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2024-10-27

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共8篇)(共8篇)

1.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篇一

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下人们普遍追求的社会理想、价值和目标,能否保障在全社会事项公平和正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离异的保障和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长远发展及和谐稳定。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既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又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还肩负着依法对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的重任,因此,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对于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必须坚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更要围绕当地社会发展的要求,深刻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自觉性

1、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是新时期实现检察工作主题的要求。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主题,是检察工作总体思路的核心内容,检察机关要更好地肩负起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完善这一主题的内容。当前,基层院的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监督的力度、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监督工作不够规范,依法办案还没有形成自觉行动,导致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被忽视,得不到监督或得不到及时的监督。规范执法不仅是检察机关自身公正执法的保证,也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途经,因此,实践新时期下的检察工作主题,我们必须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自觉性,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2、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是实现我市三保一促目标的客观需要。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我国面临着日益严峻复杂的治安、稳定形势,经济、社会面临严重的挑战。如何实现我市保平安、保稳定、保先进、促和谐的三保一促工作目标,确保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治安良好,客观上需要检察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法律监督。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化,要求检察机关加强监督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正确处理监督力度与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问题,如在刑事诉讼监督过程中,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要求主诉检察官正确把握犯罪嫌疑人自首和立功等影响量刑情节,严格把握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标准,严防出现对职务犯罪分子重罪轻罚的情况。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开展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项活动

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就是通过创新检察工作机制,提高自身执法监督能力,确保我市三保一促目标顺利实现。基层院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在于执法监督行为的规范化,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建设,涉及到队伍、制度、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必须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步骤:

1、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深入查找,认真整改,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这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首要前提,也是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基层院执法规范化专项整改活动要落实到各个部门,要求每个检察职责部门和每位检察干警都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或者薄弱环节,包括从曾经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问题中查找,从错案、办案安全事故中查找,从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和机关效能年活动中查找;从自我批评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中查找,切实把本部门、本人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找准,并认真加于整改。如在公诉工作中,要求深入查找监督意识不强,忽视监督纠正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行为;不严格执行办案程序,不履行告知义务、不及时送达文书、不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委托的律师的辩解、被害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意见的行为;证据意识不强,把握起诉与不起诉法定条件不严格的行为。各部门及每位检察干警都要围绕整改中的重点问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从自身执法工作和履行监督职责两方面对照检查,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工作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工作环节。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落实工作责任。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着眼于规范,着眼于建设,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使每个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首先,基层院各检察职责部门对本部门检察业务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虽有制度但没有落实的,要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制定落实措施。其次,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基层院要求各检察职责部门

2.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篇二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科技强检,检察信息技术

当前, 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犯罪的高智能化、有组织化, 使检察机关履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遇到了全新的挑战。如何有效整合检察信息资源, 发挥检察信息化最大效能, 实现高检院提出的“三位一体”跨越式发展, 成为摆在基层检察机关面前亟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认识存在误区, 信息化工作难以迈开大步。

一是认为信息化工作无关紧要、可有可无。二是满足现状, 存在抵触心理。有不少老干警习惯于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 不愿意花功夫学习新的工作技能, 墨守成规。三是存在“两难”思想。院领导担心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资金需求量较大的信息化工作上, 将会给办公办案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 从而不愿下大力气抓好信息化这一事关全局的基础工作。

2、经费保障不足, 导致网络建设发展不平衡。

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 需要购买大量的高、精、尖技术装备, 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建设和维护, 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将会非常突出。从全国情况来看资金问题已成为制约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因素。

3、技术人才缺乏, 专业培训滞后。

对于有一些信息化建设的基层检察院, 又由于人才缺乏, 先进的信息化设备不能使用或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 使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成为摆设。

4、“三位”难成“一体”, 信息化对业务、队伍建设促进作用不明显。

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三者有机契合程度不高, 存在概念模糊、与现实脱节、实际可操作性差等缺陷, “三位一体”的机制水平目前还只是处于初步尝试阶段, 距离高检院提出的“三位一体”总体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二、基层检察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

要进一步统一大家的思想, 尤其是各级检察院领导同志的思想认识, 切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 成立检察长亲自担纲的信息化领导小组, 把信息化建设工作摆上优先发展的位置。按照统一的规划和要求, 逐步建成一个上通高检、下通基层检察院、横通全国各地检察系统的网络平台, 实现全国检察院内部网络的互通互联, 最终建成与高检业务部门互联的检察机关信息综合网。

2、争取支持, 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经费投入是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证。基层检察机关的一把手应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 勤请示、常汇报, 积极反映建设经费紧缺的困难, 力争把此项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院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采取有力措施, 千方百计, 广开渠道, 保证建设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3、引进和培训人才, 确保信息化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一方面要积极争取政策, 大力引进技术人才, 并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 发挥专业人员的技术专长, 做到人尽其才, 术业有专攻。另一方面要重视人才的培训, 有计划的将技术人员流动到业务部门进行学习锻炼, 更好的将技术与工作的实际相结合, 最大限度的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

4、转变模式, 促进信息化建设与队伍、业务管理真正结合。

应从全院整体发展的角度、检察事业发展的高度, 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中心战略”, 以信息网络化管理为枢纽, 逐步覆盖、贯穿业务管理和队伍管理的全过程, 使信息化建设与业务管理、队伍管理一体化。严格要求全院干警将各类案件信息输入微机、各类公文必须在微机上书写和流转, 使他们从传统的办公状态进入到网络化办公、信息化办公的角色中去。只有这样才能把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应用到检察工作中, 推动检察工作的向前开展, 真正将信息化建设落到实处。

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强检察的核心和关键, 检察机关在开展科技强检的过程工作中应始终牢牢抓住信息化建设这个关键, 突出信息化建设这个工作重点, 狠抓计算机技术的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和网络建设, 在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强检水平中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周志咏.检察信息化建设有关问题研究.检察日报.2010.06

[2]陈荣庆.网站建设与管理实用手册[M].合肥:安徽音像文化出版社, 2004

3.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篇三

【关键词】依法治国清正廉洁公正执法履行职责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来说,意义尤为重大、深远。笔者认为,之所以中政委把这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贯彻部署,其根本和实质就是通过此次活动,查找出部分干警中执法思想、行为和作风与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总书记重要讲话不相适应、不相一致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原因和危害,采取相应对策及时解决,进而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检察职责。

一、执法思想、行为、作风存在的主要问题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的执法思想就是检察工作的政治方面问题,简言之就是为谁行使检察权,怎样行使检察权问题;执法行为,就是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规范问题,具体说就是能否遵照规定、规则执法问题;执法作风,就是执法中的态度和方法问题,简单说就是能否用心执法、用心待民问题。据对某市检察院110名的执法思想、行为、作风的调查情况看,有5%的干警执法思想不够端正,有20%的干警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有30%的干警执法作风不够正派。这些问题反应并体现具体检察工作中的某一环节、某个方面。

1、执法思想上存在的问题。这里所说的执法思想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个别干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够强问题,表现在对国内外敌对势、民族分裂分子、恐怖分子、法轮功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以及黑恶势力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全的破坏活动的认识不足。二是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不强、方法单一问题,表现在个别干警对地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关系摆的不够正,服务视野不够宽,甚至有时缩手缩脚。三是对有中国特色的 检察制度理解不深、执行的不够自觉问题,表现在个别干警对检察工作要在党的决对领导下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组织原则没有完全理解,以及对争得当地党委和上级院双重领导的关系摆的不够正。

2、执法行为存在的问题。这里所说的执法行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执械机法,孤立办案问题,表现在就执法而说监督,就监督而谈案件,思路狭窄,目光短浅;二是只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而忽略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问题,表现在没有把执法办案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考虑,而过于把某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工作业绩的标准;三是只注重实施好实体法,而忽略与程序法并重的问题,表现在插手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或纠纷,因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以此出现瑕疵案件或错案;四是只注重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重罪的证据、而忽略其无罪或罪轻证据问题,表现在对“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不够理解,只考虑依法追究的一方面,而忽视依法应当保护的因素。

3、执法作风存在的问题。这里所说的执法作风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漠视群众利益问题,表现在对民生利益的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闻;二是对诉求的群众冷漠、推诿、搪塞问题,表现在对告诉求助的群众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冷眼看待、一推了之;三是对被告人、嫌疑人或证人举止不文明问题,表现在态度生硬、语方粗暴。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及危害

出现上述问题,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原因。

从主观上看,个别干警的官老爷的思想在头脑中作怪,自以为是,先入为主,只愿意听赞美之词,而不虚心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

从客观上讲,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个别干警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对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重要意义理解不深;二是个别干警检察专业素质不够高,执法能力不够强;三是个别干警工作作风漂浮、敷衍,没有做到用心执法、用心待民。

以上执法思想、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存在的问题,虽然只反映在个别干警身上,但这些检察人员的每一言行都与每个院整体工作相关联,一荣则荣,一损具损。虽然反映在个别干警身上,但它不仅有损于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也影响了在人民群众中的执法公信力,必须采取相应对策,认真加以解决。

三、应采取的对策

(一)要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就做好政法工作提出的五点要求中,有三条是关于如何端正执法思想问题。对此,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必须通过认真学习和专题讨论,促使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

1、必须坚定正确的检察工作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党的十七的灵魂,是贯穿十七大报告的一条主线。检察事业要发展并获得持有生命力,也必须遵循这条主线。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做到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和执法作风等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捍卫者、践行者。

2、必须切实做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胡锦涛总书记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政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对此,我们必须明确检察机关在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肩负的重大历史责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

3、必须维护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要落实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依法巩固、发展和谐稳定的积极因素,尽最大可能化解消极不利的不和谐因素。特别要注重处理好反映民生的群众利益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因此,作为检察机关必须认清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性,肩负起重要职责,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这样才能在公平与公正的社会环境中,更加有效地维护和保障司法公平,让人民群众普遍享受到司法公平的阳光,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带来的实惠。

(二)要通过健全制约与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人们常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检察机关无论是执法办案,还是履行其它监督职责,都要通过严密的制度规范其执法行为,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其监督与制约。

1、要完善执法机制。应该结合具体工作实践,制定或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各项制度,譬如,《职务犯罪线索初查审批制度》、《案件质量标准》等等。所健全的制度不但要有针对性,而且要明了易行,促使其在检察实践中养成执法行为规范的自觉性。

2、强制制约与监督。一方面,要通过不定期地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纠正执法行为中存的问题,特别是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问题,一定要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另一方面,要通过虚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监督,解决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

3、加大执法过错的查处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执法不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要求,严肃查处相关人员由于执法行为不规范而出现执法过错的责任,不能视而不见、见而不闻,放纵和袒护。

(三)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征求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执法作风,不仅反映一名检察人员的执法态度问题,更与执法方式、方法相关连。因此,必须按照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的需求,不断加以改进。

1、要走出去征意见。要通过发《征求意见函》等方式,也包括回访案件当事人或证人,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检察人员执法作风的满意度,找出哪些地方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以便及时改进。

2、请进来零距离座谈。不定期地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相关人员请到院里,面对面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好的意见或建议,要虚心接受和采纳。

3、虚心接受监督。要虚心听取并接受人大、政协、党内、媒体、群众等各方面的监督,不断改进执法作风,以此达到胡锦涛总书记所要求的作风优良的标准。

4.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篇四

一、单选题

1.、对应转其他机关处理的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批准后,以()的形式,连同案件材料转相关机关处理。

A.口头转办

B.直接送达

C.办公厅函

D.联合办理

2、卷皮上“案由”项,应填写:()

A.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案件性质或事由;

B.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案件性质或事由;

C.人民法院认定的罪名、案件性质或事由。

3、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和提起公诉以后,辩护律师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人民检察院()部门应当接受并进行审查

A.控申

B.公诉

C.纪检

D.侦查监督

4、关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

B.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C.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告知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法律规定和意义。

D.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应当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或按其意愿通知其他关系密切的合适成年人到场。

5、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

A.审查意见书

B.起诉书

C.不起诉决定书

D.公诉意见书

6、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尚未执行的死刑终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出申诉的,公诉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将当事人申诉情况及时通知(),并将结果告知申诉人。

A.原公诉机关

B.上级人民检察院

C.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

D.上级人民法院

7、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B.最长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C.不得延长办理期限

D.可以报请检察长延长审理期限十日

8、监所检察部门承办超期羁押情形案件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内将拟处理意见、主要证据目录、相关法律规定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 A.一个月

B.15日

C.30日

D.两个月

9、公诉人在依法指控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应当(),促使其深刻反省,吸取教训。A.剖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社会危害性,适时进行法制教育及人生观教育,B.剖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社会危害性,C.适时进行法制教育及人生观教育,D.在建议法庭从轻从宽惩处的同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及人生观教育,10、公诉部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在()日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送本院监所检察部门。A.3

B.5

C.7

D.10

11、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B.人民检察院对于拟不出庭的证人,应当说明不出庭的理由

C.证据目录应当是起诉前收集的证据材料目录

D.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七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12、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有碍案件办理的情形外,应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应当告知()

A.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B.诉讼权利义务、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C.诉讼权利义务、参与诉讼方式。

D.诉讼权利义务、参与诉讼方式、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13、法庭审理中,下列做法错误的()A.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应当避免可能影响陈述或者证言客观真实的诱导性讯问、询问以及其他不当讯问、询问

B.辩护人对被告人或者证人进行诱导性讯问、询问可能影响陈述或者证言的客观真实的,公诉人应当在庭后提出纠正意见

C.讯问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询问人证人应当分别进行

D.讯问未成年的被告人、询问未成年的证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

14、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

B.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应当不分案起诉。

C.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D.对不宜分案起诉的案件,对未成年人应当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15、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内进行审查

A.七日

B.三日

C.五日

D.十日

16、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死刑复核案件的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呈报检察长审批。

A.五日内

B.立即

C.三日内

D.七日内

17、对提起公诉后,在()前,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的证人名单、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A.人民法院开庭审判

B.一审判决前 C.一审宣判前

18、案件退回侦查机关(部门)补充侦查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及时换押。公诉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将有关换押情况书面通知本院()部门

A.侦查监督 B.监所检察

C.纪检监察

19、对于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适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A.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B.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C.承办部门

D.检察长指定的专人

20、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A.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B.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C.聋人或者哑巴。

D.有立功表现的。

21、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制作(),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部门)。

A.汇报提纲

B.报送意见书

C.请示

D.审查报告

22、人民检察院对()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A.决定不起诉

B.撤回起诉

C.追加起诉

D.改变起诉

23、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同时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侦查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列哪些行为可以不提出纠正意见。()

A.未能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全面、客观、如实供述全案犯罪事实的。

B.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以诈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或者侵害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人格尊严及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

C.威胁、体罚、侮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D.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

24、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使()、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A.国家财产

B.个人财产

C.公司财产

25、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施犯罪行为的年龄一律()A.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

B.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当天起

C.按农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 D.按农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当天起

26、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A.帮助

B.挽救

C.预防

D.保护

27、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A.全面

B.重点

C.部分

D.选择

28、提起公诉的案件,除()决定不派员出庭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A.适用简易程序

B.普通程序简化审

C.适用一审再审程序

29、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批准。A.本院检察长

B.本院检察委员会

C.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30、材料多的共同犯罪案件:()

A.可分多册,并按材料形成的先后排序;

B.可分主册和副册,属于综合性的材料列入主册,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的材料列入副册;

C.可分立总册和分册,属于综合性的材料列入总册,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的材料列入分册

二、多选题

31、执法办案活动中虽有错误发生,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检察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A.检察人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B.执法过错为造成恶劣影响的C.检察人员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

D.有关法律、纪律规定免予追究或者不予追究的

32、公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指控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A.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

B.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

C.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D.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3、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A.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B.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C.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工作人员

D.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34、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人民检察院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可以在法律文书中引用

B.《人民检察院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不得在法律文书中引用

C.《人民检察院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关于执法办案的条款可以在法律文书中引用

D.《人民检察院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引用。

35、对于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般应当同时移送人民法院。

B.对于需要侦查的,如果补充侦查事项不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所参与的犯罪事实,不影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先予提起公诉。C.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分制作审结报告、起诉书和出庭预案。

D.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可以及时建议人民法院并案审理。

36、人民检察院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可以通过依法()等措施进行法律监督。

A.审查案卷材料

B.调查核实违法事实

C.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D.建议更换办案人

37、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A.起诉书

B.证据目录

C.证人名单

D.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38、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A.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B.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C.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D.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39、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可以采取的形式是()。

A.以《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专用函》书面答复

B.根据案件情况和代表要求电话答复

C.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走访代表当面答复

D.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走访代表当面答复 40、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案件,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应当按照分工移送有关部门办理。下列分工正确的是()

A.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由侦查部门承办

B.办案中超期羁押的,由监所检察部门承办

C.涉案款物处理不当的,由涉案款物处理部门会同计财部门承办

D.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承办

41、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具备以下条件的,检察人员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通话。

A.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安排会见、通话不会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B.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或者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通话有可能促使其转化,或者通过会见、通话有利于社会、家庭稳定。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对其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以及后果有一定的认识,并能配合检察机关进行教育。

D.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及法定代理人对其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以及后果有一定的认识,并能配合检察机关进行教育。

42、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A.依靠群众

B.接受群众监督

C.以事实为根据

D.以法律为准绳

43、审判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A.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违反管辖规定的;

B.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审理和送达期限的; C.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

D.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

44、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意见书后审查以下内容

A.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B.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等

C.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

D.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45、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

A.是否有被胁迫情节。

B.是否存在成年人教唆犯罪的情况。

C.是否存在未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的情况。

D.是否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况。

46、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检察人员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讯问被告人,讯问应当围绕()进行。

A.抗诉理由

B.对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有争议的部分

C.没有异议的事实

47、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依照相对不诉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B.一人犯数罪的

C.犯罪嫌疑人有脱逃行为或者构成累犯的

D.犯罪嫌疑人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而从犯已被提起公诉或者已被判处刑罚的

48、主要证据是对认定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起主要作用,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的证据,它包括:

A.起诉书中涉及的各种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

B.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

C.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

49、下列案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备案:

A.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

B.建议撤诉案件

C.人民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的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 50、县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案件()

A.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

B.侦查机关对本院决定不起诉要求复议的案件

C.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或者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

51、检察长、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出席第二审法庭的任务是:

A.支持抗诉或者听取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对原审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纠正意见;

B.维护原审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反驳无理上诉,建议法庭维持原判;

C.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D.对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况记入笔录;

52、对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上下两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和侦查部门共同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A.重大案件

B.疑难案件

C.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D.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有重大分歧意见的案件

53、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A.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

B.单处罚金的案件

C.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5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A.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B.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C.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

D.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情节一致,个别情节不一致但不影响定罪的

55、催办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可以采取()形式。

A.书面催办

B.电话催办

C.当面催办

D.间接催办

56、人民检察院及其执法办案部门经集体讨论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承担责任。

A.集体讨论的主持人

B.导致错误决定产生的其他人员

C.执法办案部门的相关人员D.参与讨论的所有人员

57、下列材料()不归入诉讼档案: A.未定稿的法律文书

B.与定罪量刑无关的材料

C.定罪量刑时引用过的法律和法规性文件

D.办案中借阅的人事档案和前科材料

58、上下两级人民检察院同步审查人民法院作出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A.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错误改变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或者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重罪判轻罪、轻罪判重罪的情形;

B.量刑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情节,而错误适用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情节;

C.审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D.是否存在司法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影响公正判决的违法犯罪行为;

59、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A.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B.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C.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D.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 60、对下列哪些行为,检察机关应依法提出纠正意见()A.关押成年罪犯的监狱收押未成年罪犯的。

B.对年满十八周岁后余刑在二年以上的罪犯没有转送监狱的。

C.看守所对未成年罪犯留所服刑的。

D.看守所没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管、分押的。61、法庭在二审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检察人员可以向审判长提出休庭或者延期审理的建议。

A.证据有疑问

B.需要补充新的证据

C.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现场

D.证人证言有反复的

62、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权利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经济困难时,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帮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意向。

B.向人民检察院陈述其对于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C.人民检察院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其必须到场。

D.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告诉其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63、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审批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拟不起诉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承办。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办理,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A.对案件事实和进行全面审查

B.证据 C.适用法律

D.必要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64、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职责,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A.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案件被错误处理的。

B.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宣告无罪的。

C.重要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罪行遗漏的。

D.涉案人员自杀、自伤、行凶的

65、处理涉案款物时,下列做法错误的有()A.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理

B.对于应当返还被害人的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无人认领的,可以公告通知

C.公告满二年无人认领的,依法上缴国库

D.处理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应当由公诉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 66、案件承办人员从受理案件起,应当认真收集有关:()A.诉讼文书

B.工作文书

C.证据材料

D.其他案卷材料

6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诉部门认为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B.公诉部门认为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

C.公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68、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A.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B.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C.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D.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69、()对于人民检察院或者侦查机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A.犯罪嫌疑人

B.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

C.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

D.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

70、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A.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B.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C.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D.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判断题

71、检察委员会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会议主持人可以决定暂不作出决定,另行审议。()

72、对审判过程中轻微违反程序的行为,采用口头方式足以纠正的,或者审判活动正在进行当中,应当及时指出错误的,检察人员可以采用口头方式进行监督,但应当将监督情况记录在案。

73、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于拟抗诉的重要案件,应当在决定抗诉前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汇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应当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74、检察长承办的审查起诉案件,除本规范规定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以外,可以直接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75、上级人民检察院不可以受理下级人民检察院收到的案件。76、对于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或者拟作无罪判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查并与人民法院交换意见;对于符合撤回起诉条件的,可以撤回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77、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第二审法庭。

78、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为二人以上的,可以告知其中一人。告知时无先后顺序。79、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因发现新的证据而重新起诉的,可以使用原编号。80、对于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简化制作审查起诉终结报告

81、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发生变化,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经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撤回起诉决定。

82、对于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开庭前将案件卷宗移送人民法院审阅。A.83、检察人员自行回避或者被申请回避,在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案件的办理,但是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进行侦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84、人民检察院调查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调取或者复制相关法律文书或者报案登记材料、案卷材料、罪犯改造材料,对受害人可以进行伤情检查,并可以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或者是财产权利。

85、对于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中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除人民法院判决上缴国库的以外,应当归还原单位。原单位已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但对被贪污、挪用的款项已经作为损失核销的,应当上缴国库。

86、对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的,可以不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87、公诉人对于搜查、勘验、检查等侦查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需要负责侦查的人员以及搜查、勘验、检查等活动的见证人出庭陈述有关情况的,可以建议合议庭通知其出庭。

88、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侦查机关(部门)补充侦查,但不可自行侦查。B.错误

89、检察人员审查案件完毕,应当制作审查报告。检察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90、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案件。

91、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指定专人办理。

92、在法庭审理中,对案件的程序事实存在争议的,应当出示、宣读有关诉讼文书、侦查或者审查起诉活动笔录。

93、依照规定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而迳行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94、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会议,可以在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表决后发表意见。

95、出席第二审法庭的检察人员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查阅案卷通知后,应当到第一审人民法院查阅案卷。96、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律不得使用戒具。

97、公诉部门审查案件时,对侦查机关(部门)随案移送的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清单、处理意见经领导同意后,可以不进行审查

98、公诉人对于搜查、勘验、检查等侦查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需要负责侦查的人员以及见证人出庭陈述有关情况的,应当建议合议庭通知其出庭。

99、对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在法律适用上有分歧的问题以及在抗诉程序操作上需要协调的问题,可以通过联席会议进行讨论。

100、公诉部门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侦查机关(部门)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

公诉卷答案 单选

1——30 CBBDB CDCAA BABBA BABCA DAAAA BAACC 多选

31——40 CD ABCD ABCD ACD AD ABCD ABCD ABCD ABCD BCD 41——50 ABC ABCD ABCD ABCD ABD AB ABCD ABC AC ABC 51——60 ABCD ABCD ABC ABCD ABC AB BCD ABCD ABCD ABD 61——70 ABC BD ABCD ACD BC ABCD AC ABCD ABCD ABCD 判断

71——100 √√√√×

√√××√

√√√×√

×√×√√

×√×××

×××√√

《执法规范》测试题(控申卷)

姓名:

得分:

一、单选题

1、下列哪一选项对举报中心初核的举报线索范围表述是错误的()

A.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 B.群众举报未查处的 C.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的 D.检察长交办的

2、下列哪项是不属于移送监察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

A.控告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 B.反映人民检察院违法违纪的

C.反映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超期羁押的 D.检察人员不服党政纪处分,提出申诉的

3、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日内通知申诉人。

A.三

B.五

C.七

D.十

4、举报中心应当每()对举报线索进行分类统计

A.月

B.季度

C.半年

D.一年

5、下列哪项是不属于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A.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B.反映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超期羁押的

C.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D.被申诉人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本院民事、行政抗诉的

6、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主要以举行听证会形式进行。听证会的主持人应当由()担任。

A.案件承办人

B.书记员

C.部门负责人

D.检察机关聘请的人

7、监所检察部门承办超期羁押情形案件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内将拟处理意见、主要证据目录、相关法律规定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

A.一个月

B.15日

C.30日

D.两个月

8、检察委员会原则通过的议题,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审议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必要时应当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并向()书面说明采纳意见情况和补充修改情况。

A.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B.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C.分管检察长

D.检察长

9、检察委员会会议议程确定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将拟审议的议题、举行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通知。

A.五日

B.三日

C.二日

D.一日

10、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可以代表本院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重要信访事项

A.公诉部门

B.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C.监察部门

D.侦查监督部门

11、上级人民检察院()是请示件的收文部门。

A.公诉厅(处)

B.案管处

C.办公厅(室)

D.研究室

12、()作出是否同意检察人员回避的决定。A.检委会

B.副检察长

C.检察长

D.处长

13、对应转其他机关处理的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批准后,以()的形式,连同案件材料转相关机关处理。

A.口头转办

B.直接送达

C.办公厅函

D.联合办理

14、根据新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进行赔偿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权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进行监督

B.有权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进行监督

C.有权对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裁定进行监督

D.有权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或者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以及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裁定进行监督

15、下列哪一选项对复查案件讨论的表述是错误的()

A.应当经集体讨论

B.部门负责人参加

C.指定专人做好案件讨论笔录

D.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16、执法过错线索管理部门收到执法过错线索后,应当及时填写执法过错线索受理登记表,并在()内审核完毕,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A.十五日

B.一个月

C.四十五日

D.三个月

17、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转交的案件,由()统一登记。A.控告厅

B.公诉厅

C.办公厅

D.申诉厅

18、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办案部门应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不起诉决定书、刑事被害人基本情况等材料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备案。

A.三

B.五

C.七

D.十

19、对申请人的救助金额应当以提出救助意见时案件管辖地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个月的总额之内确定。

A.十二

B.二十四

C.三十六

D.四十八

20、下列哪一选项对复查的表述是错误的()

A.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二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承办人和原复查申诉案件的承办人不再参与申诉案件的办理

B.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原案件承办部门也可以负责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

C.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对原案件和原复查案件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全面审查,不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范围和理由的限制

D.审查案件卷宗,应当制作阅卷笔录

21、参加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应当以()的方式确定

A.轮流抽选

B.随机抽选

C.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指定

D.人民监督员申请

2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符合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已经审查清楚的条件()

A.原案定性和处理是否适当已经审查清楚

B.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准确、完整已经审查清楚

C.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已经审查清楚

D.经复查,原案确属证据不充分、证据间存在矛盾

23、对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七日内提出的申诉,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后()日内,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移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A.三

B.五

C.七

D.十

24、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检察院的工作。

A.领导、领导、领导

B.领导、监督、主管

C.指导、监督、主管

D.领导、指导、主管

25、信访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由()组织协调,明确相关部门牵头办理

A.部门主要负责人

B.本院检察长

C.分管检察长

D.承办的检察人员

26、卷内材料原则上应按()依次排列。

A.材料形成的先后;

B.材料的种类;

C.实际办案程序;

27、检察委员会会议一般()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A.每十天

B.每半个月

C.每个月

D.每一周

28、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检察人员执法过错并有突出成绩的检察人员,应当给予()

A.表彰奖励

B.表扬学习

C.晋升职务

D.通报批评

29、下列哪一选项对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的表述是错误的()

A.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要求其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B.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申请事项的,应当要求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C.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申请事项的,应当要求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D.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供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30、侦查部门在侦查中发现的需另案处理的线索,一般应当在()内向本院举报中心通报;对暂时不具备查办价值的举报线索,应当每月向举报中心集中通报一次;经初查不予立案的举报线索,应当在()内移送举报中心。

A.两个月

两个月

B.一个月

一个月

C.一个月

两个月

D.两个月

一个月

二、多选题

31、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档案和台帐,如实填报《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情况月报表》,并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报送总结报告

B.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有关规定实施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人民检察院可报请或者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将其纳入其他政府救助、社会救助、民间互助范围,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C.对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有关规定接受过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原则上不再给予涉法涉诉救助

3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交办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A.案件来源

B.举报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C.处理情况和法律依据

D.开展化解矛盾、教育疏导工作及相关善后工作的情况

33、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A.依靠群众 B.接受群众监督 C.以事实为根据 D.以法律为准绳

34、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刑事申诉的条件()

A.属于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B.属于本院管辖

C.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是受申诉人委托代理行使申诉权的委托代理人

D.申诉人提交的申诉材料事实叙述清楚、申诉理由及请求明确,有相关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支持;原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和复查案件的法律文书齐全

35、下列哪些信访事项移送反贪污贿赂部门处理()

A.举报本院管辖的贪污贿赂等犯罪线索的 B.涉及本院正在审查或者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的

C.涉及下级人民检察院正在办理的重大贪污贿赂案件的 D.反映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超期羁押的

36、下列哪些信访事项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处理()

A.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请求追捕犯罪嫌疑人的 B.不服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

C.认为人民检察院经复查维持下级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确有错误的 D.反映侦查机关侦查案件超期羁押的

37、下列哪些选项表述是正确的()

A.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每季度向下一级人民检察院通报转交信访事项情况

B.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每季度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转交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C.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每月向下一级人民检察院通报转交信访事项情况

D.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每月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转交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38、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下列哪些事项及时报告检察长()

A.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B.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C.催办、交办、督办情况

D.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9、下列哪些选项对复查的表述是正确的()

A.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原案件承办部门不再负责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

B.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二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承办人和原复查申诉案件的承办人可以参与申诉案件的办理

C.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对原案件和原复查案件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全面审查,不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范围和理由的限制

D.审查案件卷宗,应当制作阅卷笔录

40、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的赔偿监督案件,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意见()A.有新的证据,但不足以推翻原决定的 B.原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C.原决定适用法律错误的 D.作出原决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处理行为的

41、下列哪些选项对人民检察院采取的举报线索保密措施的表述是正确的()

A.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授权或者批准,其他检察人员不得查看

B.举报材料不得随意摆放,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举报线索处理场所

C.调查核实情况时,可以出示举报线索复印件

D.对匿名举报线索因侦查工作需要,可以进行笔迹鉴定

42、下列哪些选项对复议赔偿案件的表述是正确的()

A.可以调取有关的案卷材料

B.对事实不清的,可以要求原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

C.对事实不清的,也可以自行调查

D.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重要证据有争议的,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意见

43、立案复查后,均可举行听证会公开听证,但下列哪些情形除外()A.案件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B.申诉人提出的新的事实、证据的C.申诉人不愿意举行听证会的 D.其他不适合举行听证会的

4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符合案件事实及证据已经查清的条件()A.原案认定的事实已经审查或者调查清楚

B.申诉人提出的新的事实、证据已经调查清楚

C.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已经审查清楚

D.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已经作了必要的补充调查

45、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以下案件:()A.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 B.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

C.可能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D.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46、为了规范检察人员执法行为,保障检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A.严格 B.公正 C.文明 D.廉洁执法

47、案件承办人或业务部门内勤每个月依据办案进展情况,()地填录案件登记卡。

A.全面 B.规范 C.准确 D.及时

48、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的原则。

A.实事求是 B.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 C.责任与处罚相适应 D.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49、下列哪些选项对刑事申诉案件经部门集体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后,根据不同情况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的表述是正确的()

A.对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普通刑事申诉案件,由分管检察长决定

B.重大疑难案件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C.重大疑难案件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报请分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D.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复查后,需要提出抗诉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提出抗诉意见,连同案卷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50、证据之间()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A.具有内在的联系 B.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 C.确实充分 D.能合理排除矛盾

51、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

A.案件承办人、书记员 B.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C.听证员 D.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

52、下列对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答复表述正确的是()

A.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答复由承办该信访事项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

B.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答复应当由承办部门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同负责

C.除因个人信息不详等情况无法答复的以外,原则上应当口头答复信访人

D.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答复,必要时可以举行公开听证

53、下列哪些刑事申诉属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A.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B.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

C.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

D.不服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54、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时或者作出赔偿决定以后,对于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案件,重新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提出抗诉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B.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时或者作出赔偿决定以后,对于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案件,重新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提出抗诉的,正在办理的刑事赔偿案件应当终结

C.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有罪的,正在办理的刑事赔偿案件应当终结

55、人民检察院各内设部门应当按照()原则,对其他部门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制约。

A.分工负责 B.各司其职 C.互相制约 D.客观全面

56、承办部门办理请示件,应()

A.认真研究论证

B.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

C.答复意见应符合法律、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符合检察工作实际 D.答复意见应考虑案件处理结果是否会影响企业形象

57、人民检察院各内设部门的检察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对其他检察人员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A.在相关的会议及案件管理、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对其他检察人员的执法过错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B.对其他检察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行为予以告诫、提醒

C.向主管领导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其他检察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问题

D.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办案正常进行的其他方式

58、下列哪些选项对复议赔偿案件的表述是错误的()

A.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C.复议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直接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

D.直接送达赔偿请求人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代为送达

59、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A.受害人的基本情况

B.具体要求

C.事实根据和理由 D.申请的时间

60、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就案件法律适用的请示,必须是()的案件。

A.事实清楚

B.证据确凿

C.在适用法律上确属疑难

D.复杂而难以决断

61、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分工,()保证办案质量。

A.各司其职

B.互不干涉

C.互相制约

D.通力合作 62、上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监督纠正()

A.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的B.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C.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的D.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3、对决定举行听证会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进行以下哪些准备工作()

A.聘请听证员,并将本案的基本情况及原处理情况告知听证员

B.将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在举行听证会三日以前通知参加听证会的人员

C.对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D.制定听证方案

64、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哪些原则()

A.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B.谁主管、谁负责

C.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D.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 65、下列哪些重要信访事项可以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代表本院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

A.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

B.举报内容较详实,案情重大,多次举报未查处的

C.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多次申诉未得到依法处理的D.检察长批办的

66、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立案审查的赔偿监督案件进行补充调查()A.赔偿请求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供了证据线索,人民法院未进行调查取证的

B.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未进行调查核实的

C.据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是虚假、伪造的

D.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可能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处理行为的 67、下列哪些选项对举报中心处理接收的举报线索表述是正确的()

A.自收到举报线索之日起七日内分别作出处理

B.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举报线索依法受理 C.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举报线索一概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D.内容不具体的匿名举报线索,或者不具备查处条件的举报线索,经检察长审批后存档备查

68、承办部门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事项或案件,其程序是:()

A.承办检察官提出办理意见

B.承办部门讨论

C.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

D.经分管检察长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

69、下列哪些选项对申请支付赔偿金的表述是正确的()

A.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向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支付赔偿金

B.支付赔偿金申请采取书面形式

C.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

D.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记入笔录,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70、对于信访人的下列哪些行为,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对于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A.在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人民检察院,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B.说话嗓门高,情绪激动的C.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D.侮辱、殴打、威胁检察人员,或者非法限制检察人员人身自由的

三、判断题

71、对举报失实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可以采用适当方式澄清事实,为被举报人消除影响。72、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印发各位委员并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备案。.73、对赔偿申请的立案应当经分管检察长批准。

74、请示件需送其他机关的用抄送形式,但不能抄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75、依照规定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而迳行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76、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人民检察院需要录音录像的,不必征得举报人同意。

77、举报中心初核的目的是查明举报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需要立案侦查。.7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提出询问、质疑和建议的信访事项移送公诉部门处理。79、举报人不服不立案决定提出的复议请求和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提出的申诉,由控申检察部门办理。

80、复查案件承办人认为可以举行听证会的,应填写《提请听证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检察长批准后,举行听证会。

81、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制度,不得隐瞒、谎报和缓报重大信访信息。82、承办部门应当在收到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转送的信访事项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83、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其他需要核实的问题时,案件承办人可以直接进行补充调查。84、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上级或者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违反程序规定、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经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后,报有监督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85、依照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有关规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重新审查意见书》均应当加盖人民检察院院印,并于三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86、省级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代表转交案件应进行督办。87、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应当存入执法过错责任人的个人执法档案。

88、接待举报时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举报的具体内容,经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即可。.89、对信访人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参照采用书信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相关规定办理。.90、对审查终结的重大、复杂的赔偿复议案件,由分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91、对分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办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联络处负责督促催办。92、案件监督中,案件承办人应当向人民监督员出示相关案件材料,或者播放相关视听资料。93、业务部门认为请示件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可以自行将批办的请示件转交其他部门办理。

94、上级人民检察院收到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交办信访事项处理情况报告》后,应当认真审查,有错误,下级人民检察院坚持不予纠正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必须经检察委员会决定,才可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原处理决定,并作出新的决定。95、承办部门在给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回复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文书中,应当包括开展化解矛盾、教育疏导工作及相关善后工作的情况。

96、人民检察院对可以不再立案复查的申诉,必须经分管检察长批准,直接答复申诉人,必要时可制作《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回复申诉人。

97、业务部门应当全面核实所反馈的统计报表,重点核实统计异常情况。核实完成后,认为确有错误的,更正案件登记卡内容,重新生成统计报表。.98、人民检察院聘请的听证员应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99、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采用虚报、隐瞒、伪造证据等方法,骗取救助金的,应给予严肃批评,并及时追回救助金。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100、对重要案件的答复意见,分管检察长审核后应报检察长审签或提交检委会讨论。控申卷答案 单选

1——30 BCDBB ACBBB CCCDD BCDCB BDAAB CBACD 多选

31——40 ABCD ABC ABCD ABCD ABC

AC AB ABCD ACD BCD 41——50 ABD ABC ACD ABCD ABD

ABCD ACD ABCD ABD ABD 51——60 ABCD ABD ABCD AC AC

ABC ABCD BC ABCD ABCD 61——70 AC ABCD ACD ABD ABCD

ABCD AB ABCD ABCD ACD 判断

71——100 ×√×√×

×√×××

√××××

×√×√×

√×××√

×××√√

《执法规范》测试题(民行卷)

姓名:

得分:

一、单选题

1、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抗诉,应当制作《撤回抗诉决定书》,送达同级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并报送()。

A.人大内司委

B.下级检察院

C.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2、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或终止审查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批准。

A.1个

B.2个

C.3个

D.3个半

3、卷皮上“案由”项,应填写:()

A.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案件性质或事由;

B.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案件性质或事由;

C.人民法院认定的罪名、案件性质或事由。

4、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月内审查终结。

A.一个

B.两个

C.两个半

D.三个

5、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人民检察院应当()。

A.继续中止

B.恢复审查

C.终止审查

6、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A.承办

B.不承办

C.必要时可以承办

7、执法过错责任人对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内向作出处分、处理决定的监察部门或者政工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

A.十五日

B.三十日

C.二个月

D.三个月

8、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检察院的工作。

A.领导、领导、领导

B.领导、监督、主管

C.指导、监督、主管

D.领导、指导、主管

9、检察委员会原则通过的议题,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审议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必要时应当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并向()书面说明采纳意见情况和补充修改情况。A.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B.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C.分管检察长

D.检察长

10、检察委员会会议议程确定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将拟审议的议题、举行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通知。

A.五日

B.三日

C.二日

D.一日

1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非确有必要时,不另行调查;

B.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恢复审查;

C.上级院有抗诉权的案件,上级院认为案情复杂或者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可以直接受理D.对需要交办、转办的案件,可分别制作交办函、转办函,并将有关材料移送下级人民检察院;

12、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应另行指派他人办理,原承办人员()。

A.不得参与办理

B.协助办理

C.共同办理

D.可以参与办理

13、()作出是否同意检察人员回避的决定。

A.检委会

B.副检察长

C.检察长

D.处长

14、下列(),不适用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的规定提出抗诉。

A.对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定的;

B.对审理案件所需的基本事实未予调查的;

C.对基本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错误的;

D.对基本事实的认定违反逻辑推理或者日常生活经验的;

15、上级人民检察院()是请示件的收文部门。

A.公诉厅(处)

B.案管处

C.办公厅(室)

D.研究室

16、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批准。

A.处长

B.检察长

C.科长

17、参加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应当以()的方式确定

A.轮流抽选

B.随机抽选

C.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指定

D.人民监督员申请

18、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的,有权()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决定。

A.撤回

B.撤销

C.改变

19、对全国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承办单位应于收到案件之日起()内办结,重大疑难、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或上级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和理由。

A.1个月,7日

B.2个月,15日

C.3个月,10日

D.4个月,15日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转交的案件,由()统一接受,并列出清单。连同案件材料送办公厅。

A.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的听会组

B.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委员会

C.国务院办公厅

D.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会代表

21、材料多的共同犯罪案件:()

A.可分多册,并按材料形成的先后排序;

B.可分主册和副册,属于综合性的材料列入主册,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的材料列入副册;

C.可分立总册和分册,属于综合性的材料列入总册,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的材料列入分册。

22、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转交的案件,由()统一登记。

A.控告厅

B.公诉厅

C.办公厅

D.申诉厅

23、抗诉书副本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报送()。

A.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B.下级检察院

C.人大内司委

24、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检察长不能列席时,可以委托()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A.分管刑检部门的副检察长

B.常务副检察长

C.副检察长

D.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25、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出席再审法庭。

A.应当派员

B.可以派员

C.可以不派员

26、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A.同级

B.平级

C.上级

27、执法办案部门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中承担以下职责:()

A.对本部门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口部门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B.对本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口部门检察人员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C.对本院检察人员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干部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28、下级人民检察院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执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由其审查后形成书面意见,经分管检察长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

A.检察长指定的专人

B.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C.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D.相关部门

29、执法过错责任人明知有执法过错而不予纠正或者阻碍调查、追究的,应当()处理。

A.加重

B.从重

C.追究 30、承办部门应当向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通报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在决定执行完毕后()内填写《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二、多选题

31、承办部门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事项或案件,其程序是:()

A.承办检察官提出办理意见

B.承办部门讨论

C.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

D.经分管检察长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

32、检察委员会审议议题的范围包括

A.审议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B.审议拟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

C.重大业务工作部署

D.决定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33、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可以采取的形式是()。

A.以《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专用函》书面答复

B.根据案件情况和代表要求电话答复

C.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走访代表当面答复 D.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走访代表当面答复

34、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案件,由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立案。

A.同级人民检察院 B.下级检察院 C.上级人民检察院

35、检察人员出席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任务是:()A.宣读抗诉书;

B.发表出庭意见;

C.就案件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 D.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在庭审后及时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36、下列材料()不归入诉讼档案:

A.未定稿的法律文书

B.与定罪量刑无关的材料

C.定罪量刑时引用过的法律和法规性文件

D.办案中借阅的人事档案和前科材料

37、人民检察院各内设部门应当按照()原则,对其他部门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制约。

A.分工负责

B.各司其职

C.互相制约

D.客观全面

38、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执法办案部门负责人旅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职责时,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采取下列措施:()

A.参加或者列席执法办案工作会议,审查和调阅有关文件、案件材料、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讯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B.查看办案现场,旁听开庭审理,或者通过局域网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网络监控。

C.组织检务督察和专项检查。

D.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39、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以下案件:()

A.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

B.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

C.可能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D.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40、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A.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B.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C.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D.当事人对本级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

41、执法办案活动中虽有错误发生,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检察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A.检察人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B.执法过错为造成恶劣影响的C.检察人员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

D.有关法律、纪律规定免予追究或者不予追究的

42、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人民法院的()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A.民事审判 B.行政审判 C.行政诉讼活动 D.民事诉讼活动

43、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裁定再审之前,申诉人书面申请撤回申诉或者确认涉案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提交该协议,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涉案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不损害()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回抗诉。

A.国家

B.集体

C.其他社会团体

D.第三人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查。

A.无法与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取得联系的;

B.申诉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诉的;

C.申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D.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45、对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诉法“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规定而提出抗诉。

A.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

B.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

C.对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径行判决; D.对能够直接送达的当事人予以公告送达;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结审查。

A.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B.申诉的自然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申诉的;

C.无法与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取得联系的;

D.申诉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证据,致使审查无法继续进行的

47、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抗诉

A.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

B.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

C.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

D.原审违反一般性的程序规定,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8、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在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中承担以下职责:()A.对本院执法办案部门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B.对本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执法办案部门负责人、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和下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C.组织查处本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并责令纠正

D.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任务

49、当事人在原审中(),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查取证。A.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B.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C.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证据而未调查收集的D.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50、人民检察院在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中,应当重点防止和纠正的行为:()

A.非法搜查,违法违规扣押、冻结追缴款物,或者违法违规处理扣押、冻结追缴款物及其孳息的

B.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辩护人、代理人,或者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宴请、财物、娱乐活动的

C.隐匿、毁弃、伪造证据,违背事实作出勘验、检查、鉴定结论,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D.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抗诉:()A.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

B.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

C.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

D.原审违反一般性的程序规定,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2、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

A.申诉书

B.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C.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D.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

A.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可能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规定情形之一的B.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可能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C.有证据证明其他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可能违法、错误的。

54、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存档的材料包括:()

A.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情况和检察委员会委员在会议上的发言

B.会议纪要

C.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

D.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

55、检察长办公会对检察人员涉嫌执法过错的事实、证据研究确认后,应当分别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A.执法过错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做出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决定

B.执法过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调查部门补充调查,必要时,也可以另行指定部门重新调查

C.虽有执法过错事实,依照本规范规定不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作出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决定 D.不存在执法过错事实的,作出无执法过错责任的决定

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提出抗诉

A.对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基本事实不予认定的B.对审理案件所需要的基本事实未予调查的

C.认定的基本事实没有证据支持,或者认定的基本事实所依据的证据虚假、缺乏证明力的D.对基本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错误的

57、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主要有以下来源:

A.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的;

B.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的;

C.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转办的;

D.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

58、案件承办人员从受理案件起,应当认真收集有关:()A.诉讼文书 B.工作文书 C.证据材料 D.其他案卷材料

59、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B.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C.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D.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但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

60、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就案件法律适用的请示,必须是()的案件。

A.事实清楚

B.证据确凿

C.在适用法律上确属疑难

D.复杂而难以决断

61、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其程序是:()

A.检察人员承办

B.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

C.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D.检察长办公会决定

62、为了规范检察人员执法行为,保障检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A.严格

B.公正

C.文明

D.廉洁执法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提出抗诉

A.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B.认定法律关系主体或者效力错误的C.适用的法律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D.适用法律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64、全国人大代表直接交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由地方政府负责交办或转办

B.由地方人大负责交办或转办

C.由收到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办理

D.由其他相关机关直接办理

65、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决定

A.原判决、裁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B.原判决、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作出不抗诉决定

C.符合本编第八章规定的检察建议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D.原判决、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作出不提抗决定 66、调查材料应当由()签名或者盖章

A.调查人

B.被调查人 C.勘验人

D.记录人 67、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没有查清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可以()。

A.直接自行补查

B.提出书面退查意见

C.由办公厅退回原承办省级人民检察院重查

D.经院领导批准自行补查

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的规定提出抗诉。()

A.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B.认定法律关系主体或者效力错误的;

C.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D.适用法律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6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A.有关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存在制度隐患的

B.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背职责,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的C.应当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其他情形

D.原裁定确有错误,但依法不能启动再审程序予以救济的 70、审查抗诉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A.明确掌握本案的基本法律关系、基本事实 B.重点审查有可能成为抗诉事由的申诉理由部分 C.详细阅卷,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D.必要时与法院承办人沟通

三、判断题 71、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对案件线索逐件登记、审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并向举报中心通报。

72、对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批准分办的案件,承办单位经审查认为不应由自己办理的,可直接转交其他相关机关处理。

73、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提出抗诉。74、全国统计数据汇总完毕后,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本地区统计数据有重大误差,需要对案件登记卡和统计报表修正的,应当书面报告原因,经分管检察长审批后,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审查处理。.正确

75、检察人员是指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以及其他依法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人员。.76、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对基本事实和案件性质的认定系根据其他法律文书作出,而该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提出抗诉。

77、卷内材料原则上应按实际时间顺序依次排列。

78、检察长作出是否同意检察人员回避的决定;对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79、业务部门应当全面核实所反馈的统计报表,重点核实统计异常情况。核实完成后,认为确有错误的,更正案件登记卡内容,重新生成统计报表。.80、依照规定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而迳行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81、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非确有必要时,不另行调查。.正确 82、业务部门认为请示件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可以自行将批办的请示件转交其他部门办理。

83、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裁定再审之前,申诉人书面申请撤回申诉或者确认涉案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提交该协议,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涉案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抗诉。84、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的,有权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决定。85、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会议,可以在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表决后发表意见。

86、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活动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共同进行。调查材料只需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87、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和解意愿,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应当引导当事人和解,无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88、统计人员在审核案件登记卡信息时应当跟踪监督办案进展情况,对超过办案期限或应有结果而没有结果的案件,应当及时与业务部门内勤核实,防止漏填、漏报。89、检察长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可以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90、对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没有通知其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提出抗诉。

91、检察委员会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会议主持人可以决定暂不作出决定,另行审议。92、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案件,经研究仍难以作出决断的,可以下级院的名义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

93、案件承办部门根据《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表》拟定每个案件的保管期限,填写于卷皮“保管期限”一栏中。.94、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遇到说清或者其他干扰时,应当在主管领导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调查询问时进行报告。95、“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96、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97、检察人员个人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98、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印发各位委员并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备案。99、对分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办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联络处负责督促催办。

100、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决定。原判决、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作出不提抗决定。

民行卷答案 单选

1——30 CCBDB BBABB DACAC BBBCA CCACA ABDBB 多选

31——40 ABCD ABCD ABCD AC ABD

BCD AC ABC ABD AB 41——50 CD AC ABD ABC ABCD

ABD ABCD ABCD ABC ABCD

51——60 ABCD ABCD ABC ABCD ABCD

ABCD ABCD ABCD ABCD ABCD 61——70 ABC ABCD ABCD ABD ABC

ABD BCD ABCD ABC 判断

71——100 ××√√√

√×√××

√××√×

××√×√

√×××√

××√√×

《执法规范》测试题(监所卷)

姓名: 得分:

一、单选题

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发现看守所办理罪犯留所服刑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

A.将未成年犯和劳教人员留所服刑 B.将留所服刑罪犯与其他在押人员混管混押 C.其他违反留所服刑规定的 D.对有期徒刑判决一年以下留所服刑人员

2、看守所检察收押检察应当如何建立《在押人员情况检察台账》 A.逐人 B.按批次 C.每季度 D.按照工作安排

3、检察人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A.1年 B.2年 C.3年 D.4年

4、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被监管人因病死亡,其家属对监管机构提供的医疗鉴定有疑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受理。经审查认为医疗鉴定有错误的,()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A.应当,应当 B.可以,可以 C.应当,可以 D.可以,应当

5、检察委员会原则通过的议题,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审议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必要时应当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并向()书面说明采纳意见情况和补充修改情况。A.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B.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C.分管检察长 D.检察长

6、对看守所提请或者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检察的内容不包括()。A.提请或呈报的罪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B.提请或呈报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C.提起或呈报是否经过政法机关批准

D.对依法应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看守所是否提请或者呈报。

7、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检察院的工作。

A.领导、领导、领导 B.领导、监督、主管 C.指导、监督、主管 D.领导、指导、主管

8、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执法过错线索,由()受理、调查。

A.其所在人民检察院 B.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同级政法委

9、监狱检察中,人民检察院认为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内,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A.十日 B.十五日 C.二十日 D.一个月

10、事故检察的内容不包括()。

A.被监管人脱逃 B.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 C.被监管人不按时劳动 D.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

11、派驻检察机构发现入所人员不符合劳动教养条件或者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发现后()内,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将有关材料转交劳教审批地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办理。劳教审批地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在()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劳教执行地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A.三日,十五日 B.五日,十五日 C.五日,十日 D.三日,十日

12、执法过错线索管理部门收到执法过错线索后,应当及时填写执法过错线索受理登记表,并在()内审核完毕,分别情况作出处理。A.十五日 B.一个月 C.四十五日 D.三个月

13、哪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将提请、裁定减刑检察活动情况填入《监外执行罪犯减刑情况登记表》。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14、发现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适宜于原审地或者犯罪地人民法院审理的,()办理

A.转交罪犯原审地或者犯罪地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B.转交原审地人民检察院

C.转交当地人民检察院 D.转交负责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15、看守所检察羁押期限检查的内容不包括: A.看守所执行办案换押制度是否严格 B.应当换押的是否及时督促办案机关换押

C.看守所是否在罪犯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届满前七日,向办案机关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书

D.是否向公安局汇报

16、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活动检察的内容不包括

A.提请减刑、假释罪犯是否符合规章规定条件 B.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

C.对依法应当减刑、假释的罪犯,监狱是否提请减刑假释 D.提请减刑、假释是否与刑法相违背

17、监所检察部门审查刑事申诉,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需要立案复查的,应当移送()办理。

A.作出原判决、裁定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部门 B.作出原判决、裁定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C.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D.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18、监狱检察中,以下情形中,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有。

A.监狱民警要求违纪罪犯蹲马步的 B.罪犯因劳动任务未完成被降低伙食标准的

C.因生产任务紧迫,要求罪犯每天劳动十八小时的 D.以上三项都是

19、共同犯罪案件的讯问笔录,应按 A.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中的主次地位,分别依时间顺序排列;B.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间顺序排列;

C.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中的主次地位或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间顺序排列。20、()作出是否同意检察人员回避的决定。A.检委会 B.副检察长 C.检察长 D.处长

21、执法办案部门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中承担以下职责:()A.对本部门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口部门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B.对本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口部门检察人员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C.对本院检察人员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干部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22、看守所检察留所服刑检察的内容不包括:

A.办理留所服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B.是否将未成年犯或者被决定劳教人员留所执行

C.是否将留所服刑罪犯与其他在押人员分别关押 D.在押人员与看守所民警是否有近亲属关系

23、承办案件的监所检察部门拟作撤销案件的,应当将()在法定期限届满七日之前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审查。

A.撤销案件意见书 B.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 C.案件全部卷宗材料 D.以上三项都是

24、假释活动的检察内容是

A.提请减刑是否符合条件 B.是否收集卷宗 C.提请减刑假释条件是否符合条件

25、看守所检察出所检察的方法包括。

A.查阅出所人员出所登记和出所凭证 B.进行训话 C.再教育 D.是否按时到指定机关报道

26、检察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出席,方能举行。A.过半数 B.过五分之三 C.过三分之二 D.过四分之三

27、派驻检察机构或者监所检察部门(),应当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A.发现严重违法情况

B.在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后被监督单位五日内未予纠正或不说明理由的 C.在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后被监督单位七日内未予纠正的

D.在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后被监督单位五日内未予纠正且不说明理由的

28、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人民检察院接到通知后,原则上应当多少时间对尸体进行检验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8小时

29、收监执行检察的方法,错误的是()。

A.查阅公安机关记录暂予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情况的相关材料 B.向监外执行罪犯的工作单位的主管机关了解情况 C.必要时与监外执行罪犯谈话 D.向有关基层组织了解情况

30、监外执行检察中减刑检察内容不包括()。

A.提请减刑罪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B.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C.是否应当减刑的罪犯而没有减刑 D.是否经检察长批准

二、多选题

31、下列监狱在减刑、假释活动中的有关情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有()

A.为坚称自己被冤枉的罪犯提请减刑的 B.在某犯被减刑后半个月后再次提请减刑的

C.某犯因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提请减刑的 D.某犯因爆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提请假释的

32、发现看守所在收押管理活动中有()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A.没有收押凭证或者收押凭证不齐全而收押的,被收押人员与收押凭证不符的 B.被收押人员与收押凭证不符的

C.收押除特殊情形外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D.收押除特殊情形外的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的

33、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分工,()保证办案质量。

A.各司其职 B.互不干涉 C.互相制约 D.通力合作

34、上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报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的内容有()

A.上报的备案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B.根据备案材料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分析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C.案件的证据材料是否确实、充分 D.案件办理的程序是否合法

35、监所检察部门发现在收监执行活动中有(),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A.公安机关对缓刑罪犯已在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或者公安部门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没有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的

B.公安机关对假释罪犯在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没有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建议的

C.人民法院收到有关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后,没有依法进行审查、裁定、决定的

D.公安机关对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的罪犯,没有及时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收监执行的

36、监外执行检察中,发现交付执行活动有下列哪些情节,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A.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送达了监外执行法律文书的 B.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的 C.没有告知罪犯权利义务的

D.公安机关不接收监外执行罪犯的

37、全国人大代表直接交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由地方政府负责交办或转办 B.由地方人大负责交办或转办 C.由收到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办理 D.由其他相关机关直接办理

38、发现看守所在收押管理活动中,有下列哪些情形应该提出纠正意见()A.没有收押凭证的 B.应当收押而拒绝收押的

C.被收押人员与收押凭证不符的 D.收押除特殊情形外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39、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发现服刑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A.适宜于服刑地人民法院办理的,由罪犯服刑地人民检察院办理

B.适宜于原审地或者犯罪地人民法院审理的,转交当地人民检察院办理 C.属于职务犯罪的,交由原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办理 D.除职务犯罪之外,全部由罪犯服刑地人民检察院办理 40、可以呈报保外就医的情形有()

A.某犯口腔溃疡长期不愈 B.某犯手臂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C.某犯患严重糖尿病并带有严重高血压,狱内治疗长期无效 D.某犯患尿毒症在狱内长期医治无效

41、看守所检察羁押期限检查的内容包括()。A.看守所执行办案换押制度是否严格 B.应当换押的是否及时督促办案机关换押

C.看守所是否在罪犯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届满前七日,向办案机关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书

D.是否向公安局汇报

42、监狱检察中,禁闭检察的方法有()

A.对禁闭室进行现场检察 B.适用禁闭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C.执行禁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D.二十四小时监控禁闭室

43、省级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全国人大代表转交案件办结后,应当()A.直接答复转交案件的全国人大代表 B.经院领导审核签发形成本院发文的文件 C.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D.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厅

44、对看守所提请或者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检察方法包括()。A.查阅被提请减刑、假释的案卷材料

B.审查被呈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残鉴定和病历资料

C.参加看守所审核拟提请或者呈报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会议,并对不符合规定的罪犯形式一票否决权

D.向有关人员了解被提请或者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表现等情况

45、发现监狱在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活动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A.没有按照规定对罪犯进行分押分管的 B.由罪犯担任小组长管理其他罪犯的 C.劳动区域内未安放消防设备的 D.对伤病罪犯没有及时治疗的

46、看守所检察收押检察的方法()。

A.审查收押凭证 B.现场检察收押活动 C.体检和现场检察收押活动 D.其他

47、人民检察院在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中,应当重点防止和纠正的行为:()

A.非法搜查,违法违规扣押、冻结追缴款物,或者违法违规处理扣押、冻结追缴款物及其孳息的

B.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辩护人、代理人,或者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宴请、财物、娱乐活动的

C.隐匿、毁弃、伪造证据,违背事实作出勘验、检查、鉴定结论,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D.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

48、看守所教育管理活动检察的方法:()

A.对监区、监室、提讯室、会见室进行实地检察和巡视检察 B.查阅在押人员登记名册、伙食账薄、会见登记和会见手续 C.向在押人员及其亲属和监管民警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D.在法定节日、重大活动之前或者期间,督促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和生活卫生检查

49、对看守所提请或者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检察的方法()。A.查阅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案卷材料

B.审查被呈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残鉴定和病历资料

C.列席看守所审核拟提请或者呈报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会议

D.向有关人员了解被提请或者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表现等情况 50、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在下列哪些诉讼阶段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备案()

A.立案侦查 B.决定逮捕 C.侦查终结 D.起诉或者不诉

51、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没有查清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可以()。A.直接自行补查 B.提出书面退查意见 C.由办公厅退回原承办省级人民检察院重查 D.经院领导批准自行补查

52、人民检察院及其执法办案部门经集体讨论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承担责任。A.集体讨论的主持人 B.导致错误决定产生的其他人员 C.执法办案部门的相关人员 D.参与讨论的所有人员

53、看守所羁押期限检查的方法有()。A.查看看守所登记和换押手续

B.提示看守所及时履行羁押期限预警职责 C.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信息联网

D.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前七日,监所检察部门向本院办案部门发出《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提示函》

54、监外执行检察中减刑检察内容包括()。A.提请减刑罪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B.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C.是否应当减刑的罪犯而没有减刑 D.是否经检察长批准

55、监所检察部门发现在监外执行交付执行活动中有(),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A.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送达监外执行法律文书的 B.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告知罪犯权利义务的

C.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因交付执行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监外执行罪犯漏管的

D.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在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

56、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活动检察中,应对哪些地点进行实地检察和巡视检查()。A.生活现场 B.学习现场 C.会见现场 D.劳动现场

57、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职责,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A.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案件被错误处理的。B.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宣告无罪的。C.重要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罪行遗漏的。D.涉案人员自杀、自伤、行凶的。

58、承办部门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事项或案件,其程序是:()A.承办检察官提出办理意见 B.承办部门讨论

C.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 D.经分管检察长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

59、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A.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B.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C.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D.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60、证据之间()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A.具有内在的联系

B.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 C.确实充分

D.能合理排除矛盾

61、交付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的内容包括()。A.交付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B.交付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C.交付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是否及时

D.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存在漏管现象 62、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对省级人民检察院和本部门已办结的案件,应向办公厅提供()。A.案卷材料 B.审查报告 C.结案报告

D.代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转交案件情况答复函》

63、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应当上报的备案材料有()A.提请立案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 B.撤案决定书

C.移送起诉意见书、移送不起诉意见书 D.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

64、被判处()罪犯出所时,驻所检察室应当填写《监外执行罪犯出所告知表》,寄送执行地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A.管制

B.宣告缓刑 C.裁定假释

D.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刑满释放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65、看守所收押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判决确定前未被羁押的罪犯,需要的法律文书包括()。

A.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B.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书 C.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D.人民法院的收监执行决定书

66、关于超期羁押,下列()是正确的。

A.发现看守所没有报告超期羁押的,立即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

B.发现本院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超期羁押的,立即向办案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

C.发现同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D.发现上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及时层报上级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 67、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其程序是:()A.检察人员承办

B.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

C.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D.检察长办公会决定

68、案件承办人员从受理案件起,应当认真收集有关:()A.诉讼文书 B.工作文书 C.证据材料 D.其他案卷材料

69、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可以采取的形式是()。

A.以《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专用函》书面答复 B.根据案件情况和代表要求电话答复

C.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走访代表当面答复 D.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走访代表当面答复 70、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存档的材料包括:()

A.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情况和检察委员会委员在会议上的发言 B.会议纪要

C.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

D.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

三、判断题

71、对于刑事案件中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和书证的副本、复制件,应当注意审查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及签名。72、出监检察的方法除了查阅罪犯出监登记和出监凭证外,还包括与出监罪犯进行集体谈话,了解情况。73、办理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期间该罪犯原判刑期届满的,在侦查阶段由监狱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转监狱所在地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

74、对于看守所提请减刑、假释的检察情况,驻所检察室应当记入《看守所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登记表》。

75、看守所收押检察的方法审查收押凭证和现场检察收押活动。

76、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提出纠正意见后,应当监督人民法院是否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三十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77、人民监督员应当推举一人主持会议,并根据案件情况独立进行评议和表决。

78、监管场所出现事故,监所检察部门应当立即派驻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本院检察长。

79、负责审查备案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填写《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备案审查表》。

80、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适用本规范相关规定。81、案件承办部门根据《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表》拟定每个案件的保管期限,填写于卷皮“保管期限”一栏中。

82、检察委员会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会议主持人可以决定暂不作出决定,另行审议。83、人民检察院可以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84、承办人员因执行主管人员的错误命令、决定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承办人员和主管人员承担责任。

85、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印发各位委员并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备案。

86、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前七日,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向本院办案部门发出《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提示函》。

87、监狱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活动检察的内容包括罪犯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88、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包括交付执行检察、监管活动检察、收监执行检察等。89、对重要案件的答复意见,分管检察长审核后应报检察长审签或提交检委会讨论。

90、检察人员自行回避或者被申请回避,在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案件的办理,但是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进行侦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91、检察人员是指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以及其他依法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人员。92、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93、派驻检察机构应当受理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根据反映的情况,及时审查处理,并填写《控告、举报和申诉登记表》。

94、案件承办人或业务部门内勤每个月依据办案进展情况,全面、准确、及时地填录案件登记卡。每月案件登记卡填录完成后,报送本院统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95、卷内材料原则上应按实际时间顺序依次排列。

96、各种证据应当先按材料的种类等不同特征分类,再按时间顺序排列。

97、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终止执行检察包括检察终止执行的罪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具备相关手续。98、发现劳教人员有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的,适宜于原审批地或者犯罪地人民法院审理的,转交当地人民检察院办理。

99、发现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属于职务犯罪的,交由原审地或者犯罪地人民检察院办理。

100、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会议,可以在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表决后发表意见。监所卷答案 单选

1——30 DABCB CABCC ABACD ACDAC BDDCA AABBD 多选

31——40 BD ABCD AC ABD ABCD

ABCD ABD ABCD ABC CD 41——50 ABC ABC BC ABD ABCD

AB ABCD ABCD ABCD ABCD 51——60 BCD AB ABCD ABC ABCD

ABCD ACD ABCD ABCD ABD 61——70 ABCD BCD ABCD ABCD ABC

ABCD ABC ABCD ABCD ABCD 判断

71——100 √××√√

×√√√√

×√××√

√√√√√

√×√√×

5.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篇五

以规范促公正廉洁 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高检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就《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年版)》答记者问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年版)》(下称《执法规范》)。为帮助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把握《执法规范》主要精神,高检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问:请您谈谈制定出台《执法规范》的意义。

答:制定《执法规范》是高检院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步骤。《执法规范》充分吸纳了近些年检察改革的最新成果和各地加强规范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全面整合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业务规范,系统梳理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流程,对每一个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措施都作出明确、严密、标准、可操作的规定,形成涵盖检察机关各个业务部门和各个工作环节的统一、完备、权威的业务工作规范体系,实现了执法标准统一化、执法环节具体化、执法要求明确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有效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办案质量,促进执法规范化。《执法规范》既是各级检察机关所有业务部门、业务岗位的基本操作规程,又是各级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强制性规范,对于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请您介绍一下制定《执法规范》的基本情况。

答: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高检院于2010年初启动《执法规范》编纂工作。高检院党组非常重视,多次研究部署,要求作为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经过近一年的周密论证、深入调研和反复修改,征求各省级检察院意见,高检院业务部门审核把关,曹建明检察长主持高检院检察委员会两次审议。可以说,《执法规范》的编纂过程,是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发扬民主、凝聚全国检察机关智慧的过程。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执法规范》把握的主要原则。

答:《执法规范》在制定过程中,把握了以下四点:一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的根本指导地位,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到各个执法环节和执法岗位,引导办案人员牢固树立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意识,树

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思想。二是认真贯彻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比如,《执法规范》着眼于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对检察机关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进行了全面规定,明确提出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守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同时明确了适用条件、办理程序。三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也最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环节入手,对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关键岗位作了明确规定。四是严格遵循检察工作基本规律。比如,《执法规范》着眼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的优势,建立刑事抗诉一体化机制,合理调配公诉资源,统筹使用公诉人才,着力提高办理刑事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着眼于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和纠错,从制度上明确了公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内部职责分工和协作配合关系,确保依法公正行使职权。

问:《执法规范》的定位是怎样的?

答:《执法规范》坚持以执法流程和程序性规定为主线,适当兼顾实体性规定,依据检察业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环节,明确检察人员执法活动中的基本要求,便于检察人员理解、掌握和执行。一是系统编纂。围绕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这条主线,遵循检察业务工作运行规律,整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努力使《执法规范》成为全面、系统、具有内在逻辑性的业务规范体系,而不是条文的简单汇集。二是限定范围。为防止文件内容泛化,将《执法规范》范围限定为重点规范执法办案工作,对综合调研、法律政策研究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则暂未涉及。三是以法为据。条文原则上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业务规范及纪律规定为依据,保证《执法规范》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四是突出重点。坚持以执法流程和程序性规定为主线,适当兼顾实体性规定,依据检察业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环节,明确检察人员执法活动中的基本要求,既全面概括,又突出重点,便于检察人员理解、掌握和执行,便于规范执法工作。

问:请您介绍一下《执法规范》的体例结构。

答:根据检察机关执法特点,《执法规范》以检察执法流程为重点,适当兼顾检察业务部门设置,按照总则→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侦查监督工作→ 公诉工作→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特殊程序→其他规定等基本流程和逻辑顺序展开。这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各项检察工作既在一定流程中,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一些工作并不全部包括在一个工作流程中,有的工作在每个执法环节都有体现,单纯按照检察工作流程进行规范,会导致重复或遗漏。二是各部门业务有些并不完全独立,如果按照现行检察业务部门设置情况,分别提出每个部门的执法要求,容易导致内容重叠。

问:请您介绍一下《执法规范》的主要内容。

答:《执法规范》分为总则、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侦查监督工作、公诉工作、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特殊程序、其他规定等9编,共63章 127节1423条。

《执法规范》的总则归纳、概括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共性要求。控告申诉检察分别从信访、举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分别从自侦案件的管辖、强制措施、立案等方面进行梳理规范。侦查监督工作围绕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三大职责进行规范。公诉工作分别从案件受理、告知等执法环节进行规范。监所检察分别规范监所日常执法检察内容、方法,列举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民事行政检察分别从受理、立案等方面进行规范。特殊程序系统规范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国人大代表转交案件的办理程序等。其他规定主要对附属于执法各环节的特殊要求作了系统规定等。

问:如何做好《执法规范》的贯彻落实?

6.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篇六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检察院内部的一个部门。它既要为检察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是检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检察工作秩序和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工作起步较晚,对其在检察机关的定位认识不统一,其工作职能履职方式等仍在探索中,笔者对此加以探讨。

一、当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现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对司法警察的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人们对司法警察的认识也得到进一步加深。但司法警察工作仍然存在工作起步晚,基础弱,投入不均等问题,对其在检察机关的定位认识不统一,管理不科学,有的领导还存在司法警察可有可无的旧观念,造成司法警察岗位缺乏吸引力,高素质人员进不来,队伍不稳定,法警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状况,这种现状与检察机关所担负的任务和作用不相符,制约了司法警察的发展,必须尽快改变。

二、目前司法警察队伍存在的问题

目前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模式各地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司法警察分散在各个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管理;二是名义上编队管理,但人员仍在各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与法警队双重管理;三是人员虽然集中,但实际承担大量的机要、档案等非警务工作。工作实践证明,这些管理方式使得司法警察难以集中学习训练,不利于司法警察职能和作用的发挥。

第一,不利于司法警察队伍规范管理。司法警察工作的核心要求和根本目的是切实承担和履行法警职责。但许多基层院司法警察机构设置流于形式,人员大部分分散在各业务科室,无法实现统一管理。

第二,不利于司法警察队伍职能发挥。目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司法警察人员大龄化、素质不高等问题,与检察工作的快速发展有很大差距。有的基层检察机关对司法警察职能与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投入不多,严重制约了司法警察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建设。

第三,不利于法警队伍依法履行职责。专业性是司法警察队伍的职业特点之一。很多基层院分类管理意识淡薄,“检警混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传唤、提押、送达法律文书等一些本应由司法警察执行的工作,还是按***惯由检察人员自己提押、自己执行。

三、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是时代发展和法治进步的需要。检察机关的工作方式、水平和执法的公正性不仅要受到国内评判,而且要受到世界的评判。这就要求我们的检察工作必须顺应世界法治进步潮流,做到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执法活动客观上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责必须明确,司法警察必须独立履行其法定职责。纵观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都赋予检察官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指挥权,把刑事案件的一部分具体侦查工作交给司法警察承担,这是规范化标准执法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为顺应国际化潮流,实现与国际接轨,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人事管理体制成为规范化建设的又一需要。把那些高学历、高素质、高层次的检察官从现有的检察人员中剥离出来,形成一支专家型、学者型、精英型的检察官队伍,并逐步实现其职业化专业化,以此突出检察官的主体作用,这样的检察官数量必然少而精,这也是必然趋势,那么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种案件时,许多具体的工作就应由司法警察来完成。在自侦工作中尤显重要,司法警察将按照检察官的要求履行职责,协助收集、调取证据,查找犯罪嫌疑人和涉案当事人,追捕潜逃的犯罪嫌疑人等。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得益彰。这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自侦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建设一支高素质规范化的司法警察队伍

创一流的业绩,必须要有一流的队伍,这就要求在检察机关内部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执法的司法警察队伍,这既是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的要求,更是党的十八大对司法队伍建设的要求。

第一,建立完善的机制。实践证明,制度是保障,机制是活力。要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创新,使司法警察工作进一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化,从而有效地保证司法警察充分履行职责。不但要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度,还要建立参与办案和保障办案机制,就是在检察机关内部,在检察长或主办、主诉检察官统一指挥下,司法警察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协助侦查活动,承担与办案相关的所有任务,确保检察官集中精力突破案件,确保依法办案效率。

第二,重视调查研究,提高理论水平。警务技能的提升除了实践的锻炼,更需要理性的思考。由于法警职能涉及面广,需要经常对工作进行梳理,使工作由感性向理性深化。法警的调研能力理应成为警务技能的一个评价因素。首先,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不能认为调研与工作关系不大,要摒弃“重业务,轻调研”的思想,强化调研意识。其次,加强理论学习。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地地开展读法学理论书籍、写读书心得体会、写随笔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培养司法警察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文字表达能力及理论研究水平。再次,要加强与办公室、政治处及其它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涉及司法警察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合作调研。最后,司法警察要养成联系本职岗位开展调研的习惯。虽然法警工作不象其它工作需要较深的理论,但还是有需要总结、归纳及探讨的领域,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养成勤思考、多动笔的习惯,通过写调研,提高理论研究水平,从而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第三,抓培训重保障。狠抓司法警察教育培训,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能力,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首先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司法警察工作,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做到忠于职守、公正执法、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开创司法警察工作新局面。司法警察是一只带武装性质的具有强制手段的执法队伍,其履职的特殊性要求在强化司法警察思想教育的同时,必须狠抓司法警察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等科目的培训,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贯穿到整个司法警察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法律专业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六)项对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有明确规定,对司法警察的学历条件虽无明确规定,但为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司法警察也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一熟”、“两懂”、“三会”目标加强训练,真正做到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支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加强警务保障,改善和加强警用装备现代化建设,提高警务工作的科技含量,确保随时都能快速、顺利出警。

7.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篇七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正规代建设,重要意义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 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 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 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 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 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 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 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正规化建设是管理行政的一项基本内容。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包含了队伍建设正规化和执法行为正规化。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党委同时提出的。几年来, 这“两个建设”在全国各地各级公安机关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理论支撑和在执法实践中不断完善。从社会主义法治的角度来说, 执法规范要求执法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执法规范化建设应当是执法规范这一目标的推进载体, 从广义上讲, 其应属于公安法制建设的范畴, 是公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狭义上讲,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结合公安信息建设和其他技术性的操作, 在法定的框架内对公安执法主体、权力、义务、程序、责任等方面进行制度上的设计, 并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要求予以明确和具体, 以实现执法规范为最终目标的一项系统工程。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迫切要求, 是公安工作关键环节中的关键, 是公安软实力中的硬指标, 是“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首先提高管理者自身的执法水平。

1 在提高执法标准上下功夫

标准化是规范化的前提, 没有明确的执法标准, 就不能保证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统一。因此, 尽快建立和完善执法标准化体系, 是加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要抓紧建立以执法岗位标准、执法业务标准、执法行为标准、执法裁量标准、执法保障标准为内容的执法标准体系, 通过明确每个执法岗位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 为民警规范执法提供明确的指引。在此基础上, 建立完善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 明确岗位职责、执法标准、执法流程、岗位技能, 严格过程记载、质量监控、考核激励、责任追究, 使执法管理的各个环节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系统、闭合的链条, 实现对公安机关各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管理、过程性管理、系统性管理。

2 在加强执法监督上下功夫

执法监督是严格准确执法的保障。要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使错误的执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执法过错责任得到严格追究, 执法奖惩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在内部监督方面, 要建立“大法制”和执法“大监督”工作格局, 法制、信访、纪检、政工、督察等监督部门和各执法警种共同监督执法工作;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 加强执法监督系统建设, 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执法办案新机制, 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监督。在外部监督方面, 要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向人大、政府报告工作和接受质询制度, 健全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 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要大力推行执法社会评议制度, 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汇报执法工作,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要大力推行“阳光执法”, 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 执法依据、程序、进度和结果都要公布于众。

3 在增强执法能力上下功夫

公安执法工作集政治性、法律性、社会性和服务性于一体, 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 全面建立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和案件主办、协办制度;要建立执法资格年检制度, 实现执法资格动态管理, 把执法资格与民警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执法责任挂钩, 建立褒优贬庸、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 促进民警自觉地提高法律素质;要加强对辅警力量的规范管理, 严禁保安员、治安员等行使公安执法权, 确保公安执法主体的合法性;要加大执法培训力度, 建立集中教育培训和日常岗位练兵相结合的培训机制;要推行“上挂下派”、“跟班学习”等体验式培训模式, 努力使各个执法岗位的民警都成为自觉学法、真正懂法、模范守法、正确用法的执法者。

4 在信息化高端应用上为执法工作的重要载体

信息化应用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由之路, 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不仅是“三项建设”的龙头, 也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手段。当前, 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是进一步强化高端应用, 既要注重用最先进的科技手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加快形成全面覆盖、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同时又要始终坚持用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引领指导信息化建设, 坚持以提升信息化高端应用水平为主线, 以深化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 实现公安信息化建设新的跨越。

信息化高端应用的关键是对信息的高度共享。要紧紧抓住综合情报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利契机, 大力整合交通、民航、金融、工商、教育、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信息资源, 建立涉恐、涉稳等重大情报信息会商制度。要按照满足实战的要求, 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 开发业务应用, 促进系统融合, 为高端应用打牢坚实的基础。要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 实行一体化管理, 全警参与, 专兼结合, 将“全警触网”纳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科学布建全警网上巡控勤务, 加强网上工作。加强队伍建设, 积极培育互联网社会自治组织, 开展网上诚信体系建设, 将传统警务服务项目向网上延伸, 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网络服务项目, 加强重大涉案涉警舆情管控, 开展网上集中攻坚和联合执法, 形成现实社会违法犯罪行为和虚拟社会网络信息有机结合、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总之, 公安机关两项任务:刑事侦查与行政管理。大量工作是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同时也包括了对机关自身的管理。公安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里公安机关是代表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执行性大于创造性。

8.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篇八

关键词 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D631.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24--02

201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这将对各行政机关的执法规范化提出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四川省在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开展了大量工作,全省森林公安系统执法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按老思维、老方法解决问题,迫于上级检查敷衍了事的现象也依然存在。

1 当前森林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理念不强

一方面,一些执法人员是转业军人,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当在处理行政案件中,由于受惯性思维的影响,他们往往一味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而置相对人陈述申辩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政府万能的思想在一些执法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使得他们难以树立起服务为民的思想。

1.2 参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1.2.1 怕出错,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不作为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以往只重执法结果,不重执法程序的做法现在越来越行不通。由于一些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不是太强,怕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错误,对那些不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就不予追究,导致“人人怕出事,人人不干事”的现象出现。

1.2.2 地位的尴尬,导致滥作为

森林公安是林业部门的下属单位,受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双重领导,这种领导体制使得森林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十分尴尬:一方面,森林公安的法律地位模糊,使得其在调查取证的时候很多部门不予配合;另一方面,森林公安和地方公安、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未理顺,森林公安机关没有直接向当地检察院移交案卷的权力,还必须以地方公安的名义移交案卷。“有公安之名,却无公安之实”,这种尴尬地位大大降低了森林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的积极性,使得森林公安将一些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加以处理。

1.3 考核体系不科学,导致部分单位敷衍了事

考核指标是一只无形的手,考核什么,有关部门就会重视什么。因此,一套科学的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体系非常重要。但是,反观一下我省现行的考核指标,会发现除了案卷、执法档案的质量以外,行政、刑事案件量也是一项很重要的考核指标。这样以来,一面迫于案件数量的压力,一面迫于执法规范化的压力,部分单位只能去处理那些简单的案件来应付上级考核(一个县56起行政处罚案件中的54起全是用简易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加以50元的罚款,足以说明问题)。

2 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2.1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

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不经过实施也将是纸面上的、抽象的,无任何实际意义,法律的实施需要人。在法律赋予执法者自由裁量权时,执法者有什么样的执法理念,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念,直接决定着最终的执法决定。所以,执法主体素质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而执法人员素质提高的关键在于教育培训。

首先,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让执法民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其次,要加大民警法制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升民警的法律知识水平,使每一位办案民警都能熟知本职工作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并指导其依法、公正、文明执法办案。最后,要严格执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凡不能达到执法资格要求的,不准其参与执法活动。

2.2 改革现有管理体制,确保森林公安机关权责相统一

正如上文所述,森林公安机关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使其职权职责不清、职责与权限不统一,进而导致其在平时的执法过程中不得不滥作为甚至不作为。要想让森林公安机关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到不缺位,只有改革现有的管理体制,保证其权责相统一。

要不要改变现有的管理体制?如何改变现有的管理体制?学界对此莫衷一是,笔者倾向于将“双重领导”变为“统一管理”,所谓的“统一管理”就是将森林公安机关从林业行政部门和森工企业独立出来,作为一个警种由公安部门统一领导。这样以来,一方面可以加强与其他警种之间的协同配合,强化森林公安机关系统内部上下级领导关系,有效降低森林公安和其他警种之间的协作难度,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及时、高效、协调运转特点,提高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犯罪的能力;另一方面,森林公安机关就可以享有《刑事诉讼法》赋予的各种权力,在案件的侦查中就不会处处碰壁,能独立将案卷移送到检察院系统,在平时的执法过程中当然也就不会滥作为和不作为了。

2.3 完善考核体系,提高森林公安民警参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

人们参与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工作的开展,通过考核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现在已成为各单位通行做法,成为单位激励员工的主要措施。实地考核中民警不敢作为、消极作为的现象,让笔者对现行的考核制度产生了深深的怀疑。管理学中将激励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而省森林公安局制定的考核办法中类似警告、记过、记大过之类的负激励措施占了很大的篇幅,奖励之类的正激励措施几乎只字未提;而且将森林公安民警所办的案件量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考核指标显得不伦不类,不仅让人们产生一个疑问:到底是在考核民警的办案数量,还是在考核民警的办案规范化?因此,现行的考核体系亟待完善。

将“案件数量”从考核指标中剔除。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办一定量的案件长期以来是压在森林公安民警头上的一座大山,在案件数量的驱使下,执法的规范化肯定会大打折扣。所以,不应该将所办案件数量作为衡量执法水平高低的标尺,相反应该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具体而言,就是要看单位那些引起上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量,根据案件的数量和影响大小给出相应的负分数。这样,不仅使考核体系更趋科学化,更体现了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细化考核对象,增加正激励措施。“罚不责众”使得一部分民警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抱有事不关己的心态,认为规范化建设考核结果的好坏都是单位的,与自己没有关系,这样就导致他们平时执法工作的随意性。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在平时的考核中可以在对单位考核之后,再对单位的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的最终结果归到个人。当然,在增加相应责任的同时也要适当增加奖励措施,比如,将执法水平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执法规范的可以适当增加年终奖等等。

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将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执法理念、管理体制以及考核体系中的问题都将得到解决,森林公安机关必将成为保卫森林资源的尖兵,必将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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