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急诊住院报销流程(精选2篇)
1.异地急诊住院报销流程 篇一
异地生育北京报销流程: 首先可以明确,在北京上生育险后,在外地生孩子是可以享受到生育险(生育津贴)和医疗报销(产前体检和生产
报销的,报销幅度按照北京地区的要求)
一、.生育津贴
准备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一方为北京户口),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双方都为外地户口)
5.《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两份;男女双方单位盖章,男女双方签字(这个网站上写的是社保中心领取,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实际我是从网上下载了自己填的,因为需要单位盖章,专程为领这个表跑一次社保中心没必要。其中需要双方单位盖章,我家娃爹单位盖章特别麻烦,他的档案和社保都在人才,是个人存档和自己交社保那种,我就填了他无单位只盖了我单位的章,晚育津贴从我单位领。)
6.《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一式两份
注意,生育当月不能申报,请于生育日期的次次月办理(例:7月生育,9月办理)以上复印件都要用A4纸打印,复印件与填写的表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生育津贴的缴费基数是以当年4月份单位报给社保的平均缴费基数为基础的,不以女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为基础。如果单位的平均基数不够社保规定的最低限,比如单位的平均基数是2500,社保的平均基数是2521,就以社保的最低限为准。
生育津贴包括三个月的生育津贴和一个月的晚育津贴(如果符合晚育条件的话),晚育津贴可以从男方单位领取,但三个月的生育津贴不能。
生育险最好是从1月份开始上,如果没上就补缴一下。社保规定生育险什么时候上就什么时候享受,这样1月份的检查费用就可以报销了,不上1月份就不给报销的。而且一定要在一个单位连续缴费,中间换单位了,社保的生育津贴极有可能就不给报销了,他们就是这样规定的。
在街道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的程序(外地城镇户口):
(一)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必须先到居委会开具证明,开具证明的所用的材料是: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地办理,小蓝本)。2.暂住证。3.社保卡。
(二)然后到街道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 1.生育服务证(户籍地出具的一年内符合规定的相关婚育证明),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现居住地的居委会的证明原件;3.社保卡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结婚证复印件;6.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是本单位职工,且参保了生育险)原件;7.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全部要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我在街道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时流程和这个类似,好像有小区别,比如我们就不用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具体可以打所在街道管计生的电话问
需要注意的(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明细单;
6、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3、原始收据;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医院全额结帐证明;(这个我生产的医院没开,后来也给报了)
6、单位情况说明;(证明本单位某某因为某某原因回老家生产,某某原因可以是比如在京无人照顾等等……,盖公章)
7、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10、申报外地分娩费用时,需提供就诊医院是否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及级别的证明;(这条我从原文的注意事项里特意摘录到前面,提醒大家别忘记开了。我是在生产医院的医保办开的。)
2.需要回社保局办理住院报销的流程 篇二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3〕117号)、《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4号)、《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6号)、《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5号)、《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2011年版)》(东社保〔2010〕85号)、《关于我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函〔2009〕82号)等 申请条件
1、在已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因设备故障短时期不能恢复,因病情特殊或参保资料不明确导致在院期间未能核实是否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等特殊情况,未能现场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2、在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3、住院期间符合规定的院外购药、检查等相关医疗费用。办理材料
⑴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⑵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⑶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原件; ⑷住院病历复印件; ⑸出院小结复印件; ⑹入院前门诊病历复印件;
⑺《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住院登记信息确认书》(限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已办理社保登记但因电脑故障等未能办理现场结算时提供);
⑻《东莞市社会保险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就医批复意见》及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后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居住(工作)人员申报表》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
⑼转院证明原件(限转院者);
⑽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11)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限所持社会保险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12)商业保险或民事赔偿处理结果复印件;
(13)涉及第三方责任事故的,需提交事故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报警回执复印件和公安证明原件等);(14)如在定点医院已办理社保登记但因电脑故障等未能办理现场结算的,除上述资料外,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收费收据背面写明未能结算原因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如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但未办理社保登记的,除上述资料外需另附书面说明一份;
(15)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出院后6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住院医疗待遇核付手续并领取《受理回执》; 办理时限
经审核资料齐备的,自办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办理地点 各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6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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