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汇会计工作总结

2024-07-11

银行外汇会计工作总结(共10篇)

1.银行外汇会计工作总结 篇一

一、对私现金

小小几尺柜台,练就熟练技能,教会挖掘客户,创新客户服务。对一个初学者来说,柜面操作是练习技能的最佳途径,达到理论与知识相结合的效果。随着业务的熟练,懂得了如何区分低、中、高端客户,挖掘优质客户,学会有的放矢,用个性化的优质服务吸引客户,培养客户。最终,在服务的养成和创新过程中,达到既定的目标。

二、大堂经理

接触不同的岗位能全方位的锻炼个人的综合业务素质,也能从不同的视角观察到个人的优势,反思从前的不足,从而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进步。

由里到外,纵观大堂全局,懂得合理分配各方面人力资源,协调处理柜面内外关系,辅助柜面效率,业务忙而不乱,提升全体营销水平,销售一蹴而就。

三、对公结算

在结算窗口期间,从略知一二到现在的努力创新,是一个磨练成长的过程,当然这些离不开大家对我帮助和批评,虚心学习之余一定会改正创新,相信在日后的工作中不断创新发展。

面对复杂繁琐的业务要学会如何统筹规划,分清缓急,团体协作。应对困难与不足,主动出击,改进更正。越是困难的岗位越要坚守,越是重要的责任越要担当,三省其身,日思夜虑。

重要的工作要做到未雨绸缪,各就各位。重点客户重点对待,这样才能让自己在岗位中有所成长。

四、未来工作

做好职业规划是优秀员工应该具备的素质。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好目前工作的前提下,完善个人的服务水平,优化个人工作流程,摈弃工作中繁琐、拖沓的坏习惯。同时,工作之余要积极参加支行及分行组织的各种活动,不断地锻炼自我,提升个人素质。

2.银行外汇会计工作总结 篇二

4月,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分别通报了2013年度辖内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考评与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的情况。在此次考核中, 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同时获得了跨境人民币业务考核“A类行”与执行外汇管理规定“A类行”称号。2013年, 该行的国际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该行根据本地客户情况, 在年初就制订了全年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目标及推广计划任务, 由市场营销人员负责管辖经营机构客户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组织推动工作。通过不懈的努力和积极的营销, 在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全年共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26.88亿元, 在云南省股份制银行中排名第一。

3.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篇三

为规范外汇汇款业务(包括境内外的外汇汇入、汇出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国务院《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及我行《反洗钱管理办法》、《关于将原柜台系统中对公外币汇款业务全部集中到国结系统操作的通知》、《中国ⅩⅩ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对私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境外外汇汇款业务

一、付汇业务处理原则1、2、对公外汇汇出汇款业务: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经国结人个人外汇汇出汇款业务:由网点采集业务影像信息,上传至分行在员审查后,在国结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核心系统集中处理,并由网点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收汇业务处理原则

1、对公外汇汇入汇款业务:报文应定向确认给国结系统,由国结人员在国结系统完成入账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个人外汇汇入汇款业务:报文应定向到网点,由柜员在核心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3、外汇汇入款项应及时办理入账。无法解付的款项,应在当日进行挂账处理。

第一节

对公境外外汇汇款业务

1.1境外外汇汇出汇款业务

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待汇款业务处理完成后,国结人员应将汇款回单直接交给客户或传递回网点,再由网点交给客户。

1.2境外外汇汇入汇款业务

一、报文定向

境外外汇汇入汇款报文定向包括系统自动定向和人工定向两种方式。

(一)自动定向

已开通对公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国结挂靠机构,对于格式规范、账号完整无误的对公汇入汇款报文,系统可自动将报文从总行直接定向至国结系统。

(二)人工定向

未开通对公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国结挂靠机构或系统无法自动识别的报文(如收款人账号或报文格式不规范),将由总行人工定向至分行本部核心系统机构。

分行集中处理中心柜员使用[8724进报分类查询]交易查询是否有待处理报文,如有则使用[8763进报补充定向]交易,经[8789报文补充定向]交易复核后(可由[8768报文补充定向复核]交易联动,下同),将报文定向确认给国结系统。

二、回单传递

待汇款业务处理完成后,国结人员应在国结系统打印回单,直接交给客户或传递至网点,由网点再交给客户。

第二节

个人境外外汇汇款业务

2.1业务介绍

一、基本规定

1、境内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外汇资金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办理:(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外汇资金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办理:(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3、个人经常项目下经营性及资本项目下外汇资金汇出业务,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办理。

4、境内、境外个人使用人民币购汇办理境外外汇汇款业务,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购汇的相关规定为客户办理购汇后,方可办理外汇资金汇出境外。

5、境外外汇汇款业务需按照《核心业务系统对私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业务办理范围

1、凭密码或凭密码及证件支取的活期储蓄账户内的美元、港币、欧元资金可在全国任意网点办理汇款;凭单折或凭证件支取的活期储蓄账户内的美元、港币、欧元资金只能在开户行办理汇款。其他外币资金汇款根据系统参数设置和凭证支付条件在开户行办理或允许同城通兑办理(系统参数初始设置为不通兑,分行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总行申请开通多种外币币种的同城通兑权限)。

2、手持外币现钞,可在全国任意网点办理汇款。

三、使用的凭证

一般凭证:个人XX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涉外收入申报单

四、收费标准

1、办理境外外汇汇款业务时,按照规定标准向汇款人收取手续费和电报费。

2、异地办理汇款的,还应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外币系统内异地取款手续费。2.2业务流程

2.2.1境外外汇汇出汇款业务

一、网点业务处理

(一)业务受理

1、柜员受理客户汇款申请时,应按照《海外电汇业务凭证填写及查询查复管理规定》的要求,提示客户仔细阅读《海外电汇业务注意事项》(以下简称《注意事项》),指导客户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并进行审核,确保原始汇款信息完整、有效。

当客户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又执意要付款时,柜员应对可能发生的资金风险(延误收款、发生清算及查询费用)加以提示。

2、除客户在我行缴纳的汇款手续费以外,汇款还有可能发生境外代理银行中转费用、开户行贷记费用等相关费用,即使选择费用由汇款人承担(OUR),也不能保证款项全额到账。柜员应提示客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中关于费用的说明,确保客户在汇款前知晓预计会发生的中间清算费用。

(二)审单

1、取款凭证、币种必须在通兑范围内。

2、取款凭证为活期一本通的,还应审核存折是否真实,扉页“开户行”处是否盖有我行营业机构“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

3、审核客户和代理人(如有)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4、按照外管规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客户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合规。

5、汇出资金金额达到单笔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时,还应按照《中国ⅩⅩ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核《境外汇款申请书》中是否已完整填写了汇款人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名称、住所等信息(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下同),并核对汇款人信息与系统中记录的客户信息是否一致。

6、代理他人汇款业务,单笔汇款金额达到《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代理个人大额支取业务电话核实标准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与被代理人进行电话核实。

(三)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账户内资金汇出,柜员应先检查外币账户是否为汇户,如为钞户,需使用[5007对私结售汇及外汇买卖]交易进行钞套汇操作,资金去向选择“待销账”,打印《个人XX凭证》、《个人外汇买卖凭证》;如为汇户,使用[1301活期储蓄取款]交易办理,资金去向选择“待销账”,打印存折内页、《个人XX凭证》、内部通用凭证(一式两联)。

他人代办的,还应录入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也可单独调用[9177代理人登记/删除]交易,增加交易流水的代理人信息。

3、手持外币现钞汇出,使用[5007对私结售汇及外汇买卖]交易进行钞套汇操作,资金去向选择“待销账”,打印《个人外汇买卖凭证》。

4、使用[9569 统一收费]交易收费,打印《收费单》。

(四)核对、盖章

1、核对存折、《个人XX凭证》、《个人外汇买卖凭证》、《收费单》等打印内容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柜员应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金额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2、《个人XX凭证》正、副联、《个人外汇买卖凭证》、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和《收费单》分别加盖“业务讫章”;《境外汇款申请书》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外管局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如有)上加盖“附件”戳记。

(五)凭证传递

1、将《个人XX凭证》副联、《境外汇款申请书》申报主体联、《个人外汇买卖凭证》和《收费单》的客户留存联、卡或活期一本通和身份证件等一并交客户。

2、将《个人XX凭证》正联、《个人外汇买卖凭证》银行留存联、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第一联、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收费单》银行留存联随当日传票装订。

3、若汇款业务需要由其他柜组(员)处理,应将《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第二联、《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和银行记账联)交其他柜组(员)处理,并在《内部传递凭证签收登记簿》中登记备查。

(六)发起预判

1、经办柜员:

(1)经办柜员审核《境外汇款申请书》要素填写是否齐全、是否已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打印内容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使用[9981金融业务预判处理]交易,按照《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打印的内容录入(业务类型选择“0-单向”,业务种类选择“45-海外电汇”,借贷标志选择“0-借方”),提交成功后,插入单联《内部通用凭证》打印预判流水号。

(2)预判通过后,经办柜员在《境外汇款申请书》经办栏签章,点击“影像录入”,通过扫描仪采集《境外汇款申请书》、《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的影像,操作完成后点击“提交任务”。

(3)任务提交后,经办柜员将打印有核实行内容的《内部通用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及《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递交复核柜员。

2、复核柜员:

(1)复核柜员审查经办柜员提交的原始业务凭证是否真实、要素是否完整,审查无误后,在《境外汇款申请书》复核栏签章,通过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2)审查影像信息与原始凭证、影像信息与预判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审查完毕后,点击“提交任务”。

二、中心业务处理

(一)中心经办

1、获取任务:中心经办人员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

2、合规审查:中心经办人员通过影像信息审查业务是否符合规定,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审查《境外汇款申请书》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和经办人名章。

3、交易处理:审核通过后,点击“记账处理”,使用[8501汇出汇款登记]交易按照影像信息逐项录入,汇出资金金额达到单笔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时,中心经办人员应完整录入汇款人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名称、住所等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提交任务”。

反洗钱监控名单系统对[8501汇出汇款登记]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如系统发现疑似监控名单人员信息或疑似高风险国家,将自动提示,柜员应按照“资金清算业务制度分册”----《核心业务系统境外外汇清算业务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中心复核

1、获取任务:中心复核人员点击“获取任务”或“抢单处理”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

2、点击“记账处理”后,进入复核交易[8502汇出汇款复核],根据影像信息录入复核信息,交易提交、复核成功后(对于超过复核人员权限的,应由中心业务主管进行业务授权),点击“提交任务”。

当日未处理完毕的预判业务,可在下一工作日处理。如未处理预判业务的资金挂在网点贷方待销账(2100-1)账户,中心柜员应将该笔汇款业务拒绝回网点,由网点柜员将汇款资金转入其他汇出汇款(0528-1)账户,待下一工作日重新发起预判,从其他汇出汇款(0528-1)账户做汇款处理。

三、国际收支申报

网点复核柜员使用[8508汇出汇款查询(多笔)]交易查看本机构汇款业务处理情况,对于“记录状态”是“6-待核销”和“7-处理成功”的汇款,应使用 [8542国际收支数据维护-付款]交易录入申报信息,打印《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和银行记账联)。

《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和银行记账联、外管局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如有)、内部通用凭证第二联(转待销账)作为《内部通用凭证》(预判)的附件一并随复核柜员传票装订。当地外汇局对个人境外外汇汇款相关资料保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2境外外汇汇入汇款业务

一、报文定向

境外外汇汇入汇款报文定向包括系统自动定向和人工定向两种方式。

(一)自动定向

已开通个人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网点,对于格式规范、账号完整无误的汇入汇款报文,系统可自动将报文从总行直接定向至收款人开户网点。

(二)人工定向

1、定向

未开通个人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网点或系统无法自动识别的报文(如收款人账号或报文格式不规范),将由总行人工定向至分行本部核心系统机构。

分行中心柜员使用[8724进报分类查询]交易查询是否有待处理报文,如有则使用[8763进报补充定向]交易,经[8789报文补充定向]交易复核后,将报文定向确认给网点。待处理报文应于当日及时定向至网点。

2、挂账

当日无法定向的待处理报文,应于当日挂账并及时进行查询。挂账时,使用[8763进报补充定向]、[8789报文补充定向]将报文落地本机构后,再用[8726其他来报入账]交易挂账待查汇入汇款(2123-1)账户,打印一式两联“来账

方凭证”,第一联加盖“业务讫章”后随当日传票装订;第二联加盖“附件”戳记后专夹保管,留作后续挂账转出凭证的附件。

查询取得正确的入账信息后,当前挂账机构应将报文定向至收款网点或进行入账处理。对于查询无果的款项,应及时办理退汇。待查汇入汇款(2123-1)的挂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3、退汇

退汇业务的规定及处理流程按照“资金清算业务制度分册”----《核心业务系统境外外汇清算业务操作流程》执行。

二、汇款入账

网点柜员使用[8724进报分类查询]交易查询是否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来报,如有则审核来报信息是否完整无误。

(一)定向网银

信息完整、可以直接入账的来报,对于收款人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柜员使用[8763进报补充定向]、[8789报文补充定向]交易,“报文去向”域填写本机构号,“报文种类”域选择“7-网银”,将报文落地本机构、报文状态变为“W-网银待处理”。柜员应通知收款人可选择通过网银自助办理款项入账或来网点柜台办理入账。柜员应每日检查“W-网银待处理”状态报文,避免长时间挂账。

[8789报文补充定向]交易将报文定向网银,反洗钱监控名单系统将对报文进行实时监控,如系统发现疑似监控名单人员信息,将自动提示,柜员应按照“资金清算业务制度分册”——《核心业务系统境外外汇清算业务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定向本级核心机构、入账

信息完整、可以直接入账的来报,对于收款人有效身份证件非居民身份证的,柜员应通知收款人来我行柜台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办理汇款入账、涉外收入申报(境内居民非贸项下等值3000美元以内的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即客户无需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经办柜员使用[8541国际收支数据维护-收款]交易直接提交报送基础信息即可)。具体操作如下:

1、柜员审核客户提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必填项目,申报内容是否与该笔汇款的相关内容一致(客户只需填写收款人名称、交易编码、相应币种及金额、交易附言、填报人签章、填报人电话,其余项目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动打印);报文信息中收款人名称、账号是否与系统记录完全相符。审核无误后,使用[8763进报补充定向]、[8789报文补充定向]将报文落地本机构后(报文状态为“W-网银待处理”的,无需定向处理),再用[8510汇入汇款经办]交易,经[8512汇入汇款复核]交易复核后为客户入账,打印一式两联“来账

方凭证”,加盖“业务讫章”。第一联随复核柜员当日传票装订,第二联做客户回单。

[8789报文补充定向]交易将报文定向本级核心机构时,反洗钱监控名单系统将对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如系统发现疑似监控名单人员信息,将自动提示,柜 员应按照“资金清算业务制度分册”——《核心业务系统境外外汇清算业务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入账成功后,复核柜员应使用[8541国际收支数据维护-收款]交易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打印《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居民非贸项下等值3000美元以内的涉外收入款项申报时,无需打印申报单)。柜员在《涉外收入申报单》的“银行经办人签章”栏内签章,并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申报主体联交客户,银行留存联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随传票装订。当地外汇局对个人国际收支申报相关资料保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挂账

当日无法处理的待处理报文,应及时挂帐。解付信息有误需要办理查询的款项,应于当日挂账待查汇入汇款(2123-1)账户;解付信息正确,但客户未能前来办理涉外收入申报而无法解付的款项应于当日挂账其他应解汇款(2124-1)账户;待处理的境外清算扣费应于当日挂账其他待处理借方结算款项(2114-1)账户。具体操作参照“第一章

2.2.2境外外汇汇入汇款业务、一、(二)”的相关流程进行,待查询取得正确的入账信息或客户提交申报单后,将报文重新定向或做入账处理。

如需退汇,按照“资金清算业务制度分册”----《核心业务系统境外外汇清算业务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境内外币支付业务

营业机构在受理境内跨行外币支付业务时,应根据本分行具体情况(如外汇头寸管理、当地支付环境、汇款到账时间等)择优选择通过我行境外代理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同城外币清算系统或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办理。同等情况下,应优先选择通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办理。

本规程所述业务处理流程仅适用于通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办理的境内跨行外币支付业务,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时,应按照本规程中收付汇业务处理原则,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业务处理及国际收支申报。

一、付汇业务处理原则

1、对公境内外币付汇业务: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经国结人员审查后在国结系统中处理,并由国结人员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如需申报)。

2、个人境内外币付汇业务:由网点直接在核心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如需申报)。

二、收汇业务处理原则

1、对公境内外币收汇业务:报文应定向确认给国结系统,由国结人员在国结系统完成入账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如需申报)。

2、个人境内外币收汇业务:报文应定向到网点,由柜员在核心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如需申报)。

3、境内外币汇入款项应及时办理入账。无法解付的款项,应在当日进行挂账并及时查询。

第一节

对公境内外币支付业务

1.1境内外币付汇业务

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由国结人员在国结系统发起付款报文,境内汇出汇款报文通过接口发送到核心系统,由核心系统自动发送至人民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待汇款业务处理完成后,国结人员应将汇款回单直接交给客户或传递回网点,再由网点交给客户。

1.2境内外币收汇业务

一、核心定向

中心柜员使用[8139境内外币支付来账信息查询]交易查询是否有待处理报文,如有则使用[8171境内外币支付来账定向录入]交易,定向种类选择“国结”,使用[8172境内外币支付来账重定向复核]交易复核。

二、国结入账

国结人员通过接口收到境内汇入汇款报文后,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后续处理。

待汇款业务处理完成后,国结人员应在国结系统打印回单,直接交给客户或传递至网点,由网点再交给客户。

第二节

个人境内外币支付业务

2.1业务介绍

一、基本规定

1、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1)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2)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3)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2、境内、境外个人使用人民币购汇办理境内外币支付业务,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购汇的相关规定为客户办理购汇后,方可办理外汇资金境内划转。

3、境内居民个人和境内非居民之间、以及非同名的境内居民之间的资金划转业务,需按照《核心业务系统对私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4、我行参加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清算币种为:美元、港币、日元、欧元。

二、业务办理范围

1、凭密码或凭密码及证件支取的活期储蓄账户:美元、港币资金可在全国任意网点办理汇款;日元、欧元资金根据系统参数设置只能在开户行办理汇款或允许在同城内任意网点办理汇款(系统参数初始设置为不通兑)。

2、凭单折或凭证件支取的活期储蓄账户: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资金只能在开户行办理汇款。

3、手持美元、港币、日元、欧元现钞汇款可在全国任意网点办理。

三、使用的凭证

一般凭证:个人XX凭证、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涉外收入申报单

四、收费标准

1、办理境内外币付汇业务时,按照规定标准向汇款人收取手续费和电报费。

2、异地办理汇款的,还应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外币系统内异地取款手续费。2.2业务流程

2.2.1境内外币付汇业务

一、经办业务处理

(一)业务受理

1、确认汇款币种为我行参加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清算的币种。

2、柜员使用[8138境内外币支付行名行号查询]交易查询收款行是否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参加行,使用[8126境内外币支付参与者权限查询]交易查询收款行是否参加该币种的清算。确认满足上述条件的支付业务可以通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办理,否则应当提示客户,由客户自行决定是否通过其他途径办理。

(二)审单

1、取款凭证、币种必须在通兑范围内。

2、取款凭证为活期一本通的,还应审核存折是否真实,扉页“开户行”处是否盖有我行营业机构“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

3、审核客户和代理人(如有)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4、柜员审核“汇款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正确(客户办理境内外币付汇业务时,需要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如为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付款,境内居民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以下统一简称“汇款申请书”),对于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付款业务,还应在交易附言中首先注明“向境内OSA非居民支付款项”或“向境内NRA非居民支付款项”字样。

5、个人与其直系亲属间的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划转,是否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外汇资金划转是否符合跨境交易相关管理规定。

6、代理他人汇款业务,单笔汇款金额达到《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代理个人大额支取业务电话核实标准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与被代理人进行电话核实。

7、如为未在我行开立客户号的客户办理单笔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含)现钞汇款的,还应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下同),在“汇款申请书”银行记账联背面登记汇款人的其他身份基本信息,包括汇款人的性别、国籍、职业、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有效期限。

(三)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账户内资金汇出,使用[1301活期储蓄取款]交易办理,资金去向选择“待销账”,他人代办的,还应录入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交易成功,按系统提示打印存折内页、《个人XX凭证》、内部通用凭证(一式两联)。

3、手持外币现钞汇出,使用[7011现金转入/转出待销账]交易生成待销账,交易成功后,打印内部通用凭证(一式两联)。

4、使用[9569统一收费]交易收费,打印《收费单》。

(四)核对、盖章

1、核对存折、《个人XX凭证》、《收费单》等打印内容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柜员应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金额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2、《个人XX凭证》正、副联和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收费单》分别加盖“业务讫章”;“汇款申请书”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有)、外管局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如有)上加盖“附件”戳记。

(五)凭证传递

1、将《个人XX凭证》副联、“汇款申请书”申报主体联、《收费单》客户留存联、卡或活期一本通和身份证件等一并交客户。

2、将《个人XX凭证》正联、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第一联、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收费单》银行留存联随当日传票装订。

3、若汇款业务需要由其他柜组(员)处理,应将《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第二联、“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和银行记账联)交其他柜组(员)进行后续处理,并在《内部传递凭证签收登记簿》中登记备查。

二、发起付款报文

(一)境内外币付款的录入

1、根据客户填写的“汇款申请书”,经办柜员使用[8150境内外币支付业务录入/修改]交易进行录入。报文录入要求按照《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流程及核算规程》、《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相关规定》执行。柜员录入时应注意在附言域中注明钞户或汇户,对于非居民向境内居民付款业务,还应在付款报文的附言中注明“NRA PAYMENT”字样。

2、交易成功后,打印《内部通用凭证》(一式两联),将两联《内部通用凭证》和“汇款申请书”(在经办栏签章)一并交复核柜员。

(二)境内外币付款的复核

1、根据内部通用凭证上的报文编号,复核柜员使用[8151境内外币支付业务复核]交易调出该笔支付指令,进行查看和录入复核,无误后发送,打印《内部通用凭证》,加盖“业务讫章”,并在“汇款申请书”复核栏签章。

2、对于境内居民个人向境内非居民付款业务、以及非同名的境内居民之间外汇汇款业务,复核柜员应使用[8542国际收支数据维护-付款]交易录入申报信息,打印“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和银行记账联)。

“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和银行记账联、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有)、外管局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如有)和《内部通用凭证》第二联一并随复核柜员传票装订。当地外汇局对个人境内外汇付款相关资料保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内部通用凭证》第一联退经办柜员作为传票。2.2.2境内外币收汇业务

一、报文定向

(一)定向

中心柜员使用[8139境内外币支付来账信息查询]交易查询是否有待处理报文,如有则使用[8171境内外币支付来账定向录入]交易,定向种类选择“核心”,经[8172境内外币支付来账重定向复核]交易复核后,将收到的个人外汇汇入款报文定向确认给网点。

(二)挂账

对于信息不完整、无法解付的来报,报文当前机构应立即办理查询。对于需要查询的来报,当前机构可先进行挂账处理,中心柜员使用[8170境内外币支付来账入账]交易,“入账种类”选择“挂账”,打印一式两联“来账

方凭证”。第一联加盖“业务讫章”后随当日传票装订;第二联加盖“附件”戳记后专夹保管,留作后续挂账转出凭证的附件。

办理查询时,使用[8130境内外币支付查询/申请]交易,经授权后对外发送查询报文。

查询取得正确的入账信息后,当前挂账机构应对报文进行重定向或入账处理。

(三)退汇

退汇业务的规定及处理流程按照“资金清算业务制度分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流程及核算规程》执行。

二、汇款入账

(一)查询 网点柜员使用[8139境内外币支付来账信息查询]交易查询是否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来报,如有则审核来报信息是否完整、付款附言中是否带有“NRA PAYMENT”或“OSA PAYMENT”字样、收付款人是否为非同名账户。

(二)入账

1、对于信息完整、可以直接入账的来报,使用[8170境内外币支付来账入账]交易记账,打印一式两联“来账

方凭证”,加盖“业务讫章”。第一联随当日传票装订,第二联做客户回单。

如报文的付款附言中无“NRA PAYMENT”或“OSA PAYMENT”字样,但收付款人为非同名账户,柜员应查询收款人是否为境内居民,确认为境内居民之间非同名外汇汇款业务的,在入账成功后,柜员还应使用[8541国际收支数据维护-收款]交易进行境内收入申报(客户无需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经办柜员直接提交报送基础信息即可,也无需打印申报单)。

2、如报文的付款附言中注明有“NRA PAYMENT”或“OSA PAYMENT”字样,柜员应查询收款人是否为境内居民,确认为境内居民从境内非居民收款业务的,应通知收款人来我行柜台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境内居民非贸项下等值3000美元以内的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即客户无需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经办柜员使用[8541国际收支数据维护-收款]交易直接提交报送基础信息即可)。

柜员审核客户提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必填项目;申报内容是否与该笔汇款的相关内容一致;是否在交易附言中首先注明了“收到境内OSA非居民款项”或“收到境内NRA非居民款项”字样(客户只需填写收款人名称、交易编码、相应币种及金额、交易附言、填报人签章、填报人电话,其余项目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动打印)。审核无误后,参照“第二章

2.2.2境内外币收汇业务、二、(二)、1”相关流程为客户办理入账。

入账成功后,柜员应使用[8541国际收支数据维护-收款]交易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打印《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居民非贸项下等值3000美元以内的涉外收入款项申报时,无需打印申报单)。柜员在《涉外收入申报单》的“银行经办人签章”栏内签章,并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申报主体联交客户,银行留存联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随传票装订。当地外汇局对个人国际收支申报相关资料保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挂账、退汇:参照“第二章

2.2.2境内外币收汇业务、一、(二)和

(三)”的相关流程办理。

第三章

附则

一、本规程中所提及的“居民”和“非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

二、本规程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4.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篇四

包括对公外汇存款和外币储蓄存款。

对公外汇存款是指银行吸收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驻华机构和境外机构外汇资金的业务。其中:银行吸收境外机构的外汇资金应纳入外债管理②。

外币储蓄存款:银行吸收自然人外汇资金的业务。

外汇存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的规定。

此业务项下不包含离岸业务。

二、外汇贷款

外汇贷款包括境内外汇贷款和境外外汇贷款。

境内外汇贷款:是指银行对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和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放的外汇贷款以及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和进出口信贷。银行发放境内外汇贷款的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的规定。

境外外汇贷款:是指银行对境外机构和我国在境外注册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和进出口信贷。银行发放境外外汇贷款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审批。利率应依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

银行发放境内、外外汇贷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有关规定。

此业务项下不包含离岸业务。

三、外汇汇款

是指银行利用结算工具将客户的外汇资金汇入客户指定的帐户或解付汇入的外汇资金。

此业务项下不包含离岸业务。

四、外币兑换

是指银行和银行设立的外币兑换分支机构办理的自然人、驻华机构在非贸易项下的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

此项业务中“外币”包括外币现钞、现汇存款、外币支票、外币信用卡、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

以人民币汇价套算的两种外币的兑换应视为两次外币兑换。

银行办理此项业务应遵守非贸易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五、外汇同业拆借

是指金融机构间临时调剂外汇头寸余缺的借贷行为,包括境内外外汇同业拆借。

境内外汇同业拆借的对象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中资金融机构。拆借双方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外汇拆借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及双方权力和义务或通过授信额度进行。拆借的期限和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境外外汇同业拆借的对象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境外外汇同业拆借可通过授信额度进行,境外外汇同业拆借的利率应依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银行从境外拆入资金应受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短期外债指标控制,实行余额管理。

银行办理外汇同业拆借业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有关规定。

六、外汇借款

包括境内外汇借款和境外外汇借款。

境内外汇借款是指银行向境内中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利率借进一定数额的外汇资金。境内外汇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境外外汇借款是指银行直接向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借进一定的外汇资金以及银行接受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的转贷款。境外外汇借款利率依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接受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的转贷款除外。境外外汇借款须受国家外债规模控制。

七、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外汇债券、外汇票据等。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指银行作为发行人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是指银行作为代理方代客户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承销和兑付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的经营活动。

银行在境外发行和代理境内客户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受国家外债规模控制。

八、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是指银行以自有或自筹外汇资金,在境内、外证券市场 买入或卖出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是指银行作为代理方代客户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经营活动。包括银行代客户从事资金管理所进行的股票以外外币有价证券交易活动。

银行在境外证券市场上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须按季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备案。

九、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票据承兑:是指银行作为外汇票据受票人承诺在外汇票据到期日执行出票人付款命令的行为。

外汇票据贴现:是指银行为外汇票据持票人办理的票据融资行为,银行在外汇票据到期前,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外汇票据持票人。

十、贸易、非贸易结算

银行受客户委托办理的贸易、非贸易项上的结算业务,包括开立进口信用证、付款保函,办理进口代收、汇出境外汇款等及售汇、付汇;通知国外开来出口信用证、保函,办理出口审单、议付、托收、国外汇入汇款的解付等及结汇。此外还包括进出口押汇、打包放款等贸易融资业务。

此业务项下不包含离岸业务。

十一、外汇担保

银行凭其资信以自有外汇资金向境内外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偿付外汇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偿付外汇债务义务的保证。

外汇担保包括境内外汇担保和涉外外汇担保。境内外汇但保:是指银行对境内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出具的外汇担保;涉外外汇担保:是指银行对境外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和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出具的外汇担保。

银行办理外汇担保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有关规定。银行办理涉外外汇担保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

十二、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

自营外汇买卖:是指银行以自有和自筹的外汇资金在国际金融市场按市场汇价进行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间买卖的经营活动,包括银行从事资金管理所进行的外汇买卖交易活动。

代客外汇买卖: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依据其委托指示买入或卖出外汇,并根据交易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的交易经营活动。包括银行代客户从事资金管理所进行的外汇买卖交易活动。

个人外汇买卖:银行根据国际外汇市场汇价水平,为自然人办理以保值避险为目的的可自由兑换外币间买卖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银行经营自营外汇买卖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关于金融机构办理自营外汇买卖业务的管理规定》。银行经营代客外汇买卖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金融机构代客户办理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管理规定》。有权经营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的银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可经营个人外汇买卖业务。

十三、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

外汇信用卡的发行:是指参加信用卡国际组织的境内商业银行经批准在境内向个人和单位发行信用支付工具的业务。

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境内银行与境外发卡机构签订协议代理其发行信用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境内银行为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在境内消费和取现办理清算的业务。

外汇信用卡持卡人为境内非居民的,可在境外和境内特约商户及代办银行使用;持卡人为境内居民的,只能在境外使用外汇信用卡。外汇信用卡包括商务卡和个人卡两种。商务卡申领对象为国外在华常驻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有现汇帐户的国内企业;个人卡申领对象为国外在华常驻人员和有合法外汇收入的中国公民。

银行发行和代理发行外汇信用卡应与持卡人建立授信额度制度。

境内使用外汇信用卡须遵守境内不得外币计价结算的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

十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资信调查:是指银行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对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或对客户自身资信进行调查,向其业务对象证明自身资信的业务。

咨询: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解答与金融业务有关的询问,或为决策提供依据的业务。

见证业务:是指银行为申请人提供证明,证明申请人向受益人所提供的材料属实、有履约能力,但不负法律责任的业务。

十五、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外汇业务: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外汇业务发展的需求和经营状况批准的上述十四项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

外汇的简介

广义外汇

指的是一国拥有的一切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此的定义是:“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中国于修正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国外货币,包括铸币、钞票等;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四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五其他外汇资产。”

外汇的动态概念,是指货币在各国间的流动以及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它是国际间汇兑(ForeignExchange)的简称。综述,外汇实际上 就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其中包括由中央银行及政府间协议而发生的在市场上不流通的债券,不论是以债务国货币还是以债权国货币表示。

外汇的含义

外汇的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即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外汇的静态概念,又分为狭义的外汇概念和广义的外汇概念。

狭义外汇

5.银行外汇会计工作总结 篇五

版本号:1.0

上海华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Shanghai Huateng Software Systems Co.,Ltd.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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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巴黎国际银行外汇申报接口软件方案

前言..........................................................................................................................................2 需求分析..................................................................................................................................4 2.1 2.2 3 功能需求...........................................................................................................................4 其它需求...........................................................................................................................5

接口软件系统..........................................................................................................................6 3.1 系统结构...........................................................................................................................6 3.2 应用系统...........................................................................................................................7 3.2.1 数据转换模块...........................................................................................................8 3.2.2 数据校验模块...........................................................................................................8 3.2.3 申报信息编辑模块...................................................................................................8 3.2.4 文件导出模块...........................................................................................................8 3.2.5 系统管理模块...........................................................................................................8 3.3 数据接口...........................................................................................................................9 3.3.1 与会计系统的接口...................................................................................................9 3.3.2 与网上申报系统的接口.........................................................................................10 4 进度和费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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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巴黎国际银行外汇申报接口软件方案

前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了提高对外汇帐户的电子化监管水平,同时减轻外汇指定银行报送各种统计报表的工作量,外汇帐户管理系统将从外汇指定银行的业务系统中直接采集原始的帐户数据。

外汇指定银行需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与金融机构业务系统的接口规范》(以下简称接口规范)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1年12月下发的《外汇帐户管理系统与外汇指定银行数据接口规范(B版)》(以下简称B版规范)的接口文件格式要求,从外汇指定银行的业务系统中生成外汇帐户的外汇申报电子数据文件,并且通过当地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的接口录入功能导入到该系统中,达到报送当地外汇管理局的目的。

上海巴黎国际银行目前的外汇申报数据是从全球统一版本的会计系统中产生,但是外汇管理局要求的申报数据大部分没有,需要从申报系统中手工录入,工作量大,并且难以保证外汇帐户开户信息和外汇帐户收支交易信息等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因此上海巴黎国际银行迫切需要建立一套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接口规范的外汇申报接口软件,通过该接口软件来转换会计系统产生的电子数据文件,生成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格式的外汇申报电子数据文件,完成上海外汇管理局的外汇帐户申报工作。

华腾公司针对上海巴黎国际银行的外汇申报的工作现状及建立接口软件需求,并充分考虑到上海巴黎国际银行现有业务系统架构的特点,利用华腾在外资银行领域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经验和技术积累,形成并向上海巴黎国际银行呈交这份《上海巴黎国际银行外汇申报接口软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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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案主要分析了上海巴黎国际银行外汇申报数据转换接口软件的需求,提出了外汇申报接口软件系统的解决方案,还初步估计了整个项目的进度和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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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分析

2.1 功能需求

根据外汇帐户改革试点工作的数据转换接口建设的要求,上海巴黎国际银行的外汇申报接口软件必须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外汇帐户信息系统数据转换接口软件转换出来的文本必须严格按照B版规范规定的要求。这些文件包括帐户开户信息文件(简称O文件),帐户收支余变动文件(简称Q文件),帐户收入明细数据文件(简称A文件)和帐户支出明细数据文件(简称B文件)。除了每天需要产生这四个文件外,数据转换接口软件还要按照接口规范产生对外付款日结单、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这三个文件; 2.在整个数据采集的过程中不允许有人工非正常干预的过程或接口软件。在此过程中应确保从会计系统中转换出来的会计信息不被任意修改; 3.数据转换接口中应该具备能随时制作该外汇指定银行当前外汇帐户状态信息文件的功能模块;

4.数据转换接口应该具备数据校验模块,对按照B版规范产生的四个文件进行如下校验: 1)2)利用B版规范中各表的主键进行数据唯一性校验;

必须保证只要A文件或B文件或O文件有记录,Q文件就应该存在相应的记录的原则,进行数据一致性校验; 3)4)所有A、B文件中出现的帐户信息必须出现在Q文件中; 同一银行的外汇账号不允许有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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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数据转换模块

数据转换模块负责会计系统和网上申报系统之间的消息格式的转换。通过主管级用户的授权,将从会计系统下传的数据文件导入,进行数据校验,将该文件进行消息转换为B版规范要求的外汇申报内部信息格式,存储在数据库中,供应用系统作进一步的业务处理。

3.2.2 数据校验模块

按照B版规范,在数据文件导入和申报信息录入的过程中,数据校验模块能对具有数据关联性的帐户开户信息文件、帐户收支余变动文件、帐户收入明细数据文件和帐户支出明细数据文件进行一致性和完整性的校验,保证外汇申报数据的准确可靠性。

3.2.3 申报信息编辑模块

目前上海巴黎国际银行会计系统产生的外汇帐户的开户销户文件以及外汇交易数据(收支)文件并不完全符合B版规范,因此需要进行申报信息的编辑。另外从会计系统产生的数据文件不完全满足外汇管理局B版规范和接口规范七个文件要求的申报数据,某些申报数据需要从该接口软件中手工录入。同时在手工录入的过程中应确保从会计系统中转换出来的会计信息不被任意修改。

3.2.4 文件导出模块

通过文件导出模块可以生成符合B版规范和接口规范规定的七种文件,并且能随时导出上海巴黎国际银行当前外汇帐户状态信息文件。

3.2.5 系统管理模块

3.2.5.1 用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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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内的用户分为两大类,管理员和操作员。系统的业务管理功能上采用两层控制的方式,管理员负责数据检查和报表生成的授权,操作员负责数据录入、申报信息编辑等业务功能。

用户管理的功能包括增加、删除用户、修改用户自己的密码,设置用户权限,提供用户的操作流水日志。

用户管理模块管理的信息对象包括权限信息。3.2.5.2 权限管理

权限管理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对系统提供的各种处理功能的操作权限,第二是对系统内各种数据信息的访问权限。

就管理功能来讲,应用系统提供可视化界面用于权限的查询、设置和修改。提供统一的权限检查函数由应用系统内各处理模块调用。3.2.5.3 系统日志管理

对应用系统内发生的各种操作进行详细记录,提供实时查询和统计报表。3.2.5.4 系统代码表管理

对一些代码表的可配置管理,例如帐户性质、币种代码、银行分支机构代码、特殊经济区代码和结算方式等。

3.3 数据接口

3.3.1 与会计系统的接口

上海巴黎国际银行会计系统产生外汇帐户的开户销户文件以及外汇交易数据(收支)文件,以文件方式(txt文件或Excel文件)下传,其文件接口规范由上海巴黎国际银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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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与网上申报系统的接口

与外汇管理局的外汇申报电子数据文件的接口规范遵循《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与金融机构业务系统的接口规范》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1年12月下发的《外汇帐户管理系统与外汇指定银行数据接口规范(B版)》。上海华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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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和费用

6.银行外汇会计工作总结 篇六

一、开展外汇业务是商业银行发展的自身要求

(一) 开展外汇业务是商业银行实现经营转型的重要内容

发展外汇业务是商业银行实现赢利模式转变的需要。商业银行实现赢利模式转变就是要由过度依赖存贷利差, 到逐步提升中间业务收入比重。目前, 非利息收入作为外资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占比达到40%以上。与之相比,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存在着巨大的空间。外汇业务作为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种类, 产品系列丰富且附加值高, 一直以来被外资银行视为“黄金”业务, 并成为其开拓我国市场的首选目标。在我国, 除中国银行外, 各家商业银行一直未对外汇业务予以足够的重视, 其价值创造能力也未被充分发掘。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以及进出口贸易的迅猛发展, 我国外汇市场迅速扩大, 形成对银行外汇服务的强烈需求, 外汇业务正在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 客户服务的需要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 对银行定价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市场驾驭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中外资银行在产品、客户、品牌建设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竞争。银行需要加快金融产品的研究与创新, 以期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提高竞争实力。国内有些银行特别是一些大银行已经在利用外汇市场提供对客户更加有针对性的服务。作为中小金融机构, 只有在外汇市场中积极探索, 才能发现创新的机会, 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 增强银行抗风险能力的需要

外汇市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 人民币是全球最有成长性的货币。在人民银行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的指导下, 国内金融机构有条件、有机会逐步提高自己, 以改变自身吸收和抵御外汇市场风险能力有限的状况, 为今后金融市场全面放开打好基础。中小金融机构只要有可能, 都要加强对汇率问题的研究, 提高风险意识, 学会应用汇率及其他金融工具规避相关风险, 加强自身抗风险能力。

二、商业银行开展外汇业务的制约因素

(一) 外汇经营范围狭窄的制约

市场竞争者的不断加入, 竞争手段的迅速更新, 使得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差异性日趋缩小。在此前提下, 只有将时间和资源花在考虑如何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服务的银行, 才有可能成为市场的领先者。因此, 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给客户以广阔的业务选择空间, 就成为竞争手段的基础。但由于商业银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一, 内控制约不够严密, 使监管者对其外汇业务新产品的推出慎之又慎, 外汇业务品种有限, 缺乏外汇业务创新。

(二) 外汇业务基础薄弱, 竞争手段落后

1.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系统功能落后, 不能适应投融资需要。效率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法则。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 我国商业银行各类客户的经济活动方式和地域发生了巨大变化。客户结算半径的扩大, 要求银行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的支付结算手段。2.外汇业务人才缺乏, 整体素质较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短期来看, 人才的凝聚意味着丰厚的客户资源;长期来看, 留住人才是一家银行外汇业务形象的代言和品牌的示范。而当今国内许多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从业人员很多都刚从人民币业务转岗过来, 缺乏外汇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不了解外汇业务流程, 常常造成一些习惯性的违规和差错。人才结构失衡、总量短缺仍然是制约国内大多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发展的症结。

(三) 外汇业务管理不到位, 平台简易不利后续发展

国内商业银行在外汇业务发展中, 存在储多问题, 包括:1.管理断层严重, 效率低下。表现在操作层外汇业务基础不扎实、外汇政策法规不熟悉;中层监督管理弱化、包括分级审批、授权制度缺失和事后监督匮乏;外汇业务信息传递渠道不畅, 部门间协调合作不力, 增加了决策难度, 使管理效率低下。2.) 外汇核算业务不能体现管理要求。首先商业银行目前对部分不同风险、不同管理要求的外汇业务反映在同一项目中;其次是账号编制不能区分科目、币种及外汇资金性质;再次是没有单独的科目反映代客结售汇业务。3.外汇风险控制存在缺陷。外汇业务违规操作, 岗位设置及相互制约不够严密。

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改变现状, 在政府没有特殊政策支持及公平竞争的环境下, 在市场竞争中, 除了外汇经营丰富经验并有实力的外资银行和少数股份制银行外, 会有相当一部分银行面临外汇业务边缘化的危险。

三、对商业银行开展外汇业务的建议

(一) 市场营销方面

各商业银行的资金交易部门应在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的配合下, 加强本外币联动, 充分发挥人民币资金优势, 积极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币交易 (含竞价及询价交易) , 力争在平衡敞口、赚取收益的同时, 全面提升市场地位及影响力。其中, 具备实力的交易大行应力争成为有影响力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此外, 还应充分利用监管部门赋予做市商的各种权利, 实行更为灵活、高效的结售汇头寸管理方法, 积极参与外汇市场新业务的试点工作, 及时抢占市场先机。另外, 部分有资格作为外汇一级交易商的大银行, 应积极与央行开展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 补充外汇资金, 缓解长期以来国内外汇资金形势趋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 还应在扩大外汇资金规模的基础上, 充分利用外汇业务对于全行本外币综合业务收益率贡献度较高的特点, 逐步将本币资金优势转化为本外币资金综合优势, 通过不断增强本外币资金统筹管理及营运能力, 合理配置本外币资产, 进一步提高全行本外币资金综合运作收益。

各商业银行的前台客户 (公司、机构、个人) 部门和产品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 针对不同客户类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 实施差异化的产品营销策略, 不断拓展现有产品的市场份额。有实力的交易大行 (特别是拥有做市商资格的大行) 还应抓住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扩大交易主体, 引入更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成员的市场机会, 由机构业务部门与资金交易部门配合, 加大对银行同业间外汇营销力度, 同时结合自身结售汇业务敞口头寸情况, 积极与之开展即期、远期、掉期等各类人民币对外币询价交易。

(二) 产品创新及定价方面

在进一步拓展现有产品市场份额的同时, 各行产品部门应针对市场及客户需求变化, 进一步加大外汇产品创新力度, 切实做好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当前工作重点应放在研发与人民币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上。新产品的研发应强调系统性和实用性, 即产品研发成果应包含详尽的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定价模型等, 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转化为实际产品, 推向市场, 抢占市场先机。

此外, 为了适应汇改后外汇产品价格愈加市场化的趋势, 各行还应在实行总行统一定价的基础上, 着力完善外汇产品定价体系。要逐步从“成本定价”向“风险定价”转变。目前, 应重点完善即期、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对外币掉期的定价方式, 形成更具市场化的价格传导机制。针对人民币对外币衍生产品的定价问题, 各行资金交易部门、资产负债部门以及产品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 不断完善相关人民币资金的内部计价机制, 通过准确发现人民币资金的运用收益水平, 为科学制定人民币对外币衍生产品价格提供可靠的定价参数;此外, 衍生产品定价工作的重点应放在积极引入和吸收国际先进金融产品定价模型上面, 通过适用性及本土化改造, 逐步构建符合本行业务特点的人民币对外币交易产品定价模型, 并应在市场交易中不断加以完善。

(三) 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外汇从业人员素质

从外汇业务的推广来看, 不仅是外汇从业人员要懂外汇业务, 更多经营行的客户经理也必须懂外汇业务。因为他们真正贴近市场、靠近客户, 更能了解客户需求, 并推荐好的外汇产品。但从实际工作中来看, 由于多数客户经理对外汇业务产品优势、适用范围、操作要领等不了解, 或者对客户潜在需求不敏感, 或者是缺乏跨文化交流的技巧, 导致外汇业务推广渠道不畅。因此, 要加快发展外汇业务必须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形成一批业务熟练、管理高效、适应市场的高素质员工队伍。

(四) 风险防范方面

汇率风险防范方面, 各家商业银行要尽快改变结售汇敞口头寸管理模式, 实现敞口头寸的总行集中、统一管理。总行资金交易部门应根据市场变化, 对即期结售汇敞口头寸 (含已到期的远期敞口头寸) 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及时、有效平盘。对于在银行间市场自营开盘 (含做市商交易) 而形成的外币对人民币交易头寸, 应在接受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基础上, 单独实行更为严格的交易敞口限额及止损管理。

同时, 要适时监控人民币对外币衍生产品风险敞口, 及时把握国内银行间市场的对冲时机进行套期保值, 并逐步加强境内外联动, 不断增强避险能力及手段 (如NDF产品) 。要加强对人民币、外币衍生产品定价模型的校验工作, 切实防范模型风险。

在信用风险防范方面, 各行信贷管理部门及前台客户 (公司、机构、个人) 部门要对汇改后的客户信用风险进行集中摸底调查, 分地区、分行业、分产品地分析汇改对客户的现实及潜在影响, 筛选出重点关注客户名单, 做好风险预警。同时, 各行应细化外汇代客理财业务的授信、用信办法, 增加新的人民币对外币衍生产品信用规则, 严格执行衍生产品“盯市”评估, 加强交易保证金管理, 适当提高外汇结构存款质押贷款的质押率要求。为了适应银行间外汇市场新引入的“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 有效防范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各行前台客户 (公司、机构) 部门、信贷管理部门、资金交易部门应切实做好对场内成员的交易授信管理工作。

7.银行外汇会计工作总结 篇七

【功能介绍】

个人外汇资产管理顾问业务,是指兴业银行作为您的资产管理顾问,向您提供外汇资产的投资方案,并根据您的授权,代理进行外汇资产运作,定期向您支付收益、到期返还本金的一种外汇理财服务。

【业务特色】

• 兴业银行个人外汇资产管理顾问业务保证本金安全,起点金额低、收益率高,同时提供多种期限选择,满足您的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不同需求。

• 兴业银行适时推出质押贷款、转让、赎回等增值服务,盘活您的理财资产。

• 兴业银行对您委托的外汇资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组成专业团队进行资产运作和风险管理。

【办理流程】

只要您有足额外汇,就可以办理兴业银行个人外汇资产管理顾问业务,实现轻松理财。您凭借有效身份证和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即可办理。如果您没有兴业卡,那么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兴业银行营业网点立即开立。

【资费标准】

8.银行外汇会计工作总结 篇八

第一条为激励银行认真贯彻和实施外汇管理规定,促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按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条 考核内容、方法和标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外汇局设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具体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业务合规,占60分。考核银行按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情况。

(二)数据质量,占30分。考核银行按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和报表情况。

(三)内控制度,占6分。考核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内控制度建立情况,监督执行情况。

(四)其他,占4分。考核银行对外汇管理规定的培训、宣传情况,对外汇管理工作要求的配合、落实情况,检查情况。

对于管理权在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头寸集中管理行、主报告行、短期外债管理行等视为总行)的业务,设置总行单独考核指标。总行单独考核指标不作为对银行分支机构的考核内容。

对于仅由部分银行开办的特殊业务,作为附加项目由外汇局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

第五条 考核评分采取扣分方式。外汇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考核内容及相应考核标准(详见附1),以日常监管中发现银行存在的问题作为依据,并结合现场核查,进行各项目分值扣减。

对于银行没有开办相应业务的考核指标,不予考核,为保持与开办相应业务银行的可比性,在计算此类银行总分值时将参照该银行其它同类指标的得分情况予以调整。

第六条 外汇局对银行考核,按法人和属地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

(二)上述银行的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所在地外汇局负责。

(三)外汇管理权限下放的,由所在地外汇局负责考核。

第七条 银行考核结果汇总方法为:

(一)外汇局各业务部门将银行各分支机构实际考核得分根据其同期国际收支业务量(国际收支申报笔数)加权平均后,计算该银行单项指标最后考核得分,即:

银行单项指标考核结果=(下级行1得分×该行国际收支申报笔数+下级行2得分×该行国际收支申报笔数+……)/(下级行1国际收支申报笔数+下级行2国际收支申报笔数+……)

对于银行总行和分支机构共有的考核指标,将总行视为一家分支机构,与其他分支机构的得分一并汇总。

(二)考核工作小组将银行单项指标得分之和乘以90%,再与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得分加总,作为银行全行最终考核结果,即:

银行全行最终考核结果= ∑银行全行各单项指标得分(总行单独考核指标除外)×90%+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得分

附加项目得分在计算银行最终考核成绩时予以单列。

第八条 银行考核结果的报送程序如下:

(一)外汇局业务部门在评分完成后应将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考核结果分别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送至上一级外汇局对应业务部门(报表格式详见附2)。计划单列市分局应将辖内银行的考核结果直接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抄送所在地外汇局省级分局。

对于跨地区经营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考核结果,由所在地外汇局以书面形式告知该银行总行所在地外汇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业务部门应于每年2月15日之前将辖内银行的上一考核结果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应业务部门。

(二)外汇局业务部门将银行单项业务考核结果汇总后报本级外汇局考核工作小组。

第九条 外汇局根据银行最终考核结果,将被考核银行评定为A、B、C三类,并就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形成整体评估报告。

各分局考核工作小组应于每年3月15日之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考核工作小组提交对辖内银行的考核评估报告。

第十条 外汇局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银行上一的考核结果和评定等级采取适当方式通知被考核银行,并视情况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整体评估情况予以上报、公布。

第十一条 外汇局对银行进行考核,应留存相应业务记录,并保留24个月。

第十二条 外汇局应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银行沟通,督促银行整改。

第十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业务部门应对下级外汇局的考核工作予以监督指导。

第十四条 本新开设的银行自下一参加考核。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9.银行外汇会计工作总结 篇九

一、银行外汇资产负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外汇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能力不足

现阶段, 我国银行只是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进行评估, 而对流动性风险、衍生品风险评估不足。

(二) 贷存比流动性风险非常高

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同存款余额之间的比例叫做贷存比率, 是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综合性指标, 这一比率的数值越大则表示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越差, 流动性风险也就越高。外汇贷款远超过其外汇存款, 多从境内外资银行或境外银行拆借再发放。

(三) 贷款集中度较高

我国航空业、造船业、造纸业、房地产业等行业大量借用银行外汇贷款。这些行业多为美元需求大户。航空公司属于高杠杆类企业, 其总资产较其净资产非常大, 而且航空公司是典型的人民币收入、美元负债类企业, 受益人民币升值。但若出现人民币汇率贬值或发生如2008年国航、东航参与航油衍生品交易大量亏损, 容易引发贷款偿还危机, 从而导致银行外汇资产质量恶化。

二、促进银行外汇资产负债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银行外汇信贷资源为我国扩大对外贸易、企业做大做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如何在做好积极放贷的同时做好风险管理值得认真考量。针对银行外汇资产负债面临的主要风险, 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 提高外汇风险计量水平

银行要准确计算外汇风险, 提高外汇风险计量水平。因为不计量外汇风险, 就无法管理风险, 也根本做不到有效管理。一是准确计算外汇敞口头寸, 包括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单币种敞口头寸和总敞口头寸。二是积极监控和管理银行贷款客户的外汇风险, 避免负债企业的外汇风险和损失转变为银行的信用风险和损失。

(二) 加强流动性管理, 降低贷款集中度

外汇资产负债流动性风险主要在贷款集中度方面, 建议一是应着力开拓和培育新的优质客户, 调整对公客户结构, 降低贷款集中程度, 分散资产流动性风险, 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二是开展银团贷款, 通过银团贷款降低单家银行的贷款集中程度, 分散资产流动性风险。

(三) 加强信用贷款风险管理, 降低信用贷款比例

虽然银行多根据自己的信贷评级对优质客户发放信用贷款, 但在现阶段市场环境多变情况下, 今日评级较高的企业可能不久就陷入支付危机。为加强风险管理, 建议各银行一是应逐步降低信用贷款比例;二是应要求已发放的信用贷款提供质押抵押物, 或提高信用贷款利率, 提高风险补偿。

(四) 加强信贷质量管理, 重点关注“关注类贷款”, 防止变为不良贷款

贷款由正常类贷款变为“关注类贷款”, 离不良贷款仅一步之遥。“关注类贷款”多因偿债能力发生不利变化, 如盈利能力变化, 本金利息逾期90天内, 或改制, 或改变贷款用途等多种原因。银行应及时对所有正常类贷款进行贷后跟踪管理, 发现客户偿债能力下降应及时将其标记为“关注类贷款”, 并加强对“关注类贷款”的管理, 积极拜见客户, 关注其经营状况, 促其尽早还款。

(五) 防范汇率风险

随着美国次贷危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渐次展开, 欧元兑美元及美元、欧元等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虽然外汇资产负债表习惯性以美元折算, 但国内商业银行所有外汇资产负债最终都将折算为人民币, 因此银行应最终防范所有外汇资产兑人民币的汇率风险, 而不仅仅是外币兑美元的汇率风险, 加强汇率的预测和管理, 将汇率风险敞口降低到最低。

(六) 提高价格管理水平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发生变化后, 银行需相应调整对客户及市场交易对手报价的定价、报价机制, 实行动态管理, 提高价格管理水平。银行机构应当在同业竞争中和向客户营销时, 基于成本、收益和风险分析合理进行外汇交易报价, 避免恶性价格竞争。

(七) 加强外汇风险审计

10.银行外汇会计工作总结 篇十

银行在元宵灯节开幕式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企、事业界及新闻界的朋友,漯河的父老乡亲,您们好!

我代表漯河建行全体干部给大家拜个晚年,祝大家猴年赛羊年,喜上加喜,好运连连!并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您们对漯河建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20xx年,紧跟着全市经济发展的步伐,我们漯河建行主要业务快速发展,存款新增9.6亿元,占全市四家商业银行新增总量的47.22;贷款新增11亿元,新增额占全市四家商业银行新增总量的43.3;贷款不良率为2.1,比全市金融系统平均水平低26个百分点;实现利润4021万元,连续四年在全省建行系统24个地市行中力拔头筹蝉联“一类行”。去年我们累计向我市注入各类资金50.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重点工业300亿振兴计划”的顺利推进和各类大、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我们的努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鼓励,在全市“建功杯”评比中,我们建行获得“金杯奖”,我个人承蒙全市人民厚爱被推选为漯河市“十大功臣”。漯河诚信的政府形象,宽松的干事环境为建行创造了发展的良好机遇,使我们漯河建行脱颖而出成为全国建设银行系统的佼佼者。20xx年继获得全国建行“政治思想工作先进单位”、“人本管理家园文化建设示范行”和“思想政治工作联系行”之后,又被总行评为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和“三个代表在基层”先进单位。10月份,金革铬副行长代表我行作为全国324个地市级分行的唯一代表,在全国各地进行了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建设银行报》《金融早报》等权威新闻媒体多次头版头条、大篇幅报道了我行的先进事迹。漯河建行以先进的经营管理和辉煌的经营业绩为漯河争得了荣誉,向全国展示了沙澧儿女奋勇拼搏、勇于创新的风采。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没有漯河诚信的政府形象、蓬勃发展的经济氛围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漯河建行不可能取得今天的进步和发展。“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我们这次协助市委、市政府和源

汇区举办“建行杯”元宵灯展,成为漯河举办灯会近300年来首家冠名灯会的企业,就是为了尽我们的微薄之力回报社会。去年我们投资40多万元参加元宵灯会,今年我们的费用比去年翻了一番,建行的灯要继续做的规模大、有创新;轰动大、有效果;形势大、有内容;成效大,有收获。我们要以灯展丰富全市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以灯展庆贺漯河经济建设取得的辉煌业绩;以灯展感谢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漯河建行的帮助、支持和厚爱;以灯展彰显建行的文化底蕴和经济实力。

流光溢彩、美伦美奂的花灯昭示喜庆、安康、创新,更预示着漯河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和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带领下的美好明天。朋友们,让我们徜徉在灯海中,互动在漯河建行的感激中,乐在元霄,喜在元霄,笑在元霄…… 谢谢大家!银行外汇经理竞争上岗演讲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大家好!

衷心的感谢各位行领导、各位同事给予了我这次难得的锻炼机会。此时此刻,当我站在这挑战与机遇并存,成功与失败同在的演讲台上时,内心不仅充满了信心,同时也做好了勇于拼搏,超越自我的准备。

首先,请允许我做一下自我介绍:

我叫**,从大学本科毕业。8月分配到支行,我先后在支行金融超市和外汇结算科工作,在此期间参加了mba研修班的学习。

工作七年来,支行给我创造了许多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已经成为我事业不断成长的摇篮。今天,我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站在这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促使我想在更大范围、更重要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才智,为我行的经营发展尽一份力量。

对照竞聘要求,我对自己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我认为自己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10月我被调往外汇结算部工作,来了新的业务岗位,我虚心向同事学习,让自己尽快熟悉业务、融入到工作的角色中。我从订传票开始,一项一项的学习外汇会计、出口跟单托收、出口信用证、汇入汇款结汇、国际收支申报、大额反洗钱、外管局外汇账户平台等业务工作,奠定了我扎实的业务基础。

二、坚持“用心服务客户,树立农行良好窗口形象”的理念,为客户提供了快捷周到的服务,得到了广泛好评。七年来我都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脚踏实地,扎实工作,积累了较为全面的业务实践经验。

三、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金融专业知识。,我参加了mba研修班,系统的学习了《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会计学》、《公司理财》等18门mba核心课程,并取得了较为优异的成绩。在此期间,我还认真听取学习了行长和各业务处室组织的经济资本管理、信贷基本制度、内控风险防范等多次讲座,进一步掌握了农行前沿业务知识。学习之余,我积极思考我行的经营发展现状,认真撰写了业务论文及调研报告,做到了学以致用。

基于以上几点,我认为自己基本具备了外汇结算科经理的素质。这不仅是一个围绕光环的名衔,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如果我此次竞聘成功,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本职工作:

1、尽快完成“一个转变”。要迅速完成由“领导交办、办就办好”向“怎么去办、怎么办好”的转变。认真领会领导的工作意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立足首先当好战斗员的同时,按照合格指挥员的要求,找差距、明方向、理思路,把向领导和同事们学习、取经当作自己的第一堂课,着力培养自己的全局观念。

2、带领科室全体员工加强外币结算业务的管理工作,做好结算业务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加强结算业务的内控建设,从规范结算业务的操作与加强管理两方面入手,努力消除各种风险隐患,确保将结算部位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3、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现代企业的发展已经证明,学习力也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作为副科级后备干部,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思想境界,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4、学好银行知识,打牢理论基础。就本人来说,重要的是与同志们一起加强学习培训,注意银行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要加大对国际业务方面知识的学习,要知其所以然,掌握工作主动权。

古人云,立志欲坚不欲锐,成功在久不在速。无论这次竞聘结果如何,我都会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因为我唯一企望的就是:在我们行人取得更辉煌的业绩时,在这个用我们的血汗构筑成的无比甜美的蜂巢中,有我微不足道的一滴蜜--这就是我最大的快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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