其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再对其实体处理是否合法及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因此,本院首先对双方提交的与被告作出的行政裁决程序有关的证据进行审查。其中,被告提交的证据1、2证明被诉行政裁决实体处理方面的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本院不予确认;被告提供的证据3能够证明本案原告对安置补偿标准不服申请裁决及被告进行裁决的事实和内容,证据4能够证明本案被诉行政裁决已经复议机关复议维持,证据5能够证明对原告实施的、已经批准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该三项证据证明的以上内容与本案有关联性,形式和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1、2、3能够证明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8系生效判决书,能够证明原告所在的鸳鸯镇白寺村一社的全部土地被征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对其合法的房屋、构、附着物等进行了补偿安置的事实,与本案有关联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之规定,予以确认;原告提交的其它证据,系证明原告实体权利方面的证据,不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与本案无关联性,本院不予确认。

根据以上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事实:原告兰俊文的住所地原重庆市渝北区鸳鸯镇白寺村一社全部土地已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以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1998]538号文批准征用。该社建制已被撤销,全部社员转为非农业户口。重庆市土房局北部新区经开园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园土房局)根据经开区管委会二00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渝经开委发[2001]142号批复的《白寺村一社土地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对原告兰俊文进行补偿安置。原告兰俊文对该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申请协调。经开区管委会进行协调后,于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了渝经开委[2003]100号协调书,认为经开园土房局根据市政府53号令、55号令的规定对兰俊文进行补偿安置正确、合法。兰俊文不服,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要求对其用于经营的五个门市按企业房屋进行补偿,对其无产权证的房屋按合法房屋予以补偿。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渝府地裁[2003]12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认为经开区管委会对兰俊文办理了合法产权证部分的233平方米房屋,根据权证登记的用途,依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确定补偿标准,适用法规正确,予以维持。兰俊文对该裁决不服申请复议,重庆市人民政府于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作出渝府复[2003]153号复议决定,维持了渝府地裁[2003]13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书》。兰俊文仍不服,遂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系批准征用鸳鸯镇白寺村一社土地的机关,对兰俊文提出的补偿标准争议,有权进行裁决。本案中,原告兰俊文所在的白寺村一社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者是经开园土房局,即对兰俊文进行补偿安置的单位是经开园土房局。兰俊文因补偿标准争议提出裁决申请时,裁决机关应对发生争议的双方,即兰俊文与经开园土房局之间的安置补偿争议进行裁决。被告市政府在裁决中,却将协调单位经开区管委会作为补偿安置争议的一方,列为被申请人进行裁决,错列了行政裁决的主体,裁决的对象和内容错误,属行政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渝府地裁[2003]13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

二、限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两个月内重新作出行政裁决。本案受理费100元,其它诉讼费500元,共计600元,由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曾平

审 判 员陈 波

审 判 员邓 莉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9.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篇九

至 高速公路(简称 高速)是省级高速公路网规划联络线之一,也是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交通项目。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迁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征收依据

征地补偿安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至 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12] 号)等法规文件。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区人民政府为 高速 段征地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区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区协调办)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沿线镇)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区监察、公安、交通、农业、国土、建设、林业、水利、广电、电力、通讯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我区境内的征迁任务。

三、征地范围、数量及工作步骤

(一)征地范围及数量: 高速公路 段征地范围涉及 镇 村 组,户农户,个单位,征收土地 亩,房屋建筑面积约 ㎡; 河镇 村 组,户农户,个单位,征收土地 亩,房屋建筑面积约 ㎡(具体以征地范围及数量已征地红线图和实际测量为准)。

(二)工作步骤: 高速 段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主要任务,入户宣传动员、组建工作机构、开展前期摸底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二阶段:征地准备阶段,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主要任务,召开征地动员会、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方案、发布征地公告、报批方案、落实各项补偿资金等,同时做好安置点规划、选址及上报等安置前期工作。

第三阶段:实施征地阶段: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主要任务,与各被征地单位(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兑付补偿资金、妥善安置被征收人,做好被征收人的生活过渡安置,拆除被征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

第四阶段:安置阶段,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主要任务,做好安置规划点“三通一平”、宅基地划分等安置建设工作,确保被征收人早日安置,安居乐业。

五、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一)征收土地补偿政策

(1)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2)临时使用土地,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补偿标准见(附件)。

(二)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政策

1、补偿安置方式:实行集中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两种方式。(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附件补偿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产权所有人,不予集中安置。

(2)选择集中安置的,即由政府统一规划安置点,集中安置被征收人。安置点选址由所在镇会同规划部门确定,选址要打破村组的行政区域界限。安置点用地由所在镇按征地标准补偿后予以调整,其性质仍为集体土地性质,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村民建房用地下达批复。集中安置点规划由区协调办统一办理报批手续,各职能部门要从简从快审批,凡属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免除。安置点“三通一平”工程建设及分配到户工作由所在镇办具体负责,搬迁户宅基地划分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33㎡,并按期按点补偿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分配,具体办法由镇制定。

2、被征收村民搬迁、临时过度补助标准(见附件)(1)被征收村民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予发放临时过渡费。(2)过渡期限自被征收村民完成搬迁之日计算,过渡期限 为两年。

3、相关政策规定

(1)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以《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的合法面积或实际测量确认面积为准。

(2)安置对象被征地村组的农业人口。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被征收户家庭人口认定以征地公告发布之日确定。

3(3)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户无条件拆除,工程埋桩放线内普查确认后,任何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4)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

(5)被征地范围内的村、组公用房、公共设施及其附属物,按附件规定标准一次性给与补偿。供水、供电、通讯、网络、市政、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迁移拆除按有关规定执行。

(6)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的地下埋藏物均属国家所有。(7)特殊迁移补偿。高速公路建设征迁范围内涉及核定的高压线、通讯电缆、广电网络、变压器、铁塔等地上、地下附着物设施,按照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决定》(政发[20 ] 号)文件要求,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按照工程设计预算核定的数量、金额,给产权单位补助。

(8)凡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完成搬迁腾空房屋,给与优惠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沿线镇制定;凡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签订协议未完成房屋搬迁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10)高速路建设施工使用地方道路,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由 高速路管理处负责落实好管护和配建责任。

(11)征地红线外因施工受到的影响户和因炮震户由沿线镇和 高速公路管理处现场查看处理,涉及补偿安置的,依据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补偿安置。

六、费用支付

(一)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区协调办根据沿线镇上报的征地补偿安置补偿协议等资料,据实拨付补偿资金。

(二)征地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留成的土地补偿费要实行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监督、管理。征地工作任务完成后,区监察、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和审计,确保征地补偿资金安全使用。

(三)工作经费,按 省交通厅核定的定额使用,%留区级使用,%拨付给沿线镇,区协调办依据沿线各镇办完成征地拆迁的工作量下拨。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区协调办、沿线镇要采取形式多样宣传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建设高速公路重大意义的认识,使征地工作按计划要求顺利完成。

(二)为确保高速公路建设良好的施工环境,区公安分局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高速公路建设的非法行为。对煽动村民干扰、破坏高速公路建设的首要分子,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坚持标准,妥善安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现场登记确认及协议签订,要按法定程序和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原则,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的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确保征地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个案处理,按相关规定纳入安置费用核算。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10.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篇十

一、工作特色及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强化责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不成单位。一个单位要开展好工作必须要有自己的一套规章制度方可见效。为此,我办严格制定了会议制度、上下班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后勤保障制度、文件(稿)管理规定、文印管理制度、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制度、政务信息上报及宣传报道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动态巡查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切实增强了干部责任意识,大大提高了干部上班自觉性,工作主动积极性。

(二)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办公室秘书工作虽繁杂琐碎,但也必须做到杂乱有章。我办根据综合秘书股工作的特点与性质进行分类,并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位干部身上,由干部各司其职。如遇到特殊任务或紧急事件,办公室工作人员就有分有合,密切协作,始终确保工作不耽误,任务不延时。

(三)加强学习,打牢基础。学习是一种循序渐进的过程,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可见学习是永无止境。再加上秘书股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必须具备过硬的写作功底、敏捷的思维能力、完美的处事技巧,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学习,不断充电,才能胜任办公室秘书工作。为促使干部增长知识,打牢基础,提升能力,鼓励干部多读书,读好书。我办专门制订了一个读书学习培训工作方案,方案规定每个干部每年可自行购买一定额度的业务书籍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上一堂业务培训课,单位可报销购买书籍相关费用。我们要求干部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学:一是学理论,强内质;二是学业务,上水平;三是学先进,求创新。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办公室秘书工作繁杂琐碎,工作清苦,付出多,回报少,又难以体现工作成效,还有一些认为你们在办公室“坐”。

2、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沟通和处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这次业务培训为新的起点,加强学习,强化责任,创新思路,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认真履行好秘书股的职责,确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将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

1.力求公文运转工作差错率控制在1%之内;

2.力求会务工作差错率控制在1%之内;

3.力求通知发放工作差错率控制在1%之内。

4.力求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有关工作差错率控制在1%之内

四、对“两办”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1.进一步拓宽交流平台,提升综合能力水平。

2.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或流程,提高办文办会质量。

3.发文要有针对性,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尽量不发或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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