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房屋建造合同(精选12篇)
1.钢结构房屋建造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路建造(加层)房屋一栋,框架共三层。预计建筑面积平方米,采用包工形式由乙方泥木共同承建,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规定,经甲方乙双方协商民,达成以下条例:
一、确保工程质量,泥木施工时互相配合,确保进度和质量,做到模板平整,柱子垂直,墙体平整垂直。
二、施工范围:木工自带模板、铁钉等材料。 泥工:做墙、粉刷、扎钢筋、浇水泥等。
注:(四周做墙)内、外粉刷,卫生间墙体及粉刷,不粉刷天棚、楼面、楼梯子。(商品水泥)
三、付款与结算方式:
浇完一层楼面,甲方预付泥工本层70%,墙面粉刷完,付20%,全部结束再付清10%,木工付本层的90%,房屋结束后,按房屋的投影建筑面积,泥工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木工按 元/平方米计算。
四、建筑施安全
乙方应要求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如因施工人员违反建筑安全法规造成人身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每层浇水泥时甲方应结乙方每人补助中餐生活费20元,伙食由乙方自理。
六、未尽事,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泥工:
年月日:
木工:
2.钢结构房屋建造合同 篇二
第二, “建造房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处理。建造房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处理, 首先要分清楚建造的房屋是自用的、还是开发的商品房 (或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 。如果建造的房屋是自用的, 则与施工企业建造自用房屋的会计处理相同。即不论是自营还是发包, 应将其发生的属于成本开支范围内的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即: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建造完毕验收合格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即: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如果是开发的商品房 (或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 , 不论是自营还是发包, 则应将建造时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等属于成本开支范围内的费用计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 即:借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 贷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房屋建造完毕 (验收合格) , 应将开发成本结转“开发产品”科目, 即:借记“开发产品———商品房等”科目, 贷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
第三, “建造房屋”在其他企业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 的会计处理。其他企业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 建造的房屋都是自用的房屋, 其会计处理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自用房屋相同。即:不论是自营还是发包, 应将其发生的属于成本开支范围内的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即: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建造完毕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即: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房屋建造协议书 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新建私宅民房三间二楼住房一套,委托乙方建造,及新建围墙,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委托方式:包清工。工程所需材料有甲方提供;工程施工设备、人员等均由乙方负责组织。
二、工程建造面积计算:一楼、二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造价120元/平
方米,顶楼按建筑面积30%计算。开工日期之日起二个月完工。
三、工程施工质量:乙方按房屋设计图纸,进行规范施工。
四、工程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如发
生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工程竣工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六、付款方式:进场付款2千元,每层付5千元,楼层结顶付总计50%。
余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除遗留保证金元外其余付清。保证
金在一年内无发生房屋质量隐患该款将全部退还给乙方,若房屋发生
隐患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
(附属工程另定)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手机:手机:
4.钢结构房屋建造合同 篇四
a:0-103%b:0-105;c:0-102%。
7、在浇注大体积混凝土时,不能用下列()水泥
a:硅酸盐水泥;b:矿渣水泥;c:火山灰水泥。
8、在钢筋混凝土框架柱中焊接钢筋时用下列()方法
a:闪光对焊;b:电渣压力焊;c:电弧焊。
9、摩擦桩是指()
a:桩尖位于软土层中的桩;b:桩身与土层摩擦力大的桩;
c:依靠桩身与土层摩擦力传递力的桩。
10、下列木材抗拉强度最高的是()
a:轴向;b:径向;c:弦向
11、打桩时垂直偏差要求()
a:≤1%;b:≤2%;c:≤1.5%。
12、无垫层的钢筋混凝土基础中地板钢筋的保护层是()
a:≥70;b:≥50;c:≥100。
13、钢筋混凝土框架主体工程验收时梁的轴线位移是()
a:≤15;b:≤8;c:≤10。
14、支模板时,≥4米的梁底模可按()起拱
a:1~3%;b:5%;c:4%。
15、砖砌体验收规范中每层墙体误差为()mm
a:10;b:5;c:8;d:6。
16、钢筋混凝土次梁中的施工缝可留在()
a:两端;b:跨中;c:跨中范围内。
17、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在预应力筋张拉时混凝土强度应达()
a:75%;b:100%;c:80%。
18、用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每振点用时在()秒 来源:
a:20~30;b:10~20;c:30~45。
19、双代号网络施工计划中的表示()
a:这项工作结束时刻;b:这项工作开始时刻;c:这项工作结束、下项工作开始时刻。
20、双代号时网络中的波浪线表示()
a:自由时差;b:逻辑关系;c:虚工作。
二、组合选择题:把下列各题中正确的答案填入()内(10×2=20分)。
1、极限状态设计法中,为满足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可靠度,采用()措施
a:计算杆件内力时把标准载荷乘以一个大于1的系数;b:计算结构抗力时把材料标准值乘以一个小于1的系数;c:对安全等级不同的建筑物乘以一个重要系数;d:为保杆件稳定乘以一个稳定系数。
2、7度以上抗震设防时砖混结构墙体拉结要求有()
a:不少于2φ6筋伸入每段墙≥1000;b:拉结筋竖向间距≤500;
c:无构造柱的墙交接处均设拉结钢筋;d:时设拉筋。
3、在下列钢筋中列出了钢筋含碳量,其中()是低碳钢;()是中碳钢;()是高碳钢。
a:<0.25%;b:0.25~0.7%;c:0.7~1.4%;d:<0.5%;e:0.8%。
4、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屋面做法包括以下()点
a:厚40~50,标号≥c20;b:配筋φ4@200双向;c:分格不大于6×6米,缝内填油膏;d:上铺卷材防水。
5、楼梯设计要求有下列()点
a:梯段上垂直高度≥2.2米;b:休息平台下净高≥2.0米;
c:踏面+踢面≥450;d:梯段宽度≥1.2米;e:休息平台宽≥1.2米且不小于梯段宽。
6、内墙面高级抹灰质检方法有()检查墙面平整度
a:用2m直尺和塞尺检查;b:空隙2mm处不多于一处;c:空隙5mm处不多于一处;d:完全帖服。
7、等节拍流水施工组织是指()
a:各施工过程用时相等;b:各施工过程间隔时间相等;
c:各施工段中的各施工过程也相等;d:各专业队依次进场等候时间相等。
8、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根据土地用途不同而不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居住用地70年;b:工业用地50年;c:商业娱乐用地40年;
d:居住用地80年;e:科教文体用地60年。
9、一项工程的直接费是指下列()项费用
a:材料费;b:管理费;c:人工费;d:机械费;e:措施费。
10、倍节拍流水施工计划主要意思是()
a:各施工过程在同一施工阶段上流水节拍相等;
b:各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节拍相等;
c:各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节拍不完全相等;
d:各施工过程的流水节拍是某一常数的倍数
e:各施工队施工用时互成倍数
三、实务题(共120分)
1、已知单代号网络计划如图3-1-1所示,设计工期等于计算工期,试计算单代号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并用双线标注关键线路。(25分)
问题:(1)计算无节奏流水工期;(2)排出流水施工图。
3、(20分)背景材料:某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城市供水管道横跨基坑,须将供水管道改线并对地基进行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天,并同意合同工期顺延10天。为确保继续施工,要求工人、施工机械等不要撤离现场,但在通知中未涉及由此造成施工单位停工损失如何处理。施工单位认为对其损失过大,意欲索赔。(25分)
问题
(1)索赔能否成立,索赔证据是什么?来源:
(2)由此引起的损失费用项目有哪些?
(3)如果提出索赔要求,应向业主提供哪些索赔文件?
4、(25分)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汽车制造厂的土方工程与基础工程合同,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而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察没有探明的孤石。由于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使得部分施工任务不得不赶在雨季进行。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的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2)问题
1)简述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2)你认为乙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5、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内资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
(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万元,主要材料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预付备料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
(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4)工程保险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保修期半年;
(5)材料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按在规定上半年材料价差上调10%,在6月份一次调增)。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如表3-5
问题
(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
(2)该工程的预付备料款、起扣点为多少?来源:
(3)该工程1月~5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4)6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总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尾款为多少?
5.船舶建造合同 篇五
兹证明
鉴于本合同所含的双方的约定,卖方同意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完成一艘 船,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出售给买方,具体细节,将在第一条中说明。本船将悬挂 旗,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据以下条款中所述金额付款。
第一条 说明和船级说明
本船入级下述船级社,在设计吃水 米时,载重量为 公吨的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本船的卖方船号为,其建造、安装和完成应按下列技术规格书进行:
(1)技术规格书(图号:)
(2)总布置图(图号:)
(3)舯剖面图(图号:)
(4)厂商表(图号:)
上述随附技术文件由本合同双方签字(以下合称为“说明书”),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船级和规范
包括机器和设备在内的本船建造,应该按照 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以下简称“船级社”)获得 标记记录并且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规则和规范。
买方应和船级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监造师(以下称“监造师”),在卖方的船厂对本船进行监造。
所有和船级社有关的和为满足合同签字日前颁布的在本合同所要求的说明书中叙述的与规则、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船舶建造的专利权使用费(如果有),除非另有规定及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均由卖方支付。为建造本船过程中所用的关键图纸、材料和工艺无论何时均需按照说明书叙述的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实施检查和实验。
船级社关于是否符合船级规范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船主要技术参数和尺度
(a)船体:
总 长: 约 m
两柱间长: m
型 宽: m
型 深: m
设计吃水: m
(b)推进装置
本船按说明书应配备一台 型主机。保证航速
卖方保证按说明书要求本船的装载条件下的试航速度经修正后不低于 节。
试航速度应根据风速及浅水效进行修正。速度修正的方法应按说明书中的规定。保证燃油消耗
卖方保证主机的燃油消耗在台架试验、正常连续输出工况以及燃油值为 千卡/千克时,不超过 克/马力。保证载重量
卖方保证本船的载重量在满载吃水 m,海水比重1.025的情况下,不少于公吨。
本合同使用的“载重量”一词,应符合说明书里的有关定义。
本船的实际公吨载重量应由卖方计算并经买方校核,所有为此计算所需的测量应在买方监造师或买方授权者在场时进行。
如果卖方和买方对此计算和/或测量有分歧,应以船级社的决定为准。分包
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负责将本船任何一部分的建造分包给经验丰富的分包商,但此类分包的提交和最后上船安装工作应在卖方的造船厂完成,卖方仍应对分包工作负责。注册
本船应在交船及验收后,由买方根据 法律注册登记,一切费用由其自理。
第二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期限 1 合同价格
本船购买价格为 万美元(usd),由卖方净收得(以下称“合同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提及的买方供应品的费用,并将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如有,作加减帐处理。币种
本合同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均应以美元支付。支付期限
合同价格应由买方按以下分期款项向卖方支付:
(1)第一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应在本合同生效时或之前并且卖方已向买方提交和本合同附件“a”相符的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退款保函,并且卖方已收到本条第6款提及的由第一流国际银行签发的付款保函的同时由买方支付。
(2)第二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的款项,应在本船在卖方船厂开工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买方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说明本船已在卖方车间开工,要求立刻支付本期款项。
(3)第三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的款项,应在本船第一只分段铺龙骨后三(3)跟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第一只分段已铺龙骨,并要求买方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4)第四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的款项,应在本船下水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本船已下水,并要求买方在本船下水后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5)第五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的款项加上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对本合同价格的修改或修正而导致的加减帐,应在交船日到期并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卖方应在预定交船日十(10)天前用电传或传真向买方发出本期款项的付款要求。支付方法
(1)第一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1)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帐户,或其它由卖方临时指定的收汇行。
(2)第二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2)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3)第三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3)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4)第四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4)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5)第五期(交船时付款)
买方应在预定交船日至少三(3)个银行工作日之前,在卖方指定银行以买方名义存不可撤消的现金存款。有效期为三十天,数额为本期款项(按本合同条款,金额可能作调整)。同时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声明一旦卖方向该银行提交由买方凭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签发的交船和接船协议书的副本,该存款归卖方所有。如有利息,归买方所有。
如果本船交船在上述三十天内没有实施,买方有权于到期日撤回该存款及利息。但是卖方通知买方新的交船日期后,买方应根据上述同样条件进行现金存款。预付款
买方有权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预付款,并至少应于三十(30)天前,书面通知卖方预付款项,此预付款项不包括本船的任何价格调整。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担保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向卖方提交一份由第一流国际银行(以下称“保证人”)签发符合附件“b”格式的以卖方为受益人,并为卖方银行和卖方信可的不可撤消、无条件的执行保函,此保函保证买方履行支付合同价的第二、三和第四期款项的义务。退款
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具有预付款性质。若买方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条款时,卖方则需按买方指定的帐户电汇退还买方按本合同付给卖方的全部美元金额,其中包括从电汇付款日开始到退款为止的利息(利息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
卖方应该在合同签订日同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北京中国银行总行银行部签发的与附件“a”格式一致的退款保函,作为对买方的保证。
如果双方对卖方偿还买方已付的一期或数期款项的义务和对买方要求中国银行总行退款有所争议,应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由卖方或买方提请仲裁。中国银行总行应停止或延迟付款,直至买卖双方间的仲裁裁决公布,除非按照英国法律仲裁裁决由卖方退款和按英国法律卖方已放弃或不在实施任何上述权时,中国银行总行没有义务付款。如果卖方不履行裁决或判决,则中国银行总行应付清仲裁裁决范围内规定的退款金额。
第三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本船的合同价格应随以下条款的规定而予以调整。双方理解,任何合同价格的减少,是由损失的补偿而非罚款的方式来实现的:交船
(1)如果交船日期延迟至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时之前,合同价格不作变动。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条所述日期之后延迟超过30天,则从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时起算。每迟一天合同价格减少 美元(usd)。
除非双方对此另有协定,对延迟交船损失的补偿应从第五期合同价格的分期款项中扣除。但不论如何,最大延迟天数不应超过()天包括买方同意在延迟()天后接船,如本条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额为美元(usd)。
(3)如果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延迟了()天(为允许延迟天数加上不允许延迟天数的总和),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第十条所述,解除或撤消合同。如果超过(),买方还未按第十条款通知取消合同,卖方可在此()天后任何时间,将卖方估计的交船时间书面通知买方并要求买方选择。在此情况下,买方在收到通知的三十(30)天内或者取消本合同,或者同意在商定的新交船日接船,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本船未能在双方同意的新交船期交船,买方仍有权根据上述相同条款取消本合同。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条所述而被延迟,则不应被视为延误交船,合同价格也不应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条所述的允许延迟原因而延迟,则价格不作调整或减少。
(5)如果本船将早于本合同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则卖方应以电传通知买方,且该通知至少在预计新的交船日前()天发出。买方按下述情况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奖金。
如果在规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内交船,合同价格保持不变。如果比规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础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价上增加 美元(usd)作为奖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总数不应超过美元(usd)。
实际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许的延长交船期之前,卖方无权得到本条款1(5)所规定的奖金。
(6)如果卖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计划交船日交船,则卖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在此情况下,为了确定对买方的违约赔偿(根据本条第1款(1))和买方取消本合同的权利(根据本条第1款(3)),卖方新确定的交船日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视为替代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原交船期。买方的上述违约索赔和取消合同的权利仍按第三条1(1),1(2)和/或1(3)的范围内执行。无论如何,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期(而不是卖方确定的新的预计交船日期)应视为买方有权违约索赔和解除本合同和卖方由于延迟交船违约赔偿责任的期限,如第三条1(1),1(2)和1(3)所述。
如果卖方实际上是在新的计划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卖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条第1款(5)的规定获得奖金。航速不足
(1)如果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比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低0.3节,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本船的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低于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0.3节,从0.3节算起(包括0.3节),本合同价格应作如下减少:
小于0.3节 usd
大于等于0.3节小于0.4节 usd
大于等于0.4节小于0.5节 usd
大于等于0.5节小于0.6节 usd
大于等于0.6节小于0.7节 usd
大于等于0.7节小于0.8节 usd
大于等于0.8节小于0.9节 usd
大于等于0.9节小于1节 usd
(3)如果实际速度(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确定的速度)低于保证速度(节)1节以上,则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第十条拒绝接船和取消合同,或根据上述方式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美元(usd)。燃油消耗量
(1)如果造机厂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本合同及说明书规定的保证燃油消耗值等于或少于百分之(%),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值大于百分之(%),那么 %以上的油耗按每超1%,合同价格减少美元(usd),(不足百分之一的部分按比例计算)。
(3)如果台架试验测得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大于10%,即油耗超过克/制动马力/小时,买方有权作出选择,按第十条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或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最高减少金额为美元(usd)。载重量
(1)如果根据技术说明书在规定的设计吃水状态下测得的实际载重量比保证载重量(吨)低 吨以内,则合同价格不予减少。
(2)如果载重量不足超过 吨,每超过1吨,合同价格则减少美元(usd)。
(3)如果本船实际载重量低于保证载重量 吨以上,则买方可根据本合同第十条所述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也可减价接受本船,合同价格减少最大不得超过美元(usd)。
(4)如果本船的实际载重,在规定设计吃水状态下,超过 吨的保证载重量,超过载重量 吨以下,合同价格不予增加,超过吨的每1足吨合同价格增加 美元(usd)。
由于载重量增加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数额不超过 美元(usd)。解除合同的效力
双方在此明确并同意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如果买方按合同本条条款规定解除本合同,买方仅享有第十条所规定的权利和赔偿,无权享有上述或其他地方所叙述的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四条 监造和检查买方监造师的指派
买方将自费按时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下称为监造师)。监造师应由买方书面委任,并常驻在卖方的船厂,负责对在建船及其主机、辅机进行检验和监造。卖方保证为监造师进入中国按时办妥必要的签证,监造师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买方负责给予卖方申办签证通知。图纸认可
本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 天之内共同商定需送交买方认可的图纸清单(以下?quot;清单")。在监造师抵达卖方船厂之前,清单中规定的图纸应寄送至买方,买方应在收到后()天内(不包括邮寄时间)将认可或注解的图纸寄回卖方。
在监造师抵达卖方船厂的同时,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陈述授权监造师可代表买方认可或不认可清单中所列的但尚未寄送给买方的图纸。监造师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天内将这些图纸连同认可或注解一并返回。
如果监造师或买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通知卖方认可或不认可,则视为这些图纸已被自动认可。
经买方或监造师认可的图纸应视为最终的图纸,其任何改变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处理。监造师的监督和检查
对本船的机械设备及舾装的必要检查由船级社和/或卖方的检查小组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实施,以确保本船完全按照合同和说明书进行建造。
在交船前的所有时间内,监造师有权按照双方商定的试验清单参加试验及在卖方船厂、分包厂或任何加工地或本船有关材料的储存地检查本船及其机器、附件。如果监造师发现本船的建造或材料或生产工艺不符合或将不符合合同或说明书的要求,监造师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如果同意买方的意见,则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改正。买方应向卖方承诺和保证,监造师按照双方同意的检查步骤、日程和一般的造船惯例进行检查,并使建造成本的增加和建造误期时间减少到最低程度。
卖方应在其造船厂或就近处免费提供买方监造师的办公室和其他必要的设施。在本船建造期间直到交船日,监造师可自由出入本船及其机器、附件及和本船有关的施工场地和材料加工储放场,包括卖方的船厂、车间、仓库,从事本船施工的卖方分包商和材料仓库。如果卖方分包厂在本市以外地区,那么前往该处的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监造师在市内的交通由卖方提供。卖方的责任
在本合同项下买方雇佣的监造师均被视为买方的员工,买方、监造师或买方的雇员或代理人在船上/或卖方或分包商的厂区,参与建造本船而发生人员受伤,包括伤亡在内,只要不是因卖方、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卖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造成,卖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只要不是因卖方、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卖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所致,买方监造师、买方雇员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财物的损坏、灭失等,买方概不负责。薪水及费用
按本条,监造师或由买方雇佣的雇员的薪水及日常开支,均由买方自理。进度报告
买方有权在本船建造期间任何时候要求卖方报告本船进度情况。监造师的更换
卖方有权书面要求买方更换对建造本船不称职和不满意的监造师,并说明理由。如有必要,买方将派员至卖方船厂调查此事,如果买方认为卖方要求合理,即应尽快更换。
第五条 修改、变更和加帐如何实施
本船建造所依据的说明书和图纸,可在本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后的任何时候予以修改或变更,如果这类修改或变更或累积修改根据卖方的合理判断不会严重影响卖方所承担的其他义务,且买方同意按下述规定调整合同价格、交船时间和本合同其它条款(如果有)。在上述条件下,卖方同意尽力满足买方的此类合理要求,使上述修改和/或变更以合理的费用和合理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完成。此类修改或变更的协议应包括一份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如果有)的协议和交船时间推迟或提前的协议,并向卖方提供卖方满意的附加保证,或合同的其他更改或由于更改而改变说明书的协议。上述修改协议或变更说明书应由双方互换鉴定书或电传而生效,双方交换的函件或电传应作为建造本船说明书的修改部分,并作为本合同和说明书的一部分。在修改和/或变更说明书的协议达成后,卖方应按此对本船的建造进行修改,包括任何增减项目和建造相关的工作。如果双方因无论何种原因未就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交船时间或提供卖方附加保证或修改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则卖方没有义务接受买方的任涡薷囊蟆?br> 2 规范、规则等的改变
(1)在本合同签订后,如果船级社及其他授权的法定机构修改或更改本合同和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规则时,买方或卖方在收到更改通知后应完整地以书面形式传给对方,买方收到卖方(或反之)上述通知后()天内,买方应书面将本船修改或变更的决定(如果有)通知卖方,并由买方自行决定是否在本船上实施修改或变更并传达该卖方。假如买方首先同意下述条款,卖方应及时对本船进行修改和更改。
a)关于实施此类修改或变更所发生的成本而引起的本船合同价格的增减;和/或
b)关于实施修改或变更而引起的交船时间的延长;和/或
c)关于实施这类修改或变更导致的保证载重量的航速的增减;和/或
d)关于实施这类修改或变更导致本合同或说明书或两者的任何改变;
e)由于合同价增加而向卖方提供卖方满意的附加保证。
有关条款修改或变更的协议,应按上述有关说明书和/或图纸的同样方式处理。
(2)如果不论何种原因,双方不能就合同价格和调整,或交船期的延长,或保证航速和载重量的增减,或向卖方提供附加保证,或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如有)未能达成协议,则卖方有权根据合同及说明书的有关条款继续建造本船,买方也应继续遵守未作任何修改的合同及说明书的条款。材料和/或设备的代用
如果按本合同或说明书的需要用于建造本船的材料和/或设备无法及时采购而满足交船,在卖方提出合适证据并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后,卖方可以提供达到船级社和建造本船所适用的规则、规范要求的材料及设备。买方供应品
买方应在卖方指定时间内,将说明书中规定的由买方自费提供的供应品提交给卖方船厂。
如果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该供应品提供给卖方,且将影响交船,则本船的提交按所延迟的日期相应推迟。买方应赔偿由于其供应品延迟而使卖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损害。此赔偿款在交船时结清。
如果买方供应品交付延期()天,则卖方为不损害自己的权益,有权在不将该项目安装到船上去的情况下继续建造本船,买方应接受按此完工的船舶。
在买方供应品送交卖方后,卖方应负责按说明书规定将项目存储和处理并安装到船上,不另收费。
6.关于建造合同的基本准则探究 篇六
关键词:建造合同,准则,建筑,施工单位,执行
1引言
建造合同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 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目前, 在建筑施工企业承建某一建筑项目的过程当中, 建造合同基本准则是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收入与支出核算与确认最重要的依据。对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的适用范围、发展变化的探讨, 以及对施工单位执行过程中常见问题的深入思考和探究, 有利于建筑施工单位更好地认识、理解和执行建造合同基本准则,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施工单位加强管理职能, 规范会计行为, 平衡收支, 从而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2建造合同的基本准则的适用范围和发展变化
2. 1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建筑合同基本准则主要适用于与建筑施工有关的业务。具体而言, 主要适用于建筑承包商负责施工建造的房屋、道路、桥梁、大坝、飞机、船舶、大型机械等建筑或设备工程项目。由此可见, 建造合用的基本准则通常适用于建造或生产的体积大、施工周期长、资金投入多、具有实体资产的业务项目, 这些业务项目都需要按照建筑合同基本准则来进行收入和支出的核算与确认。
2. 2我国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的发展变化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建筑行业的不断进步, 我国政府关于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的规定和制度越来越健全、越来越规范。从无到有、由初步出现到不断成熟, 我国的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历程而日臻完善。早在1998年6月25日, 我国就制定并颁布了建造合同基本准则, 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后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建筑行业的逐步繁荣, 以前颁布实施的建造合同基本准则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2006年2月16日, 我国与时俱进地对原有的建造合同基本准则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对核算内容、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合同收入计量、合同成本以及合同分立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此次修订颁布的建造合同基本准则进一步规范了施工单位建造合同的执行要求, 对施工企业的日常管理、财务人员、会计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
3执行建造合同基本准则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总的来看, 修改后的建造合同基本准则自颁布之日起, 就发挥了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运营应有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施工单位通过执行建造合同基本准则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收支、会计行为, 提升了财会工作效率和质量。但是, 不容忽视的是, 源自于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使得部分建筑施工的单位在认识和执行建造合同基本准则方面仍存在着认识不清、理解不透、运用不当的问题。因此, 对施工单位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过程中常见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有利于推进新建造合同准则顺利地得以实施、规范施工单位会计行为、提升施工单位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3. 1当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市场仍不规范
近年来, 国家为了规范建筑行业市场、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 相继制定出台了各种宏观调控政策和法律法规,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 当今我国建筑行业市场仍然存在着各种矛盾和问题, 项目审批缓慢、拖延工程结算时间、拖欠工程款等情况屡见不鲜, 再加上建筑工程项目本身涉及资金多、施工周期长、市场行情变化大, 经常会导致工程项目的部分变更以及合同总收入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变化, 严重损坏了施工单位资金链条和工程进度, 制约了施工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这必将影响到施工单位对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的贯彻和执行。
3. 2施工单位内部管理的缺失
当前, 部分施工单位内部存在的管理缺失, 直接导致了对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的执行。一是财会工作流程不规范。针对建筑项目成本和支出的预测、控制、核算以及日常财务管理的工作流程没有规范统一的程序和标准, 影响了对建筑合同基本准则的有力执行。二是企业内部相关制度不健全。部分施工单位缺乏与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相匹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和清查制度以及审批、档案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 影响了对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的执行能力。三是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部分施工单位的财务人员观念传统保守、学习的主动性不强、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导致对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理解不同、运用不熟练; 主人翁意识淡薄、责任感不强, 对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资金耗费的实际情况不予深究和监督; 法律意识不足, 往往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 挪用截留资金、乱借款、乱担保的情况屡禁不止。综上所述, 施工单位内部管理的缺失,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施工单位对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的执行水平。
3. 3建造合同总收入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变化
根据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的具体要求, 建造合同总收入、 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是建造合同核算和确认收入与费用的重要依据。然而施工单位在对某一项目的施工过程中, 建造合同总收入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经常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例如, 合同的变更、索赔、奖励往往会导致建造合同总收入发生变化。因此, 施工单位在执行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的过程中, 应当充分结合建造合同总收入以及合同预计总成本发生变动的具体情况, 来及时更新、核算建造合同总收入和合同预计总成本, 以便确认当期合同的收支情况。
3. 4内部交易事项的核算缺乏规范统一性
一方面, 在核算内部交易成本和收入方面存在着不一致的现象。当今, 绝大部分的规模性建筑施工单位采用的是集团总承包, 子公司负责施工的管理运营机制。按照建造合同的基本准则,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根据建造合同基本准则来进行合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和确认。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如果此时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对工程进度和合同总成本、总收入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不一致, 就会导致子公司确认的收入与集团公司确认的成本发生不对等的情况出现, 这不仅会为内部交易事项的抵销带来一定的难度, 还会影响到整个企业经济效益核算的准确性。另一方面, 当某一工程项目完工时, 如果企业集团未能按时进行总成本的核算和确认, 那么, 就会出现企业集团确认的未完工款和子公司确认的已完工未结算款双边挂账的情况。显而易见, 这样可能造成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同时虚增, 从而降低了整个企业集团的资产质量。
4规范和加强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的执行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4. 1国家和政府进一步发挥相关职能作用
一方面, 国家和政府要与时俱进, 考察建筑行业的发展变化, 及时研究制定并颁布实施使用时代发展新要求的建造合同基本准则, 以求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会计行为; 另一方面, 国家和政府应加大力度, 加强规范建筑行业, 严格建筑项目的审批流程; 制定和颁布相关法律法规, 约束建筑市场中经常出现的工程变更与工程款拖欠等不良现象, 切实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4. 2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逐步增强对建造合同的执行水平
首先, 加强对财会工作相关流程规范统一。规范、统一的财会工作流程是施工单位提升建造合同基本准则执行水平的重要基础。加强对施工单位日常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成本预测、控制、核算流程的规范, 以及对财产物资的审批、使用、报销程序的统一,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施工单位对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的应用和执行。
其次, 建立健全与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相匹配的规章制度。为全面执行建造合基本准则, 规范执行行为, 提高执行力, 推动施工项目预算管理,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健全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工作顺利、安全、有序开展的基本保障, 建筑施工单位为了有力执行建造合同的基本准则, 就必须建立一套与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相匹配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基本包括: 各类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和清查制度; 财务核算与成本分析制度; 审批、报告、统计以及档案管理制度; 考核和评价制度, 等等。
最后, 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专业素质高、责任感强、法律意识强的专业财会人员是建筑施工单位执行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的必要条件。因此, 建筑施工单位在日常的企业管理中, 务必要加强对财会人员队伍的培养和建设。 一是要鼓励和引导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专业知识特别是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的学习和研究, 正确认识和把握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的基本内涵、相关细则和执行要求; 二是要加大力度加强财会人员道德素养和责任意识的养成教育, 引导财会人员自觉养成主人翁意识和较强的责任感, 加强对日常财会事务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三是加强法制教育, 增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意识。在日常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 彻底杜绝挪用截留资金、乱借款、乱担保等情况的出现。
5结论
2006年以来, 新修改的建造合同基本准则被广泛应用于施工单位的日常运营当中, 实现了建筑行业建造合同基本准则新的突破和跨越, 对施工单位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使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 由于新的建造合同准则在我国应用的时间比较短, 且受到内外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施工单位在执行建造合同基本准则的过程中, 往往面临着一定的困惑和问题。当前, 各类建筑项目施工企业有必要深入思考和探索, 认真解决在执行建造合同基本准则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为提升建造合同进步准则的执行水平, 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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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媛, 浅谈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中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 2012 (27) :75-76.
7.建造合同 篇七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加强技术力量,提升公司发展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担任公司技术顾问,乙方接受聘任并同意将自己所持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甲方企业注册。为规范双方行为,特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合同自建造师注册成功之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正式公告之日为准)起往后推 年。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资质证书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并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2、协议期间,若甲方工程项目投标需要由乙方担任项目经理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双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支付相关报酬。
3、协议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因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维持注册证书有效性所必须落实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相关费用。必须本人到区外参加学习的,乙方凭相关票据按甲方规定的限额向甲方报销差旅及食宿费用,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导致证书无法使用,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5000.00元整,并退还当年已支付聘用工资和已报销所有费用。
4、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和资格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在注册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印章、毕业证书等原件应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亲自保管,乙方的执业注册证书及资格证由甲方负责保管使用。但牵及公司资质申报及年审须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务及时(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
5、甲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有关资质申报及建造师注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此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资格证原件、职称证、照片2寸和1寸各4张,简历一份。
2、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并为乙方安排食宿。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无偿的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因乙方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造成甲方资质年检不通过或资质降级或资质吊销的,乙方退还当年聘用及剩余年限的工资。
3、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初始(变更)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注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证书信息,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4、乙方应在注册成功后的两个考试周期内将安全员B证考试通过。
5、甲方完成注册后,乙方提供银行账号,并有义务提醒甲方及时支付聘用工资。
四、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商定,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如下: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聘用工资为:人民币元/ 年(大写: ),乙方同意甲方按每年支付聘用工资,即每年支付元。(以上费用不包含乙方应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保项目),如聘用期间,为确保证书使用的有效性需要乙方在甲方处缴纳社保的,乙方须配合办理,甲方按本市规定及最低缴纳标准缴纳社保金额。
2、如甲方工程项目投标需要由乙方担任项目经理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义务提供安全员B证给甲方,甲方按以下标准另支付费用:
工程项目中标成功以后,甲方支付乙方费用:乙方以一级建造师身份在甲方的在建项目工作的按 元/月支付。
3、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提供注册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当日,甲方预付聘用工资 元给乙方,甲方确认乙方证书注册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下的聘用工资 元支付给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如因乙方原因注册不成功者,需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额预付款 元,并退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如因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的预付款。
五、证书的保管
完成注册后,乙方同意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交由甲方保管使用。
六、解聘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单方面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逾期支付聘用工资,经乙方催告后15天内仍未支付乙方工资;
(2)初始(变更)注册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4)甲方的施工项目以乙方名义担任项目经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并且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5)乙方因个人行为造成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
(6)乙方有违法行为的;
(7)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配合甲方工作的;
(8)乙方提供虚假的注册证件及相关文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工作业绩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并归还乙方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等在甲方保管的证件,并配合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不得无故刁难。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合同:
(1)在甲方注册未满壹年;
(2)甲方的施工项目是以乙方名义担任项目经理,工程未完工的(如本合同已到期,工程未完工的,乙方担任项目经理期间,甲方须继续支付乙方超期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按建设部门要求负责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册,甲
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转注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毕业证、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资格证、注册证丢失,乙方配合甲方负责在该合同年度内完成补办,如合同期满,甲方未完成补办,甲方须在合同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三个月的聘用工资,并在三个月内完成乙方证书的补办工作,并将证书寄给乙方。若合同期满三个月后,甲方仍未完成补办工作,甲方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延期时间的聘用工资直至补办完成。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执业注册证吊销,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费元。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执业资格或执业注册证吊销,甲方概不负责,就此造成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不能正常使用证书的,乙方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元整,并退还甲方当年已支付的聘用工资。
(2)大学文凭(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乙方配合甲方进行补办。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必须在注册期满年后才可以转注,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则甲方不负责再教育学习费用,乙方退还甲方当年度及之后已支付聘用工资。
(5)甲方必须在注册期满年后才可以提出解聘,如提前解聘,乙方不退还当年甲方已支付的聘用费。
八、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本协议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协议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九、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协议。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付清、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返还乙方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8.船舶建造承包合同 篇八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多次协商,就建造4000吨级集散两用货船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船舶概况
甲方拟建4000吨级集散两用货船壹艘,长99.8米,宽16.2米,型深4.8米,主机600马力×2台,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建造。
二、船舶建造形式
该船舶采取来料委托乙方加工进行建造,即甲方提供船舶的主要建造材料(包括钢材、机器设备、精加工件等)。乙方负责该船在建造过程中的所有辅助材料及设备、设施。
三、船舶建造时间
1、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该机驳建造时间定为150天,从铺墩之日至船舶检验合格之日止。
2、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奖惩,乙方提前完工一天,甲方支付给乙方奖金贰仟元,乙方延迟完工一天,应赔偿甲方损失贰仟元。
四、加工费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总计加工费94.8万元。
2、材料进厂铺墩,甲方向乙方付款10万元。
3、船体骨架成型,甲方向乙方付款15万元。
4、船体完工(含上层建筑),甲方向乙方付款20万元。
5、安装、装饰完工,甲方向乙方付款19.8万元。
6、余款30万元在船舶营运一年后付清,如到期仍未付清的余款,按月息1%计息。
五、船舶建造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并严格按船舶检验规范要求施工建造,乙方应接受船舶检验部门和甲方监造人员的监督,如不符合船舶建造规范要求,应返工重作,返工费由乙方负责。船舶焊接必须满足船舶检验规范要求,该打坡口的必须打坡口,船舶的焊接必须采用自贡“大西洋”牌电焊条,船体主要部位采用二氧化碳焊接。油漆必须采用“高峡牌”油漆。船舶油漆四度,两度防锈漆,两度色漆,船舶底部采用830、831号油漆,西装部分白瓷漆。
六、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加工费用中,包含乙方在建造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含伤、亡费)。乙方在施工建造中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对三峡库区水位变化有充分了解,如在建造过程中,因库区水位变化造成船舶遭受损失,应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1、由于本船是来料加工,甲方应积极组织材料、设备进厂,如因材料、设备未到而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责任。
2、该船图纸由甲方提供,施工前甲方应将施工图纸交给乙方,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尽量节约材料,不能无故乱用材料,否则应赔偿甲方损失。
3、该船舶的检验由乙方负责送交船检部门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4、船舶使用钢材必须严格除锈,未经甲方监造人员检查同意,不能刷漆,否则应返工重作,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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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造合同亏损处理存在问题的分析 篇九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 第二十七条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 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按照这一规定, 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总收入, 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应该提取损失准备, 并确认为当期费用。由于建造承包商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 性质上属于建造承包商的存货, 因此将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作为存货跌价准备核算, 并在合同完工时, 将已经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其具体账务处理为:企业 (建造承包商) 建造合同执行中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 应按其差额乘以 (1-完工程度) 的积,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合同完工时, 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笔者认为以上对建造合同亏损处理存在以下问题:
1. 建造合同亏损作为存货跌价准备核算不符合存货跌价准备的概念。
存货跌价准备是指资产负债表日,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时,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 是将存货的账面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比较的结果。其中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 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其比较的存货是目前已存在的存货。而建造合同预计亏损是将预计的未来合同收入与未来合同成本比较的结果。其比较的存货不是目前已存在的存货, 而是未来将要形成的存货 (未来将要履行的建造合同) 。这与存货跌价准备概念不相符。
2. 建造合同亏损作为存货跌价准备核算, 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会出现负数, 这与存货作为资产项目不符。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是根据“工程施工”科目借方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贷方余额之差来填制的, 其差额为正数时在“存货”项目反映, 其差额为负数时在“预收账款”项目反映。而建造合同预计亏损不是根据该差额来预计的, 而是根据预计的未来合同收入与未来合同成本比较, 预计未来合同收入小于未来合同成本的差额。因此, 建造合同预计亏损就可能大于“工程施工”科目借方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贷方余额的差额, 此时将建造合同预计亏损作为存货跌价准备, 必然会造成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出现负数, 这与存货作为资产项目不符。
二、建造合同亏损会计处理建议
由于建造合同亏损作为存货跌价准备核算与存货跌价准备的概念不符、不符合存货作为资产的定义等问题。笔者建议将建造合同亏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进行处理, 就能够解决上述问题。
1. 建造合同亏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
事项》中亏损合同 (即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的定义。解决了现行会计处理将建造合同亏损作为存货跌价准备核算与存货跌价准备的概念不符的问题。
2. 将建造合同亏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进行处理。
10.一、二级【建造师】合同 篇十
年 月 日制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应按相关规定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所在地: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乙方: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邮箱: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银行帐(卡)号: 第一条 聘用内容
因甲方发展需要,需聘用如下所列高级人才(请在下面勾选相应人才类型),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乙方的配合下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条款如下:
(一)高级人才类型
□注册一级建造师(专业:)
□注册二级建造师(专业:)□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二级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结构师□注册二级结构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助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
(二)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月后开始起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自注册成功之日起开始起算。(以中国建设部网上 □公告日期为准 □建设部查询系统里查询到为准)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聘用期间,乙方仅授权甲方使用乙方的证书、印章和个人资料进行甲方企业的资质升级或年检活动。甲方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和年检等相关手续。如乙方有需要,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在其《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二)聘用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在未经乙方授权并以书面方式确认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证书、印章和个人资料或以乙方的名义参与任何形式的投标活动、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转包活动。未经乙方授权并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甲
方擅自以乙方名义或利用乙方证书、印章进行投标、施工、监理等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与赔偿。
(三)聘用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相关费用。若乙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再教育学习,甲方有义务请人代为学习。若必须乙方到场参加学习,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差旅及食宿费用。
(四)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在注册申请受理后,甲方应立即归还乙方毕业证书、职称证和身份证等原件。乙方的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甲方应在相应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通知领章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拒绝归还或是迟延归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与赔偿。
(五)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六)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注册材料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注册手续。如甲方延误注册超过3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退回已接收的相关资料,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预付款。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可以继续和甲方合作,费用另计。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提供有关资质申报及高级人才注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此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所需资料如下:1、2、3、4、5、(二)甲方在办理注册或是资质申报过程中,甲方如需乙方配合到其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验证信息,乙方由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凭相关票据由甲方全部报销。
(三)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如甲方需要乙方到甲方所在地配合检查,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报销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无偿的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因乙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原因,造成甲方资质年检未通过、资质降级或资质吊销等情况,乙方应退还当年聘用工资。
(四)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
(五)甲方完成注册后,乙方提供银行账号,并提醒甲方及时支付聘用工资。
第四条 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 年聘用工资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税后)。在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中所列的相关注册材料后或乙方将注册信息从原聘用单位网上调入甲方(高级人才)注册管理系统后,甲方应支付预付聘用工资 元给乙方。甲方在确认乙方证书注册成功后(以中国建设部网上□公告日期为准 □建设部查询系统里查询到为准)的5个工作日内,应将剩余的聘用工资,即 元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支付乙方下一年聘用工资的时间以聘用期限起算日期为准。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注册不成功,乙方需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预付款。如因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预付款。如因发生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不能完成注册,乙方应退还已收甲方支付全部预付款的50%。上述事实均需经甲方真实有效文件予以证实。第五条 证书的保管
完成注册后,乙方同意将《 注册证书》交由甲方管理,甲方应妥善加以保管。执业印章由乙方亲自保管。第六条 解聘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提出解除合同一方负责。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需要变更合同,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二)如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相关变更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相关证件,甲方需善意履行不得无故刁难。
(三)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2)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3)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四)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提供虚假证件;
(2)乙方原因注册不成功;
(3)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按建设部门要求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册,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 贰万 元整;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转注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毕业证、资格证、注册证、印章等相关材料丢失,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资格证、注册证和印章的丢失或损毁,甲方应负责为乙方补办。如耽误乙方正常注册,甲方须继续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到证书发下来为止。
(2)毕业证(原件)因甲方原因丢失或损毁,乙方配合甲方进行补办。如无法补办,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叁万元整;(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丢失或损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关系,乙方应赔付甲方违约金 贰万 元整。(5)如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关系,甲方应赔付乙方违约金 贰万 元整。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条款中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本合同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
(二)聘用期满后,如双方有意续签合同,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合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甲、乙双方合同有争议协商无果时,将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双方争议进行裁决。
(五)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优先适用于其他条款)。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11.二级建造师代理注册合同 篇十一
甲方:四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即从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日往后推 壹 年)
二、聘用待遇及支付方式
1.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建造师注册,乙方并保证所提交的证件真实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具体情况如下:
经双方商定,乙方提供国家二级建造师证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元/一年整聘用工资(大写:/一年)(税后)。
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后,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交由甲方代为办理,注册成功后1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乙方一年剩余注册费用元(大写费用:)。
三、甲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承诺乙方注册证书用于企业资质升级或资质年检使用,如用于参加工程招投标或承接工程项目,须征得乙方同意,费用及各事项应另订协议约束。若甲方所提供的用证单位违约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提供的用证单位承担并赔偿乙方全部的损失;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企业违约使用乙方注册证书或执业证章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保证乙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初始或变更注册及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承担在聘用期内乙方的注册(含续期注册)费用、执业年检费用及乙方每年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及相关的业务培训的费用;年检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由甲方所提供的用证单位负责办理,乙方进行相关的配合。
3.注册期内,甲方及用证单位妥善保管乙方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遗失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及承担乙方因为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遗失而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4.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及甲方所提供的用证单位不得将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及资格证由乙方保管;
3.乙方不承担甲方所提供的用证企业任何工作责任,但应配合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及考试国家规定相关的工作。
五、违约责任:
1、在聘用期内甲方所提供的用证企业如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聘用
工资,或甲方将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使用,或甲方所提供的用证企业有违反本协议书条款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
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除必须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外,并赔偿乙方壹万
元;
2、在聘用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失效或注销的,或
乙方将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单方终
止本协议,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注册证书失效或注销或吊销以后的所有
费用,并赔偿甲方壹万元;
3、在聘用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失效的,甲方按协议期
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吊销或注消的,甲方除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外,并赔偿乙方壹万元;
4、甲乙双方签定协议后如其中一方违约退证,违约方赔方另一方两千元违约金。
五、其它
1. 如乙方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资料不真实导致甲方推荐的单位注册不成功时,乙
方应全额退还所收的聘用费。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
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
六、补充条款: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12.浅议建造合同税金的会计核算问题 篇十二
一、建造合同税金会计核算的现状
企业会计准则专门设立了三个会计科目用于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和机械作业。其中“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按照建造合同所涉及的税费是否计入合同成本,是否归集计入“工程施工”科目,可以把现行的税金核算方法分为两种:
第一种,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这类税费被界定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间接费,构成建造合同的合同成本(详见《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08),此类税费在其所属的会计期间内归集计入“工程施工”科目进行核算:税金发生或计提时,借记“工程施工”,贷记“应交税费”;缴纳税金时,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
第二种,根据建造合同向业主办理结算款同时计提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建造合同所涉税费的主要税法按现行的会计核算办法,未归集入“工程施工”科目,而是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根据办理的结算款同时计提相应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缴纳税费时,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另外,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可见,收到建筑业预收款时,也应计提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有所提前,税费的会计核算方法没有改变。
二、现行税金核算办法中存在的缺陷
1. 税金核算对象的“同质异处理”
现行第一类税费核算办法是恰当的,而建造合同结算缴纳的营业税费等是价内税,价内税的特征决定了其应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然而现行的会计核算却未将营业税费计入合同成本。建造合同所涉及的税费虽然名目繁多,但本质相同,都是建造合同的成本费用,而且是刚性的成本费用;甚至营业税等更具有“为完成合同的、可以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费用特征。因此,对建造合同营业税费的核算更应计入合同成本,归集入“工程施工”科目。显然,现行营业税费的核算存在理论缺陷,同质的税费会计核算却相异;而且缺少建造合同营业税费的成本核算也是不完整的。根据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建造合同所涉税费应该同质同处理,都应计入合同成本,通过“工程施工”科目归集核算。
2. 会计核算的结果模糊不明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现行建筑合同的结算流程为:
(1)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或工程施工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办理的结算款通过“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
(2)按规定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合同完工后,将建造合同相应的“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结清,借记“工程结算”,贷记“工程施工”。
现行的税费核算是将营业税费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没有涵盖在这一结算流程中。营业税费的核算游离于工程成本核算之外,建造合同核算的成本不完整;“工程毛利”包含工程已结算部分对应的税金及附加,“工程毛利”虚假增加,会计核算的内容模糊结果不明晰。而且对于跨会计年度的建造合同,“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依托于建造合同的建设周期,无需年度结算对冲,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却服从于会计核算周期,必须年度结算清零,导致成本、收入和相应的税金核算无法跨年度配比,给信息使用者带来不便甚至误导。
3. 现行税金核算办法缺乏指导性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跨行政管辖区域施工的建造合同,还会涉及许多地域性的税费。企业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印花税,持外出经营证明前往施工地,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时,施工地税务机关征收相关税费。行政管辖区域不同缴纳的税费名目也不尽相同,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之外,有些地方还会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水利基金、堤围费甚至企业所得税等。这些具有地域特色的税费实际存在着,也构成了建造合同的事实执行成本,可是税金核算对象同质异处理的现状却无法给予企业明确的核算指导,这会使企业对地域性税费的会计核算缺乏一致性,影响会计信息的通用性和使用度。
三、建造合同税金核算的重构
建造合同所涉及的税费均构成建造合同的成本,具有同质性。如上分析,营业税费有直接费用的理论特征,也有“可以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明晰核算的现实条件;而且营业税费是按照完工进度阶段性、非完工一次性的计算缴纳,具备根据完工进度核算的实际操作性。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将建造合同的营业税费也归集入“工程施工”科目,可在“工程施工”下增设“税费”二级明细科目,辅之以项目核算,提供准确的税费核算结果和有用的财务信息。
现结合建筑合同的工程核算,重构税费核算的体系流程:
(1)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发生的成本、税金:
(2)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或工程施工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办理的结算款:
同时计提相应的营业税及附加:
(3)按规定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时: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合同完工后,将建造合同对应的“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结清:
重构后的建造合同税金核算体系,圆满了工程核算的两个“核算环”。一个是依托建造合同建设周期的核算环:“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从零开始归集建造合同实际发生的累积的成本、税金、毛利和结算款,至合同完工时两个归集类科目对冲余额清零;另一个是依托会计核算期间的核算环,“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建造合同相应会计期间的收入、成本和税金,这三个科目在会计期末结算清零,提供满足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核算信息。这两个“核算环”既自成体系,提供多样化的核算信息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又环环相扣,由“工程施工——工程毛利”科目相互联通,并且存在“主营业务收入和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成本和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工程施工——税费”这些对应的核算关系。
重构后的建造合同税金核算体系,实现了税费核算的规范化和系统化。通过“工程施工——税费”科目的归集,建造合同所涉及的刚性税费全部计入工程施工成本,便于核算某项建造合同的税费成本率以及地域性税费负担程度;而且落实了建造合同的全成本核算,明确了工程毛利所涵盖的内容,夯实了工程毛利,提供了明确恰当的财务核算信息。
为了便于营业税费的结转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可在“税费”下增设“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其他税费”等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以北京市为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这是建造合同税金的主体部分,在“工程施工——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其他税费部分在“工程施工——税费(其他税费)”进行明细核算。一般情况下,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企业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是不允许企业将地域性税费税前扣除的,通过“工程施工——税费(其他税费)”科目的分析,便于企业获取地域性税费的信息,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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