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2024-09-06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精选14篇)

1.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篇一

道路桥梁、雨水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内容

工程申请竣工验收,需提前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盖施工单位公章,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盖,道路桥梁工程1份,雨水工程1份)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负责人、项目总监签字,盖监理单位公章,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盖,道路桥梁工程1份,雨水工程1份)

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盖设计单位公章,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3份)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盖勘察单位公章,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3份)

5.工程款支付证明。(施工单位办理,格式见附件1,按合同金额填写,项目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道路桥梁工程、雨水工程各1份)

6.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办理,格式见附件2,道路桥梁工程、雨水工程各8份,签字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日期不填写)7.竣工验收鉴定书、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办理,原件2套,除工程开、完工日期外,其余日期均不填写)。

8.无障碍设施专项验收文件。(施工单位办理,表格采用《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在工程名称处注明:××工程无障碍设施,1份)9.电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认可文件(含电梯工程的项目)。(施工单位办理,1份)。

1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版。(施工单位提供,格式见附件3)

1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电子版。(施工单位提供)12.市政基础设施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清单。(监理单位提供,格式见附件4,项目总监签字,盖监理单位公章,道路桥梁工程、雨水工程各1份,日期不填写)

13.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中涉及到工程数量的数据应统一,并与《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中填写的工程数量一致,若竣工时实际工程数量与注册表填写数量不一致,须出具情况说明,并附相应的变更、洽商文件。(施工单位提供)

以上各项内容中,需要盖章处均为单位法人章,需提供电子版的文件,请发送至glxmglb@126.com邮箱,联系人:薛立军,联系电话:63815099,***。

2.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篇二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提出

2000年1月30日发布实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 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性质、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等均发生了变化。提出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应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的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性监督;主要内容是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实行的是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又相继颁发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文件, 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也陆续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规定, 这些都为我们实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奠定了基础。

2实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遵循的监督程序及工作职责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进一步规范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与行为, 明确了责任, 提出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层次, 同时也改变了过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模式, 这种改变表现在:

(1) 由受权执法, 转变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 委托的机关要承担执法的后果, 监督部门必须要对委托的机关负责任。

(2) 由监督工程实体质量为主, 转变为监督工程建设有关各责任方的质量行为和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为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府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中, 对工程竣工验收所必须达到的条件提出了十一条要求, 这些要求中, 除了对工程实体的要求这外, 多数是对工程建设有关各责任方面的行为要求, 主要包括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行为, 同时这些单位也就构成了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 今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和重点就是监督和规范这些责任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行为, 通过他们规范的工作, 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从而改变了过去只注重单纯抓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 而忽视那些对施工现场负有重要工程质量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 提高了监督部门的工作层次。

(3) 由对单位工程全过程或几到位的工程质量监督, 转变为对重要隐蔽工程 (主要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 和环境质量的监督与随机抽查监督。过去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要求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并规定了几到位, 这些本应是工程监理做的事情, 监督部门取而代之或做着同样的重复劳动, 甚至有时变成了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检查员, 造成了工程质量责任不明确和施工现场过多的依赖性, 工程建设监理的作用也得不到充分发挥。现将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全过程的监督, 转变为对重要隐蔽工程和环境质量的监督与随机抽查监督, 这种监督包含:一是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不能放松, 并突出其重要部位, 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对工程结构安全产生重要影响的隐蔽工程部位;二是对这些重要隐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过程中, 不能忽视其工程质量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三是必须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人们生产、生活和健康的环境质量实施监督;四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应具有随机性;五是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必须改变, 过去传统的“看、问、听”的卷尺、小锤等原始的检查工具等, 已落后于当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 要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出个准确、具有说服力的数据, 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 由核验工程等级, 出具工程质量核验报告, 转变为实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制度。这些带有根本性的转变, 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由责任主体转向为管理机构, 明确了工程建设等有关单位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的执法主体。

摘要:2000年10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以来,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通过十三年的运行, 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与要求基本形成。我仅就日常工作经验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3.浅谈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篇三

关键词:验收;总结;市政工程

中图分类号:TU71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11-0087-02

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阶段,公路工程分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市政工程交工与竣工不分阶段,统称竣工验收。近年来施工的市政工程几乎没有一个顺利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施工过程中没有引起重视,施工结束后没有具体部门去交验;设施养护单位由于养护资金不到位不愿接手新建工程,验收条件比较苛刻。为提高管理水平、发挥经济效益,更好地完成今后竣工验收任务,根据今年竣工验收中的经验教训对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做个总结。

1 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征地、拆迁等影响,部分支管、规划路口等不能做到位,要形成书面文件。未做到位的要在竣工图中如实反映。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文件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已按要求编制完成。

(4)经过自检已将各种缺陷进行修整。

2 竣工验收初验程序

2.1 初步检查

当施工单位认真检查现场和竣工资料,认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全部完成,通知监理工程师,表示申请竣工验收意向;监理工程师认为条件基本具备后,同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初步检查,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已全部完成,是否存在缺陷,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完备,如检查完后监理工程师认为交工验收条件尚不具备,则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暂不申报交工,而应抓紧完成有关工作,为申请交工验收继续创造条件。

2.2 申请验收

当监理工程师经过初步检查,认为基本符合交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就可按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正式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3 成立验收小组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交工驗收申请报告后,如经核实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竣工验收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市政设施所、质量监督单位代表参加组成交工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

2.4 质量检验

抽查数量:道路不少于道路总长(或总面积)的1/10,且不少于200 m(或3 000 m2);桥梁不少于全桥总孔数的1/3,且不少于3孔,不足3孔者全查;排水不少于总数的1/10,且不少于5个井室,不足5个井室者全查。

等级评定:对工程外观、实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综合评分,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达到85分以上为优良。

提出对存在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关于修复、补救、竣工文件等事项的决定。

3 竣工终验

施工单位对初验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竣工文件存在问题已处理完毕,应再次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4 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在上述各步工作全部完成后,验收小组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办理交接手续,正式转给市政管理处接收。

5 竣工验收备案

参建各方共同完成以下文件并备案: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备案表;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④施工许可证;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意见;⑦工程检测功能性实验报告;⑧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单位的认可文件;⑨工程质量保修书;⑩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12}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设施量检查工程验收证明;{1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

6 施工注意事项

6.1 排水

由于施工后除检查井外露以外,其他工序已都隐蔽,故检查井应作为排水的重点来抓。检查井高或低于路面、井周围开裂或下沉、井内有淤泥、未按要求勾缝或抹面、爬梯位置不对或丢失、与图纸位置不符、井内连接管口未处理、井被埋、井盖丢失、现状雨污水未接入、旧井被覆盖、井渗漏、倒流水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6.2 道路

道路沉陷、污染,侧平石被挤,路面有积水、裂缝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市政工程除雨、污水管线是由道路施工单位来施工,其他管线一般都由产权单位自己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如见其他管线单位不按规范要求回填,应拍摄施工照片并向业主作书面报告,防止日后路面塌陷影响竣工验收。

6.3 桥涵

非结构性的表面小裂缝、几何尺寸超标、桥下障碍物未清理、对拉杆或对拉孔未处理、台背沉陷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6.4 竣工

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结束1个月内完善,避免因资料不全影响交工,同时监理及业主都在,便于资料的完善。交工应在施工过程中来抓,在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

部分工程由于未及时竣工验收,由于非工程质量引起的交通事故对工程造成的损坏,如侧石被挤,由于人为引起的盗窃、损坏如井盖、爬梯丢失等修复费用都由施工单位来承担,并对全部工程进行维护,加大了企业的施工成本;部分工程由于一些小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交工,过若干年后由于在行车和自然因素等种种原因不断作用下,出现各类型的损坏现象,加大了竣工验收难度。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要重视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效益,也要重视竣工验收的过程管理。

作者简介:王增先,男,1978年7月出生,1999年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工程师。

Discusses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mpletion Approval

Wang Zengxian

Abstract: The approval i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s last stage,in the article basis completion approval experience makes the summary to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mpletion approval.

4.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篇四

市建设系统各局(办)总公司,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依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涉及到工程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是一项涉及到的单位多、部门多、专业多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建委作为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二、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据本通知的程序及规定,到市建委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主要办理程序:

1、到市建委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按备案表格式及要求如实填写;

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市建委报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向市建委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市建委验证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全部齐全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其中一份交由建设单位保存,另一份送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主要包括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市建委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4、对住宅工程要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市建委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市建委将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七、对下列行为,市建委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2、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3、应当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

4、应当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八、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可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军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截止到2000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组织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可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其中经市建委认定的重点工程或标志性工程应予补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5.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篇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负责制,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结合我城区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我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

—、工作原则

联合验收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现阶段XX区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区设在XX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类办理区XX号窗口,集中受理办理。最终将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全部办理流程通过系统流转完成。

二、适用范围

(一)在XX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适用本方案。

(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牵头单位是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市级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根据《

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监管分级管理权限的通知》(X府发〔20XX〕X号)牵头负责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

(三)涉及竣工验收阶段业务的单位有自然资源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市政园林管理部门、水利部门、气象部门、城建档案馆以及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其中参与联合验收的部门为自然资源、住建、人防、市政园林部门,参与并行办理的部门为水利部门、气象部门以及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三、联合验收及并行办理内容

按工程项目类型分为两大类别:

(一)房屋建筑工程

包含规划(验收)条件核实、消防验收及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及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水土保持、防雷、项目配套设施核验(含配套教育设施、配套公共服务用房或临时用房、白蚁防治备案、园林绿化、海绵城市、环卫、给水、排水、燃气、电力、光纤到户通信配套等)。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规划(验收)条件核实、消防验收及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及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水土保持、防雷、园林绿化、海绵城市、路灯照明、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电力、弱电通信配套等。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部门)

1.汇总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流程图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办事清单。

2.统筹将联合验收涉及的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专项验收信息按规定与“XX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3.牵头组织协调所监管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并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全部专项验收(备案)及并行办理事项通过后,出具《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确认书》。市、县(或城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将联合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委托给对应的市、县(或城区、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4.参与联合验收或负责并行办理事项的部门或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的,牵头部门将下发督办函,各专项验收(备案)部门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仍未按时办结的,牵头部门将上报城区纪委监委及上级部门。

(二)参与联合验收部门

规划、消防、人防、园林绿化、城建档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工程的联合验收工作。

明确各专项验收(备案)的统一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律法规依据等,制定各专项的办事指南并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办事指南内容如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报送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予以变更。

按职责分工审查联合验收申请资料中各专项验收(备案)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联合验收初步审查意见。对已取得《XX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告知书》的建设工程项目,指导开展各专项验收(备案)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出具专项验收(备案)意见。

专项验收(备案)职权已委托或下放各县、城区、开发区实施的,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各县、城区、开发区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联合验收工作。

(三)并行办理事项部门或企业

防雷、水土保持、白蚁防治、电力、给水、燃气、光纤到户通信配套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并行办理事项工作。

(四)政务服务主管部门

按照集成服务要求,负责建立市统一的“XX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统一联合验收案件的申报入口,并公布联合验收事项办事指南,发放文书结果原件等。

五、联合验收条件

(一)建设项目业主完成“多测合一”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合并为“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及时出具审核通过的“多测合一”竣工验收联合测绘报告,作为联合验收依据。联合测绘事项主要包括规划竣工测绘、绿地面积测绘、房产测绘、用地复核验收宗地测绘、总平范围内地下管网测绘等;联合检测事项包括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人防防护设备检测、环境保护设施检测、特种设备检测和专业设备检测等。

(二)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含配套教育设施、配套公共服务用房或临时用房、园林绿化、海绵城市、环卫、给水、排水、燃气、电力、光纤到户通信配套等)已按批准的施工图(或规划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已通过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或已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条件。

(三)建设工程已按施工图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竣工验收条件。

(四)消防设施及系统已按施工图及审批条件建成,已验收合格或具备验收条件。

(五)已按人防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建设,通过人防验收或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已具备验收条件。

(六)工程项目所在地块的范围内道路、园林绿化、给水(含二次给水)、电力、燃气、排水、有线电视、通信、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环卫、照明、交通设施、停车位(库)、智能监控等配套设施工程已经完工,且已经预验收合格。

(七)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蚁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八)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开展,经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检测,并符合国家标准。

(九)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已自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含声像档案资料)已收集齐全并整理完毕,符合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六、联合验收程序

(一)申请

建设项目完工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向XX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区(设在市行政审批局)“联合验收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请,需提供“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联合验收办事指南要求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联合验收窗口”予以受理,出具《XX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告知书》。

(二)资料审核

1.各专项主管部门自收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反馈资料审核意见(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不涉及事项),出具《建设过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审核意见书》。

2.牵头部门汇总各专项主管部门资料审核情况,自收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资料齐全,符合申请要求的,出具《XX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告知书》;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并要求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充材料经所涉及部门审核通过后,牵头部门出具受理通知。申请人逾期未补齐材料或材料审核仍不通过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三)开展验收

1.对于已经受理的项目(案件自受理之日起开始计算审批用时),牵头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意见,协调确定现场统一验收时间,通过“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通知各专项主管部门,并提前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做好现场验收准备。各专项主管部门应主动提前联系建设单位提出需对接的相关问题,由建设单位进行汇总,在勘验现场时一并协调;认为不需现场查验的,应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向建设单位说明。

2.牵头部门按约定时间统一组织各专项主管部门赴开展工程现场联合验收工作(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部门验收人员按职责分工在现场开展各专项检查验收(备案)工作。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可快速整改完毕的,各部门应及时指导建设单位于现场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确认。

3.各专项部门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在“联合验收系统”填写各专项验收(备案)意见:验收(备案)通过的,填写通过意见,验收(备案)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的理由、法定依据及整改意见。

4.对各主管部门现场验收时要求建设单位补充的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应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再补充报送,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在质量竣工验收监督通过后,也在此阶段报送。

(四)出具结果

1.对所有专项验收(备案)都通过的项目,牵头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确认书》(含各专项部门结果文书复印件)。如需结果文书原件,建设单位可到

XX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区(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对应窗口申请领取。

2.联合验收实行“一票否决”方式,各专项验收(备案)有不通过的,牵头部门汇总需整改问题,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结果通知书,对存在问题一次性告知。

3.各专项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验收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服务指导。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需重新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原已审查通过的材料不再重复提交(已合格的专项验收(备案)结果继续保留有效),涉及的主管部门自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专项验收(备案)工作,并在“XX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登记验收意见。

4.验收(备案)全部通过后,牵头部门出具《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确认书》,并同步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备案核准等材料及时移交至市城建档案馆。

七、资料共享

工程联合验收合格后,联合验收意见书报送至各专业验收(备案)主管部门和“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并与水利、环保、应急、市政园林、交通、不动产登记、城建档案、电力、通信等市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通过“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等系统中实行资源共享。

八、其他说明

(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刻制工作用章。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竣工联合验收结果文书加盖“XX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业务专用章”。

(二)纳入联合验收范围的工程项目,通过联合验收时间以《XX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确认书》上盖章时间为准。

建设单位凭《XX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确认书》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政府固定资产等后续相关手续。

(三)1.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与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各部门开展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各项准备工作。

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市政工程项目各涉及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按实际情况处理。2.牵头部门按约定时间统一组织各专项主管部门开展工程现场联合验收工作,各专项主管部门必须按约定时间派员参加,无故不应自行约定时间进行专项验收。

(四)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

6月30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须进行联合验收,之前已完成的专项部分提交结果文书作为联合验收的依据。

(五)鉴于各专项竣工验收时间节点不一致,建设单位如果选择联合验收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先行办理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备案)手续,最终统一申请联合验收。

(六)鉴于部分涉及民生的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项目因客观原因,在竣工验收阶段无法取得正式用地批准手续,此类项目可先行组织完成质量竣工验收,先行通车试验,后续再进行联合验收。

(七)鉴于部分工程存在因征地、变更等客观原因导致部分工程子项或配套设施(不包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无法按期完工的实际情况,对能分栋或分段后完全独立使用并与其他未完成的项目不存在使用和施工安全相互影响的子单位项目,可分段、分期开展联合验收工作。

剩余部分后期由建设单位完成验收相关准备工作后另行申请。

6.工程竣工验收的批复 篇六

一、项目完成情况

泽州县周村镇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是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的国家投资项目。项目建设规模776公顷,总投资1835万元,建设工期为2年。

项目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完成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土方平整213.42万方,新增耕地137.1公顷;新建提水站4座,加压站10座,铺设输水管道10.1公里,维修蓄水池7个,新建蓄水池4个,埋设灌溉干管19公里、支管36公里,架设输电线路18.308公里,安装变压器13台;新建田间路9940米,生产路11399米;植树8253株。

该项目组织管理规范有序,能够按照规划设计、预算的要求,根据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实施,并在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原设计提出更加切合实际的调整。在施工中监理工作到位,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要求,符合项目规划设计及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规范要求。

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能做到专款专用,并按工程进度完成了国家下达的项目投资任务。

三、项目规划设计、预算基本符合实际,工程布局合理、可操作性强。项目实施后土地的利用率明显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对推动全县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项目区土地权属明确,四至界限清楚,并已得到各方的确认,无权属纠纷。

五、项目档案资料基本完整,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

据此,项目验收组认为,该项目较好地完成了建设投资任务,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同意泽州县周村镇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通过验收。现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和完善项目区工程的后期管护与治理,切实为开发整理的耕地长久发挥效益提供保障;

2、尽快完善项目区部分水利设施配套标志、标识的设置,做好缺损树木的补栽工作;

3、尽快完成项目区土地变更登记工作。

验收组长:赵勤正

7.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篇七

一、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编工作常见问题

河道治理工程不仅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有影响, 而且对治理区段的生态环境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和破坏。虽然我国河道治理技术不断进步, 但由于该行业施工单位良莠不齐, 河道治理工程资料的汇编工作一直比较困难。笔者对当前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编工作进行分析, 在资料整编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对河道治理资料整编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

河道治理作为民生工程的一种, 其筹建单位一般都是政府的相关机构和部门, 这些部门通过工程招标的方式, 将河道治理工程发给社会企业, 由社会企业负责具体施工。虽然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中, 十分重视工程进度和质量, 但由于专业性不足和经验不足, 往往忽视对资料整编工作的重视。这导致资料收集整编工作滞后于工程建设, 导致竣工结算时资料客观性不足, 影响了河道治理效果评定和竣工验收。而由于国内河道治理工程领域发展不够完善, 导致这一行业企业资质和管理水平良莠不齐, 很多企业都忽视了对施工中的资料收集和整编, 使得竣工验收资料验收时上报的资料不被筹建部门认可, 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行业口碑。

(二) 管理制度不健全

河道治理工程不仅工期较长、工作环境差、对周边影响大, 而且涉及到其他专业施工团队的配合。虽然部分企业已经意识到工程资料收集整编工作的重要性, 并建立了比较科学的资料管理制度, 但由于缺乏管理和执行人员, 制度的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这导致在工程建设中, 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十分混乱, 不仅编号、规格不统一, 而且资料还不能定期整编分类。当工程竣工结算时, 资料收集的不足和整编的混乱所带来的问题就会显现, 直接影响了企业在项目中的利润和未来发展。

(三) 管理工作不规范

河道治理工程资料收集与整编应该贯穿于全过程, 并根据项目施工需要和竣工资料整编要求进行系统性设计。虽然企业已经意识到资料整编工作的重要性, 并积极建立制度和引进人才, 但由于缺乏管理经验, 导致资料管理工作达不到目标要求。这使得施工中的资料整编工作不符合竣工结算资料验收的格式和归档要求, 使得竣工结算资料整编必须重头开始, 不仅造成了大量人力和资源的浪费, 还影响了竣工结算资料整编验收的工作开展效率。

二、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编优化策略

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编的内容包括工程验收资料、施工综合管理资料、质量检查签证资料、质量保证资料、竣工图等。这些资料产生于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 并且由于其内容复杂、资料数量多, 因而整编工作不仅工作量大, 工作难度也较大。想要切实的提高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编工作质量, 就必须正视当前资料收集整编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不断提高资料收集整编工作质量。

(一) 提高对资料整编工作的重视

为了提高项目竣工验收效率, 为河道治理效果提供可靠准确的评估资料, 在河道治理工程中一定要加强对资料收集验收工作的重视。首先, 项目发包单位要提高对资料整编工作的重视, 将资料管理与整编放到质量和进度管理同等地位, 确保资料收集整编工作能够随着工程施工动态开展, 并做好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其次, 要求建设单位要加强资料管理工作水平, 提高施工中资料整编验收工作质量, 确保资料整编与施工进度相一致, 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并保证资料格式的统一。

(二) 完善管理制度

完善的管理制度, 是保证资料整编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健全竣工验收资料的管理制度, 确保资料管理有序开展下去。统一规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资料的编号统一, 规格大小一样, 存放合理有序, 从而为竣工验收准备有利条件。在施工过程中, 还应该对资料进行定期分类和整编, 建立资料查询和管理系统, 完善资料交接手续, 避免资料出现遗漏现象。除此之外, 还要建立资料整编监督管理制度, 让资料整编工作管理成为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并设计完善的责任追责体系, 确保资料整编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 规范管理工作

为了不断规范管理工作, 首先企业要打造技术好、素质高的优质资料整编工作团队。为了弥补人才和技术的不足, 要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 并提高内部培训的频率和质量。除此之外, 还要加强施工中各个阶段的资料管理工作, 确保所有资料的全面性得到保证, 并按照归档条件和要求可靠归档。最后, 还要推动信息技术在资料整编工作中的应用, 尽量实现河道治理工程的现代化和电算化管理, 提高资料整编工作的工作效率, 并提高资料收集的全面性, 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 河道治理工程验收资料的整编工作, 应该贯穿于整个工程的全过程, 并到各个阶段的各个项目施工中。为了不断提高河道治理工程资料整编验收质量, 不仅要求施工企业加强对资料整编工作的重视, 还要求项目发包和管理部门能够提高对资料整编工作的重视, 只有这样, 才能不断提高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编工作质量, 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并为企业的发展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孙孝勇.浅谈安阳河市区东段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编[J].科学之友, 2012, (9) :84-85.

8.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篇八

中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卫星平台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委员会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以及无线局等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

中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卫星平台于 2006年启动,2008年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该平台的建成,解决了全国已通电但广播电视不通达的20户以上自然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问题。

中央电视台加强微博、微信管理

逐层分解管理责任 重点提醒台内名人

日前,中央电视台召开了全台处级以上干部工作会,台长胡占凡就加强微博和微信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胡占凡指出,目前,中央电视台已出台了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管执行,微博和微信管理正逐步规范。同时,有关部门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为全台加强微博和微信管理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他强调,各中心(室)频道和台属单位要实行责任制,逐层分解微博和微信管理责任,使各部门切实负起管理和问题处理的职责。各单位和部门要把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台纪检监察部门。各部门要做好对员工的事先教育和提醒工作,特别要重点提醒台内名人,出了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情况要立即上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紧密跟踪舆情,及时提醒、制止、处理、惩处。

“谁办网谁负责” 安徽广电局强化网络视听节目管理

为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净化网络视听环境,安徽广电局近日召开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专题会议。

会议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落实管理责任制。坚持“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内容管理负责人,严格落实网络视听节目先审后播管理制度。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查员队伍,在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聽节目许可证》的网站中,先后组织20名审查员参加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查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建立备案制度。对已经播出或新上线的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以及专业类视听节目栏目进行备案,加强监督管理。四是加大对违规网站的处罚力度。五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积极与省通信管理部门、省网宣办和省公安网监支队密切配合,加强分工协作,建立快速的查处机制。

甘肃广电局“把脉”电影《敦煌传奇》

甘肃广电局近日组织召开了数字电影《敦煌传奇》观摩座谈会,甘肃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连辑出席会议并讲话。连辑充分肯定了《敦煌传奇》的创作工作,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甘肃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相关领导、省电影审查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敦煌传奇》是甘肃省拍摄的第一部进入全国城市院线放映的数字电影,计划11月公映。

9.小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篇九

工程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XX小区3号楼单体及售楼部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

1.紫柏小区3号楼单体及售楼部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XX市供电大道东段

3.建设单位: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5.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2户*120㎡=8640㎡

售楼部180㎡

合计8820㎡

6.建设层数及高度:六层,高17.6米

单层高6米

7.结构类型:砖混结构

8.工期:180日历天

验收依据:

施工合同、施工效果图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建筑钢结构焊接工程>>JGJ89—91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

8.<<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

自检依据

1.设计图纸及业主要求和变更通知单。

2.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拉条文。

施工概况

1.工程质量的控制情况我单位在施工中按照设计要求和业主意图,在国家和地方建筑法规、规范,遵守现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验收规范和分项工程操作工艺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文下,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对工程质量实行自检、专检,在施工内部形成三级自检质量控制体系。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有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有记录,质量有质检,竣工有资料。

2.在施工过程中我单位按照规范规定提前做好事前控制,对分项工艺操作是否标准,施工是否规范等控制。对隐蔽工程实施我方自检,业主复检,如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限期整改,合格后进

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及时做好隐蔽记录。在日常巡视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不规范施工,用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班组进行整改,并经业主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工程材料的控制情况,工程中所有的建材进场必须由供货方提供相应的质保材料,经业主验收,并按规范进行复检,合格品方可使用,不合格品给予退还。其原材料匀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应的复试报告。

4.主要实验及测试项目如下:

卫生间地面闭水试验在规定测试时间下,无渗漏,结果符合要求。

抛光砖实验,测试结果符合要求。水泥试验,测试结果符合要求。

工程开工到竣工相关资料,有技术复核记录,施工日记。隐蔽工程记录和各种进场材料设备保证资料等,技术资料,管理资料等基本齐全。

工程质量自检结论

1.本装饰工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多方努力和配合下现已基本完成施工合同所需要的内容,经预验,认为本工程基本进入竣工阶段。

2.本工程共四部分,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外工程,经我项目部对现场检查,基本满足施工验收要求,特

申请验收。

3.装饰施工均以设计要求和工艺操作标准进行施工,其布局和风格满足业主意图。资料基本齐全,项目满足要求,分项工程的检查评定,结合抽查实测,其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和合格率基本达到要求。

4.安装工程按照要求施工,基本达到要求。

10.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篇十

关键词: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 监测; 措施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检测验收的总体要求

建设工程在项目踏勘阶段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所处地域对于环境质量、环境功能划分和生态功能划分的要求;在建设过程中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杜绝发生破坏生态的行为;建设工程中需要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满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的要求。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的确定

2.1 监测点位的布设

现场监测点位的布设应该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下发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规定。

2.1.1废水

通过在现场环境中对各种废水产生的源头设置采样点来衡量源头处废水的原始浓度,对处置设施的出口设置采样点来衡量处置后的出口浓度,通过对源头和出口两处采集到的去除效率浓度值进行比较可以验证现场设置的的处置设施的处置效率,对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进行评价。在有多级处置设施的废水处理系统中,要在不同级的处置设施出口处分别设置采样点,系统的检测废水处置过程,这样能够在系统的检测多级废水处理系统的处置效率,更有助于分析发现多级系统中的问题设施,有助于发现问题并有效的进行解决。

2.1.2 废气

在现场环境中设置废气采样点的思路和废水采样点相同,必须在废气产生源头和处置设施出口同时设置,现场烟道的布点应该遵循离烟道变径及弯头部位的的距离要求,一般在上述部位上游应该保持上游三倍直径或者下游为六倍直径的距离,当现场烟道实际情况不满足在上述规定的距离进行布点时,应优先将监测点设置在烟道的竖直段。在烟道上设置监测点必须在风机之前,多处理设施进行排气时,应在总排气管布点;进行现场布点工作时,应该在烟道上明确标注好开孔位置,孔径应大于70mm;当现场存在多个排出的废气为同一规格污染物且满足等风量条件时,也可以对多个烟道出口随机进行布点,但是布点烟道的数量必须大于总数的一半。

2.1.3 噪声

对建设项目进行噪声监测布点时应该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要求进行,在按照厂界噪声进行测量时,还应该结合项目周围的实际情况,厂中厂以及周围均为公路时,可不测定项目的厂界噪声;当项目所处的周边为居民区特别是学校等敏感目标时,必须按照测量方法要求提高监测点的布控密度,准确的掌握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一旦检测到噪声超标一定要准确的找出噪声源头,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源头产生噪声源强值,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后对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持续监测。

2.1.4 固体废弃物

对固体废气物进行监测点布控时必须充分了解被检测物的物理性质,一般固体废弃物只需要在集中存放点进行检测;对与储存在符合存放要求的安全存放点可按照一般固体废弃物进行布点;一旦发现危险废弃物出现渗出液,就必须加强监测布点力度,对渗出部位和周围地面设置监测点。

2.2确定监测因子

针对建设项目,监测因子应该包括以下方面: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和“环评”中的污染因子;在项目现场勘查时,在工艺过程中找出的特征污染因子;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经进行明确划分的污染物;“环评”批复中特殊要求的污染因子、“环评”批复要求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指标、“环评”批复中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等。

2.3监测频次

规定采样频次应本着全面真实反应污染物排放以及环保设施的达标情况的原则,合理规范的采样频次设置能够有得到准确的检测结果,真实的反映出建设项目排污状况以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确定检测频次应该本着以下原则:

(1)对于生产周期性强,污染物排放水平固定的建设项目,采样周期可以延长至两至三周,每个采样周期内确保采样次数不低于标准规定,通常为三次至五次。

(2)对于生产周期性不强,但是生产状况稳定、且连续性强的建设项目,采样周期应不低于两天,在采样周期内对于废气的采样每天为三次;废水的采样每天为四次;噪声则在采样周期内连续每个白天和晚上各采集一次;固体废弃物应以适当的时间间隔进行采集,确保在每个采样周期内采集的次数多余六次。

(3)对于生产周期性无规律同时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必须增加采样频次,密切关注各污染源污染排放情况。

3提高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水平的措施

3.1 提高建设企业环保意识

作为建设主体,建设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环保意思,在建设过程中应该贯彻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增强建设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主动性,从根本上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政策,实现建设项目的达标排放。此外,要从根本上扭转企业负责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观意识,引导企业负责人合理的平衡企业所产生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将一贯以来被动的污染治理工作变为积极主动。

3.2 加强建设企业环保管理

建设企业加强环保管理工作才能有效的杜绝在项目竣工验收检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作为建设企业的环境管理职能部门,必须从制度上加强对建设企业的环境管理,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过程中不但要注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更应该监督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排放的防治共组,促进“三同时”政策良好开展和落实。环保部门必须重视审批人员责任心教育工作,在进行试运行现场核查过程中,审批人员必须根绝检测流程对建设项目做出合理准确的检查的环保检查和评价。

3.3 提高验收人员业务素质

对于从事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业务人员,必须在日常加强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积极拓展自身的知识面,对环保监测相关工作涉及的基本技术和技术操作规范要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对所负责监测的行业的生产工艺过程和污染产生环节要全面了解,对该行业涉及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环保监测验收的工作效率,在监测过程中准确的发现问题。

参考文献:

11.浅谈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控制 篇十一

关键词: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控制,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建筑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及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一丝不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检查。符合验收标准的要及时办理验收交付手续,尽早投入使用。

1 竣工验收的程序

1.1 竣工验收的准备

在建设项目中,规划、环保、节能、消防、人防、防雷、卫生防疫等11项专项工程,或属于建设项目行业宏观管理的内容,必须通过行业管理的专门机构验收认定,各专项工程验收合格是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和备案的必要条件。工程预验收通过后,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共同制订验收日期,监理部协助建设单位发出验收通知,各单位提前准备竣工验收所需各种文件和报表。

1.2 现场验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按专业分组。先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后核查竣工资料。验收结束,根据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参与验收的各方应讨论验收结论,若一致认为合格可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若认为不合格则限期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确定再次验收的时间。

1.3 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备案

建设项目的全部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内的专项工程、建设项目内的室外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移交证书》,由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签署,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加盖公章各自保留一份,同时送承包单位一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办理备案手续,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备案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必须按照规定填报相关备案表中各项内容。

2 工程预验收

2.1 预验收准备

预验收准备阶段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组土建、电气、给排水及通风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全面检查,进行初验。具备条件后,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协商,共同确定现场预验收的时间、地点、程序、预验收小组成员及分工等相关事宜,书面或口头通知参加预验收的各方(勘察、设计单位由建设单位通知)。

2.2 现场预验收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预验收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宣布验收小组人员名单及各自分工,施工方项目经理介绍工程完成情况,监理方介绍监理初验情况。由建设单位代表组织选定预验收检查路线,分组进行现场质量检查、观感检查、资料审查。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别发言,提出整改要求和预验收意见。各组组长汇总检查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宣布预验收结果。将验收结果记入预验收会议纪要,由与会各方签认。施工方对提出的问题做整改承诺或说明。

2.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监理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的重要归档资料之一,该报告证明了施工方已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预验收合格,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整理

3.1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资料:1)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2)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4)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5)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其内容包括:保修项目的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可准许使用文件。7)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技术人员名单。8)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9)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10)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处理资料。11)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12)竣工图。13)质量检验评定资料。14)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等。

3.2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

根据GB 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竣工工程还必须“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即应具有GB J300-88附录三所列统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还要符合现行有关施工规范、规程、标准所规定应提供的验收资料。如GSJ 7-9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规定,屋面工程淋水或蓄水检验记录;JGJ102-9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玻璃幕墙验收时应提交结构硅酮密封胶相容性及幕墙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3.3 竣工备案

办理工程竣工备案需要准备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当地质量监督站领取);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集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4)参建各方的工作总结;5)有关工程质量的检测资料以及备案管理部门认可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6)对公安消防、人防、电梯、环保、卫生防疫、避雷、建筑幕墙、节能灯,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7)《工程建设报修合同》,商品住宅工程还应同时提供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8)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4 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4.1 认真审核验收条件

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面检测,为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奠定基础。只有在工程项目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承包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将有关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相关主管部门认可文件的基础上,才可以组织竣工验收。

4.2 切实明确验收责任

竣工验收的复杂和千头万绪,须指定专人总体负责,并由各个部门中项目工作时间较长、熟悉情况者组成一个精干的竣工验收小组,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应该由竣工验收工作的负责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合同条款拟定初稿,然后经由项目经理主持,各部门(尤其是合同、技术和施工部门)会审,确定后下发,并严格执行。

4.3 全面检查工程质量

及时组织由参建各方参加的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有疑虑的地方,现场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尽早处理,消灭质量缺陷。客观、公正地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能够准确反映工程建设的内在质量。严格按照验收规程进行工程验收,发现质量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加强对工程扫尾工作的管理力度,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确保工程完整。

4.4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

12.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篇十二

1总则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1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2.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2.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2.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不得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

3.1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机械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

3.2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

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3.3建设单位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各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4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3.5建设单位编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

3.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格式文本由专业工程管部自行印制)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

4.1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4.1.1备案表一份;

4.1.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1.3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4.1.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1.5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4.1.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合格证明或准用文件,如:《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起重机械准用证》等;

4.1.7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4.1.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4.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4.2.1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2.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本办法4.1规定的材料,向主管部门备案;

4.2.3主管部门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十五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叁份,建设单位和产权登记部门各持一份正本,城建档案部门、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副本。

5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

5.1工程竣工档案专项当具备下列条件:

5.1.1建设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及其它专项工程验收进行完毕;

5.1.2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理完毕。

5.2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5.2.1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

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填报《竣工档案情况申报表》报送建设单位。

5.2.2建设单位汇总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和《竣工档案情况申报表》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填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

5.2.3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到《申报表》后对申请进行核查,申请符合规定的,应自收到《申报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派出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因故需要变更收日期的,应在申请接受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

5.2.4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在建设工程现场进行。由建设单位组织本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小组主持。

5.2.5验收工作进行完毕,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小组应当提出初步验收意见,正式《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在验收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

5.2.6工程竣工档案不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城建档案有关规定末能通过专项验收的经整改后依照以上程序重新组织验收。未能通过档案专项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3.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篇十三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

(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同时竣工验收需要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日期

竣工日期和竣工验收日期是两个不同的日期,“竣工日期”就是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中的这个日期。竣工日期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体现对施工单位的公平,因为竣工日期与保修期有关,为了防止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拖延竣工。

而“竣工验收日期”是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设计、监理、施工等联合验收的日期。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例,其通用条款32.4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

14.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篇十四

1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污染物产生情况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主要有垃圾接收、贮存与输送系统、垃圾焚烧系统、垃圾焚烧余热利用 (发电) 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等组成。工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废气主要为焚烧烟气, 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重金属、二噁英类等;垃圾贮存系统产生的恶臭。废水主要是垃圾池、垃圾运输车垃圾渗滤液, 垃圾运输车及垃圾倾卸区冲洗废水。固体废物主要为灰渣处理系统炉渣, 烟气净化系统收集的飞灰。

2 现场踏勘应注意的问题

现场踏勘的目的是了解工程的建设情况, 主要是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现场踏勘时, 应重点关注工程采取了哪些污染物治理措施, 通过查阅工程运行资料, 初步判断措施的有效性、先进性。

2.1 污染物的治理措施

2.1.1 二噁足不出户英类的治理

生活垃圾的成分极其复杂, 二噁英类物质主要来源于垃圾的燃烧不充分, 以及垃圾中的废旧塑料、废旧橡胶在焚烧过程中形成氯苯、氯酚、聚氯酚类物质 (PCBs) 等前驱物, 再在重金属的催化下转换成二恶英。减少二恶英的产生, 可以从控制来源、减少炉内形成、避免炉外低温再合成等三方面入手。目前, 有效的二恶英控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1) 选用最适宜于低热值垃圾燃烧的炉型, 并对炉膛的设计有针对性地优化, 以增强炉内热辐射, 从而保证进炉垃圾的干燥和充分燃烧, 确保炉膛温度在8 5 0℃以上。

(2) 设置空气预热器将助燃的空气温度提高;同时炉膛和第一通道的下半部敷设绝热材料, 并进行扰动助燃, 使燃烧的烟气与助燃空气充分混合, 以保证烟气在大于850℃的温度下停留时间超过2s, 使二恶英大量分解。

(3) 每台炉设置一套柴油燃油辅助燃烧系统。附助燃烧系统正常状态下基本处于停运状态。但在极少数情况下, 垃圾热值过低导致炉膛温度不能达到850℃以上时, 辅助燃烧器自动投运。

(4) 合理控制助燃空气的风量、温度和注入位置, 即采用“三T”控制法。使炉膛或烟道内烟气温度不低于850℃, 烟气在炉膛及二次燃烧室内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s, O2浓度不小于6%, 使垃圾中的原生二恶英绝大部分得以分解。

(5) 根据三菱重工/马丁联合体对商业焚烧厂的二恶英的实测数据 (表1) , 二恶英浓度与排烟温度存在相关性。当烟气温度较低时, 二恶英浓度也极大降低。

因此, 控制排烟温度不超过200℃, 同时尽量缩短烟气在处理和排放过程中处于300℃~500℃区域的时间。

(6) 采用“活性炭+布袋除尘器”的烟气处理系统。二恶英是高沸点物质, 当温度为150℃~180℃时二恶英为细小颗粒;当烟气穿过布袋除尘器时, 二恶英便被过滤并逐渐积聚在粉层上, 这样, 二恶英就从烟气中得以去除。同时, 在进入布袋除尘器的烟道中设置活性炭喷射装置, 活性炭 (规格为100μm以下) 通过压缩空气送入反应塔, 进一步吸附二恶英。活性炭对二恶英的去除效率可达98%以上。

2.1.2 重金属的治理

控制重金属的排放首先从源头做好, 将垃圾分类收集。含有重金属的垃圾如电池、日光灯管等先回收分开处理。其次, 采用喷入活性炭的方法吸附去除重金属比较有效。

2.1.3 酸性气体的治理

焚烧产生的酸性气体主要是氮氧化物 (绝大部分是N O) 、硫氧化物 (SOx) 、氯化氢 (HC1) 、氟化氢 (HF) 。氮氧化物主要由生活垃圾中含氮的有机物焚烧产生。硫氧化物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中含有的硫与氧气在高温条件下的氧化反应。氯化氢、氟化氢是生活垃圾中的氯化合物、氟化合物如聚氯乙烯、厨余、纸、布等在焚烧过程中生成的。

酸性气体净化工艺有3种:湿法工艺、干法工艺以及半干法工艺。

湿法工艺的污染物净化效率最高, 其工艺组合形式也最为多样, 可以满足极其严格的排放标准。其核心是让烟气通过碱液 (NaOH) 洗涤塔, 使烟气中的酸性气体得到清除。

干法工艺是碱性反应物Ca (OH) 2以固态形式加入, 中和反应的生成物也是以固态形式收集。

半干法净化工艺的特点是碱性反应物以乳浊液的形式加入, 中和反应的生成物以固态形式收集。

湿法工艺工艺流程复杂, 投资和运行费用高, 有工艺废水需要处理。干法工艺污染物净化效率低, 目前已很少使用。半干法工艺不但可以达到较高的污染物净化效率, 相对湿法工艺而言流程简单, 无废水产生, 投资和运行费用较低, 是我国垃圾焚烧厂较为理想的选择。

在污染物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具体了解生活垃圾在收集、贮存及输送过程中恶臭的控制措施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有无建设渗滤液的处理设施。

2.2 恶臭气体的污染防治措施

垃圾焚烧厂恶臭主要来源于垃圾本身, 发生在垃圾储坑、垃圾卸料大厅、渗滤液储坑和焚烧炉附近。目前通常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 利用焚烧炉一次风机抽取垃圾储坑、渗滤液储坑、垃圾卸料大厅内的空气, 作为焚烧炉的助燃空气。

(2) 垃圾卸料大厅出入口设置空气幕帘, 以此作为防止臭气和灰尘外泄的屏障。

(3) 对卸料大厅与垃圾储坑之间设置若干可迅速启闭的卸料门, 平时保持其密闭。

(4) 规范垃圾储坑的操作管理, 利用抓斗对垃圾进行搅拌翻动, 避免垃圾的厌氧发酵。

(5) 利用封闭的残渣输送系统, 对残渣储坑实行密闭负压操作。

2.3 渗滤液的处理处置

根据研究结果, 在几十种检测道德渗滤液有机物中, 有22种被我国和美国EPA列入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 渗滤液处理不当会破坏周边的生态和水资源。目前渗滤液较好的处理方法为UASB+MBR工艺。考虑到地区性渗滤液水质、水量、气候等影响因素对处理系统的影响, 通常还在MBR工艺后端增加纳滤或超滤系统作为备用单元, 以确保渗滤液处理能够达标。

2.4 灰渣的处理

灰渣处理分2部分:一部分是炉渣, 在炉膛下部收集;另一部分是飞灰, 指布袋除尘器在烟气中捕集到的颗粒物质。不同的炉型中, 灰渣的产生量不一样, 炉排炉主要产生炉渣, 产生量为焚烧量的15%~25%, 其飞灰产生量不到4%, 而流化床产生的炉渣为焚烧量的3%左右, 飞灰产生量达到15%左右。

如果炉渣中的重金属达标, 可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也可通过分选或其他方法将大部分金属取出后, 最终作为建材使用。飞灰中的重金属含量较高, 而且还含有少量二恶英, 有一定的毒性, 需要将其固化后填入危险废物填埋场。目前国家允许飞灰在卫生填埋场分区单独填埋, 前提条件是飞灰处理必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要求。

2.5 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保障项目周边的人群健康, 兼顾环境、经济和社会的三重效益, 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在项目环评时都会设定合理可行的防护距离, 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m。现场踏勘时, 须关注原厂址居民和受影响居民的搬迁情况, 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3 验收监测期间应关注的问题

验收监测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反应正常工况下的污染源排放状况。在烟气处理工艺相同的情况下, 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排放指标受入炉垃圾的性质, 焚烧炉运行工况和运营的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3.1 垃圾来源或种类

验收监测期间焚烧的垃圾必须具有代表性。由于至目前为止, 国内绝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焚烧期间不能为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而燃烧经过分拣的垃圾, 使得监测结果不具代表性。

3.2 垃圾焚烧量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工况必须稳定, 生产负荷达75%以上。验收监测期间, 由额定日焚烧量及实际日焚烧量计算出生产负荷, 生产负荷=实际日焚烧量/额定日焚烧量×100%。按验收监测负荷量的要求送入焚烧炉焚烧。

3.3 焚烧状况

焚烧状况可以通过烟气中C O及O2浓度、烟气温度来判断。烟气中CO的浓度是衡量垃圾是否充分燃烧的重要指标之一, C O的浓度越低说明燃烧越充分, 烟气中比较理想的C O浓度指标是低于6 0 m g/m3, 而为了减少二恶英的排放, 烟气温度必须高于8 5 0℃, 余热锅炉出口O2浓度必须控制在6%~10%, 烟气停留时间必须大于2 s。C O及O2浓度、烟气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等参数都可以在线监测。监测期间应随时关注在线仪器的监测结果及结果的波动, 及时要求企业调整运行参数, 确保监测工况的稳定。

3.4 二恶英的监测布点

根据环发[2008]82号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 除了要监测排放烟气中的二恶英外, 还需在厂址全年主导风向下风向最近敏感点及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点附近各设一个监测点进行大气中二恶英的监测, 在厂址区域主导风向的上、下风向各设1个土壤中二恶英的测点, 下风向选择在污染物浓度最大落地带附近的种植土壤, 以便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及其周围环境二恶英的情况。

4 结语

近年来, 由于各种垃圾处理矛盾的凸显, 垃圾焚烧已被很多地方政府采纳。通过竣工验收监测, 说清楚工程的污染物排放状况, 不但可以对环境管理部门的定量化管理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 对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同时也可以给项目周围的老百姓一个明确的交待。

摘要: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工程的特点, 归纳并阐述了该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从而为这类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工作提供参考, 也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提供充分依据。

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8]8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CJJ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S].

[3]钟红春, 朱柱民, 张成波, 等.浅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环保工作[J].环境卫生工程, 2009, 17 (6) .

[4]行宇, 张增强, 张斌, 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艺的探讨[J].环境卫生工程, 2010, 18 (1) .

上一篇: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党员自评报告下一篇:门诊妇产科护士工作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