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项目介绍(精选7篇)
1.近年项目介绍 篇一
近年IPO项目未过会项目分析交流
第一类原因:因为某些经济技术指标问题导致的逻辑性问题
某电子元器件企业。为什么不过会? 两个原因
第一,由于原材料如铜等涨价,电子元器件毛利率下降,前三年业绩实际是下降的,但是,企业通过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式,将三年业绩做成了一条水平线,没有明显的下降。但是,因此也反而弄巧成拙。
第二,主打产品的产能利用率为60%到70%的样子,但仍要大上原有主打产品的规模。别人会问:原有设备还没用好呢,还要上新产能?
(另外的原因:据说是某业务资格当时即将暂停的券商做的,可能项目人员、券商也无余力做沟通。)
提示:从这个项目上可以反映出一个问题,投行人员不仅要重视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也要高度重视经济技术指标的变动。
如证监会曾专门派人调研过某家汽车零部件企业,为什么财务成新率这么低,50%不到,还有这么好的业绩。
比如产销率的波动,比如业务分部毛利率的对比,不同经营模式毛利率的对比,都可能被关注。
比如,你是做出口的,一直强调说要加大出口,但发现出口的毛利率远低于内销毛利率,且持续如此,如何解释企业的经营模式的发展战略呢?
比如,你是做代工的,强调要自创品牌,但发现你代工的毛利率远高于你自有品牌的,如何解释呢?开始一年,打市场,可以,持续如此呢?你的自有品牌强化战略有前途吗?
所以,经济技术指标的分析,一定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成功亮点结合起来,不要出现矛盾。
现在做招股书有一个问题,业务与技术这一块,只是披露,未去分析其中所隐含的问题。所以首次上报后,被问起来,应被动了。这里不是让提前做处理,而是提醒要提前注意。
二、由于举报等原因被否或暂缓
有两个项目,均暂缓表决。均是因为举报。
第一个被暂缓的项目,是因为竞争对手举报其有技术复制或剽窃之嫌。第二个项目,因为在施工中死了几个人,在施工过程中,上会前被人举报有安全事故。当然它的毛利率下降得较快,也是一个原因。
提示:这两个项目被暂缓,反映了另外一个问题。如何减少举报,如何对待上市中的举报问题。
对会里报的材料是严格的,对其他政府部门、协会报的材料未必是严格的,这种统计口径不统一,也有可能形成举报。
曾经有一个项目,对会里报的财务数据是真实的,对当地政府报的收入数,超了实际数差不多十倍,结果弄了个全国劳动模范。但是举报了。
委托持股,拖拉机,没有摆平,结果实际持股人举报了,查实有据,最后怎么样?上报材料有重大遗漏,三年不能上报了。
实际持股人举报的原因很复杂:比如说,实际持股人两口子,离婚了,财产要分割啊,这块委托持股怎么算,找公司啊。公司不能分割,利益纠纷出来了,然后…再有啊,内部人离开了,和老板有矛盾,但参与过此事的人,也会整事。
其他举报事:公司采购的原料供应商设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环保排污不达标;有举报走私的,有举报业绩造假的,有举报编制虚假文件的,有举报停产的。
举报是难免的。能做的是:第一,上市要低调,尽量不做任何宣传。第二,人员要稳定,特别是财务总监和董秘等。第三,对各级部门上报的材料尽可能一致,不要吹牛。
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另一点心得是:搜索下你的客户以及你的客户老板,看看有什么问题。有个项目,据说是新疆的,被人百度出:老板涉嫌当地一官员的行贿案,这就讲不清了。江苏有个项目,百度出环保问题,也不好讲了。
三、由于持续经营能力或核心竞争力否决
这涉及到投行对业绩下降公司的前景预测,及对行业周期的判断问题。
否决案例:珠海的那家,铜价上升太快,漆包线用铜啊,成本上去了。产成品价格上不去,行业地位不高嘛,成本转嫁能力弱,结果没过会。
不是有几个重点关注的问题吗?第一个就是,外部竞争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这家就属于这种情况。行业地位偏弱,再加上外部经营环境恶化,发审委不放心你能挺过去。
前几年的投行项目,一个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由于彩电价格大战,导致上游吃紧,让其由半年的2亿利润变成全年的亏损。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别人看不到你的持续经营能力的充分证据,不好帮你。提示:所以,这个主题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对于IPO管理办法中的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与解释。第二,核心竞争力要有足够的证据。
总结是:三个重大不利,三个重大依赖,不能有。有就要重点解释。
三个重大不利是:外部经营环境的重大不利变化,经营模式的重大不利变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
三个重大依赖是:对关联方或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对非经常性损益的重大依赖,对不能合并报表的投资收益的重大依赖。
另外一点是,不存在重大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三一” ——这七个方面,是软性的,没有硬条件,但往往是被否决的主要原因。要在这七个方面多下点功夫,招股书中,不着痕迹地将其化解,那是真功夫。不行的话,专门做好解释,等着别人来问,也行。关于核心竞争力,不要非总结出核心竞争力在哪里,可以通过一些证据,证明我是有核心竞争力,也行。
如何证明呢?一位发审委总结了几个方面,第一,行业地位前三名,或至少是细分市场或细分产品的前三名。第二,具备定价能力,或至少有将一部分成本转嫁的能力,比如说,上游提价了,你也能跟着提,这也能说明问题。第三,客户的区域分布是否广大。如果限于一省,不是好事。要做到全国性甚至全球性市场,才是好的。第四,客户数量是否足够多,而不是少数几个客户。几千家客户,前几名客户占的比例不高,是好事。如果几十个客户,主要依赖两三个大客户,不好。这是一般而言的,对于工业企业而言。第五,技术含量,有没有技术门槛。多少总要有些技术门槛吧,没有发明,有KNOWHOW也行啊。要有证据证明这一点。
四、投资项目原因导致不过会
关于投资项目,话又长了,最近很多优质公司,就是倒在投资项目上。
否决案例:某服装企业(这个名字大家也猜得到),投资项目不合适。问题在哪里呢? 第一,是产能上得过大,市场前景讲不清。第二,虚的项目较多,营销网络这东西,专营店这东西,花多少钱,说不清。第三,发出商品的存货量很大,且增长过度,让人对现有产品的销售前景有疑心,进而推断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其实也考验投行的判断力与策划力:
第一,投行介入要提前,不要等别人弄完可研报告了,再去搞摘要。可研报告编制时就要介入修改与定稿。第二,不要搞全新的产品(未卖过的行不行,谁知道?)、研发项目少搞,营销网络少搞。多做基建项目、技改项目等实体项目;第三,投资回收期啊、盈亏平衡点啊,要介入策划,或至少知其然。
否决案例:另外一个项目未过会的原因也是投资项目问题。
第一,项目用地还未完全落实。什么叫落实?至少应有土地出让合同吧。可是原来批的地,省里要搞招拍挂了,所以用地指标本来有的,去年9月份以后拖下来了,至今土地出让合同未取得。
第二,一个核心产品项目,需要日本方的技术转让合同,但是日本只在意向书签字同意转让技术,未签订正式文本。正式合同没有。而且这个项目的产品还没有实现销售,仅处于中试阶段。相当于一个中后期的研发项目,尽管标注为技改项目。
第三,会里让将三个项目砍两个下来,企业不同意,只砍了一个。不讲政治啊。投资项目问题,一直而且将会越来越成为审核的重点。
否决案例:宏达股份,大股东拿现金认购,真金白银啊,没过。具体原因不清楚。看网上分析,深以为然。定增后每股收益才增加3分钱,几乎不能提高上市公司业绩。所以…
提示:投资项目其实也考验投行的判断力与策划力:
第一,投行介入要提前,不要等别人弄完可研报告了,再去搞摘要。可研报告编制时就要介入修改与定稿。
第二,不要搞全新的产品(未卖过的行不行,谁知道)、研发项目少搞,营销网络少搞。多做基建项目、技改项目等实体项目
第三,投资回收期啊、盈亏平衡点啊,要介入策划。或至少知其然。技改、扩建、改建的区别:
以前有个不太严格的定义,基建项目呢,是计委批的,即属于完全从无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改项目呢,是经贸委批的,属于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改建、扩建的,一般不需要新增用地。现在,其实一个项目,是否可以叫技改,没有严格标准了。
附录:某个项目未过会的反馈意见或背后的意思
董事长不是实际控制人,募投产能增幅过大,发审委质疑回报率过高,募投项目直营与过去代销发生较大差异,公司销售增长缓慢,公司行业地位一般,主营业务产品三年没有增长,利润增长来自其他行业,公司向股东租房、租地,公司董事长近三年发生2次变化,材料制作粗糙,前后存在矛盾。
五、其他方面原因:与上会陈述相关的。
各种意外的原因,上会的态度、陈述、现场表现方面。
否决案例:某山东公司董事长,第二天要上会了,本准备头天去的,美国来了大客户,没去成,副董事长去的。否了。上会陈述的确很重要,一点不夸张,十几亿交给你,董事长都不来,委员放心吗?
否决案例:在会陈述时,委员问,银行不是不能做实业了吗,你这个公司怎么还有银行作股东啊?董事长答不上来。(其实已经清理了,只是过户手续未办完,但上会前准备不充分)否了。(这个否得太冤,公司不甘心啊,请求复议,会里也滑头,请委员对是否复议做个表决吧,委员投票不同意复议,得。搁这里了。)
否决案例:在会陈述时,委员问,你和外国公司搞合资的公司不错啊,这个外国公司的披露得不多,能否再披露详尽一些。董事长说大了,没问题,它的详细情况我们完全掌握。会上是过了,会后要求补充披露这家跨国公司的全球子公司的财务情况,晕了,外国人没义务配合你啊。又搁这里了。过会了还发不了哪。
否决案例:公司做变压器的,为什么上年末存货突然增加这么大啊,而且是产成品为主(其实是以单定产的,订单增加了呗,有些数据解释就行),董事长不太清楚,董秘口头不利落,越讲越有问题,否了。
否决案例:某公司董事长,按发审委的话说,口才好啊,北京人,天文地理,国内国际,一个问题可以讲到没边没际。否了。委员们认为,这位可当政治家,不适合搞企业。不放心。
提示:基本面是一方面,但上会陈述也很重要,委员们三天看一个材料,如果企业基本面属于可过可不过的,真的是,一念之间。所以,一定要做好上会的准备工作。
附录 供大家参考:
三全食品的,可能与福利企业有关? 云南绿大地的,LH做的,否决原因未知,据说是税收优惠折股了,还是其他,不确定。江苏宏达的,原因不明。去年的河北房地产的,据说与项目提前建设后信息披露不实有关,当然也与其处于房地产调控范围内有关,二线城市的二线房企。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北京一家通信公司,相继被否。原因待查。据说后面一家与法人治理有关,重大人事变动,核心技术控制在股东手中,有未来以此控制上市公司来套现之嫌疑。
近期房地产行业IPO和再融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人正在和一家房地产公司谈上市事宜,通过对正在上市进程中(包括IPO和借壳)的房地产公司情况的了解,现将基本情况总结一下,希望对正在做此类
项目的兄弟姐妹有所帮助
:
1、证监会已经不收取房地产企业发行的材料,在08年2月前,证监会准备出台相关的政策(主要针对企业评估定价的情况)。
2、已经收取材料的,在预审和预沟通(借壳公司)阶段不断的提出问题,不断进行再沟通和反馈,已知的两家正在申报的房地产企业,在预审和预沟通阶段均已经超过3个月,大大超出正常的沟通时间。据相关中介人员介绍,会里的态度就是一直以各种问题拖延时间,无限期拖延下去,今天一个问题,过段时间再一个问题,直到公司修改方案或者放弃为止。
3、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土地的估值上,证监会的态度是尽量低估,提出一些
要求导致在沟通中公司方不可接受。
4、估值方法上,对于现金流折现以及公允价值计量标准的选择上,要求非常严
格,并要求出具三年的盈利预测。
5、针对整体房地产市场的大环境,要求公司在行业受打压,银根紧缩后,公司的对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要求公司有很大的土地储备)提供充分的论证,并对论证的问题进行大量的反馈。
2.近年项目介绍 篇二
1 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意义
现实情境下地方政府在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决策过程中习惯忽视或不重视公众参与, 这绝不意味着公众参与在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可有可无, 或有某种随意性;相反, 无论从公众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具备的理论基础来讲, 还是从公众参与对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具有的重要现实意义来看, 公众参与在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都具有必然性。
1.1 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1.1.1 公共政策理论
重大建设项目由于投资金额大, 对地方经济、社会和生态有着重大影响, 因此, 必须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由地方政府作出建或不建的决定。从这一角度讲, 重大建设项目属于政府公共政策范畴。公共政策理论认为, 为了平衡与协调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政府这一公共政策制定者必须吸纳社会公众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去, 以保证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为此, 地方政府在作出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时必须引入公众参与, 以平衡项目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提高项目决策质量。
1.1.2 公民参与理论
公民参与理论认为, 公民参与是公民权利的回归和物化[1], 表明了一种全新的公民责任、权利以及治理的观念[2]。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的公众参与行为, 本质上是社会公众行使公民权利的体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持续进行, 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公众的这种权利意识, 一旦面对关乎自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决策, 便转化为强烈的参与诉求, 使公众迫切想要参与到项目决策中去表达和维护自我权益。由此, 地方政府在作出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时, 必须引入公众参与, 以满足公众参与的诉求和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利。
1.1.3 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要求在全面认识客观存在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基础上, 运用利益相关者视角, 跳出单一的管理思维, 转向多维的管理思维[3]。众所周知, 任何一项重大建设项目必然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 包括直接利益相关者, 如政府、企业、环保组织、居民群众等, 和间接利益相关者, 如专家学者、新闻媒体、感兴趣公众等。在项目决策过程中, 政府虽然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但其必须意识到受建设项目影响的社会组织和个体等利益相关者的客观存在, 并重视它们的不同利益诉求。这就决定了政府在重大建设项目决策过程中必须组织广泛的公众参与, 以促进项目各方利益相关者诉求表达与利益协调的实现。
1.2 公众参与对重大建设项目决策的现实意义
首先, 保障项目决策的合法性。公众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决策, 首先, 合乎法律规定。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 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其次, 合乎民意要求。合乎民意要求与合乎法律规定两者共同构成合法性的完整内容, 项目决策只有在合乎法律的同时又合乎民意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性。政府在重大建设项目决策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 可以获取民众利益诉求, 集聚民众意见, 并最终使社会公众的民意要求反映到项目决策中去, 从而切实保障项目决策的合法性。
其次, 彰显项目决策的民主性。美国著名学者卡尔·科恩在其《论民主》一书中指出: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 其中“参与”是个关键性概念, 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即是衡量民主的尺度。民主过程的本质就是参与决策[4]。这实际指出了参与同民主之间的内在关联。可以说, 公众参与既是民主的本质要求, 又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 同时是实现民主的必经之路。在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之中引入公众参与, 必然可以反映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 听取来自社会民众的不同意见和声音, 从而促使政府这一项目决策者作出容纳不同利益诉求和不同民众意见的项目决策。如此, 不仅可以确保项目决策的过程民主, 同时可以保证项目决策的结果民主, 从而在整体上极大彰显项目决策的民主性。
再次, 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公众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不仅是一个公众利益诉求表达的过程, 同时也是一个集中民智和集思广益的过程。政府 (或企业) 作为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和实施者, 在项目建设上往往会过分看重经济效益而忽视或不重视甚至牺牲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 这就容易给项目建设后期埋下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 使项目的科学性严重降低。针对此, 政府通过引入公众参与, 则可以大大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一方面, 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 可以依靠社会专业评估组织、科研机构及专家学者的力量实现科学评估和科学论证, 为项目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另一方面, 社会民众、利益相关者通过公众参与可以表达各自利益诉求, 促使政府在作出决策时必须尊重民意、平衡不同利益要求而不至“一意孤行”, 使得项目决策更具科学性。
2 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公众参与面临的现实困境与障碍
当前我国地方重大建设项目决策过程中的一个不争事实是公众参与的严重缺失与薄弱, 表现为公众参与在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遭遇的重重困境与障碍。透过近年来地方发生的数起典型项目事件案例, 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公众参与面临的困境和障碍可见一斑。
2.1 公众参与的相关制度设计存在不足
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度一方面为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提供了制度依据, 但同时又由于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不足制约了公众参与的组织和开展, 以及参与的成效。
一是《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存在设计不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于2006年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 是专门针对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所设计的一套具体制度安排。相比《环境影响评价法》, 《办法》明确和细化了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范围、程序、组织、形式等内容, 更加有利于公众参与的组织和实行, 但是, 《办法》也存在一些设计的不足, 比如没有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组织主体、没有有效规定公众参与所需信息的公开、没有对未组织公众参与或组织不到位的责任主体作出相关责任追究规定等, 从而导致公众参与在广度、深度以及有效性等方面难以得到保障, 实践操作层面容易流于形式, 参与的实际效果很差[5]。
二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制度存在设计不足。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2012]2492号) 为例, 其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是:“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这仅仅指出了公众参与的组织方和公众参与的方式, 而对公众参与的程序、参与的时间阶段、参与的结果反馈等均缺乏相应规定, 容易造成现实执行过程浮于表面, 难以取得实质性效果。
三是缺乏保障公众参与过程中信息公开的制度设计。公众要实现有效参与, 必须以充分、真实、有效的信息公开为保障, 法律法规等制度设计理应对此作出约束和规范。然而, 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比如, 在四川什邡钼铜项目事件中, 有新闻报道就指出:“钼铜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有800多页, 但是相关法律没有规定企业或者政府部门一定要公开, 而只是要求一个简本 (9个页码) , 公布得非常不足, 因此无法判断该项目污染的真实状况。”[6]由此看, 我国针对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公众参与的信息公开方面的制度设计还存在短板, 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否则, 既不利于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也严重制约了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2.2 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受限
在公民参与理论中, 参与主体是关于“谁参与”的问题, 而参与主体范围是关于“谁可以参与, 谁不可以参与”的问题。依此考察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的公众参与主体范围, 便可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公众参与主体范围受到限制。如四川什邡钼铜项目事件中, 其第二次信息公示文档写明:“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所在地的和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6]。从这一规定看, 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被限定在“项目所在地”, 这就把其他一些地区受该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以及对此项目感兴趣的社会组织和公众排除在外, 这显然限制了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 如有报道就指出:“除了当地居民反对之外, 一些在当地投资建厂的企业, 比如蓝剑集团以及长城雪茄卷烟厂对此也很有意见, 甚至政府内部对此也有不同的声音”[6]。又如, 在广东番禹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事件中, 项目所在地政府曾组织召开过一次情况通报会, 但是“情况通报会只对媒体开放, 有听到消息前来探听消息的市民只好失望而归”[7]。可见, 地方政府如果不充分考虑到受项目影响的社会公众, 或者缺乏全面分析与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各方利益相关者, 而单凭主观意识划定一个公众参与主体范围, 则容易导致公众参与主体范围受限, 影响公众参与的全局效果。
2.3 公众参与的时间和阶段滞后
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过程可分解为多个不同的时间阶段, 每个时间阶段进行着不同的决策事宜。在这些不同的时间阶段中, 公众对参与其中的需求程度不同, 且客观的参与必要性也存在较大差异。然而, 从现实来看, 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公众参与的时间和阶段大都存在滞后的问题, 一些本应提前参与的阶段, 公众却处于“浑然不知”状态。比如在广州南沙石化项目事件中, 该项目从签订时间的2005年12月到确定选址南沙区的时间2006年7月, 这一过程中一直没有公众参与, 直到项目开始启动才逐渐为公众所知, 而最终结果是因各方意见分歧严重而被迫于2009年10月由南沙区改址落户湛江市东海岛[8]。再如四川什邡钼铜项目事件中, 该项目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时间是2012年7月, 但“根据宏达股份 (600331.SH) 的公告, 该项目自2010年10月份就已经开始运作……颇为吊诡的是, 在过去2年多的时间里, 众多什邡当地民众对一个如此重大的项目几乎一无所知”[6]。由此可知, 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存在着严重的公众参与时间和阶段滞后的问题。公众参与时间和阶段的滞后, 客观导致了项目决策信息的不对称, 而后期项目信息的“突然”公开, 容易给民众造成极大的心理不适感, 使民众对建设项目产生本能的疑虑和不信任, 结果是, 项目建设往往受到民众的极力反对而被迫流产或改址, 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2.4 公众参与的方式执行走样, 严重制约参与成效
地方政府在重大建设项目决策过程中往往青睐于选择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听证会等方式调查和了解公众的意见, 因此, 这些方式也就成为公众参与项目决策的主要方式, 但这些方式在执行过程中, 或浮于表面, 或流于形式, 致使公众参与的效果受到严重限制。如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了解民众意见这一形式, 在操作过程中, “调查问卷的设计容易千篇一律, 调查的内容浮于表面, 不具体、不深入, 这种标准化的调查很难反映出受影响群众的个别意见, 缺乏全面性和代表性”[5]。如四川什邡钼铜项目事件中向当地村民发放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表”, 该表“列出了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对当地的好处, 却没有列出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附近银池村村民钟红 (化名) 说, 文化程度不高的她, 没法理解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项目, 所以无法决定‘同意’还是‘不同意’”[9]。如此的调查问卷和调查过程只能使调查结果失真, 无法有效反映民众诉求。又如通过组织听证会听取民众意见这一形式, 在实行过程中故意设门槛, 条件重重, 缺乏诚意, 结果使普通公众面临诸多参与障碍。如江苏启东排海工程事件中, 发布的听证会公告写道:“需要申请参加听证的有关单位、企业、利害关系人填写本公告附表后寄送至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 经我局审查后确定听证参加人”, “需要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企业、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参加听证申请”[10]。这种自行申请参加的听证会根本无法保障广大公众的参与权和表达权, 其真实效果可想而知。
2.5 公众参与过程的信息公开存在诸多问题
如前文所述, 公众参与的进行和公众参与的成效必须以充分、有效的信息公开为保障, 然而, 毋须讳言的是, 现实层面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在信息公开上遭遇诸多问题, 信息不对称、信息内容失真、信息获取困难等一并制约着公众的有效参与。
第一,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仍显不足。无论广东番禹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事件中的“广大公众三年来一直对项目选址不知情”[11], 还是四川什邡钼铜项目事件中的“在过去2年多的时间里, 众多什邡当地民众对一个如此重大的项目几乎一无所知”[6], 以及《人民日报》针对江苏启东排海工程事件发表的评论《启东事件:固然需要公民理性更要政府透明》[12], 无一不折射出地方政府在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决策过程中信息公开意识的不足, 而依旧习惯于传统的封闭决策模式。
第二, 信息公开的内容不足。如四川什邡钼铜项目事件中, 虽然项目的环境评测工作手续齐全, 但是公布的环评报告是一个简本, 不能非常清晰地看到项目的污染程度、污染排放的种类和排放量, 以及它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相关情况[13]。同样, 在厦门PX事件中, 也仅公布了一个环评报告简本, 即《厦门市重点区域 (海沧南部地区) 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的环境影响评价》。这类项目环评报告简本的信息有限, 根本无法使公众全面、有效地了解项目情况。
第三, 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客观。如厦门PX事件中厦门市科协曾向市民散发一个《PX知多少》的宣传手册, “按照那份小册子的说法, PX项目非常安全, 找不出任何需要缓建的理由, 也没有必要迁址”[14]。显然, 这样的信息内容是不客观的。对于这类失真、不客观的信息, 民众一般都心知肚明, 如此只会加深民众对政府、评估机构乃至一些专家学者的心理隔阂和不信任感。
第四, 信息公开的时间滞后, 公示的时间短。以重大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为例, 其一般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阶段才公开, 这使公众获取评估信息的时间严重滞后。而环评报告的公示时间, 依据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 最低限度为10天, 但地方政府在公示时间选择上大都选择“宁短勿长”, 因此如果仅仅十来天的公示时间, 则根本无法充分保障和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利。
第五, 信息公开的方式单一, 缺乏针对性。如一些地方政府在信息公开方式上倾向于选择单一的政府网站公开方式, 但一些闭塞偏远的农村由于受客观条件所限, 其通过网络获取信息极为困难, 这就无法兼顾一部分群众对信息的获取。除此以外, 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也容易存在“猫腻”, 如四川什邡钼铜项目事件中, 中国经营报记者登录什邡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第二次公示信息页面时, 网站显示记者为“本站第一位访问者”[6], 这即证实了什邡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示的关于钼铜项目的信息极少为公众所获知。
2.6 公众参与的结果反馈缺失
公众参与的结果反馈, 可作如下理解:一是公众在参与过程中表达的利益诉求或意见是否得到回应;二是这些利益诉求或意见对政府决策形成了怎样的影响, 以及这种影响是否为公众所知晓。依此考察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公众参与的结果反馈, 可发现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鲜对公众在参与过程中表达的利益诉求或意见作出回应。比如江苏启东排海工程事件中, 政府虽然通过设立专门信访接待组、组织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民众意见, 但始终未对民众表达的诉求作出积极回应, 而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其后果只能是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再如四川什邡钼铜项目事件中, 项目所在地政府采取了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当地村民的意见, 但后续却一直不曾对这些意见作出正面回应与有效沟通, 如此做法只能显示地方政府对民意的漠视与不尊重, 并给社会埋下不稳定的风险隐患。
二是地方政府未对项目决策是否吸纳公众诉求或意见这一结果作出反馈。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 尽管政府或多或少地组织和开展了公众参与, 但参与过程中公众表达的利益诉求和意见是否影响了项目最终决策, 公众却始终不得而知, 这就可见项目决策中公众参与结果反馈机制的缺失。可以说, 公众参与所表达的利益诉求或意见:一方面, 很难被公示出来而为公众所知;另一方面, “即使公众的意见出来了, 是否被采纳也很难说”[6]。
3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公众参与的基本思路及对策
地方重大建设项目频频引发的重大环境安全事件和社会群体性事件迫切要求我们以保障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的公众参与为根本应对之策, 而保障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应紧紧围绕确保实现公众“能参与”和“参与有效”这一基本思路进行, 同时采取一系列富有操作性和行之有效的具体对策。
3.1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中的公众参与设计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的公众参与, 首先需要从制度设计本身入手。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防范重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的两把“利剑”, 在地方政府作出重大建设项目决策过程中发挥着极大的规范、指导和约束作用, 为此, 我们可以凭借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两把“利剑”, 完善其中关于公众参与的制度设计。
前文已述, 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有成形的制度规范, 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 这些制度规范事实上已有一定条款为公众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提供了依据, 但同时又存在不够细化、缺乏操作性等不足, 为此, 我们建议如下:首先, 着重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一制度, 对环评的公众参与主体、参与时间和阶段、参与方式、环评结果公示等作出明细规定, 切实提高环评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广度、深度及有效性, 维护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其次, 针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虽然现阶段尚未有现成的专门法律法规, 但据报道, 四川省正酝酿出台地方性法规[15]。由此可预见, 国家和其他地方也将有很大可能相继出台相应法律法规, 因此, 更应以此为契机, 在制定和出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律法规时, 切实做好其中关于公众参与的制度设计, 尽可能细化公众参与的制度规定, 以此提高公众参与的实践操作性, 确保参与真实有效。
3.2规范公众参与过程中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前文多处论及, 公众参与的有效与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的公开程度。再联系当前重大建设项目决策过程中信息公开存在的诸多问题, 我们尤其着重强调,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的公众参与, 必须着力规范公众参与过程中的项目信息公开。一是要公开足质足量的信息。倘若继续延续目前的公示项目环评报告的简本, 那只会是钻法律制度的空子, 结果依旧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侵害。为此, 项目所在地政府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 除特殊需要保密或确实不宜公开的项目信息以外, 均要保证公开足质足量的信息。二是要公开客观公正的信息。比如涉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如果过分看重项目经济效益而有意粉饰项目的负面影响, 仅公开一些好的信息或无关痛痒的信息, 那只会加重公众的疑虑感和不信任感, 结果只能适得其反。三是要及时尽快公开信息, 并确保信息公示的时间足够长。比如项目环评报告的公示必须改变目前的一直拖到项目审批或重审之前才公诸于众的迟滞公开, 而代之以及时尽快的公开;同时, 要延长信息公示时间, 数月、半年、数年甚至永久, 其绝不会使信息“变质”, 反而能使公众感受到政府公示的诚意。四是要讲究信息公开的方式, 提高针对性。信息公开方式的选择既要考虑到大多数公众, 又要考虑到少数特殊的公众, 提高信息公开方式的针对性, 确保所有公众都有获取信息的能力和条件, 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3.3 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各方利益相关者全部纳入公众参与主体范围
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之所以引入公众参与, 其最为重要的目的在于反映公众的利益诉求, 而只有在保证重大建设项目的全部利益相关者均可以作为参与主体参与到重大建设项目决策的情况下, 才能全面反映公众的不同利益诉求。这就涉及到公众参与主体范围的问题。针对当下一些地方政府在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存在部分有利益表达诉求的公众无法成为参与主体的问题, 我们认为, 政府必须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均被纳入公众参与主体范围, 使之成为可以表达利益诉求的公众参与主体。为此, 在重大建设项目决策过程中, 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全面分析项目存在的利益相关者, 无论是直接利益相关者还是间接利益相关者, 都应考虑在内;在此基础上, 再合理、科学地界定项目的公众参与主体范围, 如此才能确保项目各方利益相关者都成为公众参与主体, 并为后期公众参与的有序、有效开展打下基础。总而言之, 政府对待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的公众参与主体, 应持包容开放的态度, 坚决摈弃狭隘的排斥思维, 才能做到广开言路、广听民声、广纳民意, 使项目决策更显民主性。
3.4 前置公众参与在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的时间和阶段
当前, 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公众参与之时往往是地方政府决定引进项目甚至项目准备开工阶段, 明显存在公众参与时间和阶段滞后的问题。针对此, 应当采取前置公众参与时间和阶段的对策, 全面保障公众对重大建设项目决策的知情权。具体来讲, 地方政府从拟引进重大建设项目开始就应积极与群众沟通, 将项目有关信息公诸于众;自此以后, 地方政府应动态地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 并重视收集群众表达的利益诉求和反映的意见, 及时对民众诉求和意见作出回应和反馈。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公众对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全过程情况的掌握及跟进了解, 体现政府对项目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的重视和负责态度。总言之, 正如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教授指出的那样:“公众参与应该尽可能提前, 政策决策尽可能让公众参与, 而不是到已经决定引进企业, 甚至有些项目已经开工了再进行公众参与”[16]。
3.5 开展具有针对性且富有实质成效的多元公众参与方式
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公众参与的方式一般有调查公众意见、征询咨询专家意见、召开座谈会、举行论证会和听证会等[17], 不同的参与方式, 其参与主体、参与人数等不同, 参与效果也有差异, 因此, 地方政府在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引入公众参与时要灵活选择运用多种公众参与分方式, 尤其针对不同的公众参与主体选择不同的参与方式, 如针对专家学者可选择征询咨询专家意见、举行论证会等方式, 而针对社会公众可采用调查公众意见、召开座谈会、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同时, 必须强调的是, 无论选用哪一种公众参与方式, 都必须使之切实服务于有效获取和反映公众利益诉求和意见这一根本目的, 必须杜绝走过场、走马观花、“假、大、空”等一切形式主义, 坚决将参与方式落到实处, 避免引起参与公众的反感和不信任感;此外, 也不可设置过多参与障碍、人为提高参与条件, 从而将一部分具有参与诉求的公众拒之门外;还要注重参与方式运用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多从社会公众角度看问题、想问题, 努力使各种参与方式切实反映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和意见, 并最终为项目决策所用。
3.6 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中公众参与的结果反馈
3.新项目 新产品等介绍 篇三
2万元开家另类“玻璃绣坊”
通常来说,要在玻璃和金属等材料上进行雕刻或绘画,目前可采用的方法大致有电镀、电脑喷绘和激光雕刻等,但对普通投资者来说,以上方法大多需要专业的技术设备和人员,且不容易与当前流行的时尚DIY项目联系起来,供普通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娱乐和投资。在当前的装饰装潢热潮中,雕刻有各种花纹图案、书法字体的玻璃、镜、器皿等深受消费者欢迎。投资另类玻璃金属绣坊,用蚀刻的方法作绣,就是这样一个具有投资价值的可操作项目。
客源分析
1、可作为城市青少年及白领们相互间往来或娱乐的礼品,及为他们DIY提供场所。
2、为小型商家提供货品及用具,他们不具备直接定制个性化器皿的能力,但可以接受支付花学绣坊的低廉成本。
3、礼品店的来料加工。
4、利用时尚家庭的个性装饰需要,针对家庭客户,为家庭用品绣上独一无二的标识。
投资估算
前期盘店和简单装修大概需1万元左右,桌椅板凳和供作绣的玻璃瓶、打火机、杯碗叉勺等蚀刻素材及相关蚀刻工具和礼品包装等,只需5000元,加上其他杂费和流动资金,总投资不超过2万元。
利润
由于蚀刻液成本低廉,而且可以重复使用,因此作绣按件数收取的费用几乎为纯利。日接待10人次,每人收取10元,即可每日获取100元左右的利润。其他方面,销售作绣的蚀刻素材,按平均每日销售5件,每件获利5至20元综合计算,又可得到100元左右的附加利润,再加上最后的包装等利润,投资者只需3个月左右便可收回所有投资。
风险提示
作为绣坊工具的化学制剂具有腐蚀性。投资者经营中应严格做好相关的防护工作和看护协助,尤其是切不可让儿童随意触碰。
旧毛衣翻新 小店花样多
如今,编织毛衣的人少了,买成品毛衣的人多了,所以家里可能存有几件压箱底的旧毛衣。把旧毛衣变成漂亮的地毯、脚垫等,向客户收点儿手工费,是一个很有潜力的投资市场。
投资估算
请两三个缝纫师,购买几台缝纫机,同时租用毛纺厂的闲置设备也可以,租一间房子,20平方米,地理位置无所谓,关键是便宜。场地年租金约5000元。再组织一支一线队伍,负责采集旧毛衣,做好登记工作。可以按月给底薪,再加上按收来的旧毛衣数量给予提成。开业费用及其他营销开支:1500元(主要是注册与宣传费用及布置若干张样品)。各种税费:100元/月。总投资预算在9000元。
营销建议
1、旧毛衣加工必须注意卫生,最好请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和工商局联合监督,让客户放心,可为自己的工作质量提前打好基础。
2、实在无法翻新的毛衣,可以建议客户把没法拆成毛线的一些精纺羊毛衫打成羊绒,也可以采取“成人旧衣翻新改童装”的做法,建议客户把旧衣重新组合安排,对加工的成人或儿童的流行装,收取适当的翻新费。
3、店铺适合开在城市的老城区,这样可以保证订单来源;除了负责接单、送货加工,还可以兼营回收旧毛衣,出售新毛毯。
开个社区小厨房
开家社区小厨房,不失为解决“吃”的好主意。虽然这也是卖吃的地方,但是,它跟普通餐馆不一样。首先,它针对的顾客主要是某一个社区的居民;其次,它提供的都是一些家常菜品;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它只起一个厨房加工的作用,原材料由顾客提供,小厨房只是帮着加工,收取加工费,费用按照客人提供的材料多少计算。如果客人连菜也懒得买,也可以到这里来端一份小炒回家。
投资估算
在生活小区租用一个门面房,30平方米上,月租金2500元左右。当然,如果你家在底楼,也可把阳台改造成小厨房的门面,家里腾出些空间做厨房,可以省不少钱。灶具炊具的购买约5000元,这样二万多元就可开张。
经营建议
1、社区服务,来往的都是老客户,诚信是最重要的,绝对不要在客户的材料上打主意,否则,小厨房难以立足;
2、菜的味道要好,加工过程也一定要干净;
3、如果人手足,能收菜、送菜上门更好,电话预订是一定要有的;
4、客户有什么要求,一定要记好,最好统一制作一个订菜表。
3千元经营起新潮布艺沙发店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住宅建设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而迅猛发展,许多人乔迁新居,家具、沙发作为必须消费品,市场前景广阔。那么,开个面向普通百姓的沙发店,商机绝对无限。
投资估算
沙发店开在交通方便、人员流动量大,门面宽敞显眼的位置最好,租赁两间即可。木工电刨一台800元,木材500元,海绵面料材料配件1000元,3000元轻轻松松就营业。
式样设计
参观大型商场展品,根据其式样仿做,如仿做不出,可以购买一个回去,拆开仿做,要在此基础上创新,具有新意。
利润分析
市场一套布艺沙发售价在600~1000元一套,包括一大两小,木材、海绵、面料价格低廉,材料费200元,做一套工钱100元,布艺装饰100元,成本不超过400元,纯利在200元以上,如果一个月销售2~5套的话,一年万元稳赚到手,本小绝对利大。
经营建议
1、店址要显眼,招牌要大,店名要有新意而易记,显眼的店面,等于成功了一半。
2、经营中,要保持保量,材料不能以次充好,坑害消费者。顾客是上帝,顾客是衣食父母。
3、沙发式样要多样化,不能依靠抄袭,要创新变化。
万元开家左撇子用品店
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人习惯于使用左手,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左撇子”。据有关资料显示,“左撇子”在我国总人口中占6%-7%,将近1亿人。由于大多数日常用品都是根据右手习惯设计的,市场上专门为“左撇子”开发的用品非常少。针对这种情况,如果开一家“左撇子”用品专卖店,一定会门庭若门,生意异常红火。
投资估算
租金:800-1200元/月(店面不用太大,10-15平方米即可);首次进货:5000元左右即可,以小件为主,慢慢再将货品补全;工资:800元/月左右(员工1人,也可请家人守店);其它费用:2000-3000元。
营销建议
1、要对本地的市场进行充分调查。如果“左撇子”群体达到5000人以上,则具备创办左手用品商店的基本顾客群;
2、店址要选在人流量较大的街道,同时积极做好宣传;
3、可以找一些生产厂家订制,也可以挂靠国外的一些规模较大的左手用品商店,成为他们在中国大陆的总代理;进货资金1-5万元;
4、积极拓展顾客群,让一些右手使用者也加入到练习使用左手的队伍中来。
开家趣味玩具店
幽默玩具由于种类繁多,有卡通、毛绒、魔术、整人、电动、动漫、兵器、益智等八大类2000多个品种,以及它独特的个性,实用与幽默相结合,适合不同人群。现如今,搞笑正转化为一种财富力量,像一股炙热的岩浆,即将喷薄而发。让人们在欢笑中挣钱,快乐商机无限。
投资估算
幽默玩具店铺并不要求很大,在15-20即可,店铺的租金大概为2000元;装修既要与周围的商业环境既协调又突出幽默玩具的快乐内涵,装修费一般在2000元左右;第一批的进货费用可控制在2000-10000元之间。雇佣1-2人便可,员工费用为2000元左右;再加一些其它的费用等,首期投资在2万元内。
利润分析
第一个月盈亏模拟计算表(单位:元)
4.BOT项目介绍 篇四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2011-9-16 10:18:08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合同能源管理包括三种形态:
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即由节能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二是节能量保证型,即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EMCO提供全过程服务并在合同中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量,且节能量效益能够弥补所有项目还款额和一切为EMCO提供的检测、检验、运行与维修服务费用。如果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按照合同约定由EMCO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如果实现的节能量效益超过项目还款额,客户和EMCO可以共享超额收益。三是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委托EMCO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EMCO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扣除新增的管理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节能量保证型项目迅猛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纷纷涌现。而在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在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托管期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15年。随着国内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不断成熟,目前开始出现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以及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商务模式。
四是比较有争议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BOT模式是在政府和EMCO之间达成协议,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特许期限结束时,EMCO按约定将能源系统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BOT可有多种“变形”: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模式,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这种方式明确了EMCO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BOO(build-own-operate)模式,即建设-拥有-运营。这种方式是EMCO公司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所有权归EMCO公司,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BT(build-transfer)模式,即建设-移交。即由EMCO公司融资、建设,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给公共部门,政府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其款项可来自于项目的经营收入。
BTO(build-transfer-operate)模式,即建设-移交-运营。与BT方式不同的是,政府在获得项目所有权后委托EMCO公司运营和管理该项目。
BLT(build-lease-transfer)模式,即建设-租赁-移交。即政府授予特许权权,在项目运营期内,EMCO公司拥有并经营该项目,政府有义务成为项目的租赁人,在租赁期结束后,所有资产再转移给政府公共部门。
IOT(investment-operate-transfer):投资-运营-移交。即由EMCO公司融资并收购现有的能源系统,然后再根据特许权协议运营,最后重新移交给公共部门。
来源:南方财富网
新能源暨风电发展的综合评析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2010-12-29 16:39:58 提起“新能源”这个耳熟能详的名词,是当前发展低碳经济的追求目标。人们普遍将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统称为“新能源”。其实,这样的称呼不准确,上述所有能源,我们的老祖先数千年来都在使用。比如:先辈们烧饭取暖用的柴火、木炭等,以及照明用的豆油,就是利用生物质能;农作物和食品的晾晒,是利用太阳能;水车抽水和水磨加工粮食,是利用水能;古代的主要运输工具帆船是利用风能,抽水的风车也是利用风能,将粮食颗粒与碎屑分开还是利用风能;唐代杨贵妃“温泉水滑洗凝脂”,是利用地热能。可见,“新能源”并不新。现代主要能源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仅仅是工业革命后,随着蒸气机和内燃机的发明,才逐步得到大规模地普及应用,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仅仅只有两百多年的时间。当这些矿物质能源的使用,带来了严重地环境污染和气候灾难时,人们才猛然地惊醒,急切地寻找替代能源,反朴归真地重新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反而将老祖先已经使用了数千年的能源,冠上了“新能源”的头衔。
何谓新能源?严格定义应当是:低价可再生清洁能源。“低价”、“可再生”、“清洁”这三要素缺一不可。而现有的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和风力发电,其实都不完全符合上述三要素。虽然水力发电成本相对较低,但存在投资高、建设周期长、对河流局部地质环境影响大,还有溃坝风险等,并未真正达到生态环保和安全可靠的要求。至于太阳能发电,虽然对使用方来说是清洁能源,但对硅晶片生产制造方来说,却存在着严重污染和巨大能耗;实质是污染和能耗地点的转移,综合衡量不能算是清洁能源。只有风力发电,确实称得上是可再生清洁能源,但目前的风力发电还处在投资高、效率低、并网难的困境。根据上述分析,未来的水力发电,只有在改变大规模拦河筑坝的水能利用方式后,才能算是让人满意的新能源。太阳能发电,也只有在找到光电转换效率高、成本造价低、生产过程无污染的新材料后,才能算是具有普及使用价值的清洁实用能源。风力发电,必须在大力降低成本后,才能算是真正合格的新能源。比较之下,只有风力发电前景最光明,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水力发电资源有限,不仅要依赖大江大河,还受地理地质条件限制。太阳能发电受阴云雨雪、季节、黑夜等众多因素制约。只有风力发电,适应范围广、制约因素少、普及较方便,是最具有发展前途的可再生清洁能源。
回顾人类对风能的利用,可以说历史悠久,成效非凡。直到工业革命前的数千年间,风能在人类的水运和航海史上,曾经发挥过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风能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但现代的风力发电,对风能利用的效率却不如古代的帆船;因为古代的帆船不论风大、风小、顺风还是逆风,都能日夜兼程地向前行;而现代的风车,每年大多数时间都是处在无法运转状态。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要从现代风力发电的历史说起,我们知道现代的风力发电靠的是风车,也就是人们常见的三桨水平轴风车。其实,风车的最早用途并不是用来发电,而是用来抽水,不论是古代的中国,还是欧洲的荷兰、丹麦等国家,最先都是将风车用作抽水为主。不过中国古代采用的是垂直轴阻力型的帆式风车,而欧洲国家采用的是水平轴升力型的桨式风车。真是殊途同归,为了同一个抽水目的,有风就抽,无风不抽,风大多抽,风小少抽,让人们悠闲自得、极少烦神地使用了数百年。直到欧洲人率先将风车用于发电时,人们才对风车寄予了更大的厚望。出于加快风车转速,提高发电效率的目的,采取了减少桨叶数量、加大桨叶长度、缩小桨叶面积的办法,竭力降低桨叶的阻力,增大桨叶的尖速比。增速后的风车,果然达到了增加发电量的目的,却付出了降低微风性能和风时利用率的代价。好在北欧国家海洋性气候的风速较大较稳,这样的改进利大于弊。随着风车逐步向大型化和超大型化发展,受桨叶材料的限制,为了既增加桨叶的尖速比和扫风面积,又减轻自身重量,只能把桨叶设计成更细更长的空心结构,最终变成了“一根杆子三根针”的现代式样。现在大量普及的三桨水平轴风车,是西方人应用空气动力学原理,并参照直升飞机螺旋桨理论设计的。其原理是:依据伯努利方程,在流体流速变化界面两端,流体的总能量守恒。将风车桨叶的扫风界面看作流体流速变化的界面,来进行桨叶设计。这样的理论在应用于小型风车设计时,由于小风车的旋转速度很高,依据该理论还有一些可参照性;但在应用于大型风车设计时,仍然用该理论作为设计依据,就明显不合适了;因为大型风车的旋转速度很低,桨叶的扫风界面,不能再被看作是流体流速变化的界面了。其实,飞机螺旋桨与风车桨叶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飞机螺旋桨是主动高速旋转,而风车桨叶是被动低速旋转,两者根本就是不同的概念,不应该采用相同的设计理念。
至于西方人为什么会得出水平轴风车效率高于垂直轴风车的结论?应该说是有实验依据的,早期的西方人肯定进行过风洞对比试验,而这样的风洞对比试验,很大可能采用的是小型风车。由于小型风车的转速高,水平轴风车桨叶在高转速下,其截风效能不仅不受影响,反而更有利,效率当然高。而小型垂直轴风车,在转速相对较高的情况下,桨叶截风效能随转速的提高而降低,逆风侧的阻力反而加大。况且,早期的小型风机,普遍采用的是共轴直驱式电机,转速高的水平轴风车明显占优势;可想,在这样的早期对比试验中,难免会得出水平轴风车效率高于垂直轴风车的结论。
我们知道:西方人办事很严谨,有时又太刻板,思维常受理论束缚。岂不知:即使早期的理论没错,后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随着风车逐步大型化和超大型化,其旋转速度越来越低,水平轴风车的优点在大型风车上表现弱化,弊端反而强化。而大型垂直轴风车由于转速很低,原有的弊端和不足反而明显弱化。所以,我们不能用西方的风电理论和早期验证结论,盲目否定大型垂直轴风车的应用前景。
受风面积越大,获取风能越多,这是尽人皆知的基本常识。不论是古代的帆船,还是现代的滑翔机,都是靠加大受风面积来获取更多风能。而“一根杆子三根针”的现代风车,却是靠缓慢转动的细长桨叶来获取风能,从直观上看就令人心生疑窦。但为什么这样的基本常识,在现代风车设计理论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是因为人们被权威的空气动力学理论所震慑,盲目相信这样的设计有道理,以为不管这“三根针”有多细,只要桨叶的扫风面积巨大,就会像理论计算的那样高效获得风能。其实,空气动力学理论,是用来对流体中高速运动的物体,进行结构受力分析。早年的西方人之所以按照空气动力学理论进行桨叶设计,就是为了消除空气涡流阻力,从而提高桨叶的旋转速度。这样的设计虽然能够减少桨叶的风能损失,并不能比同等面积的普通桨叶截取更多的风能。当然,用在高速旋转的小型风车上,其扫风界面更接近伯努利方程的条件,有利于风车效率的提高;但是,用在低速旋转的大型风车上,这样精巧设计的效果却是微乎其微。所以,尽管现代风车桨叶的外形设计非常符合空气动力学要求,但用在低风速、慢转动的情况下,还是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效能。事实证明:理论与实际脱节,再权威的理论用错了地方,也不会产生出理想的效果。就像在铁路上行驶的高速动车,其外形有必要按空气动力学结构进行设计;而对于普通列车,进行这样的设计就是画蛇添足、劳而无功。看来,只有那些对西方风电理论执迷不悟的人,才会相信这样自欺欺人的“神话”!
尽管现在三桨水平轴风车得到了普及,技术也相对成熟,但我们不能因为西方人也在使用该风车,就不加分析地认为这就是最佳设计。其实,这种与风向垂直转动的桨叶,仅仅利用了有限的升力,却损失了更大的轴向阻力,不仅桨叶自身受风面积太小,而且升力型桨叶对风向扰动和空气涡流十分敏感,风机之间必须保持足够大的距离,才能避免相互干扰,这就大大降低了风车安装密度和风电场地的利用率,造成了大量风能资源无法利用。并且,这种风车在风大和风小时都不能正常运转,年风时利用率不足25%,每年的大多数时间成为摆设,还得依赖电网三到四倍的电力配套。这种状况,既有风车设计自身的原因,也有我国平均风速较低,达不到西方原设计要求的原因。这样的风电不可能成为电力供应的主要来源,也难以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总之,“一根杆子三根针”式的风车不符合中国国情,其大量普及,是对现有风能资源,特别是优质风能资源的极大损失和浪费!更是风电行业的悲哀!这种盲目跟踪西方风电技术的做法,造成了投资高、效率低、并网难、风能资源浪费大的状况,必须尽快扭转!
在国家大力扶持新能源发展的补贴政策鼓励下,激发了人们对风电的投资热情和冲动。当然,国家鼓励新能源发展的本意没有错,西方国家也对风电实施补贴政策。在国家补贴政策的鼓励下,很多风电企业和地方政府,都是在眼前利益上盲目参与风电竞争,特别是一些大型央企为了争夺火电配额,不惜赔本也要参与风电竞争,跑马圈地和跑马圈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见,补贴政策的实施,虽然促进了风电发展的突飞猛进!却掩盖了后续危机,削弱了风电创新的意愿和动力。按我国目前的风电发展速度,很快就会令国家财政不堪重负。而且,这样的无序竞争,不仅会将优质风能资源迅速消耗殆尽!还可能造成大批风电企业破产倒闭!最后的烂摊子还得政府出面收拾。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我们不能只看到风电装机总量达到世界第二,更要看到风电投资的实际效益和存在的问题。按照现有风电发展状况,陆上风电投资收回成本至少需要八到十年甚至十多年,海上风电投资收回成本更需要十多年到二十年,这还得靠国家政策的补贴;否则,可能设备报废时也难以收回成本。可是,不管中国人能否收回成本?国外核心技术转让和关键设备销售的利润早就揣上了腰包。许多缺乏自有知识产权的风电制造企业,其实就是在为洋人打工。
目前,很多人知道,这样的局面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要使风电能够持续发展,长远发展,必须要进行重大改革和技术创新!虽然国内的相关风电发明,已经为风电发展点亮了希望的曙光!但多数风电企业仍在迷信西方的成熟技术、难舍投入的巨额资本、看重眼前的既得利益、怕担创新的研发风险等等心态困扰下,求稳不求变,对重大创新发明往往是不屑一顾或疑虑万千。多年的习惯养成了唯有西方的月亮最圆,只要看到西方国家还在使用三桨水平轴风车,就自认为可以高枕无忧,只希望通过购买技术或自我小改小革,来提高现有风车的效率。
其实,西方的风电技术,是在发展理论和发展方向上存在致命错误!所以,我们不可能通过常规化的改进,就能扭转“一根杆子三根针”风车在原理结构方面的弊端和不足。目前,三桨水平轴风车的潜力已经挖尽,很难再有大的突破!风电发展主要还得靠垂直轴风车的创新,今后谁先涉足谁将先得益!试想:古代的先辈们根本不懂空气动力学理论,却能船行八面风,驾轻就熟地扬帆在江河湖海,其利用风能的效率之高,远远超过现代风车,这难道不让风电专家们汗颜吗?所以,我们没有必要迷信西方的风电技术,尽管西方的技术是成熟的,但不一定是最好的、最实用的!我们要敢于打破西方的风电“神话”,摒弃现有的风电发展模式,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抢抓世界新一轮能源革命先机”,开创中国式的风电之路!
现代的水平轴风车,是西方人在古典欧式风车基础上的继承和发扬,效果并不理想。那我们中国人,更应该对东方特色的垂直轴风车继承和创新,没有必要盲目效仿别人的做法。我们不妨避开西方的风电理论,换一个思路来考虑:既然垂直轴阻力型风车具有受风面积大、旋转速度低、微风性能好、受气流扰动影响小的特点,并且这些特点在大型风车上表现更加突出。那么,我们只需让桨叶增加风载智能调节功能,就会获得更高的风时利用率;并可加大风车安装密度,提高风电场地利用率;不仅可以增强风电场的规模效应,也更有利于设备的集中维护管理。
有适合大型风电场使用的最新发明“双侧风能全利用竖直风车”,其面积巨大的阻力型桨叶,有风载自我调节功能,可在微风或大风状态下正常运转,具有较高的风时利用率;该风车不仅几乎消除桨叶的逆风阻力,还能同时利用双侧风能,使效能倍增,让风电成本远远低于火电;如果与工业电解水制氢技术配套,有可能解决风电储能和并网难题;另外,由于该风车是转速很慢的大型阻力型风车,受气流扰动影响较小,可以提高风车安装密度和风电场地的利用率,其总体投资、运行和维护成本,不会高于现有大型风车。这项中国人自有知识产权的发明,有可能让我们摆脱对西方风电技术的依赖,是当前风电发展的一个可选方向。
根据中国国情,任何行业的重大变革和创新没有政府的强力介入和推动,必然步履艰难。风电行业也同样如此,风电技术创新的风险大、投资高,单靠企业有相当难度。所以,风电重大发明的研发风险,最好能由政府出面承担。毕竟国家每年对风电的补贴数额巨大,只要拿出很少部分用于新技术的研发创新,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国的风电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的转折期,如何尽快突破制约风电发展的瓶颈,实现风能资源高效低成本地开发利用,既是低碳经济发展目标,也是新能源开发中,最有可能迅速取得成效的突破口。只要我们果断抛弃传统的定势思维,大胆创新、科学创新,相信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一定会走出中国式的风电创新之路!迎来风电行业“柳暗花明又一春”的美好前景。
5.趣味运动项目介绍 篇五
(1)比赛人数及分组:每队出15名队员
(2)比赛赛距:按排列实际范围为准
(3)比赛赛制: 一场决胜负,按每队用时先后按计时取名次
(4)比赛规则:15名运动员同时上场站在规定的区域内,手拉手一字排开,队员与队员之间距离1米左右。第一名运动员手持2个呼啦圈,当听到发令号后,利用身体的摆动移动呼啦圈给下一位队员,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名队员完全摆脱呼啦圈,比赛结束。
其他队员不允许帮助移动呼啦圈,比赛过程中,当前一名队员完全完成动作后,下一名队员方可进行摆动,其他时间内不得移动身体和脚,否则将视为犯规,将扣罚时间2秒。
(5)比赛纪律: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以裁判员的判罚为最终判决。
(6)器材:直径86cm呼啦圈4个
2、定点投篮
(1)比赛人数及分组:每队出8名队员(男、女均可)
(2)比赛赛距:男生在罚球线或三分线、女生向前50厘米。
(3)比赛赛制: 以规定时间内投进多者取名次
(4)比赛规则:比赛时间限为8分钟 ;每队4个篮球,本队队员轮流投篮并自己拣球,罚球线每投进一球得1分,三分线每投进一球得2分。
(5)比赛纪律:男女生若近于规定线进球为无效。
(6)器材:秒表2个 篮球10个
3、保龄足球
(1)比赛人数及分组:每队出6名队员
(2)比赛赛距:按排列实际范围为准
(3)比赛赛制:按每队所有队员击倒矿泉水瓶的总数多少取名次
(4)比赛规则:以接力形式进行,每队的第一名队员带者足球绕过竹竿障碍物后来到摆好的矿泉水瓶子前在规定距离内踢出足球击打矿泉水瓶,球踢出后下一名队员就可从起点出发。
击倒1个瓶子得一分,若将10个瓶子全部击倒得15分。
(5)比赛纪律:若近于罚球点踢出的球击中瓶子视为无效。
(6)器材:足球4个 装1/3水的矿泉水瓶24个
4、泰坦尼克号
项目性质:计时
项目任务:营救
项目规则:
1)只能使用比赛所提供工具
2)工具只能从起点传向终点(向前传),不能逆向(向后)传递
3)在比赛过程中身体任何部位不能碰触地面,如果碰到地面责令退回起点重新开始
4)每班参赛人数10人,按照n/2(n=参赛人数)发放比赛工具
5)最后一名队员到达终点计时停止。
6)比赛时间总计为20分钟,用时超过的班级成绩无效
注:项目总时间为25分钟,超过时间未完成比赛者成绩无效
所需物品:泡沫板(30*30*1cm)数量30块 秒表3块
5、集体登陆
项目性质:计数
项目任务:营救
项目规则:
1)只能使用比赛所提供工具
2)每个班级有8分钟比赛时间,在时间范围内可以任意尝试
3)计数时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碰触地面
4)计人数方法为:全员登陆到安全岛上并且坚持5秒钟的人数
所需物品:泡沫板(30*30*1cm)数量20块
6、无轨电车
项目性质:计时
项目任务:运输
项目规则:
1)参赛人数1
42)发放气球数量为16
3)前后队员必须用气球相连接
4)只能用身体夹住气球,不能用手臂碰触气球
5)气球有挤破者必须全员退回起点重新开始
6)最后一名队员踏过终点线计时停止
注: 项目总时间为20分钟,超过时间比赛未完成者成绩无效
所需物品:打气筒4个 气球数量1000个(36个比赛班级每个班级预计25个)
7、火线抢水
项目性质:计量
项目规则:
1)参赛人数10
2)限时十分钟,取水点距终点为50米,每五米为一个关卡(共10人),每个关卡的同学只负责本段距离内的运输工作,不得超出本段距离,把水运输到终点后要按照来时的方法把空盆送回取水点否则判罚违例,在运水过程中不得用除身体以外的任何东西堵塞运水的盆子。以取水量最多的班获胜
6.项目介绍居间合同 篇六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引荐甲方与项目公司董事长或相关负责人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该项目公司签订合同。(具体引见项目时再签署项目确认书(见附件))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该项目公司就该项目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甲方与项目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成功后结算。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乙方负责和项目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该项目合同。甲方因履行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千分之十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进展信息,协助甲方对接该项目相关负责人。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该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在甲方与项目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实际履行合同金额的 5 %。
2、居间报酬在甲方与项目方签订合同后的15日内,按约定比例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可以转帐和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乙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居间服务报酬,且不得请求支付其在居间服务因居间活动而支出的任何费用
五、保密事项
本协议书内容及双方合作细节及相关资质材料,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除非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否则视为违约 六: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6个月
七、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合同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协议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无 预期违约行为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无迟延履行行为的 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行 使合同。
6、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未与项目方达成任何协议,本合同自动终止。
7、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8、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有授权书)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可视双方业务合作的具体情况,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后提前解除本协议。
3、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7.近年项目介绍 篇七
近年来,中德关系日益深化,经济交流不断加强,我国在医疗、环保、农林等公益性方面获得德国政府的资金支持,不少企事业单位得到德国政府的贷款或赠款项目,为单位能力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国际惯例,项目物资采购方式为国际招标,要求项目单位人员具备国际招标和谈判能力提出巨大挑战,目前也未见相关文献报道。昆明市于2009年至2012年成功实施德国赠款昆明市艾滋病防治项目2,本文旨在介绍德国贷款/赠款项目物资采购流程,总结项目实施经验,为正在实施的贷款/赠款项目的项目单位提供借鉴,也作为中国的外贷/援助项目提供参考。
1 项目物资采购参与机构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银行)和项目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共同确定咨询专家组和国际招标公司,与项目单位共同实施项目物资采购。
1.1 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为项目资金接受方,负责调查本系统、本机构和本部门物资需求,提出物资采购计划(种类、数量和质量),参与项目物资采购全过程,包括招标文件的修订、招标答疑、现场评标和合同谈判,作为最终用户与打包商和国际招标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组织货物验收等。
1.廖斌,男,38岁,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科,副主任检验技师,硕士研究生,
2.本项目受到德国政府赠款资助。
1.2 咨询专家组
由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项目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三方签署咨询服务合同,咨询费由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从项目资金中直接支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准备工作,为项目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参加评标,为评标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在合同谈判阶段提供技术咨询;准备项目进度报告;交货期间与售后服务期间的技术支持服务。
1.3 国际招标公司
设备国际招标公司由项目单位公开招标产生,报财政部和德国复兴发展银行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单位签署委托协议,代表项目单位进行项目物资采购。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汇合咨询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形成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确定打包商后报财政部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审批,组织合同谈判,作为买方与打包商签订合同,按照进度提出支付申請,经项目单位同意后报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由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直接支付给打包商等。
2. 项目物资采购流程
2.1 确定项目物资清单
项目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设计调查问卷,对使用单位、使用部门和使用者进行调查分析,确定项目物资清单。
2.2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组成,包含设备技术参数、技术规格表、设备配置表、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合同条款、合同格式等几方面内容。项目咨询专家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国际招标公司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并合并形成招标文件,征求项目单位意见,再报商务部及捐赠方审核,并对商务部和捐赠方提出的意见进行答复。
2.3 发布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经商务部和捐赠方审核同意后,由国际招标公司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和德国NfA报刊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公示期不少于45天。
2.4招标答疑
公示期内,拟投标机构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可书面提出澄清要求交招标公司,招标公司负责与咨询专家组和项目单位沟通,对投标商提出的澄清要求给予书面答复,并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拟投标机构。
2.5开标及评标
招标文件公示期满后,由招标公司负责组织开标和评标,介绍评标工作程序。咨询专家组向评委会详细讲解评标原则、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评标委员会由单数人员组成,包括项目单位代表、招标公司代表和招标网抽取的专家,根据得分推举中标商。
2.6合同谈判和签订商务合同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公司负责组织项目单位、咨询公司、中标商进行合同谈判,谈判主要对合同文件、合同范围和条件、货物,相关服务和数量、合同金额、付款条件、交货期和目的港、合同生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具体、补充和完善,各方无异议后签署商务合同。
2.7报关及商检
根据海关免税条文,赠款/贷款项目货物可享受免税政策,项目单位可协调财政部出具免税证明。项目单位负责项目设备入关、报关、出关、商检等工作。
2.8货物验收、培训及支付货款
中标商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项目单位,并负责货物使用和维护培训,负责售后服务;项目单位负责货物验收,填写验收记录;招标公司根据项目进度,提出支付申请,经项目单位同意后报捐赠方,捐赠方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中标商。
3. 经验体会
3.1 政府主导,建立多部门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是项目成功的保障
政府领导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是项目取得成功的关键。许多机构是第一次实施赠款/贷款项目,缺乏国际招标采购经验,但政府部门具有丰富国际招标采购经验,能给项目单位正确指导,少走弯路。同时,项目办理免税证明,出关和入关,商检,需要财政、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参与和支持。
3.2 科学决策,建立项目管理机制是项目成功的前提
项目以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和规划为指导,以项目目标为主线,通过现场调研、专家论证、科学规划、不断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推动项目向前发展。对项目所有活动开展前的基线调查和充分论证,发挥咨询公司专家组优势,避免盲目、避免重复、低效配置。
3.3 稳定高效的项目团队是项目成功的基础
项目取得的核心经验之一就是通过建立一个稳定、高素质、业务强的项目团队,在项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项目计划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沿着既定目标和方向健康发展,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4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是项目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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