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设施公约

2024-08-17

职业卫生设施公约(共10篇)(共10篇)

1.职业卫生设施公约 篇一

铜陵××水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擅自投产案

发布时间:2009/9/10 8:41:18 作者:admin 来源: 今日访问:80

【案情简介】 主要违法事实:

安徽铜陵××水泥有限公司是××集团的骨干企业之一,日生产水泥熟料29000吨。主要存在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该公司三期两条日产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工程于2003年2月正式开工,2004年10月全部进入试生产阶段,其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竣工验收,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经过:

安徽省卫生厅和铜陵市卫生局先后多次对铜陵××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职业卫生执法监督检查,下达了限期整改的监督意见书,但是该单位以立项审批和竣工验收时政府主管部门均未要求提供相关报告,且集团其他子公司均未开展过卫生评价与验收工作为由,拒不进行整改。针对铜陵××水泥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安徽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责令对安徽铜陵××水泥有限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通知》(卫监秘[2005]16号),将依法查处安徽铜陵××水泥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作为省卫生厅挂牌督办案件。

铜陵市卫生局接到省卫生厅督办通知后,于2006年2月21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铜陵××公司当场作出了行政警告的处罚决定,要求其7日内立即整改违法行为。【相关证据】 1、2006年2月21日《现场检查笔录》壹份。2、2006年2月21日《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铜卫职罚(2006)001号)壹份 【处理结果】

接到当场处罚决定书后,××集团和铜陵××水泥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就违法行为向铜陵市卫生局进行了陈述,承认违法事实,并迅速落实了整改措施:委托铜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铜陵××水泥有限公司两条日产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指派专人负责配合工作;同时,书面请求延缓整改时限。市卫生局经过合议,同意了该公司的请求。

评价结束后,该公司依法向市卫生局递交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2006年3月10日,铜陵市卫生局对该公司2×100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

至此,铜陵××水泥有限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这一省卫生厅督办案件以卫生行政部门警告督促,建设单位在限期内依法整改的结果办理结束。【案件分析】

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并投入生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是《职业病防治法》的明确规定,也是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最重要、最经济和最有效的措施。虽然《职业病防治法》也明确规定了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但多数地方政府只注重眼前经济利益,在招商引资,加速经济发展的同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还尚未形成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把关制度。职业病危害评价没能作为安全生产、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的前置条件,用人单位进行涉及职业病危害的新、改、扩建项目时,并未经过卫生监督部门的职业病危害评价,计划、建设、国土、规划、煤炭、安监等有关部门照样“一路绿灯”,准予立项、许可、发证、年审、建设和投产运行,因而失去了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有力屏障,致使一些新建项目特别是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地下“黑作坊”,一投产就成为职工职业健康的潜在杀手。

本案涉及的建设单位日产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工程2003年2月就已开工,由于职业病危害评价没能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卫生部门没有及时了解到情况,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都未开展。2004年项目建成投产后卫生部门才通过新闻媒体了解情况,并立即进行了监督检查,多次宣传了《职业病防治法》,指出了其违法行为,但是该单位已集团其他子公司均未开展过卫生评价与验收工作为由,拒不进行整改。了解到这一情况,省卫生厅为了推动整个安徽××集团及时认识错误,纠正其违法行为,对此情况进行了挂牌督办。该集团在接受行政处罚后高度重视,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但在称述申辩中仍指出该集团所有子公司建设项目以前立项审批和竣工验收均未开展过职业病危害评价,政府审批部门也从未做过此方面的要求,企业对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重视不够,才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希望卫生行政部门谅解。

本案虽然以卫生行政部门警告督促,建设单位在限期内依法整改的结果办理结束。但是,此案的发生却提醒我们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重点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特别是政府要将职业卫生设施的“三同时”摆到与环保“三同时”同等重要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预评价作为安全生产、项目立项与审批的前置条件,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的程序和机制。

如果未经卫生和安监部门审核同意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工商部门不予注册,银行不予贷款。相信此类案件发生率将大大降低。

2.职业卫生设施公约 篇二

据悉,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要求将公约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新学期开学主题教育内容之一,深入学习宣传、组织共同签署、督促指导践行,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

据悉,公约文本是在广泛发动中职学生、教师参与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公约共8条,集中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精神新要求,涵括德、智、体、美、劳、心理健康等方面。突出了中职学生群体的特点和职业教育特色,是针对中职学生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公约是中职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共同约定,是对《中小学学生守则》的补充,对中职学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教育部要求,一是深入宣传学习公约。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公约,营造学习公约的良好氛围,做到全体学生知晓了解公约、认同公约。二是组织学生共同签署公约。各地各校要将公约签署仪式作为学校常规德育活动之一,通过学生共同签署公约,作出承诺,使公约成为学生共同遵守的约定。三是督促指导学生践行公约。各地各校要督促学生认真履行公约,实现从“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变,切实把公约落到实处。

3.安全卫生公约 篇三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2006年5月31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95届会议。会议认识到职业伤害、疾病和死亡在全球危害的严重性,需采取进一步行动减少。保护工人免遭由就业而引起的身体不适、疾病和伤害是国际劳工组织在其《章程》中规定的目标之一;认识到职业伤害、疾病和死亡对生产率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负面影响;注意到《费城宣言》第三段(g)规定,国际劳工组织具有在世界各国推动将实现充分保护各业工人生命与健康的各项计划的庄严义务;关注到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其后续措施》;注意到《1981年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第155号)》和《1981年职业安全与卫生建议书(第164号)》和与《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相关的国际劳工组织其他文书,以及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是国际劳工组织为所有人争取体面劳动议程的组成部分。国际劳工大会在其第91届会议(2003年)上通过的关于国际劳工组织在职业安全与卫生领域与标准相关活动的结论——《一个全球战略》,特别将职业安全与卫生列为国家议程优先事项,并强调不断促进国家预防性安全与卫生文化的重要性,并决定就职业安全与卫生(本届会议议程的第四个项目)通过若干建议,经确定这些建议应采用国际公约的形式;于2006年6月15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可称之为2006年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公约。

一、定义

第1条

就本公约而言:

(a)“国家政策”系指根据1981年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第155号)第4条的原则制定的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和工作环境政策;

(b)“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体系”或“国家体系”系指为实施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政策和计划提供主要框架的基础设施;

(c)“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计划”或“国家计划”系指包括须在事先确定的时间框架内实现的目标、为改善职业安全与卫生而制定的优先事项和行动手段以及评估进展的方法等在内的任何国家计划;

(d)“国家预防性安全与卫生文化”系指这样一种文化:享有安全与卫生的工作环境的权利在所有层面得到尊重,政府、雇主和工人通过一套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制度,积极参与确保安全与卫生的工作环境,而且预防原则是这些层面最优先考虑的事项。

二、目标

第2条

1.批准本公约的各成员国应在与最具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国家政策、国家体系和国家计划的方式,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持续改善,以预防职业伤害、疾病和死亡。

2.各成员国应采取积极步骤,在考虑到国际劳工组织与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相关的文书中确立的原则的情况下,通过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体系和国家计划,逐步实现安全与卫生的工作环境。

3.各成员国在与最具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的情况下,应定期研究采取何种措施来批准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有关公约。

三、国家政策

第3条

1.各成员国应通过制定国家政策的方式来促进安全与卫生的工作环境。

2.各成员国应在各相关层面上促进和提高工人享有安全与卫生的工作环境的权利。

3.在拟定国家政策时,各成员国根据国情和惯例,而且在与最具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的情况下,应促进评估职业风险或危害、对职业风险或危害源头治理、并营造一个包括信息、协商和培训在内的国家预防性安全与卫生文化等各项基本原则。

四、国家体系

第4条

1.各成员国应在与最具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的情况下,建立、保持、逐步发展并定期审查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体系。

2.该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体系应包括:

(a)有关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规章、集体协议(凡适宜时)和任何其它与职业安全与卫生相关的文书;

(b)根据各国法律和惯例,任命的一个或多个负责职业安全与卫生事务的权力部门或机构;

(c)确定符合国家法律和规章的各种机制,包括监察体制;和

(d)推动企业管理层、工人及其代表间的合作,将其作为与工作场所相关的预防措施的关键环节而作出的各项安排。

3.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体系应包括:

(a)一个或多个国家级职业安全与卫生工作三方咨询机构;

(b)职业安全与卫生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c)开展职业安全与卫生培训;

(d)根据国家法律和实践惯例提供的职业卫生设施;

(e)有关职业安全与卫生的研究;

(f)在考虑到国际劳工组织相关文书的情况下,为收集和分析职业伤害和职业病数据而建立的机制;

(g)与职业伤害和疾病的相关保险或社会保障方案进行合作的规定;

(h)为逐步改善微型和中小型企业以及非正规经济中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条件而设立的支持机制。

五、国家计划

第5条

1.各成员国应在与最具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的情况下,制定、实施、监测、评估并定期审查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计划。

2.该国家计划应该:

(a)促进国家预防性安全与卫生文化的发展;

(b)为了预防职业伤害、疾病和死亡,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卫生,根据国家法律和惯例,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消除或最大程度地减少与工作有关的危害与风险,为保护工人做出的贡献;

(c)在对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状况、包括对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体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予以制定和审查;

(d)包括列入目标、具体目标和进展指标;

(e)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有助于逐步实现安全与卫生的工作环境的配套的国家方案与计划来获得支持。

3.该国家计划应广为宣传,并尽可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批准和实施。

六、最后条款

第6条

本公约对任何国际劳工公约或建议书不作修订。

第7条

本公约的正式批准书应送请国家劳工局长登记。

第8条

1.本公约应仅对其批准书已经局长登记的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有约束力。

2.本公约应自两个成员国的批准书已经局长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

3.此后,对于任何成员国,本公约应自其批准书已经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

第9条

1.凡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自本公约初次生效之日起满10年后得向国际劳工局长通知解约,并请其登记。此项解约通知书自登记之日起满1年后生效。

2.凡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在前款所述10年期满后的1年内未行使本条所规定的解约权利者,即须再遵守10年,此后每当10年期满,得依本条的规定通知解约。

第10条

1.国际劳工局长应将国际劳工组织各成员国所送达的一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登记情况,通知本组织的全体成员国。

2.局长在将所送达的第二份批准书的登记通知本组织全体成员国时,应提请本组织各成员国注意本公约开始生效的日期。

第11条

国际劳工局长应将他按照以上各条规定所登记的一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详细情况,按照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的规定,送请联合国秘书长进行登记。

第12条

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在必要时,应将本公约的实施情况向大会提出报告,并审查应否将本公约的全部或部分修订问题列入大会议程。

第13条

1.如大会通过新公约对本公约作全部或部分修订时,除新公约另有规定外,应:

(a)如新修订公约生效和当其生效之时,成员国对于新修订公约的批准,不需按照上述

第9条的规定,依法应为对本公约的立即解约;

(b)自新修订公约生效之日起,本公约应即停止接受成员国的批准。

2.对于已批准本公约而未批准修订公约的成员国,本公约以其现有的形式和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仍应有效。

第14条

4.社区环境卫生公约 篇四

为创造清洁优美的社区环境,体现城市社区人民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公约,各单位、居民要共同遵守,自觉执行。

一、不要在阳台、屋顶及店铺门前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二、不要在楼道、院内乱搭乐乱建、乱贴、乱画,物品摆放要整齐。

三、不要随意丢弃垃圾,垃圾要袋装,倾倒垃圾要定时定点。

四、要按时交纳社区服务费用,确保社区环卫工作正常运转。

五、要尊重社区环卫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对他们的工作给予支持、配合。

六、要对有损社区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制止,要对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

朝阳社区居民卫生公约

为了更好的规范居民环境卫生行为,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打造美丽和谐的朝阳社区。社区就居民环境卫生制定如下公约: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

二、室外保持整洁,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室内经常打扫、清洁明亮,家具干净,摆放有序。

三、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堆放杂物、不在人行道路乱倒脏水,不从高处往下乱丢生活垃圾,不随地大小便,养成讲究卫生的好习惯。

四、不擅自在道路两旁、院前屋后、公共场所,电杆等建筑设施处涂写、张贴广告、传单等宣传品。

五、不损坏各种树木林苗、绿地、观赏花卉等公共设施。积极参加绿化植树活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六、自觉缴纳卫生费,使卫生创建经常化、制度化。自觉搞好庭院卫生执行“门前三包”制度、生活垃圾统一放到指定垃圾箱内,做到干净整洁、环境优美。

七、提倡文明、讲究卫生,经常开展“灭四害”活动,积极做好消灭蟑螂、苍蝇、臭虫、老鼠的工作。严禁饲养家禽家畜,如饲养宠物需有关部门证明。

5.职业卫生设施公约 篇五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中译本)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七十五届会议,并注意到有关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特别是一九三七年(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三七年(建筑业)预防事故合作建议书、一九六○年辐射防护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六三年机器防护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六七年最大负重量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七四年职业性癌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七七年工作环境(空气污染、噪音和震动)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一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五年职业卫生服务系统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六年石棉公约和建议书,并注意到一九**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所附并于一九八○年经修订的职业病一览表,并经决定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建筑业安全和卫生的某些提议,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修订一九三七年(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的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八八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一、范围和定义二、一般规定

三、预防和保护措施

四、执行

五、最后条款

一、范围和定义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一切建筑活动,即建造、土木工程、安装与拆卸工作,包括从工地准备工作直到项目完成的建筑工地上的一切工序、作业和运输。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类组织)磋商后,可对存在较重大特殊问题的特定经济活动部门或特定企业免于实施本公约或其某些条款,但应以保证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为条件。

3.本公约还适用于由国家法律或条例确定的独立劳动者。

第二条

就本公约而言:

(a)“建筑”一词包括:

(1)建造,包括挖掘和建筑、改建、修复、修理、维护(包括清扫和油漆)以及拆除一切类型的建筑物或工程;

(2)土木工程,包括诸如机场、码头、港口、内河航道、水坝、河流和海滨堤坝或海防工程、公路和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高架桥以及用于通讯、排水、污水处理、饮水和能源供应等公共工程的挖掘和建筑、改建、修理、维修及拆除;

(3)安装、拆除预制建筑物和结构,以及在建筑工地制造预制构件;

(b)“建筑工地”一词指从事上述(a)项所述任何一项工序或作业的工作场地;

(c)“工作场所”一词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必须在场或前往的,并由下述(e)项限定的雇主所控制的一切场所;

(d)“工人”一词指从事建筑的任何人员;

(e)“雇主”一词指:

(1)在建筑工地雇佣一名或数名工人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和

(2)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主承包商、承包商或转包商;

(f)“主管人员”一词指具有适当资格,即能顺利地完成一些特定任务所需的经适当培训以及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人员。主管当局可规定任命此类人员的适当标准并确定赋予他们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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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脚手架”一词指任何固定、悬吊或活动的临时台架及用于承载工人和物料或进入此种台架的支撑结构,不包括下述(h)项所限定的“起重机械”;

(h)“起重机械”一词指任何用于升降人员或装载物的固定或活动机械;

(i)“升降附属装置”一词指可将装载物固定在起重机械上,但不构成该机械或装载物的组成部分的任何装置。

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应就使本公约各项规定生效而采取的措施,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进行磋商。

第四条

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承诺,在对所涉及的安全和卫生危害作出评估的基础上,制订法律或条例并使之生效,以保证本公约各项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

1.根据上述第四条制订的法律或条例可通过制定技术标准或实施规则,或以其他适合国情和惯例的方法保证其具体实施。

2.各会员国在使上述第四条和本条第1款生效时,应充分考虑在标准化领域中公认的国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标准。

第六条

应按照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办法采取措施,保证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合作,以促进建筑工地的安全和卫生。

第七条

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规定雇主和独立劳动者有遵守工作场所安全和卫生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

1.凡两个或更多雇主同时在同一建筑工地从事活动时:

(a)主承包商或实际控制或主要负责建筑工地全部活动的其他人员或机构,应负责协调安全和卫生方面规定的措施,并在符

合国家法律或条例的情况下确保这些措施得以实施;

(b)如主承包商或实际控制或主要负责建筑工地全部活动的其他人员或机构不在建筑工地,则他们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或条例的情况下就地指定有必要权力和手段的主管人员或机构,以代表他们保证协调和遵守上述(a)项提及的措施;

(c)雇主应对其管辖下的工人执行规定措施负责。

2.凡若干雇主或独立劳动者同时在同一建筑工地从事活动时,他们有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或条例的要求在执行规定的安全和卫生措施方面进行合作。

第九条

负责建筑项目的设计和计划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国家法律、条例和惯例考虑建筑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条

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规定工人有参与保证对他们所掌管的设备与工作方法的工作条件的安全性以及对所采用的可能影响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程序发表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规定工人有责任:

(a)在实施规定的安全和卫生措施方面与其雇主尽可能密切合作;

(b)适当注意自己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可能受到他们工作中行为或疏忽而影响其他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c)使用由他们支配的设施,不得滥用为他们的自我保护或保护其他人而提供的任何设备;

(d)及时向其直接主管人以及工人安全代表(如存在此类代表)报告他们认为可能造成危险而他

们自己又不能适当处理的任何情况;

(e)遵守规定的安全和卫生措施。

第十二条

1.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规定工人应有权利在有充分理由认为对其安全或健康存在紧迫的严重危险时躲避危险,并有义务立即通知其主管人。

2.在工人安全遇到紧迫危险时,雇主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并按情况安排撤离。

三、预防和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工作场所的安全

1.应采取一切适当预防措施保证所有工作场所安全可靠,不存在可能危及工人安全与健康的危险。

2.应提供、保持及(如属适宜)标明出入一切工作场所的安全手段。

3.应采取一切造宜的预防措施,保护在建筑工地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任何危险。

第十四条脚手架和梯子

1.当无法在地面或地面上方或建筑物的一个部分或其他固定结构上安全操作时,应提供并保持安全可靠的脚手架,或其他符合同样要求的设施。

2.在进入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高架工作岗位时,应提供适用作业的优质梯子,并应对其予以适当固定以防止因疏忽而移动。

3.一切脚手架和梯子应按照国家法律和条例建造、使用。

4.脚手架应按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情况和时间由主管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和升降附属装置

1.任何起重机械和升降附属装置,包括其元件、附件、锚具和支架,均应:

(a)设计和制造良好,使用优质材料并就其使用目的而言有足够强度;

(b)安装和使用得当;

(c)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d)按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期限和情况由专业主管人员检查测试,并应将检查测试结果记录在案;

(e)按国家法律或条例由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人操作。

2.除非是按国家法律或条例以载人为目的建造、安装和使用,起重机械不得用于提升、降落或运载人员,但有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伤亡且起重机械能被安全使用的紧急情况除外。

第十六条运输机械、土方和材料搬运设备

1.所有土方和材料搬运的设备和运载工具均应:

(a)设计和制造良好并尽可能考虑到工程生理学原理;

(b)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c)使用得当;

(d)由按照国家法律或条例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人操作。

2.在使用运载工具、土方或材料搬运设备的所有建筑工地:

(a)应为此类机械和设备提供安全和适宜的通道;

(b)交通的组织和管理应保证其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固定装置、机械、设备和手用工具

1.固定装置、机械和设备,包括手动和电动工具应:

(a)设计和制造良好并尽可能考虑到工程生理学原理;

(b)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c)只能按设计意图使用,除非主管人员对超出原设计目的以外的使用进行了全面评估并确认此种使用无危险性;

(d)由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人操作。

2.如属适宜,应由制造商或雇主以使用者能看懂的方式提供适当的安全使用说明。

3.带有压力的装置和设备应由主管人员按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情况和时间进行检查测试。

第十八条高空包括屋顶作业

1.如对预防危险属必要,或工程的高度或坡度超过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人、工具或其他物品或材料坠落。

2.如工人需在以易碎材料覆盖的屋顶或其近旁或其他易于坠落的平面上工作,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人无意中踏上易碎材料或从易碎材料处坠落。

第十九条挖方工程、竖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和隧道

任何挖方工程、竖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或隧道均须采取适当预防措施以便:

(a)通过适当的支撑或其他措施防止土块、岩石或其他物质掉落或倒塌对工人造成危险;

(b)防止由于人员、材料或物体坠落或水涌入挖方工程、竖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或隧道而造成危险;

(c)保证所有工作场所有足够的通风,以保持空气适于呼吸,并将烟雾、瓦斯、蒸气、尘土或其他杂质限制在对健康无危险和无害的水平及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限度之内;

(d)使工人在发生火灾或水或固体物质涌入时能置身于安全处;

(e)通过进行适当调查确定冒水或瓦斯漏气的位置,使工人免遭可能发生的地下灾难。

第二十条潜水箱和沉箱

1.每一潜水箱和沉箱应该:

(a)制造良好,使用适宜和牢固的材料,并有足够强度;

(b)具备适当装置使工人在水或固体物质涌入时能躲避。

2.潜水箱或沉箱的建造、定位、改造或拆除必须在主管人员直接监督下进行。

3.每一潜水箱或沉箱应由主管人员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检验

第二十一条在压缩空气中工作

1.在压缩空气中工作只能按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措施进行。

2.在压缩空气中工作只能由经体检证明具有从事此项工作体能的工人在主管人员现场监督操作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构架和模板

1.构架和构件、模板、临时支架和支撑的架设只能在主管人员监督下进行。

2.应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防止因结构一时的不坚固或不稳定对工人造成的危险。

3.模板、临时支架和支撑应按能安全支撑可能置于其上的一切负荷的要求设计、建造和保养。

第二十三条水上作业

凡在水面以上或接近水面处作业,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便:

(a)防止工人坠入水中;

(b)营救有溺水危险的工人;

(c)提供安全和足够的运载手段。

第二十四条拆除工程

当拆除任何建筑或工程可能对工人或公众造成危险时:

(a)应按照国家法律或条例采取包括清除废弃和残余物在内的适当的预防措施、方法和程序;(b)拆除工作只能在主管人员监督下规划和进行。

第二十五条照明

在工人可能需要通过的建筑工地的每一工作场所以及任何其他地点均应提供充分和适当的照明,必要时包括手提的照明设施。

第二十六条电

1.一切电器设备与装置均应由主管人员建造、安装与维修,其使用应毫无危险。

2.施工前和施工期间应采取适当措施,确定工地地下、地面或地面以上一切通电的电缆或电器的位置,并防止其对工人造成任何危险。

3.在建筑工地铺设和维修电缆和电器应遵守全国通用的规则和标准。

第二十七条炸药

炸药的贮存、搬运、装卸和使用必须:

(a)符合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条件;

(b)由主管人员进行,并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工人和其他人员免受危害。

第二十八条健康危害

1.在工人可能接触化学、物理或生物危害至可能危及其健康的程度时,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防止此类接触。

2.上述第1款提及的预防措施应包括:

(a)如属可能,以无害或危害较小的物质取代有害物质;或

(b)对机械、设备装置或操作采取技术措施;或

(c)在无法遵照上述(a)项和(b)项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包括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和防护服。

3.在要求工人进入空气中可能存在有毒或有害物质,或含氧不足,或含有易燃气体的任何地方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任何危险。

4.建筑工地废弃物的销毁或以其他方式清除,不得危及健康。

第二十九条防火

1.雇主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

(a)避免火灾危险;

(b)迅速有效地在刚起火时灭火;

(c)迅速安全地撤离人员。

2.应有足够且适当的存放易燃液体、固体和气体的方法。

第三十条个人防护用具和防护服

1.如其他方法均不足以保护工人,使其免遭事故危险或健康的损害,包括避免接触有害环境,则可由国家法律或条例作出规定,根据工种危险质,由雇主免费向工人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具和防护服并加以维护。

2.雇主应向工人提供适当手段使其能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并应保证其使用得当。

3.防护用具和防护服应符合主管当局规定的标准,并尽可能考虑到工程生物学原理。

4.工人必须正确使用和保管供其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具和防护服。

第三十一条急救

雇主应负责保证随时提供包括训练有素人员在内的急救,并应采取措施保证遭遇事故或得急病的工人及时就医。

第三十二条福利

1.应在每一建筑工地或其附近地方提供足够的饮用水。

2.应在每一建筑工地或其附近地方,按照工人人数和工期长短提供和维护以下设施:

(a)卫生和盥洗设备;

(b)更衣、存衣和衣服烘干设备;

(c)供工人就餐并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暂停工作时躲避用的地方。

3.应为男女工人分别提供卫生和盥洗设备。

第三十三条信息与培训

工人应充分而适当地:

(a)获得他们在工作场所可能遇到事故或危害健康的信息;

(b)获得预防和控制这些危害以及有关保护的可行措施的指导和培训。

第三十四条事故与疾病的报告

国家法律或条例应确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当局报告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的情况。

四、执行

第三十五条

各会员国应:

(a)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规定适当的惩罚和纠正措施,以确保有效执行本公约各项规定;(b)提供适当检查设施,以监督根据本公约应采取的措施的执行情况,并为这些设施提供完成任务所必须的手段,或确保已进行适当检查。

五、最后条款

第三十六条

本公约修订一九三七年(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

第三十七条

本公约的正式批准书应送请国际劳工局长登记。

第三十八条

1.本公约应仅对其批准书已经局长登记的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有约束力。

2.本公约应自两个会员国的批准书已经局长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生效。

3.此后,对于任何会员国,本公约应自其批准书已经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1.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自本公约初次生效之日起满十年后得向国际劳工局长通知解约,并请其登记。此项解约通知书自登记之日起满一年后始得生效。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前款所述十年期满后的一年内未行使本条所规定的解约权利者,即须再遵守十年,此后每当十年期满,得依本条的规定通知解约。

第四十条

1.国际劳工局长应将国际劳工组织各会员国所送达的一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登记情况,通知本组织的全体会员国。

2.局长在将所送达的第二份批准书的登记情况通知本组织全体会员国时,应提请本组织各会员国注意本公约开始生效的日期。

第四十一条

国际劳工局长应将他按照以上各条规定所登记的一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详细情况,按照《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的规定,送请联合国秘书长进行登记。

第四十二条

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在必要时,应将本公约的实施情况向大会提出报告,并审查应否将本公约的全部或部分修订问题列入大会议程。

第四十三条

1.如大会通过新公约对本公约作全部或部分修订时,除新公约另有规定外,应:

(a)如新修订公约生效,自其生效时,会员国对新修订公约的批准,不需按照上述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即为依法对本公约的立即解约;

(b)自新修订公约生效之日起,本公约应即停止接受会员国的批准。

2.对于已批准本公约而未批准修订公约的会员国,本公约以其现有的形式和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仍应有效。

第四十四条

本公约的英文本和法文本同等作准。

6.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文明卫生公约 篇六

为了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社会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卫生素质和文明程度,特制定本公约:

一、全民动员,积极主动参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卫生意识,提高文明素质。

二、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乱吐乱扔乱倒,垃圾要袋装,清倒垃圾要定时定点。

三、遵守公共秩序,不占道经营、不乱停乱放、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

四、自觉执行“门前五包”制度,保持门前、室内干净整洁、环境优美。

五、室内经常打扫、清洁明亮、家具干净、摆放有序,六、室外保持整洁优美,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畜禽圈养、厕所安排得当、粪便垃圾入池,生产用具摆放整齐。

七、房前屋后要绿化、美化。

八、尊老爱幼,举止文明,不污言秽语、不损人利已、不破坏公物、不损害他人利益。

九、有义务对损害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制止。

7.职业卫生设施公约 篇七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特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签约仪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签约 我践行 争做文明中职生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12日(周三)第七节课

三、活动地点 责任广场

四、参加对象 学校领导、全体学生

五、场地布置

本次活动展示区域共有三个部分组成,分别为领导嘉宾区(旗杆区域)签约区(10张桌椅,责任广场东侧舞台)和表演区(责任广场东侧舞台,用于诵读公约表演)。

六、活动内容

1、主持人介绍出席领导,并宣传签约仪式开始;

2、学校领导宣读《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实施方案》

3、《公约》诵读:校学生会干部诵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4、校学生会干部宣读《平阴县职教中心学生自觉践行公约倡议书》

5、集体签名:专业部、班级学生代表列队入场

6、学校领导讲话

七、活动分工

1、活动实施方案及会议主持稿拟定。责任科室:政教处

2、制作主题横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签署践行启动仪式”; 制作10米长横幅“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做文明职校生”;记号笔一盒。负责科室:政教处

3、拟订校长讲话稿、联系电视台新闻记者采访,现场拍照。负责科室:党政办

4、组织学生会干部诵读公约及现场音响设备及活动背景音乐。负责科室:团委

平阴县职教中心 二○一六年十月平阴县职教中心关于学习签署践行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主持稿

老师们、同学们:

近期教育部公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同时发布开展学习签署践行公约活动的通知,要求将公约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新学期开学主题教育内容之一,深入学习宣传、组织共同签署、督促指导践行,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

公约文本是在广泛发动中职学生、教师参与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公约共8条,集中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精神新要求,涵括德、智、体、美、劳、心理健康等方面。突出了中职学生群体的特点和职业教育特色,是针对中职学生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公约是中职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共同约定,是对《中小学学生守则》的补充,对中职学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今天,我们学校隆重举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签署践行启动仪式,希望通过全体同学共同签署公约,做出承诺,使公约成为全体同学共同遵守的约定。

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有:

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请学校领导宣读《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实施方案》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由校学生会干部诵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下面进行会议第三项:校学生会干部宣读《平阴县职教中心学生自觉践行公约倡议书》

下面进行会议第四项:请学校领导讲话

下面进行会议第五项:活动集体签名仪式:班级学生代表列队入场 平阴县职教中心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教育部在广泛发动中职学生、教师参与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文本。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推动广大中职学生知晓了解、自觉践行《公约》,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全面开展学习、签署、践行《公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公约》是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基本要求,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规范。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公约》,在教室、走廊、宣传栏、学生宿舍等处张贴《公约》挂图,让学生随时随处能见,营造潜移默化氛围。要将《公约》作为新学期开学主题教育内容之一,组织全体学生学习,开展集体诵读、征文、演讲等学习教育活动,做到全体学生知晓了解公约、认同公约。

二、组织共同签署《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公约》突出了学生主体理念,是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共同约定。学校在学生认同公约的基础上,举办签约仪式,让全体学生签署《公约》,共同做出承诺,使《公约》真正成为学生共同遵守的约定。将举办《公约》签约仪式及相关系列活动作为学校德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常规活动之一。

三、督促指导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学生既是《公约》的立约主体,又是《公约》的践约主体。各专业部、各班级要将实施《公约》作为学校德育工作和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学生自觉践行《公约》,相互监督、共同遵守,实现从“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变,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

平阴县职教中心 2016年10月12日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践行承诺书

1.爱祖国,有梦想。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志存高远,服务人民,奉献社会。2.爱学习,有专长。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学苦练,精益求精;不会就学,不懂就问。3.爱劳动,图自强。

尊重劳动,勇于创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从我做起,脚踏实地。4.讲文明,重修养。

尊师孝亲,友善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见贤思齐。5.遵法纪,守规章。

遵守法律,依法做事;遵守校纪,依纪行为;遵守行规,依规行事。6.辨美丑,立形象。

情趣健康,向善向美;仪容整洁,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落落大方。7.强体魄,保健康。

按时作息,坚持锻炼;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珍爱生命,注意安全。8.树自信,勇担当。

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珍惜青春,不怕挫折;敬业乐群,勇担责任。平阴县职教中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菁菁校园,学子圣地,碧树芳草,一花一木,靠我们全体学子共同呵护,才有其春意常在;灯火辉煌,莘莘学子,苦读不辍,优良学风,靠我们全体学子孜孜追求,才有其累累硕果;师生和睦,自尊自爱,孝敬父母,传统美德,靠我们全体学子言行相随,才使其蔚然成风。实中是我家,文明靠大家,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今天做起,提升自身修养,为建设文明校园贡献自己的力量。为此,我代表2016级新生向全体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爱祖国,有梦想;爱学习,有专长;爱劳动,图自强; 讲文明,重修养;遵法纪,守规章;辨美丑,立形象; 强体魄,保健康;树自信,勇担当。

这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对我们中职学生提出的要求!同学们,播下一粒种子,收获一片希望;播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良好的习惯,收获人生一世的精彩。让我们就从现在开始,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落实到每一位同学的言行上,摒弃以前的不良习惯,争做文明的中学生。在这里,遇见了最美的你!最美的你,是一个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的你;最美的你,是一个知书达理,彬彬有礼的你;最美的你,是一个热爱学习,崇德精技的你;最美的你,是一个奋发图强,勇于担当的你!

同学们,让我们在实中的这片美丽校园里,创造一个幸福的港湾,活出一个人生的精彩!未来的你,必定会感谢现在执著的自己!

谢谢!新闻稿

平阴县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签署践行活动正式启动 “爱祖国,有梦想;爱学习,有专长;爱劳动,图自强„„”,伴随着响彻校园的倡议声,平阴县职教中心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签署践行活动正式启动。

公约文本是在广泛发动中职学生、教师参与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公约共8条,集中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精神新要求,涵括德、智、体、美、劳、心理健康等方面。突出了中职学生群体的特点和职业教育特色,是针对中职学生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公约是中职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共同约定,是对《中小学学生守则》的补充,对中职学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的活动精神,营造良好的学习公约氛围,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县职教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学习公约的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上,同学们在印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践行活动”的横幅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作出了庄严承诺,使公约成为全体学生共同遵守的约定。

8.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与规划 篇八

编制与建设

1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目的)

2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工作阶段)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期限和范围)

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总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要求)

5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重大设施)

6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给处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预测)

7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主要设施落地)

8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置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工艺)

9对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要求,可根据其特点分别按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要求执行。(其他)10在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用地和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满足环境卫生车辆通道要求。(各类设施落地、车辆通道要求)

11城市环境卫生设置的设置应满足城市用地布局、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等要求。(协调)

12城市生活垃圾以外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根据此类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及城市诸方面条件,提出相应规划控制要求。(固体废弃物)1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标准规范)

14环境卫生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facilities;城市规划建成区 urban planning construction area

9.职业卫生设施公约 篇九

(2013年10月17日)

一、强化措施,迎难而上,打造阜城东部棚菜强乡

村多、地散、种植观念落后,是当前王集发展棚菜面临的主要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棚菜富民”战略构想,我们强化措施,攻坚克难,因村而制,动员群众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设施棚菜。去年我乡发展棚菜专业村9个,棚菜面积2000多亩,今年计划新发展棚菜专业村12个,两年间使棚菜专业村迅猛发展,占到全乡总村数的三分之一强。

2013年,我们立足本乡实际,明晰了“沿路发展、成方连片、辐射带动”的工作思路,确定了“打造阜城东部棚菜强乡,实现棚菜专业村五年全覆盖”的奋斗目标,具体做到头两年抓攻坚,第三年抓提升,第四年大跨越,第五年全覆盖。在抓攻坚的关键一年,我们重点抓了沿阜霞路“十里棚菜长廊”的延伸扩展,和以锞李、李化香、尤庄、姜庄、前安为轴心的五个示范区建设,建立了老棚区扩张,新棚区联动的竞争机制,新增棚菜面积1500亩,目前各村地块已调整完毕,正在购进建棚物料,着手进行棚体建设。

为确保棚菜建设目标的实现,我们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给干部群众服“兴奋剂”。组织有建棚意向的村到山东青州、河北饶阳等棚菜发达地区参观1500多人次,并通过组织召开培训会、技术讲座、瓜菜艺术节等多种形式,引导干部群众种棚积极性,坚定干部群众种棚信心,真正让群众感受到黑土地里也能刨出金疙瘩。二是为乡村两级干部戴“紧箍咒”。一方面实施“头雁工程”,发挥“干部带头干,群众才敢干”效应,要求全乡农村干部带头发展设施棚菜,规划内的建棚村,两委干部每人必须种植大棚1-3个,多者不限;另一方面,明确责任奖惩,乡政府与各片、各村签定棚菜发展责任状,并通过月分析、季评比、年总结、晒在绩、比干劲一系列激励措施,对完成棚菜目标的村予以大张旗鼓的奖励,使实绩突出的村干部在政治上受重视,经济上得实惠;对完不成任务的村干部,予以严厉问责。真正让领导干部认识到不带头发展将成为历史罪人。三是让群众吃 “定心丸”,针对群众资金不足、技术匮乏等实际问题,乡政府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设施棚菜工作,为群众协调贷款,聘请技术员和联系客商,为群众种、管、收、售提供“保姆式”服务,做到政府用心服务,群众放心种植。真正解决老百姓种棚的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

二、健全机制,全民动员,打好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歼灭战

脏、乱、差已成农村落后面貌的标签。尽管群众对身边的落后面貌习已为常,但发自内心还是向往洁、净、美的新农村生活。农村面貌得不到改善,关键还是缺少正确的引导。为此,我们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宣传造势,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我们将环境卫生整治做为对人们落后思想的一次洗涤,通过召开会议、出动宣传车、书写标语等各种形式,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参与热情,把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形成人人支持和参与环境卫生治理的良好局面,动员全乡干部群众共同打好环境卫生治理歼灭战。一段来,我们共召开各类动员会、分析员、座谈会等各类会议30余次,出动宣传车两辆,书写标语300条。二是明确责任,发挥乡村干部的主导作用。制定了包片、包村责任制,机关干部一线指挥、一线工作,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发挥先锋带头作用,积极投入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当中去。在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过程中,做到“三个结合”,即与植树造林相结合,扎实开展“四旁”绿化、环线绿化、片林绿化,共打造环线绿化带10公里,发展片林大方两个,植树300亩,发棚经济林大棚葡萄300亩;与基层建设年帮扶村治理相结合,加大五个基层建设年帮扶村的治理力度,制定村庄发展规划,从绿化、美化、亮化、硬化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为村里办好事、办实事;与开展新民居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为扎实做好乡驻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从加强乡驻地硬件建设入手,加大新民居“王集新村”建设推进速度。到11月中旬,第一期两万平米的五栋居民楼和三千平方米的门店主体工程全部峻工,第二期三万平方米的六栋居民楼将于开春后动工,2014年底前实现入住,乡驻地的居住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三是加强督查,激发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乡成立了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指挥部,对全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进行督导检查,各村实行日报告制度,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以台帐的形式记录下来,同时实行周评比制度,对各片、各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拉练,每片评出前三名后三名,然后再进行全乡大排队,对全乡前十名的村予以奖励,对全乡后十名的村扣除村干部一个季度工资,予以强制性整改。

10.职业卫生设施公约 篇十

为创造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让入住教师公寓的教师们生活愉快、工作顺心,特制定本公约,望所有在公寓内休息的教师遵守。

一、互让互谅,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积极营造欢乐气氛,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二、爱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食品包装袋(盒)等垃圾;不往走廊、楼道、院坪等公共场所丢弃垃圾。生活垃圾及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及时丢到垃圾房垃圾箱内。不将室内垃圾随便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三、各户要按时打扫住房及各自门前公共区域卫生。保持住房整洁干净,每天打扫一次门前楼道和楼梯,保持公共区域卫生整洁。

四、遵守公共秩序。尽量减少躁音,特别是休息时间,不要放大音响、大声喧哗,并教育孩子不要在楼上蹦跳,活动要轻。

五、注意安全。防火、防盗,晚上和离家时要锁好门窗,阳台外禁止放花盆等物,以免造成危险。

六、保持走廊和楼道的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具,严禁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等。

七、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住房内外装修、墙面、家具家电和各种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及时通知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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