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物资使用管理规定(共12篇)(共12篇)
1.防汛物资使用管理规定 篇一
联合车间防汛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的做好雨季期间的防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间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纳入至交接班管理工作中,由各班组长负责对防汛物资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二、车间防汛物资主要有雨衣2套、雨鞋2双、沙子4方、铁锨3把以及编织袋20条等,以上物资只能用于车间雨季期间的防汛工作,不得挪为他用。
三、防汛物资作为交接班内容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各班组必须在交接班时做好物资清点工作,如有缺失必须及时汇报车间,对于肆意破坏物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做严肃处理。
四、对于防汛物资中的雨衣、雨鞋、以及铁锨在使用过后必须及时的放置归位;对于沙子等使用过后应及时的补充到位。
五、车间将不定期的对防汛物资进行检查和核对。
联合车间
2012-5-31
2.防汛物资使用管理规定 篇二
关键词:湖区,防汛物资,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是打好防汛抗灾攻坚战的重要战斗武器, 近年来,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我省防汛物资储备日渐充实, 管理日趋完善,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此同时, 随着“九八”大水以来湖南省防汛抗旱形势的转变,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所呈现的弊端也日渐突出, 储备布点上沿袭旧日, 管理模式上传统单一, 与新形势下的防汛抗灾要求格格不入,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的改革势在必行。
1 现有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模式上因循守旧
从各地防汛物资管理现状来看, 现有的管理制度基本上仍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 客观条件的有限性、经验交流的局限性、思维模式上的固定性和较长时间内相对平稳的汛情, 使各地相关部门对防汛物资管理模式缺乏创新的积极与热情, 管理模式大多沿袭旧日, 墨守成规, 缺乏改革创新的动力。
1.2 储备品种上较为单一
各地现有防汛物资储备品种主要为砂卵块石、编织袋、编织布等传统的防汛物资, 高科技防汛物资普遍欠缺, 甚至没有储备, 防汛物资的储备品种呈现为传统型、单一性的特点。
1.3 储备方式上鲜有创新
当前各地防汛物资储备方式, 仍然以“一主一辅”的储备方式占主导地位, 即以实物储备为主, 以社会代储为辅, 而社会代储份额占防汛物资储备总额的比重依然较小, 且在代储品种上主要局限为编织袋、编织布和砂卵石等品种。一些地方采用民间征收的方式补充部分防汛物资, 如沅江市规定每户农民每年上缴3个编织袋。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防汛物资储备数量不足的压力, 但与此同时, 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另一方面, 上缴的编织袋良莠不齐, 只有少数能够用于防汛抢险,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4 物资使用频率不高
由于近年来湖区没有发生大的洪水, 总体而言, 湖区各地防汛物资使用消耗不多, 一些地方库存防汛物资甚至多年未曾动用, 防汛物资和器材老化严重, 就储备总量而言, 近年防汛物资抢险救灾作用发挥不多, 而其保障与后盾作用居于主导地位。特别是省级砂卵块石储备点, 自设立以来, 各储备点砂卵块石很少用于防汛抗灾, 一些储备点砂卵石点杂草丛生, 发生泥化。
1.5 日常管理上漏洞不少
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 一些地方防汛物资储备日常管理存在不少问题, 标识牌没有、库围遭损以及偷盗和擅自动用等情况时有发生。如澧县毛家岔储备点, 标识牌已遗失不见;又如, 湘潭市共有木渔湖储备点、雨湖区求子桥储备点、市直烧窑港储备点3个储备点, 而湘潭市防办未经请示省防指, 擅自将木渔湖储备点和市直烧窑岗储备点撤除, 将2个储备点的砂卵石转入新建的河东砂石场储备;求子桥储备点的砂卵石, 今年汛期未经请示省防指而擅自动用, 用途不明, 且其标识牌上张贴有广告, 没有及时清理。
2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改革的难点和瓶颈
在长期的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改革实践中, 我们发现当前形势下物资储备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难题, 他们大致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实物储备方面
经济社会的发展为防洪保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这就为防汛物资应急保障能力设立了越来越高的标准, 而各地现有的防汛物资主要为传统的砂卵石和编织袋等, 高科技防汛物资的需求与日俱增, 在现有财力状况的制约下, 防汛物资储备多样化、高科技化的进程步履维艰。经济条件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改革的关键性因素。
2.2 社会代储方面
一方面, 防汛物资代储数量与代储风险相同步。厂家以追逐经济利益为目标, 许多地方的水利部门与厂家签订代储份额时, 并未交付代储费, 厂家并没有相应的义务为防汛物资的提供承担责任, 一旦发生洪水急需防汛物资, 代储厂家不但有可能难以足量提供, 反而可能借机抬高价格。另一方面, 各地代储条件因地域而存在明显差别, 一些地方附近存在相应的防汛物资生产厂家, 社会代储条件得天独厚, 而一些地方本身地处偏远, 交通不便, 且附近没有相应的防汛物资生产点, 社会代储难以大规模进行。此外, 一些代储厂家为追逐经济利益, 在代储合同中签订超过自身生产能力的代储份额, 一旦发生大水, 根本不能及时地完成所承诺的代储数量。
2.3 季节轮储方面
一方面, 市场与政策的不确定性将使砂卵石轮储面临巨大风险, 由于砂卵石作为自然资源的有限性, 随着开采的不断增加, 从长远来看, 其价格将呈现上涨的趋势, 如对市场把握不准, 低卖高买的现象可能发生。其次, 地方政策的不确定性也将为砂卵石季节轮储带来巨大风险。例如, 近年来, 为保护堤防, 一些地方相继出台有关措施, 对相关河段的砂卵石采取禁采禁挖政策, 随着禁采令的颁布, 一些地方砂卵石价格短期内暴涨, 在季节轮储的过程中, 难以保障此类事件不会发生。另一方面, 监管机制的缺乏与个人利益的交织将使季节轮储面临诸多问题, 季节轮储作为一种创新性的管理方式, 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且大量的砂卵石本身在数量上难以准确界定, 一旦着手展开, 财务上赊账欠账, 数量上少进多出的情况难以避免。
2.4 从布点调整来看
一方面, 由于现有省级砂卵石储备点点多面广, 各储备点附近砂卵石价格和交通状况不尽相同, 根据初步调整方案, 一些拟撤销的储备点附近交通不便, 砂卵石在短期内难以顺利转卖, 若将其转运至其他储备点, 则运费耗资巨大, 特别是陆运费用, 一个储备点的砂卵石运费, 动辄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甚至可能接近砂卵石本身卖价。另外, 一些拟调整后需补充量较大的储备点, 附近也没有足够的砂卵石进行提供。因此, 储备点的调整, 预算耗资巨大, 且受地域影响较大, 难以在短期内全部完成。另一方面, 湖南省近年来没有发生大的洪水, 许多群众逐步产生麻痹大意思想, 而现有各省级储备点的砂卵石, 虽然在历年的防汛抗灾上使用甚少, 但对提高当地百姓的防汛抗灾意识起着一定程度上的警示作用。倘若短期内将其大量撤除, 难免给当地百姓的思想上造成负面影响, 进一步加重人民群众麻痹大意的思想。
3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改革设想
3.1 强化责任加大社会代储份额
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在保障防汛抗灾需要的前提下, 逐步加大社会代储份额。特别是临近有生产厂家的地区, 要充分利用当地有利条件, 在了解厂家生产能力的前提下, 尽量发挥“花小钱完成大储备”的作用。要以乡镇和县级水利部门为主体, 建立部门与厂家共担责任制, 即水利部门在和生产厂家签订代储协议时, 按一定比例付给代储厂家代储费, 厂家在接受相应的代储费之后, 必须按照协议的要求, 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部门与厂家共担责任制的建立, 提高生产厂家的责任心, 使社会代储更加规范化。确保一旦有防汛需要, 厂家务必按照合同的要求, 保证防汛物资按时按量提供到位。
3.2 因地制宜逐步进行布点调整
针对现有砂卵石储备点多量大的特点, 且各储备点附近砂卵石价格、交通运输情况等各不相同。因此, 一方面, 对于省级防汛砂卵石储备点的调整, 难以在短期内全部完工;另一方面, 在砂卵石点的整合方法上, 也应广辟途径、因地制宜。总体而言, 各砂卵石储备点的补充与转运, 应该本着“交换优先、适当下放、合理买卖、部分转移”的原则。即针对部分拟保留储备点还储备有市、县级砂卵石的情况, 可采用与其进行交换的办法, 将属于该地管辖的拟撤省级储备点的砂卵石与之进行交换;针对一些拟撤储备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砂卵石难以卖出的情况, 将这些储备点予以下放, 交由各市或县水利部门管理, 或者以低价卖给县 (市、区) ;针对附近交通方便、砂卵石买卖容易的储备点, 可将拟撤点的砂卵石卖出, 在拟保留点购入, 或采用水路转运。具体的整合办法, 在储备点调整方案定稿形成后, 由湖区各市根据本市情况, 提出本市储备点整合方案, 并计算出预算资金, 交由省防办汇总形成全省储备点整合方案和资金预算, 再争取财政支持进行整合。
3.3 放权于县试点进行季节轮储
鉴于季节轮储存在的风险和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的诸多问题, 季节轮储的进行, 不可一蹴而就, 全面展开, 只能试点进行, 逐步推广。省级砂卵石储备点调整完成后, 可根据地方要求和各地实际条件, 从调整后的砂卵石储备点中, 选择一至两个管理较好, 交通方便的储备点, 放权于县 (市/区) , 由储备点所在的县 (市/区) 水利部门自主经营, 相关县 (市/区) 水利部门与省防汛机动抢险队签订责任书, 实现自主经营、自收自支, 省防指不再给予该储备点管理费或给予少量管理费, 但每年定期对储备点进行检查, 务必确保每年汛期前防汛物资补充到位。
3.4 着力推进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一方面, 要立足于当前, 着力推进防汛物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进一步加强对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 杜绝偷盗和擅自动用的事件发生, 严格执行台账管理制度。要按照每个省级砂卵石储备点有一个围子、一块标识牌的要求, 对已有损坏的各储备点进行修复完善。另一方面, 要着眼于长远, 逐步推进防汛物资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 现代化信息化管理建设是大势所趋。在新储备点进行整合以后, 可在每年的防汛物资管理费用中抽取一部分, 在省级砂卵石储备点上着手开展信息化监管建设, 即在每个储备点安装远程监控摄像头, 使省级砂卵石储备点实现远程室内监控, 确保省级砂卵石能够“第一时间动用, 第一时间发现”。
参考文献
[1]许芳.防汛物资的储备现状、存在问题及社会储备方式的探讨[J].中国科技博览, 2010, (16) :83-84.
[2]宋继平, 宋延飞.山东黄河防汛物资管理及存在的问题探讨[J].科技信息, 2009, (35) :351.
3.防汛物资使用管理规定 篇三
一、黑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省现行的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体制实行省、市、县“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省级防汛物资储备主要承担着松花江、嫩江、黑龙江、乌苏里江和18条中河、123座大中型水库及1个蓄滞洪区的防汛物资支持任务,同时承担其它河流、水库发生紧急险情时物资支援任务。市、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本级辖区内的属地水利工程和设施的防洪保障抢险所需。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防汛部门对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较过去有所重视,加大了防汛物资的投入力度,提高了防汛物资的储备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一些现代的先进的防汛物资设备,提高防汛物资储备保障能力,为确保全省抗洪抢险工作取得胜利奠定了基础。但目前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主观问题和客观问题,亟待解决。
(一)法规制度不完整。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由委托单位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在汛前,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部门,从受益单位和个人中筹集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料,也可组织所管辖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捐献防汛抢险物资,统一保管使用。对防汛物资和器材应当严格管理,不得挪用。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这是对我省防汛物资储备的总体要求,但没有明确各级物资定额储备数量、储备标准、储备质量、储备资金等要求,只是在防汛工作紧张时,通过行政手段来保证物资供应,缺乏长效机制。同时,各级对防汛物资储备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各级防汛应急预案中,对应急物资储备的规定比较零散,法律制度效力比较低。
(二)储备机制不完善。一是防汛物资储量不足,品种不全。根据2004年国家防总颁发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要求测算,全省现有储备物资数量与定额储备的平均占有率只达15.63%,省、市、县库存物资品种也大多为传统老三项,亟需增加一些科技含量高的新材料、新设备,以提高保障能力。二是物资储备布局不尽合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我省防汛物资储备设施不足,布局不尽合理,不能满足快速、高效调运要求。
(三)管理机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三无”上,即无专门的防汛物资管理机构,无专门的管理人员,无专业的设备养护、维修技术人员,各级物资储备只是通过雇佣临时人员进行看护。多年来由于没有专职人员从事这项管理工作,往往停留于应急上,工作重点侧重汛期调运,汛前虽对全省防汛物资工作有检查,但不够系统和深入,存在行业管理缺位现象。
(四)仓储管理不科学。一是防汛物资储备体系不完整。由于欠缺完整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全省防汛物资的仓储管理的科学水平有待提高,主要体现在仓储物资欠缺动态管理,防汛物资储备缺乏监测网络,仓储网络化、自动化、信息化、机械化程度有待提高。二是仓储建设标准低。大部分储备库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建筑基础上改、扩建的,建设标准低,部分库房年久失修,损毁严重,有的已成危房险房,严重地影响防汛物资的保管,无法保证防汛物资的安全,不符合防汛物资储备的要求,缩短了防汛物资的使用寿命,更不利于在紧急时候物资横向调度。三是装卸设备缺少。缺少必要的装卸作业机械,以及挖掘机和自卸汽车等,不能适应快速应急的要求。
二、建议
(一)形成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用法律制度规范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一是建立分工明确的储备物资法律制度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根据防汛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防汛物资储备职责的规定,建立分级管理储备体系。各级按照各自承担的防汛保护对象,以及防洪工程重要程度、等级、工程质量等情况,落实防汛物资。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对各单位具体的储备任务进行具体分工。同时,各市、县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本地区有关部门的职责和防汛物资储备的具体要求。二是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预案体系。加强有关专业应急物资储备、调配预案的制定工作,做好储备物资预案的演练和宣传,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三是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度、行政问责和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和防汛部门领导应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防汛工作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确定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负责人,各级行政首长负责人切实把防汛物资储备工作重视起来,负起责任,认真抓好本辖区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二)加强专业机构建设力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养护维修技术人员。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尽快建立省、市两级防汛物资管理机构。二是做好现有物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比武、实战练兵,以及从社会上招录具有一定技能的专业人员等措施,努力提高物资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对常规防汛物资加强管理,对机械设备进行专业维修、养护管理,确保各类物资能随时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三)加强各级防汛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建高标准物资储备库。现有物资储备库以维修为主,改建、扩建、新建为辅,并本着先松嫩干流,后其它河流的原则进行维修、改建等工作。根据防汛任务和辐射范围,分别测算出各省级物资库应储备品种、数量和仓储面积。根据测算结果,应对防汛库进行重新合理布局,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维修。今后视我省财力情况和省级防汛库的实际情况,争取逐年增加省级防汛库维修专项资金,同时,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市、县级防汛库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各级防汛库的储备能力和储备标准。
(四)构建资金保障体系,加大防汛物资储备力度。一是建立合理动态核算补偿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补偿机制。对在紧急防汛期,临时征调、征集社会救灾物资,在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按照当时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补偿征集、征调物资带来的损失。二是引入价格储备机制。即由政府出面组织承储企业与相关企业、部门协调,做好价格储备工作,协议好各种物资的价格,以便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仍以此价购买。
(五)构建现代的仓储技术体系,满足救灾行动快速、高效调运的要求。现代仓储技术要求引入现代物流的方法、理念来管理防汛物资的仓储。一是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仓储管理自动化。通过引入计算机操作管理系统,加强储备物资的数据库管理,实现仓储管理自动化和动态化,随时掌握储备物资的数量、种类、购买年度、使用年限、报废年度等信息,操作中采用先进先出法、提前报废增加残值收入等手段,增加储备物资的使用年限和减少储备物资报废损失。二是加强储备物资的数据管理,实现仓储管理信息化。建立以全省18座防汛物资库为基础,全省各级防汛储备物资为内容,计算机联网为平台的防汛物资管理调度系统。初步实现全部省级防汛物资的管理、调度进行数据化、网络化、实时化、信息化,在发生汛情险情时,能保证在最短时间、最短距离、最快的速度,调拨适用数量种类的物资到位,逐步构建统一标准、统一调度全省防汛物资管理调度系统,最大限度发挥防汛物资抗洪救灾效用。三是提高装卸搬运能力,实现仓储管理机械化。增加购置装卸作业机械,配置挖掘机、装载机和自卸汽车等,实现仓储作业机械化。
(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研究探索防汛物资储备新形式。一是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汛物资储备。通过立法、政府规制、行政合同、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税收优惠等多种措施,形成政府、社会组织与相关企业的防汛物资储备模式。构建多元化的储备主体制度。根据防汛物资的储存特点和市场供应情况,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生产技术储备相结合的“三结合”。同时制定代储企业的准入制度,保证代储企业的质量。通过摸索要求政府采购中标企业,实行无偿代储等方式,扩大商业储备规模。二是建立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的省、市、县三级防汛物资储备仓库。根据防汛物资储备主体的特点、分布等情况,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抢险器材、救生设备,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鹤岗市在保证市县(区)两级物资储备数量的同时,委托市粮食局、林业局、鹤矿集团、国土资源管理局和53家五金商店代储了编织袋、铁线、木杆、铁锹等防汛专用物资,不但保证了发生险情时物资能够及时、足量到位,而且还避免了防汛物资长期储备的折旧损耗。同时,充分动员民营企业,鼓励他们多为防汛工作做贡献。几年来,组织动员仁和米业、东方油脂、泰胜钢厂等10余家民营企业共储备防汛编织袋20万条、木杆200立方米、铁线20吨、金属网1万平方米,为防汛物资储备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后续保障。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
4.防台、防汛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篇四
一、加强仓库管理,做好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做到账、物相符。
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储存物资的特点,做好“五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三、保证物资管理的安全,严防贪污,严防坏人破坏,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用电等。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四、物资进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仓的登记手续。
五、仓库的保管员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防汛物资使用管理规定 篇五
4、防汛抢险物资仓库管理系统的具体配置与技术的要求
4.1首先需要对站点的机房进行配置
中心的机房需要设置相关的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监控室还要有监控的主机和相关的仪器,并安装相应的监控与报警的软件。需要对视频的图像进行严格的管理。为了使管理人员对仓库的情况进行更好的了解,保证安全,需要设置视频系统。在物资仓库的内部和进出口等区域设置监控机器进行严密的监视,视频的图像以压缩形式存储在相应的硬盘内,相关人员能够利用硬盘的键盘对摄像机的工作进行管理,可以进行详细的编程,对摄像的路径进行预设,定时进行录像。确保仓库的安全,还可以像上级部门的监控系统实时传输信息图像,方便物资管理。
4.2防盗与报警系统和货架的指示灯设置
为了使物资仓库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需要设置防盗与报警的系统,可以在仓库的围墙或者栅栏周围安装相关的报警传感器,设置红外线探测机与报警的主机,如果有入侵者就会发出相应的警报,以便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安全。此外,还需要在各个仓库内的货架上设置指示灯,物资要分类进行摆放,不同的区域都要设置指示灯,如果需要对仓库物资进行领取,指示灯就会自动开启,对相关人员进行引导。
4.3温度与湿度的控制系统
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对仓库的.温度和湿度有一定的要求,一般来说,室内的温度需要在0-25度,空气中的湿度不能超过75%。可以使用智能空调系统,室外的机器可以放在屋顶或屋外的地面,室内的机器需要根据具体的负荷控制温度和湿度,以便满足物资的要求。
4.4此外,还需要在仓库内设置语音系统,方便进行联系
需要具有完善的网络设备,以便对仓库进行信息化管理。要注意对系统进行防雷的工作。计算机系统的耐压值都很低,在具体的管理中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不受到电和雷的侵害,计算机监控系统一般都设置在相关的控制室或者库房中,受道建筑物的保护,所以直接被雷击中的概率很低,但是设备的抗雷能力比较低,防护的设备价格很贵,所以一般不会安装防护的设备,需要防止感应雷。
4.5在防汛抢险物资仓库管理系统中还需要加大对软件的设计
软件可以使用B/S结构,浏览器是第一层,应用的逻辑服务是第二层,数据的访问服务是第三层,不需要安装相应的客户端,可以适应客户端分散的维护与运行需求。软件在防汛抢险物资仓库管理中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入库时的申请,领用时的申请,仓库之间的调度,人员的管理,对数据的查询,以及统计和汇总等方面。
5、结论
综上所述,防汛抢险物资仓库管理系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管理系统,涉及的非常广阔,对整个防汛抢险工作有很大的作用,所以需要相关人员不断加大研究力度,设计人员可以加强与国外的交流与沟通,取长补短,结合我国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对防汛抢险物资仓库管理系统的设计,以便提高整个系统的实用能力,更好的为防汛抢险工作服务,确保人民安全。
参考文献:
6.加强物资使用管理增效益 篇六
公司组建三年多来,从过去的一年盖两栋楼到今年成建高层建筑和同时十几栋楼的施工,管理范围的迅速扩大。根据建筑行业特点,为降低生产成本方便于基层,主要物资进货多数直达施工现场。在生产、加工物资使用消耗和回收复用管理等方面分散管理都疏于监控,监督机制缺失,一些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从去年开展管理创新提质增效活动至今,我们也一直在探索建筑公司今后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途径。在物资消耗使用、回收复用的管理这方面我们进行了一些积极地探索和实践。
针对物资使用消耗、回收复用管理。公司始终坚持勤俭办企业的方针,牢固树立节约意识。着力深化物资供应管理工作,2010年相应制定了《内部运行管理办法》、《材料使用消耗考核管理办法》、《物资设备运行管理办法》、《交旧领新管理办法》、《施工周转器具内部市场管理办法》。根据多元化生产经营特点,确定物资具体品种、规格结合消耗定额确定计划使用量。为进一步加强物资供应管理工作,有效避免物资使用不必要浪费。围绕“管理创新、体质增效”管理的思路, 从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对标挖潜入手,积极开展“双增双节”、“修旧利废”等活动,为公司创造最大经济效益。
7.抗旱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篇七
大家好!我代表乡党委、政府热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乡指导工作。自去年8月份以来,乡遭受了百年一遇特大旱灾,造成5200亩农作物受旱,1554户8503人和4271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在此危急时刻,县委、政府及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大力关心,在我乡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为用好
用活抗旱救灾资金,最大限度降低农业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乡严格加强抗旱资金和物资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使用,及时把资金物资用于抗旱救灾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推进了全乡抗旱救灾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抗旱力度
按照政府补助一点、群众筹资一点、部门整合一点、社会捐赠一点“四个一点”的办法,积极争取抗旱资金,为抗旱救灾工作有序推进提供资金保障。截止5月4日,共收到县委、政府及各部门抗旱救灾资金73.714万元。其中,政府补助一点,县财政拨付20万,县民政局分五次拨款26.614万元;共产党员捐款20万元;部门整合一点,部门整合资金7.1万元,其中:县审计局帮助0.3万元,县森林公安局帮助1.7万元,县供排水公司帮助0.5万元,县房管局帮助0.4万元,县教育局帮助1.5万元,县文化局帮助1.2万元,州委党校帮助1.5万元。社会捐赠一点,接受山东电视台捐矿泉水4车,折合人民币2万元,已分别发放到、小平坝、卡作、倮家邑4个完小。
二、统筹资金安排,突出保障重点
为充分发挥资金(来源:好范文 http:///)的使用效益,切实把有限的抗旱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乡在抗旱资金物资的分配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杜绝平均分配,以充分调动全乡干部群众抗旱救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突出重点区域。抗旱救灾资金重点向受灾严重的倮家邑、丫科革、老安寨等村倾斜。二是突出重点人群。把五保户、孤寡户、残疾户、贫困户等弱势群体和缺水学校学生作为重点扶助对象,进行免费送水或补助购水资金。三是突出重点产业。把抗旱资金重点用于辣椒、林业育苗保苗和春耕备耕上,确保大春满栽满插,降低农业损失。四是突出关键环节。由政府组织运水车队通过补贴供水车队为群众送水或集中统一供水等方式降低运水、购水成本。截止5月4日,全乡实际支出抗旱救灾资金610765元。其中:倮家邑村20.092万元,老安寨村7.026万元,中心校0.3万元,丫科革村6.4145万元,村1.5万元,迷勒湾村0.43万元,卡作村1.178万元,小平坝村4.136万元,党员特别捐献款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已发放至全乡10个村委会,共计400户20万元。目前,尚欠丫科革村拉水费1.68万元,小平坝村拉水费2.644万元,卡作村拉水费0.6万元。现全乡抗旱救灾实际可用资金为7.7135万元。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为确保抗旱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最强作用,乡着力采取措施,严格资金的管理使用。一是实行抗旱救灾资金专户储蓄,严格审批程序,严防挤占、挪用和贪污;二是定期将抗旱救灾资金的安排和拨付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三是充分发挥救灾资金的“及时雨”作用,以最快的速度安排下拨到灾区,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绝不允许拖延和滞留;四是在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上,重点向特旱区、重旱区倾斜。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村寨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力,抗旱救灾的积极性不够高。
二是村组之间工作进度不平衡,有的村行动早、干劲大、措施得力,有的村行动缓慢,措施不力,效益不明显。
三是水源越来越少,给取水、供水带来很大的难度。
五、下步工作重点
当前,虽然降雨次数逐步增多,但抗旱救灾任务仍然艰巨。在下步工作中,乡将根据旱情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方案,统一部署,超前谋划,全面主动落实有效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当前抗旱的重要性,坚定抗旱救灾信心和决心,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掀起全面落实抗旱高潮,为农业增效打好基础。
二是动员和发动一切力量,寻找和挖掘水源点。
三是科学调度,管好水源,优化调配水资源。充分利用好水资源,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重点保人畜饮水,及时组织建设小水窖工程,加大工作力度。
四是在各村进一步强化节水宣传,增强群众的节水意识,在全乡掀起抗旱节水的高潮。
五是强化措施,努力提高抗旱效益。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各项措施并狠抓落实。
六是密切监测旱情动态,加强信息统计上报,积极协调和争取县属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
七是积极向政府、水务等部门争取,力争对干枯、病险水库及坝塘进行加固修复,做好雨前集水准备,增加蓄水量。
8.防汛物资使用管理规定 篇八
第一条
为加强对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捐赠资金物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捐赠资金物资,是指由各村(社区)
接收国内捐赠的资金物资。
第三条
捐赠资金物资管理和监督的原则:捐赠自愿、无偿、合理、守法;捐赠者“意愿优先”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重点、有效使用,公开透明,同步监督”。
第四条
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接收国内救灾捐赠,应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建立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指导协调机制。在村(社区)资金物资监管领导小组下,设立由乡(镇)负责人为组长,村(社区)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村(社区)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指导协调组(以下简称“指导协调组”),统筹协调指导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村(社区)接受的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的资金都需先上缴财政相关账户,经乡(镇)报经县财政审核后拨回村(社区)账户。
第七条
非定向捐赠资金优先用于民生项目,且不低于非定向捐赠资金总数的80%。防止资金挪用、浪费。
第八条
定向捐赠资金由接收捐赠村(社区)按照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重复集中于同一组或同一项目的定向捐赠资金,遵循先捐者优先的原则,由受援地村(居)委会与捐款管理单位共同提出调整意见,征得捐赠人书面同意后调剂使用;难以联系到捐赠人的,由受援地所在村(社区)提出调整方案报乡(镇)批准。非定向捐赠资金在各级指导协调组指导下,按相关规定报批使用。
第九条
捐赠资金捐建项目原则上不冠名,可采取立碑等方式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或主要出资的捐建项目,如捐建人提出冠名要求,应征得受益人同意,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批。
第十条
捐赠物资接收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工作程序,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款物相符,并按规定向捐赠人出具统一票据。
第十一条
各村(社区)接收的捐赠物资集中到村(社区)相关地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捐赠物资的使用按照物资种类,由村(社区)提出分配方案,经乡(镇)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村(社区)一律不得在捐赠资金中列支运输、管理等工作经费,相关费用由各村(社区)负担。
第十四条
建立捐赠物资回收制度,捐赠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由各村(社区)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对有效期内确需调剂的过剩物资,参照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乡(镇)牵头组织处理或变卖。变卖捐赠物资应征求捐赠方同意后,采取发布通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方案后组织变卖。变卖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变卖所得款全部作为捐赠款额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
建立部门监管协调机制。村(居)委会会同相关内设机构查处和取缔各类非法募捐活动,及时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并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捐赠资金接收村(社区)应建立捐赠资金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整理各类捐赠资金信息,按时按要求向乡(镇)报送统计汇总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告捐赠资金接收的来源、数额,捐赠者意愿,分配的去向、用途、数额和使用结果。按捐赠资金的拨付流程逐级反馈捐赠资金的使用信息,由接收单位负责反馈至捐赠人。
第十八条
建立分配情况备查制度,按本办法分配使用的捐赠资金,及时报乡(镇)备查。
第十九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造成救灾捐赠物资捐毁、浪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9.防汛物资使用管理规定 篇九
1:数据库备份和初始化问题:
一些客户在使用中晟电力工程项目物资管理软件过时,对数据库的备份和初始化功能不是很清楚,那接下来我就跟大家具体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功能。
首先我们进入——系统管理——数据库维护;
10.防汛管理标准 篇十
1.1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公司防汛管理工作。
1.2 本标准规定了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公司防汛管理的组织机构、责任,管理范围、内容等。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水库防洪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3号令)等。3 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公司防汛度汛组织机构。3.1 公司防汛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经营副总经理、成 员:生产技术安监部正副主任、发电运行部主任和副主任、检修维护部部主任和副主任、工程管理部正副主任、物资设备部主任、后勤服务部副主任、总经理工作部正副主任、计划经营部正副主任、财务管理部正副主任、人力资源部正副主任。
职 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有关防汛工作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防汛工作,保证防汛工作有效运转;负责制定大坝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水电站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3.2 现场防汛领导小组:
组 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技术安监部主任、发电运行部主任、检修维护部主任
成 员:生产技术安监部副主任、发电运行部副主任、检修维护部副主任、物资设备部主任、后勤服务部副主任。
职 责:
(1)负责防汛的日常工作;(2)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有关防汛工作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3)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种防御洪水的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批和演练;(4)负责现场防汛工作的具体指挥工作,行使电站的防汛指挥权;(5)负责协调防汛物资、人员、车辆;
(6)落实上级防汛机构下达的防汛工作部署和指令并监督实施;(7)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
(8)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电站大坝工程定期检查、特种检查等相关工作;
(9)定期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率定,保证监测仪器能够可靠监测的安全状况;
(10)负责水电站大坝值班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11)发电运行部为年度防汛度汛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经营管理部是安全监察部门。3.3 各专业组及职责
各专业组人员构成,在每年汛前确定并公布。3.3.1 闸门启闭维护组:
负责操作、巡视、维护电站泄洪设施设备,按调度命令启闭闸门,确保通讯、启闭设备及闸门安全可靠运行,保证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稳定运行。3.3.2 水情预测及水库调度组:
(1)负责和张掖水文局联系掌握札马、祁连等处水情;(2)及时掌握水情测报系统的监测数据;
(3)做好黑河上游水情预测预报及水文信息传递工作;(4)负责执行水库调度运用计划。(5)负责上级下达的防汛指令。(6)对机组运行方式提出建议。3.3.3 大坝监测与维护组:
负责龙首一、二级和三道湾水电站的大坝观测、巡视工作,掌握大坝的运行状态,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维护和处理,确保大坝的安全。3.3.4 抢险大队:
负责现场抢大险、抗大洪紧急应急工作,非常情况下有权调度现场一切有效力量。4 防汛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防汛管理文件必须要有:
(1)年度防汛度汛预案(3月底完成上报)。(2)水库调度运用计划
(3)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批复意见。(4)年度水库优化运行预案。(1月初完成)(5)闸门开度泄洪流量表。(6)调度命令记录本。(7)闸门启闭调度命令本。(8)防汛值班制度。(9)防汛值班表(汛前公布)
4.2 防汛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发扬严、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做到“四预”、“四严”。
“四预”: 预案可行、预报准确、预警及时、预防有效。“四严”: 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严谨的作风、严格的考核。
4.3 严肃值班纪律,做到:不窜岗、不打盹、遇事不慌乱;勤检查、勤联系、勤分析、勤调整。努力培养一支纪律严明、沉着冷静、训练有素能打硬仗的防汛队伍。4.4 加强防汛管理工作。做好水情预测和水库联合调度工作是防汛的关键。
4.5 加强设备管理。汛前必须完成水工建筑物和设施及保坝电源等的维护、消缺和试验工作,满足度汛要求。水工值班人员必须要熟悉水工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消除故障。
4.6 服从防汛调度指令和部门命令。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门下达的指令;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运行规程,确保水电站大坝、厂房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7 严格执行汛期水库限制水位,一般情况不允许水库超汛期限制水位运行。4.8 严格控制水位变幅和闸门操作程序。
4.9 任何时候都要确保通讯畅通。所有报汛、请示、防汛指令等调度联系内容必须采用电话录音。
4.10 任何时候必须要保证龙首一、二级和三道湾水电站现场都要有足够的应急人员。原则上汛期生产人员不得请长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三天以上应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但发电运行部必须及时调整补充值班人员。
4.11 进入汛期,自4月25日至10月15日停止每天发通勤车,生产管理和检修人员,除节假日外,每天在生产现场值班。
4.12 检修维护部要经常检查录音电话的完好,生产技术安监部做好监督工作。4.13 现场防汛办公室设在二级水工值班室。负责接受、汇报和申请防汛调度指令。4.14 每年汛前完成水工建筑物和设施的检查、消缺、维护或检修工作,并经汛前检查满足安全度汛要求。
4.15 发电运行部要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到所有人员都必须掌握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5 水库防洪标准
5.1 本电站自4月25日起进入汛期至10月15日结束,历时6个月,其中6月15日~8月15日为主汛期,其余时期为次汛期。
5.2 根据黑河流域来流量特点和工程要求,龙首一级水电站水库防洪标准为P=2%,其相应流量为1830m3/s,校核洪水标准P=0.2%,相应流量3090m3/s。龙首二级水电站水库防洪标准为P=1%,其相应流量为2150m3/s,校核洪水标准P=0.05%,相应流量3740m3/s。三道湾电站水库防洪标准为P=2%,其相应流量为1620m/s,校核洪水标准P=0.1%,相应洪峰流量为3080 m/s.5.3 若年度防汛标准达不到度汛要求,则要组织专业人员采取降低库水位等一些相应工程措施来保证度汛要求。6 洪水调度权限
6.1 设计之内常遇洪水的调度指挥权归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防汛指挥部进行调度。
⑴ 入库流量小于200m3/s,洪水调度权限归水工班长。
⑵ 入库流量小于五年一遇洪水流量707m3/s,洪水调度权限归发电运行部值班领导。⑶ 入库流量大于五年一遇洪水流量707m3/s小于设计洪水流量,洪水调度权限归公司防汛领导小组。
6.2 设计标准和校核标准洪水的调度指挥权归张掖市抗旱防汛指挥部。6.3 超标准洪水的调度指挥权归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7 报汛制度、程序 7.1 常遇洪水
7.1.1 进入汛期后,龙首一级水电站坝顶值班人员每天早上8:30向甘州区水务局和张掖市水务局报告龙首一级水电站出入库、水位及水库蓄水等情况;根据来水变化情况适时加报。
33非汛期每旬向甘州区水务局和张掖市水务局汇报龙首一级水电站出入库、水位及水库蓄水等情况。
7.1.2 进入汛期后,龙首二级水电站坝顶值班人员每天早上8:30向肃南县水务局和张掖市水务局报告龙首二级水电站出入库、水位及水库蓄水等情况;根据来水变化情况适时加报。非汛期每旬向肃南县水务局和张掖市水务局汇报龙首二级水电站出入库、水位及水库蓄水等情况。
7.1.3进入汛期后,三道湾水电站坝顶值班人员每天早上8:30向肃南县水务局报告三道湾水电站出入库、水位及水库蓄水等情况,根据来水变化情况适时加报。
7.1.4进入汛期后,水工班每天零点向省水调汇报龙首一、二级水电站日出入库、水位、水库蓄水及发电量等情况。非汛期水工班与省水调协调,每天8:30分向省水调汇报龙首一、二级水电站日出入库、水位、水库蓄水及发电量等情况。
7.1.5进入汛期后,水工班每天早上8:30向公司办公室、部门领导和运行当值通报黑河水情等情况;根据来水变化情况适时加报。
7.1.6公司办公室在得到黑河水情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7.1.7当上游来流超过150m3/s时,水工班每天中午11:30、下午17:30要将龙首一、二级和三道湾水电站的水情、雨情、上游来水、下泄流量、机组运行方式、库水位等有关情况向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7.1.8当黑河来流超过300m3/或流量变化时,部门主管水工副主任要电话向公司领导汇报黑河水情。
7.1.9当黑河来流超过1000m3/时,公司办公室要向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汇报黑河水情等情况。7.2 突发洪水
7.2.1 当龙首一级电站水库水位十分钟内水位上涨变化超过6cm,且水库水位未达到汛限水位时,坝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防汛现场领导小组请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将其处理意见汇报部门领导和班值长。
7.2.2 当龙首一级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十分钟内水位上涨变化超过6cm时,坝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事后向甘州区水务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情况、请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将其处理意见汇报现场防汛领导小组组长。
7.2.3 当龙首二级电站水库水位十分钟内水位上涨变化超过4cm,且水库水位未达到汛限水位时,坝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汛领导小组请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将其处理意见汇报部门领导和班值长。
7.2.4 当龙首二级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十分钟内水位上涨变化超过4cm时,坝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事后向肃南县水务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情况、请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将其处理意见汇报防汛现场领导小组组长。
7.2.5 当三道湾电站水库水位十分钟内水位上涨变化超过20cm,且水库水位未达到汛限水位时,坝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防汛现场领导小组请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将其处理意见汇报部门领导和班值长。
7.2.6 当三道湾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十分钟内水位上涨变化超过20cm时,坝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事后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情况、请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将其处理意见汇报现场防汛领导小组组长。7.3 非常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值班人员立即向现场防汛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要立即向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组长立即向集团公司和市应急委员会汇报。7.3.1 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7.3.2 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 7.3.3 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 7.3.4 水库溃坝; 防汛指令、请示、传达程序
8.1 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由现场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人及时向地方政府防汛指挥部进行请示;
8.2 防汛调度指令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术语和程序进行下达和请示;必须在记录和复诵无误后执行。对于未按照要求下达的指令值班人员可以拒绝执行。
8.3 防汛值班人员在直接接到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紧急防汛调度指令时,必须立即执行;在接到正常的水库调度指令时,及时向现场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和授权人汇报并请示进一步意见后根据命令执行。
8.4 防汛值班人员原则上只执行防汛现场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人的调度命令;现场值班人员在接到防汛指令后,要按照调度权限向权限调度人汇报,进行请示。
8.5 对于重大汛情或超出公司自救能力范围以上的重大险情及灾害由防汛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向水库所属地县区和张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请求支援。
8.6 除紧急情况(如危急大坝安全)外,每次操作闸门必须请示具有管理权的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得到同意后才能执行。9 抢险物资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在龙首一、二级和三道湾电站分别存放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常备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和数量足够应对一般的险情。
9.2 物资部要做好掌握大批量防汛抢险物资的市场储备情况和施工机械市场情况的工作。需要时能及时采购或联系到位。
9.3 物资部要做好掌握防汛抢险施工队市场情况的工作。需要时能及时联系到位。9.4 防洪抢险物资必须在汛前落实到位,汛前要将以上物资安装和摆放到位,每月进行检查,确保完好。10 应急转移
10.1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由发电运行部正副主任根据险情可能发生的情况,向现场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甘州区水务局、肃南县水务局和张掖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甘州区水务局和肃南县水务局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向省、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10.2 预警
⑴ 预警级别根据水库工程险情严重程度、规模大小、抢护难易及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
⑵ 信息确认。水库一旦出现险情,当地政府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带领技术人员会同水库管理单位对险情进行分析鉴别,制订抢险措施,及时抢护。同时,根据险情对预警分级提出建议并逐级上报。
⑶ 预警级别发布程序。预警级别确认后,由确认预警等级的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的渠道广泛发布。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⑷ 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⑸ 确定组织和实施受威胁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安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龙首一、二级和三道湾水电站防洪安全行政和部门负责人:张掖市人民政府主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技术总负责人: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10.3 人员和财产转移后的警戒措施
⑴ 人员后对高危险地区和重点防护地区进行警戒严禁进入发生伤亡事故
⑵ 财产转移后要放置在安全指定地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防止共有财产的遗失或私自挪用 ⑶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⑷ 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11 检查与考核
11.消防、防汛管理制度 篇十一
(QG/TCJS08-08-2006)
1、消防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1.1分公司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1.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1.3对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职工,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1.4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补救,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5进行季节性和专业性防火检查,监督执行防火制度,督促解决火险隐患。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建筑物高度同步装备:设消防水池、高压水泵, 高压水泵应专线供电,供水管直径应不小于76㎜。每层设直径为65㎜的消防接口,从第四层起,每隔一层配备一条长度为20米的消防水带。
4、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种类型、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的数量要求如下(以面积为单位): 4.1电机房、电工房、垂直运输设备的操作室、值班室、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配备不少于1个。
4.2易燃易暴物品库、可燃物堆放场、木制作场所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非易燃的材料库每50㎡内不少于1个。
5消防器材管理
5.1建立严格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落实责任。
5.2各种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工具,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他用,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5.3各种消防器材用于扑救火灾,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处,如有损坏,应报安全管理部门,并报损重新配发。
5.4消防器材一律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统一购置按各需用单位实际需要配发,需用单位必须事先提出下一年度的需用计划,否则不予配发。
5.5凡配发各单位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要定期检查、保养,冬季要做好保温工作,使各种消防器材经常处于完好状况。
5.6严禁对消防器材乱拿乱放,严禁对消防栓动用、埋压、圈占、堵塞。
6、仓库防火管理
6.1要有严格的消防制度和责任制。
6.2库房和库区,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语牌。6.3易燃易、暴物品的堆放,要与烟火明火作业场所及高压架空线保持适当的防火距离。
6.4仓库区域内,必须能使消防车通畅。
6.5库房内严禁乱拉临时照明线,要随时检查库房内的电器设备、电线、灯具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6仓库的窗户应向外开,保持库内通风良好,通道及出口不准堵塞,要保持通畅无阻。
6.7非工作人员,不得私制进入库内,必须进库时,要经过本库保管员同意方可。6.8储存化学易燃物品仓库,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6.9库区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应设有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7、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7.1施工现场易燃材料的堆放,应远离火源、电源,应随用随运,不宜堆集过多。
7.2施工现场的各种生产、生活用火,如熬沥青、烘炉、电器焊及烧水锅炉,冬季取暖火炉等安装、移动、增减等,必须经施工安全员和安全管理部批准。
7.3凡在有易燃物、材料场、仓库等地施工,严禁使用各种明火,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及其他引火物进入上述地区,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吸烟室。
7.4架设临时动力、照明电源线,应符合要求,严禁与金属材料接触或无安全措施横穿马路。
8、施工现场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8.1施工现场需动火时,必须到安全管理部办理动火手续后,方能动火。
8.2施工现场使用电炉子,必须到安全管理部领取准用证,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无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以及消防器材罚项目部500元。
10、施工现场无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造成事故罚项目部500元、安全员200元。
11、防汛管理 根据白银市区的气候,每年的6月至9月为汛期。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职工生活的正常进行,避免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各分公司、项目部在组织好生产的同时,还要做好年度防汛工作
11.1根据公司防汛工作的安排,建立年度防汛责任制,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确保安全防汛工作的完成,在防汛工作中,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服从统一指挥,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严防麻痹思想,提高警惕,执行防汛责任制。
11.2成立各分公司、项目部的防汛抢险队,按时上报安全管理部抢险队人员名单,抢险车辆的牌号,按抢险队员人数配备应急抢险工具。
11.3每年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将准备好抢险的物质器材及工具进行检查、更新、调配并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真正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用
11.4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对自己的办公地点、厂房、宿舍、高低压供应线路、排水沟施工现场在汛期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处理不了的隐患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由公司安排解决。
11.5公司在汛期期间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安排值班人员,防汛值班人员领导上岗负责并配备适当的管理人员和值班用车,值班人员要按值班表做好交接班记录。
11.6防汛发生的费用进入生产成本,凡所发生的费用较大者,要事先上报公司,经批准后实施。
11.7参加防汛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保证通讯工具畅通,认真负责,要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12.防汛物资使用管理规定 篇十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防汛抗旱项目建设及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防汛抗旱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为保证防汛抗旱工作有序、高效运行,而用于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系统的应急加固除险和水毁修复,以及用于遭受水旱灾害而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或抗旱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防汛抗旱项目是指为保证大连市防汛抗旱体系(水利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完整和适用功能而进行的建设、维护运行、加固除险及修复治理。
第四条 在遭受严重水旱灾害时,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增加防汛抗旱资金投入。确有困难的,可向市财政和大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申请防汛抗旱专项补助资金。
第五条 防汛抗旱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管理,要体现防汛抗旱应急机制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防灾救灾理念,突出政策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境内申请防汛抗旱资金的防汛抗旱项目。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 防汛抗旱资金中用于防汛的支出,主要是用于防汛抗洪抢险,以及为保障安全度汛而进行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建设。
一、防汛工程措施:涉及到防汛安全的水库、河道、堤坝、重要海堤及涵闸、泵站等的应急加固和水毁修复。
二、防汛非工程措施:水文测报设施设备,防汛通讯设施的修复,防汛调度指挥、洪水预警预报、山洪灾害防治等各类与防汛相关的系统建设与维护,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风险图的编制;防汛抢险队伍建设、防汛抢险演练;防汛物资及设备购置、储备及管理费用。
三、防汛抗洪抢险专项经费具体开支范围:
(一)在防汛抗洪抢险期间,参加现场防汛抗洪抢险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的人员伙食费用;
(二)抗洪抢险所需物资材料的紧急购置费用;
(三)临时购置用于巡堤查险、堵口复堤、水上救生、应急监测、预警预报等小型专用设备的费用,以及为防汛抗洪抢险租用专用设备的费用;
(四)临时架设租用报汛通信线路、通信工具及其维修的费用;
(五)水文、雨量测报费用,以及为测报洪水临时设置水文报汛站所需的费用;
(六)租用及调用运输工具所发生的租金和运输费用;
(七)动用的各类机械的燃油料、台班费及检修费和租用费;
(八)耗用的电费和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发生特大洪水期间开支的临时办公经费等。
下列各项不得在市级防汛补助费中列支:
(一)已列入河流达标治理规划范围内的河道整治费用;
(二)工矿、铁路、公路、邮电等部门应急度汛项目费用;
(三)城市新建防洪工程项目;
(四)灌溉渠道、渡槽、平塘等农田水利设施的水毁修复费用;
(五)列入基本建设计划项目的在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及应急度汛所需经费;
(六)项目涉及的征地、动迁等费用;
(七)其他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经常性防汛业务经费。第八条 防汛抗旱资金中用于抗旱的支出,主要用于补助遭受严重干旱灾害的区域旱情监测,兴建应急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的费用。
抗旱资金具体开支范围:
(一)抗旱设备添置费。因抗旱需要添置水泵、汽(柴)油发电机组、输水管、找水物探设备、打井机、洗井机、移动浇灌、喷灌滴灌节水设备和固定式拉水车、移动净水设备、储水罐等抗旱设备发生的费用;
(二)抗旱应急设施建设费。因抗旱需要应急修建的泵站、拦河坝、输水渠道、水井、塘坝、集雨设施等费用;
(三)抗旱用油用电费。抗旱期间,采取提水、输水、运水等措施而产生的油、电费用;
(四)抗旱设施应急维修费。抗旱期间,抗旱设施、设备应急维修发生的费用;
(五)旱情信息测报费。抗旱期间临时设置的旱情信息测报点及测报费用;
(六)市级抗旱物资储备费用。市防办购置、补充、更新市级抗旱物资及储备管理费用;
(七)其他费用。抗旱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广费用。下列各项不得在抗旱补助费中列支:
(一)正常的人畜饮水和乡镇供水设施的修建费用;
(二)印发抗旱资料、文件等耗用的宣传费用;
(三)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人员机构费用。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九条 防汛抗旱工程项目原则上要立足于工程现状,维护工程的原有规模标准不改变、不扩大,如确需改变或扩大时,要进行专门论证,并按管理权限报批。
第十条 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须按照大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以确保防汛工程正常运行、安全度汛为原则,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确定防汛度汛的申报项目。
第十一条 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10月20日前,在完成勘察设计的基础上,由区市县(先导区)财政、水利部门联合向市财政局、市防办申报。
市水务局所属单位申请防汛抗旱专项经费,在完成勘察设计的基础上统一报送市防办。
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须对项目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市防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专家于11月底前完成对申请下一需市补的防汛抗旱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认定,在报请大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批准后,将申请项目计划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委托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于项目实施当年3月份前完成审定项目投资额度工作,并根据审定后的投资额度作为确定项目补助资金依据,按照补助比例下达财政补助资金投资计划。
水毁修复工程的申报需满足工程损毁是由于洪水、暴雨引起,险(灾)情即将发生、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并趋向扩大化,不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情将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项目,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初步意见,并上报市防办,由市防指研究审定。
区市县(先导区)需市补的防汛度汛非工程措施项目的申报要以为确保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原则,由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上报。原则上只允许上报涉及所在区市县(先导区)全域防汛保障的非工程措施项目。
第十二条 防汛度汛项目申报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初步设计;
(二)工程待维修部位的影像照片;
(三)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程序组织项目申报方案,项目一经上报,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确需变更或调整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章 投入政策和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防汛抗旱资金的使用原则及重点:
(一)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防汛抗旱项目按照事权、责权划分,由市、县、乡及经营管理单位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并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市政府直接管辖的防汛抗旱项目资金主要由市政府承担,区市县(先导区)级政府管辖项目,市财政予以一定补助。
(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在项目安排上,应先做好规划,同时要量力而行,按照轻重缓急,优先安排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密切相关的项目。
第十五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并根据区市县(先导区)财政状况及建设任务等因素综合考虑,防汛抗旱项目投资实行分级承担和差别化政策,即市本级防汛抗旱项目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北三市”及长海县项目市财政按照投资额70%补助,“南三区”及先导区项目市财政按照投资额60%补助,其余部分由各区市县(先导区)及县以下财政、管理单位自筹解决。
第十六条 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项目支出。
第十七条 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建设资金,并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有权终止项目执行,并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收缴国库。对违反财政纪律的项目单位和负责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全程监管,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区市县(先导区)防汛抗旱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助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防办。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防汛抗旱项目建设由各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防汛抗旱项目原则上实行招投标制,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防汛抗旱项目,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大连市水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对特殊情况(如汛期突发的急需修复的抢险工程、物资购置等)不能实行招标的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及防汛度汛非工程措施项目,须经区市县(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后,报市防指、财政局备案。市本级不能实行招标的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及防汛度汛非工程措施项目须经市防指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防汛抗旱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由项目所在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二十一条 防汛抗旱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商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或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条 防汛抗旱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水利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填写《水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并提供所需材料,接受水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复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项目完工后,应持《水工程质量核定申请书》和所需材料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核定手续,并按规定完善整理竣工资料、完成竣工决算后,向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第二十四条 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验收后,将竣工验收专项报告上报市防办、市财政局。在区市县(先导区)验收的基础上,市防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将对区市县(先导区)的验收结果进行抽查,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当年防汛资金补助指标。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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