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精选6篇)
1.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篇一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集团公司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结合石化行业的特点,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招标投标活动是指集团内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招标投标,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
投资在300万元(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数为准)及以上的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投标。
民用建筑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原则上进入地方有形建筑市场,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负责系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集团公司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要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并在集团公司的监督指导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是法人之间进行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和保护。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第七条 凡在集团公司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集团公司建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
(二)监督、指导、检查集团公司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维护国家利益、集团公司利益和招标单位、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经验;
(四)调解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疑议的中标结果。第九条 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设在工程建设部,是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石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系,接受他们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二)审核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单位的资格和参加石化建设工程投标单位的资格;
(三)审批招标申请和招标文件;
(四)组织审核标底;
(五)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六)确认定标结果;
(七)检查并依照本规定处罚违反招标投标的行为;
(八)监督承包合同的签订并在其执行过程中进行跟踪检查;
(九)商工程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与招标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直属企业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对本企业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归口管理,成立招标投标机构的要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
(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具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具有审查投标单位资格的能力;
(五)具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各项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家或集团公司批准。施工招标应在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或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工程项目规定的资本金数额已有明确的来源;
(四)建设用地的征、租用工作已经完成。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项目实施的地点和时间,以及招标文件的发放办法等。
(二)邀请招标。招标单位向特定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投标邀请书的内容与招标公告的内容相同。
石油化工、油气田开发及生产建设和储运等建设项目,技术密集、项目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而且大部分涉及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对工程质量要求高、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影响大,为此,一般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的工作程序:
(一)招标单位组成招标工作小组;
(二)向集团公司招标办提出招标申请;
(三)进行公开招标的,经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后通过《中国石化报》等新闻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由招标单位对提出投标申请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投标单位;
(四)填写招标申请表,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其表中的投标单位必须是已经集团公司招标办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并取得石化建设工程项目投标资格证的单位);
(五)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
(六)发出投标邀请书;
(七)分发招标文件;
(八)招标单位组织踏勘现场,并对投标单位提出的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九)成立评标委员会;
(十)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密封报送投标文件;
(十一)编制标底并报集团公司招标办组织审定;
(十二)招标单位组织开标会议,进行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并报集团公司招标办批准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十四)进行招标工作总结并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
第十五条 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其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项目综合说明;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的划分;
(三)工程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四)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
(五)项目的技术要求;
(六)报价编制的依据;
(七)投标、开标及评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八)评标标准、方法及定标原则;
(九)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施工招标还应包括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的方式、时间等。
第十六条 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报集团公司招标办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
第十七条 招标单位应根据项目的技术条件、工期合理划分标段,不得随意划分。第十八条 招标单位要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指标定额及相应取费标准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底。
第十九条 凡参加编制和审核标底的人员,应对标底严格保密,在开标前标底应予以密封,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二十条 自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时间,视工程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少于15天。第二十一条 招标单位的权利:
(一)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单位;
(三)根据定标原则拟定评标标准、方法;
(四)确定中标单位。第二十二条 招标单位的义务:
(一)接受集团公司招标办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编制招标文件(含标底),提供编制投标文件必须的工程资料;
(三)组织现场踏勘、进行招标文件答疑;
(四)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五)根据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投 标
第二十三条 凡参加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及公用工程系统配套项目、油气田开发及生产建设和储运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到集团公司招标办办理投标资格审查登记,取得石化建设工程项目投标资格证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争。第二十四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密封送达招标单位。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和补充,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交纳10~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
未中标单位交纳的保证金应于评标工作结束后7天内退还;中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将中标单位保证金双倍返还。
第二十六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单位。
第二十七条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包括投标单位的资质,实施项目的技术条件、力量和技术方案,参加项目实施的主要人员,投标报价等内容。第二十八条 投标单位的权利:
(一)申请参加投标;
(二)自主确定投标方案和投标报价;
(三)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编制投标文件所必需的工程资料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解答。
(四)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的义务:
(一)接受集团公司招标办的监督;
(二)提供本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技术力量、业绩等基本情况;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
(四)在投标书中明确拟分包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五)中标后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六)根据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条 投标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第五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三十一条 在集团公司招标办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并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二条 招标单位邀请投标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标准、方法及定标原则,启封投标文件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招标单位应将开标的整个过程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单位和集团公司专家评委库中技术、经济及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要与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一般7~9人单数。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候选单位。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过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四条 石化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按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集团公司所属的投标单位。
第三十五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单位可以重新组织招标。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一)投标书未密封;
(二)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四)逾期送达;
(五)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
(六)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三十七条 对于国家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从开标、评标直至定标,原则上不超过15天;一般项目不超过7天。
第三十八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7天内将招标结果集团公司招标办,经批准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招标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后7天内将招标投标情况进行总结,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
第三十九条 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转包给他人,招标投标双方约定的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分包。施工招标、中标单位不得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条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由集团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或两项并处,由集团公司监察局、工程建设部负责监督管理,涉及的罚款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四十一条 对于招标单位的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宣布招标无效、责令停止建设,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没有进行招标的,或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及用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建设 单位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二)未经集团公司招标办批准,擅自进行招标的,其中标结果无效,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建设单位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对潜在投标单位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限制投标单位之间竞争的,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泄露标底、索贿受贿、收取回扣的,对责任人处以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
(五)弄虚作假、隐瞒招标工程或招标单位真实情况的,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搞不正当竞争的,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七)评标、定标过程中有失公平的,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八)无故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对于投标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责令其退出投标,已确定为中标单位的中标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参加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1-5年等。
(一)不如实填写资质送审表或隐瞒企业资质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的;
(三)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贿、给回扣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招标投标活动的;
(四)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搞不正当竞争的;
(五)无故拒绝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纪或犯罪嫌疑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集团公司在国内的合资、合作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设计、监理及主要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由集团公司招标投标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2.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篇二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二沙岛C3地块,晴波路和海山街交接处,在星海音乐厅的正西面,占地面积7325m2,拟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0254m2。包括一个主排练场和一个副排练场,一栋6层高的星海演艺集团办公楼及配套用房。
设计原则
方案应布局合理,高效适用,功能分区明确,整体规划要符合科学、合理、经济、美观的要求,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有关规范及文件规定。
设计风格应新颖、简洁明快、富有创意,满足空间流畅、流线清晰的设计要求,并有较高的艺术性,能很好地表达现代演艺建筑和办公建筑的内涵,体现高科技的时代精神,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
外形功能既体现与现有星海音乐厅及江边沿江建筑的整体关系,又具有相对独立的风格。
广州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北回归线从市区北缘通过。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广州市的气候特征,尽量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合理控制直接照射室内的阳光,以降低能源能耗、体现节能观念,综合考虑控制寿命期运营成本,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选择办公大楼外墙材料,减少玻璃幕墙的使用量,进一步降低能耗。
主体建筑设计成现代化智能建筑,应以国际化标准的电子信息系统满足智能化、信息网络化以及排练、办公、专家接待等区域活动的要求,具备承办大型交响乐乐团排练的条件和能力。各不同功能区域的设计既考虑到一定的专业特殊性,又体现了实用性,同时能使各区域之间的相互干扰减至最低。各室之间确保有良好的隔音效果。
办公区域的设计要将完善的建筑功能、灵活的室内空间、生机勃勃的当代设计理念及创新的技术结合在一起,营造出富现代感而充满活力的综合办公空间,使当代美学思想在室内办公功能的设计中完美体现。设计方案中应将办公和专家接待区重点分布在东南向望江景处。在方案的设计阶段即预留主要管线间和设备间。
规划总体布局
为达到各功能分区最佳的隔音效果以及避免与办公区域的相互干扰,规划布局上采用了多尽端式发散布局,通过建筑中部的回廊和共享空间将几个不同的功能区域连接起来。将办公楼部分放在基地南侧,以达到最佳的景观效果和望江视野。并同时考虑在垂直分区上的功能分布。
总体交通分析
本方案中交通流线设计切实可行,科学便捷,有效组织了演艺及办公建筑的车流、人流、物流三个主要的环节,充分满足演艺活动和日常办公的交通要求。
◆机动车流线
本设计中以地块西南侧及北侧作为基地机动车入口,在西侧设置一条南北向的车道,驳接现有的晴波路和北面的规划路,加上海山街,形成环路。办公及贵宾车流由南侧进入,经由主入口进入大楼,出去后转海山街由北侧进入地下停车库。而大型客车流则由北侧直接到达专用停车场,由北面后勤入口进入。这样的交通流线设计,将大巴、大客与小车有效分流,把临时停车、地面停车、地下停车的车流有条不紊地组织成各自独立的环状系统,能合理高效地组织车流。
◆人步行流线
机动车送达人流可由南面主入口和北面后勤入口直接进入大楼。步行到达的人流通过首层的入口广场经南面和东面的主、次入口分别进入。
◆货物运输流线
用地西北侧为货车及货物的临时停放区,车流可直接进入首层的卸货平台,或从地下室把货物送达二层以上的房间。这样的交通设计可有效利用场地分区把货物与参观者分离。
绿化景观设计
绿化景观设计以生态及尊重场地为主要原则,通过环绕建筑设置水体绿化广场,配合主体建筑增强了群体间的张力,同时弱化建筑体量对城市的压迫,形成“镜水浮云”的效果。开阔的步行广场为城市提供了活动的场地,亦有利于形成星海音乐厅——星海演艺集团——岭南会公寓这一延续和有节奏的沿江立面,点线面的关系使场地环境更加丰富。
设计理念
该项目为集高科技、智能化、生态环保等新技术于一身,体现独特文化的标志性公共建筑,在总体设计时从以下方面体现其内涵。
◆视觉美的体现
关注建筑造型审美情趣的超前性,以简洁和纯粹的形体包容丰富的多层次空间,产生强烈的整体感和震撼的视觉效果,并带来独特的空间印象。
◆以尊重环境的造型与空间布局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
在建筑形体塑造中有机地融合了周边环境与城市肌理的语汇。
造型上强调建筑的体量感,运用微妙体型及立面表皮细部的变化,与周边建筑取得对立统一的和谐关系。
多层次室内外空间的运用:通过让出一部分南侧地块在星海整体建筑群体间留出开阔的广场空间,建筑内部设有共享大厅、内庭等公共交流空间,使得本建筑群在空间环境上与周围取得协调。
◆适应地属气候特点,可操作及可持续发展的体现
可操作性反映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满足功能划分和使用要求,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是功能与技术的结合。
可持续设计:节能,运用各种手段,从建筑设计出发引入节能新措施,创造健康的室内环境;内庭,在几块建筑群体中部设置中庭,使自然光渗入到各层走廊内部,补充室内光源,营造出独特的室内效果。
外遮阳百页:外墙百叶结合各个不同立面上的条窗可适应各朝向的遮阳要求,同时在立面上形成微妙的变化,产生别致的视觉效果。
办公楼外墙为双层LOW-E玻璃幕墙,减少能源损耗。
屋顶可设置屋顶绿化,给餐厅及员工提供大面积的休息平台及望江视野,同时达到隔热及美化环境的作用。
节约材料:材料采用预制陶制挂板,散发文化的味道,同时加强施工的可操作性。
材料耐久性是建筑设计的使用过程中倍受关注的问题,减少材料物质维护与更换对延长建筑寿命至关重要。在投资预算允许的前提下,设计应尽可能使用经久耐用的建材,以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
节水:设计中将选用“太阳能生物污水处理技术”,设置中水回用系统,将生活污水处理成可重复利用的低级别用水,如用于清洗路面、浇灌树木和冲洗厕所等,从而减少总用水量。
健康的室内环境:从外墙到室内装修均采用无公害建材,杜绝散发有毒气体或有放射性建材的使用,充分利用中厅空间排气量大的优势,组织好自然通风。对无自然通风条件的厅室也采取有效的换气通风处理,创造健康的室内环境。
建筑设计
◆地下车库
在用地建筑线范围内设置一层地下车库:在设备用房部分高度为4.5m,满足机电设备用房的要求;其余部分地下室高度为3.6m(主要满足小车停放的要求。地下室设置一个汽车出入口:位于建筑北侧)。地下室柱网合理规整,停车效率高,使用方便。
主体建筑
总平面沿周边道路呈梯形,建筑按功能分区向五个不同的方向发散,中心设有采光内院。建筑地上部分面积10325m2,其中主排练厅面积550m2,高12m,能满足大型交响乐团排练要求。副排练厅面积300m2,高8m,中间设一采光内院。
功能分区分析
负一层:停车场/设备用房
首层:首层入口大厅/主排练厅/各类型辅助仓库/内院
二层:副排练厅/小声排练/国际音乐夏令营办公/音乐培训办公
三层:大声排练/交响乐办公
四层:乐谱资料/音响视听/星海票务办公/集团办公/员工活动/会议
五层:贵宾接待/集团办公/琴房
3.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探讨 篇三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解决方法
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不仅是比较成熟、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而且在提高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防止腐败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建筑业利益被无限夸大,许多没有建筑资质和建筑施工经验的企业及个人,为了从中牟利,想尽一切可利用的关系,利用各种不法的手段来达到中标的目的。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本文就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及解决办法,与大家互相沟通和探讨。
1.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滥用职权、人为干预,“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突出。领导干部行政干预,少数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人独断专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施工单位八方找关系,看谁找的“关系硬”,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2)明招暗定结盟陪标、串标,假公开招标的问题严重。投标过程作假、陪标、串标、抬价现象严重,滋生市场腐败,严重影响公开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及公开三原则。一些部门滥用权利,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由内定的中标单位联系多个投标单位前来陪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
(3)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等严重问题。“转包现象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实施的质量、安全、进度未进行实质性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和能力的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违规施工,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4)单位挂靠、出借资质现象普遍。有的施工单位不具备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却掌握相当的人脉关系,为谋取利益,就借用别的施工企业资质,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获得工程利益,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一些企业驻外办事处、分公司,靠挂靠、出卖资质为生,专门用以投标围标、串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5)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专家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只重视投标报价的评审,而不重视单价及其价格组成的评审,使评审流于表面形式;在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缺乏相应的、可靠的、公认的依据,使评审结果的可信度、公允性降低。综合评估时则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评委专业结构不科学,专家面窄,人数少,相互容易“勾兑”串通;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6)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现象严重。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
2.要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用几种对策
(1)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严格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监管人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对招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是否按规定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是否公正以及有无其他人员在其中干预等进行监督,减少暗箱操作、预防钱权交易。
(2)优化资格预审方法和评标办法,防止投标人弄虚作假、串标、抬价行为。①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对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条件、要求应尽量设置合理,与招标工程相匹配,避免苛刻、生僻条件限制申请人通过审查。增加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以增加投标人串标难度与成本;评标采用抽签方式,先摇出进入基准报价评分的投标人,增加投标人串标的不可预知性,从而减少串标、围标等现象的出现。在开标时必须核验单位的有效证件避免资质弄虚作假现象的出现。②如果发现所有投报价都高于估算标底很多,集中出现在高位区,或投标报价有规律性报价,那么就有可能是集体串标、哄抬标价的结果。处理方法:强制重新招标。③规范评标手段,积极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减少人为操作的可能性。
(3)投标文件按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制作、密封,分别评审,目的就是把评分中的硬分与软分区别开来。硬分是客观分,是实实在在的,而软分是主观分。硬分在商务标中,软分在技术标中。开标时,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技术标采用暗标、不用签署,不得含有任何能够识别单位的记号或字样,防止打分的评委钻空子,打权力分、打关系分,评分结果不得外泄。在商务标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技术标评审结果,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现场签字确认。商务标评审标准中规定有明确的废标条件,对不是明确影响投标书含义的应作为有效标书处理,避免人为操作标书评审现象的出现。
(4)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控制。为了避免由于招投标管理的不完善,给某些人在软分和评标办法上做手脚,在评标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对于业主,首先要确定评标办法、定标原则及标价下浮率。② 对于施工单位,一定要对自己的报价保密,不能向别的施工单位透露,以免竞争对手通过计算得知自己的硬分不具备竞争实力,就千方百计找关系拉软分。③投标定标过程采取百分制评标法。具体做法如下:
a.技术标占40%,商务标占60%。商务标由业主制定基线,每偏离基线1个百分点扣减3分。基准线的确定:A.由业主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造价咨询机构按现行预算编制办法编制标底(A)价;B.把标段的承包商报价扣除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进行平均价(B)价;C.把(A+B),2作为平均标底价(c)价;D.在c价基础上下浮 %后作为基准价。
b.根据基准价确定有效报价,高于c价x%和低于c价Y%,为无效报价。
c.技术标得分加商务标得分为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分数高低现场确定中标单位。
采用百分制评标有如下优点:a.避免投标人联合抬价;b.避免报价的偏离,有效控制工程投资;c.对标底保密性要求不严,易操作;d.减少评标、定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 e.业主可以抵制上级单位和领导的干预,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
④普及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规范评标体系,减少人为操作性。电子招投标系统目前已被多省区使用,使用效果良好。不仅规范了评标标准,而且减少了人为因素的主观因素。做到了客观、合理、择优,增加了评标的透明度,评标过程阳光公开,并大大减少了投标成本做到了绿色环保。
(5)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保证优质优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是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那么很容易出现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原则上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是不能中标的,以下两种情况除外。①投标人为了占领新的市场领域、获得业绩,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放弃近期利益以成本临界价格投标。②竞争对手众多,企业已出现大量停待工人员,急需项目,投标人出于发展的目的志在必得的。经考察如果是一个重合同、守信誉的企业,在留有足额保证金的情况下,可以让其中标。否则中标后很少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的。
3.结论
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是工程建设市场的关键一环,是企业凭借实力和水平获得工程项目的主要手段,并最终获取经济效益;也是业主单位确保工程质量、降低造价、加快进度的最佳方法;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更是有关部门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最大动力。相信通过我们从业人员的不懈努力,招投标市场的秩序定能健康快速地发展。并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能,才能真正实现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熊伟,朱康武.建筑工程无标底招标理论与实践[J].基建优化,2010,(6).
[2]刘晓君.戒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践的现状调查与分析.建筑经济,2008,(5).
4.招投标管理制度 篇四
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
1.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2.1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2.2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
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
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c)审批招标文件;
d)评定中标单位.
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
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
2.3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
2.4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
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
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
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
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
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
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
3.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3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3.1.4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
3.2招标前期工作
3.2.1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2.1.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3.2.1.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2.1.3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2.1.4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3.2.2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
3.2.3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
3.2.4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2.5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
3.3开展招标工作
3.3.1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3.3.2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3.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3.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3.3.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收标、开标工作
3.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
3.4.2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4.3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4.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
3.4.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
3.4.7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
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
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
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
3.5评标、定标工作
3.5.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
3.5.2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
3.5.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4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
3.5.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5.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5.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
4.0投标保证金
4.1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
4.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5.0罚则
5.1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2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3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4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5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6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
5.7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5.8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
5.现行招投标管理制度问题分析 篇五
打造高效的、廉洁的政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然而,长期以来招投标活动不断暴露出的种种弊端说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尚有距离。招投标活动为什么问题不断?招投标活动有些什么规律?政府采购制度与招投标管理制度有什么关系?应该如何加强和完善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能够从招投标管理制度的缺陷和问题中吸取什么样的经验和教训?首先,在规范的对象上,《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存在交集。从两法的立法宗旨来看,《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基本空间关系是并行的。但从法律条文上看,《招标投标法》规范的对象是招投标行为的主体,既包括了民间组织或者个人,也包括了政府机构(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与《政府采购法》的管理范围和所规范的对象——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明显存在着交集,这一交集关系客观上使招投标制度兼有公共行政管理的性质。其次,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实践和管理实践客观地证明了招投标管理的公共行政管理性质。一是突出表现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构成上。最大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结构具有高度单一性质,其业务几乎全部由公共部门的招标及采购活动所构成,服务对象几乎100%为政府部门或公共部门,非公共性质的招投标活动基本没有委托现有的招投标机构进行代理;二是表现在非公共性质的招投标活动基本不纳入各行业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尽管《招标投标法》的第1条规定了境内的招投标活动都受其管理,但在目前制度的运行及管理实践中,私营组织或者个人的招投标活动基本未接受或纳入《招标投标法》的规范和管理范围,他们通常只需遵循市场的一般秩序及工商管理法规。因此,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实质上只针对政府或公共采购交易相关的招投标活动。运行和管理实践说明,现行招投标管理事实上是一项公共行政管理制度。再其次,招投标管理制度发展成为一项公共行政管理制度符合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和要求。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基于这一指导思想,招投标制度的管理范围应该限定在公共部门的招标活动之内。因为招标是市场交易的一种主要方式,招标交易方式在交易过程中由于具有结构性和规范性强、信息公开程度高的特征,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和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因而受到市场交易双方的广泛采用。那么,作为一项公共行政管理制度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有什么基本特征呢?
方法和程序上的强制性与选择决策上的集体多元性是公共招投标活动的主要特征。公共领域市场选择手段的失灵,也就决定了集体选择方式在配置公共资源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从现代经济学的原理上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和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公共行政管理性质决定了招投标管理制度应具有相应的强制性质与决策机制的集体选择等基本特征。即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公共行政管理性质,决定了其在公共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选择方式的变化,强制性与多元化的集体选择方式取代了自主和分散的市场选择方式。
委托代理问题、道德风险问题和机会主义问题是公共资源交易的特殊性和非市场环境的特征所导致的,是外部不经济性的普遍存在、市场价格机制在公共经济活动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差异,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和条件的共同作用而产生的。由于这些条件与作用力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是普遍存在的,所以一般可以认为,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委托代理问题和机会主义行为是公共领域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律,也是公共招投标活动的基本规律。
回到现实中不难发现,首先,现有招标中介服务行业的畸形发展是问题产生的一大原因。
社会的招标中介代理机构是市场咨询行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属于市场中的第三产业——服务业。按照市场经济原理,社会的招标中介代理机构要在市场上生存和发展,其服务(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的市场价值。作为咨询服务机构要成功地供给服务,必须具备一个基本的条件就是成为信息或技术的优势方。从当前招标代理机构向委托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来看,基本都是招标文件的编制,甚至是文件范本的简单套用和招标过程的组织等简单的低技术含量的服务,这种服务基本很难使代理机构具有上述信息或技术上的优势。所以,招标代理服务的市场价值低是当前招标代理机构在非公共部门交易和需求几乎为零的真正原因。
现行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缺陷是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制度既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限定了人们的选择范围。所以,无论是招投标交易的潜规则盛行,还是虚假招标和暗箱操作、设租和寻租活动、腐败和浪费现象等,在实质上都说明,对于公共招标活动主体来说,现行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没有形成应有的制约和监督关系。它没有有效地限定公共招标主体的选择范围,因而对消除招投标活动的道德风险问题、委托代理问题和机会主义行为问题是不利的,从而导致招投标管理的制度失灵。
最突出的体制障碍是招投标管理的行政监管主体多元化。受部门立法现状和行政管理体制影响,我国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形成与变迁的模式是属于由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也就是所谓部门倡导、组织和实施的制度。由于利益的驱使是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的基本特征,所以,招投标管理制度从一诞生就不可避免地打上部门利益的烙印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在程序、方法和组织管理制度层面上所存在的与此相矛盾之处,进一步导致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失灵。
《招标投标法》强调并保护了自主自愿为特征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公共选择中的地位与作用。即招投标管理制度高估了或者说扩大了市场自发行为的理性内涵,主动放弃了公共资源交易对制度的程序和方法上的强制性特征,放弃了政治集体选择中的制约力量。这突出表现在制度的第12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6.浅析我国当前招投标制度祁璇 篇六
关键词:电子化招投;规范 制度
自1984年以来,我国推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已经有了28年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也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实施招投标制,使我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发生了质的变化,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它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由各施工单位自主报价,相互竞争,最后择优选定承包方。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但是近些年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它在具体操作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诸如:相关法律的不完善,行政干预力度过大,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评标方式的落后等等,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国招投标环境的健康发展。
鉴于以上问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1年11月23日、30日分别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虚假招标,行政干预投标力度过大,承包单位围标串标等等不规范的行为都一一作出处罚规定,旨在净化招投标环境,确保招投标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北京市建委也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积极配合执行国务院规范招投标市场的指示。
从国务院到北京市都有责任和信心在2012年进一步规范我们的招投标市场,使我们的招标标制度在一个诚实信用的行业环境中成长,真正做到公开进行,公平竞争、公正裁决,为我们的国民经济迅速高效的发展铺平道路。
我个人认为北京市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到的电子化招投标对于规范招投标市场中不正当行为非常有效,并将逐步呈现良好的效果。
第一:电子化招标。招标人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同时上网,所有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获取招标文件,不必事先报名和购买标书,招标人事先无法知道有哪些单位参加投标,避免招标人和投标人、投标人之间相互围标串标的可能;
第二:电子化投标。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比如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统一的字体和文字排版格式,商务标采用相同的造价软件生成统一的数据库文件,评委在评标时无法获知电子投标文件是哪一家编制的,另外电子标书要通过网络平台上传到标办,一家投标单位只能用自己的IP地址,电子印章电子锁也只能一台电脑操作,如果多台电脑使用会报警。这样电子投标会大大遏制串标围标现象。并且投标单位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招投标开标时就要携带自己的CA电子印章到達开标现场,杜绝了一个项目经理负责多个工程的现象,围标串标难度也可想而知了。
第三:电子化抽取评委。建立计算机语音随即通知评委的系统,通知评委由电脑完成,没有人为参与。最后参加评审的专家名单也是由系统密封打印,使得在场人员无法知道有哪些评委参加评标,进一步遏制了评委和投标人串通的不正当行为。
第四:电子化评标。通过建立计算机评标系统,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全部导入该系统,由评委在计算机操作,对投标人价格的评审等复杂性的计算由计算机完成,一是大大缩短了评标的时间,减少了评委的工作量,二是评审过程更加客观公正。
电子招标、投标、评标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投标人和招标人的不正当操作,全部或者大部分使用计算机工作,减少人为参与,减少了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同时减少了纸张费用的支出,也大大提高了招投标效率,使得招投标行为更加公正、公平、严谨。
综上所述北京市推行的电子化招投标对于规范招投标行为有着积极作用,遏制了建筑市场中不正当行为,在今天它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
结语:
【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推荐阅读:
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08-18
万科招投标管理制度09-18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条例09-01
建筑招投标与合同管理08-26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总结11-06
物业管理招投标案例11-14
招投标管理条例细则及释义07-29
江苏省测绘招投标管理办法10-04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08-14
物业管理投标评分细则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