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024-07-07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共12篇)(共12篇)

1.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篇一

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讨论稿)

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以后需要进行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为了做好这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请各区县和学校参照执行:

一、学分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116学分、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学分。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

(一)学分认定的主体

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应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由校 长主持,由有关校、处领导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应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校的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并对模块考核的成绩和学科教师所初步认定的学分进行审核、确认。

(二)必修和选修学分的认定 1. 必修模块学分的认定

学生修习各科目必修模块,每修完一个模块,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模块考核的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模块且通过考核后及时予以认定。

2.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的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时间符合课程方案的规定,且三年内至 少完成了3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每个课题都有活动方案、活动记录、研究成果以及综合性评价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应在学生完成一个课题后及时予以认定。

3. 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天,且每一次活动都

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综合性评价以及相关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应在学生每参加一次社区服务后及时予以认定。

4. 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

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且每一次活动都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综合评价以及相关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相关的学分。学校应在学生每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后及时予以认定。

5. 选修模块学分的认定

学生修习各科目选修模块,包括必选模块、建议选修模块和学校自主开设选修模块,每修完一个模块,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模块考核的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模块且通过考核后及时予以认定。

6. 专题教育学分的认定

学生修习各专题教育课的学时符合教育部和北京市的要求,每修完一个专题,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结合相关模块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专题后及时予以认定。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生每修完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后,或每完成一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每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后,即可向任课老师或班主任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任课老师和班主任要综合学生的出勤情况、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模块考核成绩等,集体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并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审核、确认。

3.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应予公示

4.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应对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下达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5.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申请复议。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应及时给予答复。

三、模块考核

(一)成绩的等第划分

模块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

(二)组织与实施

建立区县和学校相结合的模块考核制度。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必修模块、必选模块和建议选修模块可由区县统一命题、学校实施。试题应严格按照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编制。上述科目的任意选修模块、其他科目的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学校自主开设选修模块的考核由学校自主命题和实施。

学生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可认定学分。补考仍不合格,允许学生重修相关模块和改选其他模块。

(三)考核方法

应实行多样的模块考核方法,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实验、实践活动、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等。

四、学分管理

(一)学分管理

1.学生模块考核的原始成绩和所获得的相应学分、补考的原始成绩和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均应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2.由于休学等原因间断学习过程,但保留学籍的学生,其学分可连续认定。

3.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和由外省(市)普通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在原校和原地认定的学分应予以承认。

4.学生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若可的网络学校修习相关模块并通过考核,或通过某些科目的公共等级考试,并有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证明材料,可向学校申请认定相应的学分。

(二)保障措施

1.学校要认真做好学分认定和模块考核工作,保持所做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所认定学分的可信性。

2.学校要组织家长代表和有关人士对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家长委员会报告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情况。3.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检查学校的学 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并公布检查结果。

4.对检查出的或群众举报的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的弄虚作 假、违规违纪行为应予以严肃查处。

(三)其他

综合性高中和培养特殊专业学生高中的学分认定另行规定。

2.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篇二

我于2009年9月—2010年1月在巴州某中学高中数学组实习。在实习过程中,通过对巴州某中学高中数学教师的访谈,对高中数学学分认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性对策,希望通过此研究能为完善巴州地区高中数学学分认定制度提供有益建议。

一、巴州某中学数学学分认定实施现状

巴州某中学,始建于1959年,是一所以汉语教学为主,维吾尔语、蒙古语授课为辅的完全多语言教学中学。该校高中部设有2个民族班和14个汉族班,高中三个年级各配备2名双语数学教师,汉族班共有27名数学教师。

高中数学必修课程由“数学1”至“数学5”五个模块组成, 共10学分;选修课程由“选修1—4”4个系列,若干模块组成,学生可根据情况选修。学分认定采取模块测验与数学学习过程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模块测验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学习过程表现占总评成绩的40%。

模块测验是学生按规定时间修习完一个模块后,本级部统一组织对学生学习模块的全面、系统的学习水平考核。模块测试分值满分100分,学生成绩在60分以上者(包含60分),可认定通过该模块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学生可申请补考或重修。

注:此统计表来自巴州某中学学分认定手册

二、巴州某中学数学学分认定中的问题分析

(一)高中数学教师对学分认定的认同感不高。

我对高中数学教师的访谈结果(见表一)表明,巴州某中学半数以上的数学教师认为实施困难,这就说明大多数教师对学分认定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二)高中数学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总体不高。

从表二中可以看出:巴州某中学数学教师以本科学历为主,占了85%,相对于巴州某中学其他学科教师中有部分是教育硕士的情况,说明巴州某中学高中数学教师整体学历不高。

从表三中可以看出:巴州某中学高中数学教师年龄结构:30岁以下的教师占51.9%,40岁以下数学教师占81.4%,年龄结构偏于年轻化。年轻教师对课改适应较快,没有以往的条条框框制约,但学分认定对教师的教学方法,课程设计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年轻的教师缺乏教学经验,对学生学习情况预见性差,教学盲目性大。然而教学经验丰富、教龄时间长的教师对新制度的接收应用能力相对较弱,对学分认定的认识不够深入。

从表四中可以看出:巴州某中学高中数学教师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只占11.1%, 中级和高级合计约占总数的1/3,所占比例偏小,初级职称的教师比重偏高。高级职称的数学教师一般是年长的经验丰富的教师,学分认定对他们来说是全新的概念,接受到熟悉需要时间,而初级职称的数学教师大多为刚步入工作岗位、教龄不长的本科毕业生,因为其自身在大学期间经历过学分认定,相对熟悉,接受程度较高。

(三)高中数学课程学生评价体制的落实不到位。

学分认定实施中的学生评价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实施评价过程中,我通过在巴州某中学半年的实践,以及在校与教学人员和学生的访谈中了解到,分数仍不可避免地成为主要的评价尺度,这与新课程评价的初衷是相悖的。数学教师在实施评价时,基本以数学考试成绩为准,若考生课程模块考试成绩合格,则直接给予学分,没有按照学分认定中所要求的结合课堂内外表现、作业情况、对数学的学习兴趣等方面进行评价;若该生课程模块考核不及格,数学教师再采用形成性评价,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课后作业完成情况,以及平时表现来填补成绩的不足,最终达到合格。这样就忽略了课程成绩好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过度重视课程成绩不好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造成学生成绩评定的不公平,违背了学分认定的初衷。

(四)高中数学课程选修课的落实不到位。

巴州某中学在数学课程的选修模块中针对文理分科,对文科类的选修课程统一开设:系列1中选修1—1和选修1—2,在系列4中选修4—1,理科类的选修课程统一开设:系列2中选修2—1和选修2—2,在系列4中选修4—1。这违背了国家对开设选修课程的初衷,也没有考虑学生的兴趣爱好,选修课程成为实施中的必修课,学生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向选择理想的课程,没有落实新课改中要求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

三、完善巴州地区高中数学学分认定的对策

(一)提高高中数学教师对学分认定的认同感。

学校可加大学分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校园网、校报等途径为老师和学生提供宣传、学习的平台。通过宣传,老师和学生更深入地理解高中学分制对推进高中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同时加强对于数学教师的培训力度,让他们认识到学分认定,不是简单的认定结果或是过程管理,它只是一个手段,目的在于通过这一认定环节,既可以对学生某一学段的学习结果进行认定记录,又可以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管理和制约,提高学生自觉学习的意识,激发学习兴趣。

(二)全面提高高中数学教师素质。

1. 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增加培训机会,提高教师素质。

数学新课程改革取得成功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教师,新课程相对来说是新事物,数学老师对其适应也需要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尤其是相关的培训机构应给数学老师提供一些培训与帮助。但目前的这种培训还比较少,即使有也不能满足不同教师的需求。

对教师的培训要注意教师的教龄、经验等差异性,针对不同教师有相应的培训方案,使教师熟悉新课程理念,在实践中更好地把握其精神。而学校也可以在数学组开展一些有利于新课改实施的活动,让教师一起在反思中提高专业技能。

2. 提高数学教师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

数学教师在完成教学后,课间休息时间可以与其他数学组教师交流,探讨如何更好地实施学分认定,应利用业余时间去校图书馆借阅新课改相关资料,自主学习,与时俱进。周末放假,以及寒暑假时间较长,可以参加校内外培训,提高教师技能。

(三)完善巴州二中高中学生评价体系。

1. 明确学分认定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

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学分认定工作,加强对学分认定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学分认定操作方法,任课教师的第一责任人,学生课代表、学生学习小组长等的主体地位。实行学分认定公开制度,学生及家长可申请查询学生学业修习情况或学分累积情况,保证学分认定经得起查询和审核。

2. 建立教师学分认定的诚信档案。

学校可以为所有参与学分认定的老师建立诚信档案,任课教师、认定组成员、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与学校签定《学分认定诚信责任书》,各级部负责组织老师学习责任状内容,每学期开学初,收齐数学组教师签订的责任书,交学分认定委员会存档。

(四)尊重高中学生自主选择选修课的权利。

学校应真正落实选修课程的开设,尊重学生自主选课权利,在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的基础上,真正实现满足学生需求,培养学生数学兴趣的宗旨,不应图简便,省事,扼杀学生兴趣。学校还要根据因材施教原则,培养多样化人才。

学生有资格维护自身权利,当学校没有按照国家对选修课的要求进行时,应敢于提出疑义,要求学校作出合理解释。教育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体系,采取抽样调查法,对高中选修课程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学校进行批评并督促其完善。

摘要:巴州地区普通高中学校于2008年秋季开始实行学分认定制度,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本文分析了巴州地区普通高中数学学分认定制度实施的现状, 发现其存在的问题, 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巴州地区,高中数学,学分认定,现状与对策

参考文献

[1]邵婷婷, 邵光华.新课程高中数学教师适应性研究[J].数学通报, 2005, (1) :15-18.

[2]靳玉乐, 尹弘飚.课程改革中教师的适应性探讨[J].全球教育展望, 2008, (9) :37-42.

[3]沈兰.普通高中学分制的理念与历史沿革[J].上海:全球教育展望, 2003, (1) :16-17.

3.探析如何加强学生学分管理 篇三

一、学生学分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成都理工大学作为全国知名学府,在进行学生学分管理时出现了相当多的问题。

(一)学分两极化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对于大学中学习成绩比较好的学生,为更早获取更多的学分,往往在初期就选择了多门学科。而其他学生有着或多或少的因素,对学科的选择则并不多。这就造成了一种特殊的现象,有的学生能够修完所有学分提前毕业,但是还有的学生学分一直都未修满。这就在学生管理上出现了很多问题。修满学分的学生热衷于参加社会实践,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又不允许,此举并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二)学科两极化

学校在开设多样的学科的同时,力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兴趣,在不同学院以及不同专业之间进行了综合协调,使学生可以跨学院、跨专业进行学习。但是,由于很多学生对于某些专业十分热衷,导致某个专业的学生报名爆满,而另一种情况是学科有人数限制,使得很多学生未能及时报名。

(三)教学资源不平衡

由于学校专业的差别,学生在进入所学专业后,对专业的师资力量并不太满意,使得很多学生希望通过修习学分来获得其他专业的知识,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但是,学生学分制必须要求学生修完自己的专业课程,尤其是核心课程更需要学生进行修习,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学生的综合发展。大学的专业毕竟资源有限,无法满足很多学生的兴趣要求。但是,学校并未作出相应的调整,使众多的学生在进行学习时,只为了单纯的取得学分,未能将所学知识学以致用。

二、加强学生学分管理的对策

(一)针对教学计划进行优化改革

学生学分制的优势已经充分证明,目前在大学教育中,学生学分制是最适合的教学计划。但是,学校仍然要进行相关计划的修改。特别是对于管理比较松散的大学,更加要注意教学计划的改革以适应学生的需要。对于教学计划要在开学之初确立一个明确的方向,在实践中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避免僵化。对于专业中的个别学习强度较大的模块可以适当放慢教学进度,充分保证大多数学生都能够完成所修学分。学习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符合自己特色的教学计划。在教学进行中,避免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使教学“按部就班”,同时又不失灵活性。

(二)加强学生选课的培训指导

学生只是针对本身所选专业进行学习显然是不够的,为了增强综合素质,需要对学生进行多学科的选择。学生在选课之前,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可以在教学计划中加入这一模块。学校在进行培训的过程中,要充分使学生认识到选课的重要性,使学生从自己的实际出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个性发展的学科。避免学生进行盲目选课,也减少了教学资源的浪费。同时,在网络选课进行之前可以“试选课”,这样学校就充分了解了学生的需求,在进行试选课之后,再对有关学科进行调整。同时,加强对网络选课的管理,严禁学生代替他人进行选课,以确保选课的质量。

(三)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

作为学校教学质量的保证,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对于学校以及学生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对于学生学分制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教师的教学理念越先进,学分制就更加灵活,教学质量就能够有提升的空间。优秀的教师不只是利于提升学生的专业知识,而且对于学生的人生有着重要的启迪作用。教师对于学分制的灵活运用能够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充分发挥学生的优势特长,也是学校走上多元化办学的重要基础。

4.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篇四

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做好井沟学区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临夏州教育局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临州教发【2013】32号)精神,经学区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井沟学区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沙卫福(井沟学区学区长)

副组长:李进明(大路中心小学副校长)

马文俊(大路中心小学副校长)

王永贵(井沟学区教导主任)

成员:马文虎(红土坡小学校长)马学智(何王小学校长)马海龙(白杨树小学校长)周文明(崖头小学校长)

焦玉龙(中心小学教师)韩双成(中心小学教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路中心小学,沙卫福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永贵兼办公室副主任,焦玉龙、韩双成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教师培训及学分统计、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5.天津大学PSIP学分认定 篇五

各学院(部):

为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根据《天津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实施方案》(天大校发[2007]5号)及《天津大学关于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的补充规定》(天大校教[2011]22号)要求,现进行本学期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学分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认定对象

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必须是我校的在读本科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项目,完整地参加了文献资料综述、研究方案设计、实验研究(或设计制造、调查研究)、撰写报告或论文、书写心得体会、答辩等科研全过程,提交相关资料,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2.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奖励。3.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论文,或参加国际、国内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作报告。论文要求以指导教师或本人为第一作者,学术期刊的界定按照《天津大学关于学术期刊论文界定的有关规定》(天大校研[2010]13号)执行。

二、认定办法

1.申请学分的学生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生学籍所在学院的项目评审委员会,由院评委会统一汇总上报学生信息。

(1)参加PSIP项目的学生,需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参加跨学院PSIP项目的学生,其结题验收材料由立项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供给学生学籍所在学院。

(2)参加学科竞赛或发表论文的学生,需提交比赛获奖证书或发表论文的复印件。

2.学生所获学分以选修课学分计入学生学习成绩总表。(1)2010级及更高年级的本科生参与PSIP项目可认定1-3学分不等,在校期间最多可获得3学分。

(2)由于2011级本科生培养方案重新进行了修订,根据新的培养方案,2011级及更低年级的本科生参与PSIP项目统一认定为2学分,并只可认定一次。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建议大三及以上高年级学生申请。

2.请学院于2014年5月23日前将填好的《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成绩认定表》电子版、以及利用PSIP学分认定软件录入成绩后的文件夹一并发送至lff@tju.edu.cn,纸质版成绩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9-204室)。

附件1: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成绩认定表 附件2:PSIP学分认定软件使用方法 附件3:13142PSIP学分认定软件(2010级)附件4:13142PSIP学分认定软件(2011级)

联系人: 教务处 李菲菲 27405748 校团委 李 莉 27405540

天津大学教务处

共青团天津大学委员会

6.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篇六

一、高校学生思想教育与学分制结合性管理的现状

1.学生“重学分,轻修身”思想严重

由于学分制在高校教育模式中的广泛应用,一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了“重学分,轻修身”的消极思想。一些学生将修满学分作为学习的主要任务,而忽略了自身思想教育方面的进步。这样的情况导致高校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学生对思想教育没有给予足够的热情和重视,因而也就无法积极配合和响应相关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

2.班级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概念弱化

学分制给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对象选择,让他们拥有了更大的学习自主性。但是,学分制下的教育模式使得学生的学习环境显得很分散,导致了班级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概念弱化,很多学生对班级的管理工作因此也就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一些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集体活动无法取得很大的反响,学生的积极性也不高,这样班级在思想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就没有得到有效的体现,影响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3.缺乏创新的思想教育与学分制结合管理机制

目前,很多高校学分制下的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主要是面对一个群体开展,缺乏一个面对学生个体,调动学生主动性和加强思想教育实践的管理机制。由于学校没有重视学生思想教育与学分制结合性管理机制上的创新,使得学生在思想品德的提高上没有得到更好的实践和培养,严重制约了他们的发展。另外,学校在引导学生在思想教育上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方面没有一个创新的管理机制,也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提高高校学生思想教育与学分制结合性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1.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提高思想教育的管理效率

针对目前学生“重学分,轻修身”的消极思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加强思想教育工作。首先,教师在学生学习过程中应该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思想。在培养方案上,将学生在思想教育学习中的表现纳入教学评估中来,通过这样的方法来引导学生重视思想教育。其次,学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思想教育的重要性,为了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质,在学分制的教学模式下,除了认真修得相应的学分,还应该加强对自身思想教育的培养工作。比如说,在课堂内外要积极参加相关的思想教育活动,认真完成教师或者学校安排的思想教育学习任务,以此来提升自己在思想品德方面的水平。

2.加强班级的思想教育,保障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为了改变学分制下班级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概念弱化的现状,在今后的思想教育环节中,我们应该重视班集体的作用。一方面,班级应该积极组织思想教育活动,以此来提高学生思想教育学习的机会。比如说,开展一些图书馆文化的团队活动,帮助学生提高他们的人文素质。另一方面,院系应该结合学校在思想教育工作中的教学计划安排相关的班级思想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些活动进行评比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这些思想教育活动能够真正开展,并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3.创新学分制下的思想教育管理機制,推动教学进程

很多高校在学生思想教育与学分制结合性管理上没有建立一个结合学生个体自身实际的培养机制,使得思想教育工作的开展没有取得很高的成效。因此,在今后的思想教育管理机制中,我们要结合学分制教学模式的特点来进行及时的创新。学校可以将一些思想教育的实践活动纳入素质学分中来,通过这种形式来加强学生对思想教育的重视。在实践活动的课题选择上,教师要依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安排,可以考虑小组和个人课题设计的方法来缩小思想教育工作的对象范围,使得整个管理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

总之,高校学生思想教育与学分制结合性管理进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因此,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推动思想教育教学的发展,端正学生的学习思想,加强班级的思想教育以及创新学分制下的思想教育管理机制显得尤为必要。

参考文献:

张惠英.新课程理念下一种可操作的课堂活动模式:“四环节”活动模式简介[J].数学教育学报,2004(03).

(作者单位 吉林省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7.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篇七

一.建立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1.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x

副主任:x

成员:x各学科高中教研组组长

职责:负责制订学分认定实施方案,全面领导和指导学分的认定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年级段长、备课组长、班主任(教学班指导教师)、学科任课教师、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公示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分认定仲裁委员会

主任:x

副主任:x

成员: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处、政教处、团委等处室负责人、年级段长、高中各学科教研组长。

职责:负责对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以及纠正。

二.学分设置

三.学分认定的内容和办法

学分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一)学科模块学分认定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模块测试)两个部分组成,我校规定两部分的分值权重为4:6。模块测试以满分100分计,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1.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过程表现)(40%)

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包括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等平时过程性表现,累计以满分40分计入总分成绩。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2/3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内;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平时测验成绩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60%)

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或采用市教育局统一的模块测试卷。该部分以满分60分计入决成绩。

以上两项由学校统一制定评定细则(见附件)。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按照《州温七中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方案》实施,高一年级进行研究性学习通识培训并完成一个课题研究,通识学习部分获得3个学分,课题研究获得6个学分。高二年级完成一个课题,获6个学分。研究性学习以小组的方式进行,每组控制在5-10人之间。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及所需时间来确定学分。其认定依据主要是:(1)参加研究的活动时间记录;(2)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3)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记录和《州温七中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记录册》;(4)具体反映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多媒体课件等)。

2.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每学年总的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共六个学分,社会实践由学校政教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一学年安排军训,第二、三学年安排参加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参观考察或社会调查。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实践的效果和实践场所书面意见等进行认定。

(1)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

(2)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校内实践活动可以是值周班活动、社团活动等;校外可以是春、秋游活动、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校内实践2学分、校个实践4学分。

(3)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2学分。

3.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社区服务利用课余、假期时间分散进行,三年内的服务总时间不少10个工作日。公益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三月学雷锋月,为三个工作日;宣传教育安排在暑、寒假里,为5个工作日;扶贫帮困活动一般安排在课余和节假日,为2个工作日。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社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的方式进行。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4.选修学分认定

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学分的认定与必修学科模块的学分认定一样从学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和课程考核结果三方面来认定。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时间和程序

(一)学分认定时间:学科类课程在修习完每个模块后,由学校确定时间组织考试、进行学分认定;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时间进行统一认定。

(二)学分认定程序

1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任课教师及时向学校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任课教师综合学生学习时间、学习态度、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以及终结评价等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学科模块学分认定登记表》,并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还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详实记录等相关材料,由班主任或带队老师进行考核,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4.相关科目学分认定小组或年级学科备课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5.教务处复核。

6.学分认定委员会确认学分。

7.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8.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通知学生并说明原因。

9.教务处记录学生学分成绩,并存档。

五.学分认定的处理

1.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对学校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由学生本人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复议,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在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认定小组复议,作出决定并相关学生。

2.学生对学校给予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3.学生因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取得学分的处理。(1)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若补考后的模块考核成绩仍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2)重修要在接到不取得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取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六.学分管理

1.学校设立学生学分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学分认定相关材料,待上级落实信息系统软件后,建立学生学分管理的平台。

2.学校不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信优异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3.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高中学习期间学生必须取得相应学分,才能准予毕业。

8.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篇八

(http://10.129.6.205/sztz/),登录用户名:学号;初始密码:123456;

在登录后的页面左下角,有学号与姓名,单击鼠标左键即弹出:

可以进行个人信息的完善,点击修改密码标签可进行密码的修改.密码建议使用易记的8位以内的数字或字母,密码如有遗忘,可向辅导员申请重置.学生申报→班级预审(通过)→辅导员审核→提交

进入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系统后,点击“新项目申报”进行申报信息填写。

点击”申报项目”下拉框

 项目级别:不能明确时,先填报“院级”,并在备注栏中进行相应说明;

 分值:参考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 项目内容:尽量要将项目的信息交待清晰;

 证明材料:同一项目编号的证明材料为同一文件上传,一般为图片(JPG)格式;同一项目编号下有多个项目,应将不同的证明材料合并在同一文件中上传。

9.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篇九

根据长大教字[2001]325号通知精神,我校从2000级本科生开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外,还需获得12个综合素质学分方可毕业。根据规定,学生读书笔记3学分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以下简称学工部)进行考核和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学生(从2000级本科生开始)。

二、学分考核:学生读书笔记3学分应在入学后前三年完成,每学期不少于0.5学分。学生每学期开学后应从《长安大学文化素质教育推荐书目》(参见长大教字[2001]325号)中选择书目进行阅读。学生应认真阅读所选书目并写好读书笔记,每年5月上旬、12月上旬将读书笔记以班为单位送指导老师批阅。

三、指导老师由学工部聘任,凡愿从事此工作的教师(主要为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每年9月15号前向学工部提出申请,学工部根据申请情况统一聘任,于9月底将指导教师聘任情况及指导班级安排下发各学院。指导教师批阅工作量由学工部考核计算,批阅每份读书笔记按 0.2学时计算。对不负责任的指导老师学工部有权进行更换。

四、指导教师要求:指导教师应为我校正式教师或干部。所聘请的指导老师应认真批阅学生读书笔记并评定成绩,成绩记录采用等级制,凡学生读书笔记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指导老师应将学生读书笔记成绩单(同其他课程成绩单)于每年6月上旬、1月上旬一式二份报学院及学工部。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考核由学工部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并记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五、学生读书笔记成绩评定标准

优:能认真通读所选书目,每篇读书笔记有较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书写工整,态度认真,每篇在2500字以上。

良:能认真通读所选书目,每篇读书笔记有所体会。书写工整,态度认真,每篇在1500—2500字之间。

及格:能较认真的通读所选书目。书写工整,态度认真,每篇读书笔记在1000—1500字之间。

不及格:不能完整通读所选书目,书写潦草,每篇读书笔记在1000字以下或所读书目不在所选范围内。在网上下载他人文章顶替读书笔记,一律以不及格论处。

六、时限要求:2000级、2001级读书笔记3学分可在毕业前四年内获得。各学院及各指导老师要及时督促学生按期完成读书笔记。

七、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10.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篇十

休学创业简化批准程序

新《规定》鼓励学生创新创业,明确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

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休学退学学分予以保留

在学习制度方面,《规定》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创新校内、校外课程共享模式,畅通学习成果转移转化渠道。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情况下,允许承认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同时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

公派出国建立公示制度

对规范学生奖励和处分程序,《规定》也增加了新内容。为保障奖励的公平,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

《规定》明确了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八种情形,比如替考、组织作弊、出售考题或答案牟利等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等等。

处分学生最长期限12个月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11.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篇十一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文件精神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藉注册学生。

2.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藉注册学生,且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可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二个档次。

1.特别困难档: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上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一般困难档: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上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但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根据实际情况可认定为特别困难档。

三、认定原则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院(系)综合评定,学校审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过程中,既要坚持审查相关证明,更要注重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和平时生活表现。

3.符合认定标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家庭子女;(2)烈士等优抚家庭子女;

(3)国家级贫困县、乡的农村家庭子女;(4)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的城市居民子女;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突遇大病或者意外事故,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

四、认定机构

1.学校学生帮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认定工作的开展。

2.各院(系)成立由学生工作副院长(主任)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院(系)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院(系)认定工作。

3.各院(系)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及占一定比例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生本人或者家庭遭遇特殊意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随时向所在院(系)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认定工作组、院(系)认定评议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每学年结束之前,院(系)将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向新生在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此表,并向全校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须知宣传。

2.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到家庭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的民政部门盖章确认,上海本地学生要求由社会救助中心(所)盖章确认,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3.每学年开学报到注册当日,学生向所在院(系)辅导员提交《申请表》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各院(系)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上获得的社会和学校资助情况,参加勤工助学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情况,交纳学费、住宿费情况以及日常诚信行为,做好评议讨论记录。对照上海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状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填写《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理由”及“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决定”,确定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报院(系)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5.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应认真审核初步评议结果。若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审核通过的,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若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系)认定工作小组书面提出异议材料。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若对院(系)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书面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修改。公示通过之后,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填写《申请表》中的“学院认定工作组意见”,确定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按市教委统一字段要求建立困难学生数据库,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帮困领导小组最终审批。

7.学校学生帮困领导小组最终审核后,填写《申请表》中的“学校资助中心意见”,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

六、认定方法

1.审——仔细审阅学生提供的困难证明材料,若发现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针对问题进行调查。

2.核——通过电话核实或实地调查,确认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

3.察——观察学生的穿着及日常表现,注意细节,考察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4.谈——就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学生本人进行交谈,从而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

七、后续管理

1.学生本人在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好转后应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停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2.各院(系)每学年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即不再列入帮困范围,终止对其的资助。

3.学生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各方面情况,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学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已获得资助的,收回所有资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各院(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5.各院(系)应当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起规范的档案,完整地记录认定资料和接受资助的情况。

七、其它

1.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二0一0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各院(系)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0年6月

12.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篇十二

闵行区“十三五”校本培训有5分为自主研修(个人行为)的学分。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年可以申请1个学分。自主研修的内容如下:

1.读书类:自己读书后撰写的体会文章。2.科研类:

(1)课题(已结题)------凡是参与者均可申请学分(2)论文(国家、市、区、内部刊物上已经发表的文章)

注:中学高级教师(需要完成“18”分的“中高研修”学分)科研类资料,如果准备申请中高研修(18分)学分,同名资料就不得再申请自主研修学分。

3.考察类:外出考察时撰写的报告或游记等。4.其它类: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

自主研修学分申请注意事项:

1.学分申请:同名的文章和科研资料只能申请1个学分,不得重复使用。2.学分申请分类:(1)师德与素养;(2)实践与体验。(学校负责人可以根据本人所读图书的内容进行归类)

自主研修的资料由学校负责收集、汇总、存档。学分申请需要由学校统一填写“自主研修学分申请汇总表”,将汇总表发至各学段区级校本培训管理教师的邮箱:

(1)学前:联系人吴老师,邮箱:azhen_6210@163.com;

电话:34728865-80921(2)小学:联系人龚老师,邮箱:GongJing1968@sina.com;

电话:34728865-80921(3)中学(含初中、高中、完中、九年一贯、其他/成校):

联系人贾老师,邮箱:mjxxyjjf@163.com;电话:34728865-88921

学分导入由学院发展中心教务室负责。

闵行区教育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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