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汽车租赁合同书(共11篇)(共11篇)
1.简单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一
简单店面租赁合同书范本
门面出租,最好把出租合同写的规范,省的不必要的纠纷,一起来看看七号文库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简单店面租赁合同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供大家参考。更多内容还请关注七号文库网哦。
简单店面租赁合同书范本(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兹有甲方愿将牛棚老街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租金交纳的时间
门面及门面楼下的两间房屋叁年租金元一次性付清。
二、出租时间定为 20xx年8月 8日至 20xx年8月8日。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在租用期间用水用电必须
按水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如数如期缴纳,乙方不得违章用水用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损坏甲方现有设施,如有特殊情况改造,必须请示甲方同意后方可改造。并且在租用期满后必须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照价赔偿。
3、租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将门面转租给他人,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门面,若遇到特殊情况,乙方需转租门面,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租。
4、乙方在租用期间,必须遵纪守法,若违法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负。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擅自违约,若一方违约,若违约,责任自负。
甲方:
乙方:
20xx年8月8日
简单店面租赁合同书范本(2)
甲方:
乙方:
乙方自愿租用甲方门面,租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门面费为 元每月(壹年共 元)乙方需交500元押金,房租壹年交一次,房租随行就市,必须按本栋楼两旁的门面费用收取。
1、乙方必须爱护房内一切设施,门面内阁楼是甲方自己所修,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房租(提前一个月),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收回门面。
2、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3、如乙方需转让门面,必须经甲方同意,甲方收取的提成,原转让费(80000元整)8%=6400元,两个门面各一半,本金剩余的部分提成20%。乙方可随时转让门面,甲方不予干涉。转让费、装修费甲方概不负责。
4、如政府拆迁,甲方退还剩余的
门面租金,以及押金,转让费、装修费甲方概不负责。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6、两个门面转让费共为捌万元整(80000元整)。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简单店面租赁合同书范本(3)
出租方(下称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下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_街_________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
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_________元,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
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
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2.简单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二
一、租赁内含利率与租赁合同利率的内涵
根据租赁准则,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 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用公式表示为 (公式中以I租赁内含表示租赁内含利率, 以I租赁合同表示租赁合同利率) :
多数情况下是先确定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然后采用内插法求租赁内含利率。科学、准确地确定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是计算租赁内含利率的前提。
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规定根据租赁标的物的实际成本计算承租人分期偿付租金的利率。租赁合同利率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之分, 具体采用何种利率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利率计算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就是计算租金的逆运算, 即租赁合同上租赁资产的实际成本。
二、租赁内含利率与租赁合同利率的关系
1. 公式比较。如以租赁合同利率对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 则有:
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租赁合同上租赁资产的实际成本进行比较 (其中, 出租方每期收取租金=承租人每期支付租金) , 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若公允价值>实际成本, 有:
如果第三方担保资产余值和未担保余值为零, 则租赁内含利率小于租赁合同利率;如果不为零, 则租赁内含利率与租赁合同利率的关系不好确定。
若公允价值=实际成本, 有:
则租赁内含利率大于或等于租赁合同利率。
若公允价值<实际成本, 有:
则租赁内含利率大于租赁合同利率。
通过以上分析可发现, 租赁内含利率并不一定小于租赁合同利率, 租赁准则中关于租赁内含利率小于租赁合同利率的隐含假设不准确。
2. 理论推断。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公允价值作了解释, 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 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 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在理论上, 现行市价、现行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均符合公允价值定义, 在实际中对资产也多以现行市价或专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资产的公允价值。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理解为现行市价或专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租赁合同上租赁资产的实际成本则包括租赁标的物的成本、利息和营业费用。租赁标的物的成本除了包括租赁标的物自身价值, 还应包括出租人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 如是进口的还包括进口关税;利息是指出租人因购买租赁标的物而筹措资金所支付的利息;营业费用指出租人开展租赁业务过程中所支付的业务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可以看出, 租赁合同上租赁资产的实际成本涵盖范围大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涵盖范围, 一般情况下大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 租赁内含利率通常情况下是大于租赁合同利率的。
三、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租赁准则规定, 在租赁期开始日, 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此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 一是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不好确定, 使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缺乏科学性和严肃性。二是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 承租人由于折现率取值不同而出现相同条件下租赁资产入账价值不同的状况。
笔者认为, 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是非常好确定的。《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 提供给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 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从中不难发现, 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的选择来购买租赁物的, 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购买成本甚至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是清楚的, 承租人可参照自己购置固定资产的处理办法, 将购买价格加上租赁物的途中运输、保险、安装费等达到可供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费用, 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按租赁合同利率折现后, 与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即承租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在租赁期间进行摊销即可。
另外, 为防止承租人将融资租赁作为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出现表外融资的情况, 可将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按租赁合同利率折现) 与租赁资产的实际成本比较, 比值超过 (含) 90%, 就可确定为融资租赁, 这在实践中操作性更强。
摘要:租赁内含利率并不一定小于租赁合同利率, 通过公式和理论比较, 多数情况下租赁内含利率是大于租赁合同利率的, 和租赁准则的隐含假设不相符。承租人对最低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时使用租赁合同利率更为相关和可靠。同时, 确定承租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有更简单实用的方法。
3.开飞机和开汽车一样简单 篇三
一直以来我国培养的大部分女飞行员都是从事航空运输行业的,而苏丽华是自己掏腰包为了兴趣而学的飞行,她通过飞行获得的不是一份职业而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享受飞行 享受生活
学习飞行对于苏丽华来说既是偶然也是必然,她生性喜欢冒险和刺激,也和其他女性一样喜欢美丽的线条和色彩。她买跑车的时候一定要选择红颜色的,尽管人家都说跑车本身就已经够扎眼了,再选红色岂不是要加倍“高调”,但她最后还是坚持自己喜欢的红色,开着这辆车偶尔出去飙一飙车能给她带来很多快感。
通用航空在中国的发展还相对滞后,限制了很多人的视野,但是苏丽华在世界各地和朋友聚会的时候,总是看到各种喷涂得五颜六色的飞机,她都喜欢得不得了。在20多年的工作和生活中,苏丽华到过许多国家,坐过无数次飞机,降落过无数个机场,她说飞机对她来说是个再普通不过的交通工具,但是在她学会之前,驾驶飞机仍然是一件很神秘的事情。所以,在中飞的销售部门发出了一个简单的邀请之后,苏丽华立刻把电话拨了回去。起初苏丽华只是想体验一下,然而体验之后就一发不可收拾,那种在无边无际的天空中自由翱翔的感觉让她深深地体会到了飞行的魅力。
也许是注定和飞行有缘,尽管那些严格的规定和苛刻的要求令人眼花缭乱,她还是觉得开飞机和开汽车一样简单,她说自己第一次上飞机的时候把教员给飞晕了,这件事后来成为中飞内部出了名的段子。还有她那广东普通话也成了标签,只要那个声音呼叫塔台,下面就知道苏小姐又上飞机了。现在苏丽华已经是中飞的老朋友了,据说,中飞只有在初次迎接学员的时候会准备一大束鲜花,而苏丽华每次来中飞都有一大束鲜花等着她。
拿到轻型飞机的私人驾照之后,苏丽华隔一段时间不飞手脚就痒痒,所以她每个月至少要去俱乐部飞两次,也是为了保持熟练。要想留住驾照,苏丽华需要通过每年一次的熟练检查和每两年一次的技术检查,这是中国民航局为了保证飞行员能够持续安全飞行所做的规定。苏丽华对这件事并不发愁,会选择从积极地角度看待它,她觉得飞行可以让人保持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她说,如果身体不够健康,对一般的飞行动作来说都会感觉到吃力,更不要说高难度动作,谁都不想失去翱翔蓝天的乐趣,更接受不了年度检查被吊销驾照的伤感,所以,不管你过去是什么生活习惯,要开飞机,就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饮食和锻炼,一直保持健康,对那些不太注意身体的人来说尤其受用,飞行员总是给人一种身体很棒、意志力很强的印象。
没有那么难 也没有那么简单
苏丽华是2008年到中飞学习的,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完成学业,为了早日拿到飞行驾照,她曾经在中飞连续待了3个月。那时候中飞还在和中航工业试飞中心共用机场。影响飞行计划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试飞中心有科研生产任务的时候飞行培训需要给人家让路。不过,就算苦苦地等到了机场空闲的时候,还要看老天爷的脸色,阴天下雨都不能飞。苏丽华每天早上都要等待通知,后来还无师自通地学会了看天气。
苏丽华参加的第一期“总裁班”那时的确有点“开荒”的味道,为了拿到飞行驾照没少受罪,不过像苏丽华这样体验过创业艰难的人来说,为了享受飞翔的乐趣吃点苦都不算什么。终于等到可以飞行的日子,为了珍惜难得的机会,学员和教练员都是经常不吃午饭,就简简单单带点饼干和巧克力应付一下,常常连续四五个小时把一天的任务全部完成才下来吃饭;有时候甚至连去洗手间的时间都没有。中飞当时使用的教练机是塞斯纳-172飞机,没有空调,夏天的时候飞上去一个小时衣服就被汗湿透了。
从学飞行开始到现在,苏丽华见证了中飞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很多麻烦和困难都在不断得到克服。她在学习飞行之前衣柜里没有裤子,因为她只爱穿裙子,为了飞行她不得不每次到中飞都要买一条新裤子,离开的时候因为没有地方放就扔掉了,不过现在她终于不用再扔裤子了,因为中飞为学员们准备了私人储物柜。此外,中飞现在已经有了新的机场,终于告别了寄人篱下的日子,能够保证年均200日的飞行天数。苏丽华说,中飞的硬件设施跟她刚来的时候相比已经全面升级,越来越有家的感觉。苏丽华的根据地在广东,她每次想飞都要先从广东飞到西安,这种麻烦可能也会很快消除,中飞目前正在各重点地区考察,为在客户家门口开“分店”做准备。
谈及学习飞行对自己的工作有没有什么影响,苏丽华说对她来说影响不大,不然怎么会在西安阎良一待就是3个月呢。那段时间她晚上在酒店里处理公务,收发邮件,白天可以全身心投入飞行训练。她说,往常在外面有很多应酬,但是在西安的那段时间里这些事都省了,对她来说也是一种放松和休闲。
有志投身航空事业
苏丽华在一次活动中结识了来自国际女子飞行协会的朋友,她从那里了解到很多国外航空事业的发展状况,现在她正在为筹办中国女子飞行协会而努力。苏丽华希望和其他人分享她的飞行体验,激起更多人的兴趣,让更多的人都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尤其是广大女性朋友的加入。她相信通过他们的努力,一个人带动几个人,几个人带动一群人,如此航空热就能够迅速地得到推广。她希望利用自己的各种社会资源,与中飞这样的航空专业企业合作,向社会普及航空知识和理念,无论富贵与否,都有权利感受飞行的乐趣。苏丽华的合作伙伴——中飞总经理仝建辉表示他们对此已经有了计划,协会将要走到哪些边远贫穷的地区,向那里的孩子普及航空知识,而且那不是一场秀,即便只有毫无回报的付出,也会义无反顾地做下去。
4.2022简单仓库租赁合同书 篇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为保护签约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位置: ,该仓库面积约为平方米,物业状况良好。
第二条:管理权转让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车位使用功能要求:仅作为仓库使用,不得住人 。
第四条:管理权转让款项和付款方式:
1、从月日至年
2、管理费每月按/平方米计收。
3、全年管理费合计为
4、合同期内电费单独计算,按照政府规定的商业用电标准,由乙方按月向甲方缴纳。
5、电费于每月25日前缴纳,乙方逾期15天未缴纳者,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用电供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管理费按年度缴纳,本合同签订之日交清第一年度的管理费。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对地仓库进行封闭、装修——确保外立面颜色、款式、材质与地下车库其他墙体一致。
8、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管理费及电等相关费用及钥匙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场地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载明的规格,为乙方提供地仓库场地。
2、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及代收电费。
3、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车位的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扰或妨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
4、负责物业公共区域卫生。
5、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另签订契约。如不续用,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时,在到期日前将车位内属于自己的物品搬出。否则,视为放弃该场地内全部财产的所有权,由甲方处理。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将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提供给甲方检验,甲方留存乙方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合同期间,乙方仅将该场地作为仓库使用,不得住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的结构及用途。乙方若需对场地进行装修或增改设备时,必须征甲方书面同意。合同期满退约时,乙方除制冷设备、库存设施等大件物品外场地内装修部分不得拆除。乙方造成使用场地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合同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及时足额缴纳管理费及甲方代收的电费。逾期甲方向乙方每天加收总应交额的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5天,向乙方收取应交额5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5天不交管理费或者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扣押场地内乙方的一切物品。甲方有权阻止或禁止乙方继续使用该合同场地。
4、乙方将在合同期满时把该车位完好无损、适用的情况下交还甲方,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乙方持车位钥匙全部交还甲方,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5、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止使用车位的,乙方应继续承担支付管理费的义务。如乙方确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以剩余期间内应交管理费总额的50%计算。
6、乙方使用场地内在合同期间的安全、保卫、消防、防水、综合治理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其全部责任和费用(包括场地内卫生)。
7、乙方不得在使用场地内放易燃易爆物品。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凡因其他原因造成火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造成火灾方赔偿。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利用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
2、擅自改变该场地结构和约定用途的。
3、擅自将该场地转租他人的。
4、乙方逾期5天不交管理费的。
5、电费逾期超过1个月以上的。
乙方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视为当天解除租赁合同,场地内所有财产充抵合同有效期 的全部期限的管理费。
第八条:甲方有下列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场地设施出现因甲方责任引起的重大问题,甲方不及时修缮的。
2、甲方不按时接收乙方管理费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合同规定应当解除合同的。
甲方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须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在十五日内全部赔偿,超过十五日视为放弃索赔权。
第九条:合同期内,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该场地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管理费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国家现行《合同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5.简单车位租赁合同 篇五
简单车位租赁合同1甲方:
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1.1期第55号停车位,用于停放牌照号为: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1.1车库地下第55号车位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停放约定的车辆,租赁费用为3600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车位使用期限为一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保证遵守《________机动车管理办法》,在租赁期限内听从管理人员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单方通知物业公司注销乙方该车辆授权入门卡信息。
第四条、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对其约定停放的车辆已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车损险及相关保险。车辆在车位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或第三人要求赔偿。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在30天内继续使用该车位。甲方按每月300元退还乙方车位使用费余额。
第六条、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就续订车位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本协议按约定终止。
第七条、因乙方原因协议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阻碍甲方使用该车位时,乙方应承担每月300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车位租赁合同2甲方: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1.1期第55号停车位,用于停放牌照号为: 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1.1车库地下第55号车位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停放约定的车辆,租赁费用为 3600 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 车位使用期限为一年,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乙方保证遵守《阳光一百机动车管理办法》,在租赁期限内听从管理人员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单方通知物业公司注销乙方该车辆授权入门卡信息。
第四条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对其约定停放的车辆已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车损险及相关保险。车辆在车位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或第三人要求赔偿。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 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在30天内继续使用该车位。甲方按每月300元退还乙方车位使用费余额。
第六条 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就续订车位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本协议按约定终止。
第七条 因乙方原因协议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阻碍甲方使用该车位时,乙方应承担每月300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从20xx年7月15日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车位租赁合同3甲: 乙: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租赁事项:
一、甲车位:地下停车场内车位;
二、乙车辆型号:
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辆颜色备注
三、承租方式:
1、甲将地下 层 号 车位租予乙使用。
2、双方同意租金为 元/月(大写:),甲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
3、甲提供金色家园智能卡壹张,供乙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收取押金 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 元/张。
4、付费方式:乙必须于每月25日前缴交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车辆进入。
四、甲权利与义务:
1、甲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2、甲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3、甲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负责。
4、甲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
5、甲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五、乙权利与义务:
1、签订《租赁协议书》时,必须示金色家园智能卡及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2、乙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
4、乙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承担。
5、若乙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有权要求甲协助撤离,甲应尽量配合提供。
6、乙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
7、乙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8、乙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9、乙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订。
出租方(甲): 承租方(乙):
代 表: 住宅单元:
联系电话: 联 系 电 话:
签署日期:
简单车位租赁合同4甲: 身份证号码:
乙: 身份证号码:
甲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有偿使用,乙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及面积
本停车位位于常德市朝阳路紫河湾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xxx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
该车位长 米,宽 米,左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右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 ,适于停放车辆类型为小轿车。甲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向甲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
(1)金额
乙租赁本停车位每 壹 年应向甲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RMB 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年度的租赁费为每年度周期开始的首月5日前交付。
2、物业管理
(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乙承担,费用标准为每 壹 年 元。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2)乙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予以协调,乙应当及时通知甲,甲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已考察本停车位,乙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同意,乙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有权解除合同。
5、乙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与甲无关;但乙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甲应证实乙为车位合法租赁方。
7、乙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2、乙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原因造成他方损害,乙应当赔偿。
第六条、保险
乙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
第七条、续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十日向甲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责任
甲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原因造成乙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租赁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乙有权解除本合同,甲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同时,甲应按应返还的车位租赁费的5%向乙支付违约赔偿金。
2、乙责任
(1)乙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
(2)因乙原因合同解除的,乙并应当承担本车位租赁费总额5%的违约赔偿金。
(3)乙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停放车辆的,甲有权要求乙限期改正,如逾期乙仍未改正的,甲有权解除合同,乙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3、其他约定:
甲: 乙:
(签字)(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简单车位租赁合同5甲方(出租方):__ _____
地址:
身份证: 电话: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将小区停车位
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停车位编号、位臵
停车位编号 ;位臵:
第二条 承租期限
乙方承租期限即为本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赁车位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乙方需在签定本合同时将车
位租赁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收取费用后,不再退费。
乙方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
请,租金一年一订,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
租权,甲方无须将乙方列入下一期车位租赁计划内。
乙方承租停车位的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租赁期内在车位增设管理的手续,待租赁合同到期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返还。
租金支付方式为:人民币现金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空停车位;
2、负责支付停车位的照明、通风、卫生清洁等物业管理费用。
3、因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乙方责任:
1、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承租的停车位只能停放物业公司许可的机动车车型,并服从物业管理部门关于地下车位的管理规定。
3、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4、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或清洗车辆须在物业管理规定要求下进行;
第五条 甲方免责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外损坏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丢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
2、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的,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均应遵守,仲裁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简单车位租赁合同6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及面积
本停车位位于 xx 市 xx 路 x 号 xx 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停车位(车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该车位长 米,宽 米,左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右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 适于停放车辆类型为小轿车。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
(1)金额 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 壹 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元(小写 rmb 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年度的租赁费为每年度周期开始的首月 5 日前交付。
2、物业管理
(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费用标准为每 壹 年 元。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租赁方。
7、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
第七条、续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第八条、购买
(1)本合同使用期限内,甲方有权出售本停车场或停车位。
(2)甲方出售本停车位的,甲方应当至少提前 10 日将出售价格及付款要求等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当自甲方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答复甲方是否同意按甲方通知的要求购买本停车位,乙方不同意购买或逾期未答复或逾期未明确答复同意按甲方通知要求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另行出售本停车位。
(3)乙方放弃其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立即交还本停车位,甲方应当无息退还未发生的本停车位租赁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租赁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同时,甲方应按应返还的车位租赁费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2、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
2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并应当承担本车位租赁费总额 5%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停放车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3、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签字)(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时间: 年 月 日
简单车位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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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租赁中介简单合同 篇六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21世纪不动产加盟店)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条件居间出售/出租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房屋基本状况
1、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建成年份: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户型:_________________室厅卫。权属:_________________□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
2、装修状况:_________________,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情况:_________________□无□有。租赁情况:_________________□无□有(租期至___年___月___日)
4、挂牌总价/租价: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万元(¥元)/每月人民币元(¥元)
5、沉降情况:_________________□无□有。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方式与期限
□非独家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起至房屋交易成功时止。
□独家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在此期间甲方不能同时委托其他中介机构从事与乙方相同的活动,同时甲方将获得21世纪不动产出售方顾客服务保证书上的所有服务。
甲方同意在乙方需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三、甲方/代理人确认:
甲方确认:具有出售/出租房屋的权利,无权利纠纷,并经共有权人一致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代理人确认:甲方及共有权人一致同意出售/出租上述房屋,无权利纠纷,同时具有甲方书面的有转委托的委托书。
甲方/代理人对其所提供的.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甲方(包括关联方)承诺:在乙方居间服务过程中,不得做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如: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经纪人带看的买受方/承租方(包括关联方)交换联系方式、私下签订买卖/租赁合同、经第三方居间签订买卖/租赁合同)。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并保管买受方/承租方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承诺:乙方发布的信息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一致。妥善保管三证、积极为甲方寻找合适的买受方/承租方,促成交易,保证不赚取非法差价。
六、中介服务费:杭州市物价局制定的房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见21世纪不动产网站及店内明示。
七、违约条款: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按照出售房屋挂牌总价的3%/或出租房屋年租价的10%作为违约金。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受方/承租方达成交易意向并支付交易定金后,买受方/承租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将没收的交易定金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补偿。
八、关联方:包括甲方配偶、父母、子女、代理人及看房随行人员。
九、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纠纷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7.我国融资租赁实务合同问题分析 篇七
关键词:融资租赁,代理,形式三方融资租赁合同,形式两方融资租赁合同
一、我国融资租赁的现状以及融资租赁合同问题
融资租赁是在充分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才可以充分发挥作用,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理论已被学术界广泛接受。但是在实践当中, 中小企业投融资极其困难, 从我国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 无论信贷规模紧缩, 还是信贷宽松, 中小企业贷款的推动力都没有增强, 据数据显示, 90%以上的银行信贷规模仍然是放给了2%大型国企、央企。这就形成了某些大型设备、机器等购买者的地位相对与销售者偏低, 买卖双方的地位出现了倾斜。如此一来, 购买方在购买过程中, 信息必然会不充分, 购买者在对所需机器、设备进行购买选定, 为了简单方便, 会将其的购买事宜交由销售方进行代理。
融资租赁合同,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 提供给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 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 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 但是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在实务当中, 销售方作为购买方的代理人, 与融资租赁公司, 当然一般以银行为主要的买受人, 在形式上, 会出现承租方, 销售方, 出租方也即买受人, 我们在此先姑且将其称做“形式三方融资租赁合同”。另外一种情况是承租方和销售方签订了代理协议后, 然后由承租方和出租方签订以融资租赁合同命名的但是只存在承租方与出租方两方的合同, 在这一合同之后附带了一个出租方与销售方的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我们将其称作“形式两方融资租赁合同”。
二、对实务中的融资租赁合同的问题分析
实践中的融资租赁合同在签订当中存在的问题, 一种是合同书中存在三方当事人, 形式上存在三方当事人, 实质中只存在着销售方代理承租人的行为。另外一种就是直接在其签订的以融资租赁命名的合同中只存在两方当事人, 承租方与租赁方, 仅仅在合同后附加了一个买卖合同。
对于实践中的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类“形式三方的融资租赁合同”, 因为从实质来讲, 在这样的合同中, 存在的实质利益直接行使当事人只是销售方和出租方, 在其中销售方作为承租方的代理人, 行使本人授予其的代理权力, 一方主体担当两方主体利益。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和行业制度约束, 企业缺乏信用观念法律意识淡薄, 这样的代理行为在实践当中普遍的存在。恰恰在融资租赁实务中, 出租人在见到承租人出具的收到货物通知书时, 即对销售者所要求的价款进行履行。而此时的出具收到货物通知书的出具权力由于代理权的授予而归销售方形式, 也即销售者自己出具证明来为自己收取价款进行提供实现条件。在实践中, 承租人还没有收到货物时, 销售者为了提前获得价款, 可以提前出具收到货物通知书, 来提前取得价款。如果后期的货物实际交付出现问题后, 这样出租人利益就会出现无预期的风险, 在融资租赁中由其承担最不利的后果。
第二类在实务中出现的“形式两方融资租赁合同”, 其签订的合同名称为融资租赁合同, 但是在合同中存在的签订方为出租人与承租人, 销售方没有在合同当中出现, 这样的合同本质上来讲, 是一个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合同, 其法律效力不对销售方进行约束。这样在无形当中就把销售者的一些责任免去。虽然实务中, 在这一合同之前承租人会与销售方签订一个代理协议, 出租人与销售方签订一个买卖合同, 但是这样来看的话只是存在着单纯的买卖和租赁法律关系, 而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却不仅仅是这两类法律效力的相加。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不仅仅像单纯的买卖与租赁合同分配。
三、对于融资租赁合同实务问题所提出的建议与意见
首先, 国家政策给与帮助, 对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进行偏向性的照顾。由于信用不足的中小企业融资机会没有得到银行的充分提供, 国家的政策只是“有风无雨”的偏向于大型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在这样的现状之下, 中小企业投融资极其困难, 国家在对经济的发展与引导时, 适当的扩大融资规模中中小企业的份额。这样可以让这样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在交易中不至于处在地位弱势的一方。
其次, 中小企业也即承租人要对市场信息进行充分的把握, 不能由于某些条件不优惠, 简单的依靠代理, 要尽量避免这样的代理。由于现在的市场环境影响, 即使必须通过代理的方式, 来换取融资, 进而得到标的物的迅速使用权来实现自己的盈利性操作, 也要对代理权限进行合理的限定。
结语:毋庸质疑, 融资租赁对经济的发展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对融资租赁与代理的结合使用简单的肯定和否定都是错误的, 应该结合具体的情形以及其他有利机制, 使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的前提下, 进一步促进融资租赁合同的合理订立以及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静.浅析我国融资租赁业[J].经济论丛[1]刘静.浅析我国融资租赁业[J].经济论丛
[2]李志赞.银行结果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 2002 (6) [2]李志赞.银行结果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 2002 (6)
[3]李晓琳、文瑞.融资租赁浅析[J].管理[3]李晓琳、文瑞.融资租赁浅析[J].管理
[4]肖翔、刘天善.企业金融学[OL].百度百科, 2009 (9) http://baike.baidu.com/view/34088.htm[4]肖翔、刘天善.企业金融学[OL].百度百科, 2009 (9) http://baike.baidu.com/view/34088.htm
8.违法建筑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研究 篇八
关键词:违法建筑; 租赁合同效力 ;立法完善
一、违法建筑租赁合同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立法倾向于判定违法建筑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我认为,该司法解释在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条件上,有诸多值得质疑的地方。
(一)标的物的违法性与租赁行为的违法性是两个概念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了认定无效合同的其中一个情形为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是以标的是否合法为标准对合同效力所做出的判断。标的是针对合同“内容”而言,即法律行为的标的,也就是法律行为的内容:行为人在行为时所欲发生的法律效果 。因此,应以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欲发生的法律效果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认定其效力,而不是依据合同本身的标的物是否合法来直接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把自己所有的房屋供承租人占有和使用,以收取租金。也就是说,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租赁行为,至于出租的是合法建筑房屋还是违法建筑房屋,均不影响租赁行为是否合法,因为并没有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租违法建筑物。司法解释中以租赁标的物违法为依据,把出租违法建筑的租赁合同认定为无效,显然是把标的物的违法性与租赁行为的违法性等同起来,混淆了两者的区别。
(二)与已有司法解释对同类问题的处理规则不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八条规定: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这里规定,认定抵押无效,要求违法建筑是以“法定程序”确认的违法建筑。这一具体限定有利于减少无效合同。但是,《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中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这里把未取得两证进行施工的建筑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并没有要求以“法定程序”确认,而直接由审判机关进行司法确认。
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法权应该是相互独立的,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政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当恪守自己的职责范围,无权僭越。两个司法解释,对待同一类问题却是不同态度和不同要求,这不仅不利司法统一,也不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
二、立法上的完善建议
根据上述对于违法建筑租赁合同效力判定的现状及其所存在的问题,我提出如下的立法上的完善建议:
(一)明确认定违法建筑租赁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违法建筑的存在并不妨碍出租违法建筑的合法性,如前所述,标的物的违法性与租赁行为的违法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租赁合同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违法建筑租赁合同并不侵害国家和社会的权益,只要违法建筑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是本着自愿原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违法建筑租赁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这符合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
但同时,私法自治所赋予的自由也是相对的,它受到公法一定的限制。因此,违法建筑合同要获得有效性,必须具备“取得法律认可”的条件,该条件包括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的批准, 或者在因房屋建筑实体违法时并没有受到行政机关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
(二)增加对房屋建筑实体违法时租赁合同效力的判定情形
司法解释对因程序违法而导致房屋建筑违法的租赁合同规定了事后可以通过补办相关许可证而承认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但对因实体违法而导致建筑违法的租赁合同却没有相关规定。我认为,实体性违法的建筑并不一定存在现实的危害性,所以对于因实体违法的建筑而签订的租赁合同,不能一概认定为无效合同,而应当根据行政机关对于该违法建筑的处分而对租赁合同作出效力的认定。如果行政行为,尤其是行政处罚行为,对违法建筑行为,在处罚时做出了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才能认定建筑物不符合规划设计,此时,违法建筑租赁合同因不具备法律认可的条件而无效。如果行政处罚做出了其他处罚,但没有做出限期拆除的处罚,这就意味着建筑物与规划设计并不冲突,无需拆除,此时应当承认违法建筑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三)明确审查房屋建筑合法性的法定程序
对建筑行为是否符合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查,这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民事审判权不应介入,否则就是对行政权力的僭越。根据上述观点,为了维护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相互独立的体制,同时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司法统一,我建议在判断房屋建筑的合法性时,在立法中应当明确规定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确认。
参考文献:
[1]张勇.房屋租赁合同争议问題研究[D].辽宁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4月
[2]朱宝.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6月
[3]应仕海.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效力判定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4月
[4]杨文杰.违法建筑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J].载于社科纵横.2011年9月
9.简单店铺租赁合同范文 篇九
出 租 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使用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供水设施及供配电、空调、监控等设备。第二条 租赁期限
四、租赁期
,自
年_____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五、租金一年一交。年租金为第一年
元(大写:
元整)。
六、水电费、物管费等相关费用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二)甲方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四)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五)乙方需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第五条 续租
七、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第六条 其它
八、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需改变经营性质须和甲方保持一致意见。
九、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有违反法律行为,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第七条 违约
十、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一、若产生任何违约问题,赔偿金额为本合同所定年租金的_____。第八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乙方租赁本商铺只能经营“戈美其”、“红蚂蚁”、或“名典”品牌鞋,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壹页。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
印:
手
印: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10.汽车抵押合同简单范本 篇十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章) 乙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代表人:___(签字)
地址:___ 地址:___
银行及帐号:___ 银行及帐号:___
订立时间:__年__月__日
订立地点___ 注:
汽车抵押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11.简单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十一
法律并未直接明确地规定没有经过村民民主审议程序的租赁合同就是无效的,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基于社会效果、维稳等因素最终判决认定租赁合同无效的判例却较多。下面笔者从一则案例说起,主要讨论村集体民主程序对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
一、案情简介和法院判决
蔡枝滔等村民诉广州溪头风景名胜区规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先后由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1年7月10日,村委会在未经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情况下,以村委会的名义与规划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规划公司盖章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约定鉴于蔡氏古堡原租户违约拖欠租金多年,已造成甲方(村委会)重大经济损失,甲方决定终止原租约,并委托乙方收回蔡氏古堡的使用权,并将位于从化市良口镇溪头村的蔡氏古堡及附属庭院房舍出租给规划公司,期限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31年9月30日止,租金为4000元/年,以及其它相关的权利义务。蔡枝滔等村民得知后,认为未经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议,该合同将会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遂向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村委会与规划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焦点有二:第一,关于原告是否适格。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和破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蔡枝滔等106个村民认为村委会、规划公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侵害了其合法的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存在主体资格不适的问题;第二,关于合同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集体财产;……”。因上述合同违反了该民主程序,故对蔡枝滔等106个村民提出确认村委会、规划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此外,二审法院认为规划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其单方面的解读。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二、如何区分效力性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而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则只是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但并不否认合同效力。
在2013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53号湛江市东海岛实验区东简镇某村村民小组与吴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某村违反民主议定原则发包林地给吴某经营,依法属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不属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故合同有效”。而在本案中,法院却认为,“规划公司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其单方面的解读,本院不予采信”。同样是有关处置集体财产合同效力的案件,同样为广东省法院审理,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由此可见,对于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目前暂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为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那么,我们应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呢?笔者提供参考方法如下:第一,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属于效力性规定;第二,虽然没有规定违反导致合同无效,但违反该规定的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属于效力性规定;第三,如果是为了实现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则属于管理性规定;第四,效力性规定主要针对行为内容,而管理性规定主要限制主体的行为资格。审判实践中常见的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房地产中介需取得营业执照的规定等,均属于管理性规定。但是对上述判断标准要综合运用,如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关于营业范围的强制性规定,虽然调整对象主要是主体资格,但由于此类主体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与市场秩序,因此应认为是效力性规定。
三、未经村民民主程序的租赁合同效力定性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二审法院判决认定涉案租赁合同无效所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就是说,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集体财产”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笔者不予认可,笔者认为该法仅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具体理由将在下文中予以解释。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未明确规定未经过民主程序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很明显,该条文并没有规定未经过村民会议程序的合同无效。然而本案中法院却直接适用该法认定涉案合同无效,笔者认为有失妥当。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即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本案中所涉村民的利益,则为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不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规划公司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也并没有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结合到本案中,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更大程度着重国家对村民委员会的管理,属于对村民委员会的行为的调整规范,并不涉及到其他民事主体,更未涉及到村民委员会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的效力问题。因此,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以该法作为认定民事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
然而,笔者随机抽取了广东省内部分法院审理的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讨论而处置集体财产的合同效力的案件,从2004年到2014年的55个案件样本中,只有3个案件是认定合同有效(且为农业承包合同而非租赁合同),即94%的该类案件在广东省内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均是被认定为合同无效的,包括本案。
笔者分析,司法实践与理论出现上述悖论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村民集体财产处分案件多为金额大、人员多的群体性事件,处理稍有不慎,社会影响就非常大,进而使得法院的维稳压力较大。因此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基于实际社会效果、对更多利益体的保护、社会稳定等因素,多认定没有经过村民民主程序的租赁合同无效。
四、小结
承租人承租前应要求村委会出具租赁物业事宜已经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均规定了村委会处分集体财产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否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由此可见,承租人在承租农村集体物业时,对该物业的出租是否已经履行民主程序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因此,承租人在承租前应要求村委会出具租赁物业已经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对村委会是否有权处分集体财产保持应有的谨慎,确保合同有效。
对尚未履行民主程序的农村集体物业租赁合同的补正措施。若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农村集体物业尚未履行民主程序,则其面临着合同无效的风险。此时,可对无效合同予以补正。所谓无效合同的补正,是指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不能满足有效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事后补正来使合同满足有效的条件,促使合同有效。就农村集体物业租赁合同的补正,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第一,重新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农村集体物业租赁事宜;第二,根据村委会的议事规则或章程规定的补正手续进行补正;第三,让村民代表在村委会的资产报告或财务报表上签字;第四,由村委会出具承诺函,书面明确由其自行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应确保能够取得的证据都已在举证期限前提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那么,何为“新证据”呢?法律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本案中,规划公司在二审审理期间提交了其与村委会签订的《房屋交接备忘录》、《公证书》、存款历史交易明细清单等,因该证据均可在一审期间取得,故不属于新证据的范畴,二审法院不予接纳。
综上,为避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当事人应重视举证期限,确保能够取得的证据都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法院。同时承租人应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补正后相关证据的保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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