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文件

2024-12-18

营业税文件(共8篇)

1.营业税文件 篇一

从营业税废止文件看建筑业纳税问题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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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条例、新细则)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新旧法规的变化使得原来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的规范性文件已失去了法律效力,日前,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依各自的权限相继下发文件对原有文件进行清理,继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3月4日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文件后,2009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文件,本文从新条例及细则以及上述废止文件来分析建筑业应如何纳营业税。

一、建筑业纳税义务人

(一)关于内部提供劳务是否纳税,根据新细则第十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但具体何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我们理解应为企业内部的一个部门,如办公室、生产车间等。

原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60)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关于单位所属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如何征收营业税,强调内部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利益(结算工程价款)的单位均为营业税纳税人,但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即排除了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劳务时应纳营业税,并且强调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同时160号文件第二条对独立核算进行了限定,即:“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而新细则将原细则第十一条已改为第十条:“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新旧规定对除外规定的定义是不一样的,新规定强调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因此,基于原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解释性文件160号已不再有效。另外,对160号文件第二条

(一)的规定在实践中是有问题的,办理了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是不可能为非独立核算的,这个问题现在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二)关于承包人的规定,根据新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原细则第十条关于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5号)对承租人或承包人的解释:“有独立的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承租人或承包人”规定不再执行。

二、建筑业扣缴义务人问题

根据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筑业的总包人不再被规定为分包人的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间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47号]关于总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

字 体:【大 中 小】 [1995]156号)文件对境外机构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由总包人扣缴的规定,以及原来对建筑业影响很大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文件已不再执行,建设方与总包方均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分包方应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缴纳税款。

根据新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那么对总包方而言是可以差额纳税的,这里会有一个发票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假设总包工程款为200万元,其中分包为50万元,如何开具发票更合理?现在的处理模式应为:总包人向建设单位开具200万元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分包方向总包方开具50万的发票进行分包工程结算,然后总包将分包开来的发票进行营业额抵减并申报纳税。现实中为征收管理需要,通常税务机关会采取委托建设方代扣总包方和分包方的税款的办法。

这里强调说明的是,只有总包方发生分包业务可以差额纳税,其他企业的再分包业务应按取得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因转包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新细则同时也删除了对“转包”的相关规定。

三、建筑业征税范围

新条例附表《营业税税目税率表》取消了原条例附表中的征税范围规定,那么建筑业的征税范围是否还适用试行了15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有待总局再次发文明确。

根据新细则第二条规定,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维修大型成套装置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257号)文件规定的:“维修化工等生产企业所用的大型成套装置的维修费,是参照建筑行业的收费标准确定的,因此,维修单位为化工等生产企业维修塔、罐、管道等装置取得的维修费收入,暂按‘筑业’税目中的‘修缮’项目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不得比照。”不再执行。

四、建筑业营业额

根据新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里强调只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不包含在应税营业额中。基于原条例及细则条款制定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承建南川市人力发电厂工程设备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3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营业额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95号)不再执行。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新条例规定,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注意采取预收账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关于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区分是否为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实行其他结算等四种方式的复杂规定不再执行。

六、纳税地点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纳税人纳税地点要特别关注,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取消了纳税人承包的跨省工程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规定。同时借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的规定,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超6个月未申报纳税,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可补征税款。基于原法下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溪洛渡大坝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0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库鄯输油管道运输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国税函[1997]645号)关于不再执行。

七、几个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建筑业中的装饰劳务如何纳税

新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新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细则已对装饰劳务做了除外规定,即对于装饰劳务,无论是否为清包工的形式,其营业额可以不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对装饰劳务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关于仅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即: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的规定不再执行。取消上述规定后,笔者认为原则上还是按上述文件执行,对客户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可以不计入承揽方的营业额纳税,但由承揽方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还是要依混合销售的规定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二)混合销售如何纳税

根据新条例及细则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对建筑业劳务只有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情形需要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外,其他情况下的混合销售行为均应缴纳营业税,并取消了自产货物的范围限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安装铝合金门窗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940号)同时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对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也一并废止。

(三)关于境内外劳务的划分

新细则第四条对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的界定为: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因此,对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的委托进行的建筑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均应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 214号)规定的除外条款不再执行:设计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对此种情况,可视为劳务在境外提供,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设计业务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否则,对其所取得的设计业务收入,除准予扣除其发生在中国境外的设计劳务部分所收取的价款外,其余收入应依照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但对在委托设计或合作(或联合)设计合同中,没有载明其在中国境外提供设计劳务价款的,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正确划分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进行的设计劳务的,都应与其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设计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合并计算征税。

(四)扣除凭证管理

新条例规定,对总包方应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凭证才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根据细则规定,建筑业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关于扣除凭证的规定不再执行。

2.营业税文件 篇二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

(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投资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投资人×××的警示限制”;

2、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事项:

(1)债权、债务清理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指定(委托)书》;

3.营业税简介 篇三

一、纳税义务人

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适用营业税的决定,单位中还应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适用营业税的决定,个人中还包括在中国境内有经济行为的外籍人员。

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三个方面。其中,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由于改为征收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从营业税角度称之为非应税劳务)。

具体征收范围如下:

1、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其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以及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

2、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其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3、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4、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其征收范围包括:邮政、电信。

5、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其征收范围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6、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其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7、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其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游业、饮食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代理服务业。

(1)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其中:

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销售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

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其它代理服务,是指受托方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2)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3)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至于饭馆、餐厅及其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不属于“饮食业”的征收范围,应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4)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5)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物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6)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但融资租赁不属于“租赁业”的征收范围,应按“金融业”征税。

(7)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测、打包、咨询等。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8)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

8、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其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3)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4)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

(5)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6)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征税。

9、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其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土地附着物。

(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有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三、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饰运输3%

(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

(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

(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

(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

注:自2000年7月1日起,对电子游戏厅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为加强对娱乐性消费行为的调节,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纳税人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业务,应分别核算营业收入,根据各自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一

律按照最高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从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娱乐业”税目的范围,应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不得擅自扩大。

四、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它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在价款之后外取得的一切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等。具体而言:

(一)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即全部收入)减去付出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之所以这样确定演出的营业额,是因为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不是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的场所租收入按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收入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二)服务业

服务业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的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的价外费用。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费减去付给该接待团企业的旅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旅游企业在境内组团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其营业额也允许扣除付出接团企业的费用。

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替旅游者付出其他单位的保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是指受托方支付出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转让方收取实物时,由税务机关根据同类物品的市场价值核定实物的价值,转让方取得其他经济利益时,也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货币价值。

(四)销售不动产

1、代收代付费用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时,要代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收取一些资金,如代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集资兴建锅炉增容费等等。对此类代收资金及费用,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财务处理上不是作为自己的营业收入,而是作为代收费用处理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关于营业额为纳税人从对方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对此类费有,不论其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全部计入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2、以不动产抵顶贷款的营业额

核定不动产原所有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营业额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核定,如果在贷款期满以前,不动产仍归借款人使用,这是借款人的营业额并非其所欠银行的贷款本金,而是其尚未归还银行的本息合计。如果在贷款期间就已将不动产与银行使用,以不动产租金抵充贷款利息,那么借款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就为其所欠银行的贷款本金。当然在实际借贷业务中,所抵押的不动产,其价值往往大于贷款金额。这时一般通过公开拍卖或银行估价用大于欠款金额的部分,再扣除拍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归还借款人,对此就应按实际拍卖价格作为借款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能扣除拍卖费用。如果是由银行和借款人双方估价,由银行将不动产实际价值大于所欠款项的部分补给借款人,则借款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就为欠款金额加上银行支付的不动产余款。例如,某借款人以房屋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为

5年,年贷款利率为20%,则5年后银行应收本息合计20万元,因该借款人无力归还,银行将所抵押的房屋收归已有,经双方协商,核定该房屋价值25万元,银行又向借款人支付了5万元,那么借款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20万元加上5万共计25万元。

3、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营业额

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过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屋价款归还购物者,这是经营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对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免所谓“还本”支出。

4、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五)价格偏低时营业额的确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程序核定其营业税: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原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此处成本利润率江西省定为10%。

(六)按外汇结算的营业额的确定

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税的,应折合成人民币,外汇折合成人民币的折合率。

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和所得为美元、日元、港币的,仍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上述三种货币的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收、扣所得为上述三种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就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外汇的汇价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价作为折合率计算缴纳税款。预算公式为:

某种货币对人民币的汇价=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该种货币的汇价

(七)有关营业额问题的最新规定

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的营业额新规定: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五、应缴纳税额计算公式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六、营业税的起征点

起征点的规定只适用于个人。《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起征点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具体指定当地的适用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起征点幅度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次(日)营业额50元。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款。2002年12月27日《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财税[2002]208号)规定: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2003年2月13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2003]12号)补充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第六条关于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个人,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不受上述通知第八条关于截止日期的限制。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但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的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八、纳税地点

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国家有以下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在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所在地申报纳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

4、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5、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九、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的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或1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后的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比照上述规定执行。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十、减免税

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4.跨境营业税问题 篇四

(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五)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六)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贵企业所支付的是境外企业人员的差旅费,则对于该笔差旅费的支付实际上应为对外支付劳务费的组成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第一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见附件):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则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因而,对于境内企业付给境外企业的服务费,因

为该境外企业属于为境内企业提供的劳务,所以应属于上述应征营业税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

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境内企业支付给境外企业的设计服务费不属于上述情形,应代扣代缴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

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依据上述规定,如境外企业在境内无代理人(大多数情况下境外企业都在境内无代理人)则向境外支付服务费的境内企业即属于条例规定的受让方或者购买方应作为该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如果境外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则对于其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所得应按劳务发生地确定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5.民办教育营业税 篇五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周开君

2006年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对教育劳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发布了《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第003号文]。文件下发后,各教育机构尤其是民办学校对该文件存在不少疑义。为正确理解其政策精神,有必要结合我国教育基本的税收政策,认真解读文件精神,指导民办学校正确依法缴纳营业税。

财税(2006)第003号文是从征收范围、免税界限、税务管理等方面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所作的进一步明确说明,从而使教育劳务营业税政策更加明确,税务管理更具操作性。该文件的主要政策精神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范围

根据2004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所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这一营业税的免税规定涉及到“学历教育”、“学校”、“教育劳务收入”等三个基本法律概念,对这些概念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营业税免征范围。所以,《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针对上述三个概念进行全面的规范,以确保免税政策的范围得到落实。

(一)关于“学历教育”

从字面上理解,学历教育当然就是能拿到毕业证书的教育,没有太大争议。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一些商业培训机构、国外职业教育机构基于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其所发证书也花样百出,不乏“毕业证书”。所以,从规范执法的角度,就需对“学历教育”进行界定。

“学历教育”的内涵是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这就把未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的国外办学机构、没有国家规定合法入学方式的办学机构、未经国家有关批准的办学机构排除在外,不属于免税范围。

“学历教育”的外延是: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样的外延规定尽管是比较宽泛的,但把各类不发毕业证书的技能培训排除在营业税免税范围之外。

(二)关于“学校”

“学校”是指“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具体而言,包括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显然,按照这一规定,属于免税范围的学校包括三类:一是普通学校,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从事普通教育的小学、中学、大学,这类学校不限批准成立的政府级别;二是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学校,这里虽然包括普通教育学校,但实际上主要是指各类承认学历的成人学校(成人小学、职业初中、成人初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对于这类从事国家承认学历的学校,必须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否则,不享受免税待遇;三是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主要是指学校本身可能不具备发毕业证书的条件,但通过培训方式,组织学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方式帮助学员取得学历的教育机构。

显然,只要民办学校符合上述规定,无疑属于免税范围。

(三)关于教育劳务收入。

关于“学历教育”、“学校”只是从纳税人角度进行了规范,并未从计税依据角度进行规 范。上述纳税人如果取得的收入与所从事学历教育并无直接关系,显然也就不应当享受免税待遇。所以,文件规定,“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按照这样的规定,超标准收费、各种赞助费、择校费也就不属于营业税的范围了。

关于这一点,有观点认为,国家应当加大管理力度,制止学校超标准收费、收取赞助费、收取择校费等行为,而不应当通过收税来调控这些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行为。甚至有观点认为,既然学校缴纳了营业税,超标准收费、收取赞助费、收取择校费就变得合法或者合理了,则不利于对学校收费的管理。这实际上是对税收的误解。第一,判断征税对象(收入)性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非税收的基本职能,也并非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所以,并不能把是否纳税人纳税就视为是对其经营活动合法性的承认;第二,我国法律法规对学校是否可超标准收费、是否可以收取赞助费、是否可以收取择校费等行为并无明确规定,从税收理论上分析,学校取得这些不是正常办学所需要的收入,负担能力增加了,理应纳税,否则就鼓励了乱收费行为。第三,与一般学校相比,如果将这些处于“法律边缘”的超标准收入置于税务真空中,将会导致税收流失,这就违背《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精神。当然,如果有关部门禁止了这类收费行为,税收也就自然减少或者没有了。

二、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育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范围

由于托儿所、幼儿园不属于学历教育,所以,托儿所、幼儿园的收入就未列在前述教育税收的政策规定中。按2004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实际执行中,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有不同的了解,所以,带来了执行中许多问题。为规范税收征管,文件明确规定:

(一)关于“托儿所、幼儿园”的界定。“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显然,按照这一规定,符合免税条件的托儿所、幼儿园包括三个条件,一是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二是取得办园许可证;三是实施0-6岁学前教育。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从外延上看,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所有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均在免税的对象范围中。

(二)关于“提供养育服务收入”的界定。提供养育服务收入是指上述机构按照自身工作职责所正常取得的保育教育收入和教育服务收入。显然,对于民办托儿所、幼儿园来说,所谓正常的保育教育收入和教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在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等。从这个角度看,具有营业性的、创收性的、超标性的各类收费(超标收费、额外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收费、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就不属于正常养育服务收入,也不应该免征营业税。

三、民办学校的非学历教育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按2004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非学历教育收入(主要是指进修班、培训班收入)的营业税,区分公办还是民办学校,如果是公办学校(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其非学历性质教育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则免征营业税。如果是民办学校,则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从这一规定看,民办学校的非学历性教育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之所以对于民办学校的非学历教育收入征税,主要出于两点考虑:第一,民办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活动,属于在职责范围之外工作,一般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第二,政府难以对其收入的用途进行有效监控。

四、民办学校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严格核算应税免税收入

关于民办学校营业税的管理主要有两点政策精神,一是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 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都应当进行税务登记。所以,民办学校应进行税务登记。如果不办理税务登记,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则可能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当然,进行税务登记并不表示当然地就要纳税,只有当有应税收入时,才依法纳税,税务机关才依法征税。因此,民办学校不会因为税务登记造成对自身发展的不利。

二是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六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可见,如果学校既有应税收入,也有免税收入,如果两者难以分清,就会给税收管理带来较大难度,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所以,学校应准确核算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这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基本要求。

透视整个文件,民办教育的税收政策并无实质性的变化,只是从税收管理的角度看,比原来更细化、更规范、更具操作性了。但对民办学校来说,影响将会很大,因为如果民办学校不重视这个文件,不按规定核算处理,面临的税收风险将更大。主要风险集中在:第一,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否则,不仅难以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还要承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第二,民办学校必须向税务机关主动办理免税申请,如果不办理免税申请,则符合法定条件的免税优惠将不复存在;第三,民办学校应当规范会计核算,分清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如果未准确核算收入,法定的免税条件将自动消失;第四,对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教育劳务收入和非学历教育收入,应当主动申报纳税,否则,将会面临税务稽查和税务行政处罚的巨大风险。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其他文化”是指除经营表演、播映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此项规定所称培训活动包括各种培训活动,因此对文化培训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税率为3%对单位和个人举办文化、技术培训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属“文化体育业”税目中“其他文化业”的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2-11-26 点击:5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6.税法练习题.营业税 篇六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经营者中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A.卖冰棍的个人

B.将不动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政单位 C.生产集邮商品的企业

D.发生货物销售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生产单位 正确答案:B 知识点: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案解析:

ACD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D为增值税、营业税混合销售的特例,该知识点以往考试出过判断题;B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2.下列应在我国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有()。

A.境外外国公司售给境内某合资企业一项制造专利权

B.境外外国公司为境内某企业提供修理劳务

C.境外运输公司载运货物入境

D.境内某公司销售其位于境外的不动产 正确答案:A 知识点:营业税的税目 答案解析:

销售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的应在我国缴纳营业税;境外外国公司为境内某企业提供修理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境外运输公司载运货物入境不属于境内劳务;境内某公司销售其位于境外的不动产,不属于境内销售不动产。

3.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项目征收营业税。

A.转让无形资产 B.销售不动产 C.交通运输业 D.服务业 正确答案:D 知识点:营业税的税目

答案解析: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4.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确定。A.国务院 B.国家税务总局

C.财政部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 正确答案:D 知识点: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答案解析:营业税组成计税价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5.下列不属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是()。

A.接受委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B.个人举行个人演唱会,负责其售票的单位

C.实际征收中,分保业务的初保人 D.建筑安装业务的总承包人 正确答案:C 知识点: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答案解析:实际征收中,分保业务的由初保人缴纳营业税。

6.下列收入中,免征营业税的有()。A.植物园收取的门票收入

B.文化馆开办的少儿美术班收取的培训费用 C.下岗职工从事的所有社区服务收取的收入

D.农科院为农民举办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培训班收取的培训费 正确答案:C 知识点: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答案解析:下岗职工从事的所有社区服务收取的收入。

7.下列各项中,应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是()。A.建筑企业不扣除其转包工程额的全部承包额

B.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应扣除设备的价款。

C.旅行社组团在境内旅游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D.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包括烟酒、饮料、水果、糕点收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正确答案:D 知识点: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解析:

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包括烟酒、饮料、水果、糕点收费在内的各项费用为计税依据。

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A.物业管理公司代供电部门收取电费取得的收入 B.金融机构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罚息收入 C.国家进出口银行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 D.拍卖行受理拍卖文物古董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正确答案:C 知识点: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解析:出口信用保险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营业税。

9.下列各项中,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表述正确的是()。A.单位出租设备的应向设备使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应向其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电信单位提供电信劳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承包跨省工程的应向其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C 4 知识点: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答案解析:对外出租设备应该向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缴纳;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承包跨省工程的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10.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将不动产交付对方使用的当天 B.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C.签订不动产赠与文书的当天 D.承受不动产人交纳契税的当天 正确答案:B 知识点: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答案解析: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是()。A.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 B.管道运送天然气

C.企业将资金贷与其他企业使用

D.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正确答案:B, C 知识点:营业税征税范围

答案解析: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

2.下列收费项目应作为计税依据计提营业税的有()。A.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

B.学校为校外考试举办辅导班收取的培训费 C.酒店对就餐客人收取的服务费 D.工商联合会收取的会员费 正确答案:B, C 知识点: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解析:

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以取得的手续费为计税依据,工商联合会收取的会员费,免营业税

3.下列各项中,属于现行营业税税率的有()。A.3% B.5% C.20% D.8% 正确答案:A, B, C 知识点: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答案解析:金融保险业原税率8%,现为5%。

4.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有()。A.向境外联运企业支付运费的国内运输企业

B.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境内未设机构的,其代理人或购买者 C.个人转让专利权的受让人 D.分保险业务的初保人 正确答案:B, D 知识点: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答案解析:向境外联运企业支付运费的国内运输企业,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外不征营业税。

5.下列项目中,属于营业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的是()。A.融资租赁业务 B.邮政储蓄 C.证券经纪业 D.邮汇 正确答案:A, C 知识点: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解析:邮政储蓄、邮汇属于营业税邮政电信业征税范围。

6.下列项目中免征营业税的有()。A.残联举办的餐饮店

B.残疾人员本人提供的应税劳务 C.养老院收取的老人入院费 D.养老院举办的对外餐饮业

正确答案:B, C 知识点: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答案解析:残疾人服务机构举办的几个特殊服务项目及残疾人本人直接从事的服务项目免税;养老院收取的照顾老人的服务收入免营业税,对外其他经营征税。

7.下列免征营业税的有()。

A.境外保险机构为境内厂房提供的保险 B.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养殖业提供的保险 C.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动植物提供的保险 D.社会保障部门为境内居民提供的社会保险 正确答案:B, C, D 知识点: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解析:A以境内标的物提供保险应缴纳营业税;BC属于免税范围;D属于非经营性的社会保障,不缴纳营业税。

8.下列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A.工厂销售货物同时负责送货上门 B.商场卖货并负责安装调试收入 C.火车上销售食品饮料 D.卡拉OK歌厅供应点心等小吃 正确答案:A, B, C 知识点:营业税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答案解析: D应缴纳增值税。

9.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为()。A.采取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B.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当天

C.金融机构逾期贷款未满90天(含)的,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的当天。D.取得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为收讫款项或取得索取这些款项凭据的当天。正确答案:A, D 知识点: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答案解析:

金融机构逾期贷款未满90天(含)的,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

10.下列各项中,由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是()。

A.销售不动产 B.经营运输业务

C.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包工程 D.组织境内旅游 正确答案:B, C, D 知识点: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答案解析:

销售不动产,由纳税人向其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

三、判断题1.在我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的收入,均应缴纳营业税。()对 错

正确答案: 错

知识点:营业税征税范围

答案解析:在我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不征营业税;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 错

正确答案: 错

知识点: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答案解析: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不征营业税。

3.单位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免征营业税。()对 错

正确答案: 错

知识点: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答案解析: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收入全额减除付给广告制作者的广告制作费后余额。()对 错

正确答案: 错

知识点: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解析: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收入全额减除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余额,这样可以避免同一税目的重复征税。

5.某省规定按期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月营业额2000元,某纳税人月营业额2500元,适用5%营业税税率,则应纳营业税税额500×5%=25元。()对 错

正确答案: 错

知识点: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答案解析: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全额纳税。2500×5%=125(元)。

6.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不征营业税;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 错

正确答案: 错

知识点: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答案解析: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不征营业税。

7.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但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物,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对 错

正确答案: 错 知识点:营业税的税目

答案解析: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但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物,也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8.某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一月份收取预收款,5月份收取其余价款。所以5月份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5月份计算缴纳营业税。()对 错

正确答案: 错

知识点: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答案解析:

销售不动产,在取得预收款时发生纳税义务。

9.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应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 错

正确答案: 错

知识点: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答案解析:

娱乐业不是都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如:音乐茶座。

10.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在工程所在地交纳营业税。()对 错

正确答案: 错

知识点: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答案解析:应在机构所在地交纳营业税。

四、计算题

1.某电信局2007年5月取得话费收入50万元,销售各种有价电话卡20万元(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2万元),电话机安装收入20万元,出售移动电话收入20 万元,代办电信线路工程收入40万元(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20万元),请计算该电信局当月应纳营业税。正确答案:

应纳营业税=(50+20+20)×3%+(40-20)×3%+(20-2)×3%=3.84(万元)知识点: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答案解析:

话费收入,电话机安装收入应按“邮电通信业—电信”税目征收营业税;电信局出售移动电话属于混合销售,其“主业”为电信业,按规定应按“邮电通信业—电信”税目征收营业税。代办电信工程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适用税率为3%。

2.甲建筑公司以16000万元的总承包额中标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一幢写字楼,之后,甲建筑公司又将该写字楼工程的装饰工程以7000万元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工程完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其自有的市值4000万元的两幢普通住宅楼抵顶了应付给甲建筑公司的工程劳务费;甲建筑公司将一幢普通住宅楼自用,另一幢市值2200万元的普通住宅抵顶了应付给乙建筑公司的工程劳务费。要求:请分别计算有关各方应缴纳和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税款。正确答案:

(1)甲建筑公司应缴纳营业税=(16000-7000)×3%=270(万元)代扣代交营业税=7000×3%=210(万元)(2)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房交营业税=4000×5%=200(万元)(3)甲建筑公司售房交营业税=2200×5%=110(万元)知识点: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某民政部门批准的非营利文化博物馆2006年7月发生下列业务:(1)收取物价局标准的会员费20000元;(2)出租房屋办展览取得租金收入200000元;(3)举办历史文化讲座取得收入30000元;

14(4)经营打字社取得打字收入50000元;(5)代销福利彩票取得手续费收入10000元;(6)博物馆门票收入5000元。要求计算:

(1)该博物馆应纳的文化业营业税;(2)该博物馆应纳的服务业营业税;(3)说明其免税的业务项目。正确答案:

(1)该博物馆应纳的文化业营业税 =30000×3%=900(元)

历史文化讲座应按照文化业税目计税。(2)该博物馆应纳的服务业营业税 =200000×5%+50000×5%+10000×5% =13000(元)

出租房屋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打字经营应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代销福利彩票收入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3)说明其免税的业务项目

按照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的会员费和博物馆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7.营业税作业及参考答案 篇七

1.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份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销售给汽贸公司A型小客车500辆,5.8万元/辆(不含税),因汽贸公司提前支付货款,该汽车厂决定给予5%的现金折扣,并在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

(1)增值税(销项)=500×5.8×17%,消费税=500×5.8×3%

(2)销售给某使用单位B型小客车10辆,单价为6.8万元(价税合计);

(2)增值税(销项)=10×6.8÷(1+17%)×17%,消费税=10×6.8÷(1+17%)×3%

(3)该汽车厂自用A型小客车3辆;

(3)增值税(销项)=3×5.8×17%,消费税=3×5.8×3%

(4)外购钢材支付货款56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钢材取得的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运费2万元,装卸费0.3万元,钢材已验收入库;

(4)增值税(进项)=560×17%+2×7%

(5)外购低值易耗品支付价款16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已注明税款,但其中有1万元因质量不符合要求予以退货;

(5)增值税(进项)=(16-1)×17%

(6)外购机床2台,价值35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已注明税款;

(6)增值税(进项)=35×17%

(7)外购自来水支付货款1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00元,外购原煤支付货款19.62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2.55万元,外购煤气支付货款7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1.19万元,外购电力20万元,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7)增值税(进项)=0.06

销项税额=500×5.8×17%+10×6.8÷(1+17%)×17%+3×5.8×17% 进项税额=560×17%+2×7%+(16-1)×17%+0.06

应纳增值税=407.89万元

应纳消费税=500×5.8×3%+10×6.8÷(1+17%)×3% +3×5.8×3%=89.27万元

(8)该汽车厂将铁路专用线提供给临近企业使用,取得使用费11万元;以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投资入股与另一企业合资,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转让费,当月共提取转让费8万元;

(8)营业税=11×5%+8×5%

(9)该汽车厂附设的独立核算的营业性饭店当月取得住宿费收入60万元,餐厅收入45万元,卡拉OK歌舞厅收入30万元,厂俱乐部放映电影、录像收入5万元,场租收入1万元。

(9)营业税=60×5%+45×5%+30×20%+5×3%+1×5%

应纳营业税=12.4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

【说明】小客车消费税率为3%,娱乐业营业税率为20%。

2.某建筑工程公司下辖一个物流公司(非独立核算单位),2009年经营业务如下: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其中建设方采购建筑材料等1500万元。工程当年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算。建筑工程公司将上述建筑工程中200万元的项目分包给B建筑工程公司。

(2)建筑工程公司自建写字楼18万平方米,工程成本每平方米1940元,售价每平方米3600元。当年销售写字楼10万平方米,将0.5万平方米的写字楼无偿赠送给乙单位,其余部分全部出租,月租金每平方米50元。建筑业成本利润率为10%。

(3)将本企业的一栋闲置办公楼出售,取得销售收入800万元,办公楼购置原价为650万元。

(4)物流公司取得出租仓库收入30万元,运输、仓储业务收入共55万元。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建筑设备,取得销售收入54万元,该设备原值50万元,已提折旧12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⑴企业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1)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营业税=(3000-200)×3%=84万元 ⑵建筑工程公司自建、出售、赠送、出租写字楼应缴纳的营业税;

(2)自建应纳营业税=(10+0.5)×1940×(1+10%)÷(1-3%)×3% =693万元

出售应纳营业税=10×3600×5%=1800万元

赠送应纳营业税=0.5×3600×5%=90万元

出租应纳营业税=(18-10.5)×50×12×5%=225万元

⑶企业转让闲置办公楼应缴纳的营业税;

(3)转让闲置办公楼应缴纳营业税=(800-650)×5%=7.5万元

⑷物流公司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4)运输、仓储业务未分别核算收入,从高适用税率,按“服务业-仓储业”

征税

(30+55)×5%=4.25万元

⑸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8.营业税学生用练习题 篇八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2011年7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将烟叶一批(账面成本为220000元)发给外地一家烟丝加工厂加工烟丝,加工厂提供辅料一批,加工后直接发给卷烟厂,共收取辅料及加工费82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卷烟厂(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售价);

(2)购进卷烟纸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100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运费,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运费发票注明运费7500元,建设基金500元,装卸费700元,款项已付,货物已入库;

(3)卷烟厂外购一批材料,不含税价款200000元,取得专用发票;其中15%因管理不善被盗;

(4)将上月购进的部分A种烟丝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一批,已知该批烟丝实际采购成本为18000元,同种等量烟丝的市场售价为37000元;将试产的B种烟丝在某交易会赠送给一烟草企业作推广,账面成本为20000元;

(5)销售A牌卷烟200箱(每标准箱五万支,下同),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125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8100元,并已单独记账;

(6)销售B牌卷烟15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000元;

(7)上月收取的A牌卷烟的包装物押金7000元已逾期,包装物未收回,押金不予退还;(8)将自产A牌卷烟10箱移送本厂设在本市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出厂销售价每箱12500元,门市部零售价(含税)每箱15000元,门市部本月已售出5箱。

(已知适用税率情况为:进口卷烟关税税率20%;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税率56%,70元以下的,税率36%,烟丝税率30%,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1、业务1中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7月该卷烟厂应纳增值税。

3.7月该卷烟厂国内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不含委托加工业务涉及消费税)

营业税练习题

1.【例题·单选题】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下列行为属于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是()。

A.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

B.饭店开设客房、餐厅从事服务业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

C.建材商店销售建材还兼营建筑、安装、装修业务

D.电信部门为用户安装电话,并销售电话

2.【例题·计算题】某远洋运输企业2010年9月取得营运收入380万元,其中承接一项联运业务,全程运费收入80万元,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30万元;另将配备操作人员的一艘轮船出租,租期为半年,租金按月支付,本月租金20万元。计算该企业2010年9月应纳营业税。

3.例题·计算题】甲公司自建6栋规格相同的商品房,其中向本单位职工销售3栋,取得销售收入共计720万元,将2栋作为本单位的单身职工宿舍,将1栋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上述自建商品房的建造成本为200万元/栋,成本利润率10%。计算应纳营业税。

4.【例题·计算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委托某施工企业建造的一栋房屋无偿捐赠给当地的一所小学,该房屋的委托开发成本为5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20%)计算应纳营业税。

5.【例题·多选题】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应计入建筑业计税营业额的有()。

A.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价款 B.向建设单位取得的材料差价款

C.从建设单位收取的施工机构迁移费 D.从建设单位取得的提前竣工奖

E.安装工程所耗用的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价款

6.【考题·计算题】2009年10月,某建筑公司在中国境内发生如下业务:

(1)承建乙企业家属宿舍楼,合同约定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方式。该宿舍楼10月竣工并结算工程价款5480万元,其中:工程所耗用的水泥预制板由建筑公司非独立核算的生产车间提供,价款220万元,其余建筑材料由建筑公司购进,价款3400万元,建筑工程劳务价款1860万元。

(2)承包某宾馆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费1300万元、辅助材料费用50万元;宾馆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2400万元及中央空调设备价款120万元。

建筑劳务成本利润率20%,装饰装修劳务成本利润率1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当月该建筑公司承建乙企业家属宿舍楼应缴纳营业税()万元。(2)当月该建筑公司装饰装修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万元

7.例题·多选题】下列业务应征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有()。

A.融资租赁 B.金融机构的金融商品转让 C.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

D.邮政储蓄 E.出口信用担保业务

8.【例题·单选题】某银行第二季度买卖企业债券出现负差55万元;第三季度购买企业债券共支付564万元,其中包括各种税费0.7万元;第三季度转让企业债券取得收入690万元,在转让企业债券过程中,支付各种税费1.1万元。计算该银行第三季度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

9.【例题·多选题】在营业税中,以营业收入减去一定的支出作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的金融业务包括()。

A.贷款业务 B.融资租赁业务C.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D.抵押贷款业务E.金融经纪业务

10.【考题·单选题】某证券公司2009年5月以8元/股的价格购进A股票50000股,购入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800元;10月将上述股票以13元/股的价格全部出售,卖出过程中发生税费1950元;10月取得客户佣金收入6000000元,另代收证券交易监管费8000元。计算该证券公司10月应缴纳营业税。

11.【例题·多选题】按照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业务以营业收入减去一定的支出作为计税依据的有()。

A.邮务物品销售 B.邮政储蓄 C.电信部门提供跨省电信业务 D.报刊发行 E.邮政快递业务

12.【例题·多选题】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不属于“文化体育业”征税范围的有()。

A.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 B.广告播映

C.出租文化场所 D.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E.科技讲座

13.【例题·单选题】某歌舞厅共设25个包间,包间均有卡拉OK设备,为客人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顾客可以自娱自乐。2011年4月歌舞厅收取的费用为包间费50万元,餐费10万元,烟酒饮料费30万元。计算其营业税额。[当地营业税娱乐业税率为20%]

14.【例题·单选题】某旅行社本月组织团体旅游,收取旅游费共计35万元;其中组团境内旅游收入15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共计8万元;组团境外旅游收入20万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2万元,请计算该旅行社本月应纳营业 3 税税额。

15.【考题·单选题】2009年10月,某广告公司为客户制作广告并取得广告业务收入300万元,发生广告制作支出14万元,向媒体支付广告发布费60万元;所属打字复印社区得营业收入54万元,购买纸张发生支出30万元;举办培训班并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38万元,同时发生资料费支出2万元。计算2009年10月该广告公司应缴纳营业税。

16.【例题·计算题】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销货收入之外,本月还出租柜台取得租金收入90万元,其中包括卫生费、治安费等6万元;另外由于销售业绩良好,取得供货单位返还收入18.72万元,开具普通发票;收取某新上市食品厂家的进场费10万元。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17.【考题·单选题】2010年3月某企业购置土地90000平万米,价款18000万元,缴纳契税及其他费用共计546万元,该企业将全部土地“三通一平”后转让18000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7200万元,将3000平万米的土地赠送给关系单位。计算2010年3月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额。

18.【例题·计算题】丙企业长期拖欠某建筑公司工程价款6000万元,经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丙企业将其一栋商品房抵顶工程价款。商品房原价5000万元,已提折旧1000万元,评估价4000万元,丙企业另支付银行存款2000万元。建筑公司对该商品房重新装修后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400万元,发生装修费支出600万元。问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

19.【例题·计算题】某公司2010年10月发生业务:2008年11月以本公司原值为4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向某商业银行贷款240万元,贷款期限2年,年利率5%,该房产购入价为360万元,购入后发生装修等其他费用共计40万元。合同规定,抵押期间该房产由银行使用,公司不再支付利息。贷款本月底到期,公司无力偿还贷款,经双方协商,银行将所抵押的房产收归己有,核定房产价值为450万元,银行向该公司支付了补价210万元。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20.【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营业税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有()。

A.某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取得业务收入72万元,应缴纳营业税2.16万元

B.某建筑队承包一宾馆改建工程,取得工程款120万元,该工程另耗用的由宾馆提供的材料价款56万元,该建筑队应缴纳营业税3.6万元

C.某邮局取得邮政服务业务应税收入64万元,销售集邮商品取得收入32万元,该邮局应缴纳营业税2.88万元

D.某文化公司举办文艺演出,取得门票收入40万元,出租文化场所取得租金收入6万元,该文化公司应缴纳营业税l.38万元

E.某航空公司取得客运收入9200万元,航空地面服务收入240万元,腹舱收入120万元,该航空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86.8万元

21.A建筑公司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企业资质,该公司签订的一项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9000万元(其中安装的设备价款为3000万元,建设方提供设备),同时提供建筑材料1000万元。A公司将1500万元的安装工程分包给B建筑公司。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支付给A公司材料差价款600万元,提前竣工奖150万元。请计算A企业应纳营业税额。

22.某有线电视台2003年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有线电视节目收费50万元,有线电视初装费3万元,“点歌台”栏目收费1万元,广告播映收费6万元,向其他电视台出售某专题片播映权收入5万元。请计算该电视台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23.某旅行社本月组团旅游,境内组织旅游收入20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共计12万元,后为应对其他旅行社的竞争,该旅行社同意给予旅游者5%的折扣,并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组团境外旅游收入30万元,付给境 5 外接团企业费用18万元;另外为散客代购火车票、机票、船票取得手续费收入1万元,为游客提供打字、复印、洗相服务收入2万元。请计算该旅行社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24.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某非营利性社会团体2004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1)按规定标准收取会费共3万元;(2)出租房屋取得收入15万元;(3)举办科技讲座取得收入1万元;(4)经营的打字社取得收入2万元,代售福利彩券取得手续费收入0.7万元。请计算该单位应纳营业税额。

25.某广告公司2004年4月账面记载的广告业务收入为80万元,营业成本为90万元,支付给某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为25万元,支付给某报社的广告发布费为17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为其广告收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又无同类广告可比价格,于是决定重新审核其计税价格(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5%)。该广告公司当月以价值400万元的不动产,100万元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某企业。另外参与主办服装表演取得收入10万元,转让广告案例的编辑、制作权取得收入10万元。请计算该广告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26.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7年发生如下业务:

(1)开发部自建统一规格和标准的楼房4栋,建筑安装总成本为6000万元(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5%)。该公司将其中一栋留作自用;一栋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另一栋投资入股某企业,现将其股权的60%出让,取得收入1500万元;最后一栋抵押给某银行以取得贷款,抵减应付银行利息100万元。该公司还转让一处正在进行土地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取得收入2000万元。

(2)该公司物业部收取的物业费为220万元,其中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费共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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