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要点(精选9篇)
1.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要点 篇一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邓小平指出,我国实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符合()A.马克思主义观点
B.中国实际
C.市场经济要求
D.精简机构原则
2.《共同纲领》规定,新民主主义国家建国的政治基础是
()A.人民民主主义
B.社会主义
C.共产主义
D.资本主义
3.决定国家机构性质和形式的是该社会的()
A.阶级结构
B.经济基础
C.文化意识
D.国家职能
4.分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机关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
C.全国人代会主席团
D.中共中央政治局
5.我国选举法规定,人口超过1亿的省,人代会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
()
A.700名
B.800名
C.900 名
D.1000名
6.在直接选举时,要使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选民必须达到选区全体选民的()
A.半数
B.过半数
C.三分之一
D.四分之一
7.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
()
A.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
B.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C.民族团结的原则
D.平等协商的原则
8.省级人代会选举产生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得到
()A.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批准
B.全国人大的批准
C.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
D.中共省委的批准
9.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会议是
()
A.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
B.委员长主持常委会工作的一种工
作方式
C.全国人大的工作机构
D.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10.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任免的机构是省级
()
A.人代会
B.人大常委会
C.党委会
D.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11.我国宪法规定提名国家主席、副主席人选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代会主席团
C.全国人大全体会议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12.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候选人的年龄资格是
()
A.年满25周岁
B.年满35周岁
C.年满45周岁
D.年满55周岁
13.1998年机构改革后,国家税务总局属于国务院的()
A.组成机构
B.直属机构
C.办事机构
D.直属事业单位
14.国务院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是
()
A.国务院全体会议
B.国务院常务会议
C.国务院办公会议
D.总理办公会议
15.1993年八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地方政府任期由3年改为S年的是
()
A.省级政府
B.市(地)级政府
C.县级政府
D.乡级政府
16.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的决定权和区域划分权只授予
()
A.民政部
B.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C.省辖市人民政府
D.县人民政府
17.最能体现地方政府运作的三种会议是
()
A.政府会议、政府办公会议、政府扩大会议
B.政府会议、政府行政会议、政府全体会议
C.政府会议、政府行政会议、政府扩大会议
D.政府会议、政府行政会议、政府常务会议
18.1994年全面推行分税制后,下列各项税收中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是
()
A.消费税
B.人个所得税
C.营业税
D.增值税
19.我国成立最早的自治区是
()
A.广西壮族自治区
B.宁夏回族自治区
C.内蒙古自治区
D.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基本法规定,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
区永久性居民当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全体议员的()
A.5%
B.10%
C。20%
D.30%
21.我国执业律师的种类主要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和
()A.特邀律师
B.诉状律师
C.出庭律师
D.事务律师
22.我国法定的审判组织形式有独任庭、合议庭和
()
A.陪审庭
B.少年庭
C.审判委员会
D.裁判委员会
23.我国军队士兵的主体是
()
A.志愿兵
B.义务兵
C.民兵
D.预备役士兵
24.中央军委总部机关中负责部队作战指挥、管理和训练等工作的是
()
A.总政治部
B.总参谋部
C.总后勤部
D.总装备部
25.从行政职务上来保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是
()A.政治机关制度
B.军内民主制度
C.党支部建在连队的制度
D.政治委员制度
2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前提是
()
A.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
B.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C.承认共产党的领导
D.尊重民主党派的主张
27.1949年l2月在上海正式宣告成立并提出以“发扬民主精神,推动巾国民主政治之实际”为该党宗旨的民主党派是
()
A.中国民主促进会
B.中国民主建国会
C.中国农工民主党
D.中国民主同盟
28.中共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具有
()
A.5年以上党龄
B.10年以上党龄
C.15年以上党龄
D.20年以上党龄
2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是()
A.国家权力机关
B.国家行政机关
C.统一战线组织
D.国家监督机关
30.根据《职代会条例》和《企业法》规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机构是企业的()
A.工会委员会
B.股东大会
C.董事会
D.监事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l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我国废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建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实现了干部队伍的()
A.革命化
B.年轻化
C.知识化
D.专业化
E.科学化 32.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行政区域有
()A.市辖区
B.设区的市
C.县
D.不设区的市
E.乡
33.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原则包括
()
A.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
B.集权原则和分权原则
C.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
D.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E.均权原则和制衡原则
34.中央政府在特别行政区的权力主要是
()
A.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B.负责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C.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机关的重要成员
D.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备案
E.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3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
()
A.拘传
B.取保候审
C.监视居住
D.拘留
E.逮捕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36.人民代表履行代表职权时有哪些基本保障? 37.简述通过宪法修正案的程序。
38.简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的特殊任务。
39.简述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中的地位。
40.简述人民政协监督职能的主要特点。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l0分,共30分)41.试述我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律地位的双重性。
42.试述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及其主要职权。
43.某市银江集团董事长刘某在拒绝市政府无偿要款200万元后,被市委、市政府作出司法审查决定,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批捕依据不足。但在市委、市政府干预下,刘某被区法院判刑3年,刘某不服上诉,某市中级法院开庭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经另一市的中级法院再审后,宣布无罪释放。请回答:(1)市委、市政府是否有权对刘某作出司法审查决定?(2)检察院为何能作出拒捕决定?(3)刘某在两审终审后,为何能经另一中级法院宣布无罪?原区、市两级法院违反了哪些审判原则?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参考答案
一、l.B
2.A 3.B
4.A
5.D
6.B
7.A
8.C
9.B 10.B 11.B l2.C l3.B
l4.A l5.C l6.B
17.C
l8.D l9.C 20.C 21.A 22.C 23.B 24.B 25.D 26.C 27.A 28.A 29.C 30.A
二、31.ABCD 32.ACDE 33.ACD 34.ABCDE 35.ABCD
三、36.按照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
(1)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3)一切组织或个人不得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4)对代表履行职责给予物质和时间等方面的保证。
37.(1)全国人大是修宪的唯一机关。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2)经全国人代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修改稿。(3)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2/3多数通过并由全国人大发布公告公布。
38.(1)解决协调民族矛盾,发展平等、协调、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2)帮助自治地方内各民族共同发展,消除民族间的差别,实行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3)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与帮助,并将其转化为具体措施与行动,同时领导并帮助所属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镇),以保证自治地方的全面发展。
39.(1)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一身兼
二任的地方首长。(2)行政长官的地位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省长、直辖市市长。其职权更大、地位更高,是特别行政区的全权代表。(3)行政长官的地位也不同于原香港总督或澳门总督。其职权比总督小.也不是中央政府的代表。
40.(1)人民政协是一个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向国家机关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它所实施的民主监督,能够充分代表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意志,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2)政协委员大多是知名人士和先进人物,具有较强的民主观念和参政议政能力,他们在进行民主监督、提出批评建议时,往往敢于坚持原则,直言不讳。(3)政协委员大多是知识分子,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丰富的社会阅历,他们熟悉陶家政权组织的情况,了解各方面的工作,他们提出的批评往往较为中肯,建议也较为合理。
四、41.(1)一方面,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它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2)另一方面,作为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是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决定的。同时,地方政府是整个国家行政机构的从属部分,下级政府必须接受上级政府的决议和命令。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都要服从国务院。
42.(1)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委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工作。(2)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3.(1)市委、市政府无权对刘某作出司法审查决定,因为根据我国宪法,市委、市政府不具有司法审查权,只有人民法院才具有立案审判权。(2)检察院之所以能对刘某作出拒捕决定,是因为我国的人民检察院具有侦查监督权。即对侦查机关(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要逮捕人犯,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在审查批准:工作中发现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有权作出拒捕决定。(3)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在本案中:区、市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检察院也不得再提出抗诉。二但检察机关具有审判监督权,享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只要发现有错误就可以提起再审,并且不限制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所以另一市法院可以受理刘某的案件作无罪判决。在刘某案件中,原区、市两级法院违背了我国审判制度的以下几个基本原则:独立审判原则;依法市判原则;平等审判原则;民主审判原则。
2.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要点 篇二
一、旧知再现,自主复习
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要求,将本节课的知识点以讲义的形式发给学生,学生熟读和记忆,回忆和巩固已学的知识。这里教师充分注意到学生的基础知识对于历史学习的重要性。由于是复习课,所以知识容量比平时的复习课要多一些,涉及必修Ⅰ专题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的一、二两节。教师明显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水平和接受能力,容量是适当的。如果容量过多,课堂则显得臃肿;过少,则显得空洞。教师让学生用了足足15分钟的时间来熟读讲义,这既是教师多年的经验积累,又能考虑到学生的认知水平。只有学生掌握的基础知识很扎实,才有下面流畅的解决问题的过程。
二、检查学生自主复习的效果
这是对学生自主学习的效能评价。教师所设计的题目具有针对性。这个针对性表现在题目与重难点知识构成一一对应的关系,尤其判断题的设计,充分考虑到学生平时对知识理解的盲区和误区。学生通过判断和纠错,对知识又有了新的认识和深化,符合“最近发展区”的认知规律;它还表现在题目的难度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知识理解性强,一反当今最流行的历史史料的狂轰滥炸,否则过多的材料会让学生莫衷一是,往往忽视对概念和知识基本内涵的理解。这一点不得不佩服教者的别具匠心,不盲从,不跟风,一切服从于教学的需要。现仅将判断题展示如下:
一、判断题(判断正误,正确的标A,错误的标B,并在题中进行纠正)
1. 在西周的分封制下,诸侯要服从周王的命令,随从作战、保卫王室、缴纳贡赋,还要定期觐见述职,可见周王的权力高度集中。
2. 西周时期最高执政集团权力集中程度低,西周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一统国家。
3. 西周的分封制导致春秋战国的诸侯割据、国家分裂,所以不利于巩固国家统治。
4. 宗法制和分封制互为表里,宗法制是分封制在政治制度上的外在表现。
5. 宗法制源于母系血缘关系,周天子和诸侯既是兄弟关系,又是君臣关系。
6. 在西周只有周王才是嫡长子,同时也是大宗。
7. 从公元230年到公元221年,秦王嬴政先后灭六国,建立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朝。
8. 秦朝中央官职的基本结构是实行三公九卿制,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是中央的最高官职,诸卿分掌政府的具体职能部门。
9. 秦朝郡县制与西周分封制相比较,最主要的差别在于郡县长官一概由天子直接任免调动,不得世袭。
1 0. 秦朝由于实行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导致了迅速灭亡。
1 1. 郡县制是秦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它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国家统一,是贵族政治取代官僚政治的重要标志。
三、小高考真题再现
这个环节教师将最近几年与本节课内容相关的江苏小高考真题按照一定的知识顺序整理出来。一方面看出教师的精心备课,同时也是水到渠成。在学生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和能力的前提下再做一些有一定难度的题目,正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从做的效果来看,学生的正确率较高,几乎达到百分之百,而且学生的表现欲很强,分析问题也是头头是道,我想这完全得益于前面自主学习和训练的铺垫。最后教师通过多媒体实物展示,介绍小高考题的特点和解题方法,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本节课是高二历史必修的复习课,容量适中,教师紧扣考试说明精心设计了判断题、选择题,通过学生的自主背诵、训练,教师的适当点拨,加深了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尤其难得的是最后通过小高考真题进一步深化学生的解题能力。整节课以学生为主,以练代讲,层次由浅入深,逐层深入,符合学生的思维特点,教学效果突出。
通过这节示范课,笔者进一步认识到“以讲代练”的教学模式,完全可以作为高中复习课的常规模式加以推广,它不仅符合目前的新课程教改以学生为主体的要求,而且体现了问题教学的精神。正如苏联教学论专家列尔耐尔认为的“问题教学的本质在于:学生由教师经常引入寻求有根据地解决对他们来说是新问题的办法的过程,由此他们就学会独立地获取知识,运用原先学过的东西和掌握从事创造性活动的经验”。
摘要:这篇论文是由一节高二必修复习示范课引发的对高中历史以练代教复习课模式可行性的思考。通过对旧知再现、检查复习、真题再现三个课堂教学步骤的合理阐述,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特点和问题教学的精神。
关键词:高中历史,课堂复习,以练代讲
参考文献
[1]张春兴.教育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
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要点 篇三
1.什么是行政监督?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是怎样的?(必考)
行政监督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和法律而实施的全面监察与督促。它包括:(1)上级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实施监督:通过撤销 下级不适当的决定、命令,考核、奖惩 下级人员,指导、检查、督促 下级工作实施行政监督;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 撤销下级政府做出的错误的行政决定。(2)审计监督
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的方式,监督国家预算的分配与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益,以预防和纠正国家财政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监察监督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通过检查、调查与处理等方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2.联系实际说明宪法的基本原则。(论述必考)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法治原则: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4.何谓“依法治国”?如何“依法治国”?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实行法治。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突出表现在依法行政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必须以司法公正为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5、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有哪些?
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群众路线的原则;精简和效率的原则;责任制原则。
6、“公民”与“人民”是一回事吗?为什么?(1)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2)一是范畴不同。二是范围不同。三是后果不同。四是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7.简述宪法中规定的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对全国的行政领导权,包括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制定其它能够影响全国所有地方政府和居民的政策和措施,对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具有绝对的、集中的权威和权力。8.什么是行政区划?其意义何在?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国土和政治、行政权力的划分。通常在中央政府或组成联邦的次级地方政府的统一权威下,将国土或本地方区域加以一定的划分,形成一个个相互区别的区域,并在其上建立相应的政治、行政等国家机关组织,以方便国家或地方的管理,实现国家或次级地方的统治职能。
9.我国法院有哪些种类和层级?2013。1 由最高法院、地方各级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构成。地方各级法院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目前主要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等。军事法院设三级:基层军事法院,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分别设在广州、上海、武汉、青岛、天津、大连等口岸城市。铁路运输法院分设两级,即在各个铁路管理局中设立的中级铁路运输法院和在铁路管理分局设立的基层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主要包括基层森林法院(林区人民法庭)森林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内设的林业审判庭)、高级法院内设的林业审判庭。10.电子政务有哪些优点?
第一,电子政务可以实现信息、资源和组织的高度整合;第二,电子政务具有良好的交互性。第三,电子政务可以促进政务公开。第四,电子政务可以提高行政效率。第五,电子政务有利于提高政治参与的水平。
11.中国的选举制度如何保障选举人权利?(1)选举人权利的保障
保障选举人的选举权利,主要是保障公民通过投票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时,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候采取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选举行为。法律既要保障选举人自由投票的权利,也要保障公民自愿放弃选举权的权利。(2)秘密投票和差额选举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遵循差额选举的原则。
五、论述题
1.什么是公务员回避制度?请联系实际加以说明。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担任职务、执行公务、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制度。(3分)
第一,回避范围。凡有以下四种亲属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应当进行任职回避:一是夫妻关系;二是直系血亲关系,三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第二,回避的类型:一是任职回避,二是地区回避,三是公务回避,第三,回避管理,即回避提起和决定程序。公务员回避的提起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公务员主动向管理机关提出回避申请;二是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三是不是利害关系人的其他人尽管不能直接提起回避申请,但可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由机关来决定是否需要回避。2.什么是制度?什么是政治制度?。(简答题)制度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体系,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反映和体现。(2分)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制度指的是一个社会为确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约束规则,(2分)狭义的制度指的就是正式约束及其结构化的形式,特别是社会组织机构及其所遵循的规则。(2分)按照传统的看法,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2分)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3.试述中国共产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2010。71、党指挥枪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军队关系的传统和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
2、党指挥枪原则体现为中国共产党对军队实行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绝对领导。
3、中国共产党通过独具特色的政治工作制度保证对军队的领导。
4.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所谓根本政治制度意味着: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第三,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统治和管理国家政权权力的、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内涵也决定了它具有一种“根本性”。第五,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性”还在于它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具有根本的区别。
5.国务院有哪些行政方式?其内容如何?(1)参与立法(2)行政立法
(3)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4)直接命令;
(5)收集信息和要求地方政府报告工作;(6)审计和行政监察;(7)行业管理和部委联系企业;(8)专项拨款;
(9)设立派出机构或代表;(10)垂直管理
6.试述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
(2)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原则。(3)民族区域自治原则。
(4)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5)少数民族人口政策。
(6)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政策。
(7)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8)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9)保护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政策。(10)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8.中国干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党管干部原则(2)干部录用(3)干部任用制度
(4)鉴定考核制度
9.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它居于中国政治制度多层次结构中的内层,是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首先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还规定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中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3、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建立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4、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决定和制约着其他一切政治制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
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篇四
1.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是本质上不同的两种选举制度
2.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由他们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它是真正体现平等、普遍原则的选举制度
3.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掩盖其阶级本质,进行各政党争统治权的工具
二.简述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区别
1.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主要是指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2.政治体制是关于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等的具体制度
3.政治体制可理解为局部的微观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过程中的具体化,它受政治制度的制约,也影响国家根本的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巩固
三.简述政治制度的特点
1.稳定性2.强制性3.合法性4.历史性
四.简述议行合一的原则
1.议行合一是我国国家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这一,在我国人民代表既是为法者又是执行者,体现议行合一的原则
2.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利
3.各级人民代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在人大开会期间,人民代表要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变成国家法律和决定,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代表要带头和监督执行国家法律和决定
五.简述思想文化制度对政治制度的作用
1.思想文化制度对政治制度的作用主要估现在居于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的方针等方面
2.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向导作用
3.传统也对政治制度也起重要作用
4.思想文化意识中的核心内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的关系更为紧密,也更直接
六.简述中国政府目前着手实现职能转变的主要方面
1.依法界定政府的管理职能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七.简述国务院领导权的主要内容
1.经济领域2.社会领域3.国防领域4.外事领域5.行政区划领域
八.简述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1.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的重要事项
2.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3.通报和讨论国务院其它事项
九.简述乡级人大主席和副主席的职责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2.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简述我国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
1.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
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
4.它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的排列中,排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国务院之前
十一.简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权力的法律依据
1.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地方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
3.《地方组织法》从更广阔、细致、具休的方向为地方政府的权力内容和范围作出了更精辟的描述,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法律来源
4.其它一些法律、法规也从有关方面为地方政府授权,这些是其权力的依据
十二.简述目前我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
1.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2.中央和民族区域之间的关系问题
3.不同民族成分的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问题
4.民族之间真实上的不平等问题
5.民族发展和共同繁荣的问题
6.国家对少数民族一系列的具体政策问题
7.民族文化差异的问题
十三.简述我国侦查的强制措施
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
十四.简述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1.两审终审制2.公开审判制度3.合议制度
4.回避制度5.陪审员制度6.审判监督制度
十五.简述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重要官员
4.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备案
5.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6.有权解释和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十六.简述现阶段人民政协的主要任务
1.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政协工作
2.要坚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3.要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团结工作,不断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4.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5.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十七.简述城市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
1.讨论和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2.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3.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委员
4.讨论制定居民公约,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5.讨论同意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居民委员会成员适当的生活补助
6.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公益事业所需经费和筹集及监督有关收支账目
十八.简述我国军队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组织部队学习马克思主义,三大纪律八项主意,抵御消极的不良思潮
2.管理军队中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发挥党给织的核心作用
3.进行军事训练和战时政治工作
4.管理干部工作,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
5.加强法制和防特保密教育
十九.简述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
1.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接受原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
3.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原选举单位,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十.简述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精简过程中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1.着眼于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把人员定岗分流同干部结构的优化结合起来
2.着眼于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岗位交流机制,把人员定岗分流同改革人事制度结合起来
3.着眼于从严治政,把人员定岗分流同加强机关建设和法制建设结合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一.简述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的主要内容
1.根据本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对上级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制定变量和补充的规定
2.根据本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自主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自治条例是关于自治地方自主管理地方事务的条例,单行条例是自治机关为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而制定的条例
二十二.简述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的职权
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处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国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5.提出议案、法案,草拟行政法规
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二十三.简述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
1.按选区推荐候选人2.确定代表候选人3.介绍代表候选人
二十四.简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1.保证权2.决定权
3.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4.选举权、任免权
5.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消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6.维护公共利益权
二十五.简述处理好我国中央与地主关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
2.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
3.应当明确中央与地方权利的责任原则
二十六.简述世界各国国家元首的基本职权
1.公布法律权2.发布命令权3.召集会议权4.外交权
5.统帅军事力量权 6.任免权7.赦免权8.荣典权
二十七.简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具体权责
1.全面领导权2.最终决定权3.人事提名权4.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二十八.简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立法权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3.人事权4.治安管理权5.经济管理权
6.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7.自然资源开发及地方基本建设权
8.对外贸易权9.财政权10.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管理权
11.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权12.环境保护权
二十九.简述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
1.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代表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3.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利机关,享有立法和织组国家机关处理国家重要问题等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按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进行活动,集中人民的意见和意志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
三十.简述总理负责制度的具体内容
1.全国领导权3.最终决定权4.人事提名权5.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三十一.简述我国国家结构的复杂性
1.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机关
2.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
3.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权,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务
三十二.简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1.人以为本,服务居民
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3.权责统一,管理有序
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篇五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人大代表至关重要,但是现阶段我国人代会的代表结构严重失衡,这种失衡严重的削弱了人大的作
用,我们要努力地实现官民平衡。
关键字:人大代表、结构、失衡、行使权力、平等。
一、目前“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的现状
中国13亿人的民意、利益,在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3000人左右的代表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了。他们的意志、价值取向决定着13亿中国人的命运。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不可谓不重要,因为他们必须能够代表人民的意愿和根本诉求。因此,人大代表的构成就不能不成为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
题。
我国《选举法》虽然规定了人大代表构成成份的多种要求,但唯独没有明确规定和限制各级政府官员在代表中所占的比例,造成目前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所占比例太大,人大代表的结构不正常,百姓广泛戏称人大代表为“大人代表”,人代会是“官员代表大会”。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非官员平民群体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受阻,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增长。由此看来,《选举
法》完全有必要认真修订、完善。
毛泽东早在1945年答美国记者甘贝尔时曾说:我们找到了跳出政权兴衰“周期率”的好办法,这就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这里的“人民”以及中共十七大报告所说的“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参与权,这些都应当是指
有别于官员的“平民”吧?
从最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的情况来看,官员和企业家(有些同时也兼党政职务)占了绝大多数,各级党政官员代表与平民代表成了一种倒三角的结构。例如:华东农业大省安徽的第十届、十一届人大构成况 ;再看典型的西部省份甘肃,从第十一届48名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来看,可勉强算作非官员的平民代表仅6人(其中大多为知识分子),其余皆为准党政官员和企事业老总或董事长兼书记,占代表总数的87%左右;河北省属华中大省。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共121人,其中无官衔的平民代表仅6人,约占代表总数5%,党政官员(含企业家兼书记)63.4%,最小的“官”有4位,基本是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一位中学党委副书记。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代表为“0”;北京市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分析北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可以成为我国省会以上大城市的一个样本。经统计显示,其人大代表构成同样也是以官员为主。准官员占62%,最低官位是集团党委书记(仅2人),无党政官职的平民代表15人,约占代表总数26%,这是大大高于其它省市的,究其原因,应该与北京市知识分子精英云集有关。这15位平民代表中,除4人基本可归于普通劳动者,其余皆为专家、教授等知识精英;那么平民普通劳动者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仅约7%(这已经大大高于其它省市了)。但北京市人大代表构成中还有一个现象是值得注意的。有细心的人士认真统计得出这样的结果,在北京市出席全国人大58位代表中,其中有34人并不是从原北京市人大代表中产生的,亦即他们原来并不是北京市的人大代表。那么,这些人是如何进入北京市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名单的呢?他们是如何产生的呢?上级内定?这不是违反《选举法》吗?再如山东某市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中,市委副书记、市长、企业董事长、大学校长、副院长、研究所所长等各类副县以上官员竟拥有了80%的代表名额,而占人口总数80%以上的广大 1
工农、农民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却未见一个代表。以上数据是全国人大
代表官员、平民构成呈倒三角的依据。
面对上述状况,然而今年有报道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结构,与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反映出的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相反,这次名单中一线工人和基层农民代表大幅增加。其中,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一倍以上,基层农民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七成以上。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比上届减少了三分之一”。文字报道是讲究技巧的。乍一看,上述改变颇为喜人。但细细想来,却感到这样的概括是不符合实际的。如上述安徽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农民界别仅为1人,第十届人大的农民界别是0,这样的增长“七成”或“一倍”有何意义?即使将担任省妇联执委、县政协委员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也算作“平民农民代表”,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农民的实际人数也仅仅是2人,占代表总数114人的1.8%。基数如果是“0”或“1”,“成倍增长”或“增长7成”意味
着什么呢?如此不讲基数,光报道“几成、百分比”有何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的如此构成,不能不使人们产生如下疑虑——
二、“人民代表大会”与“官员代表大会”是同一回事吗?
首先,官员与平民其实质属性并不完全是一样的。从广义来说,官员当然也是“人民”范畴内公民。但是“人民代表大会”与“官员代表大会”可以看做是同一概念吗?官员在各级“当家做主”开会决策的机会和权利太多了,全国人大中出又现90%以上的各级官员有何意义?这与平时政府的行政工作会议有何区别?从我们日常所说的“官民冲突”等一类概念来说,官员与平民其实质属性并不是一样的。此外,从毛泽东所说的“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含义来说,官员与
平民其实质属性并不是一样的。
诚然,我们不能一概说官员不好更不能说都是贪官污吏,也不能说企业家不能当人民代表,他们中确也有一些能仗义执言、关注社会大众和弱势群体、充满正义感的知识精英、政坛表率。但是,就各级官员、企业家老总的整体来说,由于在其位就要“谋其政”,由于其有别于平民的身份、职责、地位、利益,他们总能时时和平民百姓的柴米油盐、衣食住行、权利保障等方面所思所想一致吗?
官员与非官员平民所处地位截然不同,在看待问题的价值取向上不可能没有区别。政府官员及企事业领导,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在反映选民意愿时承担着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具体地方、部门甚至是中央一级的执政者,而在人大中又成了“监督者”,这种“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方面长期存在的弊端,已经产生了许多恶果。官员身份的人大代表由于受到部门利益、自身利益的牵扯及其它因素、环境的制约,其自身很难做到“民意”与“官意”协调统一,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时往往会避重就轻,绕开自身或本地、部门的利益;这样,他们在议政和表决时,未必能将大众关心以及切合大众利益的问题,反映到
位、反映充分。这是显而易见的。
3月23日《东方早报》报道浙江嵊州人大常委与人大代表打架一事,也许
算不上普遍现象,但仍窥一斑可知全豹。
2008年,全国许多地区出现出租车罢运事件,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出租车行业的垄断和层层盘剥已经从2002年起被不断曝光,早已不是秘密。老百姓在一些城市乘出租车的过程中明确感受到,司机们眼巴巴盼望国家能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业行为。但是09年3月的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似乎未见有人提出此类议案,也未将此列入09年立法计划。仅以此例就可以看出人大代表构成缺陷所造成的人民的某些利益无以诉求的结果。对这样波及全国的事情尚
且如此,那么由此便可以推及其它了。
对各地公检法、城管等执法违法、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监督不力或监督缺失,与人大代表的构成难道不无关系吗?
三、目前人大代表的构成,造成明显的监督及民意表达缺失
在这种构成结构的推动下,“两会”期间,话语权势必向官员代表倾斜。而官员代表多半在政界打拼多年,习惯于讲“与中央保持一致”的大话、套话和正确的废话。于是乎,发起言来一个个成了口若悬河的“歌德派”,似乎人大与政府不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更让人烦躁的是,他们常常不失时机地将自己治下吹嘘得莺歌燕舞,如何了得,把人大这个公共话语平台当成了张扬个人政绩的场所。
“我们开会,10分钟发言,前面8分钟是在歌功颂德,对报告歌功颂德,对自己歌功颂德,剩下的没有时间了。”在3月10日的小组讨论上,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指出,人大对代表的定位很清楚,但是人大在鼓励人大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力和畅所欲言方面,还有待改进。在讨论发言中,对人大和政府工作,动辄来一番八股式的歌功颂德,并捎带着搞点自我表扬,这样的人大代表每年都有,而且几乎成了全国“两会”期间,存在于某些代表团的一大“景观”。对此,公众其实早
有看法,甚至怀疑这些代表能否真诚履职。
四,怎样实现人大代表的结构平衡
2010年的全国人代会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建议有望实现。修正案草案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贯彻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
等三个原则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将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城乡居民“同票同权”,体现了对农民参政权利的尊重。有利于增加农村代表数量,让更多基层代表反映广大农民真实的心声、愿望。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变人大代表城乡构成比例,反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深刻内涵,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回归。无疑值得期待。而且,我认为,除了城乡居民代表
比例需要调整以外,代表“官民比例”失衡的问题也值得重视。
从根本上讲,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增加基层代表数量,还要保证基层代表的话语权。用制度保证基层代表抢到话筒。比如,官员代表保持权力谦卑,改变逢会必讲的官场习惯,少讲官场套话,为基层代表有限的发言机会让路,切实改变“官员代表讲,基层代表听”的言论环境,让基层代表
有更自由,更宽阔的表达空间。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论述“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时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承诺的实现还需要经过艰苦努力。如果说,现在政府还能关注一点民生,做一些实在的事情,那是取决于执政党的领导核心的决心,人大代表大多是支持、拥护而已,并未真正发挥“当家做主”的作用。在这样的代表构成情况下,底层、弱势群体的诉求就更难较好较多地上达。凡执政党高层未决定去做的,人大也就做不了什
么。
6.中国当代政治制度笔记 篇六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政治制度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一、政治制度的涵义制度及政治制度的定义
特点:(多选)稳定性、强制性、合法性、历时性
二、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的关系
在社会各项制度中,根本性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是社会的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社会结果的基础,是社会经济基础的主要成分。它决定社会的上层建筑。需了解的:
丹尼尔《后工业社会》,即知识经济。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导向作用。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
选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意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内容
简答: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其实现在应只会当选择题考)记住红体部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专政构架图(后补)
人大制度:元首制度、选举、立法、行政(含国家公务员)、司法、军事。单一结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第二节 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共政治制度
一、坚持当代中共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的区别(简答,非重点)(详见书P7)
二、推进政治制度改革,完善当代中共政治制度改革成果即可改善的地方
1.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建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视线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保持了党和国家的活力。
2.实现了党政智能分开,调整了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
3.加强了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4.事实国家公务员制度。93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条例》
5.根据高效、精简、统一的原则,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98年幅度最大,改变了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使政府更换地为市场经济服务。
6.调整了重要和地方的政治经济关系,更有利于调动重要和地方两个积极性。7.加快人大立法速度,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论述: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1.突出弊端。主要弊端是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2.为何要完善。
1)基本矛盾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2)文革带来的破坏。
3)改革实践方面(经济体制改革入手-政治体制改革)4)政治文化方面
3.如何完善(重点)即改革成果中的7点
第二章 当代中国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即国体,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方面。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过程
1948.4.30《五一宣言》,召开政协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1949.9.21 一届政协通过了《共同纲领》(临时宪法作用),据此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1954 一届人大召开,改变两级政府为一级政府,国务院即重要人民政府,由人大产生,受他监督,对他负责。1956年底 改造社会主义审查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确立(选择)另外,以下几点也需记忆。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统一领导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利机关和中央行政机关的职权,兼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的双重性质。《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的新民主主义是建立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民主阶级联盟上的。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具有较多过渡性和不完备性。
二、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发展(非重点)
1.1956-1966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主要特点:党的一元化领导2.1966-1976文革时期,该阶段为颓废期,基本不考。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的历史时期――伟大转折
文革结束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逐步完善体现在哪些方面?(简答)
1.党的领导制度得到了完善和加强。成立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1982年,规定只设总书记。形成了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三个层次的领导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加强。通过82年宪法
3.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巩固和加强。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
4.国家立法、司法、监督制度也进一步完善。第二节当代中国国家制度
一、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制度是统治阶级依据法律确定其政治领导和政治统治权以及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制度,是统治阶级为 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而确定的根本制度。国家制度表面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统治的和被统治的地位,表面国家政权的性质,反应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国家。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简答)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与历史任务。详见书P25-26第三章 当代中国国家形式和国家机构第一节 当代中国国家形式
一、国家形式的涵义
国家形式(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也包括过结构形式,即国家政权的区域组织形式(单一制、复合制);国家治理形式(集权制、民主制)。
国家本质与国家形式的关系:国家本质决定国家形式、国家决定政体、政体为国体服务,起维护国家本质的作用。国家形式在根本上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社会的经济基础、阶级关系决定的。
政体有君主制和共和制之分。君主制:l 古代:
n 等级君主制-中世纪欧洲n 贵族君主制-古罗马?n 专制君主制(中国)l近代:n 君主立宪制
u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
u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二战前日本&一战前德国)共和制:l 古代:n 贵族-古罗马n 城邦君主-古希腊l近现代:n 议会制-德国n 总统制-美国
n 半总统制-法国、瑞典n 委员会制-瑞士
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邦联制和联邦制)两种形式。
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最主要的区别集中表现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上。P3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择)
三、中国国家结构形式
中国人大制度的内容和特色P33四点(非重点简答)
我国单一制的三种形式:民族区域自治、设立特别行政区、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P34(选择)第二节 当代中国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概念
国家机构是形式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内部只能和外部只能,进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管理等各种活动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官吏和常备军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两个最主要的特征。――恩格斯(多选)
二、中国国家机构概况
我国国家机构系统,按其性质和职能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师机关、国家审批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
国家主席:国家主席的职权是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来行使的。(2届连任)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他负责受他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国家军事机关,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人民法院:国家审批机关。
中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在中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首要地位。
三、中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简答)
三个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议行合一、民主集中制第四章 当代中国选举制度
第一节 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选举和选举制度
选举:指人们根据公认的规则,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或一个人担任一定职务的行为。
选举制度:指由选举法规定的有关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机构、选举程序、选举方法。
二、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选择: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渊源于革命根据地的选举制度。发展过程:
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选举法》
79年通过第二部选举法(简答)书上共9点,老师又加了两点记忆内容:1.直接选举人们代表的范围由乡、镇一级扩大至县级。2.差额选举
3.53年中只需出席过半数即可通过改为全体过半数。82年对第二部选举法做第一次修改
记忆内容:1.将“人民公社”改为“乡、民族乡”
2.“另行选举”即第一次投票不过半数,则第二次投票只需过1/386年对第二部选举法做第二次修改
记忆内容:1.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推荐代表候选人
2.取消预选,规定了差额选举的比例(间接选举:1/3-1?直接选举1/2-1/5)
95年对第二部选举法做第三次补充和修改(简答)记忆内容:1.将乡、镇选举委员会受县(区)级选举委员会领导改为受县(区)级人大常委会领导。2.五倍改为“四倍”
3.增加了罢免内容,县和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提出,半数通过则可罢免,县级以上,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可对上一级人代会代表提成罢免。第二节 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简答)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1.年满18岁2.未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被剥夺的罪犯以及精神病人)都享有该权利。普遍原则:
1.平等原则 “一人一票”?“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当。2.直选和间选相结合的原则
多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3.秘密投票――无记名4.差额原则
第三节 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简答)
一、主持选举的机构――选委会(临时机构)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二、选区划分农村:
县级:按几个村一个选区(人数特多的村或人口少的乡可称为一个选区)
乡级:按几个村民小组一个选区(人数特多的村民小组或人可少的村可划为一个选区)城镇:
独立选区:1个生产(工作、事业)单位或1个居民区联合选区:几个生产(工作、事业)单位或几个居民区
混合选区:1个居民区与它辖区内的若干个生产(工作、事业)单位
三、选民登记
1.精神病患者不能形式选举权利的,经选委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2.对于申诉意见,选委会应在3天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着,可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民额的1/3-1倍。由选民直接选举人代会候选人(选民10人联名即可推荐)
五、投票选举和当选1.过半数
2.另行选举时,需过1/3
直接选举流程详见下图:(简答)
成 立选委会――制定选举工作流程――规定选举日――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宣传选举法――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料――公布选民名 单(前20日)――提出候选人――选委会汇总――公布候选人名单(前15日)――小组协商讨论――汇总情况――各方协商会议――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前5 日)――介绍候选人――投票(选举日)――选区汇总计票――选区公布选举结果――选委会汇总审核――选拔当选人名单――选委会总结归纳――选委会撤销
第四节 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中共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间接选举
一、主持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名额及分配1.不超过3000人
2.名额分配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港澳台
3.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名额基数为350,设区的市、自治州代表名额基数为240
三、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确定和正式选举1.10人以上联名
2.差额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民额的1/5-1/2倍第五节 人民代表的地位、职权及监督、罢免
一、人民代表的地位、职权及保障(考点较少)基本的三项权利:审议、表决、选举
附带的七项权利:提案、提名、建议、批评、询问、视察、质询保障的三项权利:发言,表决,免责、人身特别保护权、物质保障权
二、对人民代表的监督、罢免(选择)1.30以上联名,可提出罢免
2.对县级以上人代会提出罢免条件: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3.无记名投票,半数通过
第五章 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
人民代表大会是当代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根本政治制度。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由选民或代表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体系即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际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构,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人大制度是在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31年 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执委会34年 人民委员会 执行机关
49年 《共同纲领》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53年 普选(第一次)
54年 人大一次会议召开 五年一次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简答)
答: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我国人民民主转正的国家制度相适合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内容,也体现了人民管理国家事事务的权利的实现。
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3.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议行合一的原则设置国家机关,可以有效地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得到迅速执行,人民的意志得到有效实现。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组成、任期、职权
法律地位: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它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处于最高地位。2.中央其他国家机关如兴致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
代表的组成: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港澳台)、解放军四大职权:立法、决定、任免、监督(详见书P68-69)任免权: 由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监督权: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1.听一府两院的报告2.质询和询问。3.爸妈任免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的其他国家机关的领导人4.审查执行报告,审查国家预算。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每年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若有必要,或有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召开程序详见书P70-71选择 主席团是临时性机构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常设机构,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闭会期间,其他国家机关:一府两院、中央军委主席也要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员组成:委员章,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章,委员若干人、适当少数民族代表。五大职权:
1.国家立法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2.国家某些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与第七章内容重叠)
3.人事决定和任免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4.监督权
5.其他职权(无重点)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委员长会议是委员长主持常委会工作的一种工作方式,不是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不能代替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合议制机关,实行即讨论几天决定的集体领导制度。两个月举行一次,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全国人大常委会生意法律草案实行三审制。P78质询需10人以上联名。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机构(多选)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必要时可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临时性组织)
办公厅 :性质:日常工作的机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领导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不限于人民代表。第四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二、工作职责
概括为提案、审议、调研三项。(详见P82-83)第六章 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第一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组成、任期、职权
1.地位: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
2.乡、民族乡、镇每届任期三年,其余为五年。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15项职权可归纳为五方面:保证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保护权。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工作程序要点:1.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2.县级以上人大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县级以下无人大常委会)
3.本级人代会议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提案;县级以上地方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5人以上联名。(国家是30以上联名)第二节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地位、组成、任期、职权
要点:1.名额:省、自治区、直辖市35人至65人,人口超过8千万的省不超过85人,设区的市、自治州13人至35人,人口超过8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45人,县、自治、不设区的市、市辖区11人至23人。(历届考过)2.县级以上地方人大,每届任期5年。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较大城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选择)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和工作程序
1.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人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2.提案:县级以上,提案5人以上联名。县级,3人以上联名。3.质询:县级以上,5人联名,县级,3人联名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多选)详见书P93第三节 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
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县级人大不设类似政法财经等专门委员会,但可以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二、专委会职责(不需记忆,知道全国人大的即可)专委会的性质是常设机构
第四节 坚持和晚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点)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制的主要区别1.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
资产阶级意会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人民长期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2.法律地位不同
西方:议会作为三权分立中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同意行使国家权力,且具有唯一性和最高性。3.与政党关系不同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任何别的政党都不能代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在中国不存在通过竞选各党轮流执政的问题。在中国只有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区别,没有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区别。西方国家政党与议会的关系,主要是通过议会选举来确立的。划分为执政党和在野党。4.人民代表和议员的区别
1)选举方式:西方国家议员大多通过竞选产生,而我国人民代表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差额选举产生。
2)阶级基础:我国: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
西方:行使上是代表选民的,但实质并不代表它是选民的代表。,议员是转职的,另外从代表性上来看,美英等国议员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集团。(阿尔蒙德提出)5.组织行使、组织机构不同
1)议会体制有一院制(中国)、两院制(欧美)等。
2)西方议会由议员、议长、委员会、议会党团、工作机构、国家元首组成。
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值得得到了加强和完善?(简答)详见书P103页,共五点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择)
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优势和作用?(论述)详见书P104-105
第七章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第一节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的演变
一、国家元首概述
国家元首的性质是国家对内对外的代表,是整个国家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设立由宪法予以规定。
在君主制政体国家,元首一般经世袭产生,实行终身制。在共和制政体国家,由选举产生,实行限任制。
四种选举方式:1.由立法机关(议会)选举产生,2.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法国)3.通过选举团选举产生(美国),4.由混合团体产生(德国)
三种类型:1.总统制国家,(美国)国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脑,领导政府。
2.议会制国家,(英德等),既有元首,又有政府首脑,只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虚位元首)
3.议会制总体制国家(即半总统制)(法国,俄罗斯等),总统是国家元首,行使大部分国家行政权,并有权通过议会任命政府首脑,掌握主要国家权力。国家元首还有单一元首和集体元首(瑞士)之分。
二、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演变
1.中央任命政府委员会集体行使国家元首职权1949年9月,《共同纲领》规定
2.1954年宪法规定设置国家主席,这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为独立的国家机构,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觉得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宪法还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3.1975年和1978年宪法规定不设置国家主席
第一部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的职权,分别由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1978年宪法,规定原国家主席行使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行使。
三、恢复国家主席制度(简答)详见P11
2第二节 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
一、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
1.候选人资格,1982年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提名、选举、任期
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副主席都缺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连任不超过两届。3.法律地位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
二、国家主席职权
1.对内: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1989年,国务院决定选拔北京市九个区实行戒严(选择))、选拔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和非常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第八章 当代中国中央行政制度
性质制度的基本内容:行政组织、行政及至、行政机构只能以及行政力体制等到方面的内容。第一节 国务院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一、国务院的法律地位
国务院的前身是建国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政务院,54年后才改。
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连任不超过两届,每届5年。第二节 国务院的职权
二、国务院职权的行使
1.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特指的行政法规,只有国务院能颁布,如名称为××条例,××规定,××办法等。)
2.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等等。第三节 国务院机构设置(重点)
一、建国以来国务院机构设置的沿革
我国政府机构的设置遵循的原则:需要、统一、精简、效能原则。1.49-50年代末 三增一减。
政务院下设政治法律、文化教育、财政经济、人民监察四个委员会。
52年,在地方设六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作为中央的派出机关,增设国家机会委员会(相当于政务院)。
54年 政务院改名为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56年,国务院工作部门达81个。58年对机构进行精简。撤销、何必了9个部委等。2.60-70年代初 一增一减。
60-64年 八字方针: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增设到77个。66年文革 减到32个部门。3.70-80年代 三增一减。71-75年43个75年52个78年 76个81年52个
4.80-80年代末 一增一减83-86年 72个
87年 68个 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提出政府职能转变,指出,“为了避免重走过去”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老路,必须抓住职能转变这个关键。5.90年代 一增二减
二、现街道国务院机构设置
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这次改革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行政管理体制。该方案明确指出改革遵循以下几个原则。(详见P128)
(一)国务院组成机构
国务院,列入其组成部门序列的共29个部、委、行、署,分四种类型:
宏观调控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政务部门:国家民族食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审计署。
重点:03年的变动(现共28个)体改委+计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商务部“计生委”改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国务院直属机构(选择)
前五项自己将平时经常听到的背一下是属于什么机构即可。(详见书P130-131)03年增设银监会,98年新增 政监会、保监会。
(六)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如:防汛抗洪总指挥部、妇女儿童协调委员会等。
(七)企业单位(经济实体)特大型国企。
(八)中国中央、国务院 如:中共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第四节 国务院领导体制和会议制度
建国初期直到82年,国务院从总体上看实行的是集体负责的领导制度-委员会制。(选择)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三权一责”)
总理负责的具体内容:全面领导权、最后决定权、人事提名权、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选择)
二、国务院会议制度
7.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各章重点 篇七
1.如何认识中国政治制度中党章与宪法的关系
当代中国政治的制度规范是由宪法和党章共同决定的,它们规定了中国政治的基本性质与制度框架。
在中国的政治过程中,党的政策和执政理念先通过合程序写入党章,后写入宪法。通过宪法和法律把执政党和政策具体化、规范化和法律化,实际上是确认执政党的领导权威、执政地位及其政策的至上性,是用法治的方式维护执政党的权威,坚持执政党的领导,推行执政党的政策,实现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法治化转变,从制度上、法治上保证“党在宪法的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的进一步落实。
2.党章中关于中国政治运行机制的规定有哪些
党章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制度中的领导地位;
对中国政治制度的直接规定与影响,如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把“始终做到‘三个代表’”确立为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作为执政党的治国方略。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党历来强调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如何认识中国政治制度中的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民主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拥有国家主权。我国现行宪法把人民主权作为政治制度的首要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则,是中国政治合法性的重要理论来源,与之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为中国政治合法性提供了制度来源与保证。
4.如何认识中国政治制度中的依法治国原则
作为党和国家执行方略与原则的“依法治国”原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体现和实行:①依法治国的核心是“良法之治、宪法至上”; ②依法治国在当代中国政治中应侧重于限制与规范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与保障人权;③依法治国还要求司法独立,以保障法律所体现的正义与公正得以实施。
第二章 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
1.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含义是什么?
狭义的“党的领导体制”是指党组织自身的组织制度包括体现中央、地方和基层各级党组织权限和地位的中央集权制的领导体制,也包括体现党组织实施决策的集体领导制度。广义上来说,还包括党对国家权力机关的统领关系的体制。
“国家的领导体制”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内部之间的权力划分和相互关系的体制。事实上是“党政关系”中广义上的“政”。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具体表现为它对国家各个方面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
党政关系或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是分析中国政治制度的出发点。
2.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基本构成是哪些?
党的一元化领导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体现为党委制和党组制、党管干部制度、归口管理制度、党委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以及有关案件的党内审批制度。
3.我国的归口管理制度是什么?
党中央把国家的党政事务分为六大块分别由六个政治局常委分工负责领导,六大块分别是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外事和军事。
“口”是指政府工作的某些领域,类似于“系统”或“条块”。中央在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干部制度的同时,作为配套措施,建立了对政府部门的归口管理制度。1953年,中央把政府工作按性质划分为工交口、财贸口、文教口、政法口等。由同级党委的常委分口负责。各工作部门政府行政机关的业务部门相对应,进行对口管理,以管理干部为主,而不直接管理行政事务。
4.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有哪些变化?
改革党和国家领导体制: ①行政首长负责制在企事业单位的确立; ②党的行为法治化取向; ③党与行政部门关系的改革;
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党政分开问题,党和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方针政策的领导,是关于干部的选拔、调配、考核和监督,党不应该直接干预政府和企业的行政工作和生产指挥。
④干部制度的变化(下放管理权限,党管干部类别的调整,党管干部方式的变化,任期制和退休年龄制度的建立,差额选举制度的形成)
5.党的核心领导机关有哪些?
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书记处。
在理论和实践中,总书记、政治局常委会、政治局、书记处是共产党的最核心的决策机构。
6.党管干部体制有哪些变化?
在实践中党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逐步扩大厅局级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比例;
第二、推行竞争上岗制度,把竞争上岗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方式; 第三、提高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和公开程度;
第四、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制度,表现在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制、新提拔干部试用期制;
第五、扩大干部交流范围; 第六、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为了减少吏治的腐败,中共中央对策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 政党与政党制度
1.革命党与执政党的关系是怎样的? 革命党与执政党的区别
所谓革命党是以某个阶级为基础,以一定的信念为指导,以暴力手段夺取政权的政党。而执政党是指以通过制度性选举或者暴力革命而执掌一国政权的政党。
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如下: 目标和任务不同。运用的手段不同。组织方式不同。(执政党一般有一个魅力型领袖,能一呼百应且还有一套理想主义的意识形态,一套铁的纪律来整合、凝聚全党。)
阶级基础不同。(革命党一般认为现存的政权不合理,要起来推翻它,其所代表的是特定阶级的利益。而执政以后则更加强调阶级调和,阶级合作,通过社会合作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
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不同。(革命党意味着没有取得国家政权,它们与国家政权是对立的,而执政党意味着已经掌握政权,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是一致的。)
2.如何实现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 从执政的合法性来源来看,实现从经济建设到民主法制建设的转变。(合法性是指民众对现存政治体系和政权的信任、支持与认同。)
从执政的社会基础来看,要实现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革命党代表特定阶级的利益,社会基础比较单一,而执政党则必须扩大社会基础,要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
从执政的技术来看,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从执政的可持续条件来看,制度建设与法治建设更为根本。(主要包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
3.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党与社会团体的关系是什么? 群众性团体是共产党执政的外围组织,它们在国家政治过程中承担着利益表达与综合、政策执行和社会监督等职能,成为党联系特定社会群体的“桥梁与纽带”。
群众性团体的工作是围绕党的执政而展开的,利益表达是为了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政策执行是充当执政党的助手,社会监督是为了发挥群众对执政党的监督,避免腐败。
第四章 立法体制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因为它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在法理上具有全权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理上具有至上性,高于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有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更名,决定副总理及其他人员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的人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政治文明其实就是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法治化。
2.如何认识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1982年党的十二大和1982年宪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应该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党与人大关系的一个转折点。这一规定就明确地指出了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这里涉及党如何开展领导问题。党要实现好政治领导,同时又保证人大的国家最高权力的地位,党的领导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党上下要真正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而不是依领导人的指示来治国。要正确对待人大的职权和人大的行为,支持人大的工作。
(二)在组织结构上,人大应该是党的最重要的活动场所,改变党直接指挥政府和党政不分的权力结构。
(三)在决策上,党应该采用议案的形式使自己的意志和建议在人大通过,党的决策只有通过人大的程序才能上升为国家意志。
(四)在组织制度上,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允许任何特权,不允许有任何超越制度的代表或委员。
书本: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领导人大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党领导国家政权,人大行使国家权力,两者完全一致。做到既坚持党的领导,又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独立行使职权。(1)党组织对人大实行政治领导(2)党组织不包办人大工作(3)党组织带头遵守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决议
3.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选举制度还存在哪些问题?
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差额选举原则
问题:候选人的提名不够民主,候选人介绍办法不完善,选区及选举单位划分方式单一,直接选举的范围较小,选民对选举认识不深
在县以下的选举中并没有完全实行直接选举和无记名投票原则;候选人与应选代表等额;选民不知道候选人背景等
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有哪些?
全国人大的职权:1.立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2.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3.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4.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立法权2.监督权3.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4.人事任免权5.其他职权,如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
书本P18:全国人大的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权利 书本P28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国家立法权,法律解释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参与全国人大的组织工作,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5.比较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的监督权执行情况。
监督权具体可以分解为知情权、检查权、审议权和处置权。在实践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和两高的工作报告。其次是质询,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的质询案。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主要表现在:第一,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第二,加强了对司法监督的力度;第三,监督法性质的法律的出台等。
地方监督权的实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执法检查(2)“两评”工作(代表评议和述职评议)(3)个案监督
(4)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6.如何认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大制度的完善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网络)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
1.如何认识“议行合一”理论与我国政府体制设置的关系?
中国政府则是在“议行合一”原则下的政府
指导中国政府设置的“议行合一”原则可以归结为:
无论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建构还是其立法与执政活动,都需要共产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行政和审判机关的权力直接来源于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党和国家的各个工作部门,他们在人大开会期间亲自参加法律的制定,闭会后返回各个工作部门贯彻执行法律。
2.我国政府的领导体制是什么?
首长负责制。1982年以前是集体负责制。
3.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是什么及如何认识国务院的地位和性质?
国务院除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4.比较我国行政体制建制与其他国家的异同。
5.如何认识我国立法体制中的行政立法?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行政立法权又具体分为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法规特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行政事项,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会城市,国务院单列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六章 地方政府
1地方政府的行政领导体制是怎样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2我国现阶段的县乡关系如何?
县对乡的领导,核心机制是县委对全县工作的政治领导和组织人事领导。县长是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而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来自各乡镇,所以从理论上来说,乡镇组织对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具有很大的决定权,对县政府工作具有监督权。
县政府对乡镇政府有直接的领导关系,县长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对乡镇长的直接领导,当然县政府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各政府部门及其设在各乡镇的办事机构来推动。
但县乡的矛盾和摩擦也在不断增多,且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主要表现为县驻乡机构急剧膨胀,乡镇政权管理权能受到削弱;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之间围绕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利益争夺加剧。
3我国基层政治中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是什么?
主要问题:三乱问题(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腐败问题(用人上的腐败、浪费财政资金上的腐败)造成以上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党的一元化领导和压力型体制的领导方法是造成上述问题的第一个重要原因。县级政权的权力主要集中在县委书记手中。
第二,各级领导干部事实上的任命制和各部门领导说了算的做法导致了用人问题上的腐败的主要原因。县委主要领导及组织部门掌握着各乡镇党政领导和县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权,而人大选举和任命只是走程序。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第三,畸形的政绩观也是导致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4如何认识地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制度创新作用? 中国经济的改革必然是从放权开始的。与中央政府不同,由于在经济改革中各地方政府已经成为一个利益主体,而不单单是公共行政的管理者,因而为了自己本地区的利益,地方政府的一些行为既阻碍了统一的市场经济的形成,同时其制度创新的行为又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地方保护主义开始盛行。当财政体制改革使地方政府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时,当经济增长成为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主要指标时,地方政府的利益与当地居民的利益事实上一体化了,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创新动机。
第七章 司法制度
1党与司法制度的关系如何?
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虽然确立了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但这—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完全落实。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在领导体制、财政体制、机构设置和工作程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司法机关与同级党委、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完全理顺,旧体制造成的司法权弱化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部分地区司法机关与地方党委的关系是不正常的。司法机关基本上受命于党委,成为党委的附属产物,地方法官的任免权掌握党委手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党委经常性直接过问案件情况并参与案件的讨论和审理。更有甚者凭自己的主观判断、个人情感给案件打批条,这在表面上看似乎迎合了某些人所谓的“绝对服从党的领导”需要,事实上这种“以党代审”的做法导致的部分办案不公,反而使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威望大打折扣,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成为导致腐败的诱因之一。(网络)
2如何看待法院的法律制定权?
总体来说,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不采用判例学说,也不存认法院有制定法律的权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拥有法律解释权,且仅仅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院无此项权力。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就如何具体适用某一法律作出解释,也可以咨询性地批复来自某一地方高级法院或专门法院的对某一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作出回答。
3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是什么?
法院组织体系: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又设了若干个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水上运输法院等。
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4如何认识我国司法体制设置与地方保护主义的关系?
第八章 军事制度
1我国军事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什么?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2我国军事领导体制是怎样的?
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根据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解放军四总部:四总部既是中央军委战略意图的执行机构,又是掌管全军军事、政治、后勤和技术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总参谋部,是中央军委的军事工作机关,是全国武装力量军事领导机关,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总司令部。总政治部是中央军委的政治工作机关,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军党的工作和组织政治工作。总后勤部是负责军队物资、卫生、技术、运输等方面供给的机关。总装备部负责全军的武器装备建设工作。
军(战)区体制:军区是根据国家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军队一级组织,是战略区域内合成军队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军区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指挥机关。军区下辖若干个陆军集团军、各兵种部队、后勤保障部队和省军区、军事院校等。(七个军区:北京军区,沈阳军区,成都军区,广州军区,济南军区,兰州军区,南京军区。这七大军区直属于中央军事委员会,而不经过总参谋部。)
3我国国防领导体制是怎样的?
国防体制是指有关国家防卫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以及领导体系的制度。国防领导权集中在中共中央,但同时,国防体制侧重于整个国家的防御与动员体系,除以中共中央为领导核心外,还涉及政府的相关军事职能。宪法和国防法还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等机构的国防领导职权。
为了促进国防领导机构之间的协调,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还建立了协调会议制定。国家还建立了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兼任,它是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主管全国国防动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九章 监督制度
1我国的监督体制是怎样的?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形成了一套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到执政党自身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系统性制度。
2党内监督的体制及现状如何?
对一个长期执政的大党而言,党内监督在制约权力,端正党风、清除腐败、保障权利等方面的职能,是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的有力武器,更是增强党的战斗力的有效措施。
党内监督的主体是全体党员、各级党的组织和专门的纪律检查机关,它们共同构成了党内监督的基本力量。
党员监督又称党内的群众性监督,指广大党员运用民主权利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所开展的建议、评议、批评、监视等活动。开展监督的主要方法和途径有选举监督;建议、询问、批评产;民主评议;检举、控告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违纪行为;
党的基层组织监督主要是本组织在日常组织活动中对所管的党员进行审查和鉴定,在日常工作中听取党员的建议和意见,在党的组织生活中,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主要是各级党代表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批评,乃至询问;提交各种建议案、提案、讨论案和罢免案;选举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委员会的监督是指党的委员会对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党员的监督和督促,方式主要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听取常委会成员的述职报告;推荐出任政权机关领导职务的人选;委员会对党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提出批评、质询或罢免案。
党委常委会的监督指常委会对所辖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督。
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主要对党的组织路线、干部路线和组织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机构的设立,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情况实行监督;日常管理中对干部党员的考察、考核和鉴定;
3.行政监督中的审计监督体制及现状如何?
中国的审计体系是以国家审计机关为核心,以公共管理机构和部门、单位体制内部的审计机构为基础,以社会上的审计、会计组织为补充力量所构成的。
国家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的职责主要有:
(1)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策,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2)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3)对国家投资项目、社会公共资金、国外援助或贷款项目等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编制审计计划、通知被审计对象、取得证明材料、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申请复核及提出申述、检查审计结论和决定执行情况、建立审计档案。
4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如何?
信访制度的最初设计目的是为了联系群众,但在实践中信访却具有了监督功能。处理信访问题最重要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目的就是为了“就地解决”,实现“小事不出村、乡,大事不出县”。
8.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任务一 答案 篇八
四、简答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1.我国公民有哪些义务?
答:公民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4)劳动的义务;(5)受教育的义务;(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7)依法纳税;(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利机关 主要有立法权(法律的定立 废除 修改)决定权(国家大事的决定权 比如说建三峡)任免权(字面意思)监督政府 审议国家预算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下设机构 在不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时候代行人大的职权
五、论述题(共 1 道试题,共 20 分。)
1.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因为这种政治制度最符合中国国情,并能够使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由中国革命的艰巨性和中国社会的复杂性所决定,中国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既不可能是资产阶级的专政,也不可能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而只能是实行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也就是现在说的“人民民主专政”。与这种政权性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既不能采用旧民主主义的议会制,也不能照搬俄国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制,而只能吸收革命统一战线内各革命阶级、各方面代表人物共同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最后形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有这样的制度,才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才能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志和要求,才会极大地焕发各族人民的民主意识和革命热情,也才能最有力量去完成革命和建设的各项任务。
9.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要点 篇九
我国司法工作制度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执行制度、律师制度。
第一节当代中国审判制度
一、审判制度的性质和含义
1、审判制度的含义:
是关于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组织结构、职能和审判程序等方面制度的总称。国家解决社会冲突是审判制度产生的原因。
2、审判制度的性质 :
(1)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制度、行政制度和立法制度共同构成了国家制度。
(2)具有法律制度的特质。审判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与一国法律制度的其他部分,共同构成了一国区别于他国的法文化传统。
二、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
(1)独立审判原则。
(2)依法审判和未经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两层含义:一是对公民的定罪权由法院统一行使;二是需按法定程序审理判决有罪才有罪。
(3)平等审判原则。两层含义:一是对一切人的犯罪都要依法加以追究,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二是对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4)民主审判原则。三个方面: 一是各级人民法院及其组成人员都是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由同级人大产生,体现了民主性。二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三是审判监督体现高度的民主性,群众可以提建议,还可以针对违法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1)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2)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外,一律公开进行。
(3)合议制度。集体审判案件的制度。
(4)回避制度。指司法人员等由于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不得参加办理该案件的一种制度。
(5)陪审员制度。实行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公民担任陪审员的条件: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人民陪审员一般要求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以上。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除不得担任审判长之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6)审判监督制度。就是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活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是,依法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一种特别的审判制度。
三、人民法院的职权和组织体系
1、人民法院的职权:审判权、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令等问题作出解释的权力)、指导权、司法行政权、司法建议权。
2、人民法院的体系:有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分,普通法院包括基层、中级、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的内部组织体系。指的是各类不同性质的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内部不同的专门审判庭负责审理。各专门审判庭审理案件由法定的审判组织具体最担。我国法定的审判组织形式: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1)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
(2)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政治形式。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
(3)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任务:一是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案件;二是总结审判经验;三是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四、法官制度
1、法官制度与法官职责
法官制度:又称法官的人身制度,系指关于法官的选任资格、选任方式、任职期限、奖惩、物质待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2年1月1日起旅行,将法官分为12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首席大法官,2-12级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法官的职责: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2、法官任职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二节 当代中国检察制度
一、检察制度的性质和含义
1、检察制度的含义:
指法律规定的关于检察机关的组织机构、职权及其活动原则的制度总和。
2、检察机关的性质
由国家性质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和活动原则
1、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我国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检察机关的活动原则:
(1)法制原则。一切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的原则。
(2)检察独立原则。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干涉的原则。
(3)双重领导原则。既受同级地方权力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
三、检察机关的职权和组织体系
1、检察机关的职权:
(1)审判监督权。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特有的职权,包括对审理过程和审判结果的监督。
(2)侦查监督权。防止侦查机关滥用职权的一种监督。
(3)执行监督权。对判决结果是否正确执行的一种监督。
(4)立案侦查权。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的一种权利。
(5)公诉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公诉是各国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
(6)民事及行政诉讼参与权。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
划分为两种,一是发挥检察职能的组织,一是发挥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检察组织包括检察长、检察委员会。行政管理机构包括业务部门、综合部门。
四、检察官制度
1、检察官的含义:
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检察官的职责:
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3、检察官的任职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高等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院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4、检察官职务的任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任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第三节 当代中国侦查制度
一、侦查的性质和含义
1、侦查的含义
指刑事侦查,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字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2、侦查的任务:
搜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查缉案犯;追缴赃物、赃款,收归国库或归还受损失的单位或个人;防止和减少犯罪。
二、侦查的程序(或侦查行为)
(1)讯问犯罪嫌疑人;这是侦查案件的必经程序。询问时由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且不得少于2人。
(2)询问证人、被害人;
(3)勘验、检查;
(4)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通缉。
三、侦查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1)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
种方法。
(2)取保侯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出具保证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命令其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方法。
(4)拘留。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依法决定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第四节 当代中国律师制度
一、中国律师制度的沿革
新中国的律师制度,是在废除旧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54年9月,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律师法》,修改后的《律师法》于2002年1月1日施行。
二、律师资格及执业范围
1、律师的从业资格 :
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下列人员,即使具有律师资格,也不发律师执业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除外;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3、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和管理
律师执业证每年经司法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注册一次,时间为3月1日——5月31日,未经注册,一律无效,不能再执行律师职务。
4、律师的执业各类分为:专职、兼职、特邀律师。
《律师法》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担任律师:
(1)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现职人员;(2)各级党委、纪检委、政法委的现职人员;
(3)各级人大主任、副主任级专职工作人员;(4)公证机关公证员;(5)监狱、劳教部门现职人员(6)工矿企业的保卫干部;(7)现役军人;(8)所在单位不允许从事兼职律师活动人员。
三、律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在司法部设律师管理司,下设管理管理处、管理科。
律师协会是根据律师鉴定法规的规定成立的,是由律师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的任务: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组织律师进行业务培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组织律师对外交流;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律师组织形式之一。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应当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应当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应当按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应当统一接受业务委托,统一
收取服务费用,统一入帐;应当依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依法纳税;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国资律师事务所:即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它是由国家下达编制、拨给经费设立的。(2)合作律师事务所:指由律师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其财产由合作人共有的律师事务所。(3)合伙律师事务所:指由律师自愿组合,财产归合伙人所有的律师事务所。(4)个人律师事务所:指的是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个人律师事务所。
第五节 当代中国公证制度
一、公证与公证协会
1、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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