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2024-12-17

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精选8篇)

1.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篇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探讨的重大课题。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施监督法,按照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依法履责、提高水平的总体思路,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责,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

了积极作用。下面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践,就如何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精心选择议题,增强监督针对性。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是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项明确要求。多年人大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有针对性地选择议题是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前提。在监督议题的选择上,我们坚持紧扣全局、紧扣中心、紧扣民生的原则,每年年底向人大代表发出信函,征求对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坚持少而精原则,每年工作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市信访局及市长电话所了解的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确保监督议题选得准,开展工作针对性强。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我们连年听取市政府关于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大项目建设等情况的汇报,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较好地履行了对经济工作的监督职能。为促进新农村建设,我们多次听取市政府关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客车、村村通自来水和“一池三改”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紧密联系我市实际,统筹城乡发展全局,狠抓关键措施落实,全市农村五大产业体系建设稳定发展,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推进依法治市、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我们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常委会的重要任务,认真听取市政府及法、检两院关于普法工作、依法治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深入基层,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建议。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招商引资、壮大主导产业、培植大企业大集团、园区建设和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监督,促进市委决策的落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注重调查研究,坚持求真求深。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也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前提。不论工作监督还是法律监督,要做到情况明了、有的放矢,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力,都离不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会上十分钟,会前十日功”,对常委会确定的每项审议议题,对牵动全局的大事要事和党委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都要进行深入细致地视察、调查或执法检查。调研工作坚持求真、求实、求深,力求掌握第一手材料,提出能够有效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在开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情况专题调研时,我们采取市县两级人大联动,组织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600多名人大代表参加。调查历时3个月,组成55个调查组,深入全市12个县市区,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察看现场、走访企业和农户等方式,调查了122个乡镇、371个村、1966户,并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了100多名市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意见。在组织开展煤炭产业发展情况调查和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深度调研时,我们从常委会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几个调查组,历时两、三个月,在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操作性强的调查报告,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据此,市政府成立了煤炭工业管理局,建立了地方政府与省属煤炭企业的高层议事机构,加快了煤化工等非煤产业的发展和塌陷地治理,调高了煤炭资源税税额。去年,我们提交的关于赴兄弟市学习人大工作、城市建设和工业经济发展方面的考察报告,市委转发后,在全市引起良好反响。

三、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审议质量。举行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审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整体效果。我们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一是制订制度,加强学习。常委会制定了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办法、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办法。每次会议前,根据议题的需要,邀请有关学者专家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通报常委会机关的调查情况,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掌握审议的法律武器和事实依据,做到发言言之有物,言之有理。二是改进会议形式,提高工作标准。常委会不断改进会议形式,采取会议开在现场、视察与审议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提高审议质量。刚刚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就是在对全市重点项

2.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篇二

难点之一:计划和预算的监督问题

计划和预算监督是当前人大工作监督的薄弱环节,监督法正是适应这一客观需要,结合实践工作中积累的成功做法,确立了程序性监督方式,这是加强人大监督制度建设上的一大进步。但监督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对一些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没有针对性地予以规范,如何从程序性监督过渡到实质性监督,需要进一步研究。

1.如何开展好计划监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转变,计划工作已经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性工作,不仅有直接的安排、审批和管理,更主要的是强化了调控、协调、指导、督促等方面的职能。人大常委会如何找准计划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既突出重点,又统筹兼顾,实现方方面面的平衡,实践中缺乏经验,也较难把握。监督法对计划监督规定得很原则,对计划审查的效力、责任等内容规定得不明确,如政府对计划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部分调整或变更的建议?部分调整或变更的范围是什么?擅自调整或变更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特别是“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指标既有预期性指标又有约束性指标,对于没有完成约束性指标该怎么处理,等等,这些都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作为依据。

2.如何深化预算监督。近年来,预算监督的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工作机构不断完善,人员力量不断充实,政府依法理财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人大预算监督制度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总体上运行较好。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增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人大预算监督面临很多新问题,需要从规范预算监督制度转为深化预算监督制度。从深化的要求来看,监督法的规定还很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常委会的预算监督存在先天不足,现行的预算监督是以预算法作为基本依据的,而预算法是1994年颁布的,规范的是改革开放初期的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制度,带有较明显的计划经济特征,虽经多次修改,仍然跳不出内部性、随意性、不完整性的圈子。如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还比较简单,透明度不高;提交的预算收支总表一般只列举到“类”、“款”、“项”和“目”,具体指标列举的很少。在这种预算制度的基础上,加上现行的体制因素,人大对预算的监督虽然每年都有改进和加强,但仍有诸多困难,总体上还属于一种疲软、浅层次的监督。而监督法对此没有作出突破性规定。(2)尽管监督法确定了审查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七方面内容,但仍有漏项,如对政府债务、政府投资的项目、预算外资金、非税收收入,包括各种基金如何监督,监督法没有规定,对这些漏项,该如何处理需进一步明确。(3)对七项重点内容如何落实到位,仍需要有具体规定和细化措施。比如应进一步明确对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部门预算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如何监督,重点支出的资金是否包含重点项目等。但在现行的体制下,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行使对预算的监督权,实行对预算的实质性审查条件尚未完全具备,如何从程序上支持这些监督行为的落实,逐步地、有重点地开展对预算的实质性监督还需进一步探索。

3.如何规范审计工作和审计工作报告。任何事项的监督都离不开对监督对象基本事实情况的了解。在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财政决算的过程中,审计监督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不借助审计手段和力量,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评估预算执行绩效的基本事实就无法获得。这几年审计监督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但我国目前实行的审计体制是政府审计,从审计性质和工作实践的效果来看,政府审计仍属于内部监督性质,审计机关在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的时候,首先要向政府负责,同时又要向人大常委会负责,这是一种矛盾的制度安排。在当前这种体制下,监督法对审计监督尽管作了规定,但规定得过于简单。一是缺乏进一步利用审计资源的措施和方法。由于审计机关作为本级政府序列中的一个组成部门,与其法定可以进行审计的其他政府部门在行政级别上是平行的,审计机关只有处理问题的建议权,而没有强硬的、实际的处罚权和问题的处理权。这是审计监督权威不足的制度性缺陷,同时也给权力机关行使权力留下了空间。现阶段在不改变审计监督制度的同时,人大常委会的当务之急是要摆脱对审计工作报告的清谈,加强对审计监督资源的利用,从根本上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如何利用,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有实质性的措施,如针对审计出来的问题,人大常委会如何监督整改方案的落实,形成跟踪监督的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如何与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相结合,等等。监督法规定了“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这为人大常委会利用审计监督作用拓展了一条很好的路径,有利于保持人大监督权力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但如何界定“必要时”,如何对决议决定的跟踪落实等问题,法律没有作出进一步规定。总之,监督法在如何拓展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空间方面,缺乏制度支撑。人大常委会在给予审计机关掌声的同时,更要理性地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充分行使各项职权,使各种监督形成合力,不断提高监督实效。二是审计工作报告亟待规范。审计工作报告是审计结果的体现,备受各方关注。尽管这几年审计工作有着明显的进展,但从审计工作报告内容来看,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比如2006年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基本没有点部委的名称,而2007年的报告中则又比较普遍地点了部门名称。这一小小的变化也反映出深层次问题,但为什么能有这个变化?严肃的审计工作报告能“想变就变”吗?在当前政府审计模式下,要减少外来因素或主观因素对审计的干扰,坚持审计的独立性和公开性,规范审计工作报告是一个有效途径。从审计工作报告的形式、内容,特别是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部门、现象及责任人都应该有明确的交代。如果法律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规范,不仅会减轻审计机关的压力,还会增加审计的透明度,有助于提高审计监督质量。

难点之二:三种非经常性监督形式的落实问题

监督法规定了七种监督形式,并将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作为非经常性的监督形式进行了规范。所谓非经常性,是相比较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与预算监督、组织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这四种经常性的监督形式而言的,意味着这三种监督形式在人大监督工作实践中不被经常地运用。监督法对这三种监督形式作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询问和质询制度、特定问题调查制度和撤职制度,这是一大进步,但由于民主法治根基的匮乏、民主习惯的欠缺以及政治体制的影响,在贯彻实施监督法过程中,这三种监督形式依然存在着不好落实、不能落实的困境。

1.认识不到位,不愿用。受传统政治文化和思想观念的影响,国人普遍形成了“和为贵”以及“多栽花,少栽刺,留着人情好办事”的处世心态与习惯。尽管我国大力发展民主政治,但广大人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权利意识仍还淡薄,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认同感,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迫切感以及对自身民主权利保障和扩大的要求都不够强烈。而这正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民主法治进程的一个重要表现。因此,尽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建立迄今已有半个多世纪,社会各界对人大在国家政权构架中的地位、作用的认识也不断提高,人大的监督工作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但真正从国家政治制度的角度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的权利意识、监督意识还很不足。相当一部分人把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与撤职制度看成与“一府两院”或其主要负责人“作对”、“找茬”、“整人”。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也较愿意采用比较平和、适中、易于为相对人所接受的方式,对质询这种“针锋相对”、对特定问题调查这种“追根问底”、对撤职这种“砸人饭碗”刚性的监督形式往往不愿使用。

2.习惯未养成,不善用。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政治生活习惯。我们知道,民主是近代西方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组织方式与运作规范,是西方社会衍生出来的自然结果。民主是出于成长,并非出于创制,西方的民主也是在长期的运用中已然达到与其生活丝丝入扣的磨合程度的一种纯熟技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需要经历一个培育民主政治意识和养成民主政治习惯的过程。当前阻碍民主习惯养成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运行的党委决策(或党委、政府联合决策)、政府执行、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和权力模式形成了社会公众的一种心理定势,似乎党政部门之外别无其他实权主体,行政权威不能挑战。其次,人大工作原则性、规范性和程序性较强,这是优势,但也容易造成思维定势,工作上遵循惯例,一味求稳。对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这三种本来就很少或基本不用的监督形式,易以缺乏工作经验、“把握不准”为由继续被束之高阁。再次,由于我国各国家机关是在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人大的监督既要制约又要支持,所以沟通协调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对一些重大的需要监督的事项,在启动监督程序前,一般情况下,人大有关机构要先与“一府两院”沟通情况,提出意见,尽可能使其主动改进工作。这种方法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是区别于西方国家“三权鼎立”模式一味强调制约的一大特点,但也容易造成监督不力的结果。

3.制度不健全,不好用。这三种监督形式没有得到有效的运用,同这三种监督形式的规则本身不完善有关,尽管监督法对此作了完善,但还存在内容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如监督法对询问和质询的规定上:(1)没有明确质询案提交及答复的期限。作为一种权力行使的程序,期限无疑会造成低效率或久拖不决,甚至不能保证权力实现。(2)没有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程序方面规定得很笼统,仅规定“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监督法第三十七条),该条没有规定常委会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如果对再次答复仍然不满意可以采取何种措施,以及如果不满意受质询机关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这些问题,不利于质询权的真正实现。再如对特定问题调查的规定上,没有确立取证强制制度。监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但没有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拒绝提供必要的材料怎么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取证强制制度,如美国相关法律规定,被调查的当事人必须参加听证会。如果证人拒绝作证,或者提供虚假证词,就会因“藐视国会罪”、“伪证罪”受到刑事处罚。监督法的这一规定缺乏必要的强制制度的保障必然会降低调查委员会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又如对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的规定上,没有涉及人大如何与党委在干部撤职程序中的衔接,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下,如何依法行使撤职权还需人大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

人大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人大监督体系内部,各种监督形式的侧重点、要求以及功能都不同,相互之间也无可替代。在落实这三种非经常性监督形式的过程中,首先,我们需要正确认识这三种监督形式,从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的概念来分析,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工作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问题,要求有关机关作出说明、解释的一种活动。特定问题调查在人大常委会在其职责范围内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就某一专门问题所进行的一种调查活动。可以看出,这两种监督形式主要解决的是知情权问题。而知情知政是人大行使各项职权的基础和前提,所以,不要过分夸大这些监督形式的严重性,应以平常心态来看待这些工作。此外,我们有必要对“非经常性监督形式”这一提法进行反思和考量。一方面,从历史的角度看,“非经常性监督形式”这一提法是科学的,它客观地概括了这三种监督形式在人大工作实践中的运用情况。同时,我们也要客观分析这三种监督形式不被经常运用背后复杂的原因及当前发展变化的情况,如对于特定问题调查,由于过去对于什么情况下启动特定问题调查法律没有作出规定,所以运用得较少,现在监督法已经明确了特定问题调查的启动条件、组织调委会范围等内容,完全可以行使。另一方面,这一提法存在一定的误导性,容易出现“这三种是非经常性的监督形式,所以应该要少用”这种思想认识和倾向,这对这三种监督形式的命运无疑是雪上加霜。所以,人为地将监督形式划分为经常性与非经常性监督形式,不利于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与撤职案的审议与决定这三种监督形式在今后监督工作中的运用。人大监督作为一个体系,只有“温和”,没有“激烈”,只有“柔”,没有“刚”,是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也不利于推进人大工作开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所以,我们要不断深化对这三种监督形式的认识,分析其不能很好运用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这必然会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大工作过程中产生积极影响。

3.人大监督法贯彻实施经验会汇报 篇三

督查督办抓落实,进一步提升了人大工作的权威。2008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做好经常性监督工作,有效运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主要监督形式和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监督工作,切实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

一、完善机制,规范行为,以制度建设作为监督工作的有力保障

为扎实做好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和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在修改完善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的跟踪督办制度》、《关于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跟踪检查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办法》等制度,规范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流程。2008年,为进一步提高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切实增强“一府两院”的责任感,在外出学习借鉴经验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实施意见》,送区委和“一府两院”征求意见后,报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再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印发相关单位。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的规定,明确了专项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的责任追究内容等。监督工作的效果进一步得到了制度保障。

二、以加强跟踪监督为关键环节,扎实做好经常性监督工作,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在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下,**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认真听取和审议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扎实做好常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了这一主要监督形式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的特点。2008年,**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规定的六条途径,认真制定监督议题计划,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一年来,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在经济工作、重点项目建设、“三农”工作、社会事业、热点难点问题等5个方面的20个专项工作报告,会前认真组织议题调研,了解相关情况,会中认真审议,注重审议质量,并对各专项工作报告分别作出了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议题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切实加强对归口专项工作报告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的跟踪督查督办,“一府两院”认真执行和办理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并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落实情况,落实情况的报告还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印发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到了“事事有跟踪,件件有回音”,监督效果明显增强。

例如,2008年3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修志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工委及时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主任会议纪要。区人民政府及时召开区长办公会议,明确区地方志办公室聘用修志人员由3人增加到6人,聘用人员工资为每月1000元,区地方志办公室工作经费由每年5万元调整为10万元,修志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又如,2008年4月,**区人大常委会在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研和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后,为切实解决招商落户的老城新街、沃尔玛超市等企业的实际困难,区人大常委会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召开协调会议,并到现场查看,针对区人大常委会前期开展调研过程中有关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督促协调,促成了有关问题的解决。

4.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篇四

一、对强建筑战略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重点了解我县出台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鼓励外地建筑企业总部入驻、支持本地骨干企业提质升级、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推进商住项目开发等情况,推动建筑产业实现更大发展。

拟安排8月份开展专题调研,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专题询问。

具体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二、检查《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XX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实施情况。

重点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学习和宣传《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XX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置,建筑垃圾运输、清纳,两类垃圾监管等工作以及法规实施情况,推动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拟安排8月份开展执法检查,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具体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县政府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了解我县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阶段性进展情况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2.听取县政府关于《XX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XX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情况,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开展。

3.听取县政府关于税收征管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税收征管组织体系建设、税源管理、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国家减免税政策落实、税法宣传、内控制度执行等情况。

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4.听取县政府关于劳动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加强企业用工服务、鼓励外来人员来梅就业、统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开展就业人员技能培训等劳动就业工作情况,全力克服疫情影响,全力稳就业保民生。

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开展。

5.听取县政府关于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在实施大农业战略中,发展壮大现代特色农业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农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6.听取县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能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落地实施。

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监察司法委、法制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7.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督促县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具体工作由人代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8.听取县法院关于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推动县法院完善立案登记制各项措施,强化立案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有效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使得人民群众可以不受地域限制,在法院享受平等、同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监察司法委、法制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9.听取县政府关于林业有害疫病防控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在林业有害疫病防控工作中采取的具体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措施。

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农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0.听取县政府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中医药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水平、中医特色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教科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1.听取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督促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国有资产尤其是闲置资产的盘活利用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八五”普法教育规划情况的报告。主要了解县政府根据2021年全国、省、市、县“八五”普法工作部署,制定出台XX县“八五”普法教育规划草案,作出关于开展“八五”普法教育的决议,实地走访了解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的落实情况。

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具体工作由监察司法委、法制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3.听取县政府关于2020-2021年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2020-2021年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农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4.听取县政府关于融媒体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融媒体中心平台建设、机构设置、运营模式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教科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5.听取县政府关于2020年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情况专题询问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2020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就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向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了21个问题,并形成审议意见转县政府办理。通过对专题询问落实情况的问后跟踪监督,促进整改落实,增强监督实效。

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具体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6.听取县政府关于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今后开展计划等。

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华侨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四、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的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XX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的决议》以及上半年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情况和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具体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决算和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XX县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的决议》以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部门预算调整合法合规,细化预算编制,对重大项目支持力度,有效保障民生等情况。

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具体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了解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政府投资审计情况、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以及审计建议采纳和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探讨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形成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具体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五、专题调研视察

1.专题视察全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情况。重点视察我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进展、重点单位和区域管控、设备运营管理、应急处突等情况。

拟安排4月份开展专题视察。

具体工作由监察司法委、法制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2.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经济“双过半”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推动“三大三强”战略以及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三个XX”、“抓项目促提升”、为民办实事项目等重点工作的落实,组织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经济“双过半”情况,集中视察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要企业,了解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等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助推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拟安排6月份开展集中视察。

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人代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3.专题视察宏琳厝旅游开发运营情况。重点视察宏琳厝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景区服务配套设施标准化、旅游公司市场化运作等开发运营情况,针对宏琳厝旅游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营效益等情况提出视察意见,助推宏琳厝创建国家级4A级景区,不断焕发新活力。

拟安排10月份开展专题视察。

具体工作由华侨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4.人代会前集中视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深入了解我县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以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建设发展情况,针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目标的推进落实。同时,也为即将召开的省、市、县人代会做好准备。

拟安排12月份开展集中视察。

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人代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X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实施办法》,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的效率和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5.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篇五

各支部:

根据市委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推动“四项监督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学习和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认真落

实中组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抓实学习培训、严格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理论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撰写学习体会等形式,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客观需要,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举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学习内容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

行)》。

3、《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

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4、《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

办法(试行)》。

三、学习方式

从5月份开始,在全局深入开展“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学习贯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宣传,理论学习。(5月18日指5月31日)

5月20日召开各下属单位负责人会,把学习通知传达下去,要求各支部立即制定和落实学习培训计划,并通过召开党员大会、专家辅导、案例研讨、个人自学等形式,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系统学习。各支部领导班子,要带头组织学习,掌握文件内容,深入领会文件精神,认真撰写学习体会,确保学习收到实效,并将5月18日《时讯》上的“四项监督制度”测试题印发给党员干部,督促其认真学习掌握并进行自我测试。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5月31日至9月30日)

各支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要检查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程序是否到位、提名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等方面的问题。对学习和自查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入剖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措施。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9月30日至11月30日)

各支部要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对取得的经验及时推广,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使学习贯彻活动不断深入。各支部将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局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根据学习通知要求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四项监督制度”领导小组。各支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具体的学习贯彻活动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为学习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加强舆论引导。要采取召开党员会、利用宣传栏、集中培训、专题辅导、知识问答测试、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党员干部的学习宣传,全面掌握四项制度内容和具体要求,确保实现“领导干部100%熟知、组织人事(政工)干部100%精通、党员干部100%知晓”的要求。

6.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篇六

【发布日期】2017-04-11 【生效日期】2017-04-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6年12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17年4月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监督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圆满完成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监督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发展新型制造业,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6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研究处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6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药品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药品管理法执行情况、近年来药品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儿童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等临床急需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疫苗监管情况、药品广告监管情况、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脱贫攻坚任务分解和具体目标的完成情况,财政扶贫投入、金融扶贫、优惠用地政策、科技和人才支撑等脱贫攻坚政策保障体系建设和落实情况,产业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社会保障政策兜底脱贫等精准扶贫措施的实施情况,民族地区在精准扶贫脱贫方面的基本情况、问题及建议,建立脱贫工作责任制和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机制情况,调动全社会力量推动脱贫攻坚的情况,建立完善扶贫开发法律法规,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情况,脱贫攻坚遇到的问题及进一步推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民族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草原生态保护各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草原监督管理情况,草原生态保护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草原法修改进展情况,进一步推进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法院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健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执行体制、人财物管理体制,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等改革的进展和成效,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诉讼制度、司法责任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制约取得的进展和成效,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财政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国家财政教育资金的投入情况,国家财政教育资金在分配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工作的可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国文化遗产事业改革发展工作情况和文物保护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统筹协调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关系的情况,推动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功能价值作用的情况,文化遗产工作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举措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监督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中央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6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两项报告请国务院按照预算法、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的主要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政策措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展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执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批准2017年预算决议的情况,20171—7月份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以及预算法、监督法规定的报告内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6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五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近年来药品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儿童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等临床急需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疫苗监管情况、药品广告监管情况、对推进实施药品管理法的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贯彻实施法律的总体情况,包括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和执法情况,产品质量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情况,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负总责的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产品质量责任社会共治情况,司法机关实施法律的情况,以及产品质量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情况,重点是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损害赔偿、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的实施情况,产品质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行产品质量法需要修改或完善的主要问题,各方对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国著作权法贯彻落实的总体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举措,促进著作权创造和利用、推动文艺创作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情况,打击侵权盗版、加强著作权保护和管理的情况,特别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著作权集体管理等情况,著作权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对修改完善著作权法的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宣传贯彻和推进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城乡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处理处置情况,分析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实施和修改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强化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情况,治理网络违法有害信息、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的情况,落实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做好配合工作。

(六)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种质资源库、保护区或保护地建设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育种成果转让、权益分配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配套规定制定和落实情况,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分级审批制度和种子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强制性品种退出制度和监管落实情况,种业安全审查机制配套规定制定和落实情况,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2018年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三)结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请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进一步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把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询问重点,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推动改进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专题询问分别由负责有关报告的专门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常委会办公厅予以配合。

五、开展专题调研

(一)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情况,研究遏制校园暴力及实施对轻微犯罪和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更为有效的教育矫治方式,研究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问题。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围绕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围绕华侨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华侨在回国投资置业、创新创业以及他们在出入境、居住、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正当权益的保护情况,进一步掌握各地方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进展情况,提出尽早启动推动国家层面华侨权益保护立法意见和建议。调研报告于10月底前完成。由华侨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围绕预算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及部门贯彻实施预算法的工作开展情况,配套法规体系的建设情况,规范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有效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实施好预算法的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围绕非税收入规范管理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基本情况,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加强和改进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以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做好宪法实施监督的相关工作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和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做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对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逐件进行审查,有重点地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主动审查。高度重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健全审查建议研究处理机制,认真做好反馈工作。对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司法解释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大力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研讨和经验交流,加强对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2017年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切实改进作风,着重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地方人大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改革的部署,做好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相关工作,研究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选题、搞好组织工作、全面准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认真进行审议、推动改进实际工作、向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等六个环节工作,形成完整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要紧扣相关法律的贯彻落实,突出执法检查建议措施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交办、督办机制,增强整改落实实效。要综合运用专题询问、专题调研、跟踪监督等方式方法,探索完善质询机制,视情况适时推动质询工作开展,形成监督合力。要不断拓展监督工作新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重要意义和作用,依法及时将有关监督事项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7年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附: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听取审议

监督方面的报告时间安排表

时间

听取和审议的报告

4月

(2项)

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6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研究处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6月

(5项)

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6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国务院关于药品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报告

(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8月

(4项)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报告 10月

(4项)

国务院关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12月

(4项)

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国家财政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执法检查报告

2018年2月(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检查报告

2017年常委会计划听取审议20个监督方面的报告,包括专项工作报告9个、计划预算监督报告5个、执法检查报告6个。此外,结合其中3个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另有5个专题调研报告视情况提交审议。

7.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篇七

为了深入贯彻县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代表联系选民、机关干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履行好工作职责,推动全县中心工作、扶贫开发、结对共建等专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县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深入开展“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将下基层活动与全县重点工作相结合,弘扬“总干”精神,在实践中提升人大代表和干部素质和履职能力,努力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活动目标和任务

“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把党员干部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要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核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谋发展、帮民富、顺民意、促和谐。

——以“四个一”为主线:以“民情民意在一线掌握、党的政策在一线落实、干部作风在一线转变、科学发展在一线体

1现”的“四个一线”为重点,要求全体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要在活动中深入扶贫挂钩的村和社区,进村入户,送政策访民情,办实事解民忧,促和谐保平安,助发展帮民富。

——以“六个一”和“五个一”为载体: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做到“六个一”,即每人联系1个苏木镇,联系1个村嘎查(完成1个村情报告),联系1户以上贫困户,指导1个村级组织换届,深入1个企业或重点项目(完成1个企业情况报告),牵头1个调研课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难点、薄弱点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到“五个一”,每人联系指导1个苏木镇,联系1个村嘎查(完成1个村情报告),至少联系贫困户1户,指导1个村级组织换届,参与1个调研课题。通过活动,实现五进农家,即“领导干部进农家、利民实事进农家、政策法规进农家、信息技术进农家、文明新风进农家”。

——以“三个推进”为目标:一是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知识、法律知识以及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各项政策,推进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深入村组排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环境污染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认真剖析原因、研究对策,脚踏实地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推进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努力创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三是深入田间地头和生产一线,帮助群众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提供政策、信息、资金等帮助,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三、活动方式

要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会的重点任务,采取多种方式,点面结合、上下联动、把下基层工作落到

实处、抓出成效。

(一)进一步做好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工作。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

组成人员每人至少联系5-7名县人大代表,年内集中联系活动不少于4次,至少为所联系的代表解决1件实际困难,办1件实事;主动深入基层走访代表,或通过电话、信函、个别接待、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代表进行联系,广泛征求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将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梳理汇总报人大办公室,然后由人大办统一上报县委、政府;年内将所联系的代表集中起来,开展1次学习宣讲活动,向代表和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县重大决策部署,帮助解决经济发展、产业项目、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通过联系代表接触群众,深入排查信访积案,年内至少排查化解1件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凝心聚力抓发展、惠民生、保稳定”走访调研活动,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提议、督办、落实制度,记好3万字的民情日记,写好1篇调研报告。人事代表委要协同各苏木镇人大办,随时掌握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联系代表活动的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将联系活动的情况形成书面小结报县人大人事代表委。

(二)深入开展机关干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每个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至少要走访10户农牧民或城镇居民,捕捉第一线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推动发展、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维护正当权益,至少化解1件基层社会矛盾;组织

1次集中宣讲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县重大决策部署;至少帮助解决所走访的群众共同存在的1件困难,为他们办1件好事;查找自身在思想、工作和作风上的差距,接受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作为社会帮扶团长单位,要开展定点帮扶新忽热苏木希热嘎查、结对共建花园东路社区等活动,以项目建设为引领,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政策、信息、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帮助嘎查村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大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帮助社区解决实际问题。县人大机关14名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结对帮扶14户贫困户,在衣、食、住、行、就医、就学和就业创业等方面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选派干部特别是年轻的科级后备干部在新忽热苏木和嘎查村轮流驻村蹲点1-2个月,形成连贯制,真正做到了解民情、体察民情、锻炼干部。选派机关干部到海流图镇花园东路社区进村入户,真正了解居民群众存在的困难,希望解决的问题,为他们办实事,办有关民生的事情。

(三)进一步做好县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选民和人民群众工作。县人大代表首先要认真学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其贯彻执行情况;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和代表小组等各项活动,到基层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要同原选举单位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每年走访选民不少于30%,主动了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

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或以议案、建议的方式提出,通过联系活动,发挥人大代表与群众紧密联系的优势,掌握最基层群众的意愿和想法,化解矛盾在基层,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打好群众基础,形成一种合力、凝聚力;每位代表每年至少提出1条好的建议,记好不少于3万字的民情日记,解决1-2件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原选区和选举单位1-2件矛盾纠纷,做到有记录、有内容、有调解结果。

县人大代表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的同时,也要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在每年的县人代会结束后,应主动向原选举单位书面报告自己在人代会期间的工作情况;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应主动向原选举单位书面报告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每年要组织县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和选民评议人大代表活动,人大常委会要组成专门的考核组,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被评议为不称职的代表由原选举单位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苏木镇人大办要及时向县人大人事代表委书面报告县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 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委办主任和机关干部为成员的下基层活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扎实推进。下基层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要轻车简从,不扰民、不搞层层陪同、不搞特殊接待、不走马观花。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

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注意言行举止,自觉维护良好形象。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下基层领导小组对下基层活动常抓不懈,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一阵风。对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提炼,上升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推动下基层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三)舆论先行,营造氛围。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小组要统筹抓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编发简报,对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好典型、好经验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报道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每月至少向乌拉特中县下基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2条以上。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活动开展要做到“六个一”,即召开一次座谈会、参加一次义务劳动、记好一本民情日记、办好一件以上实事,联系一个以上农牧户,形成一份调研报告。对活动开展要半年一小结,年终大总结,将绩效纳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8.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篇八

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着力提高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监督法对经常性监督工作的要求,制定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围绕关系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

关注的重大问题,常委会计划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九个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我县交通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并审议农村特困户、五保户供养和城市居民低保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公安局“三基”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四年工业突破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此外,常委会主任会议还计划听取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的报告

(一)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县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三)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对2007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二)开展《民办教育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二)开展《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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