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024-06-30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精选10篇)

1.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篇一

11月2日,临泽县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议召开,学习传达全省2016-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及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全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张勇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空气质量的好坏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责任,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人居环境水平提高,是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必须抓紧抓好。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持续用力、狠抓落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要突出工作重点,促进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扎实开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因地制宜,突出“冬防”工作重点,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烟尘和扬尘管控,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严管严查扬尘污染源,严管严控燃煤污染,全面防控低空面源污染,全面监管重点工业源。要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冬防”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各项防治任务落实到位。

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环保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组织开展跟踪督查,确保件件得到落实,切实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2.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篇二

1 实验

1.1 试剂与仪器

二氯甲烷(色谱纯),美国TEDIA;乙腈(色谱纯),英国RCI;正己烷(色谱纯),英国RCI;二甲基亚砜(分析纯),上海凌峰;XAD-2树脂,美国Supelco;玻璃纤维滤膜(直径90 mm),美国PALL;16种多环芳烃混合标样,美国Accstandard;

十万分之一天平(XS205),瑞士METTLER TOLEDO;采样器(2020,2030),青岛崂应;超声波清洗器(KQ3200DE),昆山舒美;氮吹仪(DCY-12S),青岛海科;气相色谱质谱(GC:7890A,MS:5975C),美国Agilent。

1.2 样品的采集

采样点设置在杭州市浙江工商大学(经度120°23'E,纬度30°18'N),距离地面30 m。利用崂应2030型中流量采样器和2020型小流量采样器分别采集PM2.5上的PAHs(P-PAHs)至玻璃纤维滤膜和气态PAHs(G-PAHs)至2.5 g XAD-2树脂上,流量为分别为100 L/min和1 L/min。采样前,玻璃纤维滤膜被置于马弗炉中450℃烘烤5 h,以去除滤膜上的有机物。XAD-2树脂经索式提取法用二氯甲烷清洗48 h和甲醇清洗24h,以去除树脂上PAHs的本底值。两类样品同时采集,采样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至1月22日,每天采样12 h,共采集20个有效样品。根据灰霾日的定义(能见度小于10 km,湿度小于90%),前七天灰霾污染日,后三天为非灰霾日。

1.3 样品的处理与分析

采用重量法测定PM2.5样品的质量。称量前后滤膜被置于干燥器中干燥24 h。G-PAHs的预处理步骤:将XAD-2树脂转移至装有20 m L二氯甲烷与乙腈的混合溶液(V∶V=3∶2)的25 m L比色管内,超声振荡30 min,移取10 m L上清液,加入50μL二甲基亚砜,用高纯氮气吹至近干。加入950μL正己烷定容至1 m L。经0.22μm有机相过滤器过滤。P-PAHs的预处理采用二氯甲烷,步骤与G-PAHs的处理方法相同。GC-MS的分析条件:升温程序为40℃保持1 min,以15℃/min升温至100℃,以10℃/min升温至210℃保持1 min,最后以5℃/min升温至310℃保持8 min。采用选择离子检测法分析16种目标PAHs,分别为萘(Nap),苊烯(Acy),苊(Ace),芴(Flu),菲(Phe),蒽(Ant),荧蒽(Fla),芘(Pyr)苯并(a)蒽(Ba A),(Chr),苯并(k)荧蒽(Bk F),苯并(b)荧蒽(Bb F),苯并(a)芘(Ba P),茚并(1,2,3-c,d)芘(INP),二苯并(a,h)蒽(Dah A),苯并(g.h.i)苝(Bghi P)。

1.4 质量控制

为保证实验结果的可靠,需对采样分析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本研究中G-PAHs加标空白回收率在80.7%~103.7%之间,P-PAHs加标回收率在79.2%~99.0%之间。16种PAHs的检出限为0.052 ng(Nap)~1.447 ng(Dah A)。

2 结果与讨论

2.1 灰霾日与非灰霾日中PAHs的污染水平

从表1可知,除了Ant和Fla外,其它PAH在灰霾日的污染水平明显高于非灰霾日。灰霾日G-PAHs和P-PAHs的平均浓度为515.93ng/m3和14.98 ng/m3,分别是非灰霾日的1.88倍和1.62倍。本研究中,我们认为灰霾日里高湿度低风速的稳定空气状况导致了PAHs的富集[5]。

对环境中PAHs的健康风险评价主要以Ba P为毒性基本单位通过毒性当量因子(TEF)来计算。本研究TEF取自Nisbet和Lagoy[6]的研究结果,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CPAH为PAH的浓度(ng/m3),TEFi为对应PAH的毒性当量因子。Ba P的毒性当量浓度所占比例最大,为16种PAH毒性当量总浓度的20.6%。使用Ba P-TEQ可估算PAHs引发人体肺癌的风险。WHO建议的单位浓度PAHs引发肺癌风险值为8.7×10-5(ng/m-3)-1,经计算后得到空气中PAHs引发人体肺癌风险值为2.98×10-4,显著高于安全值(10-5)。

注:各个PAH的浓度为气态和PM2.5两相浓度之和;BaP-TEQ为苯并芘等效毒性当量浓度。

2.2 PAHs气固相分配

空气中PAHs的气固相分配情况由分配系数Kp表示:

其中Cp和Cg分别为颗粒态PAHs的浓度和气态PAHs的浓度(ng/m3),PM为颗粒物浓度(μg/m3)。本研究用PM2.5上的PAHs替代颗粒态PAHs,选取13种PAHs作为研究对象。

如图1所示,∑13PAHs在非灰霾日的log Kp平均值为-2.67,大于灰霾日的-3.04。这说明,整体上,本研究中的PAHs在灰霾日中向气态迁移的趋势较非灰霾日强。温度是影响PAHs气固相迁移的重要因素,利用Pearson相关性分析PAHs与温度的关系的结果发现G-PAHs与温度成显著正相关(r=0.369,P<0.01),P-PAHs与温度成负相关(r=-0.435,P<0.01),说明温度越高,PAHs在气相中的浓度越高。本研究中,灰霾日的平均温度为5.43℃,是非灰霾日的1.45倍。因此,温度是造成PAHs在灰霾日中向气态迁移的趋势较非灰霾日强的主导因素。

2.3 灰霾日与非灰霾日中PAHs的气固相分配机制

PAHs的气固相分配的机制包括PAHs在颗粒物内部吸收和颗粒物表面吸附,两种机制都会使log Kp和log PL0之间有良好的线性关系[7]:

其中mr和br是常数;PL0是PAH的过冷液体蒸汽压,它和温度具有良好的线性关系:

其中a和b是常数。

如图2所示,无论在灰霾日还是非灰霾日,log Kp和log PL0均具有显著相关性(P<0.01)。Goss和Schwarzenbach[8]指出当斜率mr小于-1时,表明PAHs以吸附作用为主;当斜率mr大于-0.6时,PAHs以吸附作用为主;当斜率mr介于-1和-0.6之间时,两种作用共存。本研究中,灰霾日和非灰霾日中的mr均大于-0.6,说明PAHs在气固两相间的分配机制主要为吸收作用。

3 结论

(1)灰霾日G-PAHs和P-PAHs的浓度水平明显高于非灰霾日。这是由灰霾日高湿度低风速的稳定空气环境所致。

(2)空气中16种PAHs癌症风险值超标。

(3)温度是造成PAHs在灰霾日中向气态迁移的趋势较非灰霾日强的主导因素。吸收作用是PAHs在气固两相间的主要分配机制。

摘要:对2016年1月杭州灰霾日与非灰霾日进行了PM2.5和气态多环芳烃(PAHs)的大气采样与分析。结果表明,灰霾日气态和PM2.5上的PAHs的平均浓度为515.93 ng/m3和14.98 ng/m3,分别是非灰霾日的1.88倍和1.62倍。空气中16种PAHs癌症风险值超标。此外,气固相分配研究结果表明温度是造成PAHs在灰霾日向气态迁移的趋势较非灰霾日强的主导因素。吸收作用是PAHs气固相分配的主要机制。

关键词:灰霾,多环芳烃,苯并芘等效毒性当量,气固相分配

参考文献

[1]Parrish DD,Zhu T.Clean air for megacities[J].Science,2009,326:674-675.

[2]Huang RJ,Zhang Y,Bozzetti C,et al.High secondary aerosol contribution to particulate pollution during haze events in China[J].Nature,2014,514:218-222.

[3]Li H,Zeng X,Zhang D,et al.Occurrence and carcinogenic potential of airborne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in some large-scale enclosed/semi-enclosed vehicle parking areas[J].J Hazard Mater,2014,274:279-286.

[4]Zhang HL,Ying Q.Secondary organic aerosol from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in Southeast Texas[J].Atmos Environ,2012,55:279-287.

[5]Zhang FW,Xu LL,Chen JS,et al.Chemical characteristics of PM2.5during haze episodes in the urban of Fuzhou[J].China,Particuology,2013,11:264-272.

[6]Nisbet ICT,Lagoy PK.Toxic equivalency factors(TEFs)for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PAHs)[J].Regul Toxicol Pharm,1992,16:290-300.

[7]Pankow JF.Review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theories on partitioning between the gas and aerosol particulate phases in the atmosphere[J].Atmos Environ,1987,21:2275-2283.

3.北京冬季会发生光化污染事件吗? 篇三

继PM2.5之后,“光化烟雾”又成了一个环境热词。近日,中国科学院公布了该院“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专项组的最新研究结果:近期持续、大范围的强雾霾中,含有大量的含氮有机颗粒物。一时间,含氮颗粒物是否会直接对人体造成生命威胁,北京是否会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以及光化烟雾的成因、治理措施是什么?这些摆在公众面前的疑问,引发了民众对“光化烟雾”的极度关注。

不过,对此专家表示,此轮灰霾天中确存在含氮有机颗粒物,但其含量远未达到伦敦、洛杉矶光化学污染事件程度,公众不必恐慌。

北京不会成为“毒雾工厂”

记者了解到,中科院去年启动了“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专项组、大气物理所“大气灰霾溯源”外场观测项目组,对今年1月的强霾污染过程进行全程追踪观测分析和溯源分析。

专项组负责人、中科院大气物理所研究员王跃思告诉记者,根据他们的检测,北京城市大量的机动车排放是造成氮氧化物大气浓度上升的原因,其危害不只是生成了无机硝酸盐,与以往不同的是生成了大量的含氮有机颗粒物。这次污染过程最危险的信号是大量含氮有机颗粒物的检出,它是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或颗粒物中有机组分相互反应,共同产生的有机含氮细颗粒污染物。这在他看来是“最危险的信号”,因为它就是美国南加州上世纪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分之一。

不过,对此北京会不会像美国那样出现严重的光化学污染事件,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谢绍东有不同的看法。

“虽然目前北京PM2.5检测出来的有机物中,和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中具有相同的有机化合物成分,但两者并不具备可比性。” 谢绍东强调。

他说,美国洛杉矶烟雾(光化学烟雾)中的主要二次污染成分之一是过氧乙酰硝酸酯(PAN),是气体。它不仅是光化学烟雾中刺激眼睛的主要有害物,而且是造成皮肤癌的可能致变剂,还是植物的毒剂。当年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主要是由汽车尾气排放造成的。具体的产生过程是:汽车尾气排放的烯烃类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合物,在强烈的阳光紫外线照射下,会吸收太阳光所具有的能量。这些物质在吸收了太阳光的能量后,会变得不稳定起来,原有的化学链遭到破坏,形成新的物质,这种化学反应被称为光化学反应,其产物为含有对动物、植物和材料有害的臭氧、PAN、丙烯醛、甲醛等二次污染物的光化学烟雾。

“而北京的雾霾天出现在冬天,跟洛杉矶的光化学烟雾事件并不能相提并论。并且,即使北京的雾霾天气中的化学成分和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中的某些化学成分有可能相同,但其形成的机理和来源并不一样,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谢绍东说。

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的一项研究也证实,光化学烟雾污染形成是要具备三个条件的:一是大气中存在一定量的污染物,主要是氮氧化合物、碳氢化合物,来源是机动车和电厂废气;二是湿度低、气温在24℃-32℃度的夏季晴天的中午或午后,天气光照充足,只有在这样的天气条件下通过强光才能促成反应;三是挥发性有机物(VOC)和氮氧化物(NOx)反应活跃,浓度严重超标。

谢绍东说,与美国洛杉矶相比,北京雾霾天的确存在光化学反应,但是由于含量较小,并不至于形成光化学烟雾,因此市民并不用太担心。不仅如此,光化烟雾的形成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气象条件对光化烟雾的形成有重要影响,在有强烈日照的晴日、微风、接地逆温层存在时容易形成。

“至于大气颗粒物中的有机物是否对人体健康有害,仍然取决于是什么样的有机化合物和摄入的量,但颗粒物浓度达到多少就会直接威胁健康,目前国内外还在不断研究,并没有统一标准。”他说。

揭开“毒烟雾”神秘面纱

“事实上,光化学反应在我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通常以臭氧浓度为监测指标,但具体达到何种级别可以称之为‘污染事件’尚未有明确界定。”谢绍东说。在北京,光化学反应频发时间大约是每年的4月到7月。

2008年奥运期间,国际奥组委专门要求北京检测臭氧。因为这个物质是光化学反应的产物,通常认为这个物质一出现,就意味发生了光化学反应。这也就是说,只要有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就有可能发生光化学反应。只是光化学反应的强度不同、程度各异而已。

他表示,光化烟雾的形成过程十分复杂,无机和有机化合物都参加了反应,反应过程也相当复杂。有人说要用 102个反应式来描述整个过程,其复杂程度可想而知。不过要控制光化学污染主要是控制臭氧生成。当臭氧浓度高的时候,就是光化学反应很活跃的时候。而形成臭氧的前提物就是挥发性有机物(VOC)和氮氧化物(NOx),它们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和工业排放。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学院教授唐孝炎也撰文指出,光化学烟雾污染是典型的二次污染,即由源排放的一次性污染物在大气中经过化学转化而形成,污染区域可达下风向几百到上千公里,是一种区域性的污染问题。它一般出现在相对湿度较低的夏季晴天,最易发生在中午或者下午,夜间消失。光化学烟雾造成危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对流层的臭氧与其他氧化剂直接与人体和动植物接触,其极高的氧化性能刺激人体的黏膜系统,人体短期暴露其中能引起咳嗽、喉部干燥、胸痛、疲乏、恶心等症状。

控制污染源是“毒烟雾”防治根本

20 世纪40 年代,由于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气体增多,出现光化学烟雾污染后,欧美等发达国家开始致力于机动车尾气的防治研究和低氮燃烧技术开发。到60 年代,欧洲开始出现大范围的酸雨问题,70 年代北美也开始出现该问题,欧盟和美国由此开始了氮氧化物的区域污染治理行动。

区域性酸雨问题出现的同时,近地面臭氧问题也日趋严重。氮沉降是欧美等国大面积区域出现富营养化问题的主要原因,欧洲的氮沉降问题甚至远超过酸沉降对环境的影响。因此,欧美等国在进行氮氧化物污染控制时,酸雨和近地面臭氧都是其控制目标。近年来,细颗粒物也逐步成为氮氧化物削减的新控制目标。

“美国和欧洲的经验对我国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为有效控制氮氧化物及其二次污染物的污染,我国在制定氮氧化物污染控制战略和技术政策时,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张世秋研究员说,尽管我国已有机动车尾气和电厂烟气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但目前控制技术还存在问题。

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外现有的治理技术,尽快开发出适合国情的燃煤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控制技术,进而制定相关排放标准,为氮氧化物的排放管理提供依据。同时,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和建立区域控制协调机制,从而有效解决氮氧化物及二次污染物带来的环境污染。

唐孝炎院士表示,光化烟雾对人体健康有较大危害,应当控制污染物排放,避免生成光化烟雾。而机动车尾气是光化学烟雾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在这种条件下减少污染物排放是防止产生光化烟雾的一种办法。

就中国氮氧化物污染的防治问题,全国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大气处刘孜处长也曾表示,中国要借鉴国外的经验,主要从空气质量达标、酸雨问题和臭氧超标,还有PM2.5的问题入手。

4.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篇四

表 态 发 言

***街道办事处主任 ***

(2012年10月30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区政府召开全区防治冬季大气污染动员大会,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心系百姓群众健康,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坚强决心和远见卓识。作为“西区开发”主战场和安宁区的经济发展重要区域,***街道将认真贯彻市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部署,积极行动,强力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战役,切实改善城乡生态和发展环境质量。为此***街道将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全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街道将按照市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坚决把防治冬季大气污染工作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一是街道成立防治冬季大气污染工作领导小 1

组加强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二是按照这次会议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街道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并加强组织实施;三是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目标考核。本着抓实、抓细的原则,组建街道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小组,加强对辖区内单位、居民院落的不定时监督和巡查,发现污染源立即上报处理。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人头,做到管理要到位、防治有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治理措施。针对***辖区工业企业多、建设项目多和居民冬季取暖主要以燃煤为主的实际情况,重点开展以防治燃煤污染、粉尘污染为重点的整治行动,继续配合环保、工信、执法等部门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查禁非法燃煤销售市场,杜绝劣质燃煤进入市场;劝导居民群众改变取暖方式,通过燃烧无烟煤等安全方式取暖,逐步取代有烟小火炉,坚决杜绝使用有烟煤;督促辖区单位对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限期进行整改,严把污染排放关;加强源头管理,严禁各建筑工地的车辆带泥上路或运输土沙等散体材料车辆沿路抛洒、遗漏等现象,整治辖区粉尘污染;总之我们要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把燃煤型污染、粉尘型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三、强化宣传发动,构建长效机制。在加大巡查力度的同时,我们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向企业、建设工地和居民个人宣传燃煤污染、扬尘污染对环境的危害性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现实意义,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发动全民参与冬季控制大气污染工作。同时强化长效管理,坚持不定期检查与集中清理相结合,巩固提高防治成果,在辖区形成“人人都来参与防治大气污染”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位领导,同志们:

做好“冬防”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但是我们坚信,有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各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配合支持,通过不懈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夺取冬季大气污染整治战役的胜利,还辖区人民一个健康、洁净的生存空间,为区委、区政府和辖区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建设城市功能完善、生态景观宜人、社会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安宁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5.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篇五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决胜之年,我镇污染治理成果依然脆弱,环保大格局机制尚未真正落地生根,环保“还旧账、控新增”的任务和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仅靠污染治理提升空气质量的空间越来越小,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到了愈进愈难、不进则退的阶段。根据这一严峻形势,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2020一2021年秋冬季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及措施如下:

工作目标:pm2.5年均浓度达到52.7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3.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下降;

xx河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村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水质Ⅲ类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工作思路: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镇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为统领,以突出问题整改为抓手,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绿色发展三条主线,全面深化“四增四减”各项措施,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治理三大攻坚战,确保全镇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规范运行,导则精准治污效率不断提升,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逐步得到巩固,人民对生态环境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我们将充分发挥全镇生态建设优势,从以下几个方面求得突破:

具体措施:

一、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突出抓好拆迁和土方开挖过程的扬尘管控,拆迁工地一律实行湿法作业,对违规者停产整治,确保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加细加严措施。

(2)强化非煤矿山开采加工、矿山复绿、土地复垦扬尘管控。严格落实相关技术导则,对矿山开采、矿山复绿、土地复垦、荒石外运进行治理。对非工厂化生产矿山、生产石子矿山复绿企业全部关停,加大对石材加工、商砼企业及其运输车辆监管,控制扬尘污染。

(3)强化汽车尾气治理。加大重型车辆管控。做好镇城区xx车辆绕行和交通疏导;

加强移动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超载超限柴油货车和无牌无证农用车辆,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分流措施。

(4)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颗粒捕集器加装工作。

(5)强化油品管控,增加成品油抽查频次。加强黑加油站打击力度,持续开展黑加油站排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6)强化城镇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渣土管理工作导则,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渣土车,确保持证运输、车身干净、不得抛撒;

严格落实城市和城市外道路保洁管理导则,做好道路、镇驻地、县乡公路、国省公路保洁工作,道路积尘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7)持续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镇不冒一处烟不着一把火。

(8)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深入开展餐饮油烟净化器安装使用情况检查,对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等问题之一的,一律顶格处罚并停业整顿。

(9)持续推动清洁取暖。完成“气代煤、电代煤”任务目标,做好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区域的散煤监管,防止散煤复烧出现面源污染。

二、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

(1)定期开展镇域河流、水库巡查工作,对巡查结果及时通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水质恶化、断面水质波动、问题突出和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挂牌、现场督办,持续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

(2)紧紧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工作目标,全力做好耕地质量提升、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地膜及高毒农药包装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切实保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3)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规范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提升畜禽粪污处理能力,对治污设施不健全,处理不达标,偷排偷放的不能从事养殖。

(4)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规范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污水统一处置率,确保全镇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5)加强对污水排放企业的监管,对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要通过环保智慧平台加强线上巡查;

对未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要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

(6)依托河长制持续改善xx河水生态环境,保障断面流域水生态安全。

(7)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全面消除镇域内黑臭水体。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1)加强土壤环境管理,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推广可降解农用膜使用。

(2)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监管,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确保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安全。

(3)深化危废、固废规范化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推动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及收集转运中心,保障危废固废集中收集、处置。

四、确保“四增四减”任务完成。确保全镇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持续优化,从源头上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在产业结构调整上,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化解和违法违规产能清理,全力实施“三上三压”,严格实施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政策引导与支持力度,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行业绿色动能改造,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优化空间布局,努力增加绿色新动能。(2)在能源结构调整上,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增加清洁能源使用。(3)在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上,组织实施水肥一体化示范工程,通过配套建设滴灌设施,将施肥和灌溉同步进行、一体化管理,继续加大复合(混)肥、水溶肥料施用比例,严格执行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加快建设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美好的现代生态农业。

五、统筹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及环保部开展的强化督查帮扶的准备工作。对中央环保部、省、市、县等各级督查交办问题,开展复核审查和“回头看”,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同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强化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确保问题一次性解决、不反弹;

建立健全迎查保障机制,确保顺利通过督察。

六、持续深化环境保护大格局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部门联动、社会联动和内部联动等机制,坚持部门协同,强化环境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理;

6.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篇六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全力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终期考核目标,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强的环境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治、精准治污,围绕PM10、PM2.5双达标目标,深入实施“城市扬尘整治、秸秆焚烧管控、供暖期煤烟污染治理、城市精细化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五个专项行动,强化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联防联治,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抓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确保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1、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今年年底,实现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分别不高于65ug/m和100ug/m,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67.4%。

2、完成鞍山市“大气十条”终期考核任务(见附表)。

3三、重点任务

深入实施5项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一)城市扬尘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严格落实《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扬尘污染防控的具体要求,使全市矿山、城市堆场料场、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运输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1、开展矿山和城市堆场料场扬尘大检查。

全面清查工业企业抑尘措施落实和物料堆场、煤场、灰场扬尘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矿山企业的采矿场、排岩场、尾矿库作业区和运输道路抑尘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鞍钢集团公司)

2、实施建筑工地扬尘全方位管控。对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管控。(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道路运输扬尘无死角监管。整合执法力量,以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周边及主要干道为重点执法区域,以城区建筑施工工地货车、渣土运输车辆为重点整治对象,杜绝运输车辆沿途泄漏和遗撒。(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秸秆焚烧防控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4级网格化管理制度,把秸秆焚烧防控的各项 2

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力争各县(市)、区秸秆焚烧卫星火点数少于去年同期。

1、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冬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鞍环领办【2017】127号)要求,明确本级政府负责人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切实发挥乡镇、街道、村委会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巡查监管。组织环保、公安、综合执法、消防、农业等部门组成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巡查,检查秸秆焚烧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除焚烧隐患。同时密切关注环保部发布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情况,在火点发布3日内必须上报核实情况,做好火点信息核实和情况通报工作,及时通知相关地区采取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严禁将秸秆丢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严格督察问责。市政府督导组对各地区秸秆禁烧层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及监管网格管理情况进行持续督察。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鞍山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发生秸秆焚烧火点所在地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对于因焚烧秸秆导致火灾或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应依法严厉惩处。(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供暖期煤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供暖期前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市、县(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拆除,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1、抓好供暖期燃煤锅炉烟尘控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建成区内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要全部按期拆除,未列入拆除范围的要在10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任务;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10月20日前,各级供暖部门要组织制定供暖锅炉错时起炉方案,防止集中起炉造成大气污染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严把商品煤质量关。按照《鞍山市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商品煤质量监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炭销售、储运和使用企业商品煤 4

质量情况以及商品煤经营资格合法性及煤炭经营储煤场地布局情况,随机进行煤炭经营者及燃煤企业的商品煤质量抽查检验,依法查处经营和使用劣质商品煤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3、完成燃煤小锅炉拆改认定和验收工作。对已于9月底前完成拆除的燃煤小锅炉,由相关企业向市、县(市)区和开发区有管理权的环保、经信、供暖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组织开展拆改认定工作。拆改认定结果将作为2017年锅炉拆除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拆改认定的档案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4、加大供暖期间环境执法力度。以燃煤设施、钢铁、火电、水泥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重点大气污染源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停用、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逃避监管行为,是否存在污染物超排、偷排问题。对超标排放及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努力提高城市机械化湿式清扫率,集中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严控子站周边空气污染源,确保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1、提升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城区内主要道路和区域机械化清扫作业,尽快落实低尘机械化清扫设备购置资金,12月底前,完成建成区低尘机械化清扫率85%以上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对全市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10月底前,要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针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环保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时改造、转向经营;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整治和取缔不符合规范的露天烧烤摊点。(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严控子站周边空气污染。对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以子站为中心半径50m范围内的固定式排放废气的污染源(包括取暖燃煤炉等),各种焚烧点源(包括垃圾、树叶等)和易产生扬尘的散流体。(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在秋冬季杜绝严重污染天气,防止重污染天气发生,减少中度、轻度污染次数。

1、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完善和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机制,加强省市、部门之间的会商,科学判断每次重污染过程。当预测到可能出现大范围、持续重污染天气过程时,及时从严启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2、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地区、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在市级预案启动后,应立即即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要实行重点企业驻厂制度。重点污染企业应急预案中,应列出减排措施清单,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企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水泥企业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停窑。(责任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及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治工作重点,进行动员部署,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进度。

(二)全面排查整改阶段(2017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燃煤锅炉拆除及改造、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安装要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煤质检查要于11月底前完成;道路湿式清扫率要在年底前达标。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按照省、市秸秆禁烧层级责任制度以及属地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实施值班巡视制度,做到不间断巡视,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因工作性质原因,该项工作将持续至2018年4月30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30日)。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 7

检查验收。各县(市)政府及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建立并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的实施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和组织实施机构,选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进一步调整充实大气污染防治力量,并提供坚强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协调调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肃督查问责。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五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做到底数清楚,任务明确、不漏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肃执行《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未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要按照《鞍山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发生秸秆焚烧火点所在地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并在检查发现及卫星发布火点3日内,将追责情况以文件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监管执法。落实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燃煤锅炉的监管责任,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对策措施挂牌督办;对存在的环境 8

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实施处罚;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强联合执法,按照“四个一律”原则依法严厉查处。

7.油菜冬季保苗措施 篇七

中耕能有效破除土壤板结, 改善土壤通透性, 提高表土温度。施肥前中耕, 施肥后壅根, 均有利于保温增温。日平均气温下降至0℃时, 可在油菜行间扒土, 然后盖土杂肥, 大苗培根, 壮苗培心, 小苗盖根。

2. 盖草保护。

冻害发生前, 在油菜上覆盖一层作物秸秆或撒一层草木灰, 可减轻寒风侵袭危害。

3. 灌水防冻。

在寒流来临前灌水可稳定地温, 防止干冻。冻后灌水应在晴天中午进行, 以使受冻突起的表土沉实, 确保油菜根部与土壤紧密接合。

4. 冻后管理。

寒流过后应及时查苗, 发现冻苗要培土扶苗。遇雨雪天气要及早排除田间积水。解冻后要及时撒施草木灰或对叶片喷洒一次清水, 防止失水死苗。

5. 重施腊肥。

在越冬前增施磷、钾肥, 可提高油菜抗寒、抗病、抗倒能力。一般每667平方米施猪牛粪1000~1500千克或土杂肥2500~3000千克。

6. 喷叶面肥。

冬前喷施磷酸二氢钾、活力素、惠满丰等叶面肥, 可提高油菜抗寒能力。对于缺硼油菜, 应加喷0.2%硼砂溶液。

7. 防治病虫。

防治蚜虫、菜青虫、跳甲虫时, 可每667平方米用10%吡虫啉10~15克兑水喷雾, 或用2.5%敌杀死20毫升兑水喷雾。对于猝倒病发生较重的田块, 可用多菌灵或托布津溶液喷雾防治。

8. 控制早薹。

8.冬季大棚管理措施 篇八

不要大浇水,冬天水温太低,浇后遇到寒流变天时如棚中不见光,棚温低,地温难以恢复,会造成蔬菜烂根,死棵或沤根和导致各种病害的流行蔓延。

二、遇到连阴时 若遇到连阴天气,只要温度不是太低,就要揭开草帘。若有短时间露出太阳,棚室内温度就会升高。在温室内后墙上挂反光幕,阴天时也会起到增光和提温的作用。冬季阴天较多时应提早覆盖地膜,能提高地温,减少低温冻害的发生。冬季温室内的温度要保持在12℃以上,温度过低时,可采取电力加热、煤炉加热等增温措施。

三、遇到降雪天气时 白天下雪时不必盖草苫,雪停后立即扫去棚上的积雪,下午盖苫后,再在草苫上盖一层薄膜以加强保温。夜间降雪翌日雪停后要及时扫雪,保持草苫干燥,温度许可时要及时使秧苗见光。连续阴雪天气后骤然转晴,应先间隔拉苫或先拉开三分之一,并注意观察秧苗变化,发现萎蔫,立即将草苫盖好,恢复后再拉开,以防闪棚。若已造成萎蔫,应立即在叶片喷洒壮苗灵缓解,以关闭叶片气孔,使蔬菜蒸腾作用减弱,有利于植株快速改变萎蔫状态,恢复正常。

四、受冻后的补救 一是棚菜受冻后,不能立即闭棚升温,要使棚内温度缓慢上升,避免因温度急骤上升而使蔬菜受冻组织坏死。二是及时剪去受冻的茎叶和果实,以免组织发霉病变,引发病害。三是可用药物喷洒,确保快速康复。

9.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篇九

为切实加强我市2019-2020年秋冬季(2019年10月-2020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持续时间,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考核指标。2019年10月-2020年3月,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以上,其中,东营区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以上;河口区2019年10月-12月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以上,达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20年1月-3月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以上;垦利区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以上;广饶县2019年10月-12月同比下降11微克/立方米以上,达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20年1月-3月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以上;利津县2019年10月-12月同比下降10微克/立方米以上,达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20年1月-3月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以上;东营开发区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以上;东营港开发区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1.着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鲁经信产〔2017〕481号)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进安全、环保不达标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管委会。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编制“三线一单”。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9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3.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对照《关于明确“散乱污”企业定义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环办发〔2019〕5号)的认定标准,2019年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着力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加大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20万吨的目标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全部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落实煤炭替代源及削减量,满足煤炭消费总量压减要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加快推进小吨位燃煤锅炉淘汰。东营区、河口区、东营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要将原计划于年底前完成淘汰的6台燃煤锅炉,提前到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广饶县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1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大力推进清洁取暖。2019年底前,完成10902户清洁取暖建设任务,农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85%。2019年11月底前,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进行复核,建立改造台账,切实查清使用天然气供暖的户数,对仍燃烧散煤的,要在不影响正常取暖的情况下进行清理,确保群众温暖干净过冬。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已建设完成天然气村村通项目的村户,尽快开通天然气,尽早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油地校融合办、东营供电公司)持续推广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在农村进行散煤治理,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2019年11月底前,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清洁煤炭供应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煤和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4.大力发展新能源。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2019年底前,新增生物质能发电12兆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调整运输结构

1.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2019年底前,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完成工程量的60%,2020年底前达到投产条件。全市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石油、成品油等大宗货物50%转为管道运输为主、铁路运输为补充;加快推进东营港—中海化工集团东营石化管道项目建设,全市主要炼化企业园区、港口和成品油消费区域的原油和成品油采用管道运输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加强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对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住房城建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3.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6套遥感监测系统,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油品质量监管。2019年底前,开展新一轮油品质量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在车辆停放较集中的重点单位和区域开展柴油货车油品和尿素抽样检查。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舶使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东营海事局)

5.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加大机动车路检路查频次,严厉打击柴油货车排气口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秋冬季期间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的柴油车数量不少于注册柴油车数量的8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东营区、东营开发区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秋冬季重型柴油运输车分流方案,降低南二路重型柴油车流量,切实减少尾气污染。

(四)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1.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和工作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热力生产和供应等20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推进燃煤(燃气)锅炉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全市完成19台燃煤锅炉再提标改造;建立燃气锅炉底数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责任人,年底前完成脱硝设施再提标改造或低氮燃烧改造,污染物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深化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已上报的工业炉窑清单进行重新核查,2019年底前对照标准完成有组织达标排放、无组织综合整治、在线监控安装并联网;未列入核查清单或整治不达标的,按上级要求,一律纳入关停取缔名单。东营华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改造,山东新兴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启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石油煅后焦废气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水平。落实《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去除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019年底前,聘请第三方单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效能评估试点,提出“一企一策”治理措施整改建议。2020年3月底前全市所有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聘请第三方单位通过评估,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以上的企业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2019年10月-2020年3月底前,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两个季度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并将工作信息上传市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8放—源监管。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一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2019年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面源污染防治

1.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2019年10月底前,补充和完善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明确每处施工工地监管人员及采取的管控措施,定期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加强监督检查,建筑工地要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将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2019年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新开工建筑面积的12%。(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2.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使用先进的城市道路保洁专业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19年底前,城市和县城快速路、主次干路的车行道湿扫率达到95%以上,支路、慢车道、人行道机扫、冲洗率达到55%以上。城乡结合部的国省道要参照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和要求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加强渣土车辆管控,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全面推广道路积尘“以克论净”检测技术,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3.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综合整治。2019年11月底前,针对市县乡(镇街)驻地等重点区域内,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餐饮油烟、施工工地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分片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点带面,逐区域实施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对土料(沙、石料)堆场、裸露地面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分片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点带面,逐区域实施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底前,对石化、橡胶制品、有机化工(含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异味,畜禽养殖、肥料收集加工等产生的恶臭异味,城市黑臭水体、污水处理厂、雨污泵站废水收集井(池)产生的恶臭异味等进行整治,确保中心城区异味整治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落实网格化监管,做到部门、人员、任务、措施、奖惩“五到位”,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努力实现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2019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加强扬尘污染控制。2019年10月底前,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东营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东环发〔2019〕27号)要求,完成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六)强化大气环境监管

1.完善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体系。2019年底前,市级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建立和完善颗粒物源解析技术体系,至少建设1个超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对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指标不少于100种)、臭氧及常规污染物进行日常监测。完成市级智慧环保平台(一期)和广饶县、利津县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整合所有自动监控系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鲁环函〔2019〕285号文件要求,2019年底前,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主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中的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工业炉窑的企业,原则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6月底前,完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加快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10月底前,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实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协同,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实施错峰运输。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石化、有色金属、有机化工、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2019年底前,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污染源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24小时驻厂监督制度,对发观的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巡查,对照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工业炉窑、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执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公安环保协同办案和案件移交,密切行刑衔接,强化联勤联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级政府作为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东营市加强污染源头控制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东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2019年10月15日前,制定出台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并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将本实施方案各项重点任务纳入“四减四增”调度督导内容,对27项重点工作任务实行清单式管理,市直各有关部门对各自牵头任务进行定期调度汇总,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报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国家和省要求落实到位。

(二)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东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等问题。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挂账销号”管理,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重污染天气执法检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系统部署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对本辖区、本领域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力、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电力部门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应急响应前和响应期间各县区全社会用电量和减排企业用电量数据。要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各县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对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每月通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主动回应媒体和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转发推送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扩大系统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10.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篇十

为切实做好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落实省、市建材、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方案要求,细化分解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加大化工行业整治力度,加快化工园区整改进展,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落实。(县工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配合。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推进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开展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和清洁运输方案,推进建设清洁化产业集群。对保留的企业,推行厂房标准化建设,厂区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对集群周边区域进行环境整治;加强生产工艺过程和物料储存、运输无组织排放管控,有组织排放口全面达标排放。(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3.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落实网格化监管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动态排查监管,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乡镇(街道)要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交界区域等为重点,强化部门联动,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供电公司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对列入清理取缔类的,实行“两断三清”;对整合搬迁或提升改造类的,坚持高标准,按照规模化和达标排放的要求整治到位。(各乡镇、街道配合)

4.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5.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要求,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别、分规模、分时间明确工业炉窑关停退出、升级改造、深度治理工作台账,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对照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和工业炉窑所处位置,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强工业炉窑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管控。(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工信局牵头)

6.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编制“一厂一策”方案,推进综合整治。开展VOCs治理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存在敞开式作业、末端治理设施单一的企业作为重点,强化收集和处理要求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和依法处罚。(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7.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对照蓝天保卫战、国家清洁取暖试点要求和全县清洁取暖规划,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目标,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县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牵头)要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整体推进,不得在各村零散式开展。2019年全县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4282户。(县住建局、发改局牵头)

8.严防散煤复烧。各乡镇(街道)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散煤复烧。(发改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县财政局牵头)加强天然气供应和电力保障,保障已改造住户的用电用气需求。(县发改局牵头)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确保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的煤炭符合质量标准。(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检验检测中心配合)

9.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德州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2019—2020年)》,制定全县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及分解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完成市定压减任务。严把耗煤项目准入关,执行《XX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严控新增用煤。对照热电联产机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的位置,确保按照要求进行关停整合。(各乡镇、街道负责)

10.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锅炉淘汰方式包括拆除取缔、清洁能源替代、烟道或烟囱物理切断等。建立生物质锅炉管理台账,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1.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进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对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等进行摸排。对工程进度滞后的,分析查找原因,分类提出整改方案。若涉及规划调整、项目变更、企业搬迁退出等因素不再建设的,应向省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进行确认。对于不具备实现“公转铁”条件的企业,逐步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货车进行公路运输。(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12.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年完成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455台。(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牵头)

13.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多部门联合执法,秋冬季期间,路检路查、黑烟抓拍的柴油货车数量不低于注册柴油车数量的80%,及时将超标车辆信息上报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加大对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和大型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对超标车辆重点监管,实施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

14.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以油品运输车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流动加油车。(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对大型工业企业、公交车场站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设施。(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开展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检,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15.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以城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业企业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生态环境、住建、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6.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建筑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组织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2017〕X号)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分别牵头)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分别牵头)加强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牵头)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县城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及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推行道路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进行摸底排查,对场地未硬化的组织实施硬化。(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强堆场料场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县综合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严格降尘管控,平均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坚决遏制降尘量反弹势头。(各乡镇、街道负责)

17.严控露天焚烧。按照“市级督导、县级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工作模式,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从源头预防焚烧秸秆行为。(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8.深化区域应急联动。严格落实区域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建材、化工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应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在秋冬季期间实施差异化生产调控,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19.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根据生态环境部指导意见,编制应急减排清单。纳入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减排措施和减排量。对于涉及民生保障、外贸出口、高新技术以及重点建设工程,在污染防治措施到位情况下,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防止“一刀切”。(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0.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鲁环发〔2019〕134号文件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将石化、化工等VOCs排放重点源,以及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等工业炉窑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在线监控设施开展随机比对监测和设备检查,严查干扰监测设备等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21.加强机动车监测监控。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形成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联网。积极推进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利用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加强柴油货车实时监控。(县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牵头)

2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VOCs检测仪、红外摄像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电力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严把时限要求,积极落实相关任务。

(八)加强科技支撑。

继续开展“一市一策”课题组跟踪研究,开展污染过程预警预报和动态监控,尤其是SO2污染成因解析、管控措施评估等工作,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指导企业开展VOCs“一厂一策”综合整治。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抓好“一市一策”课题组意见建议的研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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