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受到党纪处分

2024-09-04

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精选10篇)

1.党员受到党纪处分 篇一

中共湖北省委印发《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鄂文〔2009〕61号

各市、州、县委,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 2009年11月1日

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执纪行为,严肃惩处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组织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领取生育证生育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条违反规定收养他人的超生子女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生育子女的;

(二)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

(三)违反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伪造、变造、买卖生育证、节育证、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的;

(二)组织、介绍、胁迫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包庇违反规定生育子女人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打击报复计划生育违纪行为检举人或证人的。

第七条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所在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违反规定提供或者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

(二)实施假节育手术、出具虚假医学鉴定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所在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利用超声、染色体检测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

(二)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非法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所在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违反规定出具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的;

(二)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

(三)倒卖、变卖政府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十一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非法关押或者殴打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及其家属的;

(二)非法扣押或者毁坏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个人及家庭财产的;

(三)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所在行政区域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因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两年以上严重失调的;

(二)因违法行政行为导致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发生的;

(三)其他因工作措施不力,出现严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十四条依照本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所在党组织或者纪检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涉及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党纪处分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2.党纪处分会议记录 篇二

时间:20xx年x月x日

地点:xx中学会议室

出席:(实到党员姓名)

请假:(具体党员姓名,请假的原因)

列席:(具体姓名)

主持:钟xx(党支部书记)

内容:讨论罗xx违纪的处理问题

记录:李xx

一、支部书记钟xx说明开会议题(讨论对罗xx党纪处分问题),通报支部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请假人数。其中正式党员x人、预备党员x人。

二、区纪委x同志介绍罗xx所犯错误简要案情(街道、中心镇、局、公司自办案件由发案单位纪委或纪工委介绍案情)(内容略)。

三、支部书记钟xx组织学习有关党章、党纪条规(内容略)。

四、罗xx向大会作检查或申辩(内容略)。

五、与会党员对罗xx开展批评(内容略)。

六、支部书记钟xx:经支委会研究,对罗xx所犯错误提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意见,请本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举手表决。

同意给予罗xx开除党籍处分的请举手(清点人数,并记录),弃权的请举手(清点人数,并记录),有其他意见的请举手(清点人数,并记录)。

七、支部书记钟xx宣布表决结果及讲话(内容略)。

八、党委(或党工委)领导讲话(内容略)。

九、区纪委x同志讲话(街道、中心镇、局、公司自办案件可不需此程序)。(内容略)。

说明:

一、记录人应详细记录会议情况,特别是每个党员的发言内容。

二、会议记录用钢笔书写,不要打印。

三、如犯错误的党员本人未能到会,会议记录应如实记录,并说明不能到会的原因。

篇二

时间:20xx年x月x日

地点:XX村党员活动室

主持人:XXX

记录人:XXX

出席人:党员等62位

列席人:镇工作人员

会议内容:

主持人:今天召开党员大会主要是讨论对XXX、XXX两位党员违反计生处分。下面由支委XXX宣读中共XX村支部委员会关于XXX、XXX两位违反计生党纪处分的报告

XXX: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村人,高中文化,XXXX年XX月XX日加入中国共产党。XXX与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XXX年XX月XX日生育第一胎男,XXXX年XX月XX日政策外生育第二胎女。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事实。

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村人,大学专科文化,XXXX年XX月XX日加入中国共产党,XX党支部党员。XXX与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XXX年XX月XX日生育第一胎男,XXXX年XX月XX日政策外生育第二胎男。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事实。

XXX、XXX两人身为党员,违反计生政策,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和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员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并报XXX纪委批复,决定给予XXX、XXX开除党籍处分。

被处理人姓名及自我检查:我叫XXX,上面所说情况属实,身为党员违反计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本人愿意接受党纪处分。

我叫XXX,上面所说情况属实,身为党员违反计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本人愿意接受党纪处分。

党员意见摘要:主持人:现在请参会党员发表意见

XXX:XXX、XXX两人违反计生事实清楚,建议按照文件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XXX:XXX、XXX两位身为党员,没有起模范作用,自己违反计生政策,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XXX:XXX、XXX两人作为党员没有以身作则,违反计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建议开除党籍处分。

主持人:现在不一一表决,如建议XXX、XXX开除党籍处分的,请举手。

经表决:参会党员一致建议XXX、XXX开除党籍处分。

支部正式党员人,出席正式党员人,同意给予XXX处分人,不同意人,弃权人。同意给予XXX处分人,不同意人,弃权人。

支部决议: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经党员举手表决,一致同意给予XXX、XXX开除党籍处分。

篇三

党纪处分的工作程序

对于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的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纪委审查批准。

1。调查核实。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然后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2。处分决定和所依据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3。召开支部大会表决。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其程序大致是:介绍违纪事实和调查结果;听取本人检查和申辩;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表决做出决定。进行表决时,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处分决定,受到处分的人也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4。材料整理上报。

处分决定形成后,应交受处分的党员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本人拒绝签字的,党支部应注明。上报的材料,一般应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

5。宣布执行,通知本人。

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应报上级批准或备案同意的,自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生效。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转递。如本人无理取闹,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批评。

6。对党员处分决定应当履行的手续

党支部对党员进行处分时,应按照要求写好党员的处分决定和严格执行党员处分的审批手续。

党员处分的决定一般包括的内容:

(1)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工资级别等。

(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情节、责任和危害程度(若犯有几种不同情节的错误,要分清主次叙述清楚)

(3)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

3.党员受到党纪处分 篇三

政纪处分是行政处分和纪律纪律处分的总称。

行政处分,是监察部门对公务员的处罚;

纪律处分,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的处罚;

政纪处分的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比如,一个公务员,其又是党员,犯了错误可能要受到两个部门的处罚;如果其不是党员,只会受到监察部门的处罚,而不会受到纪检部门的处罚;

党纪处分是对违反纪律的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处罚手段。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也可以说是五个不同的层次: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警告。这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适用于那些犯了一般性的错误或所犯错误情节比较轻的,但必须予以党纪处分的党员。警告处分的目的在于给予违纪党员以警示,使其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以便改正。党内通报也有警示、告诫的作用,但它只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形式,不是纪律处分。因此,不能用党内通报代替警告处分。

(2)严重警告是重于警告的党纪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的违纪党员。对于犯不十分严重错误的党员,是给予警告处分还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以及本人的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依据党内处分的一般规定来具体确定。如果因某些原因对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所担任的职务予以调整或降职、免职,不应视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也不应视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附加惩处,而是属于正常的干部调动和任免他用。一般情况下,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不影响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

(3)撤销党内职务是重于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处分,是一种比较重的党纪处分。这一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党内职务的违纪党员。撤销党员在党内的领导职务包括:各级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书记、副书记,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以及党员在各级党委办事机关中担任的副科长以上的领导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党组织在做出处分决定时,应明确是撤销一切职务,还是撤销某一具体职务。

(4)留党察看是仅低于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是党内重处分之一。这一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纪,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需要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以便党组织继续考察的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其受处分前所担任的党内职务自然撤销,但不是附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无需再履行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手续。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4.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常见问题分析 篇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07-28 09:54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是纪检监察机关为全面反映对某一违纪案件的审查处理结论、彰显纪律严肃性权威性而制作使用的书面文件,是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以及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执行纪律的法定凭据,是受处分人衡量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违纪行为的处理是否恰当以及行使权利特别是知情权、申诉权、财产权的主要依据,也是案件审理中最基本、最重要、最关键的法定文书。处分决定书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受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受处分人的高度关注,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审视。

格式不够规范

处分决定标题不规范。受处分人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已死亡或下落不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处分决定标题不应表述为“关于开除周××党籍的决定”,而应表述为“关于给予周××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有的地方将政纪处分决定表述为“关于给予李××同志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需要指出的是,标题中受处分人姓名后不应加“同志”称谓;处分种类前不应加“行政”限定词。

处分依据不规范。有的地方在列示法规依据时,使用法规简称,而非全称;引用法条时,简单地按照法条大小顺序列明,而非按照先实体后程序的内在逻辑顺序列明。

处分决定作出日期不规范。有的地方将领导签批处分决定文稿的日期,而非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或者处分决定生效的日期,作为处分决定作出日期。需指出的是,领导签批处分决定文稿的日期宜作为处分决定制发日期。

此外,有的地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取消了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核心载体的处分决定的发文字号,这种做法是否严肃,有待商榷。

内容列举不当

有的处分决定列明受处分人承认涉案款物系其违纪违法所得,自愿上缴组织。有的引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条规定,列明将受处分人的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有的列明涉案款物随案移送司法机关,但不写明收缴其违纪所得。有的案件已对涉案款物的来源和性质作了甄别,但不写明涉案款物如何处理。有的将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案件,以上级机关的批复代替处分决定。还有的在处分决定作出后,担心与司法机关认定不一致,先向社会公布处分决定简要内容,但在司法机关提起公诉甚至一审判决前不制作处分决定,不向受处分人宣布。这些都是不恰当、不规范的做法,需要引以为戒。

违纪事实过于简略

有的处分决定不写明具体违纪事实,不写明具体违纪数额,只按照具体法条表述罗列违纪情况,如只写: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等。有的叙述违纪事实时笼统、概括,如只写: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包养情人,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开除处分,没收其违纪违法所得等。上述做法不利于受处分人全面了解处分决定机关对其违纪行为的认定结果,不便于其维护自身的权利特别是知情权、申诉权、财产权,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彰显审查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

违纪事实过于详细

5.党员受到党纪处分 篇五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规定,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校及其工作(教职)人员,违反中央和我省关于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中小学校或中小学生收费的,依照本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超越权限擅自批准或自立中小学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二)违反有关规定,通过学校在中小学生就学过程中,收取提留统筹款、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各种集资款、赞助款,或强制学生投保的;(三)对中小学校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和搭车收费的;(四)对所属部门、中小学校的乱收费行为放任不管或制止不力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

第四条 中小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校 “一费制”收费规定,超标准收费,以及不采用规定的普通黑白版课本,强行向学生推销彩色精装课本收费的;(二)以“建校费”、“教育基金”、偿还 “普九”达标欠款以及弥补教育经费不足等名义向学生收费的;(三)除由学校代学生统一订购的课本和作业本外,代收其他各种费用的;(四)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的;(五)农村中小学校为学生统一着装强行收费的;(六)强行向学生提供饮食服务收取相关费用的;(七)中小学校及在职教职员工,以各种名目在校内、校外举办复习班、补习班、辅导班、实验班、实习班、“提高班”、“超常班”等收取费用的;(八)借征订教材、开学、升学之机,采取强制手段搭配推销或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和使用教育部与省级教育部门公布的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参考书、习题集、测试手册等各种复习资料,及各种文具用品和其他用品收费的;(九)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然继续收费,或者对规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

第五条 因乱收费加重学生负担,致使多次发生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和特别恶劣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

第六条 隐瞒、包庇袒护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对抵制、举报乱收费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二)强迫、指使下属工作人员乱收费的;(三)擅自作主或主动策划乱收费的;(四)将所收取的款额,用于吃喝、送礼、旅游或者变相私分的;(五)抗拒检查,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不提供原始票据、帐册和转移资金的;

第八条 本规定发布前乱收费所得,主动如数上交或退赔并如实报告组织的,根据情节,可以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不上交或退赔、不主动报告组织的,依照本规定处理。

第九条 违反中小学收费管理规定,除依照本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外,同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6.党员受到党纪处分 篇六

纪处分规定

皖办发[2006]4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月18日

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共产党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或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法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符合再生育规定,但未满间隔期生育的,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四条 伪造、变造、买卖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五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的,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六条 拒绝、妨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的;

(四)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者施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第八条 倒卖、变卖政府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九条 应当发放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而拒不发放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

不应当发放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而发放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至开除处分。

在发放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时,强行提供有偿服务,或者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

第十条 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或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专用票据,或者下达、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第十一条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主要目标的,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违反规定,未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一)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的家庭财产、不经法定程序扣押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财物,以及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打击报复如实上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数字的工作人员或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的。

第十三条 依照本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由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商有关部门解释。

7.党员党规党纪心得体会 篇七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共产党员党性修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白了作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一定要注重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党性作为政党所固有的本质属性,是政党阶级性的集中表现。党纪即党的纪律,是指政党按照一定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规范。

学习党纪党规,进一步掌握和熟知党纪党规,增强党性观念、纪律观念,提高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切实做到廉洁从政、廉洁从审。作为一名党员做事要做到慎小慎微。牢记小时候听过一句话,叫“小时偷针,大时偷金”,也就是古人所说的“莫以恶小而为之”的意思。常怀对党规党纪的敬畏之心,要做到慎言慎行。做为一共产党员,绝不能在公众场合不发表有损于党的形像的言论,或者公然指责党,这不但是对自己身为党员否定,也是严重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通过党纪党规的学习,要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8.机关党员党风党纪对照检查材料 篇八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机关党员党风党纪对照检查材料》的内容,具体内容:机关党员按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集中学习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传达了市委关于深化“两学一做”和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的通知,结合自身联想实际工作,做一个对照党风党...机关党员按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集中学习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传达了市委关于深化“两学一做”和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的通知,结合自身联想实际工作,做一个对照党风党纪检查汇报。本文是我整理的,仅供参考。

根据市委集中学习市委办关于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通知,结合自身情况对照党风党纪做一个检查汇报。

一、遵守政治纪律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 20 条意见情况

(一)遵守整治纪律情况

机关支部班子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领导,政治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党委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要求上来。

(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 20 条意见情况

机关支部班子高度重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 20 条意见要求的贯彻落实。经过深入学习领会、认真对照查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学习不深入。平时集中学习少,对党的最新政治理论了解掌握不够全面,支部党员整体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做表面文章。平时工作开展只限于党委安排,图形式、走过场,传达了事,不求实效;三是不关心群众。不注重与群众沟通交流,为群众办实事少,不能站在群众的立场和角度考虑、处理问题。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1、学习意识差。学习重视不够,被动学习多、主动学习不少,理论联系实际不够,不能学以致用;存在实用主义,用什么学什么,往往以会代学、以工代学。比如,支部学习没有制定详细计划,学习内容上没有及时更新,对学习效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奖罚措施。

2、执行力不强。内部协调不够,执行党委决策打折扣,各党小组之间相互配合不力,存在中梗阻现象。如工作效率不高,存在部署多、检查少,安排多、问效少等问题,致使有些工作布置下去无动作,有要求无效果。

(二)官僚主义方面

1、群众意识不强。虽然也经常到基层、到一线开展工作,但服务群众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有时与群众见面,出于目的性、针对性的多,真正与沟通思想的少,顾不上群众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如支部委员全部都参与了迎宾大道拆迁工作,每天都到现场,却没有真正为群众想方设法解决实际问题。

2、思想工作不细致。听取支部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不及时、不全面,对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了解不全面,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不多,大而化之,没有深入细致地去化解矛盾。比如,有发展新党员过程

中,支部考察不细致,材料都是让个人整理。

3、支部建设薄弱。部分党员干部团体意识、大局意识不强,个人主义和自我意识时有表现。在团结方面,存在说的多、做的少,言行不一的问题,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不高,缺乏活力。比如平时很少开展内部谈心交流,不了解党员真实想法。

(三)享乐主义方面

1、进取意识差。存在安于现状,进取精神不强,在工作紧、任务重、压力大时,有过畏难情绪和“等一等、看一看”的想法。比如党委工作部署下来以后,作为机关支部应该处处走在其他支部前列,但却常常抱着观望态度,没起到带头引领作用。

2、创新精神不足。存在得过且过心理,对新知识、新业务、新技能学习不够,水平能力落后于时代科技的进步。比如对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新的信息交流平台学习掌握不主动、不及时、不精通,影响了工作整体效率。

(四)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

1、贪图享受,放松精神追求。过于注重物质享受,办公出行,社会交往,车来车往、吃吃喝喝,放松了精神追求,淡化了共产党人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比如满足于物质带来的感官享受,忽视了对高尚情操正能量的追求。

2、忽视节约,过于浪费。生活工作中对“节约资源、低碳环保”宣传、重视、践行不够,水、电、油、纸等管理中浪费比较严重。比如,开会之前预开空调,人离开办公室不关空调、饮水机、电脑,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想信念松动。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不够深入,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导致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一定的偏移和扭曲,对享乐主义和奢侈生活方式的免疫力减低,为四风问题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二)宗旨意识减弱。对上级负责多、对群众负责少;重眼前政绩、轻长远建设,工作中存在功利主义。缺乏勇于担当的精神,以自我为中心,没有以群众利益为中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重视不够。

(三)党性修养降低。放松了党性修养的要求,放松了对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追求。在追求物质享受、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产生了从众心理和攀比心理,出现了讲享受、讲待遇、讲面子和讲排场的现象,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党性原则抛在脑后。

(四)纪律约束执行力差。对执行廉政纪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党的纪律执行中存在畏难情绪,削弱了纪律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致使四风方面的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增强学习的自觉性,继续深入学习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学习党的群众工作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住建专业技术理论。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制度,结合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确定学习内容,不定期开展专家讲座、廉政警示教育,坚持学用结合、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立足于住建工作面向社会、服务民生的特点,不断提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站在群众立场看问题、想问题、解决问题。时刻把群众疾苦放在心上,及时倾听民声,了解民情。

(三)深入群众调查研究

主动到矛盾问题多、工作困难大的地方去,每周都要到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排问题,及时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推进民生工作,真正使群众得到实惠。

(四)强化班子自身建设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和增进班子团结,调动和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增强班子的整体合力;坚持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活动,开好支部组织生活会。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心,真正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积极化解各种复杂矛盾,立足住建实际扎实开展工作。

通过认真学了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95 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纪委编印的相关学习材料。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深入剖析、谈话提醒、谈心交心,认真查摆突出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问题查摆情况

(一)理想信念方面。我支部所有党员的理想信念还是比较坚定的,个别

同志在工作中有怨言、发牢骚的情况也偶尔有发生,在与支部书记深入沟通、开诚布公的谈心后,都能把思想上的包袱解决掉,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没有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有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行等情况发生。

(二)参与邪教方面。支部中所有党员都是共产主义的忠实信奉者和追随者,没有参与邪教组织、信仰宗教、参与封建迷信等活动情况的发生。

(三)落实党内生活制度方面。严格按照“三会一课”等制度全面落实党内生活,为丰富党内生活,我们还把每周五下午定为“集中学习日”,所有党员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都严格按照党内生活制度参加党内生活和活动。没有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等情况发生。

(四)党员志愿者全覆盖活动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市委、县委的要求,所有的党员志愿者已全部到社区报到,志愿者介绍信的存根和回执在支部留存,党员志愿者人手一本服务手册,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帮扶对象、真帮实扶、填写手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民主集中制方面。没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长期搞不团结,不执行本单位领导班子做出的决定等情况的发生。但有的同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的不足,缺乏对自己行为的严格检查和反思,听恭维奉承的话多,主动虚心听取不同意见的少。对别人,碍于情面,怕伤和气,不善于提出批评意见,有好人主义思想,对于一些错误行为和某些不正之风有制止不力的现象。有的同志不能正确摆布个人与组织、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在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上把握不准。

(六)履职尽责方面。无不按规定办事、索拿卡要等情况的发生,但是个别同志群众意识不强,为民服务的宗旨不够,下基层调研的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未能切实关心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没能认真做到角色转换,没有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

(七)贪污腐败方面。没有贪污腐败、婚丧嫁娶借机敛财、收受“红包”等问题发生。

(八)群体上访方面。没有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在选举或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利用宗教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等情况发生。

(九)工程项目建设方面。没有插手、阻挠工程项目建设,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相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等情况发生。

(十)假冒伪劣产品方面。没有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或恶意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等情况发生。

(十一)“吃空饷”方面,没有弄虚作假、子女亲属“吃空饷”、骗取待遇和荣誉等问题发生。

(十二)道德行为方面,没有道德行为扭曲、生活作风不检点等问题发生。

(十三)服从安排方面。没有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怠工、思想觉悟差、党员形象不佳、混同一般群众和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行为发生。但有的同志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同志缺乏创新的主动性,不想创新;满足现状,小进则满、小富则安,不愿创新;思想僵化、因循守旧、墨守陈规,不能

跳出圈子看问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不能以开拓的精神面对、分析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二、对存在问题的分析

对照主题教育的要求,认真反思,深入剖析我们的党性党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等方面之所以存在以上问题,其根本原因是:一是自我提高观念不够强,政治理论学习有所放松。政治上的坚定必须有坚实的理论做基础,坚持组织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学习,并要求大家注重自学,记好笔记,写好心得体会。但是,还没有真正认识到扎实的理论基础是政治上坚定的基础,有时认为处于基层,只抓好工作就行了,而放松了学习,缺乏广度和深度,工作中缺乏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二是思想上约束不严,对改造世界观有所放松。开展主题教育,要求我们必须在政治上立场坚定,具有德才兼备的个人素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生活呈现多样化,对每个人的理想、道德观念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冲击,在这些冲击面前,也有放松世界观改造的现象。有时对思想上、工作上存在问题不能严格要求,为人民服务意识有所淡薄,为职工解决困难和问题不够,与我们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针对以上问题的剖析,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抓起: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武装班子成员头脑,号召大家争做勤奋学习的模范,要学以致用,学有所成,学有所悟,促进工作。加强世界观改造,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增强班子整体素质,提高领导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二是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从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坚持定期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把党员干部之间谈心交心活动制度化、经常化,鼓励党员干部互相找不足、提意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使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把工作的重心转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上来。二是搞好支部自身建设,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切实履行好机关支部的职能职责,更好地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成员之间要坦诚相待,精诚团结。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要努力把机关支部建设成一个勤政敬业、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廉洁高效的支部,以新的精神状态、新的工作作风、新的干部形象,再造新的业绩。

以上对照检查,恳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指正,通过路线教育活动,把我们锻炼成一个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支部。

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和落实“五查五促”工作的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专题教育集中学习。全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自身的情况做一个对照检查汇报。

一、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党支部能够把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党的生命线,自觉

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自觉向中央基准看齐,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了政治上齐心、工作上齐力、行动上齐步。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注重发扬民主,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恪守党章和党纪国法,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制度规定办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管好自己分管的部门和人员,切实做到清廉从政、务实为民。

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敏锐性不够强。在错误思潮及消极言论面前,没有当面给予制止,如:时常议论手机上收到一些短信、微信等不良评论,没有引起足够警觉,认为只要自己不信、不传就行了,看不到潜在的危害苗头,缺乏应有的政治责任性。二是存在少数党员在党章意识、党员观念淡化问题,没有很好地带领支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章、重温誓言,以党章统领、指导工作。

(二)对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紧。一是支委班子对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不能系统、持之以恒地学习,不能以先进的理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引导支部党员工作。二是在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上,有时采取应付性的方式,完成上级文件通知的规定动作,并且学习中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组织支部集体学习少,究其存在问题根源是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认识不足。

(三)对党的组织生活重视不够。

一是在党建方面:在完成乡党委年度计划工作任务时,存在部分应付性的现象。二是在民主生活会方面:对符合规定的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顾虑太多,对少数党员存在批评检讨自己的多,批评别人的少、指正他人的缺点避重就轻的多,并且自我批评没有从思想深处查找问题的现象。支部未能理直气壮地指正,存在好人主义。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转变作风基本情况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党支部严格控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狠抓贯彻落实,研究细化具体措施,将“八项规定”、“八项措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时处处以此规范约束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从具体问题改起,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党员干部作风的根本标准。带头改进文风会风,以更加务实扎实的作风,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好工作,解决基层群众的困难与期盼,为支部干部职工作出示范和表率。

存在的问题:

(一)对贯彻执行规定有观望心理。一是在认识上不到位。中央八项规定等下发后,虽进行认真学习,但自认为那是上级和领导的事,与支部关系不大。二是在认识上有问题,认为会不会是“一阵风”,存在观望心理,因而执行规定存在时紧时松。

(二)群众观念不强。主动听取党员个人对支部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工作意见的少;会上文件宣读的多,相互交流的少,不自觉地使自身的工作疏远、脱离了党员群众。

(三)作风建设抓得不紧。多是在会议上提要求,文件念一遍。对少数人执行“八不准”规定不到位,存在不注意小节、不注意审计形象的问题,不敢点名批评,顾虑太多,担心影响团结。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1、注重形式,不注重效果。对上级布置的工作,表面上制定实施方案、报信息、写总结,其实造声势多、结合实际落实少;年底补资料、整台帐搞突击完成任务的多,平时抓项目节点落实的少。每年安排的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只是走走过场,搞搞样子,应付上级检查。平时支部大会学习少,学习内容布置形式单一。大多数只是念念文件或者读读报纸,未能有针对性、多种形式把上级布置的工作与基层实际相结合来落实,减弱了活动的应有成效。

2、学风不浓,学用脱节。专业知识学习不够,形式主义严重,学风不正、学用脱节,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上级的精神学习不透,领导的意图理解不深,理论学习与实践运用相脱节。平时学习方式老套,还是采取一人读众人听的模式,读的人口干舌燥,听的人昏昏欲睡,事后一问三不知。学习笔记一记一大本,务实管用的找不到一条。

(二)官僚主义方面

1、工作中搞“花架子”多,抓实效少。对机关年度工作,开会布置的多、纸上写的多,具体研讨落实的少,缺乏服务意识。支部开展集体活动较少,不利于增强党员的集体荣誉感;对少数党员提出的建议,如:建议支部多开展丰富多彩的支部活动等,也缺少解释说明,甚至置之不理。

2、服务基层群众意识淡漠,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少。个别党员公仆意识淡薄、群众意识淡漠,深入基层和群众了解实际问题不够,同普通群众打交道更少。文件起草提要求多、工作建议少,调查研究讲理论多、说措施

少。

3、担当意识不强,有遇“石头绕着走”的现象。个别党员见荣誉抢着要,遇到矛盾绕着走,怕担重担、怕负责任,工作推诿扯皮、拖延应对、得过且过。个别党员奉行“好人主义”,回避矛盾、是非不分,不敢抓、不敢管,只讲灵活性、不讲原则性,只栽花不栽刺,话到嘴边留半句,对成绩肯定多,对问题揭露少,对下属出现的问题不批不说,把批评和自我批评变成了表扬和自我表扬。个别党员遇见问题,找主观原因的少,找客观原因的多,找别人问题的多,找自己问题的少。

(三)享乐主义方面

1、精神上有所懈怠,有安于现状,得过且过的现象。认为党建工作任务“虚”、“软”,纳入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硬性任务少,考核没有硬指标,在领导心目中分量又不重,工作干得再好也得不了优秀,干得再差,也不影响政府政绩。因此,工作上觉得干与不干一个样,今天干和明天干一个样,导致对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不求出成绩只求不出事。工作缺乏激情,没有较高追求,工作状态不佳,态度不严谨,缺乏务实高效、争创一流的干劲。

2、苦干实干精神有所弱化。个别党员斤斤计较个人得失,工作多做一点就觉得吃亏,待遇稍差一点就觉得委屈,常与同等人员攀比,心理总是不平衡。个别党员过于看重名利,心胸不开阔,加班一多,怨言就多,就怕干多了。个别党员工作满足现状,只求工作正常推进,不求工作超常突破,没有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动力和干劲。习惯于拿到工作分责任、掂轻重,对有较大难度的工作,存在逃避思想,不敢挑担子,不愿啃硬骨头。

(四)奢靡之风方面

1、讲究排场现象仍然存在。存在“讲排场、论规格、怕丢面子”的现象,在公务接待、办公条件、行政经费开支等方面控制不严,在接待上级检查时,陪同人员多,厉行节俭不够。

2、勤政意识差,艰苦朴素的作风不强。现在条件好了,有些同志不自觉就提高了生活和消费标准,淡忘了艰苦朴素的光荣传统,勤俭节约意识减弱了,例如:在日常工作中,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的意识不强,没有完全做到纸张正反两面使用,没有养成外出办事随手关灯、关电脑的习惯,浪费水电现象比较严重。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突出问题,关键是责任使命有所淡忘,积极进取之心有所下降,支委班子成员对以下四点要引起警觉:

(一)放松了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由于学习动力不足,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对学习内容效果重视不够,对“四风”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造成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形成对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的认识上发生偏差,在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动性就显的不够,不能主动做群众知心朋友,群众观念意识有所淡化,从而产生“四风”问题的种种表现。

(二)理想信念不够坚定。随着工作条件越来越好,政治思想方面的学习有所懈怠,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彻底。在“政绩观”上,认为机关支部工作搞不出大名堂,年终工作总结时,只能说党员发展方面、党建方面等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年都模板化的几个方面,使得干事创业的激情消退,上进心弱化,习惯于按部就班、习惯于传统思维。

(三)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满足于本职工作的完成,放松党章学习,宗旨观念有所淡化;对群众观念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基层党小组提出的问题落实得不够到位,有时工作飘浮,不够扎实,口头上讲的多、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够。

(四)党性修养不强。近些年来,放松了自己的党性修养和对党性锻炼,没有经常用《党章》的标准,对照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没有经常用入党誓词来鞭策自己、激励自己。思想上产生了滑坡,有时还存在畏难情绪,党员的表率作用做的不够。党员的“三会一课”活动落实不到位,工作平淡、创新不够,还处于“自我感觉良好”的状态。

五、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基层党支部要融入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来,就必须真心实意接地气,扎扎实实改作风,全心全力解难题,不断纠治存在的不足。

一是加强组织引导。在今后工作中,党支部将积极主动组织各类学习,引导党员干部深入钻研党的创新理论和业务知识,切实变被动学为主动学,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学以致用,学用相长,提升素质能力,为工作开展积蓄底气。

二是规范机关管理。重新修订镇机关工作、学习、考勤、绩效等各项制度,支部成员带头做出表率,推动机关管理实现规范化。

机关党支部是基层工作的榜样和标杆,只有我们把工作做到位,才能更好的促进整体建设发展。下步工作中,结合工作要求,着力加强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把岗位实践与理论学习更好的结合在一起,把支部建设摆

9.基层党员干部党纪学习心得体会 篇九

二要把握要领,认真组织学习。学习宣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关键在村组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大学生村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透一点,要组织村组干部认真学习,搞好专题讨论,在掌握基本观点、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要组织广大党员全面深入学习,深刻理解,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对全会精神内涵的掌握,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三要结合实际,促进工作开展。大学生村官要围绕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教训,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推动当前工作有力结合起来,努力找准工作着力点。坚持用全会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开阔眼界、拓宽思路,认真搞好所在村“十二五”规划,为今后发展明确思路;与年度工作计划紧密结合,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强化党员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广泛开展公开承诺、志愿服务、设岗定责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夯实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10.党员受到党纪处分 篇十

根据公司党纪字(2006)8号文件,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精神。公安处党总支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严肃党的纪律,保障党员民主

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纯洁党的组织,坚持党的先进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特制定公安处党总支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处分条例》的计划。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重要性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内处分条例》是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肃党的纪律,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纯洁党的组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将起到重要作用。我们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两个条例,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内处分条例》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党员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为全面完成公安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二、学习时间和方法、目的公安处党总支下设三个党支部,有82名党员,首先组织总支委员学习两个条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重要性。总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安排三至四月两个月时间,以各支部为单位,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个小时,各支部采取不同形式、分层次、系统的,有重点的学习,要按文件的要求,认真学习原文,做到原原本本,逐字逐句的学,结合学习两个条例,组织党员干部收看有关电教辅导片,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开展学习大讨论(学习讨论要有记录,总支定期进行检查),深刻领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内处分条例》的实质内涵。通过学习两个条例,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开展向模范先进人物学习教育活动,在党内形成学先进、讲廉政、比贡献的良好氛围。切实把学习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内处分条例》在我处全体党员中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三、严格遵守条例,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教育全处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两个条例,切实增强监督和被监督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总支要加强对各支部贯彻执行《党内纪律处分》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议。研究和指导各支部在贯彻执行两个条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大查处违反《党内处分条例》行为的力度,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党组织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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