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总代理合同

2024-11-06

网络总代理合同(共11篇)

1.网络总代理合同 篇一

东莞市博润服饰有限公司网络加盟经营合同

选择与努力同样重要,欢迎加盟博润服饰网络代销络 代 销 合 同 书

博润服饰有限公司网络加盟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东 莞 市

本着平等互利的经营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博润服饰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代理事宜,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章立协议方

授权方(下称甲方): 东莞市博润服饰有限公司(公司□个人)

法人代表: 姚雪珍官方网站:http://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莹东方国际商贸城B517

电 话: 0769-88037750

被授权方(下称乙方):陈秀文(□公司个人)

法人代表:无

地 址:

电 话:无手 机: ***

第二章 授权及经营约定

1.[经营期限]:自2012年3月1 日至永久(除不抗力情况外)。

2.[保 证 金]: 本协议签订之时,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诚信保证金贰佰陆拾捌元整人民币,以后不须再交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后,经甲方确认乙方未违约,达到约定订单数量贰佰个,甲方在二天内将该款无息退还给乙方或转网站预存款。

3.[授权]:A.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授予乙方在互联网上销售本公司旗下代理品牌的经营权,乙方在不违规的情况下将永久享有甲方公司所有产品的代理权限。(注:韩国SZ,shezonme 品牌不在授权范围内)

第三章供货、订货、换货、指标及货款支付形式

1.[供货折扣]:会员等级开通后可以看到对应级别的拿货价(不含税)供货给乙方, 甲方有权因不同阶段营销政策调高或调低供货折扣。

2.[货款支付]:每次订货前,乙方必须以现金或网上转帐的方式先付款给甲方财务部,甲方收到款后,应42小时内安排给乙方订货,出货。

3.缺货处理:因每天出货量较大,会造成订单缺货,如订单缺货,甲方及及时通知乙方协商处理,余款由乙方自由支配,可提现或转网站预存款。

4.退换货管理:具体请参照网站售后条例要求执行,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把需调换货品退回甲方。

a.如是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顾客退货,乙方可无条件换货;

b.如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原因,甲方不予换货。

c.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在必须48小时内清点货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d.签收后所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换货,退回运输费用由客户承担(建议买家在拍下商品时购买运费险,一般是0.5元或0.8元,购买运费险后,退货风险可由保险公司理赔),换货再寄出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e.签收前发现质量问题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请提醒客户验货签收,签收前有任何质量问题或缺少配件等原因,可以直接拒收,客户不承担运费),产品所有权和风险在产品交付买方或其指定收货人时转移给买方。

f.退换货时乙方应在注明退换货原因,退回商品须三标齐全、内包装袋、购物袋原样退回,不得影响二次销售。另下架、特价、促销、过季商品除外不可退换。

g.退回的商品应按不同种类分袋包装,标识清晰,勿放入同一袋中以免混淆,三件以上商品,请写清单,注明商品款号、数量及问题。

h.如经过水洗、干洗或由于保存不当造成有污渍、变色、异味、霉变、虫蛀等现象,不予退货或换货!

第四章协议续期

如乙方根据本协议各项规定表现理想,乙方在不违规的情况下将永久享有甲方公司所有产品的代理权限,自行放弃除外。

第五章出租、转让、出售

本协议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在甲方网站注册用户名转移给第三者使用。当甲方同意乙方提出之出售、转让或其它申请要求时,以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章附则

1.此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延续性: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无违反合同的基础上,享有优先续签权。

3.本合同的乙方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在合同期间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属东莞市博润服饰有限公司。

甲方:东莞市博润服饰有限公司乙方:陈秀文

代 表 人:代 表 人: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2012年3月1日

2.网络总代理合同 篇二

一、货运代理的身份认定

众所周知, 货代企业可以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两种身份进行经营活动。最高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称“货代司法解释”) 中提出结合合同约定、报酬、发票、交易习惯等方面判断货代企业的身份。 (1) 其中, 就收取报酬的名义和方式而言, 有观点认为, 以赚取运费差价牟利的货代企业实际就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应被视为承运人。 (2) 对此, 上海市高院《关于审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 》指出, 收取差价符合商业效率的需要, 是货代合同的特殊性。另外, 《货代司法解释》中第四条还明确将货代企业有无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海运单等运输单证作为是否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标准。从欧信提交的几份证据看, 包括航空公司主运单等, 欧信并未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证, 也未曾矫饰承运人的身份。由此我们可以明确欧信在此案中是作为货运代理, 由此验证相关单证的性质和与方岩之间是否存在货代合同关系。

二、单证定性

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缮制单证属货代企业合法业务范围, 但相关定性并不明确。在此案中, 欧信虽然在运输代理业务开具三张单证, 但其本身定性混乱。对其提出的三组概念, 本文先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一) “货代提单”

House B/L与Forwarder B/L二词意同, 互联网上多见将其翻译为“货代提单”;实际上, 二词的正式涵义为“分提单”。《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对分提 (运) 单所给出的释义是, “在总提 (运) 单项下, 由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人……等企业所签发的提 (运) 单。”但其后, 海关总署又单独对分提单给出了更为具体的限定———在总提单项下, 由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签发的提单。 (3) 根据此定义, 欧信在此案中却并不作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出现, 其在一审中将三份单据称为“提单”本身不符合货代业务的规范要求和交易习惯。

在空运领域, “货代提单”经常被作为另外几种单据FI-ATA-FBL、FIATA-FCR等的简单代称。 (4) 但FIATA-FBL (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是多式联运提单, 实乃运输单据而非货代单据;而FIATA-FCR (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 才是正式意义上的货代单据。 (5) 本案中未明确欧信所出具的是FIATA单证, 故不作过多引申。

(二) 副本提单

欧信在一审庭审中提及的“副提单”是实务中所称的副本提单。其一般是正本提单的复制件, 无背面条款和相关人员的签字盖章, 供各方安排联系工作使用, 无物权效力; (6) 但与正本核对无误可具备证明效力。由于无法与正本提单进行比对, 欧信难以证明其所持三份单证的真实性。

(三) 分运单

上文中提到的《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的释义细化到国际航空运输领域, 相对于航空运输企业与货代企业间的主运单而言, 分运单是货代集中托运货物前、从各处收取货物时开立给真正托运人表明货物已经交接的凭证, (7) 此类分运单在术语定义和结构模型等方面有统一的规范, (8) 且其上所记载的托运人应与运输公司出具的主运单上的托运人一致。 (9) 而欧信所出具的“分运单”与主运单上的托运人明显不一致, 其单据真实性仍旧无法验证。

三、原被告间是否存在货运代理合同关系

在一审中, 原被告都没有提交书面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对于同样的情形, (2013) 厦海法商初字第411号海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中结合原被告的委托、单据交换和金钱来往, 据《货代司法解释》第三条, 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货运代理合同关系。

在本案中, 两审法院均认为, 欧信提供的证据均仅为单方记述, 不足以证明方岩系该货运代理合同的委托方。由于方岩与其客户Rofra之间签订的是FOB价的买卖合同。此类合同一般由买方付费订立货运协议, 故不能排除由Rofra委托原告代理运输的可能性。

四、诉讼策略分析

3.网络总代理合同 篇三

关键词 任意解除权 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的逐年上升,关于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尤以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而引发的纠纷最为常见。针对此类纠纷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笔者愿与各位业内人士共同探讨。

一、什么是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一特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情,是以了解并相信受托人的品行,能力,经验为前提的,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并愿意为委托人处理事物,也是以了解并相信委托人的信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双方的信任与自愿,委托合同不可能成立。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由于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因此,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由此可知,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不管相对人是否同意,委托合同有无期限,委托事务的处理是否告一段落,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双方均得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对合同解除的效力所作的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就诉讼委托合同而言,合同解除后,如果允许将已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就意味着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失去保障,因此不必恢复原状。

那么,诉讼委托合同解除后还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依据本条规定,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为,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不溯及既往,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因此,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正因为上述原因,《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对于委托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的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一个诉讼案件从启动到终结往往耗时数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维护合同的稳定性,通常会在合同中作一些特别约定,对合同解除权作出限制,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既然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法律上是不承认解除委托合同有违约责任问题的。即使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得解除合同,但该特约有违于委托的基本性质,也违反法律规定,特约应无效。

四、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表现形式,可以把民事责任分为三类:第一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第二类: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

既然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任意解除权,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无效,那么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并未违约,合同解除后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性质也就不是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赔偿损失”的责任应为民事责任的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少获报酬,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显然意味着委托人不履行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承担对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

五、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数额是否应包括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分为两部分,即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即受托人因已完成的这部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而应得的报酬。可得利益损失即因为委托人在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完成前解除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

结合《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及上述《合同法释义》对该条款的解释,笔者认为,对于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应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结合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合同法释义》中对《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作出如下解释: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就委托合同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的情形。委托人除对受托人已履行的部分给付报酬外,对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具体到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而言,笔者认为,应针对两种情况分别作不同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而是受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或是不可抗力,则委托人不应支付受托人对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即委托人不须赔偿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第二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可归责于其自身,换句话说就是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有过错,则基于公平原则以及禁止利益损害原则,委托人应当将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作为受托人的损失予以赔偿。例如,双方在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中已对报酬支付的时间及比例作出约定,而受托人已经基本履行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或即将完成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委托人依约支付所有的报酬为受托人完全可期待的利益,如判决即将生效或者已经确定能够取得执行款项但未真正取得时,而此时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委托人报酬而解除委托合同,显然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依据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委托人赔偿受托人的相应可得利益损失。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2]王利明.民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江平. 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吴庆宝,赵培元,孟祥刚.委托类合同裁判原理与实务[M].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8.

4.网络广告代理合同范本 篇四

网络广告代理合同(参考)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省【】市签署。

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网站(_________网,域名为www.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网站)的广告发布业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照执行。

第1条 代理形式

1.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甲方网站_________省(或地区)网络广告代理商(非唯一代理公司),代理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授予乙方的所有形式广告。乙方可以受广告客户委托,设计、制作并向甲方提供广告客户拟在甲方网站发布的互联网广告;

1.2乙方以电子文件格式向甲方提供广告稿,并向甲方以传真形式发送广告定单。甲方应按乙方定单要求及时予以发布(乙方保证在客户签约前,口头与甲方协商落实广告位置、发布时间等事宜并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确认广告定单)。

第2条 甲方权利

2.1甲方拥有选定其他代理公司的权利;

2.2甲方可以根据乙方代理情况,按不同级别代理商的优惠政策,确定乙方所获取代理费的比例; 2.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经营状况等因素更改其标准报价。如需改变报价,甲方应在新的价格计划开始执行之日前一周通知乙方。已签订的合同,按原签订价格执行;

2.4甲方对其网站广告位的设置有独立及绝对的控制权,但是应保障与乙方已签订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3条 乙方权利

3.1凡乙方为甲方代理的广告业务,乙方享有按照甲方的标准报价收取相应代理费的权利,代理费为标准报价的【】%;在代理期限内,若乙方为甲方完成广告收入超过【】万元时,超出部分将按甲方标准报价的【】%计算代理费)。

3.2凡由乙方推荐直接与甲方联系的客户,甲方与客户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取得效益,乙方有按照实际成交额取相应代理费的权利,代理费为实际成交额的【】%。

3.3乙方可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调整其给予客户的广告价格或优惠幅度,乙方享受标准报价【】%权限;乙方拥有继续选择其下级代理公司的权利。

3.4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下级广告代理公司,有权代表广告客户在甲方的网站上投放广告,并负有按广告发布计划缴纳应付款项的责任。

合同编号:【2018-XXXX】

第4条 甲方责任

4.1甲方保证并同意,在经营其网址和网页方面遵守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和规定; 4.2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依约按时发布广告; 4.3甲方负责广告发布的具体工作,包括:(1)空档期查询;(2)广告安排;

(3)监督广告播出情况。

4.4甲方负责计划发布广告的基本制作,包括:(1)条幅广告制作;(2)普通网页制作。

第5条 乙方责任

5.1负责甲方网络广告在【】省(或地区)的代理工作;

5.2定期向甲方报告近期代理工作进展情况,便于甲方留位或整体协调; 5.3将市场反馈的网络广告信息及时提供给甲方;

5.4乙方提供的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的画面、内容、用语等必须符合《广告法》第二章规定的准则。根据《广告法》规定应当向广告发布者提供证明文件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不符合甲方播出要求的广告,甲方有权拒播或修改。

5.5乙方应保证经其审查过的广告内容不包含或链接至以下几类内容:(1)依法可能被认定为诽谤、色情、淫秽或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

(2)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相关权利的内容;(3)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4)其它法律明令禁止刊登或发布的内容。5.6负担代理费收入而发生的各项税费。

第6条 广告发布计划更改

6.1广告发布计划确定后,若由于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发布计划的,乙方须至少提前【】天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修改播出计划。

6.2甲方有权依据其网站栏目调整情况,变更播出时间及广告位置。若甲方出现更改情况,则甲方须提前【】天通知乙方,并在经乙方同意后修改广告发布计划。

第7条 广告费

7.1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已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乙方必须按规定款额缴纳定金(定金为广告费全部款额的【】%),定金缴付后安排播出广告。

7.2乙方于甲方执行完广告发布计划后,根据已签订的广告计划交齐除定金外的广告费,按月于每月【】日结算。

7.3甲方收款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 账 户 名: 账

号:

合同编号:【2018-XXXX】

第8条 保密责任

8.1甲乙双方都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信息或对方指明不得公开的信息。8.2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或专利,包括(但并不限于)有关销售成本和其它未公布的财务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等,但不包括下述信息:

(1)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或由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2)公开材料中已经透露的信息;(3)公众已经普遍知道的信息;

(4)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5)法律要求透露的信息。

第9条 合同期限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到期双方有优先续约权或甲、乙双方无异议可顺延。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0.2由于甲方原因出现漏播、错播问题,由甲方以漏一补二的方式及时给予补偿。

第11条 不可抗力

11.1因甲方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国际互联网故障、中国电信或______电信故障、网站遭到黑客侵入)使本广告发布计划无法履行时,事后由甲方负责补播,双方均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11.2由于受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或党的政策、政府规定的要求,广告发布计划不能执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12条 法律管辖

12.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13条 争议解决

13.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本合同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以下无正文]

方: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合同编号:【2018-XXXX】

话:

5.家具网络销售代理合同书 篇五

网络销售代理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年月日,就乙方承接甲方家具品牌“XX”网络销售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定本网络销售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网络销售代理的确认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XX”家具系列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1)甲方授予乙方网络销售代理权,由其负责甲方“XX”家具系列产品的网络销售事宜。

(2)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有权建立下属网络分销。

(3)甲方有权设立其他的网络销售代理商。

二、乙方承诺

(1)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完善和实施有效的网络销售方案。

(2)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按照合同执行,合法经营,不扰乱甲方的销售市场,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3)乙方发展的所有下属分销商均需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才有效,且所有下属分销商必须在甲方备案,否则乙方所发展的下属分销商被视为无效。

三、代理保证

(1)乙方的代理权只有在网络销售领域(互联网Internet)生效,不得在其他领域扰乱市场,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网络销售代理的资格,后果严重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2)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

四、网络销售代理价格,见代理价格表

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产品的供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以上供价均为甲方发站价,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办托运。

五、订货、供货及售后

(1)经双方协定及认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生产,及时准确地将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方。

(2)若甲方组织生产及交货过程中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及时发货并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下订单时,应预付订单金额的%给甲方,作为定金,当定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开始安排生产供货。

(4)乙方全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开始安排发货。

(5)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6)如甲方通过乙方销售的产品如需售后服务,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需更换部件的,由乙方负责协调客户将属于售后服务范围的部件发货至甲方,甲方将根据国家规定免费或部分收费更换此部件并直接邮寄至客户。

六、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

(1)银行结算。

(2)现金支付。

(3)支付宝结算。

(4)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2)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按照国际家具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九、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乙方有续签优先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十一、补充协议:

甲方: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日期:二〇一二 年月日

乙方: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6.广告总代理合同 篇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广告客户(以下称甲方):

代理单位(以下称乙方):

(甲方)即将在**地区巡回举办由****携同***的演唱会,决定聘请(乙方)参与该演出广告招商工作。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现就该演出有关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聘任乙方担任此次*****巡回演出的广告总代理单位,协助甲方进行该演出的广告招商、宣传推广以及现场布置的工作。

第三条:各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由甲方作为主办单位负责安排具体演出事宜;

2、安排演出场地及办理演出所在当地税务、公安等手续,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

3、安排演出场地的舞美、灯光、音响和场地租赁并承担费用;

4、广告制作报批费及当地的演出管理费。

乙方职责

1、乙方同意作为此次演出的广告总代理单位,负责代理该演出的广告招商工作;

2、负责该演出的宣传及推广工作,制定广告计划以及实施细则;

3、负责该演出的广告设计和制作工作,包括平面广告创意设计,礼品、印刷品的设计与制作,现场布置等。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1、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2、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3、在未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发放任何广告,及产生将向甲方收取的费用。

4、审核乙方的已完成的广告服务事项,包括核实已印刷广告物的质量及数量、检查广告面积的实际尺寸、审核电台及电视台的播出证明,并且审核所有媒介及有关的收费单据。

5、乙方制作的宣传推广工作,存在与相关政策、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或受到观众的反感,一经发现或举报,甲方有权叫停,乙方不得要求赔偿损失。

6、任何经由甲方所提供物品,或认可的事项,而引起的行动、诉讼、费用、损毁、损失、索偿或追究,乙方均毋须承担任何责任,而甲方须向乙方就有关事项做出赔偿。

7、任何未经甲方所认可的广告代理事项,由之而引起的行动、诉讼、费用、损毁、损失、索偿或追究,甲方毋须承担任何责任,而乙方须向甲方就有关事项做出赔偿。

第五条:合作方式

1、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

2、乙方以甲方此次巡回演出的广告代理的身份对外进行工作,其广告经营活动向甲方负责。

3、乙方为本次活动联系落实的各种赞助费必须统一进入甲方专置帐户,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返给乙方的代理佣金。

4、乙方的广告代理,在双方事先同意基础上收取代理佣金,佣金为所有广告招商费用的20%。

5、甲方只对乙方广告招商部分实行奖励,其他酬金、费用概不负责。乙方只对甲方广告招商部分要求奖励及酬金,其他概不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预定的时间内无法如期举办演出,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违约方应按国家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守约方进行经济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协商或仲裁。

第七条:发生诸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政府行为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导致演出不能如期举办,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遇非抗力因素,甲方无法按期举办演出,且3个月内无法恢复演出,则该合同自动解除,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任何形式的赔偿。

第八条:本合作协议期限至该演出全部运作终结为止,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实行广告代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第九条: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盖章)(盖章)

7.对网络销售代理模式的探讨 篇七

网络销售代理是指为了实现产品销售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一些商业机构或个人, 从制造商上那里取代理权, 并利用网络传递产品信息, 在网上实现产品销售的行为。它本质上是指厂商与网络销售代理商之间的一种委托关系, 厂商委托网络代理商在代理权限内代为在网络上销售产品, 并给予代理商一定的佣金。网络销售代理商本身并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 不承担货物亏损的风险。发展网络销售代理是生产商实现产品价值的一种主要销售渠道。

1. 网络销售代理的主要销售渠道主要有:

(1) 制造商-网络销售代理商-消费者。采用这种网络销售渠道, 销量小, 但市场辐射范围较广, 销售成本低, 且易于厂商对代理商的管理。 (2) 制造商-网络销售总代理-网络区域与网络品牌代理-消费者。采用这种销售渠道, 销量大, 销售市场辐射范围巨大, 并且销售成本低, 但这种网络代理销售渠道很难创建, 不易管理。

2. 网络销售代理的主要有三大运行模式 (1) 物代模式:

物代模式下的网络代理商一般不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 其营销活动通常情况下要受供货商的指导和管理。 (2) 网站代理模式:网络代理模式的代理商们自己不建立专门网站, 而是运用上级网络代理商提供的所有网络信息资源来发展自己的客户进行产品销售, 并为上级代理商提供有效价值信息。 (3) 行业平台代理模式:行业平台代理模式是指每个行业均建立若干个行业网站, 其主要目的是集合同类行业相关产业链的各个企业集群。该行业平台模式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销售产品所带来的返利以及额外的会员费, 广告费等。

二、网络销售代理模式的优势

1. 对于厂商来说

(1) 有利于开辟新市场并扩大市场份额

伴随着中国网民人数的增加, 中国的网购人数也在以飞快地速度发展。近些年来, 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突飞猛进, 交易额的迅速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这一点, 在2014年的双十一狂欢购物节中, 淘宝网仅一天的交易额就达到571亿元, 京东、当当、唯品会等网络购物平台的销售额也在逐年增加。网络上存在的巨大消费市场, 是生产厂商不容错过的。传统的销售渠道, 市场范围太窄。例如, 森马, 真维斯等服装品牌如果在某城市发展代理商的话, 其市场辐射范围仅仅局限于此城市部分区域, 但如果在淘宝, 当当等网络平台中发展代理商的话, 任何一家店面的市场辐射范围都是全国。这将会吸引更多的顾客, 以增加产品的销售量, 扩大产品市场份额。

(2) 提高企业销售额和品牌影响力

网络上消费群体广泛, 通过发展网络销售代理来吸引网上消费者购买产品, 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产品销售量, 销售量的进一步提高对于扩大品牌影响力, 再次提高销售量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因为大部分消费者都具有从众心理。此外, 在网络上进行产品宣传, 成本低, 受众范围广, 宣传效果极好, 对于提高产品的品牌影响力, 扩大销售量和进一步增加产品的竞争力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3) 利用代理商收集并传递市场信息

厂商可以利用销售代理收集并传递市场信息。在互联网上, 消费者的每次浏览或购买商品时都会有相应的记录。通过收集这些记录, 生产者可以了解消费者偏好, 了解产品销售市场行情, 从而改进生产, 为提高销售量, 扩大市场份额, 增加利润率做好准备。

(4) 发展网络代理商, 可以降低厂商的成本和风险。

通过发展网络代理商进行网络销售, 由网络销售商代为宣传产品, 生产商节约了在实体店销售所花费的宣传费等, 从而降低了销售成本。此外, 厂家通过与代理商共同拉动销售市场销售商品可以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避免或减少商业损失。

2. 对于网络销售代理商来说

网络销售代理模式对于代理商来说是一种低成本、低风险, 高收益率的投资方式。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 网络代理正在成为一种悄然兴起的商业销售渠道。很多网店也应运而生。网络销售代理提供了一种在无需大量资本投入的前提下, 就能够拥有足够货源进行投资销售的渠道。因此, 对于一些资金不足的创业者来说, 网络销售代理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网络销售代理商只是替厂商代为销售产品, 并从中获得一定的佣金, 其本身并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 所以无须承担商品库存的压力和产品销售不出去带来的风险、也无须经受发货的繁杂过程, 但却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收益。例如, 在没有充足的资本的前提下, 如果你想要在网上开店淘金, 那么做网络销售代理是十分合适的。你只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从厂商或其它网络销售商那里取得网络销售代理权, 并利用它们提供的各种商品图片、数据等资料来组建、丰富自己的网店。然后利用各种营销方式去吸引顾客, 只要顾客购买了你的商品, 你将订单反馈给厂商, 就可获得一定的报酬。在此期间, 你无需承担发货, 售后等任务, 只需代为中转。而且, 网络代理商进行网络销售, 节约了在实体店进行销售所花费的店面费、仓储费、电费等, 可以降低销售成本。

3. 对于消费者来说

网络销售代理商销售各种商品, 丰富了网络销售市场, 在为消费者提供的更多选择的同时, 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极大的购物便利性。同时, 由于网络市场竞争激烈, 网络销售的运营成本较低, 网络代理商们都会尽可能地降低自己产品的价格。所以, 相对于实体店来说, 网络代理商提供的产品价格较低, 消费者能够获得更大的效用。

三、网络销售代理模式的弊端

1. 商品信息展示的局限性

在网络上对产品信息进行展示总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它并不能像实体店中的商品一样给消费者带来一种“质感”。更不能像实体店一样给消费者最充分的展示。比如在网店中购买商品时, 消费者无法对衣物等商品进行试穿, 也无法对手机等产品进行体验式操作, 因此很难做出购买决定。即使购买成功后, 退货率也是高居不下的。

2. 商品配送及售后服务方面的局限性

一方面, 网络销售依赖于现实的物流配送。网络营销要求企业具有很高的物流配送水平。但是, 现阶段, 中国各大物流公司物流能力都很弱, 配送区域较窄, 速度慢。能够拥有全国物流配送的企业更是寥寥无几。物流的速度, 服务范围等很难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已经成为制约其网络销售发展的主要因素。此外, 寄件损坏、丢失现象常见, 这给供货商带来了额外的损失。另外一方面, 网络销售的客户分布范围较广, 因此售后服务成本很大, 也很难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 安全性不高

我国的银行监管系统不完善, 各银行支付平台不一致, 网上支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此外, 目前, 我国尚未建立或完善网络诚信体系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网上购物中欺诈现象较多, 这些都降低了网络交易的安全性, 阻碍了网络销售代理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四、结论

网络销售代理正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而不断壮大, 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代理模式, 它具有成本小, 风险低, 能增加销售量并扩大产品市场份额等优点, 但其本质是采用的是网络营销模式, 因此在商品信息展示, 物流配送, 售后服务及安全性等问题上也会存在很大劣势。因此, 我们要不断完善商品网络销售代理模式, 减少网络代理中的弊端, 使其更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优势, 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

摘要:在目前竞争日趋激烈的中国市场上, 伴随着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 网络销售代理这种新型的产品营销模式也正在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厂商开始采用这种新型的营销代理模式, 并获得了可观的经济利益。本文将论述网络营销中销售代理的定义、主要销售渠道、网代模式等, 并具体分析通过发展网络代理进行网络营销的优势和弊端。

关键词:网络销售代理,网代模式,成本,扩大市场,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孙建国.商务代理[J].重庆大学出版社, 2011 (8) .

[2]江礼坤.网络营销推广实战宝典[J].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2 (1) .

[3]程传勇.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存在问题以及发展对策集团经济研究[J], 2006 (5) .

8.网络总代理合同 篇八

【摘 要】采用移动代理实现网络入侵预警框架,通过基本入侵检测模块获得可疑安全事件,动态分派相关移动代理收集进一步的入侵事件,构造基于入侵事件的有限自动机预警模型,预测下一步的入侵事件和可能入侵攻击,降低误报率。同时,通过移动代理降低了网络通信量和系统负载。

【关键词】网络预警;入侵检测;移动代理

【中图分类号】 G250.7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7-0012-02

随着因特网技术的快速发展,面向因特网应用逐步普及,如何保障网络的安全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入侵检测技术作为一种保证网络安全的防御手段,是当今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入侵检测按照分析方法不同,主要分为异常检测和误用检测。异常检测通过构造正常行为模型作为判断入侵的依据,可以检测新的入侵,但误报率高;误用检测根据已知入侵攻击判断入侵行为,不能发现新的入侵攻击,漏报率高。入侵检测系统,根据检测对象不同可分为基于主机的入侵检测系统、基于网络的入侵检测系统以及混合型入侵检测系统。

一、当前的入侵检测系统主要存在以下的缺点

1)缺乏有效性。入侵检测系统需要实时地评价安全事件。在网络中,面对大量安全事件时,这种实时性很难得到满足。

2)高误报率。误报率高是当前入侵检测系统的一个主要缺点。系统管理员不能从大量的误报事件中判断出真正的入侵事件。

3)有限响应能力。入侵检测系统传统上集中在检测攻击。系统管理员不能立即从入侵检测系统中分析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在管理员采取行动之前,给攻击者留下了一个随意操作的时间间隔。针对上述入侵检测系统的缺陷,本文使用移动代理技术,实现一个网络入侵预警框架。主要优点在于:通过移动代理技术降低了用于入侵检测的网络通信量和系统负载,可以降低入侵检测的误报率,具有快速实时响应能力,另外,系统具有较好的灵活性。

二、移动代理技术

一个软件代理被定义为具有一定功能的程序,包括代码和状态信息,具有自治性,在其环境中可以和其他代理进行交互。移动代理在代理平台上,可以实现代码的移动。把移动代理技术应用到网络入侵预警中,具有如下的优点:

1)通过在网络上移动代码代替了大量处理数据的移动,克服了网络数据传输延时,减少了网络负载。

2)具有对环境的动态适应性。

3)具有对入侵的动态跟踪及响应的能力。

三、体系结构

图l 给出了使用移动代理技术的网络入侵预警框架。在本框架中,主要有两种类型的节点,矩形节点实现入侵预警的分析处理,椭圆型节点实现基本入侵事件的采集。移动代理可以在不同节点间根据需要进行移动。

在本框架的实现中,采用IBM公司的aglets作为移动代理的实现平台,安装在相关的主机或网段节点上。入侵检测系统的实现平台为Linux平台。

1、各模块功能

图形用户界面模块:网络入侵预警框架的用户界面,管理员用来完成各种管理功能,包括查看警报、系统初始化配置等。

规则库:入侵预警框架中预测入侵的核心,是判断各种入侵的规则库,规则库可以动态进行维护。

预警分析模块:根据规则库,从已知的安全事件中推断一个入侵,另外,预测可能的入侵意图。

入侵事件收集模块:从位于不同检测节点的基本入侵检测模块中收集可疑安全事件。

移动代理分发模块:激发不同的移动代理,根据需要分派到相应的目的地。

全局共享数据模块:在整个系统中的全局共享数据区。

局部共享数据模块:在特定节点上的局部共享数据区。

基本入侵检测模块:在特定节点上检测可疑安全事件,并把结果传输到入侵事件收集模块。检测可疑安全事件的方法包括查看操作系统安全日志、应用系统安全日志、网络通信量及入侵检测部件检测到的安全事件等。

移动代理:具有不同功能特点的移动代理。

2、工作流程

针对图1中的预警框架,主要的工作流程如下:

1)在每个检测节点。基本入侵检测模块通过观察系统日志或应用日志检测出可疑安全事件。2)基本入侵检测模块区别不同类型的可疑安全事件,并把事件报告给入侵事件收集模块。

3)入侵事件收集模块把得到的各种安全事件传递给预警分析模块。

4)预警分析模块根据入侵规则库推断入侵攻击及可能的入侵意图。

5)移动代理分发模块分派适当的移动代理到特定的节点收集入侵信息。

6)移动代理从局部共享数据模块得到局部信息,检测特定的数据,移动代理检测的结果直接传输给入侵事件收集模块。

7)返回到第3)步,继续这个过程。

四、预警模型

目前的入侵检测系统得到的警报信息是在实际的入侵攻击发生之后,只能进行事后分析及安全策略的改进等,另外管理员很难从大量的入侵警报信息中发现出真正的入侵攻击行为。网络入侵预警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在实际入侵行为发生之前进行预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实现实时响应和降低误报率。

一个复杂的入侵攻击行为往往是由多个步骤协同完成的,每一个步骤对应一个安全事件,假定一个实际的入侵攻击行为由一个安全事件的有序序列来构成,Ii=(j=l,2,…,N)。所有入侵攻击的安全事件序列构造一个有限自动机,不同的入侵攻击在安全事件上可能是部分相同的。图2给出了基于入侵事件的有限自动机模型。

在图2的模型中,圆圈表示状态,箭头表示安全事件。0状态为起始状态,带阴影的状态5、9、12表示一个入侵攻击过程的结束。当有安全事件Il到达时,进入l状态,当有安全事件I2到达时,进入2状态,依此类推,直到安全事件I5到达时,进入5状态(结束状态),表明完成了一个完整的入侵攻击过程。同样,安全事件序列I6、I7、I8、I9,是第2个入侵攻击过程,I6、I7、I10、I1l、I12是第3个入侵攻击过程。

通过已有的入侵攻击行为,分析入侵事件序列,构造有限自动机模型,一方面可以检测出入侵攻击行为,另一方面可以预测出可能的入侵攻击行为。当到达某一个状态之后,就要检测其相应的所有输出状态,便于进行入侵的跟踪。如到达状态7之后,可能会到达状态8或10,进一步到达入侵过程的结束状态9或12。所以当到达状态7后,为了进行预测,需要采集安全事件I8和I10。安全事件的采集通过移动代理技术来实现。这样,一方面可以进行入侵过程的跟踪,另一方面,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保证具有实时的响应能力。

五、结论

目前的入侵检测系统只能在入侵发生后对入侵行为进行报告,而且存在大量的误报和漏报,管理员很难从中快速找出真正的入侵攻击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本文提出的基于移动代理的网络入侵预警框架,依据入侵事件构造的有限自动机模型,判断入侵攻击行为,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采用动态分发相关移动代理来收集安全事件。一方面能够降低由于检测攻击而带来的网络和主机的额外负载。另一方面,具有预测潜在攻击的能力并可进行实时响应,使得对入侵攻击的检测更具有针对性,降低误报率和漏报率。

参考文献

[1] 王欣洁,陈培军,李媛媛.容侵系统节点重构算法设计与实现[J].电脑开发与应用. 2009(02)

[2] 马晓刚,杨勇.遗传算法在入侵检测系统中的应用[J]. 科技信息. 2008(35)

9.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 篇九

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_________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经双方确认:甲方的______(此类产品皆适用)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区域的销售代理权,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 (2)甲方发货到_________市,此范围外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乙方订货量的比例免费提供公司统一的宣传资料。 (4)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乙方 (1)乙方需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2)乙方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及产品的品牌形象。 (3)乙方应至少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情况(包括一些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同时应向甲方汇报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三、代理保证 1.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权收取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同时不予退还市场保证金。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退还乙方保证金。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无需续约,在无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况下,可终止合同,但乙方不得在一年内代理或经营与甲方有同类或对甲方有冲击的产品。

四、退换货 1.为服务广大消费者,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经营,若消费者不满意或证实属产品质量问题, 甲方需无条件提供退换货。 2.代理期间如因产品滞销,乙方要求退换货,在提货日起三个月内,外包装完好情况下,甲方酌予协助办理,来往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销售定额 1.____供货价为_________元/公斤,乙方的首批订货量最低为_________公斤,甲方给予乙方______个月的试销期,试销期内至少应达到_________元的销售额。 2.试销期满,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最低销售额,本合同正式生效,否则终止。

六、签定本合同后如果______天内没有开始执行购货和销售,则本合同自动作废,如果连续______个月内未继续购货者,可考虑取消其代理资格。

七、本合同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2

出卖人: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位于榆林经济开发区的商品房。为明确双方责任,订立此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商品房位于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榆林市昌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综合楼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商品房的售价及支付办法

1、商品房售价:乙方确定所购买的商品房属住宅楼的第x层,每平方米售价元,房屋共计人民币(大写)

2、支付办法: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首付商品房总价的30%,计人民币元;第二次交款期限六十日,即在6月1日前交房价的60%,余款在甲方为乙方办理完毕产权证时一次交清。每次付款时间不得超出合同规定时间的五天,如乙方超出时限,甲方需按日加收应交房款1%的滞纳金,若时间超过一个月,视为乙方违约,经甲方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售房款的10%作为对甲方的违约损失补偿。

第三条:产权证的办理

房屋产权证由甲方负责办理至乙方名下。土地使用权为共有,所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契税及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分别由甲、乙承担。

第四条:商品房的交产及物业管理

1、商品房交产:甲方于 年 月 日将商品房交会乙方使用,若乙方接到通知十日内不能接管时,按商品房售房价款的千分之三,按日计取管费;若甲方按时不能交房时,按商品房售价款的千分之三,按日计扣违约金。

2、管理费用:乙方所购商品房的水、暖、电、天然气、电话等一切设施的上户费及其他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按各行业的管理规定及一时缴纳,并办理相关手续。确需甲方出面时,由乙方出资甲方统一办理或建设。

第五条:保修范围及期限

按建筑规范要求,建筑物各部位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保修期为一年。保修内容不包括乙方提出的改建部分或由于乙方装修不当、破坏结构所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定本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地区总代理的确认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1) 甲方授予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的销售总代理权,由其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甲方不得在乙方总代理的区域内另设其它代理商或经销商。

二、乙方承诺

(1)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 )销售。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下订单。每一份订单的货物规格为一种至数种,每种规格产品的订货数量要达到甲方的要求(具体见甲方订单基数表)。

(3) 乙方年订单总金额不得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理保证

(1)如果甲方在乙方总代理地区以内,以任何方式给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授权,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以乙方当年订单总金额月平均数作为赔偿标准,并立即取消该地区其他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

(2)乙方的总代理权只在授权地区生效,不能在其他已授权的地区扰乱市场,否则,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

四、地区代理价格,见代理价格表(不含税)

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以上供价均为甲方发站价,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办托运,甲方所付运费,由乙方在下次订单结算时付清。

五、订货及供货

(1) 经双方协定及认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生产,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尤其是甲方生产及原材料紧张时,更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 乙方下订单时,应预付订单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作为订金。

(3) 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六、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

(1)银行结算。

(2)现金支付。

(3)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2) 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按照国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九、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________年,期满乙方有续签优先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_________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经双方确认:甲方的______(此类产品皆适用)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区域的销售代理权,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

(2)甲方发货到_________市,此范围外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乙方订货量的比例免费提供公司统一的宣传资料。

(4)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乙方

(1)乙方需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2)乙方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及产品的品牌形象。

(3)乙方应至少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情况(包括一些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同时应向甲方汇报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三、代理保证

1.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权收取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同时不予退还市场保证金。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退还乙方保证金。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无需续约,在无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况下,可终止合同,但乙方不得在一年内代理或经营与甲方有同类或对甲方有冲击的产品。

四、退换货

1.为服务广大消费者,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经营,若消费者不满意或证实属产品质量问题, 甲方需无条件提供退换货。

2.代理期间如因产品滞销,乙方要求退换货,在提货日起三个月内,外包装完好情况下,甲方酌予协助办理,来往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销售定额

1.____供货价为_________元/公斤,乙方的首批订货量最低为_________公斤,甲方给予乙方______个月的试销期,试销期内至少应达到_________元的销售额。

2.试销期满,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最低销售额,本合同正式生效,否则终止。

六、签定本合同后如果______天内没有开始执行购货和销售,则本合同自动作废,如果连续______个月内未继续购货者,可考虑取消其代理资格。

七、本合同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年___月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定本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地区总代理的确认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1)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的销售总代理权,由其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2)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甲方不得在乙方总代理的区域内另设其它代理商或经销商。

二、乙方承诺

(1)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销售。

(2)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下订单。每一份订单的货物规格为一种至数种,每种规格产品的订货数量要达到甲方的要求(具体见甲方订单基数表)。

(3)乙方年订单总金额不得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理保证

(1)如果甲方在乙方总代理地区以内,以任何方式给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授权,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以乙方当年订单总金额月平均数作为赔偿标准,并立即取消该地区其他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2)乙方的总代理权只在授权地区生效,不能在其他已授权的地区扰乱市场,否则,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

四、地区代理价格,见代理价格表(不含税)

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以上供价均为甲方发站价,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办托运,甲方所付运费,由乙方在下次订单结算时付清。

五、订货及供货

(1)经双方协定及认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生产,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尤其是甲方生产及原材料紧张时,更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乙方下订单时,应预付订单金额的%给甲方,作为订金。

(3)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六、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

(1)银行结算。

(2)现金支付。

(3)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2)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按照国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九、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乙方有续签优先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果。

甲方: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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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总代理意向合同书 篇十

甲方:乙方:

为使甲方产品全面推向市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双方信守。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代理产品名称:

2、代理区域: 泰国境内。

3、代理期限:2年(如销售业绩正常,拥有唯一优先续约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二、双方责任、权利:

(一)甲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在泰国市场销售合法总代理商,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总代理商。

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约定管理乙方代理区域的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区域内营销推广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货款到账后发出货品(特殊订货除外),并保证产品长期供应及不限数量。

4、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资料等。

5、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与样品无误)。

6、甲方指派人员配合乙方的销售与业务。

7、甲方授予乙方“代理授权书”并享受调价时的库存差价补偿与其它优惠措施。

(二)乙方责任、权利:

1、乙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完善经营甲方产品的各项手续。

2、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依法经营,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授权代理事项,做好销售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经营,违反代理协议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贯彻,融会甲方营销理念,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服从甲方的营销指导及考核。

4、乙方必须具备一批高素质的销售人员,在所属区域内,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与甲方同时进行网络化经营,并经常性,有针对性开展一系列的促销宣传活动。

5、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总代理或办事处的名义对外宣传。

6、乙方负责在代理区域内本产品的广告宣传及费用,设计光盘由甲方提供,依法办理产品有关宣传手续,做到合法经营。

三、总代理商从事的业务范围:

1、区域内二级代理商的建立。

2、区域内零售市场的建设,以及产品的批发,终端销售。

3、密切与工程商合作,或与房地产商及需求单位直接合作。

4、经常进行宣传促销活动。

四、代理条件:

1、乙方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或经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网络。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工程施工资质证、销售许可证)。

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对其区域规定的首批进货额(一个季度进货额为十个20呎货柜及以上)。

4、签约后,乙方在半年内必须完成区域内的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5、乙方与区域内代理商,二级经销商等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由甲方、乙方、经销方三方共同签订,或乙方签订后报甲方备案。

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务培训及营销指导内容:

(1)甲方营销政策及营销思路的贯彻。

(2)市场网络建设、规划及销售人员队伍建设。

(3)通过多渠道开拓终端销售业务。

8、不得同时经营其它同档次品牌的同类产品,不然代理权自动取消。

五 付款、运输方式:

1、乙方下订单同时支付30%预付款到甲方账上,尾款70%以信用状方式支付。甲方加工完成后通知乙方发货时间,甲方负责在中国境内指定港口报、出关完成的手续,乙方负责出中国指定港口后到泰国指定港口的所有手续及费用。

2、运费由乙方负责。

六、宣传、技术支持:

1、宣传资料按乙方提货比例配送,并可提供宣传资料光盘供乙方大批量印刷宣传使用。

2、甲方提供代理授权书,技术培训资格证书。

七、违约与仲裁:

1、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违约跨区销售,一经确认,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的额赔偿给甲方。

2、自乙方代理资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资格失效之日内,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有违反,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按《经济合同法》处理。

十、附则:

1、在甲方未设立产品总代理地区,为扩大销售量,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向该地区销售代理产品。

2、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提出方承担。

3、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证书,企业有关资质证明。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 方:

11.网络总代理合同 篇十一

关键词:HTTP代理,网络对时器,设计,时间服务器,计算机时间校对

在许多业务应用中, 对计算机系统时间的准确度要求非常严格, 如《地面气象观测规范》[1]中要求观测时钟误差不能大于30 s, 如果使用人工对时会有很大的不便, 为此设计一个自动对时器非常必要。为了使业务计算机不直接与外网连接, 让对时器通过代理服务器进行网络连接, 使用防火墙对其他非法连接进行隔离, 更有利于业务计算机的数据安全防范。

1 时间服务器选择

在Internet网络中有很多时间服务器, 它从参考时钟获取实际时间, 再利用电脑网络把时间资讯传递给用户。现行互联网对公众开放的时间服务器一般使用网络时间协议[2]有ARPANET[3]主机的DayTimeProtocol、TimeProtocol和Interne标准的Simple Network Time Protocol、NetworkTimeProtoco等。DayTimeProtocol返回ASCⅡ码字串, 直接表示日期、年份、时间及时区。TimeProtocol返回32bits数值, 以二进位表示自公元1900年1月1日0:00起开始的秒数, 时区都是格林威治时区。DayTimeProtocol和TimeProtocol都只能精确到秒, 而且并没有估算到网络的时延。NetworkTimeProtoco返回64bits数值, 前32bits和TimeProtocol一样, 后32bits用以表示秒以下的部分, 并加上网络延时量的估计, 理论上可以精确到到2-20s, 实际使用大约只有50 ms (广域网) 左右, 在局域网可达1 ms。根据普通业务应用需要, 精确到1 s已完全可以满足, 鉴于NetworkTimeProtocol协议的对时过程比较复杂, 因此选用DayTimeProtocol和TimeProtocol协议的时间服务器。

2 服务器时间获取

根据网络时间协议, 时间服务器时间的获取很简单, 客户端只需要使用TCP协议向服务器相应端口申请连接 (DayTimeProtocol协议的服务器使用IP端口是13, TimeProtocol协议的服务器使用IP端口是37) , 连接成功后服务器立即向客户端发送服务器时间信息, 客户端及时处理接收信息即可。由于DayTimeProtocol时间服务器返回的ASCⅡ字串不指定固定的传输格式, 不能保证所有时间服务器返回的时间信息都能正确识别, 通过实际分析, 发现部分时间服务器返回字符串以“UTC (NIST) ”结尾, 其完整信息串均以类似于“55734 11-06-22 07:06:08 50 0 0 831.9 UTC (NIST) *”, 可见其应该是遵循NIST[4]制定的某一标准, 因此现只针对这一类服务器进行对时处理。TimeProtocol时间协议服务器直接返回秒数, 处理起来相对比较简单, 目前大多数时间服务器会同时支持DayTimeProtocol和TimeProtocol, 因此优先使用端口37尝试连接服务器, 如果不成功再使用端口13连接。

3 HTTP代理的连接封装

要最大限度保证业务计算机的数据安全, 工作网络与互联网间应安装防火墙, 让业务计算机与外网通过代理服务器进行连接, 可以避免业务计算机与外网直接连接, 大大提高了安全性。HTTP代理[5]是较常见的代理协议, 其使用简单而得以广泛应用, 得到大部分网络软件的支持, 因此选用此代理协议作为对时器的连接协议。代理服务器常见的请求有GET、POST和CONNECT, 因为对时器只需向时间服务器发送连接申请, 所以只用到CONNECT请求命令, 此命令格式如下:

CONNECT host:port HTTP/1.0

其中:host是服务器主机地址, port是端口号, 如向timea.nist.gov服务器的37端口申请连接命令如下:

CONNECT time-a.nist.gov:37 HTTP/1.0

将此命令发到代理服务器, 如果连接成功服务器第1次将返回:

HTTP/1.1 200 Connection established

……

返回代码200表示连接成功, 此后会向客户端发送目标服务器返回的信息, 对信息进行相应处理即可获得当前准确时间。

4计算机时间的校时

取得准确的时间后, 就可以对本地计算机进行校对了。在WINDOWS系统中修改本机时间的API函数[6]是SetLocalTime, 当然在此之前必须要将世界时时刻转换为本地时区时刻。如果修改本地时间前要提示用户本地时间误差或要求确认的话, 还需要采用以下办法:一是进行2次时间服务器连接, 第1次所得结果用于误差计算和确认提示, 第2次所得结果用于修改本地时间;二是只进行1次服务器时间连接, 在取得服务器时间的同时记录本地时刻, 在用户确认修改后将所记录时刻与当前时刻进行时差计算, 然后对服务器时刻进行订正后再修改本地时间。第1种方法浪费网络资源, 而且由于网络连接的不稳定, 有时甚至要进行多次连接才能完成校时, 因此采取第2种方法, 经过实际应用比较, 此方法造成的校时误差不超过10 ms, 对工作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下面是用Delpli7语言设计的校时具体程序过程:

至此, 可通过HTTP代理连接的网络对时器已设计完毕, 通过实际使用发现, 它完全可以满足一般的业务校时需要, 并且使用便捷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规范[M].北京:气象出版社, 2003.

[2]岳科峰, 熊飞丽, 王跃科.基于Internet的测试网时间同步问题的研究[J].测控技术, 2003, 22 (6) :35-37.

[3]吴鹤龄.Internet诞生记 (下) [J].中国计算机用户, 1997 (32) :16-17.

[4]刘春青, 王平, 王金玉, 等.NIST在美国标准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 2007 (5) :9-13.

[5]孙永辉, 姜昱明.HTTP代理服务器的设计与实现[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 2003, 24 (7) :56-58,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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